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措施

2024-11-24

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措施(精选14篇)

1.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措施 篇一

1、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五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黔东电厂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定和发电部发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各级人员应重视人身安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掌握各种作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遵守安全规程制度。敢抓敢管,定期监督运行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规程,认真执行运行劳动纪律,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掌握发电部专业技术人员、班组技术骨干和人员配备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作好内部调配。

(2)掌握发电部所辖设备的技术状况、容量、参数、运行工况及威胁安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并积极组织处理。

(3)正确、安全地组织生产,确保设备完好,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安全工具和防护用品符合规定,并检查督促正确使用。

(4)经常进行现场巡视检查,了解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查看记录,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隐患和缺陷应立即组织处理,对重要操作亲临现场监护指导。

(5)组织制定发电部安全文明检查制度,编制安全检查表和检查考核通报, 领导开展好安全检查活动,制定落实整改方案。

(6)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对待事故和违章作业行为,主持和参加事故分析会并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督促、审查或填写发电部的初步事故报告,对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7)按事故处理预案定期编制演练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锻炼运行人员事故处理能力,增强部门与外部协调配合水平。

3、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

(1)安全思想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政策声明、安全纪律、安全常识等,培养集团公司安全理念,形成“严、细、实”的安全文化。

(2)安全知识教育,包括运行操作、防火、防爆、转动机械设备的安全知识;登高作业和其它各种危险作业的安全知识。

(3)安全技术教育:员工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保证安全,预防事故的基本技能;针对所从事的工作掌握相应的技术措施、相关规程、相关知识,并能正确运用这些知识安全地工作;普及防火自救和现场急救常识,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及人体心肺复苏技能。

4、发电部全体员工(包括运行辅助工)必须按要求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经发电部和专业、值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合格以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进行学习、工作。同时认真履行“二级安全教育卡”手续,由发电部保存二级安全教育档案。

5、配合外来参观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时,应由部门安全主管进行参观前的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规范着装,严禁动手触摸各类设备及就地按扭,避开现场危险区域,按指定参观路线行走等。

6、加强对运行辅助工、保洁和负责外委项目的安全检查监督,明确安全责任,危险作业区域必须履行危险作业审批程序,不定期检查安全措施和设施完善情况,发现违章情况立即要求整改并按规定考核。

7、定期组织安全日活动,开展班前会和班后会等安全例行工作,并做好记录。及时学习内外安全事故通报、快报,通过对事故原因分析,寻找规律,吸取教训、积累经验,并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人员操作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的不安全状态,预防故障和异常的发生。

8、定期进行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

(1)凡从事集控副值及以上岗位、化学运行专业,燃料翻车机、斗轮机等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地方劳动部门或上级主管机关专门的特殊工种专项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本工种作业。同时按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定期参加其组织的培训教育及换证工作。

(2)对外围单位必须具备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推煤机司机、铲车司机和汽车司机),部门应定期对其特殊工种操作证进行检查,发现证书不全或过期等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直至达到要求。

(3)发电部应经常组织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在岗安全技术培训,学习国家有关规定,了解掌握新工艺、新技术。

(4)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应建立档案。

9、要对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中的主要人员如隔离组组长、隔离组成员、工作许可人、工作操作人和工作监护人等定期进行正确执行安全规程制度和安全措施的培训,使其熟练地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职责,严把安全关。

10、生产员工进入生产现场,为保证人身安全应注意的事项:

(1)生产场所照明充足(包括手电筒、行灯和应急照明系统),现场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完善,设备标识,介质流向完整正确,并符合现场安全文明规范要求。

(2)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好工作服,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正确系好安全帽带。女同志长发必须盘在安全帽内。严禁运行人员酒后上班工作。

(3)生产现场作业和操作,严格履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杜绝无票作业和无票操作。危险区域和危险作业还必须履行危险作业审批程序。

(4)开展风险管理和危险源辨识和预控工作,提高安全风险意识,杜绝违章现象发生。掌握现场急救和自救常识以及常见事故的预防,掌握事故应急预案,尽量减少事故损失。

(5)对外来长时间实习人员、新学员进入现场前,必须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规程》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进入现场后还应加强现场安全教育,落实监护责任避免出现事故。对因故间断工作三个月以上人员,应重新进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

(6)一切生产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运行规程》等规程制度规定的安全措施。

(7)全员签订四不伤害责任书,真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监督他人不伤害他人”。

11、为防止机械伤害应执行以下重点措施

(1)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械的移动和转动部分。

(2)清扫设备时,禁止带手套以及将抹布缠在手上,清扫卫生使用抹布不准乱甩。擦拭转机时不准戴手套,不准把抹布缠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

(3)检修工作开工之前,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正确和完善的执行,方可在工作票上签字履行许可开工手续。

(4)高处作业时,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

(5)作业现场照明应充足,盖板及围栏应完整、整齐、坚固。

(6)转动机械的防护装置应完好,否则应及时联系处理。操作中正确使用操作工具,开关阀门应站在侧面。

(7)严禁带电对转机盘车和用物体制动转动机械。电动门必须停电校严,如不停电校门应做好防范措施。

(8)清煤、打焦、除冰块应使用专门工具,打焦时不准用身体顶着工具,或在胸前用手推着工具,以防打伤。应站在除焦口的侧面,斜着使用工具,并设有监护人。(9)在通道上行走时,注意厂内机动车等外来因素造成的人员伤害。

12、为防止高空坠落应执行以下重点措施:(1)在高度超过1.5米的工作场所工作时,必须系好和正确使用安全带。操作时安全带系在牢固的物件上,并高挂低用。在高空移动中不能失去安全防护。下部设置安全网。现场设有监护人。正确使用梯子,在卫生清扫工作应使用梯子上下并做好防范措施。

(2)现场应完善所有楼梯、栏杆、护板、井、坑、孔、洞。因安装和检修作业临时的井、坑、孔、洞,必须装设围栏,并设置警示标识,作业结束必须恢复原状。生产现场工作和活动时严禁进入有可能高空落物场所。

(3)巡回检查上、下楼梯时应精力集中,手扶栏杆,配带手电筒且光亮充足。

(4)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以及运行的轴承上行走和站立,如需要应采取安全措施。

13、为防止烫伤应执行以下重点措施:

(1)做压力容器检修措施前应认真核对设备隔离措施,并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

(2)校高温高压电动门时,应站在不易被阀门漏水呲着的位置。操作温度较高的阀门必须戴手套。

(3)开、关进汽手动门及放水门时应缓慢,遇有有一次、二次门时,开时应先开一次门后开二次门,关时应先关二次门后关一次门。蒸汽管道的暖管必须充分,防止发生管道振动,一但发生立即停止操作,恢复原方式。

(4)压力容器作业,各疏水及放水门无汽、无压时再发工作票,相关阀门应挂警告牌,重要阀门上锁。

(5)工作许可前时应进行安全交底,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隔离措施,运行方式和注意事项。

(6)静态做的高加、低加措施,启动给水泵、凝结水泵时应将工作票押回并通知检修人员撤离作业现场,检查确认无危险方可恢复作业。

(7)不准长时间靠近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制粉系统和烟道,炉本体的检查门、人孔门、防爆门等处。

(8)冲洗水位计时,应站在水位计的侧面,打开阀门时应缓慢小心。

(9)观察锅炉燃烧情况时,必须戴防护目眼镜,在锅炉升火期间或燃烧不稳时,不准站在看火孔、检查门等处或喷燃器检查门孔的正对面。

(10)锅炉除焦、除灰时应适当提高炉膛负压。

(11)当燃烧不稳或有炉烟向外喷出时,禁止打焦、除灰工作。

(12)除焦时,工作人员必须穿合适工作服或穿戴防烫伤的工作服、鞋、手套和必要的安全工具,现场设监护人。

(13)除灰、打焦开始前, 先征得主值班员同意,在主值班员操作处应有明显的“正在除焦”的工作警告牌。

(14)在结焦严重或有大缺陷、大块渣掉落可能时,应禁止打焦工作。

(15)发电机氢气的排放和排污工作,应控制速度防止氢气爆燃。油系统管道作业、发电机氢系统作业,气体置换作业时必须化验合格,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14、为防止触电应执行以下重点措施:

(1)工作人员须经《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培训并通过电气操作资格考试合格。巡视高压设备值班员和非值班员应经黔东公司批准。

(2)各电气设备标识明显,前后标识对应准确,接地装置良好,(3)各配电室门锁好用,配电室钥匙管理按规定使用,保证运行设备安全,防止走错间隔。

(4)网控500KV系统微机防误装置,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得随意解锁。(5)高压设备停电作业时应装设临时遮栏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6)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开工、收工必须到现场检查。

(7)操作时监护到位,重大操作设第二监护人。

(8)操作刀闸有卡涩或不到位时,严禁强行操作或用力撞击。

(9)严禁用绝缘杆代替验电器进行验电工作。

(10)正确按规定使用与保管各种安全工器具。验电笔、螺丝刀应装设防护塑料套管。

(11)停电进行测绝缘或装设接地线前,必须进行验电。

(12)新投入的高压电气设备“防误装置的五防功能 ”必须好用,否则新设备不得投入运行。

(13)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应有明显有效的隔离点和隔离措施。

(14)电除尘器运行时,人孔门、高压隔离刀闸门严禁打开。电除尘器内部作业必须合接地刀闸并进行放电。

(15)检查、操作时应保证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16)湿手不准接触电灯开关及电气设备。更换现场照明时,应先断开电源开关,进行验电,确证无电时,方可更换。更换人着装必须符合《安规》要求,必须戴好手套及穿好绝缘鞋。并应设工作监护人。

(17)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时,应立即填报缺陷联系维检处理。检查电机壳体及轴承温度时,应用手背检查。

(18)所有绝缘用具执行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定期进行绝缘试验,要定置保管,按值移交,并建立相应的设备台帐,制定使用规定。确保绝缘工具合格,使用安全,不合格和过期的绝缘工具禁止使用。

(19)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不准使用,立即找维检人员处理好后再使用。

15、为防止化学作业伤害应执行以下重点措施:(1)在离子交换器内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1人在外面监护,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能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工作的地方,以便随时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它工作,不得私自离开现场,失去监护。工作人员进入前应先通风,清除有害气体;工作中也应加强通风,但严禁通氧气。

(2)一般不得在离子交换器内进行电、气焊工作,如必须在内部进行电、气焊工作,必须采取措施,包括在树脂层上覆盖石棉板;不准在衬胶面上进行任何电、气焊工作;不准同时进行电焊及气焊工作,禁止在防腐漆未干的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气焊工作不进行时,气焊工具应撤出容器,以免乙炔泄漏造成爆炸。

