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结算管理制度(共13篇)(共13篇)
1.资金结算管理制度 篇一
XXX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资金支付结算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采购物资支付结算的条件及管理,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采购货物或接受劳务形成的支付结算,不包括工程款项的结算。
二、各供应采购部门按本制度要求对采购物资进行支付结算。财务资产部负责本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本制度的管理内容与方法
公司采购的物资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设备配件、仪器仪表等,不包括工程款项购进的物资。
1、货款支付结算的条件
(1)货物验收入库开出入库据或生产部门直接领用物资开出领料单。
(2)供应单位原始发票到达财务资产部审核合格。
(3)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财务部资产部以货物入库时间或领料单时间和发票到达财务时间孰后的原则确认基准付款日。
(4)按照基准付款日后推一个月后确定付款日,到期付款(遇节假日顺延)。
(5)在基准付款日后一个月内有货物质量不合格或退货及发票退回的情况,不予付款。
(6)预付货款采购的,当次采购金额超过帐存预付款额的,付其超过部分,未超出预付款额的,不予付款。
2、货款支付的程序
(1)缺少上述两条支付结算条件中的任一条件,财务部不予办理付款手续,到期付款日财务资产部打印应付帐款通知清单,一式三份,交供应部门。
(2)供应部门按应付帐款通知清单填写付款申请单,交财务资产部审核后按规定日期付款。
(3)供应部门对应付帐款通知清单中的供应商不予付款,必须列明详细理由报财务处审核。
(4)预付货款和带款提货由供应部门填写汇款申请单,在备注栏注明“预付货款或带款提货”字样。按合同规定需预付货款或带款提货的提供合同复印件,因市场紧张或其他原因预付货款需填写预付货款理由书,说明预付货物的品种、预付原因、预付款清回时间等情况。预付货款申请单及预付货款理由书由供应单位负责人批准,财务资产部材料核算岗位审核,部长签批后方可付款。
预付款超过一个月的,货物未到或者发票未到,停止该采购员所属供应商的汇款;超
过二个月以上的,财务资产部按预付款的发生时间及预付款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报人事劳动部加扣该采购业务员奖金。
(5)如有特殊情况不足一个月需支付货款的,由供应部门填写汇款申请单,在备注栏注明“不足一月提前付款”字样购货发票号并说明提前付款的理由,由供应单位负责人批准,财务资产部材料核算岗位审核,部长签批后方可付款。同时,财务资产部材料核算岗位要详细登记,并从应付帐款清单中将该单位付款条件取消,避免一个月后重复付款。
(6)偿还以前应付帐款,由供应部门填写汇款申请单,并在备注栏注明“偿还以前应付帐款”字样并填写偿还以前应付款理由书,说明偿还以前应付帐款的理由、金额及现在应付款余额、欠款时间、每月平均采购金额等情况,由供应部门负责人批准,财务资产部材料核算岗位审核,部长签批后方可付款。
对于偿还以前应付帐款,并清户不再进行业务往来的,要注明“清户”字样,并填写结清应付款理由书,说明清户的理由、欠款时间长短等情况,由供应部门负责人批准,财务资产部材料核算岗位审核,部长签批后方可付款。
(7)当供应采购部门支付金额累计达到月资金支出计划时,停止当月付款,其余顺延下月支付。
(8)为加强发票管理,各采购业务部门应建立发票管理台帐,专人负责,详细登记供应商名称、品种、数量、金额、发票号、转交财务资产部时间等内容,及时向财务进行发票认证,认证后转交财务资产部材料核算岗位,财务资产部收到时签单确认。
附件:材料采购入库操作流程:
①采购部在签订采购合同后,在正式采购前须在ERP系统的采购订单界面录入订单内容,包括合同号、供应商、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价格、数量、到货日期、运输及付款条款等,然后将合同正本交财务部。财务部收到合同正本后对采购订单进行复核,并将合同存档。
②材料进厂时,仓库验收入库后在入库单上签字,将财务联和采购联交采购员,并在系统中确认过帐,这时入库材料就进入了材料子系统了,公司就可以查询到这笔材料的入库及库存情况。仓库来入库单时,建议增加一项应付账款的二级科目——暂估应付款,财务作转账凭证:
借:原材料
贷:应付帐款——暂估应付款
③发票到达后,采购员将发票单据、入库单、申购单等单据整理并粘贴好交财务部入帐。财务部将这些单据核对准确无误后,做转账凭证:
借:应付帐款——暂估应付款
其他应收款——进项税
贷:应付帐款——供应商
其差额借贷原材料
④进项税发票申报抵扣时,作转账凭证:
借:应交税金——进项税
贷:其他应收款——进项税
⑤根据采购合同和资金审批手续付款时,根据付款性质,作付款凭证:
借:应付帐款(或预付账款)——供应商
贷:货币资金
⑥建议每月月末结账前必须核对各供应商挂账的应付与预付款科目,及时清理冲转预付款,借:应付帐款——供应商
贷:预付帐款——供应商
2.资金结算管理制度 篇二
1 工程预结算主要内容
通过合理有效的工程预结算管理, 保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预结算是工程造价管理的关键, 同时也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重点内容之一。工程预结算内容有一定的体系, 运作起来也较为复杂, 给相应管理过程造成了许多困难。工程预结算工作内容宽泛, 一般包含:工程整体建设成本计算、工程量计算、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等三大部分。其中, 工程量计算是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工作最基础的部分, 通过这部分预算, 能够从全面了解并掌握工程资金整体投入情况和支出应用细节。在工程量计算基础上进行工程整体建设成本计算, 通过对工程建设各方面、各环节、各流程资金支出情况的预算, 细化了资金使用范围。项目完成后, 进行工程项目竣工结算, 对工程中各项预算进行全面审核检测, 看是否符合工程预算或者超标, 这也是预结算工作总结部分。
2 工程预结算中资金预结算
从以上提到的情况来看, 工程量计算、工程整体建设成本计算和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是构成工程预结算最重要的工作内容。工程预结算中的资金预算就是对建筑项目工程整体建设成本进行合理计算。要想良好的完成计算工作, 就需要有整体核算意识, 预算人员需要对整个工程量进行大体预算, 充分避免盲目预算。工程资金预算需要掌握整体工程情况, 通过各方面全覆盖预算, 预估出实际工程需要的费用, 然后通过预算和实际相对比, 大体得到整体工程量资金用量。工程量计算结果是能够影响工程成本的, 在计算时, 一定要仔细严密, 精准的计算出各个施工环节工程量情况, 只有这样才能计算出精确的符合工程需要的预算。可以说, 在预算环节, 工程量计算相对复杂, 一定要由专业技术人员来进行计算, 在充分掌握了整体建设目标后, 按照施工图纸要求, 通过对工程项目具体质量标准、施工工艺、技术流程等选择, 进一步确定计算结果。那么在对工程整体建设成本进行预算时, 就需要全方位考虑, 主要从工程量、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人员开支、银行贷款偿还、监理等方面对所需费用进行考量, 明确资金使用量, 这是资金预算中最重要内容。在预算中, 不能只看到大量资金投入走向, 更重要的是注重细节上的预算, 细节决定生产效能, 只有具备严格谨慎的工伤态度, 才能精准的预算出科学的数据, 达到指导生产的目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需要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资金使用情况, 然后再对比预算费用, 二者对比进行总结式预算, 也就是对预算进行总结与审核, 这能够有效计算出最后项目收益率。
3 工程预结算中常见问题
尽管现代管理方法不断更新, 并且不断被应用普及, 各行业管理方法、理念走向科学化、具体化、现代化, 但是在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中, 还有许多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这些问题是完全可以通过科学有效的方法解决的。常见的问题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管理组织不完善, 管理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在各级工程招标、投标时, 缺少严格的制度约束, 造成投标与实际能力有一定差距, 制度缺陷造成实施不到位;三是管理方向不明晰, 责任层次混乱, 导致的管理责任不清, 出现问题找不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容易推卸责任;四是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不够严密, 造成资金和人力上的资源浪费。
4 工程预结算控制管理措施
