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考核办法(10篇)
1.乡镇卫生院考核办法 篇一
重庆市乡镇卫生院定向择优招聘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重庆市定向择优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渝办发„2010‟300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
此次定向择优招聘的考核工作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应抽调熟悉干部人事工作的同志组成若干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各考核小组不少于3人。
二、考核内容
(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二)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三、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个人填写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查阅档案、实地调查、听取用人单位领导和乡镇领导的意见,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结果的认定
考核小组要对每个考核对象做出鉴定,写出鉴定材料,并认真填写《重庆市乡镇卫生院定向择优招聘考核表》,考核表进入个人档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考核为不合格,应取消聘用资格:
(一)不符合报名范围和条件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三)报名期间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考核时仍未作出结论或结论是应接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人员;
(四)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要通知本人。考核合格人员,结合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为拟聘人员。若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核纪律
各考核小组在考核期间要严格遵守考核纪律,不随意表态,不得接受与考核对象有关的吃请、收受礼品等,发现违纪行为将报有关部门予以查处。严格执行“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考核工作责任制,切实把符合条件的人员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奉节县乡镇卫生院定向择优招聘工作考核程序
一、考核前的准备
总成绩69分及以上且体检合格的651名考生自行如实填写《重庆市乡镇卫生院定向择优招聘考核表》,并经本单位初审领导小组审核合格,由单位收集统一交给考核小组。
二、考核步骤
1、召开全体职工会。
2、个别谈话。
3、征求乡镇卫生院领导的意见。
4、核查资料。
5、考核小组汇总意见。
6、汇总公示。
奉节县乡镇卫生院定向择优招聘工作考核时间安排
2011年4月11日上午8:30-9:00培训,4月11日至4月15日实地考核,4月17号前三组汇总,地点:奉节县卫生局十三楼小会议室。
2.乡镇考核办法 篇二
关于印发《彝良县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 乡镇党委和派员单位考核办法》及《彝良县
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派员单位:
经研究,现将新修改的《彝良县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乡镇党委和派员单位考核办法》及《彝良县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原彝办法【2007】23号文件印发《彝良县新农村建设乡镇党委和派员单位考核办法》、《彝良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彝良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组
2009年10月12日
场(次)或600人(次)以上的计10分,每超(差)一次或5个百分点奖(扣)1分(以工作台帐和培训花名册为依据,通过走访、调查核实后打分)。
3.当好富民强村服务员,认真协助、积极配合村“两委”抓好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完成增收目标(15分)。每年具体承担或配合抓好两个以上产业项目,向群众提供6条以上适用致富信息,且所在村的经济发展指标达到乡镇下达任务要求的计15分。经济指标完成未达到下达任务80%的,该项不计分;达到80%以上的,每多一个百分点计0.75分,超过100%的,每超一个百分点奖0.5分,承担或参与抓产业发展项目每超(差)一个项目奖(扣)1分,致富信息每多(少)一条奖(扣)1分。
4.当好矛盾纠纷调解员,认真协助村“两委”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确保一方稳定(10分)。全年排查矛盾纠纷及各类热点难点问题6次以上,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件(次)以上,且无越级上访行为发生的计10分。全年排查次数少于6次的,每少一次扣1分;全年调处纠纷少于6件(次)的,每少一件(次)扣1分;因工作不力而导致越级上访行为发生的,每件(次)扣2分,该项可计负分。
5.当好制度建设督导员,指导督促村“两委”结合实际不
度和工作纪律,全年无违纪违规行为发生,树立了指导员良好形象的计10分。每发现一次违纪违规行为扣1分,每月出勤(驻乡村)天数不低于20天,每少一天扣0.1分(此项可计负分)。
(四)民主测评(20分)。测评由县新农队办根据工作队员的履职情况、工作业绩、纪律作风等方面情况统一制定测评表交由考核组进行,主要进行五个方面的满意度测评。其中:乡党委政府领导测评分4分;乡、村干部测评分4分;党员、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测评分4分;派员单位测评分4分;指导员之间互评分4分。
(五)加分条件。积极主动争取本部门及其他单位给予所驻村项目支持(属政策性投入的除外),帮助所驻村争取一个项目(投资标准在10000元以上)或资金在5000元以上(以实际到位数为准)的,每个项目或每笔资金奖5分;个人撰写信息被县级采用一篇加0.5分,被市级采用一篇加1分,被省级采用一篇加1.5分;最高可奖20分。
三、考核方法
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考核由乡镇党委负责组织,分为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和考核。季度考核主要考核出勤情况,凡每月出勤在20天以上,党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任务已完成,并报送了相关材料的,由乡镇党
委将考核情况介绍到县新农建办,经县新农建办审核确认并告知原单位后,原单位再予发给指导员上季度工资。半年考核和全年考核均分别在工作队员进入乡村的第七个月和第十二个月的下旬,按考核内容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内容及方式。考核主要按照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业绩、材料报送、工作纪律和民主测评四个方面的内容综合进行。考核方式采取走访干部群众、查阅有关软件资料(如会议记录、工作日记及影像资料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等级评定标准为:总分为100分,综合考核得分在96分及其以上为优秀,90—95分为称职(合格),80分—89分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80分以下为不称职(不合格)。
对指导员工作任务的完成和表现情况,由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分别送指导员工作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掌握情况,以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参考。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名额。每批工作队任务结束时,县新农建设领导组将组织评比表彰,给予受表彰者物质和精神奖励。半年考核为不称职的,乡镇党委提出调整意见,报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责成派出单位召回重派。
本《办法》由县新农村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基本能胜任指导员所担负的职责,且与原单位完全脱钩,派员单位认真协助县新农建办管理指导员。全面达到以上要求的计15分。所派指导员因工作能力或其它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该项计0分;工作未完全脱钩的扣8分;未按要求积极配合乡镇或县新农建办加强对所派指导员进行严格管理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此项可计负分。
(二)制定计划,分步实施(25分)。按“单位包村,派员驻村”的要求,单位制定了所挂村新农村建设五年规划和计划,并支持所派指导员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单位明确了分管领导(以正式行文为准),并每三个月听取一次指导员的工作汇报,有记录、有事项,解决了实际问题。单位领导全年到村帮助指导员开展工作不少于二次。全面达到以上要求的计25分。没有五年规划的扣4分,缺计划的扣2分,虽然有规划、计划,但明显缺乏针对性或可操作性的,分别扣2分和1分;未明确分管领导的扣1分;单位领导每少听取一次汇报扣1分;每次汇报后及时解决反映出的问题计4分,每少解决一次问题扣1分;认真实施五年规划和工作计划,计划任务完成90%以上的计5分,完成80%至89%的计4分至4.9分,完成60%至79%的计2.1至3.9分,低于60%的不得分;在实施五年规划和帮扶计划时发现问题及时修定完善的计1分;到村帮助指导员工作每少一次扣1.5分。此项可记负
