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公益林护林员选拔聘用管理办法

2024-08-24

10公益林护林员选拔聘用管理办法(精选10篇)

1.10公益林护林员选拔聘用管理办法 篇一

柴胡店镇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增强护林员的积极性,更好的保护和发展生态公益林,确保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林业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护林员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林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公益林的政策法规,全面掌握管护责任区范围内公益林建设的基本情况。

(二)依法阻止各种林业违法行为。严禁私自在管护责任区内砍柴、割草、放牧、开荒、破坏林界,制止乱砍滥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采挖苗木根桩、无证采石取土、乱占林地等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向村两委及镇政府报告。

(三)全面负责管护区护林防火工作。及时清除火灾隐患,制止违章用火,在防火关键期,必须全天巡逻,发现火情及时扑救并报告镇护林防火指挥部。积极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火灾案件。报告电话:2205128。

(四)协助森林病虫害防控工作。发现森林病虫害及时向镇林业站和市林业局报告,并协助镇林业站和市森保站搞好森林病虫害调查及防治工作。

二、护林员条件

生态公益林护林员要求身体健康、思想端正、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在本村长期生活,熟悉当地村情、林情、民情,热爱林业,有护林工作经验,年龄在30-60周岁的男性公民。

三、护林员管理

(一)公益林护林员由所在村两委推荐,镇林果站考核合格后聘用,护林员接受镇、村的领导和林业局及镇林业站的监督。

(二)镇、村负责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管理与考核,镇林业站 1

负责护林员的日常管理。

(三)护林员实行合同制管理,签订护林员管护合同,合同期为半年,合同期满后按合同兑付补助费,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四)镇林业站建立护林员档案,档案包括本人基本情况、管护区域、面积、业绩考核、违章违规及处罚情况等。

(五)对盗伐林木、监伐林木、乱占土地的行为不及时举报、制止者,视其轻重,给予处罚或予以解聘,对监守自盗、渎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护林员要统一着装上岗,对讲机不得呼叫与防火禁牧无关的内容,不得关机。

四、护林员考核

(一)护林员必须服从林业站的管理,并接受市林业局、镇护林巡逻队的业务培训、检查监督。要服从林业站的调动和指挥。

1、防火期内不定期对护林员点名,抽查点名时,不事前通知。抽查点名或统一集合时:

(1)点名一次不到,扣减考核补助费的10%;

(2)点名二次不到,扣减考核补助费的30%;

(3)点名三次不到,扣减考核补助费的50%.(4)点名四次不到,视为自动离岗,考核补助费不予发放,已发放的季度补助费全部收回;

2、统一集合时,事前通知,接到通知不得迟到、早退,更不能缺席。出现缺席,出现迟到、早退的:

(1)缺席一次,甲方通知乙方,扣减考核补助费的30%;

(2)缺席二次,甲方通知乙方,扣减考核补助费的50%;

(3)缺席三次,甲方通知乙方,扣减考核补助费的70%;

(4)缺席四次,视为自动离岗,取消护林员资格,予以解聘,考核补助费不予发放。已发放的季度补助费全部收回;

(5)迟到、早退一次,扣减考核补助费15%;

(6)迟到、早退二次,扣减考核补助费25%;

(7)迟到、早退三次,扣减考核补助费35%;

(8)迟到、早退四次,取消护林员资格,予以解聘,考核补助费不予发放;

3、呼叫对讲机不回答的,扣减合同期内20%考核补助费

(二)护林员管护范围内出现山林火情或火灾的:

(1)无论什么原因,发生火情,管护范围内过火面积在150平方米以内,护林员没有第一知情上报并未在现场扑救的,扣发考核补助费的40%;护林员第一知情上报并在现场扑救的,扣减考核补助费的20%;

(2)无论什么原因,发生火情,管护范围内过火面积在200-300平方米的,护林员没有第一知情上报并未在现场扑救的,扣减考核补助费的60%;护林员第一知情上报并在现场扑救的,扣减考核补助费的40%;

(3)无论什么原因,发生火情,管护范围内过火面积在350-500平方米以下的,护林员没有第一知情上报并未在现场扑救的,扣减考核补助费的80%;护林员第一知情上报并在现场扑救的,扣减考核补助费的60%;

(4)无论什么原因,发生火情,管护范围内过火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护林员没有第一知情上报并在未现场扑救的,扣减护林员全部考核补助费,已发放的季度补助费全部收回,护林员予以解聘。护林员第一知情上报并在现场扑救的,扣减考核补助费,予以解聘;

(5)合同期内,乙方管护范围内出现火警,护林员不知道,市林业局或火警119告之的,未造成火灾的;扣减全部考核补助费;

(6)出现火警,市林业局或火警119出警的,无论是否造成火灾,扣减全部考核补助费;护林员予以解聘。

(7)合同期内,乙方管护范围内不准发生火灾,凡发生火灾的,予以解聘,考核补助费不予发放。已发放的季度补助费全部收回;

(8)合同期内,乙方管护范围内不准发生二次山林火情,凡发生二次山林火情的,取消护林员资格,予以解聘,考核补助费不予发放。已发放的季度补助费全部收回;

(三)护林员接受林业站护林防火检查,管护责任区内如发现山林内有放牧羊、牛的。

(1)发现一次,通知乙方,扣发考核补助费的10%;

(2)发现二次,甲方再次通知乙方,并扣发考核补助费的30%;

(3)发现三次,甲方再次通知乙方,并扣发考核补助费的50%;

(4)发现四次,甲方再次通知乙方,扣发全部考核补助费,并解除合同;

(四)存在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的,扣发考核补助费;

(五)存在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的,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的,扣发护林员考核补助费;

