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申请方法(共2篇)
1.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申请方法 篇一
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东北农业大学)
主任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规范工作程序,保证重点实验室的高效运行,根据本实验室的现有的研究方向,参照《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室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验室基金管理方法。
第二条 实验室主任基金开放的基本原则是: 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第三条 实验室基金开放的任务为:主任基金根据“开放、联合、流动、竞争”的运行机制,实验室重视多学科、多专业的相互渗透,鼓励相关学科的相互结合和集成。所以,实验室热忱欢迎和邀请各有关领域的国内外科研人员来实验室进行合作研究,共同推动我国乳品科学和乳品工业的发展。
第四条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东北农业大学)主要研究方向包括:
1、泌乳生物学及乳腺功能调控;
2、乳成分功能特性;
3、乳业生物技术与乳品微生物;
4、乳品工艺及新产品开发;
5、乳品安全质量控制与快速检测技术研究。
第五条 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的来源及总金额
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以下简称主任基金)主要来源于东北农业大学和相关企业赞助,每年总金额20~50万元。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
第六条 申请方式及申请对象
1.本着开放式的运行机制,本实验室向国内外乳品科学与工程领域里的同行开放。其目的是把本实验室建成为该领域科学研究的活动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申请方式有2种:实验室固定研究课题和申请者自选研究课题。
2.除本校博士生导师外,国内外教学、科研人员、博士、硕士及博士后人员均可在本实验室计划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后,在申请人员所在单位或到本实验室进行独立研究或合作研究。
3.本实验室在已经资助的课题中选择优秀的课题申报教育部开放基金,也接受申报教育部开放基金课题的申请,由学术委员会讨论后确定申报项目。
4.本实验室接受国内外自带科研经费和项目的研究人员来本实验室进行科研工作,其研究课题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列入实验室研究计划。
5.本实验室接受国内外科研人员来本实验室参加己列入本实验室研究计划的课题研究,科研人员提出申请,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即可前来工作。
第七条 主任基金申请办法、主任基金和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参与本实验室提出“主任基金”申请项目的申请者需填写基金课题申请表,并将电子稿和三份打印稿递交重点实验室办公室。
高级科技人员申请不需要推荐,其他科技人员(讲师、助研、助教、研习员、博、硕士研究生等)申请需有两名高级科技人员推荐。申请项目由学术委员会讨论审批,或由学术委员会通讯评议确定。根据有重点择优资助的原则,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
2.主任基金课题完成期限一般以12个月为期,确需持续较长时间的重大课题可分阶段申请,资助金额一次核定,划拨。
3.主任基金开支范围
⑴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包括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专用小型仪器购置货、仪器设备租用费等。
⑵学术活动费,包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考查调研费。⑶研究人员的津贴及雇用临时工费用。
⑷公共性开支,如出版费、会议费、评审费、行政办公费等。
⑸基金按课题分别进行核算,结余可跨使用,课题结束或终止时所余经费应上缴本实验室。
4.自带科研经费和项目的研究人员来本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免费或优惠使用本实验室的仪器和设备,具体规定详见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定。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参照主任基金开支范围确定,经费的使用办法参照东北农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5.凡在本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单位人员,在东北农业大学内住房费、交通费和生活补贴,参照东北农业大学科研处客座人员有关待遇规定办理,经费由所参加的课题经费中支付。
6.来本实验室工作的国外学者、港澳及台湾科技人员,进本实验室的具体手续及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7.依据专家评审结果,经实验室审定后,将择优遴选拟资助项目清单在东北农业大学主页上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即正式批准立项。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八条 科研成果与管理
1.本实验室主任基金资助的课题在开始前必须向实验室主任提交研究计划,以后每半年提交执行情况报告,根据进展情况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总结。2.资助课题结束后,必须向实验室提交下列资料,由实验室归档。
⑴研究工作总结。⑵学术论文及研究报告。
⑶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和资料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并提供目录清单。
3.实验室主任必须经常检查主任基金课题进展情况,如发现原研究计划不能实现时,有权调整、暂停或取消资助项目。
4.用实验室基金资助课题的成果,由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成果归重点实验室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有,成果鉴定和报奖由本实验室与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同办理。资助课题发表论文时,研究者应注明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的名称。
当研究人员接受主任基金资助并来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时,在研究工作期间,凡是用主任基金购买和加工制作的设备、仪器,归实验室所有。
5.凡是来本实验室参加已被列入本实验室研究项目的客座人员,均应按计划向本实验室提交阶段工作总结和论文。项目完成后,应按上述第2条要求进行研究工作的资料归档工作。科研成果的管理按上述第4条执行。
