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特约商户合作协议

2024-06-20

银行特约商户合作协议(精选10篇)

1.银行特约商户合作协议 篇一

2.银行卡指工商银行已经发行或拟发行的牡丹国际信用卡、牡丹国际借记卡、牡丹贷记卡、牡丹信用卡、牡丹灵通卡、牡丹专用卡、牡丹纪念卡、牡丹智能卡等牡丹卡系列品牌的银行卡(本协议中简称“牡丹卡”)以及他行发行的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

3.特约商户指与收单机构签署协议、受理银行卡、外卡的机构。收单机构指与特约商户签署协议的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机构。

4.POS结账功能指POS可以按收银员班次结账,结账后银行按班次入账的功能。

5.下属部门是指大型综合商户存在经营范围明显不同的内设部门,在受理银行卡业务时需要单独设置的部门,如存在需填写此项。

6.特约商户应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表格、特约商户部门档案表内容)真实、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7.如设置下属部门请填写下表(有多个下属部门的,可复印下表填写):特约商户部门档案表

以下各条款为本协议书组成部分:

一、机具管理

如乙方为甲方安装受理机具,双方同意履行以下约定:

(一)乙方对受理POS机具、密码键盘等所有设备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乙方负责指派人员对机具进行安装、调试及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保证甲方正常受理业务。乙方应对甲方报修的机具进行及时维修,对于系统升级等特殊情况,乙方应通知甲方,并指派人员对机具进行升级,资料《工商银行特约商户》。

(二)甲方应指定人员对机具进行管理和使用,严格按乙方要求使用机具,负责机具设备安全,注意防尘、防水、防火,机具设备上不得放置杂物,不得挪做他用。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拆装或移动。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甲方负责提供安装机具的`环境(包括:安装场地、线路、220伏电源及多用途电源插座等)。机具如出现故障,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进行维修。若因非正常使用或人为原因造成机具损坏、遗失、被盗等,甲方负责按市场价格赔偿。

二、双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受理标识、业务培训及相关资料,负责设立业务咨询和授权电话,协助甲方解决受理中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投诉。

(二)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收取手续费。乙方负责将甲方按照本协议受理的合法交易款项,扣除手续

费后,划入甲方指定的人民币清算账户,甲方应及时对账。甲方有权对最近15日内的交易款项要求查询和改正。对于截获止付、伪冒、没收卡的甲方经办人员,乙方确认。

特约商户(甲方):公章 收单机构(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2.互联网特约商户合作协议-清洁版 篇二

合同编号:

甲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邮政编码 100027 电话(010)65542230 传真(010)65541281 联系人

乙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注册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账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主营项目和经营范围

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签订本协议。

双方同意乙方作为“网上第三方支付平台”接入甲方的“中信银行支付网关”,并利用甲方“互联网支付系统”就甲方银行卡客户(以下简称客户)通过互联网购买乙方所连接网上商户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网上消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合作内容

1.1.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实现双方网站之间链接,为客户提供网上商务应用过程中所需的互联网支付服务。

1.2.甲乙双方共同合作保证双方网站之间链接的可靠。甲方在其网页中加入乙方网站的链接;乙方在其网页中加入甲方网站的链接。

1.3.甲乙双方采用联机交易方式进行操作,对外提供24小时服务。1.4.客户网上交易额度由其申请开通银行卡网上支付功能时自行设定,并可根据需要自行修改额度,网上交易单笔金额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亦不得超过交易额度。

2.甲方权利和义务

2.1.甲方有权根据系统升级等需要暂时中止提供在线支付服务,但应提前3个工作日并至少以网站公告的方式告知乙方和客户,并预告恢复日期;甲方可以对服务进行改进,但应将改进服务事项,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和客户。

2.2.甲方有权按客户每笔在线交易金额的 %(限单笔交易最高手续费 元)向乙方收取手续费,并在日终结算时自动扣除。

2.3.甲方有权为甲方业务的安全性和连续性建立和实施监督、预防机制,并有权对乙方合法履行本协议进行监督。

2.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网上消费结算服务,负责网上交易资金的清算,根据乙方结账信息将网上消费款项汇总扣除手续费后划入乙方账户。2.5.甲方为乙方分配相应商户编号和设立网上操作员。2.6.甲方负责向乙方和客户提供网上交易的账务查询服务。2.7.甲方所接到的客户对乙方的投诉或由乙方原因引起的对甲方的投诉,在甲方协助客户联系乙方后,乙方应接受并妥善处理。

2.8.经确认乙方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偿因这些情形所导致的损失:

2.8.1.以虚假资料或盗用其他商户资料向甲方申请为特约商户; 2.8.2.与不良持卡人或其他第三方勾结,或自身以虚拟交易套取现金;

2.8.3.名义上经营范围正常,或以正常名义申请成为特约商户后,实际从事禁入商户类型的经营活动;

2.8.4.因银行卡欺诈交易已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 2.8.5.已被其他国际卡机构认定为“高风险商户”; 2.8.6.经营不善,已破产或停业;

2.8.7.出现违反合同约定情形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操作,在合理期限内拒不纠正的;

2.8.8.由乙方原因引起的对甲方的投诉,在甲方协助客户联系乙方后,乙方未妥善处理使甲方遭受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8.9.无故拒绝受理已开通互联网支付业务的中信银行卡; 2.8.10.受到持卡人投诉,无法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的; 2.8.11.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甲方查询查复要求的;

2.8.12.如果因为乙方的原因或者通过乙方渠道侵入了计算机病毒,造成甲方系统故障的;

2.8.13.其他因风险原因应被立即终止交易的; 2.8.14.因乙方丧失或被暂停其拥有的与其履行本协议有关之经营许可、资质或资格等。

2.9.如甲方因受到乙方客户或与乙方连接之网上商户或其他组织、机构影响成为被告或第三人,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承担该损失。

2.10.甲方负责其互联网支付系统的日常运作、维护及其客户管理工作。

2.11.甲方保证在受理客户电子付款指令的当日向乙方实时提供付款交易的信息反馈,反馈信息包括订单处理状态、支付金额、合同号(或订单号)等,该等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之用,最终以甲方定期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书面文件为准。

2.12.甲方负责向其客户宣传互联网支付系统的使用方法,并与乙方协作共同开展网上消费的宣传推广工作。

2.13.甲方在其网页中应正确说明乙方网站的名称、标识、使用方法和乙方依本协议应履行之义务及所作的承诺。

2.14.甲方应设立业务咨询和联系电话,负责解答乙方在受理甲方支付业务中的疑问,及时解决双方在数据对账、资金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2.15.交易查询及追索:协议终止后12个月内,甲方对协议终止前的交易仍有查询及追索权。

3.乙方权利和义务

3.1.乙方有权对甲方承诺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投诉。

3.2.乙方应协助甲方开展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和机具使用的培训。3.3.乙方承诺根据甲方的业务流程向中信银行卡持卡人提供互联网支付网上消费服务。

3.4.乙方对最近12个月内的交易款项有查询的权利,并可以要求甲方对错误款项进行更正,但乙方应提供相应的证据。

3.5.乙方应在甲方营业网点开立结算账户用于互联网支付清算。3.6.乙方如需更改网站地址,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3.7.乙方变更主营业务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的重新审批检查,并且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

3.8.乙方应接受客户在网上使用甲方互联网支付系统购买商品或服务,不得无故或借故拒绝受理,不得因客户使用甲方互联网支付系统进行网上支付而向其收取额外的费用或提供低于采用现金支付水平的服务。

