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县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4-09-17

关于加强全县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共18篇)(共18篇)

1.关于加强全县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篇一

广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

广消防委发〔2011〕15号

广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 举办全县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云公消发〔2011〕137号)及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2011年12月10日至12日在县公安消防大队举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乡镇长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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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消防工作负责人,县非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名称

广南县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会。

二、培训方式及时间

此次培训共3天,由云南华铄消防安全职业技能培训站进行培训,分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培训2天,乡镇长或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培训1天。

时间安排如下:

各乡镇长或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12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和管理人:12月11日、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三、培训对象、目的、课时、内容

(一)培训对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和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2—

规章和有关标准,知晓消防工作法定职责,掌握消防安全基本知识和消防安全管理基本技能,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三)培训内容:消防安全基本知识 1.火灾

(1)了解火灾的概念及分类。(2)了解火灾发生的原因。(3)了解防火的基本原理。(4)了解火灾的危害。(5)了解火灾蔓延的途径。(6)了解不同类别火灾的特点。(7)了解火灾等级划分的标准。2.火灾扑救

(1)掌握火灾报警的方法、内容和要求。(2)了解火灾扑救的基本原则。

(3)了解冷却、隔离、窒息、抑制等灭火原理。(4)了解常见灭火剂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5)掌握常用灭火设施、器材的种类及使用方法。3.火场疏散逃生

(1)掌握疏散逃生的基本方法和要求。

(2)了解消防自救呼吸器、救生绳(袋)、缓降器等救生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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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掌握疏散指示标志的识别。

(4)掌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防火门、防火卷帘、火灾警报装置等常见疏散逃生相关设施的识别。

4.典型火灾案例分析

了解不同类型社会单位火灾的原因及应该吸取的教训。5.消防法规基本常识

(1)了解消防法规体系及主要消防法规。(2)掌握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3)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单位消防工作职责的规定。

(4)掌握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消防行政、刑事责任。6.消防工作基本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1)了解消防工作在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掌握单位组织开展消防工作的方法、内容及要求。(3)掌握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制度建设的内容和要求。(4)掌握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消防安全职责。

(5)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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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掌握单位重点部位、重点工种、火源、电气、易燃易爆危险品(设备)等消防安全管理的方法、内容及要求。

(7)掌握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方法、内容及要求。(8)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特点、用途及检查、维护、保养的基本要求。

(9)掌握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岗位自查的方法、内容及要求。

(10)掌握火灾隐患的判定标准及整改要求。

(11)掌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等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12)掌握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13)掌握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及演练要求。(14)掌握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15)掌握单位消防档案的内容及管理要求。

7.消防工作基本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1)了解消防工作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2)了解组织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的程序、内容和要求。(3)了解城镇消防安全布局以及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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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的基本要求。

(4)掌握政府在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中的职责、任务。(5)掌握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6)掌握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基本要求。

(7)掌握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职责及要求。

(8)掌握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要求。

(9)掌握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方法及程序。

8.消防基本能力训练

(1)常用消防设施、器材操作训练。(2)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训练。

(3)火灾疏散逃生、自救互救基本方法训练。

(4)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训练。

四、培训地点

培训地点:广南县公安消防大队五楼会议室。联系电话:5154154

五、会议要求

(一)请参加培训人员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

(二)各乡镇长或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不收取费用;其余参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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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人员每人缴纳培训费200元,费用由云南华铄消防安全职业技能培训站收取,消防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培训合格后,由云南华铄消防安全职业技能培训站发放培训合格证并负责录入证书管理系统。

(三)报到时请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个人信息、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认真填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面。

(四)培训结束后,所有参训学员进行考试,考试范围为培训相关的组织要点,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的视为合格并颁发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

(五)培训人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不得缺席,培训期间将进行考勤和点名,凡是缺席2次或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发证。

附件:1.广南县2011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广南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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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南县2011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中共广南县委员会

广南县人大常委会 广南县人民政府

广南县人民检察院

广南县邮政局

广南县电视台

广南县电影公司

广南县烟草公司

莲城中心市场经营有限公司

广南县中医院

广南腾际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广南县交通加油站

广南县莲池加油站

广南县第一中学

广南县第三中学

广南县城区中心学校

广南县民族职业中学

广南县底圩乡中心学校

广南县五珠乡中心学校

广南县者太乡中心学校

政协广南县委员会 广南县人民法院 广南县电信公司 广南县档案馆 广南县文广体局 广南县特安纳会所 广南县医院

广南县劲达民爆专营公司 广南县广益液化气库 广南县北宁加油站 广南县红坡加油站 广南县第二中学 广南县第四中学 广南县莲城镇中心学校 广南县坝美镇八达中心校 广南县坝美镇阿科中心学校广南县珠琳镇中心学校 广南县者兔乡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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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县莲城镇那伦中心学校

广南县旧莫乡中心学校 广南县珠街镇中心学校

广南县篆角乡中心学校 广南县曙光乡中心学校

广南县黑支果乡中心学校 广南县南屏镇中心学校

广南县八宝镇中心学校 广南县板蚌乡中心学校

广南县董堡乡中心学校

广南县世外桃源大酒店

广南县杨柳井乡中心学校 广南县城区第一小学 中国石油莲城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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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南县消防委员会成员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监察局、县农科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商务局、县文广体局、县卫生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电视台、县旅游局、县粮食局、县扶贫办、县人防办、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电力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广南分公司、县烟草专卖局、中国财保广南分公司

主题词:公安 消防 培训

通知

广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1年10月31日印 校对:邓宁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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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加强全县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篇二

