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煤矿井下安全管理三违界定

2024-08-12

集团公司煤矿井下安全管理三违界定(共3篇)

1.集团公司煤矿井下安全管理三违界定 篇一

煤矿“三违”现象界定标准

(一)严重“三违”

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处汇报,或隐患事故的。

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

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5.跟班管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医院接到调度急救电话,未能做抢救准备工作,抢救工作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责任人。14.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15.工作地点发现视觉污染的责任人。

(二)一般“违章”

16.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火源的。17.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

18.井下特殊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19.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管理人员违章指挥。20.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

21.不按规定使用瓦检便携仪的或不按要求携带瓦检便携仪的。22.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违反考场纪律的、考试作弊的。23.井下随意关闭矿灯休息的。

24.安监员、班组长、工长上岗没挂牌的。(开、停工牌)25.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

26.上、下井人员不听从点勾人员正确指挥的。

27.携带工具长度超过1.5m以上或工具重量超过20公斤以上乘坐架空乘人索道的。28.入井前不检身、乘罐乘车不点勾的。

29.人行车、罐笼超员的点勾工。

30.井下机电峒室、皮带机头、油脂库等有关地点不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的责任人。31.焊接人员离开现场,未消除火种的。3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33.高层建筑支架不按标准架设作业的。34.车辆运输人、货混装的。35.机动车辆无证驾驶的。

36.装火车皮试、时,绞车钩头挂好后,绳鼻子和绞车机尾站人的,在大绳内侧行走或站立的,绞车超挂车的。

37.焊接人和切割受力构件和内有压力的容器的。38.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的。39.将氧气瓶、乙炔瓶一起运送的。

40.交叉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41、使用车床、钻床时,不戴防护眼镜,女工长发不盘在帽内的。

42.行车工吊运物体时下面有人的。

43.各类气瓶、乙炔发生器距明火不够10m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不够5米以上的。44.氧气瓶没有防裂圈、安全帽、减压器或减压器没有安全阀的操作人员。

45.乙炔发生器没有回火防止器,中压以上的乙炔发生器没装压力表和安全阀的。46.不沿专用上人架梯、通道攀登在建工程的。47.在木工房、仓库、监控机房内吸烟的。

48.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保管、使用违反规程规定的。49.作业规程及措施不向施工人员贯彻学习、考试,不签字或代签的责任人。50.用钻床钻孔时,手持工件钻孔的。

51.在喷漆时,吸烟、电焊、气割、动用明火的。轻微“三违”

52.井下脱帽休息的。

53.进入井口安全文化走廊不戴安全帽的或者矿灯不戴在安全帽上的。52.下井携带物品在井口登记,上井未及时消户的。53.穿化纤衣服下井的。

54.井下2人及以上行走不排队的。

55.井下行走不走人行道,在道档行走的。

56.在架空乘人索道候车点不排队或抢上、抢下的,或乘坐索道不文明、不规范的。三.采掘专业

(一)严重“三违”

57.按规程规定应用而未用前探梁的。

58.上下山掘进时没按规定安设安全设施的。59.空顶作业的人员。

60.采掘工作面发现有透水征兆,未采取措施的。

61.综掘机运转期间,进入安全防护栏以里人员(规程规定的除外)。62、扒装机扒装期间,回头轮与扒装机之间有人逗留工作的。63.工作面溜子运行期间人员进入机道的。64.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或先回后支的。65.擅自撤除棚梁(棚腿)、背板或撑杆,挪作它用的。66.回采面漏顶而不进行接顶支护继续生产的。67.扒装机出现故障,不切断电源就进行处理的。

68.在旧眼、残眼、煤(岩)裂缝中或站在输送机上打眼的。

69.掘进巷道贯通和透老巷、老空区不按规定下达预透通知书的,无防冒顶、防水害、防瓦斯、防放炮伤人,防有害气体窒息、防风流紊乱等措施,或现场措施不落实,无专人指挥等问题的有关责任人。

70.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规程规定除外)。

(二)一般“三违”

71.在同一采煤工作面回柱与放炮平行作业的,回柱与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时的安全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72.拉移转载机时,两股受力链两侧及锚固站周围4米范围内有人的。

73.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及封闭的。

74.修复巷道或整棚不执行由外往里逐架进行的,不设临时支护的,回撤支护时无人监护的,75.炮掘架棚巷道迎头10米范围内的支架没有使用防倒设施或不全的。76.机掘扶棚期间,综掘机不停电闭锁,或利用截割臂升降人员、物料进行支护的。

77.机采工作面伞檐长度大于2米,深度大于300mm,厚度大于300mm的煤机司机。78.掘进机前扶棚与掘进机维修平行作业的。

79.底板松软而支柱连续5棵以上不穿鞋,造成支柱钻底大于100mm的。80.采煤工作面未按规程规定,提前或拖后回柱放顶的。

81.采煤机更换截齿或距滚筒3米范围(溜子挡煤板除外)以内有人工作时,未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的。

82.采煤工作面泵站压力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泵站司机。

83.采面顶板来压,或老塘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加强支护的。84.切顶排特殊支护数量,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85.放炮打歪打倒支柱,没有进行处理而继续作业的责任人。86.工作面上下端头特殊支护没有按规程规定支设的。87.炮采工作面炮后不洒水造成煤尘飞扬严重的。88.采掘工作面无班组长和区队管理人员上岗的。

89.采煤工作面连续出现三个棚距超过标准规定,又不采取措施的。90.煤机、掘进机、扒装机司机不发信号开机的。

91.液压支架端面距连续5架超过规程规定的。

92.采煤机上未装能停止工作面运输机的闭锁装置或装置失灵的。93.两巷超前维护支柱初撑力连续3棵低于规程要求的。94.掘进迎头前探梁的使用不符合规程要求的班组长。95.扒装机少挡绳栏而使用的责任人。96.扒装机无照明灯作业的班组长。

