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的发展

2024-08-16

数字经济的发展(精选11篇)

1.数字经济的发展 篇一

数字技术在发展数字经济、加速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数字技术引领创新发展特征日益显著,从计算机信息系统、物联网、数字平台到人工智能应用等技术推动了产业及社会的数字化转型,推动重塑全球市场格局,而新冠肺炎疫情更倒逼这一进程的加速。在我国,数字技术驱动各产业领域业态及模式创新,推动数字经济规模不断增长。但从现阶段发展情况看,数字技术在提升生产力水平、劳动生产效率、拉动就业及提高人民生活福祉等方面的潜力尚待进一步挖掘。对此,应充分把握数字经济发展机遇,将数字技术更加高效地运用于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在此过程中,充分发挥政策在塑造数字经济创新引领范式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企业和个人利用数字技术实现创新发展的能力,实现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优效率的数字赋能,推动数字经济可持续、包容性增长,达到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目的。建议从以下方面重点施策:

营造有利于数字技术发展应用的创新生态体系。以促进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为出发点,优化数字经济融通创新支撑能力。在专利应用转化方面,考虑更新现有专利制度,调整专利管理一刀切的传统做法,平衡好专利技术权益与创新推广、传播应用之间的收益关系,采取差异化管理方式,调整形成适应数字经济融通创新需求的技术专利体系。在创新协同方面,支持“产学研金”跨组织管理协作,畅通企业向高校及科研机构获取数字技术支持途径,充分发挥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及金融机构作用,确保创新供应链的有效性与稳定性,扩大数字技术创新研发溢出效应,塑造数字经济创新合作生态圈。在税收激励方面,对科技型初创企业及中小企业进行适度倾斜,对相关领域技术研究人员给予工资税收减免以及研发税收免抵扣等,降低创新成本,提升企业及个人开展数字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在研发投入方面,加大涉及数字技术的公共研发预算,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研发投入上的强大支持作用。增加公共研发项目投入,协助突破企业及个人研发技术模式的局限性。从发达国家经验看,许多私营企业的突破性创新研发均受益于政府的支持。其中,应注重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激励扶持,可考虑设立资助性项目,助推中小企业数字创新研究和技术转移项目。通过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体系,提升全社会利用数字技术参与创新型经济建设的能力水平。

完善有利于数字经济创新竞争的政策治理机制。统筹部门力量,从管制与促进双向发力,确保政策治理的敏捷性,及时调整出台符合数字经济发展特征及需求的反垄断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做到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在加强管制方面,以维护开放公平的竞争环境为原则,密切关注数字市场中伴随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算法等技术进步而产生的新型垄断现象,剖析检视垄断结构增长问题,持续完善数字经济竞争政策。在这其中,数据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生产要素,关乎数字经济发展命脉。应处理好数据使用、访问、便携性、开放、隐私保护和国家安全之间的关系,对数据聚集独占实施监管,由事后控制向基于数字技术的过程治理转变提升。在优化促进方面,形成部门合力,共同谋划数字市场促进竞争政策,鼓励加强基于数字技术协同、柔性技术服务的多方生产合作。发挥金融的引导支撑作用,加深数字技术与经济发展有效结合,推动数字技术赋能更多产业、惠及更广泛企业主体和劳动力群体,消除不同人群、地区的数字鸿沟,在不断强化数字技术普惠性的同时,发挥创新引领优势作用。

构建有利于数字技能素养提升的教育培训模式。人民群众始终是数字经济创新的主体。应以开展数字技能教育培训为抓手,建立数字技能素养教育培训模式,推动广大人民利用数字技术实现主动创新。数字技术快速迭代、指数式发展的特点决定了数字技术学习的长期性。对此,一是考虑建立广泛的终身学习制度,设置社会个人终身学习账户,支持个人为不同工作岗位转换所需数字技能的再培训,允许个人在企业和部门转换过程中培训权利的可转移、可携带,确保数字技术培训的有效性和连续性。二是不断完善调整数字技术教育培训内容。应以保证数字技术培训教育的实用性和有效性为原则。培训内容须涵盖数字技术通识和专项数字技术等,同时关注市场及企业对数字人才及技能方面的需求变化,在培训项目的具体内容、培训方式和支持方向上做到及时调整。三是增强数字技能教育助学贷款、帮扶政策的灵活性,鼓励社会个人接受数字技能再教育,为更广泛地提升数字技术应用能力,推动以人民为中心的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2.数字经济的发展 篇二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10月,已有34个国家和地区完成广播电视模数转化,另有32个国家正在模数转化过程中,其中很多计划2015年之前完成模数转化过程。《我国地面数字电视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我国将在2020年全面完善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关闭地面模拟电视信号,完成地面电视向数字化过渡。伴随而来的数字红利将给无线通信领域带来新的频谱空间,从而提供巨大的发展前景和社会影响。同时,炙手可热的数字红利频段也成为各方争夺的重要资源。

1 数字红利频段的特点和优势

30~1 000 MHz频段一直被视为无线频谱中的“黄金频段”。从电视发射VHF/UHF频段的划分和使用的角度来看,此频段具有发射功率覆盖效率高的优势。下文进行了数字红利频段与各频段的覆盖范围对比。在本文中,频率的覆盖范围定义为:以发射站为圆心,以发射站能接收到的最远终端发出信号的距离为半径,所形成的圆的面积为该频率的覆盖范围。

实际电波在复杂的无线环境中传播,无法建立精确的理论模型,因此,在实际测算中,应对应不同的传播环境选择适当的传播模型。各频段的覆盖范围测算采用奥村-哈塔(Okumura-Hata)模型、COST-231模型和FuTURE 4G TDD路损模型[5,6]。其中奥村-哈塔模型适用于150~1 500 MHz频段,COST-231模型适用于1 500~2 000 MHz频段,FuTURE 4G TDD路损模型适用于2 000 MHz频率以上。

1.1 奥村-哈塔(Okumura-Hata)模型

奥村-哈塔模型是规划软件通常采用的传播模型,奥村-哈塔模型适用条件:频率为150~1 500 MHz,发射站天线有效高度为30~200 m,接收机天线有效高度为1~10 m,监测距离为1~35 km。奥村-哈塔模型计算路径损耗的公式为

式中:Lb为电波经过距离d后的路径损耗,d表示距离,单位为km;f为中心频率,单位为MHz;hb,hm分别为发射站和接收机天线有效高度,单位为m;a(hm)为被监测台站高度修正因子,即

1.2 COST-231模型

COST-231模型是在奥村-哈塔模型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也是根据实测数据建立的模型,通过对较高频段的传播曲线进行分析,得到所建议的公式。模型适用条件:频率为1 500~2 000 MHz,发射站天线有效高度为30~200 m,被接收机天线有效高度为1~10 m,传播距离为1~35 km。该模型的特点是:以准平坦地形大城市地区的场强中值路径损耗作为基准,对不同的传播环境和地形条件等因素用校正因子加以修正。COST-231模型计算路径损耗的公式为

式中:d表示距离,单位为km;f为中心频率,单位为MHz;hb,hm分别为发射站和接收机天线有效高度,单位为m;a(hm)为接收机高度修正因子,表示为

Cm为校正因子,表示为

1.3 FuTURE 4G TDD模型

针对于2 GHz以上频段,奥村-哈塔模型和COST-231模型已经不适用,因此采用由北京邮电大学无线新技术研究所研究,我国4G移动通信研究FuTURE计划(863计划)已经成功实现了3.5 GHz频段的宽带移动通信现场试验的路径损耗模型,即

式中:Lb为电波传输经过距离d后的路径损耗,单位是km;λ为波长;d0为参考距离,在测算中设定参数为10 m。在实际计算中,测量路径损耗因子n在城市热点地区路以4.1代入,农村路径损耗因子根据经验数据以2.7带入。

1.4 在典型参数下各频段的传播范围

固定发射站和接收机的典型参数,包括发射站发射功率、接收机灵敏度、发射站天线高度和接收机天线高度4个参数,设置其为典型数值,通过链路预算对比在相同条件下不同频段的覆盖范围。发射站和接收机典型参数如表1所示,其中没考虑天馈线、阴影衰落的影响。

根据奥村-哈塔模型和COST-231模型,发射站和接收机的参数设置,测算得到各频段覆盖半径和范围,如图1和图2所示。

从图1和图2中可以看出发射站覆盖在城市和农村的改变趋势相同,随着频率的提高,发射站覆盖面积减小。如图2所示,发射站在700 MHz频段时,农村覆盖面积为相同频率城市覆盖面积的38倍;发射站在700 MHz的城市覆盖面积为2.6 GHz时的18倍;在农村700 MHz的覆盖面积约为2.6 GHz覆盖范围的8倍。广播电视频段中790~862 MHz频段能够提供良好的大面积覆盖,使用700 MHz在城市和农村建设移动通信网,在相同发射功率和覆盖条件下,建设成本是2.6 GHz网络的1/18和1/8。因此数字红利频段应用于移动通信将对增加移动宽带互联网普及率有重大的、积极的经济影响,特别是在农村和边远地区有利于在提供低成本的通信和服务方面促进创新。