(3)在从事酸碱及其它有毒药品工作场所应有配备自来水及急救药品以备急救使用;作业人员必须戴防毒面具,穿防酸碱服、戴防酸碱手套、穿防酸碱雨靴,裤角必须放在雨靴外,掌握酸碱烧伤及中毒的救护知识;当发现酸碱及有毒药品泄漏时,应首先关闭罐体出口阀,用清水冲洗干净,然后联系维检消除泄漏;作业人员应尽可能站在上风位置,如感到身体不适,应立即离开现场,到空气流通的地方休息。

(4)化学化验人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药品时,应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化学工作条例规定进行。

(5)在补充水泵房、斜板澄清池、配水井、调节水池等地方工作时注意防止跌入池内,发生溺水事故。

(6)二氧化氯制取设备发生泄漏时应做好防护措施,严禁进入设备间处理事故。

16、在防止事故方面,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措施、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配备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完善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如输煤系统等),从措施上、装备上为安全作业创造可靠的条件。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以提高作业的安全水平。

17、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是减少人身事故的重要方面,违章是人的可靠性降低的表现,要通过对每次事故的具体分析,找出规律,从中积累经验,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2.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措施 篇二

电击是电流通过人体引起的一定生理反应现象。人体是电导体,当人体成为电路的一部分时,就有电流通过人体,从而引起电击。电击引起生理效应和人体损伤的直接原因是电流。通过人体的电流的大小取决于两个接触面之间的人体阻抗和两界面的阻抗以及加于人体的电压。人体的阻抗比较复杂,它是一个非线性时变的网络,这个结论可以被不同的通电时间和不同频率的电流,通过人体产生不一样的电流强度以及电流和电压之间存在不同的相位差来证明。

人体的最外层是导电能力很差的皮肤,其最外层称为表皮,由角质层、透明层和粒层组成。实验证明皮肤阻抗主要取决于角质层,其厚度不同,阻抗就不同。1 cm2干燥的无损伤皮肤,其阻值范围为10~1000kΩ,具体数值还取决于身体部位及湿度。人体每一肢体的内阻抗是200Ω,躯干的内阻抗约为100Ω,任意两个肢体间的阻抗约为500Ω。

一般说来,在一定的电压下,通过人体电流的大小取决于人体阻抗的大小,而人体阻抗的大小又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1)皮肤的条件。包括表皮角质层的厚薄、皮肤的干燥及粗糙程度等。

(2)电流的频率。在相同接触条件下,电流频率高时人体总阻抗小,电流频率低时人体总阻抗大,在直流情况下,人体电阻达到最大值。

(3)接触条件。在触电时,带电金属与皮肤截面上还存在复杂的离子交换过程,流电会发生激化现象从而增加接触电阻,交流电会产生位移电流而降低人体的电阻。

(4)其他因素。如带电导体与皮肤接触的松紧、接触面的大小、接触面的清洁程度及有否电极膏的存在、皮肤有否破损等因素均能直接影响皮肤电阻的大小。

需指出的是,皮肤电阻是人体的自然保护层。如果注射针头、针灸针等刺入皮下,尤其是电极或导管插入体内时,则皮肤保护层的作用就失效了,人体的有效电阻将大大降低。有资料指出,导体插入皮下时电阻为500~5kΩ,接近心脏时的电阻是200~1000Ω,这一点在心脏手术中或心脏介入治疗过程中,必须引起重视。

2 电击的发生

电流通过人体的不同部位和流过不同的器官,其生理效应与损伤的程度不同,危险性也不一样。如果流过重要器官的电流强度足以影响该器官功能的话,就有致命的危险,电流致死通常是由于心脏停跳或呼吸停止。因而,电流的路径越接近脑、心脏和肺等重要器官,其危险性就越大。有些临床治疗方法需要向病人体内插入导电器件(如导管或电极等),当其靠近心脏时,患者对电流将特别敏感,如果没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则接触点上的电流密度可能是很高的。在有心导管的情况下,75~400μA的电流就能引起纤颤,因此,通过心脏电流的允许安全极限规定为10μA。

3 产生电击的原因

一般说来,电击的电源来自50 Hz的交流电源。在医院中可能造成病人或医护人员受电击的因素主要是:(1)人与电源存在两个接触点,形成回路;(2)电源电压回路电阻产生了较大的电流,该电流流过人体发生了生理效应。

3.1 可能产生电击的几种情况

(1)操作不当造成漏电。例如某激光治疗机,电路板安装在仪器金属外壳上,使用过程中若操作不当,极有可能强电的激光激发部分和弱电控制部分导通,使人体有可能承受几千伏的高压。

(2)仪器设备故障造成漏电。漏电流是从仪器的电源到金属机壳间流通的电流,如仪器外壳与火线短路后引起漏电。

(3)电容耦合造成的漏电。仪器外壳或火线与地之间形成电容耦合,机壳与地之间就产生电位差,造成外壳带电。

(4)仪器设备外壳未接地或接地不良或接地不正确。机壳与地产生电位差,人接触机壳形成电击。

(5)非等电位接地。几台仪器同时与病人相连,每台仪器的外壳电位必须相等,否则会发生电击事故。

(6)检查或治疗时,病人皮肤电阻的减少或消除。在生物电测量中,为提高准确性往往希望减小接触皮肤的电阻,此时病人比一般人易受到电击。

3.2 防止电击的几种方法

在医疗电子仪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因适用对象是虚弱的病人,故必须建立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

(1)保护接地。仪器要有专用的接地线,这根接地线要与大地作良好的电连结,其接触电阻<0.1Ω。

(2)等电位接地。使病人环境中所有的导电表面和插座地线处于相同电位,然后接入真正的“地”,保护对电气敏感的病人。

(3)采用超低电压供电。在医用仪器上,使用浮地的交流电压在24 V以下,直流电压在50 V以下的电源,此为医用安全超低压。

(4)采用非接地配电系统。可采用隔离变压器供电。

(5)采用双重的绝缘措施。具体是用金属或绝缘物的外壳,将整个仪器覆盖起来,这种绝缘为基础绝缘,在这种绝缘的基础上再加一层绝缘,称辅助绝缘,两种绝缘方法结合在一起为双重绝缘。

(6)取消人体接地。人体接地是造成电击事故的重要原因。

4 几点建议

(1)正确使用电源插头插座。如系单相三线制插头、插座,插座必须确保右边孔为相线(火线),左边孔为零线,中间孔为地线。地线应经常检查,确保可靠接地。

(2)电子医疗仪器应经常检查绝缘程度,防止漏电。

(3)所有电子医疗仪器应可靠接地,有的可采用漏电保护装置及防雷击装置。

(4)对设备使用、操作和维修人员均应进行用电安全的培训,确保安全用电。

参考文献

[1]李杰义,祁永寨,张惠生.电气设备电人原因及对策[J].电力学报,2000,(1):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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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苏永兴,夏慧琳,安文昊.医疗设备电气安全的漏电流检测[J].中国医疗设备,2010,25(1):10-11,4.

[7]陈永强,刘宗航,张春英.对医用电气设备漏电流测量的几点认识[J].广东科技,2009,(4):41-44.

[8]许迎新.医疗设备电气安全特性的测试与评价[J].中国医疗设备,2010,25(1):53-54,72.

3.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措施 篇三

法律法规制定得再精再细,当悲剧来临时,也无法挽救逝去的生命。我们不应该在每一次事故发生之后,再发出沉重的叹息,发出悔不当初的感叹。如果说智力教育是学生成长路上的未雨绸缪,那么安全教育就是学生健康路上的防患于未然。学习《条例》,亟须更新学校安全教育观念,为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一、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主体要扩大范围

呵护学生的健康成长,减少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不能仅依靠学校和家庭,更应该成为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担当。按照固有思维,家庭作为学生成长港湾,家长理所应当承担着孩子身心发展的法定义务;学校作为学生安全成长的主要场所,承担着学生人身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而社会在学生人身安全方面还是口号多,行动少。《条例》的施行,彻底打破了由教师、家长包打天下的格局。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是各级政府及行政部门、学校、学生及其监护人或者抚养人的共同责任。无论是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卫生计生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还是学校管理者、教职工、学生监护人,都有了具体的要求和明确的职责,其中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抽身事外,更不能推卸责任。除了《条例》规定的之外,作为社会公众媒体、自媒体,都应该对学生安全问题予以关注,这种关注不是不分青红皂白的煽风点火、火上浇油、唯恐天下不乱,而是理性的思索和如实的报道,这一点尤为重要。

二、 学生安全教育应与教学活动有机结合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是聚集青春的地方,是智力传递的舞台。学校安全教育从古至今均受到高度重视,过去侧重于班主任的教化作用,让长期辛勤工作的班主任压力陡增。重视学校安全教育和防范,需要打破由单一的教师开展安全教育的模式,让各学科教师均有效地参与其中,全方位多角度地托起学校安全教育。

首先是学校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举办或开展安全知识讲座或活动,让安全教育贯穿于学生学习生活的始终,让安全教育成为学校的一种文化。其次是安全教育与各学科教学活动应该做到有机结合,如物理、化学、地理、体育等都蕴含了丰富的安全教育素材。物理课上讲解安全用电等知识,化学课上预防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体育课上讲解运动医学等自我防护技能,这些贴近学生生活的学科知识,既能促进学生的学习兴趣,也是生动的安全教育课程。第三是学校要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比如宿舍管理员、安保人员等,构筑学生安全的第一道防火墙。最后是学校安全教育要与家庭教育进行有效衔接。学校与家长不能各吹各的号,各弹各的调,学校要通过家校联系,比如向家长发放安全宣讲资料、召开家长会、签订家长责任书等形式,促进安全教育。

三、生命教育亟须纳入学校教育的课程体系

199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将“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学会生存”列为教育的四大支柱。生存教育、生命教育和生活教育是素质教育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教育管理部门、学校都应该将生命教育的内容纳入到师资培训、教材编写以及学校课程设置当中。

对学生来说,生命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英国版《儿童十大宣言》给予我们很好的启示,比如:平安成长,比成功更重要;生命第一,财产第二;遇到危险可以打破玻璃,破坏家具;遇到危险时,可以自己先跑;不保守坏人的秘密,对坏人也可以骗。在学校安全教育中植入这样的理念和思维,无疑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减轻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4.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措施 篇四

