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合同

2024-06-17

保证金合同(精选8篇)

1.保证金合同 篇一

甲方(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乙方(债权人,即业主):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丙方(债务人,即承包商):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与丙方就_________小区______号、_______号住宅楼建设项目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理解丙方的委托,同意以保证的方式为丙方向乙方带给工程履约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所称担保是指甲方为丙方向乙方带给履约保证,保证丙方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完成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二条保证范围及方式

甲方为丙方带给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项下的工程总价的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____元(大写),币种为_______。

甲方在发生以下担保情形时承担担保职责:丙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完成工程的竣工验收。

甲方在上述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职责

第三条承担保证职责形式

保证职责可选用以下方式(以选取项为准,在选项前的括号内填“Y”表示选取项,填“N”表示非选取项):

(N)1.由甲方带给资金及技术援助,使其能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

(N)2.由甲方直接接管该工程或另觅经乙方同意的有资质的其他承包商,以便继续履行合同。

(Y)3.甲方对乙方的损失进行赔偿,但赔偿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所示保证范围约定的金额,即不超过壹佰万元。

第四条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丙方承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___日,即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务必全面履行主合同义务,若乙方发生违反主合同义务的情形,致使丙方不能全面履行主合同,则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职责。

2.乙方务必全面履行主合同,乙丙双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状况,并用心配合甲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

3.乙方同意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职责。

4.乙方与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职责。

5.乙方在向甲方提出索赔前应当书面通知丙方,说明其违约状况并要求其予以纠正。

6.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或乙方与丙方的另行约定免除丙方部分或全部义务的,甲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职责。

7.因政府的政策或命令,导致丙方不能履行主合同义务,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职责。

8.甲方在承担担保职责后,享有追偿权。

第六条承担担保职责的程序

1.乙方向甲方提出索赔请求,务必提交索赔通知书,同时带给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单位出具的丙主违约确认书。如果乙方索赔的理由是因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还需同时带给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索赔请求后_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职责。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丙三方当事人能够透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透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法院(也能够选取透过仲裁程序解决)。

第九条甲、乙、丙三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2.保证金合同 篇二

关键词:无效保证合同,概念确认,法律后果

0 引言

保证合同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 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债务时, 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承担债务责任。设置保证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债权义务的顺利实现, 降低合同违约行为的出现, 最终促进商品以及资金的交易与流通。虽然无效保证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的范畴, 但是其又具有独特的特点, 在我国经济交往密切的时代, 企业之间的贸易交往越来越频繁, 保证合同的使用范围也越来越大, 因此出现的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因此分析无效保证合同具有现实意义。

1 无效保证合同的概述

1.1 无效保证合同的概念

保证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 从法律效力上分析, 保证合同又分为有效保证合同和无效保证合同, 目前世界上关于无效保证合同的概念分析有很多种, 不同的法律体系有着不同的分析, 对于无效保证合同的概念分析我国法律学者一般是将其放在民事法律行为中, 本文所说的无效保证合同是说的绝对意义上的无效, 它是指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达成的担保债权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但是在理论研究上, 人们还是将可撤销合同以及效力待定合同纳入到无效保证合同之中, 这主要是为了便于研究。

1.2 无效保证合同的法律特征

1.2.1 违法性。

无效保证合同无论其采取的什么方式, 其在法律层面上都具有违法性, 无效保证合同的违法性主要是指其违背了法律的禁止性规范。具体说就是无效保证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 或者说虽然无效保证合同的内容不违法, 但是其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是违法的, 它是以合法的内容掩饰非法的目的, 这样的合同是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的, 因此这样的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是会受到国家的干预的。

1.2.2 不得履行性。

不得履行性主要是从合同的执行情况分析的, 它是指在确定保证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后, 合同双方就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责任与义务继续执行合同, 如果在已经履行了相关的责任与义务之后, 双方当事人应通过赔偿损失等形式要求另一方或者其它受益人赔偿自己的损失。

1.2.3 自始至终无效性。

无效保证合同在法律层面上是具有违法性的, 它是不具有法律保护的合同, 因此国家不会承认此合同的效力以及对其进行保护, 也就是说合同当事人不能要求法律保护合同的履行, 并且一旦保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 其还会产生溯及力, 也就是说合同在刚制定的阶段就不受法律的保护, 并且也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

