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实验室开放制度(精选10篇)
1.生物实验室开放制度 篇一
1前言
有创新才有发展,对于学生的教学中要不断地创新,才能够提高教学质量,学生获得良好的学习效果。分子生物学属于是交叉学科,其学科结构复杂,内容也抽象难懂。采用实验教学方法,就是将教学内容在实验室完成。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学习任务,深化了基础理论知识的理解,试验操作能力也更强。但是,由于试验教学没有系统化展开,使得学生的知识创新能力不足。强化分子生物学实验室开放体系建设,可以使抽象的生物知识具体化,而且形成逻辑脉络,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可以对各个知识点进行衔接,不仅可以让学生掌握一定的学习方法,而且创新能力也得到了培养。
2对创新能力的理解
中国的科技快速发展,知识经济兴起,创新成为提高竞争力的主要条件。目前来看,中国的创新力度不够,在于学生教育中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中国要更好地发展,就需要在教育中实现创新,这也是社会发展需要具备的基础,也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1]。在对学生进行创新教育中,要注重对学生的创新能力进行培养,而不仅仅停留在教材内容和既有的教学模式上。只有所培养的学生具备创新能力,才能够在未来的职业道路上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并不断地实现创新,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2.化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篇二
1. 申请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流程为:到化学实验中心预约申请——领取“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或在校园网上下载——填写申请表相关内容——所在实验室管理员同意——实验室主任批准——进入开放实验室进行实验。
2.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设计好具体的实验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选择好自己的指导教师,方案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实验工作。
3.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仪器设备损坏按学校制度处理。
4. 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员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技能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做好开放情况的记录。
5. 实验室开放项目可以是学生自拟的项目、指导教师给定的项目、课堂教学内没有完成的实验项目、课程设计项目和实习与毕业设计项目,各实验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实用性、新颖性和可行性。
6. 学生在实验室完成开放实验项目后,应整理好实验设备并清洁实验室卫生,填写好相关设备登记表,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实验室安全。
7. 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化学实验中心提交实验报告、论文和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应及时进行考核评分。
8. 开放实验项目的实验耗材原则上均由学生自行购买,也可由实验中心代购。
9. 各实验室管理人员、指导老师应及时将学生实验报告、论文、实物及指导老师书面总结报告、“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交实验中心存档。
10.开放实验室管理人员、指导老师课时津贴补助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实验中心
3.生物实验室开放制度 篇三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依照国务院颁布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实验室主要涉及第三类病原微生物(少数第二类病原微生物如结核杆菌),符合二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BSL-2),适合于从未知病原的人身上取血、体液和组织进行微生物学检验,因此主要按二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进行管理。从事实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
第三条 安全标准。第三类病原微生物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接触这些致病微生物的工作人员的主要危害是与感染性材料的偶然的皮肤或粘膜破损、或吞食感染性食物。必须强调对污染的针头或利器的使用要非常谨慎。对未知的通过气溶胶途径传播的微生物、具有增加工作人员暴露的可能气溶胶或高度飞溅物的防护程序:
1、用布或纸巾覆盖并吸收溢出物;
2、向纸巾上倾倒适当的消毒剂,并覆盖周围区域;
3、作用30分钟后清理处理物质;
4、如有必要重复以上步骤。
第四条 设立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小组,由检验科主任、微生物实验室组长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和修改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实施。科主任和实验室组长,为全科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由高年资微生物检验人员任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第五条 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进行考核。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第六条 实验室要具有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具有有效的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工作人员要严守操作规程,在采集过程中应当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并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
第七条 制定严格的安全保管制度,作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进出和储存的记录,建立档案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第八条 实验室感染控制。依照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废水、废气以及其他废物进行处置,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配合医院,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定期调查、了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第九条 违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未执行本制度的,造成后果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或行政责任。实验室运行基本规范 第一条 实验室的进入
