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申请(精选7篇)
1.电费申请 篇一
预缴电费申请
公司领导:
4月25日,公司领导与市电力公司营销陆总达成协议,中星公司后续电费结算方式为:
1.每月分三次缴纳电费,每次费用为月总费用的三分之一。
2.每月5日、15日发生的费用开收据,每月25日结零,开发票。
查阅2012年3月、4月、5月电费总量分别为80万、85万、90万,按以上协议要求,每次应缴纳25.35万元。经与供电所协商,每月5日、15日分别缴纳30万元,25日结零,开据发票。
请批示!
电气车间 2012年6月1日
2.减免电费造价申请表 篇二
XXXX供电所公司:
我们是贵供电所的XX用电新户,从XXXX年x月x日成立以来,本公司就开始使用贵所的电能资源,受到了贵所领导的大力扶持和关心。
本公司成立以来,在工作上我们兢兢业业,从产品的质量、品种、价格,到生产车间的安全、卫生、规范等方面我们做出了最大的努力,力求生产出优质的XXX,来回报贵公司和广大人名群众对我们的关心支持;通过社会上的产品信息回馈,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得到了社会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认可。但是,本公司正处于起步阶段,资金方面运转不流畅;并且在一些设施和技术人员上略显吃紧。长此以往下去,我们将难以为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XXX。因此在这里向贵所领导提出减免电费的申请;以此降低资金的运转滞缓现象,确保能够持续地以高质量高品质的产品服务广大人名群众于。
特此申请,请各级领导审查批复。
XXXXXX公司
3.电费申请 篇三
[摘要]在供电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当中,电费的管理与计算是重中之重,然而由于受到以往管理模式的束缚,未能有效实现这一管理过程的标准化,因此也就严重影响到供电企业供电统计的真实性,进而无法有效实现电费管理过程的标准化。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来讲,本文决心通过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为电费管理工作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以不断提高该领域的管理效率与管理水平。
[关键词]电费管理;电费核算;措施
前言
电费管理是供电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经济效益的根本保证。电费核算是电费管理工作的中枢。电费核算工作包括业务审核和制票工作。电费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收回,账务是否清楚,统计报表数字是否准确,关键在于电费核算的工作质量。电费核算管理需要部门和人员之间的支持、理解与配合,需要电费管理模式及管理手段的不断深化与完善,需要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操作系统,使其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1.电费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在我国供电企业的日常管理过程当中,存在着很多现实问题,举例说明,难以有效实现科目汇总的均衡,不同层级之间核对结果的出入,价内、外电费核算标准的混淆,应收帐款的管理缺位,以及收款方面未能有效建立合理帐目。虽然存在着上述的诸多问题,但我国相关的管理机构和企业一直在致力于不断解决和完善。然而结合我国电力企业的管理实际,由于在传统运营模式的影响之下,难以实现财会部门与营销部门的协调统一,也就会在很大程度上造成无法有效落实电费核算管理工作。
1.1财务和营销管理难以协调统一
在本文的研究当中发现营销部门与财务部门的管理数据难以达成一致,这也就使得应收电费和实际使用电费之间的差额明显加大,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众多,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应收电费管理未能达成协调统一。在供电企业的实际运作当中,通常存在着财务部门为了及时完成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指标,虚报相关应收款项及费用,而在营销部门的工作流程当中缺仍以实际使用电费为计量标准。与此同时,对电费管理中的坏帐处理模式不一致,在财务部门的管理流程当中,是将坏账核销在应收帐款当中,而在营销部门的工作流程中却没有将这笔实际发生的债务纳入其中,仍然将坏账记录在电费帐目之中。最后一点,记录电费的具体时间不尽相同。对于财务部门而言,是以每月的月底作为电费核算的基本时间点,而在营销部门的管理流程当中,则将转入下月进行具体的收费核算。
1.2应收电费账龄未能有效界定
在供电企业的管理过程当中,由于计费软件的功能限制,使得营销部门在业务查询当中只能了解到用户是否亏欠电费,而无法清晰了解这笔亏欠费用的数额和发生时间,这也就最终造成了在具体的运营过程中难以准确掌握相关信息,特别是涉及电费的数额及时间。而这种管理漏洞会最终造成对于欠费时间超过三年以上管理流程的真实反映,从而使供电企业的应收电费统计受到严重影响。
1.3电费的坏账管理存在漏洞
由于营销部门的统计数据不能够真实反映坏账的处理状况,从而也就无法在整体上及时有效地体现已被核销的应收费用。与此同时,财务部门也没有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将坏账及时处理到位,进而影响到供电企业在电费收缴过程当中的完整与准确。
2.电费管理与核算对策
在供电企业的电费核算过程当中,存在着诸多的现实问题,要想及时解决上述问题,必须有重点、有步骤地深入落实。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才能够最终有效提升整个行业的管理水平。
