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4-08-21

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共4篇)

1.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篇一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按照《审计法》和《山东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现将2005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督促整改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6年,省审计厅根据《审计法》和《山东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了2005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审计结束后,向省政府提交了审计结果报告,并受省政府委托向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了审计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向省政府提出了审议意见和建议,要求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对待审计查出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督促整改工作。

省政府领导多次听取汇报、作出批示,要求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建议,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2006年7月3日韩寓群省长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批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被审计单位和主管部门,并要求限期予以纠正或处理。”8月7日,韩寓群省长又对审计结果报告批示,要求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认真研究审计反映的问题,对各种问题必须依法纠正,对屡查屡犯的单位要提出警告和处理。对去年预算执行审计反映的问题,有5位省政府领导先后11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根据审计情况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2005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06]105号),明确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的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意识,健全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与监督,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省政府重点督查事项,要求有关部门将整改情况报告省政府,责成省审计厅抓好审计决定的执行,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汇总并向省政府报告。

对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省审计厅依法对有关部门单位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责令整改并作出处理处罚。为保证整改效果,还组织专门力量对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情况全部进行审计回访和督促检查。对预算管理、财政运行体制以及系统、行业方面的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调研等形式,与省财税等部门多次沟通交换意见,分析问题根源,研究解决对策。各有关部门单位注意标本兼治,从建章立制入手,制定和完善了33项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制度办法,进一步巩固了整改成果。如省体育局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制发了规范会计工作、强化彩票公益金管理和加强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等制度。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建章立制的基础上,调整充实了内审人员,强化内审职能,加大内部监督检查力度,促进财政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总的看,整改情况是好的,审计查出的问题大部分已落实纠正。

二、省财政厅整改落实情况

省财政厅对审计反映的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厅务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依照相关制度规定和审计意见,逐条加以整改。

(一)关于部门预算与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不衔接,年初部门预算分配基建资金比例较低问题。这一问题主要是由于现行部门工作方式与预算编制不衔接,有关配套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等原因所致。为此,省财政厅协调省发改委,就加强部门预算与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衔接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今后将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范,搞好协调配合,不断提高专项投资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的比例。

(二)关于追加预算有待进一步规范问题。省财政厅以细化部门预算编制为切入点,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要求和实施步骤,将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算细化到具体支出用途,切实提高年初预算的编制质量,防止年中追加预算过多。

(三)关于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到位问题。省财政厅根据审计建议,进一步改进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内容和要求,努力扩大政府采购预算规模,设计研发专门软件,提高政府采购电算化管理水平,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减少政府采购资金列支挂账。

(四)关于省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较晚问题。按照审计意见,省财政厅积极与省发改委、科技厅、水利厅、旅游局、环保局等部门协调,确定将年初预算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下达给具体单位。对于中央下达的专项资金,凡明确具体项目的,要求在收到文件10日内批复有关部门单位,缩短滞留时间,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发挥效益。

三、省地税局系统整改落实情况

省地税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高度重视整改工作,责成有关处室负责抓好全系统落实。在汇总各级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的基础上,向各市、县地税部门下发了《关于2005税收征管质量审计情况的通报》,要求各级地税部门逐条核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有错必纠,立即整改。针对企业在纳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将企业核算和纳税申报不实、欠缴税款、延压代扣代缴税款等问题作为重点来抓,严肃整改和处理。对审计发现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违规问题,在查明原因、认真纠正的同时,按照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视不同情况和层次作了严肃处理。结合整改工作,省地税局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严格责任追究、规范征管行为的措施。一是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监控考核系统,健全评议考核、过错追究等制度办法,减少人为干扰因素,促进提高执法水平。二是建立税收执法预警机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编发《执法预警报告》,做好事前预警工作,预防违规问题的发生。

对全系统的整改结果及强化税收征管的措施,省地税局已专门向省政府提交了书面报告。从反馈的情况看,各级地税部门认真执行审计决定,整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明显成效。审计发现的企业核算和申报不实少缴税款、基层地税部门应征未征税款、税款未及时缴库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单位税收征管薄弱等问题绝大部分落实纠正,共追缴入库税款2.3亿元。省审计厅直接查处的省鲁西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虚提管理费用漏缴企业所得税1108.8万元问题,其上级公司已采取措施依法补缴了税款。

四、预算执行部门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这次审计的17个预算执行部门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都非常重视,通过召开不同层次会议认真研究整改工作,向有关处室和所属事业单位通报审计情况,要求对照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针对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财经法纪知识教育培训,增强部门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依法理财、用财意识,不断加大财务监管力度,完善内控制度,强化预算约束,整改工作收到良好效果。这次审计应处理纠正违规问题金额8.35亿元,截至目前已落实纠正7.21亿元。

(一)关于财务收支不实问题。12个部门及所属单位少计收入4710.95万元全部计入相关收入。5个部门虚列支出1.16亿元已作账务处理。9个部门对未纳入账内核算的4500.38万元资金,已纳入统一账内核算。9个部门对2521.25万元账务处理不当资金已作了账务调整。

(二)关于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涉及的8个部门2769.75万元资金,已有7个部门将挪用的1576.95万元全部归还原资金渠道。省发改委所属信息中心挪用基本建设专项资金1192.8万元用于投资办企业或出借资金问题,委党组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责成信息中心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截至2007年2月底已收回资金248.8万元,其余也制定了追交计划,大部分资金可在近期追回。

(三)关于滞留闲置专项资金问题。5个部门滞留闲置的2980.12万元专项资金,已经拨付到位2919.62万元。如省供销社滞留的国家政策性挂账贴息资金68.4万元已于2006年

7月28日拨付到位。省旅游局长期闲置的游客集散中心建设等专项资金490万元,已拨付项目单位429.5万元,余60.5万元将根据项目进度陆续拨付到位。

(四)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涉及的10个部门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进一步研究了加强和改进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结合资产年检登记,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摸清了底数,健全固定资产明细账,对新增固定资产进行了登记,全部纳入账内核算。

(五)关于部门所属职业技术院校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4所院校对不合规收费进行了清理,对无依据、超范围收费项目予以取消,对违规收取的押金、工本费等能退还学生的予以退还,无证收费的按规定补办了收费许可证。如山东技师学院对未办理许可证的收费项目已向物价部门申请办理了收费许可证,明确了收费依据和标准;无依据收费40.04万元已分批退还给学生。6所院校违规向职工集资1.19亿元用于新校区建设等问题,由于集资款已用于项目建设,难以一次全额清退,除已退回1658.3万元外,余1.02亿元有关院校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分期分批进行清退。5所院校未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1633.2万元收费,已按要求将结余资金上缴财政专户;存在坐收坐支问题的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今后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4所院校收取学费未实行“票款分离”问题,已按规定执行“票款分离”制度。

五、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困难县乡财政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方面。

2005年以来,我省通过实施“五奖一补”等政策,加大了对县乡财政的扶持力度,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切实解决县乡财政运行中的问题,去年省委、省政府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解决县乡财政困难工作,进一步创新财政政策,大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增强县乡经济发展后劲,努力加强县乡财政建设,壮大基层财源规模。

韩寓群省长批示省财政厅要在认真总结前段帮扶困难县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切实抓好政策的落实工作。2006年中央对我省新增转移支付资金37.04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4.29亿元,工资改革转移支付16.3亿元,困难县“奖补”资金6.45亿元。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这些新增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补助基层,进一步加大对下帮扶力度,增强县乡财政保障能力。具体扶持措施包括:安排工资改革转移支付16.94亿元,帮助困难市县落实工资制度改革;同时安排省级引导资金5000万元,通过省、市联动共同帮助东部地区个别县(市)解决财政困难问题;新增13.38亿元加大“五奖一补”政策实施力度,进一步调动基层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新增6.22亿元用于扶持农村医疗、教育等事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继续加强县乡财政管理,完善困难县“省市共管”机制,加快推进“乡财乡用县管”改革试点。严格省市“奖补”资金使用范围,争取尽快实现乡镇教师工资由县级统一发放。大力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大对村级补助力度。全面启动财政涉农资金“一本通”管理改革,将国家的各项补贴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水资源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方面。

1.关于收缴管理不严格,漏征少征较多的问题。对未开征或开征较晚造成漏征问题,除聊城市本级及德州市的陵县等11个县(区)外,其余市、县(区)已按照省政府135号令对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征收了水资源费;对未执行省统一征收标准问题,除枣庄、菏泽市本级以及滕州市等6个县(市、区)外,其余市、县(区)均执行了省统一征收标准;对缴费单位拖欠问题,有关市已经或正在采取措施加大清欠力度,如烟台市已收回拖欠的水资源费3706万元,余906万元正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关于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有关市已按审计意见进行了整改,将水资源费征管部门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以确保水资源费专款专用。淄博市在2006财

政预算中将水资源费按规定用途安排了支出,泰安市岱岳区将平衡预算的946.12万元水资源费已归还原资金渠道。

3.关于滞留项目资金问题。有关市、县(区)已将大部分滞留资金拨付到位或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济宁市任城区财政局滞留的2226.28万元水资源费已安排支出1854万元,其余资金正在落实支出项目。

4.关于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不到位问题。涉及的15个市已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对征收水资源费实行了票款分离制度,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开票、收款、入库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办法,确保征收的水资源费及时收缴入库。

5.关于水资源费征收基础工作薄弱问题。有关市、县(区)根据审计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加强征收基础性工作,督促用水单位安装配齐取水计量设施,规范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同时,有关执收单位按规定设置了水资源费征收台账,确保及时掌握取水户的用水、缴费等情况。

(三)全省公路系统财务收支审计方面。

对公路系统财务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才利民副省长批示省交通厅认真研究解决。省交通厅和省公路局分别召开厅长办公会和局长办公会,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研究部署整改工作。针对财务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省交通厅向交通部提报了关于修改公路养护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的意见和建议。省公路局向各市公路局、各直属单位下发了《对省审计厅2005审计报告涉及公路问题整改及公路资产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督查的方案》,先后两次在全省会议上要求各单位切实抓好整改。还组成四个督导组,对各地落实审计决定情况进行检查。

1.关于滞留和少计收入问题。省公路局和8个市公路局滞留养路费、交通建设基金等4048.16万元以及4个市公路局滞留超限罚款486.85万元已上缴财政。10个市公路局未计收入的1205.41万元房屋租赁费、广告费等已按规定计入相关收入。