2 国际数字红利频段分配和规划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10月,已有34个国家和地区完成广播电视模数转化,另有32个国家正在模数转化过程中,其中很多国家计划于2015年之前完成模数转化过程。截至2012年8月,已有8个国家发放了数字红利频段用于移动业务牌照,在未来3年内,至少有39个国家计划将数字红利频段分配给移动宽带。

通过研究国际上规划数字红利频段的进程,可以发现发达国家和地区基本上提前4~6年进行数字红利频段的规划,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提前10年以上规划数字红利频段,典型国家均于2010年前启动数字红利频段的规划(见表2)。根据各国经验,建议我国应提前至少5~7年启动数字红利频段的重规划/预规划。

2.1 美国数字红利频谱给多种无线技术带来发展机会

美国积极推动无线技术在数字红利频谱中的发展,在模数转换进程后,电视频段需求减少了34%[7]。目前,美国已先后于2008年3月、2011年7月完成了两次频谱拍卖,并且从数模转换后腾出的698~806 MHz频段中拿出88 MHz用于移动宽带业务的发展,并且将逐步扩大到120 MHz。

目前美国将移动宽带已分配的700 MHz频段用于发展长期演进技术(LTE)。自2010年底起,以Verizon、AT&T和MetroPCS为代表的运营商已先后在700 MHz频段推出了基于LTE技术的宽带移动服务。

2.2 欧盟统一规划数字红利频段

欧洲各国的数字红利频谱分配工作正在陆续展开。截至2011年6月,德国、瑞典两国已经率先完成频谱分配工作。欧盟成员国于2012年完成模数转换进程,并将转换后释放的“数字红利”频段用于发展无线业务,将790~862 MHz频段,用于3G/4G手机视频上网、下载等无线业务。2013年是欧洲数字红利频谱分配的密集期,多数西欧国家将在这段时间内完成分配。其余的欧洲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由于模拟向数字电视的转换时间较晚,将在晚些时候对数字红利频谱进行分配。

3 数字红利频段发展移动宽带业务将产生巨大经济收益

数字红利频谱用于移动业务将会产生比地面电视业务更高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以咨询公司TAS对南美地区数字红利频谱带来的潜在经济价值研究为例,TAS预测:分配700 MHz波段数字红利频谱用于移动服务部署能为拉美地区GDP带来将近150亿美元的增长,而广播电视业务只能带来35亿美元的GDP增加值;GSMA预测:将数字红利频段应用于移动对GDP的贡献是广播业务的7倍。美国700 MHz数字红利拍卖后,频谱平均估价为1.28美元/MHz-pop(频谱单价除以频谱覆盖人口总数),而如果用于广播电视业务则市场价值范围只有0.11~0.15美元/MHz-pop。根据波士顿咨询集团对亚太地区的测算:若将700 MHz频段分配给移动业务,2014—2020年期间GDP贡献为9 392亿美元,政府将从中获得1 809亿美元的税收;而如果仍用于广播电视业务则只能产生1 108亿美元的GDP产值,税收也只有432亿美元。GS-MA预测:亚太地区将数字红利频段应用于移动宽带对GDP的贡献是广播业务的8.6倍,欧洲地区将数字红利频段应用于移动宽带能够产生的经济价值是广播业务的4.8倍,如图3所示。

3.1 移动业务和广播业务的收益对比

统一的IMT频谱使用具有以下优点:可利用规模经济带来价格优势,有利于生产制造企业降低成本、缩短产品的上市时间,同时也有利于终端用户漫游通信并享受低价格产品所带来的好处。对于运营商来讲,统一的频谱使用可以满足跨境协调及互操作性要求,将非常有利于保证频谱资源的有效使用。

以咨询公司TAS对南美地区数字红利频谱带来的潜在经济价值研究为例,TAS预测:分配700 MHz波段数字红利频谱用于移动服务部署能为拉美经济带来将近150亿美元,并能将移动宽带覆盖率拓展至其人口的近93%。从拉美地区数字红利频段分别用于发展移动宽带业务和广播业务的收益预测来看,数字红利频段用于发展移动宽带业务要比传统广播业务增加收益近5倍,如表3所示。

3.2 各国数字红利和其他频段的拍卖价格分析

数字红利频段用于发展无线通信业务将带来巨大收益,预测其产生的经济价值将是传统广播业务的5~9倍。面对数字红利频段如此大的收益吸引力和频段本身的优质特性,数字红利频段的拍卖价格也必然是水涨船高。各国对数字红利频段的拍卖价格均高于其他频段,如图4~图7所示。

图4~图7为国际上对800 MHz,1 800 MHz,2.1 GHz,2.6 GHz频段的拍卖价格比较。通过对比,可以看出,频率越高,拍卖的单价(欧元/MHz/人)就越低。对比美国、德国、西班牙和瑞典800 MHz频段的拍卖收益,美国的拍卖成交价最高,单价为成交价最低的瑞典拍卖价的2倍。对于相同频段,根据各国的情况差异,拍卖单价也表现出显著的差异。如1 800 MHz频段的拍卖价格,韩国为德国、西班牙的十多倍,是丹麦的60多倍。为了更清晰地分析国际上频率拍卖的价格,对比出数字频段的优越性,下面将详细分析各国的拍卖价格。

3.2.1 德国开放数字红利频谱

德国是欧洲第一个完成数字红利频段分配的国家。它于2010年5月通过拍卖的方式完成791~821 MHz和832~862 MHz的分配,Deutsche Telecom,KPN/E-Plus,Telefonica O2和Vodafone共4家运营商参与到此次拍卖。经过28天的拍卖,Telefornica O2、Vodafone和德国电信三家运营商各获得2×10 MHz的频谱。

本次拍卖同时还包括了1 800 MHz,2 100 MHz和3 500 MHz频段。相比其他频段,数字红利频段的拍卖价格达到约49.5亿美元,针对各频段拍卖单价,700 MHz频段为0.729欧元/MHz/人,2.1 GHz频段为0.107欧元/MHz/人,2.6 GHz频段拍卖价为0.023欧元/MHz/人。700 MHz频段价值是2.1 GHz频段的7倍、2.6 GHz频段的32倍,如图8和图9所示。

3.2.2 美国数字红利频段拍得近200亿美元

美国积极推动无线技术在数字红利频谱中的发展,目前已先后于2008年3月、2011年7月完成了两次频谱拍卖。第一次拍卖于2008年3月18日进行,最终99家竞拍者获得了700 MHz频段的1 090个无线频谱中的754个,拍卖所得为195.9亿美元,比美国政府的预期高了1倍。2011年7月FCC又组织了第二次拍卖,对2008年拍卖的1 098张700 MHz牌照中由于搁置未出售和竞标成功者违约等原因仍处于空闲状态的16张频谱进行重新分配。第二次拍卖的金额达到1 977万美元。

3.2.3 澳大利亚近期将拍卖700 MHz及2.5 GHz频段

澳大利亚通信及媒体管理局日前公布了未来移动数据服务频谱拍卖的最终条款、条件和定价,并规定移动运营商应在2013年1月24日前报名参加拍卖[9]。该管理局公布的2.5 GHz频段的拍卖底价为0.03澳元/MHz/人,为700 MHz频段设定的底价为1.36澳元/MHz/人,这一价格目前已被用于提供模拟电视服务的运营商。为澳大利亚政府带来最少28亿澳元的收入,而2.5 GHz频段将创造700万澳元的收益,如图10所示。

从澳大利亚对数字红利频段和2.5 GHz频段拍卖的底价和产生的收益来看,数字红利频段的拍卖底价为2.5 GHz频段的45倍。但数字红利频段将产生的收益为2.5 GHz频段的400倍。因此数字红利频段将对经济和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3.2.4 加拿大将于2013年11月19日拍卖700 MHz频段

加拿大工业部近期发布了数字红利700 MHz频段用于发展4G移动宽带业务的拍卖时间表,拍卖将于2013年11月进行。拍卖从征集问题到出价的整个流程将从2013年3月27日持续至11月19日。加拿大工业部称将划分700 MHz频段到14个地域,每个地域提供5对成对频谱和2个不成对频谱执照,共提供98个执照。加拿大政府新发布的“商用移动频谱展望”预计在2017年至少需要473 MHz频谱用于商用移动业务,这些频谱来自将要进行拍卖的700 MHz和已经发布拍卖信息的2.5 GHz频段。

4 小结

目前,国际上正在积极规划数字红利频率的重新分配。文中分析了数字红利频段在传播特性和覆盖范围的优势,研究国际上对数字红利频段的规划现状,对比数字红利频段和其他频段的拍卖和收益情况,数字红利频段的拍卖价格为2.6 GHz等高频的30乃至40倍,带来的巨大经济收益也是广播电视业务的5~10倍。使用700 MHz建设移动通信网,相同覆盖,建设成本是2.6 GHz网络的1/8。因此,若将数字红利频段重新分配,用于宽带移动业务将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收益。本文对我国数字红利频段的规划起到了参考作用:首先,要跟踪并研究国外数字红利频谱释放和分配的最新动向和政策;其次,要对数字红利频谱释放法规和政策进行研究,并研究国外数字红利频谱拍卖机制和收益;最后,在分析国外经验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摘要:广播电视经过模数转换后带来数字红利频段。分析了数字红利频段的传播特性和发射功率覆盖效率。使用700 MHz建设移动通信网络,在相同覆盖条件下,建设成本约为2.6 GHz频段的1/8。通过研究国外数字红利频段的规划,对比数字红利频段与其他频段的拍卖和收益情况,数字红利频段的拍卖价格为2.6 GHz等高频的3040倍,带来的巨大经济收益也是广播电视业务的510倍。将数字红利频段应用于宽带移动业务将产生的巨大社会影响和经济收益,对我国数字红利频段的规划和使用起到参考作用。

关键词:数字红利,经济收益,频谱拍卖

参考文献

[1]洪枚.数字红利之浅述[J].行业视点,2009(3):30-33.