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儿童不得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可能增加获得性感染的危险性或感染后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实验室。
• BSL-2实验室门上应标有国际通用的生物危害警告标志,包括通用的生物危险性标志,标明传染因子、实验室负责人或其他人姓名、电话、以及进入实验室的特殊要求。• 实验室的门应保持关闭。
• 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动物不得带入实验室。第二条 个人防护要求
• 在实验室工作时,必须穿着工作服外加罩衫或穿防护服,戴帽子、口罩。
• 在进行可能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具有潜在感染性的材料的操作时,应戴上合适的手套。手套用完后,应先消毒再摘除,随后必须洗手。一次性手套不得清洗和再次使用。
• 在处理完感染性实验材料和动物后,以及在离开实验室工作区域前,都必须洗手。• 当操作不可能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时,为了防止眼睛或面部受到感染性材料喷溅物或雾化危害、或防止碰撞或人工紫外线辐射的伤害,必须戴合适的安全眼镜、面罩(面具)或其他防护设备。
• 严禁穿着实验室防护服离开实验室工作区域。• 不得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
• 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域进食、饮水、吸烟、化妆和处理隐形眼镜。• 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储存食品和饮料。
• 在实验室内用过的防护服不得和日常服装放在同一柜子内。
第三条 有关操作的指导原则
• 严禁用口吸移液管, 严禁将实验材料置于口内。严禁舔标签。• 所有的实验操作要按尽量减少气溶胶和微小液滴形成的方式来进行。
• 应限制使用注射针头和注射器。除了进行肠道外注射或抽取实验动物体液外,注射针头和注射器不能用于移液或用作其他用途。
• 实验室应制订并执行处理溢出物的标准操作程序。出现溢出、事故以及明显或可能暴露于感染性物质时,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实验室应如实记录有关暴露和处理的情况,保存相关记录。
• 污染的液体在排放到生活污水管道以前必须清除污染(采用化学或物理学方法)。根据所处理的微生物因子的危险度评估结果准备专门的污水处理系统。
• 只有保证在实验室内没有受到污染的文件纸张才能带出实验室。
第四条 实验室工作区的管理原则
• 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严禁摆放和实验无关的物品。• 每天工作结束后应清除工作台面的污染。若发生具有潜在危害性的材料溢出应立即清除污染。• 所有受到污染的材料、标本和培养物在废弃或清洁再利用之前,必须先清除污染。
• 感染性材料的包装和运输应遵循国家和∕或国际的相关规定《感染性物质运输指南》。
•如果窗户可以打开,则应安装防止节肢动物进入的纱窗。
第五条 生物安全管理的指导原则
•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制订和采用生物安全管理计划以及实验室安全或/和操作手册。
• 实验室应能提供常规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并建立制度。• 实验室负责人(或生物安全负责人)要将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特殊危害告知实验室人员,同时要求他们阅读生物安全或/和操作手册,并遵循标准的操作程序。实验室内应备有可供取阅的安全或/或操作手册。所有实验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掌握有关的管理规定和操作程序,通过考核后方可从事相关实验室工作。
• 应当制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的控制方案。
• 如有必要,应为所有实验室人员提供适宜的医学评估、监测和治疗,并建立健康档案。实验室人员应接受与所操作生物因子或实验室内潜在的因子相关的免疫接种或检测。第六条 污染物与废物的处理 实验室和医疗废物的处理要遵守国家标准《医院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的定义: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的废物。
--及时用专用包装物、容器收集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示和警示说明。实验废物应置于实验室指定的安全地方,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密闭包装容器的中,定期安全运出实验室。在运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学安全。--有害气体、气溶胶、污水、废液应经适当的无害化处理后排放。--在设计和执行关于生物危害性废弃物处理、运输和废弃的规划之前,参考《医院废物管理条例》相关条例。
--高压蒸汽灭菌过的废物可以在其他地方焚烧后处理,或在指定垃圾场掩埋处理。第七条 个人防护装备
要求工作人员应掌握的要点:
1、必须十分了解和掌握自己工作性质和特点。
2、所涉及的实验工作需要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类型。
3、正确的使用方法。
BSL-2实验室基本要求:
1、工作人员在实验时应穿工作服,戴防护眼镜。
2、工作人员手上有皮肤破损或皮疹时应戴手套。
3、在实验室中应穿着工作服或罩衫等防护服。离开实验室时,防护服必须脱下并留在实验室内。不得穿着外出。用过的工作服应先消毒,然后统一洗涤或丢弃。
4.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篇四
1、不按制度、操作不按规范进行操作使用仪器设备。
2、未掌握操作技术和未了解仪器性能而轻率动用。
3、教师、实验人员指导错误或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
4、粗心大意、操作不慎。
二、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可不赔偿。
1、正常使用中发生合理的自然损坏。
2、经过批准试用的复杂仪器设备。
3、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坏。
4、由于缺少必要条件,虽经努力仍未能防止的损失。
三、属于下列情况,可按损失值酌情处理。
1、遵守制度,因偶尔疏忽造成损失后,能主动如实报告,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认错较好的。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赔偿修理费用。
3、损失零配件能够修配的,可以赔偿零配件的价值。
5.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1目的
为了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防止发生实验室感染事件,保护实验环境的 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同时包括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的生物安全 管理。3职责
3.1 生物安全委员会。
负责对管理体系文件的审定;负责病原微生物危害评估报告的论证及各类实验室生物安 全事故的处置指导、评估和技术咨询;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技术的指导,生物安全重大事项的 3.2单位法人。
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负总责,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批准与颁布,负责生物安 全防护设备、防护用品的保障,负责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资源的保障。3.3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人)
