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完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的调研报告

2024-06-26

关于健全完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的调研报告(精选6篇)

1.关于健全完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的调研报告 篇一

关于健全完善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的调研报告

一、我乡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

1、我乡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一直作为维稳工作的重点来抓,成立了由乡人大主席周爱秋同志为组长的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两次排查会议,一把手亲自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抽调综治、司法、信访、派出所、国土等部门有关人员,深入农村、企业、学校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调查,及早解决。“三夏”、“三秋”、及元旦和春节期间,还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大规模排查,确保农忙、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

2、我乡还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常务副乡长为副组长的预防和处理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形成了一套制度:一是民兵应急分队每天安排10人值班,两名班子成员带班,每村要有一名主要领导值班;二是机关成立督导组,全天候、不定时对机关和各村进行检查;三是每村确定一名信息员,随时报告情况;四是如发生突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及时赶到出事地点,做好劝返、疏散工作,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以防止事态恶化。

3、当前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还存在有一定的问题:一是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基于司法行政系统指导,自治性解决机制发育不足,村民调委会是在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与指导下进行工作的自治性民间组织,这种调解受行政权力的支配和影响较大,有许多不利因素:(1)、增加了基层政府和基层干部的负担;(2)、强化了群众对政府的依赖,不利于群众自我管理的积极性;(3)、增加了基层信访压力;二是调解过程缺乏制度化、规范化。如在农村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调处结果最终往往由村两委班子主要领导拍板,因此,纠纷解决方式比较随意,受村干部个人意志和素质影响较大,可能会造成调处结果的不公平,造成一方不满。同时,在行政协调过程中,由于受“稳定压倒一切”思想影响,个别基层干部在处理纠纷过程中,会采取有悖于政策和原则的协调,给群众传递“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信号,使群众大量纠纷涌向信访部门,有的还以各种激化方式引起领导重视,造成社会不稳定。

二、如何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1、建立矛盾预防机制。农村的矛盾纠纷事件都有一个酝酿、发生的过程,因此,坚持把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建立信息、排查、回访等预防机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在工作中,基层干部要解决的群众关心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掌握可能诱发矛盾的苗头性、倾向性因素,积极预测,超前防范,消除矛盾。我乡一直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当作重中之重来抓,使排查出的矛盾全部化解在基层。

2、做好村级调委会的管理工作。村级调委会是调处农村矛盾纠纷的中坚力量,是调解民间矛盾纠纷的法定组织。要使村级调委员会更好地发挥出其作用,一是实行层级管理机制,村调委会负责调处本村内的各类纠纷,调解不下的,交由乡调委会进行调解,尽可能做到在辖区范围内解决矛盾,避免矛盾激发;二是建立培训制度,定期对村调解员、治保委员进行

专业培训,增加他们的法律知识,培养他们的调解技巧,促进矛盾纠纷的有效调处。我乡每年都组织两次全乡综治、民调主任培训班,通过邀请区综治办领导和律师给他们讲解如何处理复杂的矛盾纠纷,提高他们处理纠纷的能力,都能起到良好的效果;三是加强村级调委会的自治性,司法行政部门要尽量放权给村级调委会,地方行政部门则在调处过程中起监督作用,保障村级调解委员会在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发挥其自主性。

3、健全保障激励机制。一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调解组织要配备办公室或调解室,做到“六有”,即有调解室、有牌子、有印章、有调解工作基础台帐、有调解例会和调解记录、有纠纷登记薄;二是各级各部门要划出专项资金,用于支付调解员的日常工资及误工补贴,调动其调解积极性;三是建立调解奖励措施,对调解成功率高、群众满意度高的村级调委会进行必要的物质奖励。

三、如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在“平安建设”实践中,我乡紧紧抓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这个龙头,始终把“平安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从建立机制入手,强化领导责任,保证目标实现。

1、根据全区“平安建设”工作要点,及时对社会治综合治理委员会进行了调整,党委书记任主任,四位班子成员任副主任,相关站所为成员单位,并结合我乡实际,制订双江乡“平安建设”实施方案,就当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具体措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把“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全乡的总体工作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为我乡“平安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对“平安建设”工作目标进行细化、量化,层层分解到各村,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平安建设”工作一票否决,并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规定,采取各种措施使工作落到实处。

3、把“平安建设”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政班子成员每季度专题研究、分析综治工作,明确每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四、如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群防群治工作机制

1、做好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按照“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的要求建章立制,规范基层基础工作标准,2006年我乡共建设11个规范化基层组织,准备在今年完成全乡23个行政村的规范化基层组织建设。

2、组织派出所、司法所深入各村指导治保、民调组织开展工作,进一步完善治保、民调工作制度,使治保、民调组织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充分发挥乡、村专、兼职治安巡逻队的作用,在派出所民警的带领下,在重点部位、路段、区域加强治安巡逻,有效地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

2.关于健全完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的调研报告 篇二

近年来, 按照山东省淄博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 的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民生为本, 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 市人社局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全面推进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 各项人才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许多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为各类人才的培养、吸引、使用、引进创造了良好环境。截至目前, 淄博市共有专业技术人才45.1万人, 高技能人才15.2万人, 副高级以上职称高层次人才达到2.98万人。其中, “千人计划”专家1人, 泰山学者特聘专家18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5人,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49人, 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3人, 齐鲁首席技师88人, 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35人, 国家友谊奖4人, 齐鲁友谊奖25人, 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1.成立人才工作领导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充实人才工作力量, 市人社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调整充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通知》 (淄人社字[2016]72号) , 成立了19个成员单位组成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人才工作定期研究和调度制度, 每年召开1至2次由组长召集的领导小组会议, 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 对人才工作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点评和通报。建立人才工作分工协作制度, 按照职责分工, 分解省市考核指标任务, 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 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人才人才工作考核制度, 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 制定《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量化细则》, 把人才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2.创新人才政策体系。人才政策是做好人才工作的前提。依据淄博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 2010年, 市委、市政府出台了4个人才文件, 实行高层次人才无障碍引进;2011年, 制定了《淄博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2012年, 出台了《淄博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运行暂行办法》, 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出台了市首席技师、有突出贡献技师的评选奖励办法, 加大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选拔和奖励机制。2014年, 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实施办法》《淄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意见》等文件, 实施 “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 设立2 000万元的引智专项资金。这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 标志着淄博市人才政策体系已基本建立并日趋完善, 其中许多优惠政策和规定具有突破性意义。

