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新规定

2024-07-23

驾校新规定(精选11篇)

1.驾校新规定 篇一

2014驾校考试新规定

2014驾校考试新规定,现在学车的人越来越多,相对应的是驾照考试的难度也越来越大,而政府部门针对这个现象制定了2014驾校考试新规定,以下是管理资料下载网带来2014驾校考试新规定,范文全文如下:

2013年1月1日起,由公安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正式实施。交警部门对驾驶员培训考试细则的变化,作了详尽的介绍。其中包括驾考将取消小汽车过单边桥等项目,增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记满12分5年内不得考大客车,吸毒3年内不得申请驾驶证,道路考试预约不得超过5次等新规则。

科目一

二次理论考试增加事故案例

2012年12月,依然是考核学员的基本驾驶常识、法律法规、简单机械原理等,其中包括安全文明驾驶的内容。

新规实施后,科目一考试将拆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在学员接受场内驾驶技能培训之前进行;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作为科目三的一个考试项目,放在路考后进行。

学员考科目一时,基本没有实际驾驶操作经验,此时适宜考一些最基本的法律规定、通行规则、交通信号等知识,待学员考完科目三路考后,对驾驶操作有了直观认识,此时再考试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并增加了违法行为综合判断和案例分析、安全行车常识、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交巡警手势辨识、驾驶职业道德和文明驾驶常识、恶劣气候和复杂道路条件下驾驶常识、紧急情况下避险常识、交通事故救护及常见危化品处置常识等内容,可使学员结合驾驶培训考试经历加深对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的理解和应用。

科目二

小车取消移库,倒桩和9选3改为同时考5项[2]“新的驾考取消了桩考里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以及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按照新规,小型汽车场地考试(科目二)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4项变成“训练、考试均为5项。”也意味着,小车考生只需要训练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等五项,因为考试也只考这五项。

与以往不同桩考和9选3要分为两次考试有所不同,从2013年起,倒车入库、斜坡起步等5项合并为一次预约考试。“考生只一次就可以考完整个科目二,学5项考5项,考试难度也有所下降。”

那么如果是在2013年元旦前考完倒桩的学员是不是还要参加5考5的考试呢?对此,车管部门表示,这种情况的考生,2013年1月1日之后只需要考核其他4项即可。“但即使是已经通过科目一的考试,2013年1月1日之后仍旧要参加科目三中的文明驾驶考试。”

科目三

路考增三项目,里程最低3公里

2012年,科目三考试(即路考)包括上车准备(包括系安全带、观察、打左转弯灯)、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新规实施后,路考除了增加第二次理论考试外,还从13个项目增加到16项。增加的项目包括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并调整了考试里程。其中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

新增三个项目,是为了考试学员的观察能力,加减挡位操作是科目二中“百米加减挡”的提升。至于小型汽车的考试距离由行车电脑控制,考试里程不得少于3公里。小型汽车夜考仍然采取抽考形式,电脑将抽取20%~40%的考生进行夜间考试,最高可抽到50%。不进行夜考的,也要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大车增考高速路,小车路考里程不少于3公里[2]新规实施后,大型客货车考试难度将变大,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包括: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除了难度增加,大型客货车还新增了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理的考试内容。

在科目三中(俗称路考),严格规定了考试时驾驶车辆的里程。而新规规定,大型客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对于小型汽车考试的里程也有规定,是不少于3公里,并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除了被抽取夜间考的考试之外,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考试时也要进行模拟灯光使用考试。”车管人士表示,很多考生都不清楚车辆灯光的使用,也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模拟高速路驾驶要完成变更车道、驶出高速路的操作,模拟连续急弯行驶要在急弯山区路完成减速、驶入弯道等操作……昨日,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发布《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明确了自2013年开始执行机动车驾照考试标准考试细则。

按照规定,2013年开始机动车驾照考试要模拟隧道驾驶,考试者要操纵车辆在模拟隧道完成减速、开启(关闭)灯光、鸣喇叭等操作,模拟湿滑道路驾驶,操纵车辆在模拟湿滑路完成减速、低速挡匀速行驶等操作,停靠站台时,考试者则要完成倒车侧靠站台、前进侧靠站台,准确停靠到位等操作。针对2013年即将执行的新驾照考试标准,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发布消息表示,如果交通民警减少驾驶人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驾驶人考试作弊将会从严追究责任。新规定里取消了限速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3个项目。

公安部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新规在驾驶证申领、考试方面有所变化。随着年终临近,越来越多的读者开始关心2013年考驾照要考哪些项目?有什么新的流程?难度是增加了还是降低了?与此同时,即将实行的新规也带火了各地驾校,一方面报名考驾照的人数激增,一方面在班学员抓紧时间考核,都希望能抢搭旧规的“末班车”。

规定路考具体里程增加理论考试

[新科目三考试内容]第一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项目增至16项,增加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

2012年,科目三考试有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13个道路驾驶技能项目。新规定为,科目三考试分两个项目,在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还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考试。

交管部门介绍,第一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项目对大中型客货车还规定省级交管部门应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对小型汽车抽取不少于20%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第二部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临危处置方法等,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临危处置方法及交通事故后处置知识等,满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合格。

科目三规定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

结束语:2014驾校考试新规定,现在学车的人越来越多,相对应的是驾照考试的难度也越来越大,而政府部门针对这个现象制定了2014驾校考试新规定,更多文章尽在管理资料下载网。

2.驾校新规定 篇二

本文就如何准确把握《规定》的主要内容、理清新三包规定与原三包规定的区别, 特别是在调节投诉的实际应用过程中如何掌握新旧规定的过渡, 以及在今后执行过程中可能碰到的情况等进行探讨。

一、新颁《规定》的主要特点及解决的问题

1. 总则中的法律依据, 去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各国农业机械化进法》。这样等于明确了农业机械并非完全是简单的消费品的概念, 农业机械特别是大型农机具已经逐渐成为农民用来增收的一种经营性工具。这样就解决了实践中协调农机投诉时农民仅提到《消法》有关规定而不好操作的问题。

2. 对农业机械产品进行了定义, 扩大了适用范围, 强调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都在本规定的调节范围内, 解决了原《规定》不在附件1中的产品不好界定是否是农机产品、是否属于《规定》调节范围、三包责任不好确定的问题。

3. 明确了各行政部门的职责。生产者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销售者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维修者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这解决了目前存在的各部门都受理投诉, 但由于职责不清, 虽然都在管但都不知道如何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促成农民投诉的快速解决的问题。

4. 明确了解决纠纷的程序应当是先协商、协商不成去投诉机构调解、调解不成去法院起诉。在农机用户与销售者、生产者、修理者发生纠纷时, 鼓励用户与各方协商解决, 协商无法解决时可以向技监、工商、农机管理部门设立的投诉机构投诉, 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功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原规定中也列出了处理问题的办法, 但没有明示递进关系, 造成农民把所有的办法同时应用、到处反映问题却不一定能够有效解决问题。

5. 理清了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三者在三包服务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强调谁销售谁负责三包, 强调销售者先承担三包责任换货或退货, 属于生产者的责任的, 之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追偿。这解决了现在销售者不积极承担三包责任的现象, 有助于打破销售者认为质量问题是归生产者, 使用问题归用户, 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相对被动, 导致部分问题由于未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而升级的局面。

6. 对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三包凭证等随机文件应有的内容以及销售者销售产品时应告知用户的内容、销售者交付农机产品时应做的具体工作、修理者的维修记录内容等做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原《规定》对这些内容规定比较笼统, 未列出详细的内容, 现在就可以解决这些工作做得不扎实不具体、导致有纠纷时很多事实由于没有原始资料不好确认的问题。

