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流程

2024-06-09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流程(精选11篇)

1.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流程 篇一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

第一联卡片,第二联承兑汇票,第三联解讫通知,第四联存根由签发人存查。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程序如下:(1)银行承兑汇票具体由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由承兑银行在商业汇票上签字承兑,保证此票到期无条件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相结合的信用票据,银行承兑实质是银行对外信用担保的一种形式。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千分之一的承兑手续费,承兑手续费每笔不足十元的,按十元计收。

(2)收款单位或被背书人将要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收款单位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按规定填制贴现凭证,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

(3)承兑申请人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将款项付给收款人、被背书人或贴现银行。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如果承兑申请人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收款人、被背书人或贴现银行无条件支付外,应根据承兑协议规定,将尚未折回的承兑金额转入付款人(承兑申请人)的贷款户,作逾期贷款处理,对承兑申请人执行扣款,并对尚未扣回的承兑金额每天按万分之五计收罚息。为了加强商业汇票的管理,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商业汇票,并设?“应收、应付票据备查簿”,对每一笔应收、应付票据进行详细登记,到期结清票据,在“备查簿”中逐笔予以注销

2.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流程 篇二

外经贸企业的业务具有国内外客户收付款时滞, 资金占用量大等特点, 而银行承兑汇票以其信用担保性以及低贴现率性, 成为一种防范资金占用的好办法。伴随着银票业务在外经贸企业中的大量使用, 产生了流转过程中有诸多风险点, 外经贸企业需要格外关注, 不仅要防范银行方面产生的系统性风险, 更要加强对非系统性风险的监测, 及时识别和控制自身流转环节的风险。

一、银行承兑汇票在外经贸企业使用基本情况

H外贸企业创建于1974年, 是伴随江苏口岸最早成立的专业国有外贸公司之一, 原主营轻工产品的出口, 目前已发展成为综合性的对外贸易公司。出口贸易涉及轻工、纺织、农药、机电、船舶、医药化工等商品, 进口以及国内贸易涉及化工原料、机械设备、矿产品等商品, 业务遍及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2014年以扩大企业经营规模为导向, 净资产近10亿元, 年销售额超100亿元。2015年受大宗商品市场大幅跌价影响, 化工及矿产品的进口内贸业务大幅下降, 业务规模有所萎缩, 目前正在回暖阶段。

H公司主要对外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 出口项下的业务以自营为主, 出口业务一般是向国内工厂采购销往国外, 结算方式对国内客户采取支票、电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 对外商采取电汇、托收、信用证等方式。对于进口内贸业务, 多为代理方式, 开立远期信用证, 对国内相关被代理人采取不垫资方式, 被代理人在信用证到期前带款提货, 在信用证到期日由H企业购汇或现汇支付外商或国内贸易商的货款。由于进口内贸多为大宗商品, 周转时间长, 金额巨大, 所以被代理人在带款提货时, 银行承兑汇票应用广泛。

二、H企业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过程

H企业的进出口业务支付结算方式中, 涉及到银行承兑汇票的开立、内部转让、外部转让、贴现、托收、质押等业务。

(一) 银行承兑汇票的开立

H企业内部会计核算采取部门制核算方式, 出口农药化工产品的部门出口量巨大, 旺季时国内采购货款的资金需求量达几千万甚至上亿元人民币, 而产品多出口到亚非拉地区、南美等贫困国家, 要待农业作物丰收以后才能收回国外货款, 因此, 对国外客户账期长达半年以上。但国内采购货款需要提前支付, 利用银行综合授信开立低保证金甚至是无保证金的银票就成了这些部门的首选。

(二) 内部转让

由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在企业的综合授信之内, 银行经常会因为银票额度控制、综合授信额度控制, 或其他方面的原因等, 收紧开票额度或要求企业提高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 影响企业资金计划, 增加企业资金成本。而此时, H企业在进口内贸业务上收取的银票就可转给出口部门使用, 业务部门及相关会计核算人员完成银票内部转让手续, 进一步完成对外支付手续。由于银行开立承兑汇票手续繁琐, 从资料审核到开出汇票需要一定的时间, 银票内部转让属于内部筹资, 节约了操作时间, 在出口部门急付款备货时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三) 外部转让

H企业下属有几家大型子公司, 涉及船舶、房地产、医药等业务, 子公司经常因为资金周转不灵而向H公司寻求财务资助, 医药子公司向H公司的借款多用于支付国内制药企业的采购货款, 由于化工行业银行承兑汇票接受度广泛, H企业因进口内贸业务收取的银票也可以以借款的形式转让到子公司, 用以子公司的对外支付。子公司的银票相关负责人员先办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申请审批手续, 由H企业的银行承兑汇票管理人员根据子公司的申请, 统计各部门可用于对外转让的银票, 履行转让手续, 做好各项签收登记工作。

(四) 贴现业务

H公司银票最大的用途应该还是用于贴现。由于只要支付较低的贴现利率就可获得银票票面金额的现金, 在企业现金流紧张时, 将银票贴现成为快速有效的变现方式。H企业的一般做法是由银票相关会计人员向各合作银行询价, 并了解各家银行对票面金额、开票银行、总贴现金额及相关业务材料的要求, 同等条件下, 选取议价最低的银行进行贴现工作, 一般要三到五天的时间完成筛选银票、材料准备、背书、银行查询查复和下达贴现款项。下款后可能还涉及对背书不规范的银票补充情况说明以及退回不合格银票等工作。

(五) 托收业务

对于一些快到期的银票, H公司多采用到期委托收款的方式进行处理。一般于银票到期前一周向合作银行提出托收申请, 托收银行收到开票行的汇款后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将相应票面金额的现金汇入H公司账号。此项业务由各相关核算人员根据手中银票到期情况, 选择适当的银行, 准备相关托收手续完成, 如银票托收时已超过票面时间期限, 还要就每一张延期托收的银票出具延期说明。

(六) 质押银票池、票据鉴证等业务

H企业在业务过程中经常会收到大量小金额的, 或地方性农村商业银行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 在贴现业务中受到大量限制, 贴现价格远高于五大行及商业银行开出银票的贴现价格, 有些银行甚至不接受小银行开出银票的贴现业务。此时, H企业往往会采取银行提供的质押银票池、票据鉴证等业务, 支付一定的利息, 将银票打包质押给银行, 银行收取一定的利息后下款。由银行决定打包银票到期托收或在票据市场上卖给第三方。解决了零星银票不易处理的问题, 但由于银行保留追索权, 银票到期后如果托收有问题, H企业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三、H企业银行承兑汇票风险识别

伴随着银行承兑汇票的大量使用, 银票业务中也产生了一些大大小小的风险点, 涉及到银票的伪造、变造, 瑕疵银票以及意外情况。

(一) 变造伪造风险事件

实务中, H企业收到一张客户D企业付货款而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 金额为人民币11万元, H企业为了支付农药采购货款, 将此张银票背书转让给F企业, F企业又根据业务需要, 对银票进行了进一步流转, 一段时间后, 银票到期日前, 持票人G企业向银行提出托收申请, 但银行出具了拒绝付款理由书, 拒付理由是经银行专业人员审查该票为伪造票据, 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 该票被没收。因此持票人G企业持银行拒付证明向银票上一手背书人F企业追索, F企业向H企业追索, 当一级级向上追索到出票人A企业的时候, A企业已破产, A企业找了与票据无关系的自然人X向最后的持票人G企业电汇了银票金额的现金, 了结了此业务。

至此, 该银票可以确定是由出票人A企业变造或伪造。企业是理性经济人, 由于自身的经济利益并未受到实质侵害, 票据流程上涉及的各家企业都未就此事将A企业诉诸法律。虽然没有受到经济上的直接损失, 但H企业处理该事件的财务、法务及相关的两个业务部门, 都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沟通协调, 造成了企业人财物的浪费。

由于H企业的风控意识比较强, 在收到D企业的银票时就签订了一份协议, 协议约定, 如果此银票为伪造或变造造成后续使用问题, D企业要赔偿相应金额的现金。就风险把控来说, 这一点做得很好, 但是可能导致失去客户, D企业可能也是不知情当事人。为了防止收到伪造或变造的银票, 最好的办法是企业提高自身的鉴别能力, 借助专业验票机器, 识别伪造的银票, 提高事前控制能力。

