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账务处理(精选14篇)
1.装修公司账务处理 篇一
注销账务处理流程
一、固定资产、预提等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按账面固定资产净值进行清理,不留余额; 冲销现有账面预提费用,不留余额; 注销银行美元账户。
二、清理职工薪酬
清理员工,将员工移出;
清理应付职工薪酬,不留余额; 清理应交个人所得税; 清理社保相关应付;
三、清理内部往来 注销账务处理流程
上海禾光注销账务处理流程
一、固定资产、预提等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将现有固定资产按净值出售给世纪禾光,同时用该部分固定资产抵上海与世纪禾光往来。 冲销现有账面预提费用,不留余额
清理其他应付款-保证金,支付相应保证金,不留余额。
二、清理职工薪酬
清理上海禾光员工,将员工移出; 清理应付职工薪酬,不留余额; 清理应交个人所得税; 清理社保相关应付;
银行账户结汇,留存部分余款,其余款项可用于支付往来款项。 根据内部往来余额,将上海禾光与世纪禾光的往来转移到香港佳禾。
三、票据清理 缴销发票。
2.装修公司账务处理 篇二
(一) 采购业务完成
企业购买材料时, 借记“材料采购”,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借记“材料采购”表示在途材料增加。采购完成, 材料验收入库, 结转材料采购成本, 则借记“原材料”, 贷记“材料采购”。贷记“材料采购”表示在途材料减少。
(二) 产品生产完工、销售完毕
企业生产产品发生费用时, 借记“生产成本”, 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借记“生产成本”表示生产成本增加。产品生产完工 (验收入库) , 结转其生产成本 (或制造成本) , 借记“库存商品”, 贷记“生产成本”。贷记“生产成本”表示在产品 (成本) 减少。产品生产完工验收入库, 则增加库存商品。产品销售 (完成) 后, 结转已销产品的实际成本,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贷记“库存商品”。贷记“库存商品”表示库存商品减少。类似地, 材料销售完毕, 结转已销材料的成本, 借记“其他营业成本”, 贷记“原材料”。
(三) 设备安装完工
企业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发生安装费用时, 借记“在建工程”,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借记“在建工程”表示在建工程成本增加。安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结转工程成本, 则借记“固定资产”, 贷记“在建工程”。贷记“在建工程”表示在建工程减少。
(四) 资产处置完毕
企业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 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和“累计折旧”, 贷记“固定资产”;发生清理费用时, 借记“固定资产清理”, 贷记“银行存款”等;发生清理收入时, 借记“银行存款”等, 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清理完成后, 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则固定资产清理减少, 借记“营业外支出”, 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如企业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借记“资产减值损失”, 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企业销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 结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则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记“固定资产清理”。企业发生原材料盘亏,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记“原材料”等,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表示待处理财产损溢增加。查明原因后确定处理方案, 结转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记“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支出”等, 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表示待处理财产损溢减少。
二、计算成本的结转
(一) 结转领用材料实际成本
材料验收入库时, 借记“原材料”;结转领用材料的实际成本, 原材料减少, 借记“生产成本”等, 贷记“原材料”。
(二) 结转发出材料成本差异
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 即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借记“生产成本”等, 贷记“材料成本差异” (超支用兰字, 节约用红字) 。
(三) 结转制造费用
发生制造费用时, 借记“制造费用”, 表示制造费用增加。结转制造费用, 即期末分配制造费用业务, 则制造费用减少, 借“生产成本”等科目, 贷记“制造费用”。类似的还有结转辅助生产成本, 即期末分配辅助生产。
三、计算盈亏的结转
(一) 期末结转损益类账户
平时发生费用时, 借记“管理费用”等费用类科目, 表示费用增加。期末结转费用类账户时, 借记“本年利润”, 贷记“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平时取得收入时,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收入类科目。期末结转损益类的收入类账户, 即期末将损益类的收入账户余额转出到“本年利润”账户, 收入类账户余额减少 (为零) , 则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贷记“本年利润”。
(二) 年末结转本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亏损
企业实现了净利润, 体现为“本年利润”账户贷方余额, 年末结转本年实现的净利润, 表示本年利润减少, 即将“本年利润”账户贷方余额转出到“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 ”账户, 借记“本年利润”, 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企业发生亏损, 则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记“本年利润”。
(三) 年末结转利润分配账户
分配利润时, 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利润) ”, 贷记“盈余公积”、“应付股利 (利润) ”。年末结转利润分配账户, 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利润) ”。
四、债权债务的结转
如企业赊购材料, 则贷记“应付账款”, 表示应付账款增加。结转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减少, 借记“应付账款”, 贷记“营业外收入”。企业赊销产品, 则借记“应收账款”, 表示应收账款增加。结转应收账款, 即应收账款无法收回 (如对方单位破产) 予以转销, 借记“坏账准备”, 贷记“应收账款”。贷记“应收账款”, 表示应收账款减少。
五、其他含义的结转
结转还有计算的含义, 如结转应付水电费, 即计算应付水电费, 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 贷记“应付账款”。结转工资费用, 即工资结算业务, 借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结转本月应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即计算本月应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结转本期应交企业所得税, 即计算本期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记“所得税费用”,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此外, 还有一些与分录无关的情形也用到“结转”一词, 如登账时, 每一账页登完, 在最后一行结计本页 (或本月、本年) 合计数及余额 (即过次页) 后, 将其转入下页第一行 (即承前页) , 称为结转下页。又如年终, 将旧账余额转入次年新账, 叫结转下年。在这里, “结转”含义是转账。
参考文献
3.装修公司账务处理 篇三
【关键词】BOT;会计核算;污水处理行业
一、引言
BOT(Build-Operate-Transfer)是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日益加强,BOT已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经济业务类型。项目资产的建设、运营、移交这一经济过程如何通过财务信息得以完整体现依赖于企业的会计核算,因此企业对BOT业务的会计处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以下简称2号解释)出台前,企业会计准则对于BOT业务一直缺乏针对性的指引,各企业根据自己对准则的理解选择会计核算方法。2号解释出台后,虽然对BOT业务的会计计量作了规范,但由于种种原因,会计处理上仍有技术困难,使得实务中不论是财务人员还是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于2号解释在BOT业务上的具体使用都存在很大分歧,对提供的财务信息存在各种疑问。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下,污水处理行业BOT项目账务处理
1.BOT项目基础设施的资产确认和计量原则
2号解释规定,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对于项目资产的确认,列举了3种取得收入的情形,分别确认为不同类型的项目资产:
(1)当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权方收到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确认为金融资产,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具体账务处理:
①当期确认的建造成本确认为金融资产,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处理,通过长期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
②后期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价值计量。
(2)项目公司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应确认为无形资产,按《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处理。
具体账务处理:
①按照成本进行无形资产初始计量。