(六)存在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的,扣发护林员考核补助费;

(七)存在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扣发护林员考核补助费;

(八)林内现存散坟不清楚或存在新建散坟,没有制止的或已建

坟的,扣发护林员考核补助费;

(九)存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的,坟主上坟,护林员不知道的,扣发护林员全部考核补助费;

(十)存在盗伐、滥伐林木的,扣发护林员考核补助费;

(十一)护林员每月无请假私自离岗累计达3天以上(含3天)或防火戒严期间累计离岗1天(含1天)以上者,扣发护林员考核补助费。

(十二)发生林业刑事案件,护林员没有第一知情上报的;监守自盗的,扣发考核补助费,予以解聘。

(十三)聘用的护林员每人缴纳风险抵押金500.00元,防火期内无火情发生,无牛、羊进山的,押金退还。出现

(二)款中的(4)、(5)、(6)、(7)想情况的,押金不予退还。

(十四)聘用期间因护林员不注意安全,造成的安全问题有护林员自己承担。

(十五)护林员对讲机呼叫与防火禁牧无关内容的发现一次,扣发考核补助费的30%,发现二次,收回对讲机,并扣发考核补助费。

(十六)防火结束后,护林员要及时上交对讲机,有损坏或不上交的,从考核补助费中扣除。

五、护林员管护补助发放程序

(一)护林员的管护补助费,必须依据考核结果核算出每位护林员管护补助发放数额,由镇林业站在“在护林员管护补助花名册”上签字(按手印)后,再由镇林业站统一发放。

(二)“公益林护林员管护补助花名册”由市林业局备案。

六、本管理办法由镇林业站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2.学校领导干部选拔聘用办法 篇二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干部管理,使学校干部职位的设置和干部管理聘任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努力建设一支专家型管理团队,提升全乡教育教学水平。参照《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学校干部职数配备

第一条 我校学生人数在300人以下,学校配备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共5人。

二、干部聘用基本原则

第二条 学校干部聘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学校干部采取组织直接聘任、公推优选和竞聘上岗等方式相结合的办法选拔聘任。

(三)学校行政干部全部实行聘任制,聘任人选为学校法定代表人的,由区教体局与其签订聘任协议;聘任人选为学校其他干部的,由学校法定代表与其签订聘任协议书。

(四)学校党组织的党内职务在区教体局党委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选拔任用。

(五)学校干部聘任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在同一所学校任职的必须交流一方。

第三条 基本任职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思

想政治素质好;

(二)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教师,热爱学生,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知识结构,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文字及语言表达能力;

(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五)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

(六)身体健康。

第四条 校级领导职位任职条件:

(一)应具有五年以上教龄。

(二)校级领导干部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

(三)提拔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要求。第五条 学校中层职位任职条件:

(一)近两年考核等次为优秀或近三年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小学中层干部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

四、学校干部的选拔聘用

第六条 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着力完善“公推优选”和“竞聘上岗”的干部选拔聘用方式,逐步构建直接聘任、“公推优选”和“竞聘上岗”等方式相结合的学校干部选拔体系。

第七条 校级领导的选拔聘任采取组织直接聘任和“公推优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逐年增加“公推优选”职数所占比重。

第八条 对做出突出贡献,特别优秀的人才,可破格提拔。

五、学校干部的任期考核

第八条 实行学校干部考核和聘期考核。学校干部考核工作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聘期目标和办学承诺情况,主要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聘期届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九条 学校干部聘期届终考核后,由县教体局提出学校干部续聘或交流的具体意见,并依照学校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校干部的奖励原则:

(一)在工作中实绩突出、群众基础好、德才兼备、考核连续三年优秀的干部予以重用,特别是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可给予破格提拔;

(二)任期内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校长、特别优秀的学校班子成员,可在全乡破格提拔重用。

第十一条 学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解聘或降低职位聘用: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限的;

(二)在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

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三)在学校安全、财务、招生、违反师德师风等方面,因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四)违反《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各级纪委关于禁止学校乱收费有关规定的;

(五)受撤职、降低职级处分或受其他处分不适宜继续聘任原职位的;

(六)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七)因其他原因,应当解聘现职的。

第十二条 学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拔聘任:

(一)正在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的;

(二)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未完成任期目标的;

(四)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适合聘任高一级职位的。第十三条 降职聘任的,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聘任高一级职务。

3.村级临时护林员聘用合同 篇三

甲方:(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 护林员

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根据《森林法》、《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的实际,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村级临时护林员聘用合同如下:

一、护林范围

本(乡)镇 村辖区内全部山林,总面积 亩,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 亩,省级生态公益林 亩。

二、护林标准和要求

坚持每天深入林区巡逻,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要敢于制止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做到见烟就查,见违章用火就按规定处罚,— 1 — 发现火情要及时报告林业工作站和村委会,并协助甲方组织山火扑救工作。

三、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在县林业主管部门下拨的管护经费中支付乙方护林员每人每年核定补助总额为4800元。其中:

(1)每年非防火期的5、6、7、8月份,每月补助200元;(2)每年4、9、10、11月份每月补助250元;(3)每年1、2、3、12月份每月补助750元;

2.乙方护林员聘用期内,能认真履行《管护合同》,管护责任区内无森林火灾火警、盗砍滥伐、乱捕滥猎、非法占用林地、乱挖珍稀树木等现象的,由林业局对所在村护林员给予1000元奖励。

3.协助乙方解决护林防火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 2 — 4.指导乙方做好护林防火工作,不定期组织相关业务培训。5.加强对乙方护林防火工作检查、督促。

6.每年检查验收二次。对先进经验和典型进行总结推广;在年度检查中发现未能达到验收标准的,取消年终考核奖励;对森林防火工作失职和该村有乱砍乱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现象制止不力或不报告的,甲方视其情节轻重有权予以解聘乙方。

