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精选13篇)
1.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篇一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烟花爆
竹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11〕41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6号)、《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9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浙江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浙江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浙安监管危化„2010‟47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浙江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6号)、《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9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建设项目中的改建、扩建项目是指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提高厂(库)房危险等级或增加存储药量,对厂(库)区范围、生产工艺,以及对工房、仓库等主要场所设施的功能、位置、面积等发生改变的建设项目。本规定所指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包括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生产企业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省和当地的产业政策要求。
第五条新批发经营企业需符合省安全生产布局规划,并取得有关部门出具的仓库选址规划意见或仓库用地有效租赁合同。
第六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
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由同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
前款之外的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第七条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民爆或化工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设施设计。
第八条项目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纸质一式2份,电子版1份);
(二)建设项目符合规划布局证明材料;
(三)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四)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五)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资料;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通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取得设计审查意见书后,方可组织项目建设施工。
第十条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纸质一式2份,电子版1份);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第十一条对受理的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人员或专家组,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竣工验收时,负责审查的人员或专家组还应进行实地核查。
负责审查的人员或专家组应当对建设项目安全可靠性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安全审查决定。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收到同意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文件后,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及时申请或变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或经营(批发)许可证。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
(一)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评价的;
(二)现场安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的;
(三)安全论证、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评价报告内容与实际存在明显不符或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
(四)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第十五条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其批准决定:
(一)建设单位决定停止建设的;
(二)建设项目被依法终止的;
(三)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实施部门违反规定的程序实施安全审查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批准的;
(五)建设项目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未执行本规定要求的,依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第四章附 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11年4月16日起施行。
附件:1.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书
3.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4.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书
5.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6.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2.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篇二
关键词:事故的严重性,安全数据库的必要性,安全燃放
1 烟花爆竹燃放事故的严重性
纵观烟花爆竹事故的起因, 主要是由摩擦、撞击、高温、火源、受潮、雷电等因素造成的。分析烟花爆竹重大事故, 主要原因有:
(1) 撞击摩擦引起的爆炸事故。
(2) 自燃自爆事故。
(3) 使用禁用药品引起的事故。
(4) 电气引起的事故。
(5) 燃放过程发生事故。
(6) 运输过程爆炸。
(7) 其它原因引起的事故。
烟花爆竹是一种历史悠久、烘托吉祥喜庆气氛的娱乐性产品, 中国人自古就有用燃放烟花爆竹来辞旧迎新、祈福求祥、喜庆盛典的习俗。但是, 烟花爆竹同时又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爆炸物品, 它在给人们带来欢乐的同时, 往往会发生一些爆炸、火灾事故, 危害公共安全, 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2009年春节, 从除夕零时至正月初五21时, 北京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情99起, 北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致伤者425人。2009年1月31日晚11时30分左右, 福建长乐市一拉丁酒吧里, 10名左右男女青年在一起开生日聚会, 在桌面上燃放烟花, 引燃天花板酿成火灾, 造成15人窒息, 经现场抢救和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尽管燃放烟花爆竹的居民逐年减少, 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仍然是近年来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2009年除夕之夜, 葫芦岛市一家烟花有限公司在绥中县政府广场进行焰火燃放。燃放过程中, 礼花弹在发射筒内爆炸, 邻近发射筒被炸散倒伏, 造成沿街三栋办公楼部分窗户玻璃被震碎, 22人被震碎的玻璃等破碎物品划伤, 各种损失达上百万元。
2009年2月9日夜, 中央电视台新址配楼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火灾的配楼附属文化中心大楼, 分为演播大厅、数字化处理机房和北京文华东方酒店。由于该楼尚未完全竣工, 因此楼内的消防设施不全, 也没有经过消防验收。起火的文化中心大楼地上30层, 地下3层, 建筑面积10.3万平方米。赶来扑救的消防队即使使用98米的云梯车, 水枪也难以到达楼顶。火灾造成文化中心外立面严重受损, 大楼西、南、东侧外墙装修材料过火。经消防官兵的奋力扑救, 火势没有蔓延到北外立面和演播大厅, 也没有造成建筑主体结构损坏。扑灭火灾过程中, 未满30岁的消防中队副营职指导员张建勇因吸入大量有毒气体, 经抢救无效, 不幸牺牲。在扑救火灾时, 除张建勇外, 还有6名消防员和1名工地工作人员受伤。此次事故涉案人员达24人, 央视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任徐威等被捕。
2010年春节期间, 全国各地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人身伤亡事故1626起, 造成11人死亡、1808人受伤, 与2009年同比, 事故起数下降3.3%, 死伤人数下降2.3%。
事故表明, 只有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管, 加大安全宣传力度,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 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分别对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环节进行安全监管, 才能有效地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 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烟花爆竹的燃放事关千家万户, 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要做到两点:一是要加强安全燃放的宣传工作, 要通过广播, 电视, 报纸等新闻媒介, 宣传烟花爆竹的有关知识和安全燃放常识, 使消费者“会识别、能自觉抵制劣质产品, 会正确燃放烟花爆竹”。二是根据全国各地经验, 地方政府要制定烟花爆竹限放规定, 规定限放的时间和区域。在大中城市和小城镇, 除春节外应禁止燃放;党政机关、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电力设施以及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周围应禁止燃放。
2 建立烟花爆竹燃放公共安全数据库的必要性
我国是烟花爆竹消费大国, 中华民族具有燃放烟花爆竹的习惯和传统,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 烟花爆竹的品种日益丰富, 烟花爆竹装药量也不断增大, 这就为燃放安全管理带来了新问题。烟花爆竹燃放的危险因素数据库是安全管理的依据和基础。目前烟花爆竹公众燃放和大型焰火燃放的危险参数缺乏相应的数据积累。燃放过程的监管、燃放场地的限定、燃放设置的选择, 目前均无成熟、系统的实验数据作为依据, 这便给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带了极大不便。经验难以保证安全可靠, 过度保守又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因此针对烟花爆竹公众燃放和大型焰火晚会的燃放条件, 在烟花爆竹燃放危险因素辨识研究的基础上, 建立烟花爆竹燃放公共安全数据库, 已经成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当务之急。
建立烟花爆竹燃放公共安全数据库, 应包括烟花爆竹产品及烟火药剂性能信息、各种烟花爆竹燃放相关器材 (如点火器材、运输器材、消防器材) 的性能信息、各类烟花爆竹燃放过程安全信息 (如冲击波压力、破片及飞散物、温度分布、火球范围、有毒有害气体、震动、膛压、后坐力) 、各类烟花爆竹燃放企业信息、安全燃放有关的建筑材料性能信息等, 做到种类齐全、参数齐全。数据库查阅方便快捷。
数据库应囊括各种烟花爆竹产品信息, 如品名、产地、尺寸、结构、装药、药量、效果;各种烟花爆竹燃放辅助器材信息, 如点火器材、运输器材、消防应急器材的性能信息。
建立烟花爆竹燃放公共安全数据库, 需要研究烟花爆竹危害效应下建筑和人员的伤害阈值, 包括不同建筑材料在火球高温下的抵抗性能, 建筑物在温度场下的伤害、在冲击波下的伤害、在震动下的伤害、在燃放后坐力下的伤害;包括人员在冲击波下的伤害、在噪声下的伤害、在破片下的伤害、在有毒有害气体下的伤害等等。
烟花爆竹燃放公共安全数据库应包含全国各类烟花爆竹燃放企业信息, 包括企业性质、企业所在地、燃放资质等级、法人、技术条件、燃放队伍、燃放设施、燃放违章和事故记录等等。
烟花爆竹燃放公共安全数据库通过计算机数据库系统软件建模, 根据各类烟花爆竹燃放危险性分析结果, 建立烟花爆竹药剂、品种、结构参数输入和修改界面, 建立烟花爆竹燃放危险参数输入和修改界面, 建立烟火药剂危险参数查询系统, 建立烟花爆竹燃放危险特性查询系统。
3 结语
3.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篇三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销售、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包括特种设备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的专用设备的安全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职责,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必需的经费,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财政、价格、工商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本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自律管理,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应当依法报经国务院或者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向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报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第七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使用,保证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提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九条 销售、转让二手特种设备,应当向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二手特种设备在销售、转让前,应当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或者安全技术鉴定合格,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使用二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二手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向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鼓励二手特种设备进入特种设备专业市场进行交易。