(二) 遗失风险识别

纸质银票开立、流转过程中, 不仅涉及到银行工作人员, 相关企业的业务、财务人员, 有时还会涉及快件公司。由于国内供货企业多在异地经营, H企业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后通过快递公司寄送到待付款工厂, 但曾发生过由于快递人员失误, 导致银票遗失, 也发生过雨水淋湿, 使得银票票面严重毁损, 导致银票出现重大瑕疵。

(三) 瑕疵银票识别

在H企业的业务流程中, 更多的涉及到瑕疵银票的处理, 由于纸质银票在流通过程中, 涉及到多方行为人, 一张银票除了开票行, 可能经常要涉及到七八家法人企业, 每一手都要背书转让, 在被背书人的书写, 法人章、财务印鉴章的加盖过程中, 稍有不慎就会出现错误或模糊不清, 尤其是骑缝处盖章不清。甚至也会发生前手漏盖某个章, 粘单的粘贴不规范, 盖章出框等票据格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H企业在对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时, 对这些瑕疵事项都要进行一一处理, 补充各种说明, 一张票可能需要好几家法人企业的说明, 对于难于沟通不愿意出具说明的企业, 很可能对企业造成使用资金的延误。

此外, 开票行也有可能造成银票出现瑕疵, H企业在贴现过程中, 曾有几张面值百万的大额银票, 与银行商定以较低的价格贴现, 但其中一张银票票面银行备注栏处, 出票行工作人员失误, 私章漏盖, 导致此张银票不得贴现, 倒溯到出票行, 被要求要把银票带到银行进行验证, 由于异地太过偏远, 只得放弃对此张银票的贴现业务。

四、外经贸企业的银票风险应对

(一) 对收取的银票进行实质性检查

从H企业的银票管理实践来看, 应该加强对外经贸企业票据业务操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增强经办人员的风险意识和业务技能。企业银票的接收人对外提出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规范性要求, 检查票面整洁干净与否, 要素是否齐全, 背书是否连续清晰。为了防止收取伪造票据, 外经贸企业可以购买专业的验票机器, 由专人负责对收取银票的查验工作。此外, 为了进一步防范风险, 业务人员可与客户签订协议, 若发生银票项下的经济纠纷或因票据伪造、瑕疵等原因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 作为银票转让方的客户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 规范自身银票管理流程, 加强内部控制

外经贸企业银票管理相关会计人员在企业银票内外流转中要做好保管、转接手续, 专业人员配备保险柜用于存放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相关业务应纳入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同时, 经手人员也要做好台账的登记管理, 台账应包括银票所属部门, 出票人、被背书人、金额, 票号、出票日、到期日、开票行、银票处理去向、处理时间、签收人等。对于准备到期托收的银票, 相关人员应在银票到期前十天左右及时办妥委托收款手续, 在票据到期前提示承兑行按时付款, 外经贸企业对所有银票应做到正反面复印留存。

(三) 防范外部风险

为防范银行工作人员疏忽, 应在总结过去的经验基础上, 对开立或收取的银票做好检查审验工作, 仔细审查票面信息, 尤其是银行签章, 对问题票据拒绝接收。对于银票的异地转接工作, 大额的企业可以派专人送达, 顺便拜访客户。对于通过快递公司寄送的, 首先要以专业的塑料袋对银票封装, 然后再装进快递公司的纸质文件袋, 选择专业可靠的快递公司并对银票进行保价后寄出。

(四) 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外经贸企业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采取上述的风险防范措施后, 在后续的贴现、托收等业务中, 由于各银行的要求不同, 可能还会因为票面小的瑕疵需要出具说明。此时, 外经贸企业相关人员应积极联系票据相关企业, 做好补充说明工作, 在最短时间内做好企业融资安排工作。

结束语

自2015年开始, H企业已开始使用多家银行的电子银票系统, 银票的接收、背书转让、托收等工作都通过银行的电子银票系统程序, 有效的降低了纸质银票在保管和转移过程中的产生的人为失误的风险。但是由于企业客户多为地方性小企业, 对电子银票业务的接受度还不高, 因而纸质银票依然占票据业务的绝大部分。随着国家对电子银票业务的推广, 外经贸企业电子银票业务也将不断深入发展, 纸质银票使用过程中的风险将得到有效规避。不过在电子银票和纸质银票并存的阶段, 外经贸企业银票的流通性强, 更需要关注纸票可能带来的风险, 做到按银票管理规范进行风险管控。

参考文献

[1]吴小兵.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的风险研究与防范措施, 绿色经济[J].2014 (2) .

[2]王功军.我国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的风险及防范.科技信息[J], 2009, (3) .

3.银行承兑汇票问题浅析 篇三

然而,部分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并没有将其体现在现金流量表中。本文将结合银行承兑汇票的特点,并依据企业在具体业务中对银行承兑汇票的处理方式来判断是否应将银行承兑汇票在现金流量表中充分体现出来。同时,本文将对企业出票收票中存在的风险进行阐述,并分析企业的风险规避途径。

【关键词】银行承兑汇票;现金流量表;风险防范

一、银行承兑汇票概述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银行进行承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承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银行承兑汇票之所以受到更多企业青睐,一是因为最终由银行进行承兑,信用可靠;二是因為有承兑期限的限制,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三是易于流通。

其功能主要为通过银行信用担保使得企业的购销业务顺利进行;作为企业的一种短期融资工具,较短期借款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随时能向银行贴现,并在一定程度上具备套现功能。

二、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存在的问题

1.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业务未体现在现金流量表中

目前企业大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购销业务,占资金流转的40%左右,比重较高。然而,对于银行承兑汇票的该种业务,大部分企业并没有在现金流量表中进行体现,即没有在“经营业务产生的现金流量”部分体现出这部分业务中银行承兑汇票的变动。这样会造成其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的差异较大,即销售收入很高,但对应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较少,此种情况会误导报表使用者。

2.银行承兑汇票在具体使用中存在风险

(1)票据丢失及真伪风险

首先,在收票过程中,因查验汇票的真伪只能靠经验来识别,无法通过专用设备进行检验,去银行进行核对也较为繁琐,故有可能企业会收到伪造、变造的银行承兑汇票。其次,在票据保管过程中,基于人为因素及各种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出现丢失、破损和被盗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然后,在进行背书转让或是贴现时,涉及到票据的转移、邮寄等情况,再加上相关人员的重视度不高,也存在丢失和毁损的风险。最后,在背书转让过程中,因经办人员不认真,可能会出现字迹模糊,背书错误或是盖章不清楚等情况,导致退票或是被要求出具相关证明,造成延迟付款或收款,对公司的信誉产生不良的影响。

(2)潜在负债风险

银行承兑汇票最终是要到期向银行进行解付,若已背书转让的汇票到期后银行无法支付,则出票方将承担连带风险。如果承兑银行破产,到期不能支付款项,最后的票据持有人有权向前手背书人追索款项,形成潜在负债。

三、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1.财务人员对业务实质把握不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财务人员只是简单的从字面上对纳入现金流量表的现金进行区分,对于企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购销结算的业务,并没有结合业务实质来考虑,没有深入剖析现金等价物的涵盖内容。

2.鉴别技术水平低,相关人员业务素质差

目前企业中相关人员往往缺乏审验银行承兑汇票真伪的经验、技术,没有专业的防伪仪器,故此存在收到假票的风险。一直以来,企业主要通过肉眼辨别、核对汇票的印鉴、票据底纹、防伪标识等,或是借助紫外光灯验证暗记,也会向银行进行电话查询,但有时未必能得到答复。同时,企业往往忽略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没有重视内控制度,加之相关会计人员缺乏责任心,风险意识薄弱,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和损失。

3.风险意识低,监管不到位

企业内部缺乏风险识别技术,没有进行风险评估,未能重视票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没有依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对应的汇票管理制度,没有建立专门的票据管理部门,使得业务部门无法与财务部进行有效对接。加之,经济形势变化较快,企业经营活动也总是出现新问题、发生新变化,而企业的票据管理制度却不能及时更新,使得该种汇票业务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进而难以满足企业经营活动的需求。

四、解决方法和途径

1.将银行承兑汇票体现在现金流量表中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银行承兑汇票所具备的特点,基本符合现金等价物的上述基本特征。因此,当银行承兑汇票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时,就相当于是资金的代替物,应将其看做是现金等价物,发生的相关业务要列入现金流量表中。

收到汇票时,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支付货款时,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贴现时,按票面金额减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收到贴现款时,增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对于汇票到期向银行提交相关资料进行解付,则同时增加和减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针对银行承兑汇票在具体使用中存在的风险,加强使用环节控制