只有不断加强工程预算管理与控制, 才能有效解决工程预结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只有加大管控力度, 运用科学的方法, 对工程项目投入资金做一个全面完善的管理与分配方案, 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用, 使企业在经济活动中, 获得丰厚的回报, 只有通过有效科学的措施, 才能进一步保证针对性的解决工程预结算中出现的问题和弊端。
4.1 严格执行工程预结算工作基本原则
在对各级各类工程进行预结算管理控制时, 为了能够准确无误的做好工程资金管理, 需要各级管理人员充分掌握和熟悉工程预结算基本工作原则, 只有精通原则, 才能确保工程预结算的精确。相关管理部门制定的措施和制度, 一定要有人执行落实, 不然也只能是纸上谈兵, 落不到实处, 要加强对人员的培训, 增强业务能力, 还要提升提升科学预算的意识, 这样才能把措施落实到位, 保证预算科学准确, 达到指导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
4.2 加强工程预算审核以及投资计划管理
为了避免资金被挪用或大量资金闲置问题,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办法, 从根本是堵塞漏洞, 不断加大对工程预算的审核能力, 在保证资金用途明确后, 进行资金划拨。一项工程, 投入的资金决大部分用在了工程的投资上, 只有合理科学的进行预算, 才能规划出资金用途, 保证工程预留一定有流动资金, 有效促进生产顺利进行。按目前我国实行的投资计划分级管理方式, 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 实行的是分部门、分地区进行投资预算。一些国家级项目, 工程所需资金都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建设项目的隶属关系和计划安排权限、国务院各部门和各地区的安排项目拨给的, 实行专款专用, 制定好的工程项目预算方案, 需要提交到主管部门、财政机关、银行等多家单位, 一级一级通过管理部门审核, 如果不能通过审核, 则预算不能正式运用。通过各级管理制度, 把投资控制在符合工程要求内, 实现企业经济最大效益。国家规范要求的是工程建设企业需要在银行立户, 为方便银行监督管理, 企业需要向银行提交批准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设计概算以及投资包干合同, 不同部门不同单位的参与, 加强了管理细节、提升了管理层级, 有利于资金监督管理。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 我们看到工程预结算中的资金预结算关系到整体工程能否顺利开展, 是工程造价中至关重要的内容。工程预结算能够有效的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面降低工程成本造价、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只有在进行工程预结算过程中, 坚持工程盈利前提, 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预结算, 才能将工程预结算中的资金预结算做到更加精准可行, 保证企业经济活动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为企业未来拓展奠定坚实基础。
摘要:工程预结算中的资金预结算和控制管理一直贯穿在整个工程造价中, 现代企业管理中, 工程预结算是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工程预结算中资金预结算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与重要手段, 合理科学的预结算能够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防范投资流失。文章主要从工程预结算中资金预结算与控制管理入手, 通过系统分析与研究, 提出能够促进管理工程资金预结算的有效措施和办法, 仅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工程预结算,资金预结算,控制管理
参考文献
[1]肖琳.关于对我国建筑工程预结算常见问题及控制措施的探微[J].中国对外贸易 (英文版) , 2011 (4) :155.
3.优化煤炭企业资金与结算管理体系 篇三
关键词 煤炭企业,资金,结算
高效的资金集中管理水平是提升企业管理能力的重要手段,研究资金集中管理问题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如何保障整个公司的资金有效运营要从多个角度入手来解决。从目前来看,资金问题主要表现在沉淀严重、结构问题突出、结算速度偏慢、运转效率不高等,这些问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着公司的发展和参与市场竞争。
1 国内外研究现状
1.1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的资金集中管理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而逐渐发展起来的,而且要付诸于实践,许多的知名跨国企业在施行本国和跨国经营时对资金的运转需求产生了多种诉求,在这种背景下,很多的跨国银行及第三方服务提供者或是金融咨询服务公司积极的参与进来,使資金集中管理的步伐大踏步的向前迈进。
1.2 国内研究现状
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不断深入,我国企业越来越多的参与到国际市场中来,我们对外国企业的了解以及对市场经济规则的理解也在不断加深,国外先进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也被我们更加深入的学习和理解,很多专家对此进入深入研究,形成了一定的模式,但还存在一定的不足,比如:由于结算中心只是企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缺乏对外融资、中介、投资等功能,难以充分发挥其潜在的能力【1】;在 ERP 的普及应用中如果仅仅考虑技术因素,而轻视管理需求,必然将直接导致项目失败【2】。
笔者认为随着我们参与外部竞争的不断深入、继续加强学习,我们的资金集中管理能力一定会在不断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使我们在功能与效率上取得长足的进步,使资金集中管理手段成为企业发展的原动力之一,同时我们也坚信资金集中管理以及所采用的相关模式是我们必须坚持的,更要对其不断地深入研究。
2 优化煤炭企业资金与结算体系
煤炭资金集中管理与结算体系的形成,就是向先进管理理念学习过程中自我创新的过程,优化方案的设计并不能完全解决所有问题,也不会使资金结算中心的体系有质的飞跃,主要目的就是煤炭结算体系重新定位,并在实际工作中起到一个矛盾缓冲的作用,实现一个发展积累的过程,满足现时的需要,为资金结算中心的未来发展继续打基础。
在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控的前提下,设定本公司的结算方式、测算基准和资金收支策略。首先,确定价格制定原则,即在各种价格测算基数上要确保集团公司下达盈亏指标的完成;其次,确定测算依据,即对有量可计和无量可计的单位消耗,要对照国家定额和前几年消耗的基数,比照经营总目标进行套算。其三,要确定可行结算办法,即确定分级市场核算的主体,确定资金流通的范围与管理,以此推动所属单位单独核算,独立经营【3】。
面对资金与结算体系的现状,笔者对下列方案进行了尝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1 合同履行和业务开展
合同是各项业务开展的先决条件,合同管理实行重点用户合同统一签订分别兑现,长期协作用户集中签订集中兑现,小批量零散用户分别签订分别兑现。合同履行每个环节都在合同项下明确,为后续资金结算提供保障。
2.2为每个业务节点设定目标
业务开展过程就是对流程相关阶段的逐步实施,控制节点包括:供方发货、货物入库验收、确认结算信息、取得发货方增值税发票、支付货款、销售交货、检验计量、确认信息、开具增值税发票、收取货款、记账等。每个业务节点分别设定时限目标,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2.3 往来单位管理及分类
按经营状况、规模、需求和资信情况等条件将往来单位分为A、B、C三类,对不同的单位执行不同的策略。根据成员单位账户的实际情况进行管理,降低相关单位和银行之间的利益冲突,提高资金归集效率,为公司获取最大收益提供支持。
2.4 资金收支和账务管理
按照便于管理、服务及时的原则,设专职采购及销售结算员,统一办理货款结算,分类记账,统一管理,提高结算效率,最大限度地控制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周转率,降低资金占用成本。专职结算员定期与业务员和往来单位进行分户账目核对,确保结算数据准确性,
2.5 对结算业务进行不断的优化
不断加强业务创新完善信息系统,建立提高资金集中度的长效机制,资金计划采用多周期资金计划模式,并按资金业务性质分类分级管理,确保资金管理有的放矢、游刃有余。
参考文献
1. 王建梅. 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方法. 发展. 2009
2. 张健. 加强 ERP 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合理应用的措施. 当代经济. 2010
3. 王允广.煤炭企业内部市场化管理探讨.[J].江苏煤炭.2002,3:58-59.