第十条 禁止销售、转让、出租、出借和使用下列特种设备:
(一)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二)未附有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相关文件的特种设备;
(三)未附有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相关文件的二手特种设备;
(四)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五)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十一条 气瓶充装单位、瓶装气体销售者在气体充装、销售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气瓶进行安全检查。
禁止使用下列气瓶充装、销售气体:
(一)没有检验检测标识的;
(二)超过定期检验周期的;
(三)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
(四)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
气瓶充装单位、瓶装气体销售者发现有前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气瓶,应当按规定送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发现有前款第(三)、(四)项规定的气瓶,应当作出回收处理。
气瓶的回收处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 锅炉房的建造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依法不需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锅炉房建筑工程,其锅炉房的建造设计方案应当报经市、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施工。
锅炉房的竣工验收报告及标明与相邻建筑距离的图纸,应当在锅炉安装前报市、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锅炉用水的水质、锅炉的化学清洗和停炉保养,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锅炉停用一年以上重新启用的,应当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履行法定的检验检测义务时,有权自主选择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有关部门不得对其选择委托权进行限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法定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报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应当客观、公正,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禁止伪造、冒用、转让、出租和出借下列证书、文件或者标识:
(一)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书、使用登记证书、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
(二)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三)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检验检测标识。
第十七条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用油桶等容器改装或者采用其他类似材质卷制、焊接的可以输出蒸汽、产生压力的简易设备。
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执法责任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三款、第十一条第一、三款、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法销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特种设备,并处特种设备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违法转让、出租、出借、使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转让、出租、出借、使用的特种设备,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气瓶充装单位、瓶装气体销售者的气瓶,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法生产、销售简易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简易设备,可以并处简易设备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或者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违法使用简易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拆除、销毁;逾期未拆除、销毁的,予以没收,并处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4.烟花爆竹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制
1、经营单位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经营法令、法规和制度,组织实施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文明经营的决议。
2、关心爱护职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
3、制定或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经营措施和计划。
4、组织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正确处理安全与经营之间的矛盾问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落实整改。
5、制定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熟悉和掌握烟花爆竹的危险特性及发生意外时的急救措施并定期演练。
二、采购、销售人员责任制
1、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精心操作,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以及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经营过程中异常情况,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等行为。
4、负责向供货方索取许可证件,不得从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产品。
5、清楚购进、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及数量,严禁采购假、劣质烟花爆竹产品,并建立健全购销台帐。
6、不销售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7、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应向购买者提供所购买产品的危险告知、使用方法、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
8、保持经营场所的整洁卫生,爱护公共设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等。
单位盖章:
二O 年 月 日
烟花爆竹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应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烟花爆竹销售期间,销售点应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营业执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
3、烟花爆竹销售单位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应参加安全培训,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
4、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应制定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销售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5、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应制定消防安全防火制度及事故应急预案。
单位盖章:
二O 年 月 日
烟花爆竹消防安全防火制度
1、经营场所内禁止明火,如违章吸烟、生活用火以及外来人员携带火种,一经发现应立即劝阻。
2、经营场所显眼处,应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告知,销售人员各负其责,如发现隐患问题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3、确保经营场所周边安全畅通,如有物品堵塞通道及出口,应及时清理。
4、每天彻底检查经营场所有无火种、火源,以及用电(电源)是否关闭。
5、定时对消防器材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摆放过期的消防器材充数,保证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6、定时检查经营场所内用电线路,避免因线路老化、摩擦造成漏电、短路引发火灾事故。销售人员严禁在销售点大棚内居住,要实施24小时值守,做到禁烟、禁酒,禁使用热得快、电暖气等电器。
7、定时组织销售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适时组织应急疏散演练。
单位盖章:
二O 年 月 日
烟花爆竹安全保管制度
一、存放管理要求
1.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场所应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和电源,要保持干燥和通风。
2.经营场所要设专用货架摆放烟花爆竹产品,不同类别商品,分开放置,垛堆高度应严格控制,防止倾倒坠落。
3.保持烟花爆竹货架周边整洁,不堆放杂物,禁止与易燃物品混放。
4.经营场所应配备合格的灭火器材,放置于显眼易取处。
二、购销管理要求
1.烟花爆竹经营应严格按照国家要求,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
2.检查购买的烟花爆竹是否配产品合格证书、安全标签以及其他说明书等。
3.烟花爆竹购进和销售前,均应检查包装物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漏药现象,不得购买和销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4.检验合格的产品应做好上架登记,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退回供货商处理。
5.销售人员应做好销售登记,每天核对烟花爆竹存量,如发现货品丢失,应及时报销售负责人。
三、安全操作要求
1.销售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要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
2.搬运烟花爆竹产品时,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现场应远离热源与火源。
四、事故处理要求
1.发生事故后,要迅速切断电源,立即报警。并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员、灭火等应急措施。
2.初期少量火源应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或用湿棉被、湿布等覆盖燃烧区,使其窒息或减少火势。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起火点附近的可燃物和其他物品搬移至安全地带。
4.要防止火势向周边蔓延,同时防止火星溅向其他易燃物品。
5.注意火灾现场动态,对有可能发生爆炸需要紧急撤退时,应立即停止灭火,疏散所有人员至安全地带。
单位盖章:
5.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五
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的管理制度1
1、搬运烟花爆竹时,只准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滚、倒置和剧烈振动,不准使用铁撬等铁质工具。
2、门市和库房内不得有热源和任何明火,不准带火柴、打火机、武器进入烟花爆竹库房,不准穿化纤服、有钉鞋、硬底鞋进入库房。
3、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分级、分类、专柜、专仓存放。
4、保持门店、库房通风、防潮、降温。
5、堆垛要整齐、稳固,垛距内墙不少于0.45m,垛高不超过2米,地面要布设垫物保持干爽,防鼠虫咬坏产品。
6、要有专柜、不堆和易燃、易爆物品共存一处。严禁出售非法私炮、超药量炮,禁止出售劣质不合格产品,防止事故发生。
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的管理制度2
一、安全经营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是企业的生命线,为激励全系统员工搞好安全经营,确保安全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1、在消防安全中有下列成绩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1)热爱消防安全工作,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成绩优异。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与“三违”现象作斗争成绩突出。
(3)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积极,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
(4)对安全经营和消防科研技术革新成绩优异。
2、由于违章和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处理。
3、凡企业员工无违规、违章、违纪,工作负责,技术拨尖的员工除大小会议表扬外,可实行挂牌悬奖,受奖者企业张榜表扬,也可进行适当的经济奖励。
