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024-11-10

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共10篇)

1.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一

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制度

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制度是为进一步实践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落实建设部关于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减少建筑安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建筑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制度具体规定:

一、公司各分公司、办事处和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组织机构和制度,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督促给施工现场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做到“三防”(防漏查、防错判、防瞒报)、“四到位”(全面排查到位、责任主体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公司职能部门监管到位)。

二、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一是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各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实;三是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四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特别是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以及脚手架工程等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和实施情况;五是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别是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六是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以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七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隐患定期巡查记录和自查、自改和销案的有关情况;八是事故报告和处理,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一是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二是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三是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检测、使用情况。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做到“三个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建筑安全专项整治重点结合起来,解决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严格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坚持与科技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禁止使用淘汰落后的设备 和技术,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五、职能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监督检查效能。应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并突出重点,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高大模板及脚手架、施工用电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临边和洞口防护的监督检查,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

六、职能部门每月应对各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监督各项目部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治,确保整改验收合格,达到安全生产的状态。对查出的隐患应逐一登记建档,分类分级进行整治管理,整改工作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整改,重点监控。对整改不力、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施工现场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和停工整顿;对因整改不力而导致发生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医院每季度负责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一次督查,重点督查各项目部阶段性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布置、会议记录、工作总结及对上次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有未整改或重复出现类似的问题,将严肃处理。同时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督查结果纳入医院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

八、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机制,做到迅速反应、果断应对、依法处置。要加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九、医院成立了以法人代表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每个月召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总结阶段性地排查整治工作的成果,及时研究和制定有关防范措施,部署阶段性排查工作的任务和重点整治内容,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保证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对排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效果。医院职能部门要督促、指导各项目部及时组织开展阶段性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排查工作。在排查工作开展期间,进一步完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危险性较大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制度,最大限度杜绝施工现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产生。

十一、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二

孙华山在讲话中指出, 各地区、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以及总局的决策部署安排, 创新工作机制, 狠抓措施落实, 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有力促进了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他强调, 要准确把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切实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提上了新高度, 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布置了新任务,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为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找准了切入点, 创新安全监管方式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他要求, 要以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为契机, 强化新形势下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不断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坚持依法治理, 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创新发展。要着力在做好分类分级、科学建立标准、优化系统平台、加强过程考核等四个环节上下功夫, 扎实做好强化组织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制度建设、推进规范运行, 坚持典型引路、扩大建设成果,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安全监管创新, 加强培训宣传、形成有利的舆论氛围等五个方面的工作。

李兆前对会议的贯彻落实进行了部署, 对明年工贸行业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 要求强化依法治安,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持续抓好粉尘防爆、涉氨制冷等专项整治, 创新安全监管方式, 加强队伍建设, 转变工作作风, 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会上, 湖北省、鄂州市、马鞍山市、洛阳市、珠海市安监局以及武钢集团、中国建材集团、中粮集团等单位做了经验介绍, 与会人员实地观摩了鄂州市交通局、武钢程潮铁矿、富晶电子、枫树线业等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

3.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三

《通知》明确了排查治理的工作目标是在2007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确保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率100%,及时有效地整改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预防监控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通知》指出排查治理范围为:各地区、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内容为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通知》明确了省有关部门的期责分工,具体为:

(一)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负责指导、督促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负责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三)省公安厅负责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省交通厅负责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内河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五)省建设厅负责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交企业以及城市公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六)省经贸委负责指导、督促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冶金、有色企业、石油、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商场、市场、非涉外宾馆、饭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七)省农业厅负责指导、督促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八)省水利厅负责指导、督促水利行业、电力企业(5万千瓦以下在建水电企业)、河道采砂以及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和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九)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督促地质公园、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区域和场所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非法矿山排查、取缔工作。

(十)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渔业企业安全生产以及渔港、渔排(含库港养渔渔排)及其它渔船停泊点等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一)福建海事局负责指导、督促海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二)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福建地铁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铁路行业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三)民航福建监管办负责指导、督促民航交通设施、航空公司、机场和油料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四)福州电监办负责指导、督促电力企业、重要电力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五)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六)省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省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七)省卫生厅负责指导、督促医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八)省文化厅负责指导、督促歌厅、舞厅、卡拉OK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九)省林业厅负责指导、督促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省技术质量监督局指导、督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一)省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景点、涉外星级宾馆、饭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指导、督促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三)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四)省煤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省属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通知》要求做到“四个结合”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监察执法、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建立健全“三个机制”,既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分级监控治理机制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努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并围绕重点时段有序推进。

《通知》指出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重点时段实施。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奥运会”期间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为确保工作有效落实,《通知》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提出了六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将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隐患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五个重点”:要突出抓好本地区安全生产状况有关键性影响的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等重点行业;要突出抓好工作滞后、事故多发的市县、工业园区等重点地区;要突出那些基础差、管理乱、水平低、存在重大隐患以及“三合一”场所等重点企业;要突出做好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要突出那些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点隐患,切实加大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

大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整改,确保到位。生产经营单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必须重点用于隐患的整改治理,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定期督办,确保资金投入,加快整改进度,及时跟踪落实,定期通报情况,做到整改到位一个、验收合格一个、销号撤案一个。

