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24-11-02

关于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共14篇)

1.关于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篇一

绵师院学字[2011] 48 号

关于评选2012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

2012届学生毕业在即,本届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认真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学习,与时具进,开拓创新,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中,作出了较大的贡献。全面促进了自己成长成才,为实现人生价值、服务社会、报效祖国打下了坚实基础,涌现出了一批品学兼优的先进个人。为了进一步激励大学生牢固的确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和先就业、再择业的择业观,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川教„2008‟40号)》要求,学校决定在2012届毕业生中评选表彰一批省级和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2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

1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学校的重大活动中表现优秀,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处理。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各学期操行等级均为优。

4.大学期间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每学期均享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其中必须至少两次(专科为一次)享受一等奖学金。省优大必须获得过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

5.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综合测评总评为大班前10名、小班(30人以下)前5名。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6.树立正确的择业观,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做到诚信就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7.品行端正,为人诚信,责任意识强,有奉献精神。8.在双创工作中表现突出。

三、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比例控制在各学院毕业生总数的10%以内。

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的推荐名额按各学院毕业生总数的1%推荐,不足100人的推荐1人。

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在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中推荐产生。

四、评选办法、要求

1.加强评优领导工作。各学院成立评优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副书记)负责。各学院要切实把评优工作作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评优为契机,对学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热爱学校教育。

2.严格掌握评优标准。各学院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宁缺勿滥,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遵循审核程序和环节,保证质量,在评选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并征求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同学们的意见,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由各班评选、推荐,各学院审查、广泛征求意见、公示后,再上报学校审批;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由各学院推荐,学校审查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4.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应填写“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审批表”一份;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应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省优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注:省优大登记表填写的内容一律打印)。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省、校两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分别发给《优秀大学毕业生证书》,优秀事迹材料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就

业报到证上注明“省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字样,毕业生就业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

附件二: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审批表

附件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省优毕业生登记表

主题词:评选先进通知抄送:学校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

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处印2011 年10月13日

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审批表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省优毕业生登记表

四川省教育厅制表 注:

1、此表一式二份,报省教育厅审批后返回学校,一份学校留存,另一份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2、本表内容可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

2.关于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篇二

一、征稿对象

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教科研人员、教育管理者, 以及从事行政、后勤管理和图书馆、青少年宫等校外教育单位的教育工作者。

二、征稿范围

1. 有关教育改革、教育管理、素质教育、课堂教学、教学经验、教材教法、学法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德育工作、班主任工作、团队学生会工作、多媒体应用、特殊教育、幼儿教育等方面的优秀论文;

2. 有关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优秀教案、个案分析、教学点评、优秀课件等;

3. 有关教师辅导学生优秀作品, 包括学生的优秀作文、科技小发明、小制作和小论文等。

三、征稿要求

1. 所有参评论文要求“坚持以先进的教育思想为指导, 主题鲜明, 重点突出, 理论联系实际;既要有一定的理论认识, 又要有自己的实践、思考、研究和创新。”论文中所提出的问题对当前教育教学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和参考价值;论文题目要精练、简短、明确, 论点要集中、鲜明, 论据要充实、有据;文字表达要规范、简洁、流畅;字数以不超过3000字为宜。

2. 教师制作的优秀课件、案例, 要求文件大小不超过1 0 MB, 注明课件制作软件 (请采用幻灯片) 及“参赛作者信息” (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课件名称、课件创新点、教材版本、名称、年级、邮编等) 。

3. 教师辅导学生的优秀作品要求:参评作品须书写工整或打印;科技小发明和小制作等形式的作品, 需提供相应作品的照片若干张, 并配相关文字说明。作品须注明学生姓名、年级、辅导教师姓名、联系电话、单位、邮编等。

四、相关说明

1. 所有参评的论文、教案和课件一律不退, 请自留底稿, 严禁抄袭、剽窃, 文责自负。有条件者请采用电子邮件投稿, 每人限投1~2篇论文。

2.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组与相关杂志社共同聘请教育界资深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所有参评的论文、教案和课件及时进行评审, 两周之内 (不含节假日) 通知作者是否获奖, 若在此期限内未收到任何答复者, 请与评审组电话联系。

