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租屋管理服务的意见(9篇)
1.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租屋管理服务的意见 篇一
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要求,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使我市人口管理水平与城市发展水平、发展定位相适应,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的工作思路
(一)高度重视人口管理存在的问题。总量增长过快,结构不尽合理,而管理体制和手段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是我市人口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尽快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既是应对我市严峻人口形势的迫切需要,更是推进我市国际化进程的客观要求。
(二)明确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的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城市发展和人口发展客观规律,合理控制人口总规模,逐步调整人口结构,实现人口规模、结构和素质与产业、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发展机制。理顺人口管理体制,整合人口管理资源,创新人口管理手段,提高人口管理能力,将人口管理切实覆盖到每一个社区,每一个单位。建立适合我市市情需要的长效人口管理机制。
(三)坚持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的工作原则。一是人口发展与人口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与城市人口发展战略相适应的人口管理模式和调控手段,遏制人口规模过快膨胀;二是人口管理与人口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服务体现管理,创造便民利民和安居乐业的环境,保持城市人才竞争力;三是人口管理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相结合的原则,大力推进产业结构、城市空间结构和人口结构的联动调整,建立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调控机制;四是人口管理与城市综合管理和建设和谐社区的有机结合,形成人口管理的强大合力,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四)发挥产业政策对人口的调控作用。认真做好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好产业规划与人口规划、城市规划的衔接。根据人口调控目标制定相适应的房地产业、个体工商业、传统制造业等产业调控策略。实施鼓励技术、资本密集型产业优先发展的政策,使劳动力技能、素质结构充分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优化企业生产环境,严格污染排放标准,坚决制止土地粗放经营和无序开发行为,促进低附加值、高消耗、靠低人工成本维持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集约化经营方式转型,引导企业减少对低技能劳动力的需求。
二、健全人口管理法规体系
(五)构建人口管理的法律保障平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和完善适合我市市情要求的人口管理有关规定,将人口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六)完善户籍人口机械增长有关规定。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科学确定入户门槛,制定《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设立全市统一的入户条件和程序,开辟技术技能迁户、投资纳税迁户等入户渠道,将符合深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转为户籍人口。稳步、适当扩大户籍人口规模,提高城市发展的稳定性。
(七)完善暂住人口证件和居住管理有关规定。根据人口管理重心下移、社区属地化管理的需要,制定《深圳市暂住人口证件和居住管理办法》,实施新的以证管人和以房管人相结合模式。强化暂住人口申报暂住登记制度,明确出租屋业主、用工单位及有关方面在暂住人口管理方面的责任,提高暂住人口管理的实效性。
(八)完善暂住人口就业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制定《深圳市暂住人口就业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暂住人口就业的调节和导向作用。创新暂住人口就业管理机制,推行劳动保障卡制度,完善暂住人口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和劳动合同管理。强化用工单位对暂住人口就业管理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九)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坚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制定《深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
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强化综合治理,堵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的漏洞,有效控制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
(十)完善暂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管理有关规定。按照管理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接受入学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制定《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范围、职责和程序,逐步有序地解决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三、创新人口管理体制
(十一)建立和完善人口综合管理架构和网络。健全市、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四级人口管理机构,形成人口管理的四级网络。按照“统一领导、统一决策、统一政策、统一协调”的模式,成立市人口工作领导小组,各人口管理职能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人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口办)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口办负责拟定人口管理政策,指导和协调人口管理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区、街道办事处均应设立人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区、街道办事处维护社会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与区、街道办事处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合署办公,执行市人口管理决策,组织、协调和检查人口管理的有关工作。社区具体承担人口管理具体事项。市人口办负责制定各级人口管理机构工作协调的有关规定。
(十二)推进人口管理由“以条为主”向“以块为主”转变。理顺人口管理关系,推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明确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暂住人口管理的责任主体,合理划分市职能部门、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在人口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涉及人口管理的各职能部门的管理重心、管理权限、管理队伍和管理经费要向区、街道办事处下移,实现区和街道办事处人口管理的责、权、利的统一。区、街道办事处应落实专职工作人员,保证人口管理机构的正常运转。
(十三)实现以社区为平台的人口属地化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在人口管理中的作用,依托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成立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实行人口登记、统计、计生、劳动保障等业务“一站式”受理,提供“一条龙”服务。依托出租屋管理队伍,进一步整合公安、综治、计生、统计等部门的暂住人口管理辅助资源,建立社区综合协管员队伍,承担暂住人口具体管理职能,由区、街道办事处人口办统一领导,业务上接受市、区人口管理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十四)形成人口管理的协同合作机制。市人口办要加强对全市人口综合管理的工作指导,建立人口管理职能部门与工商、城管、规划、国土房产、建设等职能部门的合作沟通机制。由市人口办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掌握人口管理动态,及时研究和拟定人口管理的对策与措施。
四、建立新的暂住人口管理模式
(十五)深化暂住人口证件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减少各类暂住证的类别,提升暂住证的信息含量,增加暂住证的使用功能,切实提高暂住证的人口管理和服务效能,加快研究在我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的可行性,待时机成熟即逐步推行,实现以居住证取代暂住证。(十六)明确对暂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重点。针对职业、住所、来深时间和流动性的不同,将在深暂住人口分为不同类别,明确管理重点。对有固定居所和正当职业的暂住人员,其居住社区、工作单位以提供服务为主,共同承担管理职责,并纳入社区和出租屋管理;对无稳定居所和职业的短期流动人口,要强化人口登记申报制度,重点实施治安管理和居住管理。
(十七)完善“以房管人”措施。全面推行出租屋租赁合同登记、治安、安监及计生等综合管理责任制度,强化出租屋暂住人口登记和管理制度,切实改变出租屋业主、雇用单位只收租、只用人、不管理的状况。在将所有出租屋纳入管理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指导原则,采取各有侧重的管理手段和措施,将居住于工厂宿舍、建筑工棚、自购屋等各类住所的来深人员全部纳入登记和管理范围。
(十八)强化社区人口日常管理的合力。实施基层管理部门人员交叉兼职制度、联合办公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的作用。推广社区、警区、安全文明小区联动,警员、社区综合协管员、物业管理员联合作业的模式。根据各社区实际,充分发挥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管理单位的作用,推广完善旅业式、围合式、公寓式等形式多样的管理经验,及时掌握社区内人口异动情况,提高治安防范和管理水平。
五、形成人口管理的多方合力
(十九)做好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力度,使教育、文化、卫生、计生、体育等设施和市政公共服务设施与人口规模及其需求相适应,并促进人口质量的全面提高。公安、综治、劳动保障、人口计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实际人口增长和分布的情况,合理配置相应的人口行政管理资源。
(二十)坚决和持续开展联合治理行动。有关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人口居住、计生、就业等政策的教育宣传工作,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明确职责分工,加快推进城中村、旧工业区的改造,深入开展“梳理”行动,坚决拆除违法建筑,严格规范出租屋管理,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制假贩假等非法经营活动,铲除非法从业人员在深生产和生活的土壤。
(二十一)实现人口管理信息的共通共享。加强人口预测和监测分析,建立全市统一的人口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改变各部门人口信息系统互不兼容、重复建设的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范统计行为,明确统计、公安、房屋租赁部门在人口统计中的职责分工,以市统计局为主并依托其统计信息系统,认真做好人口尤其暂住人口统计数据的采集,各相应部门予以配合。建立既符合国家统计制度又符合深圳实际情况的人口统计标准和信息发布制度,为人口管理提供及时、准确的统计数据和变动信息。
(二十二)确保人口管理经费的落实。科学测算各部门、各类别的人口管理经费,各人口管理部门所需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人口管理经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
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任务。各部门必须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依据本《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切实承担起本部门的管理责任,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努力把我市人口管理工作水平推上新的台阶。
2.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租屋管理服务的意见 篇二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的要求, 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P�“国家販逌统一�所�有, 政府分级监管, 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努力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h产褥“闥归Y属清�晰、权责明确、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运作高效”的管理目标。
加强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要坚持以下原则:
(1)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通过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资产数据, 制订资产配置标准, 为编制部门预算和资产配置预算提供科学依据, 实现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
(2) 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通过建立资产管理制度, 明晰各类资产账目, 严格各项资产的财务核算, 如实反映资产存量和结构状况, 使之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3) 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坚持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做到账实相符, 账证相符, 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4) 资产管理与政府采购相结合。通过加强资产管理, 为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供政策支撑和基础依据, 节约财政资金, 降低行政成本。
二、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构建“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 形成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全方位有效管理的良好局面。
(1) 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 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研究制定资产配置标准, 加强资产配置和处置审批管理, 加大存量资产整合力度, 推动资产共用、共享;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督机制, 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按照“非税收入”的规定,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加强对尚未与行政单位脱钩的经济实体、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监督管理。
(2) 各级主管部门担负本部门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部门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 并组织实施;加强本部门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事项的审核把关和监督管理;督促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做好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统计汇总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本部门所属经济实体资产、财务的监督管理;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 各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承担资产安全使用、有效运转、资产保全和日常监督管理的责任。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制度, 做好资产购置、验收入库、使用保管、修理维护以及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 明晰国有资产归属, 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对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事项, 按照有关规定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加强对出租、出借、对外投资资产的专项管理, 建立台账, 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加强对所属经济实体法人治理结构、运作模式、经营状况、收益分配等日常监督管理, 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接受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受省政府的委托负责省级行政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绩效考核、资产处置、经营收益上缴及其他资产管理事项, 并向省财政厅报告相关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