1.2.4 当然无效性。

无效保证合同的当然无效性就是说不管合同双方当时人是否知道合同不属于有效合同、合同是否执行, 也不管任何人提出什么样的主张等, 其都不会被认定为有效合同, 如果发生保证合同纠纷时,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时人的申请对无效保证合同进行确认, 当然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也可以主动确认无效保证合同。

2 无效保证合同的确认

无效保证合同是指保证合同的构成要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其在开始阶段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保证合同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保证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因此判断无效保证合同的发展效力也可以从保证合同的构成要件分析。

2.1 主合同无效导致保证合同的无效

保证合同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是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的, 因此如果主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那么以主合同为前提的保证合同也就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在认定保证合同法律效力的时候首先要确定判断主合同的法律效力, 如果主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那么保证合同也就没有法律效力, 但是我国《担保法》也规定了如果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的另外一种情况, 就是如果主合同无效的时候, 如果保证合同中对此进行了执行, 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也就是所在主合同确定无效之后, 保证合同可以以单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其必须要在主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的基础上。同时如果主合同的部分内容符合法律效力, 那么此部门的保证合同也就具有法律效力。

2.2 保证合同的主体资格不合法, 其签订的保证合同也就无效

保证是一种民事行为, 因此保证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保证合同的主体是不具备安全独立行为能力的人、机构或者其它分支法人, 那么其签订的保证合同就会因为主体资格的不合法, 而导致其签订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2.3 因意思表示瑕疵导致保证合同无效

如果是在意识表达存在瑕疵的情况下签订的保证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因此保证合同的成立条件之一就是保证人要对债务人的债务行为进行明确的意思表示。目前因意思瑕疵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主要是:主合同当事人故意串通欺骗担保人;债权人采取非法手段或者诱惑欺骗保证人, 并使他在违背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进行保证合同;国家有关部门或者行政单位采取强迫的方式进行的保证合同。当然对于上述的集中情况, 需要担保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无效申请, 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后, 被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定为无效保证合同后才能被认定为无效, 因此其属于相对无效保证合同。

2.4 保证合同的形式不具有法定形式

我国法律规定了保证行为必须要以书面形式确认, 因此保证合同的签订必须要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如果保证人与债务人是以口头的形式约定的保证合同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 也就是说其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出现争议后, 必须要由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证明才可以。

3 无效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3.1 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的保证合同无效, 保证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保证合同的无效如果是因为主合同的无效, 那么保证人就不需要承担有效合同所规定的责任, 以及承担的代为赔偿的义务, 但是以主合同的无效而导致的保证合同无效, 保证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不是完全可以减免, 而是要根据保证人在主合同中所发挥的作用而定。

3.1.1 保证人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如果保证人没有参与到主合同的制定过程中, 并且其在主合同中没有任何过错, 那么保证人就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责任, 也就不需要在为债务人承担任何的担保责任。比如甲乙企业签订了商品交易合同, 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进口产品, 而丙公司为乙公司的进口商品提供担保, 但是甲公司的商品在进关的时候被查, 原因是甲公司提供的产品属于走私产品, 对此乙公司不交付货款, 为此甲公司将丙公司起诉, 对于此种案件, 由于丙公司不知道其交易的目的, 而且保证合同是因为其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的, 因此丙公司没有过错, 对此它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3.1.2 保证人承担的责任不超过债务人偿还部分的三分之一。

这种情况主要适应于保证人明知道主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或者在主合同的制定过程中进行了参与, 对此情况, 保证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具体承担的民事赔偿数额不能超过债务人不能偿还部分的三分之一, 因为保证人虽然因为主合同的无效, 可以免除它的责任, 但是由于保证人具有过错, 因为为了保证当事人的权益, 需要保证人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保证人的责任划分为三分之一主要是指债务人不能偿还部分的三分之一, 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尽可能的兼顾了多方的利益。

3.2 主合同有效, 保证合同无效时保证人的责任保证合同无效, 保证不成立。

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无效民事行为的后果。保证人的这一责任并非承担保证责任, 而是实施无效民事行为的民事责任。目前, 在审判实践中。最难于解决的问题便是“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迄今为止的审判实践, 基本上判定保证人承担有效保证的责任。在因无效保证合同而造成了债权人损失的情况下, 保证人应对此赔偿损失。但由于无效保证合同的保证人所承担赔偿责任是根据其缔约过错, 而不是依据保证合同, 保证人不负有保证合同对其约定的义务。保证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上的过错责任, 赔偿范围只能是债权人相信保证合同有效但实际上却无效所受的损失的赔偿。主要应包括: (1) 签订保证合同所支出的各种费用, 其中有缔约费用, 为保证人支出的费用、利息损失等等; (2) 失觅到合格保证人的机会所遭受的损失, 无论是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 只要未出现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无效果的事实。债权人便不存在该项损失, 保证人便没有此项损失的赔偿责任可负担。如果在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无效果或部分无效果的情况下, 保证人应对债权人因保证合同无效而应受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具体数额依个案而定。

参考文献

[1]欧阳可日.试论无效保证合同的民事责任[J].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8 (5) .

