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5-01-02

《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精选8篇)

1.《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一

【发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民政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6-03-21 【生效日期】2016-03-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文转发)等有关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推动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创新,改进完善养老领域金融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创新金融服务。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紧迫任务。立足国情,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迫切要求改进和创新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资本参与,增加社会养老财富储备,提升养老服务支付能力,保障“老有所养”战略目标顺利实现。

(二)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是金融业自身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在金融市场化、国际化和多元化趋势下,金融机构传统业务和发展模式面临挑战,金融业进入转型升级的重要发展阶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满足迅速增长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是增加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供给,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结构优化的重要手段,是金融机构拓展新业务的重要机遇,是金融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各金融机构要增强战略意识,加快养老领域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布局,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实现支持养老服务业和自身转型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决策部署,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金融对养老服务业的资源配置效率为方向,统筹各类金融资源,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金融组织、产品、服务和政策体系,切实改善和提升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

(四)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扶持。以市场化为方向,以政府扶持为引导,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在实现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推动金融资源向养老服务领域配置和倾斜。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服务。立足区域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需求实际,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不同养老服务形式,积极探索和创新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金融支持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各类规划和政策的衔接,以满足“老有所养”、推进医养结合和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需求为重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破除制约金融服务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寻求重点领域突破。

(五)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种类齐全、功能完备、服务高效、安全稳健,与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符合小康社会要求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组织更加多层次,产品更加多元化,服务更加多样化,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和满足居民养老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三、大力完善促进居民养老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

(六)创新专业金融组织形式。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优化整合资源,提高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将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个人养老相关的金融业务和战略转型相结合,探索建立养老金融事业部制。支持金融机构在符合条件的地区或分支机构组建服务养老的金融发展专业团队、特色分(支)行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提升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

(七)支持各类金融组织开展养老领域金融业务。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发展要求,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增强养老领域金融服务能力。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开发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价格公允的产品,提供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鼓励信托公司利用信托制度优势,积极开发各类附带养老保障的信托产品,满足居民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八)积极培育服务养老的金融中介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模式,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引导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面向养老服务业开展征信、评级服务,鼓励银行与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合作,实施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分类扶持。支持发展与养老领域金融创新相适应的法律、评估、会计等中介服务机构,鼓励金融机构与养老信息和智慧服务平台合作,运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提供更高效的金融服务。

四、积极创新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

(九)完善养老服务业信贷管理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养老服务业发展导向和经营特点,专门制定养老服务业信贷政策,开发针对养老服务业的特色信贷产品,建立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的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为养老服务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民政部门、行业协会等合作开展养老信贷专项培训,提升信贷服务专业化水平。

(十)加快创新养老服务业贷款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承贷主体,对企业或个人投资设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向投资企业或个人作为承贷主体发放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设立小型养老服务机构,或招用员工比例达到政策要求的小微养老服务企业,积极利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给予支持。对建设周期长、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灵活采取循环贷款、年审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种还款方式。

(十一)拓宽养老服务业贷款抵押担保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为抵押,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创新,满足养老服务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在风险可控、不改变养老机构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其他资产抵押贷款的可行模式。

五、支持拓宽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十二)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养老服务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已上市的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发行股份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探索建立民政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的项目信息合作机制,加强中小养老服务企业的培育、筛选和储备,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融资。探索利用各类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非上市养老服务企业提供股份转让渠道。

(十三)支持养老服务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处于成熟期的优质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鼓励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积极发挥各类担保增信机构作用,为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对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可以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探索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募集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小微养老服务企业发展。

(十四)鼓励多元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支持各地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鼓励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创新适合PPP项目的融资机制,为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养老服务业提供融资支持,积极探索与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配套的金融支持模式。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基金模式,探索运用股权投资、夹层投资、股东借款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和项目的融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养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投资者积极投资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养老服务企业。

六、推动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优化保险资金使用

(十五)完善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等组成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推进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发挥社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大力拓展企业年金、商业团体养老保险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促进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进一步向中小企业覆盖。推动商业养老保险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促使商业保险成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十六)加快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继续推进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积极开发长期护理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产品,助推养老、康复、医疗、护理等服务有机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由政府使用医保基金账户结余统一为参保人购买护理保险产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支持保险公司发展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大力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为养老机构运营提供风险保障。

(十七)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在符合投向要求、有效分散风险的前提下,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委托市场化机构多种渠道开展投资,实现资金保值增值,提升服务能力。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兴办养老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多种形式,为养老服务企业及项目提供中长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七、着力提高居民养老领域的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八)增强老年群体金融服务便利性。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进一步向养老社区、老年公寓等老年群体较为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支持金融机构对营业网点进行亲老适老化改造,加强助老设备、无障碍设施建设,开辟老年客户服务专区,提供敬老服务专窗、绿色通道等便捷服务,为老年客户营造便捷、安全、舒适的服务环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老年客户电话银行服务流程。

(十九)积极发展服务居民养老的专业化金融产品。鼓励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针对不同年龄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积极开发可提供长期稳定收益、符合养老跨生命周期需求的差异化金融产品。大力发展养老型基金产品,鼓励个人通过各类专业化金融产品投资增加财产性收入,提高自我养老保障能力。加快老年医疗、健身、娱乐、旅游等领域消费信贷、信托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代际养老、预防式养老、第三方付费养老等养老模式和产品,提高居民养老财富储备和养老服务支付能力。

(二十)不断扩展金融服务内容。金融机构要积极介入社会保障、企业年金、养老保障与福利计划等业务,做好支付结算、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等基础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为老年群体提供特定服务的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适当减免开卡工本费、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费用,探索提供商户优惠、医疗健康、休闲娱乐、教育咨询、法律援助等配套增值服务。加强老年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加大理财产品等新型金融业务的宣传和普及力度,拓展老年人金融知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老年人办理大额转账等业务应及时提醒查阅,在面向老年人销售保险、理财产品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

八、加强组织实施与配套保障

(二十一)加强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建立人民银行、民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和信息沟通,形成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合力。制定并定期完善养老服务业指导目录,发布更新养老服务机构与企业信息,建立健全项目数据库和推荐机制。对纳入数据库并获得民政部门推荐的优质养老服务项目,金融机构应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给予积极支持。各级民政部门应指导养老机构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提高承贷能力和偿付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运用财政贴息、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增信等政策工具,加大对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激励和扶持。

(二十二)综合运用多种金融政策工具。加强信贷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和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养老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政策,加强对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展养老领域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监管,以利于金融创新稳妥有序开展。

(二十三)加强政策落实与效果监测。各金融机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养老领域金融业务发展的统计与监测分析。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会同民政、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等,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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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二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 (市) 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科技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有人才智力密集、科技含量高、产业附加值大、辐射带动作用强等特点。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是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经济深度融合的客观要求, 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的重要举措, 是实现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向中高端水平迈进的关键一环, 对我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高成长服务业大省、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动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49号) 精神,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围绕产业集群完善科技服务产业链条

依托各类创新型产业集群, 围绕技术创新链条各个环节引进和培育服务机构, 形成科技服务协作网络, 完善科技服务产业生态链条, 实现创新型产业集群与科技服务业产业集群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大力推进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开展科技服务业区域和行业试点示范, 重点打造一批科技要素相对集聚、功能设置相对合理、产业定位相对清晰, 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服务于一体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 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服务业集群。

郑州、洛阳及其他有条件的省辖市要通过规划布局、政策引导和必要的财政支持等形式, 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集聚区。

二、大力培育研发设计服务新业态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 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相结合,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

新型研发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等方面可享受国有科研机构待遇。对于创办不超过5年 (以注册时间为准) 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择优给予一次性经费支持。

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 按国家规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5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483号) 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属于省政府重点扶持且纳税确有困难的新型研发机构, 可向税务机关申请, 经批准可酌情减税或免税。省政府重点扶持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由省科技厅报省政府审定后, 提供给省地税局按照规定办理。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研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推动企业所属研发机构法人化、市场化运作。制定省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和绩效考核办法。对达到条件的企业研发机构直接认定为省级企业研发机构, 享受同级国有研发机构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努力提升技术转移服务水平

以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为载体, 加快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建设, 打造辐射全国、链接全球的技术转移枢纽。引进境内外高水平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及科技成果, 承接国内外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和熟化。

引导新建一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提高技术转移和成果对接水平和成效。对经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在我省转化的项目, 省辖市、县 (市、区) 财政科技资金可根据技术交易额度给予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一定奖补。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入驻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一定运行经费补助, 并在办公用房和租金上予以优惠。

各省辖市特别是郑州、洛阳等经济基础较好的市, 要在经费资助、土地使用、人才引进等方面制定专项优惠政策, 支持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和世界500强研发中心在豫设立分支机构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所在省辖市、县 (市、区) 政府可根据其平台发挥效用及科研设备投入等情况给予一定补助。对在创新创业中做出突出成绩的, 经省政府同意后省财政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奖励。

四、支持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向多元化发展

加快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建设。依托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区、高等院校、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 加快建设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 为小微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

设立众创空间发展专项资金。对各类投资主体利用闲置楼宇和厂房构建众创空间的, 按其改造费用50%比例 (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给予补贴。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对众创空间提供的宽带网络、公共软件服务、公共技术平台购置费用, 按照50%比例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

优化创新创业孵化服务环境。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对其自用以及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 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 免征营业税。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省级及以上大学科技园, 省财政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 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对已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 经年度考核合格, 按照其上年度服务数量、效果等量化考核结果, 每年给予一定的运行成本补贴。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投入的孵化资金按不高于20%给予配套支持。

五、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服务

加快发展风险投资, 支持和引导社会资金设立创投机构, 在我省开展创业投资业务。充分发挥省中原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作用, 支持解决孵化载体在孵企业等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通过参股设立子基金等方式,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有条件的省辖市加快建立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着重用于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和中小微型服务机构发展。鼓励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和有条件的各类集聚区设立种子基金, 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单独或联合设立种子基金, 对区域内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无偿或有偿股权投资业务。省市联动, 可按照种子基金实际支出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充分运用科技金融引导专项资金,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 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推广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开展股权登记、托管、交易和融资服务。

推进科技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和培育发展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对经省科技厅备案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绩效奖励等方式给予补助。

六、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培育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以建设郑州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为契机, 引进和重点支持发展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新型信贷业务, 对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利息、评估、担保、保险等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50%、年贴息额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补贴。支持郑州高新区、洛阳高新区等国家高新区开展中小企业专利质押融资工作, 发展专利质押融资服务机构。

