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法(10篇)
1.四川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法 篇一
大连海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办法
(2013年6月修订)
为树立良好学风、选拔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结合学校免试生推荐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分配推荐名额、制定推荐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各院(系)实施推荐资格审查以及确定免试资格名单等工作。
2.教务处负责组织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教师参加的专家组,负责对第五条中未明确的项目、第六条中学生科技创新获奖项目进行审核和鉴定,评定出相应的推荐等级和优先次序;负责破格推荐考核及名单确定等工作。
3.各学院(系)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主任)担任,成员由负责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硕士研究生导师5-7人组成,主要负责制定院系推荐工作细则、组织学生报名、初审、资格审查以及确定免试资格名单等工作。
4.推荐和选拔免试生的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务处
热爱劳动,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3.自入学起四年内,必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标准学分。4.被推荐免试生应热爱所学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动手能力,学习成绩优秀。具体要求为:
(1)完成所在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开设的前三个学年的必修课、限选课且成绩优良(即各门课程考核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无不及格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2.5及以上);
(2)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425分及以上或四级成绩达600分及以上、各专业小语种学生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合格、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外语专业四级且成绩为良好及以上、软件工程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425分及以上或四级成绩达600分及以上或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一级考试合格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合格;
(3)前三学年综合积分在院、系本专业同年级学生排名位于前30%;转专业学生以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课程成绩及综合积分计算标准为排名依据。
第五条 破格推荐条件
对有特殊专长并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符合推荐资格的优秀学生,学校视情况予以直接破格推荐或按当年推免总名额5%的比例为其单独划拨名额, 由专家组通过考核确定破格推荐名单。具体如下:
航海类专业“实验班”研究生免试推荐规定详见《大连海事大学航海类专业“实验班”管理办法》。
第八条 推荐工作程序
1.根据当年教育部文件精神及我校相关规定,学校下达推荐免试生工作通知;
2.学生本人(含破格推荐生)按通知要求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3.各院、系根据学校划拨的名额及推荐要求,确定推荐名单并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审核破格推荐免试生条件并考核确定推荐人名单。
5.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审核拟推荐名单,初步确定推荐免试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经学校批准,最后确定推荐免试生名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九条
学生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研究生的资格:
(一)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者;
(二)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法律或纪律处分者。
第十条 推荐免试工作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并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第十一条 与本规定有关的其他特殊问题,由各院系会同教务
2.四川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法 篇二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规定
为规范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以简称为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工作,更好地激励学生开拓进取、奋发成才,按照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特制定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有关规定。
学校每年按一定比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到本校或外校免试攻读硕士或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具体分为:攻读本校或外校硕士学位、专项攻读本校硕士学位(其中包括“保留学籍参加支教团”、“保留学籍任辅导员”和“专长人才”三种)、直接攻读本校或外校博士学位三类。
申请各类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学生要满足下面的基本条件,同时还要满足各学院提出的具体要求。各学院的具体要求由各学院公布。
一、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1.满足以下要求:(1)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的学生);(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3)品行表现优良,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2.已经取得的学分满足所学专业培养计划正常学制规定的要求,已修的必修课和专业基础及专业选修课程(统称为限选课,下同)成绩合格且不得有因不及格出现的补考或重修记录,全校性任选课程不及格门次不得超过1门次;
3.课程成绩(指必修课和限选课的成绩,下同)专业排名入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外语水平满足所在学院确定的具体要求; 4.专业综合排名前50%;
5.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必须经过原定向培养单位的批准。
6.对于在我校学习满两年及以上后参加国际交流项目且在国外学习结束后返回我校继续完成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由学院参照以上条款的精神,考虑在我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国外学习情况确定基本条件。
二、申请专项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规定
(一)申请“保留学籍任辅导员”或“保留学籍参加支教团”的基本条件 1.除课程成绩排名要求为前50%外,其他条件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条件相同。
2.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有较强的组织和表达能力,并符合学校的相关要求。
(二)申请“专长人才”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1.除课程成绩排名要求为前50%外,其他条件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条件相同。有SCI、EI检索论文或在国家级、国际级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基本条件可酌情放宽。
2.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在一类学术刊物(以校科技处认定的刊物为准)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在制作类或方案设计类学科竞赛中获市(部)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或申报国家创造发明专利获得批准;或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成果学分一次性获得4学分及以上。
(三)按“专长人才”直接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条件 1.按培养计划的要求所修必修课成绩合格。
2.在国际级学科竞赛中取得一等奖或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成果学分一次性获得7学分及以上者。
三、申请推荐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条件