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査。3.4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修订,应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3.5 人事管理部门。
负责实验室新上岗人员的上岗培训,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和个人健康档案 的建立,负责实验人员的免疫接种计划的制订和实施。3.6教育培训管理部门。
负责实习进修人员及课题项目合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3.7药械管理部门。
负责仪器设备的采购、检定和档案管理;负责实验器材、试剂的供应和管理;负责防护用品 供应商的资质评估。3.8后勤管理部门。
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消防安全等设施设备的管理和实验设施设备运行的管理和维护等。3.9实验室主任。
实验室负责人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生物安全、专业技能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落实部门生物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实验室人员按照生物安全管理要求开展实验活动;负责实验室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安全管理。
3.10实验人员。
应自觉遵守相关制度,自觉学习和接受相关知识培训,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开展实验活动和 操作仪器设备,有做好个人防护和对他人安全负责的义务。3.11其他部门的职责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4.1培训要求。所有实验操作人员、实验辅助人员、工勤人员必须经过传染病防治知识、生物安全防护 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培训要有计划性和可持续性,并有完整的培 训记录。应对被培训者和培训者进行考核和评估。经考核合格者方有上岗资格,每年至少接 受一次生物安全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中途发生换岗的,上岗前应再次接受专业技术培训,部 门应做好培训并记录培训情况,资料统一交培训管理部门备案。必要时应对培训工作的成效进行评估。4.2 准入要求。
4.2.1 人员控制。
只有在告知潜在风险并符合进人实验室条件要求的人才能进入实验室。在开展涉及有关 病原微生物的工作时,实验室负责人应禁止或限制人员进入实验室。一般情况下,易感人员或 具有免疫缺陷、过敏史或感染后会出现严重后果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对 工作人员是否有上述情况,应事先进行评估后再决定是否容许其进入实验室工作,并负有最终 责任。4.2.2项目准入。
实验室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审批,未经许可不得超范 围开展髙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不得在低于防护要求的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开展实验 活动前实验室应组织相关实验活动项目的风险评估,并经生物安全负责人批准。4.3 安全计划。
实验室必须制订年度安全计划,实验室负责人每年对安全计划至少审核和检査一次,情况 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修订。4.4 生物安全自查要求。
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对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情况组织进行自行检査,每月不得少于一 次,检查后应形成书面的检查记录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并及时整理归档。4.5个体防护要求。
所有实验人员必须经过个人防护的培训,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使用前应仔细检查,不使用标识不淸、破损的防护用品,按不同级别的防护要求选择适当的个 人防护装备及类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进人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动物实验室,必须按照规定要求穿防护服,戴口罩、帽子、手套 等防护用品。个人应根据从事实验活动的性质、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程度进行相应防护,不得随意降低防 护等级。实验人员不得穿拖鞋、短袖工作服进入实验区域从事实验活动。严禁穿着实验工作 服离开实验室到办公区域和其他公共区域。
从事髙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时应当有2名或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参加(但 建议不要超过3人),禁止单独一人从事高危险度的实验室检测工作,以防发生意外。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只能同时从事一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 实验活动。4.6实验准备要求。
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的检验人员在进入前,需做好充分的实验准备工作,填写实验材 料清单,禁止实验过程中随意频繁出、入实验室,而导致生物安全实验室以外场所的污染及可 能带来的安全隐患。4.7实验清单要求。
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的检验人员工作前应准备实验清单,内容包括实验操作内容、实 验器材和物品、消毒物品的种类和数量及要求。4.8记录要求。
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的检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自觉按照规 定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改变操作程序,同时做好相关的实验记录,包括记录实验室使 用情况和安全监督情况,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记录档案保存期不得 少于20年。记录要求字体工整、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用记号笔、铅笔等不能长久保存的 笔记录。
4.9消毒要求。实验人员完成实验后,在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及时清理实验台面,并对实验室台面及空间 采用可靠有效的消毒方法和消毒剂进行充分的消毒,要求详见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 版,确保消毒规范有效。4.10废弃物处理要求。
病原微生物实验废弃物处理严格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单位有关规定进 行规范处置,未经消毒灭菌处理的实验废弃物和实验器材、设备严禁带出实验室。4.11设施设备要求。