培训班名路局复退军人连结员培训班 教学课程劳动安全教

2012年 4 月20 日 教学教案

授课人姓名:徐坤

培训班名:路局复退军人连结员培训班

教学课程:《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调车事故的原因及其防止措施

使用教材及参考书:

《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电气安全规则》、《技规》、《行规》、《客管规》、《连结员技能模块化培训教材》、《曲靖车务段劳动安全事故案例》

教学章节:

教材中所有涉及运输部门劳动安全的章节。

教学目的和要求:

使学员熟悉本岗位及相关岗位劳动安全的有关规定,掌握作业中保障人身安全的技能和要领,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劳动安全,实现全年劳动安全目标。

教学方式:讲授。

使用设备、教具、挂图: 黑板、多媒体教学课件等。

教学内容

一、《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TB1699-85)本标准规定了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标准,适用于铁道部所属各铁路局的车站和工程局临管铁路的车站。

1行车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

1.1班前禁止饮酒,班中按规定着装,佩带防护用品。

1.2顺线路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并随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严禁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

1.3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1.4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然后从该机车、车辆较远处通过。

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

1.5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先确认列车、车列暂不移动,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车钩上越过,勿碰开钩销,要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严禁钻车。1.6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里坐卧或站立。1.7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2接发列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2.1应熟知站内一切行车设备,并随时注意使用情况,如遇设备发生异状或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采取安全措施。

2.2接发列车时,必须站在《站细》规定地点,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2.3向机车交递凭证时,须面向来车方向,交后迅速回到安全位置。

2.4折叠式授受机树起后,必须插好插销,用完后及时恢复定位。接车时应站在授受机来车方向的前方。

3调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3.1必须熟知调车作业区的技术设备和作业方法,以及接近线路的一切建筑物的形态和距离。

3.2上下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3.2.1上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3.2.2在站台上,上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3.2.3在路肩窄、路基高的线路上和高度超过1.1米的站台上作业时,必须停车上下。3.2.4登乘内燃机车、电力机车作业时,必须在机车停稳时再上下车(设有便于上下车脚蹬的调车机除外)。

3.2.5上车前应注意脚蹬、车梯、扶手,平车、砂石车的侧板和机车脚踏板的牢固状态。3.2.6不准迎面上车。

3.2.7不准反面上下车(牵出时最后一辆除外)。3.2.8上下车时,要选好地点,注意地面障碍物。3.3在车列、车辆走行中,禁止下列行为。

3.3.1在车钩上,在平车、砂石车的边端或端板支架上坐立。3.3.2在棚车顶或装载超出车帮的货物上站立或行走。

3.3.3手抓篷布或捆绑货物的绳索,脚踏轴箱或平车鱼腹形侧梁。3.3.4在车梯上探身过远,或经站台时站在低于站台的车梯上。3.3.5在装载易于窜动货物的车辆间和货物空隙间站立或坐卧。3.3.6骑坐车帮。

3.3.7跨越车辆(使用对口闸除外)。3.3.8两人及以上站在同一闸台、车梯及机车一侧踏板上。3.3.9进入线路提钩、摘管或调整钩位。

3.4手推调车时,必须在车辆两侧进行,并注意脚下有无障碍物。

3.5在电气化区段,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的情况下禁止到车顶上调车作业。在带电的接触网线路上调车时,禁止蹬上棚车(在区间和中间站禁止蹬上敞车)使用人力制动机。编组、区段站在接触网高度为6.2米及其以上的线路上准许使用敞车人力制动机时,不能站在高于闸台的车梯或货物上。

3.6去专用线或货物线调车作业,须事先指派专人检查线路有无障碍物,大门开启状态及线路两侧货物堆放情况;事先派人检查有困难时,应在《站细》中规定检查确认办法。3.7带风作业时,必须执行一关(关折角塞门),二摘(摘风管),三提钩的作业程序。3.8摘接风管,调整钩位,处理钩销时,必须等列车、车列停妥,并得到调车长的回示,昼间由调车长防护,夜间必须向调车长显示停车信号。

3.9调整钩位、处理钩销时,不要探身到两车钩之间。对平车、砂石车、罐车、客车及特种车辆,应特别注意端板支架、缓冲器、风档及货物装载状态。

3.10溜放调车作业应站在车梯上,一手抓牢车梯,一手提钩,不准用脚提钩或跟车边跑边提(驼峰调车作业除外),严禁在车列走行中抢越线路去反面提钩。

3.11车辆运行中,使用人力制动机时,必须使用安全带。要做到“上车先挂钩”,“下车先摘钩”。不能使用安全带的车辆,如:平车、矿石车、罐车、守车等,作业时必须选好站立地点。

3.12严禁使用折角塞门放风制动。

3.13使用铁鞋制动时,应背向来车方向,严禁徒手使用铁鞋,并注意车辆、货物状况和邻线机车、车辆动态。严禁带铁鞋叉上车。

3.14单机或牵引运行时,严禁在机车前后端坐卧。

3.15使用折叠式人力制动机,须在停车时树起闸杆,确认方套落下,月牙板关好,插销插上后方可使用。

3.16作业中严禁吸烟。

4扳道(清扫)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4.1接发列车时,必须站在《站细》规定地点。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4.2在扳道作业时,应遵守扳道作业方法。除因作业必须进入道心外,均应站在安全地点。4.3清扫道岔前应得到车站值班员或有关人员的同意,清扫电气集中道岔或联动道岔,必要时,应先将安全木楔置于尖轨与基本轨之间。清扫后及时将清扫工具撤除,并向车站值班员或有关人员报告。

4.4在臂板信号机上更换灯泡,摘挂油灯,调整灯光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二、《技规》相关条文

第390条 铁路行车有关人员,接班前须充分休息,严禁饮酒,如有违反,立即停止其所承担的任务。

第158条 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执行有关规定外,其他人员(包括所携带的物件)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2000mm。

在设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严禁攀登车顶及在车辆装载的货物之上作业;如确需作业时,须在指定的线路上,将接触网停电接地后,方准进行。

三、《行规》相关条文

第101条车站操作隔离开关的规定

(一)、电化区段车站使用的隔离开关钥匙、安全帽、绝缘靴、绝缘手套及绝缘操作棒,由车站值班员保管、交接。具体保管办法在《站细》中规定。(二)、操作隔离开关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及监护人需经路局职教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操作人及监护人在《站细》中进行规定。(三)、操作要求

1.操作前,操作人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安全帽、绝缘靴和绝缘手套。确认接地线良好,开关及其传动装置正常。

2.操作时要准确迅速,一次开闭到底,中途不得停留和发生冲击。3.操作过程中,人体各部位均不得与支柱及其构件相接触。

(四)、安全注意事项

1.当雷电将临或发生时,禁止操作隔离开关。

2.将要断电的区域内有电力机车时,应通知司机降下受电弓后方可操作隔离开关。

3.隔离开关操作后必须立即加锁,钥匙交车站值班员保管并向其报告开闭状态,断电时车站值班员应在控制台断电线路两端(尽头线为一端)揭挂断电表示牌。严禁电力机车进入无电区。

4.发现隔离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状态不良时,应报告供电调度员立即派人检修。在供电段检修人员未确认可以操作前,不得操作。严禁非检修人员拆卸修理。

5.绝缘靴、绝缘手套及绝缘操作棒要存放在阴凉干燥处。每六个月由各使用单位送供电段检查试验一次,每次使用前应用于布擦净,并进行外观检查,发现裂纹等异状应停止使用,送供电段进行检查。6.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操作棒等电气化行车备品,由站段提报计划,供电段统一购置、检验。

(五)、使用隔离开关须建立登记制度,车站行车室应备有《隔离开关登记簿》。每次开闭须分别向车站值班员汇报登记,操作到发线上的隔离开关,车站值班员应取得列车调度员命令后方能办理,操作后向列车调度员报告。

四、《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相关条文 第二十四节客运职工安全

第127条站、车应对客运人员定期进行业务知识和技术安全教育。新职人员需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正式担任工作。

第128条客运人员在接班前,必须充分休息,保持精力充沛。严禁在接班前和工作中饮酒。第129条通过线路时,应走天桥、地道、平过道,并严格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制度,严禁钻爬车底,跨越车钩。顺线路行走时应走路肩,不走轨心、轨面和轨枕头,并随时警觉前后列车。禁止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抢越线路。小型机动车通过平过道时必须有人引导。第130条乘务员在上下车时,要紧握扶手,不飞乘飞降。列车运行中严禁开车门乘凉、探身瞭望及清扫垃圾。列车头尾部风挡处和餐车厨房侧门处要安装安全防护栏,防护栏由车辆部门负责安装。

第131条高空作业时,要身系安全带,梯子有人扶,物品不下掷。第132条严禁摸黑开关电器设备,防止触电。

第133条电气化区段停站不冲洗车皮,严禁攀登车顶作业。

第134条装卸行包应在车停开始,车动停止。严禁车动抢装、卸,抓车、跳车或随车奔跑。第135条客车上水时,给水员应戴安全帽,穿防护服,应注意脚下杂物和来往车辆。

五、曲靖车务段劳动安全事故案例

六、调车事故的原因及其防止措施

一般说来,事故的发生有大量的必然因素,如违章作业、联锁关系被破坏等等。但也有它的偶然因素,所以要以预防为主,就是要在偶然因素上下功夫,根据天、地、人、车,货五大要素,对生产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开展预防活动,查隐患,抓苗头,抓早、抓小,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前。

撞车、脱轨、挤岔子、车辆溜逸是调车工作中的惯性事故,现就其发生原因及防止措施分述如下:

(一)撞车事故的原因分析

1.计划不清或计划传达不彻底,或变更了计计划未传达。

这里所说的计划不清,一种情况是指调车作业计划本身编制的就不周密、不正确,没有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齐全。另一种情况是调车人员本身对计划就没弄清,这除了个人业务不熟外,也有可能是传达计划的人没有传达清或传达不彻底,有的是变更了计划忘却了传达,也有的是根本就没有书面调车计划,联系也不彻底,臆测办事、盲目作业,而招致了调车冲突事故。

2.信号显示不及时,不正确或未按信号显示要求执行。

一是显示信号的时机错过;二是没有看清情况,就错误地显示信号;三是十、五、三车距离信号显示的距离不够;四是因打盹或精力不集中,未执行信号显示要求。以致造成了撞车事故。

3.调车作业中,超速连挂或调速不当而招致调车冲突事故。

超速连挂的原因,可能是:(1)不会观速、观距、或观速、观距不准确,因而调速过晚或少掏了辅助鞋。(2)没有正确掌握十、五、三车距离信号;或司机打盹未回示;或没有试拉造成脱钩;或带车很多去挂车,中转信号脱节;或中转信号位置不对。