2.1电费账本管理规范化运作
在电费账本的管理流程当中,应当遵循既定的管理办法,深入落实供电企业的规章制度,并在此基础之上,结合不同供电企业的管理实际深入推进,以此形成企业帐目管理的有效制度保障。
在深入推行账本管理的过程当中,一方面可以有效制定抄表管理制度和办法,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账本管理部门来有效实现。通过正规的管理部门可以将账本的日常保管工作与核算工作有效区分,进而规避在具体核算工作当中任意改动账本的不合理情况,从而也就使得电价的原始资料能够被完整真实地保留下来,保证日后的电费核算工作能够在正确基础数据的统计之上深入展开,避免电费核算当中的巨大误差,有效提升该流程工作的效率与准确性。
2.2规范电量调整及电费补退
在规范电量调整及电费补退的工作中,首先应该认真落实供电企业对于用电数据检查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涉及电费补退金额较大的款项要经过公司管理层的确认才能够最终处理。与此同时,在电量调整的数据录入过程当中,应当通过相关软件技术的支持有效完成。摒弃传统模式下只能通过工作人员手动输入的管理模式,有效降低在此种模式之下由于无法及时记录电费调整原因而造成的管理不便,完全实现可以通过技术软支持对于电量调整和电费支持的详细记录,以此全面建立电量档案管理工作,使工作人员在计费与缴费工作更加有章可循。
2.3加强沟通与理解。
在企业管理推进的过程中,能否建立行之有效的沟通体系决定着管理工作的成败。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树立遵循市场机制的管理理念,并有效影响团队中的全体成员。通过形成团队意识与集体文化,促进员工个人不断提升自身大局意识,进而使整个部门的奋斗目标与企业的整体战略协调一致。在此基础之上,有效实现部门与员工自身利益。公司的管理层应当深入开展企业内部的沟通与交流,不断提升团队的凝聚力与向心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氛围,促进整个团队的工作效率有效提升。
3.电费管理的全新举措
电费管理应当秉承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并在此基础之上不断创新发展,在注重为用电客户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着力实现两大观念转变,努力促进管理模式不断优化,有效实现电费管理全面提升。
3.1转变双方观念
首先要转变用电客户理念。在实际的电费收缴过程当中,很多情况下产生欠费都是由于用电企业自身经营绩效较差,存在支付困难。这就要求供电方应当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举例说明如电费回收,缩短收费间隔时间以及签订相关协议等方式来有效实现,也可以对一些经营绩效较差的用电企业采取提前收取电费的管理模式,以此来规避用电方欠费的经营风险。与此同时,也应当着力转变供电企业员工的个人理念,通过人性化的管理模式不断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员工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通过公开透明的绩效考核管理模式,促进用电企业的管理步入正轨,有效提升其内部管理的规范性。
3.2优化三大管理
首先,完善用电管理流程。通过规范电费回收管理办法,加强管理过程中不确定性因素的有效控制。建立重点客户的跟踪制度,有效落实电费收缴工作中的规章制度。深入开展员工绩效考核,通过电费回收与企业员工收入挂钩的方式有效实现劳动绩效与薪酬的紧密结合。与此同时,提升供电服务水平,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人性化的管理模式提供行高效优质的供电服务。最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管理体系,针对经营绩效较差的企业建立健全跟踪机制,及时了解其生产状况。根据不同用电企业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举措,确保电费的收缴和清欠工作顺利推进。
结语
电费核算的管理工作应该放眼长远,切实加强不同管理部门的有效配合,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的敬业精神。完善供电管理流程,全面提升技术与软件应用水平,促进电费核算更加准确有效,为用电客户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供电服务。在实际的管理过程当中,供电企业应当端正自身服务态度,树立正确服务
理念,为客户提供人性化的供电服务,为整个社会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全面提升企业的经营绩效。
参考文献:
[1]刘莎.电费核算方式的优化[J].大众用电,2011(11)
[2]霍玉荣.电费核算管理思考[J].现代经济信,2010(23)
4.电价电费试题(一) 篇四
(一)一、2008年江苏省销售电价调整主要内容
1、为缓解发电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调整销售电价。
2、我省平均提价3.01分/千瓦时,主要解决煤炭价格上涨、可再生能源发展、电厂脱硫改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为减轻电价调整对居民和农业生产的影响,本次调价对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含贫困县农业排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以外,其余分类用电价格上调5分/千瓦时。
