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制度管理制度

2024-10-27

养老院制度管理制度(精选8篇)

1.养老院制度管理制度 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敬老院建设与管理,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水平,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政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区委一号文为指导,镇政府决定深入开展以“整顿提高、强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敬老院规范化建设管理活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新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坚持“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自我发展”的原则,完善制度,改善环境,提高我镇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敬老院健康发展。

二、任务目标

(一)按照上级领导要求,结合我镇实际需要,建设标准化敬老院。

(二)理顺和明确敬老院管理体制,使敬老院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大对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在底全镇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85%以上。

(四)解决敬老院供养资金缺口,提高供养水平。

(五)提高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六)建立镇敬老院工作监督考核制度。

三、工作内容

(一)组织实施。将敬老院建设纳入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健全完善五保供养服务网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资助敬老院建设与管理。

(二)供养对象。敬老院在优先供养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供养对象的基础上,吸纳其他有需求的五保供养对象,向他们提供吃、穿、住、医、葬方面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同时,对分散供养的五保供养对象提供必要的供养服务,并逐步开展面向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的各项生活服务。

(三)供养资金。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所需资金及工作经费在镇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同时通过开展敬老院自身生产、拓展服务范围、接受社会捐赠等方式,改善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条件。

(四)对五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年年核实,保证五保对象供养率85%以上。

(五)基本建设规范。根据老年人的生活特点,在敬老院内合理划分生活、生产及娱乐康复等区域,配置必要的膳食制作、医疗卫生、文体娱乐、洗浴、消防及办公管理等设备设施。

1、在醒目位置悬挂标识。

2、设计先进、合理,符合国家《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达到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床位140张,基本满足全镇五保的生活需求。

3、生活、生产、娱乐康复等区域布局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分设;院容美观,环境清洁;生活区空地作物和绿化面积达90%以上。

4、实现四通:即通电、通水、通路、通电话。

5、居室、卫生间、浴室、走廊、楼梯等设施符合无障碍设施规范要求。

6、居住用房使用面积每间不少于10平方米,每床位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居室朝向良好,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居室内配备供暖和降温设备,并配备床、桌、椅、柜、被褥等必须生活用品。

7、辅助用房设置办公室、厨房、餐厅、储藏室、医疗保健室、活动室、浴室和公厕、娱乐室、康复室等功能室。

8、厨房、餐厅分设,卫生整洁;炊具齐全,配备餐具消毒和食品保鲜等设备;桌椅、餐具满足就餐需要;食物储藏有防蝇、防鼠设备,配备整套厨房专用设备。

9、医务室配备专职或兼职医护人员及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规药品,配备必要的康复设施。

10、浴室保证供养对象每月洗浴两次以上;卫生间内有坐便器,夏季有防蝇设施,便于清洁。

11、活动室配备文体娱乐设施,室外活动场所设置合理,配备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健身器材。

(六)工作人员组成。敬老院工作人员主要由院长、护理服务员、炊事员、卫生员、会计、出纳员、保管员等组成。工作人

员有专职,有兼职。

敬老院根据供养服务人数,按精简效能、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的原则配备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与供养人员比例不低于1:10。

(七)管理制度。敬老院应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岗位责任、人事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思想教育、值班请假、车辆设备、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目标、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服务。

(八)服务管理。敬老院应加强五保供养对象的服务管理,主要包括: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适合供养服务对象特点和身心健康的膳食,伙食标准每人每天不低于6元。

2、提供服装、被褥、家具等用品,按季节添置、更换衣被等生活用品。

3、实行分级护理,对一般院民实行常规护理,负责整理房间,打扫卫生;对半自理院民实行二级护理,负责整理床铺,送水、送饭;对生活不能自理院民实行一级护理,负责喂水、喂饭、喂药、洗脸、擦身、每天查房1—2次;对重病号实行昼夜值班服务。

4、保障五保对象有病及时治疗,并建立供养对象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5、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当地的丧葬习俗,妥善办理供养服务对象的丧葬事宜。

6、发给五保对象每月10元以上的零用钱,满足其特殊消费需要。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21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

(九)财务管理。敬老院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对供养资金、管理经费、医疗基金、丧葬基金、各类物资及生产经营收入等都建立专账,账目定期公开,接受供养人员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十)工作人员待遇。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我镇同等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

(十一)部门监督。镇民政办负责对敬老院的管理和指导,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年终检查,两项检查均计入年终考核分。其中,日常检查占60%,年终检查占40%。建立暗访制度,暗访检查成绩计入日常检查考核分。

四、加强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敬老院建设与管理,是维护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权益,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要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创新工作方式,改进工作手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创新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主动争取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企业家的支持与捐助,激发人民群众的爱心与热情,鼓励他们捐款捐物参与敬老院建设,让全社会都积极参与进来,从而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敬老院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民政办要认真履行协调和管理职能,当好镇委、镇政府的参谋,财政所做好敬老院所需资金的预算安排,确保五保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我镇敬老院建设、管理规范化水平上新台阶。

2.养老院制度管理制度 篇二

1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

从整体上说, 受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承受能力特别是小农意识的制约, 农村老年人投保意识淡薄, 在投保问题上顾虑重重, 认识不够。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是基金积累式个人账户模式。养老保险主要由农民个人缴纳, 有条件的集体虽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助, 但实际上因为我国农村普遍贫穷, 享受这一待遇的农民很少。

1.1 农村养老保障的覆盖面小, 保障水平低

农村开展的社会养老保险实行自愿参加, 筹资主要依靠甚至完全依靠农民个人缴纳, 所采取的个人账户模式实际上是个人储蓄, 缺乏互助互济, 因此, 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保障对象一直有局限, 农村的大多数人由于种种原因还无法享受。相关的调查显示, 占人口总数20%的城镇居民, 享受全国89%的社会保障, 占人口80%的农村居民, 仅享受到了社会11%的社会保障, 在县城以下集体单位的职工和城镇个体经营者基本上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障。

1.2 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挑战

我国无论是社会制度的变迁、家庭结构的变化还是生活方式的改变中都始终保持着传统式家庭关系:父母有养育子女的责任,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责任。而改革开放后, 特别是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其所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子女的赡养压力增大。计划生育政策使独生子女家庭成为我国农村主要的家庭构成模式,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来临, 现在的独生子女, 面临着承担四个老人的赡养义务, 同时还有孩子的负担;劳动力和人口流动给家庭赡养带来了负面影响。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农村人口大量向经济较发达的城镇流动, 由于长年在外务工经商, 势必影响对老人的供养。

1.3 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管理水平较低

基金管理水平低, 缺乏可操作性, 县级主管投资空间小、收益差, 使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难以保值增值。事实上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一直都是个难题, 既有商业保险的技术难度, 又存在着依法实施的政策难度, 对管理水平的要求也很严格, 我国现行的农村保障基金的管理办法是管理、缴费和实施使用三权集于一身, 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挤占、挪用、贪污、挥霍农村养老保障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

1.4 现行制度法规与农村经济的发展不协调从现状来看, 我国现行农村养老

保障的制度和法规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不协调, 主要表现在:首先, 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主要是以土地为中心的保障。近几年来, 随着城市化进程, 农民人均可耕地面积逐年减少, 使得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正在不断弱化。其次, 新型的社区养老和商业养老保障模式仅仅在少数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和农村较富裕的家庭存在, 很难推广普及。与此同时, 老龄化的步伐正在加快, 老有所养的问题日益突出, 已经不再与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适应。

2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对策

纵观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 养老保险的发展都有完备的法律保障。考虑到我国农村的特殊性和养老保险的复杂性, 在目前构建农村新型养老保险体系的同时, 必须迅速制定相关配套的法律。法律的制定必须兼顾公平与效率、权利与义务相和谐的立法价值选择, 确定国家和政府的责任, 明确农村养老保险是整个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为了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稳步发展, 实现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目标, 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养老保险。

首先, 加强政府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我国以建立社会养老保险为目标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际上就是政府主导。政府主体利用其政治上的力量拥有资源配置的绝对权利, 其制度供给能力和意愿决定着制度变迁的方向、深度、广度和具体形式。

其次, 加强各级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力度, 健全基金管理体系。资金筹集是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核心, 纵观国外, 日本和德国对养老保险的财政支持都在1/3以上。事实证明, 通过政府财政补贴发挥政府在资金筹集中的支持和利益诱导作用, 是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关键所在。另外, 在政府加大对财政投入的同时, 面对庞大的养老基金, 基金管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基金管理政策的制定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基金监督体系由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两部分构成, 外部监督包括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 内部监督分为行政监督和内部审计稽核;基金经办职能由各级农保经办机构履行。为防止基金被挪用, 基金收支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再次, 应统筹发展全局, 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其他相关制度建设之间的协调工作。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农民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 养老保险的功能在于解决农民生活上的“远虑”, 而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险的功能则主要是解除农民生活的“近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应纳入整个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全局, 与其他保险项目统一考虑, 统一规划。城乡统筹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首要之举,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还应着眼城乡统筹发展的全局。在目前的情况下,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尽可能实现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协调衔接。

最后, 除上述制度方面的建设之外, 还应该大力培育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意识, 提高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认同程度。这对于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建设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3 结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农村的经济结构和农民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改变, 这些决定了农村传统的以家庭为主的保障方式已难以为继。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要与我国的实际国情相结合, 要与现实的财力、物力和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着眼于农村面临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中国人口老龄高峰到来之前切实解决好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 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到一个崭新的阶段。

参考文献

[1]孙文基.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6.