(四)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程序、标准和方法,采取联检、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督促、检查。要强化行政执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交通运输超载、超限、超负荷),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严肃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坚决取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大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知识,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与工作经验。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和违法违纪行为、事故背后的腐败现象等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主要媒体公开隐患排查治理举报电话号码和举报信箱,建立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接受社会各界举报,并及时调查核实,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四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

三、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危险性较小、发现后能够尽快整改消除的事故隐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需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一)隐患职责制度

1、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职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负全面职责,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负责人。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职责。

3、本公司安全隐患管理实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制。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职责。副职向正职反映,提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职责。

4、生产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主体,负责组织领导本公司的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各部门的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部门、车间、班组安全员负责对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具体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部门、车间、班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安全员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的第一职责人。生产部负责公司隐患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7、因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不及时、不彻底,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时追究领导的职责。

(二)隐患排查制度。

1、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排查事故隐患,针对事故隐患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并明确分工,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增强事故防范本事。

2、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实行确认制。班组应当每一天排查一次,车间每周排查一次,公司每月排查一次。车间、公司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明确职责人,有书面记录备查,并由每次组织排查活动的负责人签字。每月各单位填写《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汇总单》,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治情景汇总上报安全环保部,并由职责单位正职签字确认,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季度组织参加一次综合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参加一次由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及职工参与的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登记建档,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

3、隐患排查和整治按属地原则,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分级,并按照事故隐患的分级确立整治期限、职责人,整治措施、验证人。职责人必须要对整治的项目负责,因整治不到位而导致发生的安全事故,要追究职责人的职责。

4、日常检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职责单位以《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形式下发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异常重大事故隐患,职责单位要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由办公室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5、事故隐患牵涉到设备系统、技术改善时,可提出书面报告由安全环保部汇集相关部门供给改善方案,职责部门执行。

6、对因为整治工程投资较大、整治工程较复杂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治完毕的重大、异常重大事故隐患,职责单位要向生产部书面说明情景,并承诺整改期限。

7、要加强隐患的登记建档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基础档案,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

8、公司对员工进取开展隐患排查、举报事故隐患的行为进行表彰奖励。

5.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五

湖南长沙湘熙水郡项目经理部

统一管理标准 凝聚发展共识 立足品质建设 助推品牌提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编制:

审批:

审核:

编制单位: 长沙湘熙水郡项目经理部

编制时间: 2016年 4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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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 项目部下属各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 任何个人发现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管理人员举报。第五条 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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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项目部由安全员记录安全日志,其他各级管理人员要记录施工日志,施工日志要包含安全情况记录,每月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项目工长、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电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管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项目部每周五下午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项目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各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每周也要定期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本单位各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到每一个职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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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劳务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

(五)对一般事故隐患,各劳务分包单位接到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整改措施,整改限期,指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项目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对项目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经理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由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在下达“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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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领导。

(二)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项目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对本项目的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消项。对不能积极按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分包单位应请示项目经理下达责令停工指令。

(四)项目部每周五下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周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五)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各劳务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第七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一)项目部应每月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回复由项目部安全管理管理人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整改情况。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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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部应当总结每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向各劳务施工单位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第八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项目部对本单位自查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要予以公示。

(二)项目部应主动接受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第九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消项

(一)项目部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及时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整改单位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公司提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项目部应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接受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6.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制度 篇六

一、矿长是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者,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必须认真组织开展本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二、组织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 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对查出的隐患要组织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

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安全技术措施、复查人员及应急预案。

三、本矿在技改井井口人员下井的通道及本矿领导办公室设置隐患公示整改管理牌板,安全管理负责对本矿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在隐患公示整改管理牌板内进行公告和提示。

四、要对录入后的信息进行跟踪排查,落实责任,安全管理要对系统重大危险源的督办、监控,实现闭环管理。

五、安全管理具体负责本矿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性的组织各专业人员分工排查治理隐患。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分级进行督办,限期整改,安全管理负责下发“五定”表予以追踪督促认真整改。对经复查确认整改完备的隐患要进行及整改隐患,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立即向本矿调度室汇报。七、一般隐患由本矿主管领导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本矿主管领导审核。

八、重大隐患由本矿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结束后要认真自检。

7.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七

1 建立客户侧隐患排查组织机构和治理体系

为确保客户侧用电隐患排查整治取得成效, 供电企业应建立客户侧隐患排查组织机构和治理体系。

(1) 明确“政府部门主导, 供电企业推动, 用电客户治理”的治理思路, 要与客户达成隐患排查治理的共识。

(2) 供电企业应将客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用电服务范畴, 要根据“三集五大”体系下各专业分工要求, 建立由营销部牵头, 安监部、运维部、调控中心共同参与的客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机构。其中营销部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协调工作关系、实施排查与治理;安监部负责工作中的监督、管控、指导与协助;运维部负责技术指导与管控;调控中心负责供电侧停送电管控、配合工作。

(3) 要建立巡视、沟通、定案、整改、验收的闭环治理步骤。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①各有关部室抽调专人组成工作小组, 让客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运行;②工作小组人员业务上受营销部管理;③引发的停电事故对部室负责人与小组人员均同等考核;④组织月度分析会, 协调关系、解决问题、总结工作、制定计划。

