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学范文

2024-06-14

农村社会学范文(共8篇)(共8篇)

1.农村社会学范文 篇一

摘要

我国是农业大国,以世界7%的土地养活着世界21%的人口,可见农业技术推广在农业生产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随着农业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如何高效农业,如何持续发展对科学技术、信息技术、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质量、如何提高农业生产者素质成了当今中国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

目前以计划经济和短缺经济为特征的条件下形成的政府农业推广体系,在推广理念、推广内容、推广方式方法,特别是在机构设置、运行机制、管理方式、投资渠道等方面,显现出与市场经济体制下农业生产发展的诸多不适应。那么到底存在什么问题?如何规避这些问题,采取什么措施?成为我们研究的问题。

关键词: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推广现状及出现问题,解决对策

浅谈中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引言:我国自古以来就是农业大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中国加入WTO以来,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目前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农业技术推广在农业生产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我们据各种调查的数据来看,农业推广并不理想,各种问题开始涌现,那么到底出现什么问题,又该有什么样的对策呢?

在《农村社会发展专题》的学习中上,引发了我对中国农业技术推广现状的思考。我想我国农业推广存在的问题、根源及解决对策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从事没有农业工作,所以对农业中出现的问题也考虑不够深刻,不过我查阅参考了很多资料并对这个问题进行思考,提出自己的看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中国加入WTO以来,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目前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置身于这样的背景下,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应该怎样发展,怎样应对新的挑战、适应新的要求,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首先我开始思考为什么?肤浅的来说,农业技术需要人来推广,而农业技术无法理想推广在于农村都缺乏劳动力,通俗点,能种地的人都没有了,谁来推广技术?最近常常听到电视中提到“空巢老人”的话题,我想空巢老人这个称呼并不时尚,是现代社会高度发展的产物。提到“空巢老人”不禁让我联想到,在农村这样的现象十分严重。由于大多数年轻人到城里打工挣钱,农村的劳动力出现了老龄化的现象,大片大片的耕地出现撂荒。对于很多小国家来说,比如日本,地小无法实现大规模农业用田,只能进口中国的农产品解决国民温饱。而我们中国却出现了有地没人种,大规模的撂荒现象。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农民已慢慢开始挣脱农民的本职工作,不再像旧社会那样只去种田,靠天靠收成生活,他们开始走向城市,走向市场经济。不禁人们开始思考,开始担忧,随着农民工的大量引入,城市劳动力逐渐强劲,那么劳动力逐渐减弱的农村又有谁去种田,撂荒的土地又由谁去生产呢?就现状来看,农村很多地方已经只留下了老人,妇女,小孩,务农人物老龄化已经成为了现在中国社会比较深刻的现象。

所以要解决农业技术推广的问题,首先要解决劳动力流失的问题,解决劳动力流失的问题,就要如何吸引年轻劳动力,让他们愿意回家种田。而如何吸引这部分年轻劳动力,就要能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收益。农民愿意回田里了,才能说到下一步,如何推广我们的高科

技农业发展。地还是得靠农民来种,技术还是得靠农民才能推广开来。

目前中国很多地方采取的农村合作社的形式,并在很多地方取得了成功。试点比较成功的主要集中在沿海较发达的地区。但随着农村合作社的推行,问题也逐渐开始显现出来。农村合作社的形式繁多,在全国各地有“公司+基地+农户”模式的商业型的专业合作社。有大城市郊区有把农民的土地集中起来搞规模经营;农民以土地换社保的;正在进行试点中的重庆、成都市的:城郊农村合作社。还有在全国各地搞持有农业生产机械的,农业机械公司经营的合作社等等。

农村合作社的优点很多.如:

1、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了抵抗风险的能力。合作社统一采购农资,统一销售果品,形成了集团化、规模化,增强了市场的谈判地位和抗风险能力。

2、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了农民收入。由于专业合作社从产前、产中、产后为农民提供系列化服务,解除了果农的后顾之忧,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产品生产的快速发展。

3、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层次,增强了市场竞争力。传统的一家一户农产品难以形成产品品牌和市场品牌。专业合作社通过组织和引导农民实行统一农资商品采供、统一生产标准、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统一注册商标、统一操作规程、统一包装等,有效地推动了农产品树品牌、创品牌的进程,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4、壮大了自我发展实力,打造了农村文明新风尚。凡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起来的地方,农民和村级组织自我发展能力强,乡风文明程度都比较高。

随着社会发展,我认为农村合作社的形式是发展的产物,是农业技术推广的一种形态。它也必将随着发展而淘汰。这种形式只能适应当时社会发展的形式,随着市场供求变化,它必定转变成别的形式,或者还有可能回归到原始形态。我认为,农业最终还是会私人私营化。

查阅了很多资料,了解到除了农业技术推广的形式上存在很多问题。在主观条件上也会出现很多问题。主观条件便是人与人之间。

农技人员经常被抽调搞,原因在于乡镇站编制被挤占、挪用。乡镇机构改革后,井入农业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人员由乡镇政府统一管理,行政管理权下放到乡镇,工作由乡镇统一安排,且多站在一起办公,上面又没有相对应的单位,业务工作形成了多头指挥、多头管理,工作随意调整性大,而且主要是做乡里的一些多而杂的工作。

当然以上我的分析,从劳动力缺乏,耕地闲置的角度分析。查阅了很多了资料发现,还是很多主观及客观的原因。如:农业技术推广组织体系陈旧;科研、教育、推广、生产相互脱节;条块、部门、地区分割严重;农业科技推广投资机制不健全,供给量严重不足;政府统管所有的技术推广工作,不适应市场的需要;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分布不尽合理;推广经费

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基层推广人员素质低,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偏低等。

如何规避这些问题,是现在农业推广技术的重中之重。推广不是口上说的,形式上做的。必须进一步解放农民思想,更新观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真正把农技推广工作抓出成效,为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出贡献。有哪些是需要做好和改进的呢?[1] [2]

1.提高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现代

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妥善做好人员安置。各地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

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积极稳妥地做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中分流的农

业技术人员的安置工作。在鼓励和支持富余农技推广人员自主创业的同时,积

极探索多种分流和安置渠道,帮助他们重新就业。

2.加强科技普及,提高农民素质与技能。根据目前农村经济和农民素质现状,加强

农民技术培训,应突出层次性和实用性。基层农技培训可以通过3级网络(县、乡、村)、3个层次(领导干部、科技人员、农民)、多种形式(办班培训、邀请专

家教授讲课、广播电视讲座等),实施“绿色证书”培训项目。对科技文化素质

偏低的农民,可根据农事季节的特点,采取办培训班与现场示范相结合的办法,以增强他们的科技意识,提高运用农技进行自我发展的能力。同时,要注重加强

对没有正规学历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学历教育,通过多种渠道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

加强农民带头人培养,积极发展专业技术协会。许多农村有较好的经济基础,但

上不了项目或上了项目形不成规模,其原因是缺乏农民带头人,缺乏示范带动作

用。这就需要培养农民带头人,发展专业技术协会。要改变过去那种重模式、应

景式、走过场式的培训方式,将培训的重点放在农民带头人的培训上,将技能培

训转移到素质培养上。

3.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方式。根据现代农业发展特点、农民需求变化和农业技术推

广规律,积极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方式创新,提高农业技术服务的到位率。根据

当地农业发展需求,及时遴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以重点农业项目(工程)

为载体,组装集成配套技术,搞好技术推广和培训。建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

员包村联户制度,逐步形成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抓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户带动

普通农户的科技入户机制。充分发挥农业科技服务热线、互联网等现代传媒的作用,推进农业科技服务的现代化和信息化。积极利用科技下乡、科技示范场、流动科技服务车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4.进一步搞好配套服务。农技部门要充分利用队伍专、人才多、分布广、信息灵的优势,将产前的项目筛选、产中的技术指导和产后的销售服务纳入全程配套服务内容。产前搞好市场调查和预测,为农民提供准确的信息服务和技术准备;产后则可以采取独营或联营的方式,开展农副产品的购、加、储、销等服务,切实为农民解除后顾之忧。对量大面广的主导产品,农技部门要及时推广系列加工、包装、储运等方面的新技术,以实现农副产品的多层次增值,让农民从中得到更多的实惠。还要进一步 加快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一要合理构建县、乡、村、科技示范户的四位一体的推广网络。县一级要突出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乡镇要重点突出试验示范的推广,发挥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作用,还要根据各乡镇产业实际,确定区域性农业技术服务网络,配置相关专业人员,充分发挥人才优势,更好为产业服务。要大力培训农民技术员,积极培育科技示范户,让他们在农业科技运用上起到带头作用。

5.放活经营性服务。积极稳妥地将政府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承担的农资供应、动物疾病诊疗以及产后加工、营销等服务分离出来,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鼓励多种经济实体采取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服务行业和领域,参与基层经营性推广服务实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各类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参与公益性推广,可以采取政府订购服务的方式。还要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在改革和加强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同时,要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原则,积极支持农业科研教育单位、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供销社、邮政物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中介服务组织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推广形式要多样化,突出增强推广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探索各种有效推广模式,努力建立农技推广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 闫敖宏.现阶段农技推广的特点及现状分析[J].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09(12):53.[2] 耿显连.健全农技推广体系势在必行[J].学习月刊,2010(2):84-85.