(二)乙方责任

1、接受甲方和林业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安排,做好本辖区护林防火工作,确保林区秩序稳定。

2、对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林业工作站报告,绝不允许参与和包庇乱砍乱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现象。

3、严格遵守有关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及时报告火情和火灾扑救组织工作。

4、协助甲方和村委会做好林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

5、配合做好造林绿化、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及有关检查、验收工作。

6、在护林巡山工作中,应自行做好自身安全保护工作

四、违约责任

协议双方要认真履行各自责任,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反方承担。

五、附则

(一)本合同不受机构变动和人事变动的影响,如发生变动,则由承续单位或承续人承担本合同的全部责任。

(二)本合同有效期二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护林员所在村委会一份,县林业局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 4 — 甲 方:(盖 章)

代 表:

方: 名):

月日订立 5 —乙(签

4.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护协议书 篇四

乡(镇)林业工作站(简称甲方)

乡(镇)村 小组(简称乙方)

为切实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有效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生态效益,经村委会及林业工作站推荐,乡(镇)场公益林管理委员会考核,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 乡(镇)场 村护林员,聘用期为一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管护范围。座落 乡(镇)场 村 小组,共计 个小班,小班号,主要山场名称:,面积 亩,主要树种

,四址: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三、工资待遇。该管护区护林工资为 元/亩,全年工资元。

四、工资发放程序。护林员工资按期考核,工资年终考评合格后从补助资金中一次性兑现。

护林员工资由县乡镇林业工作站、国营林场负责人签字盖章,报县林业局作为汇款凭证。每位护林员在银行开设工资帐号,县林业局、财政局按规定将工资汇至帐户。

五、乙方的职责

1、自觉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自觉遵守护林员的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

2、结合管护山林的特点,每月保持25日以上巡山制,每日巡山保持8小时以上,并做好巡山日记。

3、管护区内出现乱砍滥伐行为,及时制止、上报并记录好发生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情况,全力协助乡镇生态公益林管理委员会对盗伐滥伐者进行

处罚,不得擅自进行处理。

4、有效制止管护区内征占用林地、开垦行为,及时发现并上报森林病虫害情况。

5、制止乱采乱挖和乱捕乱猎野生动植物,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其违法行为。

6、在火险等级三级以上(含三级)的天气时,进行全天巡山管护对防范重点区域要重点巡护,杜绝火灾(火警)的发生。一旦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扑救,确保其辖区内森林火灾受灾面积控制在其管护面积的0.35‰以下。

7、接受当地林业站的领导,认真完成林业站布置的有关工作,定期汇报管辖区内资源保护情况。

六、甲方职责

1、甲方必须对护林员进行培训。核发上岗证(书)配戴全县统一护林标志。

2、每年年底,对乙方护林实绩进行考核。对考核成绩为优秀(得分90分以上),奖励基本工资10%;考核成绩为良好(得分80-89分以上),奖励基本工资5%;考核成绩为合格(得分70-79分以上),奖励基本工资;

3、考核合格以上(含合格)的第二年续聘;对考核不合格者(得分69分以下),扣发基本工资的30%,终止本协议。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当地乡镇政府和林业站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可参照《***县生态公益林护林员考核办法》及《***县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执行。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5.10公益林护林员选拔聘用管理办法 篇五

湖师院发〔2011〕15号

各部门、下属学院:

《湖州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校第三届教代会审议通过,并经学校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湖州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

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校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各类人员的积极性,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政策依据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9号)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

4.《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

5.《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138号)

6.《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10〕37号)

7.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

8.《浙江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2010-7-23)

9.《湖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湖人薪〔2010〕79号)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设岗、服务发展。以学校发展战略为导向,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统筹学科专业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

(二)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加强宏观调控,统筹专技、管理、工勤技能三支队伍的的全面协调发展,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质量和用人效益。以教师岗位为主体,优化人员结构,向高水平学科和优秀学术群体倾斜,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人事聘用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促进各类人才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加强岗位聘用的规范管理,完善人力资源的分类分级管理体系。

(四)平稳入轨,逐步完善。充分考虑现有人员状况,留足今后发展空间。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发展与稳定、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三、实施范围

(一)我校事业编制在册在岗人员。

(二)湖州市人事局同意进编的人员。

(三)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定级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岗位设置

(一)岗位总量

岗位总量根据标准学生数和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结合学校现有教职工数和实际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报经市人事局审核批准后实行。

按照省、市主管部门的要求,首次聘用以我校现有教职工总数为基数,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设置岗位。

(二)岗位类别

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

1.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教师岗位是指承担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具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工作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岗位,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同时也可根据专职辅导员的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辅助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2.管理岗位是指在学校、学院以及其它内设机构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和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专业技术岗位按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设置,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管理岗位按岗位总量的20%设置;工勤技能岗位按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0%设置,随着后勤社会化的改革,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三)岗位等级及比例

1.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十三个等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为初级岗位,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核定的学校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10:28:50:12。专业技术一级岗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二级、三级、四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5:5。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结合学校发展需要,二、三级岗位要预留一定比例,用于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2.管理岗位。管理岗位设置三至十级八个岗位等级,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分别对应于三至十级岗位。

学校及内设机构的领导岗位中可设 “双肩挑”岗位,“双肩挑”岗位属管理岗位。满足“确有专业技术背景,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能够完成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条件的“双肩挑”岗位任职人员,可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为“双肩挑”人员,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本轮聘用中,“双肩挑”人员占管理岗位指标和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双肩挑”人员的国家工资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按就高原则执行。