2.关于虚列及挤占支出问题。对虚增养路支出、工程支出问题,14个市公路局及所属单位按照审计意见,进一步改进计划管理和财务核算办法,完善建设和养护管理作业程序,严格审批手续,严把市场准入,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和计量支付,从根本上解决支出不实问题。8个市公路局及所属单位超支挂账、少计支出1.05亿元已按规定计作支出处理。9个市公路局及所属单位挤占的1334.52万元养路支出已归还原资金渠道。

3.关于违规借款及提供担保问题。德州、聊城市公路局按照审计要求已收回违规借款,省公路局研究制定了回收措施,正在积极清理对外借款。临沂、滨洲市公路局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化解担保风险,目前对外担保的1.21亿元已有9290万元解除了担保责任。

4.关于资产核算不合规问题。9个市公路局未入账的1.9亿元固定资产和1188.8万元无形资产已纳入账内核算。4个市公路局协调有关部门,对前几年报废的有账无实的固定资产进行了清理,待履行规定报批手续后作账务处理。对服务区经营管理等问题,省公路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正在拟定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管理,防止国有资产及经营收益流失。

5.关于违规向职工集资问题。8个市公路局按照审计处理意见,积极筹措资金,抓好清退工作,截至2006年底已将集资款全部清退。

(四)高校新建扩建项目审计方面。

对13所高校新建扩建项目审计反映的问题,王军民副省长批示省教育厅采取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并加强制度建设,切实规范对高校建设项目的管理。省市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和13所高校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和审计意见,认真进行了落实纠正。

1.关于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用地手续不完善的有关项目,有些已经补办了审批手续。未严格履行建设程序的项目由于已经建成完工,难以处理,有关高校针对审计

发现的问题认真反思,进一步提高对建设项目规范化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规定。

2.关于建设资金过分依赖银行贷款,缺口较大问题。鉴于近年来高校和一些职业学院规模扩展较快,负债较多,省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制定具体政策办法,帮助院校解决实际困难。有关高校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土地置换、争取当地财政支持等措施筹集资金逐步加以解决。临沂大学一期工程建设资金缺口1.59亿元,已通过原临沂师范学院东校区土地置换资金予以弥补;威海职业学院资金缺口1.03亿元,已通过向财政部门申请扶持资金等方式弥补6000万元。

3.关于财务管理薄弱问题。3 个项目挤占成本6061.45万元,有关院校已将占用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减了项目成本。7个项目转移挪用建设资金3219.89万元,有关院校积极采取措施追回了被挪用资金。11个单位少缴漏缴的1563.52万元税费已补缴入库。3个项目损失浪费2936.99万元,有关高校借整改纠正的机会,研究制定了加强建设资金监管措施,防止损失浪费现象的发生。

4.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不实问题。有关高校认真对照审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加大内审力度,对支付证书、结算凭证等严格审核,强化监督,按照审定的工程价款与施工单位办理了结算。

(五)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效益审计或调查方面。

针对审计的3个项目存在的偿还债务能力较差等问题,有关主管部门正在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落实整改。韩寓群省长、张昭福副省长分别对山东坤华集团公司法国政府贷款齐河面粉加工项目管理和效益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作出批示,要求省粮食局和省财政厅认真研究,提出解决办法。根据省领导批示精神,两部门研究提出了具体办理意见。一是认真总结和吸取该项目在立项决策和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今后的经济建设及项目的立项、论证、评估等工作,特别在市场调查、分析预测和决策程序等环节上下功夫,增强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二是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积极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千方百计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是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和落实盘活企业资产、偿还债务和现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具体措施,重点督促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管理、拓宽市场、改善经营,逐步扭亏为盈,争取在5年内还清债务。

从总体上看,2006年审计查出问题的落实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有些问题是多年形成的,涉及时间比较长,问题比较复杂,有些还与体制和政策有关,因此在近期难以全面整改到位。有关主管部门正在通过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等措施逐步加以整改和规范,省审计厅将继续跟踪督促问题的整改,促进有关制度和政策的健全完善。今后,审计部门将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目标,继续加大对涉及民生的重点项目、重点部门和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促进改革和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2.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篇二

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省审计厅厅长 刘战平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省审计厅对201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今年的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这条主线,把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中央和省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为加快建设美好安徽提供有力的审计支持。主要审计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部门具体组织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政府投资情况和省政协办公厅、省教育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工商局、省国防科工办、省地矿勘查局、省妇联等11个部门及所属51个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并对部分县县级政府性资金和全省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此外,将全省校安工程建设情况跟踪审计、我省部分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和综合治理项目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纳入本次报告中一并反映。

2011年,全省上下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主线,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审计结果表明,201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较好地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实现了“十二五”良好开局。

财政实力持续增强,经济保持较快增长。

全省实现财政收入2632.8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463.6亿元,增长27.3%;中央补助我省收入1814.62亿元,增长29.7%。全省财政支出完成3303亿元,增长27.6%。省级地方财政收入实际完成190.87亿元,增长5.64%。省级财政支出596.27亿元,增长7.8%。年终结余55.59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54.85亿元,净结余7469万元。2011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46.43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收入等,收入总计119.11亿元。省本级基金支出8.59亿元,加补

助下级支出73.1亿元,支出总计81.69亿元。当年结余37.42亿元。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发展方式转变。

落实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各项专项资金474.1亿元,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现代服务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合芜蚌综合试验区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推进开发区转型,培育旅游支柱产业,推进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建设等。合芜蚌综合试验区开展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进一步提升试验区品牌效应和创新活力。

继续增加民生投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011年,全省民生支出2600.7亿元,增长32.4%,其中:投入33项民生工程资金468亿元。安排175.9亿元,用于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城乡低保补助和医疗补助标准、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机制、建立医疗专项补助资金。投入教育经费562.8亿元。统筹安排93.8亿元,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不断提升工作效能。

继续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省级评价项目扩大至56个,覆盖省直所有重点支出部门,涉及财政资金587.5亿元。取消5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清理整顿财政专户,不断强化财政管理,努力提升工作效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整改上年审计发现的问题,并注重加强内部控制,从制度上、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2011年6月,省政府建立省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省长亲自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具体整改情况,省政府已专题报告省人大常委会。

一、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1年,省财政厅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全面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有效应对宏观环境复杂变化,大力推进改革发展,全省财政实力持续增强,收入结构日趋合理,支出结构更加优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力度进一步增强,有效地支持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较好地保障了省委、省政府推进美好安徽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

实。但审计也发现,省级预算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一般预算执行情况

1.部分年初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在2011年省级支出预算中,有86.19亿元属省财政代编,占年初预算的16.82%,需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

2.预算追加不够规范。2011年省级一般预算拨款追加36.66亿元,扣除经省人大批准的超收收入安排和经省政府批准的资金预拨因素,省级一般预算拨款追加13.76亿元。

3.部分支出预算执行不够严格。一是虚列支出3.72亿元。二是项目支出821.7万元未专款专用。

4.少数项目结余资金9096.61万元结转不规范。其中,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结余资金6788.4万元,小㈡型水库除险加固结余资金1000万元。

5.省财政预算外专户年末结余7.17亿元,未及时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年初政府性基金预算反映上年结余2.56亿元,少反映19.73亿元。

2.年初部分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或不够准确。一是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未细化。年初预算中文化事业支出等10.34亿元,占年初预算的60.7%,涉及41个项目,未细化到部门和基层单位。二是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中基本支出年初预算172万元,较实际支出多107.88万元。

3.在彩票公益金结余较大的情况下,一般预算又安排与基金预算内容相近、用途相似的项目经费。省财政在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第十二届全运会备战经费1500万元、国家“奥运争光”工程配套

经费700万元、全省业余竞赛经费100万元后,又在省财政体育彩票公益金结转情况下,从一般预算项目支出中安排内容相近、用途相似的项目经费1320万元。

4.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率较低。2011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调整预算为45.42亿元,当年实际支出8.01亿元,预算执行率仅为17.64%。其中,年初预算安排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5个项目共5亿元资金当年均未支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执行率为8.49%,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执行率为3.04%,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执行率仅为2.99%。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1年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收入138.48亿元,较预算增加5.76亿元,增长4.34%。决算支出68.67亿元,较预算增加0.93亿元,增长1.38%。本年收支结余69.81亿元,较预算增加4.83亿元,增长7.43%。年末滚存结余162.77亿元,较预算增加6.50亿元,增长4.16%。审计发现社会保险基金相关经办部门账面数据存

在差异。一是2011年末省级行业养老保险累计欠费,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反映数为1517.76万元,省社保局决算报表数为3033.61万元,相差1515.85万元。二是2011年末省本级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欠费,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反映数为1424.65万元,省医疗保险中心数额为1788.15万元,相差363.56万元。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相关经办部门统计口径不一致、工作衔接不够。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5.91亿元,是2010年的4.1倍。预算支出5.91亿元,支出项目21个,涉及20户企业。省非税局实际征收入库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省国库支付中心实际支付的预算资金均为5.91亿元。审计发现一些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1.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较小。我省从2007年试行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到审计时止,纳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仍然是省国资委管理和省煤田地质局所属的企业,省属文化

企业、教育部门兴办的企业尚未纳入。此外,我省省属独资企业收益收取比例仍维持原有水平。

2.组织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不够规范。经省国资委批准,江淮汽车集团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应交未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分别为4896.17万元、5977.2万元。

3.省国资委对少数企业执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方式不一致。省国资委委托省投资集团和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代持股的形式,分别持有海螺集团和华安证券公司51%、36.59%的股份。2011年,海螺集团向股东分配红利60290万元,按股本比例51%直接上缴省财政国有资本经营收益30747.9万元;华安证券公司2011年度将国有股应分配利润8800万元,上交给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由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按当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5%,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540.8万元。对同样性质的企业,采取不同的收益上缴方式,对理解和执行政策产生不利影响。4.企业下拨项目资金不及时。抽查发现,截至2011年末,淮海实业、皖北煤电、铜陵有色、淮北矿业等4户企业项目资金6200万元,仍滞留集团公司账户,未及时拨付。