2.农村社会学范文 篇二

一、人情消费泛滥的现状

(一) 名目多元化、频率增加

在传统社会, 人们之间进行人情消费主要是红白喜事, 逢年过节彼此过节问候。随着社会的发展, 农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 农村人情消费的名目增加, 形式多样。与传统不同的是, 盖房子搬家、子女考大学、老人过生日、门面开业等等都需要进行人情往来。除此之外, 又出现了为了达成自己的目的, 求助于他人的这种非仪式性消费。

(二) 实物化向货币化转化, 且礼金数量不断增加

在传统社会, 人情消费多是赠送一些实物以表祝贺的心意, 比如结婚时送一套新棉被、准备一些洗脸盆等生活用品, 就算给钱的话, 基本也都是二三十左右。大家看中的是这份情意。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民经济收入不断增加, 家庭人情消费支出也在逐年增加。现在赶礼的时候, 基本都是直接给现金, 礼金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从过去的二三十到现在几百元不等。

(三) 功利性色彩显著

农村人情消费的功利性色彩越来越显著, 现在农村社会人际关系越来越复杂, 有很多方面如计划生育都要通过“送礼”的形式来解决。

二、农村家庭人情消费泛滥的原因

在原因分析上, 我主要运用社会学家布迪厄的“场域”与“惯习”来分析。布迪厄认为, 惯习是一种生成性结构, 塑造、组织实践, 生产着历史;惯习本身又是历史的产物, 是一种人们后天所获得的各种生成性图式的系统。而场域从分析的角度来看, 场域是指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一种客观关系的网络。在笔者看来, 人情消费出现过度的表现是有个它自身的“场域”与“惯习”的。

(一) 具有人情消费泛滥的“场域”

首先, 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是农民人情往来的根本影响因素。在原始社会, 农村的生产率低下, 农业生产依赖于自然环境的变化, 农民靠天吃饭, 这种外在的环境因素要求农民要聚集在一起, 共同抵制自然灾害, 搞好农业生产, 这就形成了最开始的人情往来, 为人情往来提供了社会环境。

其次,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科学技术的进步, 我国经济实力的提高, 人均收入的增加, 特别是农村居民的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 农民有条件进行人情往来了。但即使这样, 农村的社会资源依然有限, 农民需要更多的资源获得更好的发展。所以二者结合在一起, 也为农民的人情往来提供了经济条件。

最后, 农民依靠已有的人情圈进行社会交往和社会互动, 虽然他们总在背后抱怨人情往来, 但是自己处于这个人情圈的中心, 又无法完全脱离这个人情圈, 只能硬着头皮继续人情消费, 这就导致了农村社会人情消费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越来越成为农民生活的沉重负担。

(二) M村具有人情消费泛滥的“惯习”

首先, 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制约。我国一直是一个礼仪之邦, 是一个具有人情传统的社会, 人与人之间的礼尚往来也是人之常情, 可以说, “人情”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润滑剂, 尤其在农村地区。受到这种历史悠久传统文化的影响, 农民在亲朋好友遇到重大事件时, 总是以金钱、实物或者是行动来表示自己对对方的祝福、哀悼等心意。久而久之, 农民之间的人情往来就被惯习延续了下来, 人们也已经逐渐接受这种人情往来。随礼回礼已经成为村民间人际交往的道德规范, 指导着人们的交往行为。而且, 人们都会自觉遵守这种约定俗成的规范。

其次, 受到大众“要面子”心理的影响。随着社会的发展, 农民经济收入的提高, 村民之间的人情往来已经不仅仅是表达感情、情感交流的工具了, 而是逐渐演变成“面子”消费。谁家随礼随的多, 脸上就会有光, 就有面子。在这种“面子消费”的影响下, 人情往来出现了从众心理、攀比心理, 人情消费越来越严重, 农村的社会风气也受到了严重破坏。

三、引导农民合理化人情消费的建议

人情消费有明显的正功能, 并不是需要我们遏制的社会行为, 它对社会、对农民有着其他形式不可替代的积极影响, 但是过度的人情消费会给社会、给农民自身带来危害, 所以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这一社会现象。笔者认为, 人情泛滥成灾是农村社会精神文明的倒退。责任在谁?有社会责任, 也有政府责任, 当然也有农民自身的责任。所以, 笔者从国家、社会、农民自身三个方面提出一些建议。

(一) 政府层面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达到“乡风文明”, 理当包括文明、节俭办喜宴。因此, 在新农村建设的语境下, 农村人情泛滥, 政府责无旁贷, 从某种角度而言, 可以说政府存在责任缺位。或许有人提出, 人情消费是社会伦理道德问题, 公权力不宜出面干涉。此话不假。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对人情消费坐视不管、毫无作为。笔者认为, 政府可以组织和引导村民进行自我管理, 引导村民理性消费。

1、积极引导农民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

首先, 政府可在地方组织和开展合理消费教育宣传活动, 充分发挥村委会的作用, 利用媒体舆论工具等对合理的人情消费观念进行宣传, 使农民对人情消费有一个清晰、理性的认识, 帮助他们科学的消费观念。

其次, 村委会可以在有村民办事儿的时候组织大家坐在一起讨论这个礼应该怎么随, 办事儿的人应该怎么办这个事儿, 并就人情消费如何合情合理形成一种共识, 然后以村规民约的形式体现出来, 这样做可以体现对村民的关心, 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设。

最后, 政府要定期举办培训班, 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 促进其观念的自动转变。在农村, 村民的科学文化水平普遍较低, 所以观念会比较传统保守, 这样不妨定期组织开展培训班, 加大教育投入, 提高村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促进其观念的自我转变。

2、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

政府应该继续加大对“三农”政策倾斜, 根据当地具体的自然状况, 制定合理可行的种植方案, 促进农民增收。加大科技投入, 提高劳动生产率, 发展科技农业、科技种植, 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同时, 在农闲时节引导农民外出入城打工, 在政策上要有一定的倾斜保护, 积极开展劳动技能的培训活动, 重视农民工的专业技能培训, 建立培训和就业制度, 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 充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这样就会转移农村剩余的劳动力, 加快增长农民收入。

(二) 社会层面

整个社会是我们每个人组成的大家庭, 所以要从小事做起, 从自身做起, 从方方面面做起。在社会中, 民间组织具备一定的社会能量, 在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尤其是在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我们可以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 利用它的能量改变人情消费现阶段现状。比如可以在农村成立民间消费协会。民间消费协会在平日里多组织村民参加讨论, 听听村民对人情消费的心声, 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关的人情消费标准, 比如礼金的金额、举办仪式的规模、宴请宾客的选择等等, 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就逐渐形成了村民间约定俗成的规范标准。标准形成之后, 就要广泛宣传, 并积极劝说村民遵循这个规范, 让他们从心里认识到这种规范对农民自身、对整个农村社会的积极作用。

(三) 农民自身层面

首先, 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组织开展的树立科学消费观的各种活动, 从根本上转变自己的消费观念, 克服盲目攀比、从众的心理, 正确看待人情消费这一现象, 树立科学和谐的消费观念。

其次, 农民自身要做到自我认真反省。要清楚的认识到家里举办仪式并不能为自己带来发财的机会, 这样会使自己陷入恶性循环的人情怪圈中, 加重自己的生活负担和心理负担。因此, 要有节制的进行人情活动, 摒弃一些不必要的人情往来, 比如给孩子过生日, 给家里小猫小狗过生日等等, 这些不需要的仪式都可以减少甚至取消, 这样就减少了给身边亲朋好友随礼的机会, 减轻了负担。除此之外, 对于非办不可的事儿要坚持从简原则, 在自己能够承受的经济能力之内, 不铺张浪费, 大肆宣传, 可以只请关系亲密的亲朋好友来做客。像现在, 大城市里的居民越来越流行旅行结婚, 不办酒宴, 新人提前告知朋友, 带着亲朋好友的祝福踏上旅途, 我觉得这种做法农民朋友可以借鉴。

最后, 对于送礼而言, 农民自身要做到不攀比、不好面子、不打肿脸充胖子, 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合理进行消费。要知道送礼只是对对方表达的一种心意, 不要拿礼的大小来衡量彼此之间的感情深浅, 无需在送礼上争面子。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收入合理地进行人情往来, 既表达了心意, 又没有给自己增加负担。何乐而不为呢?