七、加快发展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科学技术普及等其他科技服务

加快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培育国家级质检和技术中心, 提升已建省级及以上质检中心及重点实验室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研究制定《全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实施方案》, 支持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与并购重组, 推动省辖市、省直管县 (市) 检验检测机构试点整合, 支持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发展, 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

结合科技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统筹科技咨询服务资源, 大力发展科技战略研究、科技评估、科技招投标、管理咨询等科技咨询服务业, 积极培育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管理外包等新业态。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咨询机构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 创新服务模式, 开展网络化、集成化的科技咨询服务。建设科技文献共享与服务平台, 加强科技信息资源的市场化开发利用, 发展竞争情报分析、科技查新和文献检索等科技信息服务。

加强科普能力建设, 促进公共科普资源开放共享。支持有条件的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免费开放。引导科普服务机构采取市场运作方式, 加强产品研发, 拓展传播渠道, 开展增值服务, 带动模型、教具、展品等相关衍生产业发展。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或投资建设科普设施。

八、完善科技资源向全社会开放共享的运行管理体制

推动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种质资源、科学数据等向社会开放共享, 构建全省科技条件共享共用平台。建立以用为主、用户参与的评估监督体系, 形成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服务的数量、质量与利益补偿、后续支持紧密挂钩的奖惩机制,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对社会开放。

科技服务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 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 可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的, 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 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九、做大做强一批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

以科技创新创业需求为导向, 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 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实施河南省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计划, 重点支持一批集聚省内外创新资源、服务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鼓励转制科研院所加强专业技术研发与服务, 成为科技服务行业龙头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生产性科技服务机构、龙头企业中的研发设计部门注册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或成为市场化运作的行业研究中心、专业设计公司等, 独立为行业内其他企业承担研发设计服务。

选择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创新性强、处于行业领军地位的科技服务企业开展示范工作, 充分发挥示范企业在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中的带动作用。

实施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制度, 充分发挥科技服务示范机构的引领作用。

十、加强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科技服务业人才评价体系, 研究制订和逐步建立技术经纪人、科技咨询师、评估师、信息分析师、项目管理师等专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复合型科技服务人才队伍。

引进一批具有综合管理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培育从事研发服务的科技创新团队。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 推荐一批为我省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服务业人才参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办科技服务企业的, 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 档案工资正常晋升。

十一、进一步落实国家鼓励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积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 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科技服务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从事科技服务业的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 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三

近年来,从中央政府到各级地方政府相继出台各种与会展业相关的政策、法规及办法等等。随着我国会展业的不断深入发展,各地方以发展会展业,进而带动经济发展的套路,已经越来越成为许多政府规划发展的一件大事,许多鼓励发展会展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也在不断进行深化发展,为了让广大读者更加全面地了解我国发展会展业相关的政策法规,同时,帮助有需要的读者透彻地理解政策法规的内容,本刊特设“会展政策法规”栏目,将陆续刊登相关方面内容,并邀请业内专家、学者及相关会展制定者进行解读,以飨读者。

2009年昆明市政府4号文件,出台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昆明市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昆明市政府会展办在总结学习宁波、南京、青岛、佛山、杭州等先进城市对会展业发展的扶持、奖励政策基础上,出台了《意见》,为昆明市发展会展业描绘了发展会展业的宏伟构架蓝图。相关内容简摘如下: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昆明市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会展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集商品展示交易、经济技术合作、科技文化交流为一体,具有经济增长“加速器”、城市发展“助推器”、城市形象“传播器”、劳动就业“吸纳器”的功能。随着现代新昆明建设的推进,昆明正进入工业化加速、城市化提升、市场化转型、国际化拓展的时期。为推进我市会展业更好更快快速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坚持政府引导,以市场化推动产业化,向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到2010年,举办经市级会展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的各类会展活动达到150项。精心打造,培育起8个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会展品牌。培育具有独立举办大型会展活动能力的会展企业3-5个,具有较强实力的会展中介服务企业2-3个。基本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专业突出、素质优良、数量充足,适应我市会展业发展需要的会展人才队伍。到2015年,举办经市级会展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的会展活动200项以上;培育起10个以上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的会展品牌,10个以上具有较强实力的会展企业和配套服务企业。

按照“绩效挂钩、公开透明、直接支付”原则,对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举办具有推动我市相关产业发展或国际性、国家级和地区性且能定期连续举办3届以上,展位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办展会,自首届起享受3年(届)资助。对取得国家、省、市驰名商标的展会一次性给予3-5万元的奖励,对在昆明落户并取得国家注册商标的展会一次性给予5万元专项奖励,获得国际展览联盟(UFI)等国际性组织认证的展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专项奖励。

营造良好的会展业发展环境,建立健全会展业法规体系,加快制定《昆明市会展业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会展业服务标准体系,规范会展经营行为,提高会展服务水平。建立组展商、服务商、参展商、专业观众和消费者纠纷调解与仲裁体系,维护会展主体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逐步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业运行机制。

(因版面有限,更多详细内容见www.zwhz.com及正在筹划编辑出版的《中国发展会展业政策法规汇编》。下期我们将报道北京市顺义区政府有关会展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期待您的关注!)

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会展办主任李云周强调:

为进一步促进昆明会展业的发展,市政府会展办认真学习宁波、南京、青岛、佛山、杭州等先进城市对会展业发展的扶持、奖励政策,结合《规划》,草拟了《意见》,并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在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之后,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4.《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四

为加快沿海开发步伐,推进金融产业跨越发展,推动我市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现就加快我市金融产业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快推进金融产业规划发展

(一)坚持市场化推进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以健全金融机构体系、完善金融市场功能、加快金融产品创新、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重点,大力发展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信托业、产业投资基金及相关配套产业。到2015年,初步形成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和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体系,金融要素集聚能力显著提升,地方金融机构实力显著增强,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更加突出。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0%,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

(二)加快构建完善的银行业服务体系,形成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等类型多样、优势互补的银行业服务体系。到2012年,存款余额达1800亿,贷款余额达1600亿,新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5家。加快资本市场发展,形成活跃的资本市场融资局面。新培育和引进国内外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10家以上,新增金融业配套中介服务机构20家以上。

(三)编制全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引领全市金融产业有序健康发展。明确金融产业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序时进度,着力推进现代金融体系和制度建设,增强金融业的集聚和辐射能力,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苏北、鲁南地区的区域性金融中心。金融产业发展规划由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牵头制订,银监局配合。资本市场专项规划由市政府金融办(以下简称金融办)牵头制订。

二、实施引进金融机构优惠政策

(四)对新组建或引进总部设在我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包括村镇银行),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开办费用补助;设立一级分行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开办费用补助;设立二级分行的,由所在地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开办费用补助;对在工业园区新设立营业网点的,由所在地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开办费用补助。

(五)对新组建或引进总部(包括地区总部)设在我市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市财政按实际到账注册资本1%一次性给予开办费用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为100万元。

(六)对新组建或引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购买的办公用房,由所在地财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500元,最高补贴金额为100万元,未满5年改变经营用途或转让出售的,足额收回补贴;租用办公用房的,前5年给予年租金30%的补贴,未满5年改变经营用途或转让出租的,足额收回补贴。

(七)对新组建或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办公、经营场所用地,征收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通过财政拨款方式返还50%,办公业务用房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50%(商业设施除外);自营业年度起5年内,该机构在以资抵贷、抵贷资产变现办理过户、登记、抵押等业务过程中,免收应交纳的土地注册登记费、土地变更登记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和过户交易费。

(八)对新组建或引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营业年度起5年内,由所在地财政每年按照其实际缴纳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贴;自盈利年度起5年内,由所在地财政每年按照其实际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贴。对以资抵贷收回的闲置非自用房地产,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经报批后,免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三、支持现有金融机构加快发展

(九)为金融机构各项业务发展提供优惠和便利。对金融机构日常业务开展和处置不良资产环节中涉及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中介费用、司法费用等,按有关部门批准的最低标准收取。积极支持现有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对实施改制、重组、增资扩股的金融机构,在对缺少规划立项审批、土地征用手续等历史遗留房产和土地的规范及完善所有权证手续中,财政、税务、国土、房管、工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简化手续,及时办理报批、更名、过户等手续,并减免相关费用,或实行最低收费标准。

(十)坚持依法行政,优化金融发展软环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服务,以扶持发展为主,规范行政审批管理,审慎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不得向金融机构滥罚款、滥收费、滥摊派。

(十一)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重大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推广信用证贸易融资、票据保贴融资、海域使用权融资、船舶抵押融资、水域滩涂使用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抵押融资、保单融资、仓单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并购贷款、银团贷款、搭桥贷款、小企业联保贷款、小城镇建设贷款,支持银行设立小企业专营服务机构。人行牵头制订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船舶抵押融资、海域使用权质押融资等多项具体的实施办法,金融办配合。

(十二)建立投融资信息发布制度,编制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向社会发布政府投资信息、重点行业投资状况、企业重点融资项目以及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有关金融政策,引导银行、企业、投融资平台、担保机构的沟通合作。尝试搭建一个长期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有形平台“金融超市”(金融服务日),构建政银企合作的长效机制。由金融办负责建立连云港金融网,定期发布融资信息。由中小企业局牵头筹建“金融超市”。

四、建立金融人才激励机制

(十三)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地位,营造金融机构良好发展环境。各类金融机构(市级分支行、分支公司及以上)的负责人,参照市管国有集团公司、资产经营公司负责人的同等待遇,享有参加政府专业工作会议、参与制定有关政策、直接获取政府相关信息的权利;同等参与政府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考察、出访、休假、体检等计划安排。鼓励金融机构引进国内外金融高端人才,纳入我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各项优惠政策范畴。

(十四)对新组建或引进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享受我市人才引进政策。有突出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评定可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高级管理人员出国及赴港澳申请,在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意见后,外事、公安等部门在权限范围内予以优先办理。及时办理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或本市居住证。其子女需在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由教育部门协调安排。

(十五)加快引进急需金融专业人才。新引进的金融专业人才参照《连云港市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连发〔2009〕18号)执行。金融机构引进硕士研究生学历、五年以上金融工作经历、35周岁以下、有一定业绩的人才,给予3万元的安家补贴;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正高级职称,五年以上金融工作经历,40周岁以下,有一定业绩的人才,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贴。新引进的金融专业人才优先享受人才安置房优惠政策。

(十六)对新组建或引进金融机构的有功单位和人员,由市财政给予奖励。市政府设立金融贡献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在全国或省内先试先行、切实为企业融资和金融机构解决问题、为我市金融发展有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实施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制订,财政局、金融办、人行和银监局配合。