7. 强调了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法律意义, 要求销售者在销售时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告知有关内容。因生产者、销售者未明确告知农机产品的适用范围而导致农机产品不能正常作业的, 农机用户在农机产品购机的第一个作业季开始30日内可以退货。事实上, 产品的使用说明书不仅仅只是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 更重要的是其法律上的意义。法律规定了生产者负有保证产品内在质量的义务, 包括明示担保义务和默示担保义务, 产品使用说明书便是生产经营者的明示担保义务事项之一, 是商家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产品的生产经营者除了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默示担保) 外, 还应以说明书向消费者约定该商品应有的质量、性能, 这就意味着必须保证产品与此约定的内容保持一致, 否则, 消费者有权要求降价、退货、赔偿损失等。

8. 明确提出农机产品的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或系统的名称和质量保证期不得少于一年, 提出了易损件及其它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达不到整机三包有效期的, 应制定合理的质量保证期, 并对目前存在的部分产品的易损件简单规定为不实行三包的现象进行了约束。

二、新《规定》与原《规定》的内容辨析

三包责任规定是调节农民投诉时最重要的依据, 新《规定》中对修理、换部件、换货、退货的条件较原《规定》进行了细化, 增强了可操作性,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三包有效期内, 送修的农机产品长时间不能修好的处理办法:时间期限, 原为40日, 现在为30个工作日。处理方法, 原为“三包有效期内送修的产品, 自送修之日起超过40日未修好的, 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如实记载;销售者应当凭此据免费为农民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修理者追偿”;现为“自送修之日起超过30个工作日未修好, 农机用户可以选择继续修理或换货。要求换货的, 销售者应当凭三包凭证、维护和修理记录、购机发票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可以看出新规定与原规定相似, 表述有所不同, 但对实际问题的处理方法和效果大致相同。

2. 更换部件或系统的条件:现为“三包有效期内, 同一严重质量问题, 累计修理2次后, 仍出现同一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第一个作业季开始30日内, 一般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后, 又出现同一质量问题的, 更换主要部件或系统”。原为“因附件三所列同一故障 (原) 或同一安全性能或者同一使用性能故障修理两次后不能正常使用的”可见, 基本原则没有变化, 都是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后, 再出现同一质量问题时更换主要部件或系统。但是新规定更严谨, 区分了严重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问题。可以说, 现在对重复出现小故障、多次维修仍不能解决这类问题有了较好的处理方法, 将期限定义在第一个作业季节开始30日内, 而不是整个三包有效期内。原先对故障没有分类, 没有明确的定义, 造成皮带反复断、到处开焊、漏油等小故障一直出现, 一直修, 却达不到换货条件。现在就可以做到累计修理2次后, 又出现问题时就换部件或系统。比如割台开焊两次后再开焊就换总成, 液压漏油2次后再发生漏油现象就换液压系统。原先只说总成或部件, 有的用户液压系统的齿轮泵更换了多次, 但若提出换机, 好像也不合适, 现在提出了更换系统的概念, 这种问题在更换过2次后, 若再发生问题就应当换系统, 若系统更换后再发生故障就可以达到换货条件了。

3. 换货条件:现为“三包有效期内或第一个作业季开始30日内, 更换主要部件或系统后, 又出现相同质量问题, 可以换货”。原来有两种情况可以换货, 一是“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安全性能故障或者使用性能故障, 农民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销售者应当按照农民的要求负责换货或者修理”;二是“更换总成或者部件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 由销售者负责为农民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新规定换货条件与原规定相近, 都是更换过主要部件或系统后, 又出现相同质量问题, 可以换货, 但是新规定对质量问题有分类, 对严重质量问题处理期限是按三包有效期计, 对一般故障按第一个作业季开始30日内计。另外新规定取消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换货的可能性。

4. 退货条件:现为“三包有效期内或第一个作业季开始30日内, 达到换货条件, 换货后仍然出现相同的质量问题, 可以退货”。原为“换货后15日内发生安全性能故障和使用性能故障的可以要求退货”。可以看出, 退货的基本条件与原来相同, 不过原退货条件有15日时间限制, 而对质量问题不局限于与原质量问题相同, 现在对质量问题有限 (下转28页) (上接16页) 制, 还是相同的质量问题, 但是时间期限为三包有效期内或第一个作业季开始30日内。笔者认为现在达到退货条件的可能性要大, 一般情况下换货后15日内不太容易发生故障, 特别是以换货日计, 15日大部分机具都没有投入正式使用。但是三包有效期内仍然出现相同的质量问题, 这种可能性要大得多。在市场上出现的质量问题一定要从根本上解决, 如果通过换总成、换系统、换机, 相同质量问题还继续出现, 说明此质量问题属产品设计或制造上的问题, 应当退回。

3.读懂工伤新规定 篇三

特邀专家 武楠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特邀专家 赵世奎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

“下班买菜出事算工伤”你怎么看

坚叔:细化工伤认定,让劳动者维权有法可依,掌握更多主动权,也让用人单位无空可钻,无法推卸责任、推诿扯皮,体现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

坚叔:细化工伤认定,让劳动者维权有法可依,掌握更多主动权,也让用人单位无空可钻,无法推卸责任、推诿扯皮,体现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

老徐:工伤认定条件的放宽,无疑是好事。不过,如何界定这个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呢?条件太宽泛了不好掌握啊。

大宋:这规定贴心得有点不适应。在下班后买菜和菜贩子吵架被打,也算工伤?自己下班走路不看路,专看美女,摔了也算工伤?自己家小区路没铺好,骨折了也算工伤?这不靠谱吧!

专家观点

工伤新规不宜误读

在工伤认定中,由于对“上下班途中”的理解缺乏具体的标准,所以一直是劳资双方发生纠纷的重点领域。此次出台的新规定,对“上下班途中”作出了进一步细化。新规定指出,“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它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这就为人民法院提供了认定该类问题的具体标准,降低了司法认定的难度。例如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应该认定为合理路途。

不过,对于“上下班的合理路线”也不应过度解释,比如下班之后见见朋友,逛逛商场或者看看电影,可能就超出了合理线路、合理时间,不应该属于工伤范围。

还有一些人由于对新规产生误读,以为“既然下班买菜出事算工伤,那么买菜时崴脚、和菜贩子打架也应该算工伤”,其实,《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换言之,即使当事人确实是在“在上下班途中”,但其发生意外的情况不属于“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依然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关键1:你签合同了吗

工作中丢了手指却没算工伤

今年30岁的小杜,儿子刚满3岁,一家人的生计全靠他打工来维持。然而,4年前工作中的一次意外不仅让他丢了食指,而且连工伤都不算。

2010年,小杜在某建筑工地打工,公司虽然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但口头上约定了工资,由包工头负责发放。小杜万没想到,在工地干了还不到一个月,一分钱也没拿到手,却遇到了意外。2010年11月13日,小杜在从事包工头王某安排的工作时,被滚槽机将右手无名指压断。被送到医院后,建筑公司便对其置之不理。为了得到应有的赔偿,小杜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由于工作时间短,小杜手里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他和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好在有同工地其他工友愿意为他作证。然而,劳动部门却以证据不足为由,裁决他与建筑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小杜不服,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尽管有工友为他出庭作证,但是法院认为,这些并不能证明小杜与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且小杜没有工资发放记录,也没有证据证明其从事的工作是包工头安排的,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他的请求。

法官说法

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

所谓工伤,前提一定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一直是工伤案件中最主要的纠纷之一。例如案例中的小杜,他既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其它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在工伤的认定中就容易出现纠纷。

尽管近年来一再强调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但依然有很多劳动者重视不足。再加上有些老板为了节约成本,不跟劳动者签合同,也不上保险,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为了谋得一个“饭碗”,往往不得不忍气吞声。结果,一旦员工遭遇工伤,黑心的老板便开始耍赖。

不过,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不意味没有“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尽可能多地搜集劳动关系存在的其它证据。如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及“服务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及报名表,考勤记录,工作中往来的电子邮件等,在一定情况下都能作为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一旦发生工伤等劳动争议,当事人都可以直接据此主张劳动关系。

除此之外,劳动者还经常把“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混淆,尽管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差别巨大。特别是在涉及人身伤害案件中,赔偿金更是有很大区别。例如,某人雇佣了街头务工的临时工、大学生在校外打工实习,这些都属于劳务关系,如果工作中出了事故,只能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无法获得工伤待遇。