4.调车作业中,联系不彻底或不联系,也是造成调车冲突事故的原因之一。

例如:两机车同时进入一个进路;推进作业时,前部无人确认进路而越出了警冲标;未执行要遭还道制度等。

5.推“黑车”或推进车辆不试拉。

6.调车作业中,使车组进入异线,结果造成了调车冲突事故。(1)人员分配紧张;(2)没有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

(3)溜放车组,前后必要的技术间隔不够;(4)扳道人员,不盯岗,如串扳道房、聊天等。防止调车冲突事故的措施

1.所有参加调车作业的人员,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班前一定要充分休息,值班中 精力要集中,要认真操作,一丝不苟,搞好安全生产。

2.作业开始前,一定要向有关人员清楚、彻底地传达调车计划;变更计划一定要停车重新传达(作业方法的变更可不停车,以口头或手信号向司机联系),遇到用口头或时,应要求对方复诵,并按规定修改书面计划。

3.有关人员在接到调车计划后,均必须认真进行核对,并根据作业分工及时上岗,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手闸制动要认真执行“检、选、试、磨、拧”五字法,坚持提钩前要确认手闸妥切信号,不见有关人员信号不得提钩。

5.调车组必须严格遵守《站细》规定的溜放制动辆数的限制。

6.到发线作业要认真检查线路,当车列已由调车线牵出,临时需要变更到发线溜 放时,必须重新派人检查。

7.扳道员(信号员)在作业中必须坚持立岗,认真执行“四个程序”、“三不扳”和“干、唱、抹”制度,随时做到三盯(盯计划,盯道岔,盯机车车辆),作业未完不准离岗。

8.推进连挂时,调车有关人员必须认真瞧望前方进路,准确掌握速度,及时显示信号,没有看清情况不准挂车。

9.所有参加调车作业的人员在值班中都必须严守岚位,明确分工,各负其责。㈡、脱轨事故的原因分析 1.调车作业前,未认真检查线路或者是检查不彻底。

2.清道距离不够,或货物堆放不牢靠。3.误将电动脱轨器放上钢轨。4.忘却撤取脱轨器或防护信号。

5.调车作业中,互不联系,不检查不确认,盲目求快。6.推送车辆或机车挂头时,前部无人领车。

7.挤岔子未及时发现,结果进入“四股”而脱轨。8.工程路料侵入机车车辆限界,以及线路质量不良等。防止脱轨的措施

1.加强装卸线、段管线、岔线、工程线的管理。施工时临时堆放的路料,应按《铁路工务规则》办理,路料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少于810毫米。需要经常调车的线路,堆放路料,应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少于1.5米。对路基松软、下沉地段和薄弱处所,应及时加固维修。2.检车人员和装卸人员,应确认确无机车车辆来往通过时,方能安放脱轨器或防护信号。装卸人员于装卸作业完后,应及时按规定要求,清道并按规定撤除脱轨器。

3.调车作业时,要与检车人员或装卸人员,加强联系,确认脱轨器或防护信号已撤除,方能进入检修线、装卸线取送车辆。送车或甩挂作业前,调车指挥人须亲自或指派胜任入员检查线路。推进作业时,前部应有人领车和确认进路。

4.扳道人员,要确认道岔扳至所需位置,并确认尖轨与基本轨密贴,才能显示道岔开通信号,以防进入“四股”。

5.本务机车挂车列时,在距车列50米处,应一度停车,由副司机引导连挂。

(三)挤岔子事故的原因分析

1.调车作业中,扳道员忘扳道岔或者是错扳了道岔,招致挤岔子事故的发生。2.道岔用后,未保持定位,未确认道岔开通状态,即错误地转动道岔,结果造成了挤岔事故。3.道岔途中转换不密贴,而进入“四股”。4.未执行“要道还道”制度或者误认信号。防止挤岔子的措施

1.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

2.认真执行“一看、二扳、(按)、三确认四显示(呼唤)”制度。3.按计划扳道,用后及时恢复定位。

4.领导人员或者机车乘务员,要认真确认道岔开通状态。

5.电气集中的车站,在停电或进行设备检修后准备调车进路时,应进行相互间对道,再次确认,以防错扳。

(四)尾追事故的原因分析

1.到达解体车组中,有些车辆副风缸中的余风未放净,在溜放过程中,造成自动抱闸,而使后续车组尾追.2.手闸制动后不松闸链,致使后续车组尾追。3.峰上提钩人员在提钩前未确认车辆走行状态。4.驼峰调车长未掌握好变速推峰。5.提钩时间紧,提钩时机掌握不当。6.溜放间隔距离不够。防止“尾追”事故的措施

1.到发线拉风要拉净余风,防止抱闸。

2.根据天、地、人、车、货调节推峰速度和掌握好变速推峰。

3.掌握好提钩时机,并做好提钩时的检查:检查凤管”是否摘开,提钩杆作用是否良好,闸链、闸瓦是否松开等.发现问题要立即停车处理。4.认真做好峰中“把口”,随时注意车辆走行。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旋。

(五)机车车辆溜逸事故的原因分析

1.未采取防溜措施。

2.车辆没有停稳就提钩(俗称提活钩)。

3.推进车辆未试拉。

4.机车位于坡遭上方,挂车前,撤除了止轮措施。

5.手闸不良。

防止溜逸事故的措施:

1.在超过2.5‰的线路上摘车,须停稳,拧紧手闸,并安放铁鞋或止轮器或溜放枕 木,确认牢靠固定后,方可提钩。挂车,须调整好钩位,检查有防溜措施再挂,未挂妥 前,不能撤除防溜措施。

2.对滚动轴承的车辆,不论是否停放有无坡度的线路上,一律都应执行防溜措施。

3.推进车辆时,要先试拉,确认车钩连挂状态正确,方能推进。

六、调车作业刮坏技术设备事故的原因分析

1.车门、端侧板开放或没挂上。

2.货物串出、倒塌或脱落。

3.篷布苫盖不良或绳索松开。

4.调动超限货车,违反规定。

5.有关人员未检查车辆或装载状态。调车作业刮坏设备的防止措施

1.坚决要按货车装载条件装载,并要将车辆的门窗、端侧板关好。

2.调车人员在调车前,要检查车辆的门窗、端侧板关闭状态。

3.调动超限车辆时,应注意信号机柱、道岔握柄、道岔表示器、给水柱,煤台、对讲 广播器等等。

(六)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四大惯性事故)

车务系统的职工伤亡事故,调车人员占很大比重。调车作业中,调车职工工作稍有麻痹、疏忽或违章作业,便造成人身伤害,轻则伤,重则亡。常发生的有轧、挤、掉、触电几种主要情况,其主要原因如下。

1.轧:超速上下车,未选择好地点及车辆上下,横越线路不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不确认机车车辆有无移动,在车辆行动中直入线路内提钩、摘管,坐卧钢轨、枕木头,侵入邻线,徒手下铁鞋。

2.挤:不确认、不联系、不防护就进入线路内调整钩位、穿越小天窗,在装载易于窜动的车辆间和货物空隙间站立或坐卧,站在站台一侧作业。

3.掉:在车辆行动中跨越车辆(使用对口闸除外),骑坐车帮,在棚车顶上或超出车帮的货物上站立或行走,多人站在机车同侧脚踏板上。

4.触电:在电气化的线路上中间站手头、禁止到车顶作业。站在高于闸台的车帮或货物上。措施:

5.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篇五

2、心理安全就是指必须感到被人承认避免消极和谴责性评价在努力争取创造时感到自己被人理解.心理自由是指表达、思维、感觉的自由塑造自我的自由以及承认和尊重他人的心理自由

3、心理安全就是指不对儿童的独特想法进行批评或挑剔,使其消除对批评的顾虑,获得创新的安全感,敢于表达自己的见解

4、这里的心理安全是指学生在充分发挥主体参与作用的教学过程中能充分得到他人的尊重,没有心理顾虑,有一种安全感

5、“心理安全”是指不需要有任何戒备心,不担心别人会随时指责或批评自己,有一种安全感.大多数青少年学生喜欢体育课的缘由正是因为课的组织形成和学习形式符合他们的心理愿望

6、所谓“心理安全”是指:1必须感到自己被人承认,受到别人的信任,这样他就抛弃羞怯和虚伪而自为地存在.2必须避免消极和谴责式评价,这种评价使人产生被威胁感

衡量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标准:http:///wiki/%E5%A4%A7%E5%AD%A6%E7%94%9F%E5%BF%83%E7%90%86%E5%81%A5%E5%BA%B7

1、能进行正常地学习、工作和生活,并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上。

2、能与同学、老师或他人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与人为善,团结互助。

3、情绪基本稳定,对事物反应敏捷,心境持久地处于轻松和愉快状态。

4、行为符合社会群体要求,与学生的角色身份相称。

5、人格完整,能客观地评价个人及外界,意志坚强,言行一致。

6、与大多数人的心理意向一致,热爱集体,有浓厚的社会交往欲。

7、有良好的适应能力以及对紧急事件的应变能力。

8、有一定的安全感、信心和自主性。

6.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措施 篇六

------遵章是幸福的保障,违纪是灾害的开端

在上周的安全学习中,我们学习了《关于单县12.14人身伤害事故》。这是一起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导致的、受害者本人自我防范意识弱、电气巡检“四不伤害”意识淡薄、锅炉副职未对接到指令确认的事故。

经过学习讨论,我们应该在日常工作中注意一下问题:

一、杜绝习惯性违章。要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在工作中禁止无票作业,使工作票、操作票切实起到预防和控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防止后续的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形同虚设,使现场工作人员处于安全环境之中。

项目公司要大力开展冬季安全培训活动,根据不同岗位、工种、日常工作环境和工作特点等,有针对性的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如何预防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 篇七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

事实证明, 人为因素是发生伤害事故的根本原因。预防运动损伤, 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因此要进一步增强防范运动伤害事故的意识。笔者认为从这几方面入手:领导方面、负责活动的教师、参与活动的运动者、家长和社会。

要让各级领导重视预防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 因为各级领导是体育活动的管理者, 只有他们重视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才能有效地督促各级部门重视。负责活动的教师要高度重视预防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 因为他们是活动的组织者, 要做好承上启下的作用, 思想上不能有一丝麻痹大意, 要审时度势, 控制好活动, 采取切实有效的综合措施, 加强医务监督的力量, 努力消除各种致伤的因素, 才能达到以防为主, 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把一切不安全的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要克服体育作风粗野, 锦标主义思想严重的倾向。