3.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设置五个等级,即技术工一至五级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4.特设岗位。为满足学校聘用高层次特殊人才的需要,学校设置特设岗位。特设岗位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不受学校岗位总数、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以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五、岗位任职条件

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能力或技能要求以及岗位所需的其它基本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学校按照上级文件和省市主管部门对各类各级岗位任职条件的基本要求,根据我校教职工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岗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教职工资历与业绩、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个人发展与团队建设以及学校现有人员平稳过渡与教职工队伍长远建设的需要等因素,按照不低于上级规定的要求,分别制定各类各级岗位的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其中教师岗位中的六到十三级由各二级学院按照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进行聘用。

六、岗位聘用和管理

(一)聘用权限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和三级岗位由学校根据聘用条件遴选推荐,分别报省教育厅和湖州市人事局评审通过后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中专任教师岗位六至十三级由各二级学院在限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组织聘用;管理岗位四级及以上职员的聘用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以上岗位之外的其他各类各级岗位由学校统一组织聘用。

(二)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2.个人申报。根据本人所在岗位性质和自身实际情况,对照各级各类岗位的聘用条件,填写相应的“岗位聘用申请表”进行自主申报,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3.材料审核。校岗位聘用办公室和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分别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成果认定。对申报各系列高岗人员的材料必要时可进行公示。

4.学校各系列岗位聘用评审组和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根据权限范围组织评审,确定学校各类各级岗位拟聘人员名单。

5.评审结果经校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审定,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6.学校对各级各类岗位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7.公布聘用结果,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期限

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聘期分别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其它各类各级岗位的聘期一般为3年。管理岗位四级及以上职员的聘期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聘期原则上不超出法定退休时间,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拟延聘人员须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同意后方可签订延聘合同。

(四)聘用合同

1.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校长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内容包括岗位职责、聘用期限、工作任务、工作条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的责任及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聘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三份,用人部门和受聘人各执一份,人事处存档一份。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终止:(1)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出现聘用合同所约定终止事项的;(2)受聘人在聘期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出现其他应终止聘用合同事项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受聘人在聘期内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2)受聘人造成严重工作责任事故,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3)受聘人试聘期考核不合格的;(4)受聘人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5)出现其他应解除聘用合同事项的。

(五)岗位考核

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聘期考核重点考核聘期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及个人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七、组织领导

1.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岗位设置与聘用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工作;指导内设办公室开展岗位设置与聘用的日常工作;审定专业技术、管理与工勤等三个岗位聘用工作组递交的议题和相关事宜。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委托各系列岗位聘用评审组具体实施岗位聘用的组织和评审工作。

2.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制定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在各工作组基础上汇总《实施细则》;根据岗位聘用委员会授权指导岗位聘用工作组工作;具体指导各二级学院和部门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操作工作。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3.岗位聘用工作组。校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下设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个岗位聘用工作组。岗位聘用工作组在校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协调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是分别起草所对应岗位的《实施细则》,负责由学校层面管理的各类岗位聘用的基础工作。

4.各系列岗位聘用评审组。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审组”、“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评审组”、“管理岗位聘用评审组”、“工勤技能岗位聘用评审组”,分别负责五级及以上专任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人员、专职辅导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聘用的组织和评审工作。

5.各二级学院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有教师代表参加的岗位聘用工作小组(人数不少于7人),负责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主要职责如下:负责本单位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的制定;负责专任教师五级及以上岗位申报人员的资格初审、推荐申报等工作;负责专任教师六级及以下等级岗位聘用的评审工作;协助学校做好本单位其他各系列岗位申报人员的组织申请、材料审核和评审工作。

6.岗位聘用工作投诉受理办公室。按照国家、省的政策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全程监督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受理教职工对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申诉;负责对教职工申诉意见进行调查核实;责成有关单位对需要纠正的问题限期予以纠正,必要时提交校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复议。投诉受理办公室设在学校工会。

八、附则

1.聘期内增聘。增聘对象为聘期内职务、职称晋升或工勤技能等级升级人员,转岗人员等。增聘工作视年度岗位需求情况,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增聘工作,时间为上半年。各类岗位和级别增聘条件比照学校及各单位首轮聘岗有关规定执行。增聘程序为:公布空缺岗位数;个人申请;资格审查和公示;聘用组织评审投票;评审结果公示;学校审批。增聘人员的聘期从聘用之日起至聘用周期结束之日止。聘用周期结束后需重新参加新一轮聘用。

2.新进校人员岗位等级由学校根据其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和能力、学历等因素,比照学校及学院首轮聘岗有关规定确定。

3.人事关系在求真学院的人员的岗位聘用由求真学院统一组织,各岗位等级的评审条件参照校本部相应岗位等级的条件执行。

4.参照事业编制工资待遇的本科人才派遣人员岗位设置和聘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5.任职年限的计算是指从受聘现任职务之日起至 2010年12月31日止。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年限从受聘职务之日起计算至退休当月。

6.各聘用组织成员在岗位聘用的审核和评议工作时实行本人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

7.本办法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学校党委会批准执行。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8.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学校 人事 聘任 办法 通知

6.10公益林护林员选拔聘用管理办法 篇六

一、活动背景

在春暖花开之际,在万物复苏之际,为了丰富在校生的校园生活,为了让更多的人投身公益事业,为了培养更多人的爱心、恒心、责任心,特此开展春蕾公益大使选拔活动。

二、活动目的1、总结春蕾一年来的公益成果。

2、提高春蕾工程的知名度。

3、充分调动参赛选手的积极性,推动此次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活动资源

四、活动开展

1、时间、地点(另行制定)