4、劳动态度不端正、不服从领导、不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管理制度,经常违规违纪,屡教不改者,实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1)对违反劳动纪律者,除按劳动合同违约和请销假制度处理外,并按所造成后果的情节,处罚金;
(2)对违反安全经营操作规程,造成损失者,轻者处罚金,重者酌情赔偿损失;
(3)对不负责任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者,除赔偿损失,开除出公司外,触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5、对不爱护经营工作用具和经营设施,有意损坏者,除严厉批评教育外,要给予适当的赔偿处分。
6、年终未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各部门一定的经济奖励,对重点岗位人员要加倍奖励并通报表扬,大力营造安全经营的氛围。
7、一旦发生死亡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企业年终的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安全责任奖,对肇事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开除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发生各类事故,安全保卫科和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大小取消季、年奖励,对肇事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开除。
9、实行年终目标考核,上级考核下级,并进行考核备案。
10、发生事故后,要采取“三不放过”的原则,吸取经验教训,保证不再发生同类型的事故。
二、安全检查制度
1、企业应经常组织企业员工学习有关安全经营法规和安全经营规章制度。
2、仓库必须时时检查、天天检查,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严格定员、定量储存。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作好详细记录,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并责任到人,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度。
三、安全经营监督保证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经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下列安全管理制度,希全系统干部员工遵照执行。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政策以及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尊重科学、关爱生命”的方针。
2、全系统从事烟花爆竹的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和钻研业务技术,了解和掌握烟花爆竹药物的理化性能和基本知识,精通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
3、各从事烟花爆竹的人员应强化安全意识,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善于发现新动向、研究新问题,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4、各企业实行层层负责制,一级抓一级,一抓到底。一旦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应立即处理和整改。否则,要追究责任,直至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5、各企业要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并视其情节轻重加以处罚款。同时,一月一评比,季度进行总结,半年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对安全意识强,一贯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操作的先进安全经营人员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安全经营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技术管理是各企业重要的管理环节,所采取安全经营技术措施实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的技术措施不得变更。
2、未经批准,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储存场所。
3、产品进出库必须凭据验收,严禁存放、销售“三无”产品。
4、库存产品做到不受潮、不霉烂变质,温湿度符合要求,无鼠咬,不短少。
5、成品箱件必须堆放整齐,四棱有角,通道畅通,做到各类产品分型号堆码,标签齐全,一目了然。
6、不准外来人员进库玩耍,不准携带火源、火种和穿化纤衣服、硬底鞋进入库房。
7、成品堆码高度不超过2.5米,堆码墙距不少于0.45米,堆垛与堆垛之间距离不少于0.7米,堆垛与主通道之间应留有2米以上的.运输通道,地面应做软化和防潮处理。
8、注意保持成品的清洁卫生,做到无药尘、杂物。
五、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仓库内的消防池、消防沙应随时检查。灭火器、防洪沟、水沟、避雷器、防爆墙及防静电设施,随时保持完好状态,做到有效防雷、防洪、防爆。
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的管理制度3
1、主要负责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保证本单位的经营条件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负责人、销售人员积极参加安监部门或所在乡镇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有关知识。自觉接受安监部门及所在乡镇的监督检查。
3、仓库、门市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妥善保管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并定期更换。
4、必须在烟花爆竹经营公司购进烟花爆竹,不得经营未贴安监部门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储量不起过市安监局核定的数量,建立烟花爆竹购销台账。
5、销售烟花爆竹要向消费者宣传正确的使用方法,不得误导消费者,也不得销售按照国家规定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6、仓库、门市内禁止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张,仓库、拒台内严禁吸烟。
7、仓库、门市不能留客住宿,不能用未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顶班营业。
8、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发生事故,立即进行抢险自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
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的管理制度4
1、烟花爆竹装卸环节危险性大,搬动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安全员现场监督,保管员当场验收。
2、进库人员不得穿带钉子的鞋和硬底鞋,工作中不得使用铁质工具,进库前先行消除静电。
3、只许单件搬运,轻搬轻放,不准碰撞、拖拉、磨擦、翻滚和剧烈振动。
4、码垛作业要整齐,稳妥、牢固、堆垛离外墙0.35米,堆垛间距0.7米,高度不超过2.5米
5、作业人员要严肃认真,小心谨慎,不准嘻笑打闹,精力分散。
6、安全员要清点现场人员,看好撤离通道,一旦发生危险,指挥现场人员迅速撤离。
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的管理制度5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确保本单位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专卖店安全无事故,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安全教育管理
1、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等人员按照县安监部门要求,按期参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专业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熟悉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掌握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产品的性能和特点;储存及燃放知识;把握废弃残余物品的处置方法及应急救援等专业知识。
二、商品进销管理
1、严格按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货源从烟花爆竹供应站购进。
2、购进的产品要标明厂名、厂址、出厂日期和燃放说明并附有商品检验合格证。
3、不经销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经磨擦、撞击、挤压即可自燃、爆炸以及土火箭、土老鼠、花中带炮等危险大和装药量、尺寸、药理配比超标不合格、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
三、商品储存管理
1、做到八防,即防潮、防热、防冻、防雷、防击、防火、防盗、防破坏;
2、不得超量储存,严禁存放其它物品,严禁在储存场所吸烟和用火。
3、物品堆垛需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四、安全消防管理
1、建立消防组织和消防安全台帐,明确安全工作责任。
2、灭火器必须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挪动。相关责任人要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技能,保证战时会用,同时要定期检查,按时更换灭火药剂,确保灭火器有效使用。老化消防器材要及时更新,以防影响抢险使用。
3、经常对电器、电线、火源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定期对消防器材保养,
4、零售网点应配备必要的沙、水,周边20米范围内禁止有明火。
5、拟订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专卖店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不定期演练。
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的管理制度6
一、安全检查制度
1、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每月必须对销售周边环境和烟花储存场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认真记好安全台帐,并及时落实整改。
2、销售场所必须每天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销售场所和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3、定期对消防设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对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或更换。
4、认真落实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安全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
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及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和安全活动,认真组织学习烟花爆竹安全技术知识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定期开展本单位的安全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当地乡镇、街道及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3、对新招职工必须经过业务知识和规章制度的安全教育,掌握操作规程之后,方能上岗营业。
三、消防安全制度
1、烟花爆竹销售专柜及储存场所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即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并按要求保养、维修、更换;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2、消防器材必须按要求放置,不得移作它用。
3、烟花爆竹销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
4、人人做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懂预防火灾措施,会使用消防器材;懂灭火方法,会扑救初期火灾;懂逃生方法,会组织人员疏散。
四、严禁使用明火制度
1、禁止在销售烟花爆竹经营场所使用明火,严禁吸烟。禁止在储存场所动用明火,保持场所通风,防潮湿。
2、任何人不得在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及储存场所吸烟或动用其它明火。
五、烟花爆竹销售经营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规定,并按许可范围依法经营。
2、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必须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
3、烟花爆竹产品一律从合法的批发公司进货,不得从非法渠道进货,严禁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及违禁产品。
4、烟花爆竹统一由批发公司(点)配送到经营商店,不得由无烟花爆竹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
5、零售经营单位不得销售礼花弹和用于炸鱼的春雷。
6、烟花爆竹产品被盗,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7、积极配合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有关情况。
操作规程
l、烟花爆竹必须存在专用储存场所,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
2、经营和储存场所应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标明报警电话,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不得摆放电炉、取暖器、煤气灶等生活设施。
3、储存场所应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密封和避光,最高温不能超过35℃
4、烟花爆竹必须登记造册,分类堆放,整齐摆放。
5、经营场所的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规定容量(50箱)。
6、无地板的仓库,地面要设置30厘米高的垛架,铺设防潮阻燃材料。
7、严禁在储存场所内进行拆、钉木质包装箱和其它可能产生火花、引发爆炸的作业。