[2]石秀和.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6.

3.被撕裂的养老制度 篇三

在中国,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镇企业职工、农民、农民工有着各自不同的养老制度。这种碎片化的养老制度,最大的“好处”就是易于操作,“决策者省心省力。”但同样的养老需求被人为碎片化后,不但使得养老制度的公正性大受质疑;对公务员的过度倾斜,又给本就拮据的养老基金戴上了沉重的枷锁。

恶果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才发展不到20多年,为何频频成为‘两会’的抨击对象呢?”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喟叹。2012年2月,人民网和人民日报政治文化部曾联合推出“您最关心的十大热点问题两会调查”,155万人参与网上调查,其中“社会保障”再次排名第一。

“每年全国‘两会’前都有一个民意调查,养老必是十大热词之一”,这一规律指向了备受诟病的养老制度“碎片化”,企业单位与机关事业单位不同,城市和农村不同,身份歧视暴露无遗,不断被争议也在所难免。“碎片化”,这个概念是郑秉文首先喊出来的,当时还不被学界和官方接受,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制度碎片化的提法逐渐被官方、学界、媒体等广泛使用。

2008年底,郑秉文受原社会保障部的委托,主持《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战略研究》的课题。在这份报告中,课题组明确提出:“中国建立一个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否则,长此以往,碎片化制度的路径依赖将会产生许多后果。”

“碎片化”成为了中国养老制度面临的一大“敌人”。“首先,群体和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太大,公共财政对不同群体的补贴相差悬殊。”郑秉文的观点在实际情况中相当明显,纯粹靠财政补贴的公务员退休金是企业职工的两到三倍,这是众所周知的尴尬现实。

“再者,这将阻碍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劳动力的对流。在这种福利制度安排下,社会被撕裂成不同的固定群体,失业群体相对固定,位于底层的获有‘坏工作''的群体也相对固定下来,社会向上流动的渠道被‘碎片化''制度所无情阻塞。”郑秉文说。这一观点不乏学界支持,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室主任杨团此前也曾表示:“不同群体如果都有单独的规定,那么,这些制度怎么适应人的身份变化?对个人来说也增加了人员流动的风险和成本,反过来又会约束人员在不同社会角色间的正常流动,这对社会没有什么好处。”

在郑秉文看来,具有“碎片化”特质的养老制度产生的恶果最主要还是表现在,“每个群体的养老有着不同的标准,这造成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失衡,使得被撕裂的不同群体相互攀比的心态加剧,不同阶层的对峙,不但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增加维稳成本,也致使任何养老改革都难以进行下去,被改革群体的抵制情绪成为有形的阻力。”

近日,“人保部将适时提出弹性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政策建议”让养老这枚炸弹瞬间爆炸,一份网络调查称九成网友反对该项建议。郑秉文认为反对声音的出现是必然的,“碎片化的养老制度造成的不公平,必然导致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改革遭到激烈反对,甚至就像导火索一点就着。”

“慌不择路”

每一个群体都建立一个养老制度,容易操作,决策者省心省力。郑秉文研究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多年,他用“慌不择路”四字形容碎片化最初的原因。

改革开放开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重新建立,快速步入老龄化社会的中国,开始了碎片化的养老制度。而在新中国初期,养老制度却保持着“统一”的态势。

1951年2月26日,原政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1月2日又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正公布,随后还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这些涵盖了企业职工养老、生育、医疗等多方面社会保险内容,标志着新中国养老制度的初步建立。1958年2月9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职员与企业的退休养老保险统一化。

“文革”破坏了包括养老制度在内的诸多国家制度。“文革”结束后,庞大的退休人群该怎么养老,成了一个大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经历了分立、统一、再分立的演变过程。1958年之前是分立的制度,1958年统一起来,但1966年文革开始之后这个制度逐渐瘫痪了,一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最终使分立制度确定下来,一直到今天。机关和事业单位沿用旧制度没改革,因为当时机关事业单位和厂矿企业挤压了二百万要退休人员,一下子要解决这么多的人员退休,最容易做的办法就是原定不动,于是,事业单位和公务员退休的退休金还是由财政支付。”恢复正常的退休制度是形势所趋,“在经济体制改革大背景下,国有企业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为大势所趋。”

1987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提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所需资金来源于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的费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制度并没相应改革,“双轨制”由此诞生。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路,开始被问题推着“走一步改一步”。1991年,《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出台,正式宣告《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为基础的“国家养老保险模式”时代结束。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高歌猛进。1995年,《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出台;1997年,《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发布,至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现收现付制向“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制度转变完成。

但是,转制过程中,“老人”(2005年年底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和“中人”(1998年全国统一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以后退休的职工)的“转制成本”始终没有得到解决。这一历史债务规模到底有多大,一直存在争议,最保守的估计是2.8万亿元。由于政府不愿承担这一成本责任;而统筹基金又无法填补这一缺口,所以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采用了混账管理,挤占了个人账户资金,所以绝大部分个人账户都是空的。

“统账结合的模式并没有经过严密的精算,”郑秉文认为,“官方对转型成本从来没有进行过较为全面、完整、细致地进行过测算,没有一个可靠的数据,所以,此后发现问题,都是让问题推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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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个人账户空账运行、未来养老金收支缺口大的现状,决策层面不得不有所举动。国务院从2001年开始试点做实个人账户,“落实政策,让统账结合模式有名有实”。其中颇具代表的是,2001年7月,辽宁开始了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试点工作,虽然做实账户试点虽然扩大到13个省市,“但是,令人尴尬的是,但成效甚微,甚至不了了之,濒于流产,因为从2010年开始,辽宁做实账户资金不得不挪用于当期养老金支付;另一方面,空账额逐年扩大,到2011年底,空账额扩大到2.22万亿元,其中,个人账户累计记账额2.49万亿元,其中做实账户仅2703亿元。”

被边缘者

而在农村,被碎片化的养老导致农村养老公共政策多年来,处于被搁置的局面。

在新中国建立之初,政府对农村与城镇养老区别对待,“碎片化”的养老制度露出端倪。

“建国以后,我们要搞工业建设,相对来讲,工人阶级是非常重要的,为了提高他们的地位,为了要体现出我们要搞工业建设,所以很快建立了劳动保险制度,这里面就有养老制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唐钧曾为1951年出台的《劳动保险条例》做出注解。只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并没有惠泽到广大农村。“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之下,家庭供养成为农村老人唯一选择,与几千年来农村养老几无差别。

上世纪70年代后期,发生了一系列与农民养老相关的社会变迁。首先是70年代倡导80年代普遍推行的计划生育制度, 使得农村家庭成员锐减。此后,外出务工大潮兴起后,一个个村庄被空心化,青年人和中年人多选择外出务工,老人们面临无人可为自己养老的局面。

直到1992年,民政部制定下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简称《基本方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才开始着手建立,这是所谓“老农保”。老农保坚持“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原则,然而,“集体补助为辅”难以落实,“国家给予政策扶持”集中体现在乡镇企业职工参保,农民并没有得到直接财政支持。按照《基本方案》规定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分2元到20元10个缴费档次,对于收入偏低且对制度长期缺乏信心的农民而言,选择每月2元的参保费再自然不过。农村养老保障成为一纸空谈,如同虚设。

海南一位叫余亚英的农村妇女,参加了“老农保”,2009年,她60岁以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3元。这个数字,让长期边缘化的农村养老成为中国养老制度建设的笑柄。

当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以后,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几乎陷入停顿状态。

2009年9月,《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姗姗来迟。按照“新农保”政策,农民60岁以上的普惠式基础养老金标准为55元,在100元到500元5个缴费档次中,100元的低档再次成为大多数农民的选择。