实验室应根据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对不同的病原微生物采取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 防护水平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实验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生物安全柜安装后或每次检修后,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和专业人员对每一台生物安 全柜的运行性能和高效过滤器完整性进行验证,每年至少—次。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施和设备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对生物安全实验室设施 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测验证。
4.12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管理要求。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按《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运输管理规定》要求执行,相关材料应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相关部门应定期及时地将新近分离、采集的有保存价值的菌(毒)种、阳性生物样本每季度 办理一次交存手续,按期交菌(毒)种库、生物样本库统一保存,并做好交接记录。接收部门应 制备菌(毒)种和生物样本清单,并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科(所)应加强对工作毒种的安全管理,应对工作毒种的去向进行监管,形成过程性记录,定期归档备查。不得以任何形式的个人名义接受、保存和馈赠、交换菌(毒)种和生物样本。4.13责任落实。
单位每年应定期和各实验室负责人签定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书,各实验室和实验人 员签定生物安全责任书,实验室负责人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人和生物安 全监督员,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工作。4.14外来人员管理。
外来人员需要参观、考察生物安全实验室时,应事先经生物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生物安全 管理部门)批准,持准人证在相关人员陪同下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入实验室。实习、进修人员应接受实习进修单位的相关培训,考核合格后,签订安全承诺书,在指导 老师陪同或指导下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不得独自从事髙风险检测、研究工作,原则上不给予 门禁授权,确实需要授权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报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并以保证其生物安全 为前提。
物业保洁人员禁止进入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PCR实验室、净化实验室、生物模拟实验 室等专业实验室内部从事保洁活动。确因需要进入的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并在所在部门业务 人员指导下开展工作,所在部门对物业人员的安全负责。外来设备维修人员需要进入实验室时,应事先办理准人手续,进入实验室工作时应做好个 人防护,并由所在部门派人陪同下进行。严禁营销人员进人实验区。
4.15 门禁管理。实验人员进、出实验室应从更衣通道进入,走廊门禁只授权给所在部门负责人,严格遵照 物流、人流分开,实验废弃物从污物电梯通道拿出实验室。
实验室人员进、出实验室时应随手关门,使实验室门禁处于正常关闭状态,对于二级生物 安全实验室等专业实验室的门应随时关闭,以免使实验操作区域受到外界影响而导致实验结 果的不确定性或实验室操作区域气流外溢而污染其他区域。4.16实验人员能力评估。
6.龙泉中学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篇六
1、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生物实验室管理规则
3、生物实验室仪器管理制度
4、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5、生物实验员职责
6、生物实验室危险品使用制度
7、生物仪器借用制度
8、学生探究分组实验安全操作制度
9、标本室管理制度
10、生物培养室使用细则
一、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室要保持安静,自觉遵守纪律,按班级有秩序地入座,不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摆弄教学仪器,药品和模型标本等教学设备
二、做实验前,要认真检查所有仪器,药品是否完好,齐全,如有缺损应及时向教师报告,予以调整补齐,未经教师宣布开始不得擅自进行实验.三、实验药品不得入口,取用有毒药品更要小心,不得接触伤口,实验时所产生的有毒或腐蚀性废物,污水等要妥善排出或集中深埋,严格按环保部门规定处理,严禁随地抛弃.四、实验完毕后,要认真清点整理好教学仪器,药品及其它设备,玻璃仪器要刷洗干净,摆放整齐,并向教师询问仪器,药品禁止使用情况及问题,经教师或实验教师验收并得到允许后,再放好桌凳关闭门窗,方可离开实验室.五、要爱护公共财物,小心使用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注意节约药品和水电。
六、实验室内的仪器,药品,模型标本和其他设备未经实验教师许可不准带出实验室。
七,熟悉灭火器材,砂箱以及校医药箱等的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安全用具要妥善保管。
二、生物实验室管理规则
一、实验前,学生要做好预习准备。
二、在实验过程中,要仔细观察各种实验的情况。作好记录,认真填写好实验报告。要求自己清楚,数据、曲线、表格应该按规定格式填写、描述。在规定时间内上交。
三、实验时应注意安全,使用玻璃仪器时,当心割破手指。使用易爆、易燃、腐蚀性、有毒性试剂时,应该、听从指导老师的指导,严格操作步骤。防止以外事故的发生。
四、用过的药品、试液应集中到在规定的桶内,不得乱倒乱抛,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
五、实验完毕后,洗干净所用过的实验器材并整理好,摆放整齐。
六、室内要尽量做好防尘、防潮、防磁场等。
三、生物实验室仪器管理制度
教学仪器是开展实验教学的必备物质.必须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一、备要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配备目录》分类,编号,入帐.做到帐目,卡片,实物相符,每学期普查一次。
二,各种仪器,药品应根据不同性质,性能和要求分类、入盘存放,定位入橱,做到存放整齐,取用方便,用后复原;同时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磁,防腐,避光等工作。
三,对贵重仪器和易燃,易爆,剧毒药品须设置专室,专橱,双人双锁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四,实验室仪器药品等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予外借.若借用需办理手续,定期归还,归还时由经手人负责对所借物品清点检查.五,平时应加强仪器保管,保养及维修工作,做到保管与保养结合,使仪器经常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延长使用寿命.六,实验教师如有变动,应及时认真办理移交清帐手续。
四、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由于下列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应予赔偿。
1、不按制度、操作不按规范进行操作使用仪器设备。
2、未掌握操作技术和未了解仪器性能而轻率动用。
