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社记者名单(精选6篇)
1.法制日报社记者名单 篇一
2017记者节庆典主持人选拔名单
办公室:新区 郭月强
摄影部:新区 陈明辉、张纯、宋小凡、王梦凡、胡楠
老区 张政、刘子钰、黄焰
新闻部:新区 秦婉莹、王旭、刘红、唐玲、赵威、郭心怡、童晶晶
老区 盛凯、刘方方
美编部:新区 汪丽娜、倪梦茹、刘宝宁、任正琪
老区 王紫苏、吴云
副刊部:新区 洪霞、钱宇、邓子林、管士荣
老区 刘攀金、吴志伟
新媒体:新区 张成智、卜心怡、康信凯 老区 赵娜、汪佳
新区(本周五晚六点至A300记者站办公室参与主持人选拔)
摄影部:陈明辉、张纯、宋小凡、王梦凡、胡楠 办公室:郭月强
新闻部:秦婉莹、王旭、刘红、唐玲、赵威、郭心怡、童晶晶 美编部:汪丽娜、倪梦茹、刘宝宁、任正琪 副刊部:洪霞、钱宇、邓子林、管士荣 新媒体:张成智、卜心怡、康信凯
老区(本周六晚七点至综合楼二楼参与主持人选拔,具体教室到时另行通知)
摄影部:张政、刘子钰、黄焰 新闻部:盛凯、刘方方 美编部:王紫苏、吴云 副刊部:刘攀金、吴志伟 新媒体:赵娜、汪佳
(总人数35人)
修订人:汪海瑞
2.法制日报社记者名单 篇二
笔者通过综合分析事件的原委以及各大媒体的评论, 认为对于“记者黑名单事件”反映出来的我国媒体舆论监督方面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把握:
媒体的舆论监督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媒体的合法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权利干扰和阻挠媒体合法、正当的舆论监督。1987年, 中共十三大正确分析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历史趋势和内在要求, 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提出“舆论监督”的新概念, 并明确表示:“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 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且早在1950年4月19日, 中共中央就曾专门作出《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决定》, 其中写道:“在一切公开的场合, 在人民群众中, 特别在报纸刊物上展开对于我们工作中的一切错误和缺点的批评与自我批评。”1954年7月17日, 中共中央在《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议》中再次强调:“报纸是党用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最尖锐的武器。”可见, 正视媒体的舆论监督、积极运用媒体指导和监督工作, 是我国党和政府优良的执政传统。
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 涉及媒体活动的就有多条, 如第22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社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 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从以上两条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 国家对于媒体的正常报道活动是完全支持和保护的。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即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这其实就是明文规定了媒体可以进行正当的舆论监督。此外, 2008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也都有具体细致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和施行为媒体的舆论监督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记者黑名单事件”发生以后,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就曾公开重申:“依照我国的法律和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媒体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我国政府从来不允许新闻当事部门、机构建立所谓的记者‘黑名单’!”
由此可见, 卫生部此次宣称的建立“记者黑名单”是毫无依据的。即便是个别媒体在报道食品安全事故时存在虚假成分, 但由于卫生部不是法定的媒体监管单位, 其建立“记者黑名单”也就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众所周知, 食品安全本来就是一个具有一定专业性质的问题, 因此, 也就做不到让每一个记者对其中所涉及的方方面面都能够像专家那样做出精准的披露和报道, 更何况重大事故的新闻报道本来就是一个需要层层挖掘, 不断深入的过程。当然, 在媒体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 我们也不排除有个别的新闻记者为了片面追求所谓的“新闻效果”, 而故意在报道的过程中添油加醋, 造成耸人听闻的轰动效应。在出现此类情况的时候, 相关政府部门最应该做的是最大限度地及时公开信息, 让更多的民众有从权威渠道了解事实真相的机会, 从而让媒体的失实报道不攻自破。相反, 如果在这个“敏感”的时候希望通过“记者黑名单”或者“无可奉告”之类的托词以期控制事态, 无疑是火上浇油, 只会更加顺应部分民众的“合理想象”。
