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处罚通告

2024-12-16

安全事故处罚通告(精选8篇)

1.安全事故处罚通告 篇一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x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20xx年8月24日13时30分,长沙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工住宅楼工程施工现场,1名防水工人坐在高空作业的滑板上查看16楼外墙面的渗漏情况,因滑板绳老旧断裂,致其当场坠地死亡。

为加强对外地入琼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参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着对省内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一视同仁的原则,我厅决定作出暂停长沙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我省承接新的施工业务2个月资格的处罚,暂停期自20xx年9月6日至11月5日止。同时我厅将把该起事故抄送湖南省住建厅,建议湖南省住建厅对长沙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进行处理。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责令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工住宅楼工程全面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后要组织复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方可复工。同时要积极组织或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事故结案后要及时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竣,截止8月31日,我省已发生8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死亡8人。特别是7、8月份就发生了4起事故,死亡4人,事故呈多发势头。据统计,8起事故中,1起事故是土方坍塌造成的伤害,其余7起全是高处坠落伤害,占到事故总数的87.5%。高处坠落伤害仍然是我省当前建筑施工生产安全最主要的伤害,也是我省今后进行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的重点。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我省当前正在开展的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和工程监理专项检查工作,加强管理,落实两个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措施,规范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水平,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xx年九月二日

2.安全事故处罚通告 篇二

一、发生事故原因分析

㈠肇事地点分布农机事故主要发生在田间道路和作业场地、乡(镇)场人口居住较集中的地区,主要原因:一是居民点附近道路交通情况复杂,单位、学校、医院、居民区和流动人员及各种车辆(包括自行车)较集中,道路路口多,交通标志缺乏而且很不规范,有些驾驶员往往在作业完毕收车后,产生松懈情绪,反应迟钝导致事故发生;二是一些黑车未经技术检验,安全性能低,车况差,操纵和制动困难,对突发事件难以应付;三是乡村道路路况差,人车混行,交通意识和安全意识淡漠,易发生事故。

㈡肇事时间分布统计数据表明,农机事故多发时间主要集中在4月~10月,也就是春耕、三夏、秋收、秋翻季节,农忙时,各类农业机械都纷纷出动,开展拉运农资、耕种、收割等农田作业,车流量大,人员相对集中,农村道路情况复杂,拖拉机违章载人的多,特别是小四轮更为严重,在农忙时把拖拉机当成主要的载人工具,虽然我县加大了田检路查力度,但是由于监理人员少,装备差,难以面面俱到,仍有黑车非驾现象,部分有牌证的车也不愿意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因此容易引发农机事故。

㈢事故类型分布农机事故中,拖拉机、农用车自身事故最多,主要是驾驶员和乘车人,其次是行人、自行车发生的事故。主要原因:一是拖拉机、农用车在运输作业中制动、转向、行驶平顺性和稳定性等方面存在不安全因素,作业环境差,遇到翻车后,驾驶员和装卸押运人员不能得到有效保护,死亡率高,大中型拖拉机、小四轮在运输作业中稍有不慎极易因挂车装载过重和惯性作用而顶翻主机,装载押运人员乘坐位置安全性差,容易造成跌落事故。所以自身事故比例很高;二是一般人误认为拖拉机速度低,自行车、行人遇车后不及时躲避反而横穿道路,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㈣人的不安全因素农业机械私营后,个体户技术掌握不规范,加之培训不到位,对新技术、新知识、新机具缺乏学习,造成农机驾驶员技术水平普遍不高,依法驾机意识淡薄,认为只要我买了车就能开,出了事又不让别人负责,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农机驾驶员违章作业现象非常普遍,人货混装、拖拉机载人、酒后开车、超载超速现象大量存在。