(1)树立风险意识

企业要树立风险意识,选取长期业务往来、信誉良好、回款正常的优质客户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并对汇票的开具银行有所要求,尽量只收取国有银行和正规股份制银行开出的汇票,以规避企业潜在的负债风险。

(2)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能力及素质

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票据知识的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及业务素质,加强其风险防范意识。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过程中,会计人员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仔细辨别票据的真伪。具体从以下几方面:第一,严格审核所有票面记载内容,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印鉴是否合规,承兑期限是否符合规定等;第二,对于经过背书的汇票,审核背书是否连续,印鉴是否清晰、完整,印鉴与背书人名称是否一致等;第三,检查被背书人处本单位名称是否填写准确、完整;第四,对汇票的真实性进行查询,可采取委托开户银行向出票银行进行函证的方式。

(3)完善银行承兑汇票的移交和保管制度

银行承兑汇票应由专人保管,定期进行盘点,并且要单独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在一起,要做好移交工作。出票时,要保留票据完整的复印件,以防产生纠纷或是汇票丢失、被盗时,可凭复印件到银行办理挂失和票据权利,通过挂失止付、公示催告以及普通诉讼等措施降低风险,减少损失。

(4)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汇票的背书转让

第一,将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清晰、准确的加盖在背书栏内,不得重叠加盖,且保证与银行备案的章一致;第二,被背书人名称填写准确、清晰、完整,与财务专用章名称一致;第三,汇票后附粘单要使用规定样式粘单,不得私自修改;第四,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碳素笔书写,字迹清晰、完整。

(5)加大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力度,规避纸质汇票的风险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以数据电文的形式签发、流转,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通过其可靠的安全认证机制,确保了汇票的唯一性、安全性及完整性,降低了票据被伪造、变造的风险。同时,通过网络传输替代了人工传递票据,降低了汇票在传递过程中丢失、损毁等的各种风险。所有的票据行为均在电子汇票系统上进行,不但提高了流转效率,还降低了人力及财务成本。

基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优势,企业应该加大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力度,同时给上下游客户宣传、普及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以便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流转,降低纸质汇票带来的各种风险。

所以,企业一定要完善票据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加强防范风险的能力,熟练掌握票据的相关政策和结算规定,以便降低企业在保管和兑现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同时加强员工业务能力,准确把握业务实质,以供报表使用者获得正确、充分的企业信息。

参考文献:

[1]周广荣.从企业的角度浅析银行承兑汇票的运用[J].当代经济,2008(24).

[2]王功军.我国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风险及防范[J].科技信息,2009(3).

[3]杨鲁峰.浅谈企业银行承兑汇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师,2009(4).

4.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流程(营业部) 篇四

如上,发送,打印业务处理单,生成账号; 2.根据开户申请正式开户;

打印业务处理单,填印鉴卡,预留印鉴章;

第二步:客户填写转账支票(用途写转6个月定期保证金户),填写进账单,进核心1260做;

提交发送

提交发送,打印贷方记账凭证、借方记账凭证、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借贷方凭证盖清讫章和私章,证实书三联盖业务公章),证实书第一联随传票,第二联用来与存单互换,第三联银行留底交库管员;

第三步:单位定期证实书换单位定期存单 进流程银行

扫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第二联、空白单位定期存单第一联和质押担保书,凭证种类选0012-质押通知书,交易代码3704-存款证实书与存单互换,录入存单号,选择存款证实书换存单,提交发送。

回执打印单位定期存单(中间要用复写纸),盖业务公章回扫。存单第一联及单位定期开户证实书第二联随传票;

第四步:银承签发

收集资料:1.银承存入(控制)保证金通知书(签字后返还市场部原件)

2.协助冻结(控制)通知书(回执签字返还市场部)

3.银行承兑协议(复印件)

4.银行承兑汇票审批意见表复印件(敞口的还要提供授信意见书)

5.银承签发单4联(签字后返还市场部第三四联)

6.抵(质)押物担保书复印件

7.抵(质)押物权利清单复印件

8.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保证书复印件(敞口才需要,全额不需要)

9.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敞口才需要,全额不需要)进流程银行

扫银行承兑汇票审批意见表、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单(一式四联)、银行承兑协议和空白银行承兑汇票第二联,凭证种类选0022-承兑协议,交易代码选2801-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提交发送

注:若同一合同签发多笔票,则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单上的合同序号不同;

打印回执:业务处理单打印村镇银行汇票签发处理单,打印银行承兑汇票,回扫

同上签发第二张票据;

打印好的票据(共三联),第一二联盖单位印鉴章;第一二联银行经办人和复核人签字,第一联正面客户经办人签字,第一联背面盖村镇银行“业务公章”;第二联农商行盖承兑汇票章;

第五步:收费

进核心1230收费(按票面金额的千分之0.5收取)

提交打印收费凭证,客户签字,盖清讫章和私章;

第六步:质押 进流程

填制表外科目收入凭证,摘要写***公司签发银承质押存单;

扫表外收入凭证、抵质押凭证送达通知书(存单)及存单复印件,凭证种类选0009-表外收入凭证,交易代码选1330-内部单边记账,提交发送;

回执打印贷方记账凭证,盖业务清讫章和私章回扫;

第七步:冻结 进流程银行

扫单位定期存单原件和协助冻结通知书(注:要注明冻结方式、期限及到期是否自动解冻),凭证种类选0014-冻结通知书,交易代码选3952-账户冻结/解冻,提交发送;

回执打印业务处理单,盖业务公章和私章回扫;

5.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流程 篇五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规范我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控制承兑风险,维护我行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支行客户经理、会计核算人员,总行、分行贷款审查审批人员、会计核算人员。

第二章

定 义

第四条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签发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第五条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六条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以商品交易为基础,严禁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七条 承兑期限是指从汇票承兑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章 部门分工

第八条 总行公司业务部的职责:

(一)负责客户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准入、退出管理、组织制定合理的授信方案;

(二)负责设计公司业务信贷产品和客户服务方案,负责指导下辖机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营销与推广。

第九条 总行授信管理部的职责:

(一)负责受理权限内银行承兑汇票的审查工作与超出审查权限需上报贷款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工作;

(二)负责银行承兑汇票的授信额度管理。第十条 总行信贷管理部的职责:

(一)负责根据有权机构的审查意见,核准权限内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手续,审核授信条件和逐一落实承兑条件,从风险防控角度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进行审批核准;

(二)负责检查、指导各级行银行承兑汇票的贷后检查工作;

(三)负责检查、指导下级机构清收汇票垫付款项情况。第十一条 总行运营管理部的职责:

负责制定银行承兑汇票会计核算手续,指导下级机构相关业务操作。

第十二条 银行承兑汇票签发部门的职责:

(一)各级行银行承兑汇票签发部门负责保管银行承兑汇票空白凭证和汇票专用章;

(二)监督客户承兑保证金按时足额到位;

(三)根据有权人审批的申请审批书和承兑协议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和会计核算手续;

(四)负责根据权限集中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五)负责根据所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及时准确的录入纸票登记信息。

第十三条 分行审查部门与审批部门的职责:

(一)参照总行相关审查、审批部门职责与规定,行使分行权限内部门职责;

(二)指导、检查下辖机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开展情况;

(三)负责权限内的审查、审批工作。第十四条 分、支行信贷业务部门的职责:

(一)受理客户提出的银行承兑汇票申请并进行贷前调查;

(二)办理担保手续;

(三)根据审查意见签订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与相关法律文本;

(四)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后的跟踪检查;

(五)清收银行承兑汇票垫付款项。第十五条 分、支行会计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保证金管理;

(二)收取相关费用;

(三)负责及时扣划到期汇票款项;

(四)负责将垫款情况和根据协议扣收情况及时通知信贷部门。

(五)及时、准确地统计银行承兑汇票有关数据。

第四章 承兑申请

第十六条 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应当是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原则上要求开立基本账户)并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

(二)具有支付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三)资信状况良好,近两年来无不良贷款、欠息和其他不良记录;

(四)承兑申请人必须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汇票收款人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并在购销合同中约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

(五)承兑申请人必须在我行存有贷款审查委员会规定比例的保证金。同时,对敞口风险金额(汇票金额剔除保证金后的余额)提供银行同意接受的担保。

第十七条 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人应向开户行提交的资料如下:

(一)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理由、汇票金额、期限和用途以及承兑申请人承诺到期无条件兑付票款等内容;

(二)经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国(地)税务证书、贷款卡、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等原件或复印件,有代理人的还要提供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最近两个和当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四)商品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按规定需提供担保的,还要提交担保人经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国(地)税务证书、贷款卡、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等原件或复印件,最近两个和当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抵(质)押物的权属证明、评估报告;