②后期按直线法进行摊销。
(3)当项目公司提供不止一项服务的,各项服务能够单独区分时,其收取或应收的对价应当按照各项服务的相对公允价值比例分配给所提供的服务。应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并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账务处理:
①建造成本按照各部分公允价值的比例在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之间分配。
②对于确认为金融资产的部分,后续按摊余价值计量;对于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后续按直线法摊销。
2.运营期内收入的确认和资产的后续计量
2号解释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污水处理行业的后续经营服务收入应按收入准则中提供劳务收入确认的要求进行确认。
(1)无形资产模式
基础设施投资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情况下,运营期间的收入在实际收取金额时进行确认。无形资产后期按直线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的运营成本。
(2)金融资产模式
基础设施投资确认为金融资产的情况下,运营期内收取的费用一方面用于弥补日常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弥补前期的建造支出。实务中,一般以当期融资利率作为金融资产的实际利率,在特许经营期内按摊余价值计量,收取的费用在扣除当期金融资产偿付本息后,剩余部分确认为运营服务收入。
3.BOT项目特许经营期结束时的会计处理
2 号解释规定,BOT项目在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负有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的义务,并对基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态等作出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BOT项目特许经营期末时,项目公司要将基础设施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届时,无论金融资产模式还是无形资产模式,资产账面价值均已摊销完毕,因此无需进行会计处理。
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BOT项目账务处理的影响
1. BOT项目基础设施的资产确认
2号解释根据收入形式的不同,对资产的确认基于两种类型:运营方无条件收取确定金额或低于限定金额给予保底补偿的,应当确认为金融资产;运营方收取金额不确定,即不能构成“无条件”收取的权利,则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实际工作中,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BOT协议中均有限制性条款,如:出水水质不达标时不予支付污水处理费;约定水价的调整周期和调价公式等。因此如何界定解释中的“无条件”和“确定金额”存在争议。
2. 金融资产模式下资产初始金额的确认金额和时间问题
金融资产模式下,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应按未来保底收入的折现值作为公允价值,折现率选择的大小对项目评估价值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BOT项目一般运营期较长,在20-30年,如何在初始阶段评估整个运营期的公允价值,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时间一般在1-2年,因水价涉及政府结算,协议一般会约定建设完成后总投资金额需经政府审计确认;而实际工作中即便项目已通过验收进入商业运营,初始的投资额也不能及时得到确认,因此公允价值的确定时间存在难度,收入也无法及时确认。
3. 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问题
基础设施投资的特点是投资规模大,运营时间长,维修费用前期支出小,后期支出大。预计负债计提的多少直接影响企业的当期利润,如何合理估计整个运营期的大修费用存在较大不确定因素,为内部利润的操控提供了较大空间。
4. 利润总额的影响
对2号解释的判断理解不同会产生不同的会计确认。无形资产模式下的利润总额随着运营期时间的推移呈平缓上升趋势;而金融资产模式下的利润总额因利息收入的摊销显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曲线。因此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模式,即使项目几乎相同,不同企业间的利润指标也缺乏可比性。这种差异的存在,给企业提供了利润操纵的空间。
5. 对税务的影响
增值税:财税[2015]78号文规定:污水处理劳务享受即征即退70%的优惠政策。对2号解释下确认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是否缴纳税金,税法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在实务中,企业仍按取得的污水处理费收入金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2号解释后,经与税务部门沟通,税务部门认可以无形资产核算的特许经营权,不认可以金融资产核算的特许经营权;企业以何种方式进行账务处理,并不影响按税法规定计算的税款缴纳和申报。因此每期申报税款时,财务人员需将2号解释核算下的报表还原为无形资产核算模式下的会计报表。会计准则规定对于预计负债,在满足确认条件时,按照履行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确认;税法规定与预计负债相关的费用,视相关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一般在实际发生时准予税前扣除;因此计提的预计负债需进行纳税调整。这些调整事项不仅增加了财务人员的账务处理难度,也增加了企业的涉税风险。
四、政策建议
针对污水处理行业BOT项目在2号解释账务处理中遇到的问题,笔者从实际工作角度出发,提出一些个人建议,探讨更为符合实际的操作方法。
1.明确BOT项目会计核算的实施细则
由于目前财政部没有发布具体的BOT项目会计核算实施细则,导致各企业在实际工作中选择的会计政策不一,产生的会计信息不能反映BOT业务的真实状况,也不利于企业内部管理者及外部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判断。为推动BOT模式的良性发展,为决策者提供更加真实、可比的信息,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已经迫在眉睫。
2.明确BOT资产的确认方法
笔者认为: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不论BOT项目资产以何种方式进行确认,对于项目公司而言,实际运营活动并没有产生本质的影响,收入的取得依托于对基础设施的使用,因此只需确认一种资产属性。BOT项目是通过投资有形的基础设施取得相应的特许经营权,虽然企业不能完全拥有和控制基础设施,但在经营期间能够拥有和控制没有实物形态的特许经营权,具有可辨认性,因此BOT项目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统一资产的确认和核算方法,更能合理体现经济活动的成本收益配比关系。
3.规范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对预计负债的确认事项进行规范,明确应列入预计负债支出的确认范围。规范预计发生的支出计量,由于未来支出时点与预计负债确认时点时间跨度过长,很难准确估计出未来支出的金额,笔者建议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未来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未来支出的最佳估计数以该日时点的重置成本进行复核,不再采取计提预计负债利息的方式调整预计负债账面值,以加强实务的可操作性。
4.出台BOT 项目税务处理配套指引
目前会计准则和税法对于BOT项目的核算要求存在较大差异,建议税法针对2号解释出台BOT项目税务处理配套指引,明确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处理方式,主要在资产的计税基础和税前扣除等方面予以明确;同时,明确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息收入的征税方式。建议政策出台前,政策制订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充分论证,实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趋同,规范BOT业务的管理,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
5.规范BOT 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
因BOT特许经营协议中相关条款的不明确,导致项目公司会计政策选择不一,因此需对BOT协议进行规范,为合同的具体执行提供依据。
(1)协议应规定资产的初始确认时点,如:取得政府确认进入商业运营的文件。
(2)协议应明确基础设施恢复性大修的范围,同时对设备的更新计划单独进行约定,为预计负债的计量提供依据。
(3)协议应对运营期的资产权限进行规范,确定未来无偿移交资产的范围。笔者建议应以换取特许经营权的资产为限,对企业自行购置的不增加收费金额的资产不列入无偿移交的范围。
参考文献:
[1]许秀枝.市政污水处理BOT项目会计核算主要问题探讨[J].企业研究,2014,(07).
4.装修公司账务处理 篇四
2011-6-29 15:59:00文章来源:互联网
问:我公司有物业出租,向租户收取押金时应开收据还是发票,退押金时要如何处理。如租户已遗失开具的票据,是否可以不用退还押金?
回:业户向对方收取押金,应区别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业户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押金时,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的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称的“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有关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此,纳税人提供出租劳务收取的押金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并应将所收押金在该劳务款发票内单列一行开具。
(二)业户退回押金时,应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以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不法凭证列支成本费用税务处理的实施意见》(穗地税发〔2005〕276号)中“合法、有效的凭证”的相关规定为用票依据;如收款人是自然人,可由预收款单位在退款单上写明退押金的项目、金额、原发票号码及相关记账凭证号,并由收款人签字后才可报账。
5.装修公司账务流程 篇五
提问者:lizizl回答数:3有2757人关注提问时间:2009-10-15 16:36:42该问题已结束
请问装修公司应怎样做账?预收的工程款与成本怎样在月末分录啊?
