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委会述职报告(精选8篇)
1.校委会述职报告 篇一
常熟市委党校校委会2017年述职述责述廉报告
2017年,常熟市委党校委会班子及全体成员扎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以学习贯彻研究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全校工作大局,带领党校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近平7.26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力创新,聚焦党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团结一致,齐心合力,党校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影响力不断扩大。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校委会及班子成员牢牢树立学习理念,通过学习促进思想认识不断提高。年初,制定《校委会中心组2017年学习计划》,分专题开展学习活动,交流讨论,撰写心得体会。认真参加领导干部“菜单式”选学讲座、市委中心组学习、干部在线学习、普法学习考试等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党总支、教学交流、先进党校交流考察等学习活动,认清形势,创新思维,形成一致的发展思路。
二、校委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校委会领导班子要求更加严格。
1、引领校风建设做表率。班子成员从自身做起,在作风建设上率先垂范,树立良好形象,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为党校发展大业倾尽全力,坚持民主集中制,结合工作,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出台《校委会议事规则》,严格按照党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坚持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集体讨论决定,注重听取教职工的诉求意见,不搞一言堂。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出台《校委会主体责任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规范,进行任务分解,签订《党校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结合党校实际,确立3项个性化重点目标,认真实施,全程纪实,留痕化管理,利用 校委会、中层例会、工作开展等听取汇报,开展廉情分析,谈心谈话,加强检查考核。深入贯彻八项规定,严格按规定选人用人,在公务活动和社交活动中都能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遵纪守法,以身作则。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和教育4次,主要领导上廉政党课2次,坚持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更新党员干部勤廉档案。一年来,全体教职工未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3、持之以恒抓好党建工作。认真开展“百村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21名党员共走访1140户城乡居民家庭和150户企业,其中收集和帮助解决问题32个。常态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总支牵头,制定出台了《中共常熟市委党校2017年党组织建设工作计划及任务责任分解》文件,确定职责,各党支部围绕总支工作,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并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和学习活动,为党校工作保驾护航。做好了社区共建工作,为西庄街社区提供助学资金、会议场所,党课教育等义务帮助,助推文明城市创建。
三、教育培训实现新提升,主渠道主阵地地位更加巩固
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次136期,培训人数15780人。全校教师共完成赴基层理论宣讲550多场。
1、教学宣讲紧跟新时代。新增宣讲课题12个,做好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庆祝建党96周年以及党的十九大等精神宣讲,及时把最新理论成果和发展思路传递到基层一线。
2、做强主体班品牌。积极探索“支部建在班上”的学员临时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路径,出台《党校学员临时党支部工作规范》等相关制度。完成全市年轻干部能力素养提升培训班等重点班次,做好全市领导干部菜单式选学讲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轮训等主体班次各项工作。全年共完成主体班31期,培训学员9230人次。
3、做好联办班。主动对接基层干部培训需求,扎实做好服务乡镇和部门工作,在培训方案制定、内容安排、组织管理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帮助和指导服务,全年共完成66期联合办班的培训组织工作,培训学员3700人次。
4、做大外来班。开门办学,拓宽渠道,形成井冈山、泾县、余姚、韶山、开封等5个市外干部培训基地,为全市各单位组织调研式学习提供平台。全年共完成39期外地干部来常办班的培训组织工作,培训学员2850人次,培训人数比去年同期增长92.6%。
四、科研智库建设进一步深化,思想库智囊库作用更加突出
1、调研课题注重实效。深入开展调研研究,全年组织赴昆山、沙家浜、古里、常熟大科园等地调研10多批次,掌握第一手素材。坚持申报、立项、公布、调研、撰写、结题流程,立项省社科联市县专项课题1项,立项完成苏州党校协作课题3项,常熟市社科联立项课题7项,占全市总数的五分之一强,校级13项。课题调研过程中,做好事前讨论、事中汇报交流、过程协作等工作,突出质量,高度重视结题评选工作,务求实效。
2、党校智库建设踏上新征程。落实每年30多万元专项经费,列入党校经常性项目经费,建立经费管理使用机制。修订出台《科研工作管理办法》、《市委党校智库外聘专家工作管理办法》。先后聘请党校智库学术顾问4名和党校智库特约研究员5名,作为我校智库建设的外聘专家,完成了市委党校智库专家队伍(第1期)的组建工作。以课题项目为抓手,邀请学术专家来校作“名家讲坛”,开展指导交流工作。积极探索智库与实务部门合作研究,协同部委办局和乡镇板块紧扣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与市委研究室、市政府研究室协同,聚焦地方,共同研究发展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提高研究工作的针对性。
3、咨政服务影响力再提高。围绕党的建设、调查与研究、基层党建、党校工作研究等方面内容,出版《市情研究》4期约8万字,发送单位增加至300多家,组织完成4期《信息专报》,整理出版《常熟调研(2013-2016)》。全校教师全年在各级各类刊物上共计正式发表论文28篇,其中省级以上10篇,发表层级明显提升,获得苏州市第三届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三等奖1项,获得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第十届学术大会一等奖1项,取得突破。
五、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推进,党校资源平台格局更趋合理
1、教学新方式广泛运用。开发5个教学新案例。在全市年轻干部能力素养提升培训班、虞山镇中青年干部能力素质培训班、碧溪新区机关中层干部能力素养提升培训班、江南集团党建工作专题培训班上相继采用研讨式、案例式教学方法授课共13场,不断增强干部培训的前导性、时代性、开放性,取得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良好实效。
2、教学基地建设取得新进展。按照规范化建设,新增海福新城社区,隆力奇养生小镇、翁同龢纪念馆3家现场教学基地。配合沙家浜镇党委完成沙家浜党性教育基地建设的相关工作,联合市委组织部完成苏州市现场教学基地的审查和申报工作。危机管理情景模拟实训教室即将建成,完成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实训工程市政府投资立项项目申报工作。
3、队伍建设取得新提高。3名教师获评高级讲师,公开招录1名青年教师,提拔任用1名中层干部。以提升青年教师基本功为重要抓手,开展了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外出交流培训、结对共建等20次教研活动。关心帮助青年教师快速成长,推动青年教师走上讲台、带班管理、开展调查研究、挂职交流,切实提高教育教学、培训组织、科研咨政三种能力。
六、党校管理进一步加强,保障服务水平更加规范高效
1、后勤保障有力有效。按照“管理科学化、工作标准化、操作规范化、服务精细化”要求,修订完善涉及食堂管理、招待所管理、会务管理、采购管理等多个方面规章制度。规范食堂操作流程,制定食堂剩菜管理制度及食品保质期预告制度,推进“五常法”管理计划方案实施,细化相关规定,保障食堂用餐安全。对包含会务、食堂、招待所服务等项目实施量化考核和满意度反馈测评,及时考核、反馈后勤服务质量,推进后勤管理精细化进程,后勤保障工作初步实现了与教育培训的有效融合。
2、内部管理抓严抓实。做好行政日常运转管理工作。加强党校意识形态工作,出台《实施细则》,制定实施整改方案。做好公务接待专项督查,落实整改方案。完成“四风问题”、违规吃喝“回头看”自查报告。做好了财务日常工作,及时完成年度预决算和公开工作,完成审计自查工作。有序开展年度资产清理整治工作,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3、组织人事工作及时完成。完成单位及个人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做好了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四个年度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审报。完成2017年度劳动年检。按全市统一布署,完成全体人员2017年度工资正常晋升,年度效能建设奖、年度休假补贴的审批工作。完成在职人员国标工资调整,离休人员离休费调整及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做好了事业专技人员的工资补差的核算及审批工作。完成包括退休5人,辞职1人,调入2人,岗位晋升6人等16人次的相关编制、人事、工资、社保、档案等手续。完成编制年报、公务员统计年报,事业人员年报、工资年报;维护完善事业人员信息系统、公务员信息系统、人员编制实名制系统。
4、信息化工作紧贴主业。发挥党校网站思想理论阵地作用,弘扬主旋律,重视网络意识形态传播,及时上传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党校学习贯彻宣讲开展情况,加强对外正面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全年共制作上传信息118条,图片400多张。做好网站信息发布两级审核。做好了党校网络及计算机设备正常运行,组织部入党积极分子网上考试系统、万方数据期刊查询系统的使用维护。
此外,在校委会领导下,积极主动扩大优化培训格局,承接全市大批量的社会办班。共承接乡镇和部门办班80期,11785人次。
党校还积极参加和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党校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积极参与机关志愿者先锋行动。接待了省委党校、灌南、无锡滨湖、泰兴、安徽蒙城等党校的参观调研。做好了工会、老干部、妇女、档案、党务公开等工作。
2017年,常熟市委党校各项工作进步明显,全体党校人能够努力上下一心,群策群力,高质量地完成了赋予党校的各项任务,常熟市委党校影响力和美誉度大 幅提高。展望2018年,市委党校将继续坚持党校姓党的根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正确办学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执行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深入推进党校内涵式发展,为我市发展努力做出党校新的更大的贡献。
2.校委会述职报告 篇二
会上, 省通信学会秘书长孙荣致辞后, 介绍了各单位推荐的新一届移动通信专委会委员候选人情况, 以周敏为主任委员, 唐敏、刘伟、杨帆、张崇跃、李少谦、马征6人为副主任委员, 共30名委员组成的移动通信专委会, 及一名委员兼秘书长和一名秘书, 均经过酝酿后获得鼓掌通过, 组成了新一届四川省通信学会移动通信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电子科大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院长李少谦教授, 副主任委员、联通四川分公司网络建设部总经理刘伟博士, 四川移动通信公司计划建设部副总经理朱辉博士分别作了题目为“移动通信面临的挑战与5G”、“移动宽带演进之路”和“SDN:电信业的机遇与挑战”的学术报告。
3.校委会述职报告 篇三