(1) 抓好三个关键环节。一是严把资产入口关。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相结合, 资产配置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相适应, 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办法》和《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配置资产。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存量资产的调控力度, 盘活存量资产, 优化资源配置。二是严把资产使用关。以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为重点, 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 建立健全部门、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制度, 明确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维护等内部流程和岗位职责, 定期清查资产, 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 改变“重购置、轻管理”现状。三是严把资产出口关。资产处置按规定程序报批, 未经报批不得自行处置。单位占有、使用房屋、土地的处置和货币性资金 (省级单位50万元以上) 的核销, 必须上报同级政府批准。经批准处置的国有资产, 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通过政府批准的产权交易机构, 采用拍卖、电子竞价、招投标等方式集中处置, 提高资产处置透明度。
(2) 规范收益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和担保所取得的收入, 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入国库, 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单位职能运转和相关事业发展需要给予安排。
(3) 加强经营性资产监管。行政单位不得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创办经济实体和对外担保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 必须事先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省级行政单位在本意见下发前, 已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的, 必须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 交由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脱钩前, 按照国家规定对其经济效益、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管。对外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要在本意见下发后半年内清理完毕, 交由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招租, 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省级行政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和清理办法由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
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 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 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提出申请, 经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审批, 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事业单位在本意见下发前, 已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和对外投资的, 在半年内进行清理报备。国家投资或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办的公益性项目, 不得对外出租, 其必要的运转、管理、维护费用必须在建设的同时一并落实。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及担保的风险控制, 严格审批约束制度, 并实行专项管理,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 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行政事业资产动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行政事业资产信息, 实行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入口、使用到出口等各环节的动态管理, 以信息化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四、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转28页) (接33页) 管理委员会, 由省政府主管副省长任主任, 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委员会负责制定重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政策、协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下设“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和“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 分别设在省财政厅和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资产管理责任制, 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 相互支持, 密切配合, 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 共同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健全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充实相应人员, 认真抓好组织协调工作, 在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检查职能的同时, 建立同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及激励机制。审计部门将国有资产管理列入年度审计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范围, 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理, 审计报告抄送同级财政、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流失等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 并将国有资产管理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定期进行资产财务审计。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考核的各项制度。
3.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租屋管理服务的意见 篇三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按照“要重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支持他们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贡献力量”的要求,进一步发挥教育系统离退休老同志在培养教育青少年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精神,现就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教育系统关工委建设的重要性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教育系统各级党政领导要从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战略高度,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全局高度,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关工委建设和发动、组织老同志参与培养教育青少年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关工委的建设,为新时期关心下一代事业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准确把握教育系统关工委的性质、任务和工作方针
教育系统关工委是在同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有在职同志参加的工作机构。以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提出工作任务;以老同志为工作主体,开展工作。
教育系统关工委的工作方针是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
教育系统关工委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指导教育系统离退休老同志,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对高校和中小学校学生以及青年教职员工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全面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服务。
三、努力建立健全各级关工委组织和机构
1.教育部关工委在部党组领导下,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服务全国教育系统关工委的工作。关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主任主持工作,副主任分工协助主任工作。关工委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挂靠在教育部相关司局,配备若干行政编制,由教育部提供必要经费支持。关工委主任、秘书长由部党组任命。
2.省、市、县三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关工委组织,由现职领导、离退休老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关工委在同级教育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负责指导下级关工委工作。
3.省、市、县级教育部门和高校关工委应设日常办事机构,可独立设置或挂靠有关部门,并配备一定的专兼职人员(现职干部或离退休人员)。
四、着力加强教育系统关工委队伍建设
1.要高度重视关工委队伍建设。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委要宣传、动员、组织引导老同志,特别是新退休的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要尊重老同志的意愿,发挥老同志的优势和专长,逐步发展建设一支素质高、乐于奉献的老年志愿者队伍,为关心下一代事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要加强各级关工委领导班子建设。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委要根据工作需要或在职领导的人事变动、老同志年龄及身体状况等,及时调整关工委领导班子;动员、选配组织能力强、理论水平高、有热情和威望、身体健康的低龄老同志充实领导班子;特别要选配好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
3.要加强关工委日常办事机构建设。要选配服务意识强、热心关工委工作、有一定能力和水平的同志担任负责人。
4.要发挥、保护好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老同志的积极性。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政领导要从政治上、思想上和生活上关心老同志。对担任关工委领导职务且坚持日常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个人给予适当补助;对因工作需要并经领导批准返聘的秘书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执行本单位返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老同志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五、逐步完善关工委长效工作机制
各级关工委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勇于创新。从实际出发,注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会议、学习培训、信息交流、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保证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六、切实加强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
1.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政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要有同级党政领导担任关工委领导职务,要把关工委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统筹安排部署,指定专人分管,定期听取汇报和研究工作,及时解决关工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大力支持关工委的工作。有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要及时向关工委传达、通报;召开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和有关德育、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党建等专题性会议,要请关工委负责同志参加。
3.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要为关工委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
4.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关工委和老同志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租屋管理服务的意见 篇四
区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苏办发[2008]52号
(2008年7月21日)
加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强化农村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抓手,对于加快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规范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整合社区资源,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以公益性服务为主、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使社区服务中心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从抓好群众最关心、最需要的事情入手,在办事服务、人居环境、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等方面及时提供有效服务,为社区居民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整洁、方便的生活环境,不断满足社区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求。
2.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规划、建设要同新农村建设行动计划的实施有机结合,同村镇布局规划的调整有机 1
衔接,做到科学选址、合理布局、方便居民。服务中心用房纳入建设规划和公建配套项目,用房面积原则上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并确保主要用于公益性服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标准。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社区所处的地理位置、居民数量、服务半径等因素,优化资源配置,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优先设置群众最需要的服务功能,做到适当超前、服从于实效,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
