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现状(精选8篇)
1.科研经费现状 篇一
山东大学关于开展科研经费审计及科研合同
审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审计工作计划和巡视整改工作要求,经学校科研经费审计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从2014年11月上旬开始,在全校开展科研经费审计及科研合同审计调查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目的
通过审计,掌握我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提出建议,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和激励教师的科研积极性,提高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益性,为学校科研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审计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以及《山东大学科研经费审计暂行规定》等文件。
三、审计范围
(二)2013年结题的部分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2011年立项的部分纵向科研项目;
(四)2011年以来立项的部分横向科研项目。
(一)2013年结题的部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对以上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及科研合同管理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可以追溯到以前,审计过程中,涉及校内其他单位的,可以进行延伸审计。
四、审计重点内容(见附件)
(一)科研经费管理情况;
(二)科研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三)科研经费支出情况;
(四)科研资产购置及管理情况;
(五)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和结余资金情况;
(六)科研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
(七)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五、审计程序
(一)审计处下达审计通知书;
(二)按学院(部、所、中心)召开审计进点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科研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科研秘书参会;
(三)审计人员实施审计;
(四)审计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六、审计时限和工作时间
(一)审计时限
主要以2011年1月—2013年12月,为主要审计时限,必要时可延伸审计至其他。
(二)工作时间从2014年11月4日开始实施,到12月中旬完成。
七、审计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部门、各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审计工作,充分认识科研经费规范管理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配合审计工作,按要求如实、及时提供所需审计资料,对提供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保障审计顺利开展。
(二)规范实施,欢迎监督
审计期间,审计处要严格按照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山东大学科研经费审计暂行规定》要求,对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进行全面、有效地审计,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88369166。
(三)加强审计结果应用
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尽快进行落实整改,切实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防止问题再次发生。学校还要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后续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各课题组充分利用本次审计结果,建立符合学校实际的科研经费管理体系和长效机制,规范管理使用科研经费,提升学校科研管理水平。
附件:科研经费审计和科研合同审计调查重点内容
山东大学
2014年11月7日
附件
科研经费审计和科研合同审计调查的
重点内容
一、科研经费管理情况
(一)财经法规和各项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科研经费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有无“体外循环”、“小金库”现象;
(三)科研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各学院(部、所、中心)、项目负责人等科研经费管理职责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二级单位科研经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二、科研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一)项目预算的编制及执行情况,指标完成情况;
(二)是否存在编制虚假预算、擅自调整、变更预算问题;
(三)预算执行是否符合项目批复的预算范围和标准,有无挤占、挪用、转移科研项目经费,自行分解、擅自转拨科研项目经费等问题。
三、科研经费支出情况
重点关注材料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对外转拨、外协费等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准确性。
(一)是否严格执行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履行完备的手续;
(三)是否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
(二)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存在虚假业务,虚假票据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票据套取科研经费情况;
(五)是否存在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费情况;
(六)是否存在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账户等情况;科研协作协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有无将科研经费层层转拨、变相转拨或假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问题。
四、科研资产购置及管理情况
(一)科研项目购买设备、材料、软件或工程是否符合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相关规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处置设备、耗材等;
(二)是否存在购买与科研项目研究无关的设备、材料等情况;
(三)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纳入学校资产入账、管理,是否安全完整,其使用效率和效果如何,是否私自隐匿、转让、非法占有、谋取私利;
五、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和结余资金情况
(一)财务决算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反映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二)科研项目预期成果及效益完成情况;
(三)是否存在科研项目经费结题不结账或不及时结题,或长期挂账报销费用、冲帐等问题,课题结余经费是否按规定使用。
六、科研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
重点审查科研合同的管理、签订、执行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
(一)科研项目合同管理情况1.科研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设专人和部门管理科研合同、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项目负责人职责是否明确、落实到位;
3.是否存在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现象; 4.科研合同登记、统计、保管、归档、查阅制度是否健全。
(二)科研项目合同的订立 2.科研合同的审查、授权审批制度和签署权限是否健全、明确;1.订立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是否明确;程序是否合规;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有无有关专家参与谈判;
2.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合规,重要条款有无遗漏,是否经过科研部门、学校法律事务室或财务部门审核;
3.合同订立方的资质情况;是否存在私自编造虚假合同转拨经费。
(三)科研项目合同的执行和风险管理1.是否严格履行合同,有无因违反合同出现纠纷;2.因对方或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履行合同的,是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有无给学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3.合同履行过程中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把有关合同作为依据;4.学校主管部门是否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5.是否存在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泄露涉及的国家、学校或工作秘密现象。
七、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2.科研经费现状 篇二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现状
1. 经费管理制度不健全
现阶段, 我国高校基本沿用“课题制”科研经费管理模式, 课题负责人负责对课题的立项、经费使用、项目验收及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和成果进行全程管理。具体操作过程中, 这种管理模式常常带来监管漏洞。从近年来所暴露出来的情况看, 管理费、人员经费支出超标现象比较严重, 套取、挪用、侵占科研经费的违纪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管理制度不健全, 制度执行不严格, 或缺乏规范有效的监督手段。这些问题的存在给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不良后果。
2. 经费预算不科学
当前国内各级科研项目的经费预算留给科研人员的劳务费比例很低, 或没有, 这为众多业内人士所诟病。科学研究是知识密集型工作, 人的智力成本是项目成本中最核心的要素。当前我国高校教师的工资收入相对偏低, 在科研劳动无法得到相关劳务补偿的情况下, 一些科研人员不得不采取各种办法违规开支, 绕着弯报销, 以各种名目从项目经费中“套”出人头费, 补贴给项目组成员。这种不尊重科研规律的预算编制规定, 正是“先逼良为娼, 再抓嫖”等现象的源头所在。
科研经费预算一般由项目负责人编制, 其数据凭经验估算得到, 学校相关部门未进行审核, 影响了数据的科学性、合理性。近年来, 随着科学化、精细化财政管理制度的推行, 科技经费管理方面似乎越来越强调资金的规范使用, 而忽视了科技工作的不确定性以及对经费的灵活使用需求, 其结果是多数项目对预算的要求越来越严格, 要求必须把每一笔开支写得很明确, 包括未来几年内要去哪里参加哪几个学术会议等等, 这给科研人员带来很大压力。
3. 经费监管不到位
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监管决定了资源配置的效率, 影响了科技竞争力的提升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现。没有有效的监管措施, 任何一个神圣的学术殿堂都可能沦为硕鼠的乐土。很多高校认为课题组争取科研项目不容易, 为了鼓励教职工参加科研, 在科研经费的管理上一般都比较宽松, 这给违规支出科研经费制造了机会。
近年来, 许多高校为了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 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采用了“统一领导, 集中管理”模式。但是, 因为各种科研项目的经费来源不同, 专业面广, 各项目的相关规定存在较大的差异, 财务部门很难实现有效监管, 往往只是科研经费的代管机构。此外, 很多高校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力度不够, 审计部门未能充分发挥其事前、事中的监督职能, 只有事后审计, 不能及时发现经费开支的漏洞, 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所以, 这些科研经费能否真正高效地投入到科研活动中仍是个未知数, 财务及审计管理人员无法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二、尊重科研规律, 加强经费管理
1. 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加强科研经费管理, 制度要先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建立和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以保障科研经费分配公开、透明。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明确要求高校应强化管理责任, 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优化考核与监督机制。《意见》基本确立了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高校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一套科学、可操作性强、行之有效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制度, 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不断加以修改完善, 最终形成既有利于充分协调科研人员积极性, 又具有约束力, 界限分明、程序规范、简洁易行、覆盖纵向和横向项目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体系。
2. 经费预算, 以人为本
科技创新, 人是第一要素。智力劳动是科研活动最主要的投入, 应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体现。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 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对人力资本和科研劳动投入进行补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规定, 自2015年起, 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 为以人为本的经费预算体系改革起到了示范作用。
尊重科研规律, 完善以人为本的项目经费预算制度,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找突破点:①恢复或提高直接费用中的科研津贴和劳务费。②完善间接费用补偿机制, 明确人员绩效, 激励支出。③增加支出科目预算调整的权限和幅度。
3. 强化责任机制, 加强经费监管
首先, 要进一步强化高校的监管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各部委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规定, 严格对外拨经费进行审核, 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建立银行卡支付制度, 加强内部审计, 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抽查, 推进财务信息公开, 提高经费使用的透明度。
其次, 高校科研部门、财务部门、项目负责人、监审部门要各负其责, 密切配合。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合同管理, 与财务部门共同做好经费使用、科研工作进展情况、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等相关管理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等, 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的经费支出预算、审查项目决算, 并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实施有效监督, 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规。项目负责人负责经费预算和支出, 并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监管, 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监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项目负责人的科研经费使用情况, 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有效防止科研腐败。
另外, 还应配套建立科研信誉机制, 健全诚信体系。建立科研经费使用诚信档案和信用管理机制, 科研管理部门可对课题依托单位、承担人、负责人和科研团队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信誉记录和诚信评价, 通过信用体系建设, 更好地发挥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和科研团队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作用。
总之, 在科研经费使用已普遍存在着失范、违规现象的今天, 当务之急是要加快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变革。要建立适应科研活动特点和创新规律的经费管理制度。科研投入从传统的“以物为本”转到“以人为本”, 通过科研经费绩效支出增加人力资本补偿。在具体管理实践中要明确主体责任, 加强全程监管, 增强制度的激励性和约束性。
摘要:随着高校科研经费的大幅增长, 高校科研经费使用混乱、违规现象已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本文在对当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 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对策, 以期为高校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高校管理,科研经费,现状与对策
参考文献
[1]杨朝晖.经济新常态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模式转变的探讨[J].教育财会研究, 2015, 26 (3) :33-37.
