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十个不准

2024-07-29

党风廉政十个不准(共7篇)(共7篇)

1.党风廉政十个不准 篇一

汉中市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汉中市教育局 2012年1月)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加强学校管理,塑造尊严的教育形象,树立良好的教育行风,特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含公办中小学校、民办学校、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高中和幼儿园、中职、高职院校、教育培训、教育管理机构)“十个严禁”、“十个不准”。请遵照执行,如有违犯此规定,将从严查处。

十个严禁

一、严禁公款私存、截留收入、虚列支出、坐支现金、套取现金、挪用专项资金和私设“小金库”。

二、严禁擅自变更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达到招投标标准或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不经过招投标或实行政府采购。

三、严禁违规代收教辅资料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费、卫生防疫费、饮用水费、“家校通”费等。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据实结算,不得盈利,结果公示。

四、严禁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助学等名义违规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人数,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就读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公办高中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20%,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得再收取学费。

五、严禁擅自组织教师、学生集体外出旅游、参观、考察、参加庆典等活动,随意停课或调整教学计划。

六、严禁学校有偿补课,或利用公共教育资源、教学场地为各类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有偿教学、补习、培训活动提供教学设施和场地。

七、严禁在职教师校外兼课、兼职,举办收费辅导班、有偿家庭补习,参与或要求学生参加社会办学机构举办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兴趣班等。

八、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介绍、推销、代购或允许经销商在学校推销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教辅资料。

九、严禁学校和教师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手续费、服务费,收受或索取任何物品、现金、代金券、购物卡等有价证券。

十、严禁工作时间从事无关教育教学活动的游戏、娱乐、聚会、饮酒等活动。

十个不准

一、不准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者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讲义资料、试卷资料、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费、取暖、降温等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二、不准变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只收费不开票或多收费少开票。

三、不准向学生推荐、推销或代订、代购教辅用书、复习资料、练习题、试卷、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和学习、生活用品等。

四、不准强迫学生在校就餐,学生伙食费要按月收取、按月结算。

五、不准强制学生家长集资、捐资助学。

六、不准违反考风考纪和公平诚信原则,渎职、玩忽职守、麻痹大意或故意泄露考试、招生、招聘内容和信息。

七、不准义务教育阶段以任何名义区分重点班、快慢班。

八、不准有悖师德,对教师和学生进行侵害、体罚或变相经济处罚。

九、不准在绩效工资发放、职称评定、评优树模中弄虚作假、循私舞弊。

十、不准迟报、漏报、瞒报辖区内学校或学生发生的安全事故、事件、案件。

2.党风廉政十个不准 篇二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个不准” “十项要求”“十项措施”

一、安全生产必须遵守的“六大纪律”

二、安全生产必须做到的“十个不准”

三、安全检查必须落实的“十项要求”

四、安全生产必须确保的“十项安全措施”

六大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2、二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空作业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人员,严禁操作、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十个不准

1、不准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和赤膊上班。

2、不准高空坠物。

3、不准在物料提升机等非乘人垂直运输机械上乘人。

4、不准坐扶手栏杆和卧睡在脚手架上。

5、不准酒后上岗。

6、不准玩火、烤火和打闹玩耍。

7、不准赌博、赌力、赌食。

8、不准在同一垂直面上操作。

9、不准不戴安全帽、带小孩进入现场。

3.廉政准则八个禁止52个不准 篇三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廉政准则五十二个“不准”

1、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4、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6、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7、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8、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9、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10、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11、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2、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13、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14、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15、不准私存私放公款;

16、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17、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18、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19、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20、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21、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22、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2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24、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25、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26、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27、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2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29、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30、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31、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3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33、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34、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35、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36、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37、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38、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39、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40、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41、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42、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43、不准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44、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45、不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46、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47、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48、不准虚报工作业绩;

49、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50、不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51、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4.党风廉政十个不准 篇四

一、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务求实效

1.广泛动员,统一思想。xxx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认真部署,4月26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了动员大会,传达会议精神,充分认识保持党的纯洁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挥宣传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努力保持党员干部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和清正廉洁。分管党建的领导亲自抓,办公室具体抓,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2.制定方案,明确要求。为了强化宣教月活动效果,中心制定了详细的活动方案,对活动的内容、计划等都作了要求,便于落实。党员干部积极踊跃参与,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做好知识测试。

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强化效果

1.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与支部主题党日相结合。专题深入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政策法规,强调党员干部要经常学习《党章》,将其作为平时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引导党员带动廉政教育的宣传、践行的模范作用。

2.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与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相结合。通过组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党组书记带头讲廉政党课,取得了较好的学习效果。

3.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与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相结合。5月20日下午,xxx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收看《重整行装利剑反腐》警示教育片,片中选取了我省xx、xxx、xxx、xxx、xx5名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以案说理、以案示警,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永远不能忘记奋斗的初心,永远不要迷失前行的方向。触目惊心的案例,为全体干部职工敲响了警钟,上了一堂鲜活的警示教育课。

