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规章管理制度

2024-08-16

物业规章管理制度(共9篇)

1.物业规章管理制度 篇一

1)员工不得使用客用消耗品,违者除根据《员工守则》进行惩罚外,按消耗品价值十倍罚款;

2)物业员工不得带家属或伴侣入内洗澡,不得在当班时间洗澡,违者按50元/次予以扣罚;

3)浴室钥匙统一由打卡室管理,任何人不得私配钥匙,在非开放时间内私自开门;

4)留意开源节流,灯、水笼头要顺手;

5)留意保持环境卫生,废纸、废品不得顺手乱扔;

6)不得将个人物品放在澡堂内;

7)浴室每天开放时间为:14:00--23:00,其余时间员工均不得入内。

2.物业规章管理制度 篇二

一、合法性: 制定高校规章制度的前提

从某种意义上说, 高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就是一种“立法行为”, 它的运行过程应当纳入法制视野下操作, 因为二者在目标旨趣与技术规程上本无二致。它又与立法行为间隔着无法跨越的距离, 这种距离起码目前无法看清终点在何方, 因为规章制度的第一属性应是合法性, 决定它与法律法规的本质上的地位差别。高校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涉及两个问题, 即形式的合法和内容的合法。形式的合法性包括高校有无权利制定规章制度、有权制定哪些规章、按何种途径来制定规章制度等问题。对于此类问题已经形成共识, 即高校在进行内部管理过程中可以在法律法规授权或允许、或无明文禁止的条件下制定一些必要的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则包含两层涵义: 一是高校的规章制度不能与法律法规的内容相抵触。我国高校的规章制度大部分都能以法律法规为前提, 但也存在许多相抵触的现象。如在校大学生有无结婚权的问题, 教育部原来的部门规章中明确规定在校大学生禁止结婚, 但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逐步提高和高考年龄的放宽, 这一规定明显不合理, 并且与《婚姻法》相抵触, 属于典型的下位法与上位法相冲突, 应属无效的部门规章。教育部审时度势, 将在校大学生有无婚权的管理权下放给各高校, 只有武汉大学率先推出新规定, 允许在校学生结婚, 其他大部分院校的学生管理条例依然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如上海某大学大二学生向校方提出申请结婚, 遭到了校方拒绝, 校方提出了“要结婚就退学”的处理意见, 这就是高校规章制度不合法性的体现。二是高校规章制度不能与法律精神相抵触。社会生活的内容是复杂多变的, 最完备的法律体系都不能穷尽, 在法律法规不能进行明确规定的领域, 法律精神的作用尤为重要, 高校的规章制度同样不能与其相抵触。法律精神的核心就是公开、公平、公正, 这也是现代法制的核心, 其宗旨在于维护人的尊严和权利, 高校的规章制度概莫能外。在实际管理中, 有的高校的一些规章制度与法律精神相违背, 如果因此引发纠纷, 高校败诉的可能性极大。

二、制定高校规章制度的三条原则

事实上, 规章制度对于高校的作用是巨大的, 它是高校实现科学管理的基础, 是高校良性运转的保证, 是高校提高效率的手段。因此在制定规章制度时, 应该注意以下几项原则: 一是科学原则。具有科学性是规章制度的基本前提, 失去科学性的规章制度其价值是不存在的, 这就促使高校在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时要加强调查研究, 广泛征求意见, 再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决策。二是民主原则。目前高校规章制度的民主内涵是不全面的, 体现在制定程序、具体内容和实际操作等方面。最主要的制定方式还是“首长意志”, 包括高校党委谋划相当重要的规章制度, 党委书记或校长的意见往往是风向标, 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广大师生对于规章制度并没有本质的影响力和决定权, 甚至于教 ( 工) 代会对于许多规章制度的制定也只是起到陪衬作用。可以说, 高校规章制度内在缺陷或不够全面与其民主内涵的缺乏也有关。三是稳定原则。稳定性要求高校规章制度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 而非朝令夕改。中国政治文化传统中有“新官上任三把火”的习惯, 许多新到任者为为了了展展示示自自己己的的魅魅力力、、能能力力与与前前任任不不同同, , 上上任任伊伊始始便便大刀阔斧地革旧立新。高校也存在同样的现象, 尤其是伴随人事变动, 作为管理依据的规章制度往往面目全非, 而非萧规曹随。不利于学校发展的规章制度当然要废弃, 但大多数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已经证明为正确的一定要保持其延续性、稳定性, 因为规章制度的魅力和作用必须借助时间才能显现出来。

三、高校章程: 特殊的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都明确规定: 高等学校设置和办学都应有自己的章程。高校章程属于高校规章制度范畴, 又不同于一般的内部规章制度, 是高校的“根本大法”。高校章程目前基本上还是个空白, 最多流于形式, 如各高校都拥有寥瘳数语的章程, 不能起到其作为“高校根本大法”应有的作用。随着法制的完善和高校事业的不断前进, 人们愈来愈多地开始探讨高校章程的重要性, 笔者认为对于章程至少可以作以下理解: 其一, 章程一方面保障高校遵循国家法律, 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另一方面又规范学校内部各方面的关系, 明确全体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是学校的“根本大法”。其二, 章程为高校的改革和发展从方向上加以保证和指引。高校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生活中怎么定位、走什么样的路、取得什么样的目标, 都依据于章程的具体规定和章程所渗透出来的精神。其三, 章程是高校依法治校的重要部分, 高校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的具体缩影, 也是高校在行进过程中的一种必然选择。章程明确界定高校与社会和政府的关系, 集中表现高校内部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是对高校的法律定位, 帮助高校法制化迈过了第一道有意义的门槛。第四, 高校章程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高等教育法》规定, 章程应包括十个方面的事项: 学校名称、校址; 办学宗旨; 办学规模; 学科门类的设置; 教育形式; 内部管理体制; 经费来源, 财产和财务制度; 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章程修改程序; 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可以发现, 章程的内容涵盖了高校内外管理各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是讨论高校法律问题甚至社会法律问题都必须涉及的内容。

四、高校规章制度中法、理、情及其相互关系

如前所述, 高校规章制度合法性是第一属性, 但只具备合法性的规章制度并非就是最好的规章制度, 它依然面临合理与合情的诘难, 若不能妥善地处理高校规章制度的法、理、情关系, 高校内部管理的价值就会失色不少。从理论上讲, 法、理、情最恰当的关系应是合法、合理又合情, 这是一种理想状态, 但在现实生活中却难以做到。高校管理的实践表明, 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的规章制度依然大量存在。合法与否的规章制度前文已有论述, 不再赘言。下面来讨论一下后两种情况。

合理指合乎道理, 合乎常理, 合乎事物的发展规律之理。有人说, “存在即合理”, 存在的高校规章制度都是合理的吗? 这是对黑格尔一种庸俗的理解, 存在的未必合理, 但追求合理是高校管理者不懈的追求。比如有的高校在日常管理中提出对学生的德育进行量化管理, 这种管理倾向在相当长一段时间被广泛地应用着。这种量化的评定德育的管理制度就明显的不合理。九十几分同学的思想品德就一定比六十几分的同学要高尚吗? 即便真的高尚, 能用二者之间的分差来衡量吗? 一分又代表什么样的差距呢? 显然, 这是不合理的, 思想道德是抽象的, 用具体的分值来衡量是违背事物发展规律的。这样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却在高校存在并被广泛应用, 这是我们不能忽略的事实, 也是我们要改正的。

合情则指合乎人之常情。中国社会有讲究人情的传统。一味的讲人情, 以人情为根本肯定是行不通的, 但完全排斥人情, 纯粹从理性出发亦不妥, 因为割裂了与现实环境的联系, 与传统文化的联系, 效果也不能让人满意。高校的规章制度应该合情而不唯情, 在理性与唯情之间寻找平衡点, 这才是实事求是研究中国高校规章制度的科学态度。现在有些高校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倾向于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 过分强调完美和严厉, 有悖常情。如许多高校对于学生考试的管理, 明文规定, 凡考试作弊者, 勒令退学。做出这样的规定加强学生考试管理, 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 使高校学生宽进严出, 好处自不待言。但这样的规定似有不近人情之嫌。首先它有违一定的教育规律, 高等教育的价值和目的是使学生通过接受高等教育, 学习知识与技能以报效社会, 只是因为考试作弊就断送了这一机会, 似乎让人惋惜之余, 又觉得规章太过严厉了。另外, 这样的严厉规定也未必能达到其预定的目的, 考虑到抓学生作弊会导致学生被开除的严重后果, 监考人员一般会比较矛盾, 大多数人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对作弊行为故意不闻不问。这在一定程度上反而放纵了学生的作弊心理: 反正老师不好意思抓, 大胆地作弊吧。这又是过于严厉的规章制度未曾预见到的负面效应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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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钟华.谈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J].北京成人教育, 2000, (8) .

