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奖惩制度正式(精选4篇)
1.公司奖惩制度正式 篇一
奖惩制度
1.0 目的
为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做到“奖惩分明,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制度。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3.0 职责
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人事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完善,并及时收集反馈意见。4.0 内容 4.1 员工奖励
4.1.1为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奖励原则:“贡献大小”、“奖勤罚懒”以及“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4.1.2奖励的种类及方式:
①精神奖励:指根据不同情况,公司对在工作上取得一定成绩或作出一定贡献的员工在精神方面予以鼓励的一种方式。具体分以下几种: 1)通报表扬。2)大会表彰。3)颁发《荣誉证书》。
4)记功(记功分: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②物质奖励:
1)记特等功(奖励金额:200—1000元)。
2)晋级(指对获奖者在原工资或职务基础上调升工资或职务)。
3)嘉奖:指对符合条件的员工,除给予精神鼓励外,还给予一定物质方面的
奖励(金额:100—500元)。
4.1.3奖励基金的来源及构成:
①公司各种经营创收按比例计算提奖励作为基金。②公司有偿服务按比例计提作为奖励基金。③其他可列为奖励基金的费用。4.1.4奖励权限:
①对部门主任以下人员的奖励,由部门经理或管理处主任及保安队长按照规定条件提议(填写《员工奖励申报表》并附事迹材料,下同)。经管理处主任或部门经理核实,公司人事行政部审核,公司负责人批准,由所在部门或管理处协同人事行政部组织实施。
②对部门主任(含)级以上人员的奖励,由各部门经理提议,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公司负责人批准,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4.1.5奖励的条件:
①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按程序报批后,可给予记特等功、晋级或嘉奖: 1)对改革企业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及对公司经营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者。2)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司声誉并受到了商户高度赞扬者。3)保护商户及公司财务(价值在3000元及以上)免受重大损失或事迹特别突
出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者。
4)管理有方,在员工中具有较高威信并使本部门或本管理处工作业绩突出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者。
6)检举揭发行贿受贿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为公司挽回损失及名誉者。7)尊老爱幼、见义勇为、拾金(物)不昧,品行优良者。8)年终评比获优秀员工、优秀管理干部称号者。9)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重大案件者。
10)预防机件故障或抢修工作提前完成并保证质量者。11)公司认为应该奖励的其他情形。
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按程序报批后,可给予精神奖励: 1)服从公司(部门)安排,任劳任怨、顾全大局者。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不搞小集团,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者。
3)严格照章办事,工作勤恳、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者。
4)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不贪污腐化、维护公司形象声誉有功者。5)为商户挽回较大财产损失(1500元以上),并受商户书面表扬者。6)工作效率高,办事快速、不拖拉推诿者。
7)眼光敏锐,能及时判断、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上报,协助解决
取得成效者。
8)在本职工作中有创新意识,能创造性地完成本职工作并取得成效者。9)遵纪守法,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10)工作达到质量标准,无差错、无庇漏、无投诉者。11)公司认为应该奖励的其他情形。
4.1.6各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奖励条件及权限实施各项奖励,禁止按平均主义和假申报。否则,对部门负责人及推荐人予以相应处罚,严惩者予以降职、撤职或辞退。
4.2 员工处罚:为了规范员工行为,做到“奖罚分明,有法可依,公正严明”,特制定以下规定。4.2.1员工过失处罚类别:
①“A类”过失处罚——罚款10—100元(以整数计,下同)。②“B类”过失处罚——罚款50—500元(同上)。
③“C类”过失处罚——立即予以撤职、解约或辞退,且无任何经济补偿。4.2.2处罚权限同奖励权限。4.2.3处罚的条件:
①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受到“A类”过失处罚(轻者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将予以书面警告):
1)未按规定着装或不佩戴工作卡者。2)代(托)人打卡者。
3)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部门经理或管理处主任批准而私自倒班者。4)工作时间扎堆聊天,高声喧哗或出言污秽者。
5)工作时间吃零食,打瞌睡、看小说、杂志,听收录机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
事,情节较轻者。
6)在公司禁烟区吸烟或乱扔果皮、纸屑、包装废弃物等者。7)怠慢商户或在与其打过招呼置之不理者。8)不按规定使用对讲机及用语者。
9)私自动用机电设备、消防器材尚未造成损失者。10)不遵守交接班制度,以及未做好交接班记录者。11)未经批准擅自将公司物品借给他人使用者。12)私藏(拿)公司物品占为已有者。
13)破坏物业辖区内公共设施、设备、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以及损坏公司形
象的行为不予制止或知情不报者。
14)上班时间在电脑上打游戏或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15)违反规定浪费、损坏、丢失公物者。
16)违反公司其它规定,适用于“A类”过失处罚情况时。
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受到“B类”过失处罚(严重者予以记过、降级、罚款处理):
1)一个月受到两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A类过失者。
2)因工作失误,工作质量、服务态度不佳引起客户的有效投诉。3)与公司内外各种检查人员争吵、狡辩、无理取闹、干扰执行公务者。4)擅离职守2小时以上者,未对工作造成损失者。
5)上班时间擅自离岗,串岗以及容留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岗位者。
6)蓄意破坏、损坏、偷窃公物或商户物品者,或利用公物发泄工作不满者。7)毁坏公司财物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损失照价赔偿)。8)保安人员非当值时间穿保安制服或携带保安器材外出公司者。
9)公司统一安排值班,不到岗或脱岗,以及上班打瞌睡、睡岗未造成严重后
果者。
10)违反操作规程,情节较轻者。
11)不接受公司处罚者(必须是合理、合适的处罚时)。12)未经批准,私自复印或向外传播公司文件、资料者。
13)违反公司其它规定,适用于“B类”过失处罚情况时。
③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受到“C类”过失处罚(立即予以撤职、解约或辞退,且无任何经济补偿):
1)一个月受到两次或一年内累计受到三次“B类”过失处罚者。2)月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七天者。3)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内部团结者。
4)在公司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消极怠工、玩忽职守,干扰公司正常工作
秩序者。
5)散布谣言、谩骂、恐吓、中伤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有损公司形象者。6)发表与公司精神、会议决议以及文件等相违背言论,造成不良影响者。7)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顶撞、态度野蛮,不服从管理者。8)不服从公司人事安排、岗位调动者。
9)直接或间接向第三者泄漏有关公司业务、财务、交易事务详情或任何有关
公司之业务秘密者(即属“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10)利用公司资源或利用工作时间干私活。
1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12)违反劳动合同者。
13)恶意毁坏公司财物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损失由当事人赔偿)。14)直接或间接收受任何与公司业务的任何人士、公司或机构之任何佣金、回
扣、商情(业务)侦察费、赏金、礼物或恩惠,不论是以金钱及其他方式(情节严重者送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起诉)。15)利用职务之便,搞自己的生意经营者。16)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17)仿效上级签字,盗用公司印章以及涂改有关证明、工作记录和搞假材料、假证明者。
18)贪污受贿,向商户索取财物者。
19)违反公司其他规定,适用于“C类”过失处罚情形时。
4.2.4过失处罚权限及执行程序:
①主任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可签发“A类”和“B类”过失单,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可签发以上三类过失单。
②过失单一式二联,一联交过失者本人,另一联交人事行政部登记汇总(需本人签名),处罚金由当事人直接交现金。
4.2.5过失单的签发必须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公平。严禁公报私仇、夸大事实、滥签滥罚,否则,当事人有权向公司职能部门上诉,一经核实,签发人将受到相应处罚。
4.2.6本处罚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职员。
2.公司奖惩制度 篇二
xx2017年工作奖惩条例