五、切实减轻企业抵押贷款融资负担

(十七)实行房地产抵押评估报告通用共享制度。人行负责组织全市各银行机构通过推荐评审确定一批服务质量好、实际收费低的评估机构。对评审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单进行公告公示,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可自主选择经评审确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评审确定的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在各银行间通用,同一标的物在有效期内在不同银行间贷款不再重复评估。

(十八)降低房地产中介评估收费标准。评估中介机构对专门用于抵押的房地产评估收费,按现行省定标准的30%执行;同一标的物超出有效期仍由同一评估中介机构重新评估的,按现行省定标准20%执行。

(十九)降低房地产抵押登记收费标准。房管部门对企业非住宅抵押登记按每件300元收费;国土部门对企业土地抵押登记按现行省定标准的50%收费,最高每宗土地抵押登记收费不超过2000元。

(二十)合理确定抵押物登记的有效期限。根据《担保法》抵押权与债权同时存在的规定,抵押物登记的有效期限应随贷款主合同的期限,期间(包括跨年度)不再重新办理登记和评估手续;抵押合同随相应的贷款合同执行完毕而自行终止。

(二十一)为房地产抵押登记开辟“绿色通道”服务。房管和国土部门要对房地产抵押登记开辟“绿色通道”服务,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间,凡手续齐备的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十二)坚持评估自愿的原则。根据《物权法》登记机构不得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的规定,凡抵押双方当事人对抵押物价值达成一致意见的或经市场拍卖确认价值的房地产,登记部门直接办理抵押登记,不得要求对其评估。

六、大力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

(二十三)建立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各类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全市农村改革发展,不断完善增加农村资金供给的信贷体制和融资机制,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支农实力。到2012年,初步实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对全市各乡镇业务的全覆盖。

(二十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农村增设分支机构或网点。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以下地区增设营业网点,并在当年向当地增加投放贷款的,由所在地财政部门给予新增网点一次性30万元的开办费补助。鼓励各金融机构在不具备设置网点的地区试办“流动银行”、“自助银行”,在乡镇政府或行政村办公楼内设立服务点,定时为农民提供各种金融服务。

(二十五)大力扶持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到2012年,四县都要成立一家以上村镇银行,各县区分别成立3家以上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对经金融监管部门和省政府授权部门批准组建的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由所在地财政按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其在乡镇设立的分支机构每年给予10万元的补助(期限3年)。

(二十六)切实加大财政性资金对直接服务“三农”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凡是涉农部分财政性、政策性资金,除省以上规定存在指定银行的专项资金外,必须全部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开立账户、调拨资金和专项存储。主要包括:乡级粮食直补资金、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新农村养老保险资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及中小学教师代发工资、农村低保优扶对象资金、扶贫资金、新农村建设基金、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等。

(二十七)逐步化解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务。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坚持分类、分批处置的原则,用3年时间逐步化解农村信用合作金融机构因政策性因素形成的呆坏帐。属于由政府承担的债务,政府每年从新增财力中拿出10%,列入年度预算逐年清偿该项债务;属于公益性的负债,可采取以优质土地资产置换或整体“打包”等方式予以解决,并对处置涉及的税费予以优惠;属于投资办企业的债务,实行股权转让回收投资清偿或随股权变更转移债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通过自身化解因其他历史因素形成的呆坏帐,对完成当年化解任务的由所在地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二十八)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根据时节、农户信用度和贷款用途的不同,适当提高授信额度和延长期限。积极开发“农民消费贷款”、“农民创业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信贷品种。创新“三农”贷款担保方式,凡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权益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原则上均可试点用于贷款担保;积极尝试农民林地、水面承包经营权、合作组织股权、农业机械等抵质押贷款方式;凡是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集体用地使用证》、有地上定着物的农村小企业和承包经营户,都可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由人行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就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的贷款主体、贷款流程、债权实现以及相应的配套措施作出明确规定,以便银行开展相关业务。

七、进一步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

(二十九)建立企业上市工作推进机制,选择一批有上市潜力的优质企业进入我市企业上市资源后备库,力争到2012年新增上市公司5家,培育拟上市企业10家。对拟上市企业的资格界定、申报程序、材料证明,金融办制订实施细则。

(三十)鼓励企业上市优惠政策继续按《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连政发〔2008〕104号)文件执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拟上市企业的支持、服务工作,对企业改制上市相关审批事项要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加快企业上市进程。发改委、经信委要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服务,对拟上市企业报送的募集资金投向项目,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完善相关手续,积极向相关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国土资源部门要把拟上市企业的募投项目作为重点项目管理,优先安排用地预审,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保障建设用地,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有关土地问题。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环保核查辅导,优先安排建设项目的环评。建设、房管、财政、税务、工商、国资、商务、海关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全力做好协调推进工作。

(三十一)对拟上市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因利润调整、产权变更而增加的税收和各项行政性收费进一步优惠。对拟上市企业因审计对以前年度帐务调整增加利润等原因而补交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返还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拟上市企业在股份制改造或规范重组过程中,在调整股权、划转资产时不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涉及办理房产证、土地证、产权登记、产权交易、土地房屋测绘等各项费用全部免收。

(三十二)加大拟上市企业奖励力度。拟上市企业完成上市辅导并验收合格后,由所在地财政给予20万元补贴;发行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再给予20万元补贴;上市完成后按连政发〔2008〕104号文件继续给予奖励。

八、积极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三十三)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人行、银监、经信、公安、工商、国税、地税、物价、质监、药监、财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海关、法院、环保、卫生等部门公共基础信息的交换和整合,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平台。到2012年建成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最大程度实现我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和分级共享,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征信体系。由经信委牵头制订实施意见,人行、银监局、金融办等部门配合。

(三十四)培育和规范多元化信用主体,继续推进金融生态县建设,推进“信用村镇”、“信用社区”创建工作,构建良好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来抓,人行、银监局、金融办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积极探索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途径和办法。到2012年,我市确保成功创建金融生态城市,东海县和赣榆县建成金融生态示范县,灌云县和灌南县建成金融生态达标县。对创建效果突出的地区给予奖励,对成功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县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金融生态达标县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三十五)积极维护金融稳定。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金融环境整治力度,优化金融生态,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协调、可持续发展。清理整顿各类违法操作的担保公司、贷款公司、理财公司等,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化解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严肃查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诈骗保险赔款、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维护金融机构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三十六)制定考核激励机制。制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市增加信贷投放,拓展金融业务,创新金融产品。对于新增贷款投放较多、贷款增长率较快、工业贷款增长较多、金融服务质量较高的金融机构,由市财政给予奖励。奖励细则由金融办制订,人行、银监局配合。制定对各县区政府金融工作的考核机制,对重视地方金融产业发展、金融监管体系健全、金融市场秩序稳定、金融生态环境良好的县区进行奖励。考核办法由金融办制订。

(三十七)完善信用担保支持体系。制订规范担保公司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着力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制度环境和信用环境,完善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制度,促进商业银行与优级担保公司的合作。组建再担保公司,通过为各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扩大各级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能力,扩大中小企业的融资额度。具体实施意见由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负责制订。金融办负责再担保公司的组建工作。

九、加强金融产业发展组织领导

(三十八)建立全市金融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副组长,人行、银监局、金融办、经信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规划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工商局、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江苏银行、东方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保险业协会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金融办。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保持政银企沟通,协调解决金融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三十九)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积极创造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全力支持金融业改革、创新和发展,确保各项金融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地方政府金融工作协调机构,强化县区金融办职能,配备4名以上专职金融工作人员,加强本地的金融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和方案,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推进我市金融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十)统筹设立市政府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市政府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由本意见中各类财政性补贴、奖励资金以及整合现有的企业上市、保险等财政专项资金组成。市政府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根据各年度金融发展的目标和重点统筹安排。本意见中的奖励补助资金不包括省补资金,均由市县区财政安排。所在地财政按现行财政分成体制负担,纳税级次在市本级的由市财政安排,纳税级次在县里的由县财政安排,纳税级次在区里的由市、区财政按现行财政分成体制安排。

5.《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五

宁政〔2011〕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形成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建成生态文明的现代化中小城市,根据国家、省和宣城市有关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生态旅游业

1、对在我市新建的投资额5亿元以上、注册资金2亿元以上、首期到账资金1.4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其项目建设用地可“一事一议”,建设期间实行“零规费”。项目建设完成并经核实确认后,给予一次性补助300万元。自营业起,其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剔除征缴成本后,6年内给予100%补助。青龙湾综合开发项目的整体政策可“一事一议”。

2、对在我市新建的五星级酒店,建设期限不超过2年、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规模要求50亩左右,建成后产权不分割,其项目用地依法实行招拍挂,具体土地政策“一事一议”,建设期间实行“零规费”。项目建设完成并经核实确认后,给予一次性补助300万元。自营业起,其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剔除征缴成本后,6年内给予100%补助。

3、对在我市新建的四星级酒店,其项目建设用地按照基准地价均价执行,建设期间实行“零规费”。自营业起,其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剔除征缴成本后,前3年给予100%补助,后3年给予50%补助。

4、引进国内、国际著名酒店管理机构经营管理五星级酒店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30万元。

5、对新获国家3A、4A、5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对符合服务业发展规划,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且当年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旅游景区改造项目,经审计确认后,按当年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

6、对新评定为省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对获得全省十强、全国百强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全国旅游商品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3万元、1万元。

7、对新评定为国家一级、国家特级的餐饮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酒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

对新评定为国家四叶级、五叶级绿色饭店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万元;对获得中国饭店金星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现代物流业

8、对在我市新建的投资额在3000万元(不含土地出让金,下同)以上、且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第三方物流项目,其项目用地比照工业用地政策执行,实行“零规费”和“三免三减半”的财税扶持。项目建设完成并经核实确认后,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9、对被认定为国家A、AA、AAA级信用资质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对被评为国家3A、4A、5A级物流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被商务部认定为现代物流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示范技术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三、现代金融业

10、对外来金融机构首次在我市设立支行级以上分支机构,或在宁银行增设营业机构,其项目用地按照基准地价均价执行(也可“一事一议”),实行“零规费”。项目建设完成并经核实确认后,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3年内高管年薪所得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剔除征缴成本后给予50%补助。

11、外来金融机构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所缴纳的契税给予90%补助;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3年内按房屋租金的20%给予补贴,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所缴纳税收地方所得部分。实行租房补贴的,补贴资金在企业正常运行1年后兑现,若实际租赁价格高于同期房屋租金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计算补贴。