3.物业规章管理制度 篇三

依法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体系建设

从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发现,一些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体系不完善,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所谓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劳动规章制度的概念虽然简单,但是内容十分丰富,总体上分为两种,即法定种类和非法定种类。法定种类的劳动规章制度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必须制定。非法定种类的劳动规章制度是根据用人单位的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的,非法定内容没有强制性。《劳动合同法》中就对劳动规章制度的主要种类做出了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明确:必须制定和实施法定种类的劳动规章制度包括哪些内容,诸如劳动合同管理、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制度,以及非法定种类的劳动规章制度包括哪些内容,诸如录用条件、考核标准、晋升条件、工资分级、员工培训、绩效考核、离职管理、职工申诉和争议处理、保密和竞业禁止等制度。法定种类和非法定种类制度构成了完整严密的劳动规章制度体系,是劳资双方最有效和最可靠的利益保护屏障。所以,从劳动用工的各个方面着手,分类别、分层次地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体系,用良好的制度约束、激励和管理职工,实现用人单位从人治变为法治,从任意管理变为理性管理、从无序盲目管理变为有序高效管理,是当前用人单位应当着力解决的问题之一。

注重劳动规章制度配套措施的建立

劳动规章制度配套措施的建立,在劳动规章制度体系建设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我们在帮助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过程中发现,对于一个行为的规范,只有一个劳动规章制度不行,还必须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才能完善。如,以用人单位经常出现的“旷工”情况为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必备要件之一就是无故“连续旷工时间超过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0天”,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有义务证明“无故”旷工这个事实的存在。因此,用人单位就必须要有考勤制度、请假制度和记录,由考勤制度、请假制度和记录又引申出工作时间安排方面的制度。如果考勤制度所依托的工作时间安排不合法,那么考勤制度、请假制度也就没有意义。所以,虽然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会成为约束劳动者的游戏规则,但是,如果劳动规章制度不配套,或者只有原则性的条文,就很难起到管理作用。又如,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拖欠加班费劳资纠纷。按照劳动争议举证倒置的原则,用人单位如果证明没有拖欠,就要举证工资管理制度、工资发放记录、考勤制度、考勤记录等相关的规章制度,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性。因此,用人单位一定要注重配套措施的建立。

制定劳动规章制度要有针对性

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看,一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虽然内容较全面,但缺乏针对性,劳动规章制度很难起到应有的作用。其实,同样的行为,不同的用人单位在大的制度要求上是不一样的,同一个用人单位在不同的部门、岗位的制度要求也是不一样的。因此,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制定相应的劳动规章制度。如有的大型企业有生产部门、财务部门、研发部门、管理部门、销售部门、运输部门等等,那么,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时就不能搞一刀切,要有不同的规定。如上班迟到、早退的规定,对于一般的部门可行,但是对研发部门、运输部门等就不一定合适。因为研发部门从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科研人员经常是白天睡觉晚上工作,如果要按上班不许迟到、不许早退的制度执行,不符合他们的工作特点。所以,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时,要根据用人单位自身生产经营和岗位的需要来确定,并且要有针对性。

劳动规章制度用词要准确、严谨、周密

在我们接触的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中,有的内容空洞、概念不清、标准模糊;有的词不达意、文法不精确;有的自相矛盾歧义颇多:有的官话套话多;有的前后关系不明、繁复不清等等,实施起来麻烦不断。少有对于权益保障、明确职责、规范行为等一目了然、一见便知的规定,许多劳动规章制度是为了应付检查而制定,并没有达到真正的目的。这是用人单位最容易忽视而恰恰是最重要的地方。因此,用人单位对劳动规章制度的文字表述要进行认真地核对与审查;在文字处理特别是用词用语上要规范:对专业术语、定性词语、界限标准等关键内容切忌采用概括性、模糊的语言;逻辑关系要顺畅清晰。否则,很可能会因为一个字、一个词语、一个标点的疏忽,引起误读曲解,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规章制度中不能使用“经常”、“严重”、“重大”等含糊、歧义的文字表述,应尽可能地量化具体的要求或者适用的情形。如“经常”是指多少次,何种程度为“严重”,多大为“重大”等。对于一些无法量化的要求和适用情形,则可以选择程式化的方式。一些轻微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因为尚不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难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屡屡违反,用人单位觉得不知如何处理。比如劳动者在上班期间从事一些与工作无关事务,如打私人电话、上网娱乐、看小说等等,这些行为在规章制度中难以穷尽,且情节一般比较轻微,但对于劳动者屡屡触犯的情况,则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用人单位一经查实,一次口头警告,二次给予书面警告,三次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这种程式化的设定,使得规章制度全面而具有可操作性,便于用人单位在行使劳动管理时,真正有“章”可依。

劳动规章制度的实施要有制度上的保障

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支配、管理劳动者,在客观上起着约束、规范乃至强制劳动者的作用。因此,劳动规章制度的实施要有制度上的保障,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坚决性。

一要强化规则意识。首先,要强化管理者的规则意识,避免用人单位习惯于随心所欲地进行管理,应当将制度的实施纳入到用人单位管理中,成为加强管理的有力工具。其次,要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教育,大力宣传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增强职工的规则意识,提高他们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自觉性。第三,还要增强劳动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完整的体系和细化的措施是提高劳动规章制度操作性的基础。

二要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检查是促进劳动规章制度全面实施的主要措施,用人单位中的相关机构、各级管理人员都应该有各自明确、具体的责任。其中,工会和职代会因具有法定的监督检查权而显得尤为重要。另外,职工也是监督检查的主体,对劳动规章制度的实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总之,全方位、各司其职的监督检查网络和机制,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劳动规章制度的效用。

正确把握严重违纪程度,尽量作量化处理

所谓严重违纪,一般是指劳动者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或多次违规。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可认定其行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1.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生产秩序或社会秩序的;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盲目指挥造成事故、使他人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4.工作不负责、经常产生废品、或损坏设备、工具、或浪费原材料、能源等,造成经济损失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实践中,有许多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时,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解除劳动合同,而对于什么是“严重”没有具体量化。因此,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时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如吐痰一次或上下班迟到早退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处分,两次给予严重警告,三次给予罚款。同一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受到二次或者三次以上警告处分的,定为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不同的用人单位或岗位,有的行为一次可能就构成严重违纪。如我们在一家大型化工企业调研时了解到,在这样的大型化工企业吸烟,无异于点燃火药桶,有可能一个烟头就会造成企业的毁灭,是绝对禁止的,虽然只有~次,也是严重违纪行为,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又如,对造成多大的经济损失为严重违纪,在量化时要确定一个明确标准。如,造成2000元以上或者3000元以上的,定为一般违纪还是严重违纪要明确。财务工作一个月或者一年内出几次错误为不胜任工作等,都要有具体量化标准,避免执行时发生歧义。

充分发挥工会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中的作用

据了解,近几年来工会与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工作重点放在了集体合同和专项合同上,而在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中参与得少,使得许多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很少能够按照民主程序制定并实施。工会组织在这方面更多的是行使实施中的监督权,而忽略了劳动规章制度在制定中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否定权。事后作为大于事前的作为。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其核心是要体现全体劳动者的意志和权利。工会作为劳动者权益的代表和维护者,成为个体劳动者的集合体,成为可以与用人单位形成平等态势的力量,使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由“单决”变成“共决”。《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职工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的权利,强化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程序。职代会是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权力机构,是我国企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因此,用人单位在制定及执行劳动规章制度过程中要注意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使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真正成为劳动者自觉遵守的行动准则,成为用人单位依法管理的有效手段。

避免以劳动规章制度代替劳动合同

劳动规章制度虽然是由用人单位和工会协商确定的,但往往体现了用人单位的意志,许多内容都是用人单位为了开展内部管理,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的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而劳动合同则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并且劳动合同的许多内容都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单方面意思表示并不发生法律的效力。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发现一些用人单位以劳动规章制度来代替劳动合同,如在劳动规章制度中规定劳动者的最低服务年限、违约金条款、损失赔偿条款、培训费条款等等,而这些条款本应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用规章制度来代替劳动合同,不发生劳动合同的效力。因为这些条款是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条款,用人单位无权在规章制度中进行约束,即使劳动规章制度有类似的规定,也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国家对劳动合同自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加以规范,劳动规章制度虽然有“法律上”的效力,但其效力是最低层次的,其施行的前提是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在“劳动合同”约定与劳动规章制度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下,应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说明劳动合同的效力优于规章制度的效力。确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优先适用效力,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特别是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者,不正当行使劳动用工管理权,借少数人的民主侵害多数职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从而倡导运用协商对话、集体谈判的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和推行集体劳动合同制,促进劳动力市场管理秩序的规范。针对这个问题,用人单位有必要对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设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具有法律同等的效力,要求劳动者必须严格遵守;根据岗位特点,把劳动规章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订入劳动合同,从而把规章制度的部分内容转化成双方的约定条款,以提升规章制度的效力,增加劳动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不应把劳动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因为,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必须是协商一致的结果,如果把劳动规章制度完全写入劳动合同,这样用人单位就无权单方面更改劳动规章制度,要修订规章制度时,除了要走劳动规章制度生效的程序外,还必须经劳动者同意,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修订的劳动规章制度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注意劳动规章制度公示或告知劳动者的方式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但法律并没有限定公示的形式。因此,许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规章制度上怠于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公示义务,使精心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被锁进抽屉里、存入档案里,或者是仅仅发个文件、进行一下传阅,点到为止,没有采取恰当的方式告知全体职工,出现问题时拿出来就执行,使劳动规章制度充满神秘感和不可知性,职工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心中无数,劳动规章制度成为不知何时就踏上了的地雷。另外,更为严重的是,以这样的劳动规章制度管理职工,发生纠纷时,无论该主体、内容和民主程序多么合法,该劳动规章制度体现出多么可贵的人文关怀,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丧失了制度应有的价值。

由于劳动规章制度适用全体劳动者,所以必须让全体劳动者知悉,这是《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的。实践中,一些比较可行的办法,可以借鉴。如通过组织学习、培训、考试、召开会议、采取张贴公告、发放员工手册等多种有效手段履行告知义务。在此期间,还要注意职工文化程度的差异。总之,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对用人单位最安全的方法,即是让员工签字确认已全部知悉该劳动规章制度并同意遵守。相对而言,网上告知和板报的方式等存在风险,如果员工否认的话,单位很难举证。另外,规章制度也不宜采用劳动合同附件的形式告知劳动者。在这里还是耍强调,用人单位在公示、告知方式上要注意搜集和保留音像资料、签到簿、签收单等证据。因为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关于劳动规章制度的公示、告知义务是否恰当履行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4.物业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篇四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组织观念,维护正常的劳动、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一、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岗位责任制和具体工作目标,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二、全体员工必须服从分配,听从安排,对工作不服从分配,经教育仍不能到职到岗的视为旷工处理(按奖惩制度第六条执行),三、做到按时上下班,不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打扑克、下棋或干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私活,违者按奖惩制度第五条执行.四、严格考勤制度,各物业管理站必须坚持每日签到考勤,考勤员必须认真登记,严禁弄虚作假,违者按奖惩制度第十三条执行.月底汇总,于次月1日报经理审查后交财务科备案,是每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之一.五、严格坚持请销假制度,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杜绝不请假或先离岗后请假,违者按旷工处理.六、对无视公司工作纪律,屡次违反,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将调离其本人工作岗位或待岗学习(经学习仍不能胜任工作,按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七、严禁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违者除对其批评教育外,按奖惩制度第七条执行.八、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禁止收受用户任何好处,或以权报复,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将按奖惩制度第八条执行.九、除因工作需要,禁止中午喝酒,反对酗酒,不得因喝酒聚会而影响或延误八小时以外的临时性工作和服务要求.十、水电工要严格执行水电工岗位责任制,水电查抄及费用征收应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按奖惩制度第十条执行.十一、工作时间定为每天8小时,职工周日除留一人值班外,其余人员休班;值班人员安排其他时间补休(法定节假日据情况安排休息).十二、对业主提出的各种合理性服务要求,在规定范围内的要立即去办,服务范围之外的能办则办,不能办的须做好耐心的宣传解释工作.禁止出现推诿不管或置之不理,一旦发现或举报反映,则按奖惩制度第十一条执行.十三、业主(或使用人)对收费(含代收费项目)标准提出异议时,要首先向其耐心宣传解释上级的规定和批准的收费标准,直到业主理解和满意为止,遇有极个别业主无理取闹,应及时向领导汇报.物业员工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五篇【二】