xx公司
第一条 根据违反纪律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可以单处行政处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因员工的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具体性质及情节,公司有权要求该员工进行适当或全额赔偿。
第三条 员工行为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补偿金及赔偿金。
(一)在公司内打架、斗欧者。
(二)在公司内赌博者。
(三)偷盗公司或同事财物者
(四)蓄意破坏公司财物的,照价赔偿
(五)索要财物,收受贿赂者。
(六)严重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公司损失者。
(七)聚众闹事、组织、煽动或参与罢工者。
(八)连续旷工3天或月累计旷工5天。
(九)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
(十)威胁、侮辱或严重顶撞公司领导者,情节严重的。
(十一)拒不执行领导工作安排,经做工作仍不服从者。
(十二)模仿其他员工的笔迹在相关工作文件上签名或制造虚假文件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造成公司损失的,应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首次给予警告,再犯按20元~50元/次处罚。
(一)在公司内赤膊、敞胸者。
(二)出口脏话、污言秽语或辱骂同事者。
(二)离开时不随手关闭电源、水制的或煲电话粥者。
(三)工作时间从事闲聊、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和指定的培训、会议或集体活动的,又未请假者。
(五)不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调动、指挥;顶撞、辱骂上级领导或拒不执行上级的命令的,情节较轻者。
(六)不按规定将物品、工具、用具等放好,乱摆乱放者。
(七)应配合的事务拒不配合,故意刁难对方者。
(八)不积极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或不作为,消极怠工的
(九)不按规定的流程操作造成工伤、浪费或错误等事故者。
(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情节较轻者。
(十一)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屡教不改者。
(十二)未经批准擅自留宿非本公司人员者。
(十三)未经批准擅自带非本公司人员参观公司者。第四条 考勤扣罚
(一)考勤扣罚按照《员工考勤制度》相关标准处罚。
(二)不按请假程序请假或未批准,擅自不到岗的,按旷工计算;
(三)无故脱岗离职的,按50元/次扣罚;当月出现3次及以上的,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四)在合同期内,如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没有提前30日而办理离职手续的,财务部在结算工资时应扣出其当月的绩效。
第五条 责任扣罚
(一)因人为原因没有完成生产任务(目标)或者工作任务(目标)的,对责任人按20元/单扣罚,其中生产部按单计算,其他部门按项目计算。对上工序影响下工序,导致下工序未完成的,仅对上工序处罚。调整正常后,重新设定任务目标,依次考评。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原材料、质量标准的,给予100元/次的扣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用其工资收入作为赔偿。
(三)因计划不周或跟进不到位,原材料的申购或采购滞后影响工序正常生产或影响出货的,按20元/次处罚。
(四)采购的物品不适用或者质量低劣,造成浪费的,给予采购人员50元/次,并按浪费金额的20%进行赔偿。
(五)对工作中自行发现或质检提出的质量问题不及时处理或不按质量标准接收不合格半成品的(目视检测、外观尺寸等),对工序负责人按20元/次扣罚;
(六)来料检查时,漏检或误检造成不合格物料流入后工序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20元/次处罚。
(七)抽查半成品或成品时,没按要求抽查导致批量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或仓库,影响下工序正常生产或被客户查验出要求返工或退货的,对质检相关责任人按20元/次扣罚。对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客户退货,质检负责人承担产生运输费用。
(八)因服务态度不好被客户投诉的,给于10元/次处罚,情节严重的,按50元/处罚。
(九)不按公司流程要求执行的,包括下单、收款、发货、售后等环节要求,按20元/次扣罚,造成损失以及二次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按100元/次处罚。
(十)绘制生产工艺图出现错误的,未生产前发现,给予责任人20元/次扣罚;造成损失的,按50元/次扣罚责任人及审核人,承担经济损失;在一年内出现2次严重失误,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仓管对现有五金仓、成品仓管理不到位,造成账实不符的,按20元/次扣罚;
(十二)发货不及时、包装不符合运输要求的,按10元/次扣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
(十三)不按审批流程,出纳擅自支付、未将收入及时入账或者没有及时办理收付款业务的,按50元/次扣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