4.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各级党政组织的作用,凝聚社团、企业等多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创新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覆盖,各类自助和互助服务健康发展。
5.坚持规范有序,创新发展。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既有硬件建设的任务,又有软件建设的要求,是一项实践性、探索性很强的工作,要坚持规范与创新的辩证统一,以规范树形象,以创新促发展,在创新实践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走出具有苏州特色的新路子。
三、主要功能
整合政府各部门在基层的办事机构,建立社区工作站,推进“一站式”服务,使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通过提供场地、资助经费等形式,帮助支持社区成员开展自助、互助服务和各类文体活动,帮助支持社区党团组织开展各类党团活动,帮助支持民间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
1.发挥党员服务中心作用。注重党群公益服务与政府公共服务、市场中介服务的有机衔接,使党员服务中心真正成为整合各方资源、服务党员群众的有力平台。建设党(团)员之家,加强党(团)员教育与管理,开展农村党(团)组织“三会一课”和远程教育,组织好
党员、团员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活动,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加强进城务工人员中党的工作,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
2.提高就业社保服务水平。加强农村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千方百计牵线搭桥、组织劳动技能培训等途径,促进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业,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援助。发挥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帮助社区居民办理农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老年补贴等各项社会保险业务。
3.增强社区救助服务能力。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受理临时补助、优抚、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政策咨询、办证申请、权益维护等相关工作,开展养老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4.健全卫生计生服务体系。以农村卫生现代化为目标,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大力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初级卫生保健和医疗、农民健康档案、计划生育等服务。
5.发展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发展面向群众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方便社区居民读书、阅报、开展文艺活动。统筹各类教育资源,面向社区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和科普活动。培育群众性体育组织,建设相应的体育场地,配置相应的健身器材,积极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6.加强社区警务治安工作。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社区警务站(室)建设,提高户籍管理以及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
和防控网络,完善及时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依法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7.完善社区环境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农村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责任落实机制,探索保洁市场化运作机制,保持环境卫生设施齐全、完好,保持道路、河道、家前屋后、绿化等整洁、美观。积极推进生活污水生态化处理。加强农房建设管理,规划建设农村公共停车场。
8.推进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根据社区区位、规模和居民的生产生活需要,设立日用品超市、集贸市场、可再生资源回收、邮政代办、旅游代办、经营性收费代收代缴等便民利民服务项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服务水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党建、党(团)员服务的指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综治、公安、司法部门要加大农村治安警务、法律援助等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民政部门要加强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社会救助等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提供就业和社保、医疗卫生、人口计生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文化、教育、体育部门要
加大对社区教育、文化、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支持力度,进一步丰富群众生活。建设、规划、国土部门要结合村镇布局规划的实施,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2.加强政策支持,完善投入机制。树立公共财政理念,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逐步增加投入,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在规划、用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并减免相关费用,促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健康发展。落实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用房政策,对用房面积目前尚未达标的,可采取购买、租赁、置换、改造或新建等办法加以解决;对于新建小区,要把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公建配套项目,与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鼓励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参与投资建设,一方面促进社区服务业发展、平衡建设资金,另一方面使合作经济组织有稳定的物业收入来源、促进农民增收。
3.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建立社区行政事务准入制度,凡是准予进入的各项工作,做到费随事转、权随责走。进一步理顺社区内各类组织的关系,社区党组织是领导核心,对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以及社区各类民间组织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负责居民自治事务,指导、协调社区成员及各类民间组织开展活动。社区工作站是社区行政事务的执行主体,负责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和专业化,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加强规范化建设,重点做到“五个规范”:规范中心命名,按照“镇(街道)名称+社区名称+服务中心”规范命名、统一标识与挂牌;规范服务用房,确保社区服务中心用房主要用于公益性服务;规范各类台帐,对于重复、无效和流于形式的坚决清理;规范办事服务,公开服务内容、项目及程序;规范工作考
5.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租屋管理服务的意见 篇五
印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
全文如下:
“十一五”期间,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以及三级便民网络为抓手,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监督制约行政权力、保障公众民主权利、服务人民群众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现就我市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高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二、工作重点
1、增强政府决策和执行透明度。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范,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以公开促进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行政策执行“三同步”制度,即“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稿”同步向社会公开。开展政策执行中的政民互动,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调查、收集、整理、反馈制度和工作机制,动态公开社会各方对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的反应,根据民意适时调整和完善政策内容,体现科学决策。
2、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坚持依法行使权力,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确保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严格依法律规定的权限履职尽责。继续加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的建设,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拓宽覆盖范围,实现行政服务中心“一卡通”系统与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有机融合;进一步完善电子监察和法制监督系统功能,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实时监督、预警纠错和绩效评估。市级机关部门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所有行政事项和服务事项100%网上实时办理。建设覆盖全市各镇(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体系,实现镇(区)行政事项和服务网上实时办理。
3、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在公开全市各部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银色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同时,继续清理、调整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予以取消。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制度。逐步依法将审批职能和审批事项集中到服务中心公开办理,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
4、深入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保护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主动、及时、准确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政府信息。进一步增强政府重点工作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各类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工作计划和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健全财政公开制度,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健全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确保社会公众便捷地获取及时、正确的政务信息。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切实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5、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一是根据省市要求,实施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实施、监管以及资金管理使用全程公开,特别是主动公开项目用地管理、招投标活动以及资金使用等 1
情况。二是要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着重解决好工程建设领域信息不透明、公开不规范等问题。三是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重点建设信息化平台,实施项目建设的全程监控。
6、扎实开展基层政务公开。适应基层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以服务群众为主线,完善乡镇(街道)政务公开体制、机制。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不断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内容,增强基层政务公开服务群众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建立健全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衔接配套制度,实现乡镇政务公开事项延伸到村,与村务同步公开,在内容和形式上有效联动,相辅相成。提高基层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将政务公开的终端延伸到社区(村)、家庭和个人。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把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重点抓好群众关注的教育、住房等热点问题的公开,推进办事公开。不断完善听证、公示、咨询等制度,提高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决策过程的透明度,有效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7、加强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加大干部选拔任用、机关财务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等事项的内部公开力度,实现既公开结果,又公开过程,确保权力运行的公平、公正。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梳理行政机关内部职权依据和运行流程,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并及时在内部公开,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建立干部职工参与机关建设和管理的有效途径,提高工作透明度,提升行政效能。
8、健全完善新闻发布和舆情导控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新闻即时发布机制,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和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对外发布全市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健全完善全市舆情导控工作机制,密切跟踪舆情动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防止因信息发布不及时、舆论引导不得力造成负面影响,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9、构建立体化的政务公开平台。一是加强“中国·如皋”政府网站群的建设,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部门和镇(区)政务公开的效率。二是推动报纸、广播、电视建立公开专栏,不断提升档案馆、图书馆和镇(区)、村居(社区)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等公开渠道的服务水平。三是积极拓展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平台、数字电视频道、户外电子播报系统、政务公开微博等新媒体形式,提高信息公开的普及性、便民性和时效性。
10、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将政府及其他部门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健全政务服务平台,促进政务服务的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提供让群众满意的高质量政务服务。