从1998年到2009年,新农保这一步迈了11年。在这11年中,城镇化已成趋势,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农民工游离于农村与城市,长期充当着制度缺失的牺牲品。在我国,农民工群体几乎与流动人口同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流动人口的绝对数量逐年增长,1980年全国离开户口所在地外出打工的流动人口大约不到200万人,到2009年则发展到约2.3亿人。

那些身在异乡的农村打工者,再次被养老制度忽略。

“建立在户籍制度基础之上的城镇社保制度设计,在城乡二元结构和东西部二元结构的约束下,明显带有国企的烙印,不适合非正规部门大规模流动人口和城镇灵活就业的人口。其中一个最大问题就在于便携性很差,为人口流动带来困难。社保制度就成为了农民工异地打工流动的桎梏。”郑秉文说。

农民工“退保”就成了当时中国独一无二的现象,然而退保只能获得然而退保只能获得雇主雇员全部养老金缴费的不到1/3,20%的雇主缴费全部留给了当地。郑秉文曾算过一笔账,在2002-2007年的六年间,仅在广东省务工者退保人次高达1000万,遗留下的养老金至少高达700亿元,大约占当时广东省养老保险基金累计余额的三分之一左右。另一方面,年轻的农民工离乡进城打工之时,并没有为同时期农村养老基金的收入做出贡献,而几十年之后他们回乡养老时又需要当地农村支付一笔养老金。

“农民补贴了城镇职工,使富者越富,穷者越穷,强化了社保制度的二元结构特征,两个碎片发展成两个极端延伸。” 郑秉文评论说。

养老制度长期“碎片化”的固有缺陷,缺乏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平台系统,以及对于养老制度的疑惑与安全感的缺乏,农民工养老长路漫漫。

公务员养老改革原地踏步

而无论城镇职工和农民的养老制度如何变迁,另一枚碎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问题则永远是解决的最好的。

目前,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和单位负担,个人不缴费,却可以享受高额的财政补贴。一项来自人社部的数据最能点明要害,2010年,全国机关与事业单位参保离退休人数为488万人,占所有参保离退休人员总数量的7.74%,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为1145亿元,占10.85%。7.74%不用缴纳社保基金的人却占有了10.85%的养老金支出,这自然引发社会关于中国养老制度不公平的讨伐热潮。

争议不断,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却重复着“雷声大、雨点小”的怪相。2003年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积极探索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2006年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明确,要“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党的十七大报告更加明确指出,要“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然而,十年过去,公务员养老制度变革几乎原地踏步。

早在1992年,原人事部就曾下发《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云南、江苏、福建、山东、辽宁、山西等省开始局部试点,只是改革以失败告终。此后的1993年,最先步入高龄化的上海市开始进行养老制度改革探索。当年,上海通过了《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改革实施方案》,在全市城镇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与企业职工一同采用统账结合的养老模式。

“尽管上海事业单位和部分公务员,他的缴费跟企业一样,养老金计发办法却实行‘双轨制'',他的退休待遇不可能按照45%的替代率(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要按照以前的退休政策90%左右。这个钱从哪儿出呢?从当地的社保基金里面出,这个社保基金自然就不可持续。何况个人还缴纳了28%的费用。这次改革‘亏’了,但它要退回去,又没有办法退,往前走,又不愿意。”郑秉文对当年的上海改革记忆犹新。

2009年,上海、山西、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寄希望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调至与企业一致。被炒得轰轰烈烈的改革试点,却“没有一个省市改,大家已经吸取了90年代上海的教训,凡是改革不要逞头”。

与此同时,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没有任何动静,公务员阶层的身份特征日渐强化。然而,机关与事业单位养老制度不进行改革,中国养老制度“碎片化”就不可能完全得以解决。“除非决策者者有强烈的反碎片的意识,利用他的行政力量去打破碎片化的格局。”郑秉文表示。

中国的养老制度属于“政府主导型”,“当制度还有很大改进空间时,政府应该站出来,制定综合的跨部门的更高层次的政策,进行一揽子的改革计划,”郑秉文一再强调,“可是,政府失位了。”

4.养老院财务管理制度 篇四

2011-06-07 17:17 作者: 站长 来源:未知 阅读次数:

4134 敬老院财务管理制度

1、敬老院种、养、加工及所有经营收入,有关部门捐款捐物,上级民政部门、政府的拨款、财产转让、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均应入帐。

2、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批,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上级批准。

3、支出凭证(除老人生活费开支发票外)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签字,财会人员方可报帐。

4、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

5、院里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要登记造册,其它财产要有财产清查表并列入移交。

6、财会人员应妥善管好敬老院的款、物等,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单位库存现金原则不能超过200元。出现公款被盗应由出纳赔偿。

7、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政政策,正确履行《会计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院理好财,当好家。

8、院长在财务开支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五保金只能用于院民生活,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

9、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业务来往中绝不允许行贿受贿、收礼送礼、收取回扣和馈赠。

10、院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做到廉洁自律,改进工作和生活作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财务管理制度2 1.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帐簿,配有兼职会计(或由镇街理)。镇(街)、村负担的供养经费和自费人员寄养经费、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 的款物、自产农副业产品收入及使用等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入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帐目清楚。

2.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各项经费开支必须事先经院长同意,重大开支要向镇(街道)民政办(科)请示。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经

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帐,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帐。

3.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接受院民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做到收支帐目每季度公布

一次,食堂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4.及时申领经费,保证供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5.严肃遵守财经纪律,敬老院任何经费严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6.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帐,购置和制作的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帐,坚持一年

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并填表造册存档,确保敬老院的财产完整。

7.集中保管闲置固定资产,落实专人管理,防止流失。

5.养老院制度 篇五

养老院制度1

1.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帐簿,配有兼职会计(或由镇街会计代理站受理)。镇(街)、村负担的供养经费和自费人员寄养经费、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自产农副业产品收入及使用等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入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帐目清楚。

2.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各项经费开支必须事先经院长同意,重大开支要向镇(街道)民政办(科)请示。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帐,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帐。

3.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接受院民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做到收支帐目每季度公布一次,食堂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4.及时申领经费,保证供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5.严肃遵守财经纪律,敬老院任何经费严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6.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帐,购置和制作的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帐,坚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并填表造册存档,确保敬老院的财产完整。

7.集中保管闲置固定资产,落实专人管理,防止流失。

8.按实际需要有计划地购置日常生活用品,确保入院入住人员生活需要。

学习和会议制度

一、实行院长会议制度和院民会议制度

二、院长会议原则上每月初召开,特殊情况、重大问题可临时召开。

三、院长及院民会议主要内容为总结、点评上月工作,布置当月工作,通报上月财务收支情况,传达上级相关会议、文件精神。

四、每月15日和30日为院民集中学习日,学习内容为党的政策和法规、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评比好人好事。

五、每周星期一为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日,要求每季写出一篇学习心得体会。

六、每季季末召开一次工作人员会议,主要内容是:通报院办经济收支情况,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工作自查,交流思想。会议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做到人人发言,畅所欲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信任,相互理解。

院民互助制度

一、经常组织院民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增进院民之间的沟通和友谊,努力培养院民的团结互助精神。

二、入住的院民有年龄之差、身体状况之别,必须开展互助活动。年龄相对轻一点、身体条件相对好一点的要帮助关照年龄高、身体差的五保对象。

养老院制度2

一、上下班考勤制度

1、上下班实行签到(退)考勤制度。全体工作人员须自觉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溜号、脱岗。办公室负责审核、抽查,出勤情况纳入年终综合考核。

2、超过上班时间5分钟为迟到(30分钟以内),迟到一次扣款5元。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为旷工半天,超过一小时为旷工一天,每旷工半天扣除当天半天工资外另扣款10元,旷工一天扣除当天工资外另扣款20元。连续旷工累计超过3天或迟到累计10次,由办公室上报民政局并予以辞退。

3、早退按本制度第2条标准执行。

4、办公室进行抽查,对上班(值班)时间离岗、脱岗1小时(含1小时)以上而又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按旷工1天处理,依次类推。

5、因公事本人无法按时签到,应事先告知办公室人员,由办公室专人代签,其他人一律不能代签。

二、请休假制度

一)、请假规定

1、病假、事假任何工作人员因病、事请假必须具备请假条,半天的经办公室批准,1天以上的经院长批准。管理人员请假3天以上,报经民政局分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请假一周,须经院长批准。病假2天以上的必须具备相关医院的正规证明。请假条和医院证明必须交办公室存档作为考核依据,否则当旷工论处。

