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政监察大队执法巡查制度

2024-07-11

水政监察大队执法巡查制度(共10篇)(共10篇)

1.水政监察大队执法巡查制度 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房屋和矿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根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土地监察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綦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动态巡查责任制,是指綦江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以下简称执法监察队)和全县各街(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以下简称国土所),按照分等定级、划片包干、责任到人、严格考核的方法,对所辖区域土地、房屋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行为进行动态巡回检查的工作责任制度。

第三条 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按照教育与查处、责任与奖惩、巡查与抽查、职能部门检查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由执法监察队组织实施,由执法监察队和国土所共同承担。

第五条 县国土房管局建立健全县、街(镇)、村居执法监察信息网络,制定群众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公开举报电话(023-85890048),畅通举报渠道,奖励群众有效举报。

第二章 巡查区域分级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 对巡查区域进行分级,执法监察队和国土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联动巡查网络体系。

第七条 按照国家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规律,对巡查区域进行分级:

(一)重点巡查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县城城市规划区、场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国省道及县道两侧以及重要矿区。

(二)一般巡查区域:一般耕地、一般农用地、村庄规划区及其周边区域、城乡结合部、村级道路两侧以及已经审批的用地区域。

第八条 执法监察队动态巡查职责

(一)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的动态巡查工作,制定巡查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镇)国土所对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的巡查工作。

(二)负责对重点巡查区域和一般巡查区域开展定期巡查,对各国土所的巡查工作进行考核、抽查和监督。

(三)及时制止和查处巡查工作中发现的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审查处理各国土所在巡查中上报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四)监督建立健全全县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台帐,作为对各街镇国土所的考核依据。第九条 国土所动态巡查职责

(一)建立辖区动态巡查工作制度,制定动态巡查工作计划、责任目标,确定各区域巡查责任人,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巡查工作。

(二)及时制止和查处巡查工作中发现的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及时向执法监察队报告。

(三)建立辖区《动态巡查工作台帐》,汇总分析动态巡查情况,每季度向县国土房管局上报动态巡查情况和违法行为分析报告。

第三章 方法和要求

第十条 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采取全面巡查与重点巡查、普遍检查与随机抽查、定期巡查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执法监察队对县级重点巡查区域每季度巡查一次,县级一般巡查区域每半年巡查一次,对每个国土所巡查工作的随机抽查全年不少于三次。同时,根据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第十二条 国土所对辖区内的重点巡查区域每月巡查一次,一般巡查区域每季度巡查一次。在违法行为的多发地段、高发期和特殊时期应当加大巡查密度。

第十三条 巡查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巡查过程中,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都应当进行现场笔录和图片音像取证并进入巡查档案。

第十四条 在巡查中,对一些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在现场制止后能及时改正的,可不予追究责任,但巡查人员应将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及改正情况记录在动态巡查台帐中。

对违法情节严重,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巡查人员应当立即制止其违法行为,调查取证,下达相应法律文书,并按程序立案查处。

各国土所在巡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应在48小时内收集相关证据,向执法监察队报告。

第十五条 执法监察队和各街镇国土所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动态巡查职责,不能在巡查中敷衍,走过场。

第四章 考核与问责

第十六条 各国土所动态巡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科学划定辖区内的重点巡查区域和一般巡查区域,经局研究认可后,送执法监察队备案。

(二)制定本区域动态巡查工作方案,将动态巡查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的人员和区域,送执法监察队备案。

(三)按照规定的动态巡查频率开展全面巡查和重点巡查,建立动态巡查台帐,登记要规范、内容清楚全面(包括:时间、详细地点、违法性质、参加人员和基本情况)。

(四)巡查中对发生的违法行为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结案。重点巡查区域和一般巡查区域违法案件发现率分别达到95%以上和90%以上,案件制止率达100%,办结率达到90%以上。

(五)及时处理群众举报的违法案件、基层执法监察网络信息员报送的违法案件和执法监察队交办的违法案件,处理办结率达到95%以上。

(六)处理各种违法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材料规范,无错案。

巡查频率、巡查覆盖率、案件发现率、案件制止率、案件查处率综合各国土所的巡查台帐记录、执法监察队巡查抽查结果和群众举报调查结果确定。

第十七条 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优秀和合格等级将予以奖励。凡没有完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任务,动态巡查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第十八条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实行问责制。在一个工作内,经群众举报或在县局组织的巡查、抽查中,发现街镇国土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国土房管局将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单位负责人予以行政问责。

(一)在各街(镇)重点巡查区域内发现有3件或3件以上正在实施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国土所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的。

(二)在各街镇一般巡查区域内发现有5件及5件以上正在实施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国土所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的。

(三)在各街镇国土所在办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因人为因素造成错案或重大失误的。

第十九条 执法监察队和街(镇)国土所应对本级动态巡查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总结,并上报县国土房管局。第二十条 本制度从2009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