[2]张克俭.论无效保证合同及其法律责任[J].锦州师范学院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3 (5) .

[3]唐杰英.论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诉讼时效[J].中外企业家, 2012 (2) .

3.就业保证金 篇三

5月26日凌晨2点多,居住在浙江省温岭市松门镇西门街一出租房的邹女士,被屋外的狗吠声吵醒。她起床走出隔间查看,发现一名20来岁的陌生男子,穿着黑色带反光条的雨衣站在屋内。“派出所的,把身份证拿出来看一下。”男子淡定地回答。邹女士要求男子出示工作证,男子说证件在车上,车停在赴近,还有些同事在那边检查。哪知该男子就要出门时,抓起邹女士的一只挎包就跑了。第二天下午,嫌疑人郭某被刑事拘留,据他交代,当晚摸进邹女士的出租屋想偷点什么,却被发现,只好假装警察。

快递取件强吻客户

5月30日下午5点,北京市朝阳区小关北里,某知名快递公司快递员江某至女客户小燕(化名)家中取件时图谋不轨,提出想亲对方。数次被拒绝后,江某一把将小燕推倒在主卧床上准备强吻。情急之下,小燕咬破江某嘴唇,江某跪地求对方别投诉。目前,涉事快递员已被警方行政拘留,正在进一步调查中。5月31日,涉事快递公司表示已向客户当面致歉。

防火防盗防师兄

5月24日,手拿一张按了红手印的7000元借条,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大二学生刘明(化名)欲哭无泪。一名在学校颇有知名度的大三师兄熊某,骗他们十几个学弟去办理分期贷款,前后套现了至少十几万元。如今学长拿走钱后失联了,他们却要每月还贷款。对此,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余佳奇律师建议学生们收集好相关账务和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货款汇错账号被冻结

33岁的浙江海盐人小杜,在五月中旬因为业务往来,他要给一个姓陈的人汇18万元货款。可在网银上操作时,一不小心错转给了一个姓俞的人。对方很爽快愿意还钱,但两人一起到银行取款时,却被告知俞某的银行账号被法院冻结了。法官解释称:杜某要回这笔钱,只能也走法律途径,起诉俞某不当得利,要求他归还。不过,小杜享有的是一般债权,和其他债权平等,不能优先受偿。

4.保证金质押合同 篇四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甲方同意作为出质人,为(在编号为 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质押标的

(一)质押标的为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存款,具体金额以乙方的对账单为准。

(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特定保证金账户:

(三)甲方同意并委托乙方将甲方的款项作为保证金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

(四)保证金将一次或陆续存入而混合成为一份不可还原分割的保证金,用于保证被担保人在编号为 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保证金一旦存入该特定账号,即行冻结封户,不得支取,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甲方为被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保证金与授信额的比为 _%。

(六)乙方将对上述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_利息计付给甲方,并将利息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的组成部分,为被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第二条 质押担保范围

甲方同意将存入乙方保证金账户的全部保证金质押给乙方,作为对被担保人在编号为 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的担保,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在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本息及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费等所有费用。被担保的乙方债权未清偿完毕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和使用保证金。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质押权不因甲方的任何变动而受影响。不受甲方或借款人合并、分立、重组、变更、股份制改造、隶属关系的变更等因素的影响。

第四条

质押标的的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和权利凭证由乙方占有和保管。第五条 孳息的收取 在质押期间内,乙方有权依法收取质押标的所生孳息。收取的孳息在优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第六条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占管质押标的或有关权利凭证。

(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出质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经乙方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押标的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务。

三)甲方确认为本合同项下设置质押担保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权利凭证等均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甲方确认乙方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授信合同的履行,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应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应视为对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乙方权利的放弃。

第七条 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一)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同意或甲方财产共有人同意。

(二)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保证金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保证金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三)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乙方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四)本保证金质押项下的授信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保证金质押项下的授信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五)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