3、教师、实验人员指导错误或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
4、粗心大意、操作不慎。
二、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可不赔偿。
1、正常使用中发生合理的自然损坏。
2、经过批准试用的复杂仪器设备。
3、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坏。
4、由于缺少必要条件,虽经努力仍未能防止的损失。
三、属于下列情况,可按损失值酌情处理。
1、遵守制度,因偶尔疏忽造成损失后,能主动如实报告,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认错较好的。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赔偿修理费用。
3、损失零配件能够修配的,可以赔偿零配件的价值。
四、赔偿处理权限按学校有关制度执行。
五、生物实验员职责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的思想。认真学习教学大纲和教材,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业务进修,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实验技能。
二、积极参加教研组活动,熟悉所管年级的教材和各种实验。开学初主动向任课教师了解本学期的实验计划,每学期把它们按年级、按章节写出实验一览表,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准备。
三、建立健全教学仪器、设备、药品的保管、使用帐目,做到进出、缺损、消耗登记,做到账物相符,仪器、设备摆放有条理、科学、美观。努力做到三清:账卡清、数量清、质量清。四懂:懂性能、用途、操作、维修保养。经常检查仪器设备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和解决。保证仪器、模型、标本等的完好率。
四、根据教学计划,独立地提前做好学生实验及演示实验的准备工作,保证实验按时完成。课前认真备好教案,积极协助教师辅导学生上好实验课。实验完毕,认真验收仪器,标本等设备。认真填写实验记录。
五、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存放、保管、使用,要按公安部门规定严格管理,并做好实验室的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师生的人身安生,保护好国家财产。
六、协助教师积极开展科技实验,自制教具和仪器维修等活动,培养学生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
七、加强责任感,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教学仪器使用、保养的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对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敢于制止。
八、每学期初,制定实验室工作计划,期末总结实验室工作情况、任 课教师实验情况、仪器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制定下学期购物计划。
九、搞好室内卫生,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十、认真遵守实验员守则,遵守作息制度,加强政治学习。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及思想水平。
六、生物实验室危险品使用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用于教学实验易爆、易炸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二、对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和废弃处置,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执行,危险化学品专用铁皮橱要设置明显标志,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三、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实验室、库房等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规定。
四、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学校报告。
五、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实现三人管理制度。
六、使用危险时要有借出和归还登记
七、对危险品,要做定期检查,要求包装完好,标签齐全,标志明显。实验中的废水、废液、废包装,以及其他残存物,应做妥善处理,不要乱仍乱放,以防发生事故。
七、生物仪器借用制度
一、凡由实验室保管的教学仪器(包括设备器材、材料等)需移出实验室使用时,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二、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的仪器、材料等物品,由教师本人到实验室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仪器时要仔细检查和了解仪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毕,由教师本人将所借用的物品送还实验室,由实验员检查验收后,注销借用手续。
三、实验室要有仪器借还登记册,内容包括借还的时间,仪器数量、仪器完好情况,借用时领取人要签字,归还时实验员要登记。
四、校内有关部门或人员因非教学需要借用仪器,应由教务(导)主任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五、非教育单位不得借用。兄弟学校之间因教学急需借用仪器时要凭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校长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六、学生因课外科技活动需要借用教学仪器时,收辅导教师代为借用并负责按时归还。
七、教学仪器外借后应及时归还,每学期末必须将仪器全部交回实验室,对到期不还者,由批准人员负责追回。
八、归还的仪器如有损坏现象,借用人要说明原因,能够修理的待修好后再办理交还手续,不能修理的,待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后再办交还手续并注明处理意见。
九、对不合理的借用,实验员有权拒借,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八、学生探究分组实验安全操作制度
(一)严禁学生以手接触,以口尝或以直接嗅闻任何化学药品。
(二)欲鉴别药品之气味,只可用手在容器开口土方轻轻招拂。
(三)如有药液溢出,应立即用水洗净。如遇酸类或其它腐蚀性药液灭及衣物而浸至皮肤,应立即除去衣物,以淋浴器冲洗。
(四)经如热之玻璃仪器或其它未能确知温度之器具,于充分冷却前不可用手触摸。如需移动,须使用挟持器具。
(五)以试管加热物质时,不可将试管闭口朝向自己或他人。
(六)以水浴器加热可燃性或挥发性溶剂时,应在排气橱内为之,绝不可用火焰直接加热或将盛装此等溶剂之容器置于火焰近旁。
(七)实验中如发生意外燃烧,应立即以湿抹布或细沙熄灭,必要时应使用灭火器。如遇衣服着火,应立即冲水熄灭或就地打滚。
(八)如有药液(品)进入眼睛,应立即用洗眼器清洗。
(九)操作有机化学实验时,应将椅子置于桌下采立姿操作。
(十)实验准备室严禁学生进入。贴有「危险!」标志之装置与器具切勿接近。
(十一)学生应熟读各种安全规则,并应确知实验室急救药箱、消防器材、救护设备等之位置与使用方法。
(十二)因不慎打破之玻璃器血,其碎片处理须小心且要集中放置于指定容器内。
(十三)学生不可擅自取用非实验相关药品,更不可私自更改药品添加之方式或药品种类
九、标本室管理制度
一、标本室内要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严禁在室内嬉戏打闹。
二、教师利用标本室上现场课,要加强对学生组织管理,教育学生爱护标本,尽量不要直接触摸标本,更不能在手中玩耍或带出室外。