8、烟花爆竹进出,操作人员应轻拿轻放,严禁推、拉、抛、掷和碰撞。
9、储存场所内应设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的各项规定,对零售经营场所及储存场所的安全全面负责。
2、负责制定本店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3、掌握本店各类烟花爆竹的危险特性及相关安全技术知识,落实本店事故应急救援人员。
4、经常性开展周围环境及储存部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5、从合法渠道进货,实行专柜经营。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禁产品和无厂名、无厂址、无商标的“三无”产品。
6、参加安监部门和当地乡镇、街道组织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7、依法参加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履行本店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时纠正违章违规行为。
3、认真开展日常安全检查,落实经营场所、烟花爆竹储存场所的安全措施,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整改。
4、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本店各类烟花爆竹的危险特性及应急救援措施。
5、熟练掌握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6、参加安监部门和当地乡镇、街道组织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7、负责做好入库烟花爆竹的检验和登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监、公安部门。
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的管理制度7
为了杜绝在施工现场及周边3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全面管理,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直接管理的制度
2、现场显眼处,应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告知,如发现隐患问题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3、确保经营场所周边安全畅通,如有物品堵塞通道及出口,应及时清理。
4、每天彻底检查经营场所有无火种、火源,以及用电(电源)是否关闭。
5、定时对消防器材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摆放过期的消防器材充数,保证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6、清理现场及居民楼30米范围内的易燃物可燃物,洒水。
7、发现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每起罚款500元。
8、定时检查经营场所内用电线路,避免因线路老化、摩擦造成漏电、短路引发火灾事故。
9、施工现场要实施24小时值班制,做到禁烟、禁酒,禁使用热得快、电暖气等电器。
10、定时组织销售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适时组织应急疏散演练。
11、制定禁放烟花爆竹管理方案。
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的管理制度8
一、经营烟花爆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安全经营放在最重要、最突出的位置,决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
二、店内严禁使用火炉和电取暖设备,严禁烟火入内,店内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三、各经营户必须从供销社所属的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烟花爆竹公司购进烟花爆竹,其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许可核定的最大储存量。
四、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和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
五、不得向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六、不得私制悬挂含有“批发”字样、“厂家直销”等内容的宣传条幅。不得非法采用拱形门、占道牌(板)等妨碍镇容的宣传形式。
七、零售点售货间必须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悬挂在售货间醒目位置,便于监督、检查和管理。经营负责人与证照必须相符。
八、零售点售货间内不得违规超量存放烟花爆竹,货架摆放高度不得超过2米。
九、不得走街窜巷、流动零售烟花爆竹。不得一证设多店、一店设多家。
本制度必须张贴在店内醒目位置。
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的管理制度9
由于烟花爆竹产品具有高度燃爆危险的特性,仓库区为储存重地,为保证公司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制定本制度:
1、仓库保管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
2、严禁在库区内动火、抽烟;严禁在库区内,或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试放烟花爆竹产品。
3、严禁在库房内临时拉线用电照明;严禁在库房内用铁器清理垃圾。
4、严禁酒后进入库房;严禁将火具带入库房。
5、严禁儿童进入库区玩耍;未经批准,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库区。
6、进入库区的车辆必须加戴防火罩,车辆在装卸时必须熄火。
7、进入仓库接触烟花爆竹产品的人员必须触摸静电接地装置,导出身上的静电;严禁穿戴钉底鞋、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物;严禁在库房内打手机等。
8、作好进出库区人员登记。进入库区人员必须将身上携带的火种交给门卫暂管。
9、在1.3级仓库内严禁存放A、B级产品或半成品。
10、严禁在库区非危险建筑内存放烟花爆竹产品。
11、仓库内产品堆放要符合规范要求:堆垛间的通道距离不小于0.7米;运输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45米;成箱产品堆垛高度不应超过2.5米;严禁过量储存、超高堆放等违规现象。
12、严禁在库房内封、启包装箱。裸露、破箱的烟花爆竹产品应及时更换包装或作销毁处理,严禁在仓库内长期储存。
13、库区内烟花爆竹的运输、装卸、堆放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禁野蛮装卸。
14、库房内温度超过35℃时,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15、库区内的消防、防雷、防静电以及报警等安全设施不能随便移动、损坏,必须保证处于正常有效状态。
16、仓库四周严禁堆放杂物或搭建任何建筑。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17、库区内不能种植小麦、玉米、大豆等产生干秸秆的植物。
18、必须保持库区内及周边的`经常性巡查,及时清除仓库周边的树叶、干草、植物秸秆等易燃物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的管理制度10
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制
1、经营单位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经营法令、法规和制度,组织实施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文明经营的决议。
2、关心爱护职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
3、制定或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经营措施和计划。
4、组织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正确处理安全与经营之间的矛盾问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落实整改。
5、制定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熟悉和掌握烟花爆竹的危险特性及发生意外时的急救措施并定期演练。
二、采购、销售人员责任制
1、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精心操作,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以及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经营过程中异常情况,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等行为。
4、负责向供货方索取许可证件,不得从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产品。
5、清楚购进、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及数量,严禁采购假、劣质烟花爆竹产品,并建立健全购销台帐。
6、不销售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7、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应向购买者提供所购买产品的危险告知、使用方法、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
8、保持经营场所的整洁卫生,爱护公共设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等。
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的管理制度11
烟花爆竹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应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烟花爆竹销售期间,销售点应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营业执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
3、烟花爆竹销售单位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应参加安全培训,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
4、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应制定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销售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5、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应制定消防安全防火制度及事故应急预案。
烟花爆竹消防安全防火制度
1、经营场所内禁止明火,如违章吸烟、生活用火以及外来人员携带火种,一经发现应立即劝阻。
2、经营场所显眼处,应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告知,销售人员各负其责,如发现隐患问题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3、确保经营场所周边安全畅通,如有物品堵塞通道及出口,应及时清理。
4、每天彻底检查经营场所有无火种、火源,以及用电(电源)是否关闭。
5、定时对消防器材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摆放过期的消防器材充数,保证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6、定时检查经营场所内用电线路,避免因线路老化、摩擦造成漏电、短路引发火灾事故。销售人员严禁在销售点大棚内居住,要实施24小时值守,做到禁烟、禁酒,禁使用热得快、电暖气等电器。
7、定时组织销售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适时组织应急疏散演练。
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的管理制度12
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意见》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三、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2、实行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3、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不小于200米的安全距离;
4、零售场所必须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不得同时销售和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5、零售场所烟花爆竹限量存放,专店不得超过2立方米外包装总体积,且存药量不得超过50千克;专柜不得超过1立方米外包装总体积,且存药量不得超过25千克;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一经发现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五、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者变更经营场所时,必须向当地安监部门申请变更事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的,依法从严查处。
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者不得转证、买卖、出租、出借、冒用或者伪造《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的管理制度13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经营法令、法规和制度,组织实施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文明经营的决议。
2.关心爱护职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
3.组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经营规程以及措施、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4.掌握安全管理情况,并组织开展安全管理研究,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经营技术和管理方法,制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安全工作的疑难问题。
6.组织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落实整改。
7.负责制定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成立救援队伍并定期模拟演练。
