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工作问责制度

2024-08-22

基本公共卫生工作问责制度(12篇)

1.基本公共卫生工作问责制度 篇一

***服务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问责制度

刘楼服务站为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卫生院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工作根据相关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问责制是指对卫生服务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以及辖区内主要负责人在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对其进行问责。

第二条:问责范围;有下情形之一的,必须依照本制度问责;

(一)贯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部署或执行不力,(二)未能认真履行期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的。

(三)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

(四)所辖区的卫生室出现严重违反卫生院各项制度、规定的。

(五)对于在考核过程中不达标的卫生室。

第三条:问责的形式及种类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留用查看

(4)调离岗位、停职、撤职、解聘。

2.基本公共卫生工作问责制度 篇二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各地在行政问责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初步的实践, 在行政问责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制定了一些关于行政问责的条例、规定和办法。二是处理了一批违法失职的行政官员。尤其近年来, 行政问责的对象和适用范围更加广泛, 为数众多的行政官员因违法失职而被追究责任。三是强化了官员的责任意识。通过建立问责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行政官员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意识, 提高了依法行政、履行职责的自觉性, 按照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但是, 由于目前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尚处于初创阶段, 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具体实践, 都还存在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概括起来,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行政问责制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异体问责相对薄弱;问责对象不够全面、责任形式相对单一。

诚然, 随着大部制改革的展开, 新一轮的创建服务型政府的方向和目的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正在全面进行, 从现实的情况看, 它着重是要解决三大基本性问题。第一, 政府的职能转变和机构调整如何适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第二, 政府的公共权力如何在阳光下运作;第三, 政府机构调整如何同加强新阶段的政府自身建设相结合。其根本目的, 就是改变政府机构及自身存在的一系列不合理的方面, 真正实现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要实现和保证改革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 必然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问责制度。

二、法制视角深化和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主要思路

1. 构建完整的行政问责体系。

行政问责包括一套完整的责任体系, 从责任主体最终承担的责任形式来看, 责任体系有四个层面组成, 包括行政责任、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道德责任是基础, 政治责任是良好形象, 行政责任是责任追究, 法律责任是最终保障, 它们是四个相互独立而又相互关系的方面。不同内容的行政问责效果的良好实现, 必须要通过相应的问责主体、问责对象和不同的问责形式去完成, 而不同的问责形式如果相互配合和共同作用, 则可以大大提高行政问责的效果。

2. 强化异体问责。

目前我国实施的行政问责, 绝大多数都是在行政机关内部自上而下进行的, 行政问责的主体一般是内部的上级机关或领导即同体问责。在同体问责下, 由于行政系统内部监督的架构和内部具体的制度尚未健全及合理化, 甚至包容的成份大于惩戒, 一些监督问责的力量相互冲突, 并被抵销, 收效甚微。因此, 问责方式不应局限于同体问责, 应当加强异体问责的制度建设和实施力度。即人大、党委、各民主党派、司法机关、公众、媒体等, 同时, 还应建立独立的行政问责机构。

3. 规范行政问责的程序。

不仅在行政问责的实体上要进行立法, 同时, 在行政问责的程序上也要进行立法。一般来说, 公正的合法的行政问责程序包括:问责发起、责任调查认定 (认定的标准、方式) , 责任的处理, 申诉和复议等程序。问责发起应当是多元化的, 其问责的权威性要受到法律的保证;在责任问责和认定过程中, 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责任的处理追究方面, 应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在申诉和复议中, 要维护问责对象的合法权益, 给予其发表意见和申诉的机会, 为问责对象开辟救济渠道。

4. 加强责任道德建设。

首先, 要明确划分行政责任, 建立健全政府责任体系。科学界定政府职能, 真正使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要合理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责权限, 重新调整垂直部门, 把关于民生的行政部门划为地方, 把属于问责范畴的部门实行垂直领导。要合理划分党政之间、行政机关之间及政府部门间的职能。并根据科学的职能划分对各级机构的基本职能和各岗位的职责权限重新界定, 明确岗位规范、隶属关系、主要职责等;其次, 引入竞争机制, 调协一系列考核机制, 要把行政问责制与正确的政绩观要确立正确的从政之德、施政之德。结合起来, 确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推行行政首长问责制, 加强对行政首长行政公共权力的控制和监督。使其依法在规定的范围内, 按照规范的程序, 履行自己的职责和权限, 并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负责。同时, 发挥审计机关效能, 推广绩效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这不仅有利于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 而且会大大改善政府的行政责任。要切实加强公务员的道德建设,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健全职业道德;要防止道德“滑坡”, 坚决防止拜金主义, 享乐主义和极端主义表现等错误倾向, 只有这样, 才能发挥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5. 建立行政问责制度配套机制。