3.大力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坚持“高端”“紧缺”原则, 引进大批能够帮助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高端专业人才, 推动技术升级和规模发展。出台《关于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的意见》, 简化考试录用程序, 2009年以来, 从国家重点院校、重点学科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1 278人。组织参加“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活动, 招聘专业涉及医学、医疗器械、计算机、金融、 化工、机械制造等领域, 共招聘急需急缺专业人才260余人。组织实施“2015外国专家组织项目洽谈会”, 来自24个国家37个外国专家组织的49名外国专家代表, 与200余家企事业单位进行洽谈, 共洽谈项目257个, 达成初步项目合作意向227个。

4.创新完善人才载体建设。高端人才能不能引得进、留得住、 用得好, 关键在于有没有高端平台载体。近年来, 市人社局切实加强载体建设, 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搭建平台。目前, 共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含分站) 38家, 拥有国家级引智示范基地2家, 省级基地6家, 市级基地11家, 拥有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4家、市技师工作站26家。以高新区为依托, 加快推进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 紧紧围绕新材料、现代医药、精细化工等产业重点规划建设六大特色产业创新园, 全力打造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聚集高地, 在美国硅谷建设了1.05万平方米科技园, 在德国慕尼黑建设3 505平方米的科技园, 为聚集人才、促进交流合作搭建起了良好平台。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人才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目前, 有的单位对人才工作认识不到位, 对人才工作不重视、不关心, 把人才工作当做无关紧要的事, 工作积极性不高。二是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有待健全完善。 科学的培养评价、选拔任用、流动配置和激励保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人才工作机构上下不理顺, 衔接不畅通, 造成部分存在机构“缺位”, 职责“错位”, 功能“虚位”, 管理“越位”的现象。三是人才政策亟需完善。目前, 现有的人才政策支持力度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导致高层次人才引进吸引力不足。

三、意见建议

1.进一步提高对人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 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尊重创造的氛围。进一步增强做好人才工作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 把人才工作放到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增强做好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重大部署, 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 把人才工作抓到手上、放在心上, 自觉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来推进人才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部门作用, 要把“人才优先”工作主线落到实处, 切实发挥好人社部门自身的政策优势和服务优势, 坚持以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为关键, 全面做好制定和落实好人才政策法规、完善人才服务体系等方面工作, 努力开创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的新局面。

2.优化环境, 为做好人才工作提供保障。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通过新闻媒体、会议表彰等形式宣传党的人才政策, 宣传人才工作中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 使社会各界都能关心、支持、参与人才工作;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情况, 制定适合本地区、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的新政策, 为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发挥人才搭建平台, 创造条件, 确保人才有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要形成良好的用人环境, 针对人才的成长和专业特点, 努力营造一种尊重知识、鼓励创新、信任理解的环境, 给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要统筹解决好各类人才在学习培训、医疗保健、文化需求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使他们能够在淄博安心创业、放手发展、无后顾之忧。

3.加大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高层次人才是人才团队的核心。推进科学发展需要人才, 但最急迫、最需要的是各行各业的高层次领军人才。要抓住世界经济减速提供的“人才抄底”机会, 积极适应“人才双向流动”特点和规律, 不惜重金、花大本钱, 务求突破。要加快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 形成激发人才创造活力和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人才制度, 吸引更多更优秀高层次人才来淄创业。要进一步加大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力度, 坚持“不求所有, 但求所用;不求虚名, 但求实效”的原则, 以长短期聘用、项目合作、技术咨询等多种灵活有效的方式, 加强与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和外国专家组织、海外留学生组织的联系, 吸引更多人才来淄发展。

3.关于健全完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的调研报告 篇三

[关键词]大学生 反社会行为 矫正机制 高校保卫工作

[作者简介]向绍萍(1963- ),男,江西萍乡人,萍乡高等专科学校保卫处处长,副教授,研究生学历,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江西 萍乡 337055)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国高教保卫学会“大学生反社会行为矫正机制的缺陷与完善”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7)32-0170-02

大学生反社会行为问题,已经到了不只是关注而是必须设法解决的程度,否则,将对校园和谐、社会和谐产生巨大的冲击。“大学生反社会行为矫正机制的缺陷与完善”课题组试图从“行为矫正”这个实践性角度来探讨解决的途径和方法。文章将重点从如何建构高校新型保卫工作机制,加强保卫工作,促进大学生反社会行为矫正进行探讨。

一、大学生反社会行为的基本情况

反社会行为是指与社会主流文化所肯定的道德准则、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相违背的行为,包括违法犯罪行为和法律虽没有明文禁止,但为社会大多数成员所否定的行为①。它与亲社会行为相对立,是一种背离社会或国家利益的逆反行为。

大学生反社会行为问题日益突出。据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康树华教授所做的一项调查显示,近些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1965年,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其中大学生犯罪仅占1%;“文革”期间,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占到整个刑事犯罪的60%,其中大学生犯罪只占2.5%;而近些年,青少年犯罪占到社会刑事犯罪的70%~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7%②。违法犯罪的大学生占高校总人数的1.26%③,违法犯罪是一种严重的反社会行为,而违反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等反社会行为已成了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首都大学生越轨行为的调查与分析总论》中指出:在对待社会公德方面,有平均60%以上的学生认为买饭插队、用厕所不冲水、随地吐痰、课桌上乱涂乱画等不道德行为在大学生中普遍存在。在对待校纪校规方面,问题也同样是非常严重的,如认为考试舞弊现象较普遍和普遍的分别为21.11%和11.2%,两项之和达到30%以上,认为小偷、小摸现象较普遍和普遍的达到9.7%,认为留宿异性现象较普遍和普遍的达6.2%。近几年来,随着高校扩招,学生人数剧增,生源质量的下降,教育资源的紧张,对大学生管理的相对宽松,以及大学生反社会行为矫正机制的缺失,使大学生反社会行为显现出普遍化、严重化的趋势。