3.9.乙方负责其网站的日常运作和维护工作,并确保按照甲方规定的接口规范、数据格式,准确地向甲方发送客户的网上交易信息。

3.10.乙方在向其商户提供客户支付交易数据时,应以甲方互联网支付系统提供的客户支付交易数据为准。

3.11.乙方不得将相关网关接口、标识等用于本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用途,也不得给本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第三方使用。

3.12.乙方承诺不截取持卡人卡号等信息,为客户相关资料保密。3.13.乙方应利用其网站对甲方的互联网支付系统作必要的宣传,在其网上付款说明以及网上业务宣传中应正确说明甲方互联网支付系统的名称、标识、使用方法和甲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承诺。

3.14.乙方应对电子交易数据及与交易相关的原始凭证等保存至交易后5年。如因乙方对交易数据或相关凭证保存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15.乙方应保证其运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16.乙方应按照第2条第2.2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手续费。3.17.乙方应妥善保管商户编号及网上操作员代码和相应密码,因乙方商户号和密码保管及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18.乙方应要求其商户制定完善的网上销售业务管理办法,在网页及业务宣传资料中公布网上销售营业规章及服务热线,及时处理有关商品价格、质量、数量等方面的投诉。

3.19.在甲方组织促销活动或其他网上支付宣传活动期间,乙方负责在网页上链接甲方活动宣传图标,图标文件由甲方提供。

3.20.乙方有下列行为的,属于违规操作,应承担相应责任:虚假申请、洗单、名义经营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为持卡人分单操作、套现等提供便利等。

3.21.乙方保证对其通过网上支付所获取的甲方或者中信银行卡持卡人的账户信息和密码承担保密责任。如果造成了甲方或者中信银行卡持卡人的损失,乙方应该负责赔偿所有损失。

3.22.乙方应该尽最大努力保证其系统的安全性,如果因为乙方系统的不稳定性或者由于乙方计算机病毒感染致使甲方系统故障,乙方应该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3.23.乙方独立承担因其网站信息虚假、陈旧或不详实造成的投诉、退货、纠纷等的责任,并且乙方承诺在网站上不得出现下列行为:

3.23.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3.23.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23.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23.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3.23.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3.23.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3.23.7.散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传销、反动信息的;

3.23.8.教唆犯罪的;

3.23.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3.23.10.从事欺骗性活动的;

3.23.1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4.差错处理

甲方负责根据客户支付指令从客户账户中扣除支付款项,并在扣款成功后向乙方发送扣款成功结果,日终处理时甲方负责将当日支付款项集中清算至乙方在甲方开立的清算账户中。由乙方负责与其所连接网上商户的清算工作。当出现客户账已扣,但客户或乙方未收到交易成功结果等差错情况时,甲、乙双方均应本着客户至上的服务精神,及时查找原因,并根据差错责任及时进行调账处理。

5.安全条款

对于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或客户造成的直接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但甲方应对乙方采取的减少损失的措施予以积极协助;对于因甲方自身系统或内控制度的原因致使甲方未能有效履行本协议,给乙方或客户造成直接损失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但乙方应对甲方采取的减少损失的措施予以积极协助;对于因客户对自己私人信息的安全防护不当导致账号或密码等泄漏造成的任何损失,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6.违约责任

6.1.如因乙方的过错,本协议目的已无法实现并致甲方及/或其互联网支付系统的声誉或其他权利受到损害时,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与乙方联系,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尽量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甲乙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但需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6.2.如因甲方的过错,使其在线支付系统不能再继续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时,乙方需在其发生后的24小时内以双方认同的方式尽快通知甲方,并在3日内发出书面确认。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尽量满足客户的付款需要;甲乙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但需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7.免责条款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非乙方责任所导致的通讯网络故障等原因而使甲方、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乙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并及时地将处理方案告知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

8.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应将纠纷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裁决属终局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9.协议终止

除本协议的规定外,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本协议,必须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终止。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项下有关纠纷处理、违约责任、保密义务等条款的有效性。

10.合同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于有效期满后自动延长期限 年。如本协议一方对延长本协议期限有异议,该方应自本协议到期之日前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则本协议有效期满即行终止。

11.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该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3.来自银行卡特约商户的声音 篇三

2009年2月8日

来自银行卡特约商户的声音

董 峥

银行卡的特约商户是指与银行签定受理银行卡业务协议并同意用银行卡进行消费结算的商户,特惠商户是指银行卡特约商户中为持卡人提供特别优惠服务的商户,可给予持卡人消费价格的折扣。特约商户是银行卡产业链上的发卡银行、持卡人、特约商户三大要素之一,如果没有特约商户的加入,就不能实现银行卡通过刷卡消费进行结算的目的,其重要性可见一斑了。

20世纪80年代,中国大陆从中国香港引入银行卡业务,就是从开发高档消费场所成为特约商户来为境外持卡人提供刷卡消费服务开始,特约商户的开发工作也随之应运而生。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特约商户已经从起初的高档消费商户走向大众消费领域,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银行卡以其方便、安全、快捷的特点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人们现在也逐渐习惯了用银行卡来进行消费,同时越来越多的商户也已经接受银行卡作为重要的结算支付方式。

从一些数字上可以感受到银行卡受理市场的发展状况,截止到2002年底,共计发行银行卡4.9亿张,受理银行卡的特约商户为43.6万家,ATM机4.9万台,POS机28.6万台,2002年银行卡交易总额11.56万亿元;截止到2008年底,共计发行银行卡超过18亿张,受理银联卡的特约商户已达118万户,POS机185万台,ATM机近16万台,2008年至9月银行卡交易总额已经达到103.3万亿元。六年多来随着银行卡的发展,银行卡受理环境得到了长足的进步,银行卡也从初期的现金支付替代工具向多功能金融服务载体方向转化。

使用银行卡支付,在包括科技性、安全性、便捷性、市场细分、促进消费等方面都具有其独特的优势,银行卡的一些新型功能还会继续得到发展。然而尽管大环境逐渐有利于银行卡发展,但是特约商户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实际问题不容回避,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对银行卡产业化发展起到阻碍的作用。

1.“拒刷”现象普遍,刷卡机具普及率尚显不足

一些商户,甚至是一些银行卡特约商户存在着抵制或变相抵制银行卡刷卡交易的现象,这其中主要是因为刷卡手续费费率问题。由于多年在收单市场中,商户与收单机构之间、银行与银行之间、银行与银联之间的无序竞争,银行卡刷卡

/ 4

来自银行卡特约商户的声音

2009年2月8日

手续费费率已经降到刷卡交易额的0.5~2%,可以说是到了降无可降的地步,而大众零售业的利润也是逐渐降低,如果刷卡就要减少部分利润,因此其受理刷卡消费的积极性就大打折扣。为此,一些特约商户通过市场博弈中的资源优势,继续要求收单机构降低费率,采取一些手段限制或阻止刷卡消费,国内也出现过多起商户罢刷卡事件。有些非特约商户甚至拒绝安装POS机,当然也有部分商户是出于逃税等非法的目的。

虽然POS机数量从2002年到2008年的六年中增长了5.5倍,但是却主要集中于经济较发达以上的城市,以及其中的中高档商户,银行卡特约商户的平均覆盖率仍显不足,用卡环境很大程度上依旧限制着银行卡的使用。

2.刷卡安全性责任问题

尽管银行卡总体来说还是比较安全的一种消费工具,但是银行卡盗刷现象有日益增加的趋势。虽然收单机构都会对特约商户进行收单业务的培训,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包括对伪卡的识别、对持卡人签字的识别等问题上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大的技术困难,当然也不排除一些违规特约商户与不良分子相互勾结从事犯罪活动。银行卡被盗刷后,银行为了规避自身风险,通常会提示持卡人追究特约商户的责任,这也阻碍了部分正当商户的刷卡积极性。