关键2:你加班有人知道吗

下班遇车祸企业拒认工伤

明明是加完班之后在回家途中遭遇的车祸,然而企业却不认账,拒绝认定是工伤……

陈师傅是某轻型客车厂的职工,2012年6月21日20点30分左右,刚刚加完班的陈师傅离开单位骑车回家,没想到刚出门30分钟,就在十字路口与一辆小汽车相撞。事发后,陈师傅因抢救无效死亡。

2012年11月21日,陈师傅的妻子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也做出了认定工伤的决定。不过,得知这一决定后,陈师傅所在的企业却表示不服,向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该企业称:单位正常下班时间是18点左右,陈师傅事发当晚并没加班,而是去处理其他私人事务,不应认定为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过,陈师傅的两位同事证明,事发当天两人与陈师傅都在单位加班。

此后,虽然人社局也维持了工伤认定,但该企业仍旧不服,提起上诉。日前,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劳动局的工伤认定决定。

法官说法

加班受伤理应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说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所以,对于案例中的情况,如果存在公司工作场所的监控视频资料、其他职工证言等证据,能够证实陈师傅是20点30分下班,21点左右遭遇车祸的,就应该认定为工伤。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职工或者其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在申请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劳动者也要尽到基本的举证义务,要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交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受伤情况、系工作原因受伤等相关证明。

因此,为了保护自身权益,劳动者加班时,也应当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包括上下班的打卡记录、视听资料、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聊天记录等各种形式证据,为以后出现纠纷提供依据。

关键3:集体活动中遇意外咋办

因公骑马摔伤算工伤

在参加单位组织的团队建设活动中,郎女士骑马时不慎从马背上摔了下来,导致胸椎骨折……

郎女士是北京市外企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到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销售部的员工,她认为,团队建设活动是公司例行的一项工作安排。作为该公司的工作人员,服从工作安排、参加团队建设即为执行工作职责,是其工作内容之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工伤认定条件,应认定为工伤。然而,劳动局却认为骑马是娱乐活动,不是因工作原因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郎女士却表示不服,随即将劳动局告上法院。最终法院以团队建设活动是企业文化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系正常工作安排为由,认定郎女士系因工外出期间因工受伤。

法官说法

团队建设属于工作的一部分

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对工作原因、时间、场所的认定进行了细化。规定“工作原因”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受用人单位指派、是否与工作职责有关、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等因素;对“工作时间”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因工作所需的时间;对“工作场所”的认定则应当考虑是否属于因工作涉及的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

目前团队建设活动已逐步成为一些企业进行培训、加强和培养团队精神的主要手段,所以,案例中郎女士就应该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情形。

但是,并不是只要员工在集体活动遇到伤亡情况就能被算作工伤,关键还要看是否与工作相关。例如,在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中,有的人未经允许私自单独行动,结果导致人身伤亡的,往往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关键4:出差时出事了算谁的

出差住宾馆摔成骨折

2010年的夏天,周某被公司派去外地出差。没想到,当他晚上在客房内洗澡时,不慎滑倒,导致全身多处骨折。

周某认为,他是公司安排入住酒店开会的,客房理应视为“工作场所”,其所受的伤害也皆因工作原因而起,应该被认定为工伤。于是,周某便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虽然他向劳动部门提交了目击者证明、诊断证明书以及单位证明等材料,劳动部门却认定他不符合工伤。周某不服,向上级劳动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结果得到依旧是“不予认定工伤”的结论。

2011年7月,周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入住酒店系工作原因,但洗澡才是导致受伤的直接条件,因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法院宣判后,周某表示不服,继续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然而,二审法院依旧认为周某的主张缺乏事实根据,不予支持,维持原判。

无奈之下,周某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再审。最终,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申诉理由成立,决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发回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法官说法

“因工外出”应受保护

由于因工外出期间的工作具有特殊性,与外出工作有直接关系和间接关系的情形都应视为“工作原因”,如与工作有间接联系的休息、吃饭、旅途等都应视为工作的延续。所以,案例中的周某受指派外出参加会议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在会议安排的房间内洗澡摔伤,应认定为“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当然,不能将那些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在出差期间探亲访友、娱乐游玩、购物等私人活动视为“工作”或“工作原因”。

最高法院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细化了“因工外出”的几种情形,如《规定》提出,因工外出期间,只要不属于职工从事与工作或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原则上应认定为工伤。这些情形的细化,使得此类工伤案件的认定更为清晰、明确。

关键5:你知道如何申请工伤吗

工伤事故超1年劳动局不受理

“上报工伤认定1年时限已过,公司却没有上报工伤,说是没有交工伤保险。医生说过,像我这样的伤情,左手以后是不能干重活了,我该怎么办?”……

小李是鞍山某公司的一名职工,3年前,他在工作中被机器扎伤,左桡骨粉碎性骨折。受伤之后,小李立即要求公司为他申报工伤,公司领导也满口应允,还给他出了医疗费。休养期间,小李再一次找到公司,询问工伤的事情,公司给他的答复是“报过了”。

没想到,1年时间过去了,当小李找到劳动部门查询之后才得知,公司不仅没有为他申请工伤,而且根本就没给他上保险。结果,等到小李知道自己也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早已过了法定期限,劳动行政部门也不予受理。

法官说法

申请工伤需在1年以内

需要广大劳动者注意的是,申请工伤认定也有期限要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该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此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也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案例中小李为例,虽然法律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但劳动者也要注意维护自身权益。

职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以后,首先应该尽量搜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其次,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受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最后,还要提交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受理职工工伤认定申请,做相关的调查核实。若职工方认为职工受了工伤,而所在单位不认为是工伤,要由所在单位来承担举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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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根据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7类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

此外,还有3类情形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驾校学员投诉处理管理规定 篇四

一、为规范驾校学员投诉处理程序,提高学员满意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中“学员投诉”是指学员因未能享受到其预期的教学、服务等而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出,希望驾校给予回复或补偿的一种要求。

三、驾校校长办公室有责任受理及根据自身的职责、权限即时处理学员投诉或将学员投诉反馈给上一级管理层人员或被投诉部门。

四、各部门为学员投诉处理的直接责任部门,部门负责人为学员投诉处理的直接责任人。办公室负责定期对学员投诉进行汇总分析,并提供相关建议。

五、客户投诉的处理 一)前台

学员对前台员工服务不到位、不满意有权进行投诉,投诉范围为:

1、交流时语言生硬、表情不和善。

2、语言粗暴、说脏话、说流话。

3、在接待学员时,没有放下手上工作,爱理不理的态度。

4、未使用普通话服务,交流时未面对学员。

5、衣衫不整、未带工作证,仪容仪表不整齐。

6、工作相互推诿,解答服务不清楚、不到位。

7、对保管的设施设备以及学员的相关资料丢失的。

8、对学员的测试排考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的。

9、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玩游戏、看电影、看小说、网购)

10、私藏资料造成学员长时间不能正常培训考试的。

11、与学员发生口角冲突或打架斗殴的。

处理办法:

1、对学员投诉马上调整前台服务人员,同时以最快的速度解决学员诉求,从优办理相关业务;

2、校领导做好投诉的补救和跟踪工作;

3、对被投诉的工作人员视情节处200-500元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如半年内投诉达到3次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二)交通车

学员对交通车、公务车驾驶员服务不到位、不满意有权进行投诉,投诉范围为:

1、驾驶员衣着不整、未带证上岗。

2、语言粗暴、使用脏话、流话,不适用普通话。

3、甩站、甩客,不按规定的线路时间行驶和停靠的。

4、当天学员未接完,未补救的。

5、车辆卫生差,物品乱摆放。

6、车辆未停稳或者起步时造成学员受伤的。

7、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接听电话、抽烟、玩手机的。

8、精力不集中、疲劳驾驶造发生危险动作的。

处理办法:1对交通车驾驶员作出书面检查,罚款500元;2如一年内被投诉3次者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三)教练员投诉