11、充分发挥市行政服务中心作用。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服务中心办理。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进入服务中心办理的,须经市政府批准。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便于工作、加强服务的原则,应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进驻中心的窗口部门行使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职能,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承担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经市政府同意设立的各行政服务分中心,一并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市行政服务中心应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重点,规范服务运行,着力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各部门要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使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一般性审批事项能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对同一个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逐步实行联合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效能评估等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12、进一步加强镇(村)便民服务中心(室)建设。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镇(区、街道)要在政府(办事处)所在地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有线电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涉农补贴等纳入其中公开规范办理,并逐步拓宽服务范围。各村居(社区)要依托公共服务中心,设立便民服务室,在做到六个一(即一间房子、一张桌子、一部电话、一个值班人员、一套管理制度、一本服务台帐)的基础上,建立便民服务免费代办
制度,向村(居)民公开服务承诺,为村(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免费待办服务。市经济环境监测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指导和监督,使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运行。
13、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服务平台。一是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构建市网上服务大厅,建立网上“一站式”服务系统。以“中国·如皋”网站群为载体,优选、整合全市各级政府机构实用、常用的网上便民服务资源,以公众关心的教育、医疗、社保、交通和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为核心,开展网上办事的“一站式”服务。二是建设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将就业保障、社会救助、卫生医疗、人口计生、户籍治安等公共服务纳入其中,为全市村(居)民提供便捷的公共服务。三是为公共资源交易搭建平台。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形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探索交易平台与服务中心合并的一体化管理模式。
14、整合信息化政务服务资源。一是整合全市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形成市-镇(部门)-村三级电子政务内网和外网,实现网络资源统筹规划、全面共享,保障全市各部门、各类系统在网上安全、通畅运行。二是服务中心为主线,逐步实现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联接与整合,推动不同部门和服务中心(室)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三是整合电子政务硬件资源,建设市电子政务数据资源中心,实现资源的充分共享利用,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
三、保障措施
15、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行政首长要作为第一责任人,落实政府部门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财政、编制等方面的支持保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要协助党委和政府抓好统筹安排,指导、协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各项工作。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
16、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规范行政裁量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政务公开程序、规范服务中心运行、评议政务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制度,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供制度保障。研究建立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有机结合的制度规范,使之相互促进、协调运转。
17、加强培训和宣传。通过举办培训会、专题讲座、业务交流会等形式,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思想认识,提升综合素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板报、工作简报等形式,展示我市在打造“服务政府”、“阳光政府”方面的新举措、新亮点,为深化政务公开和加强政务服务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6.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租屋管理服务的意见 篇六
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我市河流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深府〔2008〕8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改善城市水环境,恢复河流生态,增强防洪排涝能力,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定》(深发〔2007〕1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纲领(2008-2010)和九个配套文件及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工程的通知》(深府〔2008〕42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河流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河流综合治理工作
(一)充分认识河流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河流是城市的重要生态资源,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圳建设生态市,必须大力推进河流综合治理,加快河流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河流生态和提升河流环境承载力,使河流与城市空间相协调,实现人水和谐。我市河流现状问题多,情况复杂,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充分认识河流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齐心协力,统筹兼顾,切实抓好河流综合治理工作。
(二)正确把握河流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坚持全市动员、分级负责,科学规划、系统整治,注重督查、严格执法,加大投入、限期达标的指导思想,统筹全市资源,集中精力实现治河工作新突破。把流经老百姓生活区和规划新城、影响城市主要景观的河段以及跨市、跨区河流作为治理的重点,突出抓好防洪排涝、截污治污、生态景观三大工程建设,实施河流精细化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对防洪安全的基本需求,彻底扭转河流污染的被动局面,推进一批生态河流建设,不断取得河流综合治理的阶段性成果。
我市河流治理工作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与城市规划相协调的原则。河流治理要融入城市总体规划,河流的功能定位和治理措施要与深圳生态市建设规划、污水系统布局规划以及深圳水战略相衔接,使河流与城市景观、生态环境相协调。
——坚持流域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流域为单元综合规划河流治理各项工程建设,统筹截污治污、清淤疏浚、护岸防洪、引水补源、绿化造景及恢复生态等各项内容,按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实现防洪整治与水污染治理、生态景观建设有机结合。
——坚持保障城市防洪安全的原则。河流作为城市防洪系统的重要设施,要保证其空间不受侵占,维护河流自然形态,在有条件的地方尽量预留蓄滞洪区,对洪水进行有效管理,消除洪涝灾害,满足防洪要求,保障城市安全。
——坚持以环境保护目标为导向的原则。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目标和实施进度安排,必须保证符合环保规划的规定,满足各项环境保护考核的目标。
——坚持体现综合效益的原则。实行建设与管理并重,把河流治理与河道查违执法结合起来,划定管理范围,维护好河道设施,防止边整治、边破坏、边污染。通过综合治理,实现良性循环和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统一。
(三)明确河流综合治理工作的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面完成重点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达标治理河道290 km,消减易涝区面积35 km2,全市五大河流干流及主要支流达到规划防洪标准,主要易涝地区达到排涝标准。到“十二五”期末,建成比较完善的防洪排涝综合体系,基本消除洪涝灾害隐患。
到2010年,全市污水处理厂总规模达到450万吨/日以上,中心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其他城区达到80%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特区内形成比较完善的雨污分流排水管网系统,特区外建成截污及污水输送主干管网,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置。到“十二五”期末,建成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的尾水为动态水源的河道生态补水系统;污水管网全面覆盖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建成区,各街道市政排水管网基本实现雨污分流。
“十一五”后三年,全面推进生态河流建设,建成一批水质达标、生态良好、景观优美的示范河流和生态清洁小流域;深圳河湾水系各条支流全面达到景观水体要求,生态初步修复;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等五大河流基本实现治污保洁目标,部分河段达到景观水体标准。到“十二五”期末,全市河流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基本恢复。
二、迎难而上,打一场河流综合治理的攻坚战
(一)推进截污治污工程建设,全方位削减河流污染负荷。
以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以及污泥处置设施三大建设任务为核心,加快截污治污工程建设,迅速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一是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推进22座污水处理厂的新改扩建工作。其中新建福田、西丽、光明、福永、燕川、公明、布吉、沙田、葵涌、水头、坝光、鹅公岭、埔地吓等13座污水处理厂,改扩建滨河、南山、蛇口、观澜、横岗、龙田、横岭、上洋、平湖等9座污水处理厂。二是完善排水管网。特区内以改造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和开展清源行动为抓手,确保2010年前全面理顺市政排水系统并纠正污水错接乱排,基本实现排水达标小区全覆盖;特区外以提高污水处理厂收集水量为目标,抓紧污水输送干管和截污管网建设,同时启动支管网项目前期工作并分片分阶段推进实施,力争在“十二五”期末基本达到新加坡等先进城市的管网密度水平。三是建成特区、宝安、龙岗三座污泥集中处置中心,日处理污泥总规模达到2000m3以上,解决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问题;加快河道底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实现河道污染底泥的环保处置。
(二)推进防洪减灾体系建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办法,加快建成主要河流和重点区域的综合防洪减灾体系。一是继续推进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全面完成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综合治理工程的前期工作并部分开工建设,重点完成前海、后海、公明、沙井、松岗、坑梓、龙岗等易涝区大中型雨水抽排泵站的建设,实施局部内涝整治和环保清淤疏浚工程,分期分批开展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促使重点河流、重点区域全面达到规划防洪排涝标准。二是继续推进三防信息化工程建设,完善三防应急指挥系统,充分利用洪水风险管理、洪水预警预报、防洪调度指挥等措施,提高城市综合防洪减灾能力;加快区级和街道三防物资仓库建设,逐步形成全市三防物资储备网络体系,提高应急抢险保障能力;加强旱情监测预警,建立抗旱服务体系,集中建设一批应急抗旱备用水源工程,不断提高抗旱减灾能力。三是切实维护城市防洪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的三防安全审核机制,建立健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三防安全监督机制,将防洪规划落实到城市开发建设的各个环节中。
(三)推进生态景观工程建设,恢复河流自然生态功能。
在优先治污、保障防洪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水景观建设和水生态修复工程,打造亲水型、具有现代人文气息的生态河,使流经城区的河流水清、岸绿、景美。一是推进河流生态化改造。“十一五”期间,特区内完成大沙河、凤塘河、新洲河、福田河、布吉河、深圳水库排洪河、梧桐山河等7条河流的生态化改造,特区外对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的部分干流河段实施生态化改造,建成坪山河湿地公园,提升河流的生态内涵和水环境容量。二是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以宝安、龙岗两区和光明新区为重点,加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力度,加快推进水源保护林建设,全面启动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作,2010年前主要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到2015年,使我市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占全市小流域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三是建设动态水源工程。认真学习国内外先进城市综合治理河流和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的成功经验,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突破现有河道水系格局的治理举措,积极实施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污水深度处理回用工程,调配雨洪水和再生水进入城市河道循环,努力实现“河湖沟通、水系相连”的水系新格局。近期重点推进滨河、罗芳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深度处理回用工程和西丽再生水厂建设,使其清洁尾水成为深圳河、深圳水库排洪河、荔枝湖、福田河、新洲河、大沙河等河湖的动态水源。
三、创新体制,建立科学完备的河道管理体系
(一)建立覆盖全市的河道管理法规标准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家关于防洪及河道管理方面的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推动制定适用于全市河道的管理法规,健全河道管理的规范、标准及考核体系,建立完善河道监督、执法、管理、养护的长效机制。
(二)建立统一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河道管理体系。
按照日常管理事权重心下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区、街道两级河道管理力量,建立覆盖全市河道的管理维护网络,落实河道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净化、美化河道,使河道实现常态化、精细化、数字化管理。明确市、区、街道三级河道日常管理事权划分。市水务部门主要负责深圳河湾次级以上河道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河道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其他河流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宝安、龙岗两区地域广阔,水系复杂,应尽快理顺河道管理体制,推行流域管理模式,强化河道日常管理。
(三)加大河道管理范围的保护和执法力度。