你知道吗,2010年的汇算清缴申报表要修改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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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答案: 共3条回答
回答者:lsy060111回答时间:2009-10-27 14:18:47
工程施工成本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工程施工过程所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用通过“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核算。该科目根据施工项目确定成本核算对象,进行辅助核算,按照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般以独立的工程合同所确定的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在同一施工现场、同一项目部管理、工程开、竣工时间相差不大的条件下,也可将两个或多个工程项目合并确定为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分包工程费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间接费用通过“施工间接费用”科目核算。如有多个项目,应在项目间进行分配。
主要会计分录:
1.材料费
领用的自购材料,根据领料单或出库单等单据,计入合同成本中的材料费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
贷:原材料
2.人工费
根据工资清单,所发生的工资和计提的福利费等费用计入合同成本中的人工费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
贷:应付工资
贷:应付福利费
3.分包工程费用
(1)预付工程款
根据合同协议约定支付的预付款应计入“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科目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
贷:银行存款
(2)工程款结算
根据与分包企业确认的结算通知单,确认应付的工程款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工程费用
贷: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
(3)支付进度款:
支付已经办理结算的款项时,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
贷:银行存款
4.机械作业和机械使用费
(1)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为承包工程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等各项费用,计入“机械作业—承包工程”明细科目。机械作业科目应遵循“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核算原则。
借:机械作业—承包工程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累计折旧„..月份终了,分配至工程施工科目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使用费
贷:机械作业—承包工程
(2)上述对本单位承包工程所发生的各项机械作业费用如果金额较小,也可以直接计入工程施工科目中的机械使用费科目。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使用费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应付工资
累计折旧„.(3)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站租入施工机械,支付或负担的机械租赁费,直接记入“工程施工”科目。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使用费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与外部单位往来用)
其他应收款—公司内部往来(业务结算)(与独立核算单位业务用)
5.其他直接费
如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临时设施摊销、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水电费等,计入其他直接费科目。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应付购货款等
临时设施摊销
6.施工间接费用
(1)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费用,应首先计入“施工间接费用”科目
借:施工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
累计折旧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
2)月末,施工间接费用应转入施工成本中的间接费科目,如果是多个项目,应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施工间接费
贷:施工间接费用
(四)经营收入、成本和税金
每月根据确认的产值确认收入,年底根据确认的数额确认收入,并对其他月份进行适当调整。产值确认后,确认合同毛利,记入“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主营业务收入”与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的差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参照新的《施工企业核算办法》
1.每月根据确认的产值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2.年末根据工程部核实的项目进行收入和成本的调整(调减用负数)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3.工程完工后,应根据决算文件,扣除以前确认的收入和成本,来确认当期收入和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4.计算各期应交纳的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建税等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等
(五)工程结算 参照新的《施工企业核算办法》
(六)工程决算
工程完工决算后,应将工程结算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冲抵,冲抵后,工程施工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均为零。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合同毛利就是收入-成本,工程结算成本,就是你工程施工的金额,结算收入就是你该期工程收入,合同毛利就是两者的差额。
“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根据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本科目应按工程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已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工程结算”科目的开设,将工程价款开单结算业务和收入确认作为两个不同的会计业务,分别进行账务处理,便于建造合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这是相对于原《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来说变化最大的一项规定,改变了原来将开单结算和收入确认合在一起进行核算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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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业务招待费的处理回答者:laoliu回答时间:2009-10-15 17:29:54
成本可以这样进行核算:
1.购材料:
借:存货
贷:现金
2.工程领用材料:
借:工程施工---xxx工程----主材
借:工程施工---xxx工程----辅材
借:工程施工---xxx工程----运杂费
贷:存货
贷:现金
3.工程完工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工程施工--xxx工程
这个观点我赞同11人赞同 回答者:laoliu回答时间:2009-10-15 17:27:55
6.外贸企业账务处理 篇六
“应收出口退税”借方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或“产品(商品)销售成本”(指消费税);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的应退增值税、消费税。收到退税额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退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内容
出口企业(仅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支付已缴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
出口企业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核算出口企业当月上交本月的增值税额。“减免税金”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上述五个专栏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的借方核算。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增值税额。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在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应收的出口退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出口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对按税法规定,不予退税的部分,应在作出口成本增加的同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多交的增值税。上述四个专栏,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的贷方核算。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帐务处理
出口企业将出口货物的退税凭证(主要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收汇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增值税等,下同)收齐,并按要求装订成册,填列《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后,按期向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1、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应根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或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金额和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计算申报的应退增值税,根据《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款确定应退的消费税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税手续后,应根据出口货物购进金额和出口货物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计算出口货物不得退税的税额,同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实际收到退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5、对不符退税规定、退税凭证不全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退税的,应调整出口销售成本,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对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实际收到出口退税如与原申报退税数不相符时,应调整差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7、对已办理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如发生退关或退货的,出口企业应按规定到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根据其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应补交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不予退税)(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
银行存款
对出口企业尚未申报退税的退关退货,不应补交税款,也不作上述会计分录。
销售出口货物业务的帐务处理
1、商品托运出口
⑴出库待运时,出口企业储运及业务部门根据分工按出口合约或信用证规定,做好包装等工作,并备妥发票、装箱单以及其他出口单证后,应即开具出库单交由对外运输单位,办理出口待运手续。财会部门应根据出库凭证,作会计分录。借: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
贷:库存商品