4.资金结算管理制度 篇四
来源:E网摘录 阅读:113 更新:2008-8-31 百度搜藏
【文号】京建法[2007]253号
【颁布单位】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颁布日期】2007-03-19
【生效日期】2007-04-15
【法律层级】规范性文件
第一条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7号)及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市实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制度,设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划转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商业银行可为符合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以下统称“保证机构”)开设“专用账户”。同时,建立政府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存量房买卖的,须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未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其成交业务的交易结算资金应通过保证机构的“专用账户”实施划转,不得自行或委托其他经济组织代收代付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
第四条 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与设立“专用账户”的保证机构签订《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由保证机构出具《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
买卖双方当事人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应在发给买房人房屋所有权证的同时,向卖房人出具《转移登记办结单》。卖房人持办结单到保证机构按照《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的约定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第五条 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不得委托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办理。
第六条 设立“专用账户”的保证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熟悉房屋交易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其信用档案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
(三)在存量房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保证金账户”)存入100万元 1
保证金;
(四)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保证金由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介协会”)负责监管,保证机构开设“专用账户”的同时将保证金存入签约商业银行设立的保证金账户内。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所有权属于保证机构,存续期间,开户行按国家有关规定结息并返还给保证机构。
第八条 保证机构在从事交易结算资金划转业务之前,应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备案,领取《设立“专用账户”保证机构备案证明》。备案工作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委托中介协会具体承办。
第九条 保证机构持《备案证明》等相关材料与商业银行签署合作协议,开设“专用账户”。
第十条 设立“专用账户”的保证机构与商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持有关材料到中介协会进行信息发布。
设立“专用账户”保证机构的名单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信息网”并链接至“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和“北京建设网”公布。
第十一条 中介协会负责制定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操作规范。存量房买卖各方当事人应按照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操作规范办理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业务。
第十二条 中介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工作,对保证机构的“专用账户”开立情况、交易资金支付情况加强监管。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应支持并监督中介协会的工作。
第十三条 保证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交易结算资金划转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存量房买卖当事人可向所在区县建委(房管局)房地产经纪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负责本辖区存量房交易市场的监管,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严格查处存量房买卖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经纪行为。中介协会及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保证机构有违反本规定或侵害存量房买卖当事人权益行为的,应及时上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注销该机构“专用账户”备案。
第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个人之间的存量房买卖,其他存量房买卖可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5.资金结算常规知识 篇五
答:与客户建立新业务关系时,或金融业务达到规定数额时,金融机构要对客户身份证件进行识别,保证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根据规定留存客户身份信息。因此,个人办理金融业务时,应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功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填写基本身份信息。
如到未开户银行办理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业务且单笔金额超过1万元人民币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应配合出示并复印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个人办理5万元人民币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的现金存取业务,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二)客户到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办理哪些业务需出示身份证件?
答:客户开立基金账户,开立、挂失、注销证券账户,申请、挂失、注销期货交易编码,签订期货经纪合同,转托管,指定或撤销指定交易,挂失交易密码,修改基本身份信息等资料,开通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业务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填写基本身份信息。
(三)客户办理哪些保险业务需出示身份证件?
答:客户在投保、退保、赔偿或领取保险金时,如果超过一定数额,金融机构将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例如,当退还的保险费或保单现金价值超过1万元人民币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时,退保申请人应在出示保险合同或保险凭证原件的基础上,出示退保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又如,在发生保险赔偿或领取保险金时,如果金额超过1万元人民币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时,客户应出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文件,告知被保险人、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填写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四)代理他人办理金融业务的客户,应如何配合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答:客房代理他人办理金融业务,应出示被代理人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填写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和号码等信息。
(五)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还会持续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答:是的,金融机构还要持续地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以及金融交易情况,并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
(六)当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名称等身份信息时,金融机构是否还需要重新识别客户?
答:是的,当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信息时,金融机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客户应向金融机构出示相关信息。
(七)金融机构除核对身份证件外,还可采取哪些措施识别客户身份?
答:金融机构还可以采取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身份证明文件,回访客户,实地查访或者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等措施。如金融机构目前能联网核查居民身份证信息。
(八)客户在金融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期了,该怎么办?答:应及时更新身份信息,若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无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九)如果客户所办理的业务部份符合洗钱特征,银行会拒绝交易的吗?
答:交易符合可疑交易标准,并不意味着客户就是洗钱分子,因此金融机构要针对不同情形,采取不同措施。比如你去银行开户时说没有身份证或使用假名开户,银行肯定会拒绝。不涉及到这一类特征的业务,比如你的账户资金进出很频繁,与你的身份或经营状况不符,银行不会拒绝办理业务,但会作为可疑交易上报。
(十)个人如果发现了洗钱线索怎么办?该如何举报?是否有保密措施?
答:我们欢迎所有的公民举报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每个公民都有举报的义务和权利。公民可以选择多种形式进行举报,举报电话是010-88092000;举报信箱是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32-124信箱,接收单位是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邮政编码:100032;举报传真:010-88091999;电子信箱地址:fiurepot@pbc.gov.cn;举报网址:。所有的举报信息及举报人姓名等都是严格保密的。惠州市洗钱线索举报电话:0752-2380847。
(十一)客户到银行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提供哪些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答:(一)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
(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
(四)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五)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十二)反洗钱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1、反洗钱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涉及多个领域,需要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配合。
2、公民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了解反洗钱知识,并积极对涉嫌洗钱犯罪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3、公民应当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不得随意出借身份证件、账户等为他人办理金融业务,不得为洗钱活动提供方便,避免因协助洗钱而触犯法律。
4、公民在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应积极配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按要求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及资料,理解金融机构的业务处理程序,并可以完全信任金融机构不会随意泄露您的个人信息,不会因为反洗钱而侵犯您的任何合法权益。
(十三)《反洗钱法》有效地保护金融机构的客户信息安全。
一是《反洗钱法》明确要求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
二是《反洗钱法》对反洗钱信息的用途做出了严格限制,规定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同时规定司法机关依照《反洗钱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三是《反洗钱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作为我国统一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保存机构,避免因反洗钱信息分散而侵害金融机构客户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
(一)什么叫空头支票?