1.必须符合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2.课程成绩进入专业排名前10%;
3.本科阶段各门课程成绩合格,按专业培养计划所修的各类专业主干课程成绩均在80分以上(含80分);
4.本科阶段从事过课外科技活动且表现突出或获得奖励或在本专业的学科竞赛中取得市部级二等及以上奖励;
5.申请外校者所申请的学校应为教育部批准设置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 6.申请者所学外语语种须符合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外语语种。
四、工作流程
1.成立校、院两级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免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免试攻读本校或外校硕士学位和专项攻读本校硕士学位的组织工作;推荐直接攻读本校或外校博士学位的组织工作由研究生院和学院推免领导小组实施操作。
2.符合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研究生院和学院推免领导小组优先选拔。
3.符合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学生按攻读本校或外校硕士学位、保留学籍参加支教团、保留学籍任辅导员和专长人才分类提出申请。
4.各学院根据本院的具体操作办法在满足基本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学生中分类确定初步入围人选,并在全院学生中公布。
5.各学院在确定初步入围人选后,首先将保留学籍参加支教团、保留学籍任辅导员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和审核意见统一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参加面试答辩人选。经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对以上学生组织面试答辩,优先确认推荐资格,并在全校学生中公示。没有获得专项推荐资格若条件满足仍可继续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本校或外校硕士学位。
6.各学院推免领导小组对每一个初选入围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特别考查学生的创新意识、科研动手能力以及在课外科技活动和学科竞赛中取得的成绩,结合基本条件和综合面试成绩择优选拔。
7.各学院按学校分配名额确定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和后备推荐学生名单,并在本院学生中公示,同时,获得攻读外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的学生联系接收学校(要有接收学校出具的正式接收函)。
8.获得攻读本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专项推荐免试研究生)推荐资格的学生必须按研究生院的规定参加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复试和体检,获得攻读外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的学生按接收学校要求办理。
9.各学院根据复试和体检的结果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学生名单,经汇总后上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受理申诉。10.公示结束没有异议的学生即最终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11.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必须按照全国研究生招生报名要求参加网上报名,所报学校和专业必须与已经确定的录取学校、专业一致,否则将取消其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12.已经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但在其后学习过程中出现不及格或毕业设计没达到优或良的,取消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13.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14.已经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又报考其它院校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四川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法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引导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生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包括推荐和接收两个部分,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规定在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进行遴选,经推荐、评审、公示后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名单并向招生单位推荐的过程;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在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对报考我校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五条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学生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考察基础上,重点考察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
第六条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跨学科和跨校、院所推荐。
第七条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主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指导和组织全校推免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负责推免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制订学校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各院、系(部)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的推免生工作。
第九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操作办法必须公开透明。
第二章推荐
第十条遴选推免生条件:
(一)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及从事本专业研究所具有的专业能力倾向。前三学年(医学院部分专业四学年)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列者;原“因材施教”示范班学生以前两年学习成绩(以学分绩点计算)前10名单独推荐(不占所在班级名额),且通过CET-
4、CET-6考试。
(三)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在科学研究和学习活动中,有较强的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和创新思维习惯,有一定的收集处理信
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四)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所学课程的考试成绩出现不及格者失去免试推荐资格。
(五)取得免试推荐资格后,若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良(不含良)以下,或出现违纪等不符合推荐条件者取消免试推荐资格。
(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如在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等竞赛中获全国性个人一、二等奖等,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相关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七)对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综合打分办法如下:
对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进行综合考评评分,即综合考评评分=学业综合考评分×0.70+德智体综合考评分×0.30,综合考评评分由学业综合考评分(权重为0.70)和德智体综合考评分(权重为0.30)两部分组成,其中学业考评分包括学生四年制前三学年(五年制前四学年)课程平均成绩分(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分)、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分、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分,德智体综合考评分包括学生发表论文、各类科技创新竞赛、科技创新项目、体育竞赛和个人表彰等。
1.班级或平行班专业平均成绩排名加分方法为:获推免资格的学生排名在所在班级平均成绩在班级前五名或在平行班专业排名前百分之十二者,给予加分。其中,班级前五名者,第一名5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3分,以此类推;或平行班专业排名前12%者,第一、二名5分,第三、四名4分,第五、六名3分,以此类推;列末尾者加1分,排名每上升一位增加1分;
2.原“因材施教”示范班学生前两年平均成绩排名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9分、第三名加8分,以此类推;