二、高校保卫工作在大学生反社会行为矫正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

高校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学校的稳定,加强校园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其根本目的就是创设一个安全、文明、有序的育人环境,培养高素质的人才。保卫工作的各个环节都与大学生反社会行为息息相关,与其有着广泛而深刻的联系。保卫工作在大学生反社会行为矫正机制中有着职业的优势,具有特殊而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1.预防作用。保卫部门通过建立“人防、技防、物防”三防网络,严密监控校园安全状况和治安秩序,对具有反社会行为倾向的学生产生巨大的威慑力,大大增加其行为被发现的风险,从而使其有所收敛,甚至改弦易辙放弃反社会行为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大学生反社会行为的发生。

2.教导作用。保卫部门通过建立完善高校安全和治安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安全和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对反社会行为的认知水平,增强法纪意识和道德观念,特别是在处理大学生反社会行为个案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大学生反社会行为的个案特点,开展个体行为矫正工作,针对性强、效果明显。

3.警示作用。保卫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一道通过对大学生反社会行为的查处,对情节较重者给予处分或处罚。行为矫正理论认为适度的惩罚可以起到一个负强化作用,对其本人和其他学生产生惩戒和警示作用,从而促进大学生反社会行为矫正。

三、完善大学生反社会行为矫正机制,保卫工作应当解决的几个问题

行为矫正技术按性质可以分为以下幾种:降低行为发生率方法、提高行为发生率方法、刺激控制的方法、认识行为的方法、自我管理的方法和榜样法。④根据行为矫正理论,结合大学生反社会行为特点及高校保卫工作现状,笔者认为高校保卫工作要在大学生反社会行为矫正机制中发挥进一步的作用,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更新思想观念

高校保卫工作在大学生反社会行为矫正机制中的作用和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观念的先进与否。更新思想观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高校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学生为本,要把促进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当前高校保卫工作存在着重物轻人的现象,忽视了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矫正。因此,必须在观念上实现从学校本位到学生本位的更新。

2.牢固树立和谐发展的观念。高等学校的和谐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人的反社会行为是影响和谐建设的重要因素,人的身心是和谐发展的内在基础。高等教育就是要让大学生的身心和个性全面和谐发展,从而实现个体与社会的和谐。因此,保卫部门面对大学生反社会行为矫正工作,要从大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培养和谐的人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思考和开展。

3.牢固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断提高学校管理者和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使大学生反社会行为矫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矫正环境。

(二)创新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保卫部门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组织和落实的主要责任单位,要以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平台,将大学生反社会行为的控制和矫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体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管理方法,真正形成人人都来关心、关注大学生反社会行为和行为矫正的工作格局。

2.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制。全面准确地掌握信息,建立高效的监测预警机制才能保证大学生反社会行为矫正的前瞻性、针对性和主动性。建立学生信息网络和教师信息网络。科学使用心理测试、心理咨询信息,做好信息分析处理,对大学生反社会行为的类型、程度和典型个案建立档案,对严重的反社会行为倾向发出预警。确定大学生反社会行为矫正的对象和策略,筛选重点个案进行跟踪监测并制定出行为矫正方案。

3.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机制。高校保卫工作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执法权,现行法律法规均没有授予高校保卫部门执法权。一方面,高校保卫部门对学校情况熟悉,有利对校园治安案件的查处,但由于没有执法权而无能为力。另一方面,地方公安机关由于警力有限,对高校情况不够了解,再加上校园治安案件情节相对不很严重,因而对校园治安案件不能及时查处。因此,造成大学生违纪、违法等反社会行为得不到及时的惩戒和矫正,也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尽快制定《校园安全法》等高校管理法律法规;建立校园警察制度;建立保安处分体系——保安处分,它是指国家基于维护法律和社会秩序的必要及满足社会大众的保安要求在行使刑罚权之外,对于特定的行为人,以具有司法处分性质的矫治、感化、医疗、禁戒等手段处理。⑤改革高校保卫体制,落实校园安全管理执法权,实现校园安全有法可依,校园安全部门有权执法。

(三)强化高校保卫工作的教育职能

强化高校保卫工作的教育职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法纪教育、安全教育以影响大学生的认知行为,提高认知水平促进大学生反社会行为的控制和矫正。

1.广泛开展普遍性教育,营造良好的行为环境。对大学生进行广泛深入的政治思想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培养良好的个性品德,提高道德素质、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辨别能力,培养大学生坚强的意志品质和挫折的耐受能力,使大学生在思想和行为受到外界刺激或遇到冲突时能控制情绪,并做出正确的选择,控制反社會行为的发生。

2.扎实进行针对性教育,加强个体行为矫正。当前,保卫部门在工作中侧重于对案件的调查和对行为人的处分(处罚),忽视行为矫正。惩罚是行为矫正的重要方法之一,它必须与教育、心理矫治方法相结合才能达到标本兼治的最佳效果。保卫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根据大学生反社会行为的特点,运用现实生动的案例,对具有明显的反社会行为倾向和产生严重行为后果的大学生进行针对性的行为矫正,在方法上除通过思想教育、心理矫治和惩戒强化以外,还可以借鉴“行为契约”和“反社会行为令”的方法。

四、完善安全保卫措施

保卫部门通过加强“人防、技防、物防”三防体系,建设构筑一张安全防护网,最大限度地防控大学生反社会行为在校园的发生。人防,就是要建立完善学校、部门、院系、班级各级保卫组织和队伍。建立完善值班、守护、巡逻、门禁管理制度。配备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技防,就是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装备高科技的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发现校园反社会行为。物防,也称设施防,就是指在校园的重要部门安装必要的防护设施。加强“三防”建设既可以提高对反社会行为侵害的防护能力,又可以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对反社会行为产生一种威慑作用,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校园反社会行为的发生。

五、提高队伍素质

行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大学生反社会行为矫正工作对高校保卫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保卫人员的学历、知识结构、专业素质与工作对象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远远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保卫工作要在大学生反社会行为矫正机制中发挥其独特的作用,队伍建设必须做到:改变传统的用人观念,领导思想上要高度重视高校保卫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优化结构;把好“入口”,加强培训;提高待遇,稳定队伍,真正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保卫工作队伍。

[注释]

①顾明远.教育大辞典[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9.