(六)年检有效的出票人和担保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七)我行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五章 保证金和担保

第十八条 担保及保证金要求:

(一)承兑申请人应按照信用等级对敞口风险提供担保;

(二)对提供存单、国库券等低风险、变现能力强的有价证券提供全额质押的客户可免收保证金;

(三)对有100%保证金或保证金在我行存单质押已达到承兑金额的承兑申请,除必备的商品交易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外,其他资料可以简化。

第十九条 以客户财务报表、相关资料评定的信用等级是我行掌握承兑汇票保证金收取标准的基础。经办行应按照客户信用等级收取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一)AAA级客户的保证金按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50%(含)收取;

(二)AA级客户的保证金按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60%(含)收取;

(三)A级客户的保证金按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70%收取;

(四)对BBB级(含)以下及未评级客户一律收取100%保证金;

(五)对我行综合贡献度大,现金流量充足、稳定,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优质客户,经总(分)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同意,可酌情降低保证金收取比例。

第二十条 所有需交存保证金的银行承兑汇票,均需将保证金存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专户并冻结。总、分行相关部门也应严格检查承兑保证金是否足额存入承兑保证金专户中。

第二十一条 保证金专户必须实行封闭管理,用于支付对应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严禁发生保证金专户与客户结算户串用、各子账户之间相互挪用等行为;不得提前支取保证金。

第六章 收费和罚息

第二十二条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应按票面金额的万

分之五收取。

第二十三条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除向客户收取规定的手续费外,还应针对保证金外的风险敞口部分收取一定金额的敞口承诺费,承诺费的收取标准依据总行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如需减免承兑汇票敞口承诺费,各相关经办行要逐笔上报至该笔承兑汇票业务的有权审批机构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五条 银行承兑汇票发生垫款时,垫款利率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收取。

第七章 调查、审查和审批

第二十六条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前期调查。

经办行客户经理在接到承兑申请人提出的承兑申请书后,对该申请人进行前期调查,并撰写调查分析报告,提出调查结论,提供审查和审批的支持文件。调查分析报告是客户经理必须提供的审查要件,是审查和审批的依据,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承兑申请人的合法资格;

(二)行业背景及市场情况;

(三)承兑申请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

(四)承兑申请人的信誉状况,近两年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与银行结算往来的情况;

(五)该笔业务是否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审查相关的商品交易合同原件,支付金额、时间与条件是否与合同相符,商品交

易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否注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

(六)按规定需提供担保的,调查担保单位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和现金流量,提供抵(质)押担保的要调查抵(质)押物的状态、评估、登记等情况;

(七)交付保证金情况;

(八)综合分析该笔承兑的收益及风险程度;

(九)对是否同意该笔银行承兑汇票的申请以及票面金额、期限等项内容提出最终调查意见。

第二十七条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审查。

(一)各级行信贷审查部门负责权限内的承兑审查与额度管理。具体审查内容包括:

1、该笔业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金融政策;

2、承兑申请人是否符合我行银行承兑汇票准入条件的要求;

3、有关部门文件和资料是否合法、齐全、有效;

4、该笔业务是否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5、具有主导产品相关的购销合同是否真实、有效;

6、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交款来源是否准确、可靠;

7、保证金及担保是否符合我行要求;

8、评估风险;

9、防范风险的措施是否可行和有效;

10、是否同意该笔银行承兑汇票的申请,具体金额、期限;

11、其它需要审查的内容。

(二)各级信贷审查部门根据承兑业务的授权权限,审查权限范围内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超出授权范围的业务则需上报总、分行信贷业务审查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二十八条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审批。

(一)经贷审会或审查部门审查通过后,各经办行客户经理根据有权机构的意见与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人及担保人签订相关的承兑协议、担保合同,对需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及时办妥有关手续,并按照审查意见规定的比例缴足保证金。

(二)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需提供《营口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明细表》,该清单作为出票人拟申请承兑的签发票据文件,要求按照指定格式打印并加盖公章和有权人名章后,作为承兑审批要件提交信贷审批部门审批。

(三)经办行客户经理根据客户提供的《营口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明细表》,在信贷系统中填写票面信息,并上报审批放款流程。

(四)对于按照规定需要收取敞口承诺费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经办行还需提供承诺费收费凭证复印件由放款审批人员审核;对承诺费予以减免的,经办行需提供相关减免审批手续。

(五)审批流程通过后,由客户经理打印《承兑汇票放款通知书》,并将信贷审批部门签章的《营口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明细表》、《信贷业务审批表》等相关资料一并提交银行承兑汇票签发

部门进行相应操作。

(六)总、分行信贷审批部门根据授权权限,审核批准权限范围内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超出分行授权范围的承兑汇票业务则需报送总行信贷审批部门审批。

(七)出票人提交的跟单资料与放款审核流程要求详见《营口银行信贷业务审查、审批工作实施细则》。

第八章 承兑和兑付

第二十九条 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实行集中管理,即按地区实现集中签发模式,签发的前提条件为信贷审批通过并出具出账通知书,以出账通知书作为账务处理依据。

第三十条 经办行递交承兑汇票签发部门相关材料包括:

(一)审贷会决议及批复;

(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书;

(三)银行承兑协议;

(四)银行承兑汇票申请出账清单;

(五)银行承兑汇票审批表;

(六)银行承兑汇票明细表,内容应包括:①申请人户名及申请人账号;②汇票金额;③保证金金额;④保证金账号;⑤保证金利率;⑥收款人户名及收款人账号;⑦经办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第三十一条 承兑汇票签发部门按照分管原则进行审核、登

记,认真核对无误后,登记《银行承兑汇票交接登记簿》交经办行经办人员签收。

第三十二条 经办行经办人将票据带回本行,核对承兑人印鉴是否与银行预留印鉴相符,相符后经办人在相关材料上签字并交业务主管复核,业务主管复核无误后在相关材料预留印鉴处及“银行承兑汇票”第一联右上角处加盖“印鉴核对相符”印章。银行承兑汇票第一联由经办行留存,银行承兑汇票第二联加盖汇票专用章、法人名章或授权人名章由收款人留存,银行承兑汇票第三联由申请人留存。

第三十三条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由付款行做银行承兑汇票兑付处理。

第九章 日常管理

第三十四条 承兑协议书、抵(质)押合同或担保书、承兑申请审批有关材料档案由经办行信贷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级行信贷部门应根据信贷管理系统中的承兑台账定期检查汇票的到期时间,在汇票到期日前七天督促承兑申请人备足所需款项,并于汇票到期日向承兑申请人收取票款;

第三十六条 承兑申请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上交存款时,经办行应根据承兑协议规定,对承兑申请人执行扣款,对尚未扣回的承兑金额,垫款利率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收取。

第三十七条 承兑汇票签发部门对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凭证、汇票专用章应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承兑汇票签发部门凭有权签字人签字同意的申请审批书和承兑协议,将空白银行承兑汇票按份出售给客户,并逐份登记。总行与所属各级行之间、客户与经办行之间要建立严格的交接制度,防止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凭证丢失。

第十章 授权、授信管理

第三十八条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授权权限参照总行与分行相关授权权限和授信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处 罚

第三十九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要严格按总行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二)滚动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三)未按规定收取保证金;

(四)串用、挪用或提前支取保证金;

(五)未按规定办理担保手续;

(六)越权或变相越权审批;

(七)超过对客户的授信额度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八)超过总行核定的承兑总量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九)不及时入账或违反会计操作规程,乱用科目,故意瞒报、篡改经营数据;

(十)因主观原因造成垫款损失;

(十一)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二章 附 则

6.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流程 篇六

144号(5月1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商业汇票银行承兑管理,促进票据业务发展,保障信贷资金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及本行信贷管理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汇票申请人向支行申请,经支行、总行有权人审查、审批,总行授权支行签发并承诺到期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商业汇票。

第三条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禁签发无真实商品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严禁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拆借资金和套取银行贴现资金。

第四条

本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实行总量控制,比例管理。根据保证金比例的不同,银行承兑汇票分为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和非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

第五条

本行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审批权限集中在总行,各支行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办理承兑业务,并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六条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会计处理,按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会计核算流程》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具体操作步骤按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流程》的规定。

第二章

承兑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经县(区)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或劳务关系; 3.贷款卡经年审合格,并具备贷款资格; 4.合法经营,资信良好,无不良资信记录; 5.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6.在本行开立资金结算账户。