2.水政监察大队工作总结 篇二

2020年以来,**县水政监察大队工作在省、市水政监察大队的精心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我县水务局的坚强领导下,深入推进河道采砂整治,切实抓好我县河道治理工作的稳步推进,主动作为、真抓实干,明确整治要求,敢于动真碰硬,根据排查问题全力整治,现将具体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紧抓机遇把握节点,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

按照市县安排,一是结合2020年第二十八届“世界水日”第三十三届“中国水周”、6.5世界环境日、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组织全队执法人员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下乡入户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为期一周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在活动宣传期间,采取发放宣传品、张贴宣传标语、宣传车下乡、播映宣传视频、微博、微信等多种宣传形式,全方位、广角度的开展了宣传工作。共深入12个乡镇、2个工作站反复流动宣传,在人流量密集的地方播放宣传视频,累计发放宣传品4000余份、围裙3000余件、手提袋3000余份,宣传车辆16车次。二是在河道管理及其他水行政执法过程中,随身携带《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裁量执行标准》等水法律法规摘要,随时随地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批评教育,增强了采砂业主依法规开采和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水法律法规意识,对有效保护国家砂石资源和有序开采利用起到了极大地推动作用。

(二)规范采砂作业,加强执法检查

水政大队严格执行河道巡查制度,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现场填写巡查记录、在河道巡查和水事违法查处过程中本着批评教育和行政执法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水行政执法程序,依法严谨办理。2020年截止目前出动执法检查车辆24次,巡查人员68人次,对河道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对河道存在乱采滥挖、乱堆乱放等现象进行清理整治,确保河道生态环境良好。

(三)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按照国家、省、市扫黑除恶工作的部署安排,我局进一步加大黑恶线索摸排、深入河道开展日常巡查。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推进方案。根据省、市、县《深挖根治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我局结合水利行业实际,制定了《**县水务局关于深挖根治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一月一汇报、一月一总结,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制度,补齐短板漏洞,推进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努力消除全县水务领域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二是加强法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为了树立全民法制意识,提高全民法制文明水平,做到依法治河。**县水务局把《水法》、《防洪法》、《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利用3月22日至3月28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面开展水行政法律法规及水利部门涉黑涉恶等宣传活动。三是加大线索排摸,深挖违法彻查。一是进一步完善了线索排摸制度及台账,准确填写水务局涉黑涉恶线索排摸表及陇南市水利行业黑恶线索排查表,加强涉黑涉恶线索及水利行业乱象的排查。二是充分利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平台,统筹河长制成员单位力量,积极开展巡查。截止目前县级河长开展巡河28次、乡级河长巡河226次、村级河长巡河3800人次,手机APP巡河358次,巡河率达203.41%,对巡河发现的问期及时记录,更新问题台账,对河道存在乱采滥挖、乱堆乱放等现象进行。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巡查制度。继续完善巡查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现场填写巡查记录、在河道巡查和水事违法查处过程中本着批评教育和行政执法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水行政执法程序,依法严谨办理。保障水行政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对屡禁不止、乱挖乱采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乡、村河长和河道监督员的作用,设立举报电话,将河长制工作网络体系的作用发挥好、利用好,为依法保护河道,加强河道监管,保障河道生态安全保驾护航。

2、建立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通过整改促进工作,促进全局干部作风转变,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水利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

3、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实施河长管理保护的同时,使联合执法成为常态,适时针对河道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由河长牵头,组织水务、环保、国土、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针对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依法制止河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滥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推动河长制工作更上新台阶。

**县水务局

3.水政监察大队2011年工作总结 篇三

工 作 总 结

2011年以来,水政监察大队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水行政法律法规正确实施、构建“和谐水利”为主线,以建设廉洁、高效、务实的水政监察队伍为目标,以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加强队伍建设为切入点,围绕局年初工作安排部署,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全面加强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加大水事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不断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就我大队2011年水政监察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有效提高水政队伍的素质 一年来,我队积极参加局组织的政治、思想理论学习,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整体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并能自觉运用党的政治理论来指导水政执法的方向,从而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在加强政治学习的同时,也不放松业务学习,我们积极参加了省水利厅主办的水行政执法培训班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并参加了行政收费员培训班,加强行政性收费的专业知识和素质。大队干部职工在工作之余学习《水法》、《防洪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在办案执法中经常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条文,并抽出一定时间学习法律知识及案件剖析,进行分析讨论,总结经验教训,从而提高了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执法业务水平。