3. 教师辅导学生的优秀作品, 可由学校集体组织进行参评, 各学校将符合本次征稿范围的作品经过初评后集中推荐到评委会, 对于学校将给予颁发集体荣誉奖。

4. 参评提交截止日期

第一批截止日期:2012年6月30日;

第二批截止日期:2012年12月31日。

五、评选办法

1. 将由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组与相关杂志社共同聘请教育界资深专家组成评委会, 依据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参评作品进行评审, 严格评审程序, 保证评审质量。获奖名单将分为两批于截稿日期结束一个月内公布在相关网站和教育杂志上, 届时请各位获奖的老师留意查看。

2. 所有来稿将由评委会严格认真评审后, 统一签发“获奖通知书”, 并告之相关事宜。

3. 本次论文、教案和课件评选活动将设立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 由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组与相关杂志社共同颁发获奖证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享有职称评定、业绩考核方面的优先权。

4. 对于教师辅导学生的优秀作品, 将根据参评作品的质量, 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各若干名。获奖者由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组与相关杂志社共同向辅导教师、学生颁发获奖证书。

5. 为扩大活动规模与参评论文、教案和课件的质量, 对组织10篇以上参评作品的学校及个人, 评委会将向组织单位或个人颁发优秀组织奖。

6. 所有参评的获奖论文, 均可根据作者要求, 优先安排在《学园》、《中外教育研究》等国内权威杂志上公开发表。

本次评选活动, 主要是为了激发全国各级学校教师的写作热情, 本着鼓励、激励原则, 可由各级教科研部门或学校统一组织参加评选活动, 汇总后统一邮寄。

来稿请寄:北京市清华大学84-84信箱优秀论文评审组〈收〉

邮编:100084

联系电话:010-88904288 88909882

3.关于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篇三

为做好2012届毕业生综合测评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按照《海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毕业班学生做好评议及记实工作。

2、请各学院严格依照《海南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评选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严格审查,所评选的优秀毕业生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毕业生人数的10%。

3、参评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各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排名前30%名次内。

4、优秀毕业生本科非英语专业学生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全学程须无重修重考科目;毕业论文(设计)要须达到院级优秀;考上研究生者,毕业论文为良好的,需提供研究生录取的证明材料。

5、在进行资格审查时,要对参评毕业生的欠费情况进行核查;无故欠费的,取消参评资格。

6、在综合测评及评选工作中,必须坚持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经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方能上报推荐人选。

7、学院所推荐学生,须填写《海南大学学生评优奖励审批表》,并附上相应的佐证材料,如学年成绩单、三好学生和英语水平等证书。

8、学院填报《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汇总表》(见附件,同时报送电子版)。

9、所有材料报送以学院为单位,于2012年6月1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纸质材料须有学院领导、负责此项工作辅导员、教学秘书签字和学院盖章方有效。

10、获得“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反校纪校规情况,一经发现,除按规定处理外,在离校时撤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11、各学院应以毕业班学生评优工作为契机,强化毕业生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表率作用,推动整体毕业生工作,确保全体毕业生顺利完成学业和文明离校。

4.关于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篇四

各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按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要求开展2014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和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14届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四)大学期间曾获得院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其它省级和国家级奖项。

(五)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各科成绩总平80分以上,在参加学院指定的国家级或省级的考试中达到学院规定的要求。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六)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七)四川省优秀毕业生必须在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详见《学生手册》)的评选条件上产生。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严格掌握评优标准,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广泛听取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广大学生的意见,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评选过程中要做

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二)四川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必须控制在本单位毕业生总人数的1%以内。

(三)省优和院优毕业生荣誉不重复享受。各系评选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一。

四、优秀毕业生的待遇

对评选出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由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优秀事迹材料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院优秀毕业生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优秀事迹材料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五、评选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10月18日前将《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二)一式两份,《2014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四)报送学生处学生科。同时提交《2014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单》电子文档。学生处对推荐人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报省教育厅核准。

请各单位于10月25日前将《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13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三)一式一份,《2014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四)报送学生处学生科。同时提交《2014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单》电子文档。学生处对推荐人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由学院下文表彰。