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即银行)实有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
(二)空头支票处罚依据和标准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上述规定对空头支票的出票人予以处罚。
空头支票的罚款,由出票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罚款代收机构主动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采取下列措施:1.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要求银行停止其签发支票;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2007年6月起,人民银行总行发文,要求将空头支票处罚信息录入票据交换系统,以加强对出票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对于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个人,除以上处罚外,央行还将其列入支付信用黑名单中。对于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个人,将降低其信用等级,会对该出票人今后正常的经济生活产生直接影响;情节严重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将停止为其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三)资料
惠州2007年1-5月受到空头支票报告书
54分,处理后收到罚款51笔。
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
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于2003年上线运行,该系统采取全国联网查询检索、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核发账户许可证的方式,规范了人民币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保证了支付结算活动的正常进行,为现金管理和反洗黑钱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跨行通存通兑
跨行通存通兑是人民银行总行2007年支付结算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广大储户的愿望。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自2007年10月8日起在全国推广通存通兑,迄今,各商业银行均已成功上线。通存通兑的实施,较大程度上解决了各金融机构之间的现金搬家、网点业务量不均衡等问题,一方面方便银行共享网点资源,为成本控制打开一条新路,另一方面方便储户减少现金使用、减少现金搬家过程中的排队次数,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排队难问题。
实现集中代收付业务展望
在现实生活中,大家经常碰到“几多存折几多愁”的问题:每位储户为了多个目的而拥有多个存折,如工资存折,代扣水电费存折、缴交住房按揭还款存折等,在需要缴费时由储户通过现金搬家或通存通兑等方式将资金转移到这些存折上。这样做一方面浪费了银行的资源,一方面也不方便客户理财。
为此,央行在2007提出推广集中代收付业务,即是建立一个集中代收付中心,由中心统一管理所有企事业单位的代收和代付业务。该项目完成后,客户只需拥有一个账户,就可实现代发工资、代扣各种公用事业费用、付还任何银行的按揭贷款等功能,真正让市民做到“一折(卡)在手,万事不愁”。
6.资金往来结算岗位职责 篇六
2.对预收、预付、应收、应付等各种往来款项,按单位或个人分户设帐,序时登记,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相关单位进行分单位辅助核算。
3.对往来帐定期进行核对清算,归类分析,并向领导汇报清理情况。按月编制应收、应付往来款项的明细报表。
4.做好往来款项的催收工作,内部单位的债权债务必须在年终对帐会上彻底清算。年终对未清算的外部往来款项逐笔办理“债权债务签认单”。
5.督促相关单位债权债务清理工作。
7.资金结算管理制度 篇七
教育资金结算中心是教育系统依据《纲要》等政策产生的一件新生事物, 它既不是银行, 也不是非银行金融机构, 它是教育内部结算加强财务管理、深化财务改革的重要措施, 是与教委计财处 (科) 有机结合产生的结合体, 它模拟银行的部分职能在内部实行结算和调度, 是财务管理职能的渗透和补充。
教育资金集中结算最具体的表现形式就在于取消各学校的内部会计, 只保留一名报账员, 在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的基础上选拔部分人员进入新成立的资金结算中心, 负责对各学校的具体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教育资金集中核算形式的具体操作过程是:由各学校的报账员负责向资金结算中心提供日常资金运作情况以及相应的原始凭证, 会计与结算中心承担各学校日常会计的记账、核算和提供报表等会计信息等具体业务。资金结算中心内部有严格的内部控制程序和审核程序, 财政部门可以直接通过资金结算中心了解各学校的具体经济活动, 以此来了解教育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各学校集中核算通过改变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和会计业务处理程序, 强化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从源头上遏制各学校资金滥用, 杜绝铺张浪费现象, 达到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二、教育资金集中结算管理的成效
(一) 规范了学校的会计工作, 加强会计的监督与核算功能
教育结算中心在会计业务操作时, 根据市财政预算要求, 教委下达的一些具体的预算指标, 对各学校进行了严格的预算控制。学校的无计划开支、随意性开支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止。如学校在采购物品时, 如属政府采购项目, 应严格按照有关的采购计划及程序办理采购事项, 变事后控制为事前控制, 无计划采购现象基本杜绝。又如学校教职工出差, 参加培训, 参加各类会议等均应按不同的报销标准办理费用报销手续。以往绝大多数单位往往不按出差标准办理上述费用的报销, 这样导致学校差旅费用开支居高不下, 费用多支出的现象普遍存在。并入结算中心后, 上述费用报销由中心工作人员严格把关, 差旅费开支降幅明显, 学校的各项经济信息也得以更加真实、明晰。学校领导借助实时查询, 结合结算中心每月一次提供的财务报表及分析, 对单位自身经济活动、财务状况比以往更了解, 学校的经济决策也日趋合理。
(二) 优化了会计组织机构, 提高了会计人员工作效率
会计结算中心成立后, 客观上原有会计人员大量分流。以目前学校现状而言, 该项分流工作压力并不大, 而且益处甚多。首先, 最优秀的会计人员集中使用, 提高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质量, 对教育系统会计工作实现质的飞跃, 创造了良好的前提。部分会计人员下岗后, 重新拿起课本, 充实到教学第一线, 加强了学校的教学力量, 节约了缺编学校代课教师工资支出, 同时部分学校的外聘会计被清退, 同样节约了一部分人员经费。其次, 部分会计人员充实到资产管理岗位, 如保管员等, 他们以其相对专业的管理技能, 加强了较为薄弱的校产管理, 提高学校资产的使用效益。
(三) 规范了财务管理, 提高了核算质量
实施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后, 教育资金结算中心对会计核算质量实行“零差错率”控制, 进一步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会计核算科目按国家财政部规定统一设置, 解决了各自为政、收集、统计数据难的问题;在进入会计结算前, 有个别学校存在有违财务规定的“坐支”现象, 进入中心核算后, 严格禁止、杜绝了这一现象的发生, 保证了“收支两条线”的落实;资金结算中心依据会计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对各学校在实施会计核算、搞好会计服务的同时, 强化了对学校资金使用情况的事前审核与事中监督,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教育资金规范、有序和安全运行。
(四) 完善了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结算中心加强了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会计档案法规对中心所有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 各种分类号、案卷号、年度标记清晰, 并按类别分期、定点保存;在档案查阅上, 做到手续齐全, 严格按档案查阅规定操作, 确保会计档案安全、完整。
三、教育资金集中结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 对会计结算中心的认识偏差
会计结算中心成立后, 学校仍是会计法人, 校长仍是法人代表, 会计的第一责任人仍是校长。结算中心只是在学校对财务制度的执行力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监控作用, 以规范会计核算。学校的各项报表虽是结算中心编制, 但仍需校长审核、签字。每年的预算编制、决算分析仍由学校负责。另外, 会计结算中心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统一核算, 强化了学校会计工作, 但并不意味着全面替代学校的会计工作。学校的固定资产明细核算, 往来款项的结算及催讨, 学生代管费的结算, 费用开支的初步审查等工作仍不得不由学校承但。所以认为会计结算中心可替代学校的会计地位, 替代学校的全部财务工作, 这是一种误解;把结算中心工作理解为单纯的费用结报, 资金的管理与控制, 这也是一种误解。会计结算中心的工作在有些方面也只能做到大类核算, 至于更明细的核算, 是不能也无法做到的, 许多财务基础工作尚须学校承担。
(二) 财务开支存在一定的漏洞
由于结算中心对各学校上交的有关支出凭证只能从凭证的合法性、规范性方面进行审核, 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却无从查实, 不能从源头实施真正的监督和管理, 所以会计的监督作用仍受到一定的局限。会计结算中心对于学校、单位有意的规避行为很难作出有效的判断。如对学校有关人员外出出差还是旅游的界定, 购买物品真实性的确定, 人员费用支出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的确认等。所以很难用会计结算中心这一模式进行彻底的财务监控, 另一方面会计结算中心不应无限扩大自身的责任, 会计责任仍应由学校负责, 费用支出还是应由各单位进行审批, 由其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三) 在执行环节上还存在问题
一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部分学校还存有备用金账户以外的公款私存账户, 用以缴存开学时的大笔收费和其它违规收费;二是从公款私存账户上划应缴统管资金后余额往往形成账外资金, 违规开支, 逃避监督;三是个别财务人员公私不分, 在同一个存折上公私款项混存混用;四是个别学校当日收取的现金很难当天上缴, 需要资金时, 又很难及时得到补充。上述问题的存在, 不仅使资金安全受到了威胁, 又使资金统管流于形式, 难以达到有效管理的目的。
四、教育资金集中结算管理的改进及对策
(一) 抓紧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在规范各学校日常经费收支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各学校预算外资金及专项资金执行制度情况, 抓住各学校预算外资金管理、“收支两条线”执行及专项资金立项使用拨付反馈等环节, 按制度严格审核把关, 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及时制止, 建立资金效益反馈机制。
(二) 设置过渡账户
对规模较大、现金流量较多, 或者位置比较偏的学校, 经学校申请、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可以设立一个资金过渡账户, 让未能及时上缴的资金暂时存放于过渡账户上集中存储。同时, 加强对各学校过渡账户的监管, 除审计部门的日常监督外, 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内审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职能作用, 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学校的货币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以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
(三) 加强对各学校财会及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提高业务素质和水平, 严格树立按章办事和资金安全意识, 保持基层财会人员的稳定性和适当的独立性。
(四) 审计部门要把对教育部门的财务监管纳入每年的审计项目计划
在人手紧张的情况下, 每年应从高中到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种类型的学校中挑选部分进行审计调查和审计监督, 把资金管理情况列为审计的重点之一, 并将审计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反馈教育局, 以促监管。
(五) 认真开展教育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教育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促进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也是推进教育系统干部依法行政的需要, 是管好干部、用好经费、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的需要。今后, 应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学校、幼儿园等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 力争做到“先审计后离任”, 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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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金华.浅析当前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业会计, 2006 (6) .
