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扶贫专项方案

2024-10-22

生态扶贫专项方案(精选10篇)

1.生态扶贫专项方案 篇一

青海省水利扶贫专项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的实施意见》(青发〔2015〕19 号)精神及其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专项方案。

一、对象范围 全省 42 个贫困县(市、区、行委)、1622 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 52 万贫困人口中,涉及饮水安全问题的 668 个贫困村(含易地搬迁村 592 个)、14.48 万人(其中贫困人口 9.01 万人)实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四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提升”的总体部署,到 2018 年解决和巩固提升 14.48 万人的饮水安全。到 2020年,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体系,使贫困群众喝上更加方便、稳定和安全的饮用水,贫困地区集中供水率达到 80%,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75%,水质达标率较 2015年提高 15 个百分点。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经初步测算,精准扶贫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投资总需求约 3.14 亿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从

省级财政专项、地方债券、水利基金等资金中统筹解决。

四、进度安排 2016 年,全面解决和巩固提升 19 个贫困县(同德县、河南县、都兰县、平安区、循化县、刚察县、同仁县、玛多县、玉树市、称多县、德令哈市、格尔木市、乌兰县、天峻县、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互助县、贵南县)、269 个建档立卡贫困村、2.44 万贫困人口饮水安全。

2017 年,全面解决和巩固提升 10 个贫困县(祁连县、海晏县、尖扎县、玛沁县、久治县、杂多县、治多县、民和县、乐都区、化隆县)、228 个建档立卡贫困村、3.03 万贫困人口饮水安全。

2018 年,全面解决和巩固提升 10 个贫困县(共和县、贵德县、兴海县、门源县、泽库县、甘德县、达日县、班玛县、囊谦县、曲麻莱县)、171 个建档立卡贫困村、3.54 万贫困人口饮水安全。

五、政策措施 (一)实行项目储备管理。按照《青海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青海省农村牧区饮水巩固提升“十三五”规划》等专项规划,建立以全省 668 个贫困村为基本单元的水利精准扶贫项目库。对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一经完成及时销号。

(二)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列入水利扶贫专项方案的项目,省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督促贫困村所在市(州)、县水利

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次年实施项目必须当年 12 月底前完成初设或实施方案批复,确保项目如期实施。

(三)加大投资倾斜力度。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切实加大贫困地区水利项目投资力度,对集中供水贫困户入户部分予以全额兜底解决,确保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建立水利扶贫投资计划协调机制,优先安排列入专项方案中实施项目,确保项目落地、资金落地。

(四)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落实饮水安全市(州)、县长负责制,确保当年项目当年完成当年见效。强化质量监管,严格执行相关施工标准和技术规范,切实把好原材料入场关、设备采购关、施工质量关和竣工验收关。项目建设完成后,实行验收销号制。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局等部门对验收结果随机抽查。

(五)规范工程良性运行。健全完善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机构,大力推行“国有水管单位+基层管理单位+农民用水组织”的管理模式,不断完善“横向三类”(纯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纵向五级”〔省、市(州)、县(市、区)、乡(镇)、村社〕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加大水源地保护,强化水质监管,建立良性运行管理体制机制。

六、责任落实

(一))

落实项目主体责任。水利行业扶贫饮水安全工程县(市、区)级政府是责任主体,县级水利部门是实施主体,逐

项落实工程责任人。市(州)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二)建立扶贫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建立健全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需求调查、项目储备、投资倾斜、统计分析、工作考核等机制,切实做到扶持目标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解决措施精准、扶贫效果精准。

(三))

形成工程建设合力。各级水利部门要做好水利扶贫规划、项目、建设、管理等工作。发改部门负责项目审批、投资计划下达等工作,监督检查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下达预算、拨付资金、监督管理资金使用、审批项目竣工决算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牧区饮水巩固提升工作。

2.村各级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方案 篇二

(2018年6月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央、省、市、开发区各级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了用活用好用足上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结合武城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实际情况,经村”四议两公开”程序并报送包保单位确定形成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扶贫资金预算总额 45247元:2017年和2016年剩余45247元扶贫专项资金;

二、资金使用原则

1、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本村已建档立卡并通过大数据比对审核通过的贫困户,扶贫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非贫困户。资金优先用于保障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扶贫项目。

2、公平使用,兼顾效率,救助贫困户与鼓励自主脱贫相结合

三、资金的分配使用

资金分配,扶贫专项资金应严格执行各级有关扶贫政策(详见市级扶贫政策清单、开发区扶贫政策明白卡和有关文件并结合本方案落地落细落实。(一)教育补助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子女就学实行补贴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即小学每人每年1000 元给予助学补贴。

(二)健康扶贫

1、医疗救助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门诊(药店买药)按每人每年给予1000元门诊医疗补助。

2、残疾人补贴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每人每年补贴 1000 元(除精神病人),精神病人每人每年补贴2000 元。

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非低保、非残疾人员的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按国家标准实行全额交纳。

(三)治安保险

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统一承保“家庭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由村扶贫资金出资。

(四)节日慰问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贫困户的关怀,在元旦、春节、端午节、中秋节,按每节每户慰问金和慰问物资总计不低于 100 元的标准,由包保责任人和村两委一起入户看望慰问贫困人员,让贫困户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五)预备资金

计划安排不超过1.7547万元预备金,以预防突发性事故、急性大病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应急事项。

四 资金监管与使用

以上方案事前公示公告,事中监督,事后审计,环环相扣、层层把关,每次支出必须经领受人、村全体两委成员集体签字后报驻村工 作队队长审核签字方为生效,驻村扶贫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强化监管监督。本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以后,应严格遵照执行,并呈报葛店镇财政所批复,报葛店开发区扶贫办备案

武城村党支部 武城村村民委员会 2018年X月XX 日 2018

3.生态扶贫专项方案 篇三

平利县图书馆

关于印发《平利县图书馆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馆员:

脱贫攻坚是当前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打赢这场艰巨的攻坚战,必须要有一支作风优良的脱贫攻坚干部队伍作保证。为切实发现和解决好我馆扶贫领域的问题,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开发〔2017〕10号),结合我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提升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强化目标导向、责任担当、问题意识,盯住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岗位,聚焦突出问题、靶向解决问题、碰硬整治问题,纠正“四风”永不止步、作风建设长抓不懈、建章立制标本兼治,推动扶贫领域作风明显改善,促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围绕全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集中力量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题治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查找并解决扶贫领域作风突出问题,推动扶贫领域作风明显改善,促进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圆满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巩固和拓展作风建设成果。坚持统筹部署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综合施策与靶向治疗相结合,坚持见事与见人相结合,对扶贫领域作风问题采取系列举措,打好歼灭战和攻坚战。