2 客户侧隐患排查的重点措施

隐患排查治理可分为客户自行排查治理、供电企业协助排查、政府强制排查治理3种情况。

2.1 客户自行排查治理

(1) 宣传发动。向客户发放宣传材料、影片、视频等, 通过案例增加客户安全用电重视程度, 引导客户树立隐患排查意识。

(2) 当面沟通。与客户面对面沟通, 讲解电气隐患危害性, 帮助客户制定巡视标准、方案、管理措施等, 明确客户责任, 引起客户重视。

(3) 定期培训。定期组织客户电气运维人员培训、讲解、学习电气安全运维知识, 练习电气设备操作技能, 编制巡视记录, 提升客户隐患排查能力, 将隐患排查纳入日常工作。

(4) 督促督导。将客户设备与供电企业设备同管理、同巡视、同运维, 每月定期协助客户巡视设备排查隐患, 对排查治理不到位的给予指导。

2.2 供电企业协助开展排查治理

供电企业按照排查、诊断、服务、告知、整改“五到位”的原则协助客户开展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 准备。巡视排查人员准备好安全防护类、工具类与记录类物品。

(2) 沟通。与客户事先沟通, 确定好时间, 与客户沟通亲和友善, 以服务的姿态开展排查治理工作, 在与客户约定好后要细致守约。

(3) 排查。建立“三单一库”排查措施, 即:隐患排查标准清单、隐患排查工作单、安全隐患告知单、客户隐患数据库。

为规范客户隐患排查标准, 对需排查的设备进行梳理, 制定线路、杆塔、变压器、配电室、开关、开闭所、环网柜等多个方面的排查标准。对需排查的人员、管理方面内容进行梳理, 制定隐患排查工作单, 规定人员、管理方面的排查标准。对照以隐患排查标准清单、隐患排查工作单即可直观地判断设备是否存在隐患, 做到排查到位。

(4) 记录、汇总。将排查出的各类隐患整理汇总后, 记录在客户巡视记录表上, 对应每条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做到诊断到位。

(5) 告知。将存在的隐患填入安全隐患整改告知单, 以书面形式告知客户存在隐患、造成后果、整改方法、整改时间, 做到告知到位。

(6) 登记。建立客户隐患数据库, 将隐患逐条登记在客户隐患档案中;实行销号管理, 治理一条消除一条, 未消除的始终记录在案;实行动态管控, 已治理消除的在档案中删除, 新排查的进行补充定期更新, 动态管控。

2.3 政府强制排查治理

在告知客户存在的隐患后, 客户如不愿治理整改的将进入到政府强制排查治理阶段。

(1) 整改沟通。对不愿治理隐患的客户, 进一步进行的沟通, 苦口婆心劝导, 力争形成隐患治理的共同愿景。

此步骤可分为5个方面:①选择正确的沟通方式;②举例说明危害;③换位思考, 想客户之所想;④协助解决, 打消顾虑;⑤与客户形成共同愿景。在与客户形成共同愿景的过程中可以分3个层面进行, 第一个层面, 供电企业工作小组成员目标相同, 自身同愿;第二个层面, 与客户方执行层形成同愿;第三个层面, 与客户方执行层共同劝导管理层形成同愿。

(2) 采取措施。①紧盯不放, 对存在的隐患通过书面、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定期通知客户, 引起客户的重视;②协助协调, 协助客户制定整改方案, 给予技术指导, 协助客户选择质优价廉的施工单位与电气设备;③借助时机, 借助客户办理停运、启运、更名、改类、退费等业务的时机, 与客户协商消除隐患;④舆论导向, 在社会高度关注安全的时期进一步向客户说明国家政策, 讲解国家法律、法规, 督促客户整改;⑤利用停电, 在隐患演变成缺陷继而引发事故后, 充分利用此机会对客户进行培训教育, 将所有隐患彻底整改。

(3) 上报政府。①每年邀请政府安监局、经信局等政府相关单位参与客户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将隐患排查治理升级为政府行为, 为今后治理打好基础;②对拒不整改的, 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部门, 说明隐患危害。

在与政府沟通方面采取3条措施:①建立机制, 常态运行, 由供电企业安监部负责与政府部门沟通相关事项;②舆论导向借助时机, 在社会舆论高度关注安全生产的时期及时向政府部门提出客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事项, 争取政府部门支持;③汇报督促, 落实整改, 与政府部门沟通需做到“三汇报、三清楚”。

(4) 限期整改。在政府部门介入后, 由政府执法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5) 停电。在限定的期限内仍未整改的, 可以按照相关要求采取停电措施, 要注意以下4个事项:①严格执行停电流程;②通知必须到位;③严格执行停电时间;④向客户说明情况, 采取的停电措施得到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同意, 避免激化矛盾, 引起客户投诉。

(6) 验收。采取停电措施后, 要继续督促、协助客户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只有在隐患治理完毕并由政府部门与供电企业共同验收合格后才可以送电, 不合格的一律不可送电, 务必做到整改到位。

3 客户侧隐患治理注意事项

(1) 摆正服务态度, 客户隐患排查治理是站在客户角度为客户着想的具体体现, 不得用强制性的命令方式, 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让客户配合开展。