2010年2月26日, 教育部办公厅发出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10年第1号预警通知。通知要求: (1) 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各校要在新学期开学初, 充分利用班团队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校园网络等方式, 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 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火、防盗、防拥挤踩踏等安全知识以及预防自然灾害的主题教育。尤其要及时强化防溺水教育, 要教育学生不在上下学路上和节假日私自或结伴到水库、池塘等非游泳水域游泳, 未成年人不贸然救助落水同伴, 要就近向成年人呼救, 防止因盲目施救而导致群死事件。要切实建立预防溺水的联动机制, 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社区、村委会和家长的密切联系, 积极创造条件, 在学校周边非游泳水域插挂警示标示, 提醒学生注意安全。要高度重视并做好春游等集体活动中的安全防范工作。 (2) 积极落实极端天气安全防范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针对当地出现的大雾、大雨等极端天气, 不断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认真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 尤其是农村学校校舍、厕所、围墙以及消防、避雷、用水、用电、锅炉等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及时整改, 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提示校车驾驶人员按照雾、雨天气安全驾驶要求安全行车。要提醒家长、教育学生坚决不搭乘“黑车”上下学。各地可根据重大气象和地质灾害预测信息, 适当调整学生上课时间或地点。 (3) 深入开展疏散演练。2010年3月29日是第十五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主题为“加强疏散演练确保学生平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要教育学生有序上下楼、文明把路行。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合作, 结合当地实际和事故发生特点, 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和紧急疏散演练活动。进一步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坚决避免侥幸心理。坚持利用升旗、课间操、上下学等时间开展演练。寄宿制学校还要开展针对宿舍区的突发演练, 并确保演练时学生安全。

3.关于加强全县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篇三

各市(州)农委:

为推动食品整顿工作开展,省政府日前发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66号),从2010年6月份开始开展一次为期3个月的食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专项行动,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做好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相关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生产基地的生产工作,加大技术培训和质量安全宣传力度,指导投入品的科学使用,严查在农产品生产中违规滥用农业投入品行为,利用有效手段开展农产品上市前农残监测,严防不合格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和执法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市场流通监管力度,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66号)相关要求,在本次专项行动期间,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落实专人,认真组织开展农药等投入品流通市场逐户排查工作,加大检查频次,严查高毒违禁农药经营行为,争取无一遗漏,杜绝死角。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严格执法、绝不姑息。

三、加强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工作

4.关于加强全县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篇四

公司各部门、各工厂:

今年以来,我县持续干旱少雨,近期工业园区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为了切实加强我司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为促进公司经济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实现全面禁烟,所有生产车间场所、办公楼、食堂餐厅、生活楼、卫生间等场所均不准吸烟。

二、所有客户、工程施工人员在施工场地均不准吸烟。

三、客户、司机进场必须将火源(打火机、火柴等)暂存入保卫科,待出门时取回。

四、公司安委会要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培训,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定期防火检查制度落实。

五、保卫科要协助组织工厂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演练,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建立健全固定消防设施管理制度,保证建筑固定消防设施运行完好。

六、各厂车间、原料堆场、库房要按照6S要求堆放整齐,保持清理清洁卫生,确保消防通道、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率达到100%。

七、保卫科安保人员要坚持原则,公司授权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

1、凡在禁烟区内吸烟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一月内累计发现吸烟三次以上,除按正常罚款外,一律辞退;

3、凡在禁烟区内吸烟者拒不接受处罚且态度恶劣,直接予以除名。

4、对消防安全例行检查时,发现的烟嘴,按每个10元,处罚部门主管。

特此通知

总经理:

5.关于加强全县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篇五

中国气象局、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气发〔2007〕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教育厅(教委):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我国雷电灾害频发,对国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尤其是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学校高层建筑物不断增多,信息技术的应用也日益普及,但由于部分学校,尤其是农村和偏远山区的学校防雷意识淡薄,许多建筑物和电子电器设备未及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采取适当防雷措施,一些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未按要求进行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已有防雷装置未进行定期检测,对存在的防雷隐患不能及时整改,致使雷击造成师生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故时有发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的精神,组织做好学校防雷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防雷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教育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防雷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安全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共同做好防雷安全工作,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中国气象局与教育部将组织编写防雷安全宣传材料,向社会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广大中小学校还要认真落实好教材中有关防雷的安全教育内容。

二、切实落实学校防雷安全工作职责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加强对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进一步检查和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切实从源头把好学校防雷安全质量关。各级气象台站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并充分利用各种信息传输手段及时将雷电灾害预警信息提供给有关教育部门和单位,为学校和广大师生采取避险措施提供支持和帮助。各级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范围,履行好对学校的安全监管职责,并配合气象主管机构检查、落实各项防雷安全措施。

三、依法做好学校防雷安全工作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教育部门要联合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防雷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或安装的防雷装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防雷标准及时整改,切实排除雷击隐患。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在依法取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核准书后方可开工建设,在取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防雷装置必须由持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对于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进行定期检测,确保防雷装置发挥作用。

四、加强防雷安全宣传和雷电灾害应急处置与调查工作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会同教育部门加大对学校师生的防雷法规、科普知识方面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师生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和依法防雷、科学防雷、主动防雷的意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教育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处置预案,雷电灾害发生后,各学校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教育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五、严格执行学校防雷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教育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学校防雷安全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依法维护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秩序。对于拒不接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拒不接受防雷装置定期检测、防雷装置不合格又拒不整改、使用不合格防雷产品的学校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雷击责任事故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要及时组织调查,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教育厅(教委)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迅速组织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与教育部将在汛期期间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各学校的防雷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排查和清除隐患不力的,要进行严肃查处。

中国气象局

教 育 部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6.关于加强全县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篇六