参考文献

[1]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2007:83-100.

[2]阎云翔.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中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0.

[3]刘少杰.国外社会学理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6.

[4]翟学伟.人情、面子与权力的再生产——情理社会中的社会交换方式[J].社会学研究, 2004 (5) :48-57.

[5]陈云等.礼金成重负:农村人情礼往行为的经济学分析[J], 消费经济, 2005, 21 (6) :59一63.

3.农村社会学范文 篇三

【关键词】农村;婚姻;态度

婚姻是人一生中的大事,是人一生中幸福感的主要保障;父母是子女最亲的人也是抚养子女长大的功臣,是一个家庭的主心骨。在婚姻大事上,父母更是要表现自己对孩子的关爱,就是费尽心思地为子女选择结婚对象,完全代劳本应该是子女自己决定的事情。每个人的婚姻意识本来是自己通过学习文化知识获得的,强调爱情是婚姻的基石。可是到了谈恋爱的年龄,父母以过来人的强势地位冻结了子女自主婚姻的权利,更罢免了婚姻自由的希望。父母打着疼爱孩子的旗号名正言顺地干涉子女的婚姻。对于子女的婚姻,父母究竟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在这个过程中,现在和过去又有什么样的不同?在农村又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呢?对此,笔者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对位于云南省永平县龙门乡的一个现代新型农村石家村进行了一项社会调查,并运用社会学理论对农村父母对子女婚姻的态度进行初步探讨。

一、中国传统的婚姻观念

(一)伦理道德的基础

在中国传统的观念中,婚姻具有非常神圣的意义,男女婚姻乃承天地阴阳之性配合而成。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是为五伦。《易·系辞》中提到:“天地氤氲,万物化醇,男女精媾万物化生”。后人进一步发挥以婚姻为契合“天地之道”的“人伦之本”,伦常礼仪、社会组织都基于婚姻。《易·序卦》说:“有天地,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有所措”。西周生在五伦之中特重“夫妇”,提出“贤德妻房”“第一要紧”,隐含婚姻为伦常之本的传统观念,具有严格的伦理学意义,也使婚姻成为了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基础。

(二)“天作之合”

中国自古就认为婚姻皆为天定,所以称人之婚姻美满为“天作之合”;又有俗语所谓“五百年前结成因”,在冥冥之中有月下老人以赤绳系足。这种思想的出发点是为了家庭相安无事。但中国传统世俗婚姻观主要是在儒家思想影响下,以人为本,具世俗性的婚姻观。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的熔炉中,它早已染上了浓厚的封建色彩。 “天作之合”的婚姻观也是出于中国传统世俗婚姻观归本于天的思想。

(三)“八字相命”

世俗传统婚姻还重“八字相命”,举荐“才貌双全”。忌讳“三、六、九冲”、“龙虎斗”等。又有说法“只可男大七,不可女大一”。这种观念给婚姻蒙上了一层神圣而神秘的色彩。所以,人们缔结婚姻大事时,非常重视双方的五行八字的配合,力求五行相生,八字和谐,建立宜室宜家的美满婚姻。其实这种观念是出于中国传统的封建迷信观念,和其他所有迷信的事物和现象一样,八字命相的配合是由于古代科学技术不够发达,许多现象难于解释,于是,便将这一切难于解释的事物和现象归结为神仙所为。人们为求平安,便烧香、顶礼膜拜、算八字,无非是寻求安稳的一种心理罢了。

(四)“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中国有着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封建礼教束缚着人们。从秦汉起,婚姻便由父母决定,《后汉书·戴良传》:“良五女并贤,每有求者,辄便许嫁”。父亲有支配女儿婚事的权利。如果男女婚姻不通过父母,或不从父母命,那么父母是十分生气的。婚姻的目的,实质在于宗族的延续,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它具有维护本家族的功利意义,生育子女,也是为了增加家庭的劳动力。“男女授受不亲”的观点,亦使得在中国的传统婚姻中媒人的诞生。媒人积极参与了从议婚、订婚到完婚的全过程。所以人们在谈起旧时的婚姻时总是这样概括地讲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二、处在变迁中的婚姻观

所谓婚姻观,从内涵定义为,人们对婚姻生活的基本看法,它是人们对待婚姻和家庭的内在标准和主观看法,其不但直接影响个体对配偶的选择,还会影响个体对未来婚姻、家庭的责任和义务的承担。它包括生育观、家庭模式观等因素,婚姻观也包括婚姻倾向、婚姻自主观、婚姻价值观、婚姻忠诚观、性爱抉择观等六个因素。而婚姻观念的变迁,在社会学意义上来看,即指婚姻观念这一社会现象随着社会发展其结构或内涵发生变化的动态过程及其结果的范畴。

近代婚姻观念最大有别于传统的是:婚姻从两个家族的事轉变成了两个人的事。从晚清一直到民初的修法运动,可说是中国法律由家族主义转向个人主义,由家族制转向契约制的过程。民国十七年《民法亲属篇草案》正式宣布婚姻由男女双方自由做主,完全废弃传统父母代定婚约之习。当然,西学东渐和二十世纪初的新文化运动,对此转变都有重大影响。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制定了《婚姻法》并规定了“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夫妻间相互尊重”等几项基本原则。

在传统的中国家庭里,未婚男女的择偶是家庭的事,父母的态度和意见始终影响甚至决定着儿女的择偶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由于政府提倡婚姻自由,并以法律的形式强制执行,中国家庭里父母做主为子女择偶的状况已有根本性的转变。石家村也不例外,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子女的婚姻由父母决定,父母的态度是主导。无论子女之间是否同意,只要双方父母喜欢便可以为子女筹办婚事,无需得到子女的同意,即婚姻由父母一手包办。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传统婚姻观受到巨大冲击,父母对子女的婚姻态度也随之改变,总体说来,在石家村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父母包办婚姻已很少见,父母与子女之间多了一些互动,对于子女的婚姻父母也给予一定的自由子女的婚姻多半由父母与子女双方共同协调;二是,随着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很多有封建影响的婚姻观念逐渐改变,但这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本次调查从265户家庭中抽取50户50对父母作为调查样本,经调查员仔细分析,在石家村父母对子女的婚姻大致持三种态度:第一,10%的父母认为子女的婚姻应完全顺从自己的安排;第二,86%的父母认为应给予子女相对自由的恋爱和选择结婚对象的权利,但子女也应仔细参考父母的意见,最终得经过父母的同意;第三,4%的父母认为子女的将来应由子女自己去创造,主张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用图表示为:

调查结果显示,石家村父母对子女婚姻的态度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传统控制型(包办);二是半民主抉择型(相对自由);三是绝对民主型(绝对自由)。下面就来具体分析一下农村父母对子女婚姻持这三种态度的原因、子女结婚对象应具备的条件及子女的反应。