4、为促进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减轻服务业电费负担,国家决定将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与非普工业电价并轨,统一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执行非普工业电价水平。原大工业用电中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用电统一归并执行非优待大工业电价。
5、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千瓦时提高0.1分。其中,对居民生活用电和化肥生产用电仍维持原标准。
6、优化大工业用电价格结构,在不调整总体水平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基本电价,降低电度电价。本次提高大工业基本电价5元/千伏安*月(千瓦*月),相应少提高大工业电度电价1分/千瓦时。
7、适当提高峰谷分时电价的谷期电价水平。将工业(含除居民以外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谷期电价上调2分/千瓦时。
8、自备电厂的系统备用费标准由每月每千伏安23元提高到28元,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提高0.1分/千瓦时。9、2008年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中基金及附加的提取标准:
①三峡工程建设基金: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中小化肥企业生产用电、城乡居民生活用电0.3分钱,其他用电1.491分钱。
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83分钱。
③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除农业生产、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为城镇居民生活用电3分钱,其他用电0.6分钱。
④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2分钱。
10、本次电价调整以后,我省电价分类简化为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共四大类。
11、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统计工作要求,非普工业、非居民照明及商业照明用电并轨后的统计口径保持不变,执行范围不变。
12、为保证国家电价政策的落实,考虑到营销信息系统中电价区分的需要,将相关电价暂时变更为普通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非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和非居民照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其下级电价显示说明不变。今后若有变更将做统一布置。
二、苏电营[2006]1638号文件主要内容
1、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客户应执行 大工业电价。
2、装设一大一小两台变压器的工业客户,两台变压器互为备用(不同时使用、互为闭锁),且单台变压器容量均小于315千伏安时,执行普通工业电价。
3、大工业客户的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变更时,当月的基本电费仍按原结算方式计收。对按最大需量计费的客户,以全天峰、平、谷段的最大需量作为基本电费的结算依据。
4、两路主供电源的工业客户,一路容量630KVA,另一路250KVA,执行的电价标准是630KVA执行大工业电价,250KVA执行普通工业电价。
5、保安电源不论容量大小,均执行普通工业电价。
6、客户确因生产不景气、转产等原因,在一个日历年内可以同时办理暂停和减容。
7、减容期满后以及新装、增容不足两年的客户,办理暂停、减容时不再收取减少或暂停容量50%的基本电费。
8、对办理暂停、非永久性减容的客户基本电费按实收取,不论剩余容量大小,电度电价、功率因数标准不变,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不变。
9、无论采取何种基本电费结算方式,对实际最大需量超出减容、暂停后约定容量的,遵照国家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2款规定,按私自增容进行违约用电处理。
10、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每次不得少于15天。对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客户,必须是整日历月的暂停。
11、暂停、减容起止月份的基本电费按实际使用天数、每天按全月基本电费的1/30计收。
12、发生暂停、减容等变更用电,计算基本电费和变压器损耗时,加封当日不计收基本电费和变压器损耗,启用当日计收基本电费和变压器损耗。
13、取消原规定暂停用电每年不得超过两次、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取消最大需量计费方式必须是全部容量暂停的规定。