[2]肖军.频率数字红利带来的思考[J].中国有线电视,2012(10):1147-1150.

[3]马晓艺.中国电视的数字化生存[D].北京:中国艺术研究院,2010.

[4]李研,宋起柱,赵蔚,等.频谱拍卖机制研究[J].中国无线电,2010(6):8-12.

[5]许晓东,李亚卓,陶小峰.FuTURE4G TDD试验系统链路预算与组网分析[J].中兴通讯技术,2007(2):5-8.

[6]王萍,李颖哲,常若艇.4G移动通信城市环境电波传播特性测量与建模[J].电波科学学报,2008(6):1159-1168.

[7]曾娅.美国频谱拍卖引发无线产业新机遇[J].中国电信业,2008(5):70-71.

3.数字经济的“逆袭” 篇三

如今,安德森从互联网舆论重镇《连线》辞职,专心经营3D Robotics公司的新闻正在互联网圈里流传,与此同时,他也推出了自己的新作《创客:新工业革命》,这一套“组合拳”标志着安德森正在从现实和理论两路包抄,实现互联网对实体经济的“逆袭”。

在2006年的作品《长尾理论》中,安德森通过对亚马逊经营模式的分析,为我们描述了一场互联网丰饶经济所带来的渠道革命。空间无限的网上货架,集腋成裘的小众需求,快捷简单的搜索引擎使得基于地域区隔、物理空间的传统渠道全线溃退。刚刚过去的双十一狂欢,天猫+淘宝用191亿的销售额吹响了线下渠道进军的号角。

渠道革命仅仅是数字经济“光复革命”的第一枪,下一步即将被革命的对象是—生产。

在互联网上,我们已经从“沙发土豆”那样的消费者变成了自己动手的生产者,在成为博客、播客、微客……

如今,创客来了。

我们不再仅仅创造一些虚拟的数字代码,而是可以创造出一件件看得见、摸得着,打上个人logo的实体物品。3D打印机等桌面成型工具就相当于数码相机和音乐编辑器,任何人都可以使用此类工具制造为己所用的一次性产品。同时,世界各地的工厂也敞开了大门,向拥有数字设计的普通人提供基于互联网的按需制造服务。

安德森指出了“创客运动”的三大变革力量:

1. 使用数字桌面工具设计新产品。

2. 在开源社区中分享设计成果、进行合作。

3. 任何人都可以通过通用设计文件标准将设计传给商业制造服务商,以任何数量规模制造所设计的产品,也可以使用桌面工具自行制造。

在此基础之上,他给出了第三次工业革命全新的解读—“创客运动”的工业化,即数字制造和个人制造的合体,数字世界颠覆实体世界的时代似乎正在到来。这与今年8月份《经济学人》的封面宣言不谋而合。

一些科幻小说式的场景很快就将成为现实:你可以随心所欲根据自己的喜好设计、打造家里的每一件家具;你可以为孩子制造你设计的独一无二的玩具……近日,全球首家3D打印照相馆将在日本开业,花15分钟将全身外形扫描至电脑,3D彩色打印机就能打印出立体人像。

虽然现在的3D打印机在材料选用、成型精度方面无法媲美传统制造工艺,应用的范围也仅限于模型、玩具等少数领域,然而,安德森坚信技术进步的力量:“记不记得20世纪80年代的情况?那时的打印机噪声很大,只能进行简单的单色打印。而今天,我们已经拥有了廉价、安静的全彩喷墨打印机,其分辨率丝毫不逊色于专业打印机。”

中国刚刚凭借“低人权优势”(秦晖语)坐稳“世界工厂”的宝座没几年,新的工业革命就将挟风雷呼啸而至。未来,我们能否拿到制造业新时代的入场券?

正在中国传经布道的安德森也在书中探索了这个问题的答案。他第一次和马云见面的时候,阿里巴巴还尚未诞生。他创业伊始就是通过阿里巴巴采购到了定制的小型电动机。在他看来,阿里巴巴是“创业者快速、低成本进入生产环节的便捷之道”,这正是制造业的未来。

然而,对于“创客运动”的精神内涵:DIY、分享、协作,安德森却不确定他们能否在中国落地生根。“开源软件与所谓的深圳山寨文化之间有太多相似之处,但也有很多不同,其中就包括回馈型社会契约。”

4.数字经济的发展 篇四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充分发挥区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在农产品销售中的辐射带动作用,全面加强乡镇农特产品展馆和农产品品牌建设,带动农村电商发展,不断提升品牌农产品质量和品牌附加值和软实力,积极拓展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进一步解决好全区农产品“卖难”问题,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巩固脱贫成果,根据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省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电商扶贫领域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乡镇农产品销售和全区农产品销售包装中存在的短板问题,特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建设背景及意义 1、良好的政策背景。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随着扩大内需的各项经济政策的逐步实施,把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放在主要地位。同时,广大消费者对优质农特产品、大宗农产品的需求日益迫切,要求标准化越来越高,作为农业综合开发的区,有资源环境优势,有独特的自然条件,生产出的农特产品、大宗农产品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多项优惠政策给农村经济发展创造了很多机会和条件。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农业发展产业政策,有利于大力发展板块经济和品牌经济,进一步构筑特色经济发展格局,加快区域经济转型和实现乡村振兴;有利于促进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经营水平,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2、农产品直销连锁经营是市场的需要。项目实施后,将有力发挥区数字中心和电商平台作用,解决区农产品包装箱滞后问题,利用线上线下销售,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区农特产品、大宗农产品连锁配送是农业科技发展现代化的新兴产业,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已屡见不鲜,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更好生活品质的追求,新鲜农特产品、大宗农产品的销售正走出传统模式,以现代升级包装箱方式走进千家万户,和进入超市和连锁经营是大势所需。一方面是人们生活节奏加快的需求,另一方面是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而现代化、规范化的营销业态在解除人们对“食品污染”的担心,提升人们对农特产品、大宗农产品品质的信心方面具有传统贸易市场无法比拟的优势。

3、具有优越的地理和自然条件。区位于中部、市西部,黄河上游中段,地理坐标介于北纬 36°14′38″至 36°47′29″、东经 103°54′24″至 104°24′55″之间。西与兰州市皋兰县接壤;南临黄河,与榆中县青城乡及靖远县平堡乡隔河相望;东与靖远县刘川乡毗邻;北与景泰县中泉乡为界。辖区东西长约 47 公里,南北宽约 60 公里,总面积 1372平方公里。地处陇西黄土高原西北边缘,地形总趁势西北高,东南低,平均海拔 1946.5 米。区属中温带大陆性干旱、半荒漠气候区,总的气候特点是四季分明,光照充足,干旱多风,降雨稀少。多年平均气温 8.07℃,日极端最高气温 37.3℃,最低气温-26℃。年均降水量 198 毫米,年均蒸发量 1997.1 毫米。太阳年均辐射量 141千卡/平方厘米。累年平均大风日数 51.6 天。年均无霜期 183.8 天。区位交

通便利优势明显,气候适宜发展现代种植业,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也为通过农产品增加农民收入拓展了渠道。

二、总体目标 依托区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围绕我区贫困劳动力就业及农产品卖难问题,通过以奖代补的资金支持方式,支持乡镇建设农特产品馆建设和电商企业开展农产品包装销售,完善农产品销售体系,着力增加农民收入。利用 3 年时间,通过乡镇农特产品展馆建设和农特产品、大宗农产品品牌培育,力争到 2023年成功注册农产品品牌包装箱专利 25 件以上,争创区品牌包装箱 10 个,全区农特产品、大宗农产品在具有一定影响力,销售渠道进一步拓展,农特产品、大宗农产品产值和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逐步探索出一条品牌强农、品牌富农的发展之路。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区数字经济发展中心扶贫平台建设项目 2、项目主管单位:区商务局 3、项目实施单位:镇人民政府、陇易和贸易有限公司、中进邦农农贸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内容:

(1)区镇农特产品展馆项目:打造镇农产品展馆一间,约 45平米;办公运营场所一间,约 18平米;入驻多家电商平台如淘宝、天猫、拼多多等;购买相关办公设备(办公桌、电脑、直播设备等);大力推广我镇农产品(入介抖音、快手、新媒体等);加强相关从业人员培训;打造苹果、香菇等农产品品牌。

(2)农特产品品牌升级项目:全区长面、土鸡蛋、清香核桃、新安土豆、蒲公英茶、易霖山药、宝成醋、陇易和胡麻油、陇易和石磨面粉等 11 种农特产品包装箱升级,打造农特产品品牌。

(3)农产品品牌提升项目:冰糖心苹果、区蔬菜、苏式甜桃、金丝黄菊、王岘红提葡萄、武川和尚头面粉等区 6 种大宗农产品包装箱升级,打造大宗农产品品牌。

5、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 76.2234 万元,资金来源为省财政电商补短板资金 55 万元,企业自筹 21.2234 万元,其中:

(1)区镇农特产品展馆项目投资 20 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省财政电商补短板资金。

(2)农特产品品牌升级项目总投资 26.2484 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省财政电商补短板资金 17 万元,项目实施单位自筹 9.2484 万元。

(3)农产品品牌提升项目总投资 29.975 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省财政电商补短板资金 18 万元,项目实施单位自筹 11.975 万元。

6、项目建设期限:2020 年 8 月—9 月,共 2 个月。

四、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1、建设乡镇农特产品展馆是拓展农产品销售的有效渠道。全区依据独特的地理环境大力发展农产品,坚持抓产业扶贫不动摇,着力发展瓜果、绿色蔬菜等产业。镇建成优质红富士种植基地 8000 亩,高产玉米 3500 亩,绿色高原夏菜 650 亩,鲜香菇种植大棚 8 座(4 冷 4 热),是绿色无污染的特色农产品,以个大、肉厚、色深、味浓等特点深受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和喜爱。通过实施农特产品展馆项目建设项目,依托电商销售平台,可有效缓解扶贫产业“销售难题”,对巩固产业扶贫成效,实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致富,加速全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创建农特产品、大宗农产品品牌使农民增收的客观要求。实施品牌经济是实现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面对特色农特产品、大宗农产品销售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的历史性变化,农业必然由数量扩张转变到质量效益的提高。提高农业效益,要求农业必须面向市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创建品牌,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知名度,改变效益偏低现状,从根本上实现农业生产资源消耗和数量增长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从而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我区具有独特的资源优势,引导当地农民由传统的包装模式向现代化、标准化、规范化包装箱发展,这是扶持我区农特产品、大宗农产品发展以及走向海外市场的重要举措。通过项目建设的实施,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经济收入,加快农特产品、大宗农产品产业化进程,安置农民就业,其综合开发作用明显,促进我区农特产品、大宗农产品走进全国城市市场和居民餐桌,带动农民农产品收入增加。

五、效益分析 项目的实施,有力发挥区数字中心和电商平台作用,解决区农产品销售中存在的包装短板,并利用线上线下销售平台,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有利于提高加工包装箱产业比重,促进国民紧急的协调发展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带动当地及周边地区农产品种植面积 1 万亩,发展高效农业,有助于脱贫攻坚。项目的建设既能解决农产品自身发展的需要,使农产品极大地满足国内外市场,又可带动当地相关产业的积极发展,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助力我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当地经济发展和满足市场需求双赢。

区将电商扶贫发展作为实现脱贫的根本之策,着力培育富民产业,该项目实施后,将农产品品牌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极大改善全区农特产品销售力度,进一步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带动农民收入增加预计带动 100 户贫困户增收,350 贫困人口受益,增加贫困户就业 50 余人次,为全区发展农业生产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以直播带货,抖音、快手新媒体为根本,争取线上线下销售农产品,增加农民收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提升,实现贫困群众稳定脱贫。

六、资金使用情况明细 1、区镇农特产品展馆项目资金使用明细

项目概算总投资 20 万元,资金全部为省电商扶贫补短板资金出资。其中:1、展馆打造费用 8 万(房屋装修、展示柜等、办公桌)、办公场所费用 2 万;2、电商平台建设费用 2 万元;3、相关办公设备购买费用 1 万元(电脑、直播设备等);4、农产品推广宣传费用 3 万元(入介抖音、快手、新媒体等);5、从业人员培训费用 1.5 万元;6、打造苹果、香菇等农产品品牌 2.5 万元。

2、农特产品品牌升级项目资金使用明细 3、农产品品牌提升项目资金使用明细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按照实施方案和项目建设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配强工作力量,确定专门人员,专门负责项目建设,精心组织实施,必须于今年 9 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区数字经济发展中心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协调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动态跟踪,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区农业农村局要负责做好项目审批工作,区商务局要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2、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资金使用。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要健全项目建设资料,将项目批复文件、采购记录、项目验收报告等资料建档归类,确保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内容齐全。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省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单独建立台账,对项目资金支出单独列账,单独核算,确保做到专款专用。上级主管部门定期对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项目建设要求,按期完成项目建设,规范合理使用补助资金。

4、加强宣传引导,广泛推介产品。充分利用区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实施农特产品、大宗农产品品牌包装箱战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各类典型和扶持政策,提高全区的品牌和质量意识,提高群众对农特产品、大宗农产品品牌包装箱的认知度。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各种农特产品、大宗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产品推销会等大型活动宣传推介农产品。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与农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农户合作,对区内农产品进行包装升级,并充分利用区数字经济发展中心、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线上销售农特产品和大宗农产品,促进农民收入增加。

4、组织项目验收,及时总结经验。项目 9 月底完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并向区商务局提出验收申请。10 月初,区商务局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制定详细验收程序,组织发改、财政、农业农村、数字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专门验收小组,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组提出书面验收意见,并签字确认后拨付资金。要及时总结项目建设经验,做好项目效益评价,积极宣传,扩大项目实效影响力,真正发挥农特产品、大宗农产品品牌包装箱升级建设项目引领效果,推进区特色优质农特产品、大宗农产品走出,销往各地,促进增收。

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实施情况总结,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全面分析总结。

2、购置设备清单(列明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等)。

3、项目实施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5.数字经济对城市的影响 篇五

数字经济对城市的影响

分析了以信息技术作为技术支持的数字经济在其特有的信息环境下对城市的.空间分布以及城市的运作和城市化进程产生深远的影响.从城市空间、职能、竞争等方面具体的论述了数字经济和城市关系的复杂性与相关性.为更好的迎接数字经济潮流所带来的冲击做好理论准备.

作 者:宁静 作者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刊 名:哈尔滨师范大学自然科学学报英文刊名:NATURAL SCIENCE JOURNAL OF HARBIN NORMAL UNIVERSITY年,卷(期):18(5)分类号:F29关键词:数字经济 城市 信息技术

6.数字经济的发展 篇六

广播电视数字化被认为是广播电视有史以来最深刻的革命。它的全面实现不仅是广播电视在传播手段和节目质量方面的重大突破,更重要的是这一突破波及和影响的范围将扩充到传媒产业链上下游形态的改变。某种程度上这种改变意味着这一链条中的每个环节的业者重新定位,重新洗牌,重新争夺产业制高点的又一轮竞赛。这不仅体现在一国之内的产业链中,同时也存在于世界范围的产业竞争之中。

本文就将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例探讨二者广播电视数字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将会出现的产业竞争与合作,从而预见数字化这一技术革新后将会引起的一系列深刻而广泛的变化。由此无论政府还是业者都可以从中得到更加合理和正确的发展战略。

数字广播电视的产业链革命

广播电视的数字化就是在节目制作﹑传输﹑接受三个重要环节用数字字节信号取代模拟信号在这三个环节的流动。这一简单的技术革新带来的却是深刻的产业变化。数字化带来的变化主要有:

首先是播出内容的广播向窄播的转变。过去我们的播出内容是向越广泛﹑越大众的群体播出。到了数字化之后,我们将从过去的只播综合频道发展到全方位多角度地向一些个体﹑群体提供多样化﹑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和节目。比如我们在电视上有多样化的电视节目,广播节目,还有大量的付费节目,我们还可以提供节目指南,指导大家在这么多的节目中选择自己喜欢的节目。所以,播出内容走向了既有广播又有窄播的立体方向发展。

第二是节目形态的转变。数字化后,我们不光提供频道,还提供方向的转变。比如我们看到在有线电视网里面,我们除了按电视频道提供节目之外,还提供各种交互点播的节目,这样观众从被动收看变成了主动收看,观众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进行点播看节目。

第三是服务方式的转变。数字化使广播电视变成了一个多媒体服务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出了广播电视节目之外,还可以为社会各界﹑整个现代服务业搭建一个城市现代服务业的信息服务平台。数字化让我们不仅可以提供节目﹑提供信息﹑提供各种游戏﹑娱乐﹑各种商业服务。