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搞好班子团结。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常一起研究工作,交流思想,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了班子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开展。在工作中,相互之间遇事多沟通、多商量,不断增强同志之间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强化水法规宣传,有效提高民众的水法制观念 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法律保障,我局按照《益阳市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沅江的实际,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分阶段制定了专门的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后,我们紧紧抓住“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的契机,我局分别以垸为单位,分别在大通湖垸、共双茶垸、长春垸召开了动员会议,要求各水利管理站由主管执法的副职和水政股长具体负责自查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出动宣传车辆,张贴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的形式宣传有关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尤其是中央一号文件中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市共张贴标语500条,悬挂横幅20条;设置彩色拱门20个,气球标语10个,并向取用水户印发有关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资料200余份。此次宣传活动范围广、影响大,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人们的水法制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突出水资源管理专项执法活动的重点,确保活动实效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水政法„2011‟195号)的通知精神,沅江市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胡经纬为组长的专项执法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并要求各乡镇水管站根据本地实际对执法检查活动进行了详细部署,从6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取水、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的违法行为,现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是制定计划,突出重点。为做好水资源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我局印发了《沅江市关于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沅水发„2011‟60号),要求从三个阶段重点检查水资源违法行为,重点检查项目:取水户计量设施安装与运行、地温空调建设的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费征缴、入河排污口设置与监督。

二是严格执法检查,注重实效。根据水资源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安排,我局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据统计,全市有100多个取水单位,有效取水许可证38套,取水单位大部分未安装计量设施,已安装的计量设施运行正常,对已安装计量设施的单位,我市根据实际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对未安装计量设施的单位,按照定额取水量实施计划控制和征收水资源费。对个别取水用户拖缴、少缴、拒缴水资源费的情况,依法对其下达缴纳水资源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水资源费。从检查的单位看,我市取水企业大多数都是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缴纳了水资源费的,其征收的规费基本上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的。

四、严格水行政执法,建立来电来访举报案件的信息反馈制度

一是加强巡查,为了营造良好的水事秩序、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涉水违章违法行为,我们始终把日常的水政巡查作为水政执法工作的首要环节来抓,并向当地群众公布水事违法行为受理举报电话,以便随时掌握区域内的水事动态,力争实现水事违法行为从事后查处为主向事前监管为主的转变。

二是认真查办信访举报案件。在处理来信来访来电等举报案件上,我们建立起了有效的办理程序和制度,加快办理速度,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三点措施:一是凡举必接。做到来电、来访逐一落实,逐一查处。二是凡接必查。根据举报情况,落实执法人员,研究查处措施,立即着手查处。三是凡查必馈。我们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要求其先停工,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案件处理结果,征求案发地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邀请举报人或现场群众确认查办情况。特别是缘之都茶楼非法打井和御茶园茶馆取用地下水案件,我们接到举报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查处责令停工,并根据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进行走访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征求群众意见及时作出处理,并向群众反馈处理结果,受到了案发地举报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是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对于通过举报、交办、巡查发现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做到及时处理、认真组织侦查、严格对待、严肃处理,办理的水事案件无质量问题被撤消的案件,更无因违规违纪办案的问题。七月份,泗湖山镇朱冯村村支书郭建峰在泗湖山朱家咀外洲滩上推土建砂石场,我们经过通过多次多方取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使用法律正确,对其做出了限期恢复河道滩地原状和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今年以来,共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34份,共调查处理涉水案件25起,立案查处2件,强制拆除违章建筑6处。

五、强化水行政许可的监管,严格办证程序。

一是出台管理办法。借水资源执法专项活动的契机,结合我市的地温空调建设发展迅速又无序开发的局面,我们对全市的地温空调取水行为进行清查整顿,从9月1日起暂停受理地温空调取水申请,对已形成的地温空调取水行为进行规范管理。我们起草了《关于封闭城区自备水源井的通告》,现由市政府发布通告在全市各街道张贴,全面清查全市地温空调取用水的情况,对于没有办理取水许可的非法取用水行为,进行查处;已办理取水许可的,要求其安装合格的取水计量实施,按期缴纳水资源费。现正请示政府出台《沅江市地温空调建设取用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加大法律宣传力度。

二是明确整改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照水资源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和专项执法检查内容,分门别类,提出了整改要求。未经擅自取水、擅自建设取水工程设施的,要求在10月1日到我局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取水许可证;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者取水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要求在12月1日前安装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未缴纳水资源费的,要求按月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三是全面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水资源论证认识。二是要求申请取水许可的业主单位在申请取水许可时必须提交经审定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未提交者,其许可申请不予批准。

六、强化水资源费的征收力度,进行取水单位大普查。我们以专项执法活动为契机,实行依法取水大检查,限期办证缴费。严格规费征收,维护水管单位合法利益规费征收一直是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了确保全面、准确地了解本辖区内的取用水情况,各地在成立专门班子的前提下,分片包干,进厂到户,对每一个取用水户、每一个取水口,每一个自备水井、每一个排污口进行详细排查,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并且排查成果中的取水设施、排污口做到了“三有”,即有平面位置图、有自查自纠表、有照片。