2、会议流程

(1)与会人员提前半小时入场,签到,参赛选手抽取标有1—*号(总号数由报名人数决定)的纸条;发与提问环节有关的资料宣传单以及春蕾的简介宣传单,目的是让更多没有到场的人也能在他人的讲述中了解春蕾,也不至于在提问互动游戏环节冷场。

(2)在选手入席之时,播放ppt1(背景音乐)

(3)主持人开场白(精彩;介绍到场嘉宾)

(4)开场表演(由于开场表演很重要,暂时未定)

(5)以ppt或者VCR的形式讲述春蕾工程的各种实践,支教,家教活动;演讲者要求:语言具有感染力,煽动性。达到的效果:使

在场参赛选手更加热爱投身公益事业。(此处展示ppt2)

(6)理事长讲话(旨在将动员大会带入第一个高潮)

(7)互动游戏(问题,如国际志愿者日是什么时间,答,每年的12月5日。.问题要以ppt3的形式展示出来,都设置为选择题。)

(8)与志愿者或者公益有关的歌曲串烧(歌曲待定,人员待定)(旨在将动员大会带入第二个高潮)

(9)介绍公益大使选拔活动的整个活动环节和奖项设置。(这项待各组策划都完成后方可出方案,此处展示ppt4)

(10)所有参赛选手宣誓(誓词一起具体商讨)(压轴的高潮,鼓舞人心)

3、会场布置(由专人负责)

五、经费预算(待细则出来之后再制定)

六、活动负责人及主要参加者

(包括主持人,及表演展示人员)

七、备注

1、不同背景音乐的切换,以达到最佳效果

2、主持人的要求要严格

3、表演者的要求

7.10公益林护林员选拔聘用管理办法 篇七

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公共管理系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文艺部学生会

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公共管理系

11-12学年第一学期才艺选拔活动策划书

一、活动背景

运动会刚刚结束,运动健儿们展现出了青春的风采。而我们文艺部将会举行一次才艺选拔,可以让有才艺的同学们有展现自己才能的舞台。开学已经两个多月了,大一的新生们对于大学的生活也已经渐渐的适应了,也适时的应该参加一些此类的活动了来丰富一下课余的生活使之多姿多彩。

二、活动结构

主办方: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公共管理系学生会

承办方: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公共管理系学生会文艺部

协办方: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公共管理系学生会全体部门

三、活动内容

1.活动主题:公共管理系才艺选拔

2.活动时间:表演时间:2010年11月9日 晚6:00(暂定)

3.活动地点:南401(大型阶梯教室)

4.参加对象:公管系11级大一部分学生参加

5.活动形式:以个人或小组形式进行才艺表演

6.活动目的:为选拔出可以在以后的大型活动或晚会,能代表我们公管系表演的优秀文艺人才以及一些有文艺特长的同学

四、活动流程

首先主持人至开幕词—>按各班抽签顺序进行个人或小组表演(由于报选节目过多当中主持人做报幕员)—>主持人至闭幕词—>入选名单会在两个工作日内张贴至公告栏公示

五、活动具体工作安排

(一)前期安排

1.10月20日文艺部部长、副部长商讨才艺选拔相关事宜。

2.10月25日开部门例会进行干事的工作安排。

3.10月25日开文艺委员例会通知活动相关事宜以及小型的宣传。

4.10月27日至10月30日收集各个干事汇总各班报名的名单

5.11月19日开展才艺选拔活动。

(二)后期工作

1.开交流会总结此次活动利弊。

2.对于整理此次活动中的不足之处,进行总结避免下次发生类似的事情

3.记录所有参与者的姓名,给予一定嘉奖

六、应急方案

1.周三晚上六点半,如院部召开紧急会议,则取消本次才艺选拔活动,并且提

前三个小时发通知给各班文委,活动向后延期举行。

2.当天晚上,提前进行活动场地检查及布置。如发现电器发生损坏无法正常运

转,则活动提前一小时紧急通知,活动向后延期举行。

六、所需物品

如表演中需要用到道具等,由表演者自己带过来,若有民族乐器表演,可能会向院部进行借取

(所需物品属初步构想,另行的由文艺部自行准备)

此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公管系文艺部所有!

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

公管系文艺部

8.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 篇八

(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日常监管,切实维护好管护区森林资源安全,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生态护林员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作为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工资兑现及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一、生态护林员职责

(一)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每月巡护次数不少于 22天,做好巡护记录;掌握管护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进行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三)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采取有效 措施进行扑救。

(四)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上报;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立木枯死、水土流失、塌方等灾害情况及时上报。

(五)对管护区内发生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予以制止,及时上报。

(六)掌握并遵守国家、省、市、区制定的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关文件要求,并积极宣传。

(七)接受区林业部门、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和管理;做好管护聘用合同规定的其它工作和临时交办的任务,一是对责任片区内的所有林地、林木进行日常巡护,定期报告管护情况;二是协助所在地乡镇林业站完成林业生产中的其它工作;三是做好聘任合同规定的其它工作。

二、考核对象、原则

考核对象为各乡镇统一选聘的生态护林员。生态护林员的考核实行日常工作考评与年终考核、重点防火时段考核与月度考核相结合、工资发放与工作实效相结合以及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考勤制度:35分

常住本地,每月巡护22天以上得35分。遇特殊情况需离岗,必须事先向乡镇林业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每月巡护少于22天的,每少一天扣3分,无故不参加乡镇及林业站组织的集体巡护工作的一次扣10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

(二)资源管护工作:20分

能大力宣传生态保护重要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责任区内,能坚持巡护,敢于制止各种违章违法行为,无盗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违法征占用林地、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和自然景观等案件发生;做好巡护工作日记,每月能用书面2或口头定期汇报工作情况,管护区秩序稳定,经查属实的,得20分。对管护区内发生乱砍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未及时发现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破坏的扣20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

