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文件

2024-10-20

文昌市人民政府文件(精选8篇)

1.文昌市人民政府文件 篇一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昌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 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府办〔2017〕30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省驻文昌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昌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

数据质量实施方案

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当前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现象依然存在,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导致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突出,制约了环境管理水平提高。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厅办〔2017〕35号)精神,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确保数据客观真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构建责任体系,创新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能力,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促进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创新机制,完善制度。改革环境监测质量保障机制,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

(二)多措并举,综合防范。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预防不当干预,规范监测行为,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信息公开,形成政策措施合力。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管。明确各镇党委和政府以及市政府相关部门、排污单位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责任,加大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严格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通过深化改革,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四、主要措施

(一)坚决防范不当干预。

1.明确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各镇党委和政府以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镇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市政府公开约谈其负责人,责成其整改并严肃查处。被市政府约谈的镇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建议,交由市委、市政府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市生态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参与)

市生态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各相关部门发现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监管不力,以及有其他未依法履职行为的,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违规线索,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市生态环保局、文昌质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林业局、文昌气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

2.强化防范和惩治。

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各镇党委和政府以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明确情形认定,规范查处程序,细化处理规定,重点解决各镇党委和政府以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以及给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问题。(市生态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参与)

3.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

明确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记录责任和义务,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对各镇党委和政府以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预环境监测的批示、函文、口头意见或暗示等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对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不当干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应予以通报批评和警告。(市生态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林业局、文昌气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

(二)大力推进部门环境监测协作。

1.依法统一监测标准规范和信息发布。依据国家标准、规范进行监测并如实记录监测数据,加快完善大气、水、土壤等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标准规范,健全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设覆盖我市陆地、海洋、岛礁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要按照统一的国家标准、规范开展监测活动,切实解决不同部门同类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不可比的问题。(市生态环保局、文昌质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林业局、文昌气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

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环境质量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发布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内容的,应与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商一致或采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信息。(市生态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林业局、文昌气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

2.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案件,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依法移送市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现场勘查笔录、涉案物品清单等证据材料,及时向市公安机关移送,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市检察机关。市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接受,并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否立案。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与市公安机关及市检察机关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情况通报、环境执法督察报告等信息资源实行共享。(市生态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负责)

(三)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监测行为。

1.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排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公开相关监测信息。对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市生态环保局负责)

2.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要求。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检定或校准,保证正常运行,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自动监测数据要逐步实现全市联网。逐步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取消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市生态环保局牵头,文昌质监局参与)

(四)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

1.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数据监测、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对违法违规操作或者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生态环保局牵头,文昌质监局参与)

2.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建立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专门用于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是有证标准物质或具有溯源性的标准物质。(市生态环保局牵头,文昌质监局参与)

(五)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1.严肃查处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行为。市生态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双随机”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市生态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市生态环保局、文昌质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参与)

环境监测机构在提供环境服务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处罚外,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市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可以要求环境监测机构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市生态环保局、市检察院牵头,市公安局、文昌质监局、市法院参与)

2.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对单位判处罚金;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市生态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参与)

3.推进联合惩戒。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市生态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商局、文昌质监局、人行文昌市支行等相关部门参与)

4.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完善举报制度,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12369”环境保护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受理范围。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市生态环保局、文昌质监局牵头,市民政局参与)

(六)加快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

1.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市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办法、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办法、建立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自我举证制度等规章制度,加大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侵占、损毁或擅自移动、改变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依法处罚。推进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的标准化建设。(市生态环保局牵头,市法制司法信访局参与)

2.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是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环境监测工作的全过程。市辖区内的环境监测机构应主动接受省生态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予以有效实施,以科学的态度开展质量活动、技术活动和监测工作,依据国家标准、规范进行监测并如实记录监测数据,依据管理体系文件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力求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质量;按照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定期对监测仪器设备进行校准,全部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或能溯源到国家基准的物质;参加国家、省组织的监测能力验证和质控考核等质量管理活动,参加国家、省等有关单位组织的各类业务技术培训;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实施采测分离,强化对样品采集、运输、实验室分析全过程质量控制,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指导和质控监督,确保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市生态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文昌质监局等参与)

3.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监测技术水平。人员、监测经费和环境监测业务用房是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必备的基础之一,应予以重点保证,否则难以满足本地区环境管理要求。为保障人员、监测业务用房、业务用车和工作经费等方面的事项,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环境监测发展改革、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及建议,上报市政府研究解决。(市生态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2.文昌市人民政府文件 篇二