(五)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政府投资情况

2011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省统筹投资11亿元,同年4月省统筹年度投资计划正式印发,投资建设内容涉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政务建设、重点产业培育、重大项目建设基金以及重大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补助等八个方面。截至2011年末,省统筹投资项目计划全部下达,省财政下拨项目资金10.17亿元。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部分预算内容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省统筹投资预算支出中有13项应予细化的内容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共35430万元,占总统筹投资预算的32.2%。省发展改革委管理的“生态安徽”建设资金、省重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贴息等10项财政专项资金,共14840万元,也未细化到具体项目。

2.项目预算执行不到位。一是由于项目建设进度较慢,2011年度预算安排的省统筹资金年终尚有8305.6万元未拨付,共涉及11个项目。二是少数项目资金结余较大。如2006至2011年省财政累计拨入省发展改革委所属联合征信中心 “信用安徽”专项资金1812万元,截至2011年末,该专项资金结余1276.9万元。

3.部分项目投资计划未能按规定及时下达。2011年10月底前下达省统筹投资计划94227万元,占年度投资总额的85.7%,计划下达时效未达到 《省发改委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4.部分项目变更未经批准。一是增加省纪委省监察厅办案工作点暨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征地费、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二期建设经费等12项,涉及投资6111万元;二是调减预算中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省血防所迁建等4项,涉及投资4860万元;三是省美术馆项目、安徽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等7项,下达投资计划与预算金额不一致,涉及投资9830万元。

5.部分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如省司法厅司法技术综合楼等4个项目可研或初步设计未经批复;池州学院技能实训中心等4个项目未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6.部分项目招投标工作不规范。黄山非遗文化旅游综合体“百师宫”等4个项目,部分招投标工作不规范,采取直接委托、询价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承包单位,涉及投资2500万元。

(六)省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

2011年,全省地税系统共组织税费收入1434亿元,增长37%,全面完成省政府年初下达的任务。其中,地方税收收入891.3亿元,增长36.8%;基金(费)收入542.6亿元,增长37.2%。省级税费收入162.66亿元,增长40.93%。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及时。省地税局直属局管理的纳税人中,有13户当期申报、未及时缴纳企业所得税47928万元。截至今年5月24日已清缴40390万元。

2.少数企业未按期办理税务登记。抽查发现,省地税局直属局管辖的纳税人中有44户企业超过60天未办理税务登记。3.应缴未缴部分社会保险费。13户企业申报未缴或少缴医疗保险费541.2万元,17户企业申报未缴或少缴养老保险费646.3万元。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共审计省政协办公厅等11个省级部门,延伸审计51个二级预算单位,占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的38.63%;审计资金总额77亿元,占这些部门单位资金总额的47.76%。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和单位不断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预算收支、会计处理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发现存在一些有待纠正和改进的问题金额14.84亿元,占审计资金总额19.27%,比去年下降6.53%。其中,违规问题金额5.26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9.58亿元。审计决定处理处罚3.49亿元,其中应上缴财政0.46亿元,应归还原资金渠道0.89亿元,应调账处理2.14亿元。

(一)预算管理不够规范,涉及资金30648.93万元。一是3个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不够细化,涉及资金21742万元。如省环保厅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等6个项目,涉及14940万元,未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二是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8789.61万元、预算编制不真实10万元、自行调整预算107.32万元。如省工商局动用上年结余579.59万元未纳入年度预算。

(二)支出预算执行不到位,涉及资金5645.31万元。一是3个部门和2个单位挤占专项经费1427.28万元。其中,省国土资源

厅及所属2个单位763.64万元、省民委140万元。二是1个部门和4个单位虚列支出1067.71万元。其中,省地矿勘查局所属3个单位850.06万元。三是2个部门超预算支出2498.96万元。其中,省公安厅1610.67万元、省工商局579.59万元。

(三)结余资金清理不及时,未纳入预算统筹安排,涉及资金56818.95万元。一是9个部门和单位本级年终结余资金达3.83亿元,一定程度上造成资金闲置。二是3个部门和3个单位结余资金反映不真实。省国土资源厅将结余资金5766.4万元存放省地质调查与环境监测中心,其中一年以上2638.46万元。省教育厅及所属3个单位3073.46万元结余资金在往来款中反映。省人口计生委结余资金158.96万元挂往来、53.25万元沉淀在下属单位。三是2个部门所属6个事业单位项目经费结余9466.88万元清理不及时。其中,省国土资源厅所属3个事业单位8023.26万元,省地矿勘查局所属3个事业单位1443.62万元。

(四)未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涉及资金3317.03万元。如省政协办公厅及所属1个单位非税收入947.79万元、省妇联房租收入153.48万元、省电教馆收取的培训费累计结存892.44万元、公安职业学院培训费等240.22万元,未上缴财政。

(五)违规转移零余额账户资金1155.41万元。其中,省环保

厅及所属2个单位372.35万元、省国防科工办15.94万元、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2009至2011年从零余额账户转入关联单位767.12万元。此外,安徽古生物化石博物馆将基建资金4847.82万元转入基本账户。

(六)少数预算主管部门在所属单位或上交的收入中列支费用。如,省公安厅在省交警总队上交的1000万元中列支相关费用、在身份证制作中心列支费用150.29万元;省环保厅在所属单位分摊列支办公费用60.51万元;省国防科工办在机关服务中心列支值班费及离退休人员医药费等56.18万元。

(七)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购置办公用房不规范。省计划生育宣教中心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向安徽鼎鑫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办公用房1252.22平方米,价值757.42万元。二是固定资产登记入账不及时。省环境监测科研应急指挥综合楼于2010年底前交付使用,2011年7月竣工决算,至今未办理登记入账手续。三是部门资产未在本机关反映。如省妇联将其购建的面积3156.23平方米、价值733.5万元房产,在机关服务中心账面反映。省政协办公厅政协委员活动中心资产3867万元未纳入机关管理。

(八)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一是对外投资不规范。省地矿勘查局和所属23个单位共投资86家公司,其中对30家公司 的投资未履行报批手续,总投资金额21.09亿元。在未收回投资的85家公司中,27家公司已停业。近三年仅有1家企业进行了利润分红。二是省政协办公厅所属华都宾馆违规出借银行账户,为客户单位套取资金提供便利。2009至2011年,41个部门和单位以会议费名义转入268.52万元,从宾馆提取现金240.51万元。三是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为弥补校园扩建工程等资金不足,自2003年1月起,按年利率10%,分七期向学院职工集资3438万元,截至2011年末,尚有2372万元职工集资款未归还。四是3个部门和9个单位的往来款24010.4万元未及时清理。如省公安厅及所属2个单位往来款余额17029.25万元未及时清理,其中身份证制作中心超过一年以上往来款余额4413.51万元。

(九)一些部门及所属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涉及金额3400.48万元。如省人口计生委支付75万元,用于软件开发、服务和课题费用等,未经过政府采购。省地质调查院直接将770.5万元工程建设项目指定省地矿勘查局下属单位实施,没有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同时购置各类固定资产246.13万元,未经过政府采购。省招生考试院大宗印刷业务135.64万元,未履行政府采购或招标程序。

(十)“三公经费”同比有所增长,个别单位津补贴发放不规范。11个部门本级“三公经费”当年支出2776.75万元,其中,公务招待

费950.7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377.41万元、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不含人员经费)1448.56万元,比2010年增加286.76万元,增长11.52%。此外,少数部门单位津补贴和奖励发放不规范。如省国防科工办发放医疗补助和奖励15.46万元;4个事业单位未经批准发放有关奖励等371.54万元。

三、专项审计和调查情况

(一)部分县县级政府性资金专项审计调查

为摸清我省部分县全部政府性资金收支规模、结构和管理情况,揭示县级政府在履行公共财政职能,重点是“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省审计厅组织部分市县审计机关,对肥东、庐江、固镇、凤台、金寨、舒城、繁昌、铜陵、太

湖和岳西10个县,2009至2011年度县级政府性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中央和省对县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加大,2010、2011年转移支付规模分别为102.02亿元、141.54亿元,较上年增长18.29%、38.74%;县级全部政府性资金收入持续增长,2010和2011年度10个县全部政府性资金收入总规模分别为258.49亿元、334.76亿元,较上年增长34.99%、29.51%,县级政府财力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但也发现部分县县级财政存在收支平衡自主性较差、财力保障存在缺口等问题。

1.县级财政收支平衡自主性较差。2009至2011年,10个县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占当年可用财力的比重分别为48.85%、44.25%、47.93%,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占全部可用财力的比重分别为61.60%、60.19%、62.33%,县级财政收支平衡对上级转移支付的依赖性较大。

2.部分县财力保障存在缺口。按照审计署确定的口径,据初步测算,10个县中,金寨、舒城、庐江、固镇4个县2011年存在财力保障缺口6.17亿元,占4个县当年全部可用财力的6.39%。

3.部分县政府性债务负担较重。10个县2010年末各类政府性债务余额93.39亿元,占其当年全部政府性资金收入的36.13%、全部可用财力的55.1%。

4.政府性资金管理有待加强。2009至2011年,10个县在政府性资金管理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金额55.98亿元。主要是,由于上级转移支付预下达的资金量与年终实收数相差较大,导致年初预算少编上级转移支付规模27.11亿元;政府性资金体外循环等造成隐瞒收入2.73亿元;由于返还税收、少收非税收入,减少政府性资金收入4.57亿元。

此外,近年来上级对县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加大的同时,要求县级政府配套资金的项目、金额不断增加,县级政府落实上级要求的配套资金压力较大。

(二)全省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促进安徽煤炭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推动可持续发展,服务生态强省建设,省审计厅对全省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从调查情况看,“十一五”全省共生产原煤5.51亿吨,是“十五”的1.6倍,煤炭产量居全国第七,为安徽乃至华东地区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审计也发现一些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问题。1.煤炭储量不容乐观。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末,全省煤炭资源保有储量288亿吨,可采储量123亿吨。由于多种因素,矿井平均综合回采率只有60%左右。从长远看,煤炭资源对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不容乐观,加大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2.煤炭精深加工能力不强。我省煤炭70%以上直接销售。省属三大煤矿集团2011年生产原煤1.16亿吨、商品煤8598万吨,商品煤销售量占原煤产量74%,其中,省外销售3034.24万吨,占35.29%;用于煤电、煤化工等综合利用2382万吨,仅占26%。