12、风险投资公司、基金公司等以金融为核心业务类的中介公司来宁新设机构或分支机构,所缴纳的营业税剔除征缴成本后,3年内给予50%补助,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剔除征缴成本后,前2年给予100%补助,后3年给予50%补助。已实行“一事一议”政策的不再享受。

四、商务信息服务业

13、新设立的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从业人数1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和评估认证、科研开发、科技成果交易、人才中介等专业服务机构,给予“三免三减半”的财税扶持。其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所缴纳的契税给予90%补助;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3年内按房屋租金的20%给予补贴,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所缴纳税收地方所得部分。

14、鼓励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15、对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的企业,建设集网上交易、销售发布、资金兑付于一体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其软件投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项目用地按照基准地价均价执行,实行“零规费”和“三免三减半”的财税扶持。3年内高

管年薪所得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剔除征缴成本后给予全额补助。

16、对从事互联网或电子商务服务且连续三年以上通过工信部互联网服务ICP认证或电信增值服务认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新落户我市并经认定的软件企业每家一次性补助5万元;当年取得软件企业认证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取得软件产品认定的,每项产品补助1万元。

五、商贸流通业

17、对在我市新建的大型零售商场(超市)、城市商业综合体,自主经营面积在1万—2万平方米的,项目建设完成并经审核确认后,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自主经营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引进世界500强商贸流通企业的项目,增加补助30万元。其项目用地依法实行招拍挂,实行“零规费”和“三免三减半”的财税扶持。

18、对在我市新建大型专业(交易)市场,自主经营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的,其项目用地依法实行招拍挂,实行“零规费”和“三免三减半”的财税扶持。项目建设完成并经核实确认后,给予一次性补助80万元。对经营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特大型专业市场,具体扶持政策可一事一议。

19、对在我市城区新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自主经营面积分别达到3000平方米、2万平方米,投资额2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其项目用地依法实行招拍挂,实行“零规费”和“三免三减半”的财税扶持。项目建设完成并经核实确认后,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50万元。对经营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特大型农贸(含批发)市场,具体扶持政策可一事一议。

六、公共服务业 20、对投资建设民办本(专)科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年招生人数达2000人以上的,其项目用地“一事一议”,实行“零规费”并免收高校教学、科研、后勤服务等设施的建设项目行政规费。市政府为高校建设提供配套市政公用设施至高校用地红线边缘。

21、对投资建设10个班级以上的幼儿园,其项目用地可实行招拍挂,特色幼儿园用地可按基准地价均价执行,实行“零规费”。市政府为幼儿园建设提供配套市政公用设施至幼儿园用地红线边缘。

22、对投资建设符合卫生准入条件和卫生发展规划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或200张以上床位重点专科民营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其项目用地原则上实行招拍挂,特色专科医院用地可按基准地价均价执行,实行“零规费”和“三免三减半”的财税扶持。

23、对在我市新建或改扩建的民办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机构,经民政部门认定,运营正常,项目建设完成并经核实确认后,床位达到50张的,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补助1500元;床位在100张以上的,超出部分每张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其项目用地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实行“零规费”。对投资建设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其项目用地可实行招拍挂,可按照基准地价均价执行,实

行“零规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可按规定免征营业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养老福利机构所办的医疗机构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符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申请,经批准后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24、对在我市新建年屠宰量在10万头以上及冷链配送系统,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畜禽产品屠宰配送项目,按当年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项目用地按照基准地价均价执行,实行“零规费”和“三免三减半”的财税扶持。

七、文化创意产业

25、对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款)的文化产业项目或以原文化企业新扩建的项目,项目用地按照基准地价均价执行,实行“零规费”和“三免三减半”的财税扶持。并按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重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可一事一议。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26、凡在我市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从事创意设计、数字动漫及影视传媒、艺术品生产、出版发行、演艺演出、体育经营等企业,从营业起,实行“三免三减半”的财税扶持。

八、总部经济

27、总部经济相关政策按《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宁政„2010‟31号)执行。

九、附则

28、所有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宁国市建设项目预审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并经项目委员会预审同意。

29、本意见中的实行“零规费”和“三免三减半”的财税扶持,分别是指建设期间,凡收费权限在市本级的建设性行政事业收费(除人防易地建设费之外)一律免收;自营业起,其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剔除征缴成本后,前3年给予100%补助,后3年给予50%补助。30、本意见实行最高限额的原则,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扶持政策的,按最高一项执行。

31、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意见实施后,我市以前出台的相关政策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意见为准。

32、符合本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兑现项目,必须签订10年以上经营期限的责任书,于次年3月底之前将相关材料报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由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兑现。

6.《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六

中共淮安市委文件 淮发〔2012〕5号

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2年1月18日)

“十一五”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决策部署,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明确重点,完善措施,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全市服务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力地促进了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机遇期。为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突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贯彻“六个注重”、“八项工程”的战略重点和重要举措。突出高端化、集聚化、国际化,坚持生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坚持生活服务业与扩大居民消费相互促进,坚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与开发园区配套建设,促进生产服务业集聚化、生活服务业便利化、基础服务业网络化、公共服务业均等化,着力扩大服务业总量,优化服务业结构,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积极培育服务业重点企业,增强服务业综合配套功能,全面提高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发展目标确保服务业增速高于GDP增速。到2012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0%;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力争达到43%左右;生产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力争达到26%;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营业收入占相关行业营业收入比重力争达到50%;服务业营业收入超50亿元的企业2家、超10亿元的企业15家、超亿元的企业60家。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3%;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力争达到45%左右;生产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力争达到30%;现代服务业集聚区2营业收入占相关行业营业收入比重力争达到60%;服务业营业收入超50亿元的企业5家、超10亿元的企业40家、超亿元的企业100家。

二、工作重点

(三)加快重点行业发展

1.优先发展生产服务业

——金融业。进一步推进金融业改革开放,鼓励引进更多的商业银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做大做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推进企业多渠道融资,鼓励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银行间市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等多种形式直接融资。推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研究设立金融产业投资基金、产权交易所,大力推动科技金融发展,加快构建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合作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推进融资担保方式创新。

——物流业。抓住机场、铁路、公路、航道建设等重点工程实施的机遇,大力发展综合物流中心、专业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推进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园区)建设,做大做强一批重点物流企业。积极发展第三方、第四方物流,加快发展现代运输业。依托IT、特钢、盐化工新材料三大产业,打造一批现代物流基地。完善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物流园功能,实现从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加快培育空港、新港、袁北、淮阴、清浦等物流节点。大力发展农村物流,进一步完善现代化的物流网络体系。加强与物流链联系紧密城市的合作,协同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物流市场开发。

——科技服务业。积极发展自主研发、产品设计、创业孵化、技术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评估咨询等科技服务,培育一批专业、规范、高效的科技服务机构,大力推广“创业导师+创业投资+专业孵化器”和“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科技创业模式。依托各类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的研发机构,建设一批产学研相结合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创业中心、重点实验室及各类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增强科技服务创新能力。

——商务服务业。大力发展广告会展、法律咨询、会计审计、工程咨询、信用评估、租赁等商务服务业。积极引进知名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区域性管理、营运中心在淮安设立总部,着力引导本市法律、会计、评估、广告、策划、经纪代理等中介服务业机构不断往水渡口中央商务区集聚。积极培育城南现代商务集聚区,加快区内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努力把淮安建设成为长三角北部地区服务最好、成本最低、环境最优的区域性商务中心。

2.重点发展生活服务业

——商贸流通业。大力发展现货与电子交易、有形与无形相结合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实施市场体系完善工程,加快建设一批面向全国乃至国际的具有信息发布、物流集散、批发交易、价格发布、产品展示、电子商务等综合功能的新型市场集群,重点建设淮阴区综合大市场,积极培育综合枢纽市场、清浦现代市场、生产资料市场三大专业市场群,形成以区域辐射型市场为龙头,特色专业型市场为补充的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的商品交易市场体系。实施商贸提升工程,培育商贸中心区,重点加快淮海广场中心商业区建设,着力培育县(区)级商业副中心。

——旅游业。围绕名城、名人、名菜、名湖四大系列,加快推进古淮河生态景区、古运河文化长廊、河下古镇、码头古镇、洪泽湖大堤、大云山汉墓等重大旅游项目的开发与建设。提升改造现有人文景区、风景名胜区、山水旅游景区、农业观光景区,尽快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和经济优势。积极实施旅游精品战略,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美食旅游、乡村旅游、湖滨旅游、生态旅游、温泉旅游以及各种特色节庆旅游。努力打造“淮扬食府”品牌,提高淮扬菜的知名度。通过各类平台和渠道,大力拓展旅游市场,扩大淮安旅游影响力。

——房地产业。坚持以居民的有效需求为导向,建立以普通商品房为主体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大力培育和发展房地产业链,发展竞争有序、统一规范、交易安全的房地产市场。优化房地产开发布局和供应结构,对商业、办公和住宅用房开发比例进行调控,严格控制别墅等高档住宅供应量,适度增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供给量。结合旧城改造,加大商业地产开发力度。加快工业标准厂房建设,培育工业房地产市场。加快推动房地产现代化进程,大力推行节能型、环保型房地产项目建设。全面打造房地产服务产业链,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的房地产咨询、设计、物业管理公司等,建立起设计、交易、装修、后期配套建设的一站式房地产服务,拉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家庭服务业。重点发展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医疗服务,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企业在街道辖区内社区新开直营连锁零售、餐饮、维修、医疗保健、美容美发、药店、洗染、家政服务和再生资源利用等行业的社区店,建设社区商业便民中心,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社区商业便民服务,为消费者提供完善的电子商务环境和居民服务平台,促进社区商业服务网络化。大力拓展家庭用品配送、实物租赁、家庭救助、教育培训等服务新产品和新市场,率先建立比较健全的惠及城乡居民的多种形式的服务体系。

3.鼓励发展新兴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加快高水平的“宽带、融合、安全、泛在、智能”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和数字内容服务,推动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内容服务、网络应用服务等增值业务发展,培育发展移动网游、移动商务、移动支付和位置服务等新型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突出发展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软件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和系统集成等传统产业。加快淮安软件园、淮阴区软件园和洪泽软件园建设,尽快形成软件产业核心集聚区。

——服务外包业。重点培育发展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金融保险、数据处理、软件研发、动漫设计等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和人力资源、呼叫中心等业务流程服务外包。加快引进国内100强重点知名服务外包企业,积极拓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大力发展境内外包业务,鼓励政府、企事业单位服务外包,鼓励企事业单位将信息技术的开发、应用和部分流程性业务发包给专业的服务供应商,扩大内需市场。坚持载体建设与产业招商相结合,着力培育淮安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的区域特色,加快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建设,鼓励外包企业开展CMMI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相关资质认证,提升发展水平。