最近, 镇江市人民政府出台《镇江市农村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 明确要从根源上减少秸秆焚烧现象, 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百村万户”秸秆利用工程。

《意见》指出, 综合利用秸秆、替秸秆找到合适的出路, 是解决秸秆焚烧的最佳途径。为此, 以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为目的, 在全市农村全面推广秸秆造粒、气化等多种形式的秸秆综合利用, 积极发展工业化利用秸秆新型产业。到2012年, 基本建立秸秆收集体系, 形成集还田、造粒、气化等为一体的多元化利用格局。《意见》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目标任务、实施途径、具体举措、工作要求都作了明确, 要求坚持以疏导为主的工作方法, 建立秸秆禁烧奖惩制度, 各级政府要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建立由农机、环保、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 共同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

3.加强管理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售价 篇三

招标文件真的需要这么高的价位吗?据专家解释,招标文件是参与编制文件的专家的智慧结晶,一份招标文件的好坏对采购的成败起着决定性作用。招标文件售价不应以盈利为目的,这不仅违反了相关制度,更违背了政府采购原则。

有法规为证: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出售招标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具体定价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

财政部出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招标文件印制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提出“集中采购机构在组织实施中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采购代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那么,现在的情况如何呢?据悉,安徽省马鞍山市在去年制定了《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收费项目及标准表》(以下简称《标准》)。标准表将所需采购项目分为三档收费,试行两年。

马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程根向记者介绍,在对采购工作的后期调研中,不少供应商多次反映了招标文件费用问题。考虑到招标文件成本费具体定价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的规定,马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向马鞍山市物价局提出申请,要求制定有关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收费标准。马鞍山市物价局对此也做出积极回馈,立即展开审核、调研工作,在去年9月份正式制定了试行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程根副主任反映,《标准》在试行期间,引起了供应商的极大注意和积极支持。今年4月份LED显示屏的招标过程中,有27家供应商参与报名,21家厂商、代理商、中小企业进行投标。供应商的积极互动,使程副主任对此次采购的成功充满信心。

虽然试行了《标准》,但在制定《标准》时招标文件成本费又是如何界定呢?专家与学者对此意见不同,一部分认为招标文件的售价除了包括纸张、印刷费用外还应包括邀请专家的论证费等;另一部分则认为招标文件的售价仅包括纸张以及印刷费用。就此问题,程根副主任解释道,每年财政部门拨预算时,对于部分采购项目会包含一些专家论证费、修改费,因此,招标文件会本着纸张、印刷费用以及不以盈利为目的进行收费。

截至记者截稿,不仅仅马鞍山政府采购中心在试行《标准》,编制招标文件成本费标准已经扩散到全国各地:如西藏自治区工程招标文件收费标准规定:工程类招标文件每套最高不超过850元,下浮不限;青岛市在招标文件售价方面做出强调,规定无论多大规模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售价最高限价为200元。

4.文昌市人民政府文件 篇四

【发布文号】洪府厅发〔2009〕103号 【发布日期】2009-08-20 【生效日期】2009-08-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南昌市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贸委关于南昌市酒类市场整顿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9〕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市商贸委《南昌市酒类流通市场整顿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八月二十日

南昌市酒类流通市场整顿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酒类流通市场的管理,维护酒类流通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企业自律与行政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酒类流通领域里的整顿,切实规范酒类流通环节的经营行为,保障酒类流通市场消费安全,促进酒类流通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用半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酒类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确保酒类流通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销售者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得到严格执行,酒类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酒类食品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酒类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酒类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成立南昌市酒类流通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商贸委、工商、卫生、公安、质监、食品药品监督以及各县区、开发区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商贸委。

三、整顿工作任务和重点

紧紧围绕酒类流通备案和使用随附单制度及消费者投诉多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治,积极开展酒类流通管理行政执法,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一)提高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率,普及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

各县、区(开发区)要对辖区内酒类经营者登记备案情况进行摸底,对没有实行酒类流通备案的经营者进行宣传教育,并限期完成备案。

(二)从酒类销售终端着手,对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情况进行调查

重点检查各商场、超市、品牌经销商及大型餐饮酒店随附单使用和索取情况,对未使用随附单的经销商及未索要随附单的销售终端进行批评教育,限令整改。

(三)对酒类流通市场消费者投诉多的薄弱环节进行整顿

各大食品批发市场、餐饮酒店、酒吧、夜总会是酒类流通的薄弱环节,各县、区(开发区)要重点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具备酒类流通经营主体资格、是否进行酒类流通经营备案、是否使用随附单和严格执行进销货台账制度。严厉打击假冒、仿冒、“傍名牌”和制售假酒的违法行为。