二、农机事故防范对策

㈠加强农机监理队伍自身建设和装备建设把好进人关,对新进人员应认真审查,搞好岗前培训,对现有的农机监理人员要采取岗位练兵,脱产进修,长短训结合等方式,进行再教育。同时每年应拿出一定时间开展军训,监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着装整齐,持证上岗,文明监理,优质服务。其次,要逐步加大对监理装备的投入,有计划地配备交通、通讯、安全技术检测、农机事故勘察处理等技术设备,加快计算机系统建设,提高快速反映能力。

㈡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甘肃省农机管理条理》的实施,它明确了农机监理队伍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广播、电视、黑板报、宣传单等把《条例》送到农机户家中,使广大拖拉机驾驶员学法、知法、懂法,提高机手法制观念,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决不姑息迁就,坚决予以制止和打击。在学校、农村广泛开展学习条例活动,提高广大农民、学生的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㈢抓好牌证管理,强化机手培训对各类农机车辆上户必须严格审查“三证”,“三证”齐全的,才可以办理上户手续。年度检验时也要依据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测,合格的予以检验,发放合格证,不合格的坚决要检修。机手培训的时间和质量要有保障,真正使他们学到知识,要掌握技术要领,严把考核关,要杜绝那种重实践环节不重理论学习的现象,必须经过考核合格者才能发给驾驶证。

三、农机事故的行政处罚

㈠农机事故行政处罚的条件一是农机事故行政处罚,必须以责任人违反农机监理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并造成了损害后果为前提。只有农机事故责任者的行为是违反了农机监理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并且已经形成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时,农机监理机关才能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否则,就不能实施;二是农机事故中行政处罚的被处罚者,必须具有承担行政责任的能力,这是指在事实行政处罚时,对被处罚人在年龄、精神、智力方面的要求。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被处罚人不具备承担行政责任的能力时,则应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他所造成损害后果的有关法律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三是农机事故行政处罚,被处罚人的违章行为必须不是符合条件的紧急避险行为。紧急避险是指当事人在面临危险的情况下,为了保全较大的合法权益,而不得已损害另一种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限于我国目前的道路和田间作业条件,紧急避险在农机作业中极为常见,此类事故的法律责任应由造成险情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㈡农机事故处罚的原则一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是整个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所要坚持的基本原则。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肩负着依法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监理的行政职责,在农机事故处理中具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惩罚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农机事故情况非常复杂,行政处罚的运用政策性很强,所以必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只有以事实为依据,才能严格掌握政策,作到不枉不纵;二是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其基本精神是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根据实际,区别对待。运用行政处罚是达到教育目的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教育当事人,教育大家从中汲取教训,是我们的最终目的。农机事故中行政处罚的运用是通过对责任人的处罚来教育大家和本人,增强农牧民驾驶操作人员遵纪守法观念的目的。因而在农机事故处理工作中,绝不能忽视对责任人必要的教育,简单的以罚代教或一罚了事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应当在施行行政处罚的同时,对被处罚人进行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使之充分认识到自己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和给他人带来的痛苦,从中汲取深刻教训,提高对农机安全行驶作业重要性的认识;三是以责论处,过罚相当的原则。是指在农机事故行政处罚中,农机安全监理机关必须根据农机事故的不同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对于情节特别轻微的,或对事故的造成责任不大,并能主动承认错误并即使改正的,可以从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于应当进行处罚和对驾驶证件进行处理的,也要区别情节轻重和主观过错的不同,在法定的罚款数额和驾驶证件处理时限范围内,作出恰当的裁决,而不能不分主客观情况,简单划一地进行处罚;四是民主与法制想统一的原则。是指在施行行政处罚手段时,既要维护法制的尊严,用处罚违法责任人的方法来保护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要在处罚中尊重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依照行政法律规范施行行政处罚,本身就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步骤,它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农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必不可少的措施,但同时也必须保障被处罚人本身公民合法权益不收侵犯。在农机事故处理工作中,被处罚人不服行政处罚裁决时,可以向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关申请复议,不服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关的复议决定时,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作为农机事故行政处罚裁决者的农机安全监理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中如果结果发生错误,应当向被处罚者承认错误并即使改正,对由于行政处罚错误造成被处罚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还应当赔偿其损失。