包括: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信息公开是公民问责的必要条件。同时, 要加强信息报道的规范制度建设, 提高记者队伍的职业道德, 防止类似“封口费”事件、“华南虎事件”的再度发生。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在进行评判, 还应满足民众诉求, 针对不同岗位、不同级别的国家公务员制定政府机构进入“市场化”式的考核和评定;同时, 应当通过职业道德教育或其他途径, 从根本上改变公务员的思想观念, 建立并强力推进科学完备的公务员绩效考核评先和淘汰机制, 提高其廉洁从政、执政为民的意识。

6. 强化行政责任追究的力度。

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度, 对发现的问题予以严肃处理, 追究有关部门或个人的责任;坚决改变那种有错不追究、追究不处分、处分不改进的情况, 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及时得到警示, 减少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当前, 要重点抓好以下四个重点:第一, 强化对政令落实不力的责任追究。对不贯彻落实或者拒不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以及不正确执行上级机关作出的决策和部署, 给公共利益、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或者影响政府整体工作部署的, 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 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及时履行职责、拒不履行职责以及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 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 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 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 强化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加强对群众投诉的处理, 坚决纠正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 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对一些部门存在的执法不公、作风粗暴、办事推诿、吃拿卡要和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 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四, 强化对预防和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不力的责任追究。漏报、瞒报、谎报或者防范、处理、救援不力的;对于未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防范、整治公共安全或者督促整改安全生产隐患不力, 致使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法制视角深化和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重点工作领域

1. 构建科学的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评估标准体系。

绩效考核和评估是实行行政问责制的前提和基础。只有运用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的评价方法, 对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情况做出准确客观的评价, 才能为行政问责制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为绩效考核和评估指出了评价标准的一般原则, 即全面、协调、可持续。这就要求我们:一是在标准体系的设置上, 要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发展, 不能片面地用经济指标考核政府官员, 纠正过去经济发展中简单的“数字论”和“唯GDP崇拜”。二是在经济指标的设置上, 既要重视反映经济增长的短期绩效指标, 又要重视反映经济发展的长期绩效指标, 使短期绩效指标服从长期绩效指标。三是在各类指标设置上, 注重绩效与公平相结合。政府利用资源的效率、效果方面的问题是绩效问题, 而不同主体的利益分配等则是公平问题。由于不同的利益主体对绩效与公平偏好各不相同, 因此, 在绩效考核指标设置上, 应保持独立性和相对合理性。

2. 设计公益诉讼制度和加强官员保障机制。

公益诉讼制度是问责制在行政诉讼制度方面的体现, 包括公民以纳税人的身份请求对于行政机关的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对于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行为提起诉讼等情形, 这些都应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公民作为社会监督主体应该有权对于行政机关的违法失职行为提起诉讼, 鉴于公民相对于强大的国家机器的弱势地位, 公益诉讼制度亟待建立。同时, 也要建立相应的公民权利保障机制, 防止公民因为监督政府行为及其工作人员而遭到公权力的打压和报复。行政问责制中, 官员最体面的承担责任的方式莫过于事后引咎辞职。实行行政问责制, 必须建立被问责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等保障机制, 以免其后顾之忧, 特别是对于主动引咎辞职的领导干部, 可以予以适当安排, 并建立相应的跟踪机制, 对进步较快、在新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的, 可根据工作需要重新予以提拔任用, 努力形成一种领导干部既“能上能下”又“能下能上”的良好政治局面。

3. 对中国行政问责法的立法建议。

问责官员不能只靠“风暴”, 而更需要法律制度上的不断完善。只有对行政问责进行全国统一的立法, 时机成熟时尽快制定全国性的行政问责法, 才能摆脱现有的行政问责模式的惯性, 由权力型问责过渡到制度型问责, 进而使中国的行政问责制真正走向法治化和制度化, 有力地推进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建设和加快政治文明建设的步伐。包括: (1) 界定行政问责主体。行政问责的主体是指“由谁问”。在当前我国, 行政问责的主体不仅应包括同体的问责主体即上级党组织或上级行政机关, 而且应包括异体的问责主体如人大、司法机关、政协和各民主党派、新闻媒体、民众等, 真正实现行政问责主体的多元化。 (2) 确定行政问责客体。行政问责的客体即问责的对象, 是指“向谁问”。我国行政问责的客体应包括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领导者和公务人员三大类, 但主要是负有直接或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者, 即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的首长以及各职能部门的领导者。 (3) 规范行政问责事由。行政问责事由是指“问什么”。问责不能仅局限于经济领域的安全事故, 对政治领域、环境保护以及造成巨大反响的社会事件等都应纳入问责范畴。不仅要对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问责, 而且要对错误决策问责;不仅要对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问责, 而且要对故意拖延、推委扯皮等行政不作为问责;不仅对有了错、犯了法要依法追究, 甚至连能力不足、行为有损政府和官员形象等方面也要问责。总之, 从管理不善、政绩平平到用人失察、决策失误等都属于行政问责范围。 (4) 完善行政问责程序。行政问责的程序是指“如何问”。正当程序是任何一部健全的法律制度所必备的要素, 程序正义远比实体正义更为重要, 程序正义是区别法治与人治的重要特征。行政问责中“问”的过程包括质询、弹劾、罢免等方面的程序要求, 如问责主体回避的规定、质询答复时限的规定、罢免通过人数的规定、问责客体申辩程序的规定、听证和申请复议程序的规定等。 (5) 明确行政问责后果。行政问责的后果是指政府及其公务员承担相应的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公开道歉、公开谴责、通报批评、诫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引咎辞职、免职、撤职、责令辞职, 给予行政处分等。