97.扒装机支撑腿、卡轨器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责任者。

98.井下施工中对电缆等没保护或保护不符合要求的班组长。99.综掘机停止运转后,未将截割头放置到底板上的。100.不使用综掘机防护栏的。

101.未对起吊架棚进行加固或使用不合格绳头起吊的。102.正对溜子头、皮带机头操作的司机。103.绞车运行时,手扶、脚蹬绞车绳者。

104.岩巷迎头锚杆连续3棵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或锚杆盘连续3个不接岩面的。105.工作面铰接顶梁连续5棚前后错差大于200mm以上,悬臂不一致的支护。106.煤机运行期间,司机远离的(离操作点5米之外的)。107.工作面两巷超前维护长度达不到规程要求的责任者。108.高档工作面临时支柱不按规程支设的支护工。

109.处理同一棚的两帮棚腿蹬出时,两帮同时施工的责任人。110.在巷道整改支架时不采取防倒棚措施的。

111.用扒装机自身的绞车牵引扒装机的。

112.上下山迎头牵移扒装机后,不上牢四个卡轨器就摘勾头的。113.掘进机非操作侧,未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或按钮失灵的。114.高档工作面貌有人进入机道工作时,5米范围内动棚的。115.用单体生根不拴安全绳的。116.乳化液泵吸空的司机。

117.不在指定修理峒室检修电钻的。

118.电钻电缆横跨运输机时,不按规定悬挂的。119.小于煤岩体最小抵抗线打眼爆破的。

120.采煤工作面爆破时,不对机电设备进行保护的。

121.采煤机停止牵引时,不将调速手把打到“零”位的。

122.推移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时,距煤机距离不足10米的(高档面)或综采面不足15米的。123.在回采工作面机头出现卡矸、卡大块煤块或其他物体时,不停机闭锁处理的。124.刮板运输机刮板链出槽、飘链时,不进行处理而强行开刮板机的。125.采煤工作面用溜子运送物件时,违反作业规程规定不停溜子取料的。

126.高档工作面调整支架时,一人单独操作的。

127.移完支架后,不将供液手把打到零位的;推拉前后部运输机后,不将供液手把打到零位的。128.回采工作面回柱20米范围内平行作业的。

129.用顺槽溜子、装载机移工作面运输机头的或回撤单体支柱、棚梁的。130.以工作面机头时,开转载机或顺槽溜子的责任者。131.延伸工作面溜子违反作业规程规定的。132.采煤工作面采用放炮回撤单体支柱的。

133.喷浆混凝土前,不用高压水冲洗岩面的。

134.喷浆混凝土所用材料的标号、规格、材质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135.锚杆安装时的预应力连续三棵不符合作业规定的。

136.巷道支护高度超过2米或倾角大于30度的上山支护施工,没有脚手或没搭工作平台的。137.炮采工作面或掘进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要求布置炮眼实行爆破的责任人。138.掘进巷道支护达不到设计或作业规程要求的。139.开扒装机、综掘机不开灯的。

140.用千不拉回撤单体支柱时,将绳套拴在活柱体上的。141.巷道维修一人单独作业的。

142.用钻打眼时,钻杆前方或下方有人员工作的。143.多台电钻同时钻眼时,交叉作业的。

144.锚喷巷道前探梁安装卡环的锚杆,有3棵最大外露长度超过规程规定的。145.综采工作面生产期间未及时开架间喷雾的。146.综采工作面运输机出现上窜下滑失控的责任者。147.采掘工作地点未采取个体防尘措施的。148.乳化液配比浓度不符合规定的。

149.工作面或两巷超前维护连续2-4棵单体不拴安全绳的。150.维修倾斜井巷时,上下段同时作业而未采取措施的。

151.刮板运输机运行时,清理转动部位的煤粉或用脚、手调整刮板链的人员。152.综采工作面急停闭锁不起作用而继续组织生产的现场责任人。153.回采工作面中,随意丢失顶煤或底煤的责任者(规程规定的除外)154.采煤工作面铰接顶梁,连续3棚均不铰接的。155.采煤工作面用泵站高压液防尘或冲刷浮煤的。156.煤巷出现高冒区而不按规程规定装顶的。157.斜巷扒装机无护身点柱打设不牢的司机。

158.炮采或高档工作面端头支护3处使用不全的双楔梁肖子的维护工。

159.高档或炮采工作面有3棵铰接梁水平肖子立放的或2处使用不带绳水平肖子的。160.手扶钻杆打眼的。

161.未按设计位置,施工峒室或车场的。

162.采掘工作面高压管接头出现单腿销、铁丝销的责任者。

163.放顶煤工作面、支架后方或机道有人工作时,10架范围内检修或移动支架的。164.用液压支架起吊溜子或其它重物件的。

165.推拉移工作面前后部运输机从两头向中间推移的移溜工。轻微“三违”

166.话机距迎头或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的。

167.掘进巷道轨道铺设滞后迎头60米以上的责任人 168.采煤工作面联网不符合规程规定的四机运专业

(一)严重“三违”

167.矿井主要提升装置的提升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168.重、特大机电运输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169.滚筒驱动皮带机,没有使用经检测合格的阻燃胶带的。170.井下带电作业的或防暴电器失爆的责任人。

171.无安全措施在井下从事烧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的主要负责人。

172.造成绞车过卷的责任者。

173.车辆运行(含皮带、溜子)期间,扒、蹬、跳车或乘坐皮带、溜子的。174.提松车辆期间,将车辆停吊在上下山中途,而司机又脱离岗位的。175.斜巷运输过程中行车行人或行人行车的。176.推车工不负责任,造成坠物或跑车的。177.斜巷提升超挂车、放飞车的。

178.乘坐电机车(电瓶车)及矿车的。

179.电缆破口或划伤处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180.密封圈有破损、老化、失去弹性继续使用的。181.防爆灯具外罩破裂或闭锁装置失灵的责任者。

182.螺丝隔爆结构的螺纹 合丝数少于6丝的责任者。

18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电压等级及容量不符合要求的使用者。

184.小绞车司机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或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的。185.检修电气设备时,未停电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标志的。