二、销售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精心操作,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以及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正确判断和处理经营过程中异常情况。
4.负责销售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的烟花爆竹产品。
5.严禁采购假、劣质烟花爆竹产品,并建立健全购销台帐。
6.不销售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7.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应向购买者提供所购买产品的危险告知、使用方法、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
8.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等。
三、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经营有关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经理推动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搞好经营活动,严禁违章指挥。
2.制定或修订安全管理制度,报经理批准后,负责监督检查。
3.编制安全经营方案、措施,报经理批准后,督促有关人员执行。
4.定期对职工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安全教育培训。
5.参与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技术规范和要求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6.负责事故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及时向经理反映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及问题,对存在和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彻底整改。
7.熟悉和掌握烟花爆竹的危险特性及发生意外时的急救措施。
6.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篇六
为切实加强2020年春节期间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X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一、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运输储存环节的安全监管。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X、X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引导烟花爆竹批发店和零售网点增强法制观念,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区、市工作要求,切实做到守规范、保安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依据《X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三章关于销售、运输、储存各项规定,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监管,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店和零售网点定期检查,如实记录,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解决、查处的隐患得到整改、反馈的意见得到落实。
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三严禁”(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和烟花爆竹运输及燃放许可制度。公安局要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并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无证运输和“一证多运”“少开多运”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要依法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措施,细化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地点和种类,依法严肃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犯罪活动。运管所要依法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进行严格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运输行为。
(二)严肃责任追究。
对组织、参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人员和单位,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要积极沟通,相互配合,按照《X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认真开展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追究、严肃处理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二、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区域安全管理工作。
(一)加强城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安全管理。城区内建筑林立、人员密集、可燃物较多,火灾扑救难度大,燃放烟花爆竹易引起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消除火灾安全隐患,按照《X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X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城市建成区实际,重点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1.2020年X县城区内全部为禁售禁放区域,严禁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各乡镇场为限放区域,共设12个销售点。
2.除定点销售区域以外,禁限放区域严禁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3.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二)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安全监管。
油库、油气输送管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供应站、变电站、高压线、机动车停车场或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以及存放木材、油料、粮垛、柴草垛等物资存放场所以及周边100米以内;车站、医院、敬老院、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商场、电影院、网吧、KTV、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周边100米以内;林区以及周边500米以内,苗圃、绿化地和草坪内;国家级、X级、市级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以及周边200米以内等重点区域实行全年禁放烟花爆竹。三、加强各部门责任落实。
(一)各乡镇场、街道办职责。1.各乡镇场、街道办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各项工作,采取与有关单位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等形式深化推进工作。2.对发现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要积极配合公安、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查处。
3.在醒目位置利用横幅、板报、标识牌等多种形式宣传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措施,帮助社区居民了解掌握周边禁售禁限放地点、范围,确保禁售禁限放宣传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4.对因婚丧嫁娶、开工封顶、开业庆典等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家庭、人员要及时上门告知,做好对违规燃放行为的劝阻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职责。
1.宣传部:组织媒体利用各平台加大对禁售禁限放规定的宣传报道力度。对禁售禁限放规定实施后依法被处罚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以“案例”形式增强宣传效果。突出春节、元宵等重要时间节点,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售禁限放规定。2.教育局:与禁售禁限放区域内所有大中小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督促各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向学生及家长印发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单(册),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专题教育活动。
3.文明办:将禁售禁限放工作作为推广文明行为的一项重要内容,倡导烟花爆竹禁限放新风尚,推进生态文明,不断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水平。将禁售禁限放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和文明社区、文明单位考评内容,并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4.民政局:向办理结婚登记的群众发放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宣传材料。殡仪馆工作人员要主动向办理殡葬手续的群众发放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宣传材料,明确告知禁售禁限放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及时发现婚丧嫁娶活动中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提供相关线索资料,配合公安、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5.公安局: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加强禁售禁限放区域内的巡逻值守,对违反禁售禁限放规定、不听劝阻的人员和单位要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及时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相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配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打击非法制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有关规定。
6.X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负责制定发放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通告和倡议书。负责禁限放区域内的环境监测,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环境监测数据,及时向社会通报污染数据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限放工作,依法查处因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案件。
7.司法局:结合普法教育,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禁售禁限放政策、知识的宣传,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售禁限放规定。
8.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长途客运车站、客运车辆、公交车辆等安全监管,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利用车站电子显示屏开展“禁售禁限放”宣传;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运输执法检查,及时移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9.住建局:教育告知禁限放区域内所有工程工地的开发企业,举行奠基、封顶、庆典等活动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督促禁售禁限放区域内各物业公司引导小区业主遵守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规定,严格落实巡查、管控等措施,及时清理因婚丧嫁娶等活动燃放的烟花爆竹,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人员要及时通知公安部门。
10.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告知、督促禁售禁限放区域内商场、娱乐场所等单位严格执行禁售禁限放规定。
12.应急管理局:对禁售禁限放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清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确保禁售禁限放区域内无烟花爆竹销售点。规范集中销售点,确保销售点符合安全条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销售点。督促宁夏供销社日杂鞭炮有限公司X分公司做好当年烟花爆竹批发配送工作,一律不得接受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和禁放区域内的商户订单,严格控制配送数量、品种,禁止超量配送,切实保障烟花爆竹零售商户的合法权益。
11.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企业、商户的禁售禁限放宣传告知。查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取缔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14.政府督查室职责:对各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具体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化城市环境、创建文明城市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工作。(二)依法从严执法。
公安、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住建等执法监督部门和各乡镇场、街道办,要加强重要节点期间社会面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依法行政,杜绝简单粗暴、矛盾激化等问题发生。(三)依法履职尽责。