学员对实操教练服务、教学不到位、不满意有权进行投诉,投诉范围为:

1、吃、拿、卡、要学员,故意刁难学员。

2、教练员语言粗暴、使用脏话、流话教学。

3、着装不整洁、车容车貌不整洁,不佩戴工作证。

4、训练过程中对学员不公平,厚此薄彼。

5、对学员有语言打击、讽刺、谩骂侮辱的。

6、排训、排考不公平、公正、公开的。

7、由于工作疏忽造成学员长时间得不到考试的。

8、不按规定的时间、线路、内容进行培训的。

9、报考学员时错报、误报导致学员不得正常考试的。

10、语言和行为骚扰女学员,和女学员谈男女朋友的。

11、与学员发生口角、打架斗殴,影响恶劣的。

12、教练员与教练员之间在公共场合不和谐,影响学校声誉的。

13、教练员承诺学员未兑现承诺或者延时的。

14、由于教练员粗心大意遗漏学员培训和报考的。

15、未安排学员回校就餐的。

16、甩学员造成学员未能正常乘坐交通车的。

17、无故私自撤换考试学员的。

18、本车学员超员时未正常安排摆渡和分流的。

19、教练员未亲自进行指导教学授课的。

20、教练员长时间停训(15分钟以上)脱岗的。

21、训练中所产生的安全隐患,教练员不制止和纠正的。

22、学员学车次数已满但未满考试学时的。

23、学员到校后无教练车培训的。

24、在教学过程中教练员精力不集中喝酒、抽烟、接打电话的。

25、对投诉学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处理办法:1对投诉的学员立即调换教练同时对其学习从优处理;2对被投诉教练员视情节轻重处200-500元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3在一年内被投诉3次以上的年终不予参加评优评奖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六、学员投诉的汇总与分析

1、每周周末,各部门负责根据本周已受理的学员投诉编制<学员投诉记录表>(见附件一),处理完结后的交由主管校长签字,由主管校长进行跟踪回访,并将记录表装入员工档案,以备查阅。

2、每月中旬,办公室负责根据各部门上月交来的<学员投诉记录表>,对学员投诉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编制<学员投诉统计分析报告表>(见附件二),作为附件上报校长室审阅。

七、凡在受理现场投诉和内部监控涉及到员工有违反学校规定(红线、底线)的,学校立即与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

八、本规定经校长批准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对任何一位员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分校参照执行。

5.2013年驾校新规范文 篇五

10月8日,公安部驾考新规定发布,规定2013年起司机驾车闯红灯扣6分,故意遮挡号牌将扣12分,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将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公安部新规2013年起闯红灯扣6分

10月8日,公安部发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2013年起司机闯红灯将扣6分,醉驾大中型客货车将终身禁驾,驾龄1年以下的实习期驾驶人将被重点管理,驾车上高速必须由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

据人民网消息,公安部新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公安部新规新增内容有: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行驶超速50%以上,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等行为记12分,以及疲劳驾驶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记12分等记分项。

新规提高处罚力度的有:将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同时,考虑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已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取消了原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记分。

新手肇事倒查发证民警责任

公安部新规规定,将科目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加深驾驶人对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理解记忆。

此外,对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在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提高了考试针对性和考试难度。调整后的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同时在科目三的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考试,并明确大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牵引车和大型货车不少于10公里。

为强调实用性,新规取消了小型汽车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调整后,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此外,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更加贴近实际道路场景。

新规中同时还明确了发证民警的责任。建立了考试培训质量公告制度和违规考试发证责任追究制度,设置考试工作纪律“高压线”,明确民警违规考试发证的法律责任,并规定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

新手上高速必须由老手陪同

公安部新规规定,除第一次领取驾驶证的人以外,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再次记6分以上的,取消其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同时,还规定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要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考虑到高速公路道路情况的特殊性,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在驾驶证审验方面,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每年参加审验,但没有记分的可以免于审验。同时,规定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且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也要参加当年的审验。此外,加强了审验时的学习教育,规定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以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连续3年不审验的,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逐级降低其驾驶资格,最终只保留其小型汽车驾驶资格,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

醉驾大中型客货车终身禁驾

为严格限制有严重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公安部新规规定: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2013年驾考新规定全面详解2,3年内曾吸毒不得申请驾照

针对近年来暴露出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新规中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公安部交管局解读称,原部门规章规定限制申请和注销驾驶证的条件为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

准司机宣誓领驾照

根据新规,车管所办理驾驶证业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理由。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车管所应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驾驶证。新规明确了驾驶证无满分记录的奖励政策,驾驶人在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考试预约不得超5次

根据新的规定,驾驶准考证明在有效期内,科目

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5次。每个科目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各有10次考试机会。第5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科目

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重新申请考试的预约时间由20日缩短为10日。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部分一次记12分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部分一次记6分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2013年驾考新规定全面详解:明年起驾龄1年内驾驶人不得独自上高速

公安部日前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驾龄1年以下的实习期驾驶人将被重点管理,驾车上高速必须由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新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推出6项便民措施

为更加方便群众高效快捷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123号令推出6项便民服务措施。

1.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

2.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群众在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的新的驾驶证,方便群众驾车出行。

3.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

4.考虑到一些群众由于平时学习工作较忙,不能在2年内完成培训和考试,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方便群众通过法规知识考试后,有更充裕的时间参加驾驶技能培训学习,参加考试。

5.推行互联网、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

6.规定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在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驾驶证审验或车辆年检,避免群众多次往返办理业务。

为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管理,改进驾驶人考试制度,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水平,公安部修订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

123号令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23号令中的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提门槛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

零容忍限吸毒驾驶机动车资格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大多驾驶营运车辆,在社会交通中承担重大的交通安全责任,其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率较高,据统计,2009年至2011年,每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导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70%以上。新部令严格限制有严重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保证驾驶经验丰富、安全守法的驾驶人进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队伍。规定: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针对近年来暴露出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完善驾驶人考试制度

突出实际驾驶能力

为增强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新部令对小型汽车、大中型客货车的考试项目进行了调整,确保更多小汽车驾驶人考试合格后能够独立驾车上路,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对复杂条件的能力。其中:将科目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加深驾驶人对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理解记忆。对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在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

考试中,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提高了考试针对性和考试难度。

据悉,调整后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在科目三的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考试,并明确大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牵引车和大型货车不少于10公里。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小型汽车驾驶人的考试项目调整突出了实际驾驶中的实用性,取消小型汽车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调整后,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更加贴近实际道路场景。

同时,为确保驾驶人培训、考试质量,建立了考试培训质量公告制度和违规考试发证责任追究制度,设置考试工作纪律“高压线”,明确民警违规考试发证的法律责任,并规定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

完善审验和实习期管理

严格重点驾驶人日常管理

据统计,我国驾驶人以平均每年2000多万人的速度快速增长,1年以下驾龄的实习期驾驶人肇事比率较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较为突出。为加强日常管理,123号令明确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实习期驾驶人作为重点管理对象,进一步完善驾驶证审验和实习期管理制度。

除第一次领取驾驶证的人以外,规定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再次记6分以上的,取消其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同时,还规定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要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考虑到高速公路道路情况的特殊性,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在驾驶证审验方面,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每年参加审验,但没有记分的可以免于审验,以鼓励驾驶人守法驾驶。同时,规定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且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也要参加当年的审验。此外,加强了审验时的学习教育,规定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以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同时,进一步增加交通违法成本,规定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连续3年不审验的,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逐级降低其驾驶资格,最终只保留其小型汽车驾驶资格,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

提高涉及校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

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为充分发挥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制度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中的积极作用,规范驾驶人驾驶行为,进一步加大对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123号令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

新增: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行驶超速50%以上,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等行为记12分,以及疲劳驾驶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记12分等记分项。

提高:将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同时,考虑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已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取消了原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记分。