分。
(三)立足实际,尽力办事(35分)。注重调查研究,体察民情,力所能及的帮助所派驻村解决群众关心、反映强烈、关系民生的实际问题全年不少于4件。全面达到以上要求的计35分。完成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掌握村情、农户情况,帮助挂钩村理清了发展思路的计5分;单位力所能及地给予挂钩村资金和物资支持或帮助,协调有关部门给予资金及物资支持以及组织群众等方式办好事、实事等解决实际问题4件以上(每件实事投入资金不能少于3000元)的计30分(所做工作经乡村两级签章认可),每少1件扣7分。若个别单位虽经主观努力但因客观条件限制而不能完成任务的,在考核其努力程度并参考完成指导员其他工作任务情况给予酌情打分。此项可记负分。
(四)关心职工,落实待遇(10分)。派出单位要保证所派人员的生活补贴、往返驻村车船费及其它必需费用的报销,把派出人员作为在岗职工对待,落实他们应有的福利待遇、奖金等,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含职称晋升、外出培训学习等)关心和帮助他们,为他们安心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全面达到以上要求的计10分。没有为下派指导员报销应报销费用的,每月出现一人次扣2分,没有落实应得的福利待遇的,每人次扣2分;没有为下派指导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给予力
所能及支持的(如同等条件下没有优先给予晋升职称等),每出现一人次扣6分。可计负分。
(五)注重痕迹,资源共享(15分)。单位注重“软件”管理,所做工作有创新、留有痕迹,且方法有说服力和证明力,各类软件资料齐备、符合质量要求的计15分,没有软件资料的该项计0分;痕迹资料不完整的,每少一件扣1分,内容不完整、格式不规范的每发现一件扣0.5分。此项可记负分。
奖分条件:单位有好的做法、效果明显,推动了所包村科学协调发展,被县新农建办采用并推广的,每件次加2分,被市委新农队办采用并推广的,每件次加5分。
三、组织考核
次年1月份,由县新农建办组织考核。
乡镇考核位于前五名,县直单位位于前10名的,由县新农建办报请县委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领导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将考核结果送县委办、县政府办作为单位和乡镇工作量化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
3.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 篇三
一、行为准则
(一)道德守则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崇尚科学,开拓进取,团结合作,勇于奉献,自觉承担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社会义务和责任。
3、遵守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科学施治。
4、恪守职业道德,一视同仁,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5、文明行医,不以职业牟利,不向患者索要馈赠,不开搭车药,搭车检查,拒收“红包”,自觉抵制各种商业贿赂行为。
6、注重医患沟通,保护患者知情权和隐私权,关心、爱护、理解、尊重患者。
7、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范围和类别,客观、真实、及时书写医疗文书,依法出具有关医学证明,依法开展诊疗活动。
8、勤奋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
9、履行职责,随时接受应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的指令和义务。
10、履行社会义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宣传和普及卫生保健知识。
(二)行为守则
1、在医疗场所或诊疗活动中应着装工作装,佩戴胸卡(标明姓名、科室、职务或职称等)。
2、仪表端庄,衣帽整洁。男医务人员不留胡须、长发,不穿背心、短裤、拖鞋等;女医务人员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着装忌薄、露、透。
3、提倡讲普通话,语言温和、清晰、亲切、通俗,使用尊称。
4、使用文明用语。
5、工作期间不进行非医疗性活动,不大声喧哗、聚众聊天,不在医疗场所及公共场所吸烟。禁止酒后从事医疗活动。
6、诊查患者时态度和蔼、神态自然,亲切耐心,举止优雅。
7、诊疗行为体现人文关怀,注意保护患者隐私,检查前、后规范洗手,冬天要先暖手后检查。
8、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医疗护理核心制度。
9、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书写医疗文书,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医疗文书及有关资料。
10、进行试验性临床医疗,需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11、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争议时,医务人员须立即向科室责任人报告,同时依法按程序处理,并向患者耐心解释说明,防止矛盾激化。
12、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须分类弃置,废弃的针头、刀片等锐器弃置于专用利器盒内,敷料、棉球、棉签等弃置于内衬黄色塑料袋的密闭容器内;易患感染性疾病患者使用后的敷料、棉球等弃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并加以警示标识。
二、考勤、休班制度。医院实行定时考勤不定时抽查相结合。早8:30分,12点下班,下午2: 30分上班,4:30点下班。点名不到者为迟到,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分。每月6天休班,经科主任同意。院委会成员向院办公室交休班条。在班人员抽查二十分钟不在岗,按休班处理,如累计旷班3次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
三、值班期间禁止搞娱乐活动,如:打扑克牌、玩麻将,如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分。上班时间不得干私活,如发现扣当事人10分。本院职工因工作或其他原因发生争吵,听从劝解者不追究,若不听劝阻,逐步升级有院内外人员参与者,不问谁是谁非,双方一律停班,凡在院内打架斗殴,闹事的,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对不服从管理的报镇政府,区卫生局处理,后果自负。
四、收款室为临床科室收款的合法科室,发现其他科收款为私收款,发现一次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停职检查者上报镇纪委,卫生局纪委处理,严重予以除名。收款室应严格按省物价局的规定收款,收款后开发票,项目必须填全填清,杜绝开假发票,谁违反规定,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自己承担。各科室每天对帐,一日一清。
五、卫生制度
1、医务人员应树立讲文明、讲卫生的风尚,做到勤打扫、勤整理,保持室内外清洁。
2、积极维护公共财物及办公室卫生,做到不乱扔纸屑、果皮、不随地吐痰,室内及走廊不随意放置杂物。
3、院内卫生实行分区管理制度,卫生区由院办公室统一划分到各科,并责任到人,各卫生区域应保持洁净。
4、每周一或周六,院办公室将组织卫生检查小组成员逐科检查,当月如发现三次清扫不彻底,扣除该科室责任人的当月绩效工资的50%,扣除该科室人员当月绩效工资的10%。
六、药库、中西药房是医院的经济重地。非本科室人员不得随便出入。药品应分类摆放,保持清洁,同类药品先进的先卖,近期失效的及时登记,报药库负责人,同时报告院长办。药库微机化管理,不定期抽查药品,发现药品短缺,扣该科室所有人员当月绩效工资。
七、严格财务管理,实行院长财务一枝笔。所有开支报销均有院长签字即可报销,无院长签字任何人不得随便支取现金。否则,扣除财务科人员的当月绩效工资。
八、婚假15天(包括六天休班),丧假半月,产假六个月,其他按有关文件执行。病假、意外伤害由对方赔偿的,休班期间一律没有工资。经调查核实,确为病假,工资照发,无奖金、无点名费,病假工资为区财政每月对每人的拨款数额。凡弄虚作假,开假病历者,一经发现核实,除停发工资,并交区卫生局处理。事假期间无工资,每月总工资除26天,休几天扣除几天。
九、每月28号前各科负责人把下月排班表一式两份交院办公室审定,否则扣科室负责人10分。
十、科室出现医疗事故,科室承担30%,其余职工承担30%,医院承担40%,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不认真一切后果自己承担,医院不负责任。
4.国家卫生乡镇 考核指标 篇四
1、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2、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
3、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
4、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 5、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6、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7、社区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
8、社区居民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
9、社区居民基本技能掌握率≥70%;
10、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11、乡镇下水道管网覆盖率≥60%;
12、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
13、垃圾日产日清,密封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100%;