4.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与知识测试相结合。按照xxx纪委监委要求,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在“楚韵清风”党纪法规平台注册和参加知识测试。让单位干部职工在学中做,在做中提升。

5.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与贯穿政治巡察始终。认真接受xxx巡视组的政治巡察,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号码、设立举报箱反映受理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贯穿政治巡察和工作的始终。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通过本次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主题教育的开展,中心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完善了工作程序,有力地促进了工作。总之,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今后,我们将加压紧逼,再添措施,再鼓干劲,以此次宣传教育活动为动力,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xxx

5.党风廉政十个不准 篇五

“五要”

一、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二、要依法管理,坚持原则。

三、要执行政策,办事公道。

四、要礼貌服务,文明管理。

五、要礼貌服务,文明管理。

“十不准”

一、不准违法违纪。

二、不准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亲属谋取私利。

三、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

四、不准接受工作对象的请客送礼。

五、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找工作对象购买商品。

六、不准以工作为由,故意刁难工作对象。

七、不准利用职权向工作对象索取钱物。

八、不准用公款旅游和搞观光活动。

九、不准违犯财经纪律和滥发物品和奖金。

6.党风廉政十个不准 篇六

按照“务实、有效、特色”的总体要求,以“六进”活动为抓手,广泛开展全年的廉政文化建设“十个一”活动。

1、结合庆祝建党91周年活动和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组织举办一台廉政文艺节目演出活动。由纪委、政工办主办,工会、团委协办,在各单位广泛征集廉政文艺节目,通过歌曲、歌舞剧、相声、小品、快板、诗朗诵等演出形式,提升廉政文化品味,弘扬反腐倡廉主旋律,颂扬优良传统,针砭贪腐丑恶现象。

2、开展一次廉政文化书法漫画作品展评,各党支部在庆祝建党91周年活动中要出一期廉政文化书法、漫画版面,送机关一楼大厅展出,由纪委、政工办、社政科、团委组织评比。

3、建立一批廉政文化活动室。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在活动室张贴廉政文化名句、廉政文化对联的方式创建廉政文化活动室。

4、设置廉政文化公益标志。机关、社管办要结合广场美化绿化,利用不锈纲、奇石等方式在醒目的位置设立永久性廉政文化公益标志。纪委、政工办、社管办要积极创建廉政文化示范路,农贸市场要扎实创建廉政文化示范街,学校要努力创建廉政文化示范学校景观建设,各单位都要逐步培育富有特色和教育意义的廉政文化景观。

5、制作一块廉政文化桌牌。机关、单位在每个干部办公桌上要设置印有廉政警句格言的桌牌。

6、召开一次廉政文化经验交流现场会。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推动廉政文化建设快速发展。

7、发放一批廉政文化教育宣传资料。由纪委征订一批廉政文化图片、文字宣传资料供各单位学习宣传使用。

8、开展一次廉政文化建设影视展播活动,宣传廉政文化成果,营造廉政文化氛围。

9、上好一堂廉政教育课。各单位党支部书记要给党员、干部上好一堂廉政文化讲座课。

7.党风廉政十个不准 篇七

【发布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9号 【发布日期】2014-01-28 【生效日期】2014-01-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关于发布《固体废物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9号

为规范环境保护系统固体废物管理相关人员公职行为,确保相关管理工作廉洁健康有序开展,我部制定了《固体废物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固体废物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月28日

附件

固体废物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

一、不准个人决策,承诺集体决策。建立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的固体废物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把关和集体审批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集体审议,集思广益,民主决策,及时办理企业申报事项,做好社会服务。

二、不准指定摊派,承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自主,定期发布客观全面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信息,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主选择,不得向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指定摊派利用处置企业。

三、不准暗箱操作,承诺依法公开、公正审批。对固体废物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执行公示公告等信息公开制度;在便民窗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受理过程全程由视频监控;主动在政府网站公示公告许可要求及进展;设立举报热线,受理公众举报电话、传真、邮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不准审管合一,承诺审管分离。将固体废物行政许可和后期监管事项分别交由不同部门负责,建立相互监督、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衔接程序。

五、不准单独执法,承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将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资质的单位纳入环境日常监督检查范围,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受理举报并迅速组织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处理,规范现场监督检查和执法程序,执行固体废物相关单位现场监督检查和执法任务必须遵守两人以上同行规定,做到依法行政、客观公正。

六、不准超期任职,承诺严格实施定期轮岗制度。加大固体废物管理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岗位的定期轮岗交流力度,原则上三年至五年轮岗交流一次。

七、不准吃拿卡要,承诺廉洁自律。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签订固体废物管理廉政责任保证书,不利用职务之便违规行政审批、为违法单位说情;不收受企业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物礼品;不接受企业宴请和安排游览,不接受超标准接待;经费使用和费用报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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