14、江苏电网范围内,除临时用电、工业企业的保安电源、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路灯和城市亮化用电、居民客户及与住宅建筑配套的消防设施、电梯、水泵、公灯外,凡受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高、低压客户均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15、计算功率因数均包括照明的有功、无功电量,计算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均包括照明电费。若照明表与动力表并接且照明表不具备记录无功电量功能的,照明电量不参加功率因数计算,照明电费也不参加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功率因数计算应按照每路电源分别进行。
16、变压器损耗计算,新增用电客户可按出厂或交接实验报告中的四项参数按实计算。计量方式为高供低计时,变压器铁损和铜损可按照不同用电类别的用电量分摊计算。
17、对直接以农、林、牧、渔业产品为原料进行的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和制糖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以及蔬菜、水果和坚果等食品加工,除农村综合变以下为农户加工口粮/饲料等部分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以外,一律执行工业电价。
18、电力与热力的生产和供应、燃气的生产和供应、水的生产和供应(包括自来水、污水处理等),受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大工业电价,受电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下的执行普通工业电价。其中公用电厂用网供电作为检修用时可作为普通工业电价处理。
19、城镇路灯照明、农村路灯照明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20、为支持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郊区的乡镇、县城以下的医院、卫生院(不含院办的制药企业)的用电执行城乡居民生活电价,客户应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业资质认证。
21、对居民小区集中供冷供暖系统以及高校学生公寓生活用电的电力蓄能技术装置,执行居民生活电价,按平谷二段制执行分时电价,低谷时段为0:00—8:00,其它为平时段。
22、对宾馆、饭店、商场、办公楼(写字楼)、医院等电力客户的电力蓄能技术装置,执行非普工业二段制分时电价。对用于大工业生产车间用电的电力蓄能技术装置,执行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对大工业用电范围内除生产车间用电以外的电力蓄能技术装置,执行二段制非普工业分时电价。
23、整台或整组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且具备计量条件的热水热泵机组,除用于居民生活类用电执行二段制分时电价外,用于其他用电一律执行峰平谷三段制分时电价。
24、对有两路及以上进线的电力客户,按扣除最大一路受电容量电源下安装的冰蓄冷和电热锅炉装置的容量以后计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25、企业自备电厂除受电容量小于315千伏安的保安电源外,应按与电网连接的供电线路分路约定备用容量,原则上按可能同时使用的变压器容量之和的最大值约定。
26、系统备用容量一经约定,一年内不得变更,即在一年内变压器暂停、减容、暂换等变更用电时不扣减约定收取的系统备用费。
5.力调电费规定 篇五
关于颁发《力率调整电费办法》的通知
各电业管理局,各省、市、自治区物价局(委)、电力局:
国家现行电价制度中的《力率调整电费办法》,自50年代制定并实施以来,对促进用户装设无功补偿设备,节约电能,起了一定作用。
但是,二十多年来,电网和用户的情况均发生了很大变化,该办法已不能适应节能、改善电压质量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需要。在长期、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根据国家经委最近批准颁发的《全国供用电规则》的有关规定,对现行《力率调整电费办法》作了修改,经多次讨论、征求意见后拟订了新的《功率因素调整电费办法》,现予颁发执行。
考虑到用户和电业部门执行新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尚需一定时间进行准备,各电业管理局可根据本地区的不同情况,按下述要求组织实施:
一、现已实行《力率调整电费办法》的用户,凡原执行0.90功率因数标准值者和原执行0.85功率因数标准值而1983年12月的实际功率因数已达0.90及其以上者,自1984年1月1日起按新规定执行;其余用户可延至1984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实际功率因数0.85至0.90者,在此期间可不减收电费,0.85以下者应增收电费。
二、现未实行《力率调整电费办法》的用户,可由各电业管理局按新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拟订措施,分步实施。但执行新规定的时间,不应晚于1986年底。
三、实行两部制电价的范围不变。
四、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水利电力部。
附 件:《功率因素调整电费办法》及附表
一、附表
二、附表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物价局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日
功率因素调整电费办法
一、鉴于电力生产的特点,用户用电功率因素的高低,对发、供、用电设备的充分利用,节约电能和改善电压质量有着重要影响。为了提高用户的功率因素并保持其均衡,以提高供用电双方和社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功率因素的标准值及适用范围