(四)重点开展节假日酒类流通市场的整顿

要以中秋、国庆、元旦、春节为重点,突出抓好节假日酒类流通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酒类消费安全。

(五)积极开展酒类流通管理的行政执法

商务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成立后,将把酒类流通执法作为一个重点,加强与工商、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对各种不规范的酒类经营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对制售假冒酒类产品的进行严厉打击。

四、工作职责

(一)酒类流通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

(二)商贸部门负责对酒类流通环节进行检查,对违反《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工商部门负责对无证经营、证照不齐和经营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质监部门负责对酒类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进行查处,从源头上 加强监管;

(五)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核对检查;

(六)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8月20日―8月31日)

1、召开全市酒类流通市场整顿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掌握酒类市场整顿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要求各县、区(开发区)在各自辖区内大力开展酒类市场的整顿工作。

2、在我市主要媒体发布公告。我市酒类生产、经营企业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要求,到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

3、开展酒类流通管理的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对酒类流通市场整顿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积极营造酒类市场整治的良好氛围,取得酒类生产及经营者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媒体宣传、上门宣讲及培训讲课,使酒类生产者、经营者认识到酒类市场整治的重要意义,认真执行酒类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

4、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和支持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5、加强网上申报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对酒类流通备案情况和随附单使用情况向商务部网站进行登记,以便沟通情况、查验信息,方便管理。

(二)整治行动阶段(2009年9月1日―11月30日)

一查备案登记情况,整顿无照、无备案登记行为;二查随附单和相关进货手续,规范酒类商品的进货渠道。重点查经销来路不明、手续不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三查经营管理是否建立经营台帐;四查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执行情况;五查酒类违法案件。

(三)检查评估阶段(2009年12月1日―12月31日)

一是要检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酒类市场整顿工作的效果,并将其作为年终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要总结整顿工作的经验与问题,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三是对行动消极迟缓、问题突出的县、区(开发区)予以通报批评,要求采取进一步有效措施加强整改。

六、工作要求

这次酒类流通市场整顿工作要重实际、求实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整顿酒类流通市场期间,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加强部门间和上下级机关间的信息沟通,对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工作进展情况,要深入研究,及时通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工商、卫生、质监、公安部门保持联系,及时通报整顿工作的进程,取得配合与支持。

(二)对违法违规的酒类经营者,要依法查处。对制售假冒伪劣和有害酒类产品的经营者要配合工商、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予以坚决打击。

(三)积极发挥酒类行业协会的作用。组织制定、实施“行规、行约”,促进厂商之间、商商之间合作,引导广大会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做到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认真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开展公平、公正的竞争,反对垄断经营;积极开展“诚信单位”的评比活动,争创我市酒类行业十佳“诚信单位”。

主题词:商贸 酒类 整顿方案 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09年8月22日印发

共印20份

南昌市酒类流通市场整顿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家富(南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高鹰群(南昌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

辛利杰(南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喻德火(南昌市商业贸易委员会主任)

成 员:周国福(南昌市商贸委副主任)

田久泰(南昌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天鹏(南昌市卫生局副局长)

曾性军(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

叶 琳(南昌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新华(南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涂莉华(南昌县副县长)

黄志平(新建县副县长)

袁一旦(安义县副县长)

黄 文(进贤县副县长)

王志勤(东湖区副区长)

余 颖(西湖区副区长)

王 强(青云谱区副区长)

焦玉庄(湾里区副区长)

吴腊根(青山湖副区长)

陈 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有才(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邹国星(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龚 甫(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文瑞平(英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南昌市酒类流通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贸委,周国福兼办公室主任。

5.文昌市人民政府文件 篇五

为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章建设行为,规范土地合理利用和农房建设秩序,我镇面向社会招聘控违拆违巡查队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控违拆违巡查队员

1、招聘人数共计6名(限男性)。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为基本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

3、聘用人员每月基本工资2000元(缴社保、医保和工伤保险),绩效工资2000元、夜班补助600元,担任职务的另有相应职务津贴。

4、聘用人员由控违拆违办培训后再统一安排工作。招聘范围及条件(一)招聘范围

因控违拆违巡查工作的特殊性,报考人员的户籍所在地及本人常住地均不得在青山湖区罗家镇、南钢街道、昌东工业园区,且符合聘用条件者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无违法违纪行为。