一、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安全防火制度;严格遵守和自觉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卫生包干区域的清洁管理制度。

二、认真执行上级领导交待的各项任务,负责完成好物业部经理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负责做好水泵房、空调机房及各楼层风机房、电器设备的保养及故障检修。

四、负责做好电梯、空调、冷冻、安保中心、电话机房、常备电源的电器设备保养及故障检修。

五、负责做好厨房、餐厅各楼层办公用房、动力照明电器设备的保养及故障检修。

六、负责做好主楼、裙楼所有照明设备的保养和故障检修。

七、负责做好公共区域,包括大厅内外照明灯具,泛光照明正常使用和维修保养。

八、坚守工作岗位,自觉执行劳动纪律,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九、除完成好日常维修及计划维修任务外,还应有计划的尽可能完成好其它零星工程任务。

十、积极协调好班次与员工相互间的工作关系,及时正确处理好突发事故。

十一、做好每天巡楼点检工作,并对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如实记录在册。

十二、当班时如发生电器故障应尽可能在本班次内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经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移交下一班解决;交接班时发生的故障原则上两班共同解决。

十三、及时做好报修工作的登记、复查、验收工作,包括维修内容、维修工时、维修时所耗用的材料,报修人所在部门的领导或报修人的验收签名。

十四、对任何设备的维修非经工程部经理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原接线方式或损伤原装饰格调,维修后均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十五、正确使用、及时清点维修所用的各种工具,做到没有遗留工具在现场,爱护使用、保管好、清洁好所借用的公用工具。

十六、做好日常检修材料的消耗登记造册工作,及时向物业管理部申购常用、备用、易耗材料,如照明灯管灯泡、插座、开关、启辉器、绝缘胶带等,做到既不影响正常使用,又不过多储存备品件。

十七、由于维修电工、值班电工工作不负责任,粗心大意或违反以上各项工作制度,给商铺、租户或其它部门造成不良影响或扩大事故损失的,或由于违纪违规给物业管理部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自负,同时将受到相应处罚。

物业员工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五篇【三】

全体员工均为公司物业辖区的管理人员,无论其工作岗位、分工,需共同遵循以下制度。

一、接待来信来访来电投诉制度

为了实现“管理无盲点,服务无挑剔,业主无怨言”的管理目标,不断完善管理体系,提高员工素质,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严格认真对待业主(住户)反馈的每一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首问责任制”,公司每一位员工,无论其部门分工,均有义务接受业主的任何来访来电、投诉,统一传递到办公室。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能够给予解决的,应当场予以解决;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或不能予以解决的,不得任何理由推托、回避,应将业主(住户)反应的问题当场予以接待,而后转告相应部门。第一接待人负责跟踪这项服务建议处理的情况直至客户满意为止。

接待服务建议时应对处理时间做出适当的承诺,尽量在最短的承诺时间内处理完毕,因故未能在承诺时间内处理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争取取得理解。但不得出现同一件事情有两次推迟处理的情况。承诺时间最好控制在1 ~ 2天,一般不超过一周,特殊情况除外。处理完毕后,由处理人与对方交代清楚,需要让对方签字确认的应该留签字记录,并告知第一接待人。

2、每一位员工都有责任收集来自业主(住户)关于小区管理的看法、建议、意见等。

3、公司员工接听所有来电时,第一句必须为:“您好,靖宇县建筑公司物业”。

4、受理投诉时,必须热情接待,主动询问,面带微笑,不得推诿、无理拒绝,并做到一视同仁。

5、当被投诉者受理投诉时,受理者必须如实记录,不得提出回避。

6、对投诉内容要认真记录,及时派人处理或向主管汇报并在24小时内予以解决或答复,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7、凡由市政设施如水、电、气、道路、邮电、通讯等所引起的住户投诉,应努力做好解释工作,积极同市政有关部门办理交涉,尽早为业主排忧解难,决不允许推托了事.8、员工应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为业主提供满意的管理服务,减小投诉,把矛盾消灭在投诉之前。

9、对业主的投诉应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对反复出现的问题,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深入探讨并找出解决办法,防止重复发生。

10、对投诉要记录,投诉资料要存档。

二、员工文明服务要求

1、热爱本职工作:

①要树立干好服务工作的职业志向,热爱本职工作。

②刻苦学习,不断完善和提高管理和专业技术水平。

③待业主如亲人,热情服务,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2、文明管理:

①仪态端庄:衣着打扮端庄、整洁,给业主有一个美的感觉,使人感到亲切、和蔼。

②语言谦逊:在接待业主过程中,语言要力求文雅、谦恭准确,务必做到“四个不讲”即:“不讲低级庸俗的口头语、不讲脏话、不讲讽刺挖苦话、不讲与管理无关的闲话”。不能取笑人、不能训斥人、不报复人。

③主动热情:在服务过程中要做到:“三个一样”即:“对待生人与熟人一个样,大人与小孩一个样,忙时闲时一个样”。

④优质服务:对业主负责就是对公司负责,处处应多为业主着想,为业主提供各种便民服务。

⑤讲诚信:诚信无欺是公司每一位员工应有的工作作风,也是我们经营管理中职业道德的一个重要内容,为此在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做到言而有信,严守信用。

三、员工廉洁工作制度

1、在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守法纪。

3、不以权谋私,不利用工作之便占公司和业主的便宜。

4、不在上班时间干私活,不用公司通讯设备进行私人活动和聊天等。

5、业余时间,不利用公司机具、材料向业主承揽私活。

6、不乱收费或收费不开收据。

7、不利用工作的特殊性质,对流动、外来人员进行敲诈勒索。

8、不以次充好,弄虚作假,欺骗业主,赚取物价差额。

9、维护公司利益,遵守公司机密。

10、不利用公-款拉私人关系请、吃、喝。

11、不挪用、拖欠和侵吞公-款。

12、不索取或收受贿赂、好处,要洁身自好。

13、节约用水、用电,不浪费公司用品,坚持勤俭节约。

14、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要求享受商业网点提供优惠服务和物价。

15、不在报销凭据中作假、谎报、多报。

16、不利用工作之便和业主对公司的信任,私下向业主推销产品,赚取外快。

五、对外服务工作管理制度

1、思想面貌:细心、周到,要体现本公司高尚的精神面貌。

2、上班纪律:上班时间根据公司工作安排,每天必须先到公司报到,然后外出工作;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到公司签到;上班时必须佩戴工作证,以便接受业主、住户监督。

3、服务质量:根据客户的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以保证业主、住户满意。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四不准原则:不喝业主的水,不抽业主的烟,不吃业主的饭,不接业主的礼品。

4、工作检查:公司将不定期的进行工作检查,听取业主、住户反映,如业主、住户反映该工作人员不能胜任时,公司通过核实后,将作辞退处理。

5、工作人员如损坏住户财产,视损坏程度,扣奖金或照价赔偿。

6、凡业主、住户付给服务费一律交公司,并开具发票,若私自收取小费者,一经发现,扣工资或奖金,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7、管理要分工划分区域,落实到人头,包干管理,作为年末考核标准。

8、新建工程要提出合理建议(如绘制水暖电布置图),并如实反映各施工维修情况。

9、建立小区实际规划图。

10、对小区外网管线井,重新绘出平面图,给维修施工做好基础和参考。

物业员工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五篇【四】

一、目的:

规范全体员工行为,加强本公司员工队伍的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

二、适用范围:

XX物业有限公司所有工作人员。

三、职责:

3.1XX物业有限公司的所有员工有义务严守规章制度、为公司利益而做出贡献。

3.2各部门负责人要对员工进行规章制度教育,并全面贯彻下去。

四、关于服装、装束

4.1进公司必须穿好工作服;

4.2工作服要干净;

4.3进公司须戴工作证;

4.4严禁工作证借给别人或借别人工作证入公司;

4.5凡遗失工作证、工作服应尽快申请补领;

4.6不得擅自涂改工作证,若要更改一定要经人事部办理;

4.7公司发放的安全鞋仅限在厂内使用;

4.8公司发放的作业服、安全鞋、围裙等妥善保管使用。

五、关于上班时间

5.1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18:00

5.2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外出;

5.3雇员请假须提前一天通知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特殊情况例外);

5.4严禁无故旷工;

5.5上、下班必须签到;

5.6不许代别人签到;

5.7不得涂改签到表。

六、关于小区设备和设施

6.1设备、设施要小心使用,应保持设备整洁美观;

6.2注意整理整顿;

6.3道路要保持畅通,不许摆放东西;

6.4严禁对小区内的设备乱涂、张贴;

6.5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

6.6凡故意破坏设备、设施,从严处理;

6.7凡盗窃本公司财物,从严处理;

6.8设备引起故障时必须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不得擅动机器。

七、其它

7.1服从上司的命令;

7.2发生事情必须立即上报、联络;

7.3严禁在花园内吐痰或丢垃圾;

7.4严禁在花园内吸烟;

7.5不准喧哗、赌博;

7.6不准盗窃他人或公司内的东西;

物业员工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五篇【五】

为加强小区管理,严明纪律,发挥效益,创一流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行为规范:

1、工作人员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谨务实的作风做好本职工作,办公讲求效率;

2、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准中间私自离岗,外出办公说明去向;