186.斜巷提松车时,不使用安全设施的,安全设施不灵敏,信号失灵而继续使用的。187.斜巷绞车不带电松车的司机。

188.机车司机在离开座位时,不切断电源、不将控制手把取下、不扳紧车闸、关闭车灯者。189.大型设备在运行中发生事故,在故障原因未查明和消除前,擅自动车者。190.乘罐笼私自拉开罐笼门的。

191.电气工作人员不执行工作票制度,倒闸操作票制度的。

(二)一般“三违”

192.起吊重物下有人工作的。

193.机电设备保护不灵敏可靠而运行的。

194.用千不拉起吊重物,千不拉的额定起吊吨重小于起吊重物吨位的。195.井下用绞车起吊重物的(有规程措施的除外)。196.开关(开关柜)跳闸后,事故原因未查明之前,合闸送电的。

197.提松运输过程中,不使用规定的连接环和连接销的(有特殊措施的除外)。198.信号、通讯、照明、操作电缆接头不符合规定要求的。199.绞车绳、连接绳头和保险绳不符合规程规定而使用的。200.运输绞车不完好或安装不符合规定而使用的。

201.2米及以下和提人绞车的深度指示器失效,过卷保护闸瓦磨损失灵或解除布用的。202.使用钢丝绳漏检、造假数的责任者。

203.甩掉风电闭锁或不试验漏电继电器的。

204.设备或线路发现危及矿井和人员安全而继续使用的。205.斜巷运输车辆掉道时,用绞车牵引强行复道的。

206.在架空线下运输高度超过轨面1.8米设备时,上方没有铺盖绝缘皮子,并使用绝缘绳固定好的。

207.起吊设备上站人的。

208.绞车绳在滚筒上生根不牢或破股生根,生根端绳在滚筒上缠绕少于三圈的。209.机车的闸、灯、铃、连接装置和撒沙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的。230.绞车运行期间,手离开闸把的或不听信号开车的司机。

231.井口安全门、摇台、推车机、阻车器与罐笼到位信号之间闭锁不可靠或不闭锁的继续使用的。232.蓄电池箱固定不牢、锁紧装置不可靠的操作司机。233.钢丝绳插接长度不符合规定的。

234.溜煤眼无篦子、警示装置或篦子不使用的。

235.电机车、电瓶车制动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的责任者。236.局部接地极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237.井下使用电缆的 装、铅皮不与接地系统连接的。

238.主提升设备日检不认真、漏检无记录或记录不认真的。239.电气设备标志牌注的整定制与实际整定值不符的。

240.机车在运行过程中,司机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者。

241.确需在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时,不采取可靠的稳车措施者。242.跨穿越带式输送机不走过桥者。

243.付井在提升人员时,不按规定上、下罐笼的责任人。244.提升机司机在运行期间,手离操作手把者。(自动化开车除外)244.无计划停电检修设备者。

245.当电气设备出现故障后,强行送电者。246.非专职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器设备者。

247.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或未站在绝缘台上者。248.操作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绝缘不良好者。249.用电机车架空线作照明,作电钻电源无措施的。

250.小绞车双向提升的责任者。

251.多台皮带运输机连续运行,不按逆煤流方向逐台开动的。252.运输机无专用开停信号或信号不清就开机的操作人员。253.转载机运行时,人员在桥拱下行走的。

254.皮带运转时,清理机头、机尾滚筒0.5m以内的煤粉的。255.无故将停放车辆压道岔的。

256.井下运输装卸东西时,不采取可靠封车稳车措施的。257.罐笼未到位,开推车机推动矿车的。

258.皮带运行期间,进入机头、机尾护栏的。259.用机车牵引车数超过规定的责任者。

260.车辆掉道,用电机车或电瓶车牵引复道的。

261.在车场顶车时,不在同一轨道上顶车的或非车场顶车的。

262.在非车场顶车不挂肖环的;前方无专人开路或顶车数超过规定的。264.电机车开反向运行档而进行停车的司机。265.2.5吨电瓶车拉车数量超过6辆的责任者。266.5吨电瓶车拉车数量超过12辆的责任者。

267.电瓶车在有架空线轨道上行驶的司机。268.输送机停运时开动给煤机放煤的。

269.罐笼运行期间,进行交接班的扒勾工或信号工。

270.在井上、下顶车或罐笼运行期间,阻车器打开的或人员离阻车器2米以内的。

271.乘人期间,所有的挡、阻车器没全部闭合,车辆向井口方向移动或井口两端5米内有车辆或其它物件的责任人。

272.用V型车装运设备、材料的责任者。274.机车司机在开车前没发开车信号的。

275.大型设备在运行期间不按时巡检,填写运行日志者。276.发放的矿灯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者。277.使用三个月以上的小绞车不用混凝土浇灌基础的。278.小绞车安装后 在未经验收,发放运行许可证前使用的。279.井下使用手持式电钻工作而无措施的。

280.主井绞车在运行期间,擅自进入井口栅栏内的。

281.绞车扒勾工对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偏载严重及封车不好不制止的。282、井下运输机运行期间各转载点不开喷雾或停运期间不关喷雾的。283、违反规程规定推车的。

284、斜巷提升松车时,扒勾工不及时进入安全峒或扒勾地点不符合要求的。285、电机车、电瓶车进入弯道前未示警的。286、斜巷起空勾头不跟人的。

287、两列(辆)电机车或电瓶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上行驶时,间隔不小于100米,不使用红尾灯的。

288、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不检测瓦斯浓度使用的。

289、防爆电气设备缺少“两证一标志”的分别追究购货、入井、使用者的责任。

290、井下电缆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的责任人。291、在检修煤仓或溜煤眼上口的机头卸载滚筒部分或整改支架时,煤仓上口部封口或封口不严的(有特殊措施的除外)。

292、压风机风包安全阀、稀压阀安装不合格或不灵敏可靠的。293、破碎机前后无挡煤矸帘的责任人。

294、破碎机处的安全保护失效急停开关不起作用不及时处理的。295、破碎机不起作用,致使大块矸石煤块进入运输系统得责任者。

296、未经调车员同意,中途拦截电机车的或在电机车未停稳,强行从车上取销环的。297、在井下私自打开矿灯灯头者或损坏矿灯造成失爆者。298、检修或搬迁设备前不见查瓦斯浓度的。