3.压覆煤炭资源现象较为严重。重点调查的三大矿业集团因河流、堤坝、交通要道、较大集镇等压覆煤炭资源量达35.67亿吨,占全省保有煤炭资源储量的12.38%。4.违反规定超负荷开采。省属三大矿业集团均存在超负荷生产现象。如,2011年淮南矿业集团原煤产量6752.36万吨,比原设计能力超出1701.36万吨,比核定能力超出221.36万吨。经测算,某矿业集团矿井由于超负荷生产,导致矿山比原设计服务年限缩短27年。

5.煤炭开采对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一是煤炭开采造成地表

塌陷和沉裂,耕地面积减少。据统计,我省采煤塌陷区面积约69.15万亩,两淮塌陷区受损居民56万人,目前仍以每年约1.8至2.5万亩速度塌陷。尤其是淮北矿区地表塌陷区总面积22.5万亩,占全市土地面积的5.47%、耕地面积的8.45%,其中90%以上为农用地。二是个别矿山未实现先搬后采。皖北煤电集团任楼煤矿截至2011年末塌陷面积8186亩,有3347亩没有征迁。三是煤矿开采中“三废”对环境影响大。如,近年来淮北市地表水污染比较严重,“十一五”期间煤炭开采和洗选行业工业废水排放量占全市的28.88%。

6.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面临压力。一是部分地区煤炭资源枯竭。如淮南市淮河以南老矿区煤炭资源勘查-800米以上资源储量不足亿吨。二是产业结构相对单一,城市对煤炭依赖程度高。两淮地区三次产业中,第二产业比重大,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缓慢。工业结构中煤炭行业比重大,占地方工业增加值约为50%,其中淮南市达70%,煤电行业税收贡献超过40%。淮北市2011年煤炭行业税收总额48亿元,占全市财政收入的53%。三是经济结构调整进展缓慢。据调查,淮南、淮北两大矿业集团收到省财政返还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30.27亿元,截至2011年末,85%以上的资金未发挥应有效益。主要原因是地方与企业在矿区整治、产业整合、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认识不尽一致,造成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步伐缓慢,城市转型面临多重困难。

(三)全省校安工程建设情况跟踪审计

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09年启动,计划三年完成,规划总投资129.08亿元,规划加固改造校舍面积2245.98万平方米。截至2011年末,全省共筹集到位资金111.87亿元,开工面积2151.71万平方米,涉及10910所项目学校;已交付使用校舍面积1960.55万平方米,涉及9990所项目学校。开工面积和已交付使用面积分别占三年规划面积的95.80%和87.29%。全省累计完成投资89.79亿元。

审计机关从2010年起对全省校安工程开展跟踪审计。至2011年末,全省共跟踪审计教育和财政等部门单位350个,项目实施学校6552个,占三年规划的57.35%;跟踪加固改造校舍9305栋、面积1305.54万平方米,占三年规划面积的58.13%;审计项目投资总额87.28亿元,占三年规划的67.62%。跟踪审计结果表明,我省校安工程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地方各级政府精心组织下,总体进展顺利,达到了预期目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项目建设程序执行不够到位。如芜湖市鸠江区新世纪学校中小学教学楼和清水小学东楼、西楼的加固工程,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未见规划、消防、环保、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出具的专业验收意见。

2.部分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未招标,少数项目未按中标书和招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如颍上县有4个项目的施工合同价高于中标价。

3.工程质量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少数项目设计不够细致。如阜阳市一些县区的校安工程设计存在粗糙、漏项。二是部分工程监理不够严格。如砀山县75个校安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仅由7名监理人员承担,无法深入项目旁站监理。宁国市部分项目没有监理规划,检验记录和验收资料不完整。三是个别项目施工不够规范。如淮南市个别校安工程项目存在混凝土厚度不足、原墙面未铲除、未按图施工等问题。

4.造价控制不够严格。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审减工程价款4.04亿元,部分市平均审减率在10%以上。如马鞍山市平均审减率23%。审减率较高的原因是有些项目单位擅自变更、随意签证。

5.少数地方对优惠政策执行不够到位。如淮北、蚌埠、阜阳市

有关部门和单位仍向一些校安工程项目收取规定减免的白蚁防治费、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城市污水处理费等。

(四)部分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和综合治理项目资金专项审计调查

2011年,省审计厅对省国土资源厅和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6市2009至2010年度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和综合治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以下问题:

1.凤台县岳张集镇滨湖新区、淮北市杜集区矬楼村、萧县龙城镇李台村、濉溪县孟口村等安置点项目,道路、给排水、供电、绿化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影响竣工验收和群众搬迁入住。

2.违规出借和挤占挪用搬迁资金12018.36万元。淮南市潘集区累计出借搬迁资金8361.45万元,濉溪县出借搬迁资金3000万元。淮南市潘集区、宿州市埇桥区、凤台县、颍上县分别挤占挪用搬迁资金244.12万元、145万元、41万元、198.9万元。

3.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宿州市埇桥区、萧县龙城镇、淮北市杜集区和濉溪县孟口村等地工程项目,涉及资金5875万元,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抽查16个项目,发现有7个项目存在转分

包现象。

4.少数地方向省多申报搬迁人口,虚报冒领“以奖代补”资金。如淮南市潘集区多领取138.92万元、凤台县多领取10.8万元。

四、部门决算草案审签情况

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对11个部门开展了决算草案审签。审签结果表明,各部门2011年度决算报表的编制基本符合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决算草案收入、支出等重大事项基本公允地反映了部门财务状况。审签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反映收入、支出、结余及资产、负债不够完整,涉及金额9.57亿元。省审计厅已要求上述部门商省财政厅,在批复2011年度决算草案前进行纠正和调整,并将结果函告省审计厅。

出现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少数部门单位负责人财经法纪观念淡漠、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二是问责机制不够健全,违纪违规问题未完全得到有效处理;三是财政预算科学化水平有待提高,财

政保障能力有待加强;四是涉及中央和地方财政体制还不尽完善,相关财经法规制度还不够健全等。

对上述实施的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有的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已得到纠正。如,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省校安办细化措施,强化了对校舍安全工程的监管,取得明显成效;部分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和综合治理项目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基本得到纠正,淮南市潘集区全额退回多领取的“以奖代补”资金138.92万元;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地税局对有关问题已经整改。下一步,省审计厅将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动态跟踪,并将部门单位整改情况于年底前向省政府报告,省政府将专题报告省人大常委会。

五、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健全政府预

算体系,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逐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取比例,提升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水平。科学编制和细化预算,在财力增长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定员定额支出标准。严格预算约束,规范预算追加,提高预算执行率,强化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切实增强预算执行效果。全面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对长期闲置和没有确定用途的,纳入预算统筹安排。稳步推进预算公开,压缩“三公经费”,进一步推动部门单位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需要强调的是,针对少数部门项目不够细化、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问题,财政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中,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以减少此类问题的发生。

(二)完善财政体制,进一步增强县级政府财力保障能力。积极推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增强自身造血功能。按照事权与财权财力相匹配的原则,在合理界定各级政府事权与财权的基础上,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建议尽快出台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和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清理和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合理确定地方财政配套额度,逐步缓解基层政府财政压力。

(三)注重资源开发保护与综合利用,进一步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安徽是以资源加工为主的工业结构。因此,开发和保护资

源非常重要。要强化资源勘探工作,努力寻找新的资源,挖掘资源潜力。规范管理,有序开采,杜绝无证生产、越界越层、超负荷生产等现象。加大科技投入,进一步提高资源的回采率和精深加工能力,减少原态资源的输出,整体提升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妥善解决好塌陷区的土地问题,维护塌陷区群众合法权益。建议建立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为组织实施矿区生态恢复与生态补偿、发展接续替代产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财力保障。

(四)改善投资管理,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的效益。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概算管理制度,严禁擅自变更项目、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行为,落实项目建设管理的各项规定,保证建设项目实施规范、进展有序,项目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估制度,对项目的前期工作、实施情况、工程质量、投资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价,切实提高政府投资的效益。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政府投资管理规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进一步强化民生工程建设管理。按照“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结合需要与可能,科学编制规划和制定阶段性目标,统筹安排民生工程和其他各类基础设施,不断提高民生保障水平。采取多元

3.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篇三

昨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1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时,介绍了50个中央部门及其270个所属单位的审计结果。

自设项目违规收费2亿

“总体上,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逐步提高,违法违规问题不断减少。”刘家义介绍,50个中央部门及其270个所属单位,挤占挪用、多申领预算资金等违规问题金额分别比上年减少13%、61%。但仍存在违规转移套取资金用于发放补贴、自行设立项目违规收费等问题。

“预算和财务管理不够严格。”刘家义说,国土资源部等2个部门本级和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等5个部门所属单位,多申领财政资金2191.91万元;商务部等3个部门本级、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软件评测中心等42个部门所属单位,违规转移套取资金1.57亿元,其中2884.1万元用于发放补贴;人口计生委等5个部门本级、民航局清算中心等10个部门所属单位,自行设立项目违规收费2.07亿元。

此外,还发现7.7亿元非税收入未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上缴,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账务处理等不规范问题涉及金额43.94亿元。

整改问题金额9.58亿

刘家义说,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了106项整改措施,已通过收回资金、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报表等整改问题金额9.58亿元。“从部门决算草案审计情况看,2011年各部门决算编报比较规范。”刘家义说,发现的问题主要是账务处理或报表填列错误,使决算草案部分内容不够准确,涉及部门36个、金额14.19亿元,占审计资金总量的0.09%。对其中1.39亿元的问题,相关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已调整账目和报表;对其他问题,审计长已签署意见,要求予以纠正。

铁道部

9处房产未评估按1元价值核算

【问题】 2011年,铁道部通过所属工程管理中心申请的中国铁路“走出去”专项预算500万元,实际未执行。

2011年,铁道部为实行经费自理的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申领基本支出预算310.13万元。2009年至2010年,铁道部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的情况下,投资1850万元制作中国铁路宣传片,未达到预期效果。

铁道部部分资产管理不规范,具体是:已处置行政房产账面价值89116.09万元,未按规定核销;建筑面积共22471平方米的5处行政房产未按规定纳入法定账册核算;建筑面积共7006平方米的另9处行政房产未进行资产评估,均按1元价值核算。

2009年至2011年,铁道部未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所属机关服务局出租214处行政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共7014.03万元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上缴。