⑵出口交单时,出口商品已经装船装车并取得已装船提单或铁路运单时,储运部门应即根据信用证或出口合同规定,将全套出口单证向银行办理交单手续,同时将出口发票注明交单日期,送财会部门据以作销售处理。借:应收外汇帐款-有(无)证出口-美元
-人民币
贷: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 ⑶结转销售进价,对已装运出口的商品在向银行交单转销售收入时,应即结转销售进价。借:主营业务成本-××商品类别
贷:待运和发出商品 或 贷:库存商品 ⑷出口收汇时,银行收到出口企业全套出口单证经审核无误后,即按规定向国外银行办理收汇或托收手续。银行在收妥外汇后,即按当日现汇买入价折人民币,开具结汇水单将人民币转入出口企业帐户,出口企业据以作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外汇帐款-有(无)证出口-美元
-人民币
借或贷:汇兑损益
2、支付国外费用 ⑴国外运费
商品装运出口后,出口企业收到对外运输单位收取外币运费单据时,应向外汇银行申请外汇划拨收款单位,作如下会计分录: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贷:银行存款 ⑵国外保险费
出口企业收到保险公司送来出口运输保险单或发票以及保险费结算清单时,即应作会计分录。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红字)贷:银行存款 ⑶国外佣金
国外佣金是根据出口合同规定的佣金率为付佣方式进行支付的。付佣方式一般有三种:
A.明佣。它是根据成交的价格在出口发票上注明的内扣佣金。在会计上可按出口发票所列货款的净额作“自营出口收入”
B.暗佣。它又称发票外佣金,是指不走出口发票上列明的佣金,而是在买卖合同中规定佣金率和支付方法。这种佣金一般是支付给中间商或代理商的。支付方法有两种,一是议付佣金,另一种是出口方收妥全部货款后,将佣金另行汇往国外。财会部门收到业务部门送交的有关单据时,分别支付方法,作会计分录,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红字)
贷: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采用议付佣金的,由于银行已代扣应付佣金,在收汇时已将议付的佣金在“应收外汇帐款”中直接扣减,当时收汇时作会计分录,借: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银行存款
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贷:应收外汇帐款-有(无)证出口
采用汇付佣金的,在收妥货款后对外支付,并作会计分录,借: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贷:银行存款
C.累计佣金。它是指出口企业对包销、代理客户签订合约,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推销一定数量(或金额)以上的某种商品后,按其累计销货金额和佣金率支付给客户的佣金。支付时,作会计分录:
借:经营费用-累计佣金
贷:银行存款 ⑷预估国外费用
季度预估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红字)
贷: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其他应付款-预估国外运保费
季度预估后,次季实际支付运保费时,可先冲转原分录,再按以上规定作会计分录。
3、支付国内费用
出口商品在托运以后,发生的出仓运输、装船等费用,包括有关商品自所在地发运至边境、口岸的各项运杂费,均应凭各项原始单据支付,并按费用不同性质,分别以有关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科目处理,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经营费用
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4、出口销售退回
商品出口销售后,如因各种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退回原货或另换新货,或退货后转内销处理,出口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⑴对已同意全部退回的商品,业务部门在收到对方装运提单时,应即交由储运部门办理接货及验收、入库等手续,财会部门应凭退货通知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贷:应收外汇帐款 或 贷:应付外汇帐款(货款已收回)同时冲销原销售进价,即作: 借:库存商品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红字)
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到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应退税款。补交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贷:主营业务成本(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
银行存款
⑵如退回调换商品,不论部分或全部,除应先按上述①作冲转销售成本分录外,在重新发货时,应按自营出口同样作销售收入及成本的帐务处理。有时如调换的出口货物不变更品种、数量,对原销售进价影响不大,也可以简化帐务处理。
对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到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应退税款,会计分录同上。更换的货物重新报关出口后,再按规定办理申报退税手续。
⑶如退回的出口货物转作内销处理,出口企业除按①作冲转销售成本分录外,对已申报退税的应按规定持有关证明到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应退税款,同时申请《出口转内销证明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补交应退的税款时,会计分录同上。
出口企业取得《出口转内销证明单》后,按有关金额计算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作如下会计
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出口退税(按退税率计算)
7.应付债券的账务处理 篇七
关键词:应付债券,折益价,利息
一、含义
应付债券是指企业为筹集 (长期) 资金而发行的债券, 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 约定在一年或长于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一个期限内还本付息的一种有价证券。
二、债券的发行
企业债券发行价格的高低的一般取决于债券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发行当时的市场利率以及债券期限的长短等因素。债券发行有面值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情况。企业债券按其面值出售, 称为面值发行。企业债券按高于或低于面值的价格出售的, 称为溢价发行或折价发行。
三、设置账户
为了总括核算和监督债券发行与偿还司, 应设置“应付债券”总分类账户, 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利息。该账户分别按“面值”、“利息调整”和“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贷方登记应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借方登记归还的债券本金和利息, 期末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债券。
企业在发行债券时, 应该将发行债券的票面金额、票面利率、还本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部门、转换服从等情况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四、“应付债券”在发行期间利息的处理方法
“应付债券”在发行期间利息的处理方法主要有两种:直线法和实际利率法。直线法主要是先计算发行期间的总利息, 然后在除以总期限, 就可得到每期应支付的利息, 这种计算方法下的利息特点主要是每期支付利息都是相同的。在实际利率法下, 对每期确认的利息费用数额就不会像直线法下完全相同, 而每期确认的利息费用是根据每期期初债券的账面价值乘实际利率而得, 然后再与每期的票面利息费用相比较, 其差额即为该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折、溢价摊销及每期支付利息时的账务处理与直线法完全相同。本文主要介绍实际利率法。
五、应付债券的账务处理
(一) 债券的平价发行
[例]某企业2007年1月1日发行3年期、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年利率为8% (不计复利) 、发行面值总额为8000万元的债券。该债券按面值发行。该企业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用于建造固定资产, 至2007年12月31日尚未完工, 计提本年长期债券利息。2010年1月1日在建工程完工。公司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 该债券产生的实际利息费用应全部资本化, 作为在建工程的成本。2010年1月1日, 该企业偿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1.2007年发行债券时
借:银行存款8000万元;贷:应付债券——面值8000万元。
2.2007年12月31日计息
借:在建工程640万元;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640万元。
3.2010年还本付息
借:应付债券——面值8000万元;借:应付债券——应计利息1920万元;贷:银行存款9920万元。
(二) 债券折价发行
[例]某公司经批准于2007年1月1日起发行2年期面值为200元的债券50000张, 债券年利率为3% (票面利率) , 每年7月1日和12月31日付息, 到期时归还本金。该债券发行价为9809600元, 债券实际利率 (市场利率) 为4%, 所筹资金用于新生产线的建设, 该生产线于2007年6月底交付使用, 债券折价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1.2007年1月1日发行债券
借:银行存款9809600;借:应付债券——利息调整190400;贷:应付债券——面值10000000。
2.2007年6月30日计提利息和支付利息
利息=9809600*4%/2=196192 (元) 。
借:在建工程——生产线196192;贷:应付利息 (200*50000*3%/2) 150000;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46192。
借:应付利息150000;贷:银行存款150000。
3.2007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和支付利息
利息= (9809600+46192) *4%/2=197116 (元) 。
借:财务费用197116;贷:应付利息150000;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47116。
借:应付利息150000;贷:银行存款150000。
4.2008年6月30日计提利息和支付利息
利息= (9809600+46192+47116) *4%/2=198058 (元) 。
借:财务费用198058;贷:应付利息150000应付债券——利息调整48058。
借:应付利息150000;贷:银行存款150000。
5.2008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和还本付息
最后一期利息调整为=190400-46192-47116-48058=49034 (注:因最后一次有尾差, 所以可用总利息调整额减去已经摊销的) 。
借:财务费用199034;贷:应付利息150000应付债券——利息调整49034。
借:应付债券——面值10000000借:应付利息150000;贷:银行存款10150000。
(三) 债券溢价发行
[例]新华公司2007年1月1日发行面值总额为40000万元的公司债券, 该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为6%, 每年年末付息, 到期还本, 每年计提利息一次, 并支付。该债券实际发行价格为41730.8万元。该公司债券发行时的市场利率为5%。 (该款项主要用于工程建设, 该工程于2010年12月31日完工)
1. 该公司2007年发行债券
借:银行存款41730.8万元;贷:应付债券——面值40000万元;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1730.8万元。
2.2007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
利息=41730.8万元*5%=2086.54万元。
借:在建工程2086.54万元;借:应付债券——利息调整313.46万元;贷:应付利息2400万元。
3. 支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2400万元;贷:银行存款2400万元。
4.2008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
利息= (41730.87万元-313.46万元) *5%=2070.87万元。
借:在建工2070.87万元;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329.13万元;贷:应付利息2400万元。
5.2009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
利息= (41730.8万元-313.46万元-329.13万元) *5%=2054.41万元。
借:在建工程2054.41万元;借:应付债券——利息调整345.59万元;贷:应付利息2400万元。
6.2010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
利息= (41730.8万元-313.46万元-329.13万元-345.59万元) *5%=2037.13万元。
借:在建工程2037.13万元;借:应付债券——利息调整362.87万元;贷:应付利息2400万元。
7.2011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2020.25万元;借:应付债券——利息调整379.75万元;贷:应付利息2400万元。
8. 还本及利息
借:应付债券——面值40000万元;借:应付利息2400万元;贷:银行存款42400万元。
参考文献
[1]贺志东.企业会计准则操作实务[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7.