(一)传统控制型

经调查发现,目前农村对子女婚姻持此态度的父母已经越来越少,但是仍然存在。这一类父母持此态度的原因有三点,一是,有一部分父母从小就生长在传统观念保留较多的家庭里,他们的父母没有经过他们的同意就将决定了他们的婚姻,并且经过这么多年他们的婚姻也没有出现多大的问题,所以他们相信“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他们的观念里婚姻就是应该而且必须由自己的父母做主。二是,有些父母是由于自己曾经自由恋爱,但最终因父母不同意而不得不同另一个人结婚,如今自己已为人父为人母,从理解当初父母的心情,虽然他们曾经反抗过,但如今他们也认为子女的婚姻理应由父母做主。三是,还有些父母认为:我自己的子女是我的,我爱他们,我希望他们的将来能够很好,能够生活得幸福。作为他们的父母,一定会为他们做最好的安排,一定能让他们幸福。

面对父母的这些态度,他们的子女又会做何反应呢?据了解,他们的子女一般会有如下几种反应:第一,非常反感,很不理解父母,整天与父母争吵;第二,不喜欢父母的安排,但很理解父母的苦心,最后还是顺着父母的意思做了;第三,父母安排的恰巧是自己喜欢的,很开心的接受了父母的安排,当然,这种情况是少之又少的。

(二)半民主抉择型

这一类父母,认为子女的婚姻父母应该给予子女一定的自由选择的权利,但最终的决策权仍然属于父母。在石家村,持此态度的父母可以说相当多。子女可以自己选择自己的交往对象,待两人相处到一定的阶段,子女必须把对方带回家,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父母会根据自己的观察了解给子女一个答复,如果他们不喜欢便会极力反对。这类父母清楚地知道时代已经不同了,子女的结婚对象应该是他们自己选择的自己喜欢的。但他们又觉得子女都还太年轻,说话做事不太成熟,也不太懂人情世故,不会看人,作为父母的应该帮子女把好关,以免子女将来因当年不成熟的选择导致生活不幸福而后悔。

这一类父母总体说来比传统控制型的父母开明,也更通情达理。但他们得到的也不尽是子女的感激和赞美。因為事事都不可能尽如他们所愿,他们持着这样的态度就意味着他们有可能遇上子女喜欢的正好符合自己要求的,但也有可能遇到的是不符合自己的要求尤其是生肖属相与自己子女相冲的。对这一类父母所持的态度,子女又会有什么样的反应呢?当然,子女喜欢并且也符合父母要求的,必然会皆大欢喜,合家幸福。然而,那些子女喜欢但不符合父母要求的,父母与子女之间必然免不了一场激烈的家庭矛盾,对此,父母很伤心,子女自然也不痛快。

(三)绝对民主型

绝对民主型的父母认为,子女的幸福由子女自己决定。就目前情况而言,在石家村乃至大部分农村,持这种态度的父母是少之又少的,笔者的调查结果显示,石家村仅有两对父母持此态度。绝对民主型的父母持此态度主要有一下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相信自己子女的眼光,相信子女有处理好自己人生大事的能力,只要子女喜欢的自己也会喜欢——爱屋及乌;二是这类父母自己就主张恋爱自由、婚姻自由;三是父母自己曾经亲身体验过因父母对子女的婚姻管得太多而引发的悲剧,不愿看到这样的悲剧发生在自己的子女身上,于是觉得子女的婚姻理应由他们自己做主。

对于持此态度的父母,他们考虑的是子女能否真正的得到他们自己想要的幸福。在他们的眼里,子女开不开心很重要,他们这个家和不和谐很重要。

四、小结

雷蒙德·弗思说:“舞台上或银幕上的三角是二男一女(近来也有二女一男)间爱的冲突;可是从人类学者看来,社会结构中真正的三角是由共同情操所结合的儿女和他们的父母”。婚姻的意义就在建立这社会结构中的基本三角,正确处理好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这个三角才不会散,这个家庭才会和睦。

对于子女的婚姻,父母依照传统的安排并不能合理地解决从夫妇里分割出来的两性感情的发展。正如费孝通先生在《生育制度》中所说的,一个理想的夫妇关系是要具有双重职能,一方面是能胜任社会所交给他们抚育孩子的事物,一方面是两人能享受友谊爱好的感情生活。在经济水准较低的社会中,抚育事务可以是相当繁重,又加上社会结构的需要完整,我们常见到抹煞夫妻间感情生活的现象。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再加上外来文化的入侵,传统文化的弊病被更清楚地反映出来,人们尤其是现代青年对传统的社会安排也产生了极大地反感。

对于子女的婚姻,父母有父母的立场,子女有子女自己的考虑。在社会学中有一个概念叫“社会角色”,它是指与人们的某种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与行为模式,它是人们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的行为期望。而父母、子女、夫妻等这些日常生活中的角色有属于开放性角色,即指那些没有严格、明确规定的社会角色。这类角色的承担者可以根据自己对角色的理解和社会对角色的期望而从事活动。

每一个人对父母、子女这两种角色的理解都不同,所以在对待子女婚姻的态度上各父母间的态度不相同,子女的反应也不相同。有人说,父母与子女之间有代沟。事实上,不论是为子女的婚姻问题还是其他的问题,父母与子女之间其实就是缺少两个字“沟通”。只要做到这两个字,不论代沟也好,分歧也罢,都会迎刃而解的。古人说:“齐家、治国、平天下”。只有把家庭关系处理好了,家庭和睦,才能更好的去生活,子女的婚姻才能幸福,父母才能更好的安享晚年,社会也将会变得更加和谐。

【参考文献】

[1]费孝通.生育制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2]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第三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3]风笑天.现代社会调查方法(第三版)[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5.

[4]杨善华.家庭社会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5]梁青岭.现代婚姻社会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作者简介】

4.农村社会学范文 篇四

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民、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始终是关系国家稳定的根本性问题。我国的三农问题,是长达半个世纪城乡发展不平衡积累的结果,严重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为顺应国家新的发展阶段需求,党中央于十六届五中全会做出了工业反哺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大再一次强调指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旧是当前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社会状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一)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前提,需要通过高产高效、优化经营等手段来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益。

(二)建设村镇,改善环境。包括住房改造、生活垃圾的处理、乡村道路的整治、安全用水等问题内容。

(三)扩大公益,促进和谐。主要是解决学龄儿童的义务教育问题、农村的医疗卫生问题和农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社会保障问题。

(四)培育农民,提高素质。即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丰富农民的精神生活。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的基本成效

早在1929年,河北定县在晏阳初博士带领下进行了当时闻名世界的“乡村建设实验”,其经验称为“定县模式”,这是我国最早的新农村建设尝试。1949年以后,我国的农村建设出现了一些比较典型的自发探索成果。如实施“以工投农、以工办农、以工扶农、以工带农”计划,1960年代就成为“全国典型”,富裕程度号称“天下第一村”的江苏华西村;实行集体经济模式,从1984年起走上集体共同富裕道路,称为“红色亿元村”的河南南街村;2004年率先进行“五新一好”新农村建设实验,摸索出“赣州模式”的江西赣州。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加大了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力度,取得了更多成效。

(一)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农民收入逐步提高。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出台和落实,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粮和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除此之外,国家大力扶持乡镇企业的开办,积极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解决了农产品的销售问题,初步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自产自销”的产业链。可以说,自开展新农村建设以来,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农村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基础设施不断改善,生活环境不断优化。

在国家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各个地方结合本地方的具体情况,组织实施了林业生态建设、人畜饮水改造、县乡道路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小康住宅建设等一系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同时不断加大农田土地的改造力度,一些中低产田因此得到了改良,农民最关心的收入问题和住房问题得到了改善,农村发展就有了后劲,可持续发展也有了保证。

(三)科技教育加快发展,农民素质不断提高。

近年来,我国中央政府逐年加大了对教育和科技的投入,普及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 ;另外,中小学校舍建设、远程教育网络建设、电化教育设施投入成为各地农村投资的重点 ;不仅如此,国家还大力培养乡村教师队伍,并且鼓励城市教师前往农村地 区支教,提高了农村地区的师资水平。与此同时,各地不断加大对农民的科技培训,培养农村科技能人。广大农民积极学用新型科技,农用新科技在农村得到广泛普及。

(四)生活保障不断增强,社会福利不断提高。

自新农村建设开展以来,政府不断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不断加大对农村福利保障的资金投入,并特别针对留守儿童和孤寡老人的保障问题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投入了大量的资金 ;此外,政府还特别注重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方面,以减免特定人群医疗费用的方式逐步解决了农村地区的治病就医的问题。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