三、治理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对脱贫攻坚认识不足,“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 1.学习总书记精准扶贫重要战略思想不系统、不深入,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工作要求认识不足,把握不准,贯彻不力,制订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不切实际。

2.。对脱贫攻坚艰巨性、复杂性、系统性认识不到位,自觉性和主动性差,工作不深不细,习惯用常规手段抓脱贫攻坚工作。

3.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以农村区域发展或专项整治工作代替精准扶贫。

4.对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6.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不到位,把政策当人情或搞政策平均主义。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或与“脱贫不脱政策”的要求相违背。

7.对已出台政策措施实施指导督促不够,宣传解释不到位,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

8.对本单位扶贫工作指导不够,监管不严,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研究、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9.对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不重视。对结对帮扶贫困户、驻村工作队等工作重视不够,对扶贫政策不熟悉、帮扶规划不切实际、敬业精神不强,存在“挂名”“走读”等问题。

10.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不够,创造性开展工作不主动。

(三)工作措施不精准的问题

11.帮扶规划、帮扶项目精准度不高,致贫原因与帮扶规划、帮扶措施、群众意愿不一致,缺乏针对性,到村到户“精准滴灌”不够。

12.行业扶贫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产业扶贫贫困户参与和关联度不高,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倾斜支持力度不够,政策措施缺乏针对性、实效性,无法落实落地。

13.帮扶人对实施的政策宣传、指导、扶助不到位、不精准,导致贫困群众享受政策不明白、不全面。没有跟踪帮扶规划和项目的落实,帮扶成效不明显;帮扶思路不广,帮扶举措不多。

(四)工作作风不扎实的问题

13.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脱离实际,漠视群众诉求,工作不敢担当,推卸责任,报喜不报忧,遇到问题不研究不解决。14.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调研走过场,“三走访、三签字”工作流于形式,没有为群众排忧解难,没有解决实际问题。

(五)遵章守纪未从严要求的问题

15.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等。

16.会议召开,忙于应付,工作不重实效,不唯实。17.帮扶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思维方式僵化老套,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作风不扎实,能力素质不过硬,政策掌握不透。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31日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贯彻落实省市县全会精神,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营造专项治理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6月1日至7月31日)。对照本方案和 2017 年各方面反馈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逐项逐条梳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8年8月1日至9月30日)。整改突出问题取得明显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总结提炼专项治理工作中好做法,并加以推广。

(四)常态治理阶段(2018年10月1日起)。始终将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持续用力、常抓不懈,做到作风治理不软火松劲。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培训。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干部培训,强化脱贫攻坚是全镇“头等大事”的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作风建设事关脱贫攻坚成败的理念,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把作风建设抓常、抓细、抓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驻村帮扶。要进一步以身示范、以上率下,经常到所帮扶的村居开展调研指导。要把驻村帮扶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和份内之事,充分发挥行业优势,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对驻村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监督和关心关爱。帮扶干部要按照“沉下去、贴着帮”的总体要求,真正沉下去,改进帮扶方式,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帮扶工作。

(三)加强信息建设。加强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及时修改完善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不断提高识别质量和数据质量。加强平台数据录入、更新和完善,发挥和运用好大数据作用,加强数据分析,为宏观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支持。

五、落实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要到位。成立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组长和副组长,由相关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保障。

(二)协调配合要到位。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大统筹力度,畅通联系渠道,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向专项治理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形成专项治理合力。

(三)长效机制要到位。要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认真查找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倾向性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扶贫工作务实、扶贫过程扎实、扶贫结果真实,为我馆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供健全有效的长效机制保障。

4.生态扶贫专项方案 篇四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问题专项整改方案>的通知》(川发改赈〔2018〕238号)要求,结合《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2017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情况通报精神扎实抓好问题整改巩固提升脱贫质量的通知》(川委厅〔2018〕29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通报问题全面整改落实,特制定此专项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国家成效考核、专项稽察及稽察“回头看”发现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较真碰硬,全面查找易地扶贫搬迁推进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隐患,以整改促攻坚,以完善促提升,全面提升搬迁工作成效。

二、整改重点

(一)搬迁对象识别不精准。一些地方存在用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替代危房改造、将非建档立卡平困人口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重复享受国家政策等扩大搬迁对象范围问题,对象识别不够精准。

(二)住房超面积、自筹超标准。一些地方易地扶贫搬迁存在超面积建房、购房,或将厨房、厕所修建在附属设施用房中等变相超面积问题;一些地方建档立卡搬迁户自筹超过一万元,负债较重,影响脱贫。

(三)前期未进行地质勘查。一些地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未进行前期地质勘测手续即开工建设,部分地区存在地质灾害隐患。

(四)资金使用不规范。一些地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未实行专账管理,未落实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要求;一些地方存在项目资金使用不够精准,存在截留、挪用等现象,甚至用项目资金弥补工作经费、为贫困户采买生活用品。

(五)配套设施建设未及时完成。一些地方2016年、2017年已竣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安置区道路、水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未完成,导致部分贫困户未能及时入住。

(六)后续脱贫举措未跟上。一些地方对搬迁后的稳定脱贫不够重视,存在为搬而搬、一搬了之的现象。一些地方后续产业发展滞后或单

一、就业扶持不足、搬迁群众增收渠道单

一、持续增收不稳定。

三、整改措施和时限

(一)对搬迁对象识别不精准问题的整改措施。严格对标政策,规范搬迁对象管理,严禁将非贫困户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严禁将危房改造作为易地扶贫搬迁条件,严禁重复享受农房保障政策,切实提高搬迁精准率。我们将组织各县(市)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逐户逐人摸清情况,仔细甄别搬迁对象,对不符合政策的,坚决进行整改,并按照对象动态管理相关程序要求剔除。规范基础信息管理,对已搬迁入住和正在实施搬迁的对象进行再次核实比对,在全国扶贫信息系统中完善标注,确保录入的信息与实际实施情况一致。

(责任单位:州扶贫移民局、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党委和政府,整改时限:2018年5月20日—6月10日)