2009年至2011年,所属机关服务局未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将部分房产及配套设施对外出租,取得出租收入共11370.38万元;另将22套房产无偿出借给铁路施工企业及物业保安使用。

【整改】 目前正在组织整改。人社部

会议每人每天最高1000元

【问题】 2011年,部本级31个三类会议每人每天支出平均为554元,最高的超过1000元,超标准支出金额共133.24万元。

2011年12月,部本级在未按合同约定验收项目成果的情况下,就将两个专项的合同尾款32万元先行支付给项目承担单位。

2011年,所属高培中心和人事科学研究院人员经费实际支出2349.39万元,超出预算680.53万元。

2011年,所属社保中心部分劳务费支出所附的领取单不规范,涉及金额19.28万元。

【整改】 大部分问题已经整改。教育部

10高校5亿收入未上缴

【问题】 2011年,所属科技发展中心6月收到部拨博士点基金预算资金3亿元,但至12月30日才向承担有关课题的高校拨付2.91亿元。

2011年,所属北京邮电大学等3所高校扩大支出范围,在项目支出中列支设备购置和教学费用等基本支出2406.74万元。2011年,所属部分高校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不严格。其中:所属10所高校未按规定上缴各项收入共58677.74万元;北师大未将5个网络教育学习中心所收学费246.63万元纳入法定账册核算和按规定上缴。

【整改】 10所高校已将学费收入等58677.74万元按规定上缴。其他问题正在整改。

科技部

10项目未入库涉及15亿

【问题】 2011年,部本级申报和承担的45个项目中,有10个未纳入项目库,涉及金额153400万元。其中,年中追加的3个项目无申报文本,涉及9650万元。

2010年和2011年,主管的中国科技产业化促进会以购买办公用品等名义虚列支出,分别购买购物卡14.77万元和11.34万元。

2009年,主管的中国科技产业化促进会将正式成立前企业捐赠价值22.31万元的1辆汽车登记在管理人员个人名下,至2011年底仍未办理车辆变更手续。

【整改】 已纠正使用不规范票据问题,其他问题正在整改。工信部

未报预算发放津贴433万

【问题】 2011年,部本级在未编报预算,动用以前结余资金433.93万元发放津贴补贴。

2011年,部本级审核把关不严造成项目单位重复申报并分别获得两个项目专项资金166万元和120万元。

2011年,所属软促中心通过签订虚假设备租赁合同,将科技重大专项资金416.2万元转移至两家民营企业,在扣除37.27万元手续费后将余额以服务费名义转回部属其他单位。

【整改】 问题正在整改。国家民委

3套商品房登记职工名字

【问题】 2011年,委本级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和职工独生子女医药费支出共71.47万。2011年,委本级报销使用的凭证中,有不规范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72.40万元,其中多付票款13.69万元。

2011年,委本级委托不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承办部分团组出国,并用其开具的不规范票据报销支出162.38万元。

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下属的中华民族经济开发总公司将原值164.03万元的3套商品房登记在职工个人名下,2011年8月出售其中1套得款205万元在往来科目中挂账,未按规定计作收入。

【整改】 问题正在整改中。财政部

多缴存住房公积金22万

【问题】 2011年,所属投资评审中心未经批准在“科技重大专项”和“项目评审专项”项目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232.21万元。

2011年,所属投资评审中心在“科技重大专项”中超标准支付专家咨询费29.61万元。

2011年,所属投资评审中心多缴存住房公积金22.94万元,多发放防暑降温费15.23万元。

由于实际拆迁费用大大超出概算,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三里河二区一号办公业务用房危旧房改造”项目立项后未能动工已近6年,至2011年底结存资金4998.32万元。

【整改】 问题正在整改中。国土资源部

挪用资金1116万发津贴

【问题】 2010年至2011年,部本级及所属部分单位挪用项目资金1116.25万元,用于发放人员补贴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其中,2011年发生333.52万元。所属3家单位2009年以来会议费、劳务费等报销凭证中有不规范票据,涉及金额142.97万,其中2011年发生86.52万。

2010年至2011年,部本级向所属法律中心等6个单位摊派会议费319.91万元,向所属地质博物馆等3家单位摊派出国(境)费14.19万元,其中2011年分别摊派200.90万元和5.8万元。

【整改】 挪用的部分资金已归还原渠道。其他问题正在整改。环保部

环境规划院挪85万发餐补

【问题】 2009年至2010年,所属单位在有关建设方案尚未批复情况下申报项目预算2亿元。由于该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采购的设备无处安装等,至2011年底,已到账的1.07亿元中有6200万元闲置两年未用。

2010年至2011年,所属环境规划院挪用“环境保护规划”等项目资金85.87万元,用于发放职工餐费补贴等。

【整改】 问题正在整改中。

【问题】 中科院所属9个单位扩大科研经费等预算资金支出范围。其中,2011年,地理所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在职职工工资福利等2568.02万元。

2011年,动物研究所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在职职工工资福利等2006.08万元。2011年,空间中心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等1706.77万元。2009年至2011年,生物物理所在科研经费中列支工资福利费等1278.11万元。

2011年,数学院从项目支出中列支在职职工工资福利等840万元。2011年,电子学研究所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等729.75万元。2011年,心理研究所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在职职工工资福利等181.58万元。【整改】 对扩大零余额账户资金和科研经费支出范围问题,已将资金归还原渠道,调整了会计账目。

农业部

6干部违规持下属公司股票

【问题】 所属规划院6名中层干部违规持有下属北京华农农业咨询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股权191.98万元,2009年至2011年从这3家公司获取分红、报酬、奖励等共计231.82万元。北京华农农业咨询有限公司一直依托规划院的信誉、人力等资源,从事与该院相同的农业工程咨询业务,2009年至2011年获取咨询业务收入2089.67万元。2009年,所属规划院支付在编职工科技成果转化奖263.2万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整改】 关于违规持股的问题,相关人员已做了书面检查,并将全额清退所持股份。

商务部

六千万元项目未公开招标

【问题】 2011年,商务部未按规定编报项目支出政府采购预算,部分项目支出共5941.38万元未按规定公开招标。

所属培训中心未经批准,以合作办学方式出租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楼等国有资产,至2011年6月已收租金2284万元。

至2011年6月,所属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和培训中心负责实施的广州琶洲展馆二期工程等7个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总计30.31亿元)已竣工使用3年,一直未办理竣工决算。

所属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将部分出国办展业务交给民营企业承担,并为其提供银行账户。

【整改】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商务部逐项提出了整改措施,部分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文化部

超编制多配备44辆车

【问题】 2011年,部本级所有项目均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实际执行中发生办公设备、印刷、会议等政府采购支出共2331.59万元。

2011年至2012年1月,部机关工会使用迎春联欢会赞助费等资金购买购物卡55万元,其中38.64万元已发放给部机关职工。

2011年,文化部实有车辆94辆,其中超过核定编制配备使用44辆,目前仍有30辆未清退或处置。

【整改】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对公务用车超编问题,已清退或处置超编车辆12辆。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0元给领导购车两辆

【问题】 2011年,委本级在项目支出中列支超过预算范围的办公费、交通费和招待费等共1202.73万元。2011年,委本级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实际支出超出预算31.24万元。2009年至2010年,所属宣教中心由下属北京仁宣信息有限公司以36.50万元购买1辆轿车,以0.2万元从下属中国人口音像出版社购买账面价值34.89万元的2辆轿车,归中心领导使用。

【整改】 已收回部分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资金,责成所属单位将下属单位的车辆退还。

中国人民银行

违规列支人员经费逾2亿 【问题】

2011年,所属重庆营业管理部等17家分支机构未经批准,在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和专项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20912.24万元。

所属太原中心支行等14家分支机构未经批准,在预算科目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算资金5672.23万元。

所属南京分行等3家分支机构未经批准,在本级列支下属单位支出资金361.29万元。

所属太原中心支行等10家分支机构将地方政府以经费补助或奖励等名义拨付的资金3967.08万元在往来科目核算,用于发放奖金津贴和支付办公经费等。所属昆明中心支行等9家分支机构将固定资产处置和出租收入等890.76万元,在往来科目核算或直接冲减当期费用。

【整改】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人民银行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进行纠正和整改,部分分支机构已将账外资产纳入固定资产账核算。

体育总局

奥体中心违规出租亿元房产

【问题】 2011年11月,局本级向首都体育学院拨付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调研工作经费49.05万元,至年底有关调研工作并未实施。

所属部分单位扩大支出范围160.06万元。其中:所属北体大在购置国家队服务用车等项目中列支其他车辆购置支出38万元;北体大附属竞技体校在竞技后备力量项目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教师培训支出91.62万元、篮球场地修缮支出30.44万元。2011年,所属北体大将总投资200万元的学生公寓维修工程项目分拆为2个项目申报,以规避公开招标。

2009年以来,所属奥体中心未经批准对外出租价值9676.80万元的房产。2011年3月和7月,所属北体大先后将在基本存款户定期存放的5000万元和3000万元转存至其他银行,未按规定在原开户银行办理。

【整改】 对违规扩大支出范围问题,已责成相关单位归还资金原渠道,并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

国家宗教事务局 所属单位装70套盗版

【问题】 2011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涉及227.28万元。其中,局本级实际发生政府采购支出235.50万元,超出政府采购预算140.5万元;所属单位实际发生政府采购支出86.78万元,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所属机关服务局的项目预算中编入局本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当年实际发生57.99万元,超出预算5.99万元。

所属单位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不到位,安装使用的软件中有70套为非正版。

【整改】 对扩大支出范围问题,已归还资金原渠道,并调整会计账目;对报销凭证不规范问题,已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清理。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民政部

77万元客车处置2.2万 【问题】

所属爱之桥服务社2010年11月处置账面原值77.18万元的小型普通客车1辆,未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和报财政部备案,2011年收到处置收入2.2万元。2011年,部本级及所属单位会议经费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10.01万元。其中,部本级将会议费结余3.71万元存放在会议承办单位;北京绿洁物业管理中心以会议费名义为机关服务局办理消费卡6.3万元,已消费1.2万元。

【整改】 问题正在整改中。国家信访局

账面实有公车超编20辆 【问题】 2011年,局本级在项目经费中列支预算安排内容以外的支出463.98万元。

2011年6月,局本级取得房产拆迁补偿款1062.49万元,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上缴。