第四是接受方式的变化。过去传统的广播电视就是固定的接受,坐在客厅的沙发上看电视。数字化之后,观众可以拿着便携器一边走一边看。这其实拓展了广播电视的地理范围。第五是盈利模式的转变。过去大众传媒主要以广告为收入来源,近些年整体的广播电视收入总体上是呈下降趋势。数字化后,我们不仅可以依靠广告,还可以依靠对用户收取收视费,对各种商务服务收取服务费等,使盈利模式从单一走向多元。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数字广播电视的出现是对原有的产业模式的一种颠覆。它蕴藏着巨大的产业机会。这主要体现在数字电视赖以生存的四大平台之上:

内容平台:即内容提供商。数字化的技术后果是释放了更多的频道资源,也就对更多的内容资源提出了要求。内容为王一直是传媒业的铁律。数字化使原来模拟时代因喜鹊而形成的垄断资源的频道不再稀缺,大量的频道需要海量制作的精美的内容。而受众接触电视的时间相对有限,数字电视使传媒市场从卖方市场走向了买方市场。尤其是付费电视这种形式更是要求媒体提供的是免费频道所看不到的精品节目,提供具有独占性的﹑公共频道稀缺的信息,这样作为产业链末端的受众才会真正实现市场价值。这是对内容提供商的新的机遇,也是新的挑战。

7.数字经济对CFC规则的冲击探究 篇七

然而,行为发生地是CFC规则适用的基本标准。数字经济模式切断了产生收入的交易行为与交易地点之间的联系。纳税人如果与CFC所在国的关联方进行交易,则可以通过延迟申报交易地点而规避CFC规则的适用。

数字经济使服务贸易甚至货物贸易不再局限于固定地点,从而缩小了销售所得与服务所得的差距。相应地,规范销售所得与服务所得的法律也变得相似。

此外,数字经济之下的课税对象很难界定,产品交易所得、服务交易所得以及权利交易所得难以区分。数字经济的交易特点,对现行CFC规则产生冲击。

1 CFC规则的核心法律要素

CFC规则是各国针对本国居民利用低税区的受控外国公司避税的反避税规则。CFC规则的可信要素包括主体要素、客体要素、豁免条件。主体要素主要是对受控外国公司的判断;课体要素主要是判断对纳税人的何种所得征税;豁免条件是纳税人所得中无须纳税的那部分收入。

受控外国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CFC),是指被本国居民控股达到一定比例,比如美国规定控股比例要达到50%以上的境外子公司,才被美国认定为受控外国公司。

我国税收立法对受控外国公司(CFC)的界定采取双重的严格标准,即我国的纳税居民企业不仅要在外国公司的控股达到50%以上,而且要持有该外国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份,这样才构成中国居民企业对外国公司的控制,该外国公司才成为中国税收意义上的法定的受控外国公司(CFC)。我国这种立法模式,明显是对受控外国公司(CFC)税收利益持放宽政策,使大部分的外国子公司都不构成受我国征税管制的受控外国公司(CFC)。

无论受控外国公司(CFC)的控股比例是多少,它们都有两个共同特点:一是设立在低税区,只有这样选址,才能达到最大的避税效果;二是受控外国公司(CFC)是一个实体,有物理存在,有组织机构、场所、工作人员等物理连接点(Nexus)。

CFC规则的课税对象即客体要素十分重要,即对外国受控公司的所得征税,无论该所得是否在当期汇回本国。世界主要的税收大国,都对这样的受控外国公司(CFC)的消极所得征税,无论该消极所得是否在当期汇回股东所在国或者分配给股东。

作为税收法律关系的课税对象的消极所得,通常是流动性高的所得,包括保险所得;个人持股公司所得、销售所得、服务所得、与石油有关的所得等一系列的受控外国公司(CFC)所得。美国CFC规则还规定,与受控外国公司(CFC)有关的一切非法贿赂、回扣等支付,都要向美国联邦政府纳税。新西兰CFC规则,则对积极所得免税,而对消极所得征。在美国,如果一个金融公司有超过30%的毛收入来自非居民纳税的第三方消费者,则这部分收入即被认定为积极所得。

尽管世界各国对CFC纳税豁免的规定不完全一致,但是多数税收国家对受控外国公司(CFC)的积极所得都是给予豁免的。例如,我国的豁免条款规定在《特别纳税调整办法》第84条,除了积极所得豁免,还有微量豁免,白名单。但是,积极所得豁免仍然是主要豁免类型。享有税收豁免的积极经营所得,即真实的生产、经营、销售、金融所得,在CFC的母国不纳税。

对积极经营所得的法律解读有两个层面:一是主营业务,即常规的生产经营所得,受控外国公司(CFC)从事的其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的经济活动,通过这样的经济活动取得的所得即使常规的积极所得。这样的常规的积极所得是与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消极所得相对的;二是真实性,对常规的生产经营所得也必须进行法律考察,考察其是否真实发生,考察的标准要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相结合,既要考察是否有真实的营业活动及营业所得,而且要考察期营业活动的目的是否具有真实需要。不具有真实生产、销售需要的经济活动,而仅仅是为了避税,这样的经济活动即使符合营业执照的范围,也不能被认定为真实的积极所得,因其活动目的不具备“真实性”。

2 数字经济对CFC规则核心要素的冲击

数字经济从电子商务、网络购物衍生而来,可以说是电子商务的最前沿模式。数字经济将信息化技术与电子商务结合起来,使消费者、销售商与厂家中间的购买、供货、生产便得便利。但是,这种经济模式的前卫性,对各国的税收政策、税法理论及税法规则,产生前所未有的挑战。世界各国的国内税收法律规则,以及国际税法规则都面临这来自数字经济的修改、调整,甚至是重新立法。从受控外国公司(CFC)避税的角度来说,数字经济似乎对其提供更便捷、更灵活的避税环境,这对规制受控外国公司(CFC)的主要税法规则———CFC规则,便形成挑战。数字经济冲击着现有CFC规则的三大要素:主体要素、客体要素及豁免条件。

2.1 数字经济对CFC规则主体要素的冲击

数字经济增强了企业设立地的流动性,使受控外国公司(CFC)的设立不再局限于低税区,这对CFC规则的主体要素产生挑战。

如果是生产型的受控外国公司(CFC),则其设立的时候通常考虑的因素包括:当地的基础设施水平、消费者距离、国家政策的稳定性等。如果是服务型的受控外国公司(CFC),尤其是金融服务型的受控外国公司(CFC),则其选址通常着眼于税收利益的最大化,考虑的因素通常不包括基础设施水平、消费者距离、国际政策稳定性等非税收因素。

无论是生产销售型的货物贸易CFC,还是服务型的CFC,都可以通过数字化交易手段增强其避税能力。金融服务本身就可以脱离具体地点和身体活动,因为金融服务的数字化已经不是一个新话题。所以,美国的CFC规则对金融服务的所得,通常都看作不征税的积极所得。各国税法也效仿美国税法的做法。

问题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型受控外国公司(CFC)的设立,在数字经济的推波助澜之下,具有很大流动性。全球经济一体化,已经使多数跨国公司的生产、销售遍布全球,它们基于逐利与避税的目的,灵活性是其设立公司的时候选址的首要政策。

从避税的角度来说,其设立受控外国公司(CFC)的目标即是消灭能被来源国征税的连接点(Nexus),使其设立在来源国的受控外国公司(CFC)不被来源国征税。

在没有数字交易手段的年代,受控外国公司(CFC)的设立选址,只能选择在低税区、避税地,如中国香港、百慕大群岛、维尔京群岛等地;在数字经济年代,受控外国公司(CFC)的设立选址就更加灵活了,即使选择在中国大陆等高税区,也很容易逃脱来源国———中国大陆的征税。

原因很简单,因为如果通过数字化网络交易,很容易把交易所得从CFC转移到中国之外的第三国,即使设立在中国的CFC被认为是常设机构,该常设机构通过网络交易获取的所得,中国也没有根据征税。这大大简化了以往受控外国公司(CFC)转移利润的方法,无须在第三国再设立公司,直接通过网络交易即可逃避税收连接点的追踪。所以,数字经济对CFC规则的第一个冲击,即是解放了受控外国公司(CFC)的设立地点,从低税区遍布全球。

数字经济对国际税法来说是一个严重的挑战,现有的避税地名单列举的低税区,已经不足以应对数字经济的挑战。在数字经济的时代,很多高税区的受控外国公司(CFC)会浮出水面。数字经济又会使股东会、董事会的设立灵活多样,很多国家的公司法都对股东、董事的议事规则做出灵活规定,不再局限于以往的见面会谈,而是放宽到承认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的法律效力。跨国纳税人完全可以利用各国的法律漏洞,通过数字化技术信息手段,改变股东会、董事会的地点,逃避纳税主体资格,从而达到避税目的。