7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检察院关于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客观、全面、中肯,既充分肯定成绩,又指出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很有针对性、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必将有力地促进我省法律监督工作的全面发展。为切实落实审议意见,省检察院先后召开了党组会、院务会、全省市院检察长座谈会以及全省反贪、侦查监督等业务会议,结合之前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梳理剖析,研究提出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部门,全面扎实推进整改工作。经过努力,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
省检察院深入领会审议意见的内涵和精神实质,把强化法律监督、更好地服务大局作为落实审议意见的基本要求和首要任务,结合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着力抓了三个方面:
(一)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法律监督观。针对审议意见中“有的干警法律监督意识不强、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等问题,省检察院认识到,检察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对检察机关来说,首要任务就是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强化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价值追求,必须正确把握检察机关的性质和职能,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始终把推动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强化法律监督上,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好检察职能作用;坚持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有机统一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在开展各项法律监督工作中,必须始终做到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相协调,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引导全体检察干警切实增强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二)理清思路,进一步明确强化法律监督的目标要求。在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贯彻中央、省委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新要求的同时,着重围绕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举办专题研讨班,强调要更加自觉地站在全局战略的高度来认识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更加稳妥地处理与改革发展稳定密切相关的案件,更加有效地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妨害经济健康发展的消极因素;强调把改善民生问题作为人民检察院的基本职责,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切实办好每一件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强调要按照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要求,不断探索强化法律监督的新途径、新亮点,推动检察工作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十七大召开后,省检察院又及时下发通知,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各地着力在认真学习领会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检察改革等四个方面下工夫、见成效,不断推动法律监督与时俱进。
(三)着眼大局,努力提高法律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省检察院着眼于保障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制定下发《进一步加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着重加强和改进八项工作,即加强对涉及民生案件的办理;积极稳妥地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和解试点;依法办理外来人员犯罪案件;改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工作;完善被害人权益保障制度;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坚持不懈地抓好涉检信访;全面开展法律监督说理。省委赵洪祝书记等领导对此作出批示予以肯定。为增强操作性,省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根据执法实践,明确对亲友、邻里、同学、同事之间因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因生活无着而初次盗窃的案件,因生活无着而初次诈骗的案件等14类轻微犯罪案件在双方当事人和解后可以作出不捕、不诉决定的指导性意见。目前,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之中。
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推进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对审议意见指出的“有的监督立案重点不突出,社会效果不好;不重视监督纠正侦查活动中的程序违法情况;不重视监督附加刑,对预缴罚金等违法问题监督不力;刑事、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少,抗准率低”等问题,省检察院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提出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监督实体法执行与监督程序法执行并重、突出监督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增强监督实效的总体工作思路,并从解决审议意见指出的突出问题人手,重点对四个方面进行了整改。
(一)加大力度,提高刑事立案监督效果。一是着重提高监督案件的重刑率。进一步明确重点,着力监督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案件,尤其是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坚持依法慎重监督未成年人犯罪、轻微犯罪中的初犯、偶犯及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监督撤案工作着重监督纠正违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违法立案、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二是努力提高监督案件的成案率。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跟踪监督、备案审查、捕诉衔接、量化考核等立案监督质量保障机制的基础上,会同省公安厅对2003年以来全省立案监督的案件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久侦未结案件的督办,对其中16件性质严重的案件由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共同挂牌督办,切实提高监督案件的结案率,降低在逃率。三是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的落实。紧紧抓住贯彻吴仪同志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指示精神这一契机,积极配合省整规办开展调研,建立全省层面的两执法信息网络共享平台,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司法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现正在论证开发相应软件。四是健全群众控告反馈制度。更加注重化解矛盾纠纷,明确对群众控告举报的监督线索必须认真排查,署名控告的必须及时将办理结果回复控告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做好沟通说服工作。经过努力,7至9月(下同),全省共监督立案276件,比去年同期增加27.8%;已判决的144人均作有罪判决,内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6人,重刑率达25%,其中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3人,死缓1人。
(二)进一步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一方面,重视从实体上加强监督,结合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落实,先后下发落实《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标准》、《起诉案件质量标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的意见,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更好地把握逮捕、起诉和不起诉的条件,更好地监督纠正漏罪漏犯,依法保障权
益。共依法决定追捕201人,同比增加60.8%;追诉161人,同比增加11.8%;不捕1209人,同比增加29.2%;不诉260人,同比增加75.7%。另一方面,重视监督纠正侦查活动中的程序违法行为。针对前一段逮捕工作专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捕后随意变更强制措施、违法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执法不文明等问题,加强重点监督,共提出各类违法行为书面纠正意见107件(次),同比增加62.1%。同时,积极探索对刑事拘留、侦查羁押延长等方面的监督新机制。刑事拘留监督试点重点对刑拘是否超范围、有无违法延长期限等内容进行监督,省检察院将在试点的基础上作进一步推广。对侦查羁押期限延长案件的审批工作,省检察院正与省公安厅协商制定规范。
(三)着力加大刑事抗诉力度。一是在全省检察机关实行抗诉工作月通报制度、抗诉案件备案审查制度,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与指控犯罪并重的工作导向,同时对抗诉案件不正常撤案现象予以监督。二是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开展全省优秀刑事抗诉案件评选,将其中优秀案例汇编成册发各级院,指导实践。组织全省公诉骨干观摩杭外市院支持抗诉的洪菊芳故意伤害二审抗诉案件,对该案出庭抗诉工作进行集中讨论、点评,促进业务水平的整体提高。三是加强对预缴罚金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明确对预缴罚金等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监督一起,预缴罚金后判处刑罚在法院自由裁量权范围之内的,要以检察建议的形式予以监督,超出自由裁量权的,要依法提出抗诉,同时要主动向各地人大、政法委汇报,加大解决此类突出问题的力度。江山市法院审判一起盗窃团伙案件时,对犯罪情节恶劣但已预缴罚金的徐梦雷、吴绍亮、毛良明等三人判处缓刑,对犯罪情节轻微但未预缴罚金的何建群判处实刑。江山市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现衢州市中级法院已分别改判徐梦雷等三人实刑,何建群缓刑。这一期间,全省共提出刑事抗诉57件,同比增加58.3%,法院已审结26件,已改判11件,发回重审5件,合计占61.5%。
(四)切实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全省联网办理、强化抗诉说理等工作机制,保障办案效率、力度、质量走在良性运行的轨道。目前,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基本无积案,抗诉数和抗准率均创历史新高。7至9月,共抗诉390件,同比增长164%;再审改判纠错330件,改判纠错率达90.9%。突出办理关系和谐、民生的案件。嘉兴市检察院抗诉的俞树荣等283人申诉的保险合同纠纷案,关系到原桐乡胜利丝厂职工俞树荣等283位老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嘉兴市院经深入查证与协调,终使该案得到再审调解、执行和解,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全部得到采纳。深入推进民事督促起诉工作。针对当前国有资产流失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省检察院在几年来探索的基础上,制定《浙江省检察机关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的规定(试行)》,加强和规范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今年以来,全省共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162件,挽回直接国有资产损失约4亿元,其中青田、浦江检察院分别督促催缴土地出让金1.4亿余元、1.1亿余元。省委赵洪祝书记等领导先后批示予以肯定。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加曩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监督