8.资金结算管理制度 篇八
关键词:建筑工程;预结算;资金管理;措施分析
前言:
目前,我国正处于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建筑行业的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随着我国全方位、深层次的改革,我国的市场经济与全球经济联系更加紧密,从而使得建筑行业面临更加复杂的市场环境,建筑企业要想在激烈竞争的市场长期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就需要做好自身的管理工作,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一环,工程预结算的管理控制能够有效的提高资金的利用率,保证工程的质量,从而受到了人们的重视。但是在实践中,对于工程预结算中的资金管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影响了整个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建筑工程预结算的主要内容
合理有效的工程预结算管理能够保证建筑工程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能够有效地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的质量,是现代建筑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一般来讲,建筑工程预结算的主要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工程量的计量。工程计量是建筑工程预结算管理的基础工作,通过这部分的预算,可以有效的全面的掌握工程资金的应用详情和整体投入状况,从而从全局上把握资金的管理应用。
2、建筑工程成本的计算。在成本计量的基础上对工程量进行计算,通过对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各个阶段各种流程的资金运用状况的预算,从而细化资金的使用范围。工程的成本预算是整个建筑工程的资金运用状况的计划方案,科学的计算工程成本,可以有效的控制整个工程的造价成本。
3、竣工后的结算。在整个工程完成后,就需要对整个建筑工程进行竣工结算,对工程中的各个阶段的预算进行全面审核,检查工程造价是否超出预算成本。竣工后的结算工作也是整个建筑工程预结算的最后工作。
二、影响工程预结算编制准确性的因素
由于工程的预结算管理贯穿整个工程,每个环节的预结算出现问题都会影响最后预结算编制的准確性,因此,其影响因素较多,通常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漏算”、“冒算”行为的影响。在实践中有些单位为了获取不当得利,在预结算的计算时就会选择一些不合法的手段来落实,通常表现在,一是故意漏算部分项目工程从而使自己中标,二是施工方在编制预算时冒算,故意高估材料市场价格从而增加工程成本,三是,重复计算一些项目工程,从而从中获取经济利益。
2、套用预算定额的过程中出现高套或者错套现象。套用不当影响建筑工程预结算编制准确度常见的因素。一般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施工方以较高的价格定额醒目来套用价格低的定额项目,从而获得高的成本造价。二是,施工方在套用是故意套用错误的工程定额项目,以获得经济利益。
3、不可预知的因素影响。随着建筑工程规模的增大,其施工周期也相应的增长,并且现代建筑工程所涉及的因素有很多,使得在建设过程中会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不可控、不可预知的因素而影响预结算编制的准确性,如原材料价格的变动、雨季施工等。
三、建筑工程预结算中的资金预结算问题分析
资金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预结算中的主要内容,工程预结算中所涉及的主要是资金的应用。因此,资金的预结算是建筑工程中预结算重要的工作内容。通常要想很好的完成计算工作,就需要有整体的核算意识,以避免盲目的预算。而工程资金预算在掌握整个建筑工程的前提下,通过对工程各个阶段、各个方面的预算,预估出实际工程的费用,进而将实际与预算进行对比,从而获得整个建筑工程的资金用量。一般来讲,工程量的计算结果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造价成本,在计算时就需要认真仔细、准确的计算出各个环节施工所需的工程量,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涉及的计算相对复杂,就需要专业的人士来进行,在对工程整体成本预算时,主要从工程量、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人员开支、银行借贷、监理费用等进行全方位考虑。
四、建筑工程预结算中资金管理的有效措施
只有不断地加强工程预结算中的资金管理工作,才能有效的解决工程预结算中存在的问题,才能提高资金的有效利用率,使企业获得更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1、严格遵守建筑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基本原则。在对各个阶段的工程预结算资金管理过程中,为了能够做好资金管理工作,这就需要各级的管理人员熟练掌握工程预结算的基本原则,这样才能保证结算的准确性。一方面,制定相关的措施制度,进行有效的监督;另一方面,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增强预结算的业务能力,并且提高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从而保证预结算的科学性、准确性,进而到达指导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的目的。
2、加强工程预结算审核和投资计划的管理。一方面,加强对工程预结算的审核能力,从而有效的控制资金的管理工作。由于在一个建筑工程项目上,会有大部分资金应用到工程的投资上,这就要求我们做好资金管理工作,对工程进行科学合理的预结算编制,并对资金应用的各个环节加强审核,从而保证工程预留移动资金,促进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3、明确岗位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一是,建立岗位责任制,有效的监督相关人员的行为,从而保证预结算编制的准确性,促进资金的合理运用;二是,制定应急预案,以尽可能减少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对整个工程造成的损失,提高资金的利用率。
结束语:
总之,建筑工程预结算中的资金管理关系到整个工程的顺利进行,也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内容。准确的预结算,不仅能够提高资金的利用率,还能降低工程的造价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我们应当提供对工程预算中资金管理的重视,不断提高预结算编制的准确性和资金管理水平,从而促进建筑企业的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9.三峡移民资金结算工作会议主持 篇九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这次三峡移民资金结算工作会议。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和要求,部署我县三峡移民资金结算工作任务,望全县上下统一思想,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三峡移民资金结算顺利实施,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县维稳办、信访办;各乡、镇分管移民副乡镇长;移民办(民政办)负责人;移民安置村书记、会计。
今天的会议主要有以下三项议程:一是 县长做重要讲话安排部署我县三峡移民资金结算工作;二是移民资金结算政策宣讲和解释;三是各乡镇签订移民资金结算单。
下面,进行会议的第一项议程:首先请 县长做重要讲话,请大家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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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刚才,县长做了重要讲话,全面安排部署了三峡移民资金结算工作,我们务必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力打好资金结算攻坚战。下面,我再强调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这次我县召开三峡移民资金结算工作大会,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可以说这次会议既是对我县移民安置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提出工作要求,也是在向全县干部群众表明县里完成此项任务的决心和信心。今天在座的各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三峡移民资金结算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务必引起重视,各部门和乡镇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地做好移民资金结算工作。
二、统一宣传口径:这次结算,不是国家新出台了补偿政策,而是对原有移民补偿政策的延续和完善,因此,我们在对移民做增创解释时,必须坚持“四不变”的作法,即:移民安置时的身份不变,移民安置时的合同不变,移民安置时的方式不变,移民资金使用的性质不变。移民是什么身份、合同是什么内容,安置是什么方式,资金怎么使用,必须沿袭,不能改变,这是移民结算的基本原则。二是这次结算是对库区原概算包干资金的清算和决算,资金来源是库区三县(区)规划概算内原包干补偿资金和调概新增资金,这样,从本质上决定了这次结算的范围只是库区三县(区)移民(外迁移民),而不涵盖其他移民。
三、统一结算方式:本次对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进行资金结算中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资金结算程序,强调末端兑付。二是要坚持“结算到村”的原则,以项目作为结算平台,扶持到户,受益到人。具体方式是:移民户家庭成员提供身份证和个人账户到各村委会,除新增调整房屋概算资金外,移民户家庭成员提供身份证到各村委会时提供如下手续:移民个人申请书(如发展生产项目和自主创业计划等),在村委会办理结算,各乡镇移民站、民政办等移民机构审核、批准,并报县移民办备案。村一级要严格按照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到移民个人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移民资金。
四、统一做好移民维稳思想准备。目前我县移民维稳总体情况较好,但随着三峡移民资金结算工作的展开, 加上春节和全国、全省、全市“两会”临近,为确保全县人民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确保各级“两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各类矛盾将会更加突出地显现出来,稳定任务将十分繁重。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矛盾排查化解机制。要迅速采取措施,多方面、多层次、全方位地排查影响移民稳定的突出问题,坚持定期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对倾向性、苗头性的信访问题及时进行梳理,确保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切实做到全面掌握,心中有数,主动化解。要密切关注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串连、煽动、组织集体上访和到各级党政部门聚集等情况,及时掌握重点人的动向,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10.资金结算管理制度 篇十
(参考文本)
甲方(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代理人):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社会保险基础管理,提升社会保险资金(以下简称社保资金)的结算手段,提高时效性,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在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通过社银网结算社保资金业务达成协议如下:
一、操作规程
第一条年 月日,甲方在乙方开设两个人民币结算账户,分别用于扣划/拨付社会保险资金。其中:社会保险资金扣划帐户为:×××保险基金管理局,账号:,开户银行:,该帐户用于结算扣划缴费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资金拨付帐户:×××保险基金管理局,账号:,开户银行:,该帐户用于核算拨付参保单位或个人社会保险待遇资金。
第二条甲方管理的参保单位或个人可选择在广东省范围内乙方银行的营业网点开立一个有效的一般结算账户或能存通兑活期储蓄账户作为与甲方结算社保资金的载体。
第三条甲方可根据乙方的需求,将甲方与参保单位或个人 —1—
签订的委托授权书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交乙方留存。甲方保证乙方有权按照其指令进行扣划/拨付资金交易,如因参保单位或个人对乙方交易权限有异议的,乙方不用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甲方对社银网系统功能的需求是:甲方通过社银网直接向乙方发起扣划/拨付资金指令,以及查询账户变动情况。
第五条对因参保单位或个人行号、账号变更或账户余额不足造成扣划不成功时,由乙方返回扣账信息不成功的电子信息给甲方,由甲方通知参保单位或个人到甲方指定地点办理资料更正手续或补足账户余额。
第六条甲方通过社银网提交业务数据时,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格式,标明业务类型和数据日期等项目,以便乙方更有效地查询和处理业务文本指令,确保社会保险资金拨付工作的顺利进行。对甲方提交的不符合双方约定格式的数据,乙方及其辖属机构有权不作处理,并于当天通知甲方及时补正;对乙方未按规定的数据格式反馈信息,乙方要在1个工作日内补正,以保证甲方业务顺利进行。
第七条 乙方完成每笔拨付资金业务后,必须在当日将拨付结果生成的电子对帐文本,通过社银网反馈给甲方对帐,并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甲方和收款/付款单位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社银网资金扣划/拨付回盘清单》和纸质客户回单。其中,提供给甲方的《社银网资金扣划/拨付回盘清单》应统一采用A4纸打印,内容包括:单据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金额、是否成功处理和处理不成功的原因;提供给收款/付款单位的纸质客户回
单须注明单位代码和款项用途。对已成功处理的且指令文件名以ZC开头的拨付资金业务,乙方通过社银网向甲方提供收款单位(个人)的电子客户回单,甲方根据需要进行查询及打印,电子客户回单与纸质客户回单格式一致。
第八条乙方每季度应按照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险资金存款计息的有关规定向甲方计付利息。
二、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甲方应对提交给乙方的划扣/拨付指令的合法性、规范性及准确性负责。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数据文件负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工作人员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提供的相关数据。
第十条甲方委托乙方扣划的指令,应以乙方的扣划结果为准。乙方的数据文件应真实反映当天的操作纪录,不能人为修改。经核对发现错误的交易经甲乙双方核实确认后方可进行调账。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办理社保资金结算业务时均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属地分行和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业务规定。
第十二条在办理委托结算社保资金业务时,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电子数据文件办理业务,若由于甲方数据有误等因素而造成的损失或与客户发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向客户解释和作出必要处理,乙方应给予积极协助;若由于乙方操作有误等因素而造成的损失或与客户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向客户解释和作出必
要处理,甲方应给予积极协助。无论发生何种情况,双方均应本着对参保单位或个人负责和尽最大努力提供优化服务的原则,督导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相互积极配合,妥善处理发生的事件。
第十三条乙方指定其受甲方委托办理社保资金结算业务的主办行为:×××行,主办行具体负责与甲方日常工作联系,及时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 甲方按成功扣划/拨付资金总额的与乙方结算手续费,结算工作按季进行,甲方于每季季末15个工作日后将手续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户名:,银行:,账号:。
三、协议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条对协议未尽事宜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守约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同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责任,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或修改本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执行。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公章)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时间:年 月日
乙方:××××银行(公章)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时间:年 月日
11.浅析石化公司资金封闭结算的实践 篇十一
【关键词】石化公司;资金封闭;结算过程;实践
一、前言
封闭结算这种方式是在企业无力偿还贷款、整体亏损、效益低下的情况下,对客户有效益、有市场的部分结算时进行的封闭的资金管理和运作。使用这种方式能够让企业的经济状况得到一定的缓解,还能够让企业休养生息,保证后续业务的顺利运行。但是这项工作在具体运作的时候有很多需要注意的问题,所以相关企业人员应该充分的重视运作中的问题,从而才能为企业带来更好的发展机遇。
二、资金封闭结算的优势
石化企业进行封闭结算的工作能够充分的将企业的业务向着更加积极的方向不断发展,首先这项工作能够让企业的运作更加顺利,让企业的造血功能得到充分的提升,还能够充分的扭转石化企业亏损的现象,让企业迎来新的生机。其次,使用这一结算的方法还能够让银行结算的业务量得到充分的提升,让银行的整体效益提升的同时,拉近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关系,让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业务办理更加顺利。另外,封闭的资金结算方式还能够让石化企业更好的面对市场,从而让企业的生产水平、服务水平都得到切实的提升。
三、石化企业进行资金封闭结算的具体实践
1.资金的结算
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财务处在进行资金的封闭结算的时候,首先对自身的货币资金管理和制度进行了全面的完善,将财务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了全面的培训,让他们的管理和制度更加的科学化、规范化。另外,兰州石化分公司财务处在进行资金阶段的时候使用了封闭外结、地区间封闭结算、关联交易封闭结算3个方式。其中重点进行关联交易封闭结算的方式,与中国石油集团的其他子公司之间进行委托收款的方式形成了一种资金收付的行为,通过这种方式的结算让资金的结算方式更加顺利。另外,还在公司的内部进行了委托收款的方式,通过财务公司来进行资金的收付行为,也取得了不错的核算效果。在封闭外结方式中,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将其他的货币资金在企业的外部进行了资金的收付行为。
2.付款的程序和依据
在结算完成进行付款的时候,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财务处首先将这一事项与相关的部门签署了合同,并且对合同中的条款进行了充分的分析,有效的保障了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的经济权益。在执行合同期间,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严格的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付款的行为,经过项目计划和基金计划的上报行为,让总公司的财务部门进行了详细的审核。审核的过程也是严格的按照规定所进行的,付款的环节是处于“应用集成的环境”之中,同时办事处中的财务人员对付款后的所有资料和信息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审核完成之后开始进行付款办理。
3.使用计划管理的方法
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财务处在进行付款控制的时候使用的是计划管理的方法,依照批复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执行。由于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财务处同时运行了好几项的款项控制,所以在控制的时候相关的管理人员将这些款项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并完成了逐条的审核工作。
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财务处在核算之前制定了一个计划的额度,将这一额度进行编制之后再向中国石油公司的总部进行上报,等到上级部门的批复完成之后,再由办事处进行了统一的办理,这一办理的过程中,是充分的考虑了计划的额度。同时,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财务处在进行控制的时候充分的结合了当时自身的经济需求和经营情况,及时、准确、全面的向编制的部门提出了事前调查完成的资金需求计划。由于资金安排的过程中容易出现空间和时间上的差距,所以容易导致结算的结果产生一定的偏差。因此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财务处在进行计划的时候充分的解释了当时所需的资金的具体时间,由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财务处中主管财务的人员向总经理递交报告,经过批准之后就马上开始进行了结算的控制工作,让笔款的程序受到了很大的制度保障。
目前,由于资金封闭结算的工作有一定的复杂性,所以目前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财务处一年中进行一次指标控制的工作,同时也在工作中有效的避免了合并、串项的现象,让企业的经济利益得到了有效的提升,也让企业具有更大的活力。
4.网络管理的方法
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财务处在实行资金得到封闭结算的时候使用了网络管理的方式,在企业的网络平台上实现了资金的核算工作和控制工作,也让付款的方式更加安全,使用了一些专业的财务软件,让核算的过程更加的科学化。
四、结论
综上所述,企业在进行资金封闭结算的时候,能够让企业后续的业务运作更加顺利,还能够达到双赢的目的。所以想要让资金封闭结算达到更好的效果,就应该对这项工作进行严格的把控,并且对其中应该注意的问题进行充分的重视,这样才能让资金封闭结算为企业的发展更大的发展机遇,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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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杜小雨.企业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4.