关于印发《全县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

安全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县卫生监督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县各中小学校、县体卫站:

现将《全县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全县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检查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特别是自备水卫生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根据湖北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鄂卫函〔2011〕5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全面摸清和掌握我县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健全和完善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体系,摸

索建立学校饮用水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学校师生生活饮用水安全。

二、检查时间、对象

检查时间2011年3月8日-22日;检查对象:全县所有中小学校。

三、检查方法

1、现场检查。

(1)采用集中式供水(即自来水)的是否有二次供水;蓄水池是否加盖上锁;水池是否定期清洗消毒,有无清洗消毒记录。

(2)采用水井供水的水源及蓄水设施周围有无污染源,有无卫生防护;蓄水设施是否做到定期清洗和消毒,有无清洗和消毒记录;

(3)学校是否提供开水,开水容器是否在正规厂家购买。(4)桶装饮用水是否索取卫生许可证及半年内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是否定期清洗饮水机。

(5)学校有无指定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2、专项抽检。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饮用水(桶装饮用水)样品检测。

(2)抽检水样的种类、份数、检测项目、卫生学评价标准:①开水:采样点为开水容器的出水口(同时测量水的温度),每单位采水样不少于1份,每份不少于1500ml。必检项目:浊度、PH、锰、铁、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卫生评价标准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②桶装水:每单位采水样不少于3份,采未使用同批号的桶装水2桶/份,此外其他采样点包括饮水机热出水口水1份(同时测量水的温度)、冷出水口水1份。必检项目:纯净水(浊度、PH、电导率、游离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瓶(桶)装饮用水(浊度、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卫生评价标准为《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2003);《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1995);《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

③自建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至少采样1份,按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检测。卫生评价标准分别为《生活应用水卫生规范》(200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51—1997)。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此次全县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检查的目的和意义,切实把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县体卫站要认真做好协调工作,各中小学校要积极与卫生部门配合,确保此次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做好样品检测工作,保证质量,并及时向上对下反馈信息,指导各中小学校做好整改工作。县卫生监督局要认真组织抽样,加大监督、检验、监测力度,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附:

1、公安县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测一览表

2、全县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分组安排

7.关于加强全县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篇七

我国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历来重视, 公安部每年都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宣传力度。2004年至今, 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 可是中小学生交通事故仍旧居高不下。其中原因, 值得探讨。

据儿童心理学研究显示, 儿童心理发展大体会受以下几种因素的影响:遗传、胎期环境影响, 家庭影响, 社会文化影响和学校教育影响等。在此, 笔者抛开遗传、胎教环境影响暂且不谈, 谈谈家庭、社会文化以及学校教育对儿童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影响的重要性。

一、社会文化因素对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影响的重要性

儿童生长的环境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生物有机体共有的自然环境, 为儿童生存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一类是人类的社会环境, 即儿童所处的社会生活条件和教育条件, 决定了儿童心理发展的方向和水平, 其中社会文化因素是最根本的因素。环境对儿童心理发展的影响, 最直接、最根本的就是文化的影响, 其他各种客观因素往往是通过文化这一中间环节去影响儿童的。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 作为信息载体的电视、电影、广播、书籍和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 因其具有影响速度快、覆盖面广、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等特点, 成为文化传播的重要工具, 对儿童的社会化有重要影响。特别是电视具有视听结合的特点, 加上活动的画面, 最能吸引好动、好奇的儿童。让中小学生听道路交通安全有关广播、看交通事故相关照片和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录象、读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条例, 必然会比交警到学校拿着讲稿对学生照本宣科讲述抽象的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效果显著得多。因此, 要给孩子们开拓学习的途径、营造学习的氛围、丰富学习的材料, 让孩子们自主地、趣味地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二、家庭环境因素对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影响的重要性

社会文化是影响儿童心理发展的宏观环境;对儿童来说, 最接近、最具体的环境是家庭, 家庭是影响儿童心理发展的微观环境。家庭环境包括家长的品德修养、文化素质、教养方式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我国社会的家庭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从过去几代同堂的大家庭, 向只有父母和未婚子女组成的小家庭过渡。家庭规模缩小, 人口减少, 关系较为简单, 使家长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照顾、培养儿童;儿童有更多的机会与家长交往、对话, 并在家长的引导下不断激起对各种问题的好奇和理解, 促进认知的发展。因此, 家长自身的价值观念、个性特点、文化修养等对儿童的影响更大。作为父母, 必须首先学习好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知识, 并在日常的生活中身体力行, 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同时, 应当在日常生活中利用好身边的每一个教育孩子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的机会。比如在道路两边经常会看到道路交通安全警语, 诸如“出入平安, 小康需要;文明礼让, 各行其道”、“儿行千里母担忧, 遵章守规娘不愁”等, 在父母的引导下, 聪明的孩子们很容易就能够记下来。再加上父母遵守交通规则做榜样, 那么, 喜欢模仿的孩子们必然会非常遵守道路交通规则, 而儿童在事故中的伤亡也必然会少很多。

三、学校教育因素对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影响的重要性

在我国, 更多的是强调让交警深入到校园里讲授安全知识, 而不太注重发挥学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使得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往往“走过场”——交警进过了学校,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就算告一段落。虽然家庭教育奠定了儿童早期心理发展的基础, 但随着年龄的增长, 儿童的活动范围和接触的社会环境不断扩大。当儿童走出家庭, 进入学校后, 学校成为儿童最主要的社会生活场所, 成为儿童接受社会化影响最集中、最丰富的社会生活环境。学校教育是对儿童进行普遍社会化较为理想的组织教育过程, 在影响儿童心理发展诸因素中起主导作用。学校对儿童心理发展的影响, 主要表现在教学内容、教师角色、学校校风和同伴交往等方面。