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适时组织联合行动,推动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7.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篇七
1 烟花爆竹运输的危险和特点
烟花爆竹本身就是危险物品,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发生安全事故,再加上生产管理的不规范,增加了烟花爆竹的危险性。烟花爆竹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主要事故是爆炸和燃烧,一旦出现火灾或者爆炸,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烟花爆竹在运输时如果受到外界机械力的作用,容易出现爆炸事故。一般在物品运输途中,常常会出现摩擦或者撞击,对于危险物品来说,不管是运输中的摩擦还是撞击都给物品安全带来威胁。如果受到外来物品的撞击,比如搬运时候不小心注意,不正常地敲打以及别的飞行物的撞击,烟花爆竹容易出现意外事故。除了外来物的撞击,烟花爆竹如果堆放不合理或者从高处落下来,与地面发生强烈撞击,容易引起爆竹或者燃烧事故[1]。另外,由于烟花爆竹自身的燃点,当在运输中发生摩擦时容易产生大量热能,如果热量温度达到它的燃点的时候就会出现爆炸燃烧事故。在运输途中,如果存在点火源,出现明火或者因为某种原因产生了火花,也容易引起烟花爆竹的爆炸燃烧事故,因为烟花爆竹本身对火比较敏感,甚至一点儿的火星便能瞬间点燃。烟花爆竹对温度和湿度都比较敏感,因为烟花爆竹中还有镁铝金粉和铝银粉等化学物质,如果运输中湿度过高,这些物质会发生化学反应,释放出热量和可燃气体,如果没有及时散热,达到自燃点便会引起意外事故。气温过高,通风散热不及时都会引起烟花爆竹燃烧爆炸。一般在烟花爆竹运输途中,如果出现电气设备或者线路短路,增加了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在运输装卸中,静电也容易出现危险,因为静电的电火花有点火能量,烟花爆竹本身对火比较敏感,如果静电放电达到着火点,便会引起安全事故。除了运输途中人员的违规操作,雷电也会对烟花爆竹的运输安全造成威胁,雷电本身是静电放电的过程,电磁场或者雷电流通过导体的时候,会在很短的时间里转化为大量的热量,这些热量聚集产生高温,容易引起易燃物的燃烧或者爆炸事故。
烟花爆竹的运输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目前我国烟花爆竹的运输以公路为主,因为公路覆盖面广而且线路长,运输时方便灵活,易指挥组织,关键能够达到点对点的运输,实现买家和卖家的直接配送收货服务。烟花爆竹是危险物品,广西的烟花爆竹在运输途中一般使用小批量运输,由于需求的分布点不均匀,使用公路运输灵活机动,自由度高,运输速度快,可以直接到达目的地,非常适合短距离的运输,能够最大限度满足不同地区顾客的需求。烟花爆竹的运输具有危险性,不管是对成品的运输还是制作原料的运输,都是破坏性很强的危险[2]。其次,有季节性。由于烟花爆竹的需求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别是节假日的需求比较高。在春节期间基本上达到了需求的最高峰,也是烟花爆竹运输的高峰,其他的季节一般需求不高,除非节假日。最后,烟花爆竹的运输不仅有季节性而且有分散性,整体来看,我国烟花爆竹的生产地主要集中在南方,广西的烟花爆竹生产也遍布全省,而且以小规模企业为主,甚至有一些小作坊式的生产。这些生产要满足全国各地对烟花爆竹的需求,因此烟花爆竹的运输具有分散性,而且是小批量的运输。
2 烟花爆竹运输中的问题
2.1 运输期间的安全设备投入少
由于普通的烟花爆竹生产工艺简单,技术性要求不高,许多地方没有向有关部门办理合理手续,非法生产经营现象存在。而这些小厂家或者小作坊式的经营者只追求眼前的利益,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生产经营,许多烟花爆竹选址、厂房建设、消防设施、生产设备、生产过程等都不达标,容易出现危险事故。一些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只追求个人利益,没有做好安全工作,再加上对经营安全认知不足,只注重个人经验,侥幸心理严重,对于烟花爆竹不重视运输安全问题,对安全运输的设备投入少,根本没有遵循国家规定的安全运输标准。
2.2 管理不善
许多烟花爆竹生产厂家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管理,比如在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运输管理中,国家对相关的路线、业务、运输车辆以及运输人员都有严格的规定,必须向运输企业所在地申请运输资质、销售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运输包装必须严格按规定,运输车辆要有安全距离[3]。在广西地方也有严格的地方法规,对经营人员、安全设施和安全运输有严格的规定,许多烟花爆竹的经营者不了解规定,致使安全运输的管理制度不健全,运输管理不达标。
2.3 从业人员缺乏专业素质
目前为止,广西的烟花爆竹生产厂家从392家缩减到了119家,年产值超过12亿元(含出口),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约1.7万人。但是缺乏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从业人员的文化程度不高,专业素质普遍偏低,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一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者是文化程度低的农民,没有现代企业管理的概念,缺乏安全管理和法律意识,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人员也没有进行系统的培训,大多是中老年农民或者农家妇女,思维不快,行动迟缓,而且由于职业的危险性,人员流动性大,安全培训很难跟上。在众多企业中存在生产操作不规范、经营管理混乱、对安全管理不重视的现象,在选择烟花爆竹运输人员的时候没有严格筛选,很多运输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水平不达标,不懂基本的烟花爆竹安全运输知识,不懂应急处理一些意外事件,容易造成危险。
2.4 监管不力,执法力度不严
烟花爆竹中存在一些非法经营的现象,这些非法的生产者往往安全管理落后,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监督部门需要做好监督管理。但是由于监管人员人数有限,执法力度有限,无法做到全面监管。在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内部也缺乏有效的监管系统,没有科学合理的监管制度,不仅很难发现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安全问题,而且很难及时发现运输中存在的安全漏洞,一旦发现事故无法及时展开救援工作。
3 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的措施
3.1 运输设备要符合规定
烟花爆竹产业是广西的传统产业之一,在全国三大主产区中,仅次于湖南、江西两省,位列全国第三,烟花爆竹的安全运输问题形势严峻。要结合广西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快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促进资源整合,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运输设备,对烟花爆竹的产业安全问题进行科学规划,引导企业进行科学改造,加大安全生产和运输的投入,从根源上排除安全隐患。
在烟花爆竹的运输环节,生产企业要重视运输设备的投入,烟花爆竹的运输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地区的规范进行,运输车辆要尽可能选择防爆型的烟花爆竹专用运输车,减少摩擦发热以及运输中可能出现的撞击,当温度出现异常,能够及时探测,进行处理,消除燃烧爆炸的隐患,运输路线要获得批准,注意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在停车场地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4]。政府要积极引导开发新型的运输设备,鉴于烟花爆竹运输的特殊性,在运输过程中要考虑到可能出现的意外,比如温度、热度、燃烧等问题,为烟花爆竹的安全运输提供保障。
3.2 完善管理,加强监管
2016年1月到3月之间,广西市接连发生三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五人死亡两人受伤,这三起爆炸事故在不同的区域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安全管理的问题。1月的钦州市浦北县泉水烟花基地爆炸事故,主要原因是爆竹生产区的废弃工房私自允许厂外人员进行生产组合,多个工序不达标造成的,这暴露出了烟花爆竹生产厂家管理不善、非法分包生产的问题。因此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制定严格的管理规范,对烟花爆竹生产的各个环节加强管理。政府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可以引进第三方监管,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生产、储存、运输等流程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制定安全管理规范,对于违规作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企业要停产整顿。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运输管理体制,安全是烟花爆竹的大问题,一旦烟花爆竹发生事故,造成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生产经营者要提高安全意识,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运输流程,对运输的各个环节要有有效的监管。进行装卸时要操作轻稳,按要求将不同规格包装的产品分类堆放,严禁出现抛掷或者拖拉的现象,如果有破损的烟花产品或者原料有外泄的情况,要及时处理,掉落的原料也要及时用湿的布料清扫干净,在清理原料时要用特殊工具分类整理,以免出现意外事故。博白县龙潭炮竹厂发生的“2·24”事故,主要原因就是企业在被要求停产整顿的时候依旧非法经营,从业人员违规将四种原料放在同一容器里,在盛装、称量的过程中出现洒落,清扫人员在清扫时四种原料发生化学反应,在摩擦的作用力下发生了爆燃事故。另外,不管是烟花爆竹的生产还是运输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明火,设法消除静电,特别是铁锨等容易产生火花的工具要严禁使用,工作台面要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驾驶室要有能够切断总电源的装置,同时要能隔离电火花,运输车的排气管要有隔热装置。驾驶员要能及时发现问题,在源头上消灭隐患。
3.3 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重视从业人员的全面培训,特别是烟花爆竹的常识,容易出现的危险等问题,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不仅使从业人员有专业的技术,也要有安全意识,在生产运输中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及时发生可能的安全问题并能有效解决,发生意外事故有应急处理的能力。同时要做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以防设备问题造成人员伤亡,在三月的北海市安兴达化工有限公司的烟花爆竹事故,就是设备的故障出现的意外事故,企业没有组织好从业人员,相关从业人员没有应急保护的安全常识,造成伤亡人员持续扩大。
在运输环节,烟花爆竹企业要选择专业的运输人员运输烟花爆竹,按照相关条例规定选择年龄小于六十周岁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并且要为相关人员购买责任险,对烟花爆竹的运输从业人员要定期举行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并且要掌握应急处理措施,如果出现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处理。
3.4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广西各地方政府要制定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除了现行的宏观管理的法律法规,要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环节上的法规制定,加强各环节的管理监督,在具体的烟花爆竹的生产设备、厂房建设、人员管理、运输等各环节制定相应的法规,做到有法可依。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数量,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的小企业,对不符合管理规定的要及时督促和整改。要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严格把关,包括生产设备和工艺的安全标准。生产企业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有专职的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的生产责任制,从主要负责人到部门分管负责人,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个人身上。监督部门要依法做好评估审查工作,严查生产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严厉打击生产、存储、运输中的违法行为,将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引导生产企业依法生产和经营。在烟花爆竹的运输环节,要严格管理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运输问题,不能跨省长距离运输的要给予明确的规定,外省途经我省的烟花爆竹也要有严格规定。要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制定运输人员从业规范,广西省的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运输人员的管控工作,按照规定发放资质证明。
总之,烟花爆竹的运输安全是个大问题,需要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有力配合,为了保证运输安全,生产企业要严格管理运输中的各个环节,要重视运输人员的培训,选择安全的先进的运输车辆,做好企业内部的监督管理工作,政府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的力度,使安全运输成为常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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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浩亮.浅议烟花爆竹储存运输安全管理[J].广东化工,2014,41(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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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人昆.广西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J].安全生产与监督,2015(9):11.
[5]何焕.烟花爆竹安全性能检测实验室在安全监管中的作用[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5(8):63-64.