划定河道管理范围是加强河道执法的前提,是顺利推进防洪排涝、截污治污、生态化改造等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的基础。市规划、水务、法制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完成城市蓝线规划的报批工作,出台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明确河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建桩立界,明确权属,增强管理线保护意识,依法实施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加大河道执法力度,全面查处污染河道、侵占河道、破坏河道的行为。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排水管网“清源行动”方案,强力推进违法排水排污行为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排水管网覆盖区域的产业废水和废油废渣的偷排乱倒案件。积极推进河道堤防查违专项行动,市水务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管辖的河道范围切实加强执法,全面排查河道堤防范围内违法在建项目,严厉查处违法覆盖、侵占、损毁河道以及擅自堵塞河道和泄洪渠的行为。
(四)推行河道专业化养护。
河道实行管养分离,河道堤防范围内的各种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逐步推向市场,市水务部门要尽快出台全市河道维修养护工作执行标准和相关管理办法,并会同市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河道维修养护工作定额标准,养护工作实行定额管理。市、区水务部门依据相关办法、标准及合同约定对河道维修养护工作进行监督考核。鼓励集约化运营河道养护,选择实力较强、有资质并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分区域承担河流的维修养护及防洪抢险工作。对现状承担河道养护的企业,要设立一定的过渡期和培育期,鼓励其整合兼并和发展,形成优势企业,为政府推行河道养护授权经营奠定基础。
(五)完善排水设施特许经营行业监管机制。
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施及排水管网运营单位的行业监管。按照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有关规定,完善城市排水特许经营行业管理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撑体系,转变管理方式,落实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机制。新建排水管网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建设、委托运营、行业监管的原则,引导全市范围内的排水设施运营企业分片整合、规模经营、适度竞争。水务部门要加强对运营单位的行业监管,积极探索建立污水处理费与污染物削减率、污水收集率、水环境质量挂钩的考核体系,按照政府授权与特许经营企业签订授权书和运营合同,明确考核奖惩标准,建立规范的运营费用核拨制度。
四、强化保障,确保实现河流综合治理目标
(一)建立河流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机制。
市水务部门每年提出全市河流治理工作方案和治理项目实施计划,经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审定后,下达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推进执行。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河流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领导架构和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河流治理工作协调、高效推进。
(二)完善河流综合治理的资金投入机制。
河流治理是一项公益事业,应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坚持政府投资为主导,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大投入力度。要进一步研究市、区河流治理投资体制,完善投资事权划分,使投资体制更有刚性,更加有利于加快河流治理和发挥综合治理效益。要积极探索建立河流综合治理工作的激励机制,实行根据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实际处理量对各区进行补贴的政策。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河流治理项目实施计划,做好资金安排,确保资金到位,充分发挥水务专项资金和堤围防护费在治理和保护河流中的作用。要确保河道日常维护管理经费的落实,切实按照河道管理事权划分,将维护管理费用纳入本级财政统筹安排。
(三)建立河流综合治理的督查考核机制。
加大河流治理工作的督查力度,要将河流综合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按照事权、财权的划分细则,重点督查各区、各部门的责任履行情况和建设资金、管理经费的到位情况;定期检查破坏河道、污染河道、侵占河道行为的执法情况;按考核河流治理的效果,特别是易涝区的面积是否减少、水淹受灾的程度是否不断减轻、河流水质是否不断改善且按期达标、河道排污口是否不断减少并减轻污染等。对河流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辖区内防洪排涝、河流水质、河道生态有明显改善并达到较高标准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或表彰。对推诿塞责、不作为,辖区水安全、水环境长期得不到改善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市、区人民政府及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
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各司其职、互联互动,共同推进河流综合治理工作。水务、环保部门要联合开展污染源的治理工作,密切监视河道排污口,共享污染源数据和河流监测数据,共同控制和削减河道纳污总量;城管部门要加快粪渣处理设施的建设,强化粪渣收集处理工作的管理,并充分利用数字城管资源,协同水务部门加强对河道及水环境设施的监管,及时查处向河道和排水管网倾倒粪渣、垃圾的行为,积极制止河道管理范围线内的违法开发行为;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规划部门、国土部门及各建设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快河流治理工程的选址及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创新河流综合治理工程的快速推进机制。
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机制,以特别之为,加快推进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以流域为单元的河流综合治理项目,一次立项、总体环评,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并联进行可行性研究、规划选址及用地预审工作。要进一步简化河流治理项目审批程序,积极研究加快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的政策,确保河流治理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加大项目建设用地的落实力度,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部门及相关建设单位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依据规划部门的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前启动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建设用地在投资计划下达后尽快移交项目单位。
7.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租屋管理服务的意见 篇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2〕58号, 以下简称意见) , 加快全省林木种苗工作发展步伐, 进一步夯实“森林云南”建设的林木种苗基础, 根据意见精神和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要求, 结合我省实际,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云南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禀赋, 是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的天然宝库以及资源基地, 生态区位十分重要。党的十八大作出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 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蓝图, 赋予了林业改革发展新的使命。近年来, 在大力推进“森林云南”建设的基础上, 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 作出了争当全国生态文明排头兵的决定, 林业建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 全省林业改革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林木种苗是林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应对气候环境变化、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推进绿色发展, 必须首先夯实林木种苗基础。近年来, 我省林木种苗事业发展取得了积极进展, 为保障林产品有效供给、加快“森林云南”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林业改革发展新形势迫切需要更加丰富和优良的林木品种作为基础保障, 对林木种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重要意义, 牢固树立“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的理念, 超前谋划, 统筹协调, 加大投入, 下大力气抓好林木种苗工作, 努力开创林木种苗事业发展新局面, 全面提升我省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水平。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 加强林木种质资源调查保护。省林业部门要结合我省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发展的需要, 积极组织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工作, 统一制定工作方案, 争取利用3~5年时间完成我省重要乡土树种的种质资源调查工作, 并建立全省林木种质资源数据库。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开展本地林木种质资源调查, 支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实现省、州、市、县、区资源共享和规范化管理。要加强重点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建设, 力争到2020年, 分别在滇中、滇西南、滇西、滇东南、滇西北、滇东北建立原地保存库, 保存乡土珍贵用材林、特色经济林、生态能源林等树种, 逐步形成我省就地保存、异地保存、设施保存相结合的种质资源保存体系。省林业部门要定期确定并公布林木种质资源重点保护树种名录, 并督促指导州、市、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重点保护的林木种质资源进行动态监测和保护管理。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等)
(二) 加快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在抓好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的同时, 筛选确定一批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进行重点扶持建设。围绕林业产业、林下经济发展和公益林建设, 新建一批特色经济林、珍贵用材林、林 (竹) 浆纸、林化工产业树 (竹) 种、生态能源林等林木良种基地。加快推进高世代种子园建设, 重点建设云南松、思茅松、华山松、杉木高世代、高生产力种子园, 不断提高林木良种遗传增益和生产能力。制定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强化基地管理和科技支撑, 提高基地良种生产潜力和经济社会效益。加强林木遗传测定, 加快良种升级换代, 加快高增益、高生产力良种基地建设。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等)
(三) 建立和完善种苗生产供应体系。省林业部门要牵头建立基地种子统一调剂使用机制, 根据全省造林计划统一部署全省林木良种基地、采种基地种子的采收、加工、检验和贮藏, 合理安排基地种子的调剂使用, 逐步提高基地供种率和良种使用率, 充分发挥种子生产基地的作用。各地要以保障国家重点工程造林和生产供应良种壮苗为目的, 选择基础设施条件较好、育苗水平较高的国有苗圃、育苗龙头企业建立保障性苗圃, 优先在保障性苗圃中落实良种育苗的补贴政策, 加强科技支撑, 改进育苗方式和技术, 提高苗木质量和生产供应能力。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四) 促进特色种苗产业发展。根据《云南省林木种苗发展规划 (2011-2020年) 》, 大力推进我省特色种苗产业发展, 抓紧制定全省特色种苗产业发展规划, 组织开展景观植物驯化、栽培和选育工作, 大力培育具有云南特色和竞争力的名特优新品种, 建设苗木基地, 打造优势品牌。以“企业十基地十农户”、“企业十合作社十农户”、“企业十农户”等生产经营管理模式, 培植一批种苗生产龙头企业, 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设施生产和规模种植。各地、有关部门要对种苗生产龙头企业加大资金、信贷、融资、技术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在滇中、滇东南、滇西、滇西南、滇东北建成一批有规模、上档次的区域性种苗交易市场, 培育种苗交易集散地, 为种苗供需各方提供交易场所。要加快建立种苗信息数据库、种苗市场交易网, 形成网站政务系统、信息收集系统和网上交易系统为支撑的种苗信息网络平台。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五) 提高种苗质量与市场监管水平。以县为基础加强育苗种源管理, 科学确定主要造林树种采种 (穗) 区, 实行定点采种 (穗) , 确保育苗品种清楚、来源清楚、销售去向清楚。进一步落实省、州市、县三级种苗质量检查制度, 加强林业重点工程造林种苗质量监督检查, 全面落实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检验证、植物检疫证、良种销售凭证和标签“四证一签”制度, 杜绝质量不合格和不具备“四证一签”的种苗用于林业工程重点造林。建设省林木种苗检测鉴定中心和区域性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中心, 完善州市和重点县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 配置监督检验设备, 建立健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强化种苗市场监督管理, 认真落实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加强对持证者的监督检查, 依法严厉查处品种侵权、制售假劣种苗、虚假广告宣传误导种苗使用者等违法行为, 维护公平、有序的种苗市场秩序。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质监局、工商局等)
(六) 强化科技支撑。各级科技、林业等部门要将主要造林树种良种选育纳人各级各类科技计划, 重点开展育种理论方法技术、分子生物技术等基础性、前沿性研究以及高生产力种子园和采穗圃、母树林营建技术、种子生产加工检验技术、品种改良技术、无性系选育及无性扩繁等实用技术研究, 积极开展林木良种科技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和条件, 加快构建科技服务平台, 切实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建立常规育种与生物技术育种相结合, 科研与生产、管理相结合的种苗研究协作机制。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 重点推广无性系育苗技术、容器育苗技术和植物菌剂育苗技术等育苗实用技术。以科技型林木种苗生产企业为依托, 培育建设一批林木种苗示范基地。开展林木良种区域化推广示范, 到2020年建立主要造林树种良种示范林1万公顷以上, 示范主要造林树种良种30个以上。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等)
(七) 加大品种审定与保护力度。进一步修订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和标准, 完善林木品种审定制度。严格执行引种审批制度, 加强跨行政区域和生态区域的引种监管, 从省外引进林木种子的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从州市外引进林木种子的报本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强化注册登记和保护宣传, 依法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 维护新品种权所有人合法权益。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科技厅等)
(八) 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林木种苗生产供应预测预报, 定期发布林木种苗供求信息, 引导服务种苗生产有序进行, 做好林木种苗余缺调剂。加强种苗科技服务, 组织种苗科技专家深人种苗生产基地指导基地建设和种苗生产, 提高种苗质量和基地经营效益。积极发展林木种苗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 进一步发挥林木种苗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民政厅等)
三、政策保障措施
(一) 制定林木良种补贴政策。省林业、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制定省林木良种补贴政策和管理办法, 建立林木良种补贴制度, 明确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 建立稳定的良种补贴投人机制。各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林木良种生产推广计划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良种补贴资金, 对生产和使用良种的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良种苗木生产单位进行补贴, 推进我省良种化进程。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财政厅等)