总之, 行政问责制是一个系统的现代行政制度规范, 它既是一个实体规范, 也是一个程序规范, 需要在实践基础上不断地进行理论探索和实证分析。

摘要:由于目前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尚处于初创阶段, 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具体实践, 都还存在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要实现和保证改革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 必然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问责制度。行政问责制是一个系统的现代行政制度规范, 它既是一个实体规范, 也是一个程序规范。

关键词:法制,行政问责制,制度规范

参考文献

[1].周亚越.行政问责制的内涵及其意义.理论与改革, 2004, (04) .

[2].雷水秀.试论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完善.黑河学刊, 2007, (05) .

[3].史辉.我国实施行政问责制度存在的问题与采取的措施.南都学坛, 2006, (06) .

3.基本公共卫生工作问责制度 篇三

2010年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结实施的特点:①中心所用药品全部为基本药物;②参加统一招标、统一配送,不允许单位自行采购;③全部零差价销售;④政府进行补贴;⑤各级医保对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提高了0.5个百分点。本文对国家基本药物在的实施效果及对社区卫生机构的影响和现存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相对应的建议,希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可以不断提高和完善。

实施效果

次均处方药品价格下降:根据2010年6月~2011年6月同期次均处方药品价格比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药品价格有了较大幅度下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次均处方药品价格87.6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次均处方药品价格56.7元,同期相比药品价格下降了35.2%;基本药物使用率达100%;统计结果显示次均处方药品种数、含激素处方比例、含注射剂处方比例三项指标的年度变化不明显。

门诊诊疗人次增加: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由于药品价格、零差率销售的变化,带来了门诊诊疗人次较大幅度增加,统计结果显示2010年6月~2011年6月同期相比,门诊诊疗人次增加了46%。

促进机构合理用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后,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及处方集用药,促进了医师合理用药的积极性,为提高疗效,医师在给药途径、剂型剂量、给药时间间隔、用药时间及疗程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改进,如以往术前术后常规使用抗生素、联合使用抗生素现象转变为强化术前消毒隔离控制及加强控制院内感染各项措施。

加强了药品监管责任:药品统一招标、统一采购使得药品质量有了保证,避免了各机构分散采购引起的不同剂型不同厂商不同价格问题,省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及药管中心成为药品质量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第一责任人,对药品的来源、质量等问题负责,明确了部门职责,做到了责权统一、管理有序。

产生的影响

建立了稳定完善的财政补偿机制:零差率销售取消了药品加成,机构缺少药品收入,其差额财政足额补助,同时,对机构运行经费、人员工资、设备购置、基本建设支出等也给予解决,通过药品零差率销售,扭转了以药养医的局面。

社区卫生机构功能定位趋于明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项目的实施,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回归公益性、强化了其保障居民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作用,社区卫生机构将以往以坐诊医疗为主体的功能定位转变为医疗、预防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急救治等综合功能,社区卫生机构成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网底。

医务人员职业操守与社会形象得以提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切断了“医”“药”之间的利益链,大处方、药品回扣等问题逐渐消除,医务人员的职业操守与社会形象得以提升,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医患关系,减少了医患纠纷。

患者就医流向有了变化: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社区卫生机构用药受到很大限制,以前在社区就诊的老年人、慢性患者、普通急诊患者、妇科患者、儿科患者等由于无法再在社区卫生机构得到适宜药品而被迫流向专科医院或二、三级医院,统计数据显示,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社区卫生机构门诊人次增加,但住院人次无明显变化或呈一定幅度下降。

存在问题

基本药物目录不能满足临床需要:根据西宁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不得再使用非基本药物”。但是,现基本药物目录与社区卫生机构的实际用药需求有较大差距,如已在临床长期使用的心脑血管病用药、消化系统药、肝脏用药、妇科用药、儿科用药等均不在基药目录内,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基本就医权利和保障医疗公平,也造成医疗资源与医保资金的不必要浪费。