1. 学校教学内容的制定

学校教育活动对儿童施加影响是以一定的教学内容为中介的, 教学内容向儿童揭示特定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在实际生活中, 儿童会根据教学内容来要求自己、转变自己。因此, 学校应当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制度, 并将安全教育列入年度教学计划, 按学期作出具体安排。让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成为教学内容的一部分, 借助教学内容来实现加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降低中小学生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率的目的。

2. 学校教师角色的重要性

在学校教育对儿童心理发展施予影响的诸因素中, 教师的作用是最积极、最重要的。教师不仅传授知识技能, 并能按照预定目的对影响儿童的其他一些环境因素进行调节和控制, 做出取舍, 克服和排除不符合社会主流文化的消极因素, 引导儿童朝预定方向发展。目前, 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大多是“做或是不做”, 缺少“为什么这样做”和“为什么不要这样做”的教育。教师在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时, 不能一味地让他们会背一些交通法规, 重要的是让他们改变错误的认识, 学会在参与交通时怎样观察周围的交通状况, 怎样让驾驶员看到自己, 怎样在最安全的条件下通行, 让学生“知其然”, 更“知其所以然”。这样,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才会起到应有的效果。教师可以通过让学生主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橱窗, 出道路交通安全为主题的黑板报, 开以道路交通安全为主题的班会, 在观看《中小学安全教育警示录》 (交通安全篇) 和《关爱生命, 安全出行》等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片后写相关主题的作文, 以及自己编唱道路交通安全儿歌等, 有意识地对影响儿童不正确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进行调节和控制。这样能使儿童作出正确的取舍, 克服和排除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利于自身安全的消极因素, 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教师不仅要通过言教有意识地、系统地实施对儿童的教育影响, 而且要以自身的完整人格对儿童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 能够激起学生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渴望和追求;教师以身作则, 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 能够使学生愿意接受教师道路交通安全的教育, 将教师作为自己心目中的楷模和表率加以效仿, 把体现在教师身上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转化为自己的意识。

3. 校风是学校文化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校风是学校集体通过培养和继承而长期形成的, 学校全体成员共同具有的富有特色且稳定的校园风气和精神面貌。它是一种无形的感染力量, 无声的行动命令;它是一种不成规章的行为准则, 不成条文的心理契约, 通过集体舆论对个体的品行作出权威性的肯定或否定, 鼓励或制止。在校风的行为导向作用下, 儿童逐步接受并适应团体规范, 形成相应的文化价值意识和共同的目标取向。学校应当培养树立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的校风, 让儿童逐步形成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抵制过马路不看红绿灯、在马路上嬉闹玩耍, 以及随便上高速等不注意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4. 同伴交往的影响

同伴交往包括儿童之间个体的交往和儿童与同辈群体的交往。同辈群体使儿童的归属感得到满足, 同辈群体又以群体规范约束儿童。在同辈群体中, 符合规范的儿童会受到群体的接纳和欢迎, 违反的儿童将受到群体的拒绝、谴责和惩罚, 使儿童产生“对偏离的恐惧”。这种强烈的归属与交往需要使儿童逐渐学会以群体规范调节、控制自己, 作出从众行为。幼儿期开始, 儿童自发地与别的儿童认同, 模仿别的儿童的行为习惯, 同伴既是行为的强化物, 又是儿童评定自己行为的参照物。随着年龄增长, 儿童与同伴交往的时间逐渐超过与成人交往的时间, 对同伴的依恋和友谊显著增长, 更愿意以同辈群体规范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而不愿意采取成人为他们指定的行为准则。在现代社会, 同伴群体的影响甚至大到改变了传统的文化传递方式的地步。所以, 我们应当充分利用同伴群体对儿童的影响, “以点带面、以偏带全”。如:对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生予以表扬, 并开展“手拉手, 一帮一”等形式活动, 让其帮助别的学生树立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发动全体学生对始终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讨论, 让学生在讨论中形成注意道路交通安全的群体性意识。如果能够充分利用儿童心理发展的这几个制约因素, 相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就不会只是“走过场”, 孩子们就不会一再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害。

8.关于加强全县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篇八

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其中:

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对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在考试中组织群体性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并由其报名考试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各省级招办须将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考试工作职务并给予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或指使、组织、参与组织群体性考试舞弊;

(4)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含评分细则)、答卷;

(5)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6)在招生考试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其它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

(7)在招生考试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8)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9)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10)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级招办或高校招生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11)其它破坏招生考试工作的行为。

9.关于加强全县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篇九

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

目前,新春佳节已临近,为保证春节期间社会面火灾形式平稳,避免发生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在此对各社区春节期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关注关爱群体的消防安全。

希望各社区加强节前对关爱群体家庭的走访。在送去节日问候与祝福的同时,向关爱群体家庭宣讲火灾防控常识,并对关爱群体家庭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细致排查。一是叮嘱其及时更换老化电线,不用劣质电器和电褥子,养成良好的安全用电用火习惯;二是帮助关爱群体及时清理家中和阳台窗户外及家庭周边可燃物;三是叮嘱家中不能存放烟花炮竹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如存在问题妥善处理;四是叮嘱平时动火做饭时燃气的正确使用,防止用火不慎导致火灾发生。五是检查家庭报警器是否完好有效,劝导关爱群体在春节期间使用家庭报警器材,使其能够在危急时刻发挥作用。

二、进一步深入开展可燃物清理工作。

10.关于加强全县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篇十

合建质安〔2011〕3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10〕53号)文件精神,深刻汲取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电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前应严格履行有关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制订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及火灾扑救和疏散演练。