第九条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申请人向经办支行提出承兑申请,支行受理后应指定客户经理按照本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流程》进行调查,并要求申请人提供下列资料:

1.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书;

2.申请人及担保人的经年审或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证件)、企业法人代码证、贷款卡、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等已核原件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已核原件的复印件; 6.申请人和担保人上年末和近期的财务报表; 7.已核原件的商品贸易合同复印件;

8.用财产抵押的应提供产权证已核原件的复印件和评估报告书(原始发票);

9.保证金存入凭证原件; 10.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

授信审查与审批

第十条

审查人依据国家票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有关规章制度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一笔交易合同申请办理多笔银行承兑汇票的汇票总金额不得超过该笔交易合同金额,并视交易风险程度和企业资信情况确定能否转让,对不得转让的汇票在正面注明“不得转让”字样。不得签发无商品交易的银行承兑汇票,也不得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拆借资金。

第十一条

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按低风险业务受理,经支行授权审批后直接报总行信贷管理部用信审查、审批。

第十二条

非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经支行受理调查后报总行授信管理部审查。

第十三条

总行授信管理部应尽职审查非全额保证金承兑汇票业务申请人基础资料、交易资料、担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

总行授信管理部对非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审查后提交总行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

第四章

保证金与担保

第十五条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应收取申请人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本行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45%。

第十六条

本行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采取集中上划,由总行财务会计部清算中心专户存储,统一管理、核算,并按月核对银票余额和保证金余额。

第十七条

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部分应提供有效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第十八条

为确保承兑申请人在汇票到期时及时付款,必须根据企业申请的承兑金额、信誉等情况,与承兑申请人签订承兑协议(合同)。协议(合同)内容应明确:

1.必须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比例不足100%的,须提供有效担保;

2.申请非全额保证金承兑汇票的,承兑申请人必须在银行承兑汇票开出前一次性将非全额部分承诺手续费付给受理支行;

3.承兑汇票逾期不能付款的处理办法;

4.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分期存足承兑款项,保证金可以抵作部分承兑款项等内容。

第五章

用信审查与审批

第十九条

总行信贷管理部负责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用信审查,并按权限提交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二十条

总行信贷管理部主要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办理资料的完整性和交易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非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审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核实。

第二十一条

总行信贷管理部对已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实行台账式管理,并做好日常的监督工作。第二十二条

对于审批同意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经办支行应按审批意见落实保证金等放款条件,办理相关抵押担保手续,签订承兑协议(承兑合同)等合同文本。

第六章

汇票签发与承兑

第二十三条

支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实时登记信贷管理系统,并按授权提交总行信贷管理部网上审批。

第二十四条

支行柜面会计人员对客户经理提供的汇票签发资料进行审核后,在综合业务系统中进行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操作,并实时将汇票保证金上划至总行清算中心保证金专户。

第二十五条

总行财务会计部负责对汇票记载内容、汇票审批签发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财务会计部审核后,由总行清算中心在核实保证金足额到位后在汇票承兑栏加盖汇票承兑专用章。

第七章

用信后管理

第二十六条

支行负责承兑后的跟踪检查和日常管理。重点检查出票人生产、经营、管理、主要财务指标是否正常,保证金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发生变化,商品交易是否履行,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检查后应撰写检查报告并留档保存。支行要逐户建立银行承兑汇票登记台账,逐户逐笔建立档案,做好资料收集工作。主要包括:承兑申请书、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交易合同(复印件)、承兑协议(合同)、相关担保合同、审查、审批资料、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清收记录等。第二十七条

支行应在非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至少15天通知出票人及时足额存入票款,并跟踪其兑付资金到位情况,防止到期时兑付资金不足。

第二十八条

支行应当依据《票据法》的规定对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认真审查。对存在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要依法提出抗辩理由并在规定时间内告知对方拒付理由。

第二十九条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申请人到期不能足额支付票款时,承兑人(支行)在无条件向持票人付款的同时,对承兑申请人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承兑协议(合同),执行扣款;

2.对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6个月以内短期贷款最高执行利率上浮50%计收利息,具体利率标准按照本行贷款利率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同时落实专人对汇票垫款进行清收,并立即停止该汇票出票人的其他授信业务。

3.对未能按期足额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款项的出票人,一年之内支行不得再为其办理银行承兑业务。

第三十条

承兑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支行应暂停或取消其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1.未以商品交易为背景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 2.出现逾期等不良行为的; 3.以非法手段骗取银行承兑的。

第三十一条 支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行可以取消其办理承兑汇票业务资格:

1.发生一次以上无理拒付或未按规定及时付款的; 2.未按规定收取保证金或保证金收取不足的;

3.对非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未按规定收取承诺手续费的;

4.收取承诺手续费未按规定入账的。

第三十二条

承兑申请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承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产生银行垫款行为的,视同不良贷款管理,并考核。

第三十四条

凡由于违规操作,造成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按时承兑或承兑资金遭受损失的,总行依照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收 费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出票前应一次性支付汇票手续费、工本费和汇票敞口部分的承诺费。

第三十六条

支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按照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收取。

第三十七条

支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按照签发份数向承兑申请人收取工本费(具体标准以总行有关票证工本费价格为准)。

第三十八条

支行签发非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按照非全额部分向承兑申请人收取承诺手续费。费率按总行公布的标准执行,承诺手续费=敞口部分金额×费率。

第九章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文件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四十一条

7.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流程 篇七

1 银行承兑汇票常规流通模式及可能存在的问题

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向开户银行申请并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偿付银行承兑给持票人相应金额的有价票据, 通常通过抵用、背书直接转让或贴现等形式进行流通, 但由于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银行承兑汇票的流通和发展。

(1) 存在假票风险。银行承兑汇票流通范围广且可跨地区贴现, 造成查证困难。此外, 造假技术随着高科技手段不断更新, 票据真伪辨别难度增大。由于票据金额一般较大, 少则几百万, 多则上亿元, 一旦接收假票将带来巨额损失。因此, 出于对资金安全的考虑, 部分企业往往对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取持谨慎态度或干脆拒收。

(2) 贴现手续繁琐。贴现银行对贴现业务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有着明确的规定, 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经中国人民银行年审合格的贷款卡原件等大量资料, 同时还要经过书面申请、提交资料、银行审批同意、办理贴现手续等一系列流程, 与现金转账支付相比, 加大了债权方的工作量, 工作效率低。

(3) 承担贴现利息。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中, 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 将余额付给持票人。债权方承担贴现利息后原来所持票据发生贬值, 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债权方资金流失。

(4) 承担被追索风险。追索是指票据持票人在依照《票据法》的规定请求付款人承兑或者付款而被拒绝后向他的前手 (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以及其它票据债务人) 要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和相关费用的行为。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中, 一旦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拒绝向承兑银行偿还应偿资金, 承兑银行将有权向贴现申请人追索贴现资金的权利, 债权人将重新面临债务风险。

2 银行承兑汇票代理贴现买方付息缴费方式的可行性

基于银行承兑汇票常规流通模式可能存在的种种弊端, 供电企业通常对用银行承兑汇票缴纳电费持消极态度。因此, 如何创新思路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弥补银行承兑汇票常规流通模式中存在的不足, 将是其作为能被供电企业积极接受的电费缴纳方式的首要命题。作为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形式的丰富, 代理贴现买方付息的业务模式有效解决了这一难题, 即电力用户、银行、供电企业三方签订《银行承兑汇票代理贴现买方付息协议》, 电力用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并代理供电企业向银行贴现资金, 贴现资金作为电费上缴供电企业, 贴现资金及所需利息由电力用户向银行支付。其具有的核心优势及给合作各方带来的收益使其成为一种新型电费缴纳方式具有了实际可行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合作中, 增加合作各方的收益是合作的根本基础。对于银行而言, 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记为银行资产, 纳入信贷规模统计, 相较于新增贷款而言, 由于风险比较低, 风险拨备的计提也相对较低, 而流动性却比贷款好得多, 可以更灵活地调节资产负债结构, 同时又能获得贴现利息收益, 因此成为商业银行安全做大贷款规模的较好选择。而商业银行之间票源的竞争实质就是贴现利率与贴现服务之争, 在需求大幅增长的情况下, 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率较于贷款利率会相对较低, 银行也会为持票用户贴现提供许多便利条件, 因此, 对于电力用户而言, 特殊情况下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融资, 可以直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是资金周转困难时融资的上上之选。对于供电企业而言, 由于基于三方合作的代理贴现业务不存在票据的实质性市场流通, 也就有效规避了收取假票的风险。同时, 电力用户代理贴现大大减少了供电企业的工作量, 银行的支持也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此外, 买方支付贴现利息的做法很好地避免了债权贬值, 使供电企业既有效解决了电费回收难题, 又最大限度维护了自身利益, 从而具有了积极参与合作的主动性。