站在行业的角度,经常可以听到社会中一直有对银行卡特约商户的指责声音,收单机构指责特约商户不按照约定为持卡人提供正常的刷卡服务,银行指责特约商户提供的优惠折扣不具有吸引力,持卡人指责特约商户的声音就更多了。然而我们却很少认真地去分析为什么这些特约商户会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特约商户对于持卡消费为其带来的好处的理解应该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作为特约商户也有其难言的困惑。

银行要求特约商户为其持卡人提供特殊的特惠折扣,承诺为特约商户提供宣传,吸引持卡人前来消费。作为特约商户来说,也是希望借通过与银行的合作获得持卡人的规模消费,以达到促进商品销售的目的。然而,从多年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银行缺乏市场细分和对持卡人提供分众化的服务,通常是将全部的提供特惠服务的特约商户集中堆积在给持卡人的优惠手册中,很难想象持卡人为了吃一顿饭获得的折扣而去大费周折地去翻看优惠手册,其结果就可想而知了,因此通过这种方式吸引持卡人前来消费的比例极其微弱,银行向特约商户承诺的几十

/ 4

来自银行卡特约商户的声音

2009年2月8日

万数量的持卡人用户对于特约商户而言如同摆设,大大挫伤了特约商户提供服务的热情。特约商户为了不得罪银行,只能为银行卡提供统一的优惠折扣,任何一家银行的银行卡用户前去消费,享受的折扣几乎都是一致的,这些折扣也都是一些不疼不痒的,难以吸引到持卡人,出现了一种恶性循环的现象,持卡人因为优惠不满意而不去,特约商户因为无消费者光顾而没有更好的优惠折扣。特约商户为其自身的优质客户提供的优惠服务,一般其他客户很难享受到。

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银行的确应该反思过去的经营理念,发卡银行、持卡人、商户本来就是同等重要的三个要素而缺一不可,如何在扩大持卡人数量的同时,维护好特约商户的利益,这对于银行卡的发展意义是极为重大的。

1.银行做好持卡人、商户的分类工作,把众多持卡人根据性别、年龄、消费习惯、消费金额等指标进行细分,再根据特约商户的经营范围、消费规模、适应人群等指标进行细分,有针对性地向某一特定持卡人群体提供适合的特约商户资讯信息,来达到精准营销的目的。

2.优化信息传递手段,及时将特约商户的优惠信息传递到经过细分后的持卡人群体。一般的银行多采取账单夹寄的方式来传递商户资讯信息,但这种方式过程较长,持卡人会因多种原因无法获得或遗失,而且还有携带查找不便等因素,这就使得资讯传递的效果大打折扣。随着3G通信技术的普及,手机作为信息传递媒介中的一个重要工具的作用逐渐浮出水面,银行完全可以借助于3G通信技术并结合互联网,将特约商户信息及时、有效地传递到持卡人。

3.银行应该在刷卡费率问题上建立统一管理的政策,避免出现收单机构的恶意竞争而造成的费率混乱的局面,让商户总认为刷卡费率有下降空间,让银行自身陷入发展的被动之中。

4.银行应该不仅仅停留于仅要求特约商户提供某种优惠服务项目,更应该为持卡人、为特约商户策划一些促进消费的优惠项目,让持卡人的卡用起来,为特约商户带来实实在在的收入,这样特约商户也会积极配合银行,形成良性发展的模式。

5.建立明晰的银行卡风险责任界定机制。由于盗刷卡问题可能会为特约商户带来潜在的风险,也束缚了特约商户的积极性。在新的法律法规中应该制订相关条例,将特约商户因技术等方面的因素造成的盗刷卡所引发的持卡人与特约商

/ 4

来自银行卡特约商户的声音

2009年2月8日

户之间的法律纠纷,与恶意参与盗刷卡犯罪的特约商户责任进行明确界定,保护正当的特约商户权益,打击包括以非法套现为目的的违法商户。

建立良好的发卡银行、特约商户、持卡人三位一体的用卡关系和环境,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的积极性才能被充分调动,变被动接受为主动配合,以达到共同促进银行卡市场繁荣的最终目的。

2009年2月10日

4.银行特约商户合作协议 篇四

台商户合作协议

中国工商银行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努力为商户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服务。在签订本合同之前,特提请商户充分了解工商银行提供的相关服务内容及规则,自主决定是否选择相关服务。

协议编号: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负责人: 传真:

电话: 邮政编码:

一、术语及释义

除有特别说明外,本协议中“电子商务平台、商户、客户、商品、法律、第三方、积分支付、电子券、促销宣传活动、业务管理规则”等术语的释义和约定见《附则》第一条。

二、合作宗旨

1.甲方志愿加入乙方电子商务平台,同意遵守乙方平台管理规则及收费标准。乙方根据本协议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甲方依照本协议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

2.甲乙双方应本着“谁签约、谁入驻”的原则开展商城业务。

3.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甲方应依照法律、本协议和业务管理规则开展日常经营、信息发布、交易行为及相关活动,独立承担因上述活动产生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并依法缴纳因相关活动所产生的所有税费。乙方对甲方和客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的相关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并非甲方与客户之间交易关系的参与者。

三、甲方入驻 1.甲方入驻须满足的条件见《附则》第二条。

2.甲方须具有在乙方开立的单位结算账户,并同意将该账户作为其在乙方商城的结算账户。

3.甲方在乙方电商平台上经营的品牌名称为,该品牌

为甲方的(选择项):

□自有品牌 □代理品牌 □其他

甲方应提供该款描述的经营该品牌的资质材料作为本合作协议附件。

4.甲方确保所提供的注册资料及相关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准确性,且在合作期间,甲方提

供的信息及资料如果发生变更,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对于该款所述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

性有误造成的各类纠纷,甲方独立承担相关责任。

四、商城经营

1.甲方在乙方电商平台日常经营所需遵守的规则见《附则》第三条。

2.乙方对甲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的信息资料、销售的商品没有审查义务。如果甲方发布的相关信息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任何纠纷或不良影响的,甲方应独立承担相关责任。

3.乙方有权对甲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查,当乙方有充足理由认为甲方发布的信息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情形的,可拒绝发布或者予以修改、删除,但应事后及时告知甲方原因。对涉及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乙方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五、支付结算规则

1.乙方为甲方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商品交易等活动提供多种支付结算服务,包括工行卡支付、他行卡支付、积分支付、电子券支付等。

甲方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签订本协议时选择是否开通下列积分支付、电子券支付服务(在

相应服务项目前的□内打“√”表示选择开通该项服务,可多选);对于签订本协议时甲方未开通 的服务,若甲方事后希望开通该项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开通该项服务的申请文件,并承诺接

受本协议中有关该项服务的权利义务约定:

□积分支付 □电子券支付

2.甲方开通相关支付服务的应遵守对应的支付结算规则,积分支付、电子券支付的相关规则见

《附则》第四条,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支付结算服务注意事项见《附则》第五条。

六、促销宣传活动

乙方电子商务平台向甲方提供多种方式的促销宣传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券、满减、秒杀、团购、限时抢购等。甲方承诺按照乙方公布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促销宣传业务规则,开展相关活

动申请、活动执行及后续费用清算工作。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

有关客户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则见《附则》第六条。

- 5 -

八、保证金

1.为更好的保障消费者权益及平台正常运营,甲方应在入驻乙方电商平台后____日内,向甲方结算账户(正文三-2)中缴纳_____万元作为保证金,甲方授权乙方对该部分资金予以冻结。