二、施工现场必须在可燃、易燃物堆放和使用场所、动火作业场所、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和生活用房等防火重要场所和区域配备足够数量、选型合理的灭火剂,并且要经常性地对灭火剂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换,保证灭火剂灵敏有效,严禁随意挪动。

三、当建筑施工高度超过30米时,必须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采用管径不小于Φ50(100米以上不小于Φ100)的镀锌钢管,根据工程进度逐层必须设置消火栓阀门(进度差不得大于3层),每隔三层必须设置足够长度的消防水带(水枪),为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10M3,同时应配备具有足够扬程的消防高压水泵保证消防用水的水压和高程。消防高压水泵用电,应从总配电箱单独设置,与施工和照明等用电分开。

四、脚手架、临边等处防护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网》(GB5725-2009)的规定,施工单位选用的密目式安全网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绿色盾牌LA标志)、产品合格证。从2011年4月1日起,各建筑工程脚手架体上不得使用竹笆、木板作为立面防护,确实需要加强立面防护的可采用钢板网进行围护。

五、职工宿舍内电气线路必须规范安装,严禁乱接电线和使用碘钨灯、电炉、电饭煲、电热毯、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从2011年4月1日起,各建筑工地职工生活区的每间宿舍用电要求安装相应功率的限流保护装置(负载识别器)和漏电保护装置。

六、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

领导,不断完善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七、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管理部门要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开展专项治理,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关于加强全县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篇十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全力做好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普职大体相当要求,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

根据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各地要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进一步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和本地区初中毕业生的实际数量等,按照大体相当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比例。要逐校核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对于超大规模高中学校要从严控制、逐步调减计划,使学校保持适度规模。

二、加强统筹管理,进一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

各地要按照国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要继续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筹管理,建立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台,从制订招生计划、发布招生信息、组织招生宣传、招生报名、实施录取等方面,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要积极稳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创造条件。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条件、招生录取和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等相关政策,为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要积极支持和鼓励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收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继续实行月报告制度,7至11月份招生工作期间,每月上旬,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报告一次招生录取情况。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补录时间原则上截至11月10日。

三、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提高普及水平和办学质量

各地要通过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扎实推进中职学校达标建设和薄弱普通高中改造提升工作,改善高中阶段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学生提供多元选择的机会,进一步提高普及水平。在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要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要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作用和区域比较优势,推动建立健全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职业教育合作办学机制,加快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质量整体提升。通过在联合招生、互派教师、共建专业、资源共享和学校管理等方面进行实质性合作,基本形成相对稳定的东西、城乡合作办学模式,带动一批西部和农村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发展,满足西部地区和农村学生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的需要。要继续做好新疆、西藏内职班和内高班招生工作。

四、严肃招生纪律,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12.关于加强全县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篇十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 (中发[2007]7号) 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对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发[2007]7号文件提出的“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的督导检查, 建立对学校体育的专项督导制度”的要求, 我部在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制定了《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试行) 》 (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对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点是教育管理、条件保障、评价机制和学生体质状况四个方面。

各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要根据《指标体系》, 结合本地实际, 制订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 坚持综合性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督导检查要严格程序, 重在自查整改, 提高督导评估的实效性。要落实限期整改、结果公报和问责奖惩等制度。督导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国家教育督导团将根据情况, 对各地中小学体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并通报督导检查结果。

各地要及时研究解决督导检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认真总结经验, 改进工作方法, 不断提高督导水平。

附件: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试行)

13.关于加强全县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篇十三

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中小学:

现将《遵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食堂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你们,请具有食堂的中小学按文件要求立即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并于10月22日前将排查情况上报市教育局业务科。

附件:遵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食堂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赤水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遵义市教育局文件

遵教法[2011]3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食堂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市)教科局和教育局,新蒲新区社会事业处,市直属学校:

10月13日红花岗区东风小学“问题蔬菜”事件的发生,暴

露出我市学校食堂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堂管理,注重师生饮食安全和饭菜质量,落实好省、市领导重要批示要求,现就有关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提高认识,立即开展学校食堂安全隐患大排查

1.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园)要

以学生为本,关爱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稳定是重大民生、稳定压倒一切的认识。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工作,明确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的监管,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2.紧急行动起来,开展食堂安全隐患大排查。要在9月校

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再次全面排查,主要针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特别要抓好食品的进货渠道、加工流程、储藏保管、质量卫生监测等抓好每一个环节。对目前还在承包期内的学校食堂,学校要加强监管,明确专人抓好食品来源渠道、食品原材进入校门初检、复检、索证索票、台帐管理、留样管理等多个环节的监管,要将食品安全检查关口前移,做到层层把关,不留死角。搞好食堂卫生管理,注意饮食安全,避免造成食物二次污染。

3.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食堂安全、卫生、物价等

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二、加强调研,积极探索学校食堂管理的有效途径。

1.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稳定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尽快收回承包出去的学生食堂。要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进行调研,探索抓好学校食堂管理,提高饭菜质量,确保饮食安全的新机制和新方法。对做得好的学校食堂要树立典型,组织交流学习,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简报等形式加大正面宣传,推广经验。

2.学校举办食堂要拓宽思路,从价格、质量、产地安全等

方面着手,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确保学校食堂实行“零利润”经营。要增强食堂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对学校食堂安全、卫生、质量、价格等状况进行全程监督,要完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追究制。

3.学校要以关爱学生成长为目的,以为学生服务为中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4.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食堂

进行督导检查,促进学校食堂管理工作更上新台阶。

三、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要在10月25

日下午4点前,将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情况、好的经验、典型等书面报告市教育局法安科(fgkzy@163.com)。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 学校食品安全通知抄送: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安稳处、霍健康厅长、李涛副书记、李小建副厅长,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安委办,张黔副市长、杨升平副秘书长