三、实习完毕,将标本放归原处,摆放整齐,并进行卫生清扫。
四、标本室管理人员要履行如下职责:
1、室内保持清洁、卫生,并经常通风,保持室内干燥。
2、经常检查、维护标本,及时进行保养,要做好防尘、防霉、防虫咬、防晒工作;标本浸液要及时添加,并定期更换;标签要及时更新。
3、积极配合专业教师制作新标本,以充实标本室,不断加强标本室的建设。
4、对已经腐烂的标本,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及时清理,并做好记录。
五、教师课堂教学需领用标本,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及时归还,管理人员必须检查标本的完好情况,并做好记录。
六、所有标本一律不得外借。
七、标本损坏,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生物培养室使用细则
一、生物培养室免费提供实验所用的水培盆子和实验所需的气泵、管道、针头、装营养液的桶等公用物品。特型的培养盒子自备。
二、培养室根据试验需要开启培养灯数量,开灯时间为8:00—22:00。由于培养灯的功率大,开灯时每盏灯之间需要有时间间隔(一般约3分钟)。刚关的灯,如果还需要再开,一定要在至少5分钟后再开。
三、夏季培养室的室内温度白天原则上不能低于28℃,为避免增加电力负荷,培养灯不能完全开启。夜间培养灯和空调必须在22:00时关。
四、不得擅自拿取、换用各培养室的物品。
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篇七
1.目的 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人员准入管理,保障实验室工作的安全和实验人员的健康,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等人员的管理,人员包括实验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进修人员、学生及其他因工作需要进入实验室的人员。
3.职责 相关工作人员需要获得相应的准入资格才能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活动。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病原微生物操作和管理人员准入工作的实施,并负有最终责任。
4.程序:
4.1进入实验室的一般性要求:
4.1.1、只有告知潜在风险并符合进入实验室条件特殊要求(如经过免疫接种)的人,才能进入实验室。
4.1.2、在开展涉及有关病原微生物的工作时,实验室主任应禁止或限制人员进入实验室。
4.1.3、一般情况下,易感人员或感染后会出现严重后果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如,患有免疫缺陷或免疫抑制的人。4.2从事实验室检测人员特殊要求:
4.2.1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科学作风严谨。4.2.2具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和相关业务背景。4.2.3具有相关的学历,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4.2.4参加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4.2.5身体健康,无相关感染性疾病。4.2.6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留取本底样品。4.2.7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并登记备案。4.2.8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进入实验室特殊工作区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
4.2.8.1身体出现开放性损伤;4.2.8.2 患发热性疾病;4.2.8.3 呼吸道感染或其它导致抵抗力下降的情况;4.2.8.4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免疫耐受;4.2.8.5妊娠; 4.3实验室人员基本要求 4.3.1科室负责人
接受有关生物安全知识培训,熟悉国家相应政策、法规、技术规范,熟悉本科室病原微生物相关人员、环境、工作内容和相应的生物安全要求,熟悉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上报程序,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4.3.2 实验室负责人
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和相应的实验室工作经历,接受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掌握本实验室病原微生物相关人员、环境、仪器设备、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品和工作内容等情况,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有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能力,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4.3.3 实验室技术人员。
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熟练掌握有关标准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通过所需的生物安全知识、技术考核,获得相应的上岗证,按要求参加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掌握相关技术规范,掌握与所承担工作有关的生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风险,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4.3.4 实验活动辅助人员。
专职消毒人员、废弃物管理人员、洗刷人员等与实验活动相关的人员应掌握责任区域内生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参加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人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并立即上报部门负责人。
8.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gl 篇八
规范微生物实验室工作管理,确保微生物检测的科学合理进行,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范围:
技术部微生物实验室 内容:
为保证实验工作有序进行,实验室必须制定一系列实验室管理制度。1.0 微生物实验室的基本规范:
1.1实验人员应严格掌握,认真执行本室相关安全制度、仪器管理、药品管理、玻璃器皿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
1.2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工作服,进入无菌室换无菌衣、帽、鞋、戴好口罩、手套,非实验室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1.3实验室内要保持清洁卫生,每天上下班应进行清扫整理,桌柜等表面应每天用消毒液擦拭,保持无尘,杜绝污染。
1.4实验室应井然有序,物品摆放整齐、合理,并有固定位置。禁止在实验室吸烟、进餐、会客、喧哗或作为学习娱乐场所,不得存放实验室外个人用品、仪器等。严禁在冰箱、温箱、烘箱、微波炉内存放和加工私人食品。
1.5随时保持实验室卫生,不得乱扔纸屑等杂物,测试用过的废弃物要倒在固定的箱桶内,并及时处理,对实验结束后长菌的培养基应作高压灭菌后方可丢弃。
1.6试剂应定期检查并有明晰标签,仪器定期检查、保养、检修。各种器材应建立请领消耗记录,贵重仪器填写使用记录,破损遗失应填写报告,药品、器材等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借或转让,更不得私自拿出。