3 银行承兑汇票代理贴现买方付息缴费业务的组织关系及角色说明

供电企业是委托人, 电力用户是代理人, 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因存在商品买卖关系, 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代理人在银行开设账户, 经银行审核批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代理委托人向银行办理贴现, 在规定期限内偿还贴现金额并支付贴现利息, 与银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委托人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申请人, 与贴现银行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需为委托人代理贴现提供必要的条件, 并向银行证明贴现资金用途的真实合法性。贴现银行负责把贴现资金汇入委托人的指定账户, 将买卖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银行与融资客户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4 银行承兑汇票代理贴现买方付息缴费方式的实践经验

电费回收工作既应该与时俱进, 提倡思路方法的创新, 同时也应采取恰当有效的措施规避在电费回收模式探索中产生的困难和风险, 在探索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代理贴现缴费业务的实践中, 马鞍山供电公司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重点把握。

(1) 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介入支持。由于马鞍山供电公司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业务的开展需要安徽省电力公司的授权, 因此, 地市供电公司首先要向省电力公司请示获取开展业务的有效授权, 并在省电力公司的指导下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合作。

(2) 建立人员组织保障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由于银行承兑汇票代理贴现缴费业务是一种新的缴费方式, 且对象多为大型用户, 涉及电费金额巨大, 因此, 需要供电企业主要领导全过程参与, 对业务开展中的问题进行决策指导, 并建立包括电费管理中心、营销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在内的组织机构, 及时协调处理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 努力争取公司自身利益在合作中得到充分维护。在代理贴现买方付息的合作基础上, 经与电力用户及银行多番沟通、谈判, 在三方协议中明确了票据到期时如代理人不能向贴现银行还本付息, 银行放弃对委托人的追索权, 从而在法律程序上实现了供电企业的“零风险”。

5 结束语

8.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流程 篇八

关键词:承兑汇票;业务风险;成因;防范

在利率市场化步伐不断加快的新时期,商业银行传统营收模式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成为了商业银行应对传统营收萎缩的重要手段以及路径。在这一发展主导思想之下,各个银行都在大力发展承兑汇票业务,由此带来了承兑汇票业务的长足发展。目前承兑汇票业务收入在银行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此项业务对于银行的重要性不断彰显,众多商业银行也纷纷在这一业务领域加大拓展力度,然而对于银行来说,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高利润背后也伴随着高风险,很多商业银行在这一业务风险管理方面存在较大的不足,由此使得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方面有心无力。面对未来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银行在承兑汇票防范方面进一步努力,力争将此项业务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从而有力推动商业银行健康发展。

一、银行承兑汇票风险

1.业务风险

业务风险是银行承兑汇票所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这种风险是指银行为了寻求业绩的增长,只是注重承兑汇票业务的增加,但是却不注意客户资质的审查以及风险的控制,从而导致了业务规模虽然是越来越大的,但是所承受的风险也随之增加,这给此项业务的安全性带来了巨大的冲击[1]。

2.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银行在承兑汇票业务开展中没有做到规范科学,对于相关规定以及要求没有做到合规操作,这些也导致了风险隐患的产生。毕竟目前银行在承兑汇票业务风险防范方面还处于一个粗放管理阶段,银行在此项工作开展方面没有完善的制度规定以及科学流程,从而影响到了这一业务的安全性。

3.信用风险

所谓的信用风险是指一些企业虽然现金充足,但是为了节约自己成本,过度使用承兑汇票支付,企业利用这种手段套取银行资金的情况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银行来说,往往为了规避风险出现无理拒付或者随意押票的行为,对于承兑汇票业务来说也产生了很大的风险。

4.假票风险

假票风险是指承兑汇票本身为假,由此给银行的所带来的风险,一些犯罪分子伪造承兑汇票,这些假票往往非常逼真,银行一旦在查询、审核环节出现疏忽,就会导致巨大的风险。

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成因分析

1.风险意识比较落后

风险意识落后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的主要成因,目前商业银行在开展承兑汇票业务时,没有足够的风险意识,对于承兑汇票业务本身的风险认识不足,忽视对于承兑汇票背后交易真实性的审查,银行因为风险意识不足,因此对于承兑汇票设涉及到的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信状况、经营情况没有做到一个全面而深入的风险分析,结果放大了承兑汇票风险[2]。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意识的落后还表现在没有树立全面风险意识,风险防范没有贯穿整个承兑汇票业务全程,从而放大了这一业务的风险。

2.内部控制不够完善

内部控制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防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银行普遍没有根据承兑汇票业务开展的需要建立起来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结果导致很多可以通过内部控制杜绝的承兑汇票业务风险难以被消除。举例而言,目前各种承兑汇票诈骗层出不穷,一些犯罪分子的票据诈骗越来越隐蔽,各种票据伪造更是越来越逼真,银行内部没有针对这问题进行专门的内部控制设置,从而为这一业务风险的发生埋下了很多隐患。

3.人员专业素质偏低

人员专业素质偏低也是的银行承兑汇汇票业务风险的主要原因,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对于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很高,如果专业素质不够的话,必然会成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的主要诱因。当前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与岗位要求之间的差距比较大,加上银行在此方面的专业培训严重不足,结果导致了人员素质偏低,并因此放大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举例而言,在承兑汇票的真假鉴别方面,在承兑汇票的循环签发方面,不能够做到及时察觉,从而导致了这一业务风险的加剧。

三、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防范具体策略

1.树立风险意识

树立起来良好的风险意识是做好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防范工作的前提基础,银行上下要充分认识到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風险防范的重要性,对于风险种类、风险大小有一个基本的认识,根据风险来系统的组织风险防范工作[3]。风险意识层面要求银行必须要加强出票前的必要调查以及承兑汇票贸易真实性的审查,注意对承兑汇票企业资信情况进行一个全面分析,银行要委派专业的人员对于企业账表、经营情况进行充分调查,关键是要分析企业的现金流量情况,根据实际调查情况,确定承兑汇票签发决定,从而最大限度的提升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防范效果。

2.完善内部控制

银行需要注意内部控制的完善,银行内部根据承兑汇票业务开展的需要,建立起来专门的内部控制机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的识别以及控制,这样就能够将各种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针对各种典型承兑汇票诈骗,循环签发等问题设置完善内部控制流程以及制度,内部控制方面,一方面是制度与流程的完善,另外一方面要引入一些高科技手段,对于承兑汇票进行真伪鉴别,重点把握汇票规格、暗记、颜色和用纸四个方面的内容。还有就是对于大额度的贴现业务,要注意系统查询,以较好的排除承兑汇票业务潜在风险。

3.提升员工素质

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工作人员素质提升方面,需要银行一方面加强的员工专业素质培训,通过强化培训来弥补员工的能力素质方面的不足。员工素质培训方面,需要坚持按需培训的基本原则,注重员工素质能力不足的深度分析,针对这些不足来制定员工培训内容,从而提升员工培训效果。另外一方面是就是要注意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防范方面专业人才的引进,根据岗位胜任力模型来进行相关员工的一个引进,从源头上来提升员工素质,从而为这一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坚实的员工基础。人员素质提升对于银行承兑汇票循环签发的处理具有很好的作用,循环签发使得企业借新还旧、长期占用银行资金由短期融资行为演变为长期占用银行资金,循环签发涉及到多方主体之间交易,这就要求专业人员能够对于承兑汇票的复杂交易进行专业层面的一个合理审查,从而及时发现暴露风险苗头的承兑汇票,并及时有效措施,避免银行出现垫资行为,形成不良资产。(作者单位:国家开发银行)

参考文献:

[1] 米格.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风险与防范[J].经济视野,2014年24期.

[2] 吴小兵.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的风险研究与防范措施[J].低碳世界,2014年3期.