基本药物配送不及时:因社区卫生机构药品使用量小,使用品种分散,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在药品配送上积极性不高,相关规定又不允许单位自购药品,机构常存在药品短缺现象,药管中心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但缺乏有效监管手段,影响了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效果。

基本药物使用缺乏激励机制:虽然国家大力提倡使用基本药物,但在群众与执业医师两个层面均存在使用基本药物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原因为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力度不够,仅有行政层面的强制要求,而群众对过度使用新特药及滥用抗生素损害健康认识不深,用药受药品广告影响深。机构尚未出台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执业医师使用基本药物,因此,基本药物的使用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針对性建议

允许使用一定比例的非基本药物及自购部分急救药品:为满足临床需要可允许机构自购部分急救药品及使用一定比例的非基本药物,可规定年非基本药物使用量不超过药品总金额的30%。

鼓励开展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为保证疗效避免经验性用药,应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细菌培养与药敏试验,根据结果使用对应的抗生素及基本药物:①可以有效促进合理用药;②可提高社区卫生机构的医疗技术与服务质量;③有助于减少医保资金的浪费。

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有效使用基本药物的绩效考核制度:一项制度的确定和实施,需要广泛的宣传动员,需要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也需要有效的监督和激励,因此,有关部门需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可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制作公益广告等,多渠道宣传。对在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主体执业医师建立有效地绩效考评及监管措施,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以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参考文献

1廖卫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对乡镇卫生院用药的影响[J].医学新知,2011,24.

4.基本公共卫生工作问责制度 篇四

信息管理制度

1、凡在项目活动中形成的,已经办理完毕,具有保留价值的信息资料均应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保存。

2、项目办应指定专人负责所有信息的收集、整理、存档、更新和查询。

3、项目信息资料整理实行分类负责,规范整理、集中管理。

4、信息资料收集要完整齐全,如条件允许,要收集电子版文件保存。

5、居民健康档案资料整理要严格执行一人一卷的规定、分类整理、按村归档。

6、信息资料归档要科学分类。

7、档案信息管理员要确保信息提供的准确性和信息流通的安全性。

督导评估制度

一、本院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督导评估工作。

二、督导评估工作由项目办公室主任负责主抓。

三、督导评估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要落实到位。

四、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自查。每月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五、在督导过程中,要及时写好督导情况记录。

六、要按照《那坡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合理打分。

七、如有不达标的项目,要有改进及提高的措施。

八、项目办做好督导评估工作总结。

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要求:目录条理分类清楚,档案要存放有序,有专门存放地点和管理人员。

2、档案管理科学规范,细致全面。

3、档案管理原则:根据档案形式和内容,注重档案间的横向联系(同一时间的联系)和纵向联系(同一目标按时间顺序排列的参照对比)。

4、管理方法:

(1)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文件分门别类。(2)采用目录制,即总目录、分目录、文件名。(3)案卷内任何文件都须有封皮、名称。

5、档案管理具体内容:(1)本辖区居民健康档案。

(2)本项目办阶段性工作汇报及工作总结。(3)本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资料及总结等。

(4)例会签到表,会议记录本,上级来文及项目办发文备份。

(5)办公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工作必须坚持勤俭的方针,实行成本核算,讲究经济效益,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二、一切经费开支,应根据项目工作目标需要,项目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执行。

三、工作人员外出预领旅差费,要按实际需要,填写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返回后在一周内结清旅差费。在已支预借款未结清前,不准连续预借。否则财会人员不予支付。四、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单、收据等)、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报销。

中医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及工作组

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5.基本公共卫生工作问责制度 篇五

销售工作制度

为确保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更大幅度地让利于群众,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的通知》要求(甘政办

【2011】4号)要求,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且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格和省采购价格,特制定以下制度: 乡镇卫生院定期汇总辖区村卫生室用药需求,统一上报所在地县级卫生局,乡镇卫生院按实际购进价格,向村卫生室配发基本药物,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其他附加费用。

所有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部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的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销售省增补的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不超过药品销售额的30%。

乡镇卫生院严格网上药品确认入库制度。

6.基本公共卫生工作问责制度 篇六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心中 副组长:熊桂林鲁德宏 成员:张光明朱爱华

苏国庆罗志学

夏珍香张荣梅

7.基本公共卫生工作问责制度 篇七

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刚才,××××××。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 年)的通知》中提出了“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的工作目标,省政府明确提出全省村卫生室要于今年年底前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于实现医改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和可及性,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促进村卫生室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通过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健全补偿机制,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筑牢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网底;二是通过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村卫生室运行新机制,促进村卫生室业务水平提高;三是通过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以药养医”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合理安排由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免费为人民群众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充分体现基层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做好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这项惠民政策办实、办好。