(二)对住房超面积、自筹超标准问题的整改措施。严守易地扶贫搬迁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户均自筹不超过1万元政策红线”,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原则,严控建设规模,严禁变相扩大住房建设面积和脱离实际提高建设标准。对在建和已搬迁的超标准住房(含购房),我们将因地制宜,因村因户施策,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方式抓好抓实整改工作,一是在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因建房而举债或新增负债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区分或调整附属用房、户型兑换、联建、置换、出售、产权分割等方式进行整改消化;二是禁止搬迁户在通过国家验收前,擅自加盖楼层或扩建。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扶贫移民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整改时限:2018年5月20日—6月10日)

(三)对前期未进行地质勘查问题的整改措施。督促各县(市)规范建设流程、细化质量监管、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四制”要求和相关行业施工标准。做好地质条件勘查和选址评估比较,坚决规避山体滑坡、泥石流、地质断裂带等自然灾害隐患点。强化风险预防处置手段,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各类风险。

(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扶贫移民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整改时限:2018年5月20日—6月10日)

(四)对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措施。加强平台对接,定期通报各县(市)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大力提高资金拨付使用率。督促各县(市)切实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按照《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统筹资金调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坚决査纠挤占挪用、截留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保障资金使用合规安全和效率充分发挥。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扶贫移民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整改时限:2018年5月20日—6月10日)

(五)对配套设施建设未及时完成问题的整改措施。组织各县(市)对2016年、2017年已竣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安置区道路、水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未完成的进行梳理,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列出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扶贫移民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整改时限:2018年5月20日—6月10日)

(六)对后续脱贫举措未跟上问题的整改措施。督促各县(市)针对搬迁人口,完善县级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脱贫发展内容,制定集中安置点(建档立卡搬迁户10户以上)脱贫发展方案。统筹考虑搬迁安置与脱贫发展,一是组织各县(市)以培育发展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搬迁户利益联结机制,在发展“短、平、快”脱贫项目的基础上,构建贫困户短期脱贫和长期致富的机制。二是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安置点就地就业,通过生态扶贫、公益岗位扶贫等方式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积极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鼓励本地企业吸纳搬迁户劳动力就业,建立与输入地政府、接纳企业的对接机制,确保搬迁群众稳定就业。

5.生态扶贫专项方案 篇五

为深入推进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圆满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坚持以巩固拓展脱贫质量为重点,防止新增致贫和返贫,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为目标,实现贫困村稳定退出、贫困户稳定脱贫。根据项目建设要求,立足我县实际,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特制定XX县2020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建设目标和原则

(一)建设目标

2020年,通过全县项目资金整合投入,大力实施脱贫攻坚“五大工程”和到户扶持“八大措施”;聚焦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发展瓶颈问题,切实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重点围绕危房改造、安全饮用水、小型水利设施等项目建设;巩固提升XXXX户XXXX人已脱贫户脱贫质量,稳定脱贫。全面提升脱贫质量,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有安全住房、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通过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解决制约项目村生产生活发展的瓶颈问题,新建、整治山坪塘5座,蓄水池21口,灌溉渠系0.773千米,提灌站2座,安全饮水23处;新建产业路21.308公里;投入到交通、农业农村、水务等行业部门扶贫资金7000万元,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培育发展增收产业;投入已脱贫户对标补短资金1500万元,重点解决影响“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开展实用技术培训1300人次等。

(二)建设原则

1.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根据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项目库动态管理,选择入库项目中群众最急需的脱贫项目;按照行业技术标准,坚持基础与产业并重、民生与发展并举、扶贫与扶智并行,突出改善基础设施,科学规划项目;利用“大排查”成果,突出问题导向,对标补短,因地制宜、分类落实帮扶措施。

2.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动和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通过共同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提升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3.创新机制、持续发展。创新扶贫方式,聚焦重点贫困村,在资金、项目、政策措施方面重点倾斜、优先支持,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整合项目资源,撬动社会、民间资本共同参与,形成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决策、集资、建设、管护的积极性。

4.强化增收、改善民生。按照“精准识别,精准扶持,动态管理”的要求,以贫困人口持续稳定增收为核心,以解决脱贫群众最关心的住房安全、产业和就业增收、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为重点,在资金、项目、政策措施方面重点倾斜、优先支持,因地制宜制定巩固提升方案,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确保贫困户“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

二、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紧紧围绕全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坚持“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各司其职、精准扶贫”的原则,项目经过反复调研规划,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行业部门意见,从基础扶贫、产业扶贫、能力扶贫等方面进行规划。

三、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通过综合考虑,项目实施期限为2020年3月-2020年10月。建设进度安排如下表:

建设时间

建设内容

2020年3月

项目建设宣传动员;贫困村、贫困户脱贫需求调研

2020年4月-5月

分类切块编制、审批项目实施方案;整合资源,积极筹资,先期进行项目设计、预算、立项、财评等前期工作

2020年6月-9月

加强项目监管,分阶段验收拨款,完成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内容

2020年10月

完成验收、总结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县级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实施,项目乡镇要加强扶贫项目对接,科学制定规划扶贫项目,确保项目效益发挥最好。项目村成立农户自我组织管理的项目实施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负责扶贫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

要进一步提高扶贫项目资金效益,做到科学规划、精准到户,切实解决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粗放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对挤占、挪用、截留、贪污扶贫资金的行为坚决查处,筑牢扶贫资金安全“防火墙”。要进一步加强后续管理,坚持“谁受益,谁管理,谁负担”的原则,制定项目的后续管理办法,提高使用效益。

(三)加强程序管理。

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XX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XX县财政专项产业扶贫到户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推行项目法人制、公告公示制、群众参与制、项目验收制、专款专户制、县级报账制、项目监理审计制等制度,确保项目规范实施,阳光操作。

6.生态扶贫专项方案 篇六

方案》的通知

教发〔2018〕2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系统扶贫领域作风问题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开发〔2017〕10号)要求,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在全教育系统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现将《教育系统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发展规划司。教育部

2018年1月26日

教育系统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组织开展教育系统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用作风建设的成果促进各项扶贫举措的落实,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开发〔2017〕10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强化目标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强化问题意识,全面清除教育系统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形成根源,较真碰硬压缩作风问题滋生空间,严惩严治形成对作风问题的强大震慑,标本兼治构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教育系统扶贫领域作风明显改善,确保如期完成教育脱贫各项任务。

二、治理内容

(一)“四个意识”不强。

1.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2.对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不力,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

3.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以区域发展政策代替精准扶贫。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

4.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指导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负责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

5.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

6.对本地区的教育扶贫工作指导不够,没有形成系统合力。

7.主动作为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

8.对定点扶贫、选派第一书记等工作不够重视,派出的干部不得力,缺少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存在“挂名走读”等问题。