附件一:各系评选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三: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14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四:2014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单

学 生 处

5.关于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篇五

和广西师范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

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激励当代大学生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结合自治区教育厅评选全区高校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的条件,现将评选我校2012年优秀毕业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我校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各学院按学院2012年毕业生总人数20%的比例推荐学校优秀毕业生,按照总人数1.2%的比例推荐自治区优秀毕业生,多推无效。

三、评选条件

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二)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各科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茅,毕业实习成绩85分以上(师范生实习成绩至少有一科成绩达90分或90分以上),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在校期间必须获得两次(不含一学年内两次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三好学生标兵”中的其中一项称号。

(四)非英语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英语专业,全国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

(五)专升本专业以一年成绩算,英语水平要达到毕业和学位要求。

(六)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和设计学院的毕业生,要求通过英语三级考试(运动训练专业外语水平须达到毕业和获得学位要求)。

(七)毕业生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即就业推荐表上学校推荐意见这一栏中该生综合测评是盖“优秀”两字)。

(八)评选自治区优秀毕业生的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毕业实习成绩优秀(师范生专业实习成绩必须达到双优)。

2、在校期间必须每年都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称号;对于每学期都评选一次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的高校,要求其在每个学期中必须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称号。

四、评选程序

各学院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和推荐比例,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选程序如下:

(一)各学院须召开毕业班班会,在全体毕业生中进行评选和推荐。()

(二)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先对推荐的学生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三)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根据相关条件,确定我校2012年优秀毕业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通报表扬。

五、材料填报时间及要求

(一)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生要认真填报《2012年广西师范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双面复印),并附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或优秀团员等证书复印件(请按时间顺序排列)、英语水平等级考试证书和学习成绩(含实习成绩)复印件等材料。

(二)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填报《2012年广西师范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单表》。

(三)所有材料于2012年3月20日前上报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六、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在上报评选出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时务必按照高低顺序排序,评选自治区优秀毕业生的请在汇总表备注栏注明。

(二)请各学院组织符合优秀大学毕业生前1.2%的学生同时填写《2012年广西师范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和《2012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

(三)各学院上报纸质材料必须同时上交电子版,电子版可拷贝到就业指导中心蔡兵老师处或发送电子邮件到邮箱55165871@qq.com,发送邮件时请注明学院和专业。

联系人:蔡兵电话:584645***77330099

附件:

1、2012年广西师范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2、2012年广西师范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单表3、2012年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广西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6.关于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篇六

为了弘扬国内外优秀建筑文化、进一步推动我国现代建筑和民族建筑学术水平的提高与创新、促进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 在前四届“中国民族建筑优秀论文评选”的基础上, 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决定, 今年举办第五届论文评选, 从第五届开始, 扩大征稿范围, 并将原“中国民族建筑优秀论文评选”正式更名为“中国优秀建筑论文评选”, 每年举办一届。现将本届论文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文征集范围和参评条件

(一) 论文内容范围

1. 传统建筑 (含古城古镇古村) 的保护、利用研究。

2. 传统建筑 (特别是少数民族建筑) 营造和修缮的技法、工艺、材料的研究。

3. 建筑文化研究。

4. 城镇规划、居住区规划和建筑设计研究。

5. 建筑施工管理研究。

6. 建筑结构、地基基础及建筑物加固、抗震、防灾研究。

(二) 论文参评条件

1. 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指定的2010年至2011年出版的国内期刊 (CN刊号) 和正规出版社2010年至2011年出版的论文集上刊登过的论文免费参加评选 (指定刊物和论文集名单详见附件《中国优秀建筑论文评选组委会指定期刊和论文集名单》, 因指定名单在不断的更新中, 在出版物发表论文前请先向我们咨询该出版物是否为我们指定, 以免耽误参评) 。

2. 在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各项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