二、明确目标,细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

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2011年年底前,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统一采购、配送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我县已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要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性很强,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意义,普及基本药物知识,正确引导人民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提高人民群众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和信赖度。

二是要做好乡村医生培训工作。县卫生局要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为教材,组织开展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县、乡两级培训,让乡村医生增强对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重要性和必有性的认识,掌握合理用药的有关知识基本药物,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规范、有序实施。

三是要规范药物配备和使用并严格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各村卫生室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配备和使用的药品必须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 版)规定的 307 种药品和我省调整增补的 177 种非目录药品目录中选择。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全部由乡镇卫生院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和配送,不得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村卫生室的全部药品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加价销售,不得接受药品折扣。

四是要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补偿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医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健全并落实以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为补偿基础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将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需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经考核后及时、足额拨付。各乡镇要综合考虑村卫生室服务人口数,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等情况,制定合理的经费补偿方案,确保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平稳运行。

五是要加强监管。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发布监测评估报告等相关信息,促进规范实施。加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监测,发现违纪违规情况,及时进行查处。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稳妥推进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工作责任的落实,密切协作配合,积极、稳妥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

一是要强化领导责任。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成立由行政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乡镇村干部包村工作机制,积极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障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顺利实施。

二是要强化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

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县卫生局要认真履行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办公室的职责,并加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日常监管;县财政局要积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县物价局要加强基本药物的价格监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要将国家基本药物的各项医疗保险报销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强化督导考核。县政府督查室、县医改办和县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药品采购配送使用情况和补助落实情况,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卫生、财政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机制,将考核情况与各项补偿经费挂钩,充分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规范实施。

8.基本公共卫生工作问责制度 篇八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修改稿)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渔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省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浙卫发[2011]65号), 省卫生厅等《关于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浙卫发[2011]252号),以及《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11〕204号)要求,现就推进我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和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结合我县城乡一体化发展和统筹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实际,进一步加强村级医疗机构管理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内设置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实现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医保定点结算,使最基层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回归公益性。

二、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乡村医生(包括取得乡村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证书人员,下同)主要为渔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渔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健康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明确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

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渔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县卫生、发改部门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按照“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的建设要求,统筹规划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渔农村社区或中心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他行政村根据服务需求可设置村卫生室。按照村级卫生服务全覆盖的要求,在人口密集、交通便利地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设置可以按服务可及性适当调整,实行共建共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地的社区或行政村原则上不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

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用房要达到150平方米,规范化村卫生室用房要达到60平方米,基本设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配备,可充分利用村集体公用设施改扩建,或者纳入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各地可采取多种方式,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

四、完善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机制

(一)明确机构管理定位和类别。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类别管理和注册,原则上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从业人员以当地乡村医生为主的,也可以由社区举办。联村建社区地方设置的服务站以“某某镇某某社区卫生服务站” 为第一名称,有乡村医生执业在站内执业的以“某某镇某某村(所在地村名)卫生室”为第二名称;一村一社区地方设置的服务站以“某某镇某某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命名。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补充,原则上由村集体举办,经县卫生局批准后设立,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按照村卫生室类别和名称进行管理与注册。规划外以乡村医生个人名义申请设置的卫生站,以“某某镇某某村某某人卫生站”命名,机构类别按“卫生站”进行管理与注册。

(二)明确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形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人、财、物一体化统筹管理,采用两种管理形式:

1、中心科室型: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相当于中心一个科室,实行人、财、物高度统一管理。

2、“六统一、二独立”型:统一机构规划设置、统一人员调配使用、统一业务考核管理、统一记帐核算方式、统一药品采购配送、统一信息交换利用;法人独立(社区主任或村委会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财务独立(由举办单位另设帐户单独管理)。

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业人员以卫生院职工为主的,以“中心科室型”模式管理;从业人员以乡村医生为主的,以“六统一、二独立”型模式管理。

(三)提高村级医疗机构信息化水平。将规划内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考核。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实现新农合门诊即时结报,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并实现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

(四)强化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县卫生局要将乡村医生和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要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能分工,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的主要依据。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下对乡村医生及村级医疗卫生

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

五、乡村医生管理

(一)合理配置乡村医生人数。乡村医生可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可采取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和定向培养、委托培训等多种方式引导乡村医生到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县、乡医疗机构退休医生到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原则上每个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应配备3名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应配备2名乡村医生。服务人口较多的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可按照1﹕1000-1500服务人口配比,服务人口少于1000的村卫生室可最少配备1名乡村医生。