(2) 需要客户对设备进行改造的, 要严格落实“三不指定”原则, 不可在客户隐患治理中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3) 对于需要对客户进行停电的, 要严格执行停电流程。

(4) 严把验收关, 无论在哪个环节, 哪种情况下的隐患治理一定要进行验收, 只有验收合格之后才能将隐患在档案上消除。

4 结束语

8.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八

.贵州飞尚能源有限公司

金 沙 县 化 觉 乡 永 晟 煤 矿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制 度

二〇一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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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报国·实业兴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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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晟<安>字[2016]14号

金沙县化觉乡永晟煤矿 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金沙县化觉乡永晟煤矿

二O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隐患 排查治理 通知

抄、报送: 集团公司 矿级领导 矿部门 区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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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化觉乡永晟煤矿 2016年7月21日(共印15份)。

目 录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 第一章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3 第二章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6 第三章 安全隐患治理制度..................................9 第四章 安全隐患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及分级管理制度..........10 第五章 隐患整改分级验收制度.............................14 第六章 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管理制度..........................14 第七章 安全信息管理体系.................................16 第八章 重大隐患报告制度.................................19 第九章 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登记制度..........................20 第十章 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制度.............................21 第十一章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使用制度..................21 第十二章 隐患举报奖励制度...............................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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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矿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矿井隐患排查整改与监控管理,建立完善的矿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永晟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相关制度。

第一章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称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4、安全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安全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排除地隐患。

(2)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队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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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安全隐患排查遵循的原则:

1、属地负责原则。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队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

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安全隐患,由队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队组书面报告上报矿安全部,由安全部将情况上报分管矿长。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治理方案;

3、“五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整改项目、定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定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的“五定”原则。措施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5)整改时限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1、安全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排查管理上的产业报国·实业兴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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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和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验收、销案、管理台帐,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分工实施监控管理。

2.凡是已经下发又不能迅速消除的隐患,要逐项登记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同时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安全评估。制定计划和措施,报矿长批准落实经费,组织实施直到隐患排查、验收合格;

3.矿长要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建立资金使用化工专项制度。

4.矿长要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负责,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5.各分管矿长和部门(工区)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有同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6.各队组、业务部门应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职责权限及时予以处理,对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要提出专题报告,说明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矿组织研究处理。

7.存在隐患的对组负责任、安全员在规定的隐患整改期限内,要负责组织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矿组织研究处理。

8.各对组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并疏散肯可能受到威胁区域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掘或者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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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及时排查重大隐患,积极整改且效果良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对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存在隐患不积极组织处理的对组提出批评、给与处罚,对事故隐患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及时造成事故 的对相关责任人从重处理。

第二章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日检制度

1、为扎实做好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制度。

2、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带头认真执行矿井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除特殊情况外,应坚守矿井,对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做总体的安排部署,是矿井安全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

3、每天由跟班矿长,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负责日常隐患排查,对井下采、掘、机、运、通各系统环节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4、当日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落实整改情况应在下一班的安全生产调度会上给予说明和安排。

5、每班检查的隐患要有记录,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要认真填写,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6、井下采、掘、机、运、通各系统环节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查出问题交给当班进行处理,处理不完的移交下一班继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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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隐患落实整改应根据检查和落实情况,有记录、有台帐,留下痕迹管理。

8、对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矿井处罚标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实行经济处罚。

9、安全部将检查隐患及时汇总,并将隐患在公示栏给以公布。

二、周检制度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矿井安全规程》,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2、按照矿井规定,由矿长组织矿各专业人员,积极开展每周日的自自查自纠工作,检查参与人员有矿长、副矿长、各部门负责人、班组长、技术员等相关人员,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无故不参加检查。

3、查出隐患由安全部统一汇总,登记后下发给相关单位,并督促整改,实行隐患整改逐级传递,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

4、检查结果及上周检查隐患整改情况,由安全部在周六的安全办公会议上进行公布,整改及时、效果符合相关标准的班组应给以一定奖励,对隐患整改不力或不及时的班组,必须对照标准,从重处罚。

6、隐患整改结束,相关检查人员必须组织对整改效果进行验收签字确认。

7、加强周检档案管理工作,所有原始检查记录台帐,整改验收台帐,必须收集整理,交矿井安全部进行保管,以便以后查找方便。

8、排查出事故隐患要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三、月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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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矿井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2、矿每月必须对井上下各系统、相关软件建设工作存在问题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和排查。

3、矿月检参与人员:矿长、副矿长、部门长、工区管理人员、技术员、班组长、安瓦员等相关工作人员。检查范围及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各工种软件,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2)是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

(3)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内容是否具体,符合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4)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工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全员参加的安全管理网络。

(5)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品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因素,是否落实隐患治理防范措施。

4、确工作职责,安全隐患治理层层传递,各负其责,根据隐患类别,落实专项资金逐条整改,限期整改隐患实行专人负责,随时跟踪督促,保证整改效果及进度。

5、于处理隐患,应先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6、矿每月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7、月底,在安全办公会议上,及时总结隐患整改的过程中难点问题,产业报国·实业兴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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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对当月隐患整改先进工作人员进行表扬,整改成绩差者给予处罚或批评。

第三章

安全隐患治理制度

1、本制度中所指隐患分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指在短期内能够处理,需要费用相对较少,对安全生产威胁相对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在短期内无法整改结束,需要大量资金,对安全生产威胁较大隐患。