299、运输机液压联轴节的易熔塞,用其它材料代替的责任人。300、使用中的溜煤眼上口不按规定设置栅栏及警示灯的。301、在运行线路上不切断架空线电源检修电机车的。

302、不按规定进行人行车,主付井提升装置钢丝绳试验的。303.站在道心头不及上身伸入两车之间摘挂钩的扒勾工。304、车场存车个数超过规定的。

305、抢险救灾装备维修、存储不符合规定的。

306、井下电缆、胶带没有按规定进行阻燃等试验的。307、皮带保护不齐全可靠而操作皮带的责任者。

308、对私自调动设备技术参数、执行机构,致使供电保护失灵或失去作用的。309、检修电器设备不执行“停送电”制度或没有专人监护的。

310、非电气工作人员安装、检修各种电气设备的。

311、锅炉安全阀、高低水平报警和超温保护失灵或解除不用的。

312、线路停电工作时,未按要求挂接地线的。

313、锅炉管道各不见带压维护和安装,未采取相关的隔离措施的。

314、移动或使用浓酸、强酸时,不采取防护措施的。

315、用塔吊运料车提运人的。

316、在高、低压架空线下方施工,或堆放物料不采取措施的。

317、挂接地线前未进行各项验电的。轻微”三违”

318.电机车或电瓶车车速超过4m∕s的。319.非工作人员进入要害场所的。

320.对人行车、罐笼超员乘坐而不制止的点勾人员。

321、岗点工在工作地点看书和读报的。五、通防专业(一)严重“三违”

322、故意破坏通防设施的(风门、栅栏、供水闸门、防尘设施、瓦斯探头等)。

323、擅自打开栅栏,进入老空区、盲巷作业的。

324、擅自停开风机或同时敞开两道风门,造成工作场所无风或风流短路的责任人。

325、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不采取措施而继续施工的。

326、瓦检员空班漏检,伪造数据的。

327、局部通风喝循环风的责任人。

328、局部通风无风电闭锁装置或风电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

329、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的。330、违反规定的串联风。

331、瓦斯异常区为实现“三专两闭锁”的。

332、井下烧焊、无措施或一措施多点使用的或一措施多次烧焊的。

333、连接进回风巷的溜煤眼放空的,特殊情况下没采取防治风流短路措施。334、放炮前后,不对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洒水冲尘的。335、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不按规定冲尘的。336、井下巷道粉尘堆积的。337、工作地点有煤尘堆积的。

338、采煤工作面停采后45天内不及时封闭的。

339、人为损坏测风牌板、瓦斯牌板、测尘牌板和冲尘牌板,并填报假数的。340、开拓设计、开采方案作业规程无防火措施的。341、盲巷封闭不及时地责任者。

342、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或以上工作地点供风的。343、使用不合格仪器仪表的。

344、未按规定装备和使用通防仪器仪表的。345、采面回风隅角瓦斯超限后不及时处理的。346、出现瓦斯误报警的责任人。

(二)一般“三违”

347.采掘工作面无测风牌板或不按时测风的。348.隔爆设施不按规定悬挂的。

344.瓦斯检查牌板距迎头或工作面超过规定的。345.冲尘时,不将瓦斯、测风牌板保护,造成字迹不清的。

346.永久密闭应留反水池而未留的。

347.各类密闭前没栅栏(密闭距巷道口不大于3米时,可不设),不设警标的。348.瓦斯传感器不按规程悬挂和校对的。349.永久密闭前不设置检查箱的。350.永久密闭无压差计的(盲巷闭除外)。351.永久密闭检查内容不按要求填写的。352.行车处风门不设底坎的。

353.主要风门、行车风门未安设联锁装置的。354.局部通风机不实行挂牌管理的。355.风筒拐急弯未使用弯头的。

356.瓦斯检查第一、二遍间隔不足3小时的或超过5小时的(瓦斯异常且有特殊规定的除外)。357.防尘管路未按照规定设置三通的。

358.掘进工作面风筒出风口距迎头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359.局扇安设位置不当,无架、无消音器的责任人。360.防尘水管不按规定跟到迎头的责任者。361.喷浆时,不使用防尘设施的。362.井下密闭漏风的责任人。

363.不按规定对密闭进行检查的责任人。

364.人为破坏风筒者。

365.角联分支未采取可靠通风措施,不能保证风流稳定的。366.采面隅角,掘进迎头不按规定悬挂便携仪的。367.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不及时填写记录的。368.煤机、综掘机司机随身携带甲烷便携仪的。369.放炮过程中,不使用喷雾设施的。370.采煤机无内外喷雾装置的或装置失效的。371.采煤机截煤时,不开喷雾的。

372.掘进机无内外喷雾和除尘器或装置失效的(本机无内喷雾的除外)。373.掘进机凿煤岩时,不开喷雾的。

374.各装、转、卸载点无喷雾装置或使用不正常的。

375.采煤工作面进回风不安设风流净化水幕的,或生产期间不使用的。376.掘进工作面不安设风流净化水幕的,或生产期间不使用的。

377.炮掘工作面不安设放炮自动喷雾装置的,不使用的或装置失灵的责任人。378.扒装机扒装前,不对煤岩矸石洒水冲洗巷道顶帮的。379.掘进迎头外段不按规定冲尘的。

380.主要运输巷道、皮带运输巷、暗斜井不按规定冲尘的。381.不按规定测尘的。

382.采煤工作面冲尘违反作业规程的。

383.煤体注水不进行封孔的或封孔不严造成严重跑水的。384.密闭不按规定要求喷堵的。

385.巷道出现高冒区而不按规程规定装顶的。386.巷道冲尘不执行冲尘签字制度的。387.防尘设施没有悬挂责任牌板的。388.延接管路不吊挂的。

389.瓦斯传感器不挂管理牌的。390.管路安装及管路颜色没有认真执行枣矿集团字(2006)211号文件规定的。

391.不按规定的期限、质量要求砌筑防火墙的责任人。392.一个地点50米之内同时安装三台及以上局扇的。轻微“三违”