9.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流程 篇九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规范我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根据行领导的指示,总行制定了《中国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现下发你行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行根据《暂行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将实施细则报备总行风险管理部。

二、关于各行的商业汇票承兑业务审批权限和承兑余额占同期贷款余额比例的上限,总行将另行下达。

三、各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风险监控,对于(含)以后发生的承兑汇票业务如发生垫款,各行应将责任人和有关情况逐笔上报。

10.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流程 篇十

一、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现状

总体来看,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缓慢,使用率偏低,商业承兑汇票的信用、融资功能未得到充分体现。

(一)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数量较少

在中央银行及各银行机构的推动下,商业承兑汇票的业务量呈上升趋势,但占比较小。商业汇票中,企业更愿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业务量和资金量不到商业汇票总量的10%,银行承兑汇票占比过高、商业承兑汇票占比过低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目前经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企业极少,许多银行机构两至三年未办理一笔商业承兑汇票业务。

(二)商业承兑汇票的使用领域较窄

目前商业承兑汇票的使用领域主要集中在石油、电力、钢铁等国家重点发展的交通、能源等垄断性行业的国有大型企业和信誉度较高的大中型企业以及大型跨国公司。其次是在一些关联企业或者产业链中上下游关系紧密的企业如棉麻公司与棉纺织厂之间,织布厂与服装厂之间使用。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客户的共同特点是企业规模较大、信用等级较高,企业财务管理力量较强、买卖双方具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商业承兑汇票收付款双方相互信任。

(三)商业承兑汇票的流通性较弱

受票人一般只接受关系密切、且规模较大的合作伙伴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接到票据后多是到银行申请贴现或到期收款,背书转让的较少,且主要在同城范围内使用,为避免票据风险,企业一般不愿接受异地企业承兑或转让的商業承兑汇票。

(四)银行对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持“谨慎”态度

主要表现在:一是开办谨慎,目前开办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银行机构较少,其中绝大部分是经营较为灵活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二是准入谨慎,办理此项业务的银行一般只向规模较大、信用等级符合一定标准、且拥有相当数量存款的优质客户开办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并纳入授信额度;三是出售凭证谨慎,几乎所有允许客户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银行都将一次出售的空白商业承兑汇票数量严格控制在一本(25份)范围内;四是办理贴现谨慎,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相比,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时需要对承兑人、贴现申请人有更严格的要求(如要求各方当事人必须在本行开户、信用等级必须在AA级以上、近三年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且无其他对银行的违约行为、为本行授信企业等)和对相关资料更为严格的审查。

二、当前阻碍商业承兑汇票推广的难点

(一)客户认知度低

通过对部分企业负责人、财务会计,银行会计、银行信贷人员的调查发现,企业、银行有关人员对商业承兑汇票的功能及使用知之甚少,制约了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与使用。同时,目前的结算工具、结算渠道较多,客户可选择的余地较大,客户在办理资金结算时,必然选择其相对熟悉、信誉度高、更安全、可靠的结算方式,往往把商业承兑汇票作为最后的选择。多数银行表示,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仅仅作为其向优质客户提供的一种个性化服务,更多只起到丰富其信用产品的意义。

(二)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信用基础薄弱

一是目前社会信用环境总体状况不佳,面对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商业承兑汇票,对方单位只有在能够充分确认承兑方信用状况、或得到银行贴现承诺的前提下才予以接受,同样基于以上原因,商业承兑汇票向第三方进行背书转让就更加困难。二是由于缺少统一、规范的信用评估机构,不能为企业签发商业承兑汇票提供可靠的信用保障,造成贸易双方因无法获知企业真实的信用状况,而不敢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的结算方式。三是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长,影响兑付因素多,企业的发展前景、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资金流动性都决定着商业承兑汇票能否到期支付。商业承兑汇票付款期限最长达6个月,而企业经营的稳定性难以有效控制,很可能出现承兑时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但付款时企业无力支付款项的情况。异地企业由于不能确切了解签发商业承兑汇票企业的真实情况,因而不愿意接受商业承兑汇票,即使接受了,也因不易背书转让出去,一般都要求在签发地银行办理贴现以取得现金。据调查,目前商业承兑汇票背书两手或两手以上的极少,票据的支付结算、流通转让及加速资金周转的功能自然不能得到充分实现。

(三)受利益驱动,企业和银行均缺乏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动力

企业在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时,贴现利率往往高于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率,造成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融资必须付出较高的资金成本,才能获得相同的资金量,使得企业不愿意接受商业承兑汇票。而商业银行认为,在目前所谓“优秀”企业较少的情况下,给那些供销关系稳定的企业做主办行,贴现利率仍只能低于直接贷款利率,“优秀”企业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前在本行贴现,等于减少自己即期收入,再加上对企业监测的成本大致相当,所以商业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积极性不高。

(四)贴现手续较繁琐

由于商业承兑汇票的信誉度普遍不高,贴现银行因担心到期后资金不能兑付而形成新的不良资产,因而在办理贴现时,不但提出交纳全额保证金、资产抵押等条件,而且对企业信用级别、规模、经营状况等有硬性条款规定并通过层层审批来规避风险,使得持票人在办理票据贴现时普遍感到手续繁琐,时间长,使用不便。

(五)对商业承兑汇票违约的惩诫机制不健全

目前,《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商业承兑汇票违约、无理拒付等行为处罚力度显得偏低、手段落后,持票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票据法》规定:持票人被拒绝承兑的,可以行使追索权,要求被追索人支付汇票金额、到期日或提示付款人至清偿日止的利息等,而未提及因未获得资金给持票人造成的损失弥补和相应的处罚条款。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持票人为收回帐款,往往可能付出比同期银行利息高得多的收款成本,如:车旅费、诉讼费、住宿费、活动费等等;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往往利用法律漏洞,以破产清算、业务终止为名,逃逸债务,转移资产,往往造成持票人“官司嬴了却拿不到钱”的结局,使持票人对商业承兑汇票信心不足,往往采取私了或自甘利益受损的办法来收取款项。

三、推动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建议

商业承兑汇票与其他支付工具相比,具有集融资功能和结算功能为一体的优越性:首先,商业承兑汇票完善了票据市场结构,打破了银行承兑汇票独占票据市场的局面,改善了商业票据业务发展过多地依赖于银行信用、票据风险过分集中于商业银行的现象。其次,商业承兑汇票使用方便,由企业签发、企业承兑,无须到银行网点和柜台办理,节省了手续,灵活性高,扩大企业融资渠道。第三,与银行承兑汇票相比,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无须缴纳承兑手续费,还可以通过支付信用票据化遏制货款拖欠。持票企业既享有付款请求权,又享有追索权,企业收回货款更有保证,降低了经营成本,提高了资金的利用效率,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积极推动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发展。

(一)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商业承兑汇票的准入机制

商业承兑汇票得以推广的核心在于增强商业承兑汇票的流动性,使得持票人可便捷办理转让或贴现。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立起权威性的资信评估机构或制定信用评级的通用办法,以提高商业承兑汇票的信誉度,正是增强商业承兑汇票流动性的关键。在业务拓展初期,建立商业承兑汇票的准入机制,明确必须达到一定信用等级的企业才能签发商业承兑汇票,或由各商业银行明确予以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签发企业的具体范围,以此提高商业承兑汇票的社会认可程度。此外,可考虑在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环节制定保证金制度和抵押担保制度,切实疏通商业承兑汇票的流通渠道。

(二)强化市场与法律的双重惩罚机制,健全商业承兑票据市场退出机制

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完善,商业承兑汇票持有人的合法债权得不到有效保障的现象,可考虑建立市场与法律的双重惩罚机制,通过采取银行体系内部的联合制裁以及外部的法律惩罚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大幅增加出票企业的违约成本,使其自觉维护商业承兑汇票的信誉。对于屡次签发到期不能及时兑付或超期限、超限额签票的企业,可由有关部门给予取消其签发商业承兑汇票资格的处罚,确保商业承兑汇票的公信力。同时进一步完善法规。鉴于目前法律法规对票据违约、无理拒付等行为处罚力度显得偏低的现状,建议及早完成《票据法》的修订工作,加大处罚力度,保障持票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对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监督管理,完善对违规行为的惩戒机制。建立无理拒付、拖延支付商业承兑汇票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通报,增强违约支付的社会关注程度,加大对违约企业的惩戒力度;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对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故意拖延支付无理拒付的,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要按照《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其处以每日票据金额0.07%的罚款。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创建公平有序的交易环境

要逐步建立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信息档案,做好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监测与分析工作;及时发布商业承兑汇票业务风险信息,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指导企业正确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作为推广商业承兑汇票的具体步骤,建立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信息查询系统,提供全方位的企业信用服务平台,解决区域之间、金融机构之间、企业之间缺乏交流以及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降低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交易成本。。