1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15、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1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
17、建成区路灯亮化率≥95%;
18、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19、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 20、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21、县城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
22、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
23、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
24、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
25、预防安全接种率达100%;
2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
27、无偿献血中的自愿无偿献血≥90%;
28、所辖村30%以上村庄建成省级卫生村;
29、所辖村自来水普及率≥90%; 30、所辖村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5%;
31、所辖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
32、所辖村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二、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中18个绝对数指标(或达到有关标准、规定)
1、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2、建成区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省定18小时);
3、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
4、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5、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符合有关规定;
6、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
7、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
8、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9、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10、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
1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12、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3、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4、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5、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
16、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
17、所辖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高于所在省(区、市)平均水平;
18、所辖村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三、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中15个禁止性指标
1、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2、建成区无旱厕;
3、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4、建成区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
5、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6、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7、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8、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9、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
10、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
11、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12、建成区各社区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
13、建成区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14、所辖村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5.乡镇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篇五
为正确评价镇干部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奋发进取,并为镇党委、政府奖惩干部提供依据,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和范围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发扬民主、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个人年度考核与分管工作实绩相结合。考核范围为镇政府的在编行政干部、事业干部、工人(包括工勤人员)。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内容以镇干部职工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核采取综合考评与党委集体审定相结合办法。综合考评由镇班子成员测评、镇全体干部职工测评、工作责任书考核、考勤减分四部分组成。
(一)考核计分办法
综合考评设总分为100分(附加分除外),其中:班子成员测评占20%,镇全体干部职工测评占40%,工作责任书考核占40%,上述三项测评分和考勤负分相加即为每个干部职工的综合考评成绩。
1、班子成员镇全体干部职工测评。采取无记名填表投票的方式,民主测评表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各档次分别设定分值,确定“优秀”为100分,“称职”为80分,“基本称职”为60分,“不称职”为40分,根据测评结果实行量化计分。具体计算方法是:测评分=(“优秀”票数×100+“称职”票数×80+“基本称职”的票数×60+“不称职”的票数×40)÷总有效得票数×测评分比例。
2、考勤负分计算方法:不签到1次扣0.1分;旷工1天扣1分;事假1天扣0.2分(法定婚、丧等事假除外);病假1天扣0.2分(大病假除外)。
3、责任书考核。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责任书考核成绩以县责任书考核结果计算;包村干部职工责任书考核成绩以所包村实绩考核成绩为准;未包村干部职工责任书考核成绩以班子成员测评成绩为准。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每个工作人员按岗位职责和考核要求,对年度内本人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的基本表现写出书面小结,并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总结时,要重点说明工作实绩,并实事求是地剖析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提出今后改进的办法和努力的方向。
2、组织考核。(1)、召开镇领导班子会议,对照各村责任书,根据各村工作实绩,对各村进行考核。成绩记入包村干部责任书考核成绩;(2)由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镇干部职工会议,开展民主测评;(3)由镇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干部职工全年考勤情况计算考勤负分。
4、统计汇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测评表,进行统计汇总,并按规定比例结算出各人员的综合得分。
6.乡镇劳动保障所目标考核办法 篇六
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充分调动全县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管理,不断强化服务,特制定如下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各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二、考核等级
共分四个等级:(1)90分以上为优秀;(2)80-90分为良好;(3)70-8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
四、考核办法