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和长期目标是发展农村生产力,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由于国家对城镇发展的重视,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投入力度缺乏,加大了城乡差距,加速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速度。因此能够带领农村发展的有学历、有专长的高素质人才极度缺乏。由于农业生产自身的特点,导致传统农业与现代工业劳动生产率的差异,也导致城乡资源的利用率和效益的差距。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农业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当前我国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较低,农业装备技术水平不高,生产方式落后,导致粮食生产效率较低,浪费了较多的人力、物力。另外,农民的文化生活场所和初级健康卫生场所的建设很不健全。

(二)对农业的重视力度有所降低

农村就是要以农为主,而现在则是重工商、轻农业,所谓的新农村改造、农村城镇化更使人们逐步脱离土地,导致人们轻视农业,加速务农人员的流失。而且,由于城镇化的发展,农村土地被征用的现象越来越多,使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农田水利设施的不完善,也使耕地利用效率降低。

(三)农民思想观念比较落后

受封建传统思想影响,我国农民思想意识落后,思想观念较为保守,创新意识不强。由于农民科技知识缺乏,不能科学种植,粮食产量提升幅度较小。另外,农作物秸秆焚烧,污染了大气,破坏了土壤,其主要原因是农民科技知识缺乏,不懂得秸秆还田的科学知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由于自身文化水平较低,对党的政策和新农村建设思路不能充分理解,对新农村建设缺乏创新,改革落后、陈旧农村的动力不足。所以,当新农村建设到一定阶段之后就会出现农村生活环境变化慢、产业发展阻力大、基础设施建设难开展的问题,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另外,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进行,原有的部分基层农村党员干部难以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多数农村党员干部年龄偏大、思想保守,对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束手无策,创新意识不强,发展经济的能力不够,也会制约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四)农民主体地位尚未落实。

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尚没有确立,主要表现在新农村规划不是从农民的实际情况出发,由农民民主协商、讨论、决定,而是由县一级甚至市一级帮助村一级制定规划,越俎代庖,往往把上级部门主观设想的模式强加给农民,结果是好心办坏事,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农民并不买账。另外,应该处于新农村建设主导地位的农民还没有真正懂得什么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于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内容、任务比较陌生,不能适应帮助他们发家致富的种种政策。

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建议

(一)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投入的力度,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要主导,动员多方参与新农村建设,继续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向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建设倾斜。尽快改变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要切实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使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强农田基本水利建设,保护好基本农田,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二是推进农村通电、通水、通道路建设,逐步把乡村电路、道路延伸到规划的农民集中居住地,让农民能饮用上清洁、安全的自来水;三是房舍改造,村屯绿化;四是卫生与医疗体系建设。在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还需完善新农村建设的投入方式、创新资金筹措机制。运用税收杠杆,通过税收转移支付调节二元结构,完善农业科技研发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农业科技发展和推广应用。大力发展农村信贷,从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推行农民住房财产抵押担保转让试点等多角度拓宽农民筹资渠道,解决农民生产建设“想办事、没有钱、贷款难”的困境。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农村中的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和规划,既保证农业用地和生态平衡,又要促进农业生产的持续、快速发展。我们要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在新农村建设中,各地要更加重视发展农村经济,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市场为导向,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一切以农业、农村、农民为核心,建立和加大具有地方特色农产品的产业化规模,拉长农产品产业链,引导农民发展高效农业,增加农业领域的就业量。

(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领导核心作用

建设新农村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关键。针对目前基层党组织存在的众多问题,我们必须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重点。首先,必须充实基层党组织的力量,一是加大吸收优秀青年农民入党的力度,优化年龄结构。二是加大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培养力度,挑选好带头人。其次,必须健全基层党组织的民主生活,加强对农村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党员的群众观点和政策观念。第三,基层党组织成员必须加强学习,更新观念,掌握市场经济规律和农业科技知识,才能有针对性地带领群众致富,更好更快地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素质

政府应当着力提高农村教育水平,完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开展文化启蒙,树立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人翁意识,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培养懂科技、肯创新的新型农民,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储备充足的建设主力军。另外,政府要通过教育、宣传等多种方式,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首要的位置,使村民生态、环保意识普遍提高并成为自觉行动,摒弃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模式;实现从传统“征服自然”向“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理念转变;倡导生态消费模式,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价值观;使生态文明理念在生产、科学、社会活动中深入人心,人人参与生态家园建设。加强农村环境教育,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特点,因地制宜,实施不同的教育。

(四)真正落实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地位。

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让农民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和培育新型农民是新农村建设最为迫切的要求,也是新农村建设最为核心的内容。在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从农民最关心、要求最迫切、受益最直接的实际问题做起,确保农民从新农村建设中真正得到实惠。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实行管理民主。“管理民主”是建设新农村的体制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将依法推进村民自治建设,落实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逐步健全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制度,民事民议、民财民理,集思广益,搞好农村各项建设。要继续坚持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尊重农民财产权利,不断满足农民的物质利益需求。只有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才能使建设新农村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才能把农民中蕴藏的巨大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出来,为建设新农村提供永不枯竭的动力支持。

5.农村社会学范文 篇五

一、“放飞孩子的梦想,托起明天的太阳”主题班会。

在班会上,我主持的专题叫“美丽照片,精彩北京”,做这个活动我的初衷是想借照片展示给没到过北京的山村孩子们一个感性的认识,那些照片都是我去下乡之前亲自到北京各大景点拍摄的(包括******、人民大会堂、历史博物馆、人民英雄纪念碑、故宫、中央电视塔、中华世纪坛、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

我的这个专题在班会上是第一部分。当我给孩子们一张张地做讲解的时候,孩子们那种渴望知识的眼神深深的打动着我、震撼着我,勤奋、刻苦、努力、上进是在场的每一个孩子都具备的,从他们那双充满求知欲的眼睛里,我可以清清楚楚的看到。

和孩子们一起的几个小时里,我过得快乐而充实,仿佛又回到了自己的童年,当学生代表给我们佩带红领巾的时候,我真的很激动,激动的程度不比我第一次带红领巾的时候差;当孩子们用洪亮的声音唱着《好一朵茉莉花》时,我不知为什么,也许是一种冲动。我的眼睛开始模糊了,我想我真的是被他们感动了,被他们的纯真、活泼、朴实感动了。

在这些孩子的身上,我真正到了“从绝望中寻找希望”这句话的深刻含义,让我感觉到我的做法是对的,如果这次活动能增强他们对未来美好的憧憬,那我们的这个活动就算是成功了!

我们的这次活动得到了当地领导、老师、同学的一致好评。其实我们的活动时间是有所改变的,不是严格按照计划的。计划是到达的第二天开展这个主题班会的,但我们到达的那天已经是晚上六点了,食宿问题还没有安排妥当,所以第二天开展活动的条件根本不具备,我们就马上开会,一致通过决定第三天再做。实际证明,我们的调整很正确,主题班会因为准备的充分,所以开的很成功。这也告诉了我们在以后的中,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计划是很必要的。

二、走访农民,寻找科技带头人。

为了尽快了解旧堡村,我们第二天一大早就和村干部进行了座谈,座谈会的地点就在村委会,形式很简单,但内容却很充实。

村干部介绍说:“旧堡村共一万三千亩耕地,二十六眼机井,平均三、四亩地就有一眼井,不算缺水。种植的主要作物是玉米,其他还种一些蔬菜,象豆角,西红柿什么的。养殖业也不算发达,正处在刚刚起步的阶段,还没有形成什么规模,主要品种比较单一,就猪、牛、鸡等传统品种,特种养殖还没有。”

我是农大东区学机械的学生,这次下乡的目的有一个就是调查一下农业机械在农村的普及程度和农民需要什么样的机械。但当我问到这个问题时,村干部很干脆的回答:“我们村根本不存在农业机械化,一切农活全部由农民手工去做,完全是原始的东西,不存在什么机械化。”当时我真的很惊讶,问他们为什么不用一些机械代替人来做这些重复性很强有很繁重的时,他们是这样回答的:“如果都机械化了,那不就有更多的剩余劳动力了?”我想农民他们是有自己的想法的,也许他们就是这么认识的,我们的任务是来调查的,在短短的几天里,我们不可能改变他们的,就没有在往下追问。