2、婚假、产假等应提前一周报相关领导批准,假条交办公室存档作为考核为依据。

3、工作人员轮休不可连续2天以上。

4、一切假期期满,均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按时上班,不得擅自延长假期。

二)、各类假期的相关规定及政策待遇

1、病假:病假期间按每天20元扣发,请假3天以上(含第3天)与交通费和年终奖实行挂钩,每天扣款20元,当月结算。住院按每天3元扣发。病假超过一个月的应及时上报民政局备案;因公伤病假或住院视为出勤。病假扣款按实际情况酌情执行。

2、事假:事假每天扣30元,请假3天以上(含第3天)与交通费和年终奖实行挂钩,每天扣款20元,当月结算。事假超过一周的上报民政局处理备案。

3、其它假期按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执行。

养老院制度3

1、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对绿化区、公共场所、厕所的卫生由专人负责,院民住房内外卫生由院民自己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卫生由护理人员负责。

2、院民房间要通风、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窗明地净,衣物摆放整齐;公共场所、绿化区做到无纸屑、烟头、杂物、垃圾等;水沟、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清洁。

3、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4、坚持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一周一小评、一月一初评、一季一大评的卫生评比制度。

5、搞好食堂卫生,严防病从口入,食堂要勤打扫、餐具要勤消毒,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6、对院民进行定期体检,建立院民健康档案。医务室必须备有常用药品。

7、组织院民开展文体活动,提供有益院民身心健康的娱乐,严禁赌博行为。

8、定期给老人和护理人员讲授有关心理护理、饮食护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见疾病的护理等有关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养老院制度4

工作人员规章制度

1、凡在我院工作的职员,一律要求穿戴整洁、行为端庄。

2、言行文明礼貌,使用文明用语,禁止粗语脏话。

3、工作态度要热情、体贴、积极肯干、吃苦耐劳。

4、同情善待老人,奉献爱心,日常生活中能处处尊敬老人,对老人要轻言细语,如有辱骂、激怒老人者一律辞退。

5、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服从和遵守我院一切工作制度,并要服从负责人的安排。

6、工作人员不得乱带外人在我院逗留和住宿。

7、爱护院里的公共财物,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8、值班的护理员,如有因失职而造成老人发生意外者,需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应负的责任。

9、工作时间要准时上班,如临时有事不能上班者,要打电话通知,便于安排人员代班。

10、所有工作人员要勤俭节约,不得随意打私人电话(工作业务除外),并注意水、电、煤气节约使用。

护理员岗位职责

1、面带笑容,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护理举止得体。

2、穿戴护理工作服上班,对老人的护理均按护理流程进行,操作要规范到位。

3、保持工作认真的态度,不怕脏,不怕累,不怕麻烦。

4、照顾老人要周到,对每一个老人的护理要充满爱心。

5、工作期间不准离岗,老人呼叫要及时回应,不得辱骂老人,不得顶撞家属,不在工作时间干私活。

6、保持老人身体、衣服、床上用品及室内清洁整齐。

7、不准收老人及家属红包及物品,违者必究。

8、对来访客人及老人家属要热情接待,反应情况要客观实际。

9、实行全天24小时护理制,每十分钟巡视一次。

10、所有工作人员要勤俭节约,不得随意打私人电话(工作业务除外),并注意水、电、煤气节约使用。

11、不拿院里的公共财物回家,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12、不允许与本院老人或同事勾心斗角或不团结和争吵。

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1、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对绿化区、公共场所老人公寓、厕所的卫生由专人负责,院民住房内外卫生由院民自己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卫生由护理人员负责。

2、保持居住环境整洁、舒适,增强老人身体健康。每位院民要自觉维护敬老院室内外卫生,保持院内整洁、卫生、舒适。院民房间要通风、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窗明地净,衣物摆放整齐;公共场所、绿化区做到无纸屑、烟头、杂物、垃圾等;水沟、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清洁。

3、室外要明确卫生区三天打扫一次,每个区的环境卫生要明确专人负责。室内环境卫生由院民自行打扫,门窗要经常擦拭干净,生活用品要放置有序。坚持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一周一小评、一月一初评、一季一大评的卫生评比制度。

4、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5、室内垃圾实行袋装化,一律送往统一指定的垃圾池,不准随意堆放。

6、搞好食堂卫生,严防病从口入,食堂要勤打扫、餐具要勤消毒,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7、对院民进行定期体检,建立院民健康档案。医务室必须备有常用药品。

8、组织院民开展文体活动,提供有益院民身心健康的娱乐,严禁赌博行为。

9、定期给老人和护理人员讲授有关心理护理、饮食护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见疾病的护理等有关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环境卫生制度

1.“讲究卫生”既是全体工作人员的职责,也是全体院民职责,造就一个花园式的敬老院是我们的目标。

2.工作人员必须在各自的包干区完成自己的卫生工作,包干区由院务管理委员会制定。 3.要求包干区内每天打扫一次卫生。每天在各自的工作领域内用扫帚、拖把或布条拖一次,做到不留污渣灰尘。

4.对供寄养人员的衣褥、鞋袜、床上用品做到无油渍,衣物清爽、干净、督促他们勤洗脚、勤洗头、勤剪指甲、勤晒被、勤擦身、勤开窗。

5.不随地吐痰,不随便乱丢果壳、瓜皮、纸屑、不随便乱倒剩饭,不随便乱解大小便,各房间内的便桶每天按指定地点倾倒,冲洗。

6.各自的食用餐具要洗涤干净,食用食品、水果等要妥善放好,不能同有害物品混放一起,时间不宜存放过长,不准吃过期霉烂变质的食品。

7.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衣裤。

养老院制度5

一、养老院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厨房的炊具和公共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购进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2、安排好食谱,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按时就餐。

3、做好防火、防盗、防腐工作,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4、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炊事员的烹调技术,提高烹饪水平。

5、每周拟定食谱并根据食谱采购粮食,油、肉、菜等原料。

6、确保不出现采购霉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按时给院民开饭。

7、自觉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按时上下班,不无故脱岗。

8、拟定的食谱,尽量适应老年人的口味。

9、成立膳食委员会,由院民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膳食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意见,改进膳食

二、养老院食堂卫生安全要求

1、食堂人员和参与饮食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时体检,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2、严格执行食堂有关操作规范,切实做好消毒工作。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消灭厨房、厨库和配食间的害虫。

3、严禁采购和加工腐烂、变质、受污染的食品原料,严格把关,防止疾病传染、食物中毒。

养老院制度6

制度:

保持所有消防安全设备都处于良好的工作秩序并按照使用的法规检查这些设备。

流程:

1、管理者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保存一份所有消防安全设备的检查、测试和认证清单。

2、关于适用法规的问题和要求的说明应该询问消防队长。与当地消防队长或消防部门的其他代表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3、在预防性维护记录上记载所有如下要求的检查、测试和认证(见维修制度和流程手册上的预防性维修部分)。

烟雾探测器/消防警报系统:

4、确保烟雾和一氧化碳警报器是否安装正确并每月按计划进行测试。

5、确保消防警报系统测试每年进行一次,也可视个人或公司要求增加次数。

6、当一个具备资质的公司进行所需的系统测试时,公司应该向相应机构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在行政管理文档里保存一份检查文书副本。该服务应载入预防性维修记录。

7、在检查中发现消防警报系统和烟雾探测器的的任何问题应立即修复。进行系统检查的签约公司亦可负责必要的维修。或者,找专业的个人或公司及时进行维修。

消防洒水系统:

8、确保消防洒水系统由专业的公司或个人至少一年检查一次。将检查文件副本保存在行政管理文档中,并在预防性维修记录上记载检查情况。

9、如果消防洒水系统出现任何问题,立即进行必要的修理。

灭火器:

10、维修人员应确保将充满干粉的灭火器放置在所有指定位置并按照当地消防法规在灭火器上贴上标签。

11、所有灭火器必须每年由专业公司进行测试和认证,或按照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进行。进行检查的公司需向有关部门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在预防性维修记录上记载所有灭火器检查情况。

12、在发现有坏掉的灭火器后应尽快修理或更换。

安全出口标:

13、必须定时对安全出口标志进行检查以确保照明灯箱得到了妥善的修理且没有坏掉的灯泡。

养老院制度7

1,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最好配有兼职会计。县财政负担的供养经费和自费人员寄养经费、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及使用等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入账,做到日清月清、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2,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账,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账。

3,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接受院内供养老人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做到收支账目每季公布一次,食堂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4,及时申领经费,保证供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5,严肃遵守财经纪律,敬老院任何经费严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6,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购置和制作的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账。坚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填表造册存档,并上报县民政局,确保敬老院的财产完整。