3、讲究礼貌,注重仪容。员工服装庄重、大方、整洁;

4、保持办公环境优美清洁,不得随意丢弃杂物;

5、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水用电;

6、重视防水、防盗和安全生产;

7、办公时间要保持肃静,不准串岗聊天嬉闹,高声喧哗和争吵;

5.物业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篇五

(二)严格执行清扫保洁工作程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并按规定质量标准检查验收。

(1)每天清扫行车道路两次,上下午各一次。

(2)每天早上清扫绿化带、公共场所、人行道等各一次。

(3)每天清运垃圾一次。电梯间、楼梯每周擦抹两遍。

(4)每隔三天清洗垃圾桶及其周边一次。

(5)每十天用药物喷杀蚊、蝇、虫一次,主要在垃圾桶、明沟、绿化槽、排水、排污井等处。

6.物业的规章制度 篇六

一、上班时间夏季上午8点-11点半、下午3点-6点半,冬季上午8点半-12点、下午2点-5点半。

二、物业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

三、上班后利用10分钟时间主动清理各自办公室的卫生。

门卫工作岗位制度

为了保证小区住户的安全,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保证小区工作正常运转。特制订本制度。

一、忠于职守,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对进出外来人员进行登记,严盘细问,可疑人员和车辆未经批准,禁止入区。

二、加强昼夜值班巡查制度,发现不安全因素要果断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要立即向110报警,并向上级报告,保护事发现场,出现重大问题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禁旷工、迟到早退,严格请销假制度,从即日起不休星期天,但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倒班休息。

财务工作制度

一、会计、出纳在一区物业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负责财务工作。

二、严格建立两帐,即会计帐、现金帐制度,做到日清月结,按月公布帐目。

三、认真执行会计法,每月末向经理报表。

四、严格控制资金流向,不经批准禁止动用各项资金。

五、建立实物领取登记制,凡领取实物、工具的责任人必须交旧领新(原先没有的除外)登记后方可领取,并对照检查所领实物对路、合格与否。如有丢失或故意损坏,直接责任人照价赔偿。

7.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立法问题初探 篇七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指企业依法建立的组织劳动和进行劳动管理、在企业内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由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不同于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 是由企业单方制定并颁布实施的, 是企业行使劳动用工自主权, 对劳动者实施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一种手段;二是其内容是关于企业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三是在企业内部具有普遍约束力。

关于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性质有多种不同的主张, 如契约说、法规说、事实说、二分说和集体合意说等。笔者认为, 组织劳动生产、管理劳动者是企业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作为劳动关系一方主体所固有的权利, 而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则是企业这种组织、管理权力规范化、制度化的一种手段。首先, 社会化大生产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团队协作, 企业是社会协作体系的建立、维护者, 其必须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制度体系 (包括劳动规章制度) , 才能实现企业的正常运作, 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因此, 组织劳动生产、管理劳动者是企业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固有的权利。其次, 劳动力是人体的一种机能, 在自然状态上与人的身体不可分离, 企业行使劳动力使用权必须通过管理劳动者才能实现。因此, 劳动关系中, 劳动者负有对企业忠诚的义务, 包括服从企业的领导和指挥、遵守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接受企业管理的义务, 如接受处分、赔偿损失等。而企业则享有组织劳动生产、对劳动者领导、指挥, 以及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奖惩的权利。

由于管理劳动者是企业固有的权利, 为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 防止企业滥用其权利侵害劳动者利益, 不少国家的劳动法规定企业必须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因此, 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不仅是企业的权利, 往往又表现为企业的义务。并且, 由于企业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不平等地位, 而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单方制定的, 为保证劳动规章制度的合法、合理性, 《劳动法》一般又对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加以限制。

二、我国立法关于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存在问题

(一) 我国相关立法关于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

1. 劳动者必须遵守劳动规章制度, 企业必须制定劳动规章制度。

《宪法》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保守国家秘密, 爱护公共财产, 遵守劳动纪律, 尊重社会公德。”《劳动法》第3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 提高职业技能,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2. 劳动规章制度不得违法。

《劳动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1994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应予以警告, 并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的, 应予以通报批评”。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 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 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 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 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3. 劳动规章制度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

如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的规定。《公司法》第56, 第122条规定:“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 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第3、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 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 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 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 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 或者告知劳动者。”

4. 劳动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根据原劳动部1997年《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 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 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也规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 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5. 劳动规章制度须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与监督检查。

原劳动部1997年《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第2条规定:“新开办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 (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 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 并在正式开业后半年内将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以及上述《劳动法》第89条、原劳动部1994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3条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1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74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 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80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 我国关于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1. 劳动规章制度的性质地位未定。

劳动规章制度在劳动法制与实务中, “地位是非常奇特而且常常引起争议的。”我国《劳动法》仅在第4条和第89条中对劳动规章制度进行原则性规定, 包括何谓劳动规章制度、其内容应如何界定、其制定程序如何等方面的规定都付之阙如。这些相关规定的缺失, 不但导致劳动法学界对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性质在理论上难以厘清, 而且实践中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劳动执法部门也深感困惑。《劳动合同法》虽然对劳动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制定程序等进行了规定, 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劳动法》的不足, 但仍然较多地延续了《劳动法》的稳重性格, 不但有关劳动规章制度的范畴界定悬而未决, 而且, 连与劳动规章制度法律性质密切相关的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程序等问题, 也因语焉不详而显得抽象而模糊。

由于《劳动合同法》没有对何谓劳动规章制度加以明确, 因此只能从第4条关于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和修改的程序规定中管窥一斑。该条规定, 劳动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 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据权威文本透露, 这一规定的出台, 乃是源于立法过程中对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单决权”还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共决权”的争论;由于无法确定到底是“单决权”还是“共决权”更好, 因而立法采取了平衡技巧, 综合两种主张做出了上述规定。这种状况, 使人们难以判断《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规章制度法律性质所持的基本立场。

2. 关于劳动规章制度的内涵和外延不明确。

各种法律文件中, 有不少与劳动规章制度相关的概念, 如《宪法》中的“劳动纪律”、《劳动法》中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劳动规章制度”、原劳动部文件中的“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中的“规章制度”, 造成了适用上的困难。如“规章制度”从字面上理解, 范围应大于“劳动规章制度”, 应包括劳动规章制度之外的内容如企业组织规则等, 而不仅限于同劳动相关的内容, 劳动规章制度只是单位规章制度的一个重要分支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企业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劳动者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 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违反交通法规与履行劳动义务并无直接联系, 显然不属于“劳动规章制度”, 但它作为“规章制度”的内容却并无不可。企业按该规定对劳动者做出处理虽不太合理却也并不违法。

3. 对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性规定可操作性差。

关于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简单规定了, “通过民主程序”及“公示”;《公司法》规定的“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 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 或者告知劳动者。”而这些规定如何具体操作, 相关立法未作进一步明确。司法实践中, 企业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 只要能证明已告知了劳动者, 其依据该劳动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做出的处理一般会被认定有效。由于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单方制定、用来管理劳动者的, 在劳动规章制度的层面上, 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是对立的, 企业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难免有失公允。因此, 通过立法在程序上赋予劳动者对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行为加以适当制约的权利是十分必要的。事实上, 由于立法的缺位, 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缺少必要约束, 不少企业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极其苛刻、不合理, 侵害劳动者利益, 加剧劳动者的对立情绪, 造成劳动关系的不稳定。

4. 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处理力度不足。

《劳动法》把制定劳动规章制度规定为企业的义务, 但对于企业违反法定义务、未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相关法律却未作规定, 使该规定难以落实。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处罚力度有限。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 对企业拒绝改正的, 缺乏强制措施。原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规定“逾期不改的, 应予以通报批评”, 根据《行政处罚法》, “通报批评”并不是法定的行政处罚类型, 该“办法”的规定已过时, 且“通报批评”能起到什么作用令人怀疑。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否报备缺乏约束。原劳动部1997年《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只是个文件, 对企业并没有约束力。

三、关于企业劳动规章立法的建议

(一) 明确界定劳动规章制度性质、内涵和外延

为防止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随意性, 各法律文件应统一使用“劳动规章制度”这一概念, 并对劳动规章制度做出明确的性质和内涵界定。在内容方面可借鉴外国立法, 如《日本劳动标准法》采用列举兼兜底条款的方式, 它明确规定雇佣规则应当包括10个方面的内容, 即:上下班时间、休息时间、休息日、休假以及有两组以上工人轮班时有关换班的事项;工资的决定、计算及支付方法, 工资的发放日期及截止计算日期, 以及有关增加工资的事项;有关退职职工的事项;与规定退职津贴及其他津贴、分红、最低工资等有关的事项;与规定工人负担膳费、工作用品及其他开支有关的事项;与规定事故补偿、非因工负伤和疾病的救济有关的事项;与规定奖惩的办法、种类及程度有关的事项;在上述各项之外, 与适用于该企业个体工人的规定有关的事项。法国劳动法典规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定排除条款:“内部劳动规则不得包括违反法律、法规以及集体合同、集体协议的条款, 也不得对雇员个人性的、集体性的权利和自由做出不能为雇员承担的任务性质所证明的、或者与雇主所要追求的目标不成比例的限制;也不得含有对具有同等职业能力的雇员, 只因性别、习俗、家庭状况、出身、观点或信仰、或者残疾等因素不同, 而侵害其劳动权益的条款。”

(二) 细化对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性规定, 增强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

1. 完善关于企业制度劳动规章的“民主程序”的可操作性规定。

对于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民主程序”的理解, 比较统一的看法是职工的参与。可参照日本的做法: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或变更应该听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半数以上的劳动者参加的意见。在企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规章制度备案时, 应附带提交经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署名盖章的意见书。只要企业履行了征求意见程序, 即使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劳动者反对该项规章制度, 该项规章制度在形式上仍为有效。

2. 细化规定劳动规章制度的公示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明确规定了“公示”作为劳动规章制度生效的要件, 司法实践中, “公示”也是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认定劳动规章制度效力的最重要条件之一, 往往是唯一的形式要件。但对于如何“公示”法律并未做出具体规定, 造成操作上的困难。可参照《日本劳动基准法》规定, 工作规则必须张贴在各车间部门及食堂、休息室等明显的位置, 以保证有关人员认真执行, 互相监督。并借鉴法国的规定, 即从公布之日起经过两周才能在本单位范围内生效。此外, 劳动规章制度还必须由用人单位以经其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公布。