3.通过CET-6者加6分,通过CET-4者加4分;
4.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简称NCRE)四、三、二级者分别加4分、3分、2分;
二、德智体综合考评分加分办法(以下表彰均不包含奖学金表彰,所有表彰均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备查)
1.德育加分(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
1)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
2)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分;
3)校级计2分;
2.智育加分项(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分)
1)科技创新竞赛: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含大学生“挑战杯”、英语和数学方面的竞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分;校级奖计2分;
2)科技创新项目:学生在校期间主持省级以上(含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计4分,参加计3分;主持校级项目计2分,参加项目计1分;
3)科研(参与多项科研项目,可累计加分)
参与课题研究计1分(以指导教师出具证明为准)若获得成果证书计3分
4)学术论文(论文投稿之前必须提交院、系学术委员会审核,未经审核自行投出者不计加分。被录用论文经由院、系学术委员会评定及认定后,可根据下述情况加分。)
① SCI期刊(不限篇数,可累加)每篇总计10分。如有多名作者,按以下方案分配得分比例:
有2名:第一作者计6分,第二作者计4分;
3名:第一作者5计分,第二作者计3分,第三作者计2分;
4名:第一作者计4分,第二作者计2.5分,第三作者计2分,第四作者计1.5分; n名(n≥5):第一作者计3分,第二作者计2分,其他作者计5/(n-2)分;
② EI期刊(不限篇数,可累加)每篇总计8分。如有多名作者,按以下方案分配得分比例:
2名:第一作者计5分,第二作者计3分;
3名:第一作者计4分,第二作者计2.5分,第三作者计1.5分;
n名(n≥4):第一作者计3分,第二作者计2分,其他作者计3/(n-2)分;
③ 核心期刊(最多累加3篇,核心期刊以最新《北大核心期刊目录》为准)每篇总计4分。如有多名作者,按以下方案分配得分比例:
2名:第一作者计3分,第二作者计1分;
3名:第一作者计2.5分,第二作者计1分,第三作者计0.5分;
n名(n≥4):第一作者计2分,第二作者计1分,其他作者计1/(n-2)分;
④ EI国际会议(最多累加2篇,以EI检索号为准,未检索按普通期刊计)每篇总计3分。如有多名作者,按以下方案分配得分比例:
2名:第一作者计2分,第二作者计1分
n名(n≥3):第一作者计1.5分,其他作者计1.5/(n-1)分;
⑤ 普通公开期刊(最多累加2篇,以期刊的ISSN号为准)每篇总计1分。如有多名作者,按以下方案分配得分比例:
n名(n≥2):第一作者计0.5分,其他作者计0.5/(n-1)分;
4.体育加分项(以下加分只取最高分)
1)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分,校级奖励计1分,群体性文体竞赛类获奖不参加计分;
2)破记录(不累计加分,若打破多项记录,只取最高分)省级计5分;校级计3分; 由于不同竞赛、荣誉的名称、权威性、评奖级别的划定,以及各级别的获奖人数都不尽相同,是否纳入计分范围以及如何计分、对存在异议项目的审议及最终认定由学校推免生工作小组作出。
第十一条推荐程序
(一)各院、系(部)成立以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系部主任)为组长的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免试推荐各环节工作(组织宣传、推选等)。
(二)各院、系(部)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学习成绩排名。
(三)免试推荐生的工作步骤为:各院、系以学习成绩排名提出推荐初选名单,在各院、系(部)内公示5天。经院、系(部)免试推荐评审小组组长签字后填表报教务处(含替补名单)。
(四)同一专业内满足推荐要求的人数少于予推荐名额时,空余名额需返回教务处重新分配,院、系(部)内不可自行调配。
(五)各院、系(部)不设定接收函的最后期限,最后期限由学校决定,到达最后期限后未拿到接受函的同学将失去推免资格,排名后面同学依次替补。
(六)获得免试研究生资格和获得计划内推荐资格是优秀学生应享受的权利,除学生自动放弃外,各院、系(部)不得以各种理由使学生失去这一权利。
(七)全校汇总推荐人选名单,由教务处审核后,报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全校内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无歧义的名单报青海省招生办公室审批。
第三章接收
第十二条接收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校制定和发布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
(二)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经教务处同意,可向校内具有硕士点的各院、系(部)提交《推免生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三)各院、系(部)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四)各院、系(部)负责推免生复试工作。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部审核后在学校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由学校统一向推免生寄发录取通知。
第十三条推免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按时到指定报考点现场身份确认。
第十四条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接收推免生的无效。没有《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者不
得受理其申请。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学校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管理和监督全校推免生工作,各院、系(部)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学院推免生工作。
第十六条相关各级人员应加强对推免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自律。涉及推免生工作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七条学校和各院、系(部)建立两级申诉渠道。学生有异议,首先向院、系(部)申述,如果不满意解释,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各级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学生申诉开展相关调查,并作出解释和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对于推免生工作不按本规定执行的相关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减少推免生名额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停止该单位进行推免生工作的处理,并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4.四川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法 篇四
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
一、接收原则
以《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文件为指导,在保证生源质量前提下,积极、主动地接收校外、校内的推免生。所接收的推免生占用推荐单位的推免生指标,并占用接收单位2013年招生计划数。
二、接收条件
(一)申请人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二)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
(三)申请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较好,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四)申请人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接收程序
(一)推免生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贵州大学推荐201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下载)2份;
2、本科阶段(1—3年)成绩单1份,校外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3、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4、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1份。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申请人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公示合格名单(公示期7天)。
(三)招生单位通知申请人参加复试,及时公布复试成绩,并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推免生的学习成绩和复试成绩确定推免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五)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10月20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交推荐单位(校外推免生根据本校安排,直接邮寄到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推荐单位统一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生资格。