3.科研经费现状 篇三
关键词 高校 科研经费 预算管理 现状 改进措施
一、前言
随着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和对高校的资金支持,高校成为我国科研工作的重要力量。近年来,随着高校科研项目的增多,科研经费来源日益广泛。经费数额也日益增加。高校应该做好这些科研经费的预算管理。科研经费预算管理是集预算编制、预算审核、预算执行、预算控制和预算考核为一体的科学管理机制。但是,目前高校的预算管理机制并没有跟上经费的增长步伐。两者矛盾日益锐化。高校科研经费支出预算管理是预算管理的组成部分,其成效直接影响到预算管理的发展。为了使高校的科研工作更好的服务社会,加强高校财务部门科研经费支出预算的管理意义重大。
二、高校科研经费支出预算管理的现状
科研经费管理是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基础,对高校科研项目的正常开展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现阶段,由于高校科研经费来源多样化,科研人员在申报项目时,科研经费表中数据缺乏严肃性,只凭主观“经验”估算;高校也未认真对其进行审核;科研经费下来后,财务部门不清楚科研经费支出内容,无法全面控制项目经费使用范围;科研项目结束后,经费仍由主持人支配,常用于预算之外,导致经费流失。这些不规范现象造成领导不重视,财务人员管理难,支出混乱,预算准确性差,成本难以核算等一系列问题的产生。有效地控制项目支出,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因此,高校科研经费支出预算管理现状急需改变。
三、高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科研经费支出预算管理观念不强。 我国经济由旧的计划经济迈向新的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国家加大力度支持高校的科研工作,高校科研经费不断增高,但高校对科研经费支出预算管理的观念转变速度很慢,仍然存在计划经济的影子,这就给高校的发展带来很多障碍,最终导致科研经费管理缺乏规范性。
(二)高校科研经费支出预算管理不严。由于高校对科研经费管理意识不强,从申报项目至项目结束,科研经费由始至终均做不到严格管理。由于成本效益意识淡薄,大多数高校没有进行科研项目的全成本核算,偏重于科研经费的总量,对科研工作取得的经济效益的考量重视不够,或者造成科研成果的高成本,降低了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由于管理不严格,科研经费支出预算达不到预期效果。出现预算不准确,支出范围过大,报销失真等问题久久不能解决。
(三)高校科研经费支出预算缺乏监督管理机制。科研经费在支出后,虽然财务部门对支出做好记录管理,但由于缺乏监督部门,有些支出只是账面上的事,甚至科研项目结题不结账,科研经费并没有真正用在科研工作上,这大大改变了科研项目的初衷。对于此类问题,增强高校科研经费监督管理十分必要,但目前高校普遍缺乏科研经费支出预算内部管理制度,科研经费预算各环节的内控制度尚不健全,无法真正保障科研经费支出预算的科学管理。
四、高校科研经费支出预算管理改进建议
高校科研经费支出预算管理关系到高校的事业发展,关系到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水平和国家财政预算管理水平的提高。因此,改进高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增强对高校科研经费支出预算管理的认识。任何单位及个人要做好一件事,首先其观念要正确。高校科研经费支出预算管理也是如此。加强科研经费支出预算管理,学校各级领导首先要真正认识到科研经费支出预算的重要性。因此,高校需要加强宣传《预算法》,健全科研经费支出预算管理内控制度,从思想上、行动上重视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工作,确实发挥科研经费支出管理的职能作用,抓好项目的申报与实施,保证科研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二)加强科研经费支出管理。高校应以本校发展为中心,加大力度加强科研经费的支出管理。财会人员在科研经费支出时严格审核,拒绝假发票、不正规发票、不符合科研经费支出范围的发票、假的招待费、虚假劳务费、项目结束时科研人员上报的经费支出明细与真实的支出情况不符时要真实监管,严把科研经费支出门槛,使科研经费真正用在刀刃上。
(三)科研经费支出要严把“提取”关。国家科研项目管理规定,科研单位“提取”科研经费必须按预算进行,且提取部分需作为学校预算统筹使用。因此,在经费下来时,对于提取部分经费,必须严格把关,防止将提取作为掩饰来鼓励科研人员和加大对经费的管理费的支出,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进而加强科研经费的作用,保证科研项目的质量。
(四)加强科研经费支出的协调管理。高校在进行科研经费支出时,必须在申报科研项目时的经费支出预算范围之内。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要相互沟通、相互理解各自的工作职责,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协调管理科研经费。科研项目的执行离不开科研人员的辛勤劳动,在科研经费的使用上同样也离不开财务部门的正确指导。因此,财务部门和科研部门要共同努力,合理的使用科研经费,加强项目科研质量。
(五)加强对高校科研经费支出预算管理的监督。为了充分保证高校科研经费支出预算执行的公开、透明,高校不但要定期在内部进行科研经费支出预算的严格审核,还要按规定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本校科研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表和详细的文字说明材料。这样既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又可以让上级主管部门如实掌握本校的科研经费的支出预算情况,认真做好审查监督工作,使科研经费真正用在科研项目上。
五、总结
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规定,精准掌握本校的发展方向,充分发挥科研经费支出预算管理对本校科研工作开展的积极作用,为本校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开辟绿色通道。
参考文献:
[1]张娟,高跃峰.浅析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当代经济.2009,(08).
[2]许进军,粟学俐,陈可夫.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荆楚理工学院学报,2010,(12).
[3]韩卓飞.浅谈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的问题及建议[J].农业科技与信息.2008,(07).
4.科研经费审计报告 篇四
(一) 项目经费到位情况:
根据银行存款账、进账单及银行对账单,确认科研项目各类经费投入的到位情况(金额、时间)。
(二) 项目经费支出情况:
根据相关账簿及凭证,确认该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并表述各科目经费支出中科技厅拨款使用及其和预算的差异,参见表二:
表二 项目经费实际支出与预算比较
单位 万元
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以及其他大额费用的详细清单见附件。
(三)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于×× 年××月在×× 单位实施,实施期间取得×× 知识产权。 该项目研发成果主要用于××,目标产品为××,产品于×× 年××月开始进入市场发生销售(或由于××原因项目研发失败、实施尚未产业化等)。
5.科研经费体制改革 篇五
不患贫而患不均
科研经费顾名思义应该专门用于科研项目开发和建设,但是现实中,科研经费却成了腐败的温床。中国科协一次调查显示: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我们不禁要问,科研经费黑洞如此之大最根本症结在哪?
一、现状扫描:科研经费“不差钱”却成了“鼠洞里的奶酪”
(一)科研经费:一个不能说的秘密
近日《经济观察报》发表“科研经费江湖”一文,文中引用中国科协调查数据,指出“中国科研经费仅40%用于科研本身,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消息甫一传出,便在网上引起极大轰动。
众人质疑的焦点,不在于数据本身的真实性,而是科研经费的不合理挪用。仔细阅读该报道,会发现文中的大部分采访对象都是以匿名形式发言。媒体为保护受访人利益不受损,不指名道姓,可以理解,但由此亦可见问题的严重程度。(1)尴尬的江湖丛谈
“科研经费江湖”一文中所披露的现象,究竟是个别现象还是普遍如此?如果科研经费之肆意挥霍确成事实,其具体根源是什么?该如何杜绝?„„ 作为一位评论记者,我自是希望找到居于事件内部的人士,以其真实身份来评论此一事件,从自身真实经验出发,给出深思熟虑的想法。不料,采访进展艰难,多位大学任教者表示“不方便以公开身份谈论此事”—其中不乏在公共言论空间较为活跃的人士。
归纳他们拒绝的主要理由如下:自己手上有国家科研经费支持的项目,自己也“未能免俗”,部分经费进了个人荷包,身不正则言不能顺;科研经费非正常挪用,受惠者广泛,不能脱离这一系统、得罪人,不敢公开发声;担心对自身所在机构造成消极影响,如招致科研经费申请失利,难当其责;也有的本身未有亲自申请科研经费的经历,不能深入谈论。
如此尴尬的江湖丛谈,在意料之外,却也在情理之中。我相信,如果我以阿伦特式的质问,苛责其“沉默就是合作”,肯定有不少人会讥笑我“天真不懂世事”。一位在大学任教的朋友调侃道:“上梁不正下梁歪,除非有能力与勇气,不在这个扭曲之屋拼生活,否则敢怒不敢言就是常态。在这个制度中,谁愤而作不平之鸣,下场就是声远苦长。”没有合不合作的自由,只有合作一条路。
其实,以公开身份讨论科研经费问题的学者,并非没有。去年9月份,全球顶尖学术期刊《科学》,刊发了一篇由清华大学生命科学院院长施一公与北京大学生命科学院院长饶毅联合撰写的文章,讨论中国科研基金分配体制问题,文章披露一个中国科技界的潜规则:“每个人都很清楚,与个别官员和少数强势科学家搞好关系才最重要,因为他们主宰了经费申请指南制定的全过程。”
两位作者都是从美国归国的科研人员,他们的归国曾被认为是中国科技界吸引力增强的标志,而他们联手写了这一论文之后,媒体上便很难有他们的声音。饶毅曾表明,虽然没有受到压力,但受到“冷处理”、“闷棍”不少,官员觉得不好操纵他们,学界权威觉得不好对付他们,结果就是把他们排除在各种评审会之外。
(2)人情与权力的压力
在我那些不成功的采访中,受访者虽然不愿意以公开身份讨论,但多少会为我提供一些参考意见与想法,其中被多次提及的是,“科研经费乱象丛生”不是一个新问题,早已有之,不过最近重新被推到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上,这是一个体制问题,而且跟社会的其他层面一样,哪里钱多,哪里就脏。
查资料可得,早在2004年,尚未归国的饶毅与当时中国科技部科学顾问鲁白,以及生物学家邹承鲁合写过《中国科技需要根本转变:从传统人治到竞争优胜体制》,文章论及“科研经费的分配体制”,认为行政与科技界线不明、职责混乱,官员在经费分配上权力过大,自然就造成不合理现象,建议“行政人员退出科技决策与影响”。
《科研经费的江湖》一文中所谓的潜规则,概括之,就是人情与权力。也正是这一潜规则的反向作用,让我的受访者们选择了遵从。一位学者说,之前新闻报道中科院院士用科研经费养二奶,大家可以讨论,因为涉及的是腐败这一表象,谴责腐败是在安全线之内。自身研究领域不涉及经费问题的学者,也可以泛泛而谈要加强审查监管,也可以呼吁一下给大学研究者提高薪水。但若是以公开身份,谈论具体的科研经费分配的具体现实,人情与权力的压力,非身在事外者可以想象。
造成大家不得不道路以目的,是身在其中、不染自黑。科研经费受人关注,因为其数额巨大,一些国家级项目,动辄上亿。其实,不论文理科之别,国家研究经费向来被视为高校竭力争取的对象。滥用经费是一方面,争取经费以维持体面的生活,才是经费乱象的核心。
(3)经费分配的负激励
曾经有媒体报道,一位不上课、不写论文的大学老师,只要为学校争取到几百万元的项目,他的职称评级就没有问题。反之,一位认真上课忠于自己学术理想的大学教师,有可能多年身居大学底层。而且,数额大的研究项目,其申请审批的标准,往往带有国家视角,而非学术视角,具体而言,科技界重生产应用,人文界重政治实用。
国家视角盖过学术视角的结果是,经费被预设在宏大却无用的项目上。科研经费的腐败,正是滋长于这些项目。但大学研究者对经费趋之若鹜,并非始于享用腐败之惠,而是大学本身对学者的评价体制以及晋升体制,存在不合理之处。转了一个大圈后,又回到近20年一直讨论的问题上。
曾经有一位美国记者对我说,贵国的专家,基本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什么都说,一类是什么都不方便说。我当时无以反驳。在关于科研经费的采访中,“不方便说”的学者们,并非没有良知没有理性,他们似乎都在飞利浦·津巴多教授所谓的“路西法效应”中,身处一个特定的情境系统,被情境的力量所驱使,环绕着各种无可奈何。
《经济观察报》的报道刊出后,越来越多的讨论之声正在出现,我愿意乐观地猜测,当更多的人将相似的处境加以叙说,当更多的人从别人的叙说中,看见自己的处境,交流与理解就会成为可能,而公共理性的建构,也会成为可能。默验舆情,改革也不得不起步。
(二)调查显示内地科研经费仅40%用于项目本身 多数流失
科研人员段振豪涉嫌贪污的丑闻已经过去一个多月,除了近日院士初选段振豪出局外,似乎看不到别的下文。不过,段振豪事件拉开的有关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黑幕却一时难以闭合。
社会上针对整个科研经费管理体制的质疑之声不绝于耳,来自公共资金的科研经费究竟有多少被冒领、多领、挪用、浪费,又有多少被真正、有效地用在了学术研究上?