放宽年龄限制缩短等候时间

进一步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为更加方便群众高效快捷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123号令推出6项便民服务措施——将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方便县乡、农村群众在家门口申领、换领汽车驾驶证,缩短群众办事距离,减少群众往返时间。——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群众在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的新的驾驶证,方便群众驾车出行。同时,对于申领驾驶证的群众,在三个科目考试合格和宣誓仪式后,当日就可领取驾驶证。

——将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

——考虑到一些群众由于平时学习工作较忙,不能在2年内完成培训和考试,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方便群众通过法规知识考试后,有更充裕的时间参加驾驶技能培训学习,参加考试。

——推行互联网、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方便群众根据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需要,合理选择时间参加考试。

6.驾校新规定 篇六

2018年到来,六六学车网接驾校通知,3月1日起,驾校C1驾照收费执行新标准,详情如下:

2018年3月1日起,四川省全 面迎来计时培训系统 1、2018年2月25日前,四川省所有驾培机构须完成所有计时终端设备的安装工作。

2、2018年3月1日起,驾培机构全 面运用计时培训系统开展计时培训管理,并实时向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上传新学员报名信息和学时信息。

此举对不少学员来说简直就是“噩耗”:实施计时收费后,如果学习能力差,耗费的学车周期长,所交的费用也会大大增加。如果挂科还要再交钱再培训,然后再交补考费。

2018年3月1日起,多地教练车培训人数受限

近日,福州市出台《驾培机构培训能力核定和招生规模确定及综合考评奖惩办法》:将每辆教练车的库容从25下调至20。从2018年3月1日起,每月每台教练车的培训能力设定为3人。

政策出台后,意味着学车名额将“供不应求”。C1价格是否上涨,虽然目前没有定论,但涨价的风声已经在不少地区流传开来。未来学车极有可能要交更多钱!

政策更改频繁,3月1日起,学车成本提高

预约难、培训人数受限、政策更改频繁(刷脸学车、计时收费),使学员学车拿证的时间跨度被拉的非常大。在驾校培训资源有限的前提下,为了保证正常营收,势必会提升学车价格。

六六学车网建议:报名学车要抓住zui佳时机

这几年学车政策一直在变,如果你拿现在的规定去考以前的学员,能考过的绝 对没有几个。总体上,考驾照难度是越来越高的,学车价格也一直在上涨。

7.网络信息新规定关我们何事? 篇七

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它被认为基本上填补了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缺位的空白,在法律形式上与世界接了轨。那么,它跟我们到底有什么关系?

公众最关心的是,《决定》首次在全国性规范里要求网络实名制。

条文说,“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也就是说,发微博、发帖子、上传照片和视频等,只要是发信息,就得实名。

不少人就担心,虚拟世界真实化,“是在保护还是在暴露?”还有人担心以后不能网络反腐。

对此,《新京报》援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的话说,“政府如果真的对网络进行监控,只需要一套非常好的技术手段,不用实名制也能查到相关源头。”

“反过来说,某一个公民发帖子骂另外一个人,或者将对方的照片等隐私物件登出来,这时受害公民要找出发帖源头是没办法的。但如果实行实名制,至少可以向网站反映,通过网站来查发帖源头,受害公民就可以有针对性地起诉、追究责任,这样有利于公民维权。”

《决定》也说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这就把国家机关包括进来了。你可以理解为,有关部门想通过非法方式获取你的信息,是不行的,至少在理论上如此。

另外,面对手机、邮箱里的垃圾短信、垃圾郵件和商业广告,你可以说不了。条文写得很清楚,如果未经同意或者被明确表示拒绝,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要是他们又给你发了,怎么办?《决定》最后一条可以惩罚他们,它罗列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乃至承担刑事责任等的惩罚措施。接下来,借用专家们常呼吁的一句话,就看执行力度了。

壹读iRead记者杨佳瑜整理

8.驾校新规定 篇八

创新?

与原《规定》相比,修订后的《规定》更加注重制度创新,力求做到责任明确,监督到位,追究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面贯彻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修订后的《规定》在总则中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作为《规定》的立法目的和指导思想,突出党风廉政建设要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是,充实完善了责任内容。修订后的《规定》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结合实际,增加了三个方面的责任内容:第一,增加了责任分解的内容,要求各级党委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使责任制落到实处。第二,增加了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内容,要求各级党委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第三,增加了加强作风建设的内容,要求各级党委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修改,使责任内容紧紧围绕教育、监督、制度、改革、纠风、惩处六个主要方面展开,更加符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

三是,充实完善了检查考核与监督的措施。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检查考核与监督的制度和措施。主要包括:第一,增加了对检查考核的总体要求,要求党委(党组)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第二,增加了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责任制执行情况、加强巡视监督等监督措施。第三,增加了建立社会评价机制的要求,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具体形式。通过修改,使检查考核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和便于操作,使实施监督的方式更加丰富、有效,在保持自上而下的监督体制的同时,突出了党员、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是,充实完善了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修订后的《规定》以原《规定》责任追究的六种情形为基础,结合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重新归纳列举了应当实施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对上级交办事项不贯彻落实;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班子成员和下属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对下属人员违法行为放任、包庇、纵容,以及其他违反规定行为。这些追究情形的设定,重点突出了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领导责任的追究。

五是,充实完善了责任追究方式。修订后的《规定》明确了对领导班子的三种责任追究方式,即对领导班子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进行调整处理。这样就解决了原《规定》只有领导班子责任内容,没有相对应的责任追究方式的问题。同时,还充实了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方式。在原有“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责令辞职、免职、党纪政纪处分”的基础上增加了“诫勉谈话、调整职务、降职”等方式,并规定各种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加大了惩处力度。

六是,充实完善了责任追究的办理程序、时效和影响期以及再追究程序。修订后的《规定》明确,需要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追究责任的,由有关机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并按照追究方式的不同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调查主体和处理程序。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这样就解决了原《规定》责任追究的主体和程序不明确的问题,有利于责任追究的实施。修订后的《规定》还增加了责任追究的时效和影响期。强调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并根据不同的责任追究方式设定了不同的影响期,在影响期内不得提拔使用。这样规定能够有效避免领导干部离开原工作岗位就难以再追究责任和被责任追究后安排、使用上的随意性。同时,增加了再追究程序,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纠正。

9.社保新规定 篇九

二、哪些人员不能参保社会保险 下列人员不在社会保险参保范围之内:

1、外方人员(不含德籍和韩籍)和港澳台人员

2、再就业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

3、参加劳动实习的大中专、技工学校的学生

4、承包本单位工程或运输业务等,劳动力不由本单位直接组织安排,如农村搬运队、建筑队人员;

5、招用的因原单位停产、放长假、下岗等原因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保处理,出境定居人员还有社保吗 一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保处理 外来务工人员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的劳动保险处及时为其接续和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未重新就业的外地农村户口务工人员,可根据本人申请,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申请领取个人帐户时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户籍证明和本人签字、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以后不在我区就业缴纳保险的保证书。

10.驾校新规定 篇十

关键词:刑诉法 修订 保密 保护 新闻报道

2011年12月29日,两名在押的未成年人被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的武警带到陕西科技大学附属中学,向3000余名中学生进行“现身说法”。据了解,参加报告会的两名在押未成年人一名18岁,一名15岁,分别因盗窃和抢劫并伤人被逮捕。①

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颁布之前,关于该事件的讨论大多集中在秦都分局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方面。②随着今年3月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从2013年1月1日生效时起,如再发生类似行为,不仅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同时违反《刑事诉讼法》。届时,受《刑诉法》修改的影响,媒体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题材的新闻报道也将会有新的限制。

修订后的《刑诉法》第275条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按此规定,公安机关带着在押未成年人示众就会违反对未成年人犯罪档案予以封存的规定,而媒体对相关事件进行公开报道时,也要严格遵守“予以保密”的规定,不能刻意挖掘和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和犯罪记录。