2009年至2011年,局机关办公楼物业管理、保安及餐饮等服务事项连续3年均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合计1160.56万。

至2011年底,账面实有车辆48辆,超编20辆。局机关分别于2006年11月和2010年8月起将两辆车辆借给所属北京国信宾馆使用,并承担借出车辆发生的相关费用。

【整改】 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问题,已予以纠正;对违规出借车辆问题,已将借出车辆收回。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违规申报17亿预算资金

【问题】 2011年,会本级未经批准扩大项目预算支出范围列支574.97万元,用于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车辆使用费等基本支出。

2011年,会本级将应自筹的工程建设资金16.6亿元列为费用性支出预算申报,造成多申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2009年至2010年,所属中国国际商会未经批准组织境外职业资格考试,从中收取考试费1125.5万元。

4.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篇四

告》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0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巩固了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中央财政收入42 488.47亿元,完成预算的111.6%,加上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0亿元,中央财政使用的收入 42 588.47亿元;支出48 330.82亿元,完成预算的103.6%,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57.65亿元,支出总量为50 588.47亿元;赤字8000亿元,比预算减少500亿元;年末国债余额 67 548.11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限额内。

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中央政府公共投资支出1.07万亿元,继续落实结构性减税、家电汽车下乡等鼓励消费政策,促进扩大内需和优化投资结构;中央财政用于科技、节能减排和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14.3%、94.3%和19.3%,切实提高自主创新和基础产业保障能力,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央财政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直接相关的支出和“三农”的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20.2%和18.3%;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投入6822亿元用于西部大开发23项重点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区域发展的协调性。

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深化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27个省份970个县实行了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制度;开展资源税和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稳步推进金融和企业改革,积极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

切实加强整改,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依法认真整改上年审计发现的问题,挤占挪用的资金已全部追回或归还,并完善制度规定1773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104起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有9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10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具体整改情况,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审计署已向社会公告。

第一部分 审计情况

2010年,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部署,审计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个中心,加强对宏观政策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的跟踪审计,密切关注经济社会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更加注重从体制、制度和政策层面反映问题,在保障中央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反腐倡廉和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一、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国债管理等情况,还对2010中央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继续深化体制改革和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按照突出民生领域、优化支出结构、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等原则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的规模和节奏,财政的宏观调控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强;坚持依法理财,严格预算管理,加强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和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开展重大项目预算评审和节能评估,75个中央部门向社会公开了部门预算,预算约束和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但审计也发现,中央预算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部分中央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和准确、执行率偏低,有些预算的级次和项目在执行中自行作了调整。

1.部分中央本级支出预算未落实到部门。在2010年中央本级支出预算16 049亿元中,有1485.75亿元是财政部代编的,需要在执行中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至年底,上述代编预算中有148.67亿元未执行,占10%。抽查的“物资收储支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应急反应机制专家津贴”和“驻艰苦及污染地区人员回国工作医药费”等3个项目在2007年至2009年代编预算均未执行的情况下,财政部2010年继续代编38.16亿元,当年又未执行。

2.中央部门归口管理的部分本级支出预算年初到位率低。2010年,发展改革委负责分配的中央本级基建支出和科技支出预算的年初到位率,按规定应达到75%和97%,实际仅为7.8%和47.5%。

3.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未及时细化落实到省区市。在2010年转移支付预算25 606.64亿元中,扣除据实结算项目后,有6536.58亿元未按规定在全国人大批准后的90日内下达到地方,占25%。在执行中,财政部又将215.6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预算上划调整为中央本级支出;少数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如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42.95亿元中,当年仅执行10.56亿元,占25%。

(二)部分投资计划下达不符合规定。

1.扩大投资专项范围安排支出。2010年,发展改革委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专项投资4700万元、国家天然橡胶基地建设规划专项投资2100万元,安排给了规划外的项目。

2.少数投资计划下达程序不规范。2010年,发展改革委向专项规划未编制或未得到批复的3个专项、初步设计未得到批复的5个项目,下达投资计划29.96亿元;未按规定批复资金申请报告,直接下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投资计划,造成实际补助比例不

一、个别项目投资多次调整等问题。

3.未按建设进度下达贴息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贴息补助原则上应按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贷款的实际发生额分期安排,但国家能源局2010年安排煤炭产业升级改造项目贴息补助时,直接一次性下达24个项目贴息补助1.66亿元。审计抽查其中5个项目,有3个在计划下达前已基本完工,2个至审计时未开工,导致贴息补助4600万元全部闲置。

4.少量投资计划下达滞后。在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3926亿元中,有32.59亿元未按规定于10月31日前下达,影响资金及时使用。

5.部分投资资金闲置。由于规划编制和项目启动晚、前期准备不充分、计划下达滞后等,至2011年3月底,发展改革委2010年下达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等6个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117.79亿元中,有92.11亿元(占78%)闲置未用。

(三)有些收支事项处理不够规范,部分资金未及时清理安排使用。

1.中德财政合作伙伴基金收支未纳入总预算会计,而是委托中国进出口银行核算。至2010年底,累计收入3.05亿元、支出1199.75万元。

2.以前结转的出口退税资金未及时清理。至2010年底,财政部采用权责发生制结转的2006年和2007年出口退税收入指标584.74亿元已闲置3年,尚未安排使用。

3.年初批复部门预算时未全面反映上国库集中支付结转和结余。2009年底,中央国库集中支付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合计771.85亿元,财政部2010年3月批复部门预算时仅列入248.65亿元,其余直到4月份才下达给部门。

4.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后未统筹安排使用。2010年,财政部对这项资源性收费继续采用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办法,导致资金大量结余。至2010年底,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补助在地方累计结余20.4亿元,其中当年结余6.67亿元,占当年下达补助的34%。

5.部分商业银行账户应予规范和清理。至2010年底,中央财政在商业银行开设各类银行账户31个,当年累计收到资金5290.4亿元,年末余额906.32亿元。其中,有些是预算外收支账户,有些全年未发生收支业务。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不够完善。

1.2011年,部分中央部门管理的企业尚未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2.年初预算未细化,部分支出分配交叉重复。报全国人大审查批准的440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其中120亿元是财政部在国资委等上报的预算建议草案之外直接代编和进行分配的,部分支出方向与另320亿元预算安排交叉重复。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拨付主要集中在11月和12月,其中140.57亿元是12月20日后才拨付的,占支出预算的32%。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不够规范。

1.部分支出预算未落实到具体项目。由于基金项目的储备不足,财政部2010年下达到部门的基金预算有84.87亿元未落实到项目;部分支出指标至年底尚未下达,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支出指标仅分别下达51%、45%和44%。由此形成2010年底基金结转790.16亿元,占当年基金收入3806.91亿元的21%。

2.在公共财政预算中安排与基金预算内容相近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实行“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的原则,但财政部在彩票公益金和旅游发展基金已安排体育总局、旅游局有关项目资金5092万元的情况下,又从公共财政预算中为其安排内容相近、用途相似的预算4.25亿元,其中旅游局的两个项目年底结余1001.56万元,占其预算的47%。

3.少数基金管理使用和设置不够规范。具体是:未及时将交通运输部、贸促会等部门的4.89亿元基金收入征缴入库;交通运输部收取的船舶港务费和贸促会收取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认证费等,不符合基金特征或设立条件,未及时清理。

(六)国债发行管理不够严格。

1.记账式国债招投标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投标过程中,对发行现场人员随时查看投标信息没有严格限制,也缺乏出入登记、通讯屏蔽等操作细则;对投标人在出现通讯中断或设备故障时采用的应急投标方式,未制定应急投标书送达时间的确认办法,不能有效防止超过投标截止期或要件不合规的应急投标书被违规录入。上述问题给个别工作人员泄露投标信息,并恶意采用应急投标等方式低价中标提供了可乘之机。审计抽查发现,2007年至2010年,有104份未经人民银行观察员签字认可、无密押或密押不符以及超过投标截止期等的应急投标书被违规录入,中标国债面值808.8亿元,购买价格比正常投标明显偏低。

2.财政部2010年在增补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过程中,存在受理逾期申请材料、未按规定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未书面告知申请人享有的权利、对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查不严等问题。

3.电子式储蓄国债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政策目标落实不到位。在2010年发行的1296.27亿元电子式储蓄国债中,有705.16亿元(占54%)最终由40家承销银行持有,与此类国债重在培育个人投资者市场的政策目标不尽相符;相比发行记账式国债,增加筹资成本约23.55亿元。

对上述问题,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正在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此外,在审计财政部编制2010年中央决算草案情况时发现,未及时清理以前已取消的烟草专营利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基金、政府住房基金、水运客货附加费等4.52亿元;在向全国人大报告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时,将用工商银行(601398,股吧)上缴利润中的22.05亿元安排的补充社保基金支出错列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中。审计期间,财政部整改了上述两个问题,将4.52亿元结余反映在中央政府性基金决算草案中,将22.05亿元转列为公共财政支出。

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此次共审计54个中央部门,延伸审计467个所属单位。2010年,54个部门财政性资金支出预算为5382.02亿元,审计1708.15亿元,占32%。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拨款预算执行率平均比上年提高6个百分点,统筹消化结转和结余资金423.56亿元;严格控制和压缩公用经费支出,53个部门公用经费支出控制在预算内,34个部门在统一压缩的基础上将公用经费支出再压缩5%以上;本级预算管理的规范和透明程度不断提高,25个部门制定和修订预算管理相关制度240项。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部门预算执行不够到位,部门本级与所属单位间预算管理水平和财务基础工作发展不平衡,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需进一步加强。

(一)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具体,一些部门本级预算未完全执行到位。由于部门工作计划与预算安排不够衔接,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与预算编制要求不尽适应,54个部门2010年初编列项目支出预算2779.27亿元;中央财政在执行中追加995.55亿元,相当于年初预算的36%。在年初编制的项目支出预算中,11个部门本级的106.76亿元未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有2.92亿元至年底仍未细化。一些部门本级预算执行也不够严格,其中:5个部门本级自行调整了2.74亿元项目预算安排;32个部门本级以拨作支、虚列支出、在项目或预算科目之间调剂使用资金5.81亿元。此外,20个部门本级还存在未按规定征缴非税收入、资产核算不规范等问题金额4.51亿元。