现有的CFC规则对公司实体的物理的、有型的规定,在第一种数字交易之下被完全架空。这些都是数字经济对CFC规则主体要素的冲击,必须引起我们重视。

2.2 数字经济对CFC规则客体要素的冲击

数字经济通过网络进行交易,以往的积极所得一旦通过网络产生,便不容易征税。所以,现有的CFC规则对积极所得与消极所得的区分,意义不大。数字经济使得以往的分销、零售等中间环节消失,雇用的人员也大大减少,时间、地域、距离的阻隔与障碍,完全可以通过网络客服。现在的纳税所得具有极大的流动性,即使是真正的积极所得,也很难被来源国征税,因为在网络上找不到连接点。所以,来源国只能针对本国的受控外国公司(CFC)征税,但是这个当地的受控外国公司(CFC)很容易在当地不留任何所得。尤其是跨国公司,利用电子数据手段,很容易逃避来源国当地税收。

举个简单的例子,总部设在美国的A公司,通过与全球范围内的学者签订协议,由某些学者提供学术信息,比如法律考试或者英语考试的资料和课件(mp3),但是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美国A公司。

美国A公司在中国的交易模式可以选择两种:一是网络交易;二是租赁教师视频授课。

第一种交易模式,即网络交易。在网络交易模式下,中国的消费者直接与美国A公司通过网络联系,购买所需课件,支付也是通过网络完成。在不考虑外汇管制的情况下,中国消费者支付给美国A公司的费用,中国作为来源国征不到税,因为美国A公司在中国没有常设机构,更谈不上所谓的通过在中国设立受控外国公司(CFC)避税。

第二种交易模式,即美国A公司在中国租赁一个教室,雇用一些当地人员组织教学活动,然后报名参加学习班的学员在这个固定的教室里上视频课程。在这种交易模式下,即使经济活动在中国有物理存在,但是美国A公司完全可以要求学员通过网络支付学费,而且学费通常是在开班之前就已经支付完毕。也就是说,所得的部分又流向了美国A公司。中国作为消费地,作为税收来源国很难征到税。因为这种情况下征税的条件是学习班至少开展3个月或者半年,而美国A公司在中国的补习班通常会故意规避这个法定时限,以逃避中国的税收,而我国目前的法律对此全然无策。

所以,数字经济之下的网络交易,对CFC规则的客体要素也会产生冲击,使CFC规则对积极所得与消极所得的区分,变得意义不大。按照现有的区分,很多积极所得都会带着避税的目的,本来应该被受控外国公司(CFC)所在国征税,而所在国却挣不到税。

受控外国公司(CFC)的母国的初衷是把积极所得的税收利益让渡给受控外国公司(CFC)所在国,即来源国,但是数字经济使来源国对积极所得也挣不到税,而积极所得的税收利益流向了跨国公司本身。所以,数字经济之下,现有的CFC规则无法保障来源国对积极所得的征税利益,这是数字经济对CFC规则客体要素的最大冲击。

2.3 数字经济对CFC规则豁免条件的冲击

美国的豁免条款是世界上最先进的豁免条款,美国纳税人的全球所得中积极的银行、金融或者类似经营所得可以免税。在美国,享受豁免的CFC必须从事积极的经营,获得积极的经营所得。这种假设建立在一种事实与条件标准(A Facts and Circumstances Test)之上,具体包括:CFC的规模、收入以及雇员人数。

通过上文的分析,仅仅规定对消极所得征税,而缺乏对积极所得征税,会给跨国纳税人创造新的避税机会。世界各国的豁免条款效仿美国而制定。

现有的积极所得豁免条款本身就存在问题,其真实性指得怀疑。例如,美国的CFC规则规定,保险公司对第三方的外购投资即“人为设计的投资”(Making or Arranging for Investments),归属于积极的经营。但是,参与投资的第三方多数情况下是消极的CFC。

此外,如果一个金融公司从其母公司获得资本,并与非关联第三方从事一些重要的交易,该金融公司将会被界定为“积极的公司”。但是,从真实的经济意义角度看,此种交易与《美国国内收入法典》第956节规定的母公司自身从事的“上游借贷”(Upstream Loan)或者直接银行行为相比,并无差别。这种交易缺乏经济实质,其后果是侵蚀税基。[3]

积极所得豁免的前提限定在“事实标准”之上,显然无法与数字交易模式相匹配。CFC通过数字交易,几乎可以不需要当地雇员,也不需要当地组织规模。正如上文中提及的网络交易模式。数字经济使得判断积极所得的真实性,变得更加复杂。网络交易没有当地实体组织,却是真实发生的,也符合主营业务范围,但是很可能因为无法在现行CFC规则豁免条款之下得到认可,而不享受免税待遇。

3 我国CFC规则应对数字经济挑战的策略

数字经济对现有CFC规则的冲击已经露出端倪,我们必须看到这种对国家税收利益产生威胁的潜在因素。在数字化信息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在经济活动如此活跃的时代,国家税收利益的保障是必须考虑、博弈的问题。针对数字经济对CFC规则三大核心要素的冲击,我国作为税收大国,必须未雨绸缪,做好因应之策。否则,一旦税收利益丧失,国民经济会受到严重影响。

我国现有的CFC规则体现在《特别纳税调整办法》,而且很不完善,很多专家学者提出修改意见。各种修改意见都没有考虑数字经济对其的冲击,所以,笔者建议,在完善《特别纳税调整办法》的过程中,一定要考虑数字经济因素,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低法律修改的成本,防止出现新的《特别纳税调整办法》仍然在数字经济问题上存在漏洞的后患。

3.1 对受控外国公司(CFC)的认定不能局限于低税区

对受控外国公司(CFC)的认定不能局限于低税区,还要考虑税率比我国高的地区,也可能构成受控外国公司(CFC)。建议我国的《特别纳税调整办法》对受控外国公司(CFC)的认定标准降低,降低的方向是效仿国外的单一标准,只规定股权比例,或者只规定控制权比例,建议这个比例达到10%即可,最大限度地囊括所有的CFC。这样,就很容易把设在高税区的子公司也囊括到中国受控外国公司(CFC)的认定范围之内。对“所得”的认定,不再局限积极所得和消极所得的区分,而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对消极所得一味地征税,也不能对积极所得一味地免税。

我国在豁免问题上规定粗糙,在细化其规定的过程中,建议对积极所得的真实性要进行细化规定,不能局限于营业执照的范围,即使CFC的经济活动符合营业执照的规定,也要考察其主观目的是否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

对积极所得的真实性的判断,不能局限于现有的物理存在标准,而是要放宽考虑的因素,即使没有物理存在,即使突破传统的事实因素,也可以享受豁免。

3.2 慎重对待股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豁免

我国在对外签订税收协定的时候,对股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豁免要慎重。在具体谈判过程中,我国一方面要考虑巨大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还要考虑潜在的税收损失。

目前,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的数量超过90个,如果一一谈判、修改,则成本太高,而且会影响我国与相关国家的贸易关系,所以我们要在贸易关系与税收利益的让渡之间进行博弈、平衡。

笔者建议在税收协定问题上,我国分两步走:对于已经签订的税收协定,我们不必主动启动修改谈判,除非该协定已经到期,或者即将到期,而且我们有续签愿望;对于尚未签署完毕,或者未来签署的税收协定,我们要争取主动话语权,在打击数字经济避税问题上,保护中国税收利益上持严格态度。同时,我们要建立信息交换机制。这个观点得到国内权威专家的认可。

3.3 呼吁修改避税地名单

我国通过国际会议呼吁修改避税地名单,国际税法应当重新定义“避税地”的概念,因为数字经济之下,避税不需要“地点”,只需要网络。这样做,不仅可以提升我国的国际地位,而且一旦实现,能最大程度地保证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作为收入来源国的税收利益。

参考文献

[1]U.S.Dept of Treasury.The Deferral of Income Earned Through US 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s:A Policy Study[J].Office of Tax Policy,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2000(12):71-75.

[2]Jhon.Box.E-Commerce and Tax:An Australian Perspective[J].Asia-Pacific Tax Bulletin,2014(5):174-180.

[3]Gerhard Kraft,Diana Beck.Fifty Years of Subpart F Revisited In the Light of Modified Economic Conditions[J].Intertax,2012,40(12):685.