摘要:分析庄浪县农机发生事故的原因,提出了农机事故防范对策及行政处罚的条件和原则。

3.安全生产事故处罚通报 篇三

今年以来,我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进入8月份以来,全市接连发生了两起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充分说明了部分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扎实地开展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现就两起事故的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两起事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福建十建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分别对上述两单位给予罚款10万元的处罚,并将事故情况通报其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入潍投标资格12个月。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施工、监理单位要安排专人每天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情况进行巡检。一是要加强施工现场生活区域的防火管理。搭建的临时设施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宿舍用电要严格执行定时供电制度,不得乱拉乱接和使用大功率电器,宿舍内严禁做饭。二是要加强易燃、易爆品的管理,施工现场模板、油漆、防水涂料、氧气瓶、乙炔瓶等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三是要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特别是加强对电气线路的安全监管和电气设备的正常维护、检修,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引发火灾事故。四是要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工地要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做到布置合理、使用方便,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三、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级主管部门要对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督查。对事故易发频发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查严管,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同时,要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切实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安全事故处罚通告 篇四

2015年版

第一条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 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安全生产法》 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 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 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 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一年年收 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职工平均工资的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上一职工平均工资的 1 倍以上 5 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 《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第六条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 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 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督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属分局决定。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 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 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100% 的罚款;

(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60%至 80%的罚款;漏报事故 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40%至 60%的罚款;

(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80%至 100% 的罚款。

第十二条 事故发生单位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37 号)等规定给予罚款。

第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谎报、瞒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60%至 80%的罚款;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者拒绝 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上 一年年收入 80%至 90%的罚款;

(三)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100%的罚款。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 毒,下同),或者 3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且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节的,处 50 万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一)造成 3 人以上 6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3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 6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3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3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 7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有谎报或者瞒报情节的,处 100 万元的罚款。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一)造成 10 人以上 15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7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7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 100 万元以上 3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 15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7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7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 3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罚款。“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有谎报或者瞒报情节的,处 500 万元的罚款。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 30 人以上 4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 12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 1.2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 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 40 人以上 5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20 人以上 1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2 亿元以 上 1.5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 1000 万元以上 15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造成 5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5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5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处 15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2000 万元的罚款:

(一)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 “

(二)瞒报特别重大事故的;

(三)未依法取得有关行政审批或者证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

(四)拒绝、阻碍行政执法的;

(五)拒不执行有关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备或者设施的行政执法指令的;

(六)明知存在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七)一年内已经发生 2 起以上较大事故,或者 1 起重大以上事故,再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

(八)地下矿山矿领导没有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第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80%的罚款。

第十九条

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下列规定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 10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 1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条例》和本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有两种以上应当处以罚款的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分别裁量,合并作出处罚决定。

第二十一条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其他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二十三条

5.员工打架处罚通告 篇五

1、对xxx打架行为进行全店通报批评;

2、对xx处以xx元人民币罚款。

望全体员工引以为戒,在日常生活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能力,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自觉遵守本店规章制度,共同维护本店正常的经营和生活秩序。

xxx有限公司

6.处罚通告 篇六

兹公司材料部部长×××同志,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原材料供应不及时,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营运。为严肃员工手册的相关要求,加强公司的规章制度,经公司决定给予×××同志扣除当月工资的处罚决定。望×××同志以此为契机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能力。

公司对×××同志的处罚是为了惩前毖后,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端正工作态度,提升工作责任心,为公司的美好明天努力奋斗!