②蒋春雷,顾建国.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剖析[J].华东船舶工业学院学报,2004,4(1):75.

③王冬冬,何云峰.大学生违法犯罪原因浅析[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2003(2):75.

④李万兵.我国行为矫正技术概况及其应用研究[J].四川心理科学,2004(4):11.

4.关于健全完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的调研报告 篇四

一、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意义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方针,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必须长期坚持。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就是系统地、规范地、经常地贯彻严打方针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式,是对“严打”斗争经验和做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这一工作机制,是为了改进严打方式,把严打方针贯彻落实到侦查破案、批捕起诉、定罪量刑、监管改造等各个执法环节和日常工作中去,增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一)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是政法部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需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新世纪新阶段全党全国人民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根本指针,也是开展严打工作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专门力量,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必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严打方针,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在日常社会治安工作中切实体现严打方针的要求,突出重点,对犯罪分子坚持露头就打,始终保持主动进攻的高压态势,及时、有效地打击犯罪,长期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实现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完成改革和发展的繁重任务,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既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其顺利推进的重要前提。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正是为了更好地贯彻严打方针,更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法律和政策,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活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适应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是人民群众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的法制保障。严打方针对刑事司法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把严打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确保严打方针对刑事司法的指导更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从而更有力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法制的尊严和统一,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三)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是应对复杂治安形势的需要。当前,我国仍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利益关系日趋多样化,人财物和信息流动频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但社会管理和治安防控却相对滞后,加上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及外来暴力、色情等腐朽文化渗透等原因,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增多,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并呈现出新的特点:犯罪总量增加,恶性程度提高,社会危害性加大,隐蔽性增强;犯罪手段升级,智能化程度提高;黑恶势力犯罪仍然存在,犯罪组织化趋势明显,抢劫、盗窃等侵财犯罪和涉毒犯罪居高不下;犯罪人员呈现低龄化趋势,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上升等。新的形势对严打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与时俱进,创新严打方式,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及时对治安形势进行评估和预警,适时和有针对性地部署工作,确保及时、有力地打击犯罪,保障社会秩序长期稳定。(四)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是运用和发展严打经验,改进和深化严打工作,提高打击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需要。严打方针提出以来,各地创造积累了许多工作经验。这些经验主要有: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增强严打整治斗争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严打与整治相结合,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政法部门依法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格公正执法,保证办案质量和效率;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就是将严打工作经验制度化,将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规范化,使这些经验和方法在日常工作中得到坚持和运用。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也是解决各地在严打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的需要:在打击方式上,有的地方严打方式单一,注重轰轰烈烈的集中行动,忽视日常对犯罪的打击、防范工作,严打实效性差;在组织实施上,有的地方行动前的准备不足,针对性不强,习惯于“拉网式”大清查,没有因地制宜确定工作重点和方式,效果不明显;在政策把握上,有的地方只注意从重的一面,忽视依法从轻处理和人权保障工作,文明执法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发动群众上,不少地方群众并没有真正动员

起来,还没有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氛围;在保障措施上,有些地方经费不足,影响了严打的效果等等。为此,要通过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解决严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起一套有效实用的经常性工作制度,切实加强日常打击处理工作,提高严打质量,巩固严打成果。