在规费征收中,强调以人为本,一切以实际出发,将收费的法律依据、程序、标准、项目向社会进行公示,并且购买了专业的超声波流量计用来测量没有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取水单位的用水量,使群众一目了然,做到明明白白收费。并且从提高服务意识上着手,改变收费形象。群众只有理解了法律法规,了解的收费依据,才不会产生抵抗心理。我队要求水政监察员树立服务意识,做到不怕跑腿,不怕磨嘴。我水政监察员不厌其烦,摆事实讲道理,多次上门宣传水法律法规,文明执法收费。

4.水政监察大队执法巡查制度 篇四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水利局提出的深化河道违法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结合沿线渠道当前实际情况,近日,瓯江翻水站水政监察大队在辖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展了汛期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

此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渠道征用土地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物,违章种植和擅自从河道中取水等违法行为。检查采取书面登记和拍摄影像资料的方式,由水政监察人员和渠道片区管理人员联合进行。在5月19日的巡查过程中,监察人员于南雅渠段发现两名江西籍外来务工人员,不顾渠道中水流湍急进入渠内,试图擅自开启放水孔闸门,检查人员当场劝阻和制止,并对其进行了批评和安全教育,该男子表示今后将杜绝此类行为。

5.违法建筑巡查执法大队工作总结 篇五

一、2020年工作情况

2020年我大队在局党委的领导下,我队高度重视违法建筑巡查打击工作,始终将之作为我大队的重要工作日程,经常召开控违专题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坚持每日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及工作台账。对个别频繁的偷建枪建行为进行跟踪制止打击,并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自南山大队组建以来,我大队加派人手,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出现的违法建筑及时制止,坚决打击。截止10月11日,已下达责令违法通知书6户,阻止一证多建建筑1户,拆除违建面积110平方米左右;同时,在巡查过程中及时制止了偷建抢建行为14户余次,通过近段时间工作,目前职教规划内的违法建筑行为得到了有效遏止。整体情况良好,无证已建房全部保持原样,不得施工再建。有证已建房,按照要求逐步完善。

二、存在的问题

在巡查中发现仍然有少数零星偷建抢建的行为发生,这与我队巡查的时差有关。(主要表现在早中晚的空档期),在属地工作对接上还不够完善,巡查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与属地的相关部门主管对接,在发现违规建房的整改力度上较为薄弱。

三、下一步打算

我队将加强了队伍建设,增强了控违工作力量,继续加强日常控违巡查,并将根据工作进度对巡查时段进行调整;加强与属地相关部门主管领导的对接,力争将违法建筑消灭在萌芽状态。

南山大队

6.水政监察大队执法巡查制度 篇六

为加强我县水行政执法和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水政监察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根据工作需要,计划招聘20名水政监察协管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广西籍居民常住户口;

2、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或一定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3、年龄为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有从事公安协警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符合水政监察员有关体质要求;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学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录用:

1、体育院校毕业或执法管理工作经历;

2、具有部队服役、从事司法、公安协警工作经历;

三、工资及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在试用期内每人1500元/月,试用期满后每人1800元/月;(二)、福利待遇:单位按政策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保险),属个人缴纳部分的由个人负担。其他补助参照在职在编人员标准执行。需安排住宿的本局可提供集体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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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签订聘用合同、岗前培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2017年1 月17日至2017年1月25 日(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17:30。

2、报名地点 灵山县水政监察大队(灵城镇友谊路县水利局内),联系电话:0777—6526468。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报考人员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属于复员退伍的人员要提供复员退伍军人证书、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均为查阅原件和交复印件一式两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同时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由县水政监察大队会同局行政股、纪检监察室负责报名者的资格审查工作。

五、组织面试

面试重点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临场应变以及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政审

由县水利局统一组织对拟聘用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政审工作由县水利局行政股、纪检监察室、县水政监察大队广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资讯及备考资料,进入广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查看

具体负责。如有体检、政审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确定体检、政审递补人员。体检和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县水政监察大队报县水利局审查并作出应聘决定。

八、聘用管理

本次招聘的县水政监察协管员属临时性质,不属于县水政监察大队的在编人员,其日常工作由县水利局负责安排,水政监察大队统一管理。经考核合格,由县水利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在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协管员工作的,则解除合同。合同到期,根据工作需要及约定,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九、岗前培训

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由县水政监察大队组织。

原标题:灵山县水利局关于招聘水政监察执法协管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报名登记表.doc

灵山县水利局 2017年1月17日

7.水政监察大队执法巡查制度 篇七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执法效能,实现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促进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有效开展巡查工作,切实履行“保障发展,保护资源”职责,根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巡查,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通过巡回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本规范所列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报告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巡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巡查工作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使下列巡查职责:

(一)组织、指导本辖区巡查工作,制定巡查工作实施办法;