3. 专为本次论文评选撰写的论文、未在指定期刊或论文集上公开刊登过的论文。

二、论文撰写要求

(一) 格式要求

参评论文应顺序包括以下内容:标题 (原则不超过20个字, 副题除外) 、作者单位、作者姓名、摘要 (要用第三人称写法, 200~300字) 、关键词 (3~5个) 、正文 (文内标题层次不宜过多, 同一层次标题的格式必须统一;内文有表格的, 表内序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注释、参考文献、作者信息 (电话、单位、职务、有效通信地址、邮编、电子邮箱、接受资助和公开出版物刊登情况) 等;有配图的, 还应提供图片说明或注释;论文正文原则上应在2500~5000字之间。

(二) 内容要求

1. 论文能反映本专业的最新学术水平, 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实际意义, 在一定程度上能代表本领域的发展方向。

2. 论文应对现代建筑及传统建筑有深入的研究或弥补学术理论上的空白, 能结合实际情况, 提出新观点、新思路和新办法。

3. 论文提出的新技术、新工艺或新材料应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 已产生或可以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4. 论文作者要学风严谨, 所阐述观点、意见及内容能够经得起实践和时间检验。

三、报送要求

1.本次论文评选只接收电子文档 (word2003格式) ;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的论文, 应在论文后面注明出版物名称及刊发期数, 并提交对应的出版物原件 (在指定期刊或论文集上刊登的, 由指定出版单位寄送, 不用作者另行报送出版物原件) 。

2.电子文档应以完整论文题目作为文件名, 统一发送至中国优秀建筑论文评选组委会邮箱, 邮箱地址为:LWPX11@126.com LWPX11@163.com。

3.对于2010年以后, 专为本次论文评选活动撰写的论文和未在指定期刊和论文集上公开发表过的论文, 参评作者需交纳参评作品公示费1500元/篇, 组委会负责推荐在国内正规出版物上刊登公示。公示费一律通过邮局汇款, 收款人: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汇款时, 请将个人手机号码写在汇款单附言栏内, 汇款单上所留手机号码应和论文稿件上所留号码一致并真实有效。

4.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会员, 应在文稿上作者名后注明会员证编号。

四、

凡参加此次论文评选的论文, 组委会拥有论文的使用权、发布权和刊登权

五、论文征稿时间:

本次论文征集从即日起至2011年10月30日止, 以收稿日期为准, 超过收稿日期的, 归入下一届论文评选。

六、奖项设置及颁奖

(一) 奖项设置

1. 中国优秀建筑论文设特别奖1名, 一等奖3名, 二等奖6名, 三等奖30名, 优秀奖若干名;所有获奖作者均可以获得获奖证书和奖金。

2. 对于优秀论文评选相关组织单位, 将授予“中国优秀建筑论文评选组织奖”奖牌, 获奖单位负责人将获得“中国民族建筑杰出贡献奖”, 并被邀参加中国民族建筑优秀论文颁奖仪式。

3. 所有参评作者, 符合条件的, 经本人申请, 可获得中国民族研究会会员资格。

(二) 论文的使用

1. 所有获奖作品免费入选由中国民族研究会汇编并正式出版的《中国优秀建筑论文作品选》和中国民族建筑网优秀建筑论文数据库;

2. 除编辑出版《中国优秀建筑论文获奖作品选》外, 还将编辑出版《中国优秀建筑论文参评作品选》, 所有参评作品均免费入选。

(三) 颁奖仪式、时间、地点

1. 颁奖仪式和颁奖时间:将于2010年11月26—27日举行中国优秀建筑论文评选盛大颁奖典礼。

2. 颁奖地点:人民大会堂 (暂定) 。

3. 出席颁奖仪式的领导和专家:届时将邀请有关领导、两院院士、专家参加颁奖典礼。

4. 届时将邀请包括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搜狐网、凤凰网等新闻门户网站在内的国内主要媒体以及《中国建设报》、《中华建筑报》、相关建筑期刊与会报道。

七、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收稿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东河沿胡同73号天津银行8楼邮编:100052

联系电话:010-52535415

(总机) 83318888-8006

传真:010-68092501

邮箱:lwpx11@126.com

lwpx11@163.com

联系人:郭爱民 (组委会秘书长)

7.关于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篇七

学工处„2011‟42号

各学院:

优秀毕业生评选,是学校“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的一项重要活动,根据《江苏大学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规定,决定开展2012届优秀毕业生初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选范围