舆论监督是保障民众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的重要手段, 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做到“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 充分发挥媒体凝聚力量、推动工作的积极作用”。2010年1月4日, 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在北京举行,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出席会议并讲话, 他在讲话中说道:“要适应时代发展要求, 努力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 切实做到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 充分发挥媒体凝聚力量、推动工作的积极作用。”可以说, 此次讲话为政府部门在与媒体打交道时提供了“行动指南”。曾被誉为“中国第一新闻官”的赵启正在论及公务员和媒体记者之间的关系, 以及双方应如何沟通时说道:“记者不是部下, 不是学生, 不是敌人, 甚至也不是朋友, 而是挑战者。”“政府和记者之间是接力的关系, 政府提供新闻源, 记者通过稿件向社会发布新闻, 受众了解新闻后形成舆论。”这应该是他长期与媒体打交道得出的经验之谈。媒体作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之外的第四种监督力量, 背后是公众和社会, 它并不是代表自己在进行监督, 而是一种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从这些针对政府与媒体交往的观点可以看出, 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媒介素养, 提高他们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正当的采访, 是记者的职务行为。记者的采访权, 可以说是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权的延伸, 实质上是受公众的委托、为兑现公众知情权所行使的权利。近年来, 国家更是把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作为基本人权。因此, “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 不仅对于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执政能力作用巨大, 而且也是尊重民意, 保障民权的重要渠道。在这方面做得比较成功的有2007年3月海南省政府对“毒香蕉事件”的处理。3月13日, 广州的《信息时报》刊登了一篇题为《广州香蕉染“蕉癌”濒临灭绝》的文章, 文章说广州香蕉大面积感染巴拿马病毒, 几年内就会灭绝, 这种病毒被称为“香蕉癌症”。3月21日, 《广州日报》又有一条消息称“香蕉等十二种水果有毒残余, 有致癌物残余, 成了毒水果”。报道一出, 民众哗然, 海南的香蕉销量随之急剧减少, 价格猛跌。随后, 海南省政府紧急召开新闻发布会, 针对相关情况做出了详细的解答, 并组织权威专家出来辟谣, 这一系列做法的目的是要尽量地使各方的损失降到最低, 值得其他地方政府在应对此类突发事件时学习和借鉴。虽然此次卫生部门的“记者黑名单”的初衷是要对极个别不负责任的记者进行采访限制, 殊不知其导致的直接后果将是使更多具有良知的记者“人人自危”, 因为对于食品安全事故这种千头万绪的事情, 真相的最终披露本身就有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 在事件尚未彻底澄清之前, 记者的报道只能是尽可能地接近真相。如果“接近真相”便被判为“误导公众”, 那么采访食品安全的记者们恐怕会无从下笔。如果别的部门也效法建立自己的“记者黑名单”, 那么, 试问媒体的存在还有什么意义?
因此, “拟对个别误导公众的媒体记者建黑名单”的做法是不合适的, 这并不仅仅是如何对待记者、对待媒体的问题, 也是如何对待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问题, 更是公权力如何对待社会的态度。媒体不仅仅是食品安全信息披露的承担者, 更应该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者、批评者。尽管有媒体由于各种原因在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时误导了公众, 但必须看到, 误导公众的“诱因”是因为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出了问题。
媒体工作者在进行舆论监督的时候应该坚持新闻专业主义, 遵守职业规范, 建立一个客观公正的舆论监督环境。马克思有一个著名论断:“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说明, 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不受限制的。无论是宏观上的权利, 还是微观上的具体权利, 都只能活动于一定的界限之内。当我们作为权利享有者行使权利的同时, 也应切记自己还是义务的履行者, 这样才能最大意义上获得自由, 这一点, 对于从事新闻工作的人来说, 尤其值得注意。在行使舆论监督权的时候, 同时要履行客观、公正报道事实的义务, 这不仅是法律上的规范, 也是新闻职业赋予的道义要求。陈力丹教授曾经讲过的“以自律争自由”其实也就是从这个意义上出发的。