7,集中保管闲置固定资产,落实专人管理,防止流失。

8,按实际需要有计划地购置日常生活用品,确保入院入住老人生活。

确山县盘龙享乐园养老中心

养老院制度8

一、环境卫生制度

1.室外环境

A.室外要明确卫生区三天打扫一次,每个区的环境卫生要明确专人负责。

B.公共场所、绿化区做到无纸屑、烟头、杂物、垃圾等;水沟、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清洁。

2.室内环境

A.敬老院室内垃圾实行袋装化,一律送往统一指定的垃圾池,不准随意堆放。

B.室内环境卫生由院民自行打扫,坚持一天一小扫,三天一大扫。门窗要经常擦拭干净,室内要通风、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窗明地净,衣物摆放整齐。

二、个人卫生制度

1.个人卫生,房间整洁,勤洗衣物,勤洗澡,被子、蚊帐勤洗勤晒。

2.敬老院对院民进行定期体检,建立院民健康档案。医务室必须备有常用药品。

3.敬老院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4.敬老院定期给老人和护理人员讲授有关心理护理、饮食护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见疾病的护理等有关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三、食品卫生制度

1.抓好食堂卫生管理,注重饮食卫生,谨防病从口入。

2.食堂要勤打扫、餐具要勤消毒,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养老院制度9

一、经常组织中心院民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增进中心院民之间的沟通和友谊,努力培养中心院民的团结互助精神。

二、入住的中心院民有年龄之差、身体状况之别,必须开展互助活动。年龄相对轻一点、身体条件相对好一点的要帮助关照年龄高、身体差的五保对象。

三、身体较差、行走不便的中心院民若需购物时,必须有人帮助代购,确需上街的必须有人陪同。

四、身体较弱的中心院民走亲戚时,必须有亲戚接送。五、中心院民看病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到医院或医务室诊治,并帮助拿药。对于病倒卧床不起的要安排专人护理照顾生活起居。

五、中心院民管理制度

1.全体中心院民必须服从本中心领导,自觉遵守本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并要以主人翁姿态爱护公共财务,从讲文明、讲团结、讲卫生的高度,互遵互助、自强、自爱、自立。 2.所有中心院民都必须遵守作息时间,严禁私自翻墙爬栏,造成的伤害本中心概不负责。

3.中心院民离院外出必须向管区工作人员请假,不准私自外出。 4.本中心内除自带物品外,所有财产包括一草一木,均属集体所有,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5.不准偷盗他人财物,污骂殴打他人,挑拨他人是非,骗取他人钱财等。

6.所有中心院民未经允许,严禁到电源区、高空区、食堂,仓库内和有危险隐患的地方活动。

六、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管理人员应尽心尽职,不得随便离岗。有事要离岗时应得到院领导同意后方可。

2.所有进入本中心人员必须服从其管理。

3.凡非本中心车辆不得随便进出大院,有要事者须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入内。

4.非本中心人员不准自由进出。外来人员必须说明由来(除上级领导和进院帮助工作的人员例外),办好登记手续。对入院收旧、买卖者一律不准入内。

5.对个别精神病患者,离院出走不能自理人员,门卫有责任,不予放行,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6.严格按照大门开启的作息时间,具体大门开启时间根据季节变化,并由院务管理委员会决定。

七、房间安全管理制度

1.本中心给供寄养人员提供了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爱护和管理好自己的房间是院民的职责。

2.房间内必须整洁,非主要物品、非日常用品要存放整齐,每月清理一次。

3.各自房间所有实物各自保管,本人临时走出须加锁,本中心财产,发现缺少,按价赔偿,私人物资发生缺少,本中心概不负责。

4.房间内严禁烟火,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和存放在房间内。不准私自使用电器,不准乱拉乱接电线。院安全小组每月检查一次,如有发生,没收工具,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劝其回去。

八、值班制度

1.为了使全体中心院民有个安全的`生活环境,本中心每天晚上3-5人值班。设值班长1人,在值班长带领下每晚巡查2-3次,巡查内容:包括大门、围墙内四周。

2.每个房间的人员进行核对,供寄养人员的身体状况等,并有详细记录。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并汇报。 3.值班人员必须住在院内值班室。

4.值班人员无故离岗,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门卫人员必须把好大门关,人员进出要有记录。

九、仓库管理制度

1.本中心仓库专人负责,不允许私人物资同放库内。

2.本中心仓库内,所有物资必须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做到账、物相符。每季度盘库一次。

3.仓库内应做到清洁整齐,无鼠虫害、无霉变现象发生。 4.所有进出物资都必须开具进、出库单,写明物品、数量、用途、价值、经手人、仓库保管员、院长签字后有效,一切工具、低值易耗品都须根据入库单给予报销。

5.对一些旧物资,应洗涤清洁,完整堆放,以备后用,对已故人员的遗物应会同家属,进行清点,属本中心的物资应放回仓库,并开具入库单,入账。

十、评比奖励制度

1.为鼓励先进,促进养老中心的精神文明建设,每年开展一次文明中心院民、文明寝室的先进评比活动。 2.对被评为文明院民的个人和文明寝室的集体,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3.文明院民评比条件:

①不迷信、不赌博、不打架、不骂人、团结友爱、乐于助人,积极参加集体文化活动和农副业生产劳动。 ②遵守纪律,自觉执行各项制度,协助护理人员做好养老中心管理工作。

③寝室整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④能为养老中心的发展和管理献计献策。 4.文明寝室评比条件:

①遵守纪律、执行制度好。

②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好。

③室内整洁、卫生工作好。

④爱护公物、文明风气好。

养老院制度10

全院人员必须做到:

一、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水平。

二、相信科学,反对搞迷信活动。

三、团结互相,反对拨弄是非。

四、做到走亲访友先请假,反对无帮出去。

五、锻炼身体,积极参加院内组织的文体活动。

六、严格遵守医疗制度,反对随便就诊。

七、搞好个人环境卫生,保持衣着整洁。

八、爱护公物,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一切所用物品。

九、发扬民主、检举坏人坏事。

十、发挥技能,积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

请假销假制度

一、敬老院必须建立请假销假制度,敬老院所有人员外出必须办理请假销假手续,手续齐备。

二、院长因事外出一天的,必须向民政助理员请假,超过一天以上的,向镇政府分管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委托副院长主持敬老院工作;副院长、其他工作人员因事外出,必须向院长请假,并履行移交接手续。

三、敬老院院民外出活动,必须向院长请假,短时间内外出散步或购买物品的,院长必须安排人员外出带队,回院后清点人数,发现情况要立即处理并报告镇民政助理员和镇政府分管领导。

四、院民要走亲访友的,必须有亲属前来敬老院办理交接手续后才能离院,在约定时间内,如果来人未将院民送交敬老院,院长必须跟踪走访了解情况,发现情况要及时向镇政府和民政部门报告,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五、院民离院和归院必须有请假和销假,本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请假条要经过批准,手续完备,记录在案。

工作考勤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按照作息,不迟到早退,有事先请假,事假经院长批准,病假有医疗证明。

二、建立工作人员、考勤人员登记簿,缺勤时间八小时为一天,上班时擅自离院给予通报批评或扣发工资。

三、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老人急病,及时送医疗治疗,晚上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杜绝外事故发生。

四、年终总结时,对于执行好的同志,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于执行差的同志,除扣发缺勤工资外并减去部分奖金。

养老院制度11

1、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对绿化区、公共场所老人公寓、厕所的卫生由专人负责,院民住房内外卫生由院民自己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卫生由护理人员负责。

2、保持居住环境整洁、舒适,增强老人身体健康。每位院民要自觉维护敬老院室内外卫生,保持院内整洁、卫生、舒适。院民房间要通风、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窗明地净,衣物摆放整齐;公共场所、绿化区做到无纸屑、烟头、杂物、垃圾等;水沟、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清洁。

3、室外要明确卫生区三天打扫一次,每个区的环境卫生要明确专人负责。室内环境卫生由院民自行打扫,门窗要经常擦拭干净,生活用品要放置有序。坚持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一周一小评、一月一初评、一季一大评的卫生评比制度。

4、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5、室内垃圾实行袋装化,一律送往统一指定的垃圾池,不准随意堆放。

6、搞好食堂卫生,严防病从口入,食堂要勤打扫、餐具要勤消毒,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7、对院民进行定期体检,建立院民健康档案。医务室必须备有常用药品。

8、组织院民开展文体活动,提供有益院民身心健康的娱乐,严禁赌博行为。

9、定期给老人和护理人员讲授有关心理护理、饮食护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见疾病的护理等有关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环境卫生制度