8.成本法下股票股利的账务处理 篇八
(一)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受到负面影响
1.少确认资产和收益。对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回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增加一项资产(应收股利),同时确认投资收益,而分回股票股利实际上也是增加一项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也应确认投资收益。由于按规定不作账务处理,导致相关资产和收益均无法确认,这方面的会计信息就无法通过账务报表对外提供。况且,应确认的资产处置时,按税法规定完全可以作为处置成本在税前扣除,而确认的收益多数情况下则属免税收入。
当然,在特定情况下,将分得股票股利确认为收益和调增投资成本也可能虚增资产和收益,即当分得的股票股利价值超过取得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份额时,即可能出现上述不太合理的情况,这一情况下分得股票股利与分得其他资产而确认收益的情况是一致的。对此,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作出新的规定:对于采用成本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时应计入应收股利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均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为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进行上述处理后如果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可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作者认为,上述原则应同样适用于分得股票股利确认为投资成本与投资收益的情况。
2.不能全面反映投资资产的运作过程。被投资单位将其净资产从其他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出,记入实收资本(股本),并向投资者出具证明其权益的股票或出资证明。投资者收到股票、出资证明,应视为追加投资,这与投资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分回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先按取得的资产价值确认收益,然后用这些资产追加投资的道理应是相同的。现在不作账务处理,不确认分配收益也不增加投资成本,就使分配和再投资这一投资资产运作运程无法得到反映。
(二)增加会计与税务的暂时性差异并可能损害企业的正当利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此处所述的“转股”,即本文中股票股利。但该文件同时规定,被投资企业以股权(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也不增加相应股权的计税基础。因此,除资本溢价、股本溢价转股外,所有分入的股票股利在税收上都必须确认投资收入,这与会计不作账务处理之间就形成了会计与税收上的暂时性差异,从而导致相应的纳税调整且可能损害企业的正当利益。因为:
1.分得股票股利时不作账务处理,但按税法应确认为股息、红利收入并增加计税基础,这样导致会计上的投资成本小于税务成本;该项投资处置时,会计上确认的处置收益(假定不存在其他因素,下同),则会大于税收上确认的处置所得,这就是会计上与税收的暂时性差异。与上述差异相关的,则是分得股票股利时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投资处置时又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应税所得),而且,由于不在账内反映且长期股权投资一般存续时间很长,这些纳税调整在后期往往会发生遗漏或差错而损害企业正当利益。如果会计上在分得股票股利时也与税收上一样确认收益和增记投资成本,上述差异即不复存在,也无须再进行先调增、后调减的纳税调整。
2.如果先不调增、后不调减,即先不作补记股息、红利收入的纳税调增,投资处置时也自然不能作转回差异的纳税调减,这样企业正当利益也会受到损害,因为先调增的是免税收入,而后应调减而未调减的则是全额征税收入。
3.如果分得股票股利时也按与税收上同样原则确认收益,虽然投资处置时不再进行纳税调减,但企业经济利益不会因此受到损害,因为这样税收上确认的处置所得会与会计上确认的处置收益相等。
二、作者建议的成本法下分得股票股利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一)会计处理
1.除资本溢价、股本溢价以外的所有者权益项目转股。被投资单位宣告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以及用资本溢价、股本溢价以外的、按有规定可以转股的资本公积(如搬迁补偿结余)转股的,投资企业应按应得份额(转股后股权的公允价值),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分得的股票或出资证明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2.资本溢价、股本溢价转股:(1)被投资宣告用资本溢价、股本溢价转增资本的,投资企业应在收到股票或出资证明时,按照转股后股票、股权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2)以后该项投资处置时,除应转销其包括投资成本在内的账面价值外,还应将相关的资本公积转入收益,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所得税处理
现时企业所得税的差异确认和纳税调整,都是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及其附表的方法实现。申报表共有十几个附表,其中与企业权益性投资及其收益、投资企业分得股利或利润有关的,主要有附表三、附表五和附表十一。
转股时确认收益并增加投资成本的纳税调整具体程序如下:
1.在分得股票股利的当年:(1)以资本溢价、股本溢价以外的所有者权益项目转股、配股:分得股票股利进行账务处理后,会计上与税收上不再因此存在差异,所以申报表附表十一可以不填,而应将确认的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在申报表附表五第3行、附表三第15行第4列填报,尔后由附表三汇总计入申报表第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和第17行“其中:免税收入”;(2)以资本溢价、股本溢价转增资本的,会计上、税收上皆不确认收入,因此无须在上述表格中填报。
2.上述投资处置的当年:(1)除资本溢价、股本溢价以外的所有者权益转增资本的,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处置时会计上确认的处置损益与税收上确认的处置所得或损失数额相等,无须因此填列申报表附表十一、附表三等表格;(2)以资本溢价、股本溢价转增资本的投资处置,因会计上的投资成本大于税收上的处置成本(计税基础),导致税收上的处置所得大于会计上的处置收益,所以应按其差额,调增应税所得,而当年将相当于这一差额的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因税收上不确认收入而应调减所得额,两者相抵后为0,无须在附表三填报。具体填报只限于附表十一,即分别在该表第7、第10列填写资本公积转入金额,第8、第9列填0;另应将其处置价款(净收入)、会计成本、税收成本和会计与税收的差异等分别填列在附表十一的第11至第16列(第16列调增额与第10列调减额相等)。
三、例题
[例]A公司和B公司均为上市公司和居民企业,A公司对B公司持股15%,对其投资采用成本法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该项投资于2×08年取得,初始投资成本为100万元,2×10年4月B公司股东大会宣告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A公司应得股票股利面值总额10万元、公允价值20万元,以后B公司一直未分配股利,至2×12年12月,A公司将该项投资全部售出,净得价款130万元。试用不作账务处理和作账务处理,比较两种方法的利与弊。
(一)A公司分得股票股利时不作账务处理
1.分得股票股利当年纳税申报时,应按分得股息、红利收入调增应税所得20万元,同时按免税收入调减应税所得20万元,分别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一第3、第7、第8、第10列和附表五第3行、附表三第15行第4列、第19行第3列中填报(附表三没有专门填报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差异调整的项目,因此填入第19行)。
2.处置该项投资时,税收上应确认处置所得=130-(100+20)=10(万元,下同),会计上应确认处置收益=130-100=30,纳税申报时应调减所得额=30-10=20。填报申报表附表时:(1)附表十一各列应填金额为:第11列,130;第12列,100;第13列,120;第14列,30;第15列,10;第16列,20;(2)附表三第19行第4列,应填金额20。
3.从持股至处置,A公司会计上实际取得收益为30万元(130-100),其中20万元为免税收入,因此计税收益为10万元,与税收上确认的征税收入相等(20-20+10)。
(二)A公司分得股票股利时确认收益并增加投资成本的相关处理:
1.分配股票股利,A公司账务处理为:(1)B公司宣告以未分配利润转股时,借记“股利”科目20(万元,下同),贷记“投资收益”科目20(以下省略“记”、“科目”和引号);(2)收到分配的股票时,借长期股权投资20,贷应收股利20。但会计上确认为收益的20万元为免税收入,应调减所得额,申报时应在附表五第3行、附表三第15行第4列填报,因不存在差异,所以附表十一可以不填列。
2.处置投资:会计上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130,贷长期股权投资120,贷投资收益10。会计上确认的处置收益与税收上确认的处置所得都为10万元[130-(100+20)],无须因此作纳税调整。
据此,作者认为,以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分得股票股利在会计上确认收益并调增投资成本,账务处理的工作量很小,而在税收处理不但方便许多,也不容易发生差错或遗漏。
权益法下,除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少为0后仍继续亏损外,每年年终投资企业均按被投资单位当年净利润(或亏损)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导致相应的纳税调整,如果将分得股票股利确认为投资成本,将无法再确认投资收益,而导致更复杂的纳税调整,因此,作者认为权益法下分得股票股利,仍以不作账务处理为宜。
9.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篇九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核算程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主要用于规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产生与结合方式,确立对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归类、汇总、报告的步骤和方法。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以及彼此间联系方法。