2、隐患整改之前,隐患检查或落实整改人员,应根据隐患类别及隐患级别明确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

3、一般顶板隐患整改,如回风巷或运输巷出现断梁折柱,进行维修时,必须按照维修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进行操作,所有维修工作地点严禁一人操作。

4、特殊地点顶板隐患进行整改时,必须有专人进行盯哨,严格按照措施要求,加强超前支护,确保操作人员工作安全。

5、整改运输隐患时,提升斜井应在停止运输时进行,大巷因无法停止工作必须有专人安排运输次序,避免工作人员造成意外事故。

6、通风隐患整改,必须在正常通风状态下进行,确需停止供风整改的,必须撤出停风地点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处理后进行。

7、瓦斯超限隐患处理时,应撤出其他工作人员,有专人进行指导进行,排出积集瓦斯应避免“一风吹”,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制度。

8、其它隐患整改应遵守各自相关规定,根据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合理安排资金和人员。尽量做到小隐患不过班,大隐患不过夜的处理原则。

9、带班领导在井下工作时间内,应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 10检查和监督,对出现的违章现象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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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所有隐患整改实行跟踪问责,谁签字整改谁人负责,整改不及时,措施未落实到位,主要追究整改负责人。

第四章

安全隐患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及分级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挂牌督办、跟踪落实、验收销号闭合管理制度,强化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变事后反思为事前管理,变事故处理为事故预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结合我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永晟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及验收消号管理制度。

一、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行矿长领导下的分工责任制,各专业分管领导是本专业隐患排查整改第一责任人;各业务部门部门长负责本专业职责范围内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组织工作,是分管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督办责任人;各采掘队长对本单位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工作负全面责任;安全部负责对各专业隐患排查组织和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落实;对隐患排查工作组织不力、整改效果差的要给予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二、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矿井上下生产现场、系统、生产工艺、技术管理、自然环境、设备设施上存在的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问题。

三、为便于安全隐患跟踪管理,将隐患进行以下分类:

(一)按隐患危害程度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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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按隐患落实整改的责任分别分为A、B、C三级。

A级:矿井无能力整改,需书面请示公司,并经公司批复,由公司帮助解决的隐患。

B级:相关部门无能力整改,须由矿级领导安排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隐患。

C级:由区队、业务部门安排解决的隐患。

(三)按安全生产的专业分为一通三防、机电运输、水灾、地测、顶板和其他隐患。

四、安全隐患来源依据

(一)上级各类检查;

(二)公司领导下井检查;

(三)矿领导下井检查;矿、区队领导值班、跟班下井安全隐患汇报;矿定期组织隐患排查;矿业务部门业务检查;矿各类安全专项验收和检查;矿一线监督员安全检查;其他人员反映的隐患;矿其他各类安全检查等。

五、隐患的排查、检查、整改与上报

(一)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后勤的隐患排查活动由安全矿长组织相关人员每周进行一次,由矿长组织每月对矿井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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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专业分管矿领导在按时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同时,要认真抓好本专业日常安全检查和专项验收检查,全矿各级管理人员都要把查处隐患当作首要任务,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各类隐患,对现场不能及时处理的隐患,每个人都要认真填写记录,归类管理,确保隐患按期整改。

(三)日常各类安全检查的隐患,由安全部负责进行分类、分级;各类专业检查的隐患,由矿对口业务部门负责进行分类、分级。对C级隐患立即安排区队整改,对A、B级隐患,由矿长或安全矿长在24小时内召集分管矿领导、各业务部门及区队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安全部要按要求及时对安全隐患归档管理。

六、隐患整改、建档及消号管理

(一)安全隐患整改

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存在的重大隐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并组织实施;一般隐患由负责人指定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2、各业务部门对分管业务范围内A级隐患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隐患按期整改。

3、安全部对A级隐患和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定期向各有关责任人反馈。

(二)安全隐患建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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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部:所有类别的A、B、C级隐患;

2、各业务部门:分管专业的A、B、C级隐患;

3、生产区队:本单位的A、B、C级隐患;各业务部门要对本专业所有安全隐患建立档案,并设专人管理,确保隐患归档及时、不遗漏,逐步实现安全隐患档案化管理。

七、其他要求

(一)各级领导下井要严查细管,各类检查要注重实效,隐患整改要落实到位,凡出现检查不负责任遗漏隐患、隐患不按期整改、隐患督查不到位,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者的管理责任,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隐患管理要做到档案管理规范,隐患上报及时,凡出现建档不规范、流于形式或上报材料不及时,按矿考核办法处罚。

(三)对有可能造成事故的重大隐患,要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矿各业务部门或区队要立即撤出人员停产整顿,属矿业务部门自停的,由矿组织验收(必要时可报请公司有关人员参加);属公司领导或公司职能部门停的,由公司组织验收,并决定是否恢复生产。

(四)各级领导、业务部门要认真排查、检查和督促整改隐患。凡工作不认真、不仔细导致本单位、本专业被上级部门查出重大隐患,造成停产或受到经济处罚的,隐患单位、各业务部门、矿分管领导要承担相应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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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第五章