《刑诉法》修订更重视个人信息保护

新闻媒体的一大功能是传播信息,其本质是公开与披露,但总是与秘密相冲突。在法律上,这些秘密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秘密(或隐私)。如果说,公开是媒体的权利,那么保密就是它的底线与义务。新修订的《刑诉法》大大完善了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保密规定,既有对公权的保护,更有对个人信息(私权)的保护。

根据笔者统计,新《刑诉法》中,涉及“保密”、“不公开”、“封存”等新增的限制信息传播的规定至少有11条(见附表),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身份不公开,即证人(包括警察)、鉴定人、被害人、秘密侦查人的身份在某些情况下不公开;第二,方法不公开,即涉及技术侦查的措施与方法不被公开;第三,信息不公开,即涉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证据、技术侦查所获材料、律师对委托人信息、五年有期徒刑以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等不予公开。

现行的《刑诉法》第85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③《刑诉法》修订后增加的保密规定与之相补充,构成了相对完整的刑事诉讼程序中个人信息保护的体系。

随着网络等新的信息技术的发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呼声日益高涨。与现行《刑诉法》侧重保护国家秘密相比,新修订的《刑诉法》向着个人信息保护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力度之大,前所未有。这表明,《宪法》所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并非一句空话。

修订《刑诉法》为司法不公开划界

我国《宪法》明确了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同时也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以保证公民对司法信息的知情权。从新闻媒体的角度看,司法公开是媒体进行司法报道的法律保障。《刑诉法》大修中增加了诸多保密的规定,是否会限制公民的知情权和媒体的报道权,成为一种倒退呢?

答案是否定的。司法公开的内容分为依法公开和依法不公开两部分,增加保密规定实际上是从司法不公开的角度完善了我国的司法公开制度。新增的保密规定是对全体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也是对诉讼当事人合法的个人隐私、利益的保护,同时也为新闻媒体的报道划定了明确的法律边界。新增保密规定意味着某些此前被媒体视为职业道德的问题,如对证人、侦查人员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侦查手段与措施的保密等,在2013年1月1日修订的《刑诉法》生效后,将成为法律问题。而修订后的《刑诉法》第150条关于“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的规定,也将进一步限制媒体从公检法机关所获的合法消息源。

从国内外的法律实践来看,言论自由与社会秩序及公民隐私权之间始终存在冲突,在不同情境下必定需要其中一种权利(力)做出让步。新修订的《刑诉法》的保密规定就要求新闻媒体的报道权在法定条件下让位于社会秩序或公民个人隐私,以实现公平审判及保护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2011年发生在深圳的“最残忍的采访”④,首刊媒体披露了涉嫌强奸案件受害人的个人信息,部分媒体私闯民宅、强行采访受害人及其亲属,产生了严重后果,受到舆论的广泛批评。媒体的此类行为在新修订的《刑诉法》生效后将会受到更为严格的限制。

修订《刑诉法》顺应国际人权保护大趋势

首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部门法,与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相呼应,是本次《刑诉法》修订的最大亮点。我国政府于1998年10月5日在联合国总部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关国内法与公约的衔接一直处于摸索前进之中。⑤本次《刑诉法》大幅修改就是国内法与公约相关规定的一次对接。举例来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规定:“由于民主社会中的道德的、公共秩序的或国家安全的理由,或当诉讼当事人的私生活的利益有此需要时,或在特殊情况下法庭认为公开审判会损害司法利益因而严格需要的限度下,可不允许记者和公众出席全部或部分审判;但对刑事案件或法律诉讼的任何判决应公开宣布,除非少年的利益另有要求或者诉讼系有关儿童监护权的婚姻争端。”第17条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非法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修订后的《刑诉法》中新增的保密规定,是依据我国的国际承诺而为司法公开与不公开进一步划定了明确边界,是相关人权保护规定与国内法的对接。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又被称为“小宪法”,通过规范刑事诉讼程序来保障司法审判的公正和效率。此次《刑诉法》修改中新增的保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司法公开制度,虽然对于秘密侦查存在一定争议⑥,总体而言,保密规定突出了人权保护,对于新闻媒体的刑事案件报道规范也是一次前所未有的丰富与完善,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注 释

①《南方都市报》,2012年1月4日报道,http://gcontent.oeeee.com/6/9a/69a5b5995110b36a/Blog/03b/074fdc.html。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5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③修订后的《刑诉法》第109条。

④2011年11月,媒体对于深圳市联防队员涉嫌强奸民工妻子案件的采访报道一度被称作“最残忍的采访”。

⑤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中外记者见面会上,在回答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问题时,温家宝总理说:“我们正在协调各方,努力地解决国内法与国际法相衔接的问题,尽快批准。”

⑥王建勋 《秘密侦查被合法化 刑诉法条款修改倒退》,财经网,http://www.caijing.com.cn/2011-09-05/110841029.html。

⑦现行的《刑诉法》第152条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刑诉法》修订后对此类案件的不公开审理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作者单位: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本文编辑:宁黎黎)

11.作业教案新规定 篇十一

备课、作业、单元过关并称为教学常规的三大环节。作业作为体现教学质量的载体之一,在检查‚教与学‛的质量,发展学生智能,反馈教情、学情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调节作用;教案是教师教学的蓝本和学生学习的航灯,提炼知识点,体现教法,凸显学法,是教学活动的总图纸。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学业务,达到‚减负增效、实用高效‛的目标,切实使作业教案为提高质量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作业

一、作业的开设

从三年级起技术常识课要有书面作业。语数英作业包括作业本、练习册、家庭作业。

二、作业的包装与封面

1、各类作业统一用透明无花纹塑料外套包装,不再用纸封面包装。

2、作业封面用黑色硬笔书写,学校、班级、姓名写在规定位置。要求字迹规范工整,字体大小适中。严禁狂草、涂抹,严禁写简化字、繁体字、错别字。

三、作业的设计与布置

1、作业的设计要依纲扣本,目的明确,选题精当,要适合教学要求和学生的认知规律,避免重复无效的作业。

2、作业的布置要适度。数学书面作业,平均每天一次,低年级以20分钟左右为宜,中年级不超过30分钟,高年级不超过40分钟。

每次做不足一页。习作每周一次,每期16次,以年级不同规定字数不同。写字、拼音作业每天一页。英语书面作业每课一次,每次最少一页。其它科目作业要求当堂完成,严禁加重学生的作业负担。

3、家庭作业的布置要灵活有度。一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中年级的家庭书面作业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高年级的家庭书面作业时间不能超过60分钟。家庭作业的类型也要多样,除了书面外,鼓励老师多布置一些实践型的家庭作业。家庭作业要根椐不同类型学生的实际分层设计,采用‚AB‛型作业设计法,A为普通题型的必做题,一般学生经努力能够完成。B为培优题型,不要求全体学生完成,有能力的可以做,切忌一刀切。

4、学生书面作业要求:独立完成,书写工整,格式规范,美观整洁,内容正确,作业本保管完好。

四、作业的批阅

1、要做到‚四精四必‛即有发必收、有收必批、有批必评、有错必纠。

2、作业批阅必须用红色硬笔。教师不是书法家,批语是为学生看的,不能让学生认不得,书写要规范、工整。

3、批改作业本不过夜、试卷不过天、作文不过周。作业订正不过夜。

4、批改打钩要适中,一般跨度不超过一行(竖式、拖式可占两行),不打在学生书写的字中间。一小题一钩,严禁一次作业一大钩、不管好差统统钩。

5、学生作业中的错误一定要让学生更正,‚更正‛两字应由教师写。一般打在每次作业的左下方,如有特定的书写栏则写在规定的地方如习作等。语文练习中的错别字或词要订正,每个字或词订正两遍。遇有其它差错订正一遍但要订正完整。不得使用修正液、改正纸等。

6、在作业后注明批改日期。日期写成10月15日这种格式,不得用‚.‛代替月日二字。英语批改日期用英语书写。

7、学生作业格式不合要求字迹潦草的一律 ‚重写‛,凡重写教师要向学生当面指出原因。为了从小培养学生认真书写的好习惯教师一定要严格要求学生。学生重写的作业教师仍然要认真批阅,原作业不准撕掉。