7.管理处罚通告 篇七

管理处罚通告1

各部门、车间:

关于xxxx年4月29日晚11:40左右车间员工刘xx、刘xx、薛xx、司xx与郭义刚在宿舍发生争执、打架事件的调查和处理通告如下:

一、事件调查

xxxx年4月29日晚,员工郭义刚未经行政部同意私自将外面朋友带进公司宿舍并喝酒,同楼层刘xx、薛xx等也在宿舍喝酒,约11:30分左右双方因言语产生纠纷,在外来人员的挑衅下,刘xx、薛xx等人冲进郭义刚宿舍欧打外来人员,郭义刚维护外来人员进行帮架,后经人劝架拉开。

二、处理结果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造事责任人处理如下如下:1.郭义刚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晚上私自带外人进厂喝酒挑衅闹事是此事件的主要原因,给予罚款1200元,立即开除出厂,外来私自进厂人员交由派出所处置;

2.刘xx、薛xx在宿舍喝酒闹事带头动手打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予每人罚款1000元,留厂查看一个月后再处理。

3.刘xx、司xx在宿舍喝酒后闹事协助打架,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予每人罚款800元,留厂查看一个月后再处理。

4.当班保安刘基铭未尽到岗位职责,遇事不能及时汇报处置,罚款200元,后勤主管杨立志对宿舍管理监管不力,罚款200元。

5.即日起,公司内不准卖酒、员工不准带酒进公司、宿舍内不允许任何人喝酒,一经发现给予罚款500元处罚。

6.即日起,凡私自带人进厂者,查证属实后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元并开除出厂的处罚,同时将非厂人员以扰乱公司管理送派出所处置!

希望全厂人员以此为戒,切实遵守公司相关规定,特此通报!

行政部

xxxx-5-3

管理处罚通告2

员工姓名:黄xx,现任公司外联部专员,xxxx年6月16日14时,经公司领导发现在公司占用工作时间浏览xxx网站,并在此网中做与公司业务无关之事,严重违反了公司纪律。

为加强公司职业道德建设,严肃公司规范,根据公司制度及员工守则规定,将给予该名员工罚款处分,(罚款金额1元从当月工资扣除)以兹警告。

希望全体员工能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循公司规章制度,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通知

xxxx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xxxx.06.16

管理处罚通告3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部署和要求,我局在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检查中发现“xx万众电器有限公司”等31户公司、“xxxxx实业有限公司xx分公司”等4户分公司和“xx大方建筑机械制造厂”等24户个人独资企业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未进行纳税申报,且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xxxx年6月27日在《xx日报》《xx时报》刊登公告,督促上述企业在年报截止日期(6月30日)前补报年报,但上述公司、分公司以及个人独资企业仍未补报年报。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作出处罚决定,吊销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在送达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停止经营活动,由股东组织清算组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依法申请注销登记。其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送达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停止经营活动,并在三十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xxxx年10月19日

管理处罚通告4

我公司x部门x员工在上班,利用公司电话无故拨打私人电话。如此个人占用公司资源行为,违反了公司的员工规定第x条,在公司内部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根据相应规定,为此公司决定对x处以 警告(或元罚款),以此告示,望以戒之。

(签署人签名、盖章)

8.处罚员工通告 篇八

处罚员工通告1

XX年XX月X日上午上班时间,XX与XX因XX打架事件,于XX处协调解决的情况下,两人再次起冲突后XX首先动手扭打起来。根据公司管理规定,员工在上班时间不准打架斗殴,XX无视上述管理规定,上班期间主动挑起打架事件,造成极坏的影响。为严肃公司纪律,规范员工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打架事件作如下处理:

对XX处以XX元人民币罚款。

望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XXX公司示

XX年X月X日

处罚员工通告2

现有公司员工XX,于20xx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在没有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旷工X天(周末不列入)。此员工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公司相关规章管理制度,给公司的正常工作带来了影响。为严肃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相关规章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对李晓君同志作出以下处理:

一、扣除当月全勤奖金¥200元;

二、扣除当月5天基本工资共XX元;三、罚款¥100元。请全司员工认真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XXXXXXXXX有限公司

年12月3日

处罚员工通告3

因近期我公司车间生产的产品,废品比率比较高,严重影响我公司产品总的合格率,极大的增加了公司成本,大大降低了公司的利润。

原因主要是车间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责任心不够,质量意识大大缺乏,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决定给予车间罚款300元,以示警戒。