二、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具体内容综合研究各地的经验、做法和意见,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主要可以包含以下内容:(一)治安形势分析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地评估治安形势,对治安和犯罪问题适时预警,是打击工作正确决策的前提条件。对这一机制的总体要求是: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一定时间和范围的犯罪信息准确收集,迅速研判,及时传递,掌握犯罪发生发展的规律,为打击行动及时提供信息支撑。这一机制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建立科学的治安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主要数据包括:报警案件、作案人员、治安乱点的情况,公众对治安状况的反映和可承受程度,治安预警应对建议等。建立治安信息评估和预警的指标体系,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央和地方政法部门协同统计部门积极进行探索、实践,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指标体系。二是建立畅通的治安信息监测通报网络体系。要建立严格的治安信息采集责任制。公安机关的治安信息采集单位要及时、准确、负责地统计有关治安信息,建立治安信息收集和通报制度。政法部门还应建立治安信息调查摸排制度,主动获取治安信息,确保涉及犯罪的重要信息得以及时掌握、及时通报。三是建立治安信息研判制度。各级党委政法委、综治委和政法部门要建立治安情况研判制度,定期听取治安情况的报告,研究分析治安形势,找出发案规律,准确预测犯罪走势,为预防、打击犯罪提供决策依据。(二)工作决策部署机制。根据对治安形势的分析评估,作出科学决策,是全面及时贯彻严打方针,顺利开展严打工作的重要保障。对这一机制的总体要求是:充分利用收集的治安信息,及时组织进行综合研究,准确确定一个时期,一定范围突出的犯罪和治安问题,迅速作出决策,因地制宜部署打击重点、打击方式,统筹调配警力和群防群治力量,组织推动严打工作方案的实施,确保打击犯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这一机制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党委、政府统一决策部署。贯彻严打方针的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和政治优势,坚持党委、政府统一决策部署,组织动员政法部门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建立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等有关部门参与的指挥机制,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协调、整合政法各部门的力量和社会力量。中央和省一级着重从宏观上、战略上和方针政策上,把握严打的方向,加强对各地的检查、指导和协调。把具体决策部署的主动权尽量交给市、县一级,由基层因地制宜进行部署,做到什么时候犯罪突出,就在什么时候打击,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什么治安问题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整治哪里,努力提高执法效率和办案质量。二是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政法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严打工作的部署,认真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合理调配警力,突出打击重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严打工作的顺利进行。(三)刑事政策运用机制。对这一机制的总体要求是:正确理解和全面执行严打的刑事政策,把刑事政策贯彻到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改造等各个执法环节中。坚持依法办案,坚持稳准狠,坚持宽严相济,正确适用法律,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处,使无辜者依法得到保护,把打击重点始终指向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一机制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严打方针所包含的政策性内容。主要是理解和处理好两个关系:处理好“依法”与“从重从快”的关系,做到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在法定的时限内从重从快,同时宽严相济,依法应从轻的就从轻;处理好“从重从快”与“稳准狠”的关系,做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统一,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统一。二是准确界定和把握严打的对象和范围。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的对象是在一定区域、一定时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要突出严厉打击的重点,有效整合司法资源。在严打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执行政策,特别注意人权保障,特别注意文明执法。三是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教育挽救大多数。对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分子,按照法律规定该从轻的依法从轻,该释放的依法释放。对于初犯、偶犯、过失犯、从犯,特别是未成年犯,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从轻处理;对于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依法判处缓刑。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表现好、符合法定条件的在押犯,依法予以减刑、假释。四是针对新类刑犯罪不断增多的情况,及时研究、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建议,努力完善刑事政策和刑事法律制度,不断解决打击犯罪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为严打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法律保证。五是总结和运用严打斗争,尤其是这次严打整治斗争的经验,坚持打击与整治、打击与防范相结合。这是新形势下贯彻严打方针的探索。实践证明,把严厉打击与重点整治结合起来,把打击刑事犯罪与加强治安防范结合起来,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有利于巩固严打成果,有利于实现社会治安的持续好转。同时,在贯彻严打方针中,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把严打与严控、严管、严防结合起来,着力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犯罪问题。(四)政法部门配合制约机制。政法部门之间依法互相制约、互相配合,是刑事司法规律的反映,是贯彻严打方针、执行刑事政策的必然要求,是发挥政法部门整体效能,有效打击犯罪的实际需要。对政法部门配合制约机制的总体要求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政法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制约,协同作战,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及时有力地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这一机制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健全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之间的协作配合制度。要适应市场经

济和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健全“多警联动”制度,形成以刑侦专业队伍为主力军,诸警种优势互补、协同作战的格局。完善以指挥中心为龙头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各警种的协作,提高联手侦破案件的能力。二是加强政法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监督制约。建立健全政法机关之间的情况通报等工作制度,对重大案件、疑难案件,做到快侦快捕快诉快判。依法加大政法部门之间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有关程序,完善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监所监督等工作制度。政法各部门要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在监督制约中配合、在配合中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三是加强区域间政法部门的协调配合。由协作区域的上一级政法部门负责,建立区域间协作联动机制,全面加强区域间执法的协作,逐步形成跨地区联动的治安工作格局,在信息沟通、线索传递、调查取证、抓捕人犯等环节上加强协调配合,特别是在追逃、侦破系列案件、打击跨地区作案等方面更要加强合作,发挥整体作战的优势,提高打击犯罪的整体效能。(五)督查考评和激励机制。对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是保证严打方针全面得以贯彻落实的重要措施。对这一机制的总体要求是:建立科学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对各执法环节贯彻严打方针的工作进行科学考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严格奖惩,完善激励办法,促进严打方针的贯彻执行。这一机制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体系。做到定性评估与定量统计相结合,实事求是地反映贯彻严打方针的实际状况。考评内容包括对当地治安形势的估价,严打决策部署情况,严重刑事案件是否得以及时侦破,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是否得以及时批捕、起诉并被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刑事政策法律是否得到正确适用,人民群众对治安状况的满意率是否有所提高等。要从实际出发,区分不同地区的情况,制定分类考评标准。将共性的、具有代表性的定量和定性指标,作为普遍督查考评的标准;对于地区特点明显的,制定个性化的督查考评标准,以客观、真实地反映一个地方、一定时期内社会治安工作的状况。二是认真组织实施督查考评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政法各部门自行对本系统贯彻严打方针的情况进行自查、督查和考评。对贯彻严打方针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扎实、贯彻严打方针不力,严重刑事犯罪长期得不到惩治、社会治安秩序长期混乱,或发生严重影响稳定的治安问题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要把督查考评的情况,及时反馈到决策机关,以便适时调整部署,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和协调。要把考评结果作为评定工作实绩、晋职晋级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认真及时兑现。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不断完善督查考评的标准和方法,防止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问题的发生。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督查考评相结合,日常督查考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六)经费保障机制。经费保障是政法部门贯彻严打方针的物质基础,是各项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有效运行的基础条件。对经费保障机制的总体要求是: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大力加强严打经常性工作的经费保障,既要保证大要案专项办案经费,又要保证政法机关日常打击犯罪的经费。这一机制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切实把办案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争取财政给予足额保障。同时,加大对贫困地区办案经费的转移支付力度,保证贫困地区严打经常性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加快科技强警的步伐,不断改善政法部门的技术装备和工作条件,切实提高政法工作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程度,实现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转变,为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破案攻坚能力,提供技术保障和物质保障。三是政法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财力和物力,合理调配资源,保证工作重点,厉行节约,避免浪费,把有限的资源用足、用好。上述几项机制,构成了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主要内容。这些机制各有侧重,互相联系,要充分发挥其整体作用,确保严打方针的贯彻执行。治安形势分析评估和预警是前提,决策部署是核心,运用刑事政策和政法部门配合制约是关键,督查考评是手段,经费保障是条件。这些机制还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