(四)完善货币市场交易机制,提供商业承兑汇票的再贴现

为鼓励商业银行开办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应进一步完善货币市场交易机制,研究并制定对商业承兑汇票再贴现的管理制度和操作办法,对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优先给予再贴现;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承兑汇票,可适时由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切实提高商业承兑汇票的地位,促进社会信用建设的良性循环。通过贴现、再贴现政策倾斜,积极引导企业签发和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在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推动商业承兑汇票的广泛使用。

(五)提高各方的认识,为商业承兑汇票的推广创造良好的环境

商业承兑汇票作为最直接的信用工具,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密切联系,在促进资本的横向融通,加快商品的生产与流通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对商业承兑汇票的推广和发展都有着义不容辞的职责。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票据业务知识的培训,使企业及整个社会都充分认识到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优越性,积极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商业承兑业务的市场营销,确立信誉等级高、发展业绩好的大中型企业为重点推广对象,可以选择并鼓励一些资信状况良好,产供销关系比较稳定的企業在商品交易中签发、承兑、转让商业承兑汇票,以推动企业间正常的信用发展,促进商业信用票据化。同时银行应适当提高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规模,并对资信状况不同的企业实行有差别的贴现率,降低企业向银行融资的依赖,以此鼓励使用商业承兑汇票,达到培植商业信用、均衡发展商业汇票的目的。

11.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会计处理 篇十一

按照我国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 除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可以使用现金结算的以外, 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等相互之间发生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拨、信用往来等等均应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 通过银行实行转账结算。转账结算同时也是现代国际货款结算的主要方式。

二、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内容

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 在国内结算中汇票结算由于其兼具结算与融资两个功能, 且由于其立足于真实的交易, 风险低, 因此融资成本普遍低于贷款, 越来越受到市场主体的青睐, 使用频率越来越高, 特别在一些民营企业中, 汇票结算尤其是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往往成为企业日常结算的主要方式。然而, 目前我国无论会计制度还是会计准则对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的会计处理介绍都甚少, 很多票据在表外流通, 但是,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放开, 银行业务越来越灵活, 银行承兑汇票所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也变得更加多变, 这种情况下, 如果继续放任银行承兑汇票在表外流通, 势必造成企业财务数据失真, 会影响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因此我们有必要梳理银行汇票业务所包含的内容, 分析其对应的权利与义务, 并据此进行恰当的会计确认与计量。

银行承兑汇票首先是一种结算方式, 由于其具有资金融通功能, 是金融机构的一款金融产品, 因而其本身还含有特定的权利与义务。其中, 权利主要指向其具有的流动性, 因而可以转让和贴现;义务主要指向格式性和时效性, 因而存在无效或过期的情况。

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行为包括:

( 一) 出票及承兑,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该行为通常基于出票人和收款人双方的交易合同, 出票人作为付款人采用汇票进行结算。我国目前银行承兑汇票通常出票时即由银行在票据上签章承兑, 承诺到期无条件付款, 借以提高票据的可流通性。

( 二) 票据背书, 是指持票人通过在票据上签章的方式将票据进行转让的行为。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具有流动性, 因而其可流通转让。

( 三) 票据贴现, 是指持票人为追求流动性, 在票据到期日前将其出售给银行以提前获取流动性的行为。票据贴现分为有追溯权的贴现和无追溯权的贴现两种。前者, 贴现银行到期不能收款的, 票据贴现人需将票据赎回;后者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完全转移给贴现银行。

( 四) 票据到期付款和追索, 是指票据约定的付款日期到临, 此时出票人按票面金额付款给承兑行, 出票人与承兑人之间关于借用银行信用的合约关系结束。如果持票人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交单行为, 承兑行将向交单行支付票据金额。如果持票人没有按照票据约定的时限行使票据权利, 将失去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票据法》十八条同时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 仍享有民事权利, 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下面本文用一个案例来说明银行汇票结算的会计处理过程。

三、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会计处理

( 一) 出票及承兑

案例:2015 年2 月1 日A钢管生产企业与B燃气公司签订钢管销售合同, 合同金额160 万, 付款时间约定为货到验收合格, 付款方式三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 免贴息) , 3 月11 日A取得B验收合格文件, 随后开具发票160 万, 同日B向A签发工商银行承兑汇票一张, 金额160 万, 到期日2015 年6 月11 日 ( 不考虑税金影响) 。

本例中, 银行承兑汇票对A公司而言代表的是一种有保证的赊销, 但这种结算方式于开票方B而言更重要的是作为一种短期资金融通工具, 其到期日为2015年6 月11 日。银行承兑汇票于双方都有结算和流通性两个意义, 因此会计处理时, 建议企业首先确认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 然后确认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

3月11日

B公司:

借:存货160万

贷:应付账款-A公司

借:应付账款-A公司160万

贷:应付票据-A公司160万

A公司:

借:应收账款-B公司16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160万

借:应收票据-B公司160万

贷:应收账款-B公司160万

(二) 背书转让

3 月20 日, A公司因购买设备一套, 金额160 万, 随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C

A公司:

虽然A公司转让的是收自B公司的票据, 但由于票据到期兑付前, A公司拥有对B公司的合同债权, 同时负有对C公司的合同债务, 由于两个基础合同关系分别产生的债权和债务行为并不因票据的同一而自动抵消。因此会计处理上A公司应确认对C公司的应付票据, 同时保留对B的应收票据, 并在票据备查账中标明应收票据-B公司与应付票据-C公司对应同一张票据。

借:固定资产160万

贷:应付账款-C公司160万

借:应付账款-C公司160万

贷:应付票据-C公司160万

C公司:

借:应收账款-A公司16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160万

借:应收票据-A公司160万

贷:应收账款-A公司160万

(三) 票据贴现

3 月21 日C公司由于资金紧张, 将票面金额分别为160 万和100 万的两张汇票向自己的开户行申请票据贴现, 其中160 万的票据与银行约定的不附追索权, 100 万的票据约定的是附追索权, 银行按照票面金额及到期日确定收取贴现息分别为8 万和4 万。

不附追索权的票据贴现, 意味着C公司已将该票据对应的风险与报酬完全转移给银行, 因此C公司可以终止确认该票据:

借:银行存款152 万

财务费用8万

贷:应收票据-A公司160万

附追索权的票据贴现, 意味着该票据对应的风险与报酬并未完全转移, 银行给予的贴现金额实质上是以该票据为抵押的短期贷款, 因此C公司应保留账面中对该票据的确认, 并确认新增一笔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96 万

财务费用4万

贷:短期借款100万

( 四) 票据到期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 出票人需将按照票面金额足额存入在承兑行的开立的账户, 以备到期日承兑行顺利划款;同时, 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 将票据原件提交企业的开户银行进行托收, 开户银行与承兑行联系付款事宜, 在收到承兑行的款项后, 针对该票据的权利义务终止;中间的背书人, 需要与银行确认票据是否完成兑付。

1. 票据按期兑付:

B公司:

借:应付票据-A公司160万

贷:银行存款160万

C公司:

借:银行存款160万

贷:应收票据-B公司160万

中间背书人A公司:

借:应付票据-C公司160万

贷:应收票据-B公司160万

2. 票据不能按期兑付

若出现承兑汇票被挂失止付或者拒付, 致使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未得到满足, 则根据《票据法》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自被拒绝承兑或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 可以对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前手在对持票人进行清偿后, 可在3 个月内行使再追索权, 本例中, 若A公司对C公司进行了偿付, 则A公司对C公司的票据义务终止, 会计确认:

借:应付票据-C公司160万

贷:银行存款160万

若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6 个月后向A公司进行追索, 此时A公司已没有票据法上的清偿义务, 即A公司针对该票据的义务及权利已经终止, 但基于合同关系, A公司仍应负有对C公司的付款义务, 并享有对B公司的收款权利, 因此A公司需在账面中转销对票据的确认, 恢复应付账款和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B公司160万

贷:应收票据-B公司160万

借:应收票据-B公司160万

贷:应付票据-C公司160万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特别是资本市场的开放, 金融机构和企业一样开始面临竞争的市场环境, 为在竞争中生存发展, 两者都需要寻找并使用能提高盈利能力的产品和服务。票据作为一种传统的支付结算方式, 兼具融资功能, 且融资成本普遍低于贷款, 因而广受金融机构和企业欢迎, 票据结算在企业日常结算中所占比例日益增大, 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也随之增大, 因此有必要规范票据业务的会计确认和计量, 减少表外核算内容, 以提高企业财务信息质量。

关键词:结算方式,票据结算,追索权

参考文献

[1]贾素萍.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存在的风险及防范路径[J].财会学习, 2015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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