(三)工作措施不精准。

9.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落实不力,工作机制不健全,责任分工不明确,辍学学生情况掌握不准确,劝返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

10.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不精准、不到位,资助档案管理不规范。

11.《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及实施方案等制度性文件落实不到位,推进力度不够。

12.高校扶贫聚焦精准扶贫不够,高校自身优势未充分发挥,面向定点扶贫县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

(四)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13.在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发放过程中,存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等问题。

14.未按规定执行教育扶贫资金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群众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

(五)工作作风不扎实。

15.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脱离实际,遇到问题不解决。

16.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

17.垒大户堆盆景,搞形象工程,或者强迫命令一刀切。

18.扶贫挂职干部、驻村干部等人到心不到、得过且过、责任心不强等。

(六)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

19.考核评估一团和气,不较真碰硬。

20.督查巡查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

21.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

三、治理措施

(一)加强学习培训。教育部将举办扶贫挂职干部培训班、滇西党政领导干部研修班。各地各校要制订学习培训计划,加强对教育扶贫干部的培训。培训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脱贫攻坚的新部署新要求,解读脱贫攻坚政策举措,介绍精准扶贫典型做法,开展扶贫领域的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帮助培训对象提高认识,着力培育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教育扶贫干部队伍。

(二)选派优秀干部挂职扶贫。各地各校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广泛深入动员,择优选派优秀干部赴贫困地区挂职副县长或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加强管理考核,对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表彰激励,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加强保障支持,确保挂职干部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

(三)改进调查研究。各地各校要改进脱贫攻坚调研方式,通过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解剖麻雀,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防止走过场。调研方式要求实,不提前踩点,不培训农户,不弄虚作假。调研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有关规定,一律轻车简从。严禁为迎接检查制作展板,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安排,严禁省市县层层陪同。

(四)核准建档立卡贫困教育人口。落实《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教育人口信息比对工作协调机制的实施方案》,每年春季、秋季学期进行建档立卡贫困教育人口信息比对,有关结果作为监测各地教育扶贫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加强部门间数据和信息共享,加强教育系统内工作协同,加强数据分析,为宏观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支持。

(五)加强县级教育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配合脱贫攻坚规划和工作需要,加强省级统筹,指导各地建立县级教育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防止资金闲置浪费,防止因项目选定不准造成损失。

(六)加强教育扶贫信息公开公示。加大教育扶贫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资金安排、工作进展等重要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通报教育扶贫工作督查情况并适时向社会公开。完善学生资助、定向招生、公益培训等教育惠民事项的公示制度,着力保障贫困地区群众的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实施教育扶贫重大政策的过程中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问需、问计、问效于群众,确保贫困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七)查处突出问题。加强对教育系统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任务情况的监督,对落实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问责。认真核查处理教育系统在扶贫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一经举报,追查到底。建立查实曝光制度,对查实的扶贫领域案件,坚决予以曝光。

四、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校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转变作风,自觉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校要强化一把手负责制,把教育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作为落实从严治党的具体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扶贫工作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高度重视,做到统筹安排部署,加强督促指导检查,切实履行好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职责。

(三)贯彻从严要求。各地各校要把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教育脱贫攻坚全过程中去,高标准、严要求、做表率,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对教育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督促、不落实或发现问题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构建长效机制。各地各校要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强化风险管控措施,以作风治理的成果促进教育扶贫政策的落实。要将专项治理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工作流程,为教育脱贫攻坚深入推进提供制度保障。

7.生态扶贫专项方案 篇七

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文 件 江西省林业厅

赣发改环资„2017‟1096号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

江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生态 保护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和移民办、林业局,省直有关部门,赣江新区管委会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6]14号)和《江西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和移民办、省林业厅共同研究制定了《江西省推进生态保护扶贫实施方案》,— 1 —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 江西省林业厅

2017年9月29日

江西省推进生态保护扶贫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6]14号)和《江西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集中力量抓好生态保护扶贫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江西工作“新的希望、三个着力、四个坚持”的重要要求,坚持“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总目标,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导向,着力保护好贫困地区生态环境,着力促进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转换,着力推动绿色共建共享,着力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水平和获得感,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把生态保护摆在优先突出位臵,加大生态系统特别是生态脆弱地区生态修复力度,着力解决城乡大

— 3 — 气、水、土壤污染问题,加强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的保护,不断提高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容量。

——坚持绿色发展。在严守生态保护底线的基础上,按照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要求,充分挖掘自然生态资源价值,大力发展适宜产业,切实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贫困地区加快发展。

——坚持生态惠民。牢固树立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理念,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提高群众获得感;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大各类生态补偿投入,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坚持倾斜支持。各类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生态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确保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在生态扶贫中得到更大支持。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贫困地区生态质量进一步提升,森林覆盖率稳定在“十二五”末水平,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较“十二五”末提高10%左右;环境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地表水质量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优于全省平均水平,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生态资源得到有效挖掘,生态价值评估试点形成成果,初步探索出多种生态价值转换的模式;生态补偿制度全面实施,流域生态补偿资 — 4 — 金对贫困地区的补助比例进一步提高,针对贫困群众的公益性岗位大幅增加,贫困群众通过生态补偿的受益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积极开展人工造林。以乡土树种为主,重点发展杉木、湿地松、马尾松、油茶、枫香、木荷、珍贵阔叶树以及名特优经济林树种,建设国家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和名特优经济林产品生产基地,满足社会对木材和林产品的需求。造林项目向25个贫困县倾斜,重点防护林建设项目按照“先造后补”原则,对符合质量标准的人工造林面积,按照贫困县需求量进行安排,退耕还林项目全额满足贫困县需求。(省林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配合)

加大封山育林力度。大力实施低产林改造,做到宜封则封,宜补则补,封改造相结合,切实提高森林质量。对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以及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等交通干线两侧、城镇、厂矿和大中型水库、湖泊周边第一重山脊,植被丰富,针阔幼树较多的地段,实行严格保护措施。在重点防护林工程的封山育林计划安排上,贫困县按照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标准进行倾斜安排。(省林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配合)

— 5 — 提高森林质量。大力开展森林抚育,全面推进低产低效林改造,切实提高贫困县森林质量。在森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补助资金安排上,向25个贫困县倾斜。加强技术培训,在森林抚育项目培训上优先安排贫困群众。每年在25个扶贫重点县中选择一批森林抚育成效比较好的国有林场,打造森林抚育精品工程,尝试不同森林经营模式和管理模式,示范林场在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享有优先权;示范林场申报的森林抚育建设任务优先安排,单列下达;补贴资金单列下达,全部用于示范林场森林抚育支出。(省林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配合)