5.关于健全完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的调研报告 篇五

健全规章制度。该科制定了《煤质管理实施办法》、《煤质管理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成立了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把原煤灰分、水分、含矸率等指标细化分解到基层区队,将煤质管理标准逐条逐项落实到每个班组和个人,并且明确了煤质、矸石管理领导小组及调度室、技术科、机电科等职能部门职责和权限,确保了“多出煤、出好煤”。

加大煤质考核管理。该科根据商品煤灰分计划要求,将煤质灰分分解到综采队,并落实到人。煤质办派专人不定期配合集团公司煤质检验中心对地面原煤进行采样,每天通报化验结果,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煤质管理例会,每月对达标、超标和不达标进行奖罚。

加强现场管理。该矿围绕提高煤炭质量,从工作面采煤方法、运输洗选等环节入手,制定了合理的采掘、分装、分运等措施。在采掘工作面加强顶板管理,提高支护质量,避免漏矸,并完善排水系统,严格煤水分流,杜绝拉水煤现象。实施煤质监督。该矿针对井下采煤工作面夹矸等影响煤质管理的情况,安排专人现场监督检查生产及运输环节的煤质情况,严禁各类杂物、大石头等杂物进入运输系统或煤流中,发现一处处罚一处,保证运煤系统不受污染。建立和完善了从采、装、运、洗的监控保障体系,做到处处有监督、层层有保障,确保煤炭质量稳步提高。

立足源头,优化设计。该矿明确形势任务,发挥多媒体宣传阵地的作用,宣传“提煤质就是提效益,提煤质就是降成本”的管理理念,引导全员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清煤质工作在生产经营中的重要地位,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并从源头入手,优化工作面设计,有效规避断层对回采的影响。

严格考核制度。该矿依据煤质管理的要求,灰分控制在计划以内,水分控制在5%以内,凡未达到要求或影响煤质管理工作及其他违反煤质管理制度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格处罚。

通过努力,该矿的煤质有了大幅度的提高,销售情况日益好转,再加上进入夏季,用电量增加,集团公司动力煤供应力度相应加大,这是宏观经济的促进。

6.关于健全完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的调研报告 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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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决策咨询委作者:日期:2012-2-15

根据今年的工作安排,我们就能源城市如何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课题,先后去大庆、抚顺等地考察,同时在市能源局、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以及神木、府谷、榆阳等县区进行了认真调研,对如何建立健全我市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快生态建设的对策和措施进行了认真探讨,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生态环境现状。

近年来,我市资源开发措施得力,取得了巨大成果。而生态环境建设因缺乏有效地补偿机制,破坏十分严重,使本来脆弱的生态环境雪上加霜。有些地方由于生态环境的破坏已严重威胁到经济的长远发展和矿区人民的生活。

煤炭开采已形成采空区500平方公里,大面积的采空,致水系破坏,湖泊锐减、河水断流、湿地萎缩、井泉下漏、淤坝干涸。全市湖泊由开采之前的869个减为70个,水面10万亩的红碱淖平均每年退缩6000亩,目前已退缩到7万亩。河流仅神木县就有永新沟、黄羊城沟、朱盖沟、活鸡兔沟、石窑店沟等五条断流。黄河主要支流窟野河因一年三分之二以上时间断流变成季节河。湿地的萎缩使生物多样性锐减,农、林、牧、渔业赖以生存的环境正在逐步退化。矿区的缺水已严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中鸡镇束鸡河村因受活鸡兔煤矿开采影响,村内三座水库干涸,村民要在十里之外拉水吃。

煤炭开采已形成塌陷区118平方公里。大面积的塌陷,致3331户、13426人受灾,5158间房屋和12.6万亩水地、旱地、林草地损毁。地表裂隙、山体崩塌、马路开缝、乔木枯死屡见不鲜。

石油天然气开采,使有限的耕地、林地锐减,也使部分水源污染。重型汽车在黄土路面上急驶,车辆过后,尘土飞扬,路旁一百米内的庄家、林草无法存活。仅定靖两县就有11万亩耕地、林地废弃。原油的输送未完全实行管道化,罐车装卸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跑、冒、滴、漏致路面污染、水源污染的事时有发生,造成当地人畜饮水困难。

能源开发企业排放的废气、废水、废物也在逐年递增。去年排放废气2569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9%,排放废水5098万吨,同比增长11%,排放废物1462万吨,使矿区垃圾、尘埃、氮氧化物、悬浮微粒、二氧化硫含量快速上升。以大柳塔镇为例,分别较开发前上升了4倍、17倍、24倍。

矿区环境破坏、生态恶化,也引发了社会的不和谐、不稳定。村民的群体上访、群体阻挡开采的事件时有发生。仅神木县近年来就先后发生128批、6520多人次上访,其中进省城的3批、进北京的3批。典型的有麻家塔村1600多人围攻县政府机关一次、永兴草沟村300多人进京上访一次。个别县的村矿矛盾引发的事故还惊动了中央。

矿区环境破坏、生态恶化造成的损失十分惊人。西安石油大学吴文洁教授运用成熟数据模型分析,得出我市2008年的环境代价是126亿元。《化工报》报道,2009年我市环境

代价是160亿元。据市政协调研,每开发一吨煤的环境代价是66元,每开发一吨油的环境代价是260元,去年我市资源开发的环境代价是195亿元。我市2008、2009、2010三年地方财政收入分别为70亿、91亿、125亿,由此可知,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代价超过了同期地方财政收入。随着能源矿产资源开发的快速推进,我市生态环境的代价也呈快速上升的趋势。

二、我市生态补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生态建设的步伐明显落后于资源开发,这既有认识不到位的问题,更有生态建设补偿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与大规模的能源开发不相适应的原因,主要表现在:

1、认识不到位,补偿观念淡薄。如何认识能源开发与生态补偿的关系,政府及市民都有一定的片面性,主要表现在:重能源开发,轻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重当前利益、重GDP及财政的增长,轻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对能源开发乐观有余,对生态破坏忧患不足。在领导讲话中,在政府文件中,在市内媒体上,人们听到的、看到的大都是能源开发所取得的累累硕果,很少听到、看到每年超过百亿甚至二百亿元的巨大的环境代价。陕北能源开发会议每年都定期召开,而陕北生态治理、生态补偿会议却从未召开;能源开发有“两区”管理机构,而生态建设却没有。

认识不到位的具体表现,一是政策不配套,该出台的好政策没有出台,或出台后又被收回,如省政府《陕西榆林、铜川地区征收生态补偿费管理办法(试行)》。二是监管力度弱,对两级政府出台的《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榆林市推进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考核办法》、《榆林市污染减排考核奖励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基本还停留在纸面上。三是有些干部不能正确看待和处置矿区群众为保障生存环境而提出的一些诉求行为,认为是向企业敲竹杠,给政府施加压力。四是对生态建设的客体概念模糊。生态环境的治理有主体与客体之分,主体即治理者,客体即治理对象,包括水环境、空气环境、植物生长环境、人及动物生存环境。对这个概念,认识模糊。往往认为矿区的“人”就是客体的全部,只考虑“人”而不考虑其他,只注重给“人”的补偿而忽视整个环境的治理。

2、机制不科学,补偿主体模糊。生态产品有其共享特征,即治理者可以享受,不治理者亦可以享受,存在“市场失灵”问题。对“市场失灵”的产品,政府必须明确“生产”主体,用有效的经济调节手段和强制的行政规制手段加以解决。对这个问题尽管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不够科学合理、也不到位。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主辅模糊。政府与企业以谁为主、以谁为辅,政府往往把企业作为主体,依靠企业去治理;而企业往往把政府作为主体,依靠政府去治理,相互推托,导致治理悬空。榆横园区污水处理厂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企业依靠政府,政府依靠企业,至今未动工,企业污水无处可排,只得不顾地下水污染而排入渗水池。二是政府搞政府的,企业搞企业的,政府治理与企业治理脱节,二者形不成有机的结合,缺乏统一的、整体长远的规划和措施。榆横园区的绿化,政府与企业就显得很不协调,企业的大门前,往往是政府的绿化带,企业车辆的出入要绕道、要逆行,极不方便。三是关于长期倡导并一直实行的“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引发、谁治理”这个原则,对交通、建筑、化工等涉及范围小的非采矿企业是适用的,而对煤炭、石油、天然气等涉及范围大的采矿企业则有其一定的局限性。“谁开发、谁保护”,如何保护,保护的措施由谁来确定?受利益的驱动,开发者总是选择最简单、最省钱的“保护措施”而起不到保护作用。“谁

破坏、谁恢复”,破坏的程度很难鉴定,在实践中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开发者认为没有破坏或只有轻微破坏,而村民则认为有破坏或是重度破坏,双方很难取得共识,即使政府出面裁定也很难奏效,只要有一方不认可就难以行通。况且有的破坏是滞后的,是几年甚至十几年以后才能显现出来,当时如何恢复?“谁引发、谁治理”也有同样的问题,治理到什么程度才算治理?如果是几个企业引发的,以谁为主、以谁为辅,责任如何划分?同时还存在企业有没有治理能力的问题,有的开发企业多年大量开采要引发大面积塌陷,涉及大面积的移民搬迁和社会问题,远远超出了开发者的治理能力,“谁引发、谁治理”就成了一句空话。况且开发商为了尽快化解村企矛盾加快开发速度,大都重视补偿而轻视治理,因现金直接补偿大都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而治理则往往难以很快凑效。另则,企业的本质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让企业在成本外,在利润中拿出一部分搞生态补偿,不仅要影响职工福利,还要影响上级的考核、法人代表的业绩,对生产经营者无异于口中夺食,难度很大。

3、资金不到位,补偿杯水车薪。生态补偿的关键是资金。没有资金,“机制”必然成为空中楼阁。生态补偿、生态建设的经费,发达国家主要来自生态税和矿产开采权的拍卖收入。我国的矿产开采权主要是行政审批无偿划拨,生态建设经费主要来自资源税及其他规费。资源税虽然是地方税,全额归地方,但长期实行从量计征,数额很有限。资源税国家规定煤炭0.3—5元/t、石油8—30元/t、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我市执行的标准有过几次调整,但仍处于较低水平——煤炭3.2元/吨、石油28元/吨、天然气12元/千立方米。以2010年产量煤炭2.57亿吨、石油983万吨、天然气110亿立方米计算,全年可征缴的资源税仅仅是12.3亿元,是专家认定的2008年生态代价126亿元的10%。2010年前由于能源产量低,资源税所占生态代价的比值更低。况且以资源税为主的生态建设补偿经费,各级财政不设专户,很难保证全部用于生态建设。至于其他规费,如开发费、价格调节基金、水土流失补偿费等大都是地方政府的规定,中央企业大都以“找中央去”为由而拒交。神华和长庆已分别拒交103亿元和38亿元。资金不到位致生态投入严重不足。据2007年的一个材料反映,我市当年生态补偿支出只有1.3亿元,是2008年生态代价的1%。

20年的能源开发,我市在经济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同时,20年的能源开发,我市在生态上欠下了巨大的债务。

三、加快我市生态建设的对策建议

生态建设补偿机制,我国有别于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尚未出台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生态税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法。针对我市目前的实际情况,参照外地的一些做法,提出如下建议。

1、转变发展观念,把生态建设列为百年大计、头等大事。长期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是资源开发。榆林的化石能源储量虽然丰富号称中国的“科威特”,但毕竟是有限的不可再生的,少则几十年多则一二百年,总有一天会枯竭,甘肃白银、辽宁抚顺、我省铜川就是前车之鉴。而榆林4.3万平方公里的土地资源则是永恒的资源,是榆林人民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资源。保护好、利用好这个资源,是功在当代、惠及千秋的事业,是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重要举措。生态建设实际也是一项富民工程,根据测算,生态投资约有50%可直接或间接转化为农民的纯收入。