隐患整改分级验收制度

1、隐患整改验收人员组成:矿长、副矿长,部门长、工区管理人员、技术员,区队长,以及特别安排的当班其他值班人员。

2、顶板隐患整改验收支架支护应做到支架顶梁平直,水平无高差,水平高差超过允许范围时,责令重新改正,并处以相应罚款。

3、采空区处理应牢固,密闭严实,不漏矸,对密闭不严实、不牢固情况必须重新进行处理。

4、冒顶处处理验收时,应根据冒顶情况,看支护上端是否充填严实,支架严禁前俯后仰,背板、木契构件不齐全。

5、通风设施构筑物建设质量验收应做到符合相关标准,未达标必须重建,并给予相应处罚。

6、一般隐患整改结束,由当班值班人员进行验收,重大隐患整改结束,有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整改验收合格及时进行消号。

7、对检查验收情况不真实,弄虚作假的班组或个人,必须进行重处重罚,责令重新按照要求进行落实整改。

8、隐患检查验收工作人员在进行检查验收时,必须公平、公正,做到对照标准,从严验收,严禁作风漂浮,马虎了事,检查验收有登记台账或验收报告。

9、安全部负责将所有检查记录应按照隐患类别,进行登记造册归档管理。

第六章

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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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辨识生产中的各种危险源,明确危险源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后果,并对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

一、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测

1、组织员工对危险源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和风险评估,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

2、发生事故(包括未遂)、出现重大不符合项时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3、对危险源进行监测,以确定其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二、风险预警、控制

1、采取措施对危险源产生的风险进行预警,使管理层和责任人能够及时获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2、建立程序以确保风险管理标准、风险管理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与执行,以实现对风险的控制。

三、风险保障管理

1、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组织机构;

2、建立健全与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制度;

四、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

对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识别和梳理,制订员岗位规范和控制措施,以实现人员准入、培训、监督全过程的流程管理。

五、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

建立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程序,对生产全过程安全要素进行有效管理。

六、检查

对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进行检查,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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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安全信息管理体系

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各类安全隐患问题的查除整改工作,形成安全信息运行闭合管理,实现安全的无缝隙管理,结合本矿实际情况,本着简单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信息中心职责(一)职责

建立完善矿各级涉及安全运行的责任制、操作规程、岗标等规章制度。建立、管理矿井安全信息数字化管理系统;收集单位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信息,保证安全信息的及时收集反馈、整改落实;分门别类整理各类安全信息,对整理的信息进行级别分类,建立安全台帐;上报、督促、落实各类安全信息(隐患)的整改,负责每月通报一次;存储安全信息档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研究,不断创新管理,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

二、安全信息处置流程

(一)安全信息处置流程:

各级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到安全信息室拿自己的安全隐患记录本深入现场→→→对照标准查出问题填写到安全隐患记录本上→→→上井后到安全信息调度室填写问题落实单→→→信息员电话通知存在问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问题落实单上签署整改措施及整改日期,安全部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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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信息中心各一份→→→区队安全队长负责将已整改处理的隐患问题消号→→→安全员现场跟踪复查并将结果(在已整改问题单后面打勾签字,对未整改的问题要注明未整改原因)信息反馈给安全信息中心督促处理→→→安全中心信息员对到期应整改而未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重新限定整改时间进行落实→→→直至问题整改完毕销号处理。

三、安全信息的管理

(一)安全信息收集

各级管理人员及检查人员在现场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煤矿作业规程》、《隐患排查管理规定》、《三违认定标准》以及矿有关规定等一系列等法律法规,以严、细、实的作风查出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问题,上井后将安全隐患问题在调度室填写落实单,值班人员对安全隐患筛选后交安全管理信息中心,信息员按照安全隐患落实单上的问题,电话通知单位负责人签字落实处理。

(二)安全信息整理

信息中心负责对安全信息的整理,对每天来自各方面的安全信息分类按A(需公司解决)、B(需矿解决)、C(部门、区队可以解决)三级分类,并分为采掘管理、机电管理、运输管理、一通三防、其它等五类进行分类。督促存在问题单位管理人员严格按类别划分签署整改日期,信息中心建立安全信息日报表及未整改安全信息台账,对每天的安全信息分类统计,把未整改的安全信息记入台帐,按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防、地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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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分口生成安全信息日报表,进行日清日结。报表分送次日矿早会进行公布督促和隐患问题涉及区队、业务部门、分管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内容包括前一天检查问题未整改安全信息及新增加的安全信息。

(三)安全信息筛选

每天有调度室值班人员对隐患落实单的隐患问题进行筛选,凡现场当天处理的隐患不通报。

(四)安全隐患消号

每天由各单位安全队长到调度室对已处理的隐患进行消号。

(五)安全信息复查

安全信息的复查主要由单位跟班管理人员及安全员负责,安全员下井前将前天的安全问题通知单按分片范围分解,到现场后逐条进行复查,对未整改的安全信息与下一班安全员严格交接,并通知单位跟班区队管理人员签字。上井后将信息反馈给信息中心,由安全员在已整改问题单后面打勾签字,对未整改的问题要注明未整改原因,进行督促处理,以此类推,信息员对到期应整改而未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重新限定整改时间直至问题整改完毕。