加强天然林保护。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采伐天然阔叶林,严禁除林地征占以外的天然林采挖,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合理选择天然低产低效林改造方式,禁止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及时发放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建立天然林管护机制,签订停伐、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根据最新国家天然林保护政策,2017年安排25个贫困县管护补助1.2亿元左右。2018年至2020年每年安排资金不低于2017年水平。(省林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配合)

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优先支持贫困县申报创建国家湿地公园和省级湿地公园,鼓励各地在湿地公园建设过程中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增加收入,对通过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检查验收的贫困县国家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给予奖励。优先支 — 6 — 持鼓励贫困县申报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贴项目。(省林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配合)

加强贫困地区水源地保护。对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赣州市、吉安市、抚州市、萍乡市以及鄱阳县、上饶县等贫困县,开展重要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督促和帮助贫困地区加快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完善风险应对预案,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各项工作。(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配合)

(二)推进环境综合治理

落实空间管控要求。细化落实主体功能区布局,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县级行政区域城镇、农业、生态空间界限划定工作。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完成贫困县生态空间勘界定标工作。(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林业厅分别负责)

加强水污染治理。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工信委分别负责)加快贫困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建设,鼓励推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鼓励贫困地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牵头,省能源局、省委农工部配合)优先支持抚河西支、桃江河流域等不达标水体环境综合整治,确保2019年底前达到III类水质目标。(省环保厅负责)

— 7 — 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加快推进贫困地区集中供热、“煤改电”工程建设,切实落实气源,有序实施“煤改气”项目,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各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省质监局分别负责)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7年,基本淘汰黄标车。(省公安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交通厅配合)鼓励贫困县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更新改造和升级,提升城市公交和出租车推广使用节能和新能源车辆的比重,对新增或更换的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给予奖励补助。(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厅、省住建厅、省工信委、省能源局配合)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贫困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工作,完成国家、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贫困县禁养区退养、限养区禁止新建养殖场、现有养殖场建设配套环保设施等工作。支持贫困县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力争到2020年,创建20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大力实施农业化肥减量计划,支持莲花县、吉安县、宁都县开展“四控一减”提质增效试点,支持修水县、赣县区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建设,支持安远县、鄱阳县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贴项目,新增化肥减量国家和省级试点示范优先倾斜贫困县。指导帮助贫困县建立1个安全科学用药示范区及开1次培训会。(省 — 8 — 农业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等配合)

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优先选择在重金属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大余浮江河流域、崇义小江流域、南康赤土河流域等重点小流域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示范,在产业、技术、政策等方面,切实推动示范区域内重金属及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域重金属环境质量改善和风险控制。(省环保厅负责)

(三)加大生态补偿力度

加强综合性补偿支持。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纳入补助范围的贫困地区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配合)在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分配上,提高25个贫困县分配系数,贫困县建立补偿资金与扶持贫困群众挂钩机制。(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等配合)

加大森林生态补偿。在贫困地区探索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以效益论补偿”新机制,适时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和天然林管护补助标准,建立古树名木保护补偿机制。在“五河”及东江源头等地区探索“禁伐”补贴和非国有森林赎买(租赁)、协议封育试点。从2017年起,新增的生态护林员指标优先安排贫困县。(省林业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加大流域生态补偿。全面执行《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督促源头县制定保障流域水环境实施方案。引导和鼓励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上游与下游采取资

— 9 — 金补助、协作共建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配合)

加大对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恢复治理工程资金支持。将无主矿山纳入各级财政支持范围,优先安排贫困地区绿色矿山建设并提供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省国土厅牵头,省环保厅、省财政厅配合)在贫困地区开展水电和矿产资源开发收益扶贫改革试点。(省发改委、省国土厅负责)

(四)促进生态价值转换

摸清生态资源本底。2018年在贫困地区全面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重点界定水流、森林、荒地、滩涂等产权主体。(省国土厅负责)2020年所有贫困县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省统计局牵头负责)选择部分贫困县开展生态价值评估试点工作,重点探索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流域生态、碳汇等重点领域的功能和价值评估,争取2018年形成研究成果并在部分领域应用。(省气象局牵头,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等配合)

鼓励发展适宜产业。依托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和发展条件,因地制宜发展高效特色种植业,重点发展优质稻、有机稻、双低油菜等特色粮油,设施蔬菜、城郊蔬菜等特色蔬菜,赣南脐橙、井冈蜜柚、南丰蜜桔等特色果业,“四绿一红”茶叶产业,车前子、栀子、吴茱萸、半夏、枳壳等特色中药材。(省农业厅牵头,省 — 10 — 发改委、省林业厅等配合)

充分挖掘贫困地区农业生态、旅游观光、文化教育等多种产业功能,整合“红、绿、古”资源,把红色历史文化遗址、自然生态景观、古村落遗迹与旅游产业相结合,推进特色产业与休闲旅游、健康养生等产业深入融合,建设一批休闲农业园区、休闲农业示范点、美丽休闲乡村、星级农家乐、十佳休闲农庄、休闲农业十大精品路线、农家乐专业村、森林体验和养生示范基地等。争取2017年全省乡村旅游年接待人数超过3亿人次,乡村旅游实际完成投资约300亿元,乡村旅游综合收入达到2700亿元;力争到2020年,旅游接待人数达到4.4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超过5000亿元。(省旅发委牵头,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配合)

健全生态价值转换机制。加大绿色金融扶持力度,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抵押贷款试点等自然资源抵押贷款,优化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完善配套机制。(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牵头,省政府金融办、江西银监局、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配合)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围绕三农综合风险保障及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省政府金融办牵头,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等配合)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支持贫困县充分利用重金属污

— 11 — 染治理土地、废弃矿山等生态修复资源发展适宜产业,建设一批示范基地。(省环保厅、省国土厅分别牵头,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等配合)支持每个贫困县依托省级科技特派团组建1-2个绿色技术服务团队,力争到2020年在贫困县建设50个左右绿色技术扶贫示范点。(省科技厅牵头,省扶贫和移民办配合)

(五)积极开展试点示范

推动赣州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针对水土流失治理、矿山环境修复、流域水环境整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加快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改造低质低效林280万亩,完成小流域综合治理面积3000平方公里,完成崩岗治理座数15000座,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面积20平方公里,整理高标准农田29万亩,修复污染土壤9900亩,筑牢南方丘陵山地生态安全屏障。(赣州市政府、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牵头,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等配合)