(三)森林防火工作:15 分

1、防火宣传工作5分。在责任区内书写防火宣传标语5条以上,宣传效果较好者得5分,没有书写防火宣传标语的扣3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

2、切实加强火源管理,坚持不间断巡山看护,能加强各种火源的管理,能严格监督各类野外用火,发生违章用火及时制止、汇报的,得10分;对责任区内发生的火情没有第一时间汇报或未参与扑救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破坏的扣10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

(四)协助营林生产:5 分

在开展林业生产时期能认真学习基本的营造林技术,积极参与并指导管护区域开展林业生产的得5分,未参与的扣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

(五)病虫害防治:10分

经常检查责任区内林木生长情况,发现病虫害情况应及时汇报,并在乡镇及林业站指导下,积极参与并采取防治措施,防治效果较好,得10分。发生病虫害未及时发现上报的,每次扣5分,未及时上报造成危害的扣8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

(六)学习与工作汇报:5分

积极参与乡镇及林业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每月认真负责做好巡护工作情况记录,并如实、及时向乡政府及林业站汇报工作的得5分。未按要求参加业务培训,未认真填写日志的,扣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

(七)、民主测评:5分 民主测评采用护林员互评确定,主要对团结他人、相互配合、工作方式和在共同护林工作中的积极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测评合格得5分。

(八)其他工作:5 分

服从管理人员调度,能协调他人完成乡镇及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得5分,不服从、不能完成或不配合者扣5分。

三、考核程序

生态护林员的日常考核监管由乡镇和林业站共同完成。乡镇主要对生态护林员的日常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与考核;林业站负责生态护林员日常履职及管护成效进行抽查,每月抽查比率不得低于乡镇生态护林员总数的30%,保证每“季度”全面覆盖一次,并做好抽查记录,作为考核评分及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考核小组由乡政府与林业站人员组成,共同开展生态护林员的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负总责。考核分为月考核和考核两部分,分别作为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发 放的依据。

(一)季度考核。季度考核作为基础工资发放的依据。每月月底前由各乡镇组织护林员参加,考核小组对照《宣州区生态护林员月考核评分表》填写当季度的考核结果,经护林员本人签字确认后,由考核组成员共同签字并加盖乡镇及林业站公章后由林业站按 “季度” 统一上报区林业局备案。

(二)考核。考核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考核时间为每年的10月底。考核综合成绩由平时成绩+成绩构成,比例为7: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季度考核成绩平均值×70%+成绩×30%。考核小组对照《生态护林员绩效考核评分表》填写当年的考核结果,经护林员本人签字确认后,由考核小组成员共同签字并加盖乡镇及林业站公章后由林业站统一上报区林业局备案。

四、工资待遇

生态护林员的工资按 36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生态护林员工资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工资为 2800元/年,分四次发放,每三个月发放一次,每季末(1月底、4月底、7月底、10月底)考核后发放;绩效工资为800元/年,每年10月底考核后发放,考核结束后,各乡镇将考核结果及工资发放表上报林业站,由林业站统一报林业局备案。

五、工资拨付程序

生态护林员工资按照“季度考核、季发放”的方式拨付,考核结果作为生态护林员工资发放的直接依据。每季度末(1月底、4 月底、7月底、10月底)和末(10月底)由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工作站、村委会组成考核组对生态护林员管护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束5后,各乡镇将考核小组签字后的考核表、工资审批表和工资花名册于次月(2月、5月、8月、11月)5日前上报林业站审核确认,林业站审核确认无误后统一报林业部门审核,区林业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账户,由实施乡镇通过“一折统”的方式,分别将生态护林员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发放到护林员手中。

六、管理与奖惩

(一)日常管理

1、各辖区林业站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电话抽查或实地调查了解等办法加以考勤、督查。督查发现未经请假私自离岗第一次者由林业站进行批评教育,并告知所在乡镇,督查发现第二次者,林业站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乡镇予以辞退,并由乡镇扣发当月工资及至本月的累计绩效工资。防火期(当年10月至翌年5月),原则上不准请假,遇特 殊情况须向乡镇林业负责人请假。

2、发生破坏林木资源行为(树木10株、动物2只、灌木林10平方米以下),未能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的,由林业站进行批评教育,并告知所在乡镇;对破坏超过以上数量林木资源行为不汇报不制止并 隐瞒的,一经核实,林业站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乡镇予以辞退,并由乡镇扣发当月工资及至本月的累计绩效工资。

3、对野外违章用火不及时制止,对存在林火隐患和火情隐瞒不报且未主动参与扑救的,一经核实,林业站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乡镇予以辞退,并由乡镇扣发当月工资及至本月的累计绩效工资。

4、发生病虫害未及时上报,或知情不报,贻误防治时期,一经核实,林业站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乡镇予以辞退,并由乡镇扣发当月工资及至本月的累计绩效工资。

5、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者,由乡政府发放基础工资及累计至本月的绩效工资,并予以辞退。

6.自行提出辞职者,应由乡政府发放基础工资及累计至本月的绩效工资,并予以辞退。

(二)动态管理

生态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但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换。要严格实行生态护林员退出机制,对提出辞职、考核不合格、长期远 离管护区居住、护林期间有违法行为、不按合同履行职责或通过其它扶贫渠道已经稳定脱贫的护林员,要及时解除劳动关系,对空缺岗位要在解聘后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完成重新选聘,并将选聘结果以正式文件报林业局备案,确保资源管护的连续性。