(二)严格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乡村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证书,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的卫技人员应当具备乡村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暂时达不到这一要求的新进入人员,必须具有医学院校中专以上学历,并在3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未取得执业资格前不得独立执业,聘用3年未取得资格者予解聘。

(三)明确乡村医生聘用事宜。60周岁以下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到规划内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经县卫生局同意可按就近原则变更执业注册点地到相应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并由该机构设置单位聘任。60-65周岁乡村医生如本人申请继续在原村级医疗机构(规划内)执业,举办单位同意继续聘用的,可逐年签订聘用合同。超过65周岁者不再聘用。乡村医生按现行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自行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聘用方按用工政策给予相应经济补助。

(四)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与奖励。根据《浙江省乡村医生培训规划(2010—2015年)》,制定本地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培训。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县卫生局每年对工作表现突出、群众反映良好、考核成绩优秀的乡村医生予以表彰奖励。

六、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规划内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村卫生室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应政策。基本药物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统一采购和管理。

(二)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县新农合办将规划内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费用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支付比例。要充分发挥新农合对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七、健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机制

(一)机构运行经费补助。对符合规划设置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县财政进行合理补助。乡村医生按要求完成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并由当地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运行补助经费挂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要确保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被规划内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的其他卫技人员参照乡村医生补助标准。门诊部以上民营医疗机构为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并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也可参照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给予相应补助。

(二)基本建设和设备补助。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建设资金以乡镇、社区投入为主,村卫生室基本建设资金以村投入为主,县财政采用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补助(按岱财督办[2011]13号执行)。新设置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给予一次性设备添置补助。

(三)其他经费补助:主要用于VPN网络租费、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房屋修缮、设备维护更新,由县卫生局总控。

具体补助办法由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另行制订下发。

八、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县财政、县发改等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规划内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今年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确定工作进程。

5月底前出台《基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2)》、《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财政补助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并做好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及宣传发动工作,有关乡镇、社区启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工作。

6月底前,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调配到位,完成《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册或变更,基本运行正常。

7月底前,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及新农合定点结算能正常运行。

10月底前,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完成到位。

(三)落实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以及规划内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要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未列入规划设置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不

再核发新证。

9.基本公共卫生工作问责制度 篇九

67号(3月30日)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银监会《加强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05]65号)和省联社《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问责制度(试行)》(苏信联发[2006]25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办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工作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实施一级对一级负责,上级对下级层层追究责任的问责机制。

第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对象: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审计部门负责人、审计人员。

第四条 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问责,坚持实事求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视其性质、情节、后果、影响程度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审计工作职责

第五条

审计工作职责分为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审计部门负责人管理责任和审计人员检查责任。

第六条

分管审计工作领导的岗位责任。

(一)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按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办法》的要求健全内部审计工作管理体制,配齐、配强审计人员;定期组织审计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二)强化审计工作领导,为审计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环境,授予审计部门必要的处理、处罚权;严格要求审计人员廉洁自律;为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协调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督促做好内部同级部门的审计工作。

(三)制定和完善审计工作的基本办法,监督审计工作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检查阶段性审计工作的实施情况,对审计部门工作业绩和制度执行作出评价。

(四)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准确地作出处理。

(五)及时通报审计处理决定。

(六)督促被审计单位按审计意见及时进行整改。第七条

审计部门负责人岗位责任

(一)组织审计人员学习。定期组织审计人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办法。

(二)制定审计工作计划。根据上级和本行领导的意见,结合全辖业务发展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季度和月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总结本部门工作,按季编发审计工作简报,及时向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报告工作。

(三)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坚持按程序开展审计工作,明确审计人员业务分工和岗位职责,审核审计方案和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处罚意见。

(四)对审计结论和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必要的可实施后续审计。

(五)加强审计人员管理。提出审计人员调整的建议和意见,每对审计人员的工作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八条

审计人员的岗位责任

(一)根据审计工作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二)制定具体项目的审计方案,做好有关文件、报表资料和电子数据的收集、分析工作。

(三)严守审计工作程序,完整、全面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合法取证,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深入检查、延伸审计,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四)规范审计工作行为,自觉做到廉洁自律。

(五)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发现的问题,客观公正地作出审计结论,提出整改和处罚建议。

(六)加强审计档案管理,及时整理审计记录、审计报告等资料,做好审计档案和各类文件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 审计人员的权力及约束

第九条

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具有下列权力:

(一)检查权。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如实提供有关审计资料;有权查阅被审计单位各类凭证、账簿、报表、文件及会议记录等资料;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库存现金、有价单证、抵(质)押物品、重要空白凭证、各种业务印章及联行密押等管理及使用情况;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有关工作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制止权。有权制止、纠正、处理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和管理制度的行为,制止无效时有权要求终止有关当事人的职权,必要时可采取临时的先封后查措施。