1.“讲究卫生”既是全体工作人员的职责,也是全体院民职责,造就一个花园式的敬老院是我们的目标。

2.工作人员必须在各自的包干区完成自己的卫生工作,包干区由院务管理委员会制定。

3.要求包干区内每天打扫一次卫生。每天在各自的工作领域内用扫帚、拖把或布条拖一次,做到不留污渣灰尘。

4.对供寄养人员的衣褥、鞋袜、床上用品做到无油渍,衣物清爽、干净、督促他们勤洗脚、勤洗头、勤剪指甲、勤晒被、勤擦身、勤开窗。

5.不随地吐痰,不随便乱丢果壳、瓜皮、纸屑、不随便乱倒剩饭,不随便乱解大小便,各房间内的便桶每天按指定地点倾倒,冲洗。

6.各自的食用餐具要洗涤干净,食用食品、水果等要妥善放好,不能同有害物品混放一起,时间不宜存放过长,不准吃过期霉烂变质的食品。

7.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衣裤。

食堂餐厅管理制度

1、厨房的炊具和公共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进出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2、食堂的库存,如大米、食油、调料等存放在保管室内养老院,指定专人保管,进出库要登记并做到帐物相符。

3、保持食堂卫生整洁,生熟物品和餐具分开。

4、安排好食谱,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按时就餐。

5、每天三餐按时供应,开饭时间保持半小时,每天保障院民的热水供应。

6、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根据五保对象的饮食特点或医嘱安排好伙食。

7、做好卫生和消毒工作,保持食堂内清洁卫生,做好防蝇、防鼠、防霉变,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

8、保护食堂财产,加强成本核算,减少损失和浪费。

9、坚持公开办事制度,伙食费用每月结算公布。

10、工作人员、来客到食堂用膳应交伙食费。

11、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由老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膳食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意见,改进膳食。

食堂管理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按时检查身体,厨房内不准吸烟,洗涤间和厨房周围无卫生死角。污水桶,每餐清倒一次,不留弃物。下水道保持畅通。

2.严格做到生、熟菜分装、分存,用具分开使用,工作人员操作生熟食品时必须清洗、消毒双手及案板、刀具等工具。

3.严格做到食具消毒,做到一清、二刷、三冲、四消毒,餐具达到干净光洁。

4.购入食品原料要保持鲜活。严禁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5.购入的包装食品和食品辅料、调味品等,必须要有产品说明书,应标明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规格、配方、主要成分、食用或使用方法等,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或保存期食品。

6.食堂所有采购进来的菜肴(自种自养)及辅料等,都必须有二名值班监督员(值班监督员由院民产生)验收,由经办人当场填好清单,并有经办人、验收员、食堂收货员共同签字后报院长审核。

7.对个别院民自备生菜者,食堂可以代为烧制。

8.食堂每周制订一份菜单,经院务会议讨论同意,后严格执行,并要上墙公布(包括品种、数量、配置)。

9.食堂工作人员要多专研业务知识,搭配好主辅食品荤素菜等,要菜肴多样化、多品种,并针对个人进食喜好记好档案。

10.严格按时间开饭。

财务管理制度

1、敬老院种、养、加工及所有经营收入,有关部门捐款捐物,上级民政部门、政府的拨款、财产转让、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均应入帐。

2、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批,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上级批准。

3、支出凭证(除老人生活费开支发票外)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签字,财会人员方可报帐。

4、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

5、院里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要登记造册,其它财产要有财产清查表并列入移交。

6、财会人员应妥善管好敬老院的款、物等,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单位库存现金原则不能超过200元。出现公款被盗应由出纳赔偿。

7、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政政策,正确履行《会计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院理好财,当好家。

8、院长在财务开支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五保金只能用于院民生活,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

9、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业务来往中绝不允许受贿、收礼送礼、收取回扣和馈赠。

10、院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做到廉洁自律,改进工作和生活作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养老院制度12

一、严格执行养老院食品卫生法和卫生“五四制”

1、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做到饭单、灶布要勤洗,要白净。

2、环境卫生做到地面天天打扫干净,发现垃圾及时清除。

3、各种菜类拣清洗净。

4、餐具严格整洁堆放。

5、生熟货源分开放,生熟枕墩分开用,执行货源采购,保管验收制。

6、操作时,不吸烟,不用手抓熟食,开饭前要用专用水池洗手。

二、开展优质服务

1、主动热情、礼貌待人。

2、虚心接受就餐人员督促。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及工作方法。

3、热情接待来宾、来客分用膳。

三、饭厅须知

1、遵守食堂制度,保持饭厅整洁卫生。

2、人人讲文明讲礼貌,不讲脏话,不骂人,不打人。

3、保持桌椅摆放有序。

4、保持地面整洁,剩饭剩菜杂皮杂骨倒入桶内。

四、物资食物保管

1、对食品的退库保管,严格遵守“五四制”,对不新鲜变质物品一律拒放。

2、保管室为要害部门,闲人莫入,必须食品和物品分开堆放,并要

求放齐放妥,要做好防火防霉蛀、防烂变质防鼠、防毒防盗工作。

养老院制度13

根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为了xx市xx养老院的稳定建设和正确发展,特制定此管理。

院长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领导全院工作,规范本养老院管理,努力把养老院建设成娱乐健康化,园林化,生活高档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的文明窗口单位。

二、制订院长任期目标管理规划和,逐项抓好落实;并配合区、市政府或分管领导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工作。

三、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和员工认真学习国家的政策法规,时事,他们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服从管理,遵纪守法。

四、坚持民主管理,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会议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做到人人发言,畅所欲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信任,相互理解,切实安排好老人生活。

五、搞好院户挂钩,坚持定期走访。积极组织老人参与伙食,内务,卫生等方面的管理,抓好院内各项规章的落实,检查督促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尽职尽力。

六、积极稳妥地发展院办经济实体,不断增强养老院的经济实力,努力改善院内设施,提高院民的生活水平。

七、严格财务审批,管理好院内各项财务收支。

八、组织对工作人员和院民的考评评比工作,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九、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养老院内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工作人员责任制

一、服从院领导分工,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各项专业技能,树立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的。

二、自觉遵守院内规章制度,不擅离职守,有事请假。

三、认真做好老人的日常服务,对病员要按等级标准落实护理工作;做到不怕脏,不怕苦,不怕累,文明待人,周到服务。

四、协助院领导及时调解老人中发生的矛盾和纠纷,鼓励老人以院为家,做老人的贴心人。

五、负责室外、公共区域及办公区的清洁卫生,做到卫生天天打扫,内务日日整理,东西摆放整齐统一,保持院容整洁美观。

六、协助老人搞好个人卫生,经常为老人洗晒衣被,督促帮助老人洗澡、理发、梳头、剪指甲,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老人身心健康。

七、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搞好换季衣被等物品的收发保管,以及防火、防盗工作。管好、用好各种电器设备。

老人守则

一、积极参加院内的各项活动,自觉遵纪守法,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做到以院为家。

二、尊重工作服务人员,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搞好团结,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争做文明老人。

三、保持和维护整洁卫生,不随便吐痰、不乱丢杂物,生活用品摆放要服从院里统一规定。

四、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赌博、酗酒,不得漫骂冲撞工作人员,讲文明、讲礼貌。

五、积极参加院内力所能及的劳动,自觉锻炼身体,促进身体健康。

养老院制度14

一、请假销假

供养人员外出必须要请假,以书面形式向机构负责人或机构负责人指定人员请假。批假人审批时,要注明外出时间、归院时间、注意事项,并告知请假人其亲属或监护人。做好外出信息和跟踪管理的措施。请假人归院后要向批假人销假。

供养机构工作人员外出向机构负责人请假。机构负责人离院请假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的,要报县(市、区)民政部门主管科股备案。机构负责人请假时,乡(镇)政府要指定好供养机构的临时管理负责人。

二 、值班制度

(一)每天必须安排工作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遇特殊情况的,需经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安排好代班人员后方可离岗;

(二)夜间值班时间:每日17∶00至次日8∶00,负责院内的安全管理,清点各房间供养人员人数,察看供养人员身体状况,遇有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处置,并做好当班记录与交接班手续;

(三)认真执行供养机构作息时间,保证供养人员有效休息;

(四)检查门、窗、水、电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对特殊老弱病残供养人员重点监护,遇有情况及时处理;

(六)每夜查铺不少于一次,检查供养人员在位和安全情况。

三 、交接制度

供养机构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将自己负责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经费、物资、资产、器材等一并移交,移交工作应当在本人离开工作岗位前完成。

6.养老院协议及制度 篇六

电话: 乙方:(入住老人)姓名: 年龄: 性别

身份证号: 原单位:

丙方(亲属或本市担保人)亲属姓名:

与入住人的关系: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担保人姓名:

协议总则 

一、为满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实际需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学”,人人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人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体现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则》、《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二、各方签约表明: 甲方对乙方已进行体检,确信可以为乙方提供约定服务,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乙方对甲方提供服务的宗旨、内容、性质、工作流程及责任已充分了解,自愿接收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自主签约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丙方对甲、乙双方已有充分的了解,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三方均确认,协议内容已仔细了解,对各方的情况均已了解并理解己方的权利和义务。



三、情形变迁时,得订立补充协议。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可订立补充条款。

协议分则 

一、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一、提供与资质等级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配套。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医疗护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无医务室的应有与其签约的专业医院负责老人疾病的诊治)。老人居室及文化娱乐活动场所的使用面积不低于部颁《规范》,为老人提供的生活设施和用品须是安全可靠的。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和服务流程。提供住宿条件及日常生活措施,保障乙方生活环境舒适、洁净; 

二、生活照料的义务。按照入住老人的身体状况(自理、介助、介护)提供相应的服务,注意营养,根据老人的需要或遵医嘱合理配餐,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要喂水喂饭。要及时清扫房间,保持室内洁净。定期帮助老人洗澡、理发,修剪指甲,更换衣物。照顾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及一日三餐,实行科学配餐以满足老年人所需的营养均衡; 

三、医疗护理的义务。基于保护入住老人生命权和健康权的需要,对偶患疾病或常年卧床的老人要尽到诊治护理的义务,严格执行康复计划。老人突发疾病,须尽快通知其亲属或单位,说明病情,提出治疗方案。对需抢救的,要先行抢救。对介护老人制定护理方案并严格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保障老人生命财产安全,防止老人意外伤害。对于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老人伤害的,养老机构有告知和警示的义务。

四、满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义务。经常组织老人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开展文体活动,对老人进行保健知识教育,帮助老人树立健康向上的老年价值观。帮助老人进行心理调适和处理好老人之间的关系。

五、对乙方需要的其他服务,由本协议三方另行补充并作为本协议附件。



二、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一、遵守规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实向养老机构反映老人的情况,如脾气秉性、既往病史等,入住后要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公物,外出要请假。老人之间要搞好团结。

二、遵医嘱。医疗护理及康复训练的效果取决于双方的共同配合,因此入住老人须按要求接受医疗护理及康复训练,还应在患病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三、及时交纳费用。对偶发性费用如治疗、抢救费用等应随时结清。

四、乙方外出时应在甲方设定登记处进行登记或有丙方陪同; 

四、家属及单位应经常与老人沟通,保持联络,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家庭及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养老机构,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

三、丙方义务 

一、丙方应保证至少 星期探视乙方一次,否则,除非乙方明确反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三、丙方应积极配合公寓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畅。

四、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进入用餐和为乙方选餐。



五、丙方如带乙方外出,所造成一切病情及事故,甲方不负责任。

六、丙方对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害负有连带赔偿责任。四、三方安全义务 

一、甲方在楼前设置门卫,外人入内均需登记,即使乙方亲自带入,如甲方认为需要仍可要求登记; 

二、乙方的房间属于私人空间,除非甲方提供的设施状况不良造成的伤害,甲方不承担责任; 

三、在丙方或乙方其他亲属探视期间,甲方不对乙方在这期间的非他人故意伤害承担责任; 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间内装置其他设备。

五、乙方在发生如下情况时,均须向甲方及时说明并服从甲方安排,否则甲方对可能的伤害或损失不承担责任:  

1、在房间内保管贵重物品; 

2、会见可能有纠纷的客人; 

3、认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胁; 

4、对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护理内容,说明范围并不限于入院前查体的结果; 

5、服用自带药品、食品或使用自备小物品时有疑问; 

6、对于某种器材或设备的使用方法不明; 

六、甲方保持文体活动器材及路面状况良好,并在可能有危险性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七、甲方为乙方安全,有权劝阻乙方参与某项文体活动或服务,如乙方坚持参与,须乙方及丙方的共同同意; 

八、甲方定期组织乙方查体,乙方对拒不参加的后果负责; 

九、乙方突发传染性疾病,应听从甲方安排;



十、在乙方需送医院就诊时,甲方应通知丙方,并协助丙方办理有关手续。但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担责任; 

十一、乙方在甲方入住期间病情加重或新发疾病,甲方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丙方,丙方应急时赶到。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二、非甲方原因突发停电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三、乙方已达到不能自理者,丙方应及时联系转院或甲方协助联系转院。仍坚持留在甲方处发生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协议费用



五、服务费用 乙方需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向甲方缴纳有关费用。缴纳地点:。

一、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费用:



1、床位费每月 元; 

2、伙食费每月 元; 

3、冬季取暖费每月 元; 

5、交纳押金 元。

6、电费(指自带家用电器并经同意者),根据家电功率核定每月的收费。

7、其他约定的服务收费计 元。



8、每月交纳的费用,如乙方原因不在寓内住宿连续10天以上不在养老院内就餐,餐费按天退还,床位费不予退还。

二、固定费用按月收费须由乙方在费用发生5日前支付,乙方也可与甲方协商其他付费办法; 

三、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医药费用,按实际发生额随时收取; 

四、乙方损坏甲方物品,应照价赔偿; 

五、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

六、在以下情况下发生的费用或赔偿,由乙方负担: 

1、医疗费用; 

2、丧葬费用; 

3、违反己方义务,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或损失; 

七、丙方对须由乙方负担的费用或赔偿负有连带责任。

协议附则 

一、单方协议解除 

一、以下情况下甲方可解除协议: 

1、甲方认为乙方的病情发展超出了甲方的护理能力; 

2、乙方患传染博精神病; 

3、乙方有过度暴力、自残、盗窃、诈骗倾向或其他严重不良嗜好,并有多名老人投诉; 

4、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5、乙方未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或赔偿金; 

6、乙方不遵守甲方规章,对甲方工作产生严重干扰。

二、如甲方违反本协议中的甲方义务,乙方可解除协议; 

三、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至少半个月前通知对方;



四、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规定退还尚未发生但已预交的费用; 

五、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

六、合同解除,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协议费用》一节发生的赔偿金。

二、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已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条款外,违约方应支付给对方违约金元,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解决争议的办法 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各方仍需履行本协议。

四、其他条款 

一、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同等效力; 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另订补充条款。

五、补充条款(不足可附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乙方:(入住老人本人签名)姓名:

丙方(亲属签名)亲属姓名:

担保人姓名(签名):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养老院行政管理制度目录

一、职工养员共管制度

养老院实行职工养员共管制度,在养员中间成立养员管理委员会,使得老人们在养老院里生活就象在自己的家里一样,每个养员都爱护养老院,都关心养老院,拿养老院真正当成自己的家。同时,老人多年的工作生活经验,又能及时地传授给我们的工作人员。

二、办院方针与养老院职工道德规范 养老院办院方针:老人至上,服务第一。养老院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1、尊老敬老爱老,合法权益确保;

2、人人遵章守纪,个个端正仪表;

3、工作尽职尽责,言行文明礼貌;

4、不怕吃苦受累,服务热情周到;

5、康复健身多样,精心护理医疗;

6、饮食调剂可口,千方百计做到;

7、钱车水电房气,用好修好管好;

8、清正廉洁奉公,不贪不占不要。

三、为了配合办院方针和职业道德规范的执行,养老院针对每个岗位制定了系统的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程序 规章制度:

1、百分评比制度;

2、跟踪考核制度;

3、查房制度;

4、请消假制度;

5、值班制度;

6、汽车管理制度;

7、计划生育制度;

8、公费医疗制度;

9、职工送学培训制度;

10、消防工作制度;

11、老人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

1、书记兼院长岗位责任制;

2、行政副院长岗位责任制;

3、业务副院长岗位责任制;

4、办公室职责范围;

5、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6、办公室副主任岗位责任制;

7、会计岗位责任制;

8、出纳员兼仓库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9、汽车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10、浆洗员岗位责任制;

11、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12、医护科职责范围;

13、医护科长兼医生岗位责任制;

14、医生岗位责任制;

15、护理员岗位责任制;

16、护士岗位责任制;

17、化验员岗位责任制;

18、理疗康复员岗位责任制;

19、药剂员岗位责任制; 20、生活科职责范围;

21、生活科长岗位责任制;

22、炊事班长岗位责任制;

23、炊事员岗位责任制;

24、消防工作岗位责任制。工作程序:

1、办公室工作周程;

2、办公室主任工作日程;

3、会计工作周程、日程;

4、出纳员兼仓库保管员工作周程、日程;

5、维修工工作周程、日程;

6、司机工作周程、日程;

7、浆洗员工作周程、日程;

8、医护科工作周程;

9、医护科长工作周程、日程;