考核共分三大块,通过平时与年终相结合、业务与主管相结合、主管与乡镇三个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是:(1)、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平时日常工作态度、完成目标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占50%。(2)、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对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年终考核,占30%。(3)、乡(镇)政府对乡镇保障所平时各项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占20%。各乡镇保障所考核成绩以劳动保障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镇)政府三方考核总分为标准。
五、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对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奖罚的依据。
六、(1)劳动保障中心对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工作目标考核评分标准
7.乡镇卫生院考核办法 篇七
2012年工作考核奖惩实施办法
各委办,各管区,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促进我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充分调动各级班子和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确保圆满完成镇党委、政府年初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制定本办法。
一、对各委办的考核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总分100分)
1、业务工作40分。按照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圆满完成各委办所担负的业务工作,得24分;所担负工作或牵头工作受到县、市、省党委、政府、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分别加2、3、6、10分(以文件和证书为准,证件日期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之间有效,同项工作重复奖励的按最高级奖项记分,不重复计算,部门表彰按下级政府表彰计奖);因所担负工作或牵头工作未完成好,被县、市、省级点名批评(书面通报或会议口头批评)的分别扣2、3、6分,被上级“一票否决”的该项不得分。该项得分最高不超过40分。由镇组织办负责考核。
2、作风建设10分。未请假无故旷工的每人每天扣1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机关集体学习、各种会议,不参加或迟到一人次扣1分;上班时间在办公室进行打扑克、下象棋等娱乐活动,发现一次扣2分;各委办所属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实的,每人次扣5分(包括党纪
政纪处分、治安处罚、拘留、判刑等,以纪委、监察局、派出所证明、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为准)。由镇纪委、党政办负责考核。
3、临时性中心工作10分。对镇党委、政府确定的临时性重点工作和包村工作,按照规定的办结时限,完成工作任务。因不积极工作或未按时完成任务,导致上级检查中给全镇扣分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每次扣3分。由镇党政办负责考核。
4、领导评议20分。年终由班子成员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给各委办评议打分,打分按百分制,折算后记入总分。由镇党政办负责组织。
5、群众评议20分。年终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对各委办工作满意度进行测评,打分按百分制,折算后记入总分。由镇党政办负责组织。
6、典型加分。(1)各委办所承担工作或牵头工作因典型突出承接省、市、县工作现场会每次加7、5、3分,代表市、县迎接上级考核检查并取得较好成绩的每次加2分(经检查考核发给奖牌或证书的纳入业务工作进行考核,各级安排的例行检查、抽查除外);(2)各委办及所属工作人员引进工业企业项目、三产物流项目、黑牛小区等给予典型加分,每个加2分。由组织办根据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考核。
(二)奖惩
1、根据年终考核分数,前3名确定为“目标管理考核先进集体”,并给与一定的现金奖励。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集体越级上访、安全生产、耕地保护、减轻农民负担、环境保护、秸秆禁烧等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凡所承担工作被上级“一票否决”的,只记考核位次,不予奖励。
二、对管区的考核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总分110分)
1、平安建设和稳定工作15分。始终牢记“稳定是第一责任”,全力抓好辖区稳定工作,保一方平安。辖区内出现一次到县、市、省、京个访已登记的分别扣1、3、5、7分;所辖村出现一次到县、市、省、京群访已登记的(5人以上含5人)分别扣3、6、9、12分。虽未登记但由镇领导到信访地接访的和村内出现上访事件,村主要负责人提前上报并积极配合工作且效果明显的减半扣分。村主要负责人参与、煽动、策划上访活动的加倍扣分。
平安建设组织健全,作用发挥好的,得3分,辖区内民事调解不力,造成民转刑或变成恶性事件的一次扣3分。出现一次邪教活动隐瞒不报的,扣5分;出现一处邪教传播据点扣5分。重大活动期间,凡出现进京、到省、去市聚集(5人以上)滋事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票否决。
由镇信访办、司法所会同派出所根据登记情况进行考核。
2、农业农村工作20分。组织完成农业生产、农田灌溉、病虫害防治、秸秆禁烧等常规性工作得5分,有一项工作不到位导致群众受到较大损失或引发集体访的不得分。其他按照《XX镇2012年山东黑牛等十大绿色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工作意见》进行考核,折算后计入总分。由镇农委负责考核。
3、组织建设及村级事务“五代理”(20)。
(1)基层组织建设。班子自身建设、党员发展及教育管理、创先争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远程教育、村级规范化管理等工作按时、按标准完成任务,每当有一村一项不按时、按标准完成任务扣1分。每当有一村一项工作不到位导致全镇扣分或受到上级点名批评扣2分。由镇组织办负责考核。
(2)村级事务“五代理”。村级事务实现资金、账务、公章、资产、档案“五代理”,有一个村不落实的扣2分;做好村级财务公开,每季度
15日前按时公开,不按时或不公开的一村次扣1分;村设报账员按规定及时报账、无坐收坐支现象、按规定程序提款,一村违反一次扣1分;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参加村级财务管理,运作不规范的一村一次扣1分;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一村违反一次扣1分;按规定使用公章,一村违反一次扣1分。由镇财政所、农财办根据有关资料分别进行考核。
4、作风建设5分。未请假无故旷工每人每天扣1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机关集体学习、各类会议不到或迟到的一人次扣1分;上班时间在办公室进行打扑克、下象棋等娱乐活动发现一次扣2分;所属工作人员或村干部有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实的,每人次扣2分(包括党纪政纪处分、治安处罚、拘留、判刑等,以纪委、监察局、派出所证明、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为准)。由镇纪委、党政办负责考核。
5、计划生育工作20分。考核办法见附件。由计生办负责考核。
6、城乡环境综合整治10分。按照省道50米、县道30米的标准,可视范围内无白色污染、无三堆等脏乱差现象,发现一处扣1分;边沟整治不到位的扣1分;穿村路段脏乱差的一村扣1分;凡有一村在县级检查中扣分或受到批评的扣2分。由建管办负责考核。
7、日常工作(不加分,完不成的在考核后从总分中扣除)。(1)税费收缴及惠农政策落实。白蛾防治费、水费、新农合资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的收缴,任务完成达不到90%的每项每村扣2分,完成90%达不到100%的扣1分;粮食直补、家电下乡等惠农政策要落实到位,因工作失误被上级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村一次扣1分,由此引发信访案件的按信访规定扣分。由财政所、新农合,农财办、经委负责考核。
(2)民政工作。按要求完成低保户、困难户的统计和救助款物的发
放,每出现一次因分配不公、政策落实不到位引发群众到镇、县、市上访的分别扣1分、2分、3分;发现一例土葬扣0.5分;检查每发现一个村政务公开不及时的一次扣1分。由镇民政办负责考核。
(3)辖区内有土小企业、违法占地现象发现不及时、上报不及时的一项扣2分,取缔或处理不到位的扣2分。由镇经委、土管所负责考核。
8、领导评议10分。年终由班子成员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给各管区打分,打分按百分制,折算后记入总分。由镇党政办负责组织。
9、群众评议10分。年终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对各管区工作满意度进行测评,打分按百分制,折算后记入总分。由镇党政办负责组织。
10、典型加分。(1)管区或所属村承接省、市、县工作现场会每次加7、5、3分;所属村受到省、市、县级表彰每个每次加3、2、1分;管区受到省、市、县级表彰每次加5、3、2分。(2)管区所属工作人员或辖区内引进工业企业项目、三产物流等项目,并且服务及时到位的每个加2分。(3)进行“两区三村”改造并按程序进行的,每一村加2分。(4)落实各项文化惠民工程的一村加1分。(5)每有一个村创建为全县“百优”村的加2分。(典型加分考核以文件和证书为准,证件日期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之间有效,同项工作重复奖励的按最高级奖项记分,不重复计算,部门表彰按下级政府表彰计奖)。分别由镇各有关部门考核认定并收集证明材料,党政办负责汇总。