3、热爱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服从意识。

4、男性,年龄18-35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身高170cm以上。

5、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土建预算员

1、招聘人数共计3名。其中,要求土木工程专业或熟悉并从事过建筑类方面工作2名;要求新闻、中文专业或有从事新闻行业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1名。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为基本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

3、聘用人员每月基本工资3000元(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年绩效考核8000元,享有在编在岗人员同等待遇的降温费、烤火费和年假。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无违法违纪行为;

3、热爱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服从意识;

4、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35岁以下。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招聘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公安机关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招聘为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报名时间

2017年 2月7日---2月13日

四、招聘流程

面试、笔试、体检(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五、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

罗家镇人民政府组宣办(1220室),联系电话:88369306。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个人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

6.文昌市人民政府文件 篇六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改进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

第三条本局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要求,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开办)组织实施。

第四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本局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

(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二)国家和省市出台的产业政策价格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各类宏观经济管理、价格管理政务信息、重大活动和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价格动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费标准;

(四)项目立项、物价管理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办

理的条件、程序、过程、时限和结果;

(五)投诉举报电话;

(六)服务承诺、政府信息(政务)公开的相关制度;

(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本局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政府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

政府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

第七条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本单位编制的《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第八条本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形式:

(一)在乐昌市政府信息网(http://)上公开的信息;

(二)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第九条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本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一)各股室在起草文件时应对是否公开和公开属性提出初步意见,经股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审定;

(二)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公开政府信息的,由各股室负责人审核,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除文件形式和通过媒体发布以外的重要政府信息(含征求社会意见的政策信息和公示信息)需要公开的,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并由办公室负责发布;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密不能确定的,应提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能确定的,上报市保密局确定。

第十一条本局负责对各股室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各分管领导及股室负责人是否重视,是否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核;

(三)本股室负责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程序、期限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各项规定,做到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五)其他需要评议考核的内容。

第十三条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第十四条政府信息公开责任的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权责一致、责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五条本局各分管领导及股室负责人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不按规定进行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对投诉人、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行为。

第十六条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按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一)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对责任人给予告诫或者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分管领导提出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者通报批评;

(三)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行为同时违反法律、法规、党纪和政纪,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被追究责任的股室和个人,应及时纠正错误,并将纠正情况及时反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七条 被追究责任的个人,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应于接到通知10日内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书面申诉意见后,应于10日内完成复核并做出裁决意见,并下达书面通知。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试行。

7.文昌市人民政府文件 篇七

近年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政府机构中再次掀起热潮,根据国家认可委发布的数据,截至2013年6月,我国各认证机构颁发的、经国家认可委认可的、现行有效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895张(1)。由于政府机构肩负国家赋予的职责范围内的行政管理职能,其管理体系文件与其他组织相比有其特殊性。探索创建适合政府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文件系统,对政府机构管理体系运行的效果有重要意义。

一、政府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特点分析

K.T.Thomas指出:“由于一个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不仅要符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还要满足所属行业的行规,因此其管理体系就具有自己的特色并显得与众不同。”(2)与其他组织相比,政府机构的突出特点就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而政府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上级的要求开展。政府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政府机构行政管理的管理体系,要实现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必须全面识别、有效运用、彻底贯彻与具有的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

体系文件是控制工作质量的有力工具,是规范化管理必不可少的(3)。根据管理体系的一般要求,一个组织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必须建立和保持规定的管理体系文件,如质量手册、必须的程序文件、以及为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过程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和记录等,以实现“过程更加规范、可追溯性不断增强、管理更加有效、体系持续改进”(4)。

通常情况下,一个政府机构所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涉及下列文件:(1)法律;(2)法规;(3)规章;(4)国家强制性标准;(5)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6)上级发布的管理文件;(7)质量手册;(8)分质量手册(必要时);(9)程序文件;(10)作业指导书;(10)工作策划类文件;(11)记录格式。

可以大体将上述文件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政府机构工作中必须贯彻、同时也是工作质量评价尺度的文件,如上文中的(1)~(6);第二类为更好贯彻第一类文件所编制或引用的文件,包括上文中的(7)~(1l)。这里不妨给出两个定义:

工作依据文件:特定行政管理或相关工作应贯彻的并反复适用的文件,是该项工作开展的依据和评价工作质量的尺度。

工作管理文件:为特定行政管理或相关过程所编制或引用的文件,是对该工作进行管理的直接规范。

根据这两个定义,可以把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强制性标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上级发布的管理文件等归纳为工作依据文件,而质量手册、分质量手册(必要时)、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工作策划类文件、记录格式是工作管理文件。政府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识别、确定工作依据文件并将其转化为工作管理文件。