393、瓦斯牌板 填写不认真,字迹不清的。394、瓦检员现场不带原始记录的。六.地测专业

(一)严重“三违”

395.采掘工作面不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采的。396.采掘工作面发现有突水预兆未及时采取措施而继续作业的。

397.采掘工作面接近井田边界、古空区、采空区、含水层、导水断层等附近时未采取超前探查措施的。

398.井下探放水工程不按批准的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

399.各类巷道未按规定下达开工、复工通知单而进行施工的。掘进巷道停工后,未规定下达停工后,未按规定下达停工通知单。

400.测量接到巷道停工通知单后,未及时跟测导线、填图未到迎头的。

(二)一般“三违”

401.巷道贯通、透窝前测量人员未按规定距离提前下达通知单的。

402.测量导线跟测不及时或测量误差超限,图纸上反应的迎头位置不准确的。403.采区导线未按规程规定施测两遍的。

404.哟水患威胁,不按规定 进行探放水而盲目安排生产的。

405.未通过测量人员挂线,私自开门施工的。

406.测量人员未及时测定迎头停头位置,造成损失的。

407.未按设计要求,而又未编写特殊安全技术措施,私自改变施工层位或私自缩小或扩大煤岩巷柱的主要责任人。

七、其它

(一)严重“三违”

408.使用爆破母线和连接线违反作业规程规定的爆破工。409.偷拿私存火药雷管的。

410.明电放炮、瓦斯超限放炮者、煤尘超限放炮及放糊炮者。411.强令放炮员违章放炮的。

412.违反“五不发”制度发放炸药、雷管的。

(二)一般“三违”

413.放炮不执行站岗挂牌吹哨制度的班组长、放炮员。

414.采用放炮工艺时,打眼和装药平行作业的。

415.处理拒爆、残爆时,不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的,或不按规程规定处理的。416.井下存放汽油、煤油、香精水和变压器油的。417.煤仓、溜煤眼堵塞不按规程规定处理的。418.炸药、雷管不使用专用箱落锁存放的。

419.放炮器手把不摘除或不随身携带的。

420.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不在专用峒室进行的或使用不燃性洗涤剂的。

421.井下使用的煤油、汽油、香精水和变压器油等易燃液体不用盖严的铁桶盛装、无专人运送的。422.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不用盖严的铁桶盛装的;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不用盖严的铁桶盛装的,乱扔乱放的。

423.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事先不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扒钩工者。424.放炮员或放炮员助手携带的炸药数量超过局、矿规定的。425.放炮员丢失雷管或火药的。

426.将瓦斯检定仪、放炮器存放在火药箱或雷管箱内的。427.坐在药箱或雷管箱上休息的。428.非放炮员装配引药的。

427.不按规程规定采用反向爆破的。428.炮眼封泥长度小于规程规定的。

429.不按作业规程规定一次装药一次起爆的。430.不按规程规定装配起爆药卷的。

431.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处理装药的炮眼,不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接清楚的。432.电雷管由非放炮员运送的。

433.电雷管起爆后,不将母线从放炮器或柱上摘下,或不扭结短路的。43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运送爆破材料的。435.将矿灯带入炸药库内的。

436.损坏严重、车底於结煤、矸石、水泥过多,超过容积20%的井口扒勾工。437.一个采煤工作面同时使用两台放炮器爆破的。

438.违反谁联炮谁放炮制度的放炮员。

439.当班剩余炸药、雷管不交回药库的放炮员。

440.掘进迎头积矸积煤超过巷道断面1/3仍装药爆破的爆破。441.将电雷管或火药装入衣袋的。442.井下截取雷管脚线的。

2.集团公司煤矿井下安全管理三违界定 篇二

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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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设计及项目实施方案

1.1.系统设计、安装、使用和质量检验验收执行和引用标准

系统联网项目的设计、安装、验收应执行最新版国家标准(GB)和行业标准: 《AQ1048-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AQ6210-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山西省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数据传输规范》(修订版)《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SJT30003-93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晋煤办安调发[2009]179号》文件 《晋煤办安调发[2009]307号》文件 潞安集团公司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投标文件

1.2.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架构设计与功能说明

1.2.1.背景介绍

1.2.1.1.概述

潞安集团下属15座煤矿,自2005年以来,石圪节矿、五阳矿、漳村矿、王庄矿、常村矿、司马矿、屯留矿、慈林山矿、夏店矿、郭庄矿、潞宁矿等11座生产矿井完成了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建设,为灾变时提供便利,提高了救灾的效率。同时,潞安集团公司下属各生产矿井使用的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作为下井人员的日常考勤系统也逐步替代了原有的考勤系统。

2006年7月6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下发《晋煤安发[2006]452号》文件,要求全省合法批准的矿井安装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2006年12月23日省政府(2006)35次专题会议提出的要在全省合法批准的煤矿全部强制安装使用“三大系统”,实现省、市、县监管部门和企业、煤矿各部门多级联网以便于各级监管部门及时监管、排除隐患,并在全省煤炭系统原有网络上,增加部分设备,开发新的软件,实现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全省联网运行,在“三大系统”联网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三大系统”的数据信息资源,完善安全监管执法功能,并且为省、市、县煤监、安监、国土、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建立提供执法数据的传输系统,建成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网络。

2009年3月9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下发了晋煤办安调发【2009】179号文件《关于实现全省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和建设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的通知》,标志着全省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和建设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建设工程的开始。本项目就是对该文件的执行。

179号文件的附件是《全省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和建设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的技术方案》,其第8页的内容是针对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进行系统建设的技术方案描述,本技术方案就是以此为基础并结合潞安集团公司实际三大系统现状和用户需求提出的。1.2.1.2.潞安集团三大系统现状

目前潞安集团企业信息网络已经建设完成,实现了与山西省煤炭专网的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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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从2003年开始,根据国家、省局的要求及企业自身的安全需要,已经陆续完成了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产量监控系统的建设和升级改造,并且实现了瓦斯、产量监控系统的企业内部联网系统和与省局联网系统的数据上传。