2012年6月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校、院两级优秀毕业生分别占同专业毕业生数的10%和15%。

二、初选条件

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师生公认和好评。

2.努力履行大学生应尽的各项义务,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社会工作。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成绩优良。学习期间的课程学习成绩平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0%,基本素质测评原则上在良好以上,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含425分),外语专业学生须通过专业外语四级考试(经学校批准学习其他语种者,特招生及艺术类的学生外)。

4.曾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其中申报校级优秀毕业生者至少要获得1次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2次院级“三好学生”(院

级“优秀学生干部”)。

5.关心集体,乐于奉献,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无恶意欠费现象。

6.为人乐观开朗,心态积极向上;重视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

三、初选工作进程及要求

1.10月24日—11月3日

各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领导小组,在毕业班中广泛宣传2012届优秀毕业生初选工作,使每个毕业生都了解、知情(如有毕业生在外实习,各学院要设法将通知传达给他们)。申报优秀毕业生的同学需对照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院评选小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审,确定初选对象。

请各学院于10月24日、25日派人到学工处思政科领取优秀毕业生申报审批表。

2.11月4日—11月7日

各学院将初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后,组织初选对象填写《江苏大学2012届优秀毕业生申报审批表》。对于部分正在外地进行实习的学生,各学院除做好通知、宣传工作外,应组织初选对象填写电子版审批表,由学院进行打印、签字、盖章。

各学院务必于11月7日17点前将初选名单汇总表和校级优秀毕业生申报审批表报一起签字、盖章后送交思政科401室,汇总表电子稿同时发送到思政科邮箱xgc_szk@ujs.edu.cn。

3.11月8日—11月14日

学生工作处对初选对象进行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8.关于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篇八

各分公司:

2012年即将过去,为了鼓励和表彰这一年里在汉舍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工作并积极进取的员工,且能实实在在、公平公正的将这些优秀的员工从中选拔出来,特制定了选举方案,如下:

一、被选人条件:

1、在公司工作满半年

2、无迟到、早退、旷工及其它不良记录;事假不超过5天者

3、除经理、厨师长及以上级别的所有岗位的员工

二、参选人条件:

在公司入职满三个月以上的所有员工

三、评选内容:工作态度、团队协作、工作技能、纪律四个方面

四、评选步骤:

1、人事部协同区域经理、经理、厨师长公布被选人和参选人名单

2、参选人评分: 区域经理评领班、主管

经理评领班、前厅员工、后厨主管

领班评前厅员工、主管

主管评后厨员工、领班 前厅员工评前厅员工、领班 后厨员工评后厨员工、主管

3、人事部根据权重(区域经理或市场经理占20%;经理厨师长占30%;领班占20%;员工占30%)统计分数,公布前十名

4、区域经理、经理、厨师长,重庆区域含市场经理最后题名

5、人事部发通告公布名单

9.关于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篇九

各有关单位:

为了鼓励我国科技新闻工作者科技新闻作品的创作热情,提高科技新闻作品的传播力,推动我国科技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中国科技新闻学会于2016年开展“光明杯”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评选活动。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申报范围和条件

1.本届参评作品系2011-2015年公开发表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媒体上的科技新闻作品、科技新闻栏目。具体如下:

【1】报纸、通讯社科技新闻作品:(1)消息类(2)评论类(3)通讯类(4)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

【2】广播电台、电视台科技新闻作品:(1)消息类(2)评论类(3)新闻专题类(4)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5)新闻访谈节目类(6)新闻现场直播类

【3】新媒体科技新闻作品:(1)评论类(2)新闻专题类(3)新闻访谈类(4)科技新闻文章、微视频

【4】综合类:(1)科技新闻摄影(2)科技新闻专栏(3)其他

2.参评作品的内容须客观真实,具备科学性,同时要求主题鲜明,形式新颖,文字生动,通俗易懂,传播效果好。

3.导向正确,有较大的社会影响,产生相应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4.系列作品可整体参评,也可以其中一种单独参评,但必须另文介绍整套作品概况。

二、推荐渠道与办法

1.中国科技新闻学会单位会员或专业委员会推荐。

2.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注册成立的传媒组织或机构推荐。

3.科技传播专家(正高职称)5名以上联名推荐。

4.通过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网自荐(5名以上正高职称科技传播专家评价意见)。