二、政府机构工作依据文件的识别和确定

政府机构的主要工作是行使其职权范围内的行政管理职能,通常,其行政管理的输出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货物进行质量检验,对进出境人员和动植物实施检疫,对一定范围内外经贸活动实施行政许可,对违反出入境检验检疫相关法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等等。在政府机构内部,一项行政管理职能通常由政府机构内部部门完成。多伦多大学Fiorella Foscarini教授认为“抽象的职能通过实际部门具体化”(5)。履行这些职能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过程实现。为履行主要职能,通常,政府机构还要开展辅助工作,如人事管理、公文处理、后勤保障等,而这些工作也需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过程实现。根据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政府机构的内部部门应根据职责和分工识别和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每一个过程及其在整个组织中的应用。识别和确定过程应统筹考虑所有工作,所确定的过程应全面、准确。

过程确定以后,下一步的工作就是识别工作依据文件。工作依据文件应针对过程识别和确定,也就是说,对于一项具体的工作管理文件,要明确此文件对哪项工作过程起作用。对于有些工作依据文件,如法律法规,可能适用于许多过程。但大部分工作依据文件仅适用于特定过程。例如:《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4号)仅适用于进出口食品质量检验过程。

对于初次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政府机构,工作依据文件识别工作可能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对于一项工作过程,国家、上级机构、本机构、其他相关政府机构可能发放过许多工作依据文件。首先应将所有文件全面收集;其次要逐一确认适用性,即,确定其是否适用于本过程;然后要逐一确定其有效性,即,确定其是否仍然有效。

针对所确定的每一项过程分别完成工作依据文件识别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工作依据文件识别工作才宣告完成。

三、政府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工作管理文件的制定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就是要求组织以文件的形式落实其管理程序,以保证组织的各项质量活动都能按照法定或组织的要求进行计划、组织、活动、审核、检查和完善。”(6)这些落实管理程序的文件就是工作管理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工作管理文件的制定是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Ranjan Sinha Thakur和Pijush Kanti Jana的研究发现:文件质量是制约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4个主要因素之一(7)。从某种意义上说,文件质量决定着质量管理体系的质量。英国组织管理学专家Steve Jones认为文件制定的总体原则是:“文件应使组织向顺畅工作信息流、优化工作过程、改善工作安排、提高组织效率方向转变。”(8)

质量手册是综合所有过程形成的全局性宏观文件,程序文件是综合一部分类似或相互关联的过程形成的局部性宏观管理文件。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编制有许多人作了深入研究,研究成果也非常丰富(3)(4)(5)(6)(7)(8)(9)(10)(11)(12)(13),限于篇幅,本文不再赘述。由于作业指导类文件直接规范具体过程的操作,对过程管理的作用极大,这里重点探讨作业指导类文件的制定。

对于特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一般说来涉及多个工作依据文件对该过程进行约束,例如“出口商品质量许可管理”过程的管理需贯彻执行《商检法》、《行政许可法》、《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十余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为该过程编制作业指导书时,应全面考虑并贯彻所识别的所有工作依据文件,将这些工作依据文件的要求全部转化,体现到作业指导书中。作业指导文件还应考虑本机构的业务特点、服务特点和管理手段(14),对过程设定适宜的控制流程。所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应成为对该过程进行管理的唯一直接文件。按照系统管理的原则,一个过程不应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直接管理文件。除此之外,政府机构应考虑通过过程管理文件的建立提高政府效能,创建目前国际政府管理界大力倡导的“高灵活性、高效能、快速反应”的M型政府(15)(16)(17)(18)。

编制作业指导文件应坚持两个原则:符合性原则和有效性与效率统一原则。

对于所识别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所编制的作业文件中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不能增加、减少或变更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所设定的控制原则和控制要求必须工作依据文件中找到依据;反过来,工作依据文件中的所有要求都在所编制的作业指导文件中得到贯彻。这就是符合性原则。

作业指导性文件编制的另一个原则是有效性和效率统一的原则。有效性指完成策划的活动并得到策划结果的程度,简单说就是工作质量。效率关注得到的结果与所使用的资源之间的关系,例如完成工作所投入的人力资源、时间或其他资源。有效性和效率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对立统一。斯蒂芬·罗宾斯(Stephen P.Robbins)指出:如果忽视效率,可能更容易实现有效性,然而,这很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其他问题(19)。对于政府机构,工作的有效性和效率都非常重要,由于过分强调有效性会影响效率,而过分追求效率必然导致有效性降低,所以,对于一项工作而言,分析有效性和效率的统一,寻求最佳平衡点,就非常重要。要统筹考虑工作依据文件的所有要求以及资源总体配置的实际状况,在满足要求和资源允许的前提下追求效率最大化。对于确定的控制方式在作业指导文件中予以规定。