推进鄱余万都滨湖四县小康攻坚试点。切实保护好鄱阳湖湿地,加大鄱阳湖湿地修复、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湿地资源可持续开发力度,开展天然湿地生态补偿试。加快建成滨湖乡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面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加快乐安河重金属污染治理及各县矿山环境综合整治,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创建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和示范县。— 12 —(省发改委、有关县政府牵头,省林业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等配合)

抓好生态扶贫试验区建设。以莲花、遂川、上犹、乐安为重点,2017年出台生态扶贫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加大制度创新和资金统筹力度,支持每个县建设1-2个以制度创新为重点的综合性实验平台。(省发改委、有关县政府牵头,省扶贫和移民办、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片区为重点、精准到村到户到人”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生态保护扶贫工作。省发改委、省扶贫和移民办抓好牵头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制定支持贫困地区生态保护的具体政策措施。各市县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对生态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生态保护任务。(省发改委、省扶贫和移民办负责)

(二)加大统筹支持。将生态扶贫纳入相关专项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生态保护建设项目与资金支持,整合财政支农、扶贫资金,优先支持贫困地区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和生态补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重大项目、重大政策以及先行先试等优先向贫困县倾斜。生态扶贫重点任务的具体牵头单位要集中力量打造

— 13 — 至少一个有亮点、有影响、能推广的生态扶贫示范点。(省发改委、省扶贫和移民办、省财政厅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三)强化监督考核。强化对生态扶贫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生态扶贫项目实施、效益情况和政策性补助资金兑现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切实将生态扶贫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省发改委、省扶贫和移民办、省财政厅负责)

抄送: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8.株洲财政扶贫专项资金 篇八

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快株洲市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全面客观地评价株洲市财政扶贫专项预算资金的使用绩效,规范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根据《株洲市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及《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农业水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株洲市财政局委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15株洲市预算安排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5株洲市预算安排财政扶贫专项资金800万元,用于市各县市区贫困村扶贫资金731万元(其中茶陵县、炎陵县罗霄山区域32个国家级贫困村扶贫资金640万元),茶陵县政府农业农村补助资金10万元,炎陵县茶背村农业农村补助资金15万元,农科所科技扶贫经费10万元,湖南世纪天睿传媒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扶贫信息网建设维护及国家扶贫日活动经费33.8万元。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株洲市财政扶贫专项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了

解扶贫资金的支出情况、掌握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情况,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完善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效果、促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二)评价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

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株政发〔2013〕5号);

5、《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株财发〔2013〕28号);

6、《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农业水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12号)

8、其他有关财政法律规章制度。

(三)组织实施

株洲市农业委员会按照株洲市财政局下发的《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农业水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株洲市农业委员会绩效自评的基础上,我们采取座

谈、询问、查证、核实等方式,并重点走访了茶陵县、炎陵县罗宵山区域国家级贫困村渡里村、曹柏村、横屋村、双溪村、洞里村、上馆村、红南村等,进行现场绩效评价,进行综合分析后,形成评价结论,并于2016年9月20日提交评价报告。

三、扶贫资金拨付和管理情况

1、扶贫资金拨付情况

株洲市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先由市级财政下达预算指标到各县市区财政,经各县市区财政下拨指标到各镇财政所;资金由县国库直接支付或县财政预算内账户转账到各镇财政所,各财政所转账到各村会计中心。

2015年株洲市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扶贫专项资金 800万元,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已按预算安排及时、足额拨付到各县级财政。但县级财政局、镇财政所扶贫专项资金拨付存在跨期现象,如茶陵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补助资金10万元,拨出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茶陵县腰潞镇财政所双溪村扶贫资金20万元,拨出时间为2016年7月14日,炎陵县财政局策源乡到坑村新农村建设资金5万元,至我们现场评价时(2016年8月25日),暂未拨付。

2、扶贫资金管理

各贫困村财务核算执行“村账镇代管”,由所在镇设立“村会计代理中心”,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的管理模式。

四、项目主要绩效

株洲市市委和市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工作,明确市、县、乡党政一把手是扶贫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扶贫开发工作小组,由

党委主要负责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级扶贫开发小组办公室设扶贫办(农委)。2015年市将罗霄山株洲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由市发改委移交给市扶贫开发办,理顺了工作机制,合力扶贫,帮扶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1、明确扶贫对象,精准扶贫取得积极成效

2014年-2015年我市共派出32支党建驻村帮扶工作队,重点扶持了罗霄山区域茶陵县、炎陵县32个国家级贫困村,围绕脱贫目标,推行“结对帮扶全覆盖、整体脱贫大包干,村村都有工作队、户户都有干部帮”的精准扶贫“四包”责任制。截止到2015年年底,茶陵县、炎陵县罗霄山区域32个国家级贫困村已有12村已脱贫,即朱岭村、曹柏村、小田村、荷塘村、大洲村、中洲村、意心村、横屋村、芫枧村、大坪村、大英村、大湖村。

其它暂未脱贫的贫困村2015年亦取得不错成效,包括贫困户住房条件得到改善,村集体经济、村民个人收入均有不同幅度的提高,村贫困户在逐渐减少。如上馆村帮助全村75户贫困户制定脱贫致富计划,完成危房改造等工作;洞里村原有贫困户57户197人,已脱贫8户31人,预脱贫13户46人,全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加323元;红南村村级集体经济在2015年达到5万元收入,贫困户由36户131人减少到6户18人,贫困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低于4%。

2、创新扶贫方式,农业科技带动脱贫致富

在市党建帮扶工作队的引导下,对贫困村的帮扶改变以往的一味赠送帮扶方式,按照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因人施策的原则,制定脱贫实施方案。开展劳务培训,提高村民生产技能,利用当地地理环境优势,引进农业新科技,发展养殖、开发楠竹林、种植油茶、果树等特色农业项目,使贫困户真正的脱贫。例如炎陵县沔渡镇洞里村引进竹荪、玉米、竹柳的种植,白鹅养殖等技术,发展特色产业,已为部分村民带来了收益。炎陵县十都镇红南村利用山地高海拔优势种植猕猴桃,2015年成立的炎陵县果品城猕猴桃专业合作社纳入贫困户36户131人,使部分贫困户实际了脱贫。2015年该村利用市级扶贫资金新建85亩猕猴桃种植基地,由村集体、28户贫困户101人、土地权使用人等共同参与经营与利润分享,预计2017年开始挂果,丰产期产量预计可达2.5万斤,可望实现收入20万元,使贫困户全部脱贫。茶陵县渡里村引进农业新技术,发展规模种植基地:紫淮山基地60亩、彩色水稻(紫米、黑米、红米)基地100亩、有机蔬菜基地60亩。同时,积极探索产业扶贫新模式,即安排扶贫对象到基地务工,或承包种植,或共同经营参与提成等多种模式,增加扶贫对象收入,实现脱贫目标。