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第八条 质押标的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项或数项时,乙方有权直接扣划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用于清偿乙方在本保证金质押担保项下授信本息及费用。

(一)在保证金担保期限内,如被担保人未能依照授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偿付授信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二)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的。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或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质押人、被担保人有其他违反本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授信合同规定事项的。第九条 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费等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支付或承担。第十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如国家法律、法规的任何变化导致本合同任何条款成为非法或无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均不受影响。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一)。

(二)。

(三)。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后生效。1.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盖章。2.质押标的或其权利凭证已交付乙方占有。

3.依法需办理审批、登记或记载的,已办妥有关手续。

(二)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授信合同等其他任何法律文件,授信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保证金调整事宜 篇五

由:

事:有关“合同保证金由正柜调整为特卖”事宜您好!

公司于月日进场成都新世界汇美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界百货)进行联营销售,同時按合同約定向新世界百货交纳保证金元,票据号码。后因商场整体调整,在双方协商的下,于年月日调整为特卖促销。我司現同意將該筆保證金由联营销售SKU调整到特卖促销SKU。有我公司盖章确认,如后期产生关于该笔款项纠纷将与新世界百货无关,新世界百货将不再负任何债权债务责任。

順祝

商祺!

6.保证金合同 篇六

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电话:

质权人(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传真: 电话:

为确保(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以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第二条 保证金专户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币种)

(金额大写)的保证金存入保证金专户。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保证金专户名称: ;保证金专户账号: ;开户银行:。

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列利率标准对保证金计息:。利息由乙方直接计入甲方保证金专户,也为乙方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如保证金专户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第三条 质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为以下第 种:

一、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主合同项下本金(币种)(金额大写)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主合同变更

一、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偿还币种、还款方式、贷款账号、还款账号、用款计划、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在债务履行期限不延长的情况下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甲方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但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或增加债权本金金额的,甲方仅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变更前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二、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减免:

(一)乙方或债务人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

(二)乙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

三、主合同项下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及该第三人办理相关手续。

四、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甲方仍按照本合同对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条 质权的实现

一、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乙方有权从上述保证金专户中划收相应款项。

二、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为或不作为)妨碍乙方实现质权。

三、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有权直接从上述保证金专户中划收相应款项,甲方不应提出任何异议。

四、如果甲方只对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担保,则甲方同意,即使因债务人清偿、乙方实现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部分消灭,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对尚未消灭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五、如果甲方只为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担保,甲方在其承担担保责任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仍未获完全清偿的,则甲方承诺,其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包括预先行使)代位权或追偿权,不应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甲方代位权或追偿权的实现。

具体而言,在乙方债权未被全部清偿前,(一)甲方同意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代位权或追偿权;如因任何原因,甲方实现了上述权利,则应将所获款项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如有物的担保,甲方同意不以行使代位权为由或任何其他原因对该担保物或其处分后所得价款提出权利主张,上述担保物及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三)若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为甲方提供了反担保,则甲方基于上述反担保而获得的款项应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六、甲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果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增加的,对增加部分,甲方也承担担保责任。

七、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且甲方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则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有权从上述保证金专户中划收相应款项。

八、如果除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外,债务人对乙方还负有其他到期债务,乙方有权划收债务人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的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款项首先用于清偿任何一笔到期债务,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此发生任何减免。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 3.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从上述保证金专户中划收相应款项; 5.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二、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质权未有效设立,或者导致保证金专户被冻结、扣划,或者导致乙方未及时且充分实现质权,且甲方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对担保的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有权从上述保证金专户中划收相应款项。

第七条 其他条款

一、应付款项的划收

对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相应款项,且无须提前通知甲方。需要办理结售汇或外汇买卖手续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汇率风险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信息的使用

甲方同意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并同意乙方将甲方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

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甲方并同意,乙方为业务需要也可以合理使用并披露甲方信息。

三、公告催收

对甲方发生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四、乙方记录的证据效力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办理还款、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主合同项下债权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五、权利保留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乙方对甲方承担义务和责任。

即使乙方不行使或延缓行使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未用尽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救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并不因此减免,但是乙方若减免主合同项下债务,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相应减免。

六、甲方如发生分立、解散、进入破产程序、被撤销、被注销工商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保证金专户的资金权属发生争议,均应立即通知乙方。