在制定作业指导性文件时,还应考虑可执行性问题。政府机构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是是管理制度的变迁与创新。莫勇波教授指出:“促进制度的变迁与制度创新,目的在于发挥制度对于促进政府执行力的功能。”(20)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目的之一是提高政府执行力,作业指导性文件具备可执行性是提高执行力的前提。

四、政府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公文管理

(一)政府机构公文概述

公文是政府机构实施领导、履行职责、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公文是政府机构进行内外部沟通最重要和最常用的工具,用来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我国政府机构的管理模式(21)决定了公文在政府机构管理活动中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

政府机构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后,按照采用体系标准要求和内部管理的实际需要建立了大量的工作管理文件。这些工作管理文件中的大部分没有以公文的形式发布,这就造成公文和非公文形式的工作管理文件在一个质量管理体系中共存的现象。

公文和非公文形式的工作管理文件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都起到重要作用,但两者发挥作用的机理不同,如果两者关系处理不当,将对质量管理管理体系运行产生不利影响。例如:已经为一项特定工作编制了作业指导书,为调整该项工作的控制方式又发布了公文,则导致两项文件管理同一项工作。如果两项文件规定一致,将造成管理文件重复,如果两项文件规定不一致,则导致管理混乱,造成管理体系文件上的“两张皮”。Valentina Biasini的研究结果表明:“组织内员工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担心是:额外的文件工作、文件繁琐导致的低效率和文件规定不明确。为解决这些问题,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尽可能地准确、灵活、透明、体现全员参与和持续改进内容,并且不应过分强调细节问题。”(22)

(二)政府机构公文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的作用

1. 公文是建立工作管理文件的依据。

政府机构主要工作是开展职权范围内的行政管理,而行政管理的性质决定了开展工作必须有明确的工作依据,许多工作依据就是各级机关发布的公文。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中,对特定过程建立工作管理文件,包括公文在内的工作依据文件就成为建立工作管理文件的依据。

2. 公文直接构成体系文件。

针对某项特定工作过程,如果存在一项公文,此公文发布前考虑了此项工作的所有工作依据文件要求并将这些要求在文件中全面贯彻,其要求明确,流程清晰,指导性强,在这种情况下,不必为该过程另外编制作业指导文件,可以将该公文进行引用,使其直接成为工作管理文件。

3. 公文是贯彻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结果。

在某些情况下,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对某项工作进行管理,需制定工作方案,这种方案可能以公文的方式下发。例如:某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定的《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工作程序》规定:“省局食品处根据辖区内企业源头控制和自检自控体系、总局国内外风险预警等情况和总局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风险监控计划,依据风险分析原理,在每年年底组织系统内专家制定下一年度的全省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计划,并动态调整。”食品处制定的监控计划可能以公文的形式下发各分支机构。

(三)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对上级公文贯彻

政府机构在工作中经常接到上级机构下发的公文。质量管理体系应建立适宜的过程,对上级的公文进行处理:

1. 对于阶段性的工作要求,应按产品实现策划的要求进行策划,形成本组织的工作方案后以公文形式下发落实。

2. 对于长期性的工作要求且本局综合管理体系文件中无相应要求的文件,应编制新的作业文件予以贯彻。

3. 对于长期性的工作要求且本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已有相应的文件,应对现有文件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更改以满足新的要求。

(四)本组织质量管理体系中公文的使用

为贯彻系统管理思想,减少重复管理,杜绝文件上的“两张皮”,政府机构应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的公文进行适当控制,同时应注意与原有管理方式的协调统一。刘黎指出:“体系诞生的行政环境决定了质量体系只能在行政机关原有制度的框架下、创造性地发掘自己的生存空间,任何试图与原有的工作制度相抵触的做法,都会招致普遍的抵制。”(23)下面的控制方式是推荐的尝试。

1. 长期有效的管理性文件使用工作管理文件格式。

体系运行过程中需要制定新的长期有效的管理性文件时,建议制定作业指导书。与公文相比作业指导书有明显的优点:作业指导书直接成为工作管理文件,而公文必须经引用才能成为工作管理文件;作业指导书的修订可以直接在原文件上进行,而公文的修订必须制定新的公文;作业指导书的格式决定了其被引用更为方便,等等。