食品安全不仅事关民众身体健康, 而且关乎产品市场走向、企业的切身利益, 所以媒体在报道时必须科学客观, 必须把握好分寸, 尽量避免出现“误导公众”的情况发生。2011年5月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曾表示, 圣元奶粉、皮革奶、牛肉膏等被媒体夸大, 食品安全事件所占比例很小。作为一个新闻人, 不顾起码的职业道德发出误导消费者的报道, 不但是对公众不负责任, 对食品企业和生产者更是致命的打击。对于虚假报道、记者敲诈勒索这些为人所不齿的恶劣行为, 从宣传主管部门到相关司法部门, 都有一套制度和机制去管理和约束。2009年4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制止虚假报道的通知》就规定:对经查实采写虚假、失实报道的记者, 要给予警告, 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名单, 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新闻记者证, 五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情节特别严重的, 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对于个别“铤而走险”的媒体发布的虚假信息, 只有政府部门以最及时的速度和最大的限度将事实的真相公之于众, 谎言才会无处遁形。
2011年7月, 传媒大亨默多克旗下的《世界新闻报》终因深陷“窃听门”而不得不宣布停刊, 这家有着168年历史的老牌星期天报纸是英国最畅销的小报, 曾经的辉煌对照今天的“黯然离场”, 令太多的人感到惋惜。究其原因, 是因为没能守住新闻职业道德的底线, 为了获得独家新闻, 而多次发生“窃听事件”。这也再次向媒体行业敲响了警钟, 公信力是要靠媒体自身在新闻报道的过程中建立和维护的。这就在另一种层面上“倒逼”媒体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把关, 更加注重消息的真实性, 对自己的职业操守负责, 也对民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负责。
3.法制日报社记者名单 篇三
镇江市丹徒区黄墟中心小学六(3)班
常州市第二实验小学五(3)班
安徽省六安市三里桥小学四(5)班
淮安市楚州实验小学六(8)班
盐城市滨海县实验小学六(8)班
小记者基地
如皋市快乐学作文培训中心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实验学校
兴化市董北实验小学
镇江市丹徒区三山中心小学
无锡市钱桥中心小学巴金文学社
祝贺以上的学校和班级加入我们《七彩语文•习作》的大家庭!鼓掌!小编可得给新成员们提些要求了,一定要积极参加我们杂志举办的各项活动,争取在杂志上多多“露脸”,展现我们小记者的风采哟!
还没有成立小记者站的班级、小记者基地的学校要抓紧啦!申请方式很简单,2010年4月刊和七彩语文论坛(bbs.xxyw.com)《七彩语文•习作》讨论版上有详细的攻略,同学们,快和老师一起行动起来吧!
大事记
编辑部团队接受最严厉的“考验”!
4月8日,《七彩语文•习作》编辑部走进了兴化市实验小学,也是我们小记者站所在的学校,《七彩语文》读刊评刊活动在这儿隆重举行。小记者们交上事先就认真填写好的调查问卷,给每篇文章都打了分。小编们看到高分兴奋不已,要是低分……唉,就得好好反思一下啦!
紧接着,小记者畅所欲言,给杂志提了好多宝贵的意见,真是太感谢了!有大家的鼓励,我们一定加油、加油、加油,把杂志办得更好!
颁奖台
快来领取金波爷爷亲笔签名的图书
注意啦!为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我们在2010年1月—5月所有参与“小记者视线”“快乐作文吧”“造星梦工厂”“凤凰读书会”等栏目的同学中随机抽取了十位幸运小作者。小编将会送上由金波爷爷亲笔签名的精美图书一本!
哈,这份礼物够惊喜吧?所以啊,亲爱的“小粉丝”,积极参与我们杂志的栏目和活动,就有可能获得意想不到的惊喜哟!
嘿嘿,大家肯定都等急了吧?赶快入正题!幸运小作者名单如下:
2010年1月戴嘉睿骆昕艳
2010年2月孙梓轩黄姝然
2010年3月古点张克婷
2010年4月朱佳敏孟芷汀
4.法制日报社记者名单 篇四
就《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来源:中国信息报2010-06-22
近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10年6月1日施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统计局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答: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涉及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以及社会的各个方面,需要社会各界及公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同时,人口普查工作也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和严密的组织,普查机构的设立、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普查经费的安排、普查的宣传动员、普查数据的采集、汇总、处理和发布等,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积极参与和配合。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特别是依法行政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公民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因此,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依法规范人口普查活动,维护人口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赢得调查对象的信任、支持与合作,保障人口普查数据质量,制定《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对普查目的、普查原则、普查任务、普查对象、普查范围、普查的组织实施等作出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问:为什么要开展人口普查?