1)潞安集团网络拓扑图

企业网络建设方面。潞安集团实现了千兆核心交换,通过千兆防火墙解决与山西省煤炭专网的互联以及对互联网的访问;内部应用系统除了省煤炭局规定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产量监控系统外,还建设了多个企业内部管理系统;针对煤矿,实现了石圪节矿、五阳矿、漳村矿、王庄矿、常村矿、司马矿、屯留矿、慈林山矿、夏店矿、郭庄矿、高河矿等11座煤矿的千兆互联,潞宁矿、上庄矿、佳瑞矿、温庄矿等4座煤矿的2M专线互联。

详细的拓扑结构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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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现状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从2003年开始建设,现在集团公司所有生产矿井均建设了本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并已实现在集团公司的联网运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传输方式是:煤矿→集团公司中心→省中心的三级数据传输模式。

3)产量监测系统现状

产量监测系统从2006年开始全省建设,现在集团公司所有生产矿井的产量监测系统均连入了公司的信息中心。产量监控系统的数据传输模式是煤矿→集团公司中心→省中心的三级传输模式。数据的存储和处理在集团公司中心和省中心。

4)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现状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从2005年开始建设,经省煤炭局的调查,潞安集团公司所属15座煤矿中已有11座煤矿完成了该系统的建设,详细的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建设情况本部分1.2.1.3的摸底调查表。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晋煤办安调发【2009】179号文件《关于实现全省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和建设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的通知》的要求,到2009年6月30日必须完成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工程,到2009年12月31日必须完成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与决策系统和数据共享系统的建设,三套软件集团公司要使用太原市精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软件和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与决策系统,以及华立邦公司的数据共享系统。目前,省局已经完成了各市县的硬件和应用基础平台的部署,晋城市的5县1区1集团公司和山西省煤销集团公司的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已经由我公司建设完成,系统最长运行3年,最短运行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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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潞安集团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情况摸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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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系统架构

1.2.2.1.系统架构图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晋煤办安调发【2009】179号文件《关于实现全省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和建设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的通知》中附有山西省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和执法网建设的方案,其中就分别有两套系统的架构图,这两个系统的架构设计当时是按照政府煤炭监管部门四级结构设计的,而潞安集团则略有不同,潞安集团是煤矿→集团公司中心→省中心的三级结构,所以我们在进行系统架构设计时考虑到中间二三层的融合以及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和执法网统一建设的设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软件本就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产量监控系统一样是专业监控应用系统,三套系统处在一个层次;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与决策系统是构建在三套专业监控系统之上通过SOA的思想进行应用集成并实现各级组织单位的执法与决策的系统,所以应该比三套系统高一个层次;数据共享软件则直接基于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与决策系统的数据库进行数据共享接口的提供。

详细的架构设计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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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数据传输平台

1)矿端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到公司人员联网软件数据库 数据采集

煤矿端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按照《山西省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数据传输规范》的要求生成接口数据,这部分工作由矿端系统厂商通过升级系统来实现,详细的实现方法除了必须遵守《山西省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数据传输规范》外,省局还发布了《山西省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数据生成程序技术要求》用于指导厂商实现数据的生成。

数据传输

矿与集团公司之间的数据传输是由矿端数据传输软件将矿端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生成的符合《山西省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数据传输规范》要求的数据文件在经过分析判断其正确和合理性后,建立与集团公司的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软件的数据库的连接,并将不同的数据写入不同的表中,数据库会对这些数据进行实时的计算。

2)人员管理系统联网软件数据库到执法网系统数据库

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与决策系统是构建在对瓦斯、产量、人员三大系统集成的基础上实现的,那么执法系统如何获取三大监控系统的数据呢?

按照省局文件中技术方案的规定,必须使用IBM Websphere Federation server通过数据联邦来实现,执法系统可直接通过数据联邦获取三大系统的数据,数据内容包括,实时数据、统计分析、各类报警、所有煤矿的配置信息、井下设备的状态等,具体的实现已经在执法系统中完成。

3)人员管理系统联网软件数据库到省中心数据库

针对潞安集团,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是按照煤矿→集团公司中心→省中心的三级模式来建设的,集团公司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软件的数据也是通过省中心的数据联邦系统来上传的,具体的实现由集团公司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软件底层完成。

4)公司执法系统到省中心数据库

同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一样,潞安集团执法系统也是按照煤矿→集团公司中心→省中心的三级模式来建设的,集团公司执法系统通过省中心的数 10 潞安集团公司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投标文件

据联邦系统来上传,具体的实现由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与决策系统软件底层完成。

1.2.2.3.数据联邦系统的使用

潞安集团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和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网络建设中数据联邦系统是整个执法网络中实现数据传输的核心系统。

通过Federation server实现的数据联邦解决了对集团公司人员、安全、产量系统的异构数据库系统进行实时的分布式访问;被联邦的异构数据库源系统中不安装任何程序、不做任何改动;数据联邦中心服务器有数据库系统能够将所有被联邦的异构数据库中同名的表影射到同一数据库中,可以执行跨多个被联邦数据库的关联查询,联邦中心数据库系统能够优化查询SQL语句,提高分布式查询访问效率;数据联邦系统能够收集被联邦各数据库服务器的性能负荷,优化分布式访问;采用基于被联邦数据库系统客户端的原始连接方式,提高访问被联邦数据库的效率。

通过数据联邦系统实现的全省各个数据中心数据库的互访,重点解决了“布式访问”、“实时性”、“高效率”以及基于DB2数据库引擎优化的SQL查询。1.2.2.4.GIS平台软件

我公司本次投标的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软件中的GIS平台软件是自主开发的地理信息系统,GIS中间件使用的是基于postgreSQL数据库的postGIS软件,空间数据全部存放在postgreSQL的数据库中,基于数据库存储空间数据的方法可使我们的GIS系统图层渲染速度大大优于那些基于文件存储空间数据的GIS系统。