6.客座人员自带经费来本实验室完成的研究课题,其研究成果归客座人员所在单位所有,但在成果鉴定、报奖以及发表论文时应注明“本项研究工作在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东北农业大学)完成”。
7.凡在本实验室从事研究的外单位人员,均可以本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的名义参加国外学术会议和在会上宣读论文,也可以带研究生来实验室工作,学术委员会对其学术成果进行评议,选出优秀论文。对优秀论文及开发应用实验室设备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
第九条 实验室主任总体组织与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
1.组织专家根据乳品研究需求以及科技发展趋势,编制项目申报指南,并在每年第二季度予以发布;
2.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项目进行评审; 3.依据评审结果,择优遴选拟资助项目进行公示及立项,并与承担单位签订任务合同书;
4.根据任务合同书下达项目经费;
5.对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和阶段评估检查,根据项目的工作计划,组织项目验收。
第十条 项目申请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主要职责:
1.填写项目申请书;
2.项目或课题负责人根据实验室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研究方案,填写《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资金项目任务合同书》和编制经费预算,报送实验室审查; 3.严格执行任务合同书,按规定内容和进度完成任务;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经费; 4.按要求每年向实验室报送所承担的项目执行年报(格式见附4)及各类统计报表和经费预、决算; 5.负责向实验室申请和组织项目的结题验收。第十一条 项目执行期限原则为1年半到2年。对于研究期限2年以上(含2年)的项目,每年年底应提交进展报告(格式见附4),由实验室管理部门于次年1月20日前报送实验室管理委员会。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中途更换。在项目实施阶段无正当原因离岗不得超过3个月,遇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岗3个月以上的,须安排合适人选代理(组织、业务能力应与原负责人相当),并报实验室备案;离岗超过半年,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由所在学校在离岗之日前1个月内报实验室审批(附更换候选人简历,学术水平、研究能力的文字说明及完成项目的计划等),实验室视情况批准或中止项目执行。因非自身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延期的项目,报实验室批准后方可适当延期完成。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对计划目标、内容进度、经费预算及承担单位等进行调整时,项目负责人应按职责管理范围提出调整或中止的书面申请报告,报实验室审批后执行。
第十四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撤消:
1.配套条件不落实,导致项目难以进行;
2.项目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化,研究工作无法进行; 3.组织管理不力致使项目无法进行。
撤消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已做的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的设备仪器等情况作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实验室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结题与验收
第十五条 项目完成以后,应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结题验收。以乳品科学教育部主任基金项目申请书、任务合同书作为执行、检查和验收工作的依据。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填写验收报告(格式见附5)。将申请验收函、推荐验收的专家人员名单和全部验收材料一并报送实验室。验收申请一经批复,由实验室组织项目验收。2.项目负责人应为验收专家提供任务合同书原件、项目验收报告等完整的项目验收资料。3.验收专家组由至少5名熟悉了解专业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本校的专家不得超过二分之一。验收专家组应独立、负责地提出验收意见,维护项目的知识产权和保守其技术秘密。
4.项目结题或验收以后1个月内,验收报告、专家意见、经费决算等相关材料均需经学校科技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实验室存档。
第十六条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2.3.4.未完成合同规定的研究任务; 未取得预期成果;
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擅自更改《申请书》或《任务合同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第十七条 凡是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未通过或未经实验室批准擅自延期的,实验室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取消项目负责人再申报此类项目权利。
第十八条 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应注明“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项目资助”[Supported by the Open Fund of the Key Laboratory Dairy Science Project,Ministry of Education of China(NO„„)]和项目批准号,未注明的不予列入验收材料。
第五章 项目资金与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 “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项目”来源于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
第二十条 凡使用“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项目”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应纳入实验室资产统一管理,合理使用,认真维护。
第二十一条 “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项目”项目的资助经费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也不得用于弥补与项目无关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的其他支出。对违反规定的,应当责令其限期返还被截留或挪用的经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因撤消而终止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及时清理账目,编制终止项目的决算并上报,项目所在学校须将已拨经费的余额退还实验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负责解释。附:
1.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项目申请书(格式)
2.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项目项目任务合同书(格式)3.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项目进展报告(格式)4.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项目验收报告(格式)
2.乳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申请方法 篇二
2012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技术重点实验室
二○一一年六月
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技术重点实验室隶属于国家海洋局,是依托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建设、运行的科研实体,在学术与管理上相对独立。实验室面向国内外同行开放,设立开放研究基金,资助有关人员来本实验室从事海域管理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
2012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设立自由申请项目和专题项目两类,研究期限为两年。拟资助8项自由申请项目,每个项目资助经费3万元,资助1项专题研究项目,每个项目资助经费6万元。
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归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其专著、研究论文和报告同时注明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
具体执行方法依从《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技术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规定。
一、自由申请项目(择优资助8项)
1、海域管理理论及政策研究
重点开展海域使用管理基础理论、海域有偿使用政策、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域权属管理制度的探讨和研究。
2、海域使用动态监测与评价技术
重点开展海域使用遥感影像分类与信息自动提取技术、海域使用和海岸带环境地质灾害监测跟踪监测技术研究;海域使用现状及海域资源的综合评价、海域使用结构优化研究;海域使用综合制图技术研究。
3、海域资源价值评估及生态环境补偿技术
重点开展海域分等定级技术方法、宗海评估技术与方法、海域使用招拍挂理论与技术、海域使用金标准调整与更新技术与方法研究;海域生态补偿理论与方法、海洋生态环境补偿评估模型及生态环境补偿指标体系研究。
4、海洋功能区划与规划技术
重点开展海洋功能区划方法、海洋功能区划与规划分类体系、海洋功能区划指标体系优化、海洋功能区划优化与修订、区划与规划执行情况评价、海洋功能区利用效能评估等研究。
5、围填海综合评估技术
包括围填海评估方法、评估指标体系、分区分级和围填海指标分解方法等。
二、专题项目(择优资助1项)
1、典型海域使用项目开发效果综合评估
课题目标:综合自然、社会、经济、环境等各方面因素,开展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单项评估和综合评估,研究项目建设后对海域和当地环境、社会产生的短、中、长期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课题要求:
(1)建立有效的评估模型;(2)发表论文1-2篇。资助金额:6万元
2、建设用填海造地用海海域价值评估
课题目标:选择用海需求强烈的地区,开展对建设用填海造地用海的海域资源底价进行评估,要求至少采用二种及以上的方法进行评估,确定用于招标拍卖的海域资源底价。
课题要求:
(1)建立建设用填海造地用海的海域资源底价评估模型;(2)不同评估模型的比较研究;(3)发表论文1-2篇。资助金额:6万元
3、近岸海域健康度评价技术
课题目标:借鉴国内外海岸健康的研究成果,建立近岸海域健康的评价指标和健康等级评价标准和方法,对用海项目所在区域海岸健康程度进行科学的评估。主要评价指标包括岸滩结构完整性、岸滩组分的自然性、海岸生境结构完整性、海岸环境地质灾害影响等。
课题要求:
(1)近岸海域健康度指标建立;(2)形成近岸海域健康等级评价标准;(3)发表论文1-2篇。资助金额:6万元
三、申请办法及审批手续
1、“2012开放基金申请指南”为申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的 2 依据。
2、凡有志于从事海域管理技术研究的科研人员、研究生均可从实验室公布的“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范围内选定课题,提出申请。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含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直接申请,其它人员及研究申请时需有一名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的推荐。研究生需具备两年以上学历,经导师同意后方可申请。
3、申请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连同评审费100元(用途注明为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评审费)于2011年9月30日前寄回重点实验室,同时递交申请书电子版。不交纳评审费的项目不予受理(可在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网站下载申请书及相关规定:http//)。
4、申请的项目由实验室主任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的项目提交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术委员会根据客观公正、择优资助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本资助项目。
5.经批准的课题,申请者应与实验室签订合同,并按计划来实验室工作;资助经费按项目立帐。
6、开放课题基金受资助者,应根据计划进度按期向实验室递交工作总结和论文,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必须向实验室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工作总结。
7、重点实验室于11月30日前向申请人寄发是否获得资助通知书;
8、获资助者于2011年12月30日前将签字盖章的“资助项目研究计划”寄回实验室。
9、资助项目研究计划经审查合格后,在2012年1月30日前划拨科研经费。课题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为两年。
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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