(十四)财务资金管理出现漏洞,导致重复付款、多付款、资金被挪用以及其他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形,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50-100元不等扣罚,并积极采取措施;
(十五)财务部人员对存货监管不力,造成存货账面数与实际数严重不符,而又未及时发现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30元/次扣罚;
(十六)财务报表、财务核算、工资核算出错的,给予直接责任人20元/次扣罚。
(十七)因疏于保养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设备、设施等损毁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50元/次扣罚。
第五条 公司纪律
(一)各部门应当积极制定工作计划,并及时提交至行政部,对不按要求之制定工作计划的,按10元/次扣罚;不及时上交的,按5元/次扣罚。
(二)文件和会议精神传达不及时、不到位或者不执行的,一经发现,给予20元/次扣罚。
(三)违反操作/工作规程、质量管理规程,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损失。
(四)越权指挥、越权审批或者有其它越权行为的,按100元/次扣罚。
(五)对单独交办工作,不按限时上报工作情况或虚假、瞒报工作进度的,按30元/次扣罚。
(六)遗失或损毁公司文件、物品的,给予20元-200元不等扣罚。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第六条 奖励
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予以通报表扬:
(一)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符合公司发展和需求的事件及行为
(三)人力资源部认为应予通报表扬的其他行为。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给予奖金,奖金的数额由总经理决定。
(一)保护公司财产避免损失的;
(二)检举、揭发其他员工在职务行为中的盗窃、贪污、行贿受贿、违规收受佣金回扣等行为的;
(三)重大技术或管理制度改进,使公司明显提高效益;
(四)在职务中有创造发明,经济效益显著的;
(五)在职务中改进技术,简化作业程序,显著提高劳动效率的;
(六)积极主动解决公司重大困难,避免公司重大损失或者显著增加公司收益的;
(七)总经理认为应给予奖金的其他行为。
3、工作业绩突出的,经总经理批准可以晋升及加薪。第七条 其他
(一)本条例未涉及部分,如因员工未尽职导致问题出现,情节较轻者按10-50元/次不等扣罚,情况严重的,按50元-200元不等扣罚。参考依据为现行的各种通知通告、制度、流程以及会议记录等有效文件。
(二)除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外,公司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三)同时违反本条例多个条款的,按处罚较重的条款处理。
(四)对员工进行处罚必须依据事实,并行政部接收相关处罚意见及申辩。
(五)本奖惩条例每月由员工绩效工资中扣除,绩效工资不足时为止。依据为公司及各部门提交的《处罚通知单》、处罚通报以及会议纪要。
(六)各部门负责人有权对各自属下违纪人员做出处罚,具体程序如下:各部门负责人开具违纪事实说明书并处罚意见,部门经理核准交公告生效,报行政部入档罚相对应的手续。
(七)对重大及有异议处罚由总经理及常务副总协商一致后确定。
(八)本条例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调整及解释。并于2017年4月1日开始实施。
3.公司奖惩制度 篇三
公司奖惩制度
一、公司全体人员定期进行产品介绍活动,由各位同事一致评定最
优者奖励50元,模拟现场销售最优者奖励50元。具体时间由销售经理提前通知大家。
二、完成季度销售额度冠军者(签单金额5.5万以上)奖励200元,年销售冠军奖励2000元。
三、为公司提供好的建议,提供可行性方案并被采纳的人员,公司
经评定给予50-200元的奖励。
四、上班迟到者处罚20元,由月底考勤表体现。全体人员互相监督,处罚费用作为公司集体的活动费用。
五、六、以上经一致同意,即刻生效
郝建立
4.公司奖惩制度范本 篇四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优罚劣,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行政中心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 奖励
第六条 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通报表扬或授予荣誉;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上述奖励方法可合并使用。
第七条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更高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集团公司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八条 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分公司与隶属中心预审,行政中心终审并提出奖励意见;
3.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由相关部门执行。
第三节 处罚
按公司各处罚条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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