——文化创意产业。大力发展创意设计、新兴媒体、动漫游戏、数字音视频、广播影视、出版发行、工艺美术、文化艺术、演艺娱乐等产业,加快培育一批在省内有一定优势、特色突出的文化创意园区(企业)。加快培育清河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清河动漫科技产业园,努力打造苏北最大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加快市“四馆”、淮安文化艺术学校、淮安大剧院、刘老庄红色影视基地、盱眙玉皇山影视基地和红楼梦影视基地建设,加快推进报业集团全媒体工程项目,打造一批文化消费街区,培育一批集创意研发、产业孵化、产品交易、人才培训为一体的示范园区,不断扩大文化创意产业规模。

——电子商务。依托我市特色产业基础,积极构建行业领先的B2B、B2C等第三方专业化电子商务平台及开放式移动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发展基于网络的消费者网上购物、商户网上交易、电子在线支付和各种商务交易活动的综合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做强做大。依托淮安公共物流信息平台、淮通物流信息平台、仕泰隆信息交易平台等准公共网络平台,搭建全市生活和生产资料展示、交易和流通网络平台;扶持有条件的企业打造中小物流服务一站式采购平台,尽快发展成为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物流商务企业。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园等特色载体建设。加强信用服务、安全认证、标准规范、在线支付等支撑体系建设。

——云计算服务。积极参与海量信息处理、存储服务、数据挖掘、建模融合等一批云计算关键核心技术,打造包括芯片、硬件、终端、网络、云中心建设运营、云应用在内的完整产业链。加大与无锡国家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的联系,抢占江苏云计算服务新高地。争取国家或省三大通信公司在淮安建设全国或区域性数据中心。积极争取在淮安建设云计算相关实验室、工程技术平台、公共服务体系和云计算中心,以服务需求引导云应用下游产业健康发展,鼓励在政府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电信等领域开展示范应用,迅速拓展云服务市场。

——物联网服务。支持物联网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处理等相关软件技术和产品研发,拓展物联网运营服务和增值服务,加快培育物联网信息服务新模式。探索行业和应用标准,大力推进公共交通、环境监测、医疗卫生等领域的物联网应用服务,重点实施智能农业、智能交通物流、智能节能环保、智能家居安防、智能医护等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依托洪泽洪芯智能软件园等现有资源,积极规划建设淮安物联网软件和物联网产品制造基地;以交通物流行业为突破口,加快物联网的试点和推广,培育形成一批物联网软件、系统集成和运营服务重点企业,将我市建成物联网应用示范区。

——数字文化。推进文化创意和数字技术的融合,加快发展数字动漫、数字影视、数字报业、数字出版等数字文化产业。突出发展互联网信息服务、无线网络服务和动漫、网络游戏等新兴产业。提高淮安电视台数字影视制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扩大淮安报社新型传媒渠道。不断完善清河文化创意集聚区和动漫产业基地数字化开发功能,形成一个在全省范围内具有较高影响的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工业设计。坚持设计创新和技术创新相结合,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交通工具、电子信息、服装服饰、日用消费品、医疗器械等工业产品设计,重点提升IC设计、外观设计、功能结构设计、自动控制系统设计、包装设计、创意设计等环节设计水平。依托正在加速培育的特钢、盐化工、IT、食品、节能环保等五大千亿元产业,机械、纺织、轻工、建材等四大传统产业和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努力做大做强我市工业设计服务规模,加快形成一批具有淮安特点的工业设计创新体系和工业设计中心。积极建设淮安(清河)工业设计园。

——环境服务。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技术的要求,着力发展清洁生产审核、环境规划咨询等环境咨询服务,重点发展环境工程设计、总承包服务、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等环境技术服务,鼓励发展提供环境咨询、工程、投资、装备集成等系统解决方案的综合环境服务。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积极探索合同环境服务等新型模式。依托淮安“江苏省低碳经济试点城市”称号和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淮河化工有限公司的“江苏省低碳经济试点企业”称号,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节能环保服务基地,积极建设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和产业联盟,建立具有一定竞争力的环境服务体系。

(四)加快服务业载体建设

1.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功能

加大中心城市资源整合力度,建设六大中心。一是商贸物流中心。突出水渡口中央商务区、淮海中心商业区等功能区建设,全力打造苏北领先的现代商务核心区;培育淮阴区综合大市场,做大洪泽水产、盱眙龙虾等一批特色专业市场;加快培育清浦、楚州等4个商业副中心;完善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物流园出口加工、海关通关等物流功能,加快培育空港、新港等物流节点。二是交通枢纽中心。优先推进铁路建设,建成宿淮铁路和淮扬镇铁路淮安段,推进宁淮城际铁路前期工作,加快推进盐化工园区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大力发展内河航运,完成盐河、金宝线等三级航道整治工程,争取开工建设淮河出海航道、张福河三级航道整治工程。完善公路网络,完成京沪高速公路淮安至江都段扩容改造、金湖至马坝高速公路、宿州至扬州高速公路淮安段等项目。提升涟水机场层次,争取一类口岸获得批准,实施涟水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三是科技创新中心。力争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县(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建成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积极培育科技型企业,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20%以上。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体系。四是旅游集散中心。打造“名城”、“名人”、“名菜、“名湖”旅游精品,深度开发一府、两镇、四河,加快完善周恩来、韩信、吴承恩等一批名人景点,精心建设洪泽湖、白马湖、天泉湖旅游度假区,提升淮安美食之都形象,将淮安打造成为名人文化、漕运文化、美食文化交相辉映、特色明显的历史文化名城和休闲度假旅游胜地。五是文教医疗中心。推进文化淮安建设,精心组织实施一批文化产业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打造学在淮安品牌,建成一批全国、全省一流的品牌学校。打造“三甲”医院群,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专科,进一步扩大淮医影响力。六是区域金融中心。加快推进金融集聚区建设,在中心商务区辟出专区引进国内各类银行、保险、证券、创投等金融企业入驻;推进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加快成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专业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2.提升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水平

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由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完善配套服务功能,打造研发设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展示交易、中介服务六大公共服务平台,增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要素吸附能力、产业支撑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提高产业集聚度,大力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和“旗舰”项目,带动产业链相关企业集聚集中;创新运行管理模式,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健全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和投资主体。抓紧制定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意见和现代服务业示范区管理办法,重点培育淮安留学人员创业园、清河文化创意集聚区、淮安软件园、楚州智慧园、鼓楼盱眙国家大学科技创新园等一批模式创新、产业集聚效应突出的现代服务业示范区。积极推动服务业集聚区南北共建工作,加强淮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与苏南地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联系,实现优势互补,联动发展。到2015年,全市营业收入超100亿元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达到2家。

3.主攻重点项目建设

“十二五”期间,投入资金5000亿元,实施服务业亿元以上项目750个,10亿元以上项目200个,以有效投入带动服务业快速发展。一是狠抓项目进度。对已确定的项目重抓资金到位率、开工率和竣工率,推行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强化项目服务,确保按序时进度顺利推进。二是注重项目运营。做好建成项目后期跟踪服务工作,积极帮助解决项目运营中遇到的困难,引导项目健康、良好发展。三是强化重大项目储备。重点围绕服务业发展规划进行项目调研,形成一批对服务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储备项目,确保每年储备2-3个50亿元以上大项目,力争在投资超百亿元特大项目上取得新突破。四是保证项目质量。所有服务业重点项目,必须坚持走大家规划、名家设计、富家开发之路,严格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精品化的要求组织施工,努力使每一个项目既符合城市总体风格,又各具特色。

4.培育创新型服务业企业

引导服务业企业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技术,以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为重点,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构建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多元化创新投入机制,全面提升服务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围绕科技研发、物流配送、贸易营销、专业配套、设计策划等领域,从市场准入、登记注册、税费价格、资质认证、配套服务等多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分离发展第三方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业企业。积极推动服务业企业自主品牌创建,重点培育金融、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等生产服务业品牌,创建电子商务、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服务业品牌,打造商贸流通、居民服务等生活服务业品牌,形成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服务业品牌企业和服务业区域品牌。到2015年,力争培育形成1-2家在省内同行业领先的服务业技术、业态或品牌创新企业,培育发展10家左右服务业名牌企业。

(五)推进服务业发展创新

1.创新服务业体制机制

选择一批有条件、有特点的县(区)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在构建优势互补、层次分明的区域产业布局,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促进工业开发区转型升级,深化服务业对外合作以及完善政策、市场、管理机制等方面开展市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积极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研究,做好试点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按照国家、省和市出台的服务业政策取向,鼓励试点区域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为全市服务业加快发展提供经验。打破所有制分割和行业垄断,合理引导民资、外资参与服务业企业的改组改造。加大社会化服务领域改革力度,大力发展公共服务产业,深入推进城市供水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改革,推动教育、医疗、文化,科技、体育等领域营利性服务与公共服务分离,加快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配套服务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发展活力,扩大有效供给。

2.推进服务业业态创新

围绕商业模式、技术手段和服务理念创新,加快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领域。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引导企业科学细分需求市场,积极开拓能源需求管理、企业后勤服务、金融租赁、人力资源等个性化的专业服务产品,创造更高的服务价值。推动技术手段创新,带动服务形式革新和服务内涵提升,着力开拓电信增值、数字多媒体、动漫游戏、文化艺术等新兴服务市场。推动服务理念创新,大力发展供应链管理、企业流程再造和精益服务,加快由单一服务环节向提供全过程服务转变,由提供一般服务向多层次、综合性服务转变。重点培育一批理念新、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定制服务提供商、技术服务运营商和整体方案解决商,带动服务业新领域的拓展和新业态的成长。

3.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推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联动发展,实施“两化融合”示范区、示范园和试点企业培育工程,进一步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以现代化的网络、科技、软件和信息服务提升制造业技术和产品的创新能力,催生一批新兴产品和技术,带动制造业由劳动、资本密集型向技术、知识密集型转变;通过先进的设计理念和品牌推广引领市场需求,为产品创造更强的生命力;大力发展产业金融、现代物流和商务服务,为企业提供资金、流通和专业服务支持,在服务的环节中不断增加产品附加值,形成以服务引领制造、以制造促进服务的良性发展格局。推进现代服务业与现代农业融合发展,加强科技、信息、金融、保险、物流、商贸等为农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服务的能力,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4.建立健全农村现代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科技推广、专利应用、农机服务、农资供应、加工流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等农业专业服务,加快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三新”工程,努力构建和完善以科技、营销、信息、金融和技能培训等服务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统筹城乡发展,大力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市场改造提升工程”,积极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加快建立传统交易市场与新型商业业态相结合、实体市场与虚拟市场相结合的现代农村流通体系。加大对农村村镇建设、交通通信、安全饮用水、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环保等公共服务业的投入,完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管理功能,进一步改善农民居住、出行条件,丰富农民物质文化生活。