第三条账务处理程序的确定和调整应由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内部会计报表格式的确定与调整也应由财务机构负责人审定。
第四条本单位采用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主要流程由用友软件完成:
1、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由系统自动生成日记账;
2、经过复核并确认的记账凭证,由系统自动记入明细分类账及总分类账;
3、期末根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以及其他有关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第五条会计人员须按照《财务处财务稽核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对会计凭证合法性、真实性、充分性以及手续完备性的审核,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完备的会计凭证应予以退回纠正,对于弄虚作假或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须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六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
1、审核人员对经办人送交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应根据单位会计制度及其列报口径编制记账凭证,加盖印章后传递给复核人员。
2、复核人员对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进行复核,将复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加盖印章后传递给出纳人员。
3、出纳人员根据复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办理款项收付业务,并于当日将记账凭证按顺序整理后传递给档案管理人员。其中收付不成功的业务,经科室负责人确认后,交审核人员重新办理。
10.农业账务处理 篇十
1.在种植过程中企业可能会发生一些必要的成本例如购买的种子,肥料,农药等直接的材料费用,另外还要支付一些人工的成本例如人员的工资等,还有可能会发生一些管理过程中的成本及费用(这种费用无法直接计入到这个农产品的成本中那么可以计入到”间接费用"这个二级明细科目中)
借:消耗性生物资产--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
--间接费用
贷:原材料
应付工资或应付职工薪酬
现金(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2.当收获时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小麦水稻等一些农产品的则可以通过设置农产品来过渡但是蔬菜则可以例外因其为鲜活产品所以可以不用通过农产品这个科目来过渡.而是在销售时就可以直接转入到主营业务成本中
销售时:
借:现金或(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结转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消耗性生物资产
11.装修公司账务处理 篇十一
【关键词】 港口企业;账务处理;隐蔽处理;审计技巧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港口企业也在迅猛发展。以港口全程物流体系为主线的多种经营,使港口集团内部各个企业利益链条错综复杂,而企业为了各自的利益可能在某些业务的财务处理上弄虚作假,因此,企业账务处理的复杂性和隐蔽性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审计人员来说具有巨大的挑战性。
那么,审计人员在遇到各种形式的复杂、隐蔽的账务该如何处理呢?本文通过分析企业不同的账务处理表现形式提出不同的审计技巧和方法。
1 合法的形式掩盖真实的商业实质
1.1 表现形式
双方通过签订形式上合法的合同以掩盖背后的实质交易。
举例:某子公司是商业地产公司,通过房地产开发建设一个商业圈用以出租。该公司在与租户签订合同时,故意低价签订一份合同,然后通过补充协议方式再签订另一份合同。该公司利用签订两份合法合同的方式隐藏真实目的,即补充协议部分的收入不计入营业收入科目而挂往来账,再通过几次其他转账形式最终变为企业消费的小金库。在年终审计时,仅将低价合同供审计人员审查,使审计结果与营业收入金额一致,因此,在表面上看并无异常。
1.2 审计技巧和方法
通过以下方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外部证据。
(1)函证租金发生额。因当前函证应收账款余额是无效的,审计人员可选取租金偏低、疑点较大的租户发出“租金收入发生额询证函”,用客户回函验证租金收入。
(2)直接至租户处了解情况。审计人员通过走访租户等形式了解情况。
(3)向相关业务人员了解情况。作为内部审计人员,也可通过向熟悉情况的内部职工询问,寻找蛛丝马迹,然后根据疑点确定审计方向。
2 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隐藏实质控制人身份
2.1 表现形式
两家看似为非关联方企业,但双方买卖价格显失公允,有悖常理。
举例:某子公司A企业向某B企业购买原材料,此种原材料市场单价为80~100元。A企业购买的单价为160元,远高于市场价,而B企业并非为本地区此产品唯一的生产厂家。审计人员经过索取A企业的关联方清单,并无B企业。
2.2 审计技巧和方法
找出隐藏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根据企业名称和控制人姓名查找线索。很多时候企业仅提供了与本企业存在投资关系的关联方清单供审计单位审查,而故意隐匿了对企业有实质控制权的大股东的其他控股企业。审计人员可通过网上搜索大股东的姓名来寻找线索,识别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
(2)通过与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人员“聊天”以获取线索。审计人员应将风险导向审计贯穿于审计全过程。如何跳出账册了解企业,询问和观察尤为重要,而“聊天”是很实用的审计技巧。例如,针对原材料采购问题可以与企业各个部门接触原材料的人员(如采购员、仓库保管员、司机、门卫等)聊天,表面看似聊天,实则是执行询问和观察的审计程序。
(3)通过了解实质控制人重要亲属情况,分析隐藏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对于复杂的关联方,如实质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的控股企业不易识别,这就需要审计人员做足功课,积极了解情况,尤其是内部审计人员可利用人员熟悉的优势识别隐藏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3 通过存货资本化,达到高估资产、 虚增利润的目的
3.1 表现形式
企业对某些会计政策进行修改,产生的新会计政策对利润的金额或性质影响较大。
举例:某参股公司生产所需的甲材料占生产成本的70%。近期由于市场原因甲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本年度企业宣布修改会计政策,将原材料发出计价由加权平均法改为先进先出法。由于存货发出计价会计政策变更可不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此项会计政策的变更既不会影响前期利润,又可以直接导致本年度原材料计入成本金额大幅减少。变更会计政策后企业由亏损变为盈利。
3.2 审计技巧和方法
关注企业会计政策变化对利润的金额和性质的影响。
(1)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对会计利润影响金额较大,一旦企业发生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审计人员应重视并测算此项政策变更对本年度利润的影响,如企业由巨额亏损变为巨额盈利、在主要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利润指标增长等情况。
(2)即使会计政策变更对会计利润影响金额不大,但会导致颠覆性结果,如在临界点利润情况下的企业会计政策变更。有的企业连续多年利润水平始终处于临界点、微利或稍高于指标利润,而近几年频繁变更会计政策,虽然影响金额不大,但对于始终处于临界点利润来说却有着颠覆性的影响,诸如企业由小额亏损变为微利、由未能达到利润指标到刚好达到利润指标等。
4 故意混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 支出,虚增利润
4.1 表现形式
流动资金借款利息资本化及本应一次性计入费用的支出挂长期待摊费用以多年摊销的形式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举例:某子企业由于资金紧张与银行签订了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当年企业正好新购了一台机器设备,为了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企业将此笔借款的利息资本化,借款利息计入机器设备原值,而不计入当年财务费用。
企业发生了金额较大的咨询费,本应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但企业出于利润考虑,将此笔咨询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并按照几年摊销,以虚增利润。
4.2 审计技巧和方法
(1)查看借款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主要条款,关注合同用途。利息是否资本化应按照合同执行,除了专门借款之外,借款利息均应费用化,而不是从表面上看这笔资金是否用于购买机器设备。专门借款不可挪作他用。
(2)对于长期待摊费用等易隐藏于费用化支出科目内的应认真审查,检查每笔长摊入账依据是否充分,摊销期限是否正确。很多企业利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将本应费用化的支出计入此科目,按照公司意愿分几年摊销,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5 利用虚拟客户,伪造现金流,达到 虚增收入目的
5.1 表现形式
在生产能力没有较大改善的情况下,收入连续几年不断增长,有现金流入。
举例:某子公司对利润表的造假首先会考虑虚增收入,财务常用做法是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但这仅仅是财务制造跨期收入,而这个业务本身是真实存在的。
较为隐蔽的手段是在收入为子虚乌有的情况下,虚拟一个客户,将收入记入账里,虚拟客户挂账,但存在应收账款随着时间的推移账龄越来越长的问题,因此,有的企业通过虚拟客户现金进账,冲销应收账款的办法,解决应收账款账龄长的问题;之后通过客户借款形式,将这笔钱借出去,变成以与客户正常的往来款项入账;最后通过企业其他正常业务诸如购买原材料、固定资产购置、劳务费等渠道,再将这笔钱转走。如此一来,所有环节的账务处理的原始凭证均有据可查,银行的进账单也是真实存在的。
5.2 审计技巧和方法
找出收入增加的根本原因。
(1)查看企业银行借款和往来借款是否逐年较大增加。若资产负债表中的银行借款和往来借款逐年增加,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资金链一旦断裂,企业将一夜间倾覆。