[3]郭亚群.A公司资金管理平台项目实施质量管理研究[D].华东理工大学,2014.
12.资金结算管理制度 篇十二
关键词:石油企业,资金结算中心,风险防控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国内各行各业都迎来了新一轮发展机遇,石油企业处于我国能源开发、生产与销售的重要领域,其发展质量和速度不仅影响本身的行业,同时对于其他领域的经济建设及发展质量也都具有深远影响。而资金管理问题是所有企业的共同问题,任何规模、领域、发展阶段的企业都应该将资金管理工作摆在首位。当前我国石油企业也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挑战和冲击,加强资金管理也是刻不容缓,所以有效建立与完善资金结算中心应该成为当前石油企业管理者、经营者、决策者以及具体管理人员所关注的最重要问题。
一、石油企业资金结算中心建设的重要性
资金结算中心存在的意义就是加强基层单位与最高领导层之间的信息传递与交流,石油企业资金结算中心的主要运作内容就是为企业内部各部门、单位之间资金转移提供便利以及对资金使用进行集中结算,一切资金的进出都要通过资金结算中心这个枢纽部位,从而提升资金管理工作的具体成效。具体来说,石油企业的资金结算中心确立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作用:
首先,结算中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能够有效加强资金集中管理质量,从而加强资金使用的经济价值,在没有资金结算中心之前,部门间的资金处于相对孤立的状态,部门间的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其中一个部门资金过剩滞留,另一个部门缺乏基本发展资金的支持,从而极大制约了资金管理工作的效率及整个石油企业的健康发展,所以资金结算中心制度能够有效盘活石油企业的沉淀资金,提升石油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发挥最大化经济价值。
其次,在资金结算中心制度确立之前,资金使用主要是由预算进行控制,但是预算管理工作无法做到足够精细化与深入细节,加之预算控制不仅需要控制资金同时还包括了诸如物资、固定资产、生产建设等众多方面,管理范围过大容易导致管理不细致、简单粗暴的问题,因此进行专门化的资金结算中心建设能够就资金进行更为细致的管理,从而进一步落实预算管理工作的核心精神,充分实现“先筹后用,量入为出”,真正实现整个石油企业内部资金的有效筹措、分配和使用,全面提升预算管理工作把控。
此外.石油企业的资金运作具有覆盖面广、周期长、风险高、支线网络复杂等众多特点,在资金结算中心出现之前上级单位往往无法有效掌握二级单位的资金信息及使用情况,从而难以有效梳理各单位的资金使用(收入、支出、结余、经营业绩、资金运动等)情况,信息缺乏及时性与可靠性也就往往容易导致管理层、决策层在企业发展决策研究工作中产生失误,所以资金结算中心的确立不仅对具体资金管理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对于整个石油企业的科学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二、石油企业资金管理现状
目前国内大多数石油企业都开始着手或已经确立了自己的资金结算中心制度,但是在具体工作当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首先,资金安全问题是目前困扰石油企业资金结算工作的头号难题。资金安全问题主要包括:下属单位独立账户林立,资金实际运作相对分散,总公司无法真正有效地把握企业资金流向以及运转具体情况;专款专用不能真正得到落实,挪用公款、无计划使用资金的问题也相对严重,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多是由于在结算中心管理过程中未能真正有效地实现科学授权及授权监控,或者在资金管理活动中缺乏行之有效的审批程序,或者对制度执行不力。
其次,投资随意性大、投资分散、资金运作不畅等问题也比较明显,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严重影响企业自身形象及社会信誉、盈利能力,同时也会让企业的负债压力、经营风险时常发生。
三、完善石油企业资金结算中心制度的措施
前文提到了当前我国石油企业在资金结算中心建设及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多方面、多领域,因此想要切实加强这些方面的工作、增强风险防控力度就必须从各个方面都加大工作力度。
(一)夯实内部管理工作
首先,要坚持职务不相容原则,结算中心的工作必须与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相分离,核算中心应该就资金的使用及各项信息进行独立核算、独立考核,确保管理工作不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此外,结算中心还应该推行问责制度,真正做到责任、权利、利益三方结合,激发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结算中心人员结构方面也要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同时还要邀请企业生产领域负责人参与结算中心管理,从而确保资金管理工作始终适应企业的实际需要,避免浮夸与脱节。
(二)加强对贷款的控制工作
贷款控制工作一方面要尽可能地向经营良好的部门倾斜,确保她们能够更快、更好地发展自身,同时也应该照顾到亏损部门的实际情况,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一定比例的扶持资金拨付,从而避免部门与部门之间出现短板效应,以防制约整个企业的全面发展。
(三)加强监督机制建设
监督工作是一切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石油企业的资金结算中心想要获得良好运作也必须拥有自己的监督体系。监督体系应该包括内外监督两个方面:内部监督主要是指针对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工作及被管理人员开展的双向监督,在内部审计人员的调配方面应该结合内部财务管理人员和社会专门审计人员,这样能够避免审计人员在工作中更独立、更科学地开展审计工作;外部监督方面应加强与社会媒体的沟通协作,要端正态度,接受社会及群众的舆论监督,从而为石油企业资金结算中心良性运作建立一个真正良好的内外监督环境。
参考文献
[1]王晓伟.石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现状分析[J].企业家,2013(3).
[2]张扬.集团企业资金结算中心的存在意义探讨[J].企业管理,2013(5).
13.资金结算管理制度 篇十三
点击次数: 9373来源:民族证券时间:2008-09-12
招商银行、证券公司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书
甲方:证券资金台账:
(个人姓名/机构名称)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工商注册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E – mail:联系电话:
乙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邮政编码:
客户服务中心:网址:
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银行号码:网上银行:
鉴于乙方和丙方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方案,为此,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和登记结算规则的相关规定,就乙方代理甲方证券交易,丙方存管乙方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三方共同遵守,如甲乙双方原签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一章三方声明
第一条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二)甲方保证其向乙方、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甲方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必须按照约定的要求,及时通知乙方和丙方。
(三)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四)乙方已向甲方清楚揭示证券市场投资风险,甲方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投资风险。
(五)甲方同意遵守证券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六)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丙方的责任条款,并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
第二条乙方声明如下:
(一)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并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具有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资格。
(二)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服务。
(三)乙方遵守证券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和登记结算规则。
第三条丙方声明如下:
(一)丙方是依法设立的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资格,能够履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出纳和保管职责。丙方承担的前述保管职责,仅限于本协议条款规定的内容。
(二)丙方具有开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提供相关的服务。
(三)丙方在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前提下,办理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
第二章客户证券资金台账、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客户银行结算账户
第四条客户证券资金台账指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专门用于证券交易用途的账户,与甲方在丙方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一一对应。乙方通过该账户对甲方的证券买卖交易进行前端控制,进行清算交收和计付利息等。
第五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指丙方为甲方开立的,管理甲方用于证券买卖用途的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专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记载甲方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变动情况,为甲方提供查询服务,并与甲方的银行结算账户和甲方的证券资金台账建立银证转账对应关系。
第六条银行结算账户指甲方在丙方开立的,用于银行资金往来结算的存款账户。甲方应先将资金存入该账户,然后才能从该账户转入客户在乙方的证券资金台账;甲方从乙方证券资金台账取出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只能回到该账户。
第七条甲方办理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前,需先在乙方开立证券资金台账。
第八条甲方在向乙方申请开设证券资金台账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同名证券账户卡,并按乙方要求签署《证券交易协议书》,甲方原资金账户改称为证券资金台账,证券资金台账编码与原资金账号编码相同,甲方如果为乙方的新客户则直接新开立证券资金台账。
第九条甲方在丙方营业网点办理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签约手续,应提供本人合法的有效证件、银行借记卡或银行存折(机构客户凭银行存款账户开户证明),丙方须校验甲方的银行账户密码,乙方须校验甲方的资金台账密码(机构客户校验银行预留印鉴),同时建立甲方证券资金台账与甲方在丙方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之间的对应关系。甲方在正常的交易时间内可以通过乙方柜台或网上交易系统实时修改证券资金台账的资金密码,如果密码遗忘,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授权代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机构客户凭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在乙方柜台办理密码重置。
第十条甲方办理深市证券转托管、沪市证券撤销指定须校验在乙方设置的证券交易密码。
第三章资金存取
第十一条甲方通过丙方柜台办理银行结算账户资金存取业务,通过丙方提供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柜面服务、自助终端等方式(具体服务渠道由丙方安排)办理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转账业务,但应按照丙方的要求在丙方柜台办理签约手续(丙方不要求的除外)。甲方(非机构客户)也可以通过乙方提供的电话委托、网上交易、自助终端等方式办理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转账业务。甲方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取出,只能通过转账的方式转入其在丙方开立的同名
银行结算账户。甲方再通过银行结算账户办理资金的提取和划转,但在银行与券商的交易日清算时间内,客户不可通过转账系统进行转账。
第十二条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甲方办理资金存取业务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丙方必须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甲方可以在丙方的柜台通过票据、现金等方式办理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入手续。甲方提取其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只能回到其在乙方签约的银行结算账户,再从银行结算账户中提取或支付。