(六)推免生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未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者不能被录取。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必须制定具体的复试方案,复试方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
(二)拟接收201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及计划(详见附件)。
(三)接收校内推免生申请截止时间是2012年9月20日;接收校外推免生申请截止时间是2012年9月25日。
(三)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5.四川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法 篇五
生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民大教学〔2014〕27号)的规定,我校今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已经开始。为了保证今年推免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金林
副组长:雷振扬 常一青 李俊杰
成 员:许宪隆 杜冬云 何冬兰 金小林 姚上海 柏贵喜 彭修银 黄爱国 蓝华荣 戴甲培 戴迎峰(以姓氏笔画为序)
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生的具体工作。
二、我校今年的普通推荐名额107人;定向推荐东北师范大学的名额2人。学校已根据学生人数比例及东北师范大学的要求将以上名额分配至各学院,请各学院向学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和推荐名额进行推荐排名(具体要求及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推免生的条件及推荐程序按《中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民大教学〔2014〕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学院可以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但不得与学校规定相冲突,并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各学院公布。
四、学院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综合成绩排名的具体计算方法:若无面试环节,则学生综合成绩为加权平均成绩与奖励分之和;若有面试环节,则先按加权平均成绩与奖励分之和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并按推免生名额的2.0倍确定进入面试环节学生名单(尾数不足1的按1人计算),再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成绩部分的20%,面试成绩和加权平均成绩按各自比例计算后再与奖励分之和即为学生综合成绩。
五、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在科学研究或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重大成绩或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由本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3名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者由所在学院综合排名,并占用学院推免指标。
六、推免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推荐过程中应对申请学生进行全面考查,既注重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又要注重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业务能力及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查。
七、推荐工作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9月6日-9月9日,各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公布学院实施细则,广泛宣传,组织动员本院201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积极申报。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二)9月10日-9月11日,各学院接受学生的申请、审查有关材料,完成本单位受理学生的成绩与奖励分的计算和排名,各项奖励加分项目的有效时间截止到2014年9月1日,且奖励加分项目须由学院初审后汇总,并填写《2015届推免生奖励加分项目汇总表》后统一至相关单位进行复审。学院按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排序,并按推免生名额的1.5倍确定初选名单(尾数不足1的按1人计算),成绩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6。
(三)9月12日,各学院将审核通过的特殊人才申请表报教务处,并附奖励加分项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对于以特殊人才申请的学生,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需将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进行公示。
(四)9月13日-9月16日,各学院确定推免生的拟推荐人选和候补人选(不超过所分配名额的50%),且按推荐顺序排列,并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并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材料包括:推免生申请表、奖励加分项目汇总表、推免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2、附件
3、附件
4、附件5)、中南民族大学推免生备案表(见附件7)的纸质及电子档;经学院审核的成绩单、英语四六级(包括小语种)成绩单复印件;奖励加分项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9月17日-9月23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名单,并在教务处网站公示。推免公示中经举报并查实为不合条件或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从候补人选中依次递补。
(六)9月24日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将由学校上报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推荐工作到此结束。获推免资格的学生可按接收阶段的规定时间登陆系统自主填报志愿。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南民族大学2015届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
附件2:中南民族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3:中南民族大学特殊人才推免生申请表 附件4:中南民族大学2015届推免生情况汇总表 附件5:2015届推免生奖励加分项目汇总表 附件6:各项成绩计算方法及要求 附件7:中南民族大学推免生备案表
6.四川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法 篇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以来,教育部先后印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推动相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为进一步推动招生单位(推荐高校)科学规范选拔、择优录取,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招生单位提高招生质量和办学水平,现就推免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推免生遴选工作
各推荐高校要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要进一步规范推免生遴选工作,相关工作要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院系要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学校和院系推免生遴选办法均要严格遵守本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确定的推免政策和管理规定,广泛征求师生意见,与推免名额一并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
二、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推荐高校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三、维护招生单位公平竞争、科学选拔
起,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推荐高校也不得对本校推免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不得自行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