七、债务人解散或破产

甲方知道债务人进入解散或破产程序后,应当立即通知乙方申报债权,同时自己应及时参加解散或破产程序,预先行使追偿权。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进入解散或破产程序,但未能及时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其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尽管有本条第五款第二项的约定,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如果乙方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同意重整计划,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权利不因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而受到损害,甲方的担保责任不予以减免。甲方不得以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对抗乙方的权利主张。乙方在和解协议、重整计划中对债务人作出让步而

未能获得清偿的债权部分,仍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担保责任。

八、甲方解散或破产

甲方发生解散或破产的,即使乙方在主合同项下债权尚未到期,乙方也有权参加甲方清算或破产程序,申报权利。

九、甲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若甲方或债务人未遵守有关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规章,或者在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给环境和社会带来危害及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与耗能、污染、土地、健康、安全、移民安置、生态保护、节能减排、气候变化等有关的环境与社会问题),乙方有权提前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并采取本合同约定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救济措施。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一)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三、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第八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具备担保人的合法资格,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甲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因甲方无权签署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全额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甲方确认自己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信誉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以及主合同的所有内容已经充分了解。

五、甲方提供本质押担保不损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违背甲方的法定与约定义务。

六、保证金专户的资金为甲方合法拥有,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七、保证金专户的资金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虽然存在其他共有人,但该质押担保行为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八、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保证金质押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均是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7.小议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篇七

招标人在招标时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是从中国引入“招标投标”制度时开始实行的, 也是国际上招标采购的惯例, 其目的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免遭因投标人的不严肃行为而给招标人带来损失和风险。

投标保证金作为招投标双方承诺与约定的规范模式,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其“含金量”不可低估。杜绝了少数滥宇充数者的“低成本”、“无成本”投标,使政府采购真正成为智者与能者的竞争,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同时采购保证金也是维护政府采购机构的一项重要保证。在很多法律、规定中供应商权利的保护以及维权行动得到各级各界的重视,但政府采购机构的权利保护谁来关心,谁来保护,政府采购机构的维权有无途径等等,《政府采购法》没有涉及。最直接有效的方法之一是从保证金着手,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投标保证金之所以能在政府采购中发挥如此重要作用,主要是它能对投标人起到很好的约束作用,投标人一旦违反约定,就可能遭遇投标保证金无法退回的风险。那么,代理机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呢?

法律专家认为,代理机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的没收处罚。也正是这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用的也是“不予退还”四个字,而非“没收”二字。该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案例:某项目采购顺利完成,中标单位以最低价中标,下一步应该是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这时中标单位找理由提出退出(不干了),经过耐心沟通,原来是中标单位认为投标报价偏低,利润较小;经采购人员耐心讲解各种政策及投标保证金制度,该单位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及所要承担的后果(保证金不予退还)。最终想通了,利润是低一些,但总归还是有钱赚。最终决定把项目进行下去。

即便如此,政府采购机构也还面临很多尴尬的局面,如:虚假质疑、恶意质疑等,少数供应商的“低成本”、“无成本”的质疑带来的是答疑的高成本甚至给整个项目带来影响。

二、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规定存在不足

(一)投标保证金设置依据不合理

财政部第18号令把缴纳的依据规定为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在招标投标实际工作中,将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规定为“采购项目概算”,使投标供应商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因为目前相当一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在招标前并没有公布采购项目预算。试想,没有公布采购项目预算,如何按采购项目概算标准缴纳呢?另外,如果按固定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对于很多有经验的潜在供应商来说,会估算出大概的项目预算资金,从而以接近预算价中标。这显然与政府采购的目的之一“确保采购项目按规定用途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相悖,不能更加有效地节约财政资金。

(二)投标保证金设置标准不科学

财政部第18号令规定,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百分之一,一些时候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少、金额小,供应商参加投标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也就少。这样的结果,即使供应商违规,投标保证金也没有多少。

妥善、灵活的利用投标保证金制度,是减少质疑和投诉行为的基础性工作,更是减少无效质疑和投诉,避免采购机构遭受不必要形象损失的重要的控制手段。面对日益复杂的政府采购技术性要求,面对供应商维权意识的普遍提高等问题,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将会大量存在,考验着采购人,特别是政府采购机构的处理问题的政策水平和策略把握。当然,单单从保证金着手,解决不了所有问题,但如果能搞清楚、利用好保证金这一制度,会为政府采购项目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摘要: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在政府采购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但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中对投标保证金规定存在不足, 即:投标保证金设置依据不足;投标保证金设置标准不科学, 使政府采购机构面临诸多尴尬局面的问题。而妥善、灵活地利用投标保证金制度则是减少质疑和投诉行为的基础性工作, 更是减少无效质疑和投诉, 避免采购机构遭受不必要形象损失的重要的控制手段。

关键词: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招标,招投标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EB/OL].http://www.china.com.cn/chinese/PI-c/651925.htm, 2004-8-11

[2]李新忠.浅议投标保证金[J].建筑经济, 2006, (3) .