8.把好经济报道中的数字关 篇八

一所利用的数字要准确

一篇经济报道如果没有数字,其说服力将大打折扣。可以说,数字是经济报道中不可或缺的要素。经济新闻的时间、地点、事件、人物、结果、原因等要素都会有数字表述。因此,丝毫马虎不得,一旦数字有误,就會出现新闻失实的问题。所以,准确表述数字湿得非常重要。下面引用某报的几篇报道作反面说明。

数字本身要准确。比如,《前三季度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十强出炉》一稿,文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312.63亿元,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实现零售额91.12亿元,占零售总额的29.15%。这里的数字就错了。312.63X29.15=90.66,而不是91.12。

产生数字的主体要准确。比如,《每辆出租车领取的全年补贴费用为1560元》一稿,文中说市区的出租车是1560元,而旗县区的是851.88元。

产生数字的主体要完整。比如,《房地产市场呈七大特点》一稿,文中“90平方米小户型住宅同比增长幅度较大”,是9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住宅的什么增长幅度较大,是价格、成本,还是其他什么,不完整。

二表达的意思要鲜明

有思想、有创新的经济新闻记者,要善于从数字的相互关系中去挖掘其亮点,这样,才能在报道的主题、角度、观点、结构、语言等方面显现出鲜明的特性来。还以某报的几篇报道作反面说明。

要鲜明地说明新闻主题。没有比较的数字说明新闻主题是乏力的。比如。《我市通报10月份产品和食品专项整治“战绩”》一稿,文中4个局通报的数字均没有比较数字或背景数字,说明不了“战绩”。

要把数字之间的关系搞清楚。比如,《2075户中低收入家庭有住房》一,稿,文中说,实际销售面积1.45万平方米,解决了2075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计算一下,户均6.1平方米,这个数字关系有问题,要么是统计口径不明确,要么是数字出了问题。

要把数字与文字的关系搞清楚。比如,《2075户中低收入家庭有住房》一稿,文中说,解决了约2075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2075户是准确数字,前面就不应该有“约”。按标题的意思,这2075户原来没有住房,现在有了,文中说解决了2075户的住房问题,是无房为有房,还是改善,不明确。

三数字表述要生动

经济报道要贴近读者,数字不能太多太滥,而要精选群众最关心的东西。报道中切不可用生硬的说教,而要用具体的、形象生动的数字表达新闻事件,这就与读者接近了。

举两个正面例子:

1,刚解放时,一家地主贴了一副春联,上联:二三四五。下联:六七八九。横批:缺一(衣)少十(食)。一家贫农贴了一副春联,上联:想过去下二上八(捏窝头)。下联:看现在上二下八(包饺子)。横批:翻身解放。这些数字就用得生动贴切。

2,1994年新华社发过一篇题为《中国一日:数字与希望》的通稿,是生动鲜明使用数字的典范,引用几段文字如下。

“每天,中国人要消费近6000多万公斤猪肉,1000多万公斤食油和7.5亿公斤粮食。如此巨大的‘胃口’,足以令任何政治家挠头,而中国的粮油市场却多年保持稳定。……

联合国人口问题专家曾把‘中国现象’称之为‘奇迹中的奇迹’。因为,中国毕竟以只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

“许多外国经济专家说,中国是世界上仅存的最大的市场。仅仅一天,中国人就会买下近6万台电视、12万只手表;仅仅是一天,中国城乡就会开通电话1万多门、销售绸缎200多万米。每天,中国人的消费总额超过30亿元人民币,每天存入银行的还有8.8亿元人民币,而这些数字几乎天天还在被刷新。”

9.对数字媒体未来发展的期望 篇九

对数字媒体发展的展望

11124662,陈云

2011年12月27日星期二

摘要:这是我自己对于数字媒体未来发展上一些相关问题的探讨和假设,从人对数字媒体的要求,数字媒体技术的发展和相关规范等方面来阐述我对数字媒体的认知和期望。

1.引言

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人们通过各种媒体来获取和利用信息。而数字媒体作为现代媒体发展方向,已经完全融入人们的生活,并逐渐成为主流的媒介方式。在这一个过程中,我通过自己的理解和相关的学习了解之后,提出一些数字媒体发展问题的想法并进行探讨。

2.正文

2.1 人对数字媒体的新要求

我觉得数字媒体最大的优点就是交互性强,一般的传媒都是一对多的,这样虽然可以为用户提供信息,但总不是那么的完全契合每个人的本意。而当今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数字媒体本身的进步,人们在获取信息方面有了更多的选择权,而不是仅仅被动的接受信息了。但是我觉得我们在这一块还可以做得更好,特别是网络,网络上有很多我们需要的信息,而且具有统媒体不具备的即时互动等优势,但总还感觉还是欠缺什么。难道我们还是要点点鼠标才能获得信息吗?难道我们还要花很长时间才能找到我们真正切合的信息吗?难道除了图片,文字和视频之外没有其他更好的信息载体吗?面对越来越多的信息检索要求,信息查看要求,我们需要做的任务应该还是很艰巨的。比如说,电子地图虽然已经很精确了,但还

是很难做到随时随地,方面至极。

而我们能否做到用手机就可以告诉

我一步一步该怎么走,哪怕就是在一所房子里从某处走到某处也可

以。再提一个大的问题,我们又能

否做到全方位的感受信息,例如今

后我们去看电影等,能否做到我们

不仅仅是在观看,还可以“融入”

进去一样。

2.2 技术支持

我们希望数字媒体可以发展到更好更完美,这和技术的发展是离不开的。

谈到技术,我觉得我们大有可为。首先来说明一个问题,计算机会帮我找到我想要的信息,但它不会明白我是否需要信息,又该要哪种信息。最

近的美国IBM公司的研究人员18日公布了他们的最新研究成果——

一种可以模拟人脑处理信息方式的认知计算机芯片。现在的计算机简单说

来还是一种“计算器”,在处理一些问题时,耗能大,编程过于复杂。认

知型计算机不会取代传统计算机,但有望让现在很多看似不可能的计算应用成为现实。我觉得这个就是一个很不错的开端,当计算机真正的开始思考,那它也总有一天可以做到主动的寻求我需要什么,该给我哪些信息。

再探讨一个问题,我们通过网络等媒介可以获得音频,视频,图片等,但随着信道容量和带宽的增大以及科技产品的进步,我们有理由相信我们接受信息的方式可以产生很大的变化(例如上面我举的看电影的例子)。最后我们可以将图片,文字和视频等进行相互的转化,使人们可以用自己最想要的方式来接受信息。目前的有些文字阅读工具就是在尝试着这一方面的内容,但很显然它连真人发声的水准都还没有做到,这还是需要我们在这一个大的领域不断研究的。

2.3 安全规范性

当我们兴致勃勃的谈论数字媒体的未来的时候,我们也应该看到现实生活中我们在一些问题上还需要反思并解决的。当人们恶意利用PS篡改图像时,当恐怖分子利用隐写技术进行破坏活动时,数字媒体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尴尬——该如何规范技术的使用?这里我思考之后发现了一个矛盾,我们如果对信息进行深程度的筛选和过滤,不仅不能做到完全屏蔽有害信息,而且会阻碍正常信息的流通,大大限制信息的传递。可是若又放着这些问题不管,那随着数字

媒体的发展势必会造成更大的危害。所以我想不用我说也知道,未来的一段时间国际主流趋势还是制定相关的规范来解决这个大问题。我还是

觉得上次在课堂上说的关于Adobe公司关于旗下的PS软件和某检测商

之间的合作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他们在利用技术服务大众的同时又通

过一些办法来解决技术带来的负面影响。未来假如会有一个关于信息流通的联盟的出现的话,我觉得这个例子是十分值得参考的,尽量使我们的技术用于正途。可假设当相关规范出来时,我又想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我们发明了一样新的产品,可是暂时却无法找到阻止它用来被恶意利用的时候,我们该不该马上使用它呢?这或许又是值得我们来思考的一个问题吧。看来这就是一个相互博弈的过程,最后结果会是什么样子我们都很期待。

3.结论

首先我们得肯定数字媒体技术这几十年来的辉煌成就。十几年前还是传统照相机大行其道的时代,现如今数码照相机已经走进了千家万户。技术的发展令人为之叹服,或许等我长大的时候数码

摄影反而成为古董也说不定。

其次,未来几十年依然是数字媒体的黄金发展期,通过其他技术的发展将会带动数字媒体的大发展,就像现在传统的媒体纷纷向数字媒体靠拢,以扩大它们自身的影响一样,未来的一些技术(包括之前提到的立体成像等还有那些代探索的)通过我们在数字媒体上的整合势必会产生更大的作用。

最后,我们也应该看到摆在我们面前需要解决的问题依然很突出。正如老师说的一样,若是技术上的问题我们迟早会想出办法来解决的,但现实往往并不是单单考虑技术这么简单的事情。这就像人类社会的进程一样,几千年的发展才有了今天的模样,但我们还是在不断进步和改善。而数字媒体这一块由于牵扯到人们对信息的获取和利用,也正在成为我们最为关注的研究内容。而我相信,随着人们不断的研究和完善,安全规范的问题也必将得到更好的处理。

参考资料:

1.模拟人脑处理信息方式的认知计算机芯片

2.试论第四媒体与传统媒体的互动性 刘明俊 《新闻窗》 2002年05期

10.数字信号处理的发展与应用 篇十

它因为具有处理速度快、营运灵活,测量结果准确和极强的抗干扰能力等优点,因此替代了传统的模拟信号处理技术而被人们广泛应用[1]。

数字信号处理技术主要经过了三个阶段的发展,下面将对数字信号处理技术的这三个发展阶段进行介绍与梳理。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数字信号处理技术的概念被人们提出,一些科学家也开始致力于对这项技术的研究,数字信号处理技术并不能独立进行对信号的处理,而要借助于计算机来实现对数字信号的编程,发展十分缓慢,而且对信号处理的效果也不是十分令人满意。