14.关于加强全县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篇十四

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交通文明素质,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事关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深刻汲取8月26日、27日陕西、四川等省特大道路交通知事故惨训,贯彻落实各级交通安全会议精神,县教体局决定,结合9月份第八个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月活动,在全县中小学生中全面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责任感

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是教育工作者的首要职责,是坚持以人为本、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根本体现。各学校必须把学生的交通安全工作提升到建设平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增强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责任感,扎实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预见安全风险及防范事故发生的能力。 二、丰富宣传教育形式,不断营造活动良好氛围

各学校要不断丰富宣传教育形式,营造良好氛围,努力提高宣传教育成效。一是要在学校周边的主干道、校园门口悬挂学生拒乘“不合格车辆”等相关宣传横幅标语,营造良好氛围,努力提高宣传教育成效。二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站、黑板报、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校园网、校报、展板等舆论阵地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营造“交通人人参与,安全人人有责”的氛围。三是要通过升旗、主题班会、家长会、征文或演讲比赛等活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四是要邀请交警或公安派出机构开展一次交通安全专题讲座,大力开展“警校共建”活动。五是要组织学生观看交通安全知识

光盘,帮助学生获取直观形象的交通安全知识。六是要广泛开展“小黄帽”、“小交警”和争当“小交通安全宣传员”等多种形式的文明交通实践活动。七是通过广泛发放《致全县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告家长书》等形式开展家校联系活动,督促家长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做好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监管工作,切实提高家长和学生对交通安全的重视程度。

三、突出重点,全面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加强安全乘车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乘车纪律和交通规则,有序上下车;不在候车点追逐打闹,做到文明候车、文明乘车。教育学生及家长主动拒绝无安全保障的交通方式,不乘坐拼装改装车、报废车、货运汽车、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拉机等车辆,不乘坐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不乘坐超员、超速等安全无保障的车辆等。发现“黑车”、超员车、超速车、酒后驾车等接送学生车辆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公安、交通、交警等部门举报。

2、加强安全骑车教育。教育学生文明骑车,特别是上下学期间,要求学生严禁并排骑车、严禁骑车打闹、严禁骑车带人;严禁12周岁以下及不具备独立骑车能力的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严禁16周岁以下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严禁18周岁以下学生骑摩托车上下学。

3、加强安全行路教育。教育学生徒步上下学时要遵守交通规则,要在斑马线处等信号绿灯亮时穿越马路,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闹,养成过马路“一停二看三通过”的习惯,教育学生在路途中遇到违反交通规则的同学要及时劝阻和制止。

四、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学校要把全面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坚决拒乘不合格车辆活动摆在重要位置,要根据通知要求,精心制定具体可行的活动方案,确保活动取得扎实效果。

2、扎实排查交通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各学校要迅速行动,逐班逐人对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和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摸排,建立健全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台帐,及时消除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存在的.不安全、不稳定因素。要在前期学校非法接送车辆联合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派专人每天在学生上学下车、放学上车时段跟踪检控,坚决落实县局的交通安全日检周报制度,发现有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的要予以劝阻,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接送学生现象的车辆,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公安、交通、交警部门举报。

3、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交通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校长是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把交通安全层层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各学校要与学生监护人签订“学生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监护人的交通安全监管职责。丹水、城区、五里桥三个中心学校要督促使用校车的五所民办幼儿园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责任,坚决杜绝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营运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

各乡镇学校要及时上报活动信息,县教体局将对各单位本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视不够、流于形式、工作滞后的学校,将在全县通报批评。

附:《拒乘不合格车辆,为孩子安全护航》――致全县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西峡县教育体育局

二0一二年九月五日

拒乘不合格车辆,为孩子安全护航

――西峡县教体局致全县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学生家长:

您好!为加强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树立安全意识,确保您的孩子高高兴兴上学去,平平安安回家来,让安全与您和孩子同行,我们向您建议:

一、拒乘不合格车辆。教育并监督您的孩子上放学不要乘坐下列车辆:报废车辆,检测不合格车辆,拼装车辆;无牌、无证、无保险合格证的“三无”车辆;超员车辆;货运车、三轮车、农用车等非客运车辆,发现这些车辆搭载运送学生上放学,要及时制止,并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交通、交警等部门举报。您的千叮万嘱,将增加孩子的安全意识。

二、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您要配合学校老师,教育自己的孩子学习并遵守交通法规。上、下学及平时不要在马路上游玩、嬉戏、追逐;骑自行车要保证铃、闸、锁齐全实用,告诉孩子不骑车追逐,不骑车逆行,不单手掌把或双手离把,不并肩牵手骑车;不要跨越、攀登马路的隔离栏杆。您的谆谆告诫,将增加孩子的安全责任。

三、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您在言传的同时,要大手牵小手,用自己的身教告诉孩子,走路要走人行道,横穿马路要走斑马线,不要边看书边走路。乘车时,不要将头探出车外,下车后也不要突然横穿马路,要做到“一看二停三通过”,十字路口不闯红灯。您的以身垂范,将增加孩子的安全砝码。

四、幼儿园及小学低年级家长要亲自接送孩子上下学。孩子是您心灵的依托,是您生命的延续,亲自接送孩子,既保证了孩子安全,同时也培养了亲情。因此,请您真真切切的履行监护孩子的责任,创造条件亲自接送孩子上下学。您的关怀备至,将灌注孩子的理解尊重。

五、发挥家校共育的合力。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沟通平台作用,鼓励热心家长自愿报名组成“家长义工护校队”,配合学校值班教师在上放学高峰期等重要时段、校门口等重要路段组织看护和及时疏导,在学生上放学途中设立执勤点,采用定点执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为学生的安全保驾护航。您的参与支持,将促进教育的平安和谐。

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尊敬的家长,孩子的安全是您和我们最大的牵挂。交通安全关系孩子的一生,也维系您全家的未来,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共同为孩子撑起一片平安的蓝天!