1.7进行高压、高温灭菌、消毒等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擅离现场,认真观察温度、时间、压力等。
1.8严禁用口直接吸取药品和菌液,按无菌操作时,如发生菌液等溅出时,应立即用有效消毒剂进行彻底消毒,安全处理后方可离开现场。
1.8实验完毕,即时清理现场和实验用具,对于有毒、有害、易燃、腐蚀的物品和废弃物应按有关要求执行,两手用清水肥皂洗净,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手,然后用水冲洗,工作服应经常清洗,保持整洁,必要时高压消毒。
1.9离开实验室前,尤其节假日应认真检查水、电、气、汽和正在使用的仪器设备,关好门窗方可离去。
1.10部门负责人督促本制度严格执行,根据情况给予奖惩,出现问题应立即处理、上报。2.0 微生物检验操作规程 2.1 实验前,将所有已灭菌的检验用具和玻璃器皿放在传递窗内,并打开传递窗内紫外线灯,灭菌30min以上;同时确定一更区和二更区的鞋子、工作服、一次性手套和口罩准备好。2.2 从传递窗内拿出所有已灭菌的检测用具和玻璃器皿,置于洁净工作台内,打开洁净工作台上、无菌操作间、缓冲间、一更区和二更区的紫外灭菌灯,灭菌时间保证30min以上,并且打开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和排风按钮,使其一直处于开启状态,直至整个检测工作结束。2.3 进入无菌操作间前,要在一更区穿上洁净鞋,然后进入二更区,洗手并吹干,换上洁净服,戴上洁净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确保头发和自身衣物不得外漏,进入无菌操作间后应关闭好二更区的门。
2.4 操作前,打开洁净工作台的送风和光照功能按钮,确保洁净工作台上送风、光照、紫外均能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检验工作,并用75%的酒精对手部、移液枪及洁净工作台台面进行消毒。
2.5 整个检测过程应在酒精灯火焰5cm-8cm范围内完成,对于检测过程中待检样品不慎掉落洁净工作台台面或无菌间地面,应及时用75%酒精溶液清理,并且每次检测完后检测用过的移液墙头,玻璃器皿等应及时拿出无菌间,防止污染环境。
2.6 每次检测结束后,应用5%84消毒液或10%的新洁尔灭溶液对无菌间内各台面进行擦拭消毒,并用专用拖把对无菌间、缓冲间进行拖试,顺序由里及外。清扫完之后打开洁净工作台、无菌间、缓冲间的紫外灯,消毒时间确保30min以上。每周对无菌间、缓冲间进行大扫一次,除以上清理外还需对其门窗、墙壁进行擦拭消毒。3.0仪器使用管理制度
3.1 实验室仪器安放合理,贵重仪器由专人保管,建立仪器档案,并备有操作方法、保养、维修及使用登记本。
3.2 各仪器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和检查,精密仪器不得随意移动,若有损坏不得私自拆动,应及时报告通知相关人员,经部门主管同意后送仪器维修部门。
3.3 易被潮湿空气、酸液或碱液等侵蚀而生锈的仪器,用后应及时擦洗干净,放通风干燥处保存。
3.4易老化变粘的橡胶制品应防止受热、光照或与有机溶剂接触,用后应洗净置于带盖容器或塑料袋中存放。
3.5各种仪器设备(冰箱、生化培养箱除外),使用完毕后要立即切断电源,旋钮原归位,待仔细检查后方可离开。
3.6 一切仪器设备未经部门主管同意,不得外借,使用的按登记本内容进行登记。仪器设备应保持清洁。
3.7 使用仪器时,应严格按标准操作规程进行,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因保管不善致使仪器、器械损坏,要追究当事人责任。4.0药品管理制度
4.1 依据本室检测任务,制定各种药品、试剂采购计划,写清品名、单位、数量、纯度、包装规格等。
4.2各药品应建立账目,专人管理,定期盘点。
4.3药品试剂应分类陈列整齐,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风干燥,评签完整,剧毒药品加锁存放,易燃、易挥发、腐蚀品种单独贮存。
4.4称取药品试剂应按操作规程进行,用后盖好,必要时可封口或黑纸包裹,每次使用后应予以登记,包括药品名称、使用时间、用途、用量、剩余量及使用者姓名等,另外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药品。
4.5购买试剂由使用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任何人无权私自出借或馈送药品试剂,本公司或外单位互借时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5.0玻璃器皿管理制度
5.1 根据测试项目的要求,申报玻璃器皿的采购计划,详细注明规格、数量、要求等,采购数量不宜过多,开箱时动作要轻,以免破损,细心验收。5.2 一般低值易耗器皿损坏后应随时填写损耗登记清单。
5.3 玻璃仪器存放应分门别类,放置有序,经常使用的用毕要及时洗净,晾干后存放。5.4 滴定管用后应放出管内溶液,洗净后注满纯水倒置夹在滴定管夹上。
5.5 长期保存的磨口仪器要在磨口处垫上纸条,配套仪器应成套放在一起,并附件数清单于专门纸盒中存放。
5.6器皿使用后随时清洗,对于使用过程中标记过器皿应用沾有无水乙醇的棉球擦净后再进行清洗。6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6.1所有药品、标样、溶液都应有标签,绝对不要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药品。6.2 禁止使用实验室的器皿盛装食物,也不要用茶杯、食具盛装药品,更不要用烧杯等当茶具使用。
6.3 浓酸、烧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切勿溅到皮肤和衣服上,使用浓硝酸、盐酸、硫酸、高氯酸、氨水时,均应在通风厨或在通风情况下操作,如不小心溅到皮肤或眼内,应立即用水冲洗,然后用5%碳酸氢纳溶液(酸腐蚀时采用)或5%硼酸溶液(碱腐蚀时采用)冲洗,最后用水冲洗。
6.4 使用氯仿、乙醚、苯、丙酮等有机溶液时,一定要远离火焰和热源,使用完毕将试剂瓶塞严,放在冷暗处保存。低沸点的有机溶剂不能直接在火焰上或电炉上加热,而应在水浴上加热。
6.5 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避免使用明火。
6.6 装过强腐蚀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手洗净。空试剂瓶要统一处理,不可乱扔,以免发生意外事故。6.7 移动、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不能将瓶直接放在水泥地板上,最好用橡皮布或草垫垫好,若为石膏包封的可用水泡软后开启,严禁用锤砸、打,以防破裂。
6.8 取下正在沸腾的溶液时,应用瓶夹先轻摇动以后取下,以免溅出伤人。
6.9 将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拔出胶塞、胶布时应垫有棉布,两手都要靠近塞子或用甘油、甚至水,都可以将玻璃导管很容易插入或拔出塞孔中,切不可强行插入或拔出,以免折断刺伤人。
6.10切忌将热电炉放入实验柜中,以免发生火灾。
6.11 使用高压灭菌锅时,要待压力指示为零时方可开启;使用恒温干燥箱灭菌完成后,需等干燥箱温度降至70℃以下才可开启。
6.12在配置药品或试剂过程中,对能放出有毒和腐蚀性气体时应在通风柜中进行。6.13严禁用湿手去开启电闸和电器开关,凡漏电仪器不要使用,以免触电。6.14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位置,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
6.15发生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现场。
6.16保持实验环境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实验室用的所有仪器,都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仪器使用完毕后拔出插头,将仪器各部旋钮恢复到原位。
6.17下班时,整理好器材、工具和各种资料,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和水龙头。7.0 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书书写规范