1、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2、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3、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三、功率因数的计算
1、凡实行功率因素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带有防倒置的无功电度表,按用户每月实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素;
2、凡装有无功补偿设备且有可通向电网倒送无功电量的用户,应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部分无功补偿设备,电业部门并应在计费计量点加装带有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度表,按倒送的无功电量与实用无功电量两者的绝对值之和,计算月平均功率因素;
3、根据电网需要,对大用户实行高峰功率因素考核,加装记录高峰时段内有功、无功电量的电度表,据以计算月平均高峰功率因素;对部分用户还可试行高峰、低谷两个时段分别计算功率因素,由试行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或电网管理局拟订办法,报水利电力部审批后执行。
四、电费的调整
根据计算的功率因素,高于或低于规定标准时,在按照规定的电价计算出其当月电费后;再按照“功率因素调整电费表”(表一、二、三)所规定的百分数增减电费。如用户的功率因素在“功率因素调整电费表“所列两数之间,则以四舍五入计算。
五、根据电网的具体情况,对不需增设补偿设备,用电功率因素就能达到规定的用户,或离电源点较近、电压质量较好、勿需进一步提高用电功率因数的用户,可以降低功率因素标准值或不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但须经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批准,并报电网管理局备案。降低功率因素标准的用户的实际功率因数,高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标准时,不减收电费,但低于降低后的功率因素标准时,应增收电费。
六、本办法正式颁发执行后,1976年颁发的《电热价格》中的《力率调整电费办法》即同时废止”。
附 件:附表
一、附表
6.茶陵电费分析] 篇六
一、年度电费情况分析
茶陵县分公司现有基站含1800、TD基站、节点机房、数据机房室内分布系统、直放站共有310个站点;其中1800有5个、数据节点机房4个、TD基站20个、室分一套、直放站69套。
2011用电量共计4266022.5元电费和2010年相比增加了395029.82元电费。11年电费较10年平均每月要增加32919.14元。
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茶陵县2011年增加了三个乡镇营业部的用电。
2、茶陵分公司11年新增基站36个、TD站11个。3、11年底茶陵县部分基站新增PTN设备,基站用电量有所增大。
4、部分基站有所扩容,基站无线设备的用电功率有所增大。5、17期新建基站陆续在开通。已开通运行的基站有23个。11月还增加了14个村通WLAN站点。
二、节能采取的措施
1、基站根据基站配置将空调温度设置在26-28度。(因现
在天气较冷现已全部关闭。要求并组织空调代维尽快对所有的空调进行检查和维修,保证空调的正常运行。)
2、对部分老基站的电表、线路进行检修和换新,避免电损过大。
3、分公司办公室尽量少开空调,如开空调温度必须设置在26度。
4、办公室照明从早8点至17点尽量不开照明灯,减少用电量。
三、下一步工作开展
1、基站、机房内所有照明灯全部换成节能灯泡。
2、对基站、机房加强重复巡检力度,尽量采用智能通风系统来调节机房内温度。
3、对办公用电应加强所有员工的节能认识力度。确实做到人走关灯、关电脑和其它办公用电设备。
茶陵移动分公司
7.电费收缴管理 篇七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全社会用电量快速增长,用电客户数量大幅增加,对用电服务的需求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同样,对电力缴费方式也提出了多样化要求。为了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需要,供电企业必须不断改进缴费模式,拓展缴费渠道,积极推广新型缴费方式,引导电力客户采用新型缴费渠道缴费,从而形成一个全面的、多样化的电力缴费渠道。
关键词:电费收缴管理 现状 前景
电费收费渠道是供电企业销售电能、获得收入的渠道,电费缴费的方式层出不穷,在优化缴费渠道的同时,供电企业自身的规范性秩序是整体实施的根本,笔者以庄浪县农村电费收缴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例,简单谈下未来农村电费收缴管理工作前景。
一、农村电力缴费渠道的现状
传统的缴费方式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客户缴纳渠道少、缴费效率低,对供电企业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并损害了企业经济效益。其主要问题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传统的坐收方式效率低下。由于营业网点有限,客户缴费时间、地点较为集中,大量的现金缴费促使营业网点的压力大幅增加,缴费效率进一步降低,致使客户的排队等待时间过长,影响服务质量。