(二)奖惩
1、根据年终考核分数,前3名确定为“目标管理考核先进集体一等奖”,其次3个管区确定为“目标管理考核先进集体二等奖”,其他管区为三等奖,均给以不同的现金奖励。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集体越级上访、安全生产、减
轻农民负担、耕地保护(高政发【2012】15号)、环境保护、秸秆禁烧等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凡管区被“一票否决”的,只记考核位次,不予奖励。
三、对村的考核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总分100分)
1、平安建设和稳定工作20分。高度重视稳定工作,把稳定当作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首要任务来抓。出现一次到县、市、省、京个访分别扣1、3、5、7分;出现一次到县、市、省以上群访(5人以上含5人)分别扣5、7、10分。虽未登记但由镇领导到信访地接访的和村内出现上访事件,村主要负责人提前上报并积极配合工作且效果明显的减半扣分。村主要负责人参与、煽动、策划上访活动的,本项不得分。
平安建设组织健全,作用发挥有力得3分,村内民事调解不力,造成民转刑或变成恶性事件的扣3分。村内每发生一例刑事、治安案件,村民被正式拘留或受到治安处罚的扣1分,正式判刑的扣2分。出现一次邪教活动隐瞒不报的,扣5分;出现一处邪教传播据点,扣5分。重大活动期间,凡出现进京、到省、去市聚集(5人以上)滋事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票否决。由镇信访办、司法所会同派出所根据登记情况进行考核。
2、农业农村工作20分。组织完成农业生产、农田灌溉、病虫害防治、秸秆禁烧等常规性工作得5分,有一项工作不到位导致群众受到较大损失或引发集体访的不得分。其他按照《XX镇2012年山东黑牛等十大绿色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工作意见》进行考核,折算后计入总分。由镇农委负责考核。
3、组织建设及村级事务“五代理”(20)。
(1)基层组织建设。班子自身建设、党员发展及教育管理、创先争优、远程教育、村级规范化管理、创先争优等工作按时、按标准完成任
务,有一项工作导致全镇扣分或受到批评扣3分。村内有一例党员干部违纪被查处扣2分,班子不团结扣2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达不到要求的扣5分。由镇组织办负责考核。
(2)村级事务“五代理”工作。未按要求进行“五代理”的,扣8分。村级事务资金、账务、公章、资产、档案“五代管”,有一项不落实的扣2分;做好村级财务公开,每季度15日前按时公开,不按时或不公开的每次扣1分;村设报账员按规定及时报账、无坐收坐支现象、按规定程序提款,违反一次扣1分;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参加村级财务管理,每次运作不规范的扣1分;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有一次违反扣1分;按规定使用公章,违反一次扣1分。由镇财政所、农财办根据有关资料分别进行考核。
4、作风建设5分。按时参加镇、管区召开的各种会议,未请假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每次扣1分;村干部认真执行民主决策制度等各项制度,群众举报一次不按民主程序决策村内重大事项查实的扣2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持政令畅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发现一次扣2分,取消评先树优资格。由管区负责考核,报镇党政办。
5、计划生育工作25分。考核办法见附件。由镇计生办负责考核。
6、城乡环境综合整治10分。积极动员组织村民参与本村环境综合整治,达到“五化”要求的得5分,农村环境脏乱差的不得分。由建管办负责考核。
7、日常工作(不加分,完不成的在考核后从总分中扣除)。(1)税费收缴及惠农政策落实。白蛾防治费、水费、新农合资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的收缴,任务完成达不到90%的每项扣2分,完成
90%达不到100%的扣1分;粮食直补、家电下乡等惠农政策要落实到位,因工作失误被上级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分,由此引发信访案件的按信访规定扣分。由财政所、新农合,农财办、经委负责考核。
(2)民政工作。按要求完成低保户、困难户的统计和救助款物的发放,每出现一次因分配不公、政策落实不到位引发群众到镇、县、市上访的分别扣1分、2分、3分;发现一例土葬扣0.5分;检查每发现一个村政务公开不及时的扣2分。由镇民政办负责考核。
(3)有土小企业、违法占地现象发现不及时、上报不及时的一项扣2分,取缔或处理不到位的扣2分。由镇经委、土管所负责考核。
8、典型加分。(1)因工作突出受到省、市、县级表彰每次加5、3、2分。(2)在村属土地上新上招商引资项目,积极配合完成服务工作的每个加2分。(3)进行两区三村改造且按程序进行的加5分。(4)积极落实文化惠农工程,经考核达标的加1分;群众文化活动积极开展,本村或代表镇受县以上表彰的加1分。(5)创建为全县百优村的加3分。(典型加分考核以文件和证书为准,证件日期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之间有效,同项工作重复记奖的按最高级奖项记分,不重复计算,部门表彰按下级政府表彰计奖。各级安排的例行检查、抽查除外。)分别由镇各有关部门考核认定并收集证明材料,党政办负责汇总。
(二)奖惩
1、根据年终考核分数,前二十名确定为“目标管理考核先进村”。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集体越级上访、安全生产、减轻农民负担、耕地保护(高政发【2012】15号)、环境保护、秸秆禁烧等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凡被上级“一票否决”的村,只记考核位次,村主职干部年终工资中的奖励工资减半发放。
四、双管单位的考核和奖励
每年按“双管”单位在县内平级单位考核中取得的名次为主,凡取得前三名以上的,镇上确定为建设XX贡献奖,给予2000元的现金奖励,其他单位为建设XX贡献奖,没有奖金。以上级文件、奖牌、证书为准。由镇党政办负责考核。
五、机关干部先进的评比(副科级以上干部不在评比范围)。分三步进行,一是领导班子成员评议30分;二是干部职工评议30分;三是平时考勤40分(考勤办法见附件)。汇总相加按总分取前三十名确定为镇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奖金300元。从先进工作者中根据群众投票、组织考察的办法产生镇“认真、专业、务实”标兵10名,奖金500元。镇“基层群众工作明星”从镇、村干部中产生,具体办法参照X发[2012]5号文件执行。受到镇以上部门单位或随委办、管区已经受到现金奖励的不重复计奖,符合身份条件的优先推荐为县岗位目标考核优秀等次或先进个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书记、镇长不参加考核,按全体人员的平均分计发加班补贴;其他班子成员按所包管区和分管单位的平均得分计发加班补贴;计生网长、委派会计按所属委办、管区的平均分计发加班补贴,随管区计发先进单位奖励;新来我镇工作不足一年和我镇调出人员按工作时间计发加班补贴。
(二)镇财政按照得分计发村书记或主任的奖励工资。
(三)如遇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中心工作或非均衡性重点工作由镇岗位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另行研究考核办法,确定分值,酌情加分。
七、组织领导
(一)年终由镇岗位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核,各考核单位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镇组织办,考核结果经镇岗位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兑现。
(二)镇其他文件如与本文件规定冲突,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三)有关未尽事宜由镇岗位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附件一:镇岗位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附件二:管区、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方案附件三:
干部考勤管理办法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一:
镇岗位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张玉江 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副组长:王其凯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王
崔瑞虎
玮 王士军 蔡 亮 樊新军 闫 华 赵 冲 张桂云 翟培培 王友伟 孙 亮 禚春红 王建美 镇党委副书记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镇党委委员、安监站长 镇党委委员 镇人大副主席 副镇长 镇政协副主任 镇信访助理 镇计生办主任 镇党政办主任
附件二:
关于对管区、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
目标考核奖惩的暂行办法
一、对管区的考核(100分)
1、合法生育率(40分)
辖区每出现一例计划外一胎、二胎、多胎(或非法收养)的分别扣5、15、25分;未婚生育的一例扣5分。
2、健康查体到站率(30分)
本两次健康查体到站率均达到98%以上(含98%)且剩余2%人员当未发生计划外生育的记满分(春、秋两次健康查体工作各占15分),每一次健康查体到站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春季查体截止时间为4月30日,秋季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3、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30分)