3、完善基础设施,为脱贫致富创造良好条件

株洲市贫困村经过2014年、2015年两年的扶贫工作,大部分贫困村基本完善了村级公路改造、道路亮化、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实现精准脱贫,创造良好的环境。

例如茶陵县渡里村渡里大桥的基本完工,结束了村民到茶陵县城摆渡过河的历史;炎陵县洞里村完成湖溪桥的建设及连接道路路面硬化等;炎陵县上馆村完成贺家源2.2公里道路硬化、村环形道主干及各村组级道路硬化及路基拓宽,实现了村

庄内主要农田、山地、水塘水泥路互联互通,极大方便了村民生产与生活。

随着乡村道路的建成,太阳能路灯亮化工程基本完成。例如2015年茶陵县横屋村村主干路旁,架设路灯70盏,炎陵县洞里村沿村干道安装太阳能路灯35盏,洞里村沿村干道安装太阳能路灯50盏等。为当地群众夜间出行,农产品的运输提供便利条件。

2015年10月16日株洲扶贫信息网的开通向社会各界提供详细贫困农户的资料信息,倡导社会各界采取结对帮扶的方式帮助贫困农户解决就读、就医、危房改造等实际困难提供信息平台。帮扶工作队利用互联网帮助贫困地区把产品卖出去,解决产品销量、价格两低的难题,鼓励贫困地区的农户发展产业,勤劳致富。如工作队积极帮扶炎陵县红南村、车坪村等建立全村网络销售平台,拓宽销售渠道,利用线上线下结合销售模式帮助销售猕猴桃、黄桃等特色农产品,缩短了销售期,提高了利润。

4、丰富了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市党建帮扶工作队在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同时,注重村民的精神生活,修建村级活动中心,丰富农民业余生活。例如炎陵县沔渡镇洞里村新建成的标准化群众文化广场,占地1800多平方米,内设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及器具健身场地,丰富了村民的业余文化生活。十都镇红南村妇女主任主动到邻村学习跳广场,回村带动村民在新建的文化广场上娱乐健身。村组活动中心,设有图书阅览区、老年休闲区、村卫生室等多

项便民服务。

5、财政资金发挥带动作用,引导社会扶贫力量 2015年市级财政预算扶贫资金800万元,带动市各行业部门分担扶贫攻坚任务,在交通、水利、电力、教育等行业落实扶贫举措。各后盾单位积极开展捐款活动,结对帮扶贫困农户,其中大唐华银电力株洲公司捐款20万元,市中心医院干部职工捐款30多万元,国投集团干部职工捐款20多万元,市农业委机关干部职工捐款12万元。

五、存在问题

1、扶贫资金分配过于平均,部分资金未指定用途 株洲市各贫困村因地理环境、村民素质等因素其贫困程度、致贫原因的个体差异,使帮扶难度存在差异。市农委对罗宵山区域的扶贫专项资金采用原归口管理部门发改委的作法,32个村,每村20万元,共640万元。每个扶贫村平均分配,资金量小用,且未指明具体用途,不能最大化的发挥扶贫资金的效益。

调查中发现各贫困村除各级政府部门的帮扶资金外,各后盾单位也拨付资金到各村,同样资金使用用途存在不明确现象,未能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2、财政扶贫资金财务管理不规范

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但有的村代理会计中心因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收到的财政扶贫资金及后盾单位帮扶资金未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而是与村内日常管理业务混淆核算。例如茶陵腰潞镇村会计代理中心仅设一套账核算腰潞镇所有村的业务,一个银行账户管理腰潞镇所有村资金往来。茶陵县枣市镇曹柏村会计代理中心扶贫资金与村其他业务并在一起核算,未设明细账户进行分类核算且会计期间混乱等。

3、扶贫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各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执行不规范

部分扶贫工程项目无论证,招标或询比价未执行或执行不规范,概算批复内容不详细,概算调整、变更建设内容、竣工决算验收手续不完备等。如:上馆村道路硬化工程未执行招标程序。

4、扶贫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缺乏专业技术人员

株洲市各贫困村扶贫工程建设项目均以村为单位开展,而贫困村的工程项目管理人才短缺,存在工程变更、签证资料不齐全;工程完工后,长时间未办理验收,或由村两委负责工程验收,因工程验收人员对工程专业知识要求较高,而村两委成员可能不具备专业能力等原因,很难保障工程质量,可能不能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如:洞里村湖溪桥项目于2015年2月完工,至今未办理验收。上馆村坪上至井湾组道路硬化工程实际工程情况与预算相差较大。

六、主要建议

1、充分发挥扶贫资金规模效应。应加大对各部门各类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实施有效整合,有力解决项目资金量小、扶贫重点不突出现象;实行村级预算,对所有支出落实到具体项目

上,最大发挥扶贫资金效益。

2、加强村会计代理中心账务人员业务培训,促使其掌握相关业务知识,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真正做到规范运作,严格管理。

3、健全扶贫工程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确保从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公告公示等各个环节合法合规。

9.教育扶贫专项工作汇报材料 篇九

教科局 朱德贵

教育扶贫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统一安排部署下,我局精心组织,将工作落实、落地、落细,快速有效的推进。现将推进情况汇报如下:

一、教育扶贫专项项目推进情况

(一)学前教育“一村一幼”全面完成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县已建成村级幼教点214个,招聘幼教点辅导员688名,开设幼教班344个,在园幼儿达到10664人,全面实现我县学前教育“一村一幼”全覆盖计划。

(二)“一乡一所”工作情况

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安排和部署,今年将完成10个乡镇的10所幼儿园的建设任务,目前已完成10所幼儿园的选址、建设工程规划、建设用地审批等前期工作,落实了土地、摸清了 “三通一平”基本情况,地勘、地灾评估等已启动,待州国投公司进场后,启动“一乡一所”项目建设。