按照审议意见中“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依法文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执行讯问全程同步录像制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等要求,坚持查处、制度、监督多管齐下,促进执法办案的规范。
(一)认真查处执法不规范行为。针对审议中提出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自侦案件规范执法检查活动,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对照办案工作区是否规范、初查阶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自由等10个方面的内容,以及落实省检察院关于戒具使用、在看守所提审还押、讯问同步录像、安全办案四个方面纪律规定的情况,逐件检查、逐项检查。省检察院成立工作组到部分市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督查,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责令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湖州吴兴区检察院办理沈毓明受贿案件不依法文明的情况,在会同湖州市院查明事实后,责令吴兴区检察院提交检讨和整改报告,跟踪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现吴兴区检察院已对该案经办干警沈坤林作行政记过处分。结合检查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省检察院选择、编写了两个规范办案的正面典型案例和张鲁健受贿案等三个办案不规范导致被动的反面典型案例,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印发全省检察机关以作通报和警示,引起了思想震动。
(二)完善规范执法的刚性制度。在对关于讯问全程同步录像、扣押冻结款物处理等方面已有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实行责任追究制的同时,省检察院纪检监察、反贪局、反渎局等部门共同制定《依法办案十项规定》,对办案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十个环节予以刚性约束,明确在评选先进检察院、精品案件、优秀侦查员、优秀反贪(渎)局和记功时,凡有违反该十条规定情况的即予以一票否决,并详细列明了违反十条规定的不同情节及所应给予的批评直至开除的处分程度。这十条规定是:l、立案前不得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或限制其人身自由。严禁对证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2、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严禁以连续传唤、拘传等形式违法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证人。3、严禁刑讯逼供或者变相体罚犯罪嫌疑人。4、严禁打人、骂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证人等采取其它不文明的讯(询)问行为。5、提讯犯罪嫌疑人应严格执行还押制度,并保证被提讯人有必要的回监休息时间。不准把检察院讯问室或看守所检察讯问室当成羁押室,严禁以长时间连续审讯等方式变相体罚犯罪嫌疑人。6、严格戒具使用管理,严禁滥用警械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7、初查期间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查对象的财产。严禁查封、扣押、冻结证人财产。8、取保候审保证金依法由公安机关执收,没收保证金应由公安机关决定并执收。不得以检察机关名义收取或者没收保证金。9、自侦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进行全过程、不间断的录音录像。10、自侦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申请的,应当依法及时安排律师会见或者审查决定是否批准律师会见。不得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等为由故意剥夺律师的会见权,不得故意拖延安排律师会见。目前,这一规定已提交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讨论。
(三)加强对规范执法的内外部监督。在内部,继续落实下级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立案、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的“双报批、双报备”制度,强化上级院对下级院的监督;建立办案流程监督管理机制,规定自侦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移送起诉等各环节,下一环节的办案人员要对上一环节办案情况进行监督,应该发现问题而未发现的要承担连带责任,强化职责部门之间的监督。如省院公诉一处针对上半年全省反贪办案不起诉案件数超过一定界限的情况,即提醒反贪局分析此一现象及原因,反贪局及时采取措施改变了局面。在外部,在依法接受人大、公安、法院等的
监督和制约的同时,重点是深入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近期,人民监督员面临换届,省检察院引导全省检察机关积极依靠各地人大常委会选任人民监督员,倾向性选择非领导岗位上的人员来担任人民监督员,使人民监督员更具代表性,更有精力来履行这一职责。目前,全省大部分检察院已完成人民监督员换届工作,一些地方选任人民监督员从发动单位推荐、群众自荐到组织考察、审议任命,都由人大常委会主导,积极推进体制外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使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更具刚性。针对审议中提出的“确保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的意见,省检察院组织召开全省人民监督员工作会议,要求着重从保障知情权人手解决这一问题,明确:对决定逮捕的每一件自侦案件,侦查部门案件承办人必须在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时,告知其不服逮捕决定的可以要求重新审查;监所检察人员要及时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被告知这一权利。下一阶段,省检察院要抓好对上述程序落实情况的督查。为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同时使检察执法更好地接受外部监督,省检察院认真抓了去年制定的《关于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及辩护人权利的若干意见》的落实,同时,对省司法厅牵头、公检法司四家协商制定中的《关于规范有律师参加的刑事诉讼活动的若干意见》从检察视角提出建议,并已会签。待这一制度正式实施后,全省检察机关将全力抓好落实。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按照审议意见中“进一步加强检察干部业务学习培训和民事行政检察等方面的人才引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重视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破解工作难题”、“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加强对下级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和业务工作的检查指导,提高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要求,省检察院切实肩负起提高全省法律监督能力方面的领导责任,理清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带头破解,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认真抓好中央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的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按照司法机关的属性和特点,明确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实这些政策措施,对于解决制约法律监督工作的瓶颈性问题至关重要。对此,省检察院加强与省有关部门及一些市、县党委的沟通协调,自上而下推进落实,取得积极成效。目前,全省73个市、县(市、区)已明确副检察长任职满一定年限可确定为同级党政部门正职职级;近半数市、县(市、区)已规定检察院可按照同级党政部门副职的规格和条件设置2名左右专职检委会委员;多数市、县(市、区)明确反贪局长、反渎局长高配,不少检察院的非领导职数比例得到了调整;部分市、县(市、区)已确定检法两家可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招录检察人员;省检察院与省财政厅共同下发基层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确保县(市)院3万元、城区院3.5万元的人均年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等等。为促进上述政策在全省全面到位,我们还积极向省委建言,请省委对各地各部门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委意见情况进行督查,省委已决定由省委办公厅牵头于近期对省“两院”、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等7个部门和11个市党委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二)着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一是强化干部的业务素质养成。共组织18期两千余人次的全省性集中业务培训,以及“十佳民行办案人”、“十佳侦查监督业务能手”、“十佳反贪精品案件评选”等5个全省性岗位技能竞赛活动,各市检察院也分别组织了各种形式的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评选,以赛促训,在全省检察机关形成重业务、比业务的良好氛围。以培训和竞赛为新基点,调整充实反贪、反渎等业务线的二级、三级人才库,在业务、综合工作中,均重视对人才的全省一体化使用,形成了较好的人才激励、发现、管理、使用的机制。二是全面推行法律监督说理。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说理性,是增强法律监督工作权威性和公信力的必要举措,也是锤炼队伍业务素质的必要途径。在前两年推行民事行政抗诉书说理工作得到良好成效的基础上,省检察院把说理工作范围予以扩大,要求当前重点抓好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刑事抗诉书的说理,试行不起诉案件、职务犯罪线索初查不立案的说理,明确了各项工作说理的范围、内容、程序、方式方法和文书格式要求,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三是加强对下级院业务工作的指导。省检察院针对办案中遇到的类案执法尺度方面的突出问题,如职务犯罪案件初查阶段证据问题、办理集资诈骗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推行刑事和解不捕不诉制度问题等,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指导性意见,即将下发指导各级院办案实践。加强对请示、汇报案件及其反馈程序、时限的规范,要求省检察院各业务处室严格执行《关于办案时限的若干规定》、《关于办理请示案件的规定》,对下级院不按规定程序请示、汇报的,不予反馈;对下级院规范的请示、汇报,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及时有效的指导,发现拖延不决、敷衍塞责的,要严厉批评教育,造成下级院办案被动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侦查监督等处室还结合部门特点对反馈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同时,加强了对重点案件的督办和实地指导。省检察院反贪局共对两批18件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并通过加强实地指导,先后帮助金华、衢州、温州等地突破了一批案件。反渎局由分管检察长带领,到全省反渎工作相对较弱的17个单位进行了调研督导,帮助分析原因、分析线索,扭转了反渎工作被动局面。