最后祝愿您全家平安、幸福!

西峡县教育体育局

二0一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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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关于加强全县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篇十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 (教委) , 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部属各高等学校:

高校毕业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大局, 关乎社会安定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 现就做好201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着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

(一) 加快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各地各高校要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 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从2016年起所有高校都要设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对全体学生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 纳入学分管理。对有创业意愿的学生, 开设创业指导及实训类课程。对已经开展创业实践的学生, 开展企业经营管理类培训。要广泛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 支持高校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 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高校要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 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二) 落实完善创新创业优惠政策。各地各高校要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减税降费、创业培训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 重点支持高校学生到新兴产业领域创业。推动相关部门加快制定有利于互联网创业的扶持政策。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 制订本地本校创新创业学分转换、实施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具体措施, 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为创新创业学生清障搭台。

(三) 加大创新创业场地建设和资金投入。各地各高校要建设和利用好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高校实验室、实验设备等各类资源, 原则上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高校要通过合作、转让、许可等方式, 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要通过学校自设、校外合作、风险投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 扶持高校学生创新创业。充分运用市场机制, 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大学生创业活动。

(四) 不断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各地各高校要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 聘请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兼职教师, 建立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要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 为准备创业的学生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 为正在创业的学生提供孵化基地、资金支持等服务。高校要建立校园创新创业导师微信群、QQ群等, 发布创业项目指南, 实现高校学生创业时时有指导、处处有服务。要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创业服务网功能, 为高校学生提供项目对接、产权交易、培训实训、政策宣传等服务。

二、积极拓宽重点领域就业渠道

(五)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引领和服务保障, 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继续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基层项目。鼓励各地结合实际, 开发实施社区服务、健康养老等新项目。积极推进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 促进政法专业毕业生就业。

(六) 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开拓就业岗位。各地各高校要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国家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就业。要结合“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积极向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输送毕业生。要结合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 大力开拓就业岗位。要结合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 引导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就业创业。

(七)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新兴领域就业。各地各高校要因地制宜, 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 深入挖掘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创造的就业机会。要大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金融保险、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就业。要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新农村建设需要, 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研发和现代农业经营管理等领域就业。

(八) 继续做好高校学生征兵工作。各地各高校要与兵役机关密切配合, 建立定期会商机制, 及早部署2016年高校学生征兵工作, 认真落实大学生征兵任务。逐项落实各项政策, 重点落实好退役高校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新生宣传单、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政策。逐校落实工作任务, 明确责任, 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逐人开展宣传动员, 办好“网上咨询周”、“征兵宣传月”等活动, 对大学新生、在校生、毕业生等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动员, 确保高校学生征兵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九) 支持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中小微企业是增加就业的主体, 各地各高校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落实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要针对中小微企业特点, 主动组织中小微企业集中开展校园招聘活动, 引导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要持续关心到中小微企业等基层就业毕业生的成长和发展, 通过跟踪服务、定期回访等方式, 帮助解决工作和学习上的困难和问题, 让他们切实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关心。

三、大力提高就业指导服务能力

(十) 建立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 根据毕业生需求, 将他们的求职意愿与用人单位岗位相对接, 实现智能化供需匹配, 为毕业生精准推送就业岗位。广泛利用手机等移动终端, 开展订制服务, 为毕业生“送岗位、送政策、送指导”, 实现就业服务个性化、信息化。要充分发挥校园市场的重要作用, 通过举办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招聘活动, 提高招聘活动效率。高校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 结合毕业生专业特色, 提供相应的就业见习岗位。

(十一) 建立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机制。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统计指标体系。从2016年起, 各地各高校要重点统计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暂不就业毕业生等指标。建立三级联动机制, 辅导员 (班主任) 及时了解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和意愿, 院系认真核实汇总就业数据, 学校实时更新就业监测系统相关信息。高校要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的指导服务力度, 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十二) 进一步提升就业指导服务质量。要把高校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结合行业动态和发展需求, 建立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 讲座、论坛、培训为补充, 以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新创业设计大赛等实践活动为载体的多形式就业指导课程体系。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专业毕业生的特点和需求, 广泛开展个性化的咨询服务。加快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就业创业指导工作队伍, 高度重视解决就业创业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问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充分考虑就业创业指导教师的工作业绩, 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

(十三) 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学习领会、分类归纳、精准解读国务院文件精神和中央部门、地方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要建立教育部门、高校、院系、班级四级联动的政策宣传网络, 学校领导、院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都要主动宣讲就业创业政策。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 采用图表、动漫等方式, 根据毕业生求职需求, 分时段、分类别推送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参军入伍、困难帮扶等政策措施, 让政策宣传接地气、见实效。

(十四) 优化规范就业工作管理。各地各高校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 切实做好毕业生档案、户口、组织关系等转递和手续衔接工作, 做到简便、快捷、高效。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确保各类校园招聘等活动安全、有序。要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凡校园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有限定院校、性别、民族等歧视性信息。高校要加强维权教育, 切实防范“试用期陷阱”等危害毕业生权益的不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监督管理工作, 完善毕业生实名查询就业状况功能, 确保就业数据信息真实、准确。

(十五) 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要准确掌握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农村生源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就业困难群体的具体情况, 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 通过开展个性化辅导、组织专场招聘等活动, 做到精准发力、精准帮扶。各地各高校要积极协调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 做好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和发放工作。要进一步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 实施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持续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和指导服务, 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服务不断线”。