甲方应根据协议规定及时缴纳保证金,如甲方未按要求及时缴存保证金,则乙方有权暂停对甲方的服务。乙方有权根据甲方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通知甲方调整保证金金额(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站内信或短信等形式),具体协议条款见《附则》第七条。

2.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授权乙方从甲方结算账户(正文三-2)中直接扣款:(1)如甲方在乙方电商平台发布商品、达成交易、履行交易相关义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乙方电商平台业务规则或违反甲方对客户的任何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假冒商品、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虚假宣传、侵害他人财产和信息等,客户提出赔付申请时,乙方依据交易双方提供的证明情况,经法定机关判定应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的,乙方有权直接进行扣款对客户赔付。

(2)如甲方违反本协议及双方确定的平台业务规则,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或根据双方确定的业务规则规定,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权直接扣除实际损失的金额或违约金。

九、服务费用

1.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本方系统运行产生的全部费用。

2.甲方应在达成每一单交易时,每______(月/季度)按______的比例向乙方电商平台缴纳交易推介手续费,或单笔交易手续费______元封顶(仅限房地产、汽车商户),并同意乙方从其交易账户或指定账户中主动扣收。

3.甲方申请乙方其他金融服务须缴纳费用的,双方按照具体业务情况协商确定或者按照乙方公告的费用标准办理。

十、系统运营与维护系统运营与维护的相关约定见《附则》第八条。

十一、知识产权与保密条款

知识产权与保密条款的相关约定见《附则》第九条。

十二、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的相关约定见《附则》第十条。

十三、协议期限、变更及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满前 30 日,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协议可以延续壹年。

2.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的提供者,乙方有权根据法律、客户需求、市场状况、外部环境等因素变

- 6 -

化,不时修改业务管理规则及服务收费标准。如业务管理规则及服务收费标准有任何变更,乙方将

提前七天在其电子商务平台以专项通知的形式通知甲方,通知达到甲方后15日内甲方无异议的即生效,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如甲方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乙方,双方将相应规则进行协商,无论如何乙方的规则或标准都必须遵守合同法的规定,不能排除他人权利或对甲方显失公平。

3.甲乙双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但须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依据约定终止全部服务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4.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终止前所发生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协议终止后甲方须继续执行售后服务,并对已售出商品承担质量责任。

十四、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个别条款如与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相抵触,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应按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执行。

十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因本单位名称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等事项变动而不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内容。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业务管理规则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调整且影响本协议履行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并对本协议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3.本协议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如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其他条款应继续

履行。

4.乙方有权根据业务调整情况,由工行集团内其他成员履行本协议。如果发生此种情况,乙方将会提前 30 日以网站公告的形式通知甲方。

5.本协议中相关标题内容对该标题项下有关条款含义的解释不具有限制作用。6.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盖章:

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 盖章:

日期: 年

日期: 年 月 日

- 7 -

附则

第一条术语及释义

下列概念在本协议中的释义和约定如下:

1.电子商务平台:指中国工商银行为商户(卖方)和客户(买方)提供的包含商品信息展示、购买、支付等服务在内的多功能综合服务平台,平台网址为:http://mall.icbc.com.cn。

2.商户: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商品销售的卖方。

3.客户: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的买方。

4.商品:指商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向客户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等标的。

5.法律:指中央或地方有权机关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督、管理要求等规范性文件。

6.第三方:指甲乙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

7.积分支付:指在工银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过程中,工商银行个人客户利用个人综合积分按照一定的规则直接抵扣待支付订单金额。

8.电子券:指电子商务平台发放给个人客户,用于抵扣待支付商品金额的代金券,分为通用券和定向券,通用券可以在乙方电子商务平台所有商户使用,定向券需在乙方电子商务平台指定商户使用。

9.促销宣传活动:指为提升平台销量之目的,根据乙方公布或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业务规则,在乙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的各类促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满减、电子券、秒杀、团购、限时抢购等促销活动。

10.业务管理规则:指乙方为运营电子商务平台所制定并发布的、能够适用于商户的各项管理规则或流程。

第二条商户入驻条件

甲方使用乙方电子商务平台,应获得甲方内部有权机构批准,且须始终满足以下条件:

1.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

2.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并开通企业网银;

3.签署与履行本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4.提供的信息及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销售特殊商品的,须满足法律规定的相关资质管理要求,并取得相应的销售资格;

6.不从事法律禁售商品的销售,所售的商品符合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第三条商户经营规则

1.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及业务管理规则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商品信息及相关信息,并保证其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合法,不包含易令人产生误解的描述。2.乙方有权查阅、核实及登记甲方的注册资料及相关信息,并要求甲方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

- 8 -

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3.乙方根据甲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及双方事先约定的经营范围,可决定或调整允许甲方发布商品的种类和数量。

4.甲方承诺发布在乙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商品须具备一定的市场优势(如该商品为首发商品、畅销商品、低折扣商品等)。甲方承诺所售商品售价合理,与价值相符,且除其他电子商务平台补贴销售等特殊原因外,商品零售价不得高于甲方同期在其自营网站或其他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的同一地区销售的同一商品的零售价。

甲方商品零售价指甲方商品的市场统一公开价,该公开价由甲方统一提供。

5.甲方提供的商品库存数量必须真实、有效。

6.甲方承诺不发布以下信息:

(1)虚假的或不以商品交易为目的的信息;(2)恶意竞价、规避交易费用或其它试图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的信息;

(3)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损害乙方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4)可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信息;(5)其他违反法律、本协议及业务管理规则的信息。

7.甲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乙方有权视情节单方给予甲方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公示、限权、终止服务及终止本协议等不同程度的处理,并追究甲方相关责任:

(1)涉嫌利用电商平台甲方身份实施欺诈或其它违法行为;(2)被任何第三方投诉,称甲方有未按约定发货、未按约定退款或所发货物数量或质量与约定

不符、交货期延迟等违约行为,或称其有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的产品的行为,经认定投诉举报事实成立;

(3)注册后 3 个月内未登录进行店铺管理(以系统直连方式销售充值卡等特殊商品的商户除外)或连续 6 个月未发生真实、有效商品交易;

(4)利用计算机病毒程序等手段,非法窃取、删除、修改或增加电商平台及其他会员的任何信息,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危害平台正常运行;

(5)涉嫌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勾结,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危害平台正常运营,并对乙方造成损失。

(6)违反平台其他规定和要求,给乙方造成声誉风险和不良影响。

如情节严重,乙方将在电商平台上对终止服务的甲方进行通告,并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积分支付、电子券支付

(一)积分支付

1.客户使用积分抵扣的订单金额,由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向甲方结算,将相应款项支付至甲方平台结算账户。

- 9 -

2.甲乙方须在每月 10 日之前完成上月的对账,对账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根据上月积分实际入账金额向乙方开具发票,发票开具主体须与签约主体一致。甲方对积分对账单明细存在异议的,应主动与乙方取得联系。因系统等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完成款项清算的,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共同查找原因。

3.对账完成后 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相应金额支付给甲方。如甲方未及时开具或未按项目要求开具发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开具发票或视情节暂停支付对账金额5个工作日。

(二)电子券支付

1.客户使用电子券抵扣的订单金额,由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向甲方结算,将相应款项支付至甲方平台结算账户。

2.甲方须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开具发票并提供相关材料,发票金额须以乙方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且发票开具主体须与签约主体一致,乙方在收到甲方发票后付款。