(三) 明确未建立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责任, 完善对劳动规章制度的政府审查监督规定

一是劳动规章制度报备。可参照台湾劳动基准法, 作以下规定:企业订立劳动规章制度, 应于30日内报请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企业的分支机构分散于各地的, 订立适用于其全部劳动者的劳动规章制度应向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备, 订立适用于各分支机构的劳动规章制度, 应分别向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备;企业未依法将劳动规章制度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处以罚款;报备不作为劳动规章制度生效的要件。二是行政性监督。劳动行政部门要检查是否建立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内容是否合法、是否违反集体合同的约定, 有权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企业未改正的, 有权给予处罚。三是司法性监督。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通过对雇主针对雇员所实施的惩罚进行是否合法的认定而进一步判断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某项内容是否合法。认定不合法的, 可提交劳动监察机构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参考文献

[1].黄越钦:《劳动法新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138

[2].颜雅伦, 蔡淑娟:《知识经济下之劳雇关系与企业竞争力》[M].台北:台北思益科技法律事务所, 2002.148

[3].杨景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7.12

8.物业规章管理制度 篇八

关键词:高校;无形资产;规章制度

中图分类号:F123.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8-0132-02

高校是知识、技术、人才密集的场所,是生产和拥有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重要基地。由于历史的原因,高校重视对有形资产的管理,而忽视了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保护,导致高校无形资产管理薄弱,流失现象严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高校无形资产在学校教学、科研、生产和经营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和规范高校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成为高校全面提高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

一、高校无形资产的概念

无形资产是指无实物形态、不占空间或少占空间、以知识为其主要存在形态、能够为其所有者或合法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特权或优势的各种资源的统称。

高校是无形资产比较集中的地方。高校无形资产是高校的一项重要经济资源,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高校生源的数量和质量、师资的水平、社会对毕业生的认可程度以及经费的来源等。主要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声誉等。

二、高等学校无形资产的特征

由于高等学校培养人才的特殊性,高等学校无形资产相对于其他行业的无形资产而言,除具有无形资产的共同特征外,还有着自己的独特之处。

(一)无形性

它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指无形资产表现为某种权利、特权、信誉、软件等非实物状态,对其无法直接观察;二是无形资产在使用或存放过程中,不存在有形损耗,只有无形损耗.且报废时往往没有残值;三是指无形资产的无形性又是相对的,它作为一种资产,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其存在的形式,这种形式和价值的体现往往借助于有形的实体,即有形资产来达到。

(二)独占性

无形资产的独占性又称垄断性。是其又一重要的特征。无形资产作为一项独享的权益。不同于一般物权。从其存在角度讲,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甚至整个世界上,一项无形资产仅被一个产权人或一个集团占有,即所谓的“独家占有,别无分号”。

(三)不确定性

因受无形资产自身特点、风险因素、国家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及地区发展政策等诸多可变因素的影响,无形资产的收益就具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因为无形资产的经济寿命和未来收益的不易确定而多变。因为技术进步、市场供求关系、政策变化、研制成本变动等因素影响,它所提供的经济利益有可能随着新技术和新科研成果的出现而立即丧失,尤其是随着当今知识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无形资产的这种不确定性日益增多。

(四)增值性

无形资产能为高校带来远远高于其成本的经济利益,能够为高校带来强大的增值功能,而且本身并无损耗。高校自身就具有品牌效应,这种无形资产所能获得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是不可估量的。

(五)不可比性

高校无形资产主要是从科技成果转化而来的技术知识产权,其具有创新性、单一性等特点,市场上一般找不到相同的,因此,也几乎没有相近的价格可供比较。根据高校无形资产在同行业中的垄断地位和优越程度不同,为高校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异,对于相同各类的无形资产,其价值是不同的。因此。当无形资产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时,没有可比的市价,为其转让价值的确定带来很大的困难。

三、高校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一般说来,高校无形资产管理规章主要包括适用范围、高校无形资产开发、保护、奖励与惩罚等方面的条款。依据国家业已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结合高等学校的自身特点,制订、完善学校内部的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研究无形资产开发战略,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无形资产管理模式及与之配套的规章制度。通过制定无形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师生在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现概述如下:

(一)科研立项审批制度

科研立项审批制度要对科研课题把关,课题组或科研人员在确定科研项目后要向有关部门报告审批。通过对科研人员所选课题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分析,严格把关,决定其是否有进行研究的可能与必要,以免使科研工作一开始就处于低水平重复状态,不仅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浪费,还会造成各类有意、无意的侵权行为发生,影响高等学校学术声誉和研究潜力的发挥。

(二)技术保密制度

高等学校要根据国家有关的保密法规,按照本单位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技术保密制度,并使之落实到各个院系的科研团队及实验室,上下形成一个保密的网络。保密的措施应针对两方面的问题:(1)防止外部人员的窃密;(2)防止不应有的疏忽公开。保密规章中要明确:本单位的保密范围;对外发表文章、交流资料、展览新产品、新技术等科技交流活动的保密审查办法;接待参观访问的保密措施;技术资料、实验记录的保管;技术档案的规范化等,对教职工要制订严明的保密纪律。中科院制定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中明确规定,进入中科院系统的工作人员,首先要与单位签订一个保证书,保证工作期间遵守保密纪律、承担保密义务,保证执行保护知识产权的其他规定等。这个办法,高等学校可以借鉴。

(三)技术成果申报制度

技术成果申报制度规定,课题组或科研人员在完成应用性科研项目后,对其研究成果要在规定期限内向学校主管部门申报,以便主管部门了解掌握成果情况。申报的内容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任务的来源,完成的日期,完成的情况;(2)技术成果内容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分析;(3)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设,如是申请专利还是作为技术秘密处理,软件是否要進行著作权登记等;(4)关于进行技术鉴定的安排;(5)如果要作为非职务技术处理的,要说明理由。

(四)非职务成果审核制度

对于在职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如果智力成果要作非职务处理,如发明创造申请非职务专利,以个人名义对外转让技术,计算机软件作为非职务作品进行登记或出售时,必须向学校主管部门申报,说明情况和理由,接受审核。学校主管部门应该尽快提出审核意见。对于确认为非职务的智力成果,可以出具相应证明文件,不能耽误发明人、设计人、创作人中请专利、技术转让、登记著作权的时机。对于有争议的,主管部门要做好深入仔细的调查研究和思想工作,以理服人、以法服人。最后不能统一意见的,可以提请主管机关处理。对于未向主管部门申报而擅自申请非职务专利或以个人名义转让技术成果、计算机软件的,学校发现后要作违纪论处。对于将学校的职务智力成果擅自非职务形式处理、收取费用、损害学校权益的,要严加查处。除了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外,还要追究其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科技合作监察制度

高校的专利、非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进行权利转让许可贸易时,或者以知识产权进行投资入股及与外单位进行各种科技合作研究开发时,学校的主管部门要加强监察和管理,要了解、掌握从谈判、签约到履行合同的全过程。对一些重大项目,学校除安排专业人员、主管领导参与外,主管部门要有精通知识产权业务的人员参加,要改变谈判、签约、履行合同由专业人员自行操作的做法。

(六)无形资产评估制度

学校的无形资产发生转移时,如转让、入股、企业的股份制改造等,要对无形资产价格进行科学的评估,改变那种随意作价的现象,学校要组织精通评估业务的人员参加。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拍卖、转让、人股、投资创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应该委托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以确保科学、合理的计价。

(七)奖惩制度

奖惩制度是落实上述制度不可缺少的补充。对保护学校无形资产有突出贡献的人、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与侵害学校无形资产现象敢于做斗争的人,都应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而对侵害学校无形资产并使学校遭受损失的人,则必须给予一定的惩罚,对于侵害学校利益情节较轻的,可以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情节较重的,则要给予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四、结论

高校无形资产管理既是一项常规性工作,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因此,高校应将完善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作为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学校人事、科研、教学、对外宣传、国际交流、校属产业等系统的综合改革和远景发展规划的总体框架内,作周密细致的布置和安排。只有这样,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才会成为可操作的制度,真正融入学校的实际运行程序中,成为高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使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纳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打好坚实的基础。

9.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方案 篇九

负责管理,维修、安保、保洁、绿化,小区内招商等有关事务。同时负责街居及小区业委会协调有关工作。

财务部职责 会计职责

1、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计划,报执行董事审批。

2、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工资和各项费用的报销。

3、及时处理帐务,上报各种财务报表。

4、小区的经济核算工作。

5、财务档案管理。

6、分管领导交办的工作。

物 业 管 理 制 度 组织构架图 总经理 管理招 综合管 财务部 商部 理部 维修部 保洁部 保安部

出纳职责 1、按财务管理规定,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和帐务处理。

2、负责各种费用的报销和工资等发放。

3、发票和收据的管理。

4、负责员工社保工作,按时缴纳社保费。

5、按时交纳税金。

6、交纳各管理处的水费和公用电 7、保管财务档案、办理行政和财务有关证照。

8、检查督促收费,催讨债权。

综合管理部职责

1、员工招聘、培训,转正、辞职辞退、考勤、工资、福利管理等,并建立人事档案。

2、管理印章。

3、文件收发,送阅、存档。文件资料的打印、复印。

4、档案管理。

5、会议组织,整理会议纪要。

6、负责接待和有关外联工作。

7、公司财产管理和办公室的管理。

8、分管领导交办的工作。

管理处主任职责

一、负责小区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事务、安防、车辆停放、保洁、绿化和报修工作。

二、业主收楼工作以及二次装修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收费工作,确保达到和提高公司下达的收费率。四、处理业主的投诉,并做好跟踪和回访工作。

五、开展有偿服务。

六、执行管理部的管理计划。七、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楼管员职责

一、熟悉所管辖楼房的结构、管线走向、各种设备位置、各种开关位置、简单水电故障的判别;熟悉所管辖楼房的楼层单元布置、户数、业主姓名、常住人口等业主档案。

二、协助业主接房,住户二次装修的监督和管理。

三、抄水、电表,分摊共用水电费,收费和登帐工作。四、宣传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传达有关通知等。