[3]徐延新.余廷亮.浅谈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制度缺陷及创新管理尝试[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2009, (1) .

8.“霸王枪”——黄金保证金交易 篇八

“霸王,力拔山河兮气盖世;枪,百兵之祖;霸王枪,枪中狮虎,无坚不摧。”

顾名思义,能挥动霸王枪之人定要有霸王之气,方能使其威力发挥到百分之百。霸王枪的枪尖、枪杆均为纯钢所铸,是世上最霸道的兵器。在黄金投资中,也有风险较高、以小博大的品种——黄金保证金交易。这种投资品种具有以大博小、无限期延迟交割实物、做空机制等特点,更适合相对专业的黄金投资者。

黄金保证金交易是指在黄金买卖业务中,市场参与者不需对所交易的黄金进行全额资金划拨,只需按照黄金交易总额支付一定比例的价款,作为黄金实物交收时的履约保证。目前的世界黄金交易中,既有黄金期货保证金交易,也有黄金现货保证金交易。

黄金保证金交易主要有三大功能:第一是价格发现;第二是套期保值;第三是投机获利。价格发现是黄金期货交易的功能,黄金期货价格是黄金现货价格的未来体现。而套期保值在期货保证金交易和现货保证金交易中都可实现,黄金套期保值是指金商为了规避未来金价不确定性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而采取锁定风险或锁定收益于当前值的市场操作手法。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较高的杠杆作用,从而也成为投资者投机获利的工具。

黄金保证金交易是一把双刃剑,当用金商或产金商需要对现货进行规避市场风险的套期保值时,不需占用大量资金,只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实物交割时的担保。这种交易手段减轻了市场参与者的资金压力,这是它的优势所在。缺点主要体现在往往会带来很大的风险,投资者如果将套期保值数量盲目地投机性放大,一旦决策失误,会招致重大亏损甚至破产。

黄金现货保证金交易以伦敦现货市场为代表,它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伦敦5大金商(罗富齐、金宝利、万达基、万加达、美思太平洋)作为全球市场参与者的交易对手,投资者买进黄金时,由于只支付了一定比例的现货保证金,剩余货款相对于向银行贷款,所以要按日支付一定比例的利息。

黄金期货保证金交易以美国纽约商品交易所和纽约商业交易所为代表,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其交易标的不是现货黄金本身,而是标准化的黄金买卖合约,约定交易双方在未来某特定时间以约定价格进行黄金实物交割。

目前,上海金交所推出的黄金保证金交易有Au(T+5)和Au(T+D)和Au(T+N)。其中,Au(T+N)是2007年11月5日开始试运行的,是Au(T+D)的改良品种。金交所应准备把该业务升级转化为OTC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期权交易,从而与上海期货交易所形成差异化竞争,弥补我国黄金市场金字塔的另一空白。

目前,金交所推出的保证金交易仅针对其会员。这种保证金交易与伦敦现货保证金交易和美国期货黄金保证金交易都不一样,它是一种现货黄金交易。与伦敦现货市场不同的是,它有固定的交易场所,仅仅充当投资者的交易媒介,撮合投资者之间进行交易,交易所自身不参与黄金买卖。与美国期货市场不同的是,美国黄金期货的交易标的物是标准化的黄金买卖合约,而上海金交所的黄金延期交收是一种黄金现货交易。

黄金现货保证金交易优势

黄金现货保证金交易具有以下特点:

1、交易标的标准化。

交易中交易品种的品质、数量和交割地点等都是由上海黄金交易所严格统一规定。价格也以公平竞价的方式确定,每天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

2、交易时间设置合理。

上海黄金交易所于每周一至周四的21:00至次日凌晨2:30开通夜市交易,不但能有效回避夜间国际金价急剧变化所造成对国内不利影响的风险,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机会。这是目前国内股市和某些商品期货交易所不能及的。

3、引入了做空机制和T+0交易机制。

投资者可在价格上涨时采取“先买进后卖出”的方式获利,也可以在价格下跌时运用“先卖出后买进”的方式获利。买卖过程可当天完成,交易平仓后资金即时释放,可再进行交易,大大提高了资金利用率。