(2)通过计算生产作业能力验证收入的正确性。审计人员可以通过计算企业现有生产设备的作业能力来验证,当一个企业全年收入超出了满负荷生产作业能力,那么收入虚假无疑。
(3)通过查看工资表、水电费、原材料消耗等方法推算生产作业消耗的时间和成本,从而倒推收入的合理性。一个专业的审计人员应熟悉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的成本计算方法,必要时,可以抽取收入较高的年度成本计算表,并索取相关资料,重新计算当年成本,推算收入的合理性。
6 结 语
12.新议“负商誉”的账务处理 篇十二
“负商誉”, 不是会计学中定义的资产, 而是“商誉科目为负数”的简称。“负商誉”是现行会计体系无法计量的隐形负债, 或不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减值部分, 或未来所有者权益减少的集合体。即所有的负商誉均可理解为相应的负债增加或所有者权益减少。会计学界普遍把负商誉定义为企业并购时所取得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超过其并购成本 (收购价格) 的差额。这一定义所涉及的仅仅是负商誉的计量方面, 而未明确负商誉的本质属性。
关于负商誉的性质主要存在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 负商誉是一种“递延收益”。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 以低于被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进行收购, 对收购企业来说无疑是获得了一笔“收益”, 该“收益”与企业获得的其他收益一样应递延到以后各期, 以便与以后各期的费用配比。另一种观点认为, 负商誉是收购企业的自创商誉。其理由是收购企业之所以能够以低于被购企业净资产公允市价的价格收购, 其主要原因是收购企业具有知名的产品品牌、销售渠道、市场占有率、先进的管理体制等商誉。对于被购企业来说, 之所以愿意以低于本企业净资产公允市价出售, 是为了获得收购企业的商誉资产投资。所以, 在收购中表现出来的负商誉只是收购企业自创商誉的转化形式。收购企业商誉的价值之所以用负商誉的形式表现出来, 是因为收购企业的商誉未入账。再一种观点认为, 负商誉是一种负债。负商誉是购买企业替被购企业承担的未来的资产贬值或收益减少的责任。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 负商誉的存在是因为被购企业存在一些账面上未能反映的不利因素 (隐性成本或隐性负债) , 这些不利因素将影响企业未来的经营活动, 导致企业未来资产贬值和经济利益的减少。
二、负商誉的会计处理方法
从我国现阶段企业并购的实践看, 对并购企业来说, 负商誉是净收益。对负商誉的会计处理方法归纳起来有以下四种:
一是全部列作递延收益, 并在规定期限内分摊计入各期损益。对购进资产仍按评估的公允价值计价, 不作任何调整, 支付的款项低于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数额, 全部计入“递延收益——负商誉”账户。这是因为:在并购时按照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净资产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具有相关性;对负商誉的会计处理应尽可能地与对正商誉的会计处理保持一致和对应;负商誉与其说是因为预期到未来损失而带来的并购成本, 不如说是在存在交易费用的情况下, 理性的目标企业所有者为了降低交易费用而与并购企业达成的一笔廉价交易。
二是按比例冲抵被并购企业非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 (有价证券投资除外) , 如非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冲抵后仍有余额, 剩余部分按照第一种方法进行处理。这是因为:非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如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可靠, 出现负商誉可能是因为对这些资产的高估引起的, 这种处理体现了会计上的稳健性原则。
三是确认为资本公积, 也就是在企业合并日财务报表中计为权益的增加, 全部计入“资本公积”。这是因为:购买企业是一项资本交易, 所以其差额的处理应绕过收益表项目而直接作为权益的调整。
四是IFRS3 (2004) 将负商誉计入当期损益。IFRS3《企业合并》 (2004) 第56段规定:“如果购买方在获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公允价值净额中的权益份额超过企业合并的成本, 则购买方应重新评估被购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以及企业合并成本的计量;立即将评估后依然存在的差额在损益中确认。”我国CAS20《企业合并》对负商誉做出的规定与IFRS3 (2004) 完全相同, 同样先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进行复核, 复核后仍存在的负商誉计入当期损益 (营业外收入) 。
根据新会计准则中规定, 购买成本小于被收购单位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这部分的差额作为经济利益的流入, 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笔者认为这部分不是现金流入, 这样做会虚增企业的利润, 对投资决策很不利, 而且也增加了企业的应交所得税税额, 违背相关性和谨慎性原则。
相对来讲, 为简便起见, 负商誉应采用计入“递延收益”的会计处理方法。这是因为:首先, 从负商誉的形成和特征来看, 负商誉的确认应有后期超额支出与之匹配, 正如商誉作为无形资产分期摊销以与收入相匹配一样, 因此其更具有“递延收益”的核算内容。其次, 负商誉的形成并无实在的有形资产为载体, 更何况这些有形资产均已经过评估为公允价值, 冲抵其价值并无充分理由。如果采用直接冲抵非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的方法, 在合并会计报表中, 既有历史成本计价, 又有公允价值计价和调整价格计价, 违背了会计的一致性原则。再次, 如果采用直接冲抵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 负商誉的摊销将受到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的影响;而计入“递延收益”, 在以后年度里逐月平均摊销, 比较符合其基本特征和财务管理要求。最后, 负商誉在被发现没有未来的收入可作依据时, 应将其直接从收益中转销。同理, 如果负商誉在被发现没有未来的支出可作依据时, 也应将其直接转入收益中。只有将其计入“递延收益”, 它才可能在直接的、不影响前后期核算基础的前提下实现。因此, 将负商誉计入“递延收益”的会计处理方法, 直接、简便, 也有利于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三、负商誉的账务处理
目前, 对负商誉的确认计量和会计处理方法有很多, 笔者认为应该按照实际发生的情况确认或分摊负商誉。
1. 如果是或有负债, 合并日, 或有负债的金额不能合理可靠地计量和确认, 合并后能可靠地计量的, 以负商誉为限, 对或有负债进行确认, 超过负商誉的部分按照平时的业务来处理, 计入营业外支出。
例:2008年12月12日, A公司对B公司进行收购, 收购成本低于B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1 000 000元。收购时, B公司有一项合同因违约被C公司起诉, 很可能败诉, 当时赔偿金额不能合理可靠地计量, 所以在资产负债表中没有被列示。2009年12月31日A公司预计要支付赔偿金200 000元。A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200 000元小于负商誉1 000 000元, 若甲公司预计的赔偿金额为1 001 000元, 超过了负商誉1 000元, 则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2. 每年对收购的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用发生减值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来冲减负商誉。
例:2009年12月31日, 甲公司对收购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发生了减值, 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900 000元。收购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 200 000元。则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3. 被收购企业的隐形成本被抵消后, 负商誉还有剩余, 如果有证据表明非货币性资产在长时间不会发生贬值, 或收购的资产已升值, 且比较稳定, 则可以把负商誉分期摊销转为利得, 可以看成是谈判技巧等有利因素获得的一项收益。
例:2010年甲公司把乙公司的隐形成本都抵消完毕, 非货币性资产在长期内不会贬值, 为了符合谨慎性原则以及不高估利润, 甲公司决定把剩余负商誉500 000元分10年转为利得。则2010年末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4. 美国会计准则下的负商誉的处理。
例:A公司发行10万股股票, 票面价值3元/股, 用市场公允价值87万元吸收合并B公司, B公司账面上货币性资产账面价值为40万元, 非流动性资产为80万元, 流动负债为30万元, 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一样。A企业另行支付了5万元合并费用。问合并后, A企业资本公积增加了多少。
为了清晰地看出负商誉的存在, 假设该合并符合使用“购买法”的条件且合并费用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 会计处理如下:
资本公积增加的金额=52+3=55 (万元)
13.酒店会计的账务处理 篇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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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12日来源:中国会计人考试保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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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日营业收入传票的编制
编制收入传票的依据是每日销售总结报告表和试算平衡表。
收入凭证的编制方法是:
借:应收账款——客账
应收账款——街账——明细
应收账款——团队
银行存款
贷:营业收入
应付账款——电话费
2、街账、客账分配表
统计街账、客账包含外单位宴会挂账、员工私人账、优惠卡及应回而未回账单等内容,收入核数员每天要填写街账、客账统计表,进行分配。及时准备将费用记录到每一账户中。作到日清月结,为月末填写街账、客账汇总表做准备。
3、客人清算应收款后账务处理
客人接到宾馆催款通知后,规定在30天之内向宾馆结算应收账款。当客人付款时,宾馆应开正式收据呈交客人,作为结算凭证。收入核数员便根据客人付款内容及金额,每天进行账务处理:在编制记账凭证前,首先查明该公司账号、账项参考号码及付款内容,并填写在每日现金收入记录表中。