推荐采取单位推荐、专家推荐和网络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应根据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的评选条件,做好推荐工作,并由申报人本单位写明申报意见,加盖公章。单位推荐参评作品限1-3篇,个人自荐参评作品限1篇。

三、评选机构

1.中国科技新闻学会聘请科技传媒及相关研究领域的科技新闻传播专家、科技管理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设名誉主任委员1-3名,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若干名。

2.评委采取轮换制和回避制。

四、评选程序

1.由评审专家以通讯(如通过网络)评审的方式对参评者进行初评,并给出详细的评审意见。依据得分高低,进入复评。

2.复审采取专家评审会的方式进行。实到评委须达到全体评委三分之二的人数,方能召开评审会。

3.评委会在认真审阅推荐材料并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科技传播奖获奖作品。获奖作品须达到实到评委三分之二的票数。

4.获奖作品名单在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产生最终评审结果。

五、奖励

由中国科技新闻学会于2016年择机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及奖金。

六、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推荐表》一式10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9份。

2.附件材料2套,包括候选作品获奖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参评作品复印件。

3.打印或复印一律用A4纸。

4.所有参评材料须制成一张光盘(内含每位参评者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一张),与文字材料一起报送。光盘外包装盒上务必写上参评者姓名和作品名称。

存入光盘文件的格式如下:照片JPEG格式、文字WORD格式、广播(音频)WMA格式、电视(视频)WMV格式。

5.中国科技新闻学会享有无偿使用科技传播奖获奖作品所有参评材料的权利(含获奖者照片及作品)。

6.评选办法解释权归中国科技新闻学会。

7.评选活动不向候选人或者候选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8月30日。有关报送材料(附件)下载请登录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网站:www.csstj.org.cn

七、联系方式

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科技传播奖奖励办公室

地址:北京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471-473室

邮编:100045

联系人:李松纬

联系电话:010-68598472、68598031(兼传真)

邮箱:kjxw@sina.com

附件:

1.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科技传播奖奖励办法(修订)

2.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推荐表

3.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专家推荐表

4.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系列(连续、组合)作品目录

5.科技传播奖优秀作品报送材料一览表

10.关于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篇十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的通知,我校2012届毕业生电子摄像时间为2011年11月1日至4日,由新华社安徽图片社负责拍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体2012届毕业生(临床医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和建筑学专业2013届毕业生)必须全部参加本次电子摄像,不再安排补拍。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位毕业生。

2、各班按安排时间(见附表)进行拍摄,各班应提前15分钟到达拍摄地点,拍摄按学号顺序进行。拍摄地点:11月3日上午在西校区食堂三楼学生活动中心,11月4日上午在北校区经管楼,其余时间在校本部工会多功能厅。

3、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摄像费用为15元/人。各学院统一收齐后,以活期(加密)方式存入工商银行(安徽理工大学本部东门口),并将存单于10月26日前交学籍管理科办公室。

4、学生请于10月26日前进入“教务管理系统”核对毕业生的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如有错误,请将正确的信息输入系统。具体操作:首先打开安徽理工大学主页,点击“站内导航”栏内“教务管理系统”,以学生身份登陆,进入后点击“信息维护”菜单下的“个人信息”,核查并填写如下必填字段:学号/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出生日期/民族/来源地区[格式:省/市(县)]/专业名称/学制/当前所在级/身份证号,信息填写要求:字间无空格,左对齐,完成后提交。毕业生信息既是电子摄像所需信息,同时也是毕业生电子注册的基本信息。因此,每位毕业生都必须按时进入“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核对。如未按时进行,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5、电子摄像时注意着装整齐。

特此通知。

教务处

11.关于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篇十一

各学院、2012届毕业生:

学籍信息关系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信息的准确性,若学籍信息出现错误且没有及时修改,将会影响到就业、深造(迁)、出国、落户等事务。为了使毕业生信息准确无误,确保证书的顺利发放,务必将本通知有关内容转告每位毕业生。本次学籍信息核对安排如下:

1.本次信息核对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学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页面左上角点击“学籍查询”,进入页面后选择“在校生查询”,然后按照要求完成实名制注册,再次登录后即可查询本人的学籍信息。请注意保管好实名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同一身份证号只能注册一次),该用户名和密码将来还可以查询自己的学历信息,如果继续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还可以查询后续学习阶段的学籍和学历信息。

2.第二步是在完成步骤一的基础上,在信息核对确认表上签字确认信息是否准确。

3.信息核对过程中,请注意以下项目:(1)出生日期必须与身份证号的出生日期一致;(2)本次核对的身份证号是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登记的身份证号,如果与现身份证号不一致,必须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必须加盖区县以上公安局公章)的身份证号变更证明(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原件背面写上学号、姓名、班级)和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三份;(3)请信息错误的同学填写本人手机号,以便需要时及时联系,教务处不会将手机号告知他人。

4.所有毕业生务必在仔细核对自己的信息后签名。外出实习的同学,必须与本人联系确认后由班主任或辅导员代签。

5.对有学籍异动,延长或提前至今年毕业的学生,各学院请务必对名单仔细校对,不要遗漏。教学秘书必须在每页核对单上签字确认该班级的信息核对情况。

6.信息核对确认时间截止10月25日,请各学院于25日下班前将核对确认表返回学籍管理科,以便及时处理更改内容。

7.经本次核实后,教务处将根据此次核对的数据上报教育厅并打印证件,此后出现的一切证件信息问题,将不能更改,因此,请务必重视本次核对工作。

教务处

12.关于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篇十二

一、参评对象

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教科研人员、教育管理者, 以及从事行政、后勤管理和图书馆、青少年宫等校外教育单位的教育工作者。

二、参评范围

1.有关教育改革、教育管理、素质教育、教育创新、课堂教学、教学经验、教材教法、学法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德育工作、班主任工作、团队学生会工作、多媒体应用、特殊教育、幼儿教育等方面的优秀论文;

2.有关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优秀教案、个案分析、教学点评、优秀课件等;

3.有关教师辅导学生优秀作品, 包括学生的优秀作文、科技小发明、小制作和小论文等。

三、参评要求

1.所有参评论文要求“主题鲜明, 重点突出, 理论联系实际;既要有一定的理论认识, 又要有自己的实践、思考、研究和创新。”论文中所提出的问题对当前教育教学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和参考价值;论文题目要精练、简短、明确, 论点要集中、鲜明, 论据要充实、有据;文字表达要规范、简洁、流畅;字数以不超过3000字为宜。

2.教师制作的优秀课件、案例, 要求文件大小不超过10MB, 注明课件制作软件 (请采用幻灯片) 及参评作者信息 (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课件名称、课件创新点、教材版本、名称、年级、邮编等) 。

3.教师辅导学生的优秀作品要求:参评作品须书写工整或打印;科技小发明和小制作等形式的作品, 需提供相应作品的照片若干张, 并配相关文字说明。作品须注明学生姓名、年级、辅导教师姓名、联系电话、单位、邮编等。

四、相关说明

1.所有参评的论文、教案和课件一律不退, 请自留底稿, 文责自负。请采用电子邮件投稿, 每人限投1~2篇论文。

2.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十二五”科研规划全国重点课题组与相关杂志社共同聘请专家组成评委会及时进行评审, 两周之内通知作者是否获奖, 若在此期限内未收到任何答复者, 请与评审组电话联系。

3.教师辅导学生的优秀作品, 可由学校集体组织进行参评, 各学校将符合本次征稿范围的作品经过初评后集中推荐到评委会, 对于学校将给予颁发集体荣誉奖。

4.参评提交截止日期:

第一批截止日期:2013年6月30日

第二批截止日期:2013年12月31日

五、评选办法

1.依据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参评作品进行评审, 严格评审程序, 保证评审质量。获奖名单将分为两批于截稿日期结束一个月内公布在相关网站和教育杂志上, 届时请各位获奖的老师留意查看。

2.所有来稿将由评委会严格认真评审后, 统一签发“获奖通知书”, 并告之相关事宜。

3.本次评选活动将设立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 由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十二五”科研规划全国重点课题组与相关杂志社共同颁发获奖证书, 根据有关规定, 享有职称评定、业绩考核方面的优先权。