二、遵循人体运动规律, 做好准备活动

前边已经提过, 准备活动做的好坏是直接原因, 人体从安静状态进入剧烈运动的状态, 需要一定的时间, 而不是一开始就能够达到最高的水平, 要通过进入工作状态这一环节, 在开始运动前, 做一些有利于专项活动的准备活动, 以便从生理上和心理上逐步适应运动的强度, 根据运动者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和运动技术水平等具体情况, 安排制订合理运动计划、活动内容、活动方法和周密的组织措施;充分了解活动中的重点、难点, 对易发生运动损伤的动作与环节, 事先做好预防损伤的准备;做好运动督查和医务监督工作, 对保证活动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课的内容要科学安排, 根据教学计划及不同年龄儿童少年生理特点, 使教学内容能全面增强学生体质, 就一堂课而言, 也应尽可能使内容全面些, 有上肢活动也有下肢活动, 有速度练习也有力量性练习等, 避免一堂课全是一个内容, 甚至几次课连续上一个内容, 使学生局部肢体负担过重, 也不利促进学生身体的全面发展。练习内容手段的选择上也要符合年龄特征, 如过重负重练习在年龄小的学生就不适宜。

三、做好活动前的准备工作

做好活动前的准备工作可分为这几个部分:活动组织者进行充分的准备, 对活动组织要严密周全;选择练习项目、时间和场所;检查着装、鞋帽和运动场地、器材的安全完好性;接受保护、帮助与自我保护能力的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准备活动。

活动组织者要加强指导练习者们互相保护、帮助和自我保护的方法。如:摔倒时应立即低头、屈肘团身、以肩背着地顺势的前、后滚翻, 鱼跃前滚翻等, 切忌直臂撑地, 以防手腕部或前臂骨折, 脱位等损伤。

四、周密地组织活动

加强运动规则的宣传、教育, 培养练习者在活动中遵守纪律、关心他人、相互帮助、严格区分勇敢精神和冒险行为。要注意器材、设备在活动中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坚决不能使用有安全隐患场地器材。认真组织好在水泥等坚硬场地上的活动。现在水泥运动场地在不断增多, 在上面组织活动会造成、挫伤、扭伤、膝关节劳损和胫骨疼痛等损伤。

五、即时有效的放松整理

锻炼后, 要注意做好整理、放松活动, 及时消除疲劳;进行自我或相互按摩。不能用冷水浴, 用温水浸泡, 有益于消除运动疲劳。发现身体异常, 立即报告并尽快去医院治疗。这样有利于促进身体的恢复, 以便迅速投入到学习生活中去。

8.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措施 篇八

一、高度重视,积极应对

学校首先要成立校园伤害事故领导小组,下设危机处理小组和善后处理小组,危机处理小组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事件成因、责任方、媒体情况有大致的了解,进行初步的危机评估,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从客观角度分析危机的主要责任方。如果学校负有处理应对不当的责任或者主要责任人为学校教职工,学校就应该以低姿态入手,诚恳理性地去解决问题,重在改正的举措;如果学校负有轻微责任或不负责任,则应将问题的重点放在澄清事态方面。例如在某起重大事故的新闻报道中,学校领导对记者大谈自己在学校安全方面的成绩和荣誉,结果媒体报道后引起大众的反感。

二、确认事态,表明态度

根据事态情况,适时选择信息公布途径方式。如果事态并不严重或影响较小,学校可以采取淡化处理的方式,不予报导或者适当延期报导,让舆论压力过去,失去新闻点,如校园暴力事件和学生自我伤害,如果学校本身无过错,就可以尽量防止媒体对相关枝节新闻的挖掘;如果事态严重,不可能做到淡化处理,学校应及时在可靠、广泛的信息平台公布事实情况,占领舆论的高地,使媒体失去前期舆论创作的空间。对于公布的信息量应仔细斟酌,但切不可捏造事实。

三、确定立场,口径一致

学校发言人不可仓促接受媒体记者的采访,事先要对有关的内容进行充分的准备。准备的内容包括事件的全部过程和细节、记者可能关注的问题及其应对方法、记者出现尚未有准确答案问题时的处置方案等等。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接受电话采访要特别慎重,因这种方式难以确认对方身份和意图,且有可能被录音,谈错了改不了,语气也容易产生误解,效果很难控制。所以,一般情况下尽量不接受电话采访。如确实需要接受电话采访,必须制定接受电话采访的工作程序和规范,确定好接电话的人及其职责。负责接电话的人不能随意回答问题,一定要遵循口径一致的原则,并且事先请示。

四、及时处理,效果可见

事件的处理应该有媒体可见的具体的表示,给予媒体和大众以学校正在积极有序的对发生的事件进行有效处理的印象,如及时的安全教育、心理辅导、整改措施、相关责任人的处理、问题的补救等。如果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发生了人员伤亡,学校要及时通过媒体向事件遇难者表示悲痛和衰悼,对受害者表达同情和关心;要通过媒体显示学校对师生生命财产的关心和尊重,并承诺对受害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物质补助和精神补偿,尽快追究责任,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五、尊重学生,维护学生

对于学生,如果问题严重应及时澄清事态,对于问题的处理应从主流价值出发,不应作出过激的行为,而应认识到学校的功能,以早日平息事态,对学生影响最小为根本,同时也可尽量避免媒体的进一步挖掘。同时,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如果事件涉及到未成年学生的隐私,学校要对其加以保护,不得泄露。

六、善待媒体,善用媒体

在新媒体时代,信息传递是非常迅速,试图捂住人民群众的口舌,在当今社会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学校要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加强与媒体沟通和合作,对于媒体的合理要求尽量配合,考虑其时效性等因素配合公布信息,切不可将其惹怒防止报复性舆论。对于媒体的采访要求可以拖延,但不要拒绝。不要等到网络舆论等社会集中质疑之时,才予以报道引导,那时为时已晚,会给学校造成极大的伤害。当社会对校园伤害事故公布有较大的质疑时,学校要及时引入第三方如警方、司法机关、专家学者等迅速介入调查,及时公布真相。学校要借助媒体的力量尽快澄清事实,消除社会影响,避免消极不良舆情扰乱人心、激化矛盾,遏制谣言传播,促进事件的处置,达到媒体为我所用,积极凝聚社会正能量的作用。

责任编辑〓黄日暖

实习编辑〓王思静由于新媒体的出现,学校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很快就会在校内外引起轩然大波,各种未经证实的消息就会满天飞,给学校造成极大的伤害。媒体对事件的报导会影响公众事件关注程度和看法。不适当的报导,常让问题扩大造成难以补救的伤害,学校能否妥善应对媒体,甚至成为决定整个事件处理是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就学校而言,关键在于如何将危机事件通过自己的努力转“危”为“机”。

一、高度重视,积极应对

学校首先要成立校园伤害事故领导小组,下设危机处理小组和善后处理小组,危机处理小组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事件成因、责任方、媒体情况有大致的了解,进行初步的危机评估,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从客观角度分析危机的主要责任方。如果学校负有处理应对不当的责任或者主要责任人为学校教职工,学校就应该以低姿态入手,诚恳理性地去解决问题,重在改正的举措;如果学校负有轻微责任或不负责任,则应将问题的重点放在澄清事态方面。例如在某起重大事故的新闻报道中,学校领导对记者大谈自己在学校安全方面的成绩和荣誉,结果媒体报道后引起大众的反感。

二、确认事态,表明态度

根据事态情况,适时选择信息公布途径方式。如果事态并不严重或影响较小,学校可以采取淡化处理的方式,不予报导或者适当延期报导,让舆论压力过去,失去新闻点,如校园暴力事件和学生自我伤害,如果学校本身无过错,就可以尽量防止媒体对相关枝节新闻的挖掘;如果事态严重,不可能做到淡化处理,学校应及时在可靠、广泛的信息平台公布事实情况,占领舆论的高地,使媒体失去前期舆论创作的空间。对于公布的信息量应仔细斟酌,但切不可捏造事实。

三、确定立场,口径一致

学校发言人不可仓促接受媒体记者的采访,事先要对有关的内容进行充分的准备。准备的内容包括事件的全部过程和细节、记者可能关注的问题及其应对方法、记者出现尚未有准确答案问题时的处置方案等等。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接受电话采访要特别慎重,因这种方式难以确认对方身份和意图,且有可能被录音,谈错了改不了,语气也容易产生误解,效果很难控制。所以,一般情况下尽量不接受电话采访。如确实需要接受电话采访,必须制定接受电话采访的工作程序和规范,确定好接电话的人及其职责。负责接电话的人不能随意回答问题,一定要遵循口径一致的原则,并且事先请示。

四、及时处理,效果可见

事件的处理应该有媒体可见的具体的表示,给予媒体和大众以学校正在积极有序的对发生的事件进行有效处理的印象,如及时的安全教育、心理辅导、整改措施、相关责任人的处理、问题的补救等。如果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发生了人员伤亡,学校要及时通过媒体向事件遇难者表示悲痛和衰悼,对受害者表达同情和关心;要通过媒体显示学校对师生生命财产的关心和尊重,并承诺对受害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物质补助和精神补偿,尽快追究责任,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五、尊重学生,维护学生

对于学生,如果问题严重应及时澄清事态,对于问题的处理应从主流价值出发,不应作出过激的行为,而应认识到学校的功能,以早日平息事态,对学生影响最小为根本,同时也可尽量避免媒体的进一步挖掘。同时,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如果事件涉及到未成年学生的隐私,学校要对其加以保护,不得泄露。

六、善待媒体,善用媒体

在新媒体时代,信息传递是非常迅速,试图捂住人民群众的口舌,在当今社会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学校要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加强与媒体沟通和合作,对于媒体的合理要求尽量配合,考虑其时效性等因素配合公布信息,切不可将其惹怒防止报复性舆论。对于媒体的采访要求可以拖延,但不要拒绝。不要等到网络舆论等社会集中质疑之时,才予以报道引导,那时为时已晚,会给学校造成极大的伤害。当社会对校园伤害事故公布有较大的质疑时,学校要及时引入第三方如警方、司法机关、专家学者等迅速介入调查,及时公布真相。学校要借助媒体的力量尽快澄清事实,消除社会影响,避免消极不良舆情扰乱人心、激化矛盾,遏制谣言传播,促进事件的处置,达到媒体为我所用,积极凝聚社会正能量的作用。