第十四条甲方(机构客户)通过丙方柜台办理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转出时,应填写相应的凭证,加盖在丙方已签约的银行结算账户的预留印鉴,丙方并须校验甲方在乙方设置的资金密码。甲方(机构客户)通过丙方的网上银行办理其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转出时,应遵循丙方的客户认证体系,并校验甲方在乙方设置的资金密码。
第十五条若甲方为机构客户,则甲方不能与任何自然人储蓄账户建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银证转账对应关系,只能与甲方在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办理签约转账。签约银行结算账户的预留印鉴发生变更,其对应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预留印鉴视同变更。
第四章清算和交收
第十六条甲方场内、场外交易后的清算和交收均由乙方负责。在每个证券交易营业日,乙方根据从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收到的交易清算数据,完成与甲方的清算交收,并将甲方当日的交易轧差数和证券资金台账余额发送给丙方。丙方同步调整甲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的明细记录和余额。
第十七条若甲方对其证券交易资金清算明细或余额有异议,应向乙方查询并核实。若乙方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丙方配合进行查询、核实工作。
第五章变更和撤销
第十八条当甲方需要变更银行结算账户姓名、证件号码、地址、联系电话等,应在丙方柜台办理。甲方变更姓名或证件号码的,还应及时前往乙方柜台办理变更证券资金台账信息手续;在未成功变更证券资金台账信息之前,甲方不能办理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取。第十九条当甲方需要变更证券资金台账姓名、证件号码、地址、联系电话、证券账户卡、代理人、代理人权限、代理期限等重要信息,应在乙方柜台办理,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甲方变更姓名或证件号码的,还应及时前往丙方柜台办理变更银行结算账户信息手续;在未成功变更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之前,甲方不能办理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取。第二十条甲方撤销指定交易、办理转托管,需在乙方办理并另行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十一条甲方办理变更存管银行时,需先通过银证转账方式将其在乙方的证券资金台账余额清零,甲方证券资金台账余额清零后直至重新成功指定存管银行之前不能再发生证券买卖交易,甲方在转账成功后第二个工作日,到乙方办理撤销现有存管银行手续,然后再办理新存管银行的指定手续。如果甲方没有及时到乙方重新指定新存管银行,期间发生客户卖出交易或客户结息业务,则乙方将视甲方为睡眠客户,指定专门的存管银行进行资金监管。第二十二条甲方通过乙方或丙方营业网点办理变更银证转账对应银行结算账户时,需校验甲方在乙方的资金密码。乙、丙双方系统通知对方同步变更相应的签约信息。
第二十三条甲方撤销其在乙方的证券资金台账时,需先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乙方确认甲方符合销户条件后,为甲方结息,甲方通过银证转账方式将其证券资金台账余额转入在丙方的签约银行结算账户,并在第二个工作日,到乙方办理撤销存管银行手续,乙方校验甲方身份和资金密码通过后,为甲方办理存管银行撤销手续,乙方系统将甲方申请信息发送丙方,丙方系统校验通过后,变更甲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为销户,取消甲方的银证转账服
务和客户交易资金管理账户对帐单服务。
第二十四条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可随时撤销其在乙方的证券资金台账和在丙方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或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经乙方和丙方双方认可后,可终止本协议:
①乙方或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②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或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③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④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乙方和丙方终止本协议,需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甲方在收到终止本协议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撤销证券资金台账手续,具体手续按照本协议第二十一条办理。本协议终止,不影响本协议守约方依法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在甲方收到乙方或丙方终止本协议通知至甲方销户手续办理完毕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委托指令或资金转账指令。
第六章甲、乙、丙三方的责任条款
第二十九条乙方因未有效履行甲方证券投资资产的管理主体、甲方证券交易代理主体和清算交收义务,所导致的甲方证券投资资产损失或甲方证券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应严格选择存管银行,履行规范的存管银行报批、核准和调整手续。
第三十一条乙方不得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的债务提供担保。如因乙方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为自己或为任何第三方的债务提供担保产生纠纷、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如因乙方证券投资资产托管问题或证券资金台账差错导致甲方证券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或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无法正常转账支取的,由乙方根据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十三条丙方因未履行总分核对职责,未履行存管银行协议中规定职责和义务,导致甲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风险的,丙方应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因丙方资金汇划不及时、不正确或其他过错,造成甲方或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丙方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丙方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或有关通知以及与乙方签署的相关协议规定,妥善保管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丙方因不履行存管义务,接受任何形式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担保,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各类禁止事项,超出相关协议规定的委托范围汇划资金,造成甲方及乙方的损失的,由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因甲方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取造成的差错事故,以丙方数据为准,乙方、丙方负责查明原因并调账。因甲方证券交易造成的差错事故,以乙方证券交易数据为准,由乙方负责查明原因并调账。
第三十七条乙、丙双方均应向甲方提供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查询功能,并向甲方提供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对账服务。
第三十八条乙方、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证券交易委托或资金划转均视为有效的甲方指令。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及甲方其他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九条乙方、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
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四十条甲方应妥善保管其证券账户卡、证券资金台账卡及关联的个人银行借记卡/银行存折或机构客户银行存款账户证明文件。
第四十一条若甲方遗失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应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在挂失生效前已经发生的证券账户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遗失个人银行借记卡/银行存折,应及时向丙方办理挂失,在挂失生效前已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二条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丙方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因乙方、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因互联网上传输原因,交易和转账指令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以及乙方或丙方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因素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交易和转账,乙方、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丙方保证尽快采取其他方式使交易正常运行。
第四十五条甲方办理网上交易前,应开通柜面委托、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当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交易被冻结时,甲方可使用上述委托手段。
第四十六条甲方为进行网上交易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站点下载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十七条当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可能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四十八条甲、乙、丙三方各自依照相关法律与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对其他方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七章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协议签订各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的规定向甲方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
第五十一条甲方的交易委托凭证和资金存取凭证是指其在乙方和丙方柜台委托所填写的单据、非柜台委托所形成的乙方和丙方电脑记录资料。
第五十二条乙方和丙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交易委托凭证和资金存取凭证等资料。
第五十三条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修订,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五十四条本协议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监会等的规定如需修改或增补,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将由乙方、丙方在其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日内不提出异议,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五十五条本协议所指的通知方式除上述条款中已有约定外,可以是书面送达通知或公告通知。公告通知自公告在指定报刊或乙方、丙方经营场所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本协议书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甲方为自然人的,经甲方签字;甲方为机构的,经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乙方经办机构或丙方经办机构的经办人加盖人名章或签字并加盖相应经办机构业务专用
章。
甲方(个人签字):年月日(机构公章和法人签章):
乙方经办人:乙方(盖章):
丙方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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