(三)建议权。审计人员就审计发现的问题,有权建议被审计单位按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对不适合在原岗位工作的人员,有权建议进行调整。对违反金融法规、业务规章制度的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有权按照规定提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其他处理的建议。

(四)越级报告权。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时,在逐级报告的同时,有权越级报告。

(五)其他权力。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向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质询,并有权索取有关资料;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整改结果;稽核部门有权派员参加有关业务部门及被审计单位的会议。

第十条

审计人员行使上述权力时,任何单位、部门和人员不得设置障碍或故意刁难,阻挠、干扰正常的审计工作;对打击报复稽核人员的,严肃查处。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廉洁审计“八不准”的规定即:

(一)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高档标准的住宿;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公费宴请;

(三)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

(四)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五)不准无偿占用被审计单位的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

(六)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

(七)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八)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第四章

过错行为责任的划分

第十二条

未按法定要求收集证据,查处的违法违纪问题事实失真,作出错误的审计决定,由主审计人和参与审计的审计人员承担过错责任;

第十三条

复查、复核人员未复核出审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由复核人员承担过错责任;

第十四条

业务部室负责人对本部室出现的审计过错行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

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审计文件后,发生执法过错的,承担领导责任。

第五章

处理方式

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违规,依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给予以下处理:

(一)批评教育: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二)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奖金或津贴、赔偿经济损失、没收非法所得;

(三)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四)其他处理:包括调离岗位、解聘专业技术职务、限期调离、解除劳动合同、辞退、除名。

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并处。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十七条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情节较重的,调离工作岗位,直至行政警告处分:

(一)执行审计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审计任务的;

(二)严重违反审计工作程序的;

(三)违反保密规定,擅自透露有关审计内容的;

(四)丢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重要资料的;

(五)未按规定实施后续审计,影响整改效果的;

(六)未按廉洁审计“八不准”要求进行审计,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七)考核不称职的。

第十八条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未造成后果的,调离审计工作岗位;情节较重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行政记大过处分:

(一)在审计方案规定范围内,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未发现的;

(二)审计报告严重失实的;

(三)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调整、修改、删除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致使上报的审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的。第十九条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处处分或限期调离、辞退、解除合同等其他处理:

(一)审计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不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帮助被审计单位徇私舞弊、隐瞒问题,弄虚作假的。第二十条 审计工作在全省考核评比中连续2年后5名的,对审计部门负责人给予免职处理,对主管领导给予批评教育。第二十一条 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和建议,主管领导未及时处理,酿成案件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省农村信用社领导干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苏信联发〔2005〕88号)规定追究主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第七章 附

第二十二条 对于本制度未规定的违规行为,可以比照本制度同类或相近条款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1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制度 篇十

为了进一步规范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工作业务运行和管理,提升辖区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推动辖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持续发展。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上级单位的督导检查考核方案,确保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顺利进行。制定培训工作制度。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培训

1、每年一次居民健康档案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慢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老年人及0-36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培训一次。

2、计划免疫培训每年2次。

3、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培训每年一次。

二:会议要求

以要求通知时间为准,不到、无故缺席、迟到等具体处罚如下:会议缺席一次扣50元,迟到一次扣10元。培训缺席一次扣100元,迟到一次扣20元,如有特殊事情需具备书面请假条,报备科室主任并签字。

三:参加上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培训、会议

以通知为准,由院部统一安排具体的管理人员参加;不能无故缺席、迟到。必须做好培训笔记,并及时向院长汇报。以便更好地完成上级领导要求,完善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四:每次培训、例会记入公共卫生管理台帐。

荣成市上庄中心卫生院

11.基本公共卫生工作问责制度 篇十一

四项制度工作

总结

县监察局、人事局、法制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四项制度,加强外来投资企业和商业企业的联系和沟通,广泛听取下属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热点问题,努力建设服务型部门。根据大政办电〔2008〕42号文件和县政府办传真电报27号精神,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一次云南省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座谈会,现就学习活动作如下总结。

一、高度重视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的贯彻实施。

对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实行局长负责制,办公室具体抓好宣传培训、收集意见、情况反馈、分解任务、对口解决和总结报道。经过研究,通知县石油公司、县贸易公司、人民商场、华联超市、天天乐购物广场和嘉利富超市参加云南省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座谈会,通过充分发扬民主,加强行政机关同下属企业之间的沟通,同时听取具有代表性的部分外来投资企业和商业企业对商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民主和谐、畅所欲言的良好氛围中,各户企业代表对商务事业的发展纷纷献言献策,同时提出了尽快修订出台南涧县鼓励外来投资优惠政策和加强外来投资企业和商业企业的监管和服务。

二、通过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商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一)制定整改目标