答:世界各国都把掌握准确的人口数量、人口素质、人口结构和人口分布等情况,作为科学治国和宏观决策的基础。通过人口普查,可以全面了解我国人口和住户的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基本情况。这些信息将在各级政府制定政策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并且最终会使每个参与普查的人受益。比如,分年龄的人口数告诉我们有多少孩子需要上学,有多少老人需要
照顾,政府可以根据这些数据规划学校和老年人服务设施;人口就业的数据告诉我们哪一类人群就业有困难,政府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促进就业的政策。我国各级财政每年都会划拨大量资金,用于修建学校、图书馆和其他公共建筑,建立公共交通系统,确定警察和消防部门的地点等,都要以人口分布的数据资料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人口普查信息在解决社会福利问题上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来临时,人口普查信息可以帮助确定需要救助的人员数量。企业也可以利用人口地区结构来决定在哪里建造购物中心、电影院、银行和办公室。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查清10年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住房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对于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问:人口普查对象包括哪些人?
答:《条例》规定,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这里的“境内”指的是海关关境以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根据这一规定,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国境内的自然人,无论是大陆常住人口、港澳台侨人员还是外国人,原则上都属于人口普查对象;在中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包括驻外使领馆人员、出国留学人员、外派劳务人员等,也属于人口普查对象;已经在境外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属于人口普查对象;来华出差、旅游等在中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也不包括在人口普查对象范围内。
我国前五次人口普查,只调查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境内常住的人口。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首次明确将我国境内的境外人员也作为普查对象。将居住在本国的外国人纳入人口普查,是各国人口普查的通常做法,也是联合国的建议。《联合国2010年轮人口和住房普查的原则和建议》将人口的国际迁移作为人口普查的核心内容之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
定,对境外人员(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进行普查,采用与内地居民相同的调查登记方法,即由普查员入户进行普查登记。普查内容方面,要求境外人员填报的项目少于中国居民,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来华目的和居住时间、受教育程度、身份或国籍等。对中国公民和境外人员的普查内容都不包括收入、宗教信仰等。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在普查中将会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尊重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问:人口普查对象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为了充分保护人口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赢得普查对象对普查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条例》在保护人口普查对象的权利方面作了严格规定:一是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二是单个人口普查对象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三是人口普查中获得的原始普查资料,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四是对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单个普查对象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为了确保人口普查对象依法履行普查义务,《条例》规定,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我们相信所有普查对象都会积极支持、认真配合人口普查工作。
问:如何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答: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处于人口普查工作的第一线,承担着入户采集数据的重要任务,他们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人口普查的源头数据质量,事关普查成败。为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圆满完成人口普查的入户登记工作,《条例》从以下四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明确了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方式,规定可以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社会招聘。二是明确了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基本条件,要求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三是明确了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上岗资格,要求必须参加人口普查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从事普查登记等工作。四是对支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作出规定,明确借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由聘用单位支付。
问:普查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普查员在普查中有权就与人口普查项目有关的问题询问普查对象,有权要求普查对象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信息。普查员不得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不得要求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人口普查资料。普查员在执行普查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普查证件,并对在人口普查中所知悉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或家庭情况,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问:如何保证人口普查数据质量?
答:保证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完整,是人口普查的核心要求,也是衡量普查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为了保障人口普查数据质量,《条例》作了如下规定:一是规定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人口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二是要求人口普查对象对其签字或者盖章的普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三是要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四是规定人口普查实行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普查机构应当对人口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对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五是规定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人口普查数据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六是明确规定了对普查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处罚。
问:对人口普查中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答:为了确保人口普查的顺利进行,保障普查数据质量,《条例》针对人口普查中三类主体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作出了规
5.法制日报社记者名单 篇五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最为重要的内容和突出的亮点是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做了合理的区分,明确地界定了某些不受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这些特殊的经营行为将不再要求经营者办理工商登记,虽然没有营业执照,但属于合法经营,不受查处。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工商总局负责人就《办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出台《办法》?