(三)着手建立新的考核评价模式和体系。今年底,全省5年基层院建设目标任务将基本完成。省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将考核评价机制的完善工作与谋划新一轮基层院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强化基层院建设与各项具体检察工作的结合度。为此,陈云龙检察长亲自带队到兄弟省市院和部分市院、基层院调研,几经论证,明确了新一轮基层检察院建设的考核评价体系。在考评模式上,将原来的5年达标制考评改为年度竞优式考评,以此使各级院始终保持创优动力;将原来的业务线单项考评改为全部工作的综合化考评,各项工作按一定比例计入总得分,以此强化各级院党组统筹抓工作的力度;将原来的全省一个标准考评改为分类考评,基层院根据一定标准分为A、B、C三类院,分别确定竞优标准,以此努力使办案客观情况处于不同层次的单位争先创优的机会均等;将原来的只考评基层院改为省院、市院、基层院共同考评,强化对市级检察院的指挥和引导。在考评内容上,淡化了业务工作的预期性指标,强化了质量、效率和自身发展的指标,突出了“规范”、“素质”、“质量”、“创新”等内容,真正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构建检察工作的考评体系。为使这一机制更好地发挥其指挥功能、导向功能、竞比功能和测量功能,省检察院在全省抽调人员成立工作组制定考评具体细则,努力使之符合工作实际、符合基层实际。草案出来后,将在广泛征求各市院、基层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大会予以专门部署实施,推动我省基层检察院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扎实推进检察基础工作。省检察院始终把推进检察基础工作在“十一五”期间取得明显进展,整体上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党组议事日程,在认真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委意见中明确的队伍、保障方面政策的同时,以科技强检为方向,着重抓了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以信息机制建设为主导,加强业务基础性工作。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库、预防犯罪信息库、立案监督线索信息库等数据库建设,省检察院着手组织从省、市两个层面建立互通共享的技术平台,努力使相关数据得到有序的收集和利用。着力推动行政执法检察机关备案制度和网络共享机制的建立,解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目前这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省不少地方已建立起工商、质检等部门执法信息向检察机关的备案机制,检察数据库得到了极大的丰富;一些地方已实现行政执法、司法信息网络共享。另一方面,以检察业务软件的开发应用为主导,着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在组织人员编印《浙江检察工作规范》,梳理、论证各项工作流程和标准的基础上,一手抓规范的学习,一手抓全省统一的相关软件的开发,努力通过信息技术固化流程和标准,促使按章行事。目前,民事行政抗诉全省联网办案系统运行良好;侦查监督、公诉办案软件已完成流程规范、技术论证并进入开发,不久将进入试点应用;考评软件已提上议事日程。11月下旬,省检察院还将召开全省科技强检工作会议,明确今后几年全省科技强检工作的思路、目标和具体要求,扎实推进这项工作。
省检察院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工作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距离,其中有的整改措施还有待于实践的进一步检验,有的还有待进一步落实。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法律监督职责,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4.村委会述职报告 篇四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村委干部素质
进一步加强班子建设,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班子团结。抓好党员队伍建设,教育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推动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加强村委班子学习,提高委员素质。我村委会制定学习方案,以集中、自学和观看录像等形式,努力学习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精神及新农村建设,提高党员干部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二、强化综合治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展开
1.禁毒方面。高度重视,把禁毒工作列入村委重要议事日程。广泛宣传动员,禁毒工作家喻户晓。经常排查摸底,把握吸毒、贩毒新的滋生情况。
2.群防群治。建立健全各小组的治安联防体系,成立村义务巡逻队,稳定本村的社会秩序;二是经常走访,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避免矛盾的激化,做到小矛盾不出村;三是加大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3.矛盾调解。坚持村干部坐班制度和集中办公,方便群众办事和解决群众间一些矛盾和历史遗留的政策问题。进行相互沟通化解,做到无违纪、无上访案件发生,保持社会秩序基本稳定的良好局面。建立矛盾调解正规机制,成立村民情接待室和村民纠纷调解委员会。
4.安全生产。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全生产工作分片包干,责任层层落实到户、人,经常组织人员检查,及时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村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教育培训、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管理等各项制度。
5.山林防火。完善村级、村小组组长、护林员三级责任网络、细分防火责任范围、落实人员与物资筹备。利用会议、宣传栏等形式,进行防火宣传,村民的防火意识增强,从源头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狠抓计划生育,提高外来人口管理服务
我村在计生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计生氛围,大力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宣传,提倡晚婚晚育,对重点人员进行重点宣传;二是狠抓两查到位率。对两查工作,村两委实行分片包干,落实到人,确保及时完成两查到位率;三是对未婚男女和隐性婚育的管理和排查,加大对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四是及时落实到期手术和清理手术欠帐;五是开展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外来人口服务不断提高,暂住证制度落实有力。实行“以内管外,以外管外,内外结合”的机制,人口登记、证件发放,户口排查有序开展,实行一人一卡管理,真正做到人来有登记,人走有注销的方式。
四、全面推进民政福利,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全村新型合作医疗进一步巩固发展。我村积极宣传新型医疗合作政策,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切实解决了部分村民因病致贫的实际困难。农村养老保险事业进一步推进。
农村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对低保户的确定,我村广泛征求小组长、村民代表的意见,公布低保户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五、争取“
二、三产”地块落实
处理上年遗留问题,落实“三产”指标分配方案,落实套型认定,落实代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六、抓好村务公开,完善村级管理新机制
村两委领导班子以村务公开为突破口,强化多种措施,狠抓民主管理,提高两委工作透明度。我村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每季度公开一次村务、财务,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提高群众参与意识,不断加强民主管理。成立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并设立由村民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
在街道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大干部群众的紧密配合下,我村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不过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新一届的村委工作任务更加严峻。对今后的工作有以下打算:
5.居委会主任述职报告 篇五
~年,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在社区居民的支持下,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了许多不足。现将今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有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各位居民代表批评指正。
一、社区塑造我,我更爱社区。我们服务里社区是由原来的4个居委会即:xxx、xxx、xxx、xxx合并而成的。3000户的大社区,对于年轻的新干部,对于我有5年社区工作经验的老干部来说,都是一个挑战,细算起来我们社区工作任务有30多项,来源
于http://yjbys.com/shuzhibaogao/再加上政府职能部门的临时任务,我们的工作任务的确很繁重,但是,自从我选择了这份职业,我就没有一天后悔过,我把全部的精力和热情都倾注于社区工作中,甚至连我的爱人和孩子都跟我一起忙活,因为是社区给我提供了展示才能的舞台;是社区塑造了我;是社区给我提供了为社会做贡献、为居民办实事的机会;是社区让我懂得了人生的价值;是社区实现了我一生的愿望,我是一名预备党员。社区工作虽然很辛苦,但我选择了社区,我离不开社区,因为我深深地爱社区。
二、奉献是天职,敬业是本分。由于xx区居委会体制的改革,老一届居委会干部被淘汰,新招聘的都是有学历的年轻干部,我的年龄也自然成为了被淘汰的对象。这正是长江后浪推前浪,一代新人胜旧人。新旧交替,实属必然。于是,我于1月8日办完了交接手续,干起了我得心应手的房屋中介工作,两个月我就赚了4600块钱,就在这时(3月10号)我突然接到民政局的电话,我被聘为居委会干部,3月15日到港城大街办事处报到。这一消息来的很突然,也改变了我的生活,是喜是忧,我很矛盾,喜的是我又能重返岗位,干我所热爱的社区工作,忧的是我现在的经济收入很高,我干中介一年下来能挣几万多块,可到居委会全年也挣不了5000块钱,是去是留我犹豫了,后来我通过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
党的“十六大”四中全会精神,最后决定服从安排,忍痛把中介所兑了出去,选择了自己热爱的社区工作。3月15日我正式到港城大街办事处服务里居委会上班,我分管服务里小区,可是服务里小区400多户人家什么档案资料也没有,一切从零开始,我又不想干了,就在我犹豫不定的时候,人大代表,居委会主任孟祥敏同志做我的思想工作,她好心的挽留我说:“魏大姐,你不能走,别忘了你是人大表,你是上级派来的骨干啊……”是啊,我是人大代表,一句话提醒梦中人,我不但不能走,我还要好好干,我如果不好好干,对不起党和人民对我的期望。,53岁的我在xx区居委会干部当中,可能是年岁最大的一个,上级领导能录用我,说明我还是有能力胜任的,我一定要克服种种困难,把本职工作干好。开始我自费印制了民政户卡400多张,我给自己定任务每天入户8-10户,完不成任务不回家,在我的工作最难开展的时候,服务里有一位热心肠的老党员一直陪着我走家串户,她就是杨桂珍大姨。她人好、心眼好,热情高,我俩用了1个多月的时间,民政户卡建全了。同时我还结识了不少朋友,认识了服务里大部分居民,有的老百姓说:这么多年也没有见过居委会干部到老百姓家中嘘寒问暖的……, 我的这一做法得到了广大居民的认可,拉近了居干部和群众之间的距离,深得居民好评。现在我每次到服务里,居民热情的和我打招呼:“主任来了,你好啊,到家坐会吧”,我听了心里暖暖的,我虽然不是主任,但是我在他们心目中就是主任。在社区工作中我主抓社区文化、社区教育、妇联、民调等项工作。我刚接任社区文化工作时,社区内共有以高蕴珍老师为首的八九个人参加活动,文艺队处于瘫痪状态。在困难时刻,高蕴珍老师发扬共产党员的先锋作用,积极主动的帮助我广招人才,到5月份就发展成为一支有30名队员参加的“俏夕阳”文艺队,6月份我凭着多年的社交关系和能言善辩的社交能力,到辖区单位求援来了几千元钱,先后购买了电子琴、音响、椅子、凳子、饮水机、电风扇、演出服装等。今年的“七一”;“彩色周末周”;“十一”;“老人节”,都演出了丰富多彩的文艺节目,彩色周末演出时在7月份,还有十几名“小虎子”队员参加了演出,给我我们节目增添了
6.班委会成员述职报告 篇六
班委会成员述职报告
1.班长述职报告-gongyongmin
转眼间,11月即将结束。作为11月的轮值班长,我在感叹时光如梭之余,也为班级的点滴进步而欣喜不已:这说明了金鹰中队这个集体正在不断地学习、成长。
我要感谢我们的班主任何老师——在我管理班级工作过程中不遗余力地指导我、帮助我。同时也要感谢所有的班干们,因为班级的点滴进步都离不开你们。更要感谢所有的同学们,正因为你们的配合和努力,才使我们大家共同成长。
以下是11月的工作总结:
一、班级建设方面
在何老师的指导下,营造学习型班级
(1)学生讲坛--”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继续开讲,渐入佳境
(2)期中考试尘埃落定,总体情况都有所进步,尤其是数学,在数学徐老师精心教导下和全体同学的努力下,有了长足的进步,并缩小了与第一名的差距。而英语方面,也收获颇多,共有5位同学从B层升入A层,可喜可贺。班级总分前三名、各科第一名以及学习进步明显的同学都获得了班级和年级的表彰!恭喜大家!班级的奖品,是我精心挑选了一小时买来的奥!