上世纪八十年代,世界上第一台数字信号处理器在美国诞生,数字信号处理技术的发展由此开始。

这种具有编程能力的数字信号处理芯片,自从问世之日起就获得了人们的推崇,在全世界范围内的语音通信、雷达、和医疗、图像处理等领域中广泛应用。

11.数字经济的发展 篇十一

数字化革命正在掀起工业4.0高潮

浙江,已拿到这场变革的入场券。新常态下新动能在哪里?本来,这是一个大难题,但现在却不同了。因为人类经历了农业革命、工业革命后,现在正在经历信息革命,这是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信息革命正在引发新一轮全球增长和创富热潮,甚至有可能成为2008年金融危机的终结者,其意义不亚于蒸汽机和电力的发明。乌镇因世界互联网大会而名声大增,“互联网+”让这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乌镇互联网医院通过微平台,连接了全国27个省的1900多家重点医院,汇聚了22万多名医生资源,服务人次超过5亿,普通百姓也享受到了优质地医疗资源。今年9月,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在乌镇上线,朝着全国第三方数据交易中心大步迈进,探索把大数据转换成有价值的资产。

乌镇,正是浙江的缩影。如果说5年前数字经济还是星星之火,那么现在已经发展成燎原之势。全球首创城市数据大脑,运用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让杭州这座具有2200多年历史的城市能够思考;物联网小镇,成为全国物联网产业的一个重镇,“世界安防看中国,中国安防看滨江”,可见数字安防久负盛名;阿里云是全国公有云的“一哥”,拥有2300多万用户,覆盖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业务成长全球最快,仍以百分之百左右的速度突飞猛进。

如今的浙江处处充满着数据的气息。杭州,鼠标一点联通的是整个世界,无处不在的二维码,刷手机坐公交地铁,宅在家里点餐、打车,随时随地都可以享受数字浪潮带来的便利。宁波,在中国近代史上创造了一百多个中国第一,如今又在建设全国第一个“中国制造2025”示范试点城市,借道智能制造,融入全球创新网络。金华,以电子商务为主的网络经济是它的一号产业,电商交易额占全球比重超过3%。嘉兴,是国家互联网创新发展的试验区,近期举办的“2016中国产业互联网大会”又开启了它新的征程……在浙江,每座城市甚至许多大山深处的农村都在寻找数字经济的突破口,无处不在,无微不至,这是浙江对数字经济的理解,也是一直的追求。

“云上浙江,数据强省”的建设,让浙江尝到了数字经济的“头口水”,也有了弯道超车的可能。2015年,浙江信息化发展指数全国第三,两化深度融合发展指数全国第二。数字化革命掀起了“工业4.0”高潮,数字经济大爆发的背后逻辑是,经济正在一步一步地蜕变,因时而动,因势而为,浙江较早参与这场变革,使经济从量变走向了质变。

变革是开启数字经济的钥匙

新经济必须把数据作为核心要素。前不久著名咨询公司埃森哲的一份报告认为,中国数字经济2020年将达到3.5万亿,年复合增长率在30%以上,占GDP比重将超过13%。这些数据带给人的感受非常震撼。几年前,数字经济还只是一个概念,如今已经进入大数据时代,未来的新经济稀缺的不是石油,更不可或缺的要素将是数据。它可能颠覆传统的边际效益递减的规律,成为战略性资源,这就需要建立数据思维,站在数据资产高度重新思考新经济的未来。

新一轮淘金热已经兴起,主角就是数字经济。德国的数字化战略2025,日本的超智能战略,英国的数字经济战略,新加坡的智慧国家2025,韩国的U—city计划,无一例外都在利用数字经济推动经济复苏和增长。竞争的焦点从资本、土地、资源转向了数据,经济对数据的依赖快速上升,面对数字经济热潮,浙江占据天时地利人和,有基础、有能力开辟自己的路。

如果为数字经济做一个粗线条的素描,我认为关键词有三个:创新、融合、生态。“创新”是数字经济的前沿。当今时代变迁的速度不同以往,脚步停留在IT时代难免不落伍,现在已经是BT时代和DT时代,甚至很快就要进入ST(Smart Technology)时代,即智能科技时代。这正如无论在杭州还是在乌镇,都能看到很多樟树,樟树之所以终年常绿是因为旧叶脱落的同时新叶已在生成。所以如今的时代中,更根本的是数字经济是思维方式的变革,将改变甚至颠覆人类的认知模式。从阿里的全球首款互联网汽车到海康威视的智能仓储系统,从阿里云到影视云,大数据云计算迭代的速度很快。数字经济的其中一個定律是梅特卡夫法则,如果整个社会的系统与数字经济全方位的绑定,经济可能跨入更高级的形态。杭州正是一个典型,这座创新之城能够成为2015年全国GDP唯一保持两位数增长的省会城市,数字经济功不可没。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钱塘大数据交易中心的上线、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的挂牌、大数据产业联盟的成立,浙江的新动能将不断地涌现。

“融合”是数字经济的生命力,更是传统产业转型的突破口。如果说消费互联网是体验经济,那么产业互联网则是真正的价值经济。“工业4.0”本身就是创造领域的制造领域的数字化革命,无论美国的工业互联网还是德国的工业4.0,产业互联网都是主攻点。浙江一直在推动四个“+”布局,即“互联网+”、“机器人+”、“大数据+”、“标准化+”,它们的实质是融合,都是希望把更高级的元素嫁接到浙江制造优势上,建立起更加连接的、网络化的、智能化的制造。我们有理由相信不久的将来一根根烟囱会消失,一座座无人车间会出现,一切制造变成互联网和大数据的终端,浙江经济会拥有更多的新动能成份。

“生态”是数字经济的万有引力。为何浙江一直在打造创业创新的生态环境?正是因为生态力量不会枯萎,生态源泉不会枯竭。无论在梦想小镇还是在未来科技城、青山湖科技城,许多地方都形成了互立共生的产业生态圈。三年前,有人说浙江一定会产生一批“小马云”;三年后,浙江已经成长起来了一大批独角兽,如贝贝网、挖财网、光云科技、丁香园等,估值都在10亿美元左右,这正是生态圈的摩尔效应,对创业的孵化能力呈几何级数增长。前不久落幕的云栖大会,全球有60多个国家5万多人参会,700多万人在线观看,这也正是生态的强大力量。我们有足够的信心创建良好的生态圈,让浙江成为有更多创客的城市。

数字经济迈入快车道,未来超乎想象,这不仅是一场技术变革,是一场产业变革,更是一场治理变革。政府用大数据决策,也必须从少量的样本数据走向海量的集成数据。政府数据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浙江的态度是“开放+共享”,目前已经成立了数据管理中心,率先在全国推出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打通了全省3300多个政府部门的资源,正在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本质上也是建设数字政府,为企业提供生产资料,为百姓提供定制服务。

站在追逐数字经济梦想的舞台上,浙江愿与海内外朋友一道分享数字经济的巨大红利

大数据时代,机会稍纵即逝。抓住了就是机遇,抓不住就是挑战。在此与大家共勉三个字。

第一个字是“水”。中国的圣贤老子讲“上善若水,水利万物而不争”,数据如水,要流动起来才有价值。“云、网、端”,“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这是浙江未来数字经济的基本布局,“云”是“大脑”,“网”是“神经和血脉”,“端”是“四肢”。“云、网、端”让数据行如流水,有芯的数字技术,最终是为了支撑有魂的数据服务,我们要让数字教育、远程医疗进入百姓家门,在分享数字红利的同时也不能丧失安全边界,知识产权和隐私保护的盾牌不能放下。

第二个字是“桥”。100多年历史的古桥在浙江并不少见,它们不仅连着河的两岸,更连着现代与历史。数字离不开桥,数字源于连接,实现价值更需要连接,而连接能力越强则获得资源越多。如今,物理世界越来越快地被数字化,人类正在创造智能一切、一切智能的环境,在这一过程中所有元素都在创造数据,都有创造数据的能力。所以,需要我们搭建更开放的架构,建立更完善的标准,打破行业分割和地域分割,促使数据互联互通。

第三个字是“丝”。浙江自古就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起点,以丝为纽带走向世界。如今的“一带一路”让浙江穿越非洲,环连亚欧,拥有广阔的“朋友圈”。我们期待的不仅仅是“一带一路”硬件設施的互联互通,更是数字经济的互联互通。互联网大数据没有边界,也无国界,展望未来,数据跨境流动将越来越频繁,数字鸿沟不断缩小,数字经济将成为人人共享的经济。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在这样一个变革的时代中,无处不在的创新让信息革命正在发生从1到N的蜕变,数字经济无疑是重要抓手。桐乡又名“梧桐之乡”,今天栽下梧桐树,明天就可能引得凤凰来,我们致力于成为拓荒者,与海内外朋友一道用心呵护数字经济这棵幼苗,期待在不远的将来看到它带给世界精彩。

上一篇:如何汇报工作领导才满意?下一篇:开业典型演讲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