(二)一些部门监管不严,加之事业单位改革尚未到位,部分部门所属单位违反财经制度问题比较突出。此次审计发现的违规问题有80%以上发生在所属二三级单位,涉及金额49.3亿元。

一是预算执行不够严格和规范,主要表现为未经批准改变部分预算资金用途、虚列支出或以拨作支等。其中:210个所属单位未经批准扩大开支范围等10.26亿元;33个所属单位采取虚列支出、以拨作支等方式,将1.51亿元预算资金列支后拨付给下级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13个所属单位采取重复申报项目、多报在编人数等方式,多申领财政资金0.3亿元。

二是私存私放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仍然存在。2009年以来,各部门深入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活动,但此次审计发现,82个所属单位采取截留收入、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和私存私放资金4.14亿元,主要用于发放奖金、补贴等。

三是收入和资产管理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非税收入征缴、资产核算和出租出借等方面。其中:80个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征缴非税收入3.09亿元,违规收费3.68亿元;52个所属单位违规出租出借资产、委托理财以及资产入账不及时等,涉及金额18.75亿元;39个所属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有的是为加快采购进度规避集中采购,有的是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和程序不规范,涉及采购资金7.57亿元。

(三)部分科技经费使用和管理不够规范,研究成果存在多头充抵问题。至2010年底,审计抽查的8个科技重大专项2246个课题中,有74.68亿元课题经费结存在承担单位,占这些课题2008年启动以来拨款额的36%,但这些资金已列入牵头部门决算支出,影响核算的真实性;抽查133个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发现,由于科技成果审核把关不严、不同科技计划间信息缺乏共享,在这些项目取得的2775项专利、技术标准等成果中,有547项(占19%)申请或取得时间早于项目的立项时间,或是发明人与课题组成员不一致。

(四)一些部门决算草案编报不够准确。对部门决算草案的审计发现,40个部门账务处理不规范,部分收入、支出、结余和资产反映不够准确,涉及金额22.44亿元,占审计资金总量的0.62%。对其中7.53亿元的问题,相关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已调整账目和报表;对其他问题,审计长已签署意见,要求予以纠正。

目前,相关部门已追回或归还资金9.06亿元,采取收回账外资产、调整会计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13.06亿元。

三、财政转移支付审计情况

为摸清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运行情况,审计署组织对中央转移支付管理和分配情况进行了审计,并重点抽查了18个省的90个县。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转移支付2.73万亿元,是1994年的11.45倍,保障了中央重大战略决策的落实,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但随着中央财政收入规模和转移支付总量的大幅增长,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结构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逐渐在财政运行中显现出来,亟待研究解决。

一是转移支付在财政支出中占比较高。由于现行财政体制还不够完善,地方政府的财权难以满足其履行事权的基本需求,主要通过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付来解决,导致转移支付在财政支出中占比较高。2010年,中央财政支出的56%是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审计的90个县财政支出2630.50亿元中,上级转移支付占46%,其中50个中西部县占比达71%。转移支付制度由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修正补充机制,变成了对基层政府进行财力分配的主导机制。

二是专项转移支付在转移支付中占比较高。2010年,在中央转移支付总额2.73万亿元中,专项转移支付为1.41万亿元,再加上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有明确用途的2622.2亿元,共计有61.7%的转移支付是有规定用途的,这一比例虽然低于2009年的62.54%,但比2008年提高8.3个百分点。

三是部分专项资金设置交叉重复、部门多头管理和分配。按现行办法,有些用途类似的专项资金,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和多个项目。由于监管未形成合力,加之资金拨付链条长,此次审计的90个县发现多头申报、套取和挪用财政资金等问题金额3.32亿元。此外,至2010年底,90个县专项转移支付总额的20%计116.27亿元,未及时安排使用。

四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完整纳入地方预算。2010年,审计的90个县预算编报的转移支付,仅为实际数的50%,其中30个县未编报专项转移支付。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地方预算编报时间早于全国人大审查批准中央预算的时间,地方政府在编制预算时,上级没有及时把转移支付预算分解到地区和项目,提前告知的预计数与实际结果差距也较大。

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正在研究完善制度;相关地方采取收回挤占挪用资金、完善制度规定、办理项目调整审批程序等措施,已整改问题金额1.32亿元。

四、国税征管审计情况

近年来,各级国税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坚持依法组织收入,不断加强税源管理、办税服务和纳税评估,较好地完成了收入任务。此次审计的18个省区市国税部门2010年组织税收2.6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6%。但审计也发现,一些国税部门存在违规减免、征管不严导致税款流失等问题。

一是部分涉税审批事项不合规。其中:税务总局个别司2009年至2010年,以非正式公文“司便函”的形式,批准对企业超过认证期限的增值税发票进项税款17.29亿元予以抵扣;12个省的国税部门违规批准税前扣除和减免税优惠等,造成税款流失25.78亿元;9个省有关部门将17户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使其享受税收优惠26.65亿元。

二是纳税审核和发票管理不严格。其中:10个区县级国税局为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1万多份,15户从事矿产买卖、废旧物资回收和软件生产等业务的企业虚开发票或使用不规范发票,导致税款流失共计14.33亿元;73个国税局对99户企业的纳税申报审核不严,少征企业所得税8.27亿元。

三是有的地方存在人为调节税收进度的问题。2009年至2010年,有62个国税局通过违规批准缓缴、少预缴、以误收名义退税等方式,当期少征287户企业税款263.01亿元;有103个国税局通过违规提前征收、多预缴、不退多缴税款等方式,向397户企业跨提前征税33.57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税务总局和有关国税局正在采取措施,抓紧纠正违规问题,并完善相关制度。

五、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审计署组织全国审计机关4万多人,以“见账、见人、见物,逐笔、逐项审核”为原则,对全国所有涉及地方政府性债务的25 590个政府部门和机构、6576家融资平台公司、54 061个其他单位、373 805个项目和1 873 683笔债务进行了审计。审计的重点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同时对债务人出现偿债困难时,政府需履行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债务也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最早发生在1979年,到1996年全国所有省级政府(含计划单列市,下同)、90.05%的市级政府和86.54%的县级政府都举借了债务。截至2010年底,除54个县级政府没有政府性债务外,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 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67 109.51亿元,占62.62%;担保责任的23 369.74亿元,占21.80%;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16 695.66亿元,占15.58%。在这些债务余额中,有51.15%共计54 816.11亿元是2008年及以前举借和用于续建2008年以前开工项目的。

从审计情况看,至2010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加上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后债务率为70.45%。审计结果表明,地方政府性债务为弥补地方财力不足、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一是为应对危机和抗击自然灾害提供资金支持。在应对1998年和2008年的亚洲、国际金融危机中,中央通过发行国债并转贷地方政府、代地方发行政府债券,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方式筹集资金,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四川省各级政府筹措债务资金558亿元用于灾后重建,推动了灾后恢复重建的顺利实施。二是为推动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重要支撑。至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投入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13 753.12亿元,投入节能减排、生态建设、工业等领域4016.02亿元。三是为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打基础。在2010年底已支出的债务余额中,用于交通运输、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土地收储、能源建设69 675.72亿元,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有利于为“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后劲。

审计也发现,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需研究和规范。

一是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缺乏规范,大部分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由于现行规定未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对业已存在的举债行为缺乏规范,大多数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变相举债,有的甚至违规担保或直接举债。审计发现,7个省级、40个市级和107个县级政府及所属部门,2010年在国务院明令禁止政府担保的情况下,违规为464.75亿元债务提供了担保;部分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采取虚假或不合法的抵(质)押物、高估抵押物价值等方式违规取得债务资金731.53亿元。由于个别地方举债存在一定的盲目性、项目准备不充分等,2008年及以前举借的债务中,有1319.80亿元至2010年底尚未支出,当年财政资金为此支付利息67.74亿元;还有351亿元债务资金被投向资本市场、房地产和“两高一剩”(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项目。

二是部分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弱,存在风险隐患。从地区看,有78个市级和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高于100%,分别占两级政府总数的19.9%和3.56%。而且,部分地方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较大,至2010年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中,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25 473.51亿元,共涉及12个省级、307个市级和1131个县级政府。从行业看,高速公路、地方所属普通高校和医院90%以上的债务余额为担保债务或救助债务,借新还旧率较高。2010年,全国高速公路债务的借新还旧率为54.64%,有387所高校和230家医院的借新还旧率超过了50%,还有95所高校和575家医院存在逾期债务57.6亿元,为此一些地方已安排441.38亿元财政资金来偿债。

三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数量多,管理不规范。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政府设立融资平台公司6576家,有3个省级、29个市级、44个县级政府分别设立10家以上。融资平台公司2010年底的政府性债务余额为49 710.68亿元,占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的46.38%,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担保责任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分别占63.12%、16.38%、20.50%。部分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不规范,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较弱,审计的6576家融资平台公司中,有358家存在借新还旧问题,借新还旧率平均为55.20%;有148家存在逾期债务80.04亿元,债务逾期率平均为16.26%;有1033家存在虚假出资、注册资本未到位等问题,涉及金额2441.5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地方正在按国务院要求,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研究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审计还发现12起涉嫌经济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正在依法查处。

六、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为保障中央重大投资项目顺利推进,审计署组织对京沪高铁、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继续进行跟踪审计,对406个扩内需项目、76个支线机场、247个粮油仓储设施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和调查。从审计和调查情况看,相关部门和地方能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安排和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工程进展总体顺利。但在招投标、投资控制和相关政策落实等方面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在工程施工、材料采购等方面违背国家招投标规定,有的甚至非法转分包。京沪高铁建设中,合同金额44.46亿元的施工、监理和咨询等项目尚未招标,相关公司就已进场开展工作。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建设中,有45.01亿元管道和站场施工、2.33亿元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不规范,分别占抽查施工、材料采购合同总额的72%和12%。76个支线机场建设中,有23个机场共计19.38亿元的359项合同未按规定公开招标,占抽查合同总数的20%。

二是部分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投资控制不严、建设进度滞后等问题。投资控制方面,主要是物资采购和工程款结算审核不严等增加投资15.12亿元,虚假申报、多头申报、挤占挪用或违规使用建设资金11.63亿元,以假发票或“白条”入账4.65亿元。建设进度方面,有170个粮油仓储设施项目未能如期于2010年底建成,占应建成数的78%,造成中央补助2.56亿元滞留或闲置。