8.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篇八
今年春节,我去表哥家里玩,看到几个小朋友在燃放鞭炮,开始我担心得很,因为传统鞭炮经常出事故,不料表哥却笑着说没关系,这是没有炸药的新型鞭炮烟花,不仅燃放时观赏性强,而且绝对安全。我半信半疑地一看,果然,那鞭炮烟花在燃放时,声音宏亮,发出七彩绚丽的光芒,可以和高档烟花相媲美,而且根本看不到鞭炮纸四溅的现象。
我一下子来了兴趣,如果能批发这种新型鞭炮烟花卖,一定能赚大钱,忙问表哥这种鞭炮烟花是哪个厂家生产的。表哥哈哈大笑:“我自己就是生产厂家,自产自销,现在乡亲们全都在我这里购买,供不应求呢。”
表哥说着,带我来到他的生产车间,也就是一间十多平方米大的小屋里。表嫂正在一台机器前忙碌着,只见一串串包装精美的鞭炮从机器里涌出来,看得我眼花缭乱。我当场就要拜表哥为师,表哥却微笑着摇着拒绝了,递给我一张名片:“你要制作彩光鞭炮,就去长沙找湘科安全鞭炮烟花设备公司吧,那里生产设备,制作技术一应俱全。”
我接过名片,如获至宝,第二天就坐火车来到了长沙。
有心学艺专家倾囊相授
按照名片上的地址,我找到了位于长沙市远大一路223号的湘科公司,公司负责人热情的接待了我,并带我参观了实用新型新款全自动鞭炮烟花设备,在专家的讲解下,我对这种新型无炸药彩光鞭炮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一、它完全改变了传统鞭炮工艺复杂(如切纸、卷筒、上浆、晒筒、封底、上药、插引、钉封、编织、包装)品种单一,生产、贮藏运输、燃放危险,成本过高等弊端,利用该公司的生产设备,采用全新的科学配方,生产时,将几种普通化工原料混合即可上机,加上不同彩光原料,调节进出料口,即可生产出红、绿、黄等不同颜色不同规格和型号的彩光鞭炮烟花该鞭炮烟花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安全性能好,明火难以点燃,锤、砸不燃不爆,可以放心运输、燃放。二、无炸药鞭炮烟花制作成本低。它的制作原料在各县级化工商店都能买到,成本低廉,采用机械生产,日产200万响以上,每千响成本仅0.5元左右,是传统鞭炮烟花的四分之一,燃放时间却比传统鞭炮长三分之一。三、无炸药鞭炮烟花品种多样,响声可调,生产时可结合当地传统鞭炮特点,调整工艺用量,即可生产出形状各异、声音大小不同、花色多样的无炸药鞭炮烟花。
在鞭炮烟花研发专家的手把手传授下,短短几天时间,我就掌握了无炸药鞭炮烟花制作技术。由于我积蓄不多,因此第一次我只花了13800元购买了一套自动鞭炮烟花机,高高兴兴地回到了家里。
积极经营完成第一桶金的积累
一回到小县城的家,我就腾出一间25平方米的小房子,到县:化工店买了原料回来,开始着手生产。
妻子在楼下开了家小卖店,于是我让妻子将生产出来的鞭炮烟花放到小卖部销售,当有顾客前来挑选鞭炮烟花时,妻子向他们推荐无炸药鞭炮烟花,顾客开始并不相信:“哪会有不用炸药的鞭炮烟花?”于是妻子当场试放,顾客才相信,当场将10万响鞭炮买走。
没想到,第二天,这名顾客带了几个鞭炮烟花销售店的店主过来,要求将我生产的鞭炮烟花包销。
因为无炸药鞭炮烟花安全,燃放时绚丽无比,我的产品名气很快在小县城传开了,不到三个月,我就赢利7万多元。妻子的小门面变成了一百平方米的无炸药鞭炮烟花专卖店,我特意赶到长沙,购买了五套无炸药鞭炮烟花设备,并且雇了三个下岗工人,正式当上了小老板。
生意红火财源滚滚
现在,我的生意越做越大,连邻近县城的鞭炮烟花销售商也闻名起来订货。我的厂房也变成了大厂房,平均每月下来,纯收入在5万元以上。
无炸药鞭炮烟花的成功,就在于它敢创新,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极富人性化,大人小孩都能放心燃放。而鞭炮的燃放在我国有悠久历史,是最广泛,最大的一次性消费品,市场巨大,永不饱和。而且为了确保购机客户利益,湘科公司规定每县仅转让一家接产。在做无炸药鞭炮烟花前,我陆续做过其他很多生意,但都以失败告终,还负了不少债,唯有无炸药鞭炮烟花让我走上了发家致富之路。朋友,如果你还在苦叹天无发财之路,赶紧去长沙的湘科公司吧,一旦学会制作无炸药鞭炮烟花,贫困将永远远离你!
湖南省长沙湘科鞭炮烟花技术设备公司
电话:0731-4477206 4475506(传真)
发明人手机13975815292
网址:www.cs-xk.cn
地址:长沙远大一路223号进出口
9.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方案 篇九
为做好公司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引导员工自觉遵守相关管理法规,抵制伪劣、超标烟花爆竹,引导员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为公司创造一个安全、规范的工作气氛,现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引导员工提高社会公德修养、增强自律意识为出发点,深入、广泛地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努力实现“确保禁放点、销售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方法
继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培养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引导员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宣传工作要坚持做到有口号、有活动、有横幅、有展板、有提示、有标识,强化对“三个禁放提示”的宣传,即突出对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的宣传,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烟花爆竹安全常识人人皆知。
三、任务分工
(一)公司负责指导展厅、仓库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活动;负责口号、活动、横幅、展板、提示、标识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二)公司负责在燃放活动前和燃放结束后安排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燃放常识。
(三)公司负责本单位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设置宣传条幅不少于2条。
四、时间安排
(一)2009年12月下旬起正式启动宣传工作,制定宣传方案,制作宣传品。
(二)2010年1月中旬起,通过发放、张贴宣传品的形式开展宣传工作。
1.在单位内部设置禁放标识,张贴宣传标语,发放禁燃和限放宣传品,教育职工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管理有关规定。
2.各部门要以限地点、限品种、限行为为重点,教育员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确保禁放点、销售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事故”。
3.公司要布署对新老员工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为主题的教育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各部门,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工作态度和努力营造安定团结的气氛出发,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宣传工作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烟花爆竹安全常识人人皆知。
(二)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确保宣传到位。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特别要加强对燃放员工的宣传活动,以形式新颖、喜闻乐见的活动为载体,吸引员工参与其中,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通过宣传,在全公司形成员工齐参与的良好氛围。
山东焰火燃放有限公司
10.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篇十
作方案
为做好全区201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区级部门及有关单位职责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公安局牵头,区安监局、区供销社、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交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委、区文化委、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环保局、区人武部、区公安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配合,做好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区烟花爆竹
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企业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管,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区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区商委: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单位安全守护措施。
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全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人武部:负责驻永部队人员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永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订全区消
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林业、园林、文化、民政、电力、公交、民航、国土房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设立2016年春节期间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从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供销合作社、区工商分局、区交委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成立燃放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机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安全监管,加大各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2015年12月上旬)。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二阶段:检查整治(2015年12月上旬至2016年2月下旬)。开展综合执法,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第三阶段:宣传教育(2016年1月上旬至2月下旬)。集中进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2016年2月上旬至2月下旬)。2016年2月7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22日(农历正月
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的安全管理,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加强巡查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第五阶段:工作总结(2016年2月23―28日)。总结工作,表扬先进。
三、工作措施
(一)排查整治,严格执法。春节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市政设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及周边等重点部位和区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源头管控,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各环节监管措施,围绕省区县边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闲置厂房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线索,要主动核查,依法严肃查处。
(二)强化宣传,注重教育。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节前以告知禁放区域、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及查处的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宣传禁放、回收剩余产品有关规定为重点。2016年1月30日为全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依法划定禁、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2016年1月5日前,由区燃放办要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本地区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2016年1月15日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高铁线路和输变电设施等安全保护区,可燃、易
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重要军事设施以及居民小区化粪池等重点部位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
(四)强化经营市场监管,确保市民燃放安全。供销社、区安监等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合理规划、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市政部门予以配合。城区应于2016年1月15日前完成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资质许可工作,除按规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保险费外,免收其他办证费用。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面积为20―40平方米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最大允许存放量为100件;面积为15―19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量为60件。2016年1月15日前,由区燃放办向社会公布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烟花爆竹配送可先农村后城区,配送时间为2016年1月24
日至2月22日,销售时间为2016年2月5―22日。区燃放办负责烟花爆竹临时配送运输车辆及相关人员资质审查,并报市燃放办统一制作《临时通行证》,公安交巡警凭此证予以放行。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产品流向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销售,严禁销售、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本区规定禁放的产品,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肇事。
(五)强化燃放现场秩序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除夕、正月初
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组织机关干部、村(居)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房都有人员看守。每个销售点要落实1―2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零售点燃放烟花爆竹。