2. 管理体系中原有的公文在修订时以作业指导书替代。

综合管理体系中的一部分作业指导书直接由原有公文构成,在体系运行过程中这些文件可能需要修订。修订时,建议制定作业指导书以替代原有公文,而不是发布新的公文。

3. 具有时限性工作方案以公文形式下发。

这类文件本身就是体系运行的结果,在工作时限之内,这些文件对工作具有指导性,工作完成后,这些文件对工作具有证实性,具有记录的性质。

4. 对管理对象有规范作用的文件以公文方式下发。

由于工作管理文件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系统内部,所以对系统之外有规范作用的文件必须以公文方式发布。这类文件发布后,通常还应对其按工作依据文件进行管理,修订相应的工作管理文件,将其要求纳入工作管理文件中。

五、政府机构质量计划文件的管理

质量策划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制定质量目标,并规定必要的运行过程和有关资源以实现质量目标。“组织必须策划适宜的方式满足其顾客的要求”(24)。

质量策划是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的基础性、常规性和普遍性工作,是PDCA循环的第一步,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般说来,无论对于复杂的工作(如项目、专项活动)还是简单的工作(如具体行政行为、常规工作过程)都要进行事先的策划。对特定的项目、产品、过程或合同,规定由谁及何时应使用哪些程序和相关资源的文件就是质量计划,质量计划是质量策划的结果,编制质量计划是质量策划的一部分。

质量计划是为特定工作编制的计划,是对该项工作的开展进行管理的最直接的文件。通常,质量计划引用工作管理文件(如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或作业指导书等)。一个组织为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编制了工作管理文件,这些文件(无论是程序文件还是作业指导书)并没有与实际工作“挂钩”,处于“备用”状态。只有通过质量计划的引用,工作管理文件才被“激活”,对具体工作起到管理作用。

质量计划是对具体工作进行管理最直接的文件,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工作的目标和要求;(2)工作开展涉及的事项、所需遵循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过程步骤、所需的资源、对相关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的引用;(3)工作过程各阶段所需进行的检查、评价,以及检查、评价所依据的准则;(4)为工作满足要求提供证据所需的记录。

六、政府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的一般模式(结语)

综合以上分析,政府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结构及创建过程包括:(1)针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每项过程识别工作依据文件,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2)根据所识别的工作依据文件为每项过程制定工作管理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各类工作规范等。(3)综合各项过程的工作管理文件,形成程序文件和质量手册,并结合程序文件和质量手册的要求对各过程的工作管理文件进行改进;(4)对具体工作进行策划,形成质量计划文件。质量计划文件“激活”工作管理文件,对具体工作实施管理。(5)在内部管理工作中对公文的使用加以适当限制,以防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上的“两张皮”。

8.文昌市人民政府文件 篇八

在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平川地带,一段时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相继非法建起砖窑41座,占用耕地4000余亩,致使大量耕地被毁,许多老百姓痛心疾首。为彻底遏制乱占滥用耕地之风,2005年12月8日,榆次区政府特制定《榆次区对制砖行业开展集中综合治理整顿方案》榆政发【2005】58号,文件要求在2006年1月底前关闭平川(榆长路以西,108国道沿线)全部砖窑,2005年12月15日,榆次区六个职能部门在区政府的牵头下,随即又对平川地带41座非法砖窑下达了关停通知。

然而,据群众举报,2006年春节后,部分已关闭的砖窑却招回了工人,准备重新开工生产。2006年2月14日~17日,榆次区宁副区长带领有关部门就此事到东阳镇、修文镇及北田镇进行了调研。这次调研后,榆次区政府表明同意这部分砖窑恢复生产。部分村民得知后,向区政府反映这一情况,但得到有关领导的回答却是:这部分准备开工的砖窑有“特殊”情况,之所以“特殊”是因为他们交纳了全部承包费,但承包期却未到。这部分砖窑占所有要求被关闭砖窑的30%,也就是说30%的砖窑未执行58号文件,但却得到了下发58号文件的榆次区政府的许可,准备开工生产。

榆次区政府下发榆政发【2005】58号文件的对象是平川地区全部砖窑,但文件下达后,下发文件的政府机关却用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对待执行文件的砖窑。那些严格执行58号文件的砖窑窑主对榆次区政府这种态度十分不满,“我们强烈要求这30%已准备开工的砖窑也同样执行58号文件关闭砖窑,榆次区政府应一视同仁。如果此事得不到妥善处理,势必会引起社会的不安定,引起人民群众对政府下达文件的反感甚至拒绝执行。”而当地群众也无奈地告诉笔者,“照此开采下去,我们还能留给后人多少青山绿水?”