四、大力推进信息公开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年度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做好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含姓名、院系、综合测评成绩等)、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推荐高校和接收单位推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五、调整优化工作程序
20起,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
六、健全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
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另行公告),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各推荐高校应在推荐阶段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将推荐办法,以及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备案截止后,不再进行补充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各招生单位应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并在接收阶段发放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招生单位要将招收推免生章程、专业目录以及经过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
七、加强规范管理
推荐高校和招生单位分别是推荐工作和接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开展推免工作要切实遵守推免政策,严格按名额推荐,规范工作程序。凡违反政策开展的推荐或录取工作,以及进行的相关承诺,一律无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切实发挥监管职能,加强对本地区推免工作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相关单位进一步规范推免工作,提高推免招生选拔质量。
严格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理规定对招生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7.四川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法 篇七
一、申请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心健康;
2.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校2012届普教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所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
二、接收专业
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均可接受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特别欢迎理科、工科专业的推免生。
三、申请者须提供的材料
1.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证明;
2.《湘潭大学2012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份,并由本科所在学校或院系教务部门加盖公章;
3.历年在校正式学习成绩单一份,并由本科所在学校或院系教务部门加盖公章;
4.在核心刊物或会议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5.在学期间曾从事过课外科技活动,获奖或表现突出(附获奖证书复印件),须由学校教务部门书面证明; 6.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寄至我校研究生处招生办。
7.邮寄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411105)
研究生招生办咨询电话:0731-58292051 传 真:0731-58292695
四、申请办法
1.申请人请到湘潭大学研究生处主页(http://218.75.242.251:8022/index.aspx)查阅《湘潭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下载《湘潭大学2012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于2011年9月30日以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二份寄(或送)湘潭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过期不再受理申请;
2.经我校研招办和相关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评审后,于2011年9月30日前通知评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我校进行复试,择优录取;
3.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外校优秀普教应届本科毕业生发给接收函。收到我校接收函且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同学须将正式加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章的推荐免试表格寄送我校研招办,并到考生所在学校领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发报名校验码,凭校验码于10月10日—31日进行网上报名后(网址为http://yz.chsi.com.cn),于11月10日至14日到你网上选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缴纳报名费和照相),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被接收为推荐免试生者,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同学(网上报名以后)须将正式加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章的“推荐免试登记表”寄送我校研招办。4.复试形式、内容及具体要求
复试时间: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后并由各学院提前通知考生。
复试形式:面试与笔试相结合进行。
复试内容:以大学本科主干课和基本技能的考核为主。包括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综合课考试、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查。具体要求如下:
(1)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所有考生均需测试外语听力和口语。听力由校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口语由各学院组织。
(2)专业综合课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形式为笔试,满分为100分,由各学院按一级学科专业或二级学科专业自行命题,主要考核考生对该一级学科专业或二级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科前沿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知识和理论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查(考查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采用面试、实验操作等相结合的形式,全方位考查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并参考考生在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质;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5.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五、研究生奖助制度
我校对接收的校外推荐免试生给与全额奖学金,并优先提供助研岗位。
六、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初录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正式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录资格后,本科必修、选修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录资格至资格复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附件:201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湘潭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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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书 篇八
院 系:外国语学院
班 级:
姓 名:刘国毅
学 号: 申 请 书2008级英语师范班 0810010020
1/2
2011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是青海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2012届英语师范班的应届毕业生——刘国毅,中共党员。依据学校“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规定,经自我鉴定,现特向学校申请法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请予以审核批准!