3.甲方对电子券对账单明细存在异议的,应主动与乙方取得联系。因系统等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完成款项清算的,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共同查找原因。

第五条支付结算事项

1.甲方承诺不利用乙方提供的结算服务从事违反法律的活动,否则乙方有权向有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报告或者依法采取其他有关措施。

2.甲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明示或暗示客户或通过其他方式)转移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在线达成的交易,或达成交易后不经由乙方办理支付结算,以规避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3.客户使用银行卡支付的情况下,如因发卡行、银联及监管机构出具要求中止甲方交易的书面通知,乙方有权中止对甲方的相关银行卡服务。乙方中止相关服务后,可以应甲方要求出具相关证明。

4.当甲方出现重大风险事件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或信息,乙方有权基于自身独立判断,根据风险情况采取延迟清算等措施。

5.在甲方使用乙方支付清算服务的过程中,如出现差错,双方应密切配合查明原因。因甲方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因双方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双方按过错的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对非因双方的过错所造成的共同损失,双方应依照公平原则分担,并互相协助向有过错的第三方请求赔偿。

第六条客户权益保护

信息进行如实描述,包括但不限于对商品的基本属性、成色、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 1.甲方应在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即时通等所有平台提供的渠道中,对上传于平台的商品 整的描述,并对描述的商品信息负有举证责任。甲方应保证出售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可正常使用,- 10 -

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

采用的标准等。

括但不限于咨询解答、修/退/换货、退款)等方面应当符合法律、本协议和业务管理规则的规定/ 2.甲方在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的商品在生产、进货来源、商品质量、交易行为以及售后服务(包

约定。

3.为保障客户权益,作为平台经营主体的甲方应配备能够满足电子商务平台需求的客服人员,对于客户的咨询、投诉等应当及时处理。

4.甲方店铺开始营业时,应在店铺的醒目位置标注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客服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

5.甲方应按照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律要求,出售商品并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可执行地方标准、经备案的企业标准。除甲方在所销售商品商城页面显著位置标注不适用于退/换货的情况外,甲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支持客户“七天无理由退/ 换货”的请求。

6.甲方应当遵守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向客户作出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店铺、商品详情页面或即时通等方式向客户作出的承诺。

7.甲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交易金额为客户开具发

票。

8.甲方是否收到客户的款项应以乙方系统提供的交易记录为准,甲方应确保在有效订单生成之

后 48 小时内发货,在客户提交退货申请之后 48 小时内处理,与客户另有约定的除外。

9.甲方有义务协调其指定物流服务商的物流系统与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系统对接,确保客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相关链接可查询订单物流真实、实时状态。(这个可以吗?)

10.甲方应按照法律、协议和业务管理规则的要求,及时处理客户基于电子商务平台交易提出的修复、退货、换货与退款请求。双方就资金清算签订补充协议的,依照补充协议执行。

11.甲方与客户之间因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而发生纠纷,甲方应当根据法律、协议及业务管理规则,及时与客户协商解决。如客户就上述纠纷向乙方提出相关赔付申请,乙方有权将客户申请转交甲方处理,甲方应当及时与客户协商并妥善解决,并于 72 小时之内向乙方反馈处理结果,紧急情况下应于 24 小时之内反馈。

12.甲方与客户之间的纠纷处理过程中,导致乙方向客户承担责任或受到其他损失,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13.对电子商务平台交易各方发生的争议,如甲方和客户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有权要求争议双方提供相关证据,按常理对提供的材料进行表面审核后,以严谨注意义务判断争议责任的归属。

- 11 -

14.乙方有权基于自身判断或客户请求,对甲方的异常交易进行查询,甲方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或资料。

15.甲方应恪守诚信经营原则,承诺在经营过程中不发生以下行为:

(1)未按约定发货、未按约定退款或所发货物数量或质量与约定不符、因自身原因交货期延迟

等侵犯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2)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3)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16.如甲方违反《附则》第三条第 4 款的规定,乙方有权对甲方所售商品采取删除或限制上架等限制性措施,并及时通知甲方。

17.乙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和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协议约定对甲方采取限制信息发布权限、中止或终止服务等措施。

18.为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乙方有权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交易信息进行分析,并有权将相关分析结果作为乙方内部数据加以保存和使用。

19.甲方发生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情况恶化、并购、重组、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破产、解散以及重大法律纠纷等)时,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有关通知或经其它渠道获悉或判断认为甲方发生上述重大事项时,可以与甲方就协议履行进行友好协商,或者为保障客户的权益,要求甲方在乙方电子商务平台收款账户中预留部分款项、提供担保,或者采取中止或终止服务等必要措施。如甲方未能提供乙方认可的有效措施,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如果乙方要求甲方提供其经营情况资料,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七条保证金

1.当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乙方电商平台业务规则或违反商户对客户的任何承诺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乙方有权根据协议规定处置保证金:

1)出售假冒商品:是指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食品类按照商品价格的十倍赔偿;非食品类按照商品价格的三倍赔偿,最低 500 元;

2)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是指卖家出售未经正常中国海关报关程序的进口商品,按照商品价格的三倍赔偿,最低 500 元;

3)虚假宣传: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按照商品价格的三倍赔偿,最低

500 元;

4)侵害他人财产和信息: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按照商品价格的三倍赔偿,最低 500 元。2.因扣划、缴纳限额提高等原因导致保证金余额不足时,甲方有义务立即予以补足。乙方有权

- 12 -

向甲方发送提示补交保证金的通知(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站内信或短信等形式),甲方应当自通

知之日起十日内补足。如果甲方逾期仍未补足的,乙方有权根据保证金余额变化情况,采取中止甲

方部分或全部服务、取消甲方有关服务标识、要求赔偿损失等措施。

议中保证金。双方协议终止需要退还保证金的,甲方须提交保证金退款申请,乙方应自审核同意之

日起一个月后将保证金余额退还甲方。3.协议期限届满,若双方继续合作,未使用完的保证金计入续签的新协议中,甲方须补足新协

第八条系统运营与维护

1.乙方负责电子商务平台系统的日常运营和维护,拥有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的权利。

2.乙方根据系统升级等需要可以暂时中止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但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告知甲方,并预告恢复日期;乙方可以对系统功能进行改进,但应将涉及甲方的相关事项提前 5 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3.甲方传输到乙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内容应当符合系统要求,承诺不包含电脑病毒等恶意程序,且文件大小在系统可容纳的范围之内。

4.甲方应自行负责妥善保管电子商务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并维护自身与电子商务平台有关连接端口的安全。对于使用甲方电子商务平台账户或有关连接端口所进行的一切活动,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

5.甲方的电子商务平台账户发生任何安全问题,如遭到未获授权的使用等,甲方应立即有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采取及时的处理或应对措施。

6.为维护交易安全,乙方有权对疑似高风险交易、非法交易进行监控和判断,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并提供乙方需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交易材料证明等。

第九条知识产权与保密条款

充分、合法、有效的权利,不侵犯乙方或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相关知识

产权以及人身权、物权其他合法权益。如果第三方声称甲方通过电商平台提供的物品侵犯其知识产

权或其它合法权利,并已就此对乙方或甲方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行

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知悉上述事项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合同对方,乙方有权:(1)

要求甲方自担费用向乙方提供与该第三方协商、诉讼、和解所需的一切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提供证明侵权不存在的各类证据、派出人员参加协商、诉讼或会谈等);且(2)乙方有权选择与该第三方达成和解,并由甲方支付甲方事先同意的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全部费用以及乙方因侵权诉讼而遭受的全部损失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对第三方的损害赔偿金、行政处罚罚款、获取该物品