基于我公司自主开发的GIS平台软件,我们实现了:

1)使用真实的煤矿采掘工作面图,可直观的通过该矿图看到井下人员的分布和人员位置变化,可以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中起到精确定位指导作用。界面可放大、缩小、移动以及查询每个分站周围人员的详细信息。

2)人员轨迹回放,可针对对应的井下人员活动轨迹按真实巷道进行回放,具体可查看人员当前下井轨迹和具体日期的历史下井轨迹。

3)可以将煤矿的CAD电子图直接转换为可供系统使用的图纸,而无须再在 11 潞安集团公司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投标文件

系统中绘制。

4)分层显示图形,监控设备、巷道等信息也需分层显示。

通过省内外试点市县及集团公司客户的广泛使用,证明非常符合煤矿用户的使用。

详细的GIS功能参见本部分1.2.3.2节的有关内容。潞安集团公司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投标文件

1.2.3.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软件

1.2.3.1.功能结构

如上图,本系统主要包括以下七个子系统: 1)系统桌面

系统桌面是一些频繁使用菜单的快捷方式及 异常报警

2)实时信息察看:中心用户用于查看辖区内所有矿井实时数据、矿用户察看本矿实时数据的主界面;

3)历史信息察看:中心用户用于查看辖区内所有矿井历史数据、矿用户察潞安集团公司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投标文件

看本矿历史数据的主界面;

4)数据查询:针对不同类型用户提供各种数据查询,按照行政区划、矿、矿区域、分站等进行查询;

5)统计分析:按照行政区划、矿以及各类人员进行统计;

6)系统维护:用户的配置和权限管理,用户可以被指定任意组合的菜单功能;对不同行政管理部门的需要配置相应的模块。

7)地理信息系统:平台性系统,中心全局性GIS煤矿察看、矿图察看、轨迹回放的依赖平台。

注意:数据的采集传输是由独立的数据采集传输平台完成的,内容见本文档1.2.2.2节。潞安集团公司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投标文件

1.2.3.2.详细的功能说明

1)系统桌面

系统桌面是一些频繁使用菜单的快捷方式及异常报警

上图显示的是系统桌面,可以看见这预定义了三个快捷方式,可以根据需求自定义。右下角是报警框,可以实时监看并声音提示超时、超员、数据错误、传输错误、连接错误、系统错误等

点击异常报警框中超时异常,可以看到详细的姓名、工种、区队班组、入井时间、出井时间、异常开始时间,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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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异常报警框中超员异常,可以看到详细的姓名、工种、班队、入井时间、出井时间、当前区域、所处分站等,如下表:

点击异常报警框中超员区域,可以看到详细的区域编码、区域名称、区域类型、额定人数、当前人数、区域人员详细列表等,如下表: 潞安集团公司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投标文件

点击异常报警框中连接异常,可以看到传输中断的矿名、中断时间、恢复时间、中断时长、中断描述等,如下表:

点击异常报警框中系统异常,可以看到系统异常的矿名、中断时间、恢复时间、中断时长、备注等,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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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时信息监看

既有文本列表形式监控界面,也有形象的图形化监控界面,还可以对单个煤矿进行监看。

如上图:全局列表监看有本区域管辖的所有煤矿的列表,矿列表包括了矿名、核定下井人数、实际井下人数、人员最长下井时间、实时数据传输状态、最新数据上传时间点;点击具体煤矿名可进入煤矿的列表界面。潞安集团公司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投标文件

如上图:全局GIS图形监看本区域管辖的所有煤矿:以GIS的方式显示当前该区域的行政图以及所有煤矿的具体分布情况和当前每个矿井的井下人数;本区域的井下总人数、井下矿领导总人数、井下特殊工种总人数的列表。点击煤矿可进入煤矿的GIS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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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二图:单矿监看时既可以列表又可以GIS形式实时监看单矿井下作业人员实时分布情况;各重点区域详细人员信息、数量;矿领导。

3)历史信息查看

历史信息同样既有文本列表形式监控界面,也有形象的图形化监控界面,还可以对单个煤矿进行监看。与实时监控不同的是这可以选择查看某个时间点的信息。

如上图:全局列表监看有本区域管辖的所有煤矿的列表,矿列表包括了矿名、核定下井人数、实际井下人数、人员最长下井时间、实时数据传输状态、最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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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传时间点;点击具体煤矿名可进入煤矿的列表界面。

如上图:全局GIS图形监看本区域管辖的所有煤矿:以GIS的方式显示当前该区域的行政图以及所有煤矿的具体分布情况和当前每个矿井的井下人数;本区域的井下总人数、井下矿领导总人数、井下特殊工种总人数的列表。点击煤矿可进入煤矿的GIS界面。

4)数据查询

基础信息查询,用于查询矿井的“基础信息”、“区域编码”、“分站编码”,在中心对具体煤矿的配置进行核对时非常有用。

煤矿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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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编码查询: 潞安集团公司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投标文件

分站编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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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井信息查询、可以按乡镇、煤矿、区域、分站、工种、人员分类检索,也能够忽略部分至全部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实时信息查询

历史信息查询 潞安集团公司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投标文件

矿领导工作记录查询

异常信息查询,可以查询矿井的超时、超员、特种人员、数据及系统的异常信息,并可以查询历史记录。

超时异常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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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员异常

工时利用率统计功能 潞安集团公司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投标文件

5)统计分析

按矿月工时/人次统计,要求按月统计煤矿工作人员每天和全月下井时长及下井次数。

按矿领导或特殊工种人员下井工时/人次统计,要求具体的市或县某月各个煤矿的矿领导或特殊工种人员每天和全月下井时长及下井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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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发生的异常情况进行统计,按年月来统计煤矿的各种异常情况。

图表分析,可以通过图表分析各矿核定产能、核定井下人数、瓦斯等级比例、井下总人数、下井领导人数、特殊工种人数、煤矿工时、煤矿工次、超时异常趋势、超员异常趋势、特种作业人员异常趋势、系统异常趋势、数据异常趋势等 潞安集团公司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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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系统维护 煤矿分类维护