(二)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巡查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四)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抄报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第六条 市(地、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使下列巡查职责:

(一)组织、指导本辖区巡查工作,制定巡查工作实施方案,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作实施方案应当明确巡查的任务、目标、基本要求等;

(二)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巡查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四)每季度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第七条 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使下列巡查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辖区巡查工作,制定季度工作计划,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季度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巡查区域、巡查实施具体单位、巡查基本频率等;

(二)对本辖区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本辖区巡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四)每月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第八条 国土资源管理所行使下列巡查职责:

(一)实施本巡查区域巡查工作,制定月工作计划,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月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巡查责任区域、巡查责任人员、巡查路线、巡查时段、巡查频率等;

(二)对巡查人员日常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每周向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章 实施

第九条 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所是巡查工作的实施主体,对巡查工作负直接责任。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所的主要负责人是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对于以乡镇(街道)政府作为巡查的实施主体的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加强业务指导。

第十条 巡查主要实行全面巡查和重点巡查两种方式。

巡查主要采取对巡查区域实行全覆盖的全面巡查方式和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多发时段和高发区域实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巡查方式。

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不定期实施重点巡查,国土资源管理所定期实施全面巡查。

鼓励组织、聘用城乡基层和社会团体相关人员开展巡查协查工作。

第十一条 巡查应当及时发现以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一)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二)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三)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

(四)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的;

(五)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

(六)法律规定其他占用或者毁坏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 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辖区统一的巡查台账格式文本,组织推广、应用巡查信息系统。

巡查台账应当包括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巡查项目、违法项目主体或名称、违法地点、违法现状、制止措施、制止效果、后续处理等基本内容。

巡查台账内容及时录入巡查信息系统,实现本省(区、市)内巡查信息互联互通。

第十三条 巡查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巡查准备。巡查人员应当准备巡查工作所需相关图件,携带必要的巡查装备;

(二)实地巡查。巡查人员按照巡查工作计划,对巡查责任区域内的拟建;在建、新建成项目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进行检查;

(三)发现违法。巡查人员检查发现本规范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对涉嫌违法主体、项目名称、用地位置、面积、用途、审批和施工进展情况、无证勘查或者开采矿产资源等情况进行初步核查,依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四)现场处置。对确认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巡查人员应当按照本规范第四章的规定,及时予以制止,填写违法行为报告单,同时向上级报告;

(五)巡查信息记录。巡查任务结束后,巡查人员应当及时填写巡查台账,将巡查台账内容录入巡查信息系统,及时跟踪后续情况,更新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执行巡查任务时,巡查人员应当不少于2人,携带执法监察等有效证件,着装规范。

第四章 制止、报告和通报

第十五条 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采取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

巡查人员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时,应当向违法当事人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告知其行为违法及可能承担 的法律责任,督促违法当事人立即停止、改正违法行为,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违法行为报告单对违法行为进行审核或核查,确认为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向违法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停止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将违法信息函告违法行为发生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必要时向社会公告。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立案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巡查实行零报告、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

零报告是指巡查人员每次巡查任务结束后,无论是否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均应当向巡查实施主体报告巡查结果。

专项报告是指巡查实施主体对巡查发现的重大、突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定期报告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所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

管部门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对本辖区巡查工作进行总结,对国土资源违法形势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置意见等。

第十八条 通报分为案件情况通报和工作情况通报。

案件情况通报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巡查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通报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有关新闻媒体单位。

工作情况通报是指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定期报送巡查工作报告时,同时通报下一级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章 保障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巡查制度,落实巡查工作责任制度,推动巡查工作。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建设,充实巡查力量,实行定编定岗定员。

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将巡查工作所需经费以及巡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巡查津贴、补助、巡查装备等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巡查工作实际需要,配备巡查车辆、通讯工具、GPS、照

相机、摄像机、计算机等专门用于巡查工作的装备器材。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卫片执法检查、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电子邮件、领导批办、下级上报、媒体反映等方式,及时掌握国土资源违法线索。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聘请监察专员、协管员、信息员、青年志愿者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监管网络体系。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协调公安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巡查人员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处置采取暴力手段阻碍巡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巡查人员打击报复等行为,保障巡查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六章 考核

第二十五条 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辖区内统一的巡查工作考核办法,将巡查工作纳入国土资源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巡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量化考核标准。

巡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应当包括巡查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巡查责任制落实情况、巡查效果、执法监察机构和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巡查定编定岗定员及巡查装备配备情况等。

巡查效果应当包括巡查覆盖、巡查任务完成情况,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巡查信息记录情况等。

第二十六条 巡查工作考核,应当结合本巡查工作的检查、抽查情况,采取组织评议和综合评分等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考核结果应作为评先、奖惩、干部任用、国土资源执法先进单位评选的主要依据。