四、奖罚规定

(一)凡矿属各级管理人员及检查人员以及小分队人员下井不到现场,上井造假填写安全隐患落实单,一经查实,对责任人罚款50元。

(二)安全隐患问题落实单日常由安全信息中心负责保存,矿属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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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及检查人员,升井后及时填写交给信息中心保管。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三)安全部门设安全隐患信息整改、消号,凡按期对隐患进行整改、消号的,对隐患整改单位、相关业务部室、分管领导相关管理人员表扬。

(四)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所到地点,如在24小时之内因有隐患而没有查出发生事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分析处理。对现场存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或危险源而没有盯靠现场解决处理而导致事故的,或现场违章指挥导致事故的,按事故分析报告和上级处理意见追究处理。因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按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1、矿井安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应随时下井进行自检自查,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动态。

2、对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矿井应成立重大隐患管理小组,由矿主要发负责人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1)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分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应急计划,并将应急计划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及人民政府备案;

(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组织救援设备、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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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掌握事故隐患后,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应重在落实,要做到时间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责任落实。隐患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措施。

3、查出重大安全隐患后,应按下列程序及时、准确报告:(1)查出重大隐患后,隐患现场当班带班矿领导应立即组织撤出井下受威胁地点的工作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或矿长报告。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矿长和其他副矿长报告。

(2)矿长接到汇报后,亲自或责令有关人员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报告内容应包括:隐患存在的地点、隐患类别、原因以及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应附现场示意图。

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履职,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严格按照“严管勤查重惩”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大矿井安全督察检查力度。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查出汇报后,矿井应根据制定的处理措施,责任明确,分工明确并责任到人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抵触,保证隐患按措施落实整改到位。

6、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指挥人员必须及时准确采取果断措施,避免指挥失误造成事故。

7、隐患整改结束后,矿井应及时将隐患整改结果形成书面形式上报。对隐患整改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者实行奖励,隐患整改过程中履职不到位者实行惩罚。

第九章

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登记制度

1、对于矿井存在的各种隐患,不管是上级行业部门检查隐患,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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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自查隐患,必须按照隐患整改“五定”原则,进行及时整改。

2、矿井一日三班隐患整改必须有记录,记录台帐应清晰隐患的内容,以及整改负责人、资金、时限和措施。

3、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建立隐患整改记录登记台帐,登记台帐应记录隐患整改使用资金、验收时间以及整改情况,验收人员等内容。

4、隐患整改情况必须经相关责任人进行签字认可,方可组织进行整改,不允许无措施盲目组织整改。

5、矿井隐患整改登记台帐以及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检查隐患,由安全部统一编制整改方案后下发到相关单位和部门。

6、矿井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各种台帐,应集中定制成册,集中挡案管理。

第十章

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制度

1、矿井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地点集中在调度前管理牌板上,由安全部负责及时公布。

2、隐患公示拦目应明确隐患检查人员、隐患整改责任人、隐患检查时间、整改时限。

3、隐患公示拦填写必须如实,一日三班,不允许有隐患整改

4、隐患整改公示拦必须保持清洁,其他人员不得无故进行抹察和涂改。

第十一章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使用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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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进一步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证,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

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专项使用制度

一、资金来源: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以下简称隐患治理资金)是指由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矿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的资金。矿长及财务部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治理所需的资金,并坚持“按需投入”的原则。将事故隐患治理资金列入安全生产费用,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划拨用于隐患治理。对隐患治理的资金,财务部对其做到专款专用,并指定专人管理,不得改变用途。

二、隐患治理资金使用范围:

(一)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隐患治理

(二)矿井瓦斯监控系统的隐患治理

(三)矿井防灭火的隐患治理

(四)矿井防治水的隐患治理

(五)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隐患治理

(六)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隐患治理

(七)矿井运输(提升)系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隐患治理

(八)矿井综合防尘系统的隐患治理

(九)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的隐患治理

三、资金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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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矿井及矿级以上检查部门排查出的的涉及到资金投入的隐患治理需要。

2、矿长对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负主要责任。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对安全技措资金的提取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安全部负责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年底 决算工作,财务部确保事故隐患治理资金提足用够,满足安全生 产需要。

3、所有查出的隐患,各业务分管部门必须严格按“五定”的原则向各责任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责任单位必须按“五定”的原则进行整改,需投入的设备及材料,报分管部门批准后,严格落实。

4、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安全部根据危害程度下发到区队或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安全部负责监督落实,在矿安全生产费用中支付。

5、通防部联合其他业务部门对全矿范围内的通风设施进行排查,对需要更换的通风设施、设备,整改资金企管科进行落实,在矿安全生产费用中支付。

6、机电部联合其他业务部门对全矿范围内机电设备进行排查,对需要治理、更换、淘汰的设备,整改资金企管科进行落实,在在矿安全生产费用中支付。

7、当月提取的事故隐患治理资金,可超额使用,坚持“ 按需投入”。确因特殊情况结余的,月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月使用

8、隐患治理所需材料费用申请应当实事求是,调拨的材料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受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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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评。凡挤占、挪用隐患治理材料费用的,一经发现,收回全部材料费用,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章

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1、矿井对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有隐患不进行整改,重生产轻安全的行为,煤矿职工及其它人员有向矿领导或上级行业管理进行举报的权利。