5.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

加快服务业利用外资步伐,加大服务业对台、对港招商力度。鼓励外资并购、重组本土服务业企业,拓展服务业利用外资途径,积极参与苏港、苏台、苏新服务业合作。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积极开拓文化、信息技术、运输、商业服务、旅游、中医药服务等服务贸易出口。大力提升服务外包产业层次,积极开拓国际服务外包新市场;支持有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和对外投资,加快建立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平台和海外市场网络,培育一批具备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本运作和资源配置能力的本土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策划包装一批有影响、有潜力的大项目,组织服务项目专题招商推介会,确保招商签约投资年均增长50%以上。

三、完善政策扶持

(六)支持重点行业加快发展

——金融业。对各地新引进的银行、保险机构和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担保公司(不含已有机构在市内再新开设的营业机构),在营业后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物流业。对列入省、市重点发展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物流基地中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通过国有资产收益和商业用国有房产等有效资产划拨等形式增加其国有资本金注入。对在淮安注册的货代企业,年代理内外贸重箱进出淮安港超过5000标箱(同一时段同一箱号不重复计算)的,在引导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帮助淮安港首次开辟集装箱航线的单位或个人,每新开辟一条航线,且稳定运行1年以上、年运量不低于3000标箱的,在引导资金中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落户市区的集装箱货运企业(承诺区域内落户5年以上)设定财政补贴。对于1年内车辆数达到20辆,当年缴税营业额达到300万元的给予企业落户安置费10万元;车辆数达到40辆,当年缴税营业额达到600万元的给予企业落户安置费20万元(以此类推)。落户安置费从引导资金支出,按每年20%定期发放,5年发放完毕。

——服务外包产业。被认定为国家级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示范区的产业园区,在认定当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省级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省级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区的产业园区,在认定当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国家和省级软件、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称号的,在认定当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申报国家级、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申报成功后,对国家级、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化创意产业。对获得国家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称号和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称号的单位,经认定后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被国家和省评定为文化品牌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我市原创影视动画作品,在中央和省级电视台播出的动画片(不含重播的动画片),分别按片长每分钟1000元、500元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30万元。

——商务服务业。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和地区总部及全国100强企业总部和地区总部,或其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他大型企业在淮安设立地区总部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予以补助。对江苏省100强企业在我市新建2万平方米以上用于研发、销售、采购、结算的总部和区域总部大厦,建成运营后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各类大型企业在淮安新建的总部、区域总部,或其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用地按工业项目用地方式出让。对在我市举办的全省范围以上的产品展销会、展示会、交易会,对摊位费和布展费给予一定补贴。

——医疗健康服务业。对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家庭服务业。加大政府对养老服务设施的投入,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参与社区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对经省有关部门审批确定,功能设施达到省级示范性标准的社会力量新办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现代商贸业。对新增投资5亿元(含5亿元)以上,且出售的经营面积低于总经营面积50%的产品交易市场,项目综合竣工后5年内,每年按其交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新兴服务行业。对经市有关部门共同认定的发展电子商务、云计算服务、物联网服务、数字文化、工业设计、环境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的企业,以2011年为基数,五年内其对地方财力贡献的新增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奖励。对市政府授牌的市级现代服务业示范区,由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增的营业收入超10亿元的服务业企业,三年内根据其对地方财力贡献的新增部分,可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七)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的扶持力度

——实施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计划,对新引进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两年内按其入库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增长额的50%给予奖励。

——对我市进入全省服务业100强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对鼓励发展的服务业企业通过改制上市或买壳上市等方式直接融资的,按政府上市政策给予支持。金融企业在淮安市范围内发放贷款,年末余额较上年每增加1亿元,给予1万元奖励。

——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发展,对新办的软件和信息服务、服务外包、科技服务、节能减排服务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前两年分别给予50%和30%的奖励。对获得电信业务许可证的企业提供的增值电信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大力吸引大型软件开发和国际服务外包企业落户淮安,对在淮安投资兴建软件开发和国际服务外包的企业,其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资金到位且企业正常运营1年后,经认定后按注册资金的5%给予奖励;鼓励软件开发和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对在淮安纳税的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企业,经认定后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服务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促进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于服务业企业中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凡股权持有满二年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对我市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技术转让合同所得,经省级科技部门认定并出具技术合同证明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总部设在我市且在我市境内跨区域开展连锁经营的统一核算的服务业企业,经市财税部门批准,可由总部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对列入国家和省服务业标准化计划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投资咨询、工程咨询、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节能评估、清洁生产审核咨询等商务中介企业获得国家最高等级资质论证,且认证当年主要业务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30%以上的,经认定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院)和企业技术中心及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款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及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省、市重点物流企业及公司制运作的省、市重点物流基地,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适当给予减免。

——研究、落实服务业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切实减轻服务业企业税收负担。对分离出的商贸物流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场地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费用,在确定收取额度和比例时,如不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应从经营收入中剥离出来单独核算缴纳营业税。对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服务业企业,经批准可按规定享受减免优惠。“退二进三”企业,不改变土地权属关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改建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政策意见》(淮发〔2006〕43号),全面执行现代服务业用水(洗浴、洗车等特种行业除外)、用气、用电价格与工业用水、用气、用电价格并轨政策,降低服务业企业运营成本。

(八)加强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淮安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对年度考评优秀的集聚区,给予5万元奖励;考评不合格的,予以警告直至摘牌。

——对集聚区内建设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保护、中小企业融资、国际航运经纪、专业化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给予5-10万元一次性补助。——市级相关科技计划和经费要加大对集聚区内软件、研发服务外包、创意设计、动漫、科技金融等新兴服务业态的支持力度。对集聚区内新兴服务业态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服务业引导资金和国债专项资金支持。

(九)增加财政金融、土地和人才支持力度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将物流等其他专项扶持资金全部整合到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来,逐步加大市级财政支持力度。2012年起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扩大至2000万元,并视财力情况逐年有所增加。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引导社会资本对现代服务业重点导向产业的投入,支持重点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扶持市区服务业重点企业和纳税大户发展,以及用于服务业目标考核和各种活动的开展等。从2012年起,各县(区)也要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并视财政逐年有所增加。吸引各类社会资源,积极争取设立市级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基金,引导银行信贷资金、直接债务工具融资和市级各类支持产业发展的资金向服务业企业倾斜,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和信用担保机构支持中小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加大土地利用支持。制订和完善符合我市服务业发展需求的投资强度和用地标准。各地要逐步增加服务业建设用地比重,保障土地供应。对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用地,优先给予支持安排。对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的新建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性缴付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分期缴付,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

——加大人才引进与培养支持。制订现代服务业人才发展规划,明确服务业人才开发目标和重大举措。鼓励高层次人才来淮安创新创业。扎实开展服务业人才培训工作,将服务业人才培训纳入全市人才培训计划,积极开辟境外培训基地,组织实施服务业人才海外专题培训。努力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氛围,对为淮安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服务业人才给予重奖,在“淮安创新创业人才”奖评选中,优先考虑作出突出贡献的服务业人才。以上各项奖励、补助等扶持资金,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经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及各县(区)分级承担。

四、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与服务业发展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的工作机构和推进机制,抓紧筹建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和政策研究。市发改委要牵头做好全市大流通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要建立健全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增强对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创新发展思路,建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组织保障,落实政策措施,切实推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

(十一)强化规划引领立足苏北、面向长三角、放眼全国,修编和完善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主要载体、功能区规划。进一步加强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已制定实施的服务业各项规划,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扎实推进,绝不允许各自为战;各级发改、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要紧密协作,在服务业项目的立项、规划、用地、环境评估等环节严格把关,凡是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审批等相关手续。

(十二)完善统计制度加快建立健全能够全面反映淮安服务业发展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和服务业统计制度,实现服务业统计全社会、全行业覆盖。完善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服务业统计数据交流与共享,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强县(区)服务业统计基础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统计调查能力和数据分析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服务业统计人员配备和经费的保障力度。

7.《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七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必须固本强基,始终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必须统筹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着力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三农”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全面确立重中之重、统筹城乡、“四化同步”等战略思想,全面制定一系列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重大政策,全面构建农业生产经营、农业支持保护、农村社会保障、城乡协调发展的制度框架,农业生产得到很大发展、农村面貌得到很大改善、农民群众得到很大实惠,农业农村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迎来了又一个黄金期,初步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粮食产量实现“九连增”,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农民增收实现“九连快”,农村贫困人口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农村民生加速改善,办了许多深得民心的大事好事。农村综合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加快破除。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农业农村形势好,为我国综合国力在国际风云变幻中大幅提升,为现代化建设在重重风险挑战中昂首迈进,为党和国家事业在各种困难考验中兴旺发达,注入了强劲动力,增添了应对底气,赢得了战略主动。实践证明,中央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大政方针完全正确,出台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卓有成效。

伴随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正在进入新的阶段,呈现出农业综合生产成本上升、农产品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农村社会结构加速转型、城乡发展加快融合的态势。人多地少水缺的矛盾加剧,农产品需求总量刚性增长、消费结构快速升级,农业对外依存度明显提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任务艰巨;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动,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农民利益诉求多元,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势在必行;国民经济与农村发展的关联度显著增强,农业资源要素流失加快,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机制的要求更为迫切,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任重道远。我们必须顺应阶段变化,遵循发展规律,增强忧患意识,举全党全国之力持之以恒强化农业、惠及农村、富裕农民。

2013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四化同步”的战略部署,按照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工作目标,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驱动力度,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大好形势。

一、建立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机制,努力夯实现代农业物质基础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始终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必须毫不放松粮食生产,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着力强化农业物质技术支撑。

1. 稳定发展农业生产。

粮食生产要坚持稳定面积、优化结构、主攻单产的总要求,确保丰产丰收。继续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着力加强800个产粮大县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支持优势产区棉花、油料、糖料生产基地建设。扩大粮棉油糖高产创建规模,在重点产区实行整建制推进,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模式。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加强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联防联控能力建设。加大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实施力度,扩大园艺作物标准园和畜禽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创建规模。以奖代补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试点。推进种养业良种工程,加快农作物制种基地和新品种引进示范场建设。加强渔船升级改造、渔政执法船艇建造和避风港建设,支持发展远洋渔业。