对考核不合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由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列入执法监察重点监管地区,予以通报批评或者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 国土资源部和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评选、表彰巡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二十八条 巡查工作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其中涉及领导干部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予以问责。

(一)未按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巡查工作计划等规定进行巡查的;

(二)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制止的;

(四)应当报告而未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

(五)填写巡查台账或者录入巡查信息弄虚作假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或者完善本辖区巡查工作实施办法,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8.2011年监察大队执法工作总结 篇八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建立行政执法问责制。今年以来,监察大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始终将行政执法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2011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奖罚兑现,强化执法队伍管理。按照区法制办和局机关行政执法规范化的要求,成立行政执法工作小组,形成了大队队长负总责全面抓,副队长严把关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在全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将行政执法工作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密切结合,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密切结合,与执法人员的工作绩效密切结合,把行政执法工作考核管理真正落到了实处。

二、开展多形式教育培训,提高素质,树立文明执法形象。依法行政是一项基本国策,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为防止因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程序错误、引用条款不当以及不文明执法等原因引发征缴矛盾,监察大队紧紧抓住法制建设一这主线,深入开展岗位学法活动,努力提高队伍素质:一是高度重视政治

思想教育。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在政策宣传、上路执法行动中对执法程序、执法行为、仪容仪表、文明用语提出严格要求,全体执法人员始终保持良好的城市管理执法秩序;二是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知识的学习。结合区法制办依法行政培训活动,积极组织监察大队全体执法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行政处罚法》的相关知识,全面提高了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法的认识,切实提升了执法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三是结合年中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行政处罚工作进行了有针对、有目的的评查总结,有效填补了年中执法工作中出现的各项漏洞,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执法要求,切实保障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三、严格程序,规范行为,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在规范执法行为的工作中,坚持执法依据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程序统一,严格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一方面继续严格落实《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区法制办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行政执法水平的要求,不断加强规范使用和填写行政执法文书管理,规范档案管理,实行“罚缴”分离制度,有效杜绝发生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工作混乱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方面,积极组织行政执法工作的内部评查,做到每月按时对行政处罚工作进行一次梳理、评查,确保行政处罚工作有序展开。

四、加大宣传力度,优化执法工作环境。今年,我队多次通过各社区宣传向城区各小区居民宣传了区政府《关于禁止乱倒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通告》,并采取执法人员深入社区、深入建筑垃圾源、建筑垃圾市场,广泛宣传了城市建筑垃圾、房屋装修垃圾、工程渣土的正确处置方式和相关合法处置程序,营造了良

好的城市建筑垃圾市场监管的工作氛围;组织各社区工作人员到城区各小区楼院张贴宣传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法律法规通告250余份,出动宣传车辆200余台次,深入各施工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宣传城市建筑垃圾相关管理法规、规定,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为全年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存在的不足。监察大队的行政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离区法制办、局机关和广大市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的距离,集中表现为认识上还有差距,个别执法人员虽然意识到城市建筑垃圾市场的规范对于提高城郊结合部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性,但在平时工作中偶尔出现执法意识淡薄,在善于执法、和勇于执法方面还有待提高,充分表明了目前监察大队整体法律意识还不够强,法律知识的补充还不够。

9.水政监察大队执法巡查制度 篇九

今年37岁的洪丽斌,是南昌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动态巡查指导科科长。2003年从武警警卫部队转业到国土资源系统后,为尽快熟悉执法监察业务,洪丽斌再忙再累,也会挤出时间,系统学习土地管理政策和土地执法监察知识。通过系统、扎实的学习,洪丽斌的业务能力水平得到了迅速提升,并在2007参加南昌市“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知识竞赛获得全市一等奖、全省二等奖的好成绩。

近年来,洪丽斌先后学习《毛泽东思想概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等理论书籍20余本,《国土资源管理法规选编》、《国土资源管理实用工作指南》、《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及查处法律依据与处罚标准》等业务书籍30余本,记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5万余字,迅速成长为一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行家里手。经他查办的国土资源执法案件(信访件)153宗,宗宗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材料详实。难能可贵的是,没有发生一宗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并在多次全市法制检查中获得好评。

也许是十年军旅生涯的历练,养成了洪丽斌谦虚谨慎、恪尽职守、爱岗敬业的优良作风。他多次被评为省、市土地管理先进工作者,2006年被评为南昌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先进工作者;

2007年被南昌市政府评为“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先进个人;

2010年被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评为全省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先进工作者。