2006年3月6日,笔者来到榆次区东阳镇、北田镇和修文镇对此事进行调查,在这些镇笔者看到,散布在田间地头的16家没有国土、环保、工商、劳动等部门合法手续的砖窑,正明目张胆地进行着取土烧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些砖窑窑主已大肆占用耕地,点火进行生产,烧砖时浓烟滚滚,被砖窑包围的村民们苦不堪言,蚕食耕地之风有愈演愈烈之势。

第二天早上,笔者来到了晋中市国土资源局榆次分局,详细向分管土地和监察科的同志反映了这仪情况。该局韩局长解释: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平川地带的非法砖窑应全部取缔关停,可榆次情况确实特殊,老百姓历史上就有取土烧砖的传统。但在耕地上取土烧砖,我们国土资源部门的态度是坚决打击、坚决取缔。并且据摸底调查,一些砖窑所在行政村目前共欠那些砖窑窑主现金和砖款合计达800多万元,各村根本无能力偿还。春节前后,部分被关停的窑主和村领导40多人集体去区里和市里上访告状,给区政府和各部门造成了很大压力。

在2月22号调研会上,各领导达成一致意见:一、16座砖窑应和所在村将原有债务一笔勾销。二、按砖窑生产能力生产中“一把火”(18门~20门为一把火)向国土资源局交纳20万元土地复垦复耕保证金,“两把火”40万元,“三把火”60万元。三、每个砖窑向劳动部门交纳10万元劳动用工保证金。四、在2006年10月31日前(当地的气候正是土地上冻,砖窑无法生产作业)国土部门对复耕的土地进行验收后退还押金。凡同意上述条件的砖厂即可以进行“整理性生产”。

据韩局长介绍,现在榆次分局虽然业务和人事上已归晋中市国土资源局,但是和榆次区还有很多工作上的关系,考虑到方方面面的情况,榆次分局只能听区里的意见“政府怎么定我们就怎么执行”。

而当笔者问到这个会议有无下达正式文件时,该局领导却说只是口头传达。在接下来对区里分管劳动的王怀民副区长和分管土地的宁山岗副区长的采访中进一步得到证实,这个意见确实是区委政府领导们的集体意见。

3月8日当笔者再次来到6日采访过的乡镇时,榆次区国土、劳动部门和各乡镇经联社已经开始和16家砖窑窑主签订协议,要求他们在10天之内把押金打入政府指定账户,完善开工前的一切“合法手续”。

魏岳砖窑所在地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对笔者说:“这几年区里搞“村村通”工程,修路、盖学校,村里没钱挪用了砖厂承包款和向砖厂借款,现已欠砖厂80余万元,要不让人家干,我们真是连债也还不上。”

采访中,有一部分窑主向笔者介绍:“村里面和我们签定的承包期都没到,又欠我们那么多款,这几年建砖厂投资那么大,村里修路、盖学校又向我们借了不少钱和砖,不让我们干谁来还这笔债?”

调查中笔者还发现,这些没有任何手续的非法砖窑,这几年来一直向当地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村里上交“税费”和承包费。非法砖窑屡禁不止,难以取缔,当地各部门和各村把砖窑当作摇钱树,放弃国家赋予的权利,坐收渔利,这些可能才是非法砖窑屡禁不止的真正的原因。

保证令行禁止,是政府的职责,认真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和落实禁止使用黏土砖的通知,各级政府责无旁贷。而榆次区政府的这一行为无疑会对政府的声誉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造成巨大伤害,也为榆次区一方社会注入了不安定的因素。

晋中市榆次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之所以置国家政令于不顾,暗中庇护毁坏耕地的非法砖窑,原因就在于一些领导干部仍在坚持错误的“安定、发展”观,靠牺牲人民群众的利益来抓工作。如果政府部门能够痛下决心,视“揭露问题、解决矛盾”为政绩,不怕揭丑,勇于剖开痈疾,刮骨疗毒,那么取信于民、实现长治久安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政府才能在老百姓心中树立起一座“诚信丰碑”。

附:

现在榆次区政府口头允许生产的砖窑名单(共16家)

修文镇:内白砖窑王都砖窑王香砖窑杨安砖窑

北田镇:巩村(三个砖窑)小伽南砖窑北田砖窑张胡砖窑

东阳镇:岂家庄砖窑魏岳砖窑开白砖窑要村砖窑 车辋砖窑下丁里砖窑

(注:这16家砖窑均违法从耕地取土,其中下划线的四家尤其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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