(二) 建立林木种子贮备制度。省林业部门要制定林木种子贮备管理办法, 加强种子采收、检验、储存、更新及管理。各地要根据林木种子结实丰歉规律及造林绿化任务, 确定救灾备荒种子的贮备数量, 确保种子结实欠年或出现重大灾害等情况下的种子供应和供种安全。到2020年, 全省要建设林木种子贮备库97处, 其中, 省改扩建1处, 16个州、市和80个种子生产重点县各新建1处, 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种子晒场和种子加工调制设备, 大幅提高种子贮备能力。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三)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长期稳定的种苗投资渠道, 要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经费纳人同级财政预算, 在项目资金安排上倾斜支持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良种选育和推广以及重点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种质资源库、种子贮备库、林木种苗管理能力基础设施建设, 逐步提高我省种苗生产装备水平和种苗监管能力。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四) 完善种苗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贷款优惠政策, 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给予贴息贷款和小额贷款优惠。研究制定林木种苗生产经营龙头企业扶持政策, 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龙头企业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支持, 带动林木种苗产业发展。开展种苗生产保险试点, 研究制定种苗生产经营保险政策, 提高种苗生产抗风险能力, 降低重大自然灾害对种苗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四、工作保障机制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林木种苗工作的组织领导, 制定和完善种苗发展规划, 统筹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各级林业、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农业、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 共同做好林木种苗管理和加快发展有关工作。强化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职能, 明确管理责任, 落实工作经费。加强种苗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 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
(二) 完善法律法规。抓紧修汀《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 健全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引种监督、品种审定、良种推广和种苗质量监督检查等制度, 完善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细化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强化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行政执法和服务职能。制定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办法, 加强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和管理。加快制 (修) 订主要造林绿化树种良种选育、品种审定、种苗质量、种苗生产等技术标准。 (牵头部门:省法制办;参与部门:省财政厅、质监局、林业厅等)
(三) 创新发展机制。通过良种补贴的形式, 优先扶持林木良种生产基地开展良种扩繁技术研究和苗木生产经营, 使其形成良种选育、生产、销售一体化的发展模式。通过对林木良种生产、壮苗培育、良种推广示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鼓励, 吸引林业企业参与良种生产、良种扩繁和良种示范基地建设。通过联合、兼并、股份制改造等形式加大国有苗圃改革力度, 引入社会资本, 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实行订单育苗, 提高苗木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 确保林业重点工程造林良种壮苗供应。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财政厅)
8.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租屋管理服务的意见 篇八
中共余姚市委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各类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力度,积极构筑区域人才高地,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人才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服务于建设富裕和谐新余姚目标,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抓住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三个环节,完善人才工作机制,创新人才工作手段,不断优化各类人才的创业环境、生活环境、人文环境和制度环境,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人才队伍,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浙东地区精英人才集聚高地、专业人才培育基地和优秀人才创业乐地,确保在新一轮人才竞争中继续保持领先地位。
2、发展目标。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现有人才队伍的状况,今后三年,即到2012年底,重点抓好“113”精英人才引进计划和“1235”紧缺实用人才培养工程。具体为:
(1)“113”精英人才引进计划。即重点引进1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创新型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重点引进100名左右优秀海外创业创新人才,争取其中30名左右进入宁波市级以上“千人计划”;重点引进300名左右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各类高层次管理人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2)“1235”紧缺实用人才培养工程。即重点培养10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人才;重点培养2000名左右复合型中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重点培养3000名左右具有精湛专业技能、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的高技能人才;重点培养5000名左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创新转型急需的具有本科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紧缺类专门人才。
二、大力引进创新型人才和紧缺人才
3、明确创新型人才的范围和对象。主要包括以下11类对象: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级重点人才(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3)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前两位完成人;
(4)省部级重点人才(浙江省特级专家、钱江学者或甬江学者特聘教授及条件相当的高级专家);
(5)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创新人才;
(6)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引进后承担国家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高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宁波市级以上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军人才,或携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来姚实施成果转化的海内外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
(7)各行业国内外知名拔尖专家;
(8)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9)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高级技师;
(10)符合宁波市级以上引进计划基本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11)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
4、实行创新型人才引进补助政策。由我市各级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正式引进、落户,并签订5年服务期协议的第3条第(1)类至第(7)类对象,市财政给予引进补助,主要用于购买自住房,补助标准为:第(1)类对象补助150万元,第(2)至(5)类对象补助75万元,第(6)、(7)类对象补助50万元。由我市企业单位正式引进、落户,并签订5年服务期协议的第(8)、(9)、(11)类对象,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引进补助,其中第(11)类对象必须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且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标准。教育、文化、卫生系统正式引进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引进补助;文化系统正式引进近5年内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文艺类综合性大奖但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市财政给予15万元引进补助。对已列入宁波市级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第(10)类对象,在享受上级安置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20%的配套补助,若已享受我市引进补助的,视作配套补助,不足部分另行补足;对未列入宁波市级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第(10)类对象,以宁波市对列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员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夫妻双方同属引进补助享受对象的,按一方全额、一方半额的补助标准实施。企业应不低于市财政1/3的补助标准给予配套。对引进的总部企业正副职等高级经营管理人才,5年内根据个人的收入状况,给予生活补助。
补助资金发放程序:上述引进人才在姚工作满1年且业绩较为明显的,发放补助总额的50%,5年服务期满后,经考核认定为服务期内作用发挥较好的,再发放50%。若在我市实际服务期限不足5年的,以每不足1年减补助总额五分之一的额度扣还(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引进人才在享受引进补助期间,应于每年年底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本工作情况,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做好相应的跟踪考核工作。
5、实行创新型人才政府津贴制度。对与用人单位签约5年及以上的创新型人才实行政府津贴制度,政府津贴享受期限2年,每人每月标准为:第3条第(1)类对象1万元,第(2)至(5)类对象5000元,第(6)、(7)类对象3000元,企业引进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的对象2000元。
6、完善柔性引才(引智)奖励机制。在不改变原户籍、国籍和身份,不改变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依托其所在地区、单位的科研、技术、设施、资金、培训等资源及优势,与企业进行合作研究并帮助培养人才;接受委托,承担项目或课题研究,提供智力服务;开展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转化工作;以技术、资金、实物等方式投资创办企业或承包企业的外地高层次人才,合作期限在5年以上,且每年在我市企业工作时间1/2以上、业绩明显的,实施合作2年后市财政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全日制博士或正高职称者10万元;全日制硕士或副高职称者6万元。鼓励企业在人才密集地区和大城市设立研发机构,在国内人才密集城市设立研发机构且有3人以上研发人员、运行时间1年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的,一次性补助25万元。
7、开拓海外引才新渠道。以我市需求为导向,组织海外人才招聘活动,举办海外留学人员网上交流大会,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在海外留学人员高集聚地区探索建立“联络点”。着重引进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读、进修或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启动留学生创业园运作,海外留学人员入园创业的,可享受创业种子资金扶持、贷款全额贴息补助、贷款担保、贡献补助等相关政策,并对获得上级创业创新项目资金资助的,视项目进展情况和实际资金缺口,市财政视情给予配套资助。海外留学人员来姚创业、工作的,凭用人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可由人事部门帮其办理《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并同等享受我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外智力,对引进国外智力的,在宁波市外专局给予补助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由市财政再给予每项一次性1-3万元的补助。对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实行年薪资助,给予企业每人10-30万元奖励。
8、推动院士工作站建设。为切实推动我市企业引进院士高端智力,引导院士领衔的创新团队向我市优势产业集聚,帮助解决我市产业战略发展和技术创新中的实际问题,决定建立院士工作站制度,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较高科技含量的合作项目、具备项目研发所需的软硬件设施并建有一套科学运行机制的院士工作站,批准建站满1年后,经考核符合条件并初显工作成效的,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经费补助,被批准为宁波市级以上院士工作站的,再以宁波市财政资助经费的一半标准给予配套资助。同时,对院士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按照建设目标,每3年进行绩效评估,对评估优秀的,市财政继续按建站时资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评估合格的,继续列为市级院士工作站;对评估不合格的,不再列为市级院士工作站。
9、加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积极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特色鲜明、与本市产业导向密切相关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断壮大我市博士后研究人员队伍。对新批准设立并有进站博士后的国家级和省级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和10万元的资助,并根据甬政发〔2007〕81号文件规定,第二年开始给予有在站博士后的工作站每年资助10万元科研经费;工作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两年研究期内市财政给予4万元经费补助,用于进站博士后的生活补贴。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在企业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余姚)工作基地,每设立一处,给予国家级8万元、省级5万元的一次性建站资助,并对每位进站博士后2万元的生活补助。
三、切实加大各类人才的培养力度
10、实施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工程。以培养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为目的,实施我市“百名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工程”,3年为一个周期,分期分批选拔100名在专业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专业技术骨干进行培养。在培养期内,对培养人选开展的科研课题给予最高3万元的经费资助,组织赴国内外著名院校进行短期培训,并优先推荐为省“151人才工程”和宁波市“432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培养人选在培养期内自行参加专业领域各类高层次学术研讨会或科技交流活动的,市财政给予每年不超过5000元的补助。
11、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任务,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实施人社部等有关部委确定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653”工程。各行业主管部门制订培训计划,用人单位确保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时间的落实,通过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高级研修班、专题培训班,大力培养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人才和实用科技人才等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急需人才。