为捍卫国土资源而不畏强暴

记者注意到,洪丽斌的qq个性签名是:感谢宽容、支持、帮助。了解他工作性质的朋友,一看就知道,这几个字,和他的工作有关。

有两件往事让洪丽斌记忆犹新。

一是2008年7月,南昌市青山湖区某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良田约8亩建粮食加工厂,得知这一情况,洪丽斌立即和其他队员一起前往制止,要求其立即停工并恢复土地原状。可是这位村民却拒不执行,并叫来很多不明真相的村民,将他和其他执法人员紧紧围住。情形剑拔弩张,洪丽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地向在场群众解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保护耕地的重要性,把执法现场营造成了普法现场。长达数小时的谈话,使在场的群众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及时停止了施工。后经多方努力,促使该村民自行拆除了非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

另一件是2011年3月,洪丽斌同队友巡查时发现湾里区罗亭镇有群众在基本农田上建房。他徒步走了几里山路,来到违建户在半山腰的家中,眼前的一切让他一怔:低矮潮湿的三间瓦房,住着一家三代九口人,户主是参加过抗美援朝的老兵,年过七旬,身体残疾。听说执法人员要拆他刚建一半的新房,老人胸别勋章,手拿拐杖,冲上来要和洪丽斌拼命:“谁要拆我房子,我这把没丢在战场上的老骨头,今天和你们拼了!”老人艰难的生活处境,让洪丽斌很为难:拆吧,于心不忍;

不拆吧,于法不容,而且会引得其他村民效仿。考虑到老人的实际困难,他用心安抚老人过激的情绪,并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制定解决方案,由当地政府承担老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并另行安排宅基地为其建房。事情的妥善处理,得到群众的一致称赞。新房建好后,洪丽斌再次带队巡查到该村时,老人一家放着鞭炮强拉他们到新家做客。

洪丽斌在执法监察过程中,无论什么项目,无论涉及哪个部门、哪些领导,也无论遇到多少阻力风险,他对经查实的违法行为,都严格按法定程序,追究违法责任,不停顿、不打折扣、不留后遗症。在宣讲法律法规时,他帮助违法单位算清违法损失账,耐心解答咨询,介绍办事程序,使违法单位负责人感受到执法者对他们真切的关怀。

多年来,洪丽斌始终战斗在执法的第一线,与同事们一起同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做坚决斗争,动态巡查遍及全市80余个乡(镇)近1000个行政村,巡查路程达8万公里;

参与处理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达100多件,收缴罚没款近3000万元。

良好的工作态度,创出一流工作业绩

有一次,洪丽斌在查处蛟桥镇某实业公司非法改变土地用途案时,为查清其违法事实,他和队员们连续一个星期奋战在支队办公室,每天加班到深夜,对该公司所有职工花名册,相关资金凭证、房屋销售票据凭证,一张一张进行仔细核对,终于查明该公司以解决职工住房为幌子,将部分房屋私下销售,实则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事实,并依法对该公司开出了近80万元的罚款,有效地维护土地市场秩序,避免了国家利益受损。

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迎检工作中,洪丽斌吃透文件精神,熟悉检查流程和操作规范的每个环节,及时做好各县(区)卫片执法检查指导工作。他白天对照图斑逐宗进行调查核实,有疑问的还要深入现场比对;

晚上整理卫片档案,录入卫片系统,统计调查数据,经常加班到深夜三四点,甚至连续几天几夜没有回家,吃住在支队,工作在一线,力求做到在最短时间内将情况调查清楚、材料整理齐全、数据统计准确,及时上报,从而使南昌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通过验收,同时也得到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的好评。

2011年8月,洪丽斌接手查处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江西有限责任公司在南昌市境内非法占地兴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案件,刚开始该公司以所建项目属国家重点工程为由,拒不配合接受调查,为此他前后十多次上门,耐心、细致做工作、讲道理,以至于门口的保安一见到洪丽斌,就说:“您又来啦!”

功夫不负有心人,该公司相关领导终于被感动并理解支持他的工作,主动接受配合调查处理。案件处理结果,给予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江西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协调办公室主任行政警告处分,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江西有限责任公司接受罚款1065.63万元。洪丽斌执法措施到位,有效维护了用地秩序。

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洪丽斌坚持“三管三不”,即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

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

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吃。有一次,在巡查中发现高新区昌东镇某企业非法占地建食品厂,该厂老板强塞给他红包,被他当场坚决拒绝,后又向车里塞进两条香烟,也被他断然拒绝。

因为他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超强的工作能力,洪丽斌多次受领导指派,协助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省国土资源执法总队参加检查工作,圆满完成了对九江、宜春、萍乡等市的土地例行督察验收整改、卫片执法检查督导等工作。

牺牲了个人利益,却表现得阳光而热情

洪丽斌隐忍了许多不为人知的痛苦,牺牲了许多个人利益,却始终表现得阳光而热情。加班加点,废寝忘食,吃苦受累,已经成为他的日常生活。多年来,他已经习惯了土地执法工作这种高速运转的节奏。他常常忙得顾不上父母、老婆和孩子。父母年事已高,为了不影响他工作,不给他增加负担,父亲坚持在老家务农,长年的耕作劳累留下了严重的风湿疾病;