8、老师要建立作业批改记录,典型问题,共性问题,学生作业完成情况等都要有记录,以便及时反馈。

五、英语、数学科作业本的批阅

批改作业是教师的一项常规工作,是对课堂教学的补充与提高。对数学作业的批改,我们习惯于用‚√‛‚×‛来评判正误,采用百分制量分。此法在评价学生学习成绩,判断解题正误,比较学习差异方面有一定的作用。但枯燥乏味、缺乏激励性,评价结果带有一定的片面性,不能全面评价一个学生的基本素质、学习潜力。此外,单纯的用‚√‛和‚×‛来评价学习思维、学习成绩影响师生之间的思想、情感交流,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情绪。

1、适当加以评语。

评语,是一种作业批阅的方式,便于学生更清楚地了解自己作业

中的优缺点,还可加强师生间的交流,促进学生各方面和谐统一的进步。将评语引入数学作业的批改中,指出其不足,肯定其成绩,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评语如:‚方法太好了,可要细心呀!‛、‚解得巧,真聪明‛、‚你肯定有高招,因为你是我的骄傲‛。不责骂质量特别差的作业本,相反,应尽量地发现他们的闪光点,以鼓励的语气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你准行!‚‛你的进步很大,因为你付出劳动。‚看到你在进步,我万分高兴,希望你更上一层楼。‛这种带感情色彩的评语使学生感受到了老师对他的关爱,充满了希望。从而会使逐渐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

对有的题可用多种解法而学生只采用了一种,可以写上:‚还有更好的解法吗?‛‚爱动脑筋的你肯定还有高招!‛。

2、学生有错必纠,订正后空二行再做下一次的作业。书写作业,一年级及二年级第一学期用铅笔,其他用0.5的黑色中性笔或蓝色钢笔,各校要做到笔色统一。

六、练习册的批阅

1、练习册全用铅笔填写,黑色中性笔更正。更正二字由教师书写,位置在当页顶部,错题太多,可贴附页更正。字词错误,正确书写两次。

2、练写册批阅不过夜,语文按课批阅,英语按ABC三部分批阅,每单元阅三次,数学按练习批阅。

3、练习册要起到练习的作用,严禁先讲再阅。

4、语练中的小练笔等要贴附页完成,要像创作作业一样对待,有简短评语,不能打钩。

5、练写册中所有题目都要完成,不能空做。

6、评判形式要有效。

7、单元检测必须组织考试,按照试卷批阅。

七、技术常识课作业。

1、美术、思品、安全等作业,按课时做,每次不得少于半页。

2、评判形式多样。

八、生字、拼音作业的批阅

1、学生用铅笔书写。

2、严把田字格和四线三格的格式,老师在第一行可示范书写。

3、严禁一字一行现象。

4、提倡点改。

5、纠错位置在当页左右空白处。

6、严防学生写字过大或过小。

7、写生字时拼音栏中写拼音。

九、习作的批阅

1、习作命题紧贴教材,周记命题围绕学生学习生活实际。要有计划的命题,争取写一次就要详讲一次,让学生会一类。

2、作文本第一页留作目录,每次习作开始要有能起铺垫作用的积累。

3、每次作文时在第一行第三格写上序号第四格写上一个小圆点

第五格开始写题目。

4、要学会分段写每一自然段前必须空两格。标点符号的书写必须规范,字迹清楚、工整。

5、要多读学生习作,不能大段的删和改,违背学生原意。正确使用批改符号。

1、删除号:用来删除字、标点符号、词、短语及长句或段落。

2、恢复号:又称保留号,用于恢复被删除的文字或符号。如果恢复多个文字,最好每个要恢复的字下面标上恢复号。

3、对调号:用于相临的字、词或短句调换位置。

4、改正号:把错误的文字或符号更正为正确的。

5、增添号:在文字或句、段间增添新的文字或符号。

6、重点号:专用于赞美写得好的词、句。

7、提示号:专用于有问题的字、词、句、段,提示作者自行分析错误并改正。

8、调遣号:用于远距离调移字、标点符号、词、句、段。

9、起段号:把一段文字分成两段,表示另起一段。

10、并段号:把下段文字接在上文后,表示不应该分段。

11、缩位号:把一行的顶格文字缩两格,表示另起段,文字顺延后移。

12.、前移号:文字前移或顶格。

6、启发引导学生多修改自己的草稿,也可同学间互相修改。

7、消灭错别字,修改病句,改正用错的标点。

8、批语要准确、中肯,并要结合学生年级特点及命题要求,精批细改的结果往往是教师虽花了很大的力气去改,学生未必都愿意花大力气去看,还有的学生根本就看不懂教师的批改符号,结果只能是‚望号兴叹‛;也有的学生只关注教师给出的等级,并不关心批语和修改意见。因此,主张在批改作文时应有针对性地抓住其中主要问题进行点评,给学生指明方向,使学生有所‚警醒‛与收获。所谓抓主要问题就是要从大处着眼,抓住文章表现的立场观点、思想感情以及立意角度、结构、语言等主要方面,使学生能辨明优劣,从而引起高度重视。当然抓主要问题,每次应当本着每篇作文侧重一点的原则,起到以一当十的作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下批语:格式是否正确、卷面是否整洁、、错别字几个、有几处病句、标点符号有几处明显错误、看文章的中心是否鲜明、集中、看文章的选材、看表达方式、看语言是否简练、通顺、准确等,而最重要的是根据题材特点及本次习作要求,那部分怎样写才算最好。

9、重视文章结构的批改

一篇好的文章,必定有好的结构(骨架),或总分总,或顺叙,或倒叙,或插叙,或……

每个人写作前,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先写什么,再写什么,最后写什么,(文章分为几个部分),只有有了好的结构,才有可能写出好的文章来。

所以教师在批改中,首先要看学生习作的结构是否合理:哪部分是无关紧要,离题较远,可以舍弃的;哪部分是缺少的应该添加的;哪些部分顺序是混乱地,应该调整地;哪部分是不完整地,应该添加内容的。

通过对文章结构的批改,让学生学会构思,组织文章的结构。

10、重视文章中语句是否流畅

现在,我们有些老师只重视学生习作中是否有好词,偏爱于用手中的红笔勾出满页的好词。我们应该想一想,鲁迅先生的文章中是否有这么多的好词。按我们的标准,鲁迅先生的文章是否是好文章,我们应该想一想,鲁迅先生是如何描写孔乙己的。再好的词语,用在不合适的位置,也不是好词语,只有词语恰当,语句流畅,表意明白,才能叫好。所以我们在批改时,要注意学生用词是否恰当,语句是否完整,流畅,表意是否明白。

11、在批改中要做到一丝不苟

严谨治教,是每位教师都应该做到的,他体现了一名教师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对于学生习作(乃至于各项作业)中的每一个错别字,每一个错

误的标点,每一处错误的格式,教师都不能疏忽,要及时给以纠正。

教师做到了严谨治教,一丝不苟,也会影响学生养成对学习认真负责的习惯,反之会给学生及家长造成极坏的影响。

12、多评讲,评讲的走过场是造成作文教学效率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事实上,评讲是学生作文能力持续发展的一个新起点。因为学习受反馈推进的原则已是心理学界公认的一个教学原则。评讲座多多益善。只有多评讲,学生才会尽可能多地接受反馈,对自己的作文及时‚扬长救失‛;只有多评讲,才能多鼓励,满足学生的学习成就动机。也只有多评讲,师生才会共同创进平等、民主、合作的氛围、学生就会在这种自由、自在、自觉的空气中激活思维,焕发创造活力,从而获得作文和人格的双重发展。

13、费力无效果的批语:复述文章、过分强调情感、总结中心。

14、眉批:图书正文上端的白边称书眉,在书眉上批注读书心得、批语、订误、校闻和音注都称眉批。原指写在直行书本的眉头的批语,汉语改为横书后,一般写在横书的旁侧,故亦名‚旁批‛。眉批主要解决评价文章的局部性问题,对字、词、句、标点或段落等方面的优缺点进行提示、说明、分析、评定,联系实例给学生提供具体的帮助指导。运用眉批要注意:(1)肯定突出的优点,可用‚生动形象‛、‚有力‛、‚好‛等简短词语提示,使学生受到鼓舞。(2)有启发性的语言。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寻找分析错误的原因,思考怎样才能改好。如对‚这件令人高兴的事情就发生在今年一月十日,那天正是风和日丽的好天气。‛这样一句话教师所作眉批是‚一月十日是什么季节?