(二)考核奖惩

考核实行百分制,依照《生态护林员绩效考核评分表》计分。考核综合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全 额发放绩效工资,并依据情况适当予以奖励;考核综合得分 85-95(含85分)为合格,全额发放绩效工资;考核综合得分 80-85(含80分),扣除绩效工资的15%;考核综合得分 80分以下,扣除绩效工资的20%,并且下不得续聘。

七、培训制度

生态护林员培训工作由乡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林业站负责制定培训计划,提供培训内容,邀请相关技术人员授课,原则上每年集中培训不得少于1次,培训内容应包括林业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护林员岗位职责、基本工作技能、安全防护以及各乡镇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及重点管护区域等。

八、档案管理

生态护林员档案主要包括文件档案、选聘档案、日常管理档案、考核培训档案以及工资档案,实行“三级分层”管理,即由乡镇、林业站、林业局分别建立档案,其中乡镇、林业站保存全部资料,林业局保存汇总资料,林业站档案应由乡政府审核无误后报林业站存档,林业局档案应由林业站审核无误后报林业局存档。具体内容如下:

(一)乡镇、林业站档案

1、文件档案。国家、省、市、区下发的生态护林员相关文件及 乡政府上报及下发文件。

2、选聘档案。乡镇生态护林员选聘公告、生态护林员报名审查 表(包括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影像资料(公告、公示)、聘用合同、生态护林员选聘花名册、生态护林员情况表、生态护林员建档登记表、生态护林员管护情况统计表。

3、日常管理档案。巡查日志、巡护照片、动态管理情况。

4、考核培训档案。考核结果、培训资料(包括培训材料和培训 考核照片)。

5、工资档案。工资发放花名册、奖惩结果及依据。

(二)林业局档案

1、文件档案:国家、省、市、区下发的生态护林员相关文件及 区级部门上报文件。

2、选聘档案。乡镇公告、生态护林员报名审查表、影像资料(公 告、公示)、聘用合同、生态护林员选聘花名册、生态护林员情况表、生态护林员建档登记表、生态护林员管护情况统计表。

3、日常管理档案。动态管理情况。

4、考核培训档案。考核结果、培训资料。

9.10公益林护林员选拔聘用管理办法 篇九

为规范和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公益林建设,根据《贵州省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贵州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贵州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护林员的职责

护林员负责本管护责任区范围内巡山护林,履行以下职责:1、向保护区社区及周边群众宣传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加强辖区群众生产、生活用材秩序规范的引导,提高群众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和护林防火意识。

2、认真开展对责任区域内的自然资源巡查、管护,并做好巡山记录。

3、严格野外用火管理,严格控制非生产性人员进山,杜绝明火上山,发现违规野外用火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4、做好管护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预防、阻止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生。

5、协助做好森林病虫害监测和防治工作,及时报告管护责任区内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和危害情况;协助做好枯死木清理及送检工作。

6、发现破坏森林资源、森林火情等情况,立即制止并报告管理站及上级主管部门,并积极协助处理。

7、协助做好毗邻管理责任区的护林联防工作和营林生产等其他工作。

二、护林员的考核

护林员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成绩,实施量化考核,每月考核一次,以百分制计分法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要时时、处处宣传,分值10分,月开展宣传次数不少于两次,同时认真做好上级安排宣传任务,如责任区内固定宣传碑牌的管理、宣传资料的发放等,考核时查工作记录,走访群众,少一次扣5分,记录不真实扣10分,任务完成不到位酌情扣分。

2、出勤情况。从参会出勤情况、巡护出勤情况、值班出勤情况三个方面进行考核。要求护林员必须按时参会并作好会议记录,无故不参会者1次扣5分,不认真记录1次扣2分,迟到一次扣1分,早退一次扣1分,请假一次扣1分,查签到记录及工作记录,总分值5分;巡护出勤情况考核,分值10分,要求护林员每月巡护次数不得少于5次,并做好巡山记录并报告,缺一次扣2分;按检查站、点的值班工作安排,参加值班护林员要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并做好值班记录,分值15分,旷一天扣3分,迟到、早退

一次各扣1分,无值班记录扣1分,突发情况处置不及时、不到位扣3分,带班领导认真做好考勤,考核查值班记录表及工作记录。

3、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护林员要积极协助片区负责人做好责任区内群众生产、生活用材申请、采伐工作,实事求是开展审核、审批,护林员要认真做好伐前号树、伐中监督、伐后检查工作,并建好台帐,分值5分,台帐记录不完整、不清楚,记载内容不真实一次扣1分,工作开展不扎实,伐前号树、伐中监督、伐后检查不到位,造成滥伐一次扣5分。

4、森林防火工作。严格野外用火管理,做到责任区内见烟就查,违规野外用火就罚,高火险天气加大巡查力度,听从片区负责人及上级领导的酌情安排,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报告,总分值25分。缺一次扣2分,发生一次火警扣5分,一次火灾扣10分,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取消其护林员资格。当月实施处理。

5、林地保护与管理工作。要按照保护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认真开展责任区域内林地保护与管理,严禁毁林开垦和违法占用林地,发现情况及时制止并报告,同时做好工作记录,分值5分。未发现一起扣2分,隐瞒不报扣5分,不及时制止及报告扣1分,考核查工作记录和现场检查。

6、野生动物保护与监测工作。在加强野外巡护工作基础上,及时制止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违法行为,野外

发现捕猎工具要马上清缴,发现野生动物活动痕迹及实体要记录并及时报告,同加强责任区域内乱捕滥猎人员的引导和监管,分值5分。未实际开展工作一次扣5分,无记录、不及报告一次各扣1分,考核查工作记录,查访对象。