(1)项目越多,经费进入个人腰包的可能性就越高
“段振豪虚报了几个差旅费就是腐败,这在科研圈内算什么呢?恐怕很多‘硕鼠’会笑掉大牙。”对于段振豪事件引出的科研经费管理质疑,上海交通大学数学系副教授姚卫红说。
一次课题经费申请告捷的庆祝宴让姚卫红记忆犹新。酒酣之际,宴会主角向大家透露了一则惊人的消息——自己的个人资产即将突破千万元。
这位工科教授年薪只有15万元左右,哪来这么多钱?姚卫红很是不解。这位教授私下告诉她,自己和某主管科研经费的部委官员很熟,项目来得容易,钱也就来得容易了。
譬如一次学术研讨会的预算是10万元,这位教授“省吃俭用”只花了4.5万元,找熟人凑好10万元的发票,剩下的5.5万元就进了自己的腰包。
“几年内申请到3个‘863’项目,每个项目300多万元。他下手的机会太多了。”姚卫红说。
科技部部长万钢在2010年中国科协年会特邀报告会上披露,我国科技经费节节攀升,中央财政科技投入保持年均20%以上的增长,我国科技基本走出了经费短缺的时代。
科研经费管理问题也随之提上日程。国家审计署日前公布的科技部2010年度审计为此写下注脚:审计2010年的99个支撑计划在研项目普遍存在不符合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及其他财经制度规定,课题扩大开支范围、未经批准调整预算、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会计核算不规范、课题突击花钱购买设备,其间手法多样、漏洞一一展现,涉及资金数以亿元计。
中国科协的一次调查给出了更为直观的数据: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
“结余出来的资金,只是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无法用发票抵消掉的部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副研究员介绍,更多与课题项目无关的经费已经在使用过程中进入了个人腰包。对一些科研人员而言,项目越多,也就意味着进入个人腰包的可能性越高。
科学界里一个广为人知的细节是:“汉芯事件”举报人曾对媒体回忆,2002年,陈进骑的是一辆28寸的自行车;“汉芯”发布之后,2003年四五月间,陈进花30万元买了一辆别克君威;到2004年,陈进的坐骑已经换成了宝马。买“马”的钱正是陈进骗取的科研经费。
姚卫红认识的另外一位教授买了一台彩电,发票的台头是“电脑显示屏”,这样可以用“设备费”的名义把彩电报销了。尽管这台“显示屏”和他所研究的地质方向没有一点关系,唯一说得通便是这位教授的经费申请单中有一项计算机设备更新费。而在校方资产管理部门贴上“固定资产”的标签后,只要他不离开工作单位,这台“电视机”便任凭他个人处置,抱回家“看电视”也不会有人来过问。
预算频频上演“移花接木术”
北京一高校土木专业的赵博士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展示了一张“科研经费项目预算”的申请单。
这份申请单详细罗列了经费的用途:国际合作费10万元,专家咨询费7万元,劳务费10.5万元;在科研业务费中,差旅费10万元,出版费5万元,材料费23.5万元,化验加工费18万元,会议费3万元,设备费63万元。
这样一个总计150万元的项目中,按预算赵博士应拿到8000元劳务费。可在课题结题时,他只拿到2000多元,“这要看导师的脸色。”
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课题申报表上,虽然都有预算一栏,但多是粗略罗列“资料费”、“会议差旅费”等名目。即便是将“科研业务费”细化到许多小项,在具体的使用过程中也难以照单执行。
“需要10万却申请了30万。”赵博士说,要想在账目上过得去,靠的是在发票上玩“移花接木”的把戏。
一名中部理工科大学化工专业博士生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他所在的课题组通常是隔一段时间,便有专人把科研经费支出相应的发票拿到财务处去报销,随之对应的是给学生派活儿——收集发票。
课题组负责人对学生的要求是,平时出去吃饭或者买东西尽量开发票,只要抬头是学校的名字,开的项目是办公用品,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额度一般都可以报销。
导师们最喜欢的票据是火车票。这位博士生说,火车票报销时弹性很大,比如北京到天津一来一回的火车票,中间隔五天的话,便可以按五天的标准来计算在天津的住宿、交通、甚至会议等费用,“而这些‘中间多出来的部分’通常不需要再拿出相应的发票。”
更有甚者,不是课题组成员的科研人员也能帮忙充账。
某机构地质研究所一位副研究员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一个和自己研究领域八竿子打不着的课题组找到他,“我们的经费还没有花完,你买的东西拿到我这里报销就可以了,发票签谁的名字都行。”
在科研经费的发票报销过程中,一些财务处通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北京大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张有学发博文称,他付给秘书的劳务费,秘书用另外一个名字领走了。他专门找到财务处,财务处却说没关系。这让他头一回感到财务处的“粗心”。
还有一次,张有学去外地作报告的机票已经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了,后来接待单位又报销了机票费用。张有学急忙把钱退给财务处。
财务处竟对他说,退钱做账挺麻烦的,你就当外地接待单位给的钱是报告费或劳务费。张有学不解:规定上不能这么报。财务处却说:那你下次报销时少报一些。
“中看”的国家经费常常向“中用”的企业经费低头
北京某重点高校化工系教授张超(化名)透露,每次项目评估前,课题负责人除了准备各种技术文档外,“调账”也是一项重要工作。
所谓“调账”,就是按照项目申请书的要求列出科技经费使用的财务表,把其中与项目资金申请书不符的进行调整。具体说来,除了凑发票,就是纵向横向经费互换。
在科研圈子里,横向是指课题组承接来自企业、学校等平行单位的科研项目,纵向是指课题组申请的国家级、部委级的科研项目。后者说出去好听,对评职称等都具有标志性的意义,但在不少圈内人看来,由于管得太严太死,“只中看不中用”。
于是,纵向和横向便“结为同盟”,纵向经费中一些实在走不了的账,就通过横向经费抵销。
一些科研人员将能够正经花的钱都凑到纵向的账目上,比如张教授要购买一台200万元的仪器,李教授要买40万元的耗材,都可以通过纵向经费中设备费的名义来报销;而诸如私人聚餐、打车费等纵向经费难以报销的项目,则依赖于横向经费,若用不完就塞进自己的腰包。
不过,这种互换并非等价。纵向的经费由公家埋单,几十万元也算是少的;横向的钱是企业交到自己手上的,几万元也算是多的。
“中看”的纵向便常常向“中用”的横向经费低头,前者贬值,后者升值。圈内流传了“1/3”这样一个数字,即纵向经费的含金量是横向经费1/3,“你花我1元横向,我花你纵向3元。”
张超教授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只有在“调账”时,那些掌握着大把纵向经费的“大牛”才会低三下四,“手里的纵向经费多了,没有一定的名目又花不了,只好和人换横向。”
其实,“调账”并非只是在项目评估之时才有的。在科研经费审批通过不久,很多有经验的科研人员就知道哪些是可以走纵向的账,哪些是不可以走的,不可以的就通过横向经费来替换。
张超认识一个研究员,他花100多万元买了台对自己的课题一点用也没有的仪器。问他原因,这个研究员刚开始支支吾吾,不说话。后来张超才知道是他和卖仪器公司的老板是朋友,“可以吃回扣”。
这20多万元的回扣,便是从纵向的科研经费里“偷”走的。
在国家审计署日前公布的科技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显示,部分科研项目配套资金到位率低,有的虚假配套,这从横向纵向经费互换上便可见一斑。
(2)科协声明:调查报告没有“科研经费流失”相关内容