2. 强化农业物质技术装备。

落实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力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中小河流治理,扩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覆盖范围,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加大雨水集蓄利用、堰塘整治等工程建设力度,提高防汛抗旱减灾能力。加大财政对小型水库建设和除险加固支持力度。及时足额计提并管好用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加快落实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的政策。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继续实施种业发展等重点科技专项,加快粮棉油糖等农机装备、高效安全肥料农药兽药研发。推进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

3. 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统筹规划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重点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适时增加新的农产品期货品种,培育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农产品价格形成和交易中心。加快推进以城市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城乡集贸市场为主体的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发展农产品冷冻贮藏、分级包装、电子结算。健全覆盖农产品收集、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大力培育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发展农产品网上交易、连锁分销和农民网店。继续实施“北粮南运”、“南菜北运”、“西果东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启动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创建。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型商贸集团、邮政系统开展农产品流通。深人实施商标富农工程,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

4. 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

充分发挥价格对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的激励作用,按照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继续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适时启动玉米、大豆、油菜籽、棉花、食糖等农产品临时收储。优化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储备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完善粮棉油糖进口转储制度。健全重要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机制,认真执行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预案,改善鲜活农产品调控办法。完善农产品进出口税收调控政策,加强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健全大宗品种进口报告制度,强化敏感品种进口监测。推动进口来源多元化,规范进出口秩序,打击走私行为。加强和完善农产品信息统计发布制度,建立市场调控效果评估制度。扩大农资产品储备品种。

5. 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改革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综合协调联动,落实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责任,加快形成符合国情、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强化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测,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补助检验检测费用。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加大监管机构建设投入,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

适应农业进入高投入、高成本、高风险发展时期的客观要求,必须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要在稳定完善强化行之有效政策基础上,着力构建“三农”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确保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

1. 加大农业补贴力度。

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加强监管的要求,不断强化农业补贴政策,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办法,加快让农业获得合理利润、让主产区财力逐步达到全国或全省平均水平。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政策,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推进农机以旧换新试点。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范围。继续实施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和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支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启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缓释肥料使用补助试点。完善畜牧业生产扶持政策,支持发展肉牛肉羊,落实远洋渔业补贴及税收减免政策。增加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研究制定粮食作物制种大县奖励政策。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投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粮食及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

2.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加强国家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扶持和引导,切实加大商业性金融支农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作用,确保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先满足农户信贷需求,加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加强财税杠杆与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稳定县(市)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探索农业银行服务“三农”新模式,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职能定位,鼓励国家开发银行推动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善农村支付服务条件,畅通支付结算渠道。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协作配合,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产大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适当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开展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相关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

3. 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

各行各业制定发展规划、安排项目、增加投资要主动向农村倾斜。引导国有企业参与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采取投资筹资、捐款捐助、人才和技术支持等方式在农村兴办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文化旅游体育等各类事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管护费用补助等政策。落实公益性捐赠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支出所得税前扣除政策。鼓励企业以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

三、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要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

1.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结合农田基本建设,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土地流转不得搞强迫命令,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监管制度。规范土地流转程序,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强化信息沟通、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评估等流转服务。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深化国有农垦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

2. 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

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要求,引导农户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加快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着力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制定专门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务农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

3. 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

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发展农民合作社,切实提高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引导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对示范社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有条件的地方予以贷款贴息,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把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做好合作社发票领用等工作。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广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积极探索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办法。抓紧研究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4.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收益。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原料基地、节能减排、培育品牌。逐步扩大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适当扩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试点范围。

四、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 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

不断提升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继续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建立补助经费与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继续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不断改善推广条件。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通过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等方式,面向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加强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基层林业公共服务机构和抗旱服务组织、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农村气象信息服务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与能力建设,提高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水平。

2. 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

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涉农企业等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发挥经营性服务组织的生力军作用。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大力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动物疫病防控、农田灌排、地膜覆盖和回收等生产性服务。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培育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政策法律咨询等涉农中介服务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

3. 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

鼓励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发展专家大院、院县共建、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庄稼医院、专业服务公司加合作社加农户、涉农企业加专家加农户等服务模式,积极推行技物结合、技术承包、全程托管服务,促进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到田到户。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整合资源建设乡村综合服务社和服务中心。加快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启动金农工程二期,推动国家农村信息化试点省建设。发展农业信息服务,重点开发信息采集、精准作业、农村远程数字化和可视化、气象预测预报、灾害预警等技术。

五、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

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必须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1. 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高林权证发证率和到户率。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探索国有林区改革。加快推进牧区草原承包工作,启动牧区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

2. 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尽快出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严格征地程序,约束征地行为,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加强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依法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进入市场。

3.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因地制宜探索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健全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等制度,严格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的民主程序,支持建设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具体办法。

六、改进农村公共服务机制,积极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按照提高水平、完善机制、逐步并轨的要求,大力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倾斜,努力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覆盖力度,逐步建立投入保障和运行管护机制。“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农村电网升级改造要注重改善农村居民用电和农业生产经营供电设施,中央投资继续支持农村水电供电区电网改造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推进西部地区、连片特困地区乡镇、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和东中部地区县乡公路改造、连通工程建设,加大农村公路桥梁、安保工程建设和渡口改造力度,继续推进农村乡镇客运站网建设。加快宽带网络等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沼气可持续发展,优化项目结构,创新管理方式,鼓励新技术研发应用。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加快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和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健全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积极推进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科学规划村庄建设,严格规划管理,合理控制建设强度,注重方便农民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制定专门规划,启动专项工程,加大力度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和民族、地域元素的传统村落和民居。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经村民会议同意。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加大避灾移民搬迁投入。

2. 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

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改造长效机制。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改善办学条件,配强师资力量,方便农村学生就近上学。设立专项资金,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深入实施农村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立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继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积极推进异地结算。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水平调整机制,研究探索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整合的政策措施。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范管理,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制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相对统一的标准。完善农村优抚制度,加快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全面实施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搞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3.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把推进人口城镇化特别是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作为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加快改革户籍制度,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的政策。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社会保障、权益保护,推动农民工平等享有劳动报酬、子女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住房租购、文化服务等基本权益,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问题,加强生产扶持、社会救助、人文关怀,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和人身安全。

4. 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努力建设美丽乡村。加大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力度,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统筹安排新的退耕还林任务。探索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和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中央财政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增加湿地保护投入,完善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等林业补贴政策,积极发展林下经济。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搞好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土壤环境治理,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加快农村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和示范村镇。开展宜居村镇建设综合技术集成示范。

七、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切实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顺应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城乡利益格局、农民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不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农村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立健全符合国情、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

1.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扩大农村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强化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健全村级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提升推动农村发展、服务农民群众能力。加强农民合作社党建工作,完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探索功能定位。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腐败问题。

2.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管理。

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继续推广“四议两公开”等工作法。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逐步建立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公开目录和时间,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实现村务公开由事后公开向事前、事中延伸。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推行乡镇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有序发展民事调解、文化娱乐、红白喜事理事会等社区性社会组织,发挥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

3. 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党和政府主导,依法维护、统筹兼顾广大农民群众多种利益,畅通和规范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加强农村信访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有效途径,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依法保障外出村民在本村、外来人口在居住村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推进和谐矿区建设。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动乡镇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

4. 保障农村社会公共安全。

加强农村抗灾救灾、警务消防、疫病防控等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农村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建筑质量标准,增强农村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对处置能力。深化农村平安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在农村警务室连续工作一定年限人员的有关激励政策。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市。依法打击乡村黑恶势力、黄赌毒和各种刑事犯罪。切实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树立健康文明、遵纪守法的社会新风尚。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三农”工作的领导,确保劲头不松懈、力度不减弱、力量有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把熟悉党的“三农”政策和国情农情作为必修课,把善于做好新时期“三农”工作当作基本功,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三农”工作水平。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推动“三农”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实施绩效评价,开展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执行情况“回头看”,确保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尊重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

8.《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八

发达经济体的文化产业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

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最早由上世纪90年代的英国提出。文化产业又称文化创意产业,是一种新兴的产业,它是经济、文化、技术等相互融合的产物,具有高度的融合和辐射能力。根据一般欧洲国家的定义,约有13个产业部门被划归为创意产业,它们包括广告、建筑、艺术品与古董、手工艺、设计、时装设计、电影与录像、互动休闲软件、音乐、表演艺术、出版、软件与计算机服务、电视与广播等。这与我国文化产业的定义基本一致。文化产业具有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产业关联度大等特点,已成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可忽视的力量。

有关研究资料表明,目前全世界文化创意产业每天创造220亿美元的价值,并且还在以5%的速度递增。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居民文化消费已占总消费额的30%以上。文化产业已成为许多发达经济体的重要支柱产业,如美国的文化产业占到GDP的25%;日本是20%左右;欧洲国家的文化产业平均在10%至15%之间。

美国应当是文化产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1977-2001年的24年间,美国经济年均增长率为3%,但包括出版物、唱片、影片、电视节目等在内的“版权产业”的年增长率达7%。有关资料显示,从1996年开始,版权产业是美国经济中成长最快的,超过了其他所有传统产业,并成为美国对外出口的主要产品。2001年美国版权产业的GDP为7912亿美元,占比为7.75%,其中出口889.7亿美元,成为美国最大的出口产业,比化学工业的出口值746亿美元多了近150亿美元。2005年美国文化产业总值占全世界的44%。世纪之交以来,美国版权产业产值跃居全国GDP的12%左右。近年来,文化创意产业成为对美国经济增长拉动最大的产业门类。

虽然美国政府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行为方面属于典型的“无为而治”,但是这绝不意味着美国政府无所作为。美国政府和准政府部门在许多关系到国家安全、公益性强、市场作用不到的文化事业方面仍然发挥着不可小视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1)保障对外宣传项目发展,支持文化贸易。(2)支持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美国有30多家国家公园。联邦政府为包括国会国书馆、国家档案和记录局、国家植物园在内的大量文化组织及其运转提供支持。(3)普及文化艺术,维护文化多元性,保护弱势族群文化遗产,鼓励文化吸纳和创新。(4)健全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法律政策,营造法制环境。目前,美国已经建立了全球最完善的版权保护体系。(5)注重科技投入,尤其注意发展有竞争力的文化创意产业。(6)培养和吸纳创意人才。全美已有30所大学开办了艺术管理专业。(7)遵循市场规律。美国的文化产业一直遵循“高成本、高收益”的投资理念。