4.为扩大活动规模与参评论文、教案和课件的质量, 对组织10篇以上参评作品的学校及个人, 评委会将向组织单位或个人颁发“优秀组织奖”。

5.所有参评的获奖论文, 均可根据作者要求, 优先安排在《学园》、《中外教育研究》等国内权威杂志上公开发表。

本次评选活动, 本着激励、自愿参加的原则, 可由各级教科研部门统一组织参加。

来稿请寄:北京市清华大学84-84信箱

优秀论文评审组〈收〉

邮编:100084

联系电话:010-88909395 88909179

13.关于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篇十三

各系:

根据学院教学安排和《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毕业实习管理细则》文件要求,2012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现已启动,为切实做好2012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现对有关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实习工作要求

1.各系要成立由系主任担任组长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毕业实习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工作。

2.各系要加强毕业实习的组织动员工作,让教师、学生充分认识到毕业实习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毕业实习有关文件要求,明确毕业实习工作过程中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3.各系要加强对毕业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强调实习纪律,系里要与学生签订《毕业实习安全协议》,督导学生严格遵守实习纪律。

4.各系要按专业制定毕业实习大纲和毕业实习任务书(或指导书),安排落实好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

5.各系要按照《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毕业实习工作手册》要求,严格执行毕业实习工作要求,落实各个毕业实习指导环节,强化过程指导和管理,确保毕业实习的质量和效果。

二、毕业实习工作时间安排

1.2011年11月各系上报毕业实习大纲、毕业实习任务书(或指导书)

2.2011年12月-2012年4月各系组织开展毕业实习工作

3.2012年5月各系上报毕业实习成绩单

请各系根据以上要求,制定具体实习工作计划,加强毕业实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切实做好2012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

注:毕业实习有关文件及相关表格到教务处下载中心“毕业实习”中心下载。

教务处

2011年11月7日

主题词: 毕业实习通知抄送:吕院长 李院长 国贸系 外语系 管理系 财经系 信息系

14.关于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篇十四

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某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及奖励办法》(轻工大普教[2014]5号)文件精神,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实践能力与科研水平,进一步规范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切实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学校决定组织201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原则上参加过2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的在职在岗教师。

2、参评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要求在5-10人之间。

二、申报程序

1、各学院按学院指导教师的总人数向学校推荐一等奖人选。原则上,指导教师50人以下的学院可推荐2名指导教师参评一等奖、50人及以上的学院可推荐3名指导教师参评一等奖;申报二等奖的教师向学院申报。

2、3月14日前,学院将申报一等奖的教师填写的申请表(附件1)和学院填写的《某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附件2)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交教务处实践管理科。

三、评审办法

1、学校组织专家对一等奖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将依据学校的毕业设计 1

(论文)工作条例要求,从指导过程与指导质量两个方面进行评审,并从所有参评一等奖指导教师中推选出一等奖侯选人。评审办法具体见《某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及奖励办法》,医护学院推荐指导教师参评一等奖的评审办法原则上参照以上评审办法执行。

2、学院组织二等奖的评审工作。学院需制定二等奖评审办法,于毕业

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结束2周内完成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汇总表及获得一等奖的教师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所有电子文档交教务处。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学院评选二等奖的材料进行抽查。

3、对于已被推选为一等奖侯选人的参评教师,未获得一等奖的,被视

为二等奖获得者,不占用学院二等奖的分配名额。

4、学校将对一等奖获奖教师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查。获奖

教师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查重率超过35%时,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要求指导教师督促学生修改。学校组织的期中教学质量及专项检查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将取消指导教师的评选资格。

四、奖励办法

原则上按学校当年参与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人数的20%进行奖励。

学校设一等奖10名左右、二等奖为指导教师人数的15%左右。

1、经审核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学校将

根据《某大学本(专)科教学奖励实施办法》的奖励标准,予以表彰和奖励。

2、获得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奖的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

等方面与获得课程教学质量奖的具有同等待遇。

教务处

二O一四年三月十日

附件:

1.某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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