本报北京9月8日电针对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中国科协调查显示科研资金仅40%用于项目本身,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的说法,中国科协今天发表相关声明。
社会上一直有关于科研经费管理体制的质疑,来自公共资金的科研经费是否存在被冒领、多领、挪用、浪费的情况?中国青年报8月31日发表题为《科研经费催生多少富翁》一文,文中提到“中国科协的一次调查给出了更为直观的数据: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今天发出的受权说明称:“中国科协于2003年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并于2004年公开出版《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报告》(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该报告中有关内容为:‘
三、直接用于科研项目的资金比例。调查结果显示,从全国来说,资金用于项目本身的比例在40%左右’,未有所谓‘科研经费流失’的相关内容。”
同时,中国科协表示,针对科研经费数据不实报道,要求相关单位尽快采取措施予以澄清,同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三)科研经费咋成了“鼠洞里的奶酪”
曾几何时,中国科技投入不足,是制约科技创新的一大瓶颈。如今钱有了,有限的经费却没有花在刀刃上,成了部分科研人员的“圈钱”法宝。大伙一根筋地想着法儿跑项目,搞科研。因为钱到手后,怎么花是自己说了算。肆意挥霍科研经费,似乎成了科技界习以为常的潜规则。
科研人员一边弄着项目,一边盯着白花花的“银子”,心里不时为自己打着“小算盘”。由于科研人员的收入和获得经费不成比例;有些科研单位的绩效工资都是从经费里开;在我国科研经费投入中,劳务使用占比明显低于国外,经费可以用于购设备、搞开发,就是不能开报酬。所有这一切,似乎促使大伙都在吞噬科研经费这块香喷喷的“奶酪”上动着脑筋。
不必说,在科研圈内,有着一群“项目老板”,钻山打洞跑项目,拿到项目后再与别人吃回扣。也不必说,一些有身份和名望的老师,利用人脉关系,到处承揽项目、课题,找人共同研发,支付部分劳务费后,余下的悉数落入个人钱袋。光是项目到手后,大量科研经费五花八门且没有痕迹的流失去向,定会让你大跌眼镜。
有人总结归纳了几种惯用方式:首先是吃回扣,只需500万价格的仪器设备,以800万或者1000万购买,多余的钱几经周折,落入个人“荷包”;其次,假借科研需要,购置汽车房产,项目结束后堂而皇之据为己有;再次,自己成立公司,拿科研经费作股份;或者,以考察名义天南地北,游山玩水。诸如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擅自调整预算、突击购买设备等科研经费的胡乱使用,屡见不鲜。2010年,仅国家审计署查出的资金就达数亿元。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科研圈的乱象,源于一直以来缺位的监管。我国科研内部审计工作,近几年才开始启动,内审人员的数量明显不足,水平参差不齐,无法真正做到合理公平的监督。虽然每个科研单位和高校都会制定严格的科研资金管理制度,但大都好比聋子的耳朵,形同虚设。一些科研单位和高校,甚至与会计师事务所,或明或暗地形成了某种程度的“利益共同体”,合作“分赃”。
在科研领域里,我国目前恰恰缺少一部关于科研项目立项、审批、经费使用、监管责任的系统法律。科研项目管理的混乱,自然没有刚性的法律约束和制裁。同时“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科研项目管理局面,无疑造成不同科研单位管理规定的矛盾和冲突,客观上也为科研腐败留下了“可乘之机”。
从近年查办的科研院所职务犯罪案件看,发案单位涉及中国科学院、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海淀区科委等国家级、省级及区级科研机构,涉及面较为广泛且大有不断蔓延之势。这其中,行政后勤服务、图书资料购置和科研经费使用等三个重点“病灶”,成了科研经费流失的三个惊人的大“窟窿”。
要想彻底杜绝科研圈的乱象,必须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和审查。很高兴得知,财政部、科技部出台了《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就强化预算编制、严格评估评审,结余资金上交等,作出相关规定。同时要求,对非涉密课题预算进行公示,探索课题绩效的公示制度。10月19日,科技部部长万钢表示,随着中央财政对科研投入的加大力度,“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将着力解决科技计划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新问题,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建立问责机制,加强经费管理的监督。
或许,我们应当将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和如何有效提高其使用效率,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个重大科研课题,进行全方位的攻关。用管用的科研成果,对付大量有限科研经费的无端白白流失。(二、原因分析:科研经费“乱象丛生”根源何在—监管制度缺失
(一)“科研腐败”首先是制度的沦陷
社会上针对整个科研经费管理体制的质疑之声其实由来已久。来自公共资金的科研经费究竟有多少被冒领、多领、挪用、浪费,又有多少被真正、有效地用在了学术研究上?中国科协的调查结果令人震惊,竟然超过一半的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
“段振豪虚报了几个差旅费就是腐败,这在科研圈内算什么呢?恐怕很多‘硕鼠’会笑掉大牙。”对于前不久段振豪事件引出的科研经费管理质疑,上海交通大学数学系副教授姚卫红如是说。而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副研究员介绍,更多与课题项目无关的经费已经在使用过程中进入了个人腰包。项目越多,意味着进入个人腰包的可能性越高。(《中国青年报》8月31日)
既然已经在学术界形成了潜规则,说明科研经费大量流失绝对不是今天才有的事情。学者申请项目,大学或者科研机构提供平台,国家提供资金,大量的科研经费通过课题立项的方式划拨到了一些所谓的“学术带头人”的名下——学者们争项目、抢课题,追逐的就是科研经费,只要拿到了经费就可以自行支配,迅速成长为学术富豪。
与其说这是学术道德的利益交媾,不如说这首先是制度的沦陷。学术研究者只要有人脉和关系就可以巧立项目申请资金,然后肆意支配中饱私囊。问题的关键在于,无论是作为学术管理机构还是作为拨款机构的行政部门,都对此缺乏监管——项目如何规范运行、资金如何规范使用、项目成果如何评价等等,科研资金从审批、划拨到使用的整个流程都属于“三无产品”——既如此,腐败便成了某种必然的结果。
制度的缺陷纵容和助长了一种“赢者通吃”学术潜规则的风行,而少数人的“赢者通吃”又产生了巨大的“精神鸦片”效应,导致了群体性的道德沦陷。一个个“科研富翁”犹似是一剂剂精神鸦片,以强力的辐射效应发散着无穷的魔力。学术致富效应鼓荡在前,不知激励着多少后来者。时日久了,就形成了一种氛围和“约定俗成”的现实存在。
而对于整个科研体制来说,这种精神鸦片效应的被无限放大,不仅让学术道德泡沫化,还让学术规则碎片化。某种意义上说,科研经费的流失中饱私囊——出现几个科研蛀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由此所侵蚀掉的学术价值城墙很难得到有效的修复。((二)应给“科研经费乱象治理”以市场化出口
尽管舆论持续讨伐,诸多不堪入目的“科研经费乱象”,一次次突破公众忍耐的底线,只不过行为失范的科研群体,仅一而再成为被鞭打的模糊影子罢了。面对科研乱象治理的已然失效,最大的症结又在哪里?