1.甲方保证对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展示的信息、提供的商品以及信息展示、商品提供行为拥有

- 1

319 相应使用许可的费用、因停止使用或修改、替换侵权诉讼所涉及的物品而遭受的损失等)。如果乙

方选择继续参加侵权诉讼法律程序,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侵权诉讼及履行生效法律裁判所支付的费

用或遭受的损失,但生效法律裁判认定甲方提供的物品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情形的除外。不

论本协议是否解除或终止,本条款持续有效。

2.为本协议之目的,甲方授予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电子商务平台上为了甲方商品推广的目的免费使用其在电子商务平台披露的、甲方享有知识产权的文字、图片、图表、视音频文件、标识、名称等各类信息的权利。

3.甲方在电子商务平台披露的相关资料、商品或服务等信息有可能被第三方获取和使用,并可能因不当获取或使用该等信息对甲方造成损失或风险,甲方承诺独立承担上述风险。

4.甲乙双方应对其在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获悉的任何有关对方的非公开信息和资料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予以公开,但法律及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5.甲乙双方合作开展各项业务,双方均承担客户信息保密义务,不得将客户信息用于本协议(及相关业务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不得对外泄露,法律及本协议另有规定或经客户书面授权的除外。

6.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甲乙双方仍须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法律及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

1.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承诺或保证的,乙方有权根据违约情况要求甲方停止违约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义务、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有效担保,或者根据违约情况采取删除信息、公布违约行为、纠正违约行为、中止或终止对甲方提供的部分或全部服务或者终止协议,或者根据业务管理规则采取其他相关措施。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合并使用上述各项违约救济措施。

2.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就违约造成的甲方损失予以赔偿。

3.如果甲乙双方均存在违约情形,根据实际情况,由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4.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当事方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情况证明,并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5.因国家法律或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导致任何一方的义务无法履行的,相关义务方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须及时通知另一方。

6.甲方有义务妥善处理其与客户之间因商品信息发布、商品订购、商品质量、商品交付、货款支付等与商品交易有关事由产生的纠纷,并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乙方不因上述事由向客户或甲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7.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因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

- 14 -

及其它非乙方故意造成的意外事故,致使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不能正确、有效响应或响应延迟的,乙

方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8.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的,违约方仍应当根据本协议约定承担有关违约责任。

9.本协议其他有关条款对免责做出约定的,依其约定。

5.特约商家合作协议书 篇五

甲方:北京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进行商务合作一事,达成如 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成为甲方的特约商家,为乙方带来增量的消费能力,提高乙方的经济效益;

二、乙方认同甲方的理念并同意成为甲方的特约商家,为甲方会员提供优质服务,并按要求 支付服务费,乙方的特约商家编号为 T。

三、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通过系统化的组织为乙方提供大量消费客户(中国xxxx会员和中国xxx俱乐部会员);

2、甲方(或者组织其他相关单位)为乙方免费或优惠提供法律、经营管理等咨询、服务,帮助乙方做强做大;

3、甲方为乙方提供人脉营销系统的支持;

4、甲方及时将乙方的最新信息告知会员(在甲方网站或者宣传册上公布);

5、甲方为乙方提供 “会员消费凭证”或其他消费计量工具。

二)甲方的权利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规定的标准,遭到甲方会员多次投诉,经核实确 认,甲方有权单方取消合作;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协议约定执行各有关条款,甲方有权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3、如果乙方的行为违反服务条款的规定或者严重损害甲方的企业形象,甲方有权根 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对乙方进行处罚。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可在甲方的网站指定版块免费发布广告;

2、乙方自动成为中国xxx商会普通会员,并享受相应的服务;(详情请查询xxx网)

3、乙方可优先参与甲方定期组织的俱乐部或商会活动;

4、如果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可以帮助乙方建立自有会员体系。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营业场所的明显地方摆放甲方的标识,便于会员进行消费识别。

2、乙方根据甲方会员的消费金额,按照约定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消费金额和 约定比例按照如下标准执行:

(1)乙方按公布之标准价格给予甲方 %的服务费;

(2)乙方按公布之优惠价格给予甲方 %的服务费;

(3)乙方可以在本协议生效后6 个月提出申请降低该服务费的比例

(4)乙方可以随时申请提高该服务费的比例;

(5)服务费的比例与特约经销商的排名相关。

3、乙方承诺给与的服务费标准不低于给与其他同业组织的标准,否则一经发现,甲方 可以立即解除协议。乙方可以在本协议生效后6 个月提出申请降低或提高该服务费的比例。

4、甲方会员在乙方消费结算时,乙方需给会员开具“会员消费凭证”(或者用会员银 行卡进行统计),并按时与甲方对帐。

5、为了提高效率,乙方请按时以银行托收方式支付甲方的服务费。

6、乙方应及时将产品销售(服务)的最新价格在甲方网站自行公告。如因乙方没有 及时公告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五、结算

1、甲、乙双方每月进行 次结算,结算核对日期为每xx月 xx日及每xx月 xx日。

2、核对无误五日内,乙方按约定比例以银行托收形式支付甲方服务费,所有结算以人 民币计算。

3、乙方如延误支付服务费,另需按日向甲方支付欠付服务服务费的0.3%滞纳金。

六、服务约定

(一)甲方根据不同情况,选取下列服务方式:

1、甲方工作人员直接进行服务;()

2、委托第三方为乙方服务。()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甲方都将提供服务委托书,明确服务单位和直接服务人的有关信息。如 果有变化,甲方将书面(或先口头后书面)变更委托,变更委托之后,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变 更要求而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二)甲方组织相关单位为乙方提供法律、财税、企业管理等多方面咨询服务。

(三)甲方委托家乡情商会成立降低成本联盟,为乙方在增加客户的同时降低经营成 本,提高效益。

(四)如果乙方符合条件,可以申请成为家乡情俱乐部下属的某专业俱乐部的管理单 位,实现更高效率的俱乐部式营销。

(五)对于信誉好、领导团队素质较高的特约商家,经申请批准,可以获得甲方的直 接投资或融资支持。

七、保密

任何一方对于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的秘密信息(如技术秘密、客户资源等商业秘密)

均负有保密义务(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当然免除),除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或因工作需要而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财务顾问、审计机构、法律顾问提供或公开外,在 未经对方同意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向社会公开。

八、其它约定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协议经盖章签署后具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执行有效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4、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当首先通过友 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同意,诉讼由甲方 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代表(签名): xxx乙方代表(签名): xxx

(甲方公章)(甲方公章)

签约日期: xx年 xx月 xx日签约日期: xx年 xx月 xx日

合同附件:

1、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订本合同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直接签署除外)

3、服务单位和服务人员委托书

4、调整服务费比例申请表

5、特约商家登记表

6、银行托收协议

6.商户联盟合作协议 篇六

客户名称:合作方(以下简称甲方)单位名称:影院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协议内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并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异业联盟的方式,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包括会员、双方的广告等),拓展双方的客源,提高品牌影响力,为甲乙双方顾客提供增值服务等,双方达成合作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顾客持甲方会员卡至乙方可享受折优惠。

2.乙方顾客凭消费凭证或会员卡至甲方观影,可享受折优惠。3.甲方印制专属观影特惠券,免费提供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发放。凡乙方客户,凭此券在有效期内可在甲方影城享受观影、卖品特惠。4.甲方可在乙方前台、大堂等位置陈列甲方宣传资料,如:DM单、观影优惠劵、展架等。乙方在影城大厅联盟商家宣传处陈列甲方宣传资料,如DM单页、立牌等。