答:现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是国务院2003年1月制定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当时未依法取得许可的“五小”(小火电厂、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小炼油厂、小钢铁厂)等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比较突出的问题。现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颁布施行,为工商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整顿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实施中出现了一些与实际情况不适应的问题,主要是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的范围过宽,难以满足鼓励创业创新的需求,对工商部门与许可部门的监管职责划分也不够清晰,相关条款与行政强制法规定不一致等。2015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文),要求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观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适应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有必要通过调整相关规定,落实国发〔2015〕62号文精神,充分巩固改革成果,构建良好的市场秩序,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问:制定《办法》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一是按照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限定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范围,做到“该管的管住,该放的放开”,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二是严格落实国发〔2015〕62号文精神,调整工商部门和许可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构建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三是认真总结现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实施的经验,突出问题导向,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问:《办法》在放管结合、简除繁苛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对无证无照经营,要严格依法查处,但也要充分注意到满足群众生产、生活的合理需求,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办法》在调整范围、执法方式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适当调整。
一是进一步放宽不属于无证无照的经营活动范围,鼓励社会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并为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灵活创新管理预留制度空间。《办法》明确规定,以下两类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二是强调督促、引导,调节管控力度,避免一概取缔的简单化执法。《办法》明确规定,查处部门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
三是对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鉴于其社会危害性不大,《办法》适当减轻其法律责任,不再予以没收工具,并降低了罚款数额。
问:《办法》对明确部门权限、厘清监管职责作了哪些方面的规定?
答:明确工商部门和许可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权限、厘清职责,有利于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办法》明确规定:对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无证经营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负责查处无证经营的部门有明确规定的,由规定的部门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查处。对既无证也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无证经营的规定予以查处。
问:《办法》在加强协同监管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6.法制日报社记者名单 篇六
一次次采访, 一次次历练, 大兴安岭日报记者部副主任鞠春艳牢记新闻记者神圣使命, 坚持与责任与正义同行, 凭着巾帼不让须眉的豪情, 她把新闻工作干得有声有色, 15年来累计采写发表新闻作品上百万字, 她的努力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回报———黑龙江省新长征突击手, 大兴安岭地区十佳新闻工作者, 大兴安岭地区“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提名、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和工会表彰的先进女职工, 她均榜上有名。2011年, 她被评为全省十佳新闻工作者, 为自己的新闻人生点亮了一颗耀眼的辰星。