煤矿信息维护 潞安集团公司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投标文件

设备信息管理

矿领导工作记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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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管理

中心用户可以通过此项功能快速了解监管矿井的基本信息。图 示:

用户信息

中心用户可以通过此项功能快速了解用户的基本信息。图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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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配置

更改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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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地理信息系统 煤矿真实矿图界面:

如上图,GIS系统使用真实的煤矿采掘工作面图,可直观的通过该矿图看到井下人员的分布和人员位置变化,可以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中起到精确定位指导作用。界面可放大、缩小、移动以及查询每个分站周围人员的详细信息。系统分层显示图形,监控设备、巷道等信息需分层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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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迹回放界面: 轨迹回放:

A.单击人员列表后面的轨迹回放按钮启动轨迹回放程序。如下图

B.弹出GIS模式的矿图模式,您可以选择该人员的当前轨迹或历史轨迹进行提交。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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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提交信息后GIS图上将绘制出该人员的活动轨迹线路,点击轨迹示意回放按钮则开始回放示意。如下图

人员轨迹回放,可针对对应的井下人员活动轨迹按真实巷道进行回放,具体可查看人员当前下井轨迹和具体日期的历史下井轨迹。

GIS矿图的获取

煤矿用户将煤矿定期提交的CAD电子图直接转换为可供系统使用的图纸,方便快捷。

8)数据汇总上传

数据的汇总上传是通过数据采集传输平台完成的,各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软件都能通过数据联邦将汇总数据上传给上级监管部门的人员管理系统。

系统必须能够进行用户的配置和权限管理,用户可以被指定任意组合的菜单功能。详细内容包括:用户管理、权限管理、用户信息修改及密码修改等。

3.煤矿三违管理制度 篇三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职工行为,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根据公司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岗位达标要求以及上级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在工作时间(包括学习、会议)和场所内公司职工发生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的行为,统称为“三违”。

3.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旧街煤业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二、管理责任

1.公司所有职工对“三违”人员和行为均负有制止、举报、监督、配合调查的责任。

2.安检科负责公司“三违”人员和行为的检查、举报内容调查核实、处罚教育、建档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中心负责根据相关会议及事故分析报告的决定对“三违”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4.安检人员、班组长、跟班带班管理人员负责对“三违”人员的现场教育。

5.安检科及“三违”人员所在队组负责违章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后续跟踪,违章指挥人员的后续跟踪由其上一级管理人员和跟班领导共同负责。

三、“三违”行为的判定

1.违章指挥是指工作计划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违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安全组织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等规定,在安全条件不具备的前提下,不尊重专家及职工意见建议,以完成生产指标为目的强令和指挥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可能导致多人安全受到威胁或引发事故的行为。

2.违章作业是指在现场作业过程中以完成本岗位作业任务为目的,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岗位人员违反煤矿安全规程、采掘作业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流程、方法、标准,或在安全条件不具备且未采取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包含措施不当)的情况下,服从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或存在其它不规范的操作,可能导致自身及其它作业人员安全受到威胁或引发事故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是指不遵守公司考勤、会议及班组建设等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技术纪律和管理制度,可能影响到职工精神风貌建设和本岗位、本部门、其他岗位和部门正常工作的行为。

4.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公司在现场检查过程中确认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三违”行为的管理 1.制止及纠正

在意识到本人行为属于“三违”时,应立即停止违章违规行为,进行自我纠正。

职工在受到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现场安全检查人员、跟班带班管理人员应及时制止和纠正,并监督其按照相关规程、标准、规定对现场作业进行组织和实施。一般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现场监督管理人员在发现其它岗位人员存在违章冒险作业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予以纠正,监督其按照相关规程、标准、规定正规作业。

职工发现其他岗位人员存在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行为时,应及时进行提示、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2.举报及核实

公司鼓励职工举报“三违”行为,举报的前提是被举报人不接受制止和纠正继续实施“三违”行为。安检科负责“三违”举报的受理工作,举报形式:内线电话******,电子邮箱*******@***.com。

对于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章违纪行为的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发现人、见证人应及时向“三违”人员所属部门管理人员、现场监管人员或对其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和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人员和部门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原则上不超过1个工作日)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3.教育和处罚

“三违”教育和处罚遵循“惩防结合、教育他人”的原则。安检科及安全检查员负责对现场或经调查确认举报情节属实的 “三违”人员实施处罚教育,并根据“三违”的进行状况(准备、实施、完结)、情节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后果,确定处罚教育的方式。

处罚教育的方式一般为批评通报、停工培训、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建议实施多重方式,直至解除劳动合同。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分析报告决定的方式和金额进行教育处罚。4.相关考核

存在“三违”行为的人员,在“三违”行为发生的当月岗位达标考核、安全自保互保联保考核按相应的考核规定确定考核结论。对“三违”人员负有互保、联保责任的人员,根据公司阳旧煤字【2017】107号文件《自保、互保、联保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确定相关项目的考核结论。

“三违”记录直接影响年终“先进个人”、“先进班组”(先进表彰)的评选资格。

5.建档登记

安检科负责建立公司“三违”档案,详细记录 “三违”人员姓名、岗位、“三违”行为发生时间、“三违”内容、教育处罚方式等内容。

“三违”档案保存期为一年。6.“三违”跟踪

安监部门及“三违”人员所在队组应指定人员对“三违”人员的持续改正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跟踪期限最低为一周。

五、正科级以上管理人员每月制止“三违”行为不少于2人次,副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班组长、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应随时检查和制止现场存在的“三违”行为,不规定上限。

六、处罚标准

“三违”的具体情形详见公司《安全奖惩制度》及市公司阳煤销字【2017】134号文件《关于印发〈煤矿“三违”管理制度〉的通知》。

对“三违”人员及行为的处罚标准按照公司《安全奖惩制度》执行。对与“三违”人员构成互保、联保关系人员的考核,按照公司岗位达标考核及自保互保联保考核方案影响其安全类工资。

对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司在现场检查中查出的“三违”行为,按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司的有关标准和意见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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