5.甲乙双方有义务在其消费场所给各自会员和顾客介绍对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及优惠内容,并竭诚极力引导其各自会员前往对方营业场所消费。

6.甲乙双方皆有义务维护对方的正面品牌形象,自觉维护对方消费客

户的正当权益及服务质量。

7.甲乙双方在公正平等、协商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双赢的前提下,可自愿整合双方各自有效资源,进行资源互相置换,置换尺度由双方共同磋商决定。

8.甲乙双方会员在各自场所优惠消费时,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提供质量保证及服务,不能由于折扣优惠而降低产品及服务标准。

二、违约责任及其他

1、甲乙双方承诺遵守本协议全部条款,恪守信用,共同执行。

2、本协议一经签订不得随意变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取消或终止本合约的,应经双方协商后并由授权代表人签署后,且书面换文方式完成后方可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诚信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4、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所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一切事件。此种事件包括但不仅限于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事故、破坏活动、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的偶发事件。

5、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任何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客户单位(甲方公章)发布单位(乙方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授权代理人签字:联系方式:

年 月

7.特约商户申请入网流程专题 篇七

商户提交申请资料分公司核实商户提交的申请资料核实无误,签订协议分公司将商户申请资料提交至总公司总部通知分公司装机核心系统录入核实无误总部核实商户申请资料

一、商户提交申请资料

所需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卡信息、现场照片等。

注:

个体工商户需提交材料: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个体经营业者身份证复印件。

二、分公司核实商户相关资料

分公司核实商户相关执照和申请资料,确实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后,提交POS装机申请。

三、特约商户入网协议

客户经理与商户签订特约商户入网协议(一式三份),协议由分公司和特约商户签字盖章,将扫描件提交至总部。

四、特约商户业务注册登记表

其中客户经理还需填写《特约商户业务注册登记表》,商户核实申请表,确实无误,双方签字盖章,将扫描件提交至总部。

五、总部核实商户申请资料

1、核实商户是否为禁入类商户。

2、核实商户资料(三证一照等)是否齐全。

3、核实商户是否有风险信息。

4、核实商户协议是否包含必备风险条款。

5、核实《特约商户业务注册登记表》填写是否齐全。

六、核心系统录入

核心系统所需录入的内容:商户号、商户名称、扣率、折扣、结算周期、银行户名、开户行行号、开户行名称、开户账号等相关信息,录入周期为一个工作日。

七、总部通知装机

总部核心系统录入及审核完成后,将通知分公司进行装机任务。

八、说明

(一)签订协议:

公司与特约商户签订特约商户入网协议(一式三份),协议由分公司和特约商户签字盖章,并且将商户申请的扣率、账户、开户名等相关信息填写完整,考虑到某些商户的具体情况,如财务公章当时不在经办人手中等情况,为加快作业流程,协议签署也可在装机前的其他时间段完成。

(二)填写《特约商户业务注册登记表》

《特约商户业务注册登记表》由各分公司客户经理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并形成电子表格,内容尽量填写完整,并且核实其内容与原件一致,以确保商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

附件 特 约 商 户 业 务 注 册 登 记 表 编号: 甲方业务代表: 先生/小姐

一、特约商户(乙方)信息: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账□网上对账 □Email对账单(Email:)对账方式 □电话对(Tel:)商户名称 商户地址 企业代码 负责人姓名 业务联系人 对账联系人 实际经营项目 终端类型/数量

二、甲方应支付或提供的各项费用及服务: 1.三、乙方应支付的各项费用:

1、预付卡交易手续费(根据POS终端传输给甲方的交易金额计算)为交易金额的 %;

2、会员卡数据处理服务费(根据POS终端传输给甲方的交易金额计算)为交易金额的 %;

3、POS终端押金: 元;POS终端数量按乙方签收的甲方或甲方指定服务商的《特约商户接收POS设备收据》为准;

4、标准服务(免费)1)POS终端安装和培训服务; 2)正常使用下POS终端维修维护服务; 3)耗材提供和配送服务; 4)月对账单和交易明细数据表(电子版本)

5、其他费用。(详明:)

四、结算信息(单选)结算方式:□ 总店结算 □ 单店结算 对账单方式:□ 自行下载 □ 发送电子邮件 □ 传真账单 细说 商邮户政类编别 码(MCC)税务登记号 负责人电话 业务联系电话 对账联系电话 实际营业时间 安装POS终端 □有;需求数量 □固定 台;□移动 台 改造POS终端 □有;□固定 台;□移动 台;□品牌;□型号 结算周期:预付费卡 天,会员卡服务费

五、持卡人优惠

1、持卡人可享受通联商务预付卡专属 折的优惠;

8.VIP商户合作协议拟定1 篇八

甲方:

乙方:(******店)

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为了拓展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影响,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内容:

凡持有*****礼品卡之人士,均可在(甲方)之主店及连锁店当现金使用。

二.遵循之规则及期限:

1.******(乙方)礼品卡之持有者在结付账款时,甲方必须验看其出示之礼品卡,必须用乙方系统进行付款。

2.乙方礼品卡客户持卡消费不受消费次数和金额的限制。

4.持礼品卡消费者在甲方店内的消费的每笔金额,乙方均提点5%。

5.甲方店内有关礼品卡收费的收费系统,由乙方进行安装。(详见清单)

6.乙方对其礼品卡如有更改或取消之情况,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期限:

1.此协议签约年限为年期。

2.本合作协议有效期:月年

四.责任:

1.甲方保证为*****(乙方)礼品卡持有者提供所承诺服务。

2.甲方可配合定期统计持卡打折消费情况,及时交流,以掌握相互合作促销的进展效果。

3.甲方需将乙方提供之卡样广宣物料放置于前台及收银台,以作指引。

4.甲方可委派负责此项活动的人员联络做好相应之配合工作。

5.签约期内,乙方设计的广宣如有涉及甲方活动内容的部分,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免费刊登,如甲方有超过免费刊登之需求,需支付相应费用给乙方。

6.签约期间,乙方将不定期把刊登有甲方活动内容之广宣邮寄给甲方。

7.甲方涉及乙方的宣传设计及内容须经乙方审核,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刊登。

8.甲方如需在乙方邮寄宣传时附寄其促销活动资料,需须经乙方审核。

9.甲方如有增加连锁店或更改地址电话,及时知会乙方之最新内容。

五.其他:

12.以上协议一式二份,盖章签字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共同遵守,不得违反,否则双方将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前终止合同及追求违约方法律责任之权利。

甲方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日期:

9.银行特约商户合作协议 篇九

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海南省总工会“大海●惠工卡”特约商户的定义 海南省总工会“大海●惠工卡”特约商户是指省总工会、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联合发行的“大海●惠工卡”持卡人在该商户消费可以享受特惠服务的特约商户。

第二章

海南省总工会“大海●惠工卡”特约商户选择的基本要求

1、已办理工商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经营状况和信誉良好,内部管理完善,财务制度健全。

2、有专设的收银柜台,收银员素质符合要求。

3、愿意严格履行协议有关规定和义务。

第三章

海南省总工会“大海●惠工卡”特约商户的分类

1、消费购物类,包括各类商场、超市、品牌专卖店等。

2、咨询服务类,包括法律中心、律师事务所、职业介绍所、职业培训中心等;