我国文化产业发展面临的局面和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西方的商品逐步进入国内,国外的文化和意识形态也随之进入中国,对中国传统文化提出了严峻挑战,但同时也推动了中国文化自身的发展,并提供了一个走向世界的历史机遇。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指出:“我们要在发展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力量。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有利于建立和谐社会。

1992年,国务院办公厅综合司编著《重大战略决策——加快发展第三产业》,首次在政府文件中明确使用“文化产业”概念。2000年10月,在《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首次在正式文件中正式使用了“文化产业”的概念。但当时文化产业还停留在概念层次,文化产业的边界模糊。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用专章论述了文化建设,指出要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完善文化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2005年前后,文化产业分类和统计指标体系:《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和《文化及相关产业指标体系框架》相继出台投入使用,划定了我国文化产业的边界。2006年9月13日,《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颁布,确定了“十一五”期间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目标任务。

我国拥有丰富文化资源,但文化产业相对落后。根据国际经验,人均GDP在3000美元左右,个人消费进入物质消费和文化消费并重时期,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广泛的市场需求。2008年我国人均GDP首次超过3000美元,这表明文化消费迅速成长的时期正在到来。根据国家统计局最近发布的报告,2010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为11052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仅有2.75%。但2008年以来,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年均增长达到了24.2%。“十一五”期间,我国文化出口全面提速,从2001年到2010年,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规模分别增长了2.8倍和8.7倍,图书版权进口比例从2003年的9:1下降到2010年的3:1。据专家测算,我国每年文化消费可达4万亿元,但实际消费不足1万亿元,巨大的文化消费潜力和产业发展空间有待挖掘。我国正面临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

现代金融业与文化产业日益融合是必由之路

金融是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近些年来,我国金融业与文化产业日益融合。一方面文化产业融资需求较大。文化产业具有知识和资本密集的特点,需要进行大量的创意和研发工作,相应的资金投入规模较大。以日本动漫产业为例,一集30分钟的动画电视片需要700-1000万日元,一部动画电影的制作成本往往要上亿日元。另一方面需要金融引导文化企业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运营的规范化水平。2010年3月,人民银行联合中宣部等9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这是近年来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第一个全面的金融政策,在创新信贷产品、完善金融服务、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培育文化产业保险市场,建立和完善配套机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和政策突破。文件下发以来,相关部门和机构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切实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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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银行创新信贷产品,并提供专业化的信贷服务。近年来,我国银行业一直将文化作为一个前景广阔的新兴领域,并给予较高的关注。各商业银行通过“版权质押”、“版权+票房收益担保”等方式为文化创意公司提供贷款,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从2008年起,工商银行就将包括文化创意产业在内的现代服务业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领域,不断通过产品创新和流程创新,推出适应行业客户特点的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针对影视剧制作产业基本上是中小企业,规模小,财务实力不强等问题,根据有关企业的经营运作模式、融资需求和风险特点,摆脱在传统产业中常用的固定资产抵押业务模式,通过将影视剧播放权视作交易商品,以影视剧制作企业对下游电视台销售影视剧播放权的应收款为融资切入点,创造性地将供应链贸易融资产品运用到文化创意产业中,较好地破解了这一类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近年来,国家开发银行的文化产业贷款余额突破千亿元。此外,江苏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等均通过无形资产抵押等创新金融产品,支持了大量动漫、影视及文艺演出的拍摄制作。截至2010年末,文化产业中长期贷款余额达715亿元,同比增长61.6%。

二是证券市场成为文化产业新的融资平台。文化创意公司通过上市、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此外,国内外私募基金也开始进入文化产业。总规模将达到200亿元的首只国家级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已经成立,并采用定向募集方式组建。资本市场发展推动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并购重组。2010年全国共27家文化产业企业发行42只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合计金额396.66亿元,同比增长62.6%。截至2010年末,传播与文化业上市公司市值1439.9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87.1%。数据显示,2011年上半年,沪深两市26家传播与文化产业上市公司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平均增幅为121.94%,较两市均值高出近98%。

三是保险业积极尝试支持文化产业。中国信用出口保险公司为软件外包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为影视公司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2010年12月,文化产业保险试点启动,确定了首批11个试点险种和3家试点公司。

四是银政合作共同扶持文化创意企业。各地各部门纷纷出台有关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政策。北京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积极组织项目发布会,支持文化产业项目融资。2009年人民银行北京营管部、北京银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陕西文化产业做大做强的指导意见》。金融机构也积极开拓文化市场。文化部从2009年3月开始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都建立了战略伙伴关系。中国银行与文化部签署了《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为文化产业的全方位发展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近几年,为了支持广播影视产业的发展,金融和财政加大了支持力度,逐步明确了金融、财政和广播影视产业合作的目标和方向。财政政策对于广播影视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保障作用。财政部从扶持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中专门安排资金以贷款贴息、偿还债券利息等方式支持国家中影电影制作基地、数字电影院线、动画基地建设,这些支持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资金负担和金融机构的风险。从传输行业来看,数字电视是国家当前重点支持和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有线电视数字化是广播电视数字化的重要任务。目前,有线电视数字化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全国有线电视数字用户已经超过6200万,超过全国有线电视总用户的三分之一。

广播影视部门和广播影视企业采取新的举措,加强了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广电总局一直从政策层面上积极与有关部门和重点金融机构进行沟通联系,介绍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情况,推动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开展。广电总局相关的司局积极向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介绍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政策,及时提供广播影视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信息,促进银、政、企合作。目前,全国多个省的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和网络整合获得了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

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选择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文化产业,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总的来看,我国文化产业呈现出健康向上、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正在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引擎和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在看到文化产业加速发展的同时,必须看到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还不充分,总量规模偏小、社会化、产业化程度低、结构不合理,尚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当前,我国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加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要求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金融需求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实现金融业与文化产业的全面对接仍存在障碍,其中的主要原因:

一是受文化产业自身发展和配套政策等因素影响,合格的市场融资主体较少,融资的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当前多数文化企业还处于萌芽和发展阶段,大量的民营文化企业或是作坊式经营,或是非集团主营业务,企业财务管理能力偏低,往往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状况低、盈利模式不清等问题,影响金融服务介入。

二是我国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还比较陌生,针对文化企业特色的金融创新还远远不足。文化产业不同于金融业较为熟悉的传统制造业,其在运作模式、盈利模式、金融需求方面有较大差别。一般而言,文化企业具有“轻资产”的特征,缺乏有形的抵押物,拥有的知识产权难以进行价值评估;资金回报周期长、成长不确定性大;现金流不稳定,投资具有高风险性。有关专家指出,缺乏专业、有效的担保体系,是造成文化产业贷款难以大规模展开的核心问题,而缺乏权威的知识产权第三方评估、知识产权抵押处置难,都是挡住金融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绊脚石”。因此,金融业需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推动和改进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水平。

三是金融市场功能需要进一步提升。目前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投入主要是银行信贷,直接融资渠道仍然比较狭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等民间资本尚未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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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任务。2012年3月文化部下发了《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文化部门管理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平均现价增长速度高于20%,2015年比2010年至少翻一番,实现倍增。可以想见,一个文化产业高速发展的新时期即将到来。

对于金融业而言,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与繁荣,既是摆在面前的新任务,也是新机遇。因此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同时,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对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快速发展。

一是加强金融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的有效结合,促进银、政、企合作,建立多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

全国文化系统加强与宣传部门、人民银行、财政、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的合作,同时与各地的银行机构、担保公司、投资机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沟通,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的制定相关政策和办法。制定和定期完善《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发布更新文化产业发展的项目信息,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示范作用,有效撬动金融资源,带动社会资本的投入。由财政部门发起设立文化产业基金。推动财政部门探索设立文化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专项资金采取贴息、保险等手段,合理分散承贷银行的信贷风险。探索建立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多层次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探索设立文化产业专项担保资金,组建文化产业专业担保公司。积极倡导鼓励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大力开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企业“走出去”的贷款担保业务品种。加强对中小型文化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二是推动金融机构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发展适合文化产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服务意识,设立专家团队和专门的服务部门,综合推出信贷、债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多种工具相融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主动向文化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文化企业特点和风险防范的要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信贷业务创新。

对于处于成熟期、经营模式稳定、经济效益较好的文化创意企业,要优先给予支持,并以这些企业为龙头,积极开展对上下游企业的供应链融资,支持企业开展并购融资,促进产业链整合。延伸金融支持链条,积极开展文化创意培训贷款试点,促进相关人才的培养。

对于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企业,可发放应收帐款质押、仓单质押贷款;对于租赁演艺、展览、动漫等相关设备的企业可发放融资租赁贷款;对于拥有优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企业,可发放权利质押贷款。积极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为文化消费提供便利的支付结算服务。

探索和完善银团贷款的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商业银行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完善相关产品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建立科学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业务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文化企业的外汇管理,便利文化企业的跨境投资,满足文化企业对外贸易、跨境融资和投资等合理用汇需求,提高外汇管理效率,促进文化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三是进一步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扩大文化企业直接融资规模。

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参与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鼓励文化企业利用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多种工具拓宽融资手段。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支持发展前景较佳的文化企业通过上市公司收购、兼并、托管或股权置换等资本运作方式进行融资。

推动知识产权的资产证券化。著作权持有人可以把著作权交给信托机构,由信托机构设定作品的信托受益权,投资者通过购入这些信托受益权以期获得分红收益,著作权持有人借助证券化获得所需的现金流。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民间资本和外资积极进入文化产业。引导文化企业科学利用期权、期货等多形式金融衍生品。探索文化企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工作。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机构投入为支撑、外资和民间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文化产业融资机制。

四是发挥保险职能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

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根据文化企业的特点,推动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企业需要的保险产品。对于需要重点扶持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应建立和完善承保与理赔的便捷通道;对于信誉好、风险低的,可适当降低费率。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开展信用保险业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针对文化出口企业的保险服务,积极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

五是加快配套制度和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文化企业改革创新。

出台扶持中小文化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实施相应的税收优惠。加强与文化产业相关的产权保护、信用评级、价值评估、法律咨询、融资担保等服务的管理,统一业务标准、公开服务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加快行业信用建设和信息共享,相关部门将所掌握的文化企业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管理系统,为银行信贷提供良好的征信环境。建立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快文化团体转企改制,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建设一批优势突出的文化产业基地,充分实现文化产业规模效应。加快文化产业自身转型和结构调整,从产品结构、组织结构、所有制结构、技术结构及区域结构五个方面制定有针对性的调整政策,从转变发展方式中获得新的推动力和增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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