4、交割时间没有限制,合约流动性高。

在Au (T+D)交易中,没有交割时间的限制,每个交易日均可申请交割,也可以无限制地持仓,不必担心因交割的时间限制而被迫平仓。进行Au (T+D)交易所确立的合约也可以不必进行实物交收,买卖双方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作反方向的交易以平掉原来持有的合约。

和期货不同的是,Au(T+D)没有交割的期限限制。可以一直持有仓位,但是有一定的递延费,当然收支方向依多空情况而定。有10倍的杠杆,属于保证金交易。因为有杠杆,所以它与纸黄金的交易策略不同。除了买卖的时候要关注美元、原油的动向外,还要有一定的技术分析能力,至少对趋势线、MACD、布林通道、黄金分割比例、KDJ、RSI等技术指标有所了解,能够分析支撑位和阻力位,需要实时盯盘。此外,对美国的利率政策、非农数据、就业指数等都要关注。

延期交收品种与期货相比的一大优势就是可以长时间持仓,但需交纳递延补偿费和超期费。具体来讲,递延补偿费是指,延期交易于每一交易日的15:00-15:30进行交割申报,而由于市场主体供求双方交割意愿的不一致,所以必然会出现交割申报的不一致。交割申报占优势(申报数量多)的一方则收取递延补偿费,劣势一方则需缴纳给对方递延补偿费。因此,小资金客户只能付出,而大资金则是收取。Au(T+D)的递延补偿费率为每日需支付2%,但Au(T+N)只需要在每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一笔支付1%即可;超期费则是指:对于连续持有Au(T+D)合约超过250个交易日的持仓为超期持仓,交易所对超期持仓加收超期费。不过,在Au(T+N)交易推出后,Au(T+D)交易也向它看齐,将这项费率降低为0。

根据黄金Au(T+N)的设置,新推出的Au(T+N)合约采用定期集中支付的方式支付延期费,是一大优势所在。尽管新推出的黄金Au(T+N)目前由于参与人数较少导致目前流动性极差,交投并不活跃,但Au(T+N)与Au(T+D)相比确实具有一定优势。这一优势意味着,多空双方在最后交易日以外的时间可以免交延期交割费,这样一来每天的持仓成本也大大降低。

上海金交所Au (T+D)交易规则

1、交易时间:星期一至五,北京时间10:00-11:30、13:30-15:30、21:00-2:30。

2、交易单位:千克/元。

3、最小变动价位:0.01元/克。

4、可交割条块:1千克,3千克。

5、可交割成色:99.95%以上。

6、交易制度:T+0制度,无涨停板限制。无交割期规定。

7、最小交割量:1千克。

8、交易首付款:7%。

9、交易方式:自由报价,撮合成交。

10、交割地点:任意指定仓库存取。

11、交割期:交割申请确定日。

12、开户标准:客户保证金帐户5万元保证金,用于支付可能违约的手续费、仓储费、运保费。

13、交易费用:交易额的万分之十五(单边)。

14、最小变动价格0.01元/克。

15、延期补偿费:延期补偿费暂定为万分之二/日(单方支付)。

T+D交易于每一交易日的15:00-15:30进行交割申报,而由于市场主体供求双方交割意愿的不一致,所以必然会出现交割申报的不一致。交割申报占优势(申报数量多)的一方则收取延期补偿费,劣势一方则需缴纳给对方延期补偿费。因此,客户不一定是付出,有可能是收取。

延期补偿费计算公式:延期补偿费=延期合约数量×当日结算价×延期补偿费率×天数(节假日顺延)

16、超期补偿费 延期超过20个交易日以上的合约,增收万分之一/日(买卖双方都需支付)。

对于连续持有Au(T+D)合约超过250个交易日或连续持有Ag(T+D)合约超过30个交易日的持仓为超期持仓,交易所对超期持仓加收超期补偿费,超期补偿费费率为每日万分之一。

超期补偿费计算公式:超期补偿费=持仓量×当日结算价×超期费率

黄金保证金交易与黄金期货的区别

许多初次接触现货黄金延迟交易模式的投资者,很难将这种交易模式与期货交易区别清楚,产生了各种误解。现货递延交易与期货主要有以下几个重要区别:

1、交割时间期限不同

期货是指有交割时间期限限制的标准合约,所以叫期货。而现货延迟交收业务一般没有交割时间期限的限制。

2、做市商和交易场所不同

期货交易一般都需要在期货交易所里进行集中撮合交易,而交易所必须是会员才能交易,一般客户必须通过会员代理才能做交易。目前黄金期货在全球范围内主要在美国和日本有,美国和日本都是如此。

国际黄金市场上市场交易量和市场交易规模最大的伦敦黄金交易市场并不存在集中撮合交易的交易所,而是由5大黄金做市商(著名国际大银行)和下一级的大量金商组成的黄金做市商网络提供现货黄金延迟交收模式。

3、价格形成机制不同

现货延迟交收交易的价格是由黄金做市商报出买卖价格,依据做市商的报价,客户决定是否与做市商交易。

期货交易的价格形成机制是在交易所里由所有交易者集中竞价形成的价格。

4、交易对象是否是特定

“交易对象之间是否特定”是期货与现货模式的最大区别所在,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所的期货交易时,交易对象是不特定的,在交易所里任何一个做反向交易报单的投资者都可能是交易对象,交易所是这些非特定交易者之间进行撮合交易的中介保证环节。这一点期货和股票市场是完全类似的,它们都是非特定交易对象的交易所模式。

做市商交易模式,交易对象是固定的,投资者的交易对象就是做市商,只要做市商报出的买卖价格,投资者接受价格并做出交易决策,按双方事前的合同约定就能达成交易。双方交易达成后必须要履行合同约定,是一种正常商业合同约束下的交易行为。做市商交易模式最常见的就是银行的外汇牌价交易,任何外汇交易客户的交易对象都是银行,交易对象之间是特定的。

比黄金期货更稳健

随着黄金期货产品2008年1月的火热上市,“以小博大”类型的理财产品越来越为普通投资者所熟悉。在平稳市场中,黄金期货产品可期待的利润较大一些,但由于其新上市不久,价格变动幅度较大,不如现货市场上运行的T+D获利稳健。

总体来看,高收益意味着同样程度的高风险,无论对于哪一种产品,投资者都不可小视其“成倍”放大的风险。

在市场平稳的情况下,A股市场与国内金市都不出现大幅度波动,也没有出现投机机构大规模炒卖行为。两种“以小博大”投资产品的投资可依照如下模型进行:

假设两种产品的投资资金均为2.1万元,用于交纳手续费的钱另行计算。

T+D交易是在国内现货市场上进行,2.1万元可以购买200元/克的黄金T+D产品,10倍“以小博大”,可以购买1手(价值20万元的产品),支付了80元每手的手续费用。

一个月后,假设价格上升到了220元/克,则卖出后赚取的收益为(220-200)×1000

=2万元,而原始投资资金为2.1万元,则投资收益率为95.24%。按照规定,其间进出的手续费共有160元,加上150元的递延费,总计“杂费”310元。

同时间段也可购买期货,按照国际惯例,黄金期货价格总比现货价格高出5%,那么价格应当是210元/克,则2.1万元刚好可购买1手期货(价值为20万元),同样10倍放大,花费了30元/手的交易费用。那么,当上例现货产品价格上升到了220元/克,推理期货产品的价格则上升到了231元/克,则卖出后赚取的收益为(231-210)×1000=2.1万元。则投资收益率为100%。而其目前的手续费仅60元,另加最多100元的经纪公司费用,则总计“杂费”为160元。

由以上案例看到,特定时间段中,期货产品的投资收益率最大。对于其余相关费用,暂时是T+D产品最大。

然而,仔细观察,我们也发现了该模型的局限性。由于两种产品的价格不同,最低购买额度不同,收益率低的产品操作起来可能更加简便。比如如果投资的是2万元,依旧可以购买1手黄金T+D,但却不能购买任何黄金期货产品。

除此之外,最为重要的是,我们假设的是市场平稳发展,期货与现货价格之间的关联性始终较强,一段时间内彼此相除的比例都不会脱离太远。而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何况自2007年9月以来,次贷危机波及全球投资金融市场,各市场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暴涨、暴跌局面。

综合运行经验来考虑,黄金期货是在期货市场上运行的,期货市场的本质就是多空双方的博弈,因此其围绕现货价格的变动远远比现货本身的变动要大。

比如1月黄金期货上市的第一天,期货价格就被市场投机资金推涨到了230元/克以上位置,而当时的市场现货价格不过205元/克;于是,水满则溢,物极必反,第二天,黄金期货大跌3%,导致前一日的多头顷刻损失三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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