下面,我将就学习情况,社会实践,思想品德等方面做一下自我陈述。
第一,学习情况。本科前三年,我主要学习了英语专业的相关课程,经过不懈努力,在英语听、说、读、写等基本功方面都有了一定的提高。同时,在老师们的细心教导下,我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勤奋刻苦,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我在大学前三年的成绩一直名列班级前茅,曾获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三好学生”,并通过了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在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我还积极学习其他方面的知识,不断充实自己,完善自己。
第二,在高级英语这本书里面有一篇文章“ The Trial That Rocked the World”(震惊世界的审判),我对法律的权威性和实用性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通过《今日说法》这个节目,对中国的法制建设和一些法律案例有了一定的了解,法律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律体系也在不断的健全以及完善,而我认为,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所以学好法律知识,正确合理地利用才能够更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非法学是面向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而开设的专业,它的目的就是培养一批综合素质高并能够结合本科以前所学专业而能够把法律知识普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我也深信我有这个能力去努力学好这门学科。我校法学专业作为研究生、本科生等多层次教学的省级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能力,所以我倍加希望能够成为其中的一名学生,如果我有机会在法学院攻读硕士,我将努力学习,将来报答母校的培
育之恩。
第三,社会实践。2009年7月,我作为志愿者服务于青海第十届国际攀岩锦标赛,并以出色表现获得了“优秀志愿者”的称号;2009年8月我参加了青海省第三届国际清真食品与用品展览会,并获得“优秀志愿者”称号;2010年8月参加我校日本南山大学NAP暑期交流项目,获得了“优秀志愿者”;2010年10月代表青海民族大学赴韩国参加中韩青少年文化交流活动;2010年五四表彰大会上,获得了“暑期社会优秀实践个人”;2011年6月,参加了青海省商务厅举办的第三届国际藏毯展览会,获得“优秀志愿者”称号;2011年7月参加第十届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获得“优秀志愿者”称号;2011年8月参加我校国教中心开展的中国与加拿大大学生暑期夏令营,作为中方学生组长,得到所有师生的一致好评;2011年9月,参加中国多巴高原训练与健康国际研讨会并获得“优秀志愿者”。
第四,思想品德。自08年入学以来,担任08级英语师范班班长一职,在班级里,我以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获得了同学及学院领导老师的好评,并带领我班于大二获得了“校级优秀班级体”“校级优秀团支部”荣誉称号。与此同时,我还积极加入了外国语学院学生会,抱着一颗服务的心从大一工作至今,自09年担任青海民族大学学生联合会委员、外国语学院学生会主席以来,不定期组织学院同学开展各种各样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学生会曾两次获得“青海民族大学学生会优秀分会”,学院的团学工作也有了进一步的进展。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一直以来严格要求自己并以身作则,积极学习党性知识,10年11月参加了青海团省委组织的“第三期大学生骨干培训班”并顺利结业,11年6月获得校级“优秀共产党员”,并多次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经过三年多的学习和生活,我在各个方面都得到了充分的培养和锻炼,但我知道我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还有很大的欠缺,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这些还需要在以后的学习和实践中不断努
力。综合自己的表现,我很渴望能够有这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机会,因为我知道,只有用更多的知识去武装自己的头脑以及提高个人素质和能力才能更好的为国家、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深信机会永远留给有准备给的人,“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以后的学习中,我会更加努力,继续保持严谨的学风,秉承“进德修业、自强不息”的校训精神,希望各位领导能够给我这次宝贵的机会,我会好好珍惜,并将以百倍的信心和万倍的努力去迎接更大的挑战。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刘国毅
9.四川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法 篇九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排名名列前茅,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获得本科就读高校推荐免试资格;
5、国家英语四级成绩≥425分;
6、本科阶段在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或获科研成果奖、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7、身体健康。
二、招收专业及名额
20我校所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除外)均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详细专业目录可查看我校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点击查看),也可查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yz.chsi.com.cn/tm)中招收推免生专业目录。推免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为拟招收推免生人数,拟招收推免生人数可根据实际生源情况进行调整,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学院名称拟招收推免生数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25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45管理学院40机械工程学院25外语学院13环境与建筑学院17理学院8社会科学学院3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18出版印刷与艺术设计学院18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8