希望所有员工要认真工作,特别是要提高质量意识,增强责任心,工厂有了利润,我们才会有好的生活。若再出现此类事件,公司将会严肃处理。

我公司x部门x员工在上班,利用公司电话无故拨打私人电话。如此个人占用公司资源行为,违反了公司的员工规定第x条,在公司内部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根据相应规定,为此公司决定对x处以警告(或元罚款)。

以此告示,望以戒之。

(签署人签名、盖章)

xx年xx月xx日

处罚员工通告4

3月16日,xx车间员工xx未到公司上班,也未请假,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视为旷工一天,将按公司考勤制度进行处罚,望各位员工引以为戒!

相关纪律及奖惩条例

1、迟到5分钟内罚款3元/次,5-10分钟罚款5元/次,10-30分钟罚款10元/次,超过30分钟扣半天工资。

2、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1天扣2天工资,以此类推。旷工5日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3、严禁代替他人打卡和委托他人打卡(门口有监控、打卡机有摄像头拍照),一经发现,重罚;并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4、请假:必须写请假条,手续不完或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的,一律s视为旷工处理。请假1天以内(含一天),由组长直接签字批准;请假3天以内(含三天),向组长请假,组长签字后报上一级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向组长请假并报上一级领导交总经理批准。为了塑造我们自己及公司形象,确保车间生产有序、稳定、高效进行,及车间现场整洁舒适;请各位员工务必熟读《员工守则》及《车间6S现场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xxx

20xx年xx月xx日

处罚员工通告5

员工姓名:黄x,现任公司外联部专员,20xx年x月xx日14时,经公司领导发现在公司占用工作时间浏览开心网网站,并在此网中做与公司业务无关之事,严重违反了公司纪律。

为加强公司职业道德建设,严肃公司规范,根据公司制度及员工守则规定,将给予该名员工罚款处分,(罚款金额1元从当月工资扣除)以兹警告。

希望全体员工能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循公司规章制度,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通知

北京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xx.x.

处罚员工通告6

通知

7月16日,X X车间员工X X未到公司上班,也未请假,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视为旷工一天,将按公司考勤制度进行处罚,望各位员工引以为戒!

相关纪律及奖惩条例

1、迟到5分钟内罚款3元/次,5-10分钟罚款5元/次,10-30分钟罚款10元/次,超过30分钟扣半天工资。

2、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1天扣2天工资,以此类推。旷工5日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3、严禁代替他人打卡和委托他人打卡(门口有监控、打卡机有摄像头拍照),一经发现,重罚;并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4、请假:必须写请假条,手续不完或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的,一律视为旷工处理。请假1天以内(含一天),由组长直接签字批准;请假3天以内(含三天),向组长请假,组长签字后报上一级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向组长请假并报上一级领导交总经理批准。

为了塑造我们自己及公司形象,确保车间生产有序、稳定、高效进行,及车间现场整洁舒适;请各位员工务必熟读《员工守则》及《车间6S现场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处罚员工通告7

我公司部门员工在上班,利用公司电话无故拨打私人电话。如此个人占用公司资源行为,违反了公司的员工规定第条,在公司内部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根据相应规定,为此公司决定对处以警告(或元罚款),以此告示,望以戒之。

(签署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处罚员工通告8

致:全体员工

由:国际企业行政部

呈报:总

事项:受到客户严重的投诉

行政部门查实:10月29日寄出去的PO11986船头办和PO120xx唛架,受到客户严重的`投诉的部门:外发部龙松青、跟单部靳呈能、QA吴可英、QC付进清、纸样房张师傅、裁床何锦成。

所犯过失:1、PO11986船头办未经检查质量就寄给客户,寄船头办之前理应严格检查质量,确保质量,有质量才又发展。2、PO120xx唛架排错,浪费用料,理应以节约为主。由此可见,我们要高度重视客户的满意程度,客户就是企业。