母亲为了帮他带孩子,经常是南昌玉山两地跑。孩子上小学后,又返回农村陪伴年迈的老伴。他的爱人没有正式工作,在商场打工做营业员,隔天就得上晚班,孩子上下学根本没办法接送。孩子从上小学那天起,就脖子上挂着钥匙挤公共汽车,中饭在学校,晚饭经常是自己煮方便面和鸡蛋。

10.水政监察大队执法巡查制度 篇十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建设中原经济区的起步之年,也是水利部门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省水政监察与执法工作要以深入贯彻中央1号文件、省委1号文件、水利部《关于加强水政监察工作意见》和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以“依法保护水资源,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突破口,以水事案件查处和规费征收稽查为重点,紧紧围绕水利工作中心,深入宣传贯彻《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继续深入开展水利综合执法工作,加大与公安联动执法的力度,不断加强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和水政监察队伍装备建设,完善执法体制,更新执法观念,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水平,增强执法效果,为全省水利良好发展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措施和重点工作任务

1、深入学习贯彻中央1号文件、省委1号文件、水利部《关于加强水政监察工作意见》和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

2、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和入河排污口管理的执法监察和查处力度。落实排污口先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程序,对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及水质超标严重河段的入河排污口予以通报。切实加强重大水污染事件的执法监察力度,落实重大水污染事件的报告和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规范突发性重大水污染事件的报告制度,减少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

3、加强水资源管理的执法保障,监督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三条红线”(一是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二是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三是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对超过红线的,要追究责任,依法查处。力争尽早在“三条红线”的框架下,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细化执法方案,强化执法力量,为真正把“三条红线”落到实处提供执法保障。

4、加大对全省水利规费征收稽查的力度。认真贯彻《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在全省水资源总量控制管理的基本体系框架下,开展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三项制度和“三条红线”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稽查;研究制定“河南省水行政规费征收监督稽查办法”。

5、积极与省公安厅协调,在全省开展一次“保护水资源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探索建立水利与公安联动执法保护水资源的机制,积极总结“保护水资源,打击破坏水资源和非法取水行为”的联动执法经验。

6、继续完善有效的激励机制,全面推进全省水政监察执法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对评选文明执法示范窗口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并制定出台《河南省水政监察队伍文明执法示范窗口规范》。评选一批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单位(包括第一批三年期满示范窗口单位连创考评和验收)。

7、不断加强水政监察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提高水政监察与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全年组织一期赴外省学习考察执法工作业务培训,对全省水政监察队伍副大队长以上干部分期进行执法业务培训,对执法统计员、执法宣传员、执法督察员进行专项培训(安排培训4-6期,研讨会、业务座谈会2-3次)。

8、对全省的执法装备逐步进行规范,努力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争取尽早落实2010年执法装备审批采购,尽快配备到基层执法单位,同时抓好2011年装备经费的协调落实。

9、总结水利综合执法试点的经验,扩大水利综合执法的范围,巩固综合执法的成果,确定第三批省级水利综合执法试点市2-3个,确定10-12个省级水利综合执法试点县。

10、总结水利与公安联动执法的经验和做法,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尽早在全省实现水政监察机构设立公安派出机构,联动执法,增强执法效果,对执法联动工作取得实效的市、县,确定一批省级联络点,明确8-10个水利与公安联动执法示范单位,与省公安厅联合表彰一批在水利治安保卫战线做出突出成绩的各级公安派出机构和人民警察。

11、加强全省水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水政监察规定》(豫政文〔1998〕56号文件)规定,重点在全省建立“河南省水行政执法监察队伍形象识别系统”,在规范全省统一标志和完善监督机制上有所突破。统一规范全省水政执法车辆标识,制定出台执法装备管理规定。

12、开展快速机动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水行政执法快速反应机动执法队伍机制的探索,并选择条件成熟的2-3个省辖市和5-7个县(市)建立省级机动执法快速反应指导联络点。探索建立省机动执法支队、省辖市机动执法大队等模式,建立快速反应的机动执法队伍,并对机动执法人员定期集中进行专项业务培训。

13、探索建立执法监察专家人才开发、培养、激励机制。建立全省水利系统水行政执法监察专家人才库,确定一批省级水政执法监察专家人才,第一批省级入库人才不少于50名;要求省辖市也要建立市级相应专家人才库,入库人才不少于20名。

14、在全省水行政执法队伍和人员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考核机制,全面推行水政监察队伍考核评价机制。省考核到支队,省辖市考核到县(市、区),制定出台“水政监察队伍考核办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15、认真做好水利法律法规“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机会,发挥不同媒体的优势,采取不同的内容和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深入扎实地进行水法规宣传教育,为全省水利工作的开展和水行政执法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不断提高全民的节水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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