在事业和家庭的天平上, 她选择了前者
记者职业表面风光, 背后却有着无数的艰辛。作为一名女性, 鞠春艳和男同志一样在新闻采编一线摸爬滚打, 一干就是15年。其中的酸甜苦辣, 唯有她的心里最清楚。
2001年, 加格达奇对生猪市场私屠滥宰进行清理整顿, 鞠春艳受命跟踪报道。那几天, 当警察的丈夫刚刚被省公安厅抽调去办案, 一走就是几个月, 她独自领着年仅两岁的儿子在家。由于屠宰生猪一般都在凌晨三四点钟进行, 所以她不到两点就得起床, 看着窗外一片漆黑, 想着一会儿不仅要独自摸黑走下七楼, 还要和见利忘义的黑心商贩面对面, 那一刻, 她多么希望爱人能在身边壮壮胆儿呀!第一天出发时, 看着甜蜜梦乡中的儿子她犹豫再三, 想到很快就能回来, 咬咬牙走出了家门。两个小时后, 心急如焚的鞠春艳推开门时大吃一惊, 儿子正光着小脚丫站在地上哭, 脸上的泪痕哭干了一道又添一道。她心疼地一把搂过儿子, 和儿子一起哭起来。作为母亲, 她可能不称职, 但想到为了更多的孩子能吃上放心肉, 她觉得自己的选择是值得的。她擦干眼泪, 安顿好孩子, 又坐在灯下, 饱含着对私自屠宰生猪不合法行为给百姓生活造成的伤害, 以及对不法屠宰户在检查人员面前比画着锋利屠刀的嚣张气焰的义愤, 全部宣泄在纸上, 等收笔时, 外面已大亮了。新闻稿刊发后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反响, 也引起了政府有关部门重视, 出台了一系列措施, 从此, 大兴安岭地区杜绝了私自屠宰生猪现象。
在安逸和忙碌中, 她选择了后者
新闻的力量源自于用事实说话。鞠春艳牢记一名新闻工作者、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责任和使命, 俯下身子常年奔波一线采访, 笔端流出的新闻真实厚重, 具有强烈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对实际工作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2005年, 大兴安岭适逢蓝莓丰收年, 但破坏性采集、无序性收购令人忧心。了解这一情况后, 正休假在家的鞠春艳沉不住气了, 自掏腰包乘车赶赴几个蓝莓重点产区开展采访调查, 由于连夜赶路, 汽车司机又困又乏, 后半夜决定把车停在路边休息。尽管当时是夏季, 大兴安岭的夜晚却寒如冷秋, 车里的温度很快越降越低, 虽然难挨寒冷, 又累又困的鞠春艳也蜷缩在车里睡着了, 天亮醒来时腿脚已冻得僵硬麻木, 只好一点点地捏才慢慢恢复了知觉。正是通过现场的采访, 鞠春艳亲眼看到一些人采摘蓝莓时用铁撮子连果带叶强行撸下, 看到各路收购商为了各自利益哄抬价格, 更有甚者, 还有人利用在林场防火办工作的职权威胁人们, “不把蓝莓卖给我就别想拿到进山的许可证!”面对这一切, 鞠春艳忘记了疲倦, 顾不上危险, 拿着笔和相机记录下目睹的每一幕, 很快撰写了深度报道《亟待规范管理的蓝莓市场》, 并配发多张图片, 深刻有力地展示了蓝莓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 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极大关注, 为推动林区蓝莓产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这样的事例还有许多。
2006年6月2日, 大兴安岭遭遇多年不见的森林地下火, 看到男同事们一个接一个地奔赴前线, 曾经多次参加扑火采访的鞠春艳主动请战, 随同气象部门紧急赶赴火场前沿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增雨车队半夜出发, 第二天中午才到达作业地点。走在余烟未尽的过火林地里, 身边不时有小火苗蹿起, 还要忍着蚊子小咬的轮番袭击。在连夜返回报社赶写稿件的途中, 由于遭遇大雾, 汽车三次出现险情。凌晨到家顾不上休息, 她撰写了《火场喜降人工雨》的新闻, 又与《中国气象报》记者合作完成了《决战, 在今夜打响》的外宣稿件, 待她拖着灌铅似的双脚回家时, 已是第三天晚上了。
在新闻的选择上, 她更加关注热点难点
作为时政记者, 鞠春艳从不满足于跟着大大小小的会议跑, 而是善于从会议或领导活动中捕捉细微的小事, 深入挖掘有价值的新闻线索。正是凭着强烈的新闻敏感, 多年来, 鞠春艳对许多细心捕捉到的线索紧追不舍, 变成了《老肖犯急》、《掌声为科技人才响起》、《今冬, 大兴安岭旅游业淡季不淡》、《以退为进天地宽》、《山里娃娃圆了奥运梦》等数十篇新闻精品。一篇篇散发着油墨芳香的稿件, 真实地记下了鞠春艳勤奋耕耘的脚步, 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了她勤于采访, 勤于思考, 善于选取角度, 提炼新闻作品主题和思想深度的能力, 这使她成了大兴安岭日报社发展的中坚, 挑起了大梁。
十几年的记者生涯, 鞠春艳体验到了艰辛, 也收获了快乐。她用笔帮助百姓“说”他们不敢说的话, 写过《公路设卡—要想从此过, 留下买路钱》, 客观报道防火戒严期内乱设收费卡现象;写过《净了自家门前, 脏了大家环境》, 批评一些居民乱设厕所、乱倒垃圾的不文明现象;写过《不要让环卫工人的汗水白流》, 呼唤人们尊重劳动者来之不易的工作成果;写过《政府部门应强化服务意识》, 建议政府要让普通百姓也能看到红头文件……每一次执笔激清扬浊, 每一次赢得读者好评, 鞠春艳都忘记了曾经的累, 收获的却是丰收的喜悦。
【法制日报社记者名单】推荐阅读:
日报社记者年会上的欢迎辞01-28
博爱小学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名单11-16
记者培训计划07-18
新闻记者调研09-05
媒体记者如何面试09-09
记者节策划10-29
记者日常行为守则11-24
小记者教学12-24
优秀记者典型发言12-28
编辑记者年终总结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