鉴于外发部龙松青、跟单部靳呈能、QA吴可英、QC付进清、纸样房张师傅、裁床何锦成受到客户严重的投诉,根据《各部门职责制度》第二条若头办因时间拖长或质量问题等受到客户严重投诉的,扣工资50元每次,达三次记旷工一次,记旷工三次作开除处理。现决定处理如下:

给予外发部龙松青、跟单部靳呈能、QA吴可英、QC付进清、纸样房张凡、裁床何锦成在十月份工资里扣除50元,所有员工罚款将会用于员工福利项目上。

x有限公司

x服装厂

行政部

处罚员工通告9

我公司x部门x员工在上班,利用公司电话无故拨打私人电话。如此个人占用公司资源行为,违反了公司的员工规定第x条,在公司内部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根据相应规定,为此公司决定对x处以警告(或元罚款),以此告示,望以戒之。

xxx

20xx年xx月xx日

处罚员工通告10

呈/To:董事长由/From:人力资源部时间/Time:20xx年4月8日

事宜/Re:关于西餐厅员工违纪处理意见的请示

西餐厅员工巩娟在20xx年4月6日晚餐结束后,擅自将客人剩余食品打包带出餐厅,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

为规范管理,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经研究决定,对巩娟处以200元罚款,并责成部门加强对员工规章制度的教育,树立良好的行为规范。

以上意见妥否?请指示!

人力资源部20xx年4月8日

处罚员工通告11

兹有我公司生产部员工XX,该同志自20xx年2月21日上午8:30到12:00未到公司上班,也未请假,并且该员工近期多次迟到,其行为违反了我公司相关规定,属于严重的违纪行为,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视为旷工半天,按公司考勤制度进行处罚。为严肃纪律,从即日起给予XX同志严重警告处分,以上处分将计入年终考评。

再者从近期月考勤查看,迟到人员数量、次数增多。望大家引起注意,端正工作态度,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当中。

特此通知

北京XXXX有限公司

二零xx年三月七日

处罚员工通告12

xx年x月x日,公司贵阳线苏CQ车次(柳市—贵阳)未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装车配重,在装车过程中恶意中间空旷,给车辆行驶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车子到达目的地时配载货物已严重倾斜。

由于此恶列行为致未有效利用车子空间,导致配载重量未达标,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经查此次事故系人为失误所导致。

为了规范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提高员工作业责任意识,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对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公司按照36吨付给驾驶员运费)

总重量减去配载重量等于差额重量乘以每吨单价36T—32.740T=3.260T*660=2151元

此次事故直接造成经济损失2151元,由贵阳组赔偿。

为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对事故第一责任人贵阳组全体员工,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贵阳组处以600元乐捐,类似事故如再次发生将翻倍处罚,望大家引以为戒。

处罚员工通告13

经客户反映,公司调查证实我公司包装部(车间、岗位)员工于x年x月x日在工作中粗心大意,给客户产品时漏装了,客户极其不满,投诉我公司。行为给我公司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xx元。针对该员工的错误行为,为教育本人,也为了激发员工加强竞岗爱业积极性,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对给于x处分一次,罚款x元。

xx公司章

xx年xx月xx日

处罚员工通告14

西餐厅员工巩娟在20xx年4月6日晚餐结束后,擅自将客人剩余食品打包带出餐厅,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

为规范管理,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经研究决定,对巩娟处以200元罚款,并责成部门加强对员工规章制度的教育,树立良好的行为规范。

以上意见妥否?请指示!

人力资源部

20xx年4月8日

处罚员工通告15

员工姓名:黄xx,现任公司外联部专员,xxx年6月16日14时,经公司领导发现在公司占用工作时间浏览开心网网站,并在此网中做与公司业务无关之事,严重违反了公司纪律。

为加强公司职业道德建设,严肃公司规范,根据公司制度及员工守则规定,将给予该名员工罚款处分,(罚款金额1元从当月工资扣除)以兹警告。

希望全体员工能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循公司规章制度,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通知

xxxx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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