(3)英语现场作文竞赛初赛,我们班级有6位同学入围复赛。感谢何老师的指导,祝贺这些同学在12月14日的比赛中,获得佳绩
二、活动
(1)协和传统SpellingBee比赛,共有8位同学入围半决赛
(2)在学校的运动会上,我们同心协力,获得广播操比赛优胜奖;()GUOJIASHUO同学在立定跳远中获得第二名的成绩,为班级获得了荣誉,我们为他鼓掌!
11月出生的天蝎女,很幸运,又在11月成为了轮值班长,感谢同学和老师对我的信任。卸任了,我依然是----那个出生于晴朗秋天的女孩,那朵清纯素雅芬芳的茉莉花!
谢谢!
2.学习委员述职报告-huamanyun
大家好!我是huamanyun,是11月份的学习委员。这对我来说是极大的荣幸和挑战,毕竟我在小学里没有当过学习委员的职务呢。我当然非常的兴奋,但是,现在我知道,这不是一个简单的称呼。
首先,我负责收发学习日志。我早上要来得早,收好学习日志,有些同学还得督促着才交上来。在老师批好学习
日志之后,再分发给大家。有时候我还要帮助老师在学习日志上粘贴通知。
其次,每周二由我记录班级日志,在这一天里所发生的事情我都要详细地记录下来,以便老师查阅。
在11月份的第二周,由我写每周总结发到博客上给老师和家长看。我在周四的时候就将前四天的总结写好,周五一放学我就整理好发给何老师,让家长们早点知道这一周我们在学校都做了什么。这一周我特别紧张,又临近期中考试,生怕自己做的不好,让家长们失望。
一个月很快就过去了,在这四周里,我得到了很多,有兴奋、紧张,更多的是快乐,收获满满。我知道了作为一个班干部身上所要承担的责任,更深地理解了同学们之间的友谊!我也有做得不足的地方,有时为了赶校车,忘了查shenshengyu同学的作业。希望下一届的学习委员可以做的比我更好!
谢谢大家!
3.宣传组织委员述职报告-mengmanxiao
一个月的时间看似很长,其实真正体验过了,便是那么的短,难么渺小,那么匆忙。还在怀念当时竞选班干时紧张激动的气氛,转眼望去,11月份的班干队伍就要下岗了,回首这一个月我为班级做的点点滴滴,真的觉得没什么,真的觉得我做的太少太少了。在第一天上岗的时候,老师第一次给我下达了任务:让我把班级每位同学的名字用剪刀剪下来。其实这只不过是一个很简单的事情,但总觉得在我心里,这个小小的事情也变的格外重大且神圣了。因为这是老师让我做的第一件事,我也一定要努力把它做到最好。而也就在我上岗的第一天,我就犯了一次错误,一个明知故犯的错误,在老师的批评教育下,我第一次感受到了班干身上的重大责任与义务,身为班干,就要以身作则,就像何老师说的:”一个班是否正,就要看班干正不正。”是啊,班干不正,怎能带领
一个班天天向上?从此我便会努力控制自己的行为,并且协助他人一起进步。后来,我用我自己的行动和努力证明了自己,被评为了活动之星,并且作为活动之星代表发言,我也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快乐和自豪。
这一个月虽然短暂,却是让我大丰收的一个月,这个月让我体会到了责任感,班级荣誉感和自豪敢的幸福,也让我深深的体会到了老师的不易与艰辛。
下个学期,我还会竞选组织宣传委员,我相信我能做的更好,也真心希望12月份的班干队伍能领引六三班步步高升,越来越好!
谢谢大家!
4.卫生委员述职报告-chenyujie
大家好,我是陈钰杰,我是11月份的劳动委员,我本以为劳动委员是一项简单的工作,可是我错了,在我当劳动委员的这段时间里我体会到了前两届劳动委员的辛苦。
我每天都要检查同学的劳动,有
时,同学们做的不好的地方,还的由我来做好,为了让同学们有一个干净的教室,我有时也会加入到扫地的队伍当中。虽然劳动委员的工作很辛苦,但是能为同学们服务我觉得很开心!希望下次再有机会当劳动委员,我一定会做的更好!
自我评价:监督卫生,尽心尽力,尚有不足,下次努力!
谢谢大家的帮助和支持
5.体育委员述职报告-zhaijunbo
11月转眼就过去了,在这月我们了举行了田径运动会,虽然去我们班的成绩不是那么的好,但是我感觉到每个人都很开心。其实我认为拿不拿奖都是次要的,重在参与,最重要是过程。下面我来说说自己的表现吧。自己认为和前几位体育班委起来,不足的地方还有很多。比如:我说话的声音应该是男生里面最小的,尤其是在整队的时候,而且感觉自己没有一点朝气,总是死气沉沉的,希望以后自己能更开朗一些。总之,不足的地方有很多,但是要是班级
7.校委会述职报告 篇七
一、廖常京副处长宣读了国家标准委《关于
成立全国钟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时钟分技术委员会 (SAC/TC160/SC1) 等3个分技术委员会的批复》和《关于增补全国钟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160) 委员的批复》, 并同田民裕理事长和吉勤之主任委员一起向新增补的标委会委员和全国钟表标委会时钟分委会、全国钟表标委会手表分委会和全国钟表标委会手表材料及外观件分委会委员颁发聘书。
新成立的钟表标委会时钟分委会由34名委员组成, 手表分委会由37名委员组成, 手表材料及外观件分委会由33名委员组成。至2009年12月, 钟表标委会委员已达到58名。
二、各分委会代表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分委会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细则。
三、廖常京副处长发表了重要讲话。
他指出, 前期钟表标委会所做的工作为今天标委会所取得的成绩做出了巨大贡献, 建立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标准体系, 使规范市场有了较好的依据, 并且初步建立了一支体现企业主体身份的标委会队伍, 加上国家对标准化工作的支持和轻工业联合会对标准化工作的重视, 为现在三个分技术委员会的成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强调标准化工作要响应国家号召, 将标准和科技进步结合起来, 突出“标准的创新点”, 不能过分考虑厂家的意见而忽视产品的质量要求。他希望钟表标委会和新成立的三个分委会提高为行业服务的意识, 在标准化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加强标委会建设, 加强标准体系和标准水平的研究, 提高标准化工作在行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在钟表国际标准化工作方面, 表扬了钟表标委会在国际标准化工作中取得的成绩, 认为其工作模式值得推广和借鉴。他希望懂外语、了解行业情况和熟悉标准化工作的专家能够实质性地更多参与国际标准化的工作, 使钟表国际标准化工作得到长期可持续地发展。
四、钟表标委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轻工
业钟表研究所所长张放先生向与会代表汇报了标委会秘书处2009年的几项主要工作:完成了行业标准复审工作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成了三个分技术委员会的成立工作;成功举办深圳ISO/TC114钟表标准化国际会议;由我国提议的《指针式石英钟—机心与钟针的配合尺寸》国际标准的起草工作进展顺利;由我国提议成立ISO/TC114时钟分技术委员会的建议通过了ISO/TC114的正式投票, 待正式批复。
五、中国钟表协会田民裕理事长发表了重要讲话。
他在讲话中对钟表标委会队伍的建议和钟表标委会在国内、国际标准化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表示赞赏。同时, 就工作中如何协调标准工作计划与行业需求之间的关系, 如何解决标准相对稳定性和适用性之间的关系, 如何使专家队伍和广大企业相结合, 如何提高秘书处办事效率, 以及如何使行业协会和标准化工作得到很好的结合等方面的经验, 与代表们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六、标委会及其各分委会全体参会委员审议并通过了修改后的时钟等三个分委会的标准体系表和工作计划。
七、审议了标委会秘书处拟定的《第四届全
国钟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和《关于组团参加国际会议的相关规定》, 经过少量编辑性修改和条款补充后一致通过, 并已于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
八、委员们分组审查了2008年批准立项的6
项钟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送审稿、编制说明和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 提出了很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表决, 全体委员一致通过了6项标准的报批草案。
九、标委会秘书处提出了2010年钟表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
十、标委会主任委员吉勤之副理事长就标委会和标准化工作做了总结性发言。
她强调了三个分技术委员会的成立对标委会今后的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 表示欢迎一批新的专家应聘进来参加钟表标委会的工作, 并希望三个分委会的领导能尽职尽责做好工作。在谈到2009年深圳ISO/TC114钟表标准化国际会议时, 她传达了国家标准委工业二部刘霜秋主任对会议取得圆满成功表示的祝贺, 并希望钟表标准会再接再厉为中国及世界钟表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吉主任委员还介绍了参加深圳国际会议的香港观察员希望加强与内地同行定期交流的愿望, 并宣布了主任办公会的研究决定:将香港钟表科技中心与全国钟表标委会共同举办的一年一次的交流会放在7月份深圳钟表展会期间进行。交流内容为正在制修订的钟表国际标准。
8.博弈业委会 篇八