辖区内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年内达到90%以上的记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二、对村级的考核(100分)
1、“三室一校”利用率(5分)
“三室一校”(500以上的村)设施齐全,保持卫生整洁,检查不合格的扣3分。宣传标语不达标者扣2分(500人以上的村5条,500人以下的村3条)。并分别扣发村主职干部、专干50元、20元。
2、统计信息合格率(5分)
村级育龄妇女各类信息及时、全面、准确,每漏管、漏报、错报一例扣2分,每瞒报一例出生的扣3分并扣发计生专干工资20元。
3、合法生育率(30分)
本每出现一例计划外一胎、二胎、多胎(或非法收养)分别扣5、15、25分,并分别扣发主职干部工资500元、1000元、1500元,专干100元、200元、300元。符合“一票否决”条件的村不得分。
4、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20分)
内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0%以上的记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并扣主职干部工资30元、专干10元。
5、健康查体到站率(20分)
春秋每次健康查体到站率达到98%以上(含98%)的记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同时扣村主职干部工资50元,专干20元(春季查体截止时间为4月30日,秋季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6、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20分)
所辖村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90%以上记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圆满完成年终考核任务目标的管区,镇政府一次性奖励3000元,被“一票否决”的管区年终镇政府一次性扣发经费3000元。凡被“一票否决”的村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年内不得评为各类先进单位,并纳入重点管理,扣村主职干部工资中奖励工资的一半,村专干工资300元,案例情况特殊出现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的村,计生专干坚决予以辞退。
附件四:
干部考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加强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效率,按照县、镇党代会确定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占机关干部岗位目标考核的40分。
二、考勤分定期考勤和不定期考勤两种。
三、定期考勤(20分)。各委办、管区每月月初将上月考勤情况,经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镇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年底汇总每个职工的出勤情况,按比列扣分。
四、不定期考勤(20分)分会议考勤和随时抽查两种。会议点名无故不到者和抽查不到岗到位者,记为旷工,每次扣1分。
五、请假的规定。请假均以书面形式请假,有关领导签字后生效。一般干部1天以内向分管领导请假,超过1天不足3天的向党务副书记请假,3天以上要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领导干部、委室主要负责人和管区书记有事要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
六、考勤结果的使用。
1、用于干部年底考勤补助发放的依据;
2、用于干部评先树优的主要参考依据;
8.卫生院绩效考核奖惩办法 篇八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卫生院管理,严肃纪律,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院的满意度、美誉度和知名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召陵镇中心卫生院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奖惩办法》。
第二条
本《奖惩办法》适用范围:全院职工(有特别约定人员除外)。
第三条
对表现优秀和进步的员工,本着“激励先进”的原则,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对工作中犯有过失的员工,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坚持行政处罚 和经济处相结合的办法。
第二章奖励措施
第四条
为了鼓励职工出满勤,设立全勤奖。全勤奖分为年全勤奖和季全勤奖两大类。年全勤奖:每人每年2000元;季全勤奖:每人每季分别为90元、120元、150元、180元按季递增;新分配人员半年内、新调入人员3个月内不享受全勤奖。除家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年休假等)经申请同意可以休息并给予享受外,申请其他假期(包括探亲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妊娠假、护理假、哺乳假等)及旷工1天以上(包括1天)者均不予享受。
第五条
为了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设立综合奖。综合奖根据职称(职务)高低而设立不同档次,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技术职称:1:级及以下、师级、中级、副高、正高每月综合奖分别为300元、360元、420元、480元、540元;行政职务:科室副负责人(科秘)、科室负责人、一般科室主任、半职能科室主任、职能科室主任、副院级领导、正院级领导综合奖分别为420元、480元、560元、640元、720元、800元、880元。
第六条
在日常工作中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院部给予一次性奖励。
1.及时阻止重大差错、事故或见义勇为、维护公共利益者奖励500~5000元
2.主动上交红包或回扣者,收到患者发自内心(主动)表扬信、镜框、锦旗和被闻单位表扬者奖50~500元。
3.各级各类比赛优胜者(以卫生院名义参加)奖励标准:国家级500—5000元、省部级300~3000元、地(市)级200~2000元、县(市)级100~1000元、局级50~500元。(纪念性活动开展的板报等单项性比赛,对照上述标准减半奖励)
4.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动员亲友力量,为单位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奖2000~10000元。
5.合理化建议(金点子)被院部采纳者,每项次奖500~1000元;修旧利废、增收节支、创造发明等,为单位取得明显效益者每项(次)奖1000~5000元。
6.充分发挥员工的民主监督作用,对举报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核实,情况属实,每次奖100—500元。
7.在卫生院品牌建设、科学发展、新技术新项目引进和开发过程中成效显著的科室奖2000~20000元。
8.科间主动协调到位,科内团队精神较佳的科室年终奖励200~2000元。
9.每年为全院发现问题10条以上,本科室自查上报问题与不足5条以上且整改问题与不足成效明显的科室给予专项奖励500~5000元。
10.院部根据年初工作计划每年推出系列荣誉奖项并认真组织公正、公开、公平评选与表彰,以期进一步完善内部激励机制,构建院内和谐。
第三章惩罚措施
第七条
行政管理
1.违反劳动纪律每次罚50元。
(1)上班迟到(上班前10分钟内尚未做好工作前准备的即为迟到)或早退(因急事经对口职能科以上负责人或总值班批准除外)、互相代签或漏签、上班期间干私活、看小说、报刊(医学杂志及健康报、院报除外)、听收音机、随身听、玩手机、吃零食(包括工作场所吃早餐、中餐,但值班人员夜宵除外)等。
(2)工作期间因事未向科负责人或总值班请假擅离工作岗位者(罚200元)。
(3)上班期间因作需要而外出,未向科室负责人、医教科、办公室或总值班汇报以及未告之去向者(罚200元)。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从重处罚
(1)迟到、早退10~30分钟罚100元;超过半小时罚200元并按旷工1天处理,1个月内累汁发生3次者待岗劳动3个月,1个月内科内累计3人次迟到或早退扣该科绩效工资总额的10%(其余依此类推)。
(2)旷工1天扣当月绩效工资。1个月内累计旷工2天待岗劳动3个月,1个月内累计旷工3—5天待岗劳动半年,1个月内累计旷工6~10天待岗劳动一年(待岗期间发放基本工资),1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20天者予以解聘。
(3)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的,均视为旷工。
3.违反请销假制度每次罚200元。为保证正常工作秩序,须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院科领导因工作需要离开岗位应标明或告知去向;凡离院3天(主要指调休)(含3天)以上或离开漯河2天(含2天)以上均须请假:科员向科主任请假,科主任向分管领导请假,护士长向总长请假,科副职向正职请假,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人向院长请假,院长和书记向局领导请假,并安排好工作及告知联系方法。
4.违反会议制度每次罚100元。5.违反文明礼仪每次罚100元。
6.违反规定,有以下行为者,每次罚100元。
(1)不按规定停放车辆或在医疗区域内堆放私人物品,医用冰箱内存放私人物品,挪用他人钱物和公家物品限期不归还者。
(2)上班期问喝洒或上班后仍酒气浓烈、面红耳赤者。
(3)无关工作人员擅自或违规进入无菌科室(手术室、产房、供应室等)。
(4)非工作因素进入收费窗口、药房、库房、信息中心、档案室等重要部门。
(5)未按规定擅自出车(因私事或他人用车)者,对仪器设备有干扰的场所及诊疗时使用手机,穿白大衣进食堂。
(6)相关人员不及时调整收费项目及标准,收款、收费审核人员姓名张冠李戴、多收或少收,财会人员账目不清、数据不实、未按时提供报表者。