2016年2月7―22日,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部位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特别是要落实居民小区化粪池的巡查和守护力量。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制订消防灭火预案,指导监督限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组织自备消防力量进行消防灭火演练,重点时段启动二级战备,随时做好扑火准备。区卫生计生委要指导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得到救治。如遇到空气重污染极端天气时,区环保局要及时预警,区安监局、区供销社要及时组织零售网点和批发企业停止销售及配送,并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公安局要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
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区监察局要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情况。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区燃放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报送相关工作情况。201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请分别于
2016年1月15日和2月24日前报送区燃放办。
区燃放办地址:xxxx号;邮编:xx
联系人:王xx
值班电话:xx
举报电话:xx 传真电话:xx
11.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篇十一
2014年11月18日,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联络员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环保部以及中国烟花爆竹协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情况及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审议了第四次全体会议议题, 并研究部署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工作措施。
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在总结讲话中, 传达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进依法治安、新《安全生产法》对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提出的新要求新部署, 强调要加强协作配合, 以中央系列部署要求为动力, 采取更加有力对策措施, 以工作的新成效新成绩来贯彻落实好中央各项要求。他指出, 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 市场供大于求矛盾突出, 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屡禁不止, 安全攻坚和防暴反恐任务艰巨。各部门必须认清烟花爆竹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 及时科学的进行研判应对, 高度重视并持续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他强调, 要进一步发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 注重统筹协作, 切实履行好各部门职责。要扎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继续协同推进烟花爆竹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整顿关闭, 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打出一套依法治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合拳”, 合力加快推进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
12.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篇十二
一、基本情况
阳坊镇地处区西南角,面积44平方公里,辖10个村,1个社区,常住人口3.6万余人。我镇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思考对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了节日期间,整个阳坊镇域范围内无一起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重特大火灾和安全事故发生。截止今日,烟花爆竹销售工作已完全停止,烟花销售点已拆除完毕。
二、主要做法
(一)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强化了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了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阳坊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当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
一是在“阳坊镇20xx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动员会”后,及时召开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是成立了由常务副镇长徐冬云任组长,综治办主任、各科室、派出所、城管分队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的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
三是制定了阳坊镇地区20xx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限放区域安保工作方案和工作纪律等,对工作人员的巡查守护工作进行了安排;
四是落实了目标管理责任制。与20余个周边重点单位、企业和6个烟花爆竹销售点签订了《阳坊镇地区20xx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把安全燃放工作纳入本单位、本村春节期间工作总体规划,做到了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分解,逐项落实”,同时也加大了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二)周密部署,以会代训,做好了安全监管的准备工作。
为认真贯彻“区20xx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动员会议”精神,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燃放事故“零目标”的实现,我镇分别召开了安全工作专题会议,部署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工作。
一是在1月初,组织各社会单位、企业、各科室和各村主任召开了“阳坊镇地区20xx年综治维稳工作动员会”。会上,传达了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常务副镇长徐冬云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对包括安全燃放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了分工安排,并分别就如何搞好安全燃放工作提出了要求;
二是在1月20日下午召开了消防安全培训会,对镇巡防队员、各餐厅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同时,还进行了消防安全应知应懂、如何预防火灾发生、如何有效扑灭初起火灾以及如何迅速组织疏散受困人员等消防知识的培训;
三是各村、社区根据镇综治办总体部署,分别召开了安全燃放管理工作培训会,对本村巡防队员、安全员进行了任务分工和业务知识培训。
(三)加大宣传,舆论造势,增强了市民的安全燃放意识。
深入开展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xx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以及禁放、限放区域、燃放时间段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常识的宣传,营造了“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创建和谐首善家园”的舆论氛围。通过横幅、标语、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的相关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正确引导群众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并按规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避免发生人身伤害。1月18日、2月9日、23日、26日,街道综治办组织各烟花爆竹成员单位配合区集中咨询宣传日等活动在中心街市场门前举办了“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活动”。据统计,20xx年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期间,共张贴《通告》300余份、发放宣传资料0余份、悬挂横幅32幅、张贴禁放、限放标志300余张、制作限放区告示牌7块、出黑板报18块、简报5期、出动流动宣传车一辆,受教育人群5000余人。
(四)突出重点,严密监管,强化了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置。
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工作,我们把安全隐患的排查作为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在工作中,我们加强了对危化品、事故多发企业、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和居民棚户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实行“1对1”、24小时严密监控,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对重大危险源开展拉网式排查活动。进入1月份以来,镇综治办多次组织派出所、城管分队对辖区的10个村、1个液化气经营点、2个加油加气站、3个大棚区和3个商市场进行了节前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督促整改,一时改不了的,限期整改。并及时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分析研究,制定相应对策,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五)加强值班、畅通信息,确保了工作进程的动态掌握。
各科室、各村和社区居委会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重大情况请示报告制度,实行了24小时值班和干部值班、领导到岗值班制度,加强了值班力量,增加了守护巡逻值班,及时收集掌握了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信息,确保能随时掌握各项工作动态,及时上报各类信息,保持信息通畅,及时作出决策,及时处置突发火灾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春节期间累计上报各类信息120条。
(六)科学组织,强化监管,确保了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
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特别是除夕和元宵是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最为集中的时段,也是火灾事故的高发期。为做好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工作,我们采取了有力的措施,确保了辖区的安全燃放。
一是建立了安全管理工作指挥体系,共同抓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监管工作;
二是制定了巡查守护方案,对工作人员职责、巡查守护区域、人员到岗时间、安全监管重点等作了明确规定;
三是重点抓好集中燃放点的监管工作。在限放区的两头的醒目位置,设置了限放区域警示牌,悬挂了宣传横幅,配备了12具灭火器材。配备人员对集中燃放点进行监管守护;
四是加大对禁放区域的监管力度。我们除了采取入户宣传、巡查守护等常规监管方式外,各村还根据自身实际,增强了重点地段的守护力量,对市民违规燃放行为及时进行制止;五是合理安排好节日其他时间的燃放监管工作,对各村、社区居委会的值班、巡查工作进行了明确要求。由于领导重视,安排合理,在除夕、元宵这两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得井然有序,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三、存在问题
虽然,我们在20xx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有一些薄弱环节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由于部分市民的法制意识淡薄,在禁放区域,无视禁令,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或者是在限放区域,不分地点和场合,乱扔乱放以及无视禁放烟花的规定,违规燃放烟花的行为时有发生。
二是督促监管的力度不够,工作还有死角。
13.烟花爆竹经营户安全管理责任书 篇十三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烟花爆竹管理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自觉学习和遵守烟花爆竹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安监、公安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接受安监、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对所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进行安全检查。
二、建立销售专柜、专店、专用储存库,储藏烟花爆竹不得超规定数量和超高堆码。
三、销售专柜、专店、专用储藏库要配备消防器材、消防水桶等消防设施,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
四、要经常检查销售专柜、专店、专用仓库内电灯线路,防止电线老化、接触不良起火引起爆炸事故。
五、不得随意改变销售和储存地点,对发生安全事故、违反销售规定的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经营户取消经营资格。
六、必须在巴东江南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进货销售,并保管好进货票据。严禁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不准销售包装、散筒等损坏的烟花爆竹。
七、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地方试放烟花爆竹。
八、经营户对购买烟花爆竹的消费者进行登记、发放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告知书。
九、严禁私运、私存、私卖“黑炮”、“私炮”,从正规渠道购进烟花爆竹产品。
十、临时证规定的经营时间到期后,经营户主动停止经营烟花爆竹。并将临时证件上交到镇安监办公室。
十一、时时刻刻注意安全,防止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十二、本责任状一式二份,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触犯刑事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
经营单位(责任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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