诚如有论者指出,中国住房制度的改革历经20年,但其潜在深远的政治后果只是最近随着新建商品房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出现才表现出来。作为一种新型的社区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的诞生、成长和发展在我国大约有20来年的历史。这种组织形式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从香港引进而来,最初被称之为“物业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且只在深圳、广州、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零星出现过,数量极为稀少。直到2003年《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之后,“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这一称呼才获得正名,并在组织制度形式上获得正式的法律确认。自此,业委会逐渐进入一个较快的成长和发展期,并在2007年《物权法》颁布前后出现一个明显的高潮期。业委会一经产生,便以维权的面目登上历史舞台,并因其轰轰烈烈的维权自治运动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时也成为学术界的一个重要研究议题。
目前,围绕业委会组织的研究,一般或将其看作公民社会的先声,或看作基层民主的范例。但多将业委会作为一个铁板一块的笼统整体,缺乏对业委会内部的组织机理和运作模式的具体解析,因而对业委会组织本身的复杂性和多元性的探讨也是较为有限的。为此,笔者尝试通过业委会与基层政府、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以及业主自身的互动关系和权力实践,呈现和揭示业委会组织的多重面相。简单地说,本文所关注的问题就是,政府如何看业委会、企业如何看业委会、业主自己又如何看业委会?这三者不同的认知逻辑又是如何建构起来的?
一、国家的视角:
“麻烦制造者” VS “社区管理抓手”
斯科特所谓国家的视角,主要强调一种权力的逻辑,即便于简单的管理和控制。中国政府管理体制的一个基本特点是条块分割,具体到业委会管理,“条”主要指建委系统的小区办/物业科/房管所;“块”主要是指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基层政府和主管部门分别如何看待业委会呢?
1.基层政府眼中的业委会:麻烦制造者
在基层政府的眼中,业委会就是一个麻烦制造者和潜在的不稳定因素,用一位政府工作人员的话讲,就是“哪里有业委会,哪里就乱”。
(1)“成立了业委会,就要炒物业公司”。业委会成立以后,一般都会着手做几件重要的标志性事件,以显示自己的作用和地位,进而树立自身的威信。对于业委会而言,这第一把火通常就会烧向前期物业公司。相较于其他侵权行为而言,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差、物业费虚高、物业公司账目不透明等问题有着最为直观、最为直接和最为切身的感受和体会,对物业公司积怨宿深。而业委会的成立,意味着矛盾触发时机的到来。
当然,业委会上任之后并不会一上来就直接提出要炒掉前期物业,而是会有一个逐步发酵、推进和升级的发展过程。由于大多数小区的房地产商和物业公司都属于“父子关系”,这就使得物业公司在小区具有很深的统治根基,很难一下就将其撼动和驱逐出去。业委会代表业主首先要做的就是,跟物业公司进行谈判,要求降低物业费、改善服务质量、公开财务账目。这种谈判如能取得成功,就能让业主看到实实在在的实惠,进而彰显业委会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但物业公司长期以来养成的蛮横服务和专制管理的习性,使得他们并不会轻易就对业委会做出妥协和让步。在反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业委会就只能启动解聘前期物业、自主选聘新物业的提案,这种提案大多还是会很快获得表决通过。
紧接着面临的就是新老物业交接,这个环节矛盾冲突会急剧爆发。能够成功实现交接的很少,而其中又能和平交接的就更是少之甚少。通常出现的情形是,炒不掉的老物业会以事实服务为由,死守小区,拒不撤出,而业委会一方则会以老物业已不具有合法地位为由,呼吁广大业主拒交物业费,由此导致小区物业费收缴率急剧下降,物业公司难以维持基本生存和运行。所以,最后出现的局面就是,物业公司突然撤离,小区断水、断电,既无保洁,又无保安,小区日常生活秩序顿时紊乱,从而造成所谓的“物业恐怖主义”。基层政府迫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就不得不介入提供应急物业服务,其结果常常是政府一旦进入就很难撤退出来。而政府应急所用的费用皆来自区财政,用全体纳税人的钱来救助某一个小区显然是不合理的,政府陷入了进退两难的窘境。
(2)“成立了业委会,就老好打架闹事”。对基层政府而言,业委会的存在是一种潜在的不稳定因素。由于绝大多数业委会都是业主为了维权才成立,所以业委会在现阶段几乎就成为一个“维权委员会”。业委会要进行维权,难免就会与相关利益方展开斗争和博弈,也就难免会引发各种集体行动和群体性事件。
业委会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居委会以及业主内部之间的纠纷、冲突和斗争。业委会和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的冲突和斗争贯穿于购房和居住整个过程;同为群众自治性组织的业委会和居委会之间的摩擦、斗争和争夺,则表现出“一山容不得二虎”的味道;业委会本是业主自己选出来维护自身利益的组织,但也会出现部分业主对业委会行为不满、要求罢免业委会,从而引发业主群体内部大规模的分化、对立和斗争的情况。这里面既有肢体上的暴力冲突,也有言语上的责骂、诽谤、造谣。斗争的战场既在现实的小区空间场所,又在虚拟的网上论坛。当然,有时候也会溢出小区之外,而将斗争诉求的场所转移到相关政府部门。
所谓“闹事”主要是强调业委会与相关利益方发生冲突斗争的形式、方式和激烈程度影响到社会秩序的安定和谐。也就是说,从“打架”到“闹事”的演变是有一个烈度升级的问题。业委会号召和领导业主维权有时会用到的非常规斗争手段有:群访,通常是几十人或者百来号人一起出发,聚集在市政府门口,要求政府主持公道;拨打110报警,特别是在物业公司实施暴力报复,业主被打伤的情况下;堵路,面对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欺压实在无奈无助,通过堵路引起政府关注来出面解决问题;游行,身穿标识本小区名称的同一色衣服,打出解决问题的各种口号,开车通过公共场所以示声威,进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绝食,面对各种解决问题的通道都被堵死,去开发商总部绝食,不解决问题誓不罢休。这些斗争方式基本上都被政府部门所禁限,且都是维稳考核指标中的重要禁止事项,如某个地区反复发生此类小区事件势必会影响到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甚至主要负责领导的仕途。
对于基层政府来讲,它所最希冀的就是“别出事儿”,一旦真出事了,就要“挨骂”。在这个事件链中,业委会的维权行动,不仅在小区范围之内展开,而且时常会越出小区红线之外,其行动之后果不仅体现在基层政府压力的骤然增大,而且也使得自身成为不稳定因素的风险大为增强。经由这样一个过程,业委会的维权就从一个“小区内部事件”转化成为一个“社会公共事件”,由此就不得不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3)“成立了业委会,影响基层政府的利益”。对于基层政府而言,业委会之所以让他们觉得“烦”和“乱”,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业委会的维权行为最终会影响到基层政府自身的利益。虽然业委会维权首先要面对的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但当他们的利益受到威胁和打击之时,基层政府自身的利益就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牵连。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房地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并且成为地方政府最为主要的财政税源之一。作为GDP增长的重要拉手和地方财政的“纳税大户”,地方政府普遍会极力为房地产业的发展保驾护航。虽然说地税跟街道政府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其辖区内如有大的企业,能够给其所在的区、市这边纳上税来,那么街道政府面对上级政府说话的分量和底气就要足得多。同时,房地产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也有助于地方政府增加就业机会、缓解就业压力。除政府自身的合法利益追求之外,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业还牵涉到相关部门个别官员的腐败利益。业委会维权挖掘得越久、越深,就越会触动和揭露这些人的不法利益。
另一方面,业委会的兴起对基层政府的管制权威和权力格局带来了较大的冲击和挑战。在传统的城市社区,街道政府通过居委会能够实现对基层社区的有效管控。虽然居委会在法律上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但实际上长期扮演着基层政府的“脚”和“腿”的角色,是基层政府的权力末梢。而业委会则不同,它是基于业主私人物权通过真正民主选举产生的,这就使得它肩负着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并对全体业主负责的重要使命。而且,由于新建商品房小区属于业主的私有财产领地,居委会在其中既面临治理能力的严重匮乏又面临治理权威被边缘化的双重困境。在这个意义上,业委会的出现和存在就意味着基层社区治理的变数和风险的增加,街道政府有可能遭遇基层治理的失控。业委会的兴起不仅改变了原有的治理主体,而且动摇了既有的权力格局,城市社区权力结构将从“一元集权型”转向“多元分散型”。
2.业务主管部门眼中的业委会:“物业管理的抓手”。
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北京市建委系统对业委会的态度认知和工作举措与街居系统有所不同。近些年来,北京市建委系统把业委会的组建作为提升社会管理水平、保障城市既有房屋建筑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那么,作为基层政府眼中“麻烦制造者”和“不稳定因素”的业委会何以成为了业务主管部门搞好物业管理的重要抓手呢?