(7)电脑账号、口令随意给他人使用,或放任院外人员操作计算机,随意查阅电脑中的数据的。
(8)平时检查中发现一处不卫生(尤其是单位车辆)或浪费水电者。
(9)通讯不畅通者,各科值班人员(包括总务、驾驶员及其他二线值班人员)未随叫随到(值班者即时、二线班者30分钟以内,三线班或其他因工作需要要求回院而 不到院者)不能说明原因者。
(10)院内工作期间因私事请假离岗15分钟后未返回岗位正常工作者。
(11)违规使用车辆者。
7.有关人员(特别是管理层)对错误行为熟视无睹或该报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纠,罚有关人员500元。
8.已确定的工作计划(包括新项目)无故拖延者,每项次罚500~5000元。
9.药剂科、总务科、办公室、物品管理科室等未做好物资保障和供应或账物不符,每次罚200~2000元。
第八条
医德医风
1.违反医德医风、党风廉政建设每次罚800元。
(1)收受“红包”、回扣(好处者).除按以上处理外,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着,予以取消执业资格或除名处理。
(2)未按采购程序(有关标准规定)要求采购、验收、调拨或科内私自进药、换药以及临床医生私自接待药品促销员。
(3)严格按照合作医疗管理相关规定办事,涉及造假或违反六条禁令的给与罚款(按所涉金额的三倍)并全院通报。累计三次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
(4)受到新闻部门公开批评和影响单位声誉者。
(5)盗用他人姓名开处方、检查单、接受患者请吃、托患者办私事。
(6)非财务收款人员直接收取患者费用(财务委托收款除外)而不给本院发票(包括给非本院发票)。
(7)开假证明、冒领患者药品者。
(8)处方、特检单和患者故意外流者。
(9)未经卫生院批准外出业余行医收取报酬者(义诊除外)或从事与卫生院业务有关的经营性活动。
2.投诉每次罚500元。
3.发现伪劣、过期、变质药品、过期试剂等,每次罚500元。
第九条
其他规定
1.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按上级有关文件处理。登记结婚的职工在登记后半月内将结婚证复印件交计生联络员;按时参加一年两次的透环查孕工作,并及时上交回执(上半年3月底、下半年9月底前),小孩出生后半月内上交准生证、出生证,3个月内上交放环证、独生子女证者,以上要求做不到者每次罚100元。
3.中层及以上领导指令性任务完成不及时或消极对待的,每次罚200元。
4.在外部有关检查中,科室或个人受到批评或罚分者,按院部奖惩办法有关规定加倍处罚。
5.各类仪器设备、公家财物因保养或使用不当引起损坏的,由责任者承担15%,,借用公物未按时归还罚100元,丢失者按原价赔偿。
6.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如在行驶中造成车辆碰撞损坏者,报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责任属我方者,由责任司机赔偿本院支付总额的15%,外出各种罚款单承但10%~50%。
7.窗口科室在人员编制到位的情况下,出现患者排长队现象(队伍超过10人),有关科室未及时采取措施,每发现一次罚科室100元。
8.保卫人员认真执行安全保卫制度,对出卫生院的物品、车辆应严格检查,积极巡查,发现坏人作案及时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每次罚200元;发生失窃案件,按失窃物品价值的10%~50%由当事人和责任人赔偿,并罚总务科责任人和负责人200~2000元;失窃价值在万元以上,分管领导罚200~2000元.总务科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各罚300~3000元,责任人罚500~5000元。
第十条
医疗质量 1.医疗服务缺陷
(1)一般缺陷罚责任人500元。
(2)严重缺陷罚责任人1000元,第二及第三责任人分别为500元及300元。
(3)特别严重缺陷处理办法参照有关安全医疗制度。
(4)若医疗纠纷不涉及赔偿,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每次罚300元(定性的按定性处理),创造条件可以避免的纠纷,一次罚200元。
(5)纠纷处理后l周内科室未进行讨论或未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的,罚科室负责人300元;未将科内讨论结果及整改结果按时上交职能科室,罚科室负责人200元。
(6)7岁以下门诊小儿查验接种证工作不到位,发现一例罚50元。
2.社区卫生服务责任医生工作不到位,按以下罚款:
(1)责任医生团队组长各种报表未按时收集、审核、统计上交者罚每次100元,如严重影响中心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倍处罚。
(2)责任医生团队组长、疾控、妇幼保健人员每月至少四次深入到团队成员中进行指导、督促、检查,每少一次罚100元(以检查记录和团队成员反馈为准)。
(3)责任医生未按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视情节轻重罚50~500元。
(4)责任医生受到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和(或)行政处罚每次扣200~2000元。
3.医疗文件书写质量
(1)处方质量:不合格处方每张罚30元;药房处方合格率<98%,每下降1%罚药剂科200元。
(2)病历质量(住院)
1)未在24小时内完成,每份罚200元。
2)出院病历未在1周内上交病案室,每份罚50元。
3)字迹潦草,每发现一份罚责任者50元,罚科主任50元。
4)发现乙级病历,每份罚书写医生100元,科主任100元。
5)发现丙级病历,每份罚责任医生200元,科主任200元。
6)遗失病历每份罚1000元,情节严重者追究其他责任。
7)有关医疗、护理过程未及时记录,每延迟一天罚30元。
8)不按规定执行知情告知制度及谈话记录每次罚200元。
(3)门诊病历、日志
1)门诊病历首页填写宪整,每缺一项罚20元,过敏史未填写每份罚100元。
2)门诊日志未及时登记每次扣50元。
3)未按规定执行知情告知制度每次罚100元。
4)35岁以上患者测血压执行不到位,每发现一例罚50元。
(4)各类申请、报告单质量
1)各类特殊用申请单、报告单<90分每张罚50元。
2)字迹潦草,每发现一份罚50元。
3)未按规定填写,每缺一项罚50元。
4)申请或报告者不签全名,每次罚50元。
5)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罚50元。
4.传染病、院感管理
(1)凡发现传染病等未报卡,每例罚50元。
(2)填写报告卡字迹潦草、缺项,每份罚50元。
(3)凡发现甲类传染病,应口头上报公卫科(节假日报告院总值班),并报疾控中心,未及时报告罚200元,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4)乙、丙类传染病报卡时间不超过24小时,未及时报告每超一天罚50元。
(5)有关院感重点部门监测(空气、物体等)培养弄虚作假,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无菌物品检测不合格,每次罚100元,其他检测不合格每项罚50元。
5.违反医疗操作常规,每项次罚50元。
6.查房制度
(1)住院患者每天三次查房(上下午、晚上各一次),少一次罚责任医生50元。
(2)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少一次罚50元。
(3)副主任医师以上(科主任)每周查房1次,少一次罚200元。
(4)无故不参加三级查房或不接受三级查房现场考核,每次罚100~500元。
7.首诊、抢救、转诊、会诊
(l)未执行首诊、首问负责制,每发现一次罚100元。
(2)未执行转院制度,擅自转院,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3)无故推诿患者或不会诊、不出诊,发现一次罚300元。
(4)无故不参加危重患者抢救,每次罚500元,造成不良后果者加重处理。
(5)会诊医师会诊时,要求会诊者如无故不在场,发现一次罚300元。
(6)急诊抢救患者到院后,医护人员未在5分钟、二线班半小时内到位,每超1分钟罚50元,院内急诊会诊未在10分钟内到位,每超1分钟罚50元;由此引发投诉、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时另行加重处理。
(7)同一患者在同一病区发生连续三次门诊患者或住院患者入院三天内尚未确诊,又没有会诊措施罚100~1000元,而后产生的会诊费由责任人承担。
8.重大医疗事件及纠纷预报告制度
发生重大医疗事件所在科室必须立即上报职能科室或分管院长;严重缺陷及纠纷必须在24小时内口头上报职能科室。逾期不报作隐瞒处理,每发现一次罚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500~1000元。
第四章奖惩实施
第十一条
在处理员工奖惩行为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由院领导会同职能(半职能)科室和总值班人员,根据相关职能科室、总值班督查,上级检查及本院行政、业务查房分线提出奖励或处罚建议,由办公室汇总,报批后下发处罚单和奖励单给责任科室和个人,院长办公会和职工代表负责监督。
第十二条
对于在奖惩过程中涉及的科室和员工,保留每位员工的申诉权利。申诉期限为单位奖惩通知下发5日内。针对员工申诉,院部指定相关职能科室、分管领导进行二次调查或确认,确保卫生院奖惩办法实施的公平、公正性。院长办公会议为最终裁决机构。
第十三条
全勤奖、综合奖每季兑现一次,其他一次性奖励原则上一年一次。
第十四条
经济处罚每月兑现一次,应在规定时限内(决定下达七天)主动上交财务科,逾期不上交者,按罚款的120%在下月工资中扣除。
笫十五条
其他处罚随时兑现。
第十六条
9.乡镇卫生院考核办法 篇九
关于对乡镇工作政绩进行考核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乡镇工作的考核,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招商引资、民营经济、林业生产、奶牛生产、税费征收、乡镇规划建设、农村合作医疗、村村通工程、社会稳定、基层组织建设十项工作为重点。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考核各乡镇的工作政绩,为正确评价和任用干部提供依据,真正形成以实绩排座次、凭贡献定奖惩、按发展论功过的良好机制,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考核内容
(一)单项考核
对今年10项重点工作实行单项考核、奖惩,单项考核均实行百分制。