责任编辑 黄日暖

9.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措施 篇九

2012年4月26日11时左右,燃运检修班处理4号乙侧皮带拉紧装臵缺陷时无票作业,皮带突然启动,造成一名工作班成员受伤,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12年4月26日,燃运4号乙皮带上煤拉不动,燃运检修班长安排燃检班詹ⅹⅹ、陈ⅹⅹ,负责此项工作的消缺工作,10时04分,工作负责人詹ⅹⅹ开出热机一种工作票,工作任务是“4号乙皮带尾部下部拉紧装臵检修”,10时10分提交运行接收后,要求运行人员尽快做措施,办理工作票。11时詹ⅹⅹ到燃运控制盘看到措施还没有做,就要求燃运运行值班人孔ⅹⅹ在4号乙皮带操作把手上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警示牌,11时左右工作负责人在“将4号乙皮切电”的安全措施尚未执行且没有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带领工作班成员陈ⅹⅹ,在4号乙皮带拉紧装臵间开始工作。

由于同日10时,燃检班副班长冯ⅹⅹ接到燃运班长孙ⅹⅹ通知:4号乙皮带接头有开胶现象。故冯ⅹⅹ会同发电部燃运专工、安监部专工、燃运班长、4号皮带值班员,共同去检查4号乙皮带磨损部位,经全面检查未发现磨损部位。冯ⅹⅹ要求4号皮带运行值班员转一下4号乙皮带,查找开胶磨损部位。

11点25分,4号皮带值班员陈ⅹ随即联系控制盘值班员启动4号乙皮带,控制盘值班员孔ⅹⅹ接到电话说:4号乙皮带操作把手上挂有“禁止操作 有人工作”牌,不能启动,陈ⅹ说:“检修要求转的,你就转吧”,随后控制盘值班员孔ⅹⅹ发出了声光报警信号后,启动了4号乙皮带。

此时正在4号皮带检查的燃运班长孙ⅹⅹ发现皮带启动,考虑到检查4号乙皮带人员较多,立即拉动了拉线开关,4号乙皮带随即停运,皮带运行了约1.2米,将正在4号乙皮带拉紧装臵上工作的陈ⅹⅹ与一配重块一起卷入皮带与滚筒之间,配重块卡在了陈左胸与拉紧装臵滚筒之间。工作负责人詹ⅹⅹ发现陈卷入皮带后,立即去叫4号乙皮带检查人员进行施救,迅速将伤者就近送往医院,经初步检查:左侧第2根前肋骨骨折,胸部有积液,已转至嘉峪关医院观察治疗。(附事故示意图)。

二、原因分析及暴露的问题

这是一起同一系统上交叉作业,因管理不到位,工作票制度执行不严肃,运行人员把关不严,责任制不落实,存在严重的“人治管理”现象制度流于形式造成的人身事故,暴露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工作负责人在运行人员安全措施没有执行,未办理工作票许可开工手续的情况下,只要求在操作把手上挂警示牌,便带领工作组成员开始作业。严重违反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无票作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燃运控制室值班员多次违反规定,在未执行断开4号乙皮带电源措施时,就答应检修负责人要求,只在其操作把手上悬挂警示牌;后接到4号乙皮带值班人员电话,要求启动4号乙皮带时,明知在4号乙皮带有检修人员,当听说是检修让启动的,也不与检修负责人核对,盲目启动皮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3.检修管理无统一安排,计划管理不严密。燃运检修班副班长联系工作随意,知道4号乙皮带拉紧装臵有检修工作,未进行细致思考就要求运行人员启动4号乙侧皮带查找磨损部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4.4号乙皮带值班员在检修要求启动4号乙皮带时,没有及时汇报班长,也没有核实设备上是否还有其他检修工作,就通知燃运控制盘值班人员启动皮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安排时间开展对安规“两票”管理部分进行专题学习,结合本单位制定管理细则,认真落实。

2.严格“两票”的执行、加强监督管理。运行班、检修班每周对两票执行情况进行汇总统计,生产部门每月对两票进行统计分析,公司月度安全分析对两票检查情况进行点评。

3.严肃检修开工许可制度,运行值班人员确认电源切断后再挂上警告牌、标示牌,确认安全措施执行后再进行许可,检修负责人确认措施执行后办理签字手续,工作人员确认措施执行后签字开工。严禁在运行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4.深入开展反“三违”活动,严格检修作业现场、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及监督管理。

10.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措施 篇十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设6章60条,《条例》将事故的预防放在了重要位置,尤其突出了学校、政府及相关部门、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责任;清晰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界定处理的适用范围,并设计了处理的第三方调解制度,还明确规定危害公共利益的6种禁止行为;《条例》规定学校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的11种情形,能够倒逼学校落实安全教育等相关的职责和义务;完善事故的赔偿责任制度,健全学校风险防范和风险分担机制。

一.责任

1.学校责任

8种情况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要担责。《条例》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上,采用了过错责任原则,明确规定了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以及免除责任的情形,同时明确了学生、监护人以及第三方的责任划分,使各方责任明确清晰,利于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调解和处理。

《条 例》中指出,8种情况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要担责(详见列表)。此外,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 的,不承担责任:(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造成的;(二)因学生自身过错或者身体

疾病造成的;(三)因学校以外的第三方造成的;(四)依法 不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和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行业的质量标准或者安全要求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和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药品等不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学校教职工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

(七)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教职工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活动的情况,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八)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患有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九)对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

未发现或者已经发现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学生发生伤害的;

(十)学校因故放假、学生提前离校,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

(十一)学校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且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造成的;

(二)因学生自杀、自伤等自身故意或者身体疾病造成的;

(三)因学校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

(四)学校组织的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学校不应当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2.监护人责任

家长疏于管理造成伤害事故也要担责。

第二十条 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与学校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保护措施,保障未成年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人身安全,制止未成年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

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并将委托监

护情况告知未成年学生所在学校、村(居)民委员会,保持与委托监护人、未成年学生及其所在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的经常性联系。

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的学生,其监护人或者抚养人应当向学校提供医学诊断证明或者书面报告;涉及学生隐私的,学校应当保密。

学生监护人或者抚养人未尽到法定义务,疏于或者不配合学校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管理、教育和保护,或者没有及时将未成年子女的身体和心理异常情况告知学校,导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四十六条 学生监护人或者抚养人未履行法定义务,疏于或者不配合学校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管理、教育和保护,或者没有及时将未成年子女的身体和心理异常情况告知学校,导致其他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规章制度和纪律,实施危害他人或者自身行为的;

(二)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并要求纠正,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违反学校规定擅自租住房屋,学校、教师已经告诫并要求纠正,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学生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进行可能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游戏,不得进行赌博、吸毒、酗酒、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擅自攀爬学校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4.教师责任

因学校教职工实施非职务行为,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由教职工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条 因学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赔偿损失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教职工进行追偿。

5.第三人责任

因学校以外的第三人实施侵害行为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由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因学校以外的第三人实施侵害行为造成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处理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 可通过5种途径解决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通知受伤害学生监护人或者抚养人以及相关保险机构;出现非正常死亡的,学校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医疗机构对受伤害学生应当及时抢救和治疗,不得拒绝、推诿或者拖延;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转诊。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途径解决: 1.自行协商;

2.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3.向学校所在地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学生及其监护人、抚养人或者其代理人请求赔付金额二万元以上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学校应当告知其可以向学校所在地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三.由第三人引发,学校不承担责任的十个案例

案例一

跳起接球跌伤引起的事故

这是在南京市某中学发生的一起事故。下午课外活动时,高一学生在大操场踢足球,学生王某踢得高兴,接一高球时,跳了起来,一不小心却跌倒了,后脑勺着地。同学把他扶起来,未见有明显外伤,王某也没在意,休息一会儿又接着踢直至下课。放学时,王某感到头晕,就打车回家了。到家后更感到头晕,便叫表哥给他吃一点药,又怕父母说他,特别嘱咐表哥不要告诉其父母。第二天 , 他

仍到校上课 , 也没和同学说起头晕,下午有体育课,他又和同学一起踢球,踢着踢着,晕得更厉害了。此 时老师才知道王某头一天摔倒的事,即将他送至附近医院 , 后又转至脑科医院 , 发现王某脑中积血很多 , 一面抢救 , 一面通知家长 , 但最后王某不幸死于脑积血并发症。

【法律评析】

第一,本案不属于学校责任事故,学校不承担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本案却不属于学校责任事故,首先是因为学生王某受到伤害起因是其在课外活动时间,因自己一时踢球踢得高兴而跳起并跌倒的偶发行为所致;其次,在次日课堂上教师的教学活动并无不当,也无法预见其前一天受伤的事情。故学校不存在教育、管理与保护职责上的过错,所以本案不属于学校责任。

第二,本案实际上是一起学校意外事故。属于学校意外事故的情形有多种,其中就包括:学生本人或学生之间偶发的意外行为所致的学生受到人身伤亡的事故。而本案正是属于上述情形的学校意外事故。学生王某最终死亡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在前一日的课外活动时因其踢球突然跳起却意外跌倒而造成脑部受伤,这是导致王某死亡的最根本原因;二是在次日的体育课上,王某没有告知教师其特殊情况,因前一日的跌伤而头晕,而继续参加课堂活动,最终导致其因脑部积血而死亡,这是王某死亡的促进因素。可见,前一日王某

跌伤纯粹是其不可预料的个人偶发行为所致;而次日的体育课上,体育老师的教学行为又并无不当,故本案应属于学校意外事故。因此,本案中王某因意外而死亡的后果,应由其监护人自行承担。

案例二

花朵永远静止在假日的时空里

岁的婷婷(化名)8 月 8 日 永远地离开了,这个假期她从老家来到深圳,和在龙华工作的父母团聚。这天,调皮的女孩子一定要开空调,为此她把自己反锁在房间里,可是谁也没有想到厄运悄悄降临在她的头上,锁上门,她就去开空调,随后去关窗户,可是窗户开得太大了,女孩就把身子向外探出。“嘭”的一声巨响,她从十楼摔了下来,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房间里的父母是接到保安的通知,才看到楼下女儿的尸体。

【法律评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在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中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到校活动期间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但是在《教育法》和《教师法》中规定学校和教师具有管理、教育、保护未成年学生的法定义务和职责,并未规定在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中学校和教师就可不履行这些法定义务和职责。