2、举报人员对进行举报的情况应真实,可靠,不允许慌报、无故列造事实或扩大事实真相。

3、举报人员的举报方式可采取投信或电话举报,举报时应说明隐患存在地点,隐患的类别,以及隐患的危害程度做一定的评估。

4、受举报矿领导根据举报情况,及时进行查明,确认事实情况与举报情况一致,应对隐患整改不及时班组采取重处重罚,绝不姑息手软。

5、对举报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的,煤矿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为举报人的身份进行保密。

9.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九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建设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建设、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重大危险源等级分类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个性重大事故的;

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三、重大危险源评估

每一年至少对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及时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状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资料: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状况;

3、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监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计划;

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8、评估结论与对策推荐等。

四、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级别,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矿主要负责人对本矿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1、一级重大危险源务必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危险物品有关参数的变化状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每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状况。

2、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状况。

3、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状况。

4、务必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矿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并组织对本矿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巡查、登记和上报等。

5、务必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重大危险源基本状况;

(2)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3)危险辨识与评价;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潜力评价与资源;

(6)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7)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8)保障措施与程序;

(9)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10)培训与演练。

10.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十

关键词:企业事故,隐患治理,对策分析

由于经济的迅速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企业更多的把注意力放在了企业生产环节,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已经沦落到了不被察觉的地步,所以,企业事故发生的根源源于隐患是广泛认同的理念共识。企业隐患排查问题的治理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和基本途径,也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有效措施,因此,总结分析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对策是减少企业事故,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促进企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手段。

1 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问题的状况:

由于我国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生产效率的一再提高,企业事故隐患问题面临严峻的形势。自2007年开始,国家分批次的对我国企业事故隐患排查问题颁布了明文规定。要求全国各地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响应,开展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企业事故隐患排查问题治理的专项活动,进一步的规范了企业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的治理,完善了企业安全生产的机制,有效的遏制了企业事故隐患的发生,促进了企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 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存在的问题:

在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我国企业事故隐患排查问题的治理工作的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与我国经济发展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有较大的改善空间。主要表现为个别地方政府重经济发展利益,轻安全生产意识,使隐患问题的排查工作的效率低下,导致企业隐患的持续存在。

3 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问题的原因:

3.1 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片面,走马观花:

由于企业片面的追求经济效益,不注重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隐患排查问题,片面的重经济,轻安全生产最终将导致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仅仅流于形式,对规范我国企业安全生产完全起不到任何作用。

3.2 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的制度不健全:

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引导下,我国企业积极地响应,制定了一系列企业隐患的排查治理制度,但制度中没有明确各部门的具体分工,存在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不闭环,等致命的薄弱环节。又有不少的企业员工们的素质和能力不足为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问题工作承担责任,导致安全管理人员只能阶段性、选择性的排查。

4 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问题的对策:

4.1 加强政府监管和惩戒力度

地方政府对隐患监管存在力量上的不足,可以通过聘请外部专家和安全服务机构对企业实行二不两直的检查,不通知,不开会,直接深入现场,直接询问基层人员。通过这样的概率检查,给企业形成监管压力,促使企业日常重视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追踪系统,促使企业重视隐患治理工作。

4.2 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企业在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时,要明确的分工到个人,明确其责任主体。国家《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明确提出了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企业。在安全生产领域,企业的员工们不仅是安全生产的直接参与者,更是承受事故隐患的第一当事人,所以,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人人有责,从而更好的为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起到重要作用。

4.3 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近几年,由于我国生产力突飞猛进的发展,企业也都面临着转型升级,优化其自身的发展优势,取长补短。在企业新发展的形势下,企业应结合自身生产的特点,将企业隐患排查工作纳入日常的管理工作,确立长期有效的事故隐患排查机制,建立隐患排查追踪制度,建立隐患整改绩效考核制度,从制度上保障隐患排查治理能全面、科学、及时,能够为更好的开展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打下夯实的根基。

4.4 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员工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企业生产中的从业人员是出于生产作业活动的第一线,是企业事故的第一当事者,为了事故发生时降低生命财产的损失,我国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的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法规的标准要求,针对自身特点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际需求进行员工培训教育,掌握安全生产的技术和方法,具备员工岗位的相关安全知识,提高员工对企业隐患排查的积极性,培养员工发现“隐患等于发现财富,治理隐患等于创造财富”的思想,从而提高员工的素质。

4.5 企业主要负责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投入

安全生产法有明确规定,企业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之一是确保安全投入,加强对企业安全投入的监督和管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隐患排查治理的费用从安全生产投入中列支,对于没有安全投入的企业,加大检查和督促,确保隐患整改资金的落实和到位。

5 结语

在这个生产力迅速发展的经济社会的新时代下,随着对生产效率要求的不断提高,企业事故隐患会不断地存在企业生产中。通过建立健全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提高员工隐患排查治理能力、,确保隐患排查资金的有效保证,持续不断地提高企业的隐患发现和治理的能力,为人民和社会做出贡献。希望通过本文对企业事故隐患的认识和分析及提出相应对策,能够为未来的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对我国企业事故隐患的治理起到很大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雷来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科学之友,2011,19:103-105.

[2]王雷.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问题对策[J].中国安全生产,2015,12: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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