四、推动高等教育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十六) 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围绕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优化院校布局、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 加快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科技创业人才培养。进一步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体系, 扩大培养规模。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推进高职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

(十七) 切实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把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 推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间的协同, 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就业创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推进高校与政府、企业、社会的协同, 继续加强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的培育指导工作, 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 推动高校学生参加形式多样的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 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就业创业。

(十八) 积极发挥就业反馈作用。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各地各高校要在每年年底前编制和发布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将创新创业相关情况以及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升学、暂不就业等内容纳入就业质量报告, 更加科学、客观地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和特点。要积极发挥就业创业状况对教育教学的反馈作用, 进一步完善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 健全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专业调整的联动机制, 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对接。

五、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组织领导

(十九) 健全协调机制。各地各高校要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 把就业创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及时研判形势, 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各地要建立相关职能部门会商机制, 因地制宜出台新举措, 逐项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各高校要健全就业部门牵头, 招生、教学、学生、武装、团委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定期研究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做到开学有部署、工作有分工、过程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二十) 建立督查机制。各地各高校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督查机制, 把各项政策措施和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开展日常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及时查找问题、总结经验, 以督查促整改、抓落实。要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问责力度, 对落实不力的, 要限期整改并追究领导责任。

(二十一) 完善保障机制。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健全就业创业工作机构, 配备指导教师, 开辟专用场地, 加大经费投入, 切实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各地要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切实保障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开展所需经费。要加快建设一批省级和校级示范性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 促进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十二) 加强思想教育和舆论引导。各地各高校要把思想教育和毕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不断丰富思想教育内容和方式。积极组织干部讲政策、专家讲形势、师生讲感受、企业家讲经验, 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要把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培养融入思想教育, 激励更多高校学生在就业创业实践中成就有梦想有奋斗有奉献的精彩人生。要积极开展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 加强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典型经验和高校学生就业创业典型的宣传,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营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16.关于加强全县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篇十六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最近,我省连续发生几起伤害师生的安全事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0年4月9日8时早读课结束后,汕尾陆丰市甲东中学八年级(5)班陈炳沐等3人与八年级(6)班学生蔡培涛发生口角,争执中蔡培涛拿出硫酸泼洒陈炳沐同学,致使在场的18名同学不同程度受伤。

2010年4月23日中午,陆丰市甲子一中七年级(3)班学生蔡宏展、蔡伟吼在语文科期中考试时肆意喧闹,影响其他同学考试,还撕扯试卷扬向空中,一再挑衅老师。监考老师范炳一再劝说,两人不但不听劝说反而辱骂老师,并对范老师进行殴打。之后,蔡宏展用自带手机打电话叫来亲人,在学校殴打范老师,致使范老师受伤昏倒在地。

2010年4月28日下午3时左右,湛江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发生一起学生伤害案件。一名男子混进雷城第一小学教学楼,持刀砍伤1名老师和15名学生,另外1名学生在躲避时摔伤。

为了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现就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学校的安全防范,维护师生的生命安全。各地各学校要吸取几起安全事故的教训,切实加强门卫防范工作,建立健全外来人员准入登记制度,了解陌生人进校的意图和动机,防止无业人员、精神病患者、来历不明人员等进入校内;要切实加强校园特别是教学 1

楼、学生宿舍的巡逻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迅速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处置。

二、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各学校从即日起,立即对校园及周边安全进行地毯式排查。边排查,边整治,彻底消除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的盲区、死角。因各种原因暂时无法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请求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各地教育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安监、建设、卫生、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加强对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内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健全和完善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三、切实加强校园安防建设。各地各学校要尽快建立健全人防、技防、物防三结合安全防范体系。全省城市所有学校、农村中心校以上的学校,要尽快开展校园安防建设,在校园门口和校内重要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和入侵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与公安部门联网,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公安机关能够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四、切实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校园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凡是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和学校,除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在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的考核评比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校园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17.关于加强全县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篇十七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教督〔20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学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应当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明白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学校应当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志愿消防队,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履行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开展防火检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校园防火检查,并在开学、放假和重要节庆等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整改。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二是日常防火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三是教职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四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五是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六是厨房烟道等定期清洗情况;七是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八是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九是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十是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记录纳入校舍消防安全档案管理。

三、开展防火巡查。学校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加强夜间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食堂、体育场馆、会堂等场所在使用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巡查一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并做好记录。重点巡查以下内容:一是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二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通道及重点部位锁门处在应急疏散时能否及时打开,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是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是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是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变配电室、体育场馆、会堂、教学实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或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四、加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管理。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依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每月出具维保记录,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

五、规范消防安全标识。学校应当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处应当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记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片或者记录。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学校应当每年至少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职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教职员工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自救。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生课堂教学内容,确定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进行授课,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幼儿园应当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儿童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中小学校要保证一定课时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并针对各学龄阶段特点,确定不同的消防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七、开展消防演练。学校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举办重要节庆、文体等活动时,应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幼儿园和小学的演练应当落实疏散引导、保护儿童的措施。

八、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18.关于加强全县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篇十八

2014年8月27日,教育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高[2014]4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促进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好转和持续健康发展,培养高素质化工安全人才,就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意见》明确提出:1)优化化工安全专业和人才结构。2)完善化工安全人才标准。3)深化化工安全人才培养机制改革。4)提高学生的安全素养和实践能力。5)健全学生实习安全保障。6)实施化工企业安全人才招收计划。7)严格化工安全从业人员上岗准入条件。8)加强化工安全从业人员在职培训。9)加大对化工安全人才培养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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