五、巡查所管理的楼房,配合安防、保洁和维修工,维护楼房及其区域内治安 秩序、环境卫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主任汇报,跟踪处理情况。

六、具体负责业主投诉,做好记录,及时报主管或主任处理,并跟踪、反馈。七、协助开展有偿服务。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维修主管职责

一、制定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月、季、年计划,负责实施。二、按计划组织安排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修保养。

三、与供电、供水、电梯、发电机厂商等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处理故障等。负责小区有关设备的年检。

四、维修人员值班和零星维修。

五、组织设施设备的突击抢修。

六、建立小区设施设备和工具台帐及管理。七、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维修工职责

一、坚守岗位,做好值班记录。

二、每日检查电房 1 次、泵房 1 次,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保证正常供电、供水等。

三、按安排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做好记录。参加突击维修设施设备。

四、每日记录当天各共用电计量表数据,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检查处理。

五、每日记录当天水计量总表数据,发现异常的立即检查水箱进水控制器、阀门等,立即维修,并做好记录。

六、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和机房及设备卫生。七、主管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安队长职责

一、负责制定小区安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小区安防人员,包括值勤安排、内务管理等。三、负责安防人员的培训,包括消防培训。

四、负责组织、检查小区安防的值勤和巡逻,包括夜间。

五、负责小区车辆停放管理。

六、负责编制小区治安突发事件和火灾处理预案。

七、负责治安和火警事件的处理,重要事件立即报经理。八、定期组织小区安全检查,包括消防检查。

九、负责安防员的考核,向经理提出奖罚方案。十、公司安防部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安员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廉洁奉公,精神饱满,文明执勤,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二、要服从命令听指挥,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准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准私自调班;不准喝酒、打牌、看电视、听收音机、睡觉、打磕睡等;不准闲聊打闹,看书阅报,干私活,会私客等;不得留宿非本公司人员。

三、着装整齐,佩带好胸卡,不准穿拖鞋、卷袖子、裤子、敞胸露怀。

四、做好来访人员和车辆的登记收发《车辆出入证》工作,认真查验物资出门,按出门条放行。

五、维持好小区门岗的交通秩序,保证进出口车辆畅通,人员出入有序无阻。人员和车辆进出要及时开门。

六、遇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必要时立即报警。

七、爱护公司公共财物和小区内的设备设施,不得随意侵吞、破坏;不得私自违法实施处罚,或收取公司规定以外的费用。

八、按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事事记录在案;做好信件、

报刊等清点交接工作。

九、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考勤制度。十、班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安巡逻岗职责

一、准时交接班,着装整齐,仪容清楚,精神饱满。

二、检查小区内的路灯开关,天亮关,天暗开,并将损坏的路灯记录上报客户中心。

三、二次装修期间,检查工人及其携带物品和送货拉货的车辆。

四、疏导车辆、人流,保证道路畅通。发现违章停放车辆,应查找车主并劝其停放到指定位置。

五、发现广告、推销、废品收购等闲杂人员,将其驱离管理区域。发现可疑人 员盘查验证、跟踪监控,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六、检查楼层包括空房、电梯、水电、消防设备、可疑人员等,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遇突发事件必要时报警,并协助处理。

* 监控员职责 *

1、坚守岗位,精神饱满,言语文明,礼貌待人。

2、认真监视画面,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管理处或饭店保安部。

3、注意消控室设备运行情况,发现报警铃声立即报告管理处或饭店保安部。

4、认真执行门卫制度,认真做好访客登记、物资出门登记等记录。

5、认真做好交接班,办理设备和值班情况交接手续。

6、保管监控和消控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7、按规定保管监控资料。

保洁员职责

1、清扫:每日清扫道路、停车场、绿化地、球场、休闲场所、各层走道、楼梯、电梯底面。每周清公共天花板、墙壁、灯罩灰尘。

2、清抹:每日清抹电梯门和轿厢、公共休闲座椅;隔日清抹楼梯扶手、单元防

盗门、公共场所门、窗、玻璃、信报箱。

3、拖洗、冲洗:每周拖洗各层走廊、楼梯;每月冲洗道路、公共场所、休闲场所、建筑小品等。每月检查并疏通水沟。

4、垃圾收集清运:每日 1 次收集、清运各户生活垃圾和小区公共场所垃圾。

5、根据管理处安排,

协助清洗供水蓄水设备,清掏阴井、化粪池; 灭蚊、灭蝇、灭鼠、灭蟑螂。

二、文明服务细则

员工守则 总则

一、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

二、遵守社会公德,讲究职业道德,文明礼貌,忠诚老实,廉洁奉公。三、敬业爱岗,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积极进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四、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努力工作,讲求效率,按时完成各项任务。五、维护公司信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礼仪规范 一、服务用语:

敬语:您好 请

谢谢

对不起 再见称呼语:先生

女士 小朋友 问候语:您好 早上好 下午好 晚上好 祝贺语:恭喜 祝您节日快乐 祝您生日快乐欢迎语:欢迎光临 询问语:请问,您需要我为您做点什么吗? 请问,您有什么吩咐吗? 操作语:请稍侯片刻,我立即为您服务。请不要客气,这是我应该做的 道歉语: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请原谅 打搅您了 很抱歉 感谢语:多谢您的提示 请您多提宝贵意见 不必客气 没关系,这是我应该做的 告别语:再见 您走好

二、服务忌语:

不行 不知道

不可以 不清楚

不可能

没有办法 你够麻烦 你意见真多 下班了,明天再来 你说什么 声音大一点,我听不见我正忙着呢,现在没空 三、礼貌要点:

1、接电话时应先说:

“您好,管理处” ; 2、当业主来管理处时应说:

“您好,请问有事吗”、“请坐”、“请您稍等”。严禁工作人员坐着与站着的客人交谈; 3、当业主表示感谢时应说:

“不用谢,这是我应该做的” ; 4、当业主表示道歉时应说“没关系” “请不要介意”; 5、到业主家中维修或收费时应轻声敲门,并客气地说:

“对不起,打扰了”。、对进出大门的人员,保安人员应先敬礼同时说“您好”,再进行询问或检查等工作; 7、管理处工作人员与业主同时进出门口或同乘电梯时,应让业主先行; 8、在小区内应主动帮助业主解决困难,严禁视而不见。八要八不 1、要维护公司声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做有损公司声誉的行为。

2、要一切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不得做损害公司利益的事。

3、要遵守劳动纪律,服从上级调动,不得纪律松垮、不听指挥或阳奉阴违。

4、要廉洁奉公,不准收费不给票、私吞私分各种公款。

5、要真诚老实,不准提供假情况。

6、要敬业奉献,努力工作,不得作风拖拉。

7、要团结协作,不得互相扯皮、推诿和诬陷同事。

8、要文明礼貌,竭诚服务,不得发生与业主打骂等现象。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一节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员工招聘制度 一、招聘条件:

1、符合岗位素质要求,持岗位证书。

2、外来人口必须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

3、特殊及重要岗位必须提供政审证明或公司认可的资信担保。二、员工聘用程序与审批权限: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登记表、并备有关证件影印件,经资格审查、公司领导 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

2、员工到职三个月为试用期,工作表现特别优秀者,可缩短试用期。

试用期中的员工,如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表现不良者,或因公司经营发生变化而产生冗员的,及时予以辞退或解聘。

试用期中的员工到职之日起三天为跟班培训期,不发工资。

3、员工服务工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4、员工试用期满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培训制度 三、新员工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概况、有关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等。

因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可提出书面申请,由公司统一安排。四、凡外派培训的,须呈报批准后实施,外派的个人就读培训须与公司签订培 训合同,并于培训学习结束后,以毕(结)业文件申请支付培训费用。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五、工作(作息)时间 每周六天工作制四十二小时,每天工作时间七小时。特殊岗位和特殊需要,包括收费、安防、保洁、维修等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安排工作时间。

六、迟到 1、上班以后签到为迟到。迟到 15 分钟以下的每次扣发当日工资的 30%;上班迟到 15--30 分钟,每次扣发当日工资的 50%;上班迟到 30 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日处理。

2、若发生以上各条情形,实属事出有因,经上一级领导签署后,可酌情处理。七、签到 1、除公司领导外,全体员工上、下班应亲自签到,凡托人签到或代人签到,一 经查出,代到人和被代到人每人每次罚款 50 元;同年度发现 3 次以上者予以开除。2、上、下班漏签到者由各部门负责人证实签核。否则均以旷工论处。若忘签到 经查不切实,则以旷工论处并记大过一次。

3、月累积漏签到达三次以上者,每次扣发当日工资的 30%,五次以上者,每

次扣发当日工资的 50%。八、加班 1、员工(管理处主任以下)因公务需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需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加班。特殊情况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2、加班按每 4 小时为一个计量单位计 , 实际加班时间应扣除每次用膳时间 3 0 分钟。

3、员工加班时间作为调休使用。法定节假日加班确实无法安排补休的,予以计发加班费。法定节日加班以日基本工资的 300%计算加班费,除当天外,另发

天基本工资。

4、公司本部工作人员、管理处副主任以上人员加班不补休、不计加班费。九、假期 1、法定假日:

元旦(一天)、春节(三天)、五一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为有薪假日。

2、结婚假:正式员工结婚时可享受有薪假期三天,晚婚假七至十五天。

3、慰唁假:员工的直系亲属不幸逝世,可申请三天有薪慰唁假。

4、产假:女员工分娩,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及准生证,可享受有薪假期九十天,发给基本工资。

十、请假 1、员工申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慰唁假等,原则上应事前亲自填写请假

单(请假的计量单位以半日计,福利假应一次性请完)

。事前无法请假的,应及时电讯核准,并于到岗后二小时内补办手续,逾时或遗忘,均以旷工论处。

2、请假审批权限 部门主管和管理处主任(含副职)以下员工请各种假由公司领导批准。部门主管和管理处副主任以下员工请各种假的,一天由管理处主任批准,二天以上由公司领导批准。

3、凡请病假,均应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指病历、医疗费收据、建休单等),否则按事假处理。