三、申请程序
1、9月下旬,教育部开通推免服务系统后填报上海理工大学;
2、各学院对申请者情况进行审查,确定复试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接受复试通知;
3、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复试时间地点,组织学生进行复试,复试后将复试结果报研招办审核;
4、研招办审核通过后,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通过复试的推荐免试硕士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接受待录取通知;
5、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将被我校拟录取为2016年硕士研究生,将于2016年6月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复试办法
(一)复试时请提交以下材料交院系审查。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成绩单(加盖学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3、体检表(参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须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样表可点击下载);
4、各类获奖证书、学术论文及科研成果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国家英语四级425分以上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否则我校将拒绝申请人的免试申请。
(二)复试内容及方式
1、应根据学科、专业要求确定复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
设定以下主要参考指标:
(1)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
(2) 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等
(3) 综合知识应用能力
(4) 外语能力(听力、口语)
(5) 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6)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要突出对考生专业知识的应用和实践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2、复试方式
复试包括笔试与面试。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笔试考核由各学院统一组织,笔试科目参照我校招生简章要求。
(2)面试
面试由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具体要求:
①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含外语测试);
②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③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④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三)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组成。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为40分,面试为60分。申请调整笔试和面试比例的`学院,经研究生院审批后,可按调整后的比例计算。
2、复试时填写《上海理工大学推免生复试情况表》,并附有详细明确的复试情况记录,复试内容附后,并由复试小组成员写出评语并签字,根据复试综合情况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签署录取意见并报研究生院。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录取
根据复试情况择优录取。
六、资助办法
资助办法请参考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yz.usst.edu.cn)管理规定栏《上海理工大学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和奖助方案实施办法》。推免生优先评定一等奖学金。
七、其他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并以研究生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八、咨询及举报电话
研招办咨询电话:021-55272521
监督及举报电话:
纪委监察处
联系电话:021-55270716
电子信箱:jw@usst.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516号
电话:021-55272521
传真:021-55272521
10.四川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法 篇十
生评分办法
综合测评得分细则
1.智育成绩,记作A,采用本科一至三年级全部必修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德育、体育须达到申请条件),计算方法如下:
某门课程学分积=该门课程成绩×该门课程学分
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必修课程学分积总和÷必修课程学分总和
注:国内外交换学习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智育成绩由学院折算后参加全院统一排名。
2.加分成绩,记作B,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B1类:国家级“挑战杯”大赛、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智能汽车竞赛、信息安全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ACM程序设计大赛,获最高奖加2.5分,次高奖加2分,再次高奖加1分。获上述竞赛省级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
B2类:国家级外语类竞赛、创业计划大赛、艺术类竞赛、体育类竞赛、辩论赛,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获最高奖(或称号)加2分,次高奖加1.5分,再次高奖加1分。获上述竞赛省级奖(或称号),分别加1.5分、1分、0.5分。未列出的其他奖励(称号)均不加分。接收加分证明材料截止到综合测评公示期最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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