7.1 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依据,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总结的原始资料,为保证药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检验记录必须做到:记录原始、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
7.2检验报告是对样品质量作出技术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检验人员应本着严肃、负责的态度,根据检验记录,认真填写检验报告,要求做到;依据准确,数据无误,结论明确,文字简洁、书写清晰,格式规范,每一份检验报告只针对一个待检样品。7.3检验记录的基本要求:
①记录的及时性要求:检验员必须在实验过程中随时填写检验记录,不得提前或延后填写。禁止随意记录,然后再将数据转移到原始记录中。
②记录的真实性要求:内容应真实,不得随意撕毁或涂改。当记录填写中出现错误时,不应描改、涂改,不得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带,而应画“—”杠改(使原字迹可辨认), 在旁边标上正确值,同时说明错误的原因,如笔误、计算错误、容器破损等,并在旁边签名,标明日期。③记录的清晰性要求:字迹应清晰,不得用铅笔、圆珠笔、红色笔填写,应使用蓝色(黑色)碳素笔或签字笔填写。
9.检验科实验人员生物安全培训制度 篇九
1.目的使实验室工作人员熟悉工作环境和所从事工作面临的病原微生物的危害,了解生物安全知识、传染病流行趋势及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相关法规,掌握意外事故时的处理程序。
2.适用范围
检验科各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
3.职责
检验科主任负责制订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和培训后的评估;实验室组长负责本室人员的培训档案管理和具体指导。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科室组织的所有生物安全培训。
4.具体要求
(1)所有实验室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是受过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在独立进行工作前还须在中、高级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并达到合格标准。已在实验室工作的同志要按科室的要求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2)所有实验室相关工作人员在上岗前要参加生物安全相关的培训。实验室负责人必须告知新到岗位工作人员所从事工作存在的潜在危险,并对其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和进行生物安全防护操作技能指导,使其达到上岗要求。
(3)实验室组长必须对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工作前要认真学习《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和所有项目与仪器的SOP文件。
(4)检验科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生物安全培训,每年进行一次考核,保证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实验室标准操作技术、操作规范、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验操作技能。
(5)培训要有计划和可持续性,并有完整的培训记录;培训内容至少要包括: ①个人防护知识
②病原微生物知识
③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
④与季节有关的传染病及相关病原体常识
⑤实验室消毒与废弃物处理
⑥本实验室的《实验室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和程序》。
10.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
一.个人防护
1.进入实验室前要摘除首饰,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长发应束在脑后,禁止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
2.在实验室里工作时,要始终穿着实验服,实验室外禁止穿防护服。当有必要保护眼睛和面部以防实验对象喷溅、或紫外线辐射时,必须要配戴护目镜,面罩(带护目镜的面罩)或其它防护用品。
3.实验室工作区不允许吃、喝、化妆和操作隐形眼镜,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内的任何地方贮存人用食品及饮料。
4.实验室防护服不应和日常服饰放在同一柜子。个人物品、服装和化妆品不应放在有规定禁放的和可能发生污染的区域。
5.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际或可能接触了血液、体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应立即洗手。
6.洗手池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在限制使用洗手池的地点,使用手部清洁产品是可接受的替代方式。
7.当实验过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有传染性的材料时,必须要戴上合适的手套,脱手套后必须洗手。
8.实验人员在操作完有感染性的村料后,离开实验室工作区之前必须进行“六步法”洗手。
9.每日工作完毕,所有操作台面、离心机、加样枪、试管架必须擦拭、消毒。
二.操作准则
1.所有样本、培养物均可能有传染性,操作时均应带手套。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马上洗净双手,再换一双新手套。
2.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触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肤。不得带手套离开实验室或在实验室来回走动。
3.严格禁止用嘴吸液。实验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标签。
3.所有样本、培养物和废弃物应被假定有传染性,应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
4.所有的实验步骤都应尽可能使气溶胶或气雾的形成控制在最小程度。任何使形成气溶胶的危险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须在生物安全柜里进行。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5.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利器和尽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器应在内容物达到三分之二前置换。
6.所有溅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显或潜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此类事故的书面材料应存档。
7.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干净,当潜在的危险物溅出或一天的工作结束后,工作台表面应消毒。
8.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学安全。
三.菌种管理制度:由于微生物细菌室工作内容仅限于临床细菌鉴定及药敏试验,因此本工作完成后作灭菌消毒处理,原则上不保留菌种。
四、本制度适用于检验科任何检验室。
检
验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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