4、超60天应收款挂账催款
根据月结应收款对账单记录及账项,分析报告内容。对凡是超60天以上应收款挂账客户,进行再次催款,催款前首先了解尚未付款的账项具体内容,并将情况向财务经理汇报。由财务经理签发催款信,连同缴款通知副本寄给客人;对客人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给予答复,协商解决办法,为尽快清算应收账款排除障碍。
5、负责将编制的记账凭证输入财务电脑系统
14.委托加工物资账务处理 篇十四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与支付加工费用
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公司2007年3月20日委托北海公司加工包装木箱一批,发出木材的实际成本为15000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150000 贷:原材料——材料 150000 【例2】承上例公司2007年5月10日支付给大地公司的加工费12000元,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04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1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0 贷:银行存款 14040
2、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例】公司2007年5月16日将委托大地公司加工的包装木箱收回,按实际成本160000元验收入库。受托加工单位退回一部分木材的实际成本2600元,已验收入库。退回的木材:
借:原材料 26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600 加工完成的包装物验收入库:
借:周转材料——包装物 16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60000
一、受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1.收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时:
可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要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记录其收到、投入加工等材料增减。
2.将受托的材料发到生产车间加工后,将人工、辅助材料等记: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等
3.加工完成入库时,结转本批加工成本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贷:生产成本
4.将加工完成的产品交付,并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如果涉及消费税的,要代扣代缴消费税)
5.在备查簿上登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收付情况,并结转库存商品:
借:营业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二、委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1.转材料到加工单位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计算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贷:应付账款 3.收回加工完成产品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包括材料及加工费)注:
①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②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其所付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一、来料加工企业的会计处理
(一)收入的核算
首先,根据财政部1998年颁布的收入确认原则,来料加工企业在报关出口后就应确认收入。因为此时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外方,加工企业对商品已不拥有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不再对已出口的商品实施控制,同时与交易相关的加工费收入已转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已能够可靠地计量。
其次,对内外加工业务收入应分别核算。目前,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往往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可能既做进出口贸易,又做生产、加工业务。这就要求企业要分清业务的主次,主营业务在“营业收入”中核算,而兼营业务则在“其他业务收入”中核算。来料加工企业也有类似问题,比如来料加工企业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设备,既从事对外加工业务,又搞国内加工,这时就应分别核算对内、对外加工业务。外加工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而内加工费收入则要征税,如果划分不清,就不能享受免税待遇。另外,企业出售废料的收入,应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因为它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
第三,境外委托方代支的费用应如实计入收入。目前,国内来料加工企业加工费收入定得普遍较低,境外委托方往往与国内来料加工企业签订某些协议,代支部分费用(如厂租、报关费等大额支出),例如某制衣厂,1997、1998年两年亏损总额高达899万元,其中1998年的加工费收入为72万元,费用成本总额为445万元,收入仅占费用的16%,而仅工资一项开支就达312万元。该厂付出312万元的工资却只取得72万元的收入,且该厂成立10年来,一直处于这种状况,却能经营下去。究其原因,原来境外委托方经常付给该厂现金(是人民币而非外汇)以供日常开支,这部分现金则挂在“其他应付款”账上,而不在收入科目中反映,这就变相转移了企业加工费收入,从而转移利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由于加工费收入过低,也减少了国家外汇收入。对于外商代支的此类费用可理解为价外补贴收入,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费用的核算
首先,费用核算应细化。一般地,大的来料加工企业可将费用分为“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用于生产方面的费用计入“制造费用”,用于办公管理方面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而对于小的来料加工企业来讲,也可将所有费用都计入“管理费用”。对于出口方面的费用,如监管费、商检费、卫检费、打单费、场检费、招待费、补助费等,大部分企业都把它们放入“报关费”。其实,这样做不利于企业进行财务分析,最好的办法是分项单列。比如说,有的来料加工企业每月报关费有几十万元,但具体是什么开支却不清楚,而分开列记就不存在上述问题。同时,卫检费、场检费等是按车次收取的,监管费、商检费是按材料价值来计算的,如果实际支出金额偏差较大,就可检查是否有不正常开支,从而促进企业做好财务分析。
其次,购进原材料和辅料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应单独核算并计入成本费用。来料加工企业主要原材料和大部分辅料是通过海关进口的,也有小部分辅料是从国内采购的。在国内采购的材料,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而只能计入成本费用。这是因为,按照现行税收政策,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一律实行“出口免税”管理办法,即进项税额(包括进口料件和国产料件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最后生产加工环节不征税,出口也不退税。这与进料加工贸易不同,进料加工企业使用的国产料件可办理出口退税(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对从事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出口企业,为生产或加工复出口的免税货物而购进的已税原材料、辅料等,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和办理退税,而应单独核算并转入来料加工经营成本中。若不能单独核算应税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的,按销售比例分摊其耗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
二、来料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
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持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应凭来料加工出口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对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及时予以补税和处罚。
从以上规定我们知道,承接来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在料件进口后,可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而无须等来料加工手册核销后再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来料加工企业办理免税证明须报送的资料有: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证、对外加工装配合同、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消耗备案清单、合同基本情况(含封面)、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申请免税报告、上一批货物的合同销案申请表。
委托加工物资企业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 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也可以采用上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或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期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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