4、若请工伤假,

应由当事人或发生部门在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上报,三日内出示职业伤害报告证明书及医院诊断书报批办理病休手续(工伤治疗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十一、公出请假 所有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须向直接领导请假。未请假擅自外出的 , 视为旷工。

十二、缺勤 1、请病假:

①试用期员工请病假按事假处理; ②正式员工服务工龄满一年以上(含试用期)的,享有五天有薪病假;超过的按事假处理。

③员工请有薪病假一天 , 扣发日工资(含基本工资和岗位补贴)的 50%。

2、请事假:

员工请事假一天,扣发日工资(含基本工资和岗位补贴)。

3、当月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日工资及当月岗位补贴;当月旷工一天以上两天以下者,扣发半个月工资及当月岗位补贴;当月旷工两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工资和岗位补贴并予以除名。

员工解聘制度 十三、辞职 1、在试用期内辞职的,除跟班培训期外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工资及岗位补贴予以发放,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2、经劳资协商,同意辞职的员工,除发给当月实际上班天数工资及补贴外,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3、在合同期内自行离职的,扣发当月工资及全部补贴,不作任何其他经济补偿。十四、辞退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及冗员。被辞退员工,除发给当月实际上班天数工 资及补贴外,并按以下原则给予经济补偿(违反劳动纪律或被辞退处分的除外)

工作满半年以上者,给予补发半个月基本工资; 工作满壹年以上者,给予补发壹个月基本工资。十五、开除 开除员工须报公司领导批准。被开除的员工扣发当月工资及补贴,造成公司损失的追究经济责任,触犯法律的送交政府有关部门法办。

员工解聘、辞职、被辞退、被开除的,书面通知离职员工办理有关的离职手续。离职员工在离开本企业以前必须交还企业的一切财物、文件以及业务资料。否则,人事部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并追究法律责任。

员工工资制度 十六、公司实行“以岗定薪”的劳动分配制度。

公司员工工资实行月薪制,员工月薪(工资)=基本工资+岗位补贴或加班费。

工资按员工所担当的职务及岗位套定。职务、岗位发生变动按新职务、岗位套定工资;所有的工资调整均从次月 1 日起生效。

基本工资标准表(附后)和岗位补贴(加班费)按规定发放。基本工资是计算加班费、工会费、社保缴费、辞退经济补偿的基数。

十七、员工的月薪计算、发放:

1、以每月 26 天计算(安防、保洁等特殊岗位除外)。

2、员工日薪=月薪÷ 26 天。日薪尾数以人民币角为单位,不计“分”。

3、工资于次月 15 日发放,逢节假日可予以提前,遇春节放假的第一天在 10 日左右的,提前 5 日发 50%,节后第二天再发 50%。辞职和辞退人员的工资原则上在次月 15 日发给,特殊情况的,在每月的 10 日、20 日、30 日发给。

基本工资(元):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500 400 400 400 岗位补贴(加班费)

(元):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800- 3000 500-1500 300-800 100-600 4、安防、保洁等人员的岗位补贴一栏为加班费。

5、兼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和岗位补贴,由总经理定。

6、员工当月全部收入超过个税规定的,超过部分按规定交个人所得税。

7、级别说明:

一级员工: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二级员工: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部门主管、财务人员、技术管理人员三级员工:管理员、技术工种、安防员(保卫员)、其他管理人员 四级员工:保洁员、其他简单劳动员工 8、公司对由公司办理社保的管理人员和其他骨干人员,按公司规定给予补贴。员工劳动合同 十八、公司所有转正员工(兼职人员除外)都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如下:

公司领导、财务人员签订三年期合同;部门经理、主管和管理处主任以下员工 签订一至三年期合同。

十九、公司办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医疗,所有入职员工都必须 参加新员工第二个月参加。

保险费 100 元/ 人年,分 4 个月从员工工资中扣取。在保

险期内员工因各种原因辞职的,均不退款,保留至保险期满为止。

二十、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即具法律效力,劳资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认真履行合同的各项约定。

员工奖惩条例 二十一、奖励 员工的奖励分为加薪、记大功、记功、嘉奖四类。

(一)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嘉奖、发给奖金:

1、遵规守纪 , 工作认真负责, 堪为全体员工楷模的; 2、参加行业举办的竞赛获奖为公司争得荣誉的; 3、维护公司形象或声誉表现突出的。

(二)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记功、发给奖金:

1、按规定时间完成临时紧急任务有功的; 2、完成或超额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工作或利润指标的(指责任人)

; 3、抢险或排除事故隐患成绩突出的。

(三)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记大功发给奖金:

1、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成效卓越的; 2、消除事故有功,使企业免遭严重经济损失的; 3、及时举报并防止营私舞弊或危害公司利益行为发生的; 4、见义勇为,树立或维护公司形象表现突出的。

(四)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晋级加薪:

1、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员工的; 2、对企业有特殊贡献的; 3、三年内获二次记大功的。二十二、处罚 对员工的处罚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类。两种处罚可合并使用。

(一)行政处分。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级(职)、辞退、开除。如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交有关部门法办。

员工有下列表现的,给予书面警告:

1、遇非常之事故,故意回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发生口角,经劝导不予纠正者; 3、工作拖拉,质量低下者; 4、未完成本岗位工作,但尚未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5、对于上级指示未说明正当理由不予执行,或不能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或处理不当但尚未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经主管领导口头警告二次仍无改正者; 6、办公时间无正当理由擅离工作岗位或私自外出或工作时间私事串岗者; 7、当月内迟到次数累计达五次以上者。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记过:

1、直属主管明知属下员工舞弊,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举报揭发的; 2、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明知所管辖员工工作有失误不予处罚,或公报私愤处罚不公者; 3、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之行为,情节较轻的; 4、未完成岗位责任制中所规定的工作,但所造成的后果较轻的; 5、冒、替签到的; 6、在工作场所有不道德或有伤风化行为的; 7、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8、未按公文处理时限积压公文影响业务运作的; 9、遗失公司重要文件、物件或工具的; 10、人为损坏公物或破坏工作环境的; 11、一年内被书面警告三次者。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开除或辞退,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1、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失职、渎职影响恶劣者; 2、营私舞弊、贪污或挪用公款,收受贿赂的; 3、泄漏机密、制造谣言,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 4、玩忽职守,未能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工作失误,致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的; 5、仿冒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鉴或擅用公司名义的; 6、一年内被记过二次的; 7、当月旷工两天或年累积旷工三天者; 8、品行不端,严重损害公司信誉或违法乱纪受到刑事处分及治安条例处罚的; 9、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影响恶劣的; 10、不服从上级指挥调遣,并有严重威胁行为,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二)经济处罚。经济处罚类别视情节轻重定为:

1、一般过失处罚,处罚金额为 20 元---100 元; 2、明显过失处罚,处罚金额为 100 元---200 元; 3、严重过失处罚,处罚金额为 200 元---500 元;

4、连带过失处罚,处罚金额为 20 元---500 元,依据“一般过失”、“明显过失”、“严重过失”的量罚标准确定。

一般过失、明显过失、严重过失中若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付赔偿责任。

1、一般过失处罚范围:

本条例规定中受到书面警告行政处分的行为。

2、明显过失处罚范围:

本条例规定中受到降级或记过处分的行为。

3、严重过失处罚范围:

本条例规定中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过失行为。

4、连带责任过失处罚范围:

⑴管理处主任以上领导对直属员工的工作过失负有连带责任,直属员工在一个月内受到三次“一般过失”处罚,该负责人应受到一次“连带责任过失”处罚;直 属员工一个月内受到二次“明显过失”处罚,该负责人应受到一次“连带责任过失” 处罚;若直属员工受到“严重过失”处罚,该负责人均要受到“连带责任过失”处 罚。

⑵企业员工因工作需要须二人以上配合完成某项事务时,应明确责任人,发生过失时,配合人应负连带责任,并视情予以“连带责任过失”处罚。

(三)处罚权限:

1、企业员工发现违规行为均有建议处罚权。

2、公司领导对其所管辖的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拥有直接的处罚权。

3、管理处主任对所管辖的员工拥有直接处罚权。

4、严重过失处罚应报批后方可执行。

本条例不妨碍员工受到规章制度中所规定的其他奖励或处罚。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管理部。

第二节 财务制度

一、本公司执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二、本公司会计核算程序。

根据公司业务的特点,物业公司财务的会计核算 程序为科目汇总表帐务处理程序。其操作步骤如下(见下图)

(一)根据原始凭证,按经济业务的不同性质分别编制记帐凭证。

(二)根据原始凭证、记帐凭证逐笔序时地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三)根据记帐凭证和有关的原始凭证逐笔登记各明细分类帐。

(四)根据记帐凭证编制科目汇总表。

(五)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六)月末将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各种明细分类帐的余额与总分类帐户的余额核对相符。

(七)

月末根据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三、成本和费用 1、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过程发生的各项支出,计入成本、费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

2、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间接费用等计入管理费用。

直接人工费包括直接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等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等。直接材料费包括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材料、燃料和动力、构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间接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办公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运输费、租赁费、保险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绿化维护非低值易耗品摊销费等。

现金日记帐 银行存款 原 始凭证 记 帐凭证 科 目汇总表 总分类帐 会 计报表 明细分类帐

3、管理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对管理用房装修装饰费计入递延资产。

4、年终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 0.5 计提坏帐准备金。

发生的坏帐损失充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四、营业收入及利润 1、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

2、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及补贴收入。营业利润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

五、代管基金 代管基金指企业接受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应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其利息净收入经认可后转作代管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代管基金作为企业长期负债管理。

六、资产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节》的规定执行。严肃现金的使用范围和库存现金限额,建立现金收支的内部控制手续和出纳员、结算员、收银员的岗位责任制,规定出纳备用金的周转、报销和补充制度。出纳员、收银员收入现金必须当日送存或上缴。现金明细账要逐笔登记,日清月结,对账款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并逐级上报处理。

2、银行存款管理 应以银行的账号分别设立明细账序时登账,如实反映银行存款的收付、余额情

况。严格按照《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和《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 >>使用票据、办理结算、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严防接受空头票据或无效票据、接受外来票据应认真检查,必要时通过银行查询,以确保票据的有效