6.农村社会学范文 篇六

薯业产业化 共建新农村

光友薯业 —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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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光友薯业有限公司于 1992 年正式成立,是一家以薯类深加工为主的高新技术型、科技产业型民营企业。光友薯业经过 13 年的努力,已发展成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和全国食品工业优秀龙头食品企业,拥有年加工生产 2.5 万吨方便粉丝的生产能力。

光友薯业 实施低成本扩张战略,先后在河南南阳、河北秦皇及四川绵阳,利用当地土地及薯类等资源,组建“南阳光友薯业有限公司、秦皇岛光友薯业有限公司、四川光友机械有限公司、四川光友广告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形成了集薯类食品生产、销售;薯类食品及食品深加工技术研究与开发、薯类机械设备及农机设备的设计制造等为一体的多元化、规模化的、拥有 6 家子公司的大型集团

?光友薯业 2005 年工作特点:、2005 主要经济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05 年完成值98-2005 年累计完成说明

1工业产值(亿元)1.24.6--

2销售收入(亿元)1.054.35--

3较 04 年增长率 %24%---

4上交利税(万元)5121600---、2005 年主要成果:

?连续三届获得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称号

?高新技术型企业

?四川名牌

?全国第一批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

?全国第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创新机构

?国际马铃薯中心中国科技示范基地

?四川省马铃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累计共获中国专利 49 项

?光友全薯营养粉丝获得四川省科技进步三等奖

?光友商标在 38 个国家及地区注册、产业化实施新农村建设取得的经济效益:

2005 年,光友薯业在四川绵阳及周边地区新建薯类基地 5 万余亩,发展农户种植红薯新品种,加工淀粉,并按协议回收农户淀粉 7000 余吨,带动薯农 5 万人增收致富,薯农年总收入增加 3600 万元,年人均增加收入 720 元。

2005 年四川绵阳地区典型高产专业户盈利情况

种植时间

地区

姓名

种植面积(亩)

收入(万元)

毛利润(万元)

2005 年

梓潼

蒋佩轩

120

7.24.32

2005 年

安县

谭晓燕

300

10.8

2005 年四川绵阳地区典型淀粉加工户加工盈利情况

单位 : 万元

投产时间

地区

姓名

设备投入

收购鲜薯

加工干淀粉

淀粉收入

毛利润

三台

龚隆文

2.5600 吨 *240 元 =14.4120 吨

13.12001 年

江油

贾天富

2.78

450 吨 *240 元 =10.8

21.25

7.67

自公司实施薯业产业化以来,在全国多个薯区建立薯类发展基地,通过向农民推广红薯良种和栽培技术,使红薯亩产由 1000 公斤增加到 2500 公斤,薯农亩收入从 200 元左右增加到 500 元左右。

在全国薯区向农民共推广薯类初加工设备 5000 余台套,培训种植、加工薯农 5000 余人,为全国薯区新增收入 3 亿元,新增利税 8000 多万元,人均年增加收入 500 元,直接和间接带动 60 万人从事薯类事业。

农民种红薯同种其它农作物经济效益比较

表一

品种

亩产量

(公斤)

亩收入

(元)

亩净利润

(元)

亩净利润率(%)

种红薯比种其它农作物利润增长(倍)

2500

600

360

玉米

400

360

440

1.5水稻

500

400

160

1.25

水麦

250

250

125

1.88

一户农户一年种红薯与加工淀粉经济效益对照表

表二

项 目

户平

单位收入

年总收入

单位成本

单位利润

年总利润额

种红薯农户

3亩/年

600元/亩

1800元/户

240元/亩

360元/亩

1080元/户

加工淀粉专业户

40吨淀粉/年

2500元/吨

100000元/户

2075元/亩

425元/吨

17000元/户

60吨干薯渣/年

200元/吨

12000元/户、产业化实施新农村建设取得的社会效益:

多年来,公司一直致力于红薯的精深加工和产业化示范,探索出了光友薯业产业化“双哑铃”发展模式,即“科研生产,农户市场”。光友薯业通过经济利益与农户联结:

扶持农户红薯种植和加工技术,提供初加工设备,光友薯业订单收购农户淀粉,让薯农赚钱;光友薯业还通过薯业文化与农户联结:到薯区无偿培训农户,传授管理知识、企业文化知识,建立和谐的薯区文化,走出了一条服务三农,实施新农村建设的新路。

公司通过薯业产业化的实施,解决 1200 余人就业,其中安置下岗职工 211 人,退伍军人 30 人,残疾人 8 人,失地农民 150 人。实施薯业产业化,直接、间接带动全国薯区 60 万农户从事红薯种植、加工事业,同时带动了大批经销商、运输商、供应商获利,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地农民工、城镇剩余劳动力就业压力。

同时,由于农民工主要来源于周边郊县或郊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作积极性高,成长较快,许多在公司工作的农民工,逐步走了致富的道路,并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农民工也已成为光友薯业发展中的坚实力量。

7.农村义务教育补偿的社会学分析 篇七

一、促进教育公平

公平体现的是一种价值判断, 具有强烈的道德意味和伦理性。世行2008年公布的数据显示, 中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 (贫富差距程度) 不仅超过了国际上0.4的警戒线, 也超过了世界所有发达国家的水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 我国教育不公平主要体现在城市教育与农村教育的不公平、区域教育之间的不公平、学校教育之间的不公平、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教育的不公平。其中, 城乡义务教育的差距很大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不公平的一个重要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了最基本的教育公平:平等教育机会不仅是指人教育起点和入学机会的平等, 更应包含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资源平等和所享有的教育质量平等。事实上, 由于人生来的环境和社会政治经济地位都是不平等的, 尤其是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 这就为不同的人提供了迥异的发展起点、发展机会和发展资源, 从而导致包括教育不公平在内的各种社会不公平。因此, 就必须要对那些起点低、在社会竞争中有着先天劣势的社会弱势群体进行补偿。我国应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补偿, 通过农村义务教育补偿可以不断缩小城乡教育的差距, 确保全体少年儿童都能享有平等的义务教育的机会与条件, 促进教育公平。通过农村义务教育补偿, 可以消解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差异、贯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机会平等原则和教育资源分配平等原则, 是真正克服义务教育非均衡发展, 促进教育公平的基本途径。义务教育的公平性不仅应该用“普及”人口覆盖率, 适龄儿童入学率、辍学率或巩固率等数量指标来说明或表明义务教育的发展, 更需要有教育教学质量的考量。通过农村义务教育补偿, 可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 促进义务教育数量与质量的共同发展, 可以保证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资源平等和教育质量平等, 保障受教育者教育过程平等和教育成功概率平等, 促进教育公平。

二、增进社会向上流动

社会流动是一个与社会结构变迁密切相关的社会学范畴, 是指“就一个人或一群体而言, 从一种社会地位或社会阶级向另一种社会地位或社会阶级的变化。”在一个既定的社会阶层结构里, 如果转移流动的方向是由较低社会地位流动到较高社会地位, 可称为上升流动, 反之, 则称为下降流动, 这两种流动统称为垂直流动。有些社会成员从一种职业转移到了另一种职业, 但其收入、声望、社会地位却基本相同, 是在同一水平线上流动, 则称之为水平流动。就中国目前的一般情况来说, 大量的农民主要是以水平流动为主, 他们从农村来城市打工, 最广泛地分布在城市的各个角落、各行各业中, 他们从事着城市里最肮脏、最劳累、最差、收入最低廉的活计。对于农民家庭来说, 教育也许是最有可能、最直接、也最可行的改变子女命运的途径。“一个社会要想进步, 就必须具有某种途径使出身低微而才智过人者能够替代那些出身高贵而才疏学浅者。”在农村教育与城市教育间存在巨大差距的状况下, 中央应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补偿力度, 要切实提高农村居民的人力资本水平, 使更多的农民子女通过教育获得向上层社会流动发展的途径, 打破社会分层所形成的阶层壁垒和身份壁垒, 使各层次的人员处于不断更新变换的过程中。美国社会学家索罗金指出:学校是使人从社会底层向社会上层流动的电梯, 学校通过考试来进行选拔, 从而决定人们的社会地位。通过农村义务教育补偿可以使农民子女接受更多的教育, 获得更高的学力, 促使个人不断地追求向上流动, 力争达至更高的社会阶层, 从而通过后致性规则即个人后天的努力奋斗, 实现向上流动的愿望。通过农村义务教育补偿有利于农村孩子享受平等的教育, 有利于劣势地位的阶层向优势社会地位流动, 从而使人们通过自身努力改变自身原有的社会地位, 为消除人与人之间不合理的不平等提供机会和可能, 改变其生存状态。通过农村义务教育补偿, 可以使农村的孩子享受高质量的教育, 从而避免因社会底层上升流动的缓慢, 而破坏稳定的社会秩序。农村义务教育补偿可以体现社会流动机制应保护弱者的原则, 促进社会的良性运行, 避免社会陷入“弱肉强食”的状态。