(三)“控辍保学”工作初见成效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控辍保学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建立完善“六长、双线”控辍保学工作体系,县政府、县教育局与各乡镇、各学校分层签订《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书》,把控辍保学任务及时分解到乡镇、到学校,全面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二是组织督查组赴全县28个乡镇开展控辍保学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督促各乡镇认真落实控辍工作职责。

三是把控辍保学目标任务纳入各包村干部考核内容,各乡镇和各包片单位及时组织召开村组干部会和群众大会,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把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与各种补助和优惠政策挂钩起来,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

四是按照省领导蹲点督导调研反馈意见,及时召开整改工作会,重点安排部署了“控辍保学”工作,细化了2016年“控辍保学”方案,将“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到每名教师、每个职工。建立辍学学生跟踪调查和登记造册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确保控辍保学工作取得实效。

五是学校建立不定期家访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动向,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确保贫困建卡户的子女入学率达到100%.通过以上行之有效的措施,我县小学入学率保持在99.18%以上、初中入学率保持在97.14%以上,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达到75.18%以上,全部超过了省、州下达的目标任务。

(四)学校基本建设顺利推进

2016年中央、省、州下达了我县薄改、教师周转房、教育均衡发展、教育振兴计划、校舍维修改造和行动计划项目共23个,总建筑面积16520㎡,计划投入资金3682万元。通过前期可研、地灾评估、立项、地勘、设计、审图、预算、财评、招标等程序,截止目前,开工建设的项目13个,完成前期投资1026万元,推进情况处于全州17县(市)的第9位。还未开工的10个项目,力争在10月中旬全部开工。

(五)综合高中顺利启动

成立了创建综合高中工作领导小组,拟定了《甘洛县创建综合高中的实施方案》,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和目标责任,排出了工作时间表。

州局下达的综合高中招生任务250人,实际到综合高中就读的学生达到695人,超额完成了州教育局下达的招生任务。

(六)十五年免费教育和助学贷款工作

2016年春季全县在园幼儿6265名,“一村一幼”在园幼儿园9112名,全部纳入享受了减免保教费政策,上半年共计发放减免保教费454.79万元。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一村一幼”减免保教费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700元的标准。

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35600人,全部享受国家“三免一补”政策和学生营养午餐(其中:生均公用经费小学每生每年600元,县级配套2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县级配套40元;免费提供教科书,小学每生每年140元,初中每生每年280元;免除作业本费,小学每生每年30元,初中每生每年40元,寄宿制生活补助每生每年1700元,营养午餐每生每年800元)。实现了全覆盖,享受补助的人数达到100%.普高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每生每年450元,并免费提供350元的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的生活补助。

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减免学费每生每年2000元。

按照党和政府“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的宗旨和国家开发银行“应贷尽贷”的原则,2016年为647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提供助学贷款,贷款金额达到465.45万元。

按照省教育厅安排,9月1日启动了建档立卡家庭大学新生和中职新生资助工作,现正在组织学生在“四川学生资助网”上申报,此项工作预计在10月中旬结束。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一村一幼”辅导员的文化和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管理工作未同步跟进,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是“一乡一园”前期准备工作还需加快,以便国投公司顺利进场施工。

三是进一步强化“控辍保学”工作,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工作的任务很艰巨。

四是教育基础工程建设进度还处于全州的中间水平,需要采取措施,加快进度,确保年内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对“一村一幼”的管理,按照州政府出台的管理办法,教科局主要督促所在村、组制定出“一村一幼”的管理制度,对“一村一幼”进行规范管理,教科局在业务上给予指导。

二是强化“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六长”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对控辍保学的思想认识,把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要安排专人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工作,确保贫困建卡户子女全部入学接收义务教育。学校无条件接受劝返儿童,要安排教师定期不定期开展家访工作,与学生家长沟通,确保所有学龄儿童全部入学。

三是加快“一乡一所”前期准备工作,将建设用地落实、落细,完成地勘工作和“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为施工企业顺利进场做好所有准备工作。与州国投公司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在州委、州政府完成招投标后,国投公司第一时间进场施工。

四是加快学校建设步伐,缩短前期准备时间,力争在10月中旬全部开工建设,对已开工的项目,要协同监理、设计和县质监站加强督促检查,与施工企业签倒排工期合同,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五是完成综合高中设备配备工作,做好课程设置、班级设置。努力把职业技术学校建成一所环境优美、教师优秀、管理先进、质量优异的一所综合高中。

六是在全面落实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的基础上,向省、州争取专项经费,切实保障贫困建卡户子女上学不花一分钱。

10.生态扶贫专项方案 篇十

按照《新密市开展扶贫领域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幼儿园研究决定,在幼儿园内部开展扶贫领域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针对扶贫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信访举报,严肃查处一批涉及专项整治内容的违纪情况,认真分析查找形成问题的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通过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严明的纪律保障脱贫攻坚战顺利推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整治内容

突出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严肃查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优亲厚友、执法不公、欺压百姓的行为,重点向基层倾斜,着力整治和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整治范围

反映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整治内容

1.民生资金管理。以虚报申领材料、串通审核报批、克扣各类补贴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前教育贫困资助、建档立卡等教育惠农资金的问题。

2.教育项目建设方面。在全面改薄项目、维修工程建设中搞权钱交易、索贿受贿,违规操作、失职渎职、拖欠工人工资等违纪违法问题。

3.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在涉及农村学前教育资金拨付、使用、发放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克扣挪用、弄虚造假、假公济私、贪污受贿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4.招生录取方面。在幼儿园招生录取存在以权谋私、收受贿赂、优亲厚友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5.教学仪器设备采购方面。在教学设备招投标过程中违规操作、索贿受贿问题;配送、安装、发放过程中截留、挪用、侵占问题;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问题。

6.幼儿园乱办班方面。幼儿园及教师利用假期、双休日组织有偿办班、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培训的问题。

7.幼儿园乱收费方面。幼儿园收费过程中巧立名目、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的问题,违规推销玩教具等问题。

8.师德师风不正方面。在职教师违规经商办企业、教学过程中吃拿卡要、收受家长礼金礼品和吃请、校外开设补习班等问题。

9.幼儿园食品管理方面。幼儿园及管理人员在监管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食品原料采购暗箱操作、吃拿卡要;学校食堂证照不全,食品储存混乱、使用过期、“三无”产品,食品加工、留样、消毒等不规范损害幼儿利益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教师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贪污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深化认识,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措施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精心部署,狠抓工作落实。

(三)强化责任追究。在整个专项整治过程中,对工作不配合、自查自纠不认真、问题线索调查不彻底等行为,按照“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责任,既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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