(1)“交接物业共有部位,得由业委会确权”。长期以来,物业共有部位权属不清成为商品房小区矛盾纠纷爆发最为主要的根源。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建设单位将原本属于全体业主(业主大会)所有的物业承接查验权赋予给了物业管理企业。由于前期物业企业大多为建设单位的子公司或关系户,这就使得所谓的物业承接查验环节并没有真正起到核实质量、明晰权属的作用。更为严重的是,物业管理企业借由查验接收物业资料和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先机牢牢把握和控制了小区的物业管理权,并将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共有部位及其经营收益长期据为己有。这种状况甚至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结束之后仍然得以普遍延续,由此造成围绕共有部位的权属和收益之争持续不断。如何让共有部位真正被业主接收,就成为了问题解决的关键所在。
针对这一问题,北京市建委近年来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尝试,通过制定《新建物业承接查验标准》将“前期物业管理”和“正常物业管理”阶段的分界点定在物业共用部分的交接查验,并确立了业主大会作为查验接收主体的法定地位。同时,考虑到业主对于查验接收并非专业人士,业主可以委托第三方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来进行专业接收。由此,从源头上理清了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和物业企业之间的法律责任关系。而要实现这一制度设计,其前提条件就是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委会的产生。
(2)“要上涨物业服务费,得同业委会协商”。长期以来,“物业费”问题一直是商品房小区物业纠纷和矛盾的一个重要焦点。中央四万亿刺激经济计划实施后,通货膨胀压力日益严峻,从而导致物价不断上涨,物业服务成本大幅提高,尤其是人工成本和能源成本日益增高。为维持正常的生存和运行,物业企业必然会要求上涨物业费。但就如一位业委会主任指出的:“一旦签订了物业合同,如果再想涨物业费,那真比登天还难。你让大家投票降价,容易,但你让大家投票同意涨价?太难了!”
那么,物业费涨价为何如此之难呢?其一,物业费长期存在质价不符的问题,且普遍服务态度较差,业主对此甚为不满,对物业公司偏见、积怨较深,物业收费率就很难提高,更不用说上涨物业费了。其二,业主集体缺少独立的法律人格情况下(未成立业委会),物业公司组织业主集体表决缺少法定权利和合理性。其三,前期物业管理制度导致业主主体意识的缺失,业主习惯性以为物业管理就是接受服务。其四,由于中国的法治和市场还不健全,相当一部分业主并没有正确的物业费的概念,不理解物业费是什么。
物价不断上涨,物业收费标准却原地踏步,就只会导致物业公司想尽各种办法和手段来维持其经营和运行,导致小区物业环境和品质大为下降,最终将严重损害全体业主的利益;而物业公司长期徘徊在低层次、低质量的运营状态之下,也必将导致物业管理行业整个品质的下降。
为应对物业费收缴、上涨难这一顽症,北京市建委近年来积极推进物业服务收费改革,具体举措包括:制定各级资质的物业服务标准和细则,并由物业管理协会定期发布物业服务成本,以建立物业费的市场联动机制;积极推进业主大会收取物业费试点;大力推广“业主一卡通”的使用等。应当说,这一系列举措的颁布为解决物业费上涨难做了较好铺垫,而现在的关键则是,让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组织迅速成立起来,使它们成长为物业费收缴和调整的责任主体。
(3)“动用专项维修资金,得有业委会盖章”。北京市新建商品房小区在1998年之后开始大量涌现,未来十年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房屋面临大修的问题。房屋要维修就得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小区是否成立了业委会直接关系到能否动用专项维修资金。如果没有业委会,主管部门将会面临管理的瓶颈,惟有未雨绸缪,才能理顺政府在物业管理中的责任关系。
专项维修资金的动用需要业委会签字盖章,待到其出现余额不足需要续筹时更需要通过业委会来组织和动员。在某种程度上,“续筹”的问题甚至比“使用”的问题要更为棘手、更为难办。加快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组织建设已刻不容缓,针对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改革也势在必行。
近年来,北京市针对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改革,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将先前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全部划转到业主个人账户。政府管理部门的担忧在于,一旦未来10~20年各小区房屋纷纷进入大修期,政府负责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可能就根本不够用、不顶用,而这时业主自治组织如又没能发展成熟起来,政府就将面临“兜底”的危险,将背上不堪承受之重负。
二、市场的视角:“利益的争夺者”
在市场的视角,其基本逻辑就是一个利益最大化的问题。对于房地产商和物业公司而言,如何确保其在小区的利益最大化和持久化是他们最为关心的。在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眼中,业委会是他们垄断利益的激烈争夺者,而业委会所谓的维权实际上是在抢他们的钱、夺他们的权。
1.制造混乱:“为了纠纷而纠纷”
中国有句俗语:浑水好摸鱼。在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看来,业委会通过引发纠纷、制造混乱,成为其夺取权益的重要一步。纠纷一旦被制造出来之后,就会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各种现象和问题随之揭开、爆发,并很快会导致小区陷入混乱局面。业委会制造的纠纷事件经过媒体舆论的报道渲染之后会进一步加剧小区的乱象。在这个过程中,开发商精心打造的社区品牌形象遭受重大损毁,且没法进行相应的讲理和辩驳,从而陷入一种比较被动的局面;而业委会从始至终都是以代表广大业主维权的面目出现的,媒体的报道更进一步彰显和提升了这个形象。由此,业委会就能趁机不断提出各种权益要求,至于这些要求是否正当合法、能否真正实现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小区经由业委会提出的这些权益口号开始形成一种维权的氛围,业主都被“鼓动”起来了。
那么,开发商、物业公司与业委会两方在混乱局面中的反差地位是如何形成的呢?这主要根源于双方组织性质的截然不同。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属于企业机构,其一言一行都需要严格遵纪守法,否则将会严重影响其企业信用和声誉;而业委会在当下法律框架下仍是一个没有较好监督制约机制且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社区自治组织,它在名义上代表全体业主行事,但它的行为却具有相当大的随意性和不可追责性。两方受到的法律制约力有很大不同,而且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在社会公共舆论上几乎没法跟业委会进行对等的辩论和博弈。
2.混淆概念:“把权属变有争议”
共有部位的权属之争向来是小区纠纷的重要导火索。由于这些共有部位大多会带来比较可观的经营收益,因而引发的冲突和斗争也异常激烈。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共有部位的产权归属问题并没有很清晰的规定,通常的情况是,有些共有部位权属通过相关利益主体反复的斗争和博弈在实践过程中才得以逐渐界定和明确。此处所要分析的情形则恰恰相反,即在开发商看来原本确切的共有部位权属在斗争博弈过程中反倒被业委会弄得模糊和有争议。
一位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以产权不明而又有公共受益的人防车位为例,说明了业委会是怎样混淆概念的,“业委会混淆的一个概念是‘谁投资谁受益’。第一,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人防的所有权是人防办,作为战时民防使用的。但是人防办不具备人防设施的证照关系,它的权属落在原始投资人的名下。第二,人防设施在这个社区是没有公摊的。业委会混淆概念,对外公开说这部分人防车位有争议,认为设施应该是作为业主投资逐步转移的。广大业主就会说,是啊,我买了你的房子了,这个人防车位就应该是我们的…… ”