资源开发企业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中省大企业,这些企业资金充足、技术雄厚,完全有能力根据市场决定自己的开发步伐。二是市县民营企业,这些企业机制十分灵活,完全能

够根据市场的变化决定自己的开发方式。对开发企业,政府只要做好配套服务、加大监管力度即可,不需要过多操心劳神。相反,生态建设,工程浩大,点多面广,又有“市场失灵”问题,迫切需要政府大力操持。

各级政府务必要在抓好能源开发的同时着力抓好生态补偿建设,要当做百年大计、头等大事来抓。要通过抓生态补偿建设,发展吸碳、低碳经济,实现家园的永远美好。要通过抓生态建设,发展大农业进而发展轻工业,实现人民的逐步富裕。

2、建立科学机制,因事因企实行不同的补偿原则。生态建设补偿机制应根据企业的性质而区别对待。对交通、建筑、化工等非采矿企业继续倡导执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对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采矿企业要执行“企业交费、政府治理”的原则。企业交费项目应含资源有偿使用费、水土流失补偿费、价格调节基金等。要通过缴费实现企业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做到既不影响职工的福利、也不影响企业的考核和法人代表的业绩,消除其消极因素。通过企业交费,使其不直接承担治理任务,以便集中精力搞生产经营。通过企业缴费使政府成为治理主体,全面负责治理。特别是大面积的采空塌陷区治理、大范围的水系破坏治理、大量的移民搬迁补偿均应由政府全权负责组织实施。生态治理工作中那些范围是政府为主、企业为辅,那些是企业为主、政府为辅,都要制定出科学的、完整的、短期与长期相结合的具体规划,确保二者并举,有主有辅,有机结合。

3、强化资金预算,稳定收支渠道。筹措资金,当前要在资源税、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上下功夫。一要加大资源税的征缴。资源税从今年起已主要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这给我市筹措生态建设补偿资金带来了大好机遇,我们应继续做工作力争早日全部实行从价计征。资源税的税率是5%—10%,目前我市按下限执行。我们应尽快做工作争取按上限执行。若都能实现,以2010年产值:煤炭888亿元、石油428亿元、天然气75亿元、原盐10亿元计算,可征缴资源税140亿元。二要加快推进资源有偿使用,对市县企业要立即停止行政划拨,实行采矿权市场运作,公开拍卖、挂牌出让,有偿使用,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对大企业弃采的“边角矿产资源”要果断收回,向中小企业拍卖。对中省企业也要积极做工作,力争早日停止行政审批无偿划拨,实行有偿使用。我市煤炭探明储量1447亿吨,除491亿吨已配置外,尚有956亿吨可以进行有偿拍卖。外地煤炭矿权拍卖价每吨在2—8元之间,我市以4元计算,956亿吨煤炭资源,每年拿出1.1%拍卖,就是10亿吨,就可实现收入40亿元。对储量大的矿井,可按一次置权,分期付款的办法进行。府谷县已拍卖三宗,收益9.6亿元,效果很好。三要加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缴力度。省政府出台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为每吨15元,以去年煤炭产量2.57亿吨计算,可征缴近40亿元。

以上三项如能全部缴回,每年可筹措资金220亿元。

筹措的资金,应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户单列,专款专用,确保不被挪作它用。另外,还要积极做工作,争取加大中省财政转移支付额度。

4、加快立法步伐,加大执法力度。要积极通过有关渠道呼吁国家尽快出台生态税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等相关法律,要呼吁资源税全部实行从价上限计征。在国家相关法律未出台前,要建议省政府发文重申认真执行《陕西榆林、铜川地区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管理办法》,强调中省企业必须同地方企业一样如实缴纳每吨15元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并力争通过省

人大形成地方性法规。市县两级政府对目前已出台的文件,诸如《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采煤塌陷损害补偿办法》、《采煤塌陷损害补偿和安置办法》、《煤矿采空区塌陷区恢复治理及搬迁补偿标准实施办法》等进一步完善,并通过市县人大形成市县法规,做到缴费有法规可依。

要全面加大执法力度,包括执法监管力度和执法缴费力度,确保企业不破坏或少破坏生态环境,确保企业按时足额上缴有关费用。对长庆、神华等中央企业拖欠的价格调节基金、资源开发费以及水土流失补偿费等要采取得力措施依法清缴,并禁止发生新的拖欠。

缴费力度的加大,在一定程度上可能要影响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甚至发生一些矛盾和冲突。但不能因噎废食而裹足不前,在加大收缴力度的同时更要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实事求是地宣传生态破坏的程度和所付出的代价,以及加快生态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引起中省政府和广大民众的重视与支持,促进中省企业的理解与配合。

5、强化组织领导,强力推进生态建设。如何加快建设,确保生态根本好转,有必要向能源化工开发建设一样,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管委会,并能像重视开发区一样实行领导高配制。各县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神木县已成立了矿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实践证明该县的生态建设好于其他县。要给生态建设领导机构赋予较大的权力,使其全面负责规划、建设与治理。生态建设一要从长计议,实行大项目战略,包括终将成为采空区的8489平方公里矿区人口大迁移战略;小打小闹的小农经济向万亩以上的集约化农场过度战略;十万亩、百万亩以上的经济林、防护林林场建设战略;大型的水利枢纽工程战略。二要坚持以治理为主、补偿为辅。特别是对矿区农民一定要组织他们进行认真治理,不要简单地给点货币补偿了之。生态治理有“造血功能”,组织农民治理,可营造好的生存环境。而“货币补偿”只起“输血功能”。给农民货币补偿,素质高的农民买房买车了,素质低的农民挥霍浪费了,都起不到生态建设的作用。另外,组织农民治理,让他们通过劳动获取报酬,使他们能够珍惜自己劳动成果。

要力争通过几年、十几年乃至更长时间的不懈努力,实现生态的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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