性和可靠性。银行存款的账户不准出租或出借,银行存款应定期查询核对余额、发

现未达账的要逐笔查明原因、按月编制余额调节表,使会计、出纳、银行之间帐帐

相等、帐实相符。

3、应收和预付款项管理 企业应按业务及结算方式的不同,分别进行往来款的明细核算,设立明细账户。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按照“谁经办,谁负责,谁记账,谁清理”的 原则进行管理。往来款项按月或定期与客户核对,并将应收和预付款项的明细单位

和余额通知有关部门或经办人,以便责任人及时催讨和清欠。

按照生效的经济合同、协议、其他经济文件等的规定超过半年的预付或应收款项,应上报企业领导及上级 有关部门,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杜绝呆账、坏账的发生。因失职或其他原因造成坏 账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根据情况处以 10%以上的罚款赔偿,同时企业财务按应收账款金额提取 3-5%的坏账准备。、存货管理 ⑴各种物资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实际成本。

⑵低值易耗品分期摊销。

⑶建立各项存货的管理制度,收发领退制度,组织好日常的收、发、结存核算,还要预测各项存货资产的资金占用量、实物储备量及采购批量,要以最少的资金占 用取得最好的经济效果。

⑷ 存货一个季度盘点一次,年终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对于盘盈、盘亏及毁损的 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物品;不属于生产

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二年的均列为固定资产。(特殊情况需报批)

固定资产折旧。按单项的月折旧率计提折旧。本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 旧,本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份应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 直线法。

六、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票务专用章)统一管理,指定使用人、保管人。印章保管人职责 1、应将所保管印章放在保险柜内,不能将保险柜的密码泄露给他人。、应经印章使用人批准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后,方可在填写完整的票据上盖章,不能在尚未使用的空白票据上盖章。、不能将印章随意盖在空白纸张上,“发票专用章”(票务专用章)只能在本公司的发票上盖章,“财务专用章”只能在本公司的收款收据及支票上盖章。

4、每次盖章应有监印人签字。、不能将印章携带外出(购买专用发票时税务部门有要求的应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经使用人批准并指定监印人一同前往监印)、必需严格遵守以上职责,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印章的轻者每次罚款 100 元人民币,重者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票证管理制度 1、发票和收据的主要内容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累计金额、经手人、开票日期等。、凡提供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它业务活动的以及取得收入时,均应向付款方如实开具发票和收据,并加盖印章,任何部门不得拒开发票和收据。、各企业的任何业务部门和个人不得涂改、撕毁、转让、销毁和拆本使用发票和收据;严禁仿造发票和收据。对填写错的发票,应完整保存其各联,也不得私自销毁。丢失发票和收据,应及时报告。

八、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企业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各企业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每天的收 支报表等会计资料,要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会计档案由财务部经理负责保管。、调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手续,企业负责人和内部有关人员调阅本年度会计档案,须向企业财务部负责人讲明原因,经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调阅。、外部人员调阅会计档案一律持单位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报批,要详细登记调阅档案的名称、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单位、调阅理由,经批准后方可调阅。、任何会计档案除特批外,不得携带外出,不得复制、不得拆散。如有特殊原 因经批准后方可外借或复印,但应详细登记其内容、张数、金额、理由及归还日期。同时,不得拆散原卷册。、财务部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和妥善保管,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措施,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九、计报表报送及有关事项管理制度 1、会计报表报送的种类和资料

资产负债表「月报、季报、年报」损益表「月报、季报、年报」 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年报」现金流量表「年报」 以上报表均按统一要求的格式填列后报送。、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送时间

月报:每月后8日前(节假日顺延)

季报:每季后 10 日前(节假日顺延)

年报:每年后 18 日前(节假日顺延)

十、单据报销制度 1、单据报销程序:

原、辅材料、办公用品、固定资产设备采购单据的报销程序

填写申

报 有 关 部购单 → 门审批 按批准申购单的 → 金额、单价、品名、质量、数量 安排采购 采 购 回 的 → 实 物 办 理进仓手续

→ 仓 管 员 验收、归类、编号

超过申购单的总金额、单价说明原因报集团总裁批准 报 企 业 总 ←

经理批准 ←

财 务 经 理 审核意见 ←

部 门 负 责人审批

将申购计划表、进仓单、发票向财务部报销或冲帐

零星费用单据的报销程序:

“单据”经 “单据” 办

人 签 名 部门负责 “单据”财务部经理签注意 “单据”报总经理批准 并注说明 → 人签注意 见 → 见并说明归类 →

“单据”向财务部出纳报销或冲帐 ← “单据”超权限 报总 裁 批 准

工程决算的单据报销程序 算 责审核 理批准 批准 工程决算书、发票 向财务部出纳报销或冲帐

工程立 职 能 部 工程完工职能 工程决算书

总 造 价 超 项及工 门 审 核 部门或指定部 经财务部审

过 预 算 报 程预算 → 工 程 预 → 门(人员)负 → 核后报总经 → 执 行 董 事

第三节 档案管理制度

一、公司档案由出纳统一管理,各部门需要的档案可申请复印件。

二、档案按以下分类:工程图纸、合同、音像资料、相册、表格、制度、公文、会议记录、传真、通告、剪报、政府文件、资料、人事档案等。

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依照下列格式:

()

[ ]()

编号 A.机密文件: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纪要、决议,重大业务合同函件、会 议纪要、A级财务资料(财务报表、验资报告、重要函件)、资产类权证、重大项目可行性报告、政府重要批文、企业历史文献。

B.普通文件:除A级外的文件均属B级。

四、原则上所有资料应以原件存档,当存档资料确因客观因素而不能存放原件时,可用复印件替代,但须附页说明原件所在处及不能存留原件的原因。

五、归档资料必须准确做好文件索引。建档立卷按永久、长期、短期分别组卷; 卷内文件应把正文和底稿、文件和附件、请示和批复放在一起,卷内页号一律在右 下角。

六、案卷装订前应拆除金属物,做好文件材料的检查,如对破损或褪色的材料,应当进行修补和复制 , 装订部位过窄或有字迹的材料 , 要用纸加衬边;纸面过大的书写材料,按宗卷大小折叠整齐,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附上抄件,案卷标题要 标明相关署名、部门、问题等,文字要求简练、确切;用钢笔书写,字迹端正。

── ── ── ─-------企业名称(缩写)部门 文种 时间

密级:

七、案卷按机构、年代排列,永久与长、短期案卷分开保管,编上顺序号及注明存放案卷年号与卷号。

八、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存放档案的门窗要坚固,并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鼠虫、防高温、防强光等措施。

九、每年定期对档案材料的数量、保管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十、借阅文件档案 (包括资料),必须由借阅人填写借阅单,经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资料同时须经财务经理审批,办理借阅手续,A级档案须由总经理批准方能借 阅;B级档案由副总经理批准借阅。

十一、装订成册的档案不出借 , 只供现场查阅 , 未立卷的文件及资料可出借。十二、查阅档案的人员必须爱护文件档案,不得随便携带或转借他人阅读。做 好档案的安全和保密,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摘抄、翻印、复印、摄影、转借或损坏。否则,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如确需复印、摘抄等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十三、查阅的文件档案交还时,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 即报告领导处理。

十四、对摘抄卷内档案,应经总经理同意。对摘抄的材料应进行审查、签章。第四节 文印管理制度 一、文件以及各种资料的打字、复印由部门经理统一安排、管理,文印人员不得直接接受任务。

二、打字、复印之器械由文印人员专职负责管理 , 非责任人不得擅自使用。三、复制A级文件均需公司总经理签认呈报批准后交文印人员专职执行。A级 以外的文件复制,由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执行。

四、打字、复印之稿件由所需部门负责校对。

五、文印人员应对打字、复印事项编排清册,按月准确统计各部室文印情况。六、打字、复印之器械不对外服务,若因特殊情形确需对外打印、复印,经公 司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标准收费。

七、凡发文,应按相关程序报公司总经理或审核批准后打印发送。八、文印人员应在电脑系统中设立各部门专用文件名及独立密码。

九、文印人员必须严格管理电脑中的所有资料、报表、文件及电脑中存储的各

项数据 , 未经允许 , 不得擅自接待任何参观人员。

十、电脑检修人员测试或修理电脑系统时,文印人员必须在场陪同,如发现其查看文件内容、数据的操作时,应予以阻止。

十一、公司所有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查阅或翻录任何电脑 中的资料、报表和文件等。

第五节 公文管理办法

一、企业对外发送的公文或广告文稿等一律要求使用发文稿纸誊抄工整,经发文部门和公司总经理批阅签发。

二、企业内部公文需发文的,由部门拟稿会签,由公司总经理批阅签发。

三、凡发文需按规定编排文号,并标引主题词,文号按以下办法编排。

()

[ ] 号 ──── ────

──── 发文单位 拟文部门 发文年份 文件顺序号 四、属企业内部请示、报告类的,一律要求使用稿纸誊写工整,经各部门(或企业)负责人核稿,报公司总经理批。

五、属财务类的资料如财务预算、财务报表、税单、支票等,送总经理审批。六、收到外单位公文,应即时做好收文登记,粘贴公文签注单,呈领导批办后,转有关部门承办,最后归档。

第六节 财产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1、办公设备家具,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机、传真机、空调机、办公桌、椅、柜、箱、工具书等。

2、工具,包括工程维修工具、保安器具、卫生工具等。

3、低值用消耗品具,含钉书机、计算器、文件架、文具盒、热水瓶、纸、笔等。二、管理部门:

财务部为资产管理部门。

三、办公物品的申请与购买:

所有物品的申购由使用部门提出,汇总报副总经理审批后购买。物品购买必须

货比三家,严格把好商品质量关和价格关。四、进仓登帐:

所有物品购买后必须及时办理进仓手续。进仓后保管员应及时登帐。相关购买发票应于 48 小时内报销结清。

五、领用:

所有物品的领用由领用人办理领用手续。六、保管责任:

(一)员工个人领用的办公物品应妥善保管,办公设备、用具、工具书,丢失 的或非正常损耗的,须折价赔偿。原则上,领用之日起半年内按 80%赔偿,半年后按 50%赔偿。

(二)员工个人领用的办公设备、用具、工具书,离职要退还,调职要移交。

七、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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