三、优化社会结构

社会系统是一个分层次的结构系统。社会系统论告诉我们, 社会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具有一定数量、执行一定功能的社会要素所构成, 并且, 社会系统是一个具有多层次结构的物质与思想相互支撑的复合系统, 这个系统处于内外各不同层次和跨层次相互作用包围的状态之中。韦伯提出了一个著名的“三位一体”的综合标准:在经济领域存在阶级, 在社会领域存在身份地位或声望群体, 在政治领域存在政治派别 (即政党) 。他认为一个社会具有经济、政治、社会三种基本秩序, 所以就产生了根据财富收入、权力和社会声望区分人群的三种基本的分层系统。社会分层结构并不是一种固定的事物, 它处于不断的构建过程中。中国社会阶层结构从社会大的环境层面上来看, 是自由相对有余而平等相对不足。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阶级阶层结构的总体变迁趋势是朝向现代社会转型, 但迄今为止, 这种结构在整体上还是表现出“下大上小”的所谓“金字塔”型的特点, 而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都会受到这一结构要素的制约。因此, 优化社会结构的任务就成为我国改革与发展的最为基础型的任务。党的十六大报告中, 首次提出了“扩大中等收入者在全社会的比例”的战略, 其核心思想是要优化阶级阶层结构, 扩大社会中间层, 使社会从“金字塔”型转变为“菱形结构”或“纺锤形结构”。从对过去三十多年我国社会结构变化的分析, 可以看出教育与社会结构优化存在正相关。通过农村义务教育补偿, 可以提高农村子女受教育的水平, 减小庞大的社会下层的数量和规模, 扩大中产阶层的数量和规模, 优化社会结构。通过农村义务教育补偿, 可以打破城乡二元刚性结构, 从而形成公正、合理、开放的社会结构。通过农村义务教育补偿, 提高农村学生受教育的质量, 促进农村人口的上升流动, 有利于建立稳定、有序、充满活力的, 而不是僵化、混乱以至动乱的社会结构。在一个封闭、僵化的刚性社会结构中, 社会流动会受到限制;而在开放的弹性社会结构中, 社会流动则会呈现出活跃的态势。

四、缓解社会冲突

社会冲突理论认为, 冲突是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自然现象。社会中的个体和群体因为利益分配不均、资源占有不同、价值目标差异, 从而产生了冲突和斗争。马克思主义认为, 在稀缺资源上的分配越不公平, 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基本利益冲突就越深, 而被统治者对其真正的集体利益的认识越深化, 他们就越有可能怀疑现存稀缺资源分配模式的合法性。科塞认为, 处在社会不公平中的被统治者对稀缺资源分配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时, 加之统治者疏导不力, 其向优势地位的社会流动率很低, 容易爆发激烈冲突。就教育公平而言, 对农村义务教育进行补偿, 能极大化解社会冲突。现实中, 城乡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差距很大, 一旦这种差距超过社会心理的承受能力, 就会转化为社会冲突、动荡的根源。通过义务教育补偿实现教育平等有利于大规模促进人们教育程度的提高, 促进人们的社会道德水准的提高, 这也能够明显的缓解社会冲突, 降低犯罪率。通过农村义务教育补偿, 可以实现农村人口向上流动, 缓解阶层、群体之间因为巨大的收入、生活方式等差距过大而产生矛盾和冲突, 以及缓解由于阶层贫富差距加大时, 所产生的相对被剥夺感。通过农村义务教育补偿, 能够提高各个民族、各个阶层人们之间的相互了解、相互理解、相互谅解, 建立和平、平等的合作关系, 缓解民族、阶层之间的冲突, 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农村义务教育补偿, 可以促进农民的上升流动, 减弱各种社会阶层的集团意识, 增加改变地位的机会, 改变这种逐渐扩大的社会阶层差距, 遏制这种马太效应般的“强者愈强, 弱者愈弱”, 从而减缓各阶层间交往的压力, 释放社会不公平所积累的社会张力, 缓解社会冲突。

摘要:功利主义公平观的制度设计在带来巨大经济发展的同时, 也造成了严重的不公平, 现阶段, 平等自由主义的教育公平设计更具有现实意义。经过几十年的发展, 我国的义务教育的制度设计应该也必然要回归到通过补偿实现义务教育的实质平等。农村义务教育补偿具有促进教育公平、增进社会向上流动、优化社会结构、缓解社会冲突等社会学意义。

关键词:农村,义务教育,平等自由主义,补偿,社会学

参考文献

[1]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M].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1:303.

[2]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8:101.

[3]戴维·波普诺.社会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1999.P252.

[4]彭拥军.高等教育与农村社会流动[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2007:51.

8.农村社会学范文 篇八

【关键词】农村房屋买卖; 法社会学; 熟人社会; 熟人规则

中图分类号:D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5-0203-02

随着国家立法的日益健全和普法工作的深入,法律逐步成为了人们日常生产生活中最具影响的调整工具之一。近年来,《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人们自由买卖房屋等常见的社会活动得到了法律的及时规制。但是,在广袤的中国农村,一些的传统规制方式仍为人们所沿袭,甚至呈现出比现实的法律法规更具效应的现象。地处湖南郴州西南部的嘉禾农村地区就沿袭着传统的房屋买卖方式,且极具乡土特色。

1 嘉禾农村房屋买卖的细节调查

笔者对于该地区房屋买卖的细节作了一番实证调查发现:该地区房屋买卖首先需要请一个“中人”(一般是村族中德高望重、有文化、热心的长着担当),“中人”的作用主要在双方“走脚”(嘉禾方言,是指在双方间游说的意思),尽量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并督促双方对自己所做行为负责。通过“中人”的“斡旋”,双方达成一致后就会选个“好日子”订立合同(当地称为“写纸”),订立合同时需要请买卖双方同一宗族的三至五代以内血亲关系及卖方的邻居参加,参加着都要在合同上签名、按手印,一来表示对房屋的出卖也没有异议,传统的买卖上也叫“先定亲基”、“定四邻”;二来起到一个见证作用。在合同中,关于房屋的四邻界线及面积、房屋价额要写得相当详细,合同也只需签订一份由买方保管即可。在买卖过程中还有一些“仪式”,如卖房的人家在退房的时候,就会准备一些香烛,告知家里的祖宗神灵,买房的人家要进火(嘉禾方言,即搬入新居)的时候也要烧香拜祭,一来告诉自家的祖宗搬了家,二是请守卫这栋房的神灵们保佑等等。

从这些细节我们可以发现嘉禾农村地区房屋买卖和一般的房屋买卖有不同之处、与现行法律法规中的内容也有所冲突。第一,一般的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通过要约、承诺的方式或者双方直接协商达成一致就订立合同,但在当地房屋买卖往往是通过“中人”这一第三方来促成和意,买卖双方不直接商讨。第二,现行《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但该地区订立的合同对于(一)、(六)、(七)、(八)的内容很少提及,却对出卖房屋的相邻四界、框架结构、门窗设施等加以强调,而且合同也只拟一份,由買方持有的做法也与通常“一式两份”的合同拟定要求相悖。第三,当地的房屋买卖一经买卖双方和在场人签字、按手印即告成立施效,无需经过相关法律规定的登记、过户等程序,这与国家法也相悖之。第四,当地的房屋买卖体现出了“亲基四邻”的优先购买权。第五,当地的房屋房卖重视“在场人”的作用,并带有浓郁的“神佑”色彩。