可能阳光充足,天气较暖,但用‘风和日丽’妥当吗?‛以商榷的口吻指出缺点,促使学生积极思考和认真修改。(3)语言要明确具体切实,有针对性,同时可将这一部分文字用红笔标出,以便学生对照、检查,避免空话套话,使学生手足无措。

15、文法即文章的书写法规,一般用来指以文字、词语、短句、句子的编排而组成的完整语句和文章的合理性组织。就是作文中的表达。写法就是写作方法属于艺术表现方法(即:艺术手法和表现手法,也含表达手法(技巧)),常见的有:夸张,对比,比喻,拟人,悬念,照应,联想,想象,抑扬结合、点面结合、动静结合、叙议结合、情景交融、衬托对比、伏笔照应、托物言志、白描细描、铺垫悬念、正面侧面比喻象征、借古讽今、卒章显志、承上启下、开门见山,烘托、渲染、动静相衬、虚实相生,实写与虚写,托物寓意、咏物抒情等。表达方式就是常见的叙述、描写、抒情、议论和说明。(其实也属于艺术表现手法)。

(二)备课

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和基础,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备课不等于写教案,需要大量的投入与思考。其基本要求是:

1、学习课程标准

《课程标准》是教学的基本依据,教师应首先认真学习领会《课程标准》,明确教学目的、教学原则以及各年级各学科的教学要求和任务,整体把握教学内容之间的联系和衔接。

2、钻研教材(或材料)

深入钻研教材,通过感知教材——理解教材—掌握教材的过程,着重把握施教年级的教学内容在整体安排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和突出重点,适当分散难点,做到内容、目标心中有数,合理安排。

3、了解学生

备课要从学生实际出发,力求全面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和兴趣态度,了解学生已有的知识经验和技能水平,了解学生学习方法和习惯,注意学生的年龄特点和个体差异,以利于因材施教,提高教学实效性。

4、设计课堂整体思路

在编写教案前对整堂课的教学应有总体的设计,这是个头脑预演过程,是精心设计教学方案的前奏,很有实际意义。总体思路应考虑目标、内容、条件等各因素彼此协调平衡,要考虑教材的知识结构和学生认知结构的合理组合,要有弹性,便于整体把握。

5、编写教案

教案是教师统筹规划教学活动的设计方案,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其内容一般包括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具及学具准备、教学过程、板书设计、教学后记(反思)等7个环节。

A.教学目标

目标的设置与陈述应当从学生的角度出发,要从结果性目标和体验性目标相结合的角度确立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位一体的目标体系,要选择合理的目标定位,要根据学生‚最近发展区‛制定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当前行为目标,切忌大、空,不切实际。

B.教学重点、难点

从确立的目标出发,认真钻研教材,分清每项具体内容的主次,确定闪光点,放在突出地位。根据学生的实际,找准疑点、难点和关键,优化教学过程。C.教学准备

为创设情境,保证教学效果,教师要根据现有条件,恰当选用教具,合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必要的演示、操作、实验,教师要提前试做,并依据教学活动需要布置(检查)学生准备相应的学具,以切实保证课堂教学的实际效果。要注重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

D.教学过程

教学过程是教案的核心部分。教师在设计教学过程时要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①导入环节

导入环节主要是通过教师巧妙的‚导‛,创设情境,让学生全身心的‚入‛,要求通过适当内容或简短语言,把学生尽快有效地引入问题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望。导入起点要以学生的接受能力为标准,关键看导入设计是否让学生尽快入境,是否服务于教学内容和重点,教案中应明显体现创设的情境,导入语言及提出的问题。

②问题设计

问题的设计要具体、明确、适宜。要有启发性、层次性、条理性、探究性,有一定的思考价值和思维广度(即发散性、开放性)。切忌

‚满堂问‛或‚以问代讲‛。设计的问题要明确反映在教案上,以防止提问的随意性。此外,教师还应创设一定的问题情境,引导学生自己发现问题、提出问题以及如何筛选问题。教案中要突出引导的方法。

③学生获取知识的过程

教学设计要把落脚点放在引导学生参与学习过程上,对学生在获取知识、方法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困难要有充分的估计和对策。教案中应突出师生活动的内容、形式、时间、空间的安排以及对重难点的处理,(即要明显的反映出教法学法)。(对于教材中已有的内容及已经内化的部分,如数学学科的单元教学要求、例题、课后练习题,语文学科的每课书的教学要求、字词、问题答案等,则不必抄写在教案上,只需标明在参考书或教材中的页号)要重点体现教法和学法。

④练习设计

要根据具体教学内容精心设计练习,练习的内容要精,要有针对性和适当的梯度。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设计不同层次的练习。要紧紧围绕教学重难点,使练习真正起到巩固、深化的作用。鼓励教师自己设计具有实效性、开放性、体验性的多样化的课堂练习。

(5)板书设计

板书是整个教学活动的纲目。课时板书设计包括分板书和整体板书,要突出学科特点,要充分体现教学重点、知识网点和活动主线。板书设计要做到巧妙、精炼、准确、条理清楚。布局要合理、美观,力求多样化。语文、品德、英语、社会、科学要求每课书要有板书设计。数学课要求新授、复习课有板书设计(练习课除外)。

(6)教学后记(反思)

教学后记(反思)要重点写自己教学过程的得与失,教后的体会与认识,以及对教学效果的自我评价和原因分析。避免应付式的空话、套话,要注重教学后记的质量,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和实际情况,不刻意要求每节课必写。

(7)编写教案具体要求

A、教案是为教学服务的,要体现实用、高效的原则。要做到先备课再上课,严禁课后补教案;要做到借鉴资料自己设计教案,充分内化,严禁照着教案书或旧教案抄袭;教案体现教学的思路,要烂熟于心,严禁上课瞅着教案照本宣科。

B、备课每周不规定具体节次,根据上课实际备课,当天要上的课,在前一天必须备好。语文按照课文备课,阅读课文每篇备1课时,重点课文每篇备2课时,习作每学期备16次,写字结合在语文教案中,不另行备课;数学课按照知识点备课,每个练习备一课时,重要知识点备两课时,每章结束时备1—2课时复习课;英语每课分ABC备3课时。教导处签阅时要对照教学进度表及实际进度,防止拖欠。

C、青年教师(教学不足10年)要求备详案,环节要完整,必要的引导语要备出;骨干教师要求设计特色教案,体现独特的教法学法;中老年教师(40岁以上)可写简案,重点备写好目标、重难点、学生须掌握的知识点、流程中的教法学法;老年教师中确因视力衰退、身体不佳者,报学区批准方可不写书面教案,只在教材上做批注即可。

三、作业教案的督查

1、学校校长、主任对各科老师布置的作业的数量和质量采取每周随机抽查,并进行例会通报,量化评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纳入教师期末量化考核中。学校每周例会时签阅下周上课教案,做好登记,签阅后教师方可施教。

2、各老师每天布置的家庭作业,学校可随机抽查。经常性在课前根据实际进度抽查教师教案,以防拖欠。

3、各校每期举行两次学生各科作业及教案展评,并进行表彰奖励。学区综合督导设立优质作业及优质教案奖,每学期评选奖励。

4、对作业教案有拖欠或问题严重的,学校要制定相关处罚措施;学区检查发现拖欠或存在严重问题,全乡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纠改。

注:此规定在各校讨论后定稿并实施。请各校下发每位教师一份,遵照执行。(作业封面及笔色要求从下学期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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