12、抓好优秀中青年人才学历学位教育。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经单位推荐,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备案,参加在职学习,毕业后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市财政给予2万元学费资助,其余学费由所在单位报销;企业出资培养员工在职学习的,每新培养1名国民教育序列博士、硕士,市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补助。继续做好我市研究生学位班的教学工作,固定办班期限,每轮间隔一年,使其成为我市中青年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
13、积极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程。以培养具有科学发展意识、现代管理理念、战略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的企业家为目标,大力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321”培训工程,即在三年内,通过专题研修、专家讲座、在线学习、送学上门等途径,对300名重点骨干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2000名规模以上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以及10000名其他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培训,其中,对重点骨干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年由市相关部门集中组织培训,所需培训经费原则上由市财政承担。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培训,经审核同意的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自主培训项目,市财政给予20%的经费补助,每家企业三年内累计不超过5万元补助,切实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能力,逐步形成一支与我市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14、进一步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紧密结合我市传统主导产业和块状特色产业,针对产业转型升级对人才的需求,大力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并建立相关产业的专家服务组,帮助指导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工作。坚持“重在培养、适度引进”原则,加快建立以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为主体的高技能人才开发机制,进一步拓宽高技能人才引进渠道,着力构建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通过校企培训合作、企业名师带徒、培训经费补助、优秀人才奖励等措施,切实推动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现有职业学校与省内外高职院校等在姚联合建立分校,培养更多的高技能人才,充分发挥其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15、大力培养新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和实现农村全面小康,进一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创新实践能力,建立健全农村实用技术职称评审体系,不断扩大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在农村的覆盖面,着力培养致富带头人、科技带头人、经营带头人等新农村建设实用人才。为鼓励高素质新型农民在我市开展农业创业,对获得中级职称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在本市范围内优先获得土地流转承包权、农业技术信息和参加技术培训,优先参与农技推广、获得贷款和农业项目开发经费资助,在各类先进评选奖励时适当倾斜。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对涉农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自主创办一定规模种养业实体的,市财政2年内给予不高于50万元生产性贷款的全额贴息补助;对从事种养业且具有较大规模的农业法人单位聘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的,市财政2年内给予农业法人单位每人
每年3000元的资助。
16、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在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各项报酬待遇、抓好日常教育管理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培养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按法定程序进入村(社区)班子;对特别优秀、各方面条件成熟的,推荐为村(社区)主要干部人选,甚至提任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对选聘到村(社区)工作3年以上、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政策倾斜,市里每年切出乡镇、街道机关事业人员一半以上的招聘名额,面向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招考;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岗位的,给予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建立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自主创业辅导中心,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对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实施的自主创业项目择优给予1-5万元扶持。
四、充分发挥企业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17、鼓励企业外出招聘人才。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长三角人才开发一体化进程,逐步实现跨区域人才智力开放共享局面。在高校和人才比较集中的城市设立人才联络处,不定期组团赴外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全市人才外出招聘活动,除交通费、住宿费外,其他费用由市财政给予补助。
18、鼓励企业储备人才。为帮助企业储备人才,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对企业招纳的后备人才提供资助。经双向选择,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就业、人事关系正式迁入我市的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或中级职称人员,并与用人单位签定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经用人单位上报,人事部门审核后,确定一定数量的对象(列入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的优先考虑),对企业给予资助,资助周期2年,资助标准为每人次每年3000元,每年8月份一次性发放。
19、鼓励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培育人才。鼓励企业根据自身生产和发展需求,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确定培养目标,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发机构及重点科研项目,选派科研人员进行培养;在学校和科研院所创办员工培训基地,提升企业员工的技术、技能水平;建立对口学校的学生校外实习基地,努力吸纳、留用人才。
20、鼓励企业建立实践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申报建立大中专毕业生实践基地,对组建并正常运作的,每年给予1万元工作经费补助。由人事部门组织安排到实践基地的紧缺专业高校学生和本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实习期间由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对设立宁波市级以上大中专毕业生实践基地的,在上级给予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按1:1的标准配套。每年对各基地进行考核评估,对接收实习生较多且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2万元奖励(被奖励基地数不超过基地总数的20%);对管理不善或开展实习工作不积极的,给予警告,直至取消基地资格。充分发挥浙大研究生实践基地和教育部华东地区直属高校研究生创业(余姚)基地作用,对来姚实习的研究生,市财政给予每天50元的补贴,并对接受单位给予1000元/人的工作经费补助。同时,积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金融机构应按规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由市财政给予贴息。
五、积极营造人才工作的良好环境
21、加大对现有人才的开发使用力度。积极探索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改进人才评价方式,把评价人才和发现人才结合起来,坚持在实践和群众中识别人才、发现人才。着力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引导用人单位逐步建立秩序规范、激发活力、注重公平的薪酬制度,对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和业绩明显的优秀专业人才,事业单位可通过直接考核或适当简化程序的方式招录,着力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22、拓展引进人才住房保障途径。把人才公寓作为人事关系正式迁入我市、与用人单位签约3年以上的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引进人才的政策性周转租赁用房,《人才公寓租赁协议》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4年。在人才公寓不能满足引进人才需求时,鼓励用人单位安排临时住房,并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给予租房补贴。市财政租房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每人每月标准为:符合第3条第(1)类人才2000元,第(2)至(5)类人才1500元,第(6)至(7)类人才1000元,第(8)、(9)类人才(到企业工作)500元。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中级职称人才(到企业工作)补贴1500元/年,其中列入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的2000元/年。用人单位应不低于上述标准1:1配套补贴,租房补贴自引进人
才签约使用之日起享受,由用人单位审核后报人事部门备案,租房补贴每年8月份一次性发放(已入住人才公寓或已享受引进补助的人员不再享受租房补贴)。逐步加大对创新型人才的住房保障力度,探索建立优秀引进人才享受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制度,切实营造良好的留才环境。
23、加快人才市场建设。不断强化人才市场的公共服务职能,加快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建设,改进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在场地、资金等方面提供支持。加快培育人才中介市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举办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积极吸引在国内外信誉度高、高端服务能力强的人才猎头公司和人才培训中介机构落户我市。消除人才市场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促进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的联网贯通,探索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大市场。
24、完善人才评优制度。继续做好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宁波市“4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的推荐工作,对列入上述人才工程的,培养期内,市财政分别给予8万、6万、4万、2万、3万、2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每2年开展一次有突出贡献专家、优秀专业人才、优秀高技能人才、尊知重才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当选的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由市委、市政府一次性奖励每人10万元;市优秀专业人才和市优秀高技能人才,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市尊知重才先进单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奖牌。同时,对获得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的,市里再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宁波市杰出人才、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的,市里再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25、关心人才的政治生活待遇。继续实行市领导联系专家制度和各级党组织每年对高层次人才、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的座谈、慰问、走访制度,定期组织余姚市博士(高层次人才)联谊会开展联谊活动。进一步提高高层次人才在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中的比例,充分发挥他们的参政议政作用。健全人才保障体系,完善人才流动中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障,对全市中、高级职称人才每两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实行高层次人才书报费补贴制度,建议用人单位给予高层次人才书报费补贴,标准为:硕士、副高职称和高级技师每人每年500元,博士、正高和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每人每年800元。对引进创新型和拔尖人才带配偶来我市工作的,由市人事劳动部门优先安置或推荐就业,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引进的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人才,其子女义务教育段可参照本人意愿,由教育部门安排就学;对其他引进人才的子女,按就近属地的原则,由教育部门予以安排。
26、建立专家学术性交流和疗休养制度。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入选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151人才工程”、宁波市“4321人才工程”、获得宁波市创新特别奖和余姚市级以上“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的人员,有计划地组织安排赴外考察、学习、研修,拓宽视野,提高学术和技术水平;对自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的,每年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经费补助,并每年安排一次高标准体检,每两年组织一次专家疗休养。
27、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评聘分离,允许各类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聘任要在批准的结构比例方案内进行。结构比例岗位数空缺的,可由单位行政领导直接聘任;具有任职资格人数多于结构比例岗位数时,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择优聘任;结构比例岗位数已满的,不得聘任。对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宁波市“432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或被授予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等称号的,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占本单位结构比例指标。
28、编制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积极实施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研究与发布制度,每3年发布一次。通过建立各行业各专业岗位紧缺状况动态调查、定期研究、周期发布、政策响应等机制,全面了解我市主导产业、主要行业、重点企业的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分析研究应对措施,加大对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力度。
六、进一步形成人才工作的强大合力