1、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执行中国共产党宁津县委、宁津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和外经外贸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的任务,完成进度以实际固定资产投入额为准。
对招商引资的考核,按照中国共产党宁津县委办公室、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招商引资考核统计办法》的通知精神进行考核。招商引资总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1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
2、民营经济
对民营经济的考核,按照中国共产党宁津县委办公室、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民营经济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进行,主要考核:①重点项目(指固定资产投入3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②工业园区新增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额(指投入额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③工业园区(包括专业市场)基础设施建设;④新增规模企业(每新增一个规模企业抵顶一个固定资产投入200万元的项目)。
考核时,各乡镇将重点项目、园区新增企业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固定资产投入情况列出清单,报县政绩考核办公室,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组织民经局、统计局、招商办、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办进行实地考核验收,主要查看基础设施建设现场、企业厂房、设备和帐簿。对新增设备的投入额,以票据为准(结合厂价咨询);对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厂房和新增旧设备进行评估作价。新增规模企业以县统计局登记备案为准。
对老企业增上项目固定资产投入额按100计;对新上项目固定资产投入额按130计。
民营经济总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1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
3、林业生产
(1)考核绿色通道工程(河道绿化)的投入额。绿色通道指七条主要公路(宁德路、宁吴路、宁东路、宁乐路、临南路、宁长官路、宁相路)绿化带的补植,其它县乡路、村村通公路两侧绿化带新增植树。
(2)考核速生丰产林(30亩以上的速生片林、农田林网)的投入额。速生丰产林指农田内栽植的速生片林。
对林业生产的考核,绿色通道工程按乡镇自然区域考核,速生丰产林按新增面积考核。乡镇将当年新增速生丰产林面积按村登记造册,报县政绩考核办公室,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考核验收。考核时,采取实地丈量面积、宽度、行距和株距的办法进行。
绿色通道工程(河道绿化)和速生丰产林按55株折1亩。计分面积=植树亩数—必须完成而未完成的亩数—死亡亩数×3,每亩按2000元计投入额。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1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同时,对七条干线公路绿化带的补植实行减分考核,按千米段抽查,每空缺1减1分。
4、奶牛生产
奶牛生产考核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和奶牛的投入额。
对奶牛生产的考核,采取动态考核的办法。每季度乡镇将当年新增奶牛按村登记造册,报县政绩考核办公室,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组织人员考核验收。考核时,实地查看畜舍,清点实际存栏数量,存栏量以年终考核结果为准。按照固定资产投入和奶牛的价格(每头奶牛按2万元计)计算总投入额,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1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
5、税费征收
按照中国共产党宁津县委办公室、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精神,农业税、引黄水费、“两工”以资代劳款按时上缴县财政的计100分。农业税每拖缴一天减1分;引黄水费每拖缴一天减1分;“两工”以资代劳款每拖缴一天减1分;因此而发生的信访案件每出现一起越级到县、市、省、进京上访的,分别减2分、4分、6分、10分。
10.乡镇人口计生工作考核办法 篇十
为建立健全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逐步完善计划生育考核评估办法,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严格考核,严明奖惩,完善计划生育考评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形成“乡级负责,村级实施,专干服务,村民参与”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
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核心,从环孕检工作入手,强化孕情跟踪服务,最大限度的减少政策外生育和政策内终止妊娠;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努力提高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降低出生婴儿性别比,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三、实施办法
(一)确定目标
根据全年总体目标及各阶段工作任务,确定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制定考评办法,明确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考核内容及工作要求提前下发各村,阳光操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达到公平、公开、公正。
(二)考核方式
1、定期调度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各阶段性工作进行调度,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调度内容,并提前下发到村,每次调度时间为每月的8号、18号、28号。每次调度后三名的实行倒扣分,倒数1、2、3名的村分别扣1分、0.75份、0.5分,各村累计扣分从全年综合考评成绩中扣除。
2、按月核查
以村上报的当月计划生育信息和调度结果为基础,调查信息统计的准确性。调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逐人逐户走访,重点是出生错漏报四项节育手术的真实程度,每季度环孕检工作质量,以及孕情跟踪随访工作,其中手术虚报的直接从年终综合考评中倒扣分,上环每假一例扣0.1分,流产每假一例扣0.1分,结扎每假一例扣0.3分,引产每假一例扣0.3分。同时考核社会抚养费征收及已婚育龄妇女合同执行情况。每次月考核分值为100分,按一定比例纳入全年综合考评成绩,总分占全年综合考评成绩的30%。
3、季度考评
每季度对村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考评1次,考评内容参照省计划生育年终考评方案确定,涵盖计划生育工作的方方面面。季度考评全年2次,第一次考评在4月中下旬进行,第二次在7月中下旬进行。考评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对样本点村进行逐村逐户入户调查,全面评定村工作水平,每次季度考评分值100分,考评结果按一定比例纳入全年考评成绩。两次考评占全年综合考评的30%。
4、年终考评
依据县上年终考评方案,制定全镇计划生育年终考评方案,对各村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全面考评,考评内容与省年终考评内容基本一致,考评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对样本点村进行逐村逐户入户调查。年终考评分值100分,占全年综合考评成绩的40%。
(三)考核纪律
1、在每次的月核查,季考评及年终考评中,所有参与调查人员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认真核查各种信息,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各村要扎实工作,经常化,抓经常,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事求是上报各种信息,认真对待月检查,季考评和年终考评。对调查、核查以及省市县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严格按规定严格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
各村支部,村委会要经常研究计划生育工作,听取计划生育工作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措施,全面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二)要明确责任
明确镇、村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落实“村为主”,村干部真正担负起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计生办抓好例会制度的落实,定期
交办信息提示单,并督促任务的落实,充分发挥乡干部指导、督查、考核的作用,促使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要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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