所以,在法律上,假期中学生发生事故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并不明确、合理。我们需要关于此类问题的法律的出台。只有这样,我们才可能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案例三 王某是市郊某中学的一位女学生,由于该同学数学成绩较差,曾多次在放学后被老师留下补课,家长也从未提出异议,反而对老师表示谢意。这天下午,教师又将其与另外五位同学留下来补课。由于回家晚了半小时左右,在小学读三年级的弟弟因等不着姐姐来接,就自己一人回家了,王某回家后,没等解释,就因为儿子是自己回家的,家长就大声训斥王某,说了许多不好听的伤人的话,王某觉得家长太不近人情,太不理解自己,遭到家长训斥,一气之下,服下农药,经医院全力抢救,昏迷四天后苏醒,后又在市医院继续治疗了较长时间,用去医药费近万元,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双脚不能站立,已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面对巨大的医药费,家长多次到学校及保险公司进行交涉。家长认为,自己虽有责任,即不该训斥子女,但学校未按时放学也是造成王某没有接其弟回家的因素,故学校也应负责任。另外该生交过人身意外保险费,所以保险公司也应承担医药费及误工费等。

[律师点评]第一、学校对王某的自杀后果不承担责任。本案中,我们认为家长的要求没有法律根据,其理由有二:一方面是由于学校未按时放学,留该同学补课。无疑,一般来讲,学校都应按时放学,即使因特殊意外,调整了时间,也要将此告知学生家长。但是,由于该同学数学成绩较差,曾多次在放学后被老师留下补课,家长也从未提出异议。对此我们认为,正是由于学校的多次留学,而家长也未提出异议,这实际上意味着家长对学生晚放学一这事实的认可。另一方面是老师的留学与学生的自杀并无因果关系,本案学生之所以自杀,关键在于其家长太不近人情,太不理解自己的女儿。因此,学校的留

学行为已得到了家长认可,这一补课行为并无不当,且与该生的自杀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学校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四 某小学位于市郊,许多学生爱打弹弓,为防误伤,学校已三令五申不准带弹弓来校,甚至还没收了几把弹弓,并在全校进行了通报批评,但总有个别学生不听劝告,依然我行我素。3月7日,四年级学生王某又带了一把皮弹弓。上午第二节下课铃响后,他和同学3人在教室边无人处偷偷地拿出皮弹弓,以石子为丸,弹打树上的麻雀。因用力过猛,其中一颗石子掉下来又弹在墙上,反弹之后射进了旁边的露天简易便池。这时三年级学生沈某正在这里小便,一颗从外面飞进来的小石子正好弹在他左眼上,顿时血流如涌。学校当即组织人员送沈某进当地医院治疗后又转送市区医院治疗。经过2个多月医治后,终因瞳孔破裂,左眼失明,造成终身残疾。

[律师点评]就这起事故中涉及到如下法律问题:第一、学校对这起伤害事故,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学校应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在本案中,学校为保证学生安全,三令五申不准带弹弓到校,甚至还没收了几把弹弓,并在全校进行了通报批评,应该说,校方尽到了其份内的职责义务。因此,对于这起学生伤害事故,不应认定为学校责任事故。第二、学生王某违反校规,私自带弹弓并在教室边使用弹弓打麻雀结果导致学生沈某左眼失明,终身残疾。对王某行为的损害结果,应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在教师注意并阻止的情

况下,学生又继续实施不当危险行为,则学校就不承担责任,学生及其家长应当责任自负。

案例

五、2004年上半年的下午放学后,某中学初三一男学生在校外受到其它三名同学围攻,他为了取得学校保护,跑回到学校,在男厕所里又被打,值日教师发现后,立即给予制止,并通知其家长来校解决。当时,该生没发生不良反应,过了半个月后,出现不良症状,经医院检查确定为脑积水,生命垂危,立即动手术,医药费用了3万多元,经派出所协调,由另外三位学生的监护人承担。本学期,受害家长提出向学校索赔,并向法院起诉,经法庭调解,学校免于责任

案例

六、某校是半封闭初级中学,学校规定,上课时间非经校领导的放行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并有门卫把守。一天,门卫发现学生某甲正准备翻越围墙,便大喊“给我回来,不准爬墙”。某甲见自己的被发现,非但不听门卫劝阻,反而迅速爬墙,在慌乱中,某甲不慎从围墙上摔倒下来,造成左脚骨折。经法庭调解,学校免于责任

案例

七、潘某和霍某系某中学高二年级同学,因琐事于6月18日下午放学回家后,潘某从家中偷带了一把自制刀返回学校,将霍某腹部捅了两刀,造成霍某左肾切除、七级伤残的严重后果。学校得知情况后立即将霍某送到最近的医院抢救,使霍某脱离了危险。事后霍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将学校列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共同被告人,要求学校赔偿其医疗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计人民币50万元。法院最后判决学校不承担责任,该判决是正确的。因为在本案中霍某受到潘某故意伤害,而学校根本无法预见潘某放学后

拿刀子将霍某致伤事故的发生。另外霍某受伤后,学校立即施救,尽到了义务,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所以说在此事故中学校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而故意伤害霍某的潘某已是高二年级学生,具有了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对其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案例

八、李某和王某都是某小学六年级的学生,都是十二岁,一天下课后,几个男生一起玩“跳山羊”,李某主动要求当山羊,当王某从李某身上跳过时,由于冲力较大,李某未能站稳,向前冲一步后,面部向下磕在地面上,结果,李某的嘴、面部多处划伤,并有两颗门牙脱落。事后,李某和家长把王某及其家长、学校告上法院,要求王某的家长和学校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据查,该校许多男生都要玩过这种游戏,每年都有学生受伤,不过伤势都比较轻,因此,学校也一再强调禁止学生玩“跳山羊”的游戏,但李某和王某等同学还是在老师不在的时候玩这种游戏。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受伤,李某和王某都有过错,学校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

九、某小学三年级的学生甲,因未完成作业,被班主任罚站并补做作业。放学时,班主任将甲的情况向其母亲做了说明。在回家吃饭时某甲受到母亲的批评,某甲独自哭了一阵后,在自己的房间里自缢身亡。某甲的监护人认为,班主任对某甲有长期的体罚行为,那天的体罚更是导致某甲自杀的原因,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某甲是在家中自缢的,不是在学校管理的时间和范围内,原告不能提供教师的职务行为与甲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因而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当然,如果学校的自杀行为是因老师严重体罚、辱

骂所所致,则学校是应当承担责任的。

案例十 上高某农村中学,一学生在校园乱扔玻璃,导致玻璃擦入一女生头部,造成该女生成为植物人。经法院判决,学生家长赔偿50000元。

上高某农村中学,一男生用木棍打人,造成另一名学生头部受伤做手术,经协商,打人学生家长赔偿手术费18000元。

11.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措施 篇十一

关键词:小学体育课;意外伤害;防范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推进,小学体育课越来越受到社会和学校的重视,但是,由于设备和场地的限制,很多学校的体育课没有固定的授课模式,没有系统的规范性训练,致使很多学生掌握不到练习的要领,组织不充分,热身不到位,组织不得当等,加上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差,导致小学体育课堂容易发生各种各样的意外事故。教师作为小学体育课堂教学的引导者和组织者,要树立确保学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把工作做精、做细,做好防范意外伤害事故的相关工作。

一、提高防范意识

要降低小学体育课堂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概率,学校要加强对体育课安全问题的重视,将体育课安全教育和学校的日常教学活动结合起来,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学生和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教师要树立强烈的责任心,保护学生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做好充分的教学准备工作,尽最大能力防范学生意外事故的发生。教师要认真学习教学内容,并根据教材制订合理科学的教学计划,科学安排教学进度。对于身体素质较差或者有先天性疾病的学生要因材施教,不可盲目地要求学生完成上课内容。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做到“始终在场”,不仅身在,还要心在、神在。教师要仔细观察学生的举动,随时掌握学生的情绪和状态,细心呵护学生,尊重学生,耐心引导他们做出规范动作,对于不规矩、有危险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意外事故。在教学过程中,对于一些危险系数比较高的项目,如跳高、单双杠等,教师要加强指导,做到组织有序、纪律严明。

二、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体育教师在上课之前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伤害。在上课之前,教师要提前五到十分钟进场地,对需要的器械做好检查工作,排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还要检查学生的服装是否适合进行该项体育活动。对于学生的健康状况,教师要通过学生的体检资料或者家长会谈了解清楚。尤其对于一些身体素质比较差或者有先天性疾病的学生,教师对其要特别注意,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课堂训练项目和计划,避免其从事体力消耗比较大的运动。在教学活动中,教师一旦发现学生出虚汗、精神紧张、脸色发白等现象时,要及时制止学生继续参加活动,马上带其去校医院检查,确保学生身体一切正常后再离开。对于课堂上可能会出现的情况,教师要做到心中有数、临危不乱,科学预设。此外,教师还要鼓励学生養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坚持长期有效的体育训练,如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制订锻炼计划,早起跑步、课间操等都是有利于身体的运动,对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有百利而无一害。

三、严格课堂纪律

要想打造高效的小学体育课堂,实现高效体育课堂这一目的,教师必须做到精心备课,设计不同的教学环节,为上好每一节体育课付出大量心血。学生一般都是非常好动活泼的,上体育课会非常放松愉悦。对于他们来说,不用坐在枯燥的教室里,能到操场上自由玩耍是一件非常兴奋的事情。这也就使体育课没有了该有的纪律性,而是充满了随意性。如果因为某些个别学生不遵守课堂纪律而影响了整节课的教学质量,影响了学生的学习效果,那是得不偿失的。课堂纪律的好坏是决定教学效果好坏的关键因素之一,是区分学生是认真学习体育课程还是自由散漫的重要指标之一。无规矩不成方圆,一堂体育课要想上好,教师首先要制订严格的课堂纪律,让体育课和其他课程一样有计划、有进度。对于过于活泼散漫自由、随意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要令行禁止,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尤其是在进行一些安全隐患相对比较大的体育项目时,如投铅球、单双杠、跳高、跳远等,教师更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决不可任性乱为,追逐嬉戏打闹要适可而止,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当然,严格课堂纪律并不是“以凶为严”“以罚为严”,教师要“严中有度”,用耐心、爱心和真情呵护每一个学生,和他们认真沟通,赢得更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陈运龙.体育教学中引发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和应对策略[J].教育前沿(理论版),2009(2).

[2]龚静.小学体育安全问题的规避与应对策略[D].湘潭:湖南科技大学,2011.