2 房地产监管部门的无奈回应

出于对该地区买卖房屋存在的普遍不经过房地产监管部门登记情况的不解,笔者对当地房产管理部门也进行了相关调查。发现当地办理农村房屋卖卖去房产局登记的几乎没有,双方私自订立了一张契约就算是房屋交易成功了。房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无奈的告诉笔者,法律有关在房屋买卖须经登记才生效的条款在农村根本不适用,村民建房后都不会来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他们手中只有国土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宅基地使用证,房管部门由于缺失资料,无法监管。

为什么很多村民建房时有国土局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宅基地使用证,而建好了房屋不愿到房产局办房产证了?笔者认为原因主要有这么几个,一是如果不经过国土局批土地的话(即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宅基地使用证),不管是谁都不能建房,这是必须的程序,而村民拿到了国土局颁发了“两证”后就可以合法的建房了,至于建好了房子要不要办房产证,法律没有严格的规定;二是,办房产证需要很多复杂的手续,需要到实地去丈量房屋,拟画结构等等,而且需要一笔不小的费用,一般来说100平方米要2000多元的办证费,很多村民建房本来就困难了,没有几个愿意再出这份钱;三是,办理房产证的用途除了证明房屋的产权外,很多了是借以贷款等用途了,而一般的村民都没有这个要求,所以大多没有办理,可办可不办的事情,很多农村的房主一般就不会办。

我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而《土地管理法》第12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亦规定之: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第3款也有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实践中,当地房屋买卖的行为面对法律法规采取的是一种漠视的态度,笔者也感受到了房管部门的无奈。

3 当地法院的乐观评价

虽然房管部门的回应是无奈的,但我们也发现当地农村房屋买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并没有给监管部门带来大的麻烦,甚至出现了“相安无事”的景象,在当地法院笔者调查近10年的资料,也只查找到一件有关农村房屋卖卖引发纠纷的案例。

根据案卷记载,该县广发乡新儒峰村刘一(代名)与本村另一刘姓人家刘二(代名)的房屋买卖,刘一按照农村传统的方式将自家的祖屋买给了刘二,他们就立了一个契约,钱款交清就交易成功了,没有到房地产部门做变更登记,几个月后,刘二觉得自己买亏了,就不想要这间房了,就依合同法、土地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未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房屋买卖无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由坦坪法庭启动简易程序审理的,当时刘一就请了当时买卖房屋在场的全部人员当证人在法庭上作证,在场的12名证人全部证明刘一与刘二的房屋买卖成立,还在法庭上把刘二骂得狗血淋头,最后案子还没有审理终结,刘二就主动撤诉,承认买房有效,法庭没有做最后判决,就允许撤诉结案了。

当被问之如何评价这起案件时,当地法院立案庭的一位负责人认为,从此类案件的数量和这起案件的审结情况上讲,农村地区的传统规则,如房屋买卖的形式,仍然发生着重要的调整作用,虽然出现了与法律不符的现象,但是在当地村民间是相互认可的,法院表示尊重。关于没有经过产权过户的农村房屋买卖关系是否有效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1992] 民地字第8号复函中明确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应当具备书面契约、中人证明等要件,要求办理过户手续的地方还应依法办理该项手续”。这一规定奠定了农村房屋买卖原则上不以产权或使用权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以此为生效要件仍需当地明确出台必须登记的法规,但是嘉禾县乃至湖南省都没有此条规定,当地法院乐观的认为:农村买卖房屋的传统形式仍然可以调整这一活动。

4 “熟人规则”的理性思考

我国著名的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提出了“熟人社会”概念,并深刻的透析出了乡土中国中“熟人社会”的特点和要素,费老的一句话也道破了“熟人社会”的构成意义的天机,即 “我们大家是熟人,打个招呼就是了,还用得着多说么?”笔者认为嘉禾农村地区房屋买卖的现象也是“熟人社会”的一个缩影。传统是社会所累积的经验,形成规则的目的是在配合人们的行为以完成社会的任务,社会的任务是在满足社会中各分子的生活需要,当地所沿袭的房屋买卖的传统规制方式和契约形式仍然满足着那个“熟人社会”各分子的需要,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行为规范,笔者把这种在特定的“熟人社会”中实施的规则称之为“熟人规则”。

4.1 “熟人社会”是“熟人规则”的生命载体

“现代社会是个陌生人组成的社会,各人不知道各人的底细,所以得讲个明白;还要怕口说无凭,画个押,签个字。这样才发生法律。在乡土社会中法律是无从发生的。这不是见外了么?”这句话折射出另一个现象就是在乡土社会(或曰熟人社会)中适用法律是不经常的,调整的工具大多是约定俗成的“熟人规则”。只有在“熟人社会”的框架下谈“熟人规则”才具有意义,否则“熟人规则”就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笔者考察的嘉禾农村地区的房屋买卖的方式如果离开了当地,买卖包括在场的各方,如果不是“熟人社会”的成员之一,我想那种规则就难以实施,谁也不愿意接受一种陌生的规则的调整,与“熟人社会”圈外的人交往,我们没有一种共同的规制语言,可能各自秉承着不同的规制方式,一种普遍的规制方式就催生了法律的产生,因为法律的特征之一就是普遍适用性,所以说,“熟人社会”是“熟人规则”生命得以延续的载体。

4.2 地缘、血缘和信用是托起“熟人规则”的主要力量

从市民社会的起源和发展来看,血缘关系始终是维系“熟人社会”的重要因素,随着人们的交流增多,特别是从商业里发展出来了地缘关系也逐渐和血缘关系一样支撑起了“熟人社会”的蓝天。长期以来,在“熟人社会”中,人们的社会关系主要由血缘和地缘关系所组成,按照辈分、长幼决定尊卑次序,根据亲疏远近的差序原则判断人际关系,“熟人社会”也主要由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社会和以地缘关系为纽带的同一地区的邻里社会组成。为什么“熟人规则”可以在“熟人社会”中普遍适用了,为熟人间所遵从了?正是因为“熟人社会”中有一种特有的信任關系,存在着一种超脱于一般人的“信用”。笔者所考察的嘉禾农村地区就是这种典型的以血缘和地缘维系着的“熟人社会”,在当地一般以姓氏为单位集村而居,有的姓氏多达三、四千人也聚居于一村,有的姓氏之有几户人家几十余口人也独居于一村,他们多为同宗同族,在当地非常讲究族群宗派主义,族群宗派间有着特有的“信用”。随着人们的生活的需要,村与村,族群间的交往日益频繁,新的、更大的“熟人圈”也逐渐形成,最终在当地呈现出以血缘和地缘为交集点的“熟人社会”,也出现了如前所述的特有“信用”。正如费老所言,“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加思索时的可靠性”。这种血缘和地缘共同架构形成的“信用”也就催生了一套属于当地的“熟人规则”,血缘、地缘、信用也成了“熟人规则”得以实施的最大强制力!

4.4 “熟人规则”充满着乡土气息,并附有“神佑”的烙印

正是由于“熟人规则”的特定适用性,所以“熟人规则”充满着那个地域的气息,周身围绕着乡土的本色。如嘉禾地区的人们好酒成性,农忙农闲、谈天说笑都是“酒”字当头,买卖房屋如此重大的事件自然少不了在酒席间谈论,“中人”在走脚的过程中,不管是买家还是卖家都要备酒招待“中人”以示重视。“嘉禾八大怪”中有一怪叫“怪酒不怪菜”也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得以体现,在订立合同时,买方需要备酒席招待参加者,参加者首先是品尝所备之酒如何,喝得高兴签字按手印(作见证人)时也高兴,若是酒味不合要求,有的客人甚至会有离席之举。所以当地的房屋买卖过程中,请吃酒,喝好酒似乎成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规则,可见乡土气息之浓烈。当地的房屋买卖过程中还可以非常清晰的感受“神佑”的印记,比如买卖双方在退房和进居甚至“写纸”的时候都要进行祭祀的仪式,一为告诉先祖神灵,二为请神作证,似乎通过这种告诉先祖神灵的方式就更显示了买卖房屋的有效性,双方也不敢反悔,因为不能欺骗先祖神灵。“熟人规则”的这种乡土性也是中国传统文化在民间的体现之一。

4.4 “熟人规则”是现代法制的有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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