3、保险﹨金融类,包括保险公司、金融服务机构等。

4、文化类,包括书店、影院、音乐厅、美术馆、体育馆等。

5、医疗保健类,包括医院、药房、体检中心等。

6、健康美容类,包括各类美容美发店、健身房等。

7、旅游休闲类,包括各类公园、宾馆、酒店、各类球馆、各类商务休闲馆、旅行社等。

8、美酒佳肴类,包括各类酒楼、中餐厅、西餐厅、咖啡厅、酒吧等。

“大海●惠工卡”协议内容是否优于或等同于给予其它同类持卡人的优惠幅度。

海南省总工会“大海●惠工卡”卡部完成对特约商户的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商户协议递交海南省总工会“大海●惠工卡”领导小组审批。对完成签约确认的特约商户,由海南省总工会“大海●惠工卡”卡部管理人员进行归档整理,归档资料包括商户合作协议、商户服务登记表、商户有关宣传资料、电子版商标以及图片等材料。

第六章 投诉处理

客户因以下原因或情形可向海南省总工会“大海●惠工卡”卡部投诉:

1、业务承诺没有兑现;

2、客户对提供的服务不满意;

3、其它事宜。

海南省总工会“大海●惠工卡”卡部收到客户针对特约商户的投诉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结果,并及时向客户作出解释。

海南省总工会“大海●惠工卡”卡部收到客户投诉后,需填写《受理和处理客户投诉报告表》,并注明客户姓名、联系方式、特约商户名称及投诉原因,并及时与特约商户的相关人员核实情况和提出整改措施,并将结果记录在《受理和处理客户投诉报告表》。

第七章 海南省总工会“大海●惠工卡”特约商户的暂停、撤销 对于出现下列情况的商户,商户管理员落实情况后,经海南省总工会“大海●惠工卡”领导小组批准可暂停或撤销特约商户资格:

1、商户经营状况恶化,停业歇业;

2、商户经营人、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无法执行有关优惠协议;

10.银行特约商户合作协议 篇十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新业务发展,提高信贷服务水平,规范商户联保贷款行为,加大商户信贷投入,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简化贷款手续,根据《担保法》、《贷款通则》和《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贷款对象与基本条件

第二条 特约商户联保贷款是指信用社根据客户的申请,发放辖内由2户以上的特约商户在授信额度内相互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贷款。

第三条 特约商户是指在本县域范围内的常住且经工商、税务部门核准登记,办理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手续,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经信用社登记建档的个体工商户。

第四条 特约商户联保贷款的基本原则是“自愿联保,风险共担,额度控制,分户发放,存贷挂钩,按期还款”。

第五条 特约商户联保小组由特约商户自愿组建,特约商户联保小组成员在申办联保贷款时,应按贷款金额的5%交存于基本存款帐户内不得动用(扣除利息除外)至联保贷款清偿完毕。

第六条 特约商户应具备下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履行联保协议。

二、在本信用社服务区域内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其生产经营 1 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三、独立经营,有一定的收入来源,经营项目在一年以上,诚实守信,无不良征信记录,有可用的授信额度。

四、积极配合信用社做好授信资料登记,在贷款信用社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提供三个月以上银行存款流水帐,借款前在信用社有不低于借款额5%的活期存款。

五、自愿申请成为信用社特约商户,安装POS机,自愿遵守联保协议并履行担保责任。

六、信用社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章 特约商户联保小组的管理

第七条 特约商户联保小组的建立

一、自愿建组。联保小组成员通过自寻合作者或其它方式成立联保小组;经民主选举产生组长。组长的家庭资产应优于其它成员并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二、提交申请。拟建联保小组成员应向信用社递交《组建联保小组申请书》。

三、资格审查。信用社贷审组在逐户调查的基础上,对联保小组成员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根据资产情况授信,确认联保小组及其成员的资格和授信额度。

四、签订联保协议。特约商户联保小组的成员都必须是信用社确定的特约商户。联保小组自联保协议签订之日起设立。联保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经信用社同意后可以续签。合同期内,联保小组成员无借款也可以申请解除。

第八条 联保小组的组长有权协助信用社及时了解借款人的生 2 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发现风险应及时向信用社报告。

第九条 联保小组成员的责任与义务

一、联保小组成员均可在小组的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并使用和归还贷款。

二、在贷款本息未还清以前(小组中任一成员),小组成员不得擅自转让变卖自有资产或将固定资产设定抵押等减少财产增加负债的行为。

三、联保小组成员对联保借款人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应主动代为偿还。

四、经联保小组成员一致决定,可以取消违反联保协议的成员,同时督促其还清信用社一切借款本息。

第十条 联保小组成员的变更

一、联保小组全体成员清偿信用社联保贷款本息后,成员在征得小组其它成员和信用社同意后,可退出联保小组。

二、联保小组成员的补充与变更。符合参加联保小组条件的经联保小组全体成员一致同意报信用社审查通过后,可补充变更联保小组,变更后的联保小组须与信用社重新签订联保协议后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联保小组的解散。联保小组全体成员在还清贷款后,提出书面解散联保小组申请的,经信用社审查通过可解散联保小组。

第四章 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十二条 信用社应根据借款人申请的生产经营项目实际需要及借款人偿债能确定合理的借款额度。借款额度应控制在净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总负债)的50%以内(价值以信用社评估的实际价值为准。其中固定资产按同期同类的购买价为准,库存商品按原厂的 3 进价确定,房屋、门面装修及剩余房租不计算价值)。

第十三条 特约商户联保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第十四条 贷款利率。特约商户借款实行浮动利率机制。首次联保贷款利率原则上应低于信用社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标准一个档次。以后可根据借款人在信用社的日平存款余额占贷款的比例确定(贷前6个月的基数)。日平存款余额占贷款余额10%以上、20%以内的可在信用社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基础上利率降低0.6‰,以后每上升10%(不足10%的不计)降低0.6‰,以此类推,但最低不低于6.9‰。展期贷款取消优惠利率,按信用社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收。逾期贷款按同时同档次贷款利率加收50%的罚息。特约商户联保贷款实行按月结息。对未按期结息1次将利率提高0.6‰,对未按期还本的取消优惠利率,二次以上的将取消商户联保贷款资格,责令退出联保小组。

第五章 贷款的发放和管理

第十五条 特约商户联保贷款实行“严授信、宽放款”操作流程。即信用社首先对辖区内的所有商户进行摸底登记,根据相关要求(经营时间、存款日平、资产总额等情况)逐户授信,报联社审核审批。一年授信一次。发放时由信用社在授信额度内直接审批发放。

第十六条 联保小组成员共同签署联保协议后,借款时只需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特约商户借款文本》,经信用社审查同意后,与信用社签订担保借款合同。

第十七条 特约商户联保贷款实行按月结息,分次还本的方式归还本息。也可约定到期还本。

第十八条 信用社管户信贷员要加强对特约商户贷款贷后检查,按月将借款人的存款流水帐与营业额进、出货帐情况收集分析并存档,要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严防风险的发生。发现风险应及时书面通知借款人和联保小组组长,采取相关措施,收回借款本息。

第十九条 联保小组的联保户按规定比例交存的5%作为利息清偿担保,在保证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对于主合同项下贷款逾期、欠息的任一债务人,贷款人可以直接扣划该联保小组任一成员帐户上的资金用于归还特约商户联保债务人所欠的贷款本息。”

第二十条 联保小组任一成员出现经营情况恶化,或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其他重大事项,或未按协议规划用途使用贷款,或有其它违反协议行为的。信用社应全面重新逐一评估联保小组成员的还款能力,并视情况采取全面清收等措施。

第二十三条 联保贷款本息收回后,信用社应将联保小组授信的管理、使用及归还情况进行整理归档,并将借款人使用的信用记录通报给全体联保小组成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和修正。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上一篇:记忆的延续作文下一篇:课堂教学的有效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