10、护士工作日程;

11、康复员、化验员工作日程;

12、药剂员工作日程;

13、护理员工作日程;

14、生活科工作周程;

15、生活科长工作周程、日程;

16、炊事员工作周程、日程。

7.我国将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篇七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日前透露, 我国将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于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 经过评估, 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 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

据了解, 目前我国城乡空巢家庭超过50%, 部分大中城市达到70%;农村留守老人约4000万, 占农村老年人口的37%, 城乡家庭养老条件明显缺失。

为此, 我国将完善政府供养制度, 对于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人, 采取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的方式, 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另外, 还将积极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导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辟长期护理保险业务, 减轻群众长期高额护理费用压力;建立养老机构院长岗前培训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 加快培养老年医学、护理、营养和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8.境外公务员养老制度 篇八

对公务员给予养老优待

从世界范围来看,公务员在养老保障等待遇方面优于其他社会成员,是一个普遍原则。比如在美国,全社会养老金替代率为40%左右,而其公务员退休金最高者替代率可达到80%。大部分国外公务员在退休后拿到的养老金的替代率水平大致在65%~80%之间,符合特殊情况者甚至可以达到100%。就保障项目来看,不少国家都对公务员结婚、生育、进修甚至供养亲属等都提供了补贴,如《瑞士联邦公务员法》即规定,对于配偶年龄在55岁~61岁之间的公务员,给予相当于其退休金30%的额外补助。

对于公务员社会保障待遇适度从优,是从公务员职业实际情况考虑的必然后果。一方面,公务员的绩效表现为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很难简单量化,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另一方面,公务员日常的工资通常不高。将退休金作为鼓励其廉洁工作至退休的激励手段,可以提升其整个职业生涯的收入水平。因此,一些国外公务员在职工资较低,退休金则明显高于同年龄其他劳动者。比如在日本,警察参加工作前五年工资比同期工人低很多,而退休后则可以过上较为体面的生活。放眼世界,各国都选择给予公务员较高的养老金、退休金。

整体上讲,公务员收入的优势在退休后体现更明显。比如,在德国,《明星》周刊调查了100种公务员职业,收入最高的社保基金主席每月能领取11011欧元。2011年,德国居民月平均收入水平在2500欧元左右。通常来说,公务员退休后,其退休金可以达到最后一个月工资的72%。而上述社保基金主席退休后,每月可以拿到7500欧元左右的退休金。而普通参与国家法定养老保险的企业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以后领取的社保养老金,仅相当于其退休前收入水平的48%左右。

同时,养老金还可以作为防贪反腐的正面激励力量。各国通常规定,如果公务员在廉洁方面存在瑕疵,很可能“卷铺盖走人”,与高额的退休金无缘。以新加坡为例,《公务员纪律条例》规定,公务员接受公众人士的礼物和款待,价值超过50新币(相当于250元人民币)必须交公,否则就以贪污受贿罪论处,面临五年至七年的牢狱之灾,还要将入职以来积累下来的全部公积金和养老金上缴国库。在香港传统的长俸制下,只要公务员能够称职、清廉地工作,那么退休时就可以一次性领取数额不菲的退休金,而且以后每月继续领取相当于退休前工资60%至80%的退休金。

与此同时,境外公务员和其他职员一样,养老金和职业年金都得到了较为合理的“打理”,以防存入的养老金遭遇“缩水”风险。在美国,最为著名的公务员养老金基金是加州退休公务员基金(CALPERS)。这支基金是根据加利福尼亚州的专项立法于1931年建立、次年开始运作的,目的是为州政府雇员积累和提供退休养老金。它是一个以职业(州、市、县政府雇员以及学校的非教师雇员)为加入特征的年金计划,是区别于社会保障的、属于第二支柱的养老计划。

1939年加州通过立法,使所有公共机构和公立学校的职员加入退休保障系统。起初基金只能进行证券投资,1953年开始被允许投资房地产。1962年,基金会开始管理公务员的健康津贴,并为成员提供健康医疗金资助。基金由13位成员组成的管理委员会管理,目前共有100多万成员和近60万受益人。基金根据成员的年龄、工作年数和补偿金上限为成员提供津贴,并为残疾人和死者提供抚恤补贴。

截至2011年年底,加州退休公务员基金共管理着2250亿美元的资产,其中的63%,即1409亿美元投向了主要用于股票投资的增长型基金,包括48%投向公募基金和14%投向私募基金。其余包括固定收益基金、房地产等在内的投资则占到37%。得益于近三年美国股市的回升,2009年和2010年的收益率仍达到12%。在基金绝对值方面,1985年底加州退休公务员基金的资产规模仅为327亿美元,但随着历年的投资运作和企业及个人养老金的不断充实,2011年年底的资产规模已经高达2250亿美元——为加州公务员的退休金和其他福利储备了充足的保障。

分立制与统一制的融合

无论采取何种机制,公务员的养老金一般都采取待遇确定的原则,以保障退休待遇的稳定性,避免个人承担养老基金缩水风险和长寿风险。在世界范围内,公务员与私人部门雇员养老金体系的关系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完全分立制。公务员有专门的养老金体系,不参加私人部门雇员的社会养老保险;第二种是完全统一,公务员与私人部门雇员采取完全相同的养老金体系;第三种是分立和统一的逐步整合,在基本养老保险上两者完全一致,在职业年金上则采取分立体制。

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在接受调查的158个国家中,有84个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立的养老金制度,占53.16%。从地区来看,分立的公务员养老金制度在南亚和非洲较为普遍,拉丁美洲和东欧地区以全民统一的制度占主导地位,北美和欧洲地区更多地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上统一、在职业年金上分立的混合体制。在美国,私人企业的职业年金纳入401K体系,依靠基金机构投资做大做强“第二支柱”;公务员的职业年金体系则采取稳定待遇的原则,各州还纷纷建立公立基金机构进行打理,以对抗通胀风险和缩水风险(如前文提及的加州公务员退休基金)。

对公务员实行独立养老金制度的国家,绝大多数不要求个人缴费,而以财政作为主要的筹资来源。采取此类制度的国家,比较典型的有法国、德国、巴西、希腊、爱尔兰和波兰等等。但是,这类国家也在面临着财政负担日益沉重的问题。从历史上看,这些国家公务员养老金制度的建立普遍早于社会养老保险,公务员的养老金待遇往往高于私人部门。一方面,由于居高不下的养老金待遇和人口长寿的压力,这种独立的制度给财政带来日益增大的压力;另一方面,这种制度也存在阻碍人才流动的弊端,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们往往考虑到离职后没有养老金的问题,而不愿或不敢离开。

值得一提的是,采取部分统一、部分分立的混合养老金制度的国家,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大多经历了一场养老金并轨改革。例如,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进行的改革中,将过去覆盖公共部门的共济养老保险和覆盖私营部门的厚生养老保险并轨,形成全国统一的国民年金,使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养老金结构都呈现三层次结构,即“国民年金+收入关联年金+职业年金”。

但是,改革之后的公务员优待仍然比较明显。具体来讲,在日本,农民、个体户等自营业主只加入国民年金,每月缴纳定额养老保险。加入厚生年金的企业员工与加入共济年金的公务员,则每月按照固定的比例从工资中扣取养老保险费用,工作单位与个人折半负担。2012年4月13日,日本政府内阁会议通过了一项法案,将厚生年金与共济年金一元化。根据该法案,日本将分阶段提高共济年金的保险缴纳比例。在2018年,公务员与企业员工实现养老金相同比例缴费,私立学校教职员在2027年实现。

在香港,公务员养老制曾体现为典型的“双轨制”。2000年之前入职的公务员,可以领取专门退休金,之后入职的则使用强积金制度。不过,在实施强积金改革后,公务员的养老金仍然不完全与普通雇员一致。一般公务员的月供比例维持在5%,而雇主、即政府的月供比例则按照公务员的工龄从5%至25%不等,比一般商业机构的强积金计划还是“实惠”得多。公务员服务政府30年或以上的,就可以享受政府月供25%的供款率。按一个员工25岁入职、60岁退休,他退休时可获得的退休金将相当于最后月薪的80倍之多。

回顾我国的公务员养老体制,可以看到由于公务员缺少养老保障的“个人账户”,一旦未到退休年龄就从公务员队伍“出走”,其养老权益无法合理量化。有鉴于此,或许可以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在确保公务员养老保障待遇不降低的情况下,适度明确个人责任,通过建立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相协调的账户模式,为离职公务员在职期间养老金进行“公平估值”。最终,通过合理优待的方式,实现双轨制向一元制的转化,确保公务员的士气得以提振,整体社会的公平与效率得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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