12.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措施 篇十二

2005年8月4号我项目部收到国网公司《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切实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通知》、《贯彻〈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切实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通知〉的意见》后,于2005年8月5号立即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全体施工人员,传达、学习上述两个文件的精神,特别学习了国网《安全事故快报

(五)》:四川电力送变电公司分包单位人身死亡事故。结合反事故斗争,举一反三,分析事故原因;并展开热烈的讨论,吸取教训,并进行了组塔施工中危险作业点的分析;集思广益,汇总出切实有效的反事故措施,如下:

一、落实责任,强化思想安全教育。制订安全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人人把关,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思想安全教育以个人的安全为着眼点,阐述个人的安全与家庭、班队、项目部、公司、国家的利害关系,强调个人的安全不单只是一个人自己的事,而是关系到许多方面的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理念体现在每一项工作中。

二、在组塔施工中安全管理上要保证做到“四落实”(管理落实、组织落实、技术落实、资金落实)和“四到位”(责任到位、压力到位、操作到位、监督到位),将安全的“可控、在控”贯穿在整个组塔过程中。

三、推行规范化管理

实行“六化”管理,即: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平面布置条理化、设备材料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施工前管理

每个工序施工前由项目部对施工点进行技术、安全交底,考试合格、体检合格后持证上岗。项目部负责对所有的工器具进行合格试验,查看日常维护记录,严禁不合格的工器具、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施工队每天要坚持执行站班会制度,实行“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和“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

五、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现场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确保安全防护设施的到位、齐全、有效,严格按照施工作业指导书和安全工作票进行施工作业,严肃查处各类习惯性违章如不正确佩戴安全帽、不正确使用安全带等。对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尤其是临时工和外来人员,进行登记造册,使人员的数量、人员的变动都在花名册里反映,便于动态管理。各施工现场必须严格实行责任标识,安全标志和设置防护栏,安全警戒线,主要机械设备操作规程要挂在醒目处。

六、加强天气预报,尤其是在组塔过程中要有人密切关注施工现场的天气情况,若有龙卷风、台风、六级以上大风,则严禁施工。

本标段的基础分部工程已经完成,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组塔转序的准备工作,项目部根据当前的工程建设进度,主要对塔材运输的安全进行了现场检查。以项目经理黄建平为组长的 检查小组对材料站塔材的堆放、运输路径的修整进行检查,检查小组认为:运输车辆保养良好,塔材的堆放符合规范的要求,运输路径能满足塔材运输的需要,责任到位,管理到位。

通过此次会议精神的传达和现场的检查,使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和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吸取教训,为下一步的组立铁塔工作做了充分的铺垫。

广东省输变电工程公司

蔡白±500 kV 输电线路工程(安徽段)项目部

13.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 篇十三

我认为,学校伤害事故的责任界定必须要坚持公平和公正的法律底线,不能一味的迁就家长的无理要求,而应尽量做到合法合情合理解决。对此,作为主持调解者或学校管理者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学校管理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处理学校安全事故也当然不例外。学校管理者一定要善于学法、懂法和用法,要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管理条例》、《学校工作规程》、《学生意外伤害处理办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了解熟悉必要的法律知识和基本的处事常识,明确知道哪种情形下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责任或无需承担责任。像以上一些案例中,因学校校舍设施设备、组织不力、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引起的伤害事故,学校或教师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全部或部分民事赔偿责任。在界定学校安全事故责任时,要结合事故实际寻找法律法规依据,如果学校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则认定学校有过错,反之则认定学校没有过错;如果双方都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则双方都有过错。在明确双方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再根据当事双方的实际,于情于理予以解决。

其次,要以合情合理为基础。本着“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同情关心弱者的思想出发,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善于灵活处事,合情合理解决问题。从实际来看,虽然有些事故是由于学校或老师的责任心不强或事先没有考虑周全造成的,但更多的是防不胜防的意外事故。例如:放学后,学生在校自主活动,奔跑时不小心发生了跌伤事故,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这是由于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无需承担事故责任。但家长往往认为学校具有教育管理责任,要求学校赔偿。对此,学校应理直气壮向家长道明法律法规依据,由监护人家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在家长明确并接受责任界定的基础上,学校可从同情关心学生的角度考虑,根据家长的实际承担能力,对救治学生在精神和物质上提供适当的帮助。

14.防止坍塌伤害措施 篇十四

一、坍塌倒塌事故应急措施

1、项目管理人员获得求救信息确认事故发生后,应:(1)组织项目职工自我救护队伍进行施救;

(2)立即向当地医疗卫生120救中心取得联系,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3)立即向所属公司、集团公司上报事故的初步原因、范围、估计结果;(4)保护事故现场。

2、挖掘被掩埋伤员及时脱离危险区。

3、清除伤员口、鼻内泥块、凝血块、呕吐物等,将昏迷伤员舌头拉出,以防窒息。

4、进行简易包扎、止血或简易骨折固定。

5、对呼吸、心跳停止的伤员予以心脏复苏。

6、组织人员尽陕解除重物压迫,减少伤员枷瞄合症的发生,井将其移至安全地方

7、若有骨折时应及时用夹板等简易固定后立即送医院。

8、基坑:

①加强排水、降水措施;

②加强支护和支持加桩板等,对边坡薄弱环节进行加固处理; ③迅速运走坡边弃土、材料、机械设备等重物; ④削去部分坡体,减缓边坡坡度。

9、在没有人员受伤的情况下,现场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补救措施,在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恢复正常施工秩序。

10、现场安全员应对脚手架、井架、塔吊等施工设备倒塌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认真填写伤亡事故报告表、事故调查等有关处理报告,并上报集团应急抢险领导小组。

11、紧急小组接到电话报告后,应立即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开展抢救和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12、当事人被送入医院接受抢救后,紧急小组应做好:a、做好与当事人家属的接洽善后处理工作;b、按职能归口做好与当地有关部门的沟通、汇报工作。

13、应急物资

常备药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绷带、无菌敷料)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袋、氧气袋等物资。

14、注意事项

(1)、应立即停止施工。

(2)、注意观察基坑周边建筑物或设备。

(3)、人工胸外心脏挤压、人工呼吸不能轻易放弃,必须坚持到底。

二、预防坍塌事故措施

1、为了认真落实建设部建质[2003]82号文及市建委2003第320号文件,做好预防坍塌事故的发生,特制定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部必须认真按要求落实管理。

2、项目经理对工程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项目部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坍塌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3、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模板和临时建筑作业前,项目部应按设计单位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公司分管人员及总工审批签字,项目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4、土方开挖前,项目部应确认地下管线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护要求后,制定防护措施,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作业。土方开挖时,项目部应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情况进行观测。

5、项目部应编制深基坑(槽)、高切坡、桩基和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等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审查。称深基坑(槽)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高切坡是指岩质边坡超过30M、或土质边坡超过15M的边坡。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是指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6、项目部应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建(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排水方案。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项目部应组织排水,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时,项目部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7、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项目部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8、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周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周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扩、土质情况确定,并不得小于1.5M。

9、基坑(槽)作业时,项目部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攀登设施及专用通道,作业人员不得攀爬模板、脚手架等临时设施。

10、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

11、地质条件差的地方施工时,项目部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公司总工审批签字,项目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施工时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爆破施工时,应防止爆破震动影响边坡稳定。

12、项目部应防止地面水流人基坑(槽)内造成边坡塌方或土体破坏。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全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坑(槽)壁的稳定情况。

13、模板作业时,项目部对模板支撑宜采用钢支撑材料作支撑立柱,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材作立柱。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支撑立柱基础为泥土地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对地面平整、夯实,并加设满足支撑承载力要求的垫板后,方可用以支撑立柱。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行成整体。

14、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项目部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15、楼面、屋面堆放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具或其他物料时,项目部应严格控制数量、重量,防止超载。堆放数量较多时,应进行荷载计算,并对楼面、屋面进行加固。

16、项目部应按地质资料和设计规范,确定临时建筑的基础型式和平面布局,并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施工现场临时建筑与建筑材料等的间距应符合技术标准。

17、临时建筑外侧为街道或行人通道的,项目部应采取加固措施。禁止在施工围墙墙体上方或紧靠施工围墙架设广告或宣传标牌。施工围墙外侧应有禁止人群停留、聚集和堆砌土方、货物等的警示。

18、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项目部在组装后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能使用。对搭设在空旷、山脚等处的活动房应采取防风、防洪和防暴雨等措施。

19、雨期施工,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在沿河地区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

20、深基坑特别是稳定性差的土质边坡、顺向坡,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预案措施。

21、冬季解冻期施工时,项目部应对基坑(槽)和基础桩支护进行检查,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施工。

三、施工现场防坍塌管理

1、按规定编制脚手架搭拆方案、基坑边坡防护方案或降水方案及塔吊基础施工方案。

2、作业前,由技术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交底。

3、按交底要求进行搭拆作业。

4、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5、脚手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重点对脚手架基础,排水沟、连墙杆、垫板主杆、大小横杆间距、接头位置、扣件的紧固程度进行检查。

6、使用过程中日常检查。

7、大风、大雨及解冻后应重点对脚手架及其基础进行检查。

8、脚手架基础围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 a、针对性技术交底 b、严格验收

c、坚持日常检查和气候、季节性检查

9、架体与建筑物按规定拉接 a、针对性技术交底 b、严格验收 c、坚持日常检查

d、架体杆件未经现场负责人许可严禁拆卸

10、当存在基础承载力不符合要求时,应对塔吊地基进行处理 a、编制塔吊基础施工方案及塔吊安拆方案 b、针对性技术交底 c、严格验收

d、坚持日常检查和气候、季节性检查

11、当塔身垂直度超差,对标准节螺栓紧固,坚持日常检查和气候、季节性检查

12、防止保护装置失灵,坚持日常检查,加强保护装置维修

13、是否存在附着装置不符合要求,否则应进行 a、严格验收 b、坚持日常检查

14、是否存在临时建筑不符合安全要求 a、先设计,后施工

b、加强使用前验收和使用中检查

15、是否存在坑内边坡支护强度不够,或支撑被破坏

a、按规定做边坡支护,加大边坡放坡系数,开挖前进行降水等

b、加强日常检查、观测,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当情况紧急时应安排作业场所内人员紧急疏散避险

16、塔身、塔臂的各标准节的连接螺栓应坚固无松动,塔的结构件应无变形和严重腐蚀现象且各个部位的焊缝及主角钢不得有开焊、裂纹等现象。

17、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需经考核、持证上岗。信号指挥人员应有明显的标志,且不得兼任其它的工作。要执行“十不吊”的原则(1)被吊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2)信号不清不准吊;

(3)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5)埋在地下物不准吊;(6)斜拉斜牵物不准吊;(7)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8)零散物品(特别是小钢横板)不装容器不准吊;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不准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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