29、完善人才工作领导机制。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发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政策研究、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职能,把握工作大局,突出工作重点,健全工作制度,及时研究和统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支持和保证市直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切实抓好市委、市政府对人才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门要进一步找准定位,强化职责,在建立健全人才政策体系、协调整合人才工作力量、改善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强人才工作的指导督查等方面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统筹抓好各方面工作任务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能,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职责分工,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并
积极参与抓好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加强相互间的协作与配合,切实形成整体合力。各地要建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单独设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才工作服务站)机构,由乡镇(街道)党委组织委员、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政工工作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服务站站长),配备1名人才工作服务站专职副站长,并落实相应工作人员,深入抓好本地人才工作,切实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30、健全人才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重大工作统一决策、统一部署、统一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通报情况,商议协调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加强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强化督促检查,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采取定期和专项督促检查的方式,重点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上级和市委、市政府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制度情况,落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工作部署、推进本地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在政绩考核中增加人才工作分值,把人才工作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定档挂钩,与人才工作专职人员的职务晋升挂钩,切实推动各地人才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健全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合理分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市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集中安排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工作的实际需要,逐年增加经费投入。各地也要设立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并在每年财政预算中予以重点保证。
31、营造尊知重才良好氛围。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广泛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加快人才工作示范基地建设,不定期组织召开人才工作座谈会、现场会,积极推广一些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激励、培育、使用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宣传介绍优秀人才在我市创业的先进典型和事迹,促使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气,努力营造重才爱才、关心支持人才工作的浓厚氛围。
七、其他
本意见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构建区域人才高地的若干意见》(余党〔2004〕6号)和《补充意见》(余党发〔2006〕111号)同时废止。
中共余姚市委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10年3月22日
主题词:人才工作 意
见
中共余姚市委办公室2010年1月13日印发
9.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租屋管理服务的意见 篇九
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来,中共××县委高度重视,突出“创新政协宣传、提高政协地位、支持履行职能、加强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等五个重点,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取得较好的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创新政协宣传,为政协工作提供舆论保证
政协宣传工作是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颁发实施后,县委采取了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通过五大途径加大对政协工作的宣传力度:一是县委理论中心组及时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县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学习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精神,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等方式,分期举办人民政协知识、政协章程、构建和谐社会、八荣八耻等学习讲座,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共同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把《意见》列入县委党校干部培训班的必学内容,全县共举办科级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培训6期920人次,拓宽宣传渠道,扩大政协工作的影响。三是制定并印发了《实施意见》,对新形势下全县做好政协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建立了政协宣传工作领导责任制,保证了政协宣传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四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政协工作,县电视台和广播电台都开辟了《意见》专栏,对重大问题的协商意见和政协调研成果、政协组织的视察活动、重要提案的办理结果等进行专题宣传,使全社会进一步提高了对政协工作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五是支持政协出版《××文史》第九辑,专版宣传县政协委员在各条战线不同岗位成就事业的感人事迹,展现委员风采,让全社会了解政协工作,营造人人关心、支持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二、提高政协地位,为政协工作提供政治保证
为确保《意见》贯彻落实,县委注重在提高政协地位上下功夫。一是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政协工作。县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的意见》,县政府也相应下发了《关于加强同县政协及其各专委会联系的通知》,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政协领导参加会议制度、重大事项主动与政协协商制度、各专委对口联系部门和评议部门制度及情况通报制度,做到对政协工作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二是把政协工作列入县委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常委会坚持每年两次集体听取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政协工作;县委主要领导每半年到政协通报县委、县政府的主要工作进展情况一次,并参加县政协举办的国庆中秋茶话会等重要活动;县委副书记和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联系政协党组工作,充发挥政协党组作用,通过政协党组主要领导,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商会、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沟通和合作,扩大共识,增进团结,为县委正确领导政协工作奠定基础。三是注重提高县政协领导干部和政协委员的政治待遇。县委邀请县政协主席列席县委常委会、党政班子会议、县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参与县委决策。同时,邀请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会议和有关会议,在今年的换届工作中,县委先后邀请政协委员85人次参加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全额推荐活动,充分体现他们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由于县委在思想上重视,在工作上体现,从而保证了政协工作在全局工作中有位置、有份量,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各方配合的新格局。
三、支持履行职能,为政协工作提供机制保证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职能作用,促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既是县委所肩负的重要使命,也是人民政协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是坚持政治协商在县委决策之前。县委全会工作报告、县政府工作报告等,都按规定事先交由县政协常委协商,对重大人事调整、建设项目等事关全县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均通过召开政协常委会、专题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和听取政协的意见。去年11月,县委书记还亲自主持召开部分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人士座谈会,广泛征求对县委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县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等县党政领导坚持应邀参加县政协重要会议,听取委员意见,并作指导性讲话。这是自县政协成立以来县党政领导有邀必应参加政协重要会议的新创举,给委员以极大的鞭策和鼓舞。
二是积极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县委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开展视察、检查、调查调研活动20多次,视察单位60多个。县委主要领导还亲自带领部分委员及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分别参观了全县中小学危房改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市政道路建设。同时,大力支持政协开展评议部门工作,县法院、县监察局、县工商、城建等部门都邀请委员担任特邀人民陪审员、监察员、行风监督员等多个特邀岗位,主动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委员们积极主动的开展民主监督,反应群众呼声,如民盟总支提出的《修建恒安
路的再建议》的提案和×××委员提出的“尽快修建宏昌路的建议”,都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采纳,共投入72万元资金,修建好176米长的恒安路和447米长的宏昌路,并安装了路灯;陈××委员提出的《关于把××乡中学改成寄宿班学生待遇的建议》的提案,县委、县政府在当年秋季把××中学271名学生搬迁到民族中学按“三包班制”就读;×××委员撰写《希
望上高中不再是难事》,引起县委主要领导的关注,县里已从有限的财力中安排预算资金,从今年秋季起减免全部××籍高中学生学费,并计划下学期减免高中课本费。
三是大力鼓励政协参政议政。首先,给政协出题目、压任务。县委在调整四套班子分工时,把全县中心工作细化分解到四套班子成员,明确政协负责的中心工作任务,签订了责任状,使县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有可为、有所为。近两年来,凡县委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都有政协领导参加,如我县市政三条道路建设、新农村联片创建大会战的××村、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大会战的××水厂,就是由政协×××主席挂帅指挥,并取得良好成效。去年下半年来,围绕全县的工作重点难点、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在县委的大力支持下,县政协先后组织了8批90多名委员到省内外视察调研,并形成调研视察报告。一些调研视察报告得到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如《山东河南陕西新农村建设考察报告》,对我县新农村建设具有启示作用,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转发全县各单位,作为全县新农村建设的参照。《关于县城地区居民饮用水水质的调查报告》,为县委、县政府规划建设标准化新型水厂提供决策参考。其次,切实尊重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力。县委常委、县级领导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多次被政协邀请参会听取委员发言,通过领导现场批示、会后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和委员面对面交换意见等形式,提高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程度。再次,支持和鼓励政协积极投身于经济建设。据统计,到目前为止,政协委员联办、创办各类民营企业和经济实体6家,年总产值达2.2亿元,实现利税660万元,为××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支持政协履行职能,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列入干部年终考核,每年都开展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评比,评选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考核加分和物质奖励,并作为全县干部考核提拔任用的依据,充分调动了全县各单位提案办理工作的积极性。
四、加强队伍建设,为政协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县委把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配备、交流、选拨和使用纳入了全县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切实加强政协干部队伍建设。一是配强政协领导力量。县委以班子换届为契机,有意识把曾担任过乡镇和县直单位党政一把手、有丰富经验的领导干部,充实到各专委会担任主任,同时,每个专委会还配备了二名兼职副主任。各镇明确党群副书记为政协联络组长,县直机关各部门联络组组长由党政主要职能部门得力的副职兼任,确保了政协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注重培养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领导干部,保证政协机关中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并做到有职、有权、有责。在这次换届考核中,10名县级领导后备干部人选中就有3人是政协常委。三是加强政协干部双向交流。对政协机关干部,我们坚持与党委、政府机关干部同样对待,有计划的安排政协机关干部与党委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进行交流。特别是对那些年轻有为、工作能力强的中青年政协干部,敢于打破党、政、人大部门的界线,大胆使用,不断增强政协工作的活力。三是加强政协委员教育培训。我们把政协委员的教育培训作为全县干部培训的关键环节来抓,定期组织政协委员进行党的统一战线理论、人民政协知识培训。去年在县委党校分三批组织全县政协委员进行轮训。
五、加大经费投入,为政协工作提供物质保证
县委、县政府从解决经费入手,为政协履行职责创造条件。一是把政协的经常性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还针对政协机关办公条件简陋的情况,县财政拨出30万元为县政协购置两部工作用车、添置了现代办公设备,同时安排专委会专项经费,从财力方面加大对政协工作的支持力度。二是政协领导班子成员的燃油费、业务费、接待费、学习培训费与党政、人大班子成员的费用一样,均由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同等对待。三是优先保障政协的非定额预算,支持政协开展各项活动。去年共安排非定额预算27万元,有力保证了县政协开展考察、调研、慰问、文史编纂等工作。近年来,县财政拨付政协各项经费逐年增加,年增长达15%,满足新时期政协工作的需求,为政协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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