7、协助做好责任区内森林病虫监测和防治,野生动物疫病、疫情监测,发现情况应立即报告并做好记录,分值5分。对工作不配合的,隐瞒不报的,一次扣2分。

8、协助做好保护区社区共建及上级安排的其它工作,分值5分。不支持、不配合、不到位,出现一次扣1分,查对工作记录。

9、林业案件信息收集、报告及查处工作。在加强野外巡护工作基础上,护林员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的烧炭、乱采乱挖野生植物、盗伐、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非法采矿、开垦及森林火灾案件,护林员要多方收集信息,及提供情况,积极协助执法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分值15分。收集信息不认真、提供情况不及时出现一次扣5分,包蔽隐瞒事实一次扣15分,责任区内发生一起林业行政案件扣2分,一起刑事案件扣5分。考核时查工作记录,案件记录,实地检查。

10、对于徇私枉法,监守自盗,或伙同他人参与破坏辖区内的自然资源,造成重大影响的护林员,一经查实,立即解聘。

三、护林员工资的发放

1、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发放当月岗位考核工资;

2、得分在80—89的,扣发当月岗位考核工资的20%;

3、得分在70—79的,扣发当月岗位考核工资的40%;

4、得分在60—69的,扣发当月岗位考核工资的60%;

5、得分在60分以下的,扣发当月岗位考核工资,一年内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予以解聘。

护林员管护报酬分两部分,其中日常管护工资60%,年终考核工资40%。

日常管护工资按月发放,经管理站考核,报佛顶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政科审核,分管领导批准,直接发放到专职护林员工资存折内。

对年度护林工作突出、有重大贡献的护林员给予表彰和奖

励。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护林员,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扣发岗位考核工资、解聘等处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0.班主任选拔与聘用方案 篇十

选拔与聘用方案

班主任是学校教育第一线最直接的管理者和教育者,班主任作为一个班级的“统帅”,对班级的影响极大,他是学生成长道路上的指导者和保护人,尤其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新的课程改革,对班主任的工作提出的更大的挑战。因此说班主任工作是一门艺术,更是一门科学。

为进一步加强班主任的工作,我校特制定班主任选拔与聘用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我校在职教师均可自愿报名,竞争上岗。

(1)有一定的政治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辨别是非的能力,热爱班主任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

(2)能遵守《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云南省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和师德规范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3)认同我校“用真知和真爱为每一个学生搭建发展的阶梯”办学理念和“阳光教育”的育人模式。热爱全体学生,确信每个学生都有优点和才干,尊重与信任每个学生。

(4)具有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现代教育理念,熟悉、掌握有关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教育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5)为人师表,品行端正,衣着整洁,仪表端正,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在思想、道德、文明等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做学生的楷模。

二、班主任职责

1、在学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班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学习习惯、行为习惯的教育与管理;

2、全面了解和研究学生,制订并实施切合实际的班级工作计划,做好班级工作总结,建立健全必要的班级规章制度。

3、踏踏实实做好“四个一”班级常规管理工作。每天需提前10分钟到校,组织学生清扫室内、外环境卫生。课间操时间,班主任须亲自到场,指导学生认真做操,切实锻炼好身体。亲自组织学生集合站队,集合做到快、静、齐。

4、搞好班级工作,指导班干部开动脑筋,搞创新,提高学生自理能力,把班级建设成团结友爱、奋发向上的集体。

5、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内外活动,积极参加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支持学生开展各种有意义的课外活动。

6、抓好学生文明行为养成教育,结合本班实际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抓特色、创新风,使学生时时以行为规范检测自己,事事以良好风范纠正自己,从而形成良好班级风貌。在进行集体教育的同时,做好学生的个别教育工作。从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具体情况出发,因势利导,努力帮助每个学生进步。

7、班主任须经常与任课教师联系,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情况,协同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教育,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端正学生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加强班级管理,保证课堂纪律,不断提高学习效果。

8、做好家长学校、家访等社会联系工作,配合学校开好家长会,取得家长的支持,共同教育好学生,争取家庭和社会对班级工作的支持。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的联系。

9、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籍管理。每学期写好学生评语,评定等级,组织学生评选“阳光学生”、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0、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保证学生的在校的人身安全。管理好班级财产,做好学校布置各项收费工作。

三、选拔与聘用程序

(1)符合班主任岗位聘用条件和能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的教师自我推荐。

(2)学校推荐各班主任候选人。

(3)根据自荐和推荐,学校初选。

(4)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经过集体研究最后确定班主任名单。

(5)学校领导审核通过。

(6)学校向班主任颁发聘用证书,与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状及目标责任状。

四、班主任待遇及奖励办法

(1)享有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提供的班主任培训提高和工作研讨机会。

(2)班主任津贴由政教处根据《云南省中小学班主任月常规量化管理细则》考核发放。(3)根据政教处对班主任工作的量化考核数据,推评优秀班主任、模范班主任及其它方面的班主任荣誉。

(4)在职称兑现工作中,对班主任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老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在考核、评优评先工作中,对班主任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老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处罚

出现以下情节将给予不同情节处罚:

(1)有严重脱岗、离岗现象发生,不安心于班主任的工作。

(2)不尊重学生的人格、权利,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发生。

(3)不能履行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较大疏漏。

(4)家长对班主任的反馈意见较多,较大,影响到学校的整体声誉。

(5)班内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学生有重大作伤亡事故发生。

(6)利用家长办私事,谋取私利及各种形式利用学生挣钱。

(7)未完成上级或学校下达的班主任各项工作。

(8)其它违纪违法行为。

处罚如下:

(1)校长谈话,扣发班主任津贴。

(2)视情节、严重程度停止班主任工作一学期或一年。(3)取消班主任资格,并与年终考核、新一年教师聘任挂钩。

(4)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考核定为不合格,并交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上一篇:1、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下一篇:写金鱼的小学作文3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