(2)银行、缴费点代收业务难以达到预期服务要求。如果与银行合作,采用银行柜台代收的方式缴费时,由于电力缴费业务与银行自身的业务存在一些冲突,给银行造成一定的不便,大多银行没有电费代收的积极性,同时银行的自身业务优先的处理模式往往会导致客户的不满,违背了方便客户缴费的初衷,在客观上影响了客户缴费的积极性,可能会进一步降低客户的用电需求。除银行外,其它缴费代收点也多存在同样问题。
(3)农村走收方式工作量大,存在资金安全风险。目前,部分农村地区仍采用走收方式收缴电费,走收形式的存在主要是因为农村用电客户与供电营业厅、银行等缴费网点的距离较远,或是长期养成的习惯,需要抄表员或农村电工上门收取电费,然后统一上交到供电营业厅进行结算。这种方式工作量大,资金安全性风险高,客户缴费与销账不同期,难以保障客户的利益。
由此可见,当前供电企业急需拓展新的缴费渠道,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提高客户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供电企业自身形象。
二、农村电力缴费渠道发展方向
(1)整合社会资源,搭建一体化代缴费平台。本着互惠、合作、多赢的指导思想,联合当地各商业银行和公共事业经营公司,对现有各家商业银行的代缴费业务系统、业务网点、银行自助机等资源进行整合,共同搭建业务规则统一、操作规范、联网通用的代缴费平台,最终达到增加网点,方便广大客户缴纳电费的目标。
(2)利用网络资源,拓展缴费渠道。伴随网络的发展和应用提升,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等网络缴费方式也不断推陈出新,从而进一步丰富了缴费方式,让客户缴费更加方便、快捷。
(3)推广自动划拨业务,发展智能缴费方式。由国外典型地区经验看,自动划拨缴费、银行代扣等智能缴费方式仍是后期发展方向,这种智能缴费方式不仅方便快捷,而且不用担心忘记缴费等问题,应是客户缴费的首选方式。
三、多渠道缴费模式优化策略
用电客户类型的增加,带动了客户需求的增加,金融业和网络的快速发展,使电力缴费渠道产生了巨大的变化。供电企业在充分认识到建设电费缴纳渠道重要性的基础上,通过渠道整合方式,将传统模式的坐收、走收与银行代收代扣、POS终端自助收费、网络自助收费、充值卡预售等结合起来,同时根据所辖区域的特点,对已有的电力缴费渠道进行必要优化,建立适应自身特点的电力缴费模式。
(1)积极推广银行代扣、电子托收等自动划拨缴费方式 对于能保证足够账户余额的客户,居民用户银行代扣和非居民用户银行电子托收是最佳缴费方式,电力客户、银行和供电企业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客户保持账户余额足够的情况下,每月电费发行后将自动进行电费划拨,免去客户排队缴费、忘记或逾期缴费的烦恼,使客户缴费更加方便快捷、准确安全。
(2)加大预付电费缴费渠道推进力度
对于不能及时了解账户信息,或是账户余额不稳定的客户,供电企业可以建议客户采取预付电费的方式进行缴费,也就是根据客户日常用电量预存几个月的电费,如果本月电费忘记缴纳,也可以通过预存的电费避免因为欠费停电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不必要的麻烦。预付电费推广过程中,为了改变客户缴费习惯,供电公司可以通过开展预交费送礼品、季度抽奖等激励措施,来加大预付电费缴费的推广力度。对于预付电费不足的用户要及时提醒,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及时提醒用户,同时将当月的用电量和电费信息一并告知给用户,方便客户缴费,提高客户满意度。
(3)有针对性拓展代缴费平台和自助缴费渠道
供电企业可利用自身优势,联合公用事业单位、银行或其它有意向单位,搭建电费代缴费平台,从而增加缴费网点,方便客户缴费。加强与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运营商合作,开通手机自助缴费功能等,提供多种缴费渠道,让用户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缴费方式。
(4)利用移动POS机,减少走收缴费风险
POS机移动缴费终端的产生给消费带来了方便,同时具有许多优势,例如:投入成本低、体积小、发便操作等特点,将其充分利用可以充当一个小型的移动营业厅。尤其是对于农村地区、较为偏僻的居民区来说是个极为方便的电力缴费渠道,不仅仅解决了用户缴费困难的问题,也减少了走收导致的资金风险,同时对于营业厅来说也减少了现金收取的缴费压力,是值得农村地区推广使用的缴费措施。
(5)大力宣传、推广新型缴费渠道
目前供电企业推出的电费缴费渠道种类繁多,例如:坐收、银行代收代扣、便民缴费、手机缴费、POS机刷卡消费、网上自助缴费、银行终端自助缴费、电费充值卡缴费等等,这些电力缴费方式中,仅有一部分传统缴费方式为人们所熟知,更多新型的缴费方式还未被广大电力客户了解,因此供电企业应加大新型缴费渠道的宣传力度,在居民社区、广场等人流量集中的地方举办大型宣传活动,或者利用媒体、网络等形式,将新型电力缴费渠道广而告之,以此加强宣传力度,加大宣传范围,达到改变客户缴费观念的目的。
(6)加强内部管理,健全电费清缴制度
在优化缴费渠道的同时,供电企业自身的规范性秩序是整体实施的根本,因此加强供电企业的内部管理是电力缴费渠道优化的重要基础。供电企业应建立健全电费清缴制度,规范电费清缴人员行为,明确催费、欠费停复电流程,避免出现催错费、停错电等问题。
结束语
拓展缴费渠道,改进缴费方式不仅是用电服务的需要,对电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供电企业应加快促进电力缴费渠道的完善,加大多渠道缴费方式的宣传和推广,在有效提高客户缴费效率,提升客户满意度的同时,实现了企业自身效益的持续增长。
参考文献:
[1]田鹤.电力多渠道缴费理论及缴费模式优化策略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2。
[2]王蔚,王文,樊爱军,等.电力多渠道缴费理论与最优化缴费模式研究[A].2011年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年会论文集[C].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