解决实际问题坚持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一个中心;抓住修订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加强企业协调服务二个问题;采取建立整改逐级分解责任、工作理念创新和服务方式创新三项制度;努力实现机关领导组织更加坚强有力、机关工作人员主动开展协调服务、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和机关工作效能明显提高四个目标。

(二)提出整改方案

(一)针对下属企业代表提出的尽快修订出台南涧县鼓励外来投资优惠政策的建议,县商务局作如下整改。

1、整改措施

(1)结合四大支柱产业和交通区位好,电力充沛优势,抓大项目、大客商的项目储备和招商推介工作,谋化和推动一批重点项目,跟踪落实签协项目,协调解决项目资金到位和投产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提高合同签约率、资金到位率和项目成功率,重点引进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矿电结合企业、小水电企业、物流中心建设和茶叶批发零售市场建设等项目。

(2)筹备出台南涧县鼓励外来投资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投资促进体系,培育发展招商企业,建立完善招商网站,聚集项目资源;及时发布信息,加强宣传推介,形成政府、中介组织、企业共同招商引资机制,鼓励各类中介机构参与投资促进工作;积极起草优惠政策,报县委、政府研究通过,为县外客商和外资企业在我县投资实施项目奠定良好的政策环境,实现引资、引技、引智新突破。

2、整改时限

2008年4月30日至12月31日。

3、责任人

宋国淑(分管副局长),许丽芬(招商引资股股长)

二、针对企业代表提出的加强外来投资企业和商业企业的监管和服务的建议,县商务局作如下整改。

1、整改措施

(1)加强宣传推介,狠抓招商引资和商务流通通行业的监管和服务。全面掌握项目基本概况,熟悉业务知识,把握工作重点和难点,主动深入企业开展协调服务。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申报项目手续、建厂协调、产品销售渠道联系等服务;积极引导商业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商,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增强服务意识,营造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和市场经营秩序。保证外资企业进得来、稳得住、能发展,确保外资企业顺利建厂,让企业健康成长。加大市场经济秩序束整顿,让商业流通企业正常经营、稳步发展,全面促进非公经济的正常发展。

2、整改时限

2008年4月30日至12月31日。

3、责任人

12.基本公共卫生工作问责制度 篇十二

实 施 方 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贵州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黔医改办发[2011]11号)和遵义市医改办《关于印发<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市医改办[2011]10)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全县所有行政村卫生室(以下简称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确保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减轻农村居民医药费用负担,着力推进我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巩固农村三级卫生“网底”。

二、工作内容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药品使用范围

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级增补药品,禁止使用非基本药物。

(三)药品采购配送 村卫生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通过乡镇卫生院采购药品,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配送企业将药品配送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村卫生室所需药品,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四)药品价格管理

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全部药品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并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县卫生药监局定期对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执行情况开展督查。

(五)补助办法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提高村医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遵府办发[2011]214号)和习水县卫生药监局关于印发《习水县切实解决村医报酬实施意见的通知》(习卫食药发[2011]12号)文件要求,对村医进行补助:

1、定额补助。经考核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常规工作发放定额补助,发放标准按每行政村卫生室服务人口少于2000人的村按1名村医补助,服务人口在2001至3000人的村按2名村医补助,服务人口超过3000的村按3名村医补助,原则按每名村医不少于500元/每人/月补助(资金来源于政府补贴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

2、年终考核奖励。经年终考核合格的村医,按年人均1200元标准进行奖励。

3、政府购买服务性补助。按照工作量化、绩效考核标 2 准,对村卫生室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0-6岁儿童健康保健、65岁以上老年人保健、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重大传染病监测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从政府安排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原则上按公共卫生均等化项目经费40%左右落实到村卫生室。

4、一般诊疗费补偿。根据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农发[2011]27号)规定,将村卫生室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采取门诊总额预付的方式,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5、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纳入保险范围,并按规定给予补助。

(六)执行基本药物医疗保险政策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提高1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三、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2010年12月20日前,各镇乡卫生院对辖区村卫生室药品价格、库存等情况进行摸底,按照《遵义市卫生局关于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 3 知》(遵市卫发[2011]140号)要求,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制定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方案,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2、实施阶段:一是2011年12月31日前,所有行政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二是网点于2012年元月起逐步实施,参照行政村标准执行。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村卫生室库存原则上允许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日起3个月内按零差率销售。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县卫生药监局具体负责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二)落实补偿责任,强化绩效考核。各镇乡卫生院要科学核定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制定实施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

(三)密切配合,保证全面落实,乡镇卫生院要按照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全面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和管理职能。在做好村卫生室药品代购,储存、发放、统计等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储运、销售、建账等环节的 4 指导和监管,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合理用药的培训,提高村卫生室用药水平。村卫生室要切实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全面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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