业委会混淆“人防车位”概念的策略,首先通过“套法条”,选取对己有利的适用条款;再通过“讲道理”,将“共有财产连带专有财产一同转移”转化成“买了房随之也就买了人防车位”,以便于广大业主理解和接受;然后“摆事实”。利用开发商拿不出确凿证据和法律规定的漏洞,咬定人防车位计入了小区公摊,因而应归全体业主所有。最后,“造舆论”。邀请媒体报道小区事件和问题,制造产权归全体业主的社会舆论,进而为下一步收回权益营造声势。在这个过程中,通常会充斥着各种谣言、诽谤,从而使得产权归属问题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3.炒老物业:“赖掉所欠物业费”
业委会炒老物业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纠纷现象,甚至许多时候在人们的思维定势中“成立业委会就是为了炒物业”。在发展到正式炒物业之前,首先会出现一系列欠缴物业费事件,这其中既有普通业主欠费更有业委会成员欠费,既有暂时欠费的更有长年欠费的。
虽然业委会成员欠费于理不通、于法不容,并很容易成为对方制敌的把柄。虽然这多少会对业委会造成一些负面影响,但这却是业委会展开下一个动作的重要一步。当业委会这样做的时候其实早已有炒物业的打算,只不过缺少一个恰当的火候和时机。当小区陷入纠纷混乱,业主对物业公司更为不满,这时业委会就会趁机启动解聘物业提案。当解聘提案表决通过并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既定事实之后,业委会就会随即对外宣称老物业已被解聘而不再具有继续收费的资格,并同时大力呼吁和动员广大业主都不交物业费。
从物业公司的角度来看,业委会鼓动全体业主不交物业费是要为自己的欠费行为寻找民意支持基础和制造法不责众的现实。而业委会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就是,一旦欠费人数占据相当大的比例,势必会严重影响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生存,最终导致物业公司不得不被迫撤离小区。由此,业委会的解聘物业之举似乎就取得了圆满,并进而接替物业公司掌控小区管理权。
三、社会的视角:
“维权的代言人” VS “自私的谋利者”
所谓社会的视角,主要强调一种自组织的逻辑。对于业主而言,业委会是他们自发组织成立的,且业委会所从事的工作具有明显的公益性质。作为一种民选自治组织,业委会应当以维护全体业主利益为根本宗旨。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业委会有时也会发生变质。因此,在业主群体眼中,针对业委会的认知和看法也就会出现不同。
1.维权的代言人
在大多数业主看来,业委会是业主的“维权代言人”。由于现阶段业委会基本上都是因维权需要而成立,所以它在某种程度上几乎变成了“维权委员会”。换句话来讲,大多数要求成立业委会的小区,都是因为业主自身权益遭受到侵害。这是一个权利意识反向建构的过程。
(1)“组织起来了,才更好维权”。在强势的房地产商和物业公司面前,单个业主的力量显得微乎其微,惟有组织团结起来才有力量,也才可能与之相抗衡。因此,从力量抗衡的角度来讲,成立业委会也十分必要。同时,业委会的成立,有助于凝聚和表达业主的权益诉求,赋予业主维权行为以合法性和正当性,并能够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在谈判和博弈中形成对等的法律地位。
目前,业主所维的权绝大多数都牵涉到小区的公共权益,如共有产权部位和设施设备及其收益,物业费质价不符,划转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等。针对这些权益,单个业主无法主张,而只能通过业委会来实现。因此,当业委会没有成立的时候,这些权益就会被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占为己有。即使业委会成立之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也不会轻易拱手相让,而必须通过长期的斗争和博弈才可能不同程度地收回这些权益。经由这种组织化,业主逐渐成为一个较具战斗力的集体,从而使得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不能不正视和重视他们的权益诉求。
(2)“有了业委会,就有了民主”。业委会以民主的名义诞生。在业委会成立之前,小区公共事务完全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所把持和主宰,由此确立了它们在小区的专制统治地位,而作为小区主人的业主反倒成了被统治和治理的对象。在此意义上,业委会的成立,首先意味着对这种专制统治格局的打破,为业主自己当家作主提供了可能。
同时,从业委会的性质来看,它自身具有一种民主的潜能,能够为业主提供一个民主训练的平台。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业委会的选举从一开始就采取完全直选的方式,这具有相当的超前性。从实际运转情况来看,这种直选出的业委会经常会遭遇到各种“民主的麻烦”,甚至会让一些业委会主任产生“根本都干不下去”的想法。譬如:某小区业委会主任辞职后曾说道:“最难的事是开会。比如要不要换物业公司这样的大事,必须得开业主大会,小区大几百户你得挨家挨户通知。你还要准备大量文件和资料,要一轮轮征询意见,确定时间地点,印单子,发选票。一个业主大会,不准备几个月,根本开不下来。如果参会的业主们人数不够法定比例,这个业主大会就白开了。”不仅“大会”难开,而且“小会”也同样难开:“发了通知,人却不来,一点办法也没有。如果(业委会)老开不成会,业主们就会认为你总不干事,物业公司找不到对话的人,也有意见。”
诚如孙中山先生所言,民主首先得从学会开会做起。如果连会都开不起来,那么民主就无从谈起。这也意味着通过业委会实现小区的民主管理仍需要一个逐步学习、探索和实践的过程。一位资深业委会主任曾指出:
为什么我们业主现在很多事情这么难?就是因为我们没有用民主的方式去处理业主如何来做这个共同决定。几个人的业委会,很难把整个社区的事情都管起来。社区大了以后,你就要分权制衡,就要建立一个架构。我们从事业主委员会工作,一定要有民主的理念。业主委员会治理小区,业主大会怎么开会,这套方法做起来以后就能够慢慢运营起来。开始的时候,可能难点,大家不理解。走上正轨之后,大家都会了。
2.自私的谋利者
作为一种民选权益组织,业委会一经产生就具有了一定的权力。其中,最为重要的两项权力体现在:对公共事务享有一定的决策权,对公共资金具有一定的支配权。这里的“公共事务”包括解聘和选聘物业公司、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公共资金”主要包括专项维修资金和公摊面积收益。从理论上讲,业委会权力的实现有赖于业主大会的授权,但现实中有些业委会却常常绕过和避开业主大会自作主张,或者将业主大会变成谋取自身私利的工具。
(1)个人腐败:“业委会个别成员谋利”。目前,这种情形最为普遍和常见。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为拉拢和收买业委会,通常会对业委会主任和个别委员进行利诱,譬如免交物业费、赠送停车位等。同时,也有一些业委会主任擅自挪用小区公共经费,或者未经业委会和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将小区共有部位出租从中获利。由此,造成业委会因个别成员的谋利行为而蒙上了腐败的污名。
(2)集体腐败:“业委会小团体谋私利”。相对于业委会个别成员的谋利行为而言,业委会这个组织集体有时也会滋生自身的小团体利益。譬如,电梯、墙体广告收入不入账,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同流合污,瓜分本属于全体业主的收入;受贿相关修理单位,高报电梯修理单价,吃回扣;未经业主大会批准,私自与物业公司签订协议,将小区的架空层出租,牟取暴利;未经同意,擅自给业委会发工资;业委会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等。为了使这些行为获得正当性,业委会常常会假以广大业主的名义。
业委会腐败的原因大致如下:其一,业委会监督机制缺失。无论是对业委会成员,还是对业委会这个组织,都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其二,业委会心理补偿作用。客观而言,业委会工作是一个出力不讨好而又容易遭人骂的活儿,而且有时候还会受到来自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暗地报复的危险。工作累、压力大不说,有时还得自己贴钱,但却还常常受到业主的非议和质疑。而维权成功后,业委会自恃有功,理当获得犒赏。有一些业委会,因自己确实为业主讨回了不少权益,居功自傲,就明目张胆地或者暗地里以各种形式变相进行自我犒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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