倘若细心观察这些“科研经费乱象”,基本上可以得出:最大的症结,或许不是那些肆意侵挥霍经费的学者的良知缺失,因为他们的“项目圈钱”、编造各种理由海外访学,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并且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不去最大化自身利益,这反而有违常识;最大的症结,更不是各级科研管理部门的熟视无睹,因为他们接连不断的“通知”、“措施”,也在传递着他们的焦虑,只是公众投了不信任一票,对所谓的治理都已经集体免疫了。否则科研主管部门发布的一系列“来势汹汹的通知”,就不会遭遇体制内外集体摇头,而令人道出“下多少个通知也没用”、“纯粹走过场”的惯性话语了。
很显然,经费管理如此乱象丛生,科研潜规则如此猖獗泛滥,这些背后盘绕着一个错综复杂的利益网络,从科研项目立项申请、经费的落实使用,再到成果评估评审,始终令人剪不断理还乱,利益纠结的程度远超出一个正常人的想象。当我们把目光聚焦于“利益”二字时,或许已摸触到了问题表层。然而在各界声讨科研经费使用乱象之下,科研部门治理乱象却又避开“利益链”蔓延的源头,这又构成了乱象治理失效的最大症结。
若要消除症结,就得寻找科研管理系统的市场化出口,以打破项目资源的人为垄断,让项目申请、经费使用、成果评估等各环节,形成可复制的程序正义,建立科研管理的追踪问效。更要遏止这一“利益链”的恶性蔓延,市场化规训科研乱象的源头,形成足够开放的平等竞争机制,让科研项目难以“洗钱式”运作。
具体而言,不外乎科研管理层面上理顺流水线,在每一个操作环节上引入市场化机制。如除涉及机密外,一些实用性高的科研项目不妨公开招标,签订“科研合同”,不达标则按违反商业合同论处;又如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成果评估评审,经费使用情况最大限度公开,接受舆论监督,所有污点都将记入“学术信誉档案”,让那些崇尚科研、却又不擅长“搞门路”的真才实学者,少一些无奈与心酸,最终一步步清除科研管理上的毒瘤。
(三)遏制科研腐败亟须完善立法规定
近年来,科研腐败问题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科研项目管理立法滞后,缺乏统一明确法律法规,制度缺位造成科研项目管理混乱,客观上纵容了科研腐败问题的发生,也为检察机关查处科研腐败问题带来一定困难。
(1)科研项目管理立法缺失困局
我国科研项目管理立法总体特征是立法滞后于现实需要。从立法现状来看,我国目前对于促进科技进步的立法比较重视,但忽视了科研项目管理的立法。目前还没有一部关于科研项目立项、审批、经费使用、监管责任的系统法律。立法的缺失,直接导致科研项目管理的混乱。我国科研项目管理呈现出“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局面,各经费来源单位对自己主管的科研项目都制定有相关办法,而各高等院校、科研所也制定有相应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的不统一造成不同科研单位管理规定不协调、甚至冲突。比如,目前高校根据资金来源一般将科研项目分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但是科技部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相关规定却没有对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作出规定,项目性质大多由各项目受托单位自行确认,导致科研项目分类混乱;其次对于科研资金的使用,不同单位的规定也大相径庭。科研项目管理各行其是,造成资金管理因单位不同而相差甚远,在制度上为科研经费的贪污滥用提供可乘之机,监管机构管理起来也有一定难度。
(2)科研腐败困局破解
腐败困局呼吁制度变革,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展开科研项目管理的调研立法工作,制定全国统一的科研项目管理法律,各地方、各部门要在中央立法的基础上制定配套实施条例,形成法律和地方规章制度相配合、协调统一的制度体系,从而从立法层面解决我国科研腐败问题。可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应确立科研项目分类管理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明确责任。分类管理原则是指来自公共资金的科研项目与来自非公共资金的科研项目应该确立不同管理原则。对于来自公共资金的项目一律实行市场竞争的招投标制度,通过招投标确定项目受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实行严格管理原则。对于非公共资金来源项目实行自行管理原则,由项目委托单位和受托单位自行签订项目合同,自行管理。公共资金项目是科研项目管理立法规范的主要部分,对于项目立项、质量管理、资金使用管理、项目验收和法律责任部分予以明确规定。涉及非公共资金项目主要是两部分,一部分是在总则中写入“自行管理原则”,然后在“法律责任”部分可以制定项目合同纠纷解决指导性规范,双方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从而打破目前横向课题和纵向课题的区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分类管理的繁琐与复杂。根据资金来源确立不同管理原则,可以简化管理条块,条理清晰,方便管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科研项目管理的立身之本,贯穿于整个管理过程,从项目立项、项目资金使用、项目验收与审核等部分除了确实属于国家秘密之外,一律向社会公开,接受公共监督;科研项目招标、评审,要公平公正,不搞小圈子,以科研水平为核心标准,对科研项目管理责任应予以明确规定。
其次,完善科研项目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重点在于立项和评审验收,关键是中期审核。按照公开透明原则,科研立项要打破目前少数人垄断局面,按照经济学原理,引入市场竞争原则实行优胜劣汰制度,确保立项质量。在评审验收阶段,关键是对评审验收程序要严格规定,防止评审人为操作和集体失语现象发生。评审验收结果向公众公开。评审人员对评审结果负有学术责任,人为作弊和失职要追究学术责任,比如解除教授职称和评审资格。
再次,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要实行预决算制度和明确课题经费支出范围。在招投标阶段,课题受托单位和课题负责人要申报课题预算,预算一经确定,要严格遵守,不能轻易改动。课题支出要严格按照规定支出项目进行。对于支出范围,应该改变目前复杂的支出名目,简化支出范围,明确在科研过程中严禁用于个人劳务费、奖励费等支出。个人奖励在课题完成后验收合格达到预定目标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课题完成要进行决算,对支出项目要进行第三方独立审计,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最后,解决监督及法律责任的相关问题。第一,要明确国家科技主管部门是全国科研项目(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统一主管机关。第二,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实行分级管理办法。对于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科技主管部门依法对科研成果进行鉴定验收、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审计署依法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进行审计检查,并对其管理负法律责任。对于地方(省市、自治区及下级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由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审计部门监督管理。第三,明确项目受托单位科研项目日常管理权限及相应法律责任。主管领导应该对科研项目管理负领导责任,单位内部要制定严格的监管体系,科技处和财务处在项目资金具体使用过程中,要明确自己责任。对于违反规定和没有行使监管责任的主体要追究相关纪律、行政及法律责任。对于项目课题负责人,则对课题全过程负个人法律责任。
(四)如何堵住科研经费黑洞?
中国科协的一次调查显示: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中国青年报》8月31日)
我国科研经费近年来保持年均20%以上的增长,但同时科研经费黑洞成为公开的秘密,很多学者争抢课题、项目,目的不是研究,而是致富。
一些分析将此指向科研人员的道德操守,而实际上,目前的科研体制下,出现科研经费黑洞是必然的。其一,一些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对科研人员采取的薪酬制度,就是基本工资加津贴、奖励,而津贴、奖励部分大多是自己去挣的,这就是“科研提成”——拿到项目后,视项目是纵向(指政府课题)还是横向(指社会合作课题),提取一定比例(横向最高可达40%、纵向为10%左右)作为科研人员的津贴。也就是说,课题研究尚未开展,一部分资金已进个人腰包。
其二,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财务管理不透明。在发达国家的科研机构和大学,对于不涉及国家机密的经费收支细目,必须向公众公开。然而,我国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却很不透明。这就给科研项目经费的混乱使用,拿各种发票冲账提供了可乘之机。
其三,由行政主导的科研经费配置,普遍存在“重立项,轻研究”的问题,一旦课题到手,尚未进行研究,就已成为科研人员的“科研成就”。比如973计划首席科学家,按说这是一个学术研究职务,要求首席科学家开展重大科研攻关,可是在项目立项、成为首席科学家之后,这就变为了学术声誉,哪怕没有实质性的研究成果,仍可继续以这学术声誉去混学术江湖。如此,还有多少人关注具体的研究过程?
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事后问责,能起到多大作用,还需观望——从审计署发布的信息看,查出问题,却不见对具体责任人的处理,见诸报端的更是寥寥。堵住科研经费黑洞,还得改革科研体制,具体包括取消“科研提成”,对科研人员实行阳光化的“年薪制”,避免靠课题经费致富,但同时保障其过体面的生活;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打破行政主导科研资源配置的模式,实行学术本位管理,推行学术自治。
如果不改革科研体制,增加的科研经费,就不是增强我国的研发实力,而只会养肥一批蛀虫,败坏学术肌体。
(五)科研经费使用监管大多数是“盲区”:科研经费怎能成个人“提款机”?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日前侦结一起高校科研经费腐败案件,涉案教师利用学校对科研经费监管的漏洞,用学生的名义冒领劳务费据为己有。而类似的科研经费腐败案件近年来已发生多起,这些案件不断挑战着公众的神经,案件暴露的科研经费被肆意侵占的内幕更是令人触目惊心。办案人员表示,由于对科研经费使用监管的缺失,科研经费正日益成为少数人的私人“提款机”。(12月26日新华网)
近年来涉及科研经费腐败的案件不断见诸报端,其中不乏有科研人员因为经费腐败而“栽跟头”的案例,这些案件的侦破以及反思暴露了我国国内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监管上的很多漏洞,就像侦办此类案件的检察官所说,“不客气地说,有的单位在科研经费监管上基本处于真空状态”。如何让经费监管基本上处于真空状态的科研费用真正能用在刀刃上,不仅仅关系到国家相关科研项目的资金安全,更关系到我们国家在诸多科研项目上是否能真正出成果,因此加强科研经费的资金监管成为当务之急。
为什么对相关科研项目的经费监管会形成“盲区”,主要还是因为目前我国在一些项目研究方面还是实行的学术带头人包干制。一般由各个高校在某一领域具有一定研究水平和学术声望的人领衔,向国家部委或者企业等申请科研经费,经费申请到手以后,由于相关业务司局和企业对专业领域的研究并不是太清楚,而且也没有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去介入,这样就给了这个科研项目负责人很大的经济自主权,基本上是处在“买什么,怎么买,都是我说了算”的“自由境界”,而很多高校的学院更关注的是某个“专业带头人”今年又拉来了多少经费,至于这笔经费怎么监管,好像高校方面也没有拿出多少有用的招数,所以才会出现一个教授用28个研究生名字和身份证号冒领劳务费的荒唐事情。
其实如果从更广义上来看,科研经费在一些地方成为个人“提款机”的行为在败坏科研风气方面的危害要远远大于国家在这方面实际的物质损失。因为辛辛苦苦搞科研得到的回报远不如弄虚作假得到的好处,时间长了,谁都会有不平衡心理,当然会产生一些其他的想法,所以,这种对科研风气潜在的影响危害更甚。
当然,我们也不能把板子全打在少数科研人员身上,有的网友就认为此篇报道不客观,他认为如果一个知识分子,干不干都那点工资,科研经费必须用在科研上,那他干脆去做买卖算了,多劳多得。说到底这是分配不公造成的,凭什么大科学家做了那么多贡献归根到底所拨款项只能用在课题上,那样谁还搞科研„„这样的诘问其实反映了一个问题,我们需要建立怎样的奖励机制才能既鼓励科学研究,又能使真正有贡献的人获得及时回报,而不至于将目光盯在研究经费上。
高校研究经费领域的腐败相对于官场上的行贿受贿,是属于“隐性腐败”,鉴定和查处也因其专业性而显得比较困难,但不遏制这种现象,将会更大范围败坏学术研究的风气,因此必须从制度设计层面和司法防腐层面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匡正学研之风。
三、媒体追问:经费分配制度哪儿不合理?
(一)人情与权利让争取科研经费系变成了“跑外交”
香港代表:争取科研经费不应该变成“跑外交” 香港科技大学副校长黄玉山代表
“为了争取科研经费,内地很多杰出专家不得不将精力用来跑课题,就像跑外交一样。这种风气很不好,也浪费了他们宝贵的科研时间。”香港特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科技大学副校长黄玉山5日说。
谈起教育、文化方面的问题,黄玉山代表深有感触。他认为,近年来国家投放在教育方面的资源增加非常快,内地高校硬件设施建设日新月异,学生学习环境不断改善,但同时软件建设却没有跟上,高校学风建设尤其需要加强。
“这可能和内地科研经费的申请和获得方式有关。”黄玉山说:“我建议,内地逐步增强申请科研经费的客观性和透明度,更加注重科研题课题本身的素质和它对国家发展的贡献,而不是公关过程。”
现在内地申请经费多以研究团队为单位,由一个知名专家带领一个团队来申请。黄玉山说:“事实上,个人课题不代表没有创建和突破性发现,应该在体制上为新人冒出提供条件和土壤,多给年轻学者一些机会。”
黄玉山说,“跑经费”现象在外国和香港绝少发生,“因为大家都不需要跑关系,评委你都不认识,做工作也没用。”他说,香港高校教师申请基金项目,只需要提交课题计划书,然后由香港本地、外国同行组成的国际小组来评审。
多年来,黄玉山代表的建议常从内地与香港取长补短、资源优化整合视角着眼。他认为,在教育领域,内地高校可以尝试借鉴外国和香港的一些成功经验。
(二)基础与冷门研究项目苦水多 科研经费不患贫而患不均
科技界政协委员热议科研经费:不患贫而患不均
中新社北京3月2日电(记者卢彦蓉)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开幕在即,记者2日在委员驻地看到,不少科技界政协委员在交流时均谈及“科研经费”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李潜直言:“国家科研经费存在着分配不平衡的问题,可谓不患贫而患不均。”
李潜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十一院的专家,主要研究航天空气动力,这个专业在航天领域属于最基础的环节。用他的话来说,“就像舞台的幕后人员一样,很多人看不到我们的工作”,而这样的工作位置也常常影响到科研经费的争取。
据他介绍,国家科研经费的申请具有一定的标准,而研究项目的即时效应和受关注度往往成为项目评估的标准之一。因此,一些基础性、冷门的科研项目的经费往往较少。
去年10月,中国财政部、科技部发出《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其核心内容即是强化预算编制、严格评估评审,规定结余资金上交。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理事樊建人则表示,评估评审的标准还未做到完善和细化,结余资金上交的时间设置也不科学。他举了一个例子,“2011年的科研经费9月份才批下来,但是11月份就要上交结余资金,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很少有科研项目能拿出一个成果,所以就丧失了申请的机会。”
近年来,科研人员谎报项目骗取科研经费的案件屡屡发生。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兵器首席专家徐中信认为:“这不仅显示出部分科研人员道德水平低下,也显示出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不健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力学所研究员白以龙建议,应当对学术性期刊建立专项基金,以保证这类非营利型的期刊能够维持下去,更好地发挥学术交流平台的作用。
近年来,科研工作受到中国官方高度重视。在去年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出,教育经费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和研发经费占生产的比重决定了民族和国家的创新力量,是最有力、最持久、最可靠的发展因素。
四、解决方案:监管、分配制度双管齐下让科研经费使用更合理
(一)科技部:建立监督检查,构建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监管体系
科技部:进一步推进国家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
本报北京2011年10月17日电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召开推进“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视频会议。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把握科研规律,创新管理方式”的基本理念,努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
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纪委驻科技部纪检组组长郭向远出席。会议由科技部副部长王伟中主持。
自去年以来,科技部、财政部大力推动国家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目前,相关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科技部、财政部共同修订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围绕科技发展需求和科技界诉求,着力解决科技计划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新问题。改革进一步聚焦国家战略目标,加强系统布局、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开放共享,通过多渠道征集指南与课题建议,建立备选项目库、采用网络视频评审答辩、实施项目法人管理责任制和项目专员制等方式,完善科学的管理监督机制。同时,加快技术转移、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重视人才培养、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充分发挥国家科技计划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全局性和长远性问题中的重要作用。
“十二五”科技计划经费管理改革聚焦科技工作实际需求,坚持以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为着力点。改革工作充分适应科研活动规律,完善间接成本补偿机制,明确补偿渠道,提高补偿水平,增加绩效支出;增加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解决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刚性偏大的问题;进一步理顺责权关系,强化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建立便于问责的经费管理体系。同时,加强科技经费监督检查,构建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监管体系,积极推进信用管理和信息公开,探索推进绩效评价,促进管理、监督与绩效评价更加紧密结合,努力健全完善既满足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又适应科研活动特点和规律的科技经费管理机制。
万钢在总结讲话中指出,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把握科研规律,创新管理方式”的基本理念,努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通过改革,国家科技计划的组织更加聚焦国家目标,集成创新资源,促进科技经济更紧密结合;管理更加适应科研活动的规律和特点,最大限度释放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运行更加规范有序、顺畅高效,更好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万钢强调,在为科研人员创造宽松环境的同时,必须建立起一套权责明晰、各负其责、运转高效的管理和问责机制。特别是要大力强化课题承担单位的法人责任,相关单位在课题管理和服务中发挥好5个方面作用:一是充分发挥好在项目(课题)申报和立项中的组织指导作用,二是在项目(课题)实施中的协调服务作用,三是在资产和成果管理中的统筹开放作用,四是在经费管理使用中的审核监督作用,五是在课题管理全过程的支撑服务作用,着力提升制度建设能力、科研组织服务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同时,大力加强监管服务,增强科技界廉洁自律意识,管好用好科研经费,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张少春指出,国家财政科技支出“十一五”时期大幅增长,是“十五”时期总量的近3倍,财政部、科技部大力改进和加强科技经费管理与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十二五”期间,财政科技工作的重点是加大投入力度,突出投入绩效;优化投入结构,完善稳定支持与竞争性经费相协调的机制;改革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程度;支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张少春还对科技计划经费管理改革的总体思路进行了介绍,并对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和使用提出了四点明确要求:一是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政策精神;二是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真正实现政策目标;三是强化课题承担单位职责,相关单位要转变观念,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四是总结经验,反映问题,不断完善改进工作等。
会上,科技部相关负责人还就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主要思路作了介绍。改革的举措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在保持计划设置和结构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强化资源统筹集成,突出重点,跨领域、跨计划组织实施一批重点专项;二是调整完善计划管理制度,实施项目(课题)法人管理责任制和项目专员制度,充分发挥法人单位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三是调整优化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方式和程序。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科技管理和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在京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代表共180余人在科技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地方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相关负责同志,所在地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代表在全国37个分会场参加会议。
(二)国家三大主体科技计划:探索建立面向结果的科研经费评价机制
(1)我国将探索建立面向结果的科研经费评价机制
核心观点:
推动科研经费管理、科技成果绩效评价和科研人员价值评判的深度融合,是“以结果为导向”的科研管理理念的延伸和实践“十二五”期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启动、执行和结题验收全过程将需要一种更为强烈的市场契约精神把市场思维引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这一事实预示着,获得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我国自主研发科技成果的质量水平,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将获得更多话语权。
深度解读
863计划、973计划、支撑计划——作为国家三大主体科技计划,她们被喻为驱动自主创新的“三驾马车”。“十二五”期间,面向国家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改革,也正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课题。
连日来,科技部等部委陆续颁布实施了《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863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支撑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973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了2006年开始执行的相关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到国家科技计划科研经费的管理,又针对“十一五”期间科研经费间接成本补偿不足等突出问题,下发了《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不难发现,为确保《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顺利实施,刚刚颁布实施不久的这一揽子“新规”,正是在国家科技计划2000年以来实行的课题管理制基础上,安装的一条“计量装置生产线”,而其检测和评价的“参数”正是自主创新能力。
(2)用好科技成果这把“坐标尺”
众所周知,科研项目的人员费开支改革历来是科研经费管理的难点,在世界各国均不例外。虽说目前在美、英、法、德、日等发达国家的科研机构里,科研人员的薪酬和其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基本不存在联系,但随着国际科研竞争日趋激烈,为了吸引和稳定更多杰出的科研人才,提高本国的科技创新能力,一些发达国家政府部门在科研项目经费分配和使用这一关键环节上,逐渐在引入“弹性”的绩效评价方法。
在国内,“十一五”期间,根据200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工资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财政部和科技部曾经修订完善过相关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于2006年颁布实施的相关的管理办法中曾明确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中不得直接开支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内有工资性收入的科研人员的人员性费用。这一刚性政令的出台,主要是针对当时在科研项目经费中以种种名义擅自提取并高额发放人员费,进而造成科研项目立项中的不正当竞争、立项异化的不良现象。
然而,刚刚颁布实施不久的这一揽子“新规”,则是在借鉴“十一五”期间国家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为了及时缓解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暴露出来的一些突出问题。可以注意到,一揽子“新规”尤为强化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执行和验收全过程的各经济主体的权责,注意规范了课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的法人责任。同时,直面科研项目人员费管理这一世界性难点问题,明确建立了科研经费间接成本补偿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我国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领域当前表现出来的新情况,在明确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的基础上,《通知》明确提出了“绩效支出”,同时规定“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并且指出绩效支出“应当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
这意味着,“十二五”期间,我国科研人员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质量将被作为研判科研经费“绩效支出”额度的一个重要衡量指标。推动科研经费管理、科技成果绩效评价和科研人员价值评判的深度融合,是“以结果为导向”的科研管理理念的延伸和实践,也是“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的一大特点。(3)不让科研经费被“一刀切”
在基础和应用研究领域以及试验开发阶段,科研活动表现出来的新颖和未知属性,使得科研经费的使用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种种迹象业已表明,科研经费管理与一般经费管理具有很大差异,对于科研经费的管理需要在“循规”的基础上,开发并建立起一套更加符合科研规律的管理模式。
实际上,目前国际上通常采用的是间接成本补偿法,促使科研经费管理和科学研究活动的节奏更加“合拍”。相关调查指出,目前美、英等国一般不允许从科研项目经费中直接提取人员费,但可以根据项目经费的一定比例单独核定一定额度的“一般管理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安排,由单位用于支付人员性费用。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的大学还可以自主确定其科研人员的薪酬水平,大学的教授通常只拿9或10个月的全时工资,其余3或2个月的全时工资可以在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
纵观国内,目前参与国家科研项目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里的科研人员,通常可以被理解为三类。他们分别是编制内有工资性收入人员;项目实施中聘用的其他无工资性收入人员,这主要是在读研究生和博士后;还有就是课题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
根据“十一五”期间执行的相关管理办法,对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以及咨询专家等的劳务性费用和咨询费,允许在项目经费中按照科研工作实际需求,在项目预算的“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中列支,并且没有限制比例的规定。而对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内课题组成员中有工资性收入的科研人员的人员性费用的开支严格限制,科研项目预算中不能列支。这些也正是自从2000年我国实行课题制管理以来,到一揽子“新规”颁布实施以前,对这三类人员的人员性费用开支问题的相应规定。
然而,为促使“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更加符合科研活动规律,尤其是为尽量防止科研经费管理可能会出现的“一刀切”现象,此次改革特别对科研经费进行了使用结构的调整。《通知》明确将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中,直接费用“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间接费用“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通知》还同时规定,“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为“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不难发现,以科研经费间接费用支出等为基础建立起来的间接成本补偿机制,把在职科研人员的科研绩效“嵌入”国家科研项目执行过程。这是释放我国科研人员创新潜能的一次有益尝试。
(4)培育市场契约精神
明确课题责任主体,规定知识产权管理方式,“细数”违约责任„„从科研立项,到经费拨付,再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此前颁布实施的一揽子“新规”在国家科技计划的经费管理和其所支持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等环节均作出详尽说明。
可以看到,《通知》明文规定,“课题承担单位是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在强化明晰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原则的基础上,《973管理办法》则具体指出:“项目首席科学家所在单位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课题是项目实施基本单元,课题承担单位按照加强法人单位管理的要求,为课题组织实施提供服务和保障,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其中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经费管理,为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负责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研究成果管理;协调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审查项目计划任务书、调整方案以及项目其他上报材料。”课题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课题经费管理,加强对外拨经费的审查和监督,为课题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负责课题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国有固定资产和研究成果的管理;协调处理课题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审查课题计划任务书、调整方案以及课题其他上报材料;接受科技部、财政部及专家组的指导、检查和验收等。”
《支撑管理计划》也指出了:“对于具有明确产品导向和产业化前景的项目(课题),企业应作为实施主体,以企业投入为主。”其中,“产学研联合实施的项目(课题),企业应与其他机构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而《863管理办法》更是明确了:“863计划项目(课题)参与单位应通过正式协议约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归属及权益分配。项目(课题)实施形成的知识产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授权课题承担单位依法取得;组织实施部门为了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实施,也可以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者无偿实施。”
另外,在违约风险控制方面,《863管理办法》和《支撑管理办法》均强调,“对于在项目(课题)申请、评审、执行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剽窃他人科技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以及违规操作或因主观原因未能完成课题任务并造成损失的科研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终止项目(课题)任务并追回专项经费、取消其一定时期内申请国家科技计划任务的资格等处理;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这些意味着,“十二五”期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启动、执行和结题验收全过程将需要一种更为强烈的市场契约精神。而市场机制强大的资源配置能力和市场条件下的信用信息对称体系,则有助于国家科技项目成果绩效评价所需的友好环境进一步形成。
(5)探索建立面向结果的科研经费评价机制
有调查业已指出,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政府科技计划执行和预算安排通常会跟其绩效评价进行动态“挂钩”,绩效评价已成为决定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布局和调整的关键因素之一。
事实上,2007年,由于法国竞争力集群计划在该国研究与高等教育评估署的评价报告中获得了好成绩,法国政府才决心在2009年至2012年间继续实施第2期竞争力集群计划。而在美国,根据《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白宫已于2002年推出了计划评估等级工具(PART)。基于这一绩效评价方法,白宫管理与预算办公室(OMB)每年都会在各个机构中抽取20%的联邦计划接受PART评估,通过对各政府部门所资助的计划进行系统、透明的评价,从而将国家科技计划的绩效信息与预算结果更为紧密地联系起来。
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推进科技计划经费项目层面的绩效评价。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制定科学的评价方法,完善绩效评价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信息运用和共享机制,从而逐步探索建立面向结果的绩效评价机制。据悉,2011年,国家科技计划部分项目已被选定,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启动绩效评价试点。
这意味着,“十二五”期间,国家科技计划科研项目的实施效率,将成为国家科研经费管理的一个参照指数“坐标系”。把市场思维引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这一事实预示着,获得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我国自主研发科技成果的质量水平,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将获得更多话语权。
(三)实行绩效激励,让分配不再“见物不见人”
每年两会期间,科技经费分配“见物不见人”“缺乏绩效激励机制”的话题,总能引起科技界委员的共鸣。目前,这个难点正在逐步突破,今后承担单位可从间接费用中列支部分人员激励性费用,其中一部分可用于包括项目组成员在内的劳务费。绩效管理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提高相关单位和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研任务的积极性。
(四)引入信誉记录和评价 完善监督检查体系
探索建立科研经费动态监管体系
对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机构和科研人员、咨询专家等进行信誉记录和评价,是推进“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经费改革的一项具体举措。
可以看到,《通知》明确要求,科技部、相关主管部门对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课题负责人等科研人员、中介机构和咨询专家在经费管理使用、评估评审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作为今后参加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研发和评估评审等活动的重要依据。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十二五”期间,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监管环节上,将综合运用财务检查、专项审计、巡视检查、财务验收、受理举报等多种方式,探索建立常态化的科技经费全过程动态监管体系。与此同时,推动实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分类监管,按照专项经费支持强度和承担单位管理风险级别的不同,对不同项目经费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和手段。
结 语
6.教科研经费申请报告 篇六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局:
为深入贯彻开发区文教局关于做好教学教研工作的文件精神,我校在区教研室的指导下深入开展了全区优质课展示、送课下乡等教学教研活动。同时,我校还开展了师徒结对、语言文字规范化教学教研、进城务工子女就学及迎省检工作,而且在校本课程的开发上做了研究工作并被九江新闻网报道,后期为推动教师队伍建设还将开展区教学明星等评选工作。
因前期教学教研活动我校已投入大量资金,为保证后期教学教研工作的正常开展,特请区文教局批准拔付经费17600元(壹万柒仟陆佰元整)。请领导审核!
特此报告
九江出口加工区学校2014、12、30
附:教学教研支出明细
经费使用情况
1、常规教研活动:2600元
(1)师徒结对(4对):资料费、教学具费等:800元(2)全区优质课:交通费、资料费、教具学具费等:300元(3)送课下乡:资料费、教学设备配置费、会场布置费等: 500元
(4)两节省科学录像课:(请校外专家指导):1000元
2、教育科研经费:共计 1500 元
(1)校本开发:(资料整理)1000元
(2)教学论坛、班主任论坛:(请专家讲座、交通费等500元)
3、教研专项经费:共计 13500元。
(1)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经费8000元。(特色校创建且获创建成功九江市教育局〔2014〕174号文)
(2)新教师及其指导教师学习培训费:(2014年新分配教师:朱涛、谢萌。指导老师:黎明珠、邓腊胶:)共计3000元
(3)教学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评选工作经费:(请校外专家参与评选费)500元
7.科研经费现状 篇七
一、科研经费购置大额资产管理现状
在国家不断加大对科研行业的经费投入的同时, 各国有科研机构为了自身的发展, 用自有资金投入科研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虽然国家和科研单位在规范科研经费购置大额资产管理方面都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措施, 但是还没有能够得到人真多额贯彻落实。目前, 我国科学研究领域科研经费购置、大额资产的管理主要存在着诸多问题, 现以笔者所在科研院所 (以下简称我院) 为例进行简单分析。
(一) 缺乏对国家科研经费的管理理念
一直以来, 我们国家所关注的就是怎么样去获得这个项目, 从而怎么样从国家拿到项目经费, 对于项目资产管理却忽视了, 对于经费平常的使用也没有相关的细致的记录。许多科研单位更是没有管理的意识, 直接不考虑经费管理问题, 只要不超过投入的经费就没有问题。从上到下就形成了一种缺乏资金管理的风气, 这种风气使得少有人去形成一种自觉管理资金的理念。虽然我院出台了《科研管理与奖励办法》, 规定了“立项的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 由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科研项目的成员分工、计划安排与执行、按经费预算使用资金等。”但是由于负责人缺乏必要的管理理念, 通常都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
(二) 缺乏资金管理的过程性
许多科研机构都存在着一个很大的问题, 当科研工作者得到经费以后, 就不再去管理科研工作者的使用情况, 只关注科研工作者的项目成果, 这就导致科研工作者没有形成一种自觉的管理行为, 通常都选择在项目完成后再去核对资金信息, 就难免导致一些不必要的问题。
(三)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执行力
目前我国科研机构科研经费购置大额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缺乏有效的执行力。我院在《科研管理与奖励办法》项目实施与管理中规定“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跟踪落实、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统计汇总等管理工作。科研管理部门每季度应检查一次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 每半年召开一次科研会议, 解决科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项目所在部室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合理安排时间, 确保科研项目按时完成。”但是这些监督只考虑到项目实施, 对形成大额资产的管理还只是流于形式, 没有起到真正的效果。
二、加强科研经费购置大额资产管理的对策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我国的科研经费在购置大额资产管理方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 缺乏一种对国家科研经费的管理理念;第二, 资金管理缺乏过程性, 只停留在项目开始和结束阶段;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这些问题都是目前科学研究领域普遍存在的问题, 这些问题的解决对于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笔者针对这些问题, 提供一些个人的想法, 希望能够解决我国目前科研经费购置大资产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
(一) 管理意识的培养与形成
对科研经费进行管理的意识是一切的基础。科研经费的管理意识不仅个别要树立, 国家更应该树立, 尤其是在今天这个信息化的时代, 政法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充分利用各种资源, 对科研工作者, 科学机构的管理者进行相关的管理理念的教育。在管理开始时, 项目负责人应该认真学习我院的《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定。
(二) 建立一套完整的资金运行制度是核心环节
制度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人的干扰。一套完整的资金运行机制可以有效的保障国家科研资金的有效利用。制度性的措施可以有效的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 建立一套完整的资金运行制度是完善科研经费购置大额资产管理的核心环节。在笔者的实际调研过程中, 笔者发现有的科研机构的资金运行制度是值得推荐的, 比如某科研机构建立的事前预算、事中汇报、事后核对制度, 在项目开始前对拟进行的资金活动进行总体上的把握, 做到心中有数;最重要的是要严格的贯彻落实《科研管理与奖励办法》的规定:“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 项目负责人应建立与保存完整的过程记录, 按项目计划形成阶段性成果及相关材料, 验收时统一交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三) 建立一套监督管理体系是重中之重
监督的权利不应该只给予科研机构的管理者, 也不应该只集中于开头和结尾。科研经费购置大资产管理的监督权应该面向社会,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科研机构也是社会机构应当面向人民的监督。在监督的过程中不但要加强开头和结尾的资金管理, 最重要的是过程中的资金管理要落实到位。建立三个环节环环相扣的监督机制是保障科研独立、科研诚信的最大的也是最有效的武器。笔者在调研中观察到一些大型的科研机构监督管理体系是值得借鉴的, 这些机构做到了监督权力是面向了社会, 定期的对科研经费在制定的公示栏进行了汇总、公布, 撤销的科研项目应追缴科研剩余经费, 并对已支付的费用做出相应处理。
三、结语
目前, 我国的科学技术领域在购置大额资产时经费的管理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这是每一个国家都难免存在的问题, 关键是怎么对待这些问题、怎么充分发挥人的管理能力去解决这些问题, 从而规范科研经费购置大额资产的管理。科学经费的投入对各种机构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经费问题解决了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科研工作人员全身心的投入到专业领域的研究中去。
参考文献
[1]薛亚玲.课题制下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制度分析、国外经验借鉴及对策建议[J].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 2011, (4) .
8.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初探 篇八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年底的“突击花钱”问题 每年年末会计核算中的报账压力日益增长,每天报销的业务量都增长迅猛,几乎达到正常工作日业务量的两倍以上,办理购置固定资产的业务量也迅速增长,几乎占到总支出业务量的二分之一以上,究其原因,前来报账的教工无奈地道出原委:或因科研经费实际拨款到账晚,只使用了其中一部分甚至还未动用,就已到该结题的时候了;或是课题组内类似的课题经费众多,科研人员的预算管理意识薄弱,不按预算使用经费,而是可着一项课题经费使用,临近年末将要结题时,才发现有的课题经费几乎分文未动。
(二)科研经费预算编制不合理,预算缺乏约束力 我国对现行各类科研项目已全面启动并实施课题制管理,引入了课题立项和预算评估,且采用相应的评审机制,已取得良好的效果。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科研课题的预算经常是由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编制,而熟知科研经费管理政策的财务人员却没有参与或未能充分参与编制,致使因科研预算的编制人员考虑欠周,所编制的预算支出范围不完整,或者预算支出的分配结构不合理,某项或某几项的预算支出数不够充分,且因有些科研人员的预算法律意识淡薄,对相关科研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了解较少,在科研项目的执行过程中随意变更预算,不按主管部门批复的方案执行,使得科研经费预算的权威性受损,决算与预算的差异较大,预算失去了约束力。
(三)重复购置固定资产、损失浪费现象严重目前,科研经费的开支审批一般实行课题组负责制,即科研经费到款后,由高校扣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对剩余经费的使用则均由課题组决定,课题组添置的各类固定资产也归各课题组支配,且由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管理手段陈旧落后,导致有些设备重复购置,有些设备又长期闲置,设备利用率低,造成大量浪费。
(四)科研经费结题不结账 由于现存预算管理模式存在的缺陷,如科研课题预算的不细化,管理的不科学,造成课题预算的不精准,支出弹性过大,为科研经费结题不结账提供了可能;同时,对科研课题结余经费如何处置,是由课题负责人继续支配使用,还是留作学校的科研发展基金,相关法规对此未有明确规定,这就使得对科研经费结余的管理和使用较为松懈,在结余支出中经常出现招待费、电话费以及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差旅费等。
二、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完善措施
(一)按科研经费的实际拨款到账时点确立科研项目运行周期的起点 由于高校获批的科研经费大部分为政府投入的财政性拨款,而此种经费预算的申请、批复必须遵循法定的层层审批的程序:如中央预算草案于每年3月15日经人大审议、通过后,财政部门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一个月)批复部门预算,各部门按规定的一个半月内批复下属单位预算,这就导致部门预算下达到实际执行单位基本都在4月末或5月初,预算的拨款时间则更晚,预算的执行时间仅半年左右;有些科研项目预算12月还在办理追加,拨款的时间就更晚。基于上述因素的影响,导致高校在实际收到科研经费拨款时,既定项目周期已过将近半年,整个科研项目的运行期亦被缩短,这是产生“年底突击花钱”的直接原因之一,不符合任何有价值的科研成果都需要一定周期孕育的科学发展规律,故笔者建议各级科研经费的主管部门能否调整确定科研项目周期的起始标准,以科研经费的使用部门实际收到拨款的时点作为计算科研项目周期的依据。
(二)明确各级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对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层次,建立科研项目的网络管理平台 高校获得的科研经费的投入主体主要是由国家财政、地方财政、部分企业及基金会等组成,国家应通过统一的政策规章等明确并指导各类主体对科研项目支持和管理的层次,如某一类主体应资助哪些类型的科研项目,如何管理这些项目;同时,国家应建立起一个全国范围内的科研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使所有科研经费的资助方都能在该系统中检索到任一申请方的科研实力及已获得的配套科研经费等信息,使科研经费的申请方也能从中检索到不同类别科研项目的研究方向、管理层次、支持力度及资助要求等,以避免因科研项目重复立项或多方申请资助而造成的资金分散或浪费。
(三)强化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的措施 具体表现在:
(1)树立“科研项目申请立项与预算执行并重”的理念。应对国家有关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推进预算执行进度等相关法规文件,通过举办会议、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组织校内全体科研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不断提高他们的预算管理和预算法律意识。
(2)建立预算管理的有效机制。实行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责任制,明确由校内主管领导负总责,课题组负责人负主责的科技管理责任和财务部门负监管责任的分级负责制,逐步形成由专人负责预算管理的各个节点和相互联系、密切配合的联动机制。实行预算管理的绩效考评制度,根据科研项目任务,确定相应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实现科研经费由“注重资金投入”的管理逐步转向“注重支出效果”的管理;实行预算管理的激励制度,将科研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与科研人员的工作效果挂钩、与年度考评和由学校支持的科研项目经费挂钩。
(3)采取“课题组科研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的预算管理模式,共同把好科研经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各个关口。财务人员应介入到科研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中,渗透至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各环节,即在申请科研项目申报立项时,与课题组成员共同起草编制项目预算,细化项目经费预算,制定准确科学的经费预算标准,控制各项开支的范围和比例,为日后预算的顺利执行奠定坚实基础;在项目实施时,主动向科研经费的主管部门提前请款,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监督科研项目严格按预算执行,做好项目的核算工作;加强与有关各方面的信息沟通,努力做到对上及时请示汇报,对下耐心指导解释、反馈意见、提出建议;科研项目完成后,还应及时做好经费的决算和配合审计工作。
(4)运用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加强固定资产购置的有效利用与管理。信息化的管理手段为高校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提供了技术支撑,现阶段高校可以通过研发和使用先进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的申购、入库、报账、使用、调拨、报废、处置全过程实行动态的电子化管理,实现了对各类资产的实时监控,使高校内各院系所之间设备设施的相互租借、资源共享成为可能,在遵循盘活存量的同时,亦优化增量,针对重大的固定资产购置项目,必须实行由校内的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联合审批制度,由此能有效避免过去那种账实不符、家底不清、重复购置及损失浪费现象的发生,满足高校建立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有机结合运行机制的要求,提高了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完善科研管理体制,结合校情制定科研经费的结账管理办法 在严格执行已签订的科研项目合同的预算后,对于正常形成的科研经费结余,高校应根据实际,制定校内科研经费的结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科研课题的结账时间和对结余经费的分配比例及用途。科研项目结束并通过验收后,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应就已结题课题的相关信息进行沟通,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结余经费超过5%或结余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课题,必须将全部结余资金按原经费来源渠道上缴外,财务部门应在对其它科研课题的成本进行详细分析、认真核算结余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校内科研经费的结余管理办法。科研结余经费应主要转变为学校的科研发展基金,用于弥补自主课题的科研支出和设立科研风险基金,这对充分调动教工的科研积极性,发挥已形成的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均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结论
总之,尽管国家加大了对高校科研事业的投入力度,但为充分满足其蓬勃发展的需要,不论是各级科研经费的主管部门,还是科研经费的使用单位,都必须从管理上狠下功夫,以对科研经费的核算为主线,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综合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使科研经费管理更好地为科学研究服务。
参考文献:
[1]王安、董新军、马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国农业会计》2009年第11期。
[2]朱蓉:《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的有效管理》,《教育财会研究》2007年第3期。
[3]王义明:《科研单位财务管理需要处理的几个关系问题》,《中国农业会计》2009年第12期。
[4]刘振奎、殷伟伟:《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的问题及建议》,《教育财会研究》200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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