三是部分地方征地拆迁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其中:18个扩内需项目违规占地8256亩,包括耕地2753亩;30个扩内需项目、25个支线机场存在未经环评审批即开工、未经环评验收即运行或未按设计要求建设环保设施等问题。

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地方制定了整改方案,纠正违规问题,完善了招投标、监理和征地拆迁等方面制度,11个扩内需项目和9个机场补办了征地审批、环评等手续。

七、重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物资及灾后重建跟踪审计情况

2010年以来,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共组织7000多人,对汶川、玉树地震1.77万个灾后重建项目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按照国务院提出的救灾和灾后重建目标和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密切配合、全力推进,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取得较好成效,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也比较严格。

(一)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跟踪审计情况。至2010年底,中央财政累计筹集3033亿元重建基金,累计下拨2986.70亿元;3省灾后重建已完工3.94万个项目,完成投资8672.16亿元,约占规划数的90%。跟踪审计发现,有80个项目存在审批手续不齐全、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违规转分包等问题;有21个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转移和套取重建资金14.16亿元,主要用于规划外项目建设等。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地方和单位已收回资金4.13亿元,节约资金和挽回损失4.94亿元,加快了77个项目的建设进度,改进了258个项目的质量管理,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30项。

(二)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情况。至2010年10月,青海省本级共收到重建资金183.1亿元,拨付75.2亿元;完成投资36.2亿元,约占规划数的11%。跟踪审计发现,有24.92亿元社会捐赠资金尚未明确到具体项目;有95个重建项目存在可研报告或概算未及时批复、施工图未及时审定等问题,部分项目监理工作也不到位。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已将捐赠资金明确到具体项目,完善了资金拨付和管理制度,并加强了前期准备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三)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至2010年底,全国安排和接收救灾资金物资共计17.57亿元,包括中央财政下达6亿元、甘肃省财政安排0.3亿元、社会捐赠11.27亿元;已拨付5.52亿元用于应急抢险以及灾民安置;结存12.05亿元。救灾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物资发放情况总体较好,审计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八、重大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为促进民生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重点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财政就业补助等资金和项目进行了审计和调查。

(一)审计调查9个省区45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表明,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农合制度目标基本实现,至2010年6月底,45个县新农合覆盖面达95%,筹资水平由2009年的人均100元提高到150元,缓解了农民治病就医困难。审计调查也发现,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挤占挪用新农合资金的问题,其中:5个县的有关部门挪用新农合资金2738.18万元,用于发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等;6个县的经办机构虚报参合人数4925人,套取财政补助37.30万元;14个县的经办机构审核把关不严,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向8118人多支付新农合补偿487.80万元,还有4个乡镇卫生院利用虚假病历等获取补偿56.78万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地方已归还、收回资金2752.78万元,处理了10名责任人员。

(二)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审计,重点抽查了9个省区的12项资金和388个农田水利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财政投入9个省区的12项重点资金比上年增长55%,带动地方配套及农民自筹资金增长47%,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防灾减灾能力。审计发现,由于部分项目投资下达较晚,有的前期准备不够充分,至2011年1月底,2009年至2010年千亿斤粮食专项涉及的379个项目中,有376个尚未开工,中央专项资金有38.98亿元闲置在县级财政或项目管理单位。此外,22个县的44个项目筹资投劳不到位1.05亿元,一些单位还将2.09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出借、偿还世行贷款等。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并积极追回被套取和挪用的资金。

(三)从审计8个省区16个城市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情况看,这些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迅速,2010年筹集的廉租住房资金比2008年增长1.71倍,保障总户数增长2.09倍;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8.11万套,出租2.97万套。但一些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地和住房管理等方面工作还不到位。16个城市中,有10个城市2010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未全面落实,实际少供地7335亩;4个城市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未按规定达到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因管理办法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部门协调不力等,有4407套廉租住房被违规租售或另作他用,有4247套廉租住房分给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还有4428套保障性住房长期空置。此外,一些地方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也不够严格,此次审计共发现少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1.49亿元,多申报和挪用等问题金额0.9亿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已收回部分违规使用的住房和资金,并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员。

(四)从审计9个省市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看,这些地方2010年共筹集就业资金277.96亿元,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惠及988.96万人次,通过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帮助302.76万人就业。但审计也发现,8个省市的部分主管部门和单位违规将财政就业资金8.89亿元,用于基本建设、委托理财和工作经费等支出;7个省市的部分单位采取编造虚假材料、虚报人数和重复申请等方式,骗取就业补贴1857.52万元;4个省市部分已就业、已创业等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违规申领就业补贴865.04万元。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地方已追回违规使用和骗取的资金1628.8万元。

九、资源环境审计情况

对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节能减排情况的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和地方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监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但一些地方在相关政策执行中还存在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水资源开发利用不规范,违规用地问题时有发生。2008年至2010年,黄河中上游6个省区的315户用水单位共无证取水2.31亿立方米、超许可量取水2.84亿立方米;24个项目违规占用黄河河道1.47万亩,用于建设开发区、休闲旅游设施等永久性建筑,对河道及行洪安全造成隐患。审计还发现,4个省区以化整为零、协议出让等方式违规供地1.35万亩,5个省市的49户企业采取以租代征、未批先用等方式违规用地1.9万亩。

二是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存在“两高一剩”行业扩张问题。审计20个省区市节能减排政策执行情况发现,186户企业违规建设火电项目44个、钢铁项目143个和水泥产能4083万吨,183户企业存在应淘汰未淘汰落后产能等问题。审计9个省区市的206个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发现,有114个因资金投入不足、前期工作不到位等未能按期完工。此外,审计还发现,一些地方少征、挤占、挪用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24.89亿元,滞留、闲置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等21.46亿元。

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地方已收回资金8.15亿元,出台59项加强内部管理等方面制度,并处理了138名责任人员。

十、金融机构审计情况

对工商银行等5家商业银行和中国人寿(601628,股吧)、中国人保的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金融机构能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实际制定信贷投放和结构调整计划,拓宽保险覆盖面和服务领域,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有效提升了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但在贷款和保险业务经营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

跟踪审计5家商业银行新发放的3472亿元贷款,发现违规发放和挪用贷款等问题580亿元,其中向未批先建、手续不齐或资本金不到位的项目发放贷款254亿元,还有部分贷款被用于还贷。抽查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499个分支机构发现,均存在以虚假承保、虚假退保、虚假理赔等方式套取保险资金的问题,金额合计19.9亿元;违规支付保险代理手续费7亿多元,其中相当部分是通过将直销业务转为代理业务套取的。

审计还发现,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发挥不明显。由于贷款门槛高、程序多、期限短,抑制了个人和企业的贷款需求;同时,因放贷成本高、收益差、风险大,经办银行积极性也不高。2010年,抽查的9个省市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按政策规定可担保贷款160.33亿元,实际担保贷款只有37.94亿元,仅占24%。

目前,相关金融机构已纠正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185亿元,追回资金和补缴税款8479万元,对34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并出台规章制度170多项。

十一、企业审计情况

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等14户中央企业和4户中央企业驻港机构的审计情况看,这些企业能够执行中央决策部署,紧紧抓住经济企稳回升的有利形势,深化改革,强化管理,企业资产和收入规模进一步扩大,盈利能力总体上有所增强。但一些企业在重大决策、财务核算和内部控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够严格、不够规范的问题。

在重大决策方面,抽查这些企业的625项决策中,有164项存在可行性研究不充分、未按规定报批、违反内部决策程序等问题,造成损失及潜在损失34.14亿元,其中44项发生在下属单位,造成损失和潜在损失31.47亿元。

在财务核算和内部控制方面,此次审计共发现这些企业2009年收入不实606.39亿元、利润不实64.37亿元,分别占其当年收入、利润总额的2%和5%。还有9户企业通过隐瞒收入、虚列支出等转移资金25.8亿元,用于账外发放奖金和补贴等。

相关部门和企业高度重视审计指出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已调整相关账目,补缴税款11.9亿元,节约资金或挽回损失42.29亿元,并建立健全业务管理、风险控制及会计核算等方面规章制度577项,处理责任人员65人。

十二、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审计情况

在以上各项审计中,审计署共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线索139起。这些案件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利用权力“设租”、“寻租”,或培植代理人侵吞财政资金或国有资产;二是利用公共资源“借道”若干非公单位,或在多个地区实施违法违纪行为;三是利用虚假注资、虚假项目、虚假合同和虚假票据等方式,将违法行为隐藏在合法“外衣”之下。产生这些问题,既有一些人员法纪观念淡漠、依法行政意识不强等主观因素,也有体制转轨时期相关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不够严格等原因。

一是一些单位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对决策权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有的主要负责人利用个人影响干预重大决策,或直接违规决策、插手干预招投标等活动,为相关方面牟取不正当利益;有的单位内部控制薄弱,对分支机构主要领导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监督不力,对内部及下级单位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问责不落实、不严格,通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是监管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监管合力尚未形成。从目前情况看,不同执法部门之间甚至同一执法部门内部监管信息不共享、渠道不畅通,对跨市场、跨行业和跨领域的监管不到位甚至存在缺失,既增加了管理难度,也不利于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信息“隔离”骗取资金等问题。

三是市场经济体系不够成熟和规范,相关法规制度也需进一步完善。有的法规禁止性规定多,处罚规定少,实际处罚力度小;有的存在漏洞,如现金管理及电子支付业务等制度,在监控大额提现、识别客户风险,特别是对法人账户转入个人账户提现等未作明确限制,个别不法人员正是利用此漏洞,在网上银行或多个账户间将资金层层倒手、或以现金私下交易来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此次审计在金融领域发现的32起大要案中,有19起以现金为主要支付手段,共提现7.43亿元;有3件以网上银行为主要支付手段,涉及资金500多亿元。

上述案件移送后,有关部门已依法查处并结案20起,其他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审计署将及时向社会公告查处结果。

对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已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整改,目前已追回或归还资金35.85亿元,挽回或避免损失47.23亿元,根据审计意见完善了1075项制度规定,有617人被追究责任。最终整改结果,国务院将在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审计署将依法予以公告。

第二部分 审计意见

一、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切实理顺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

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基本满足地方政府履行职责所需财力。在此基础上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切实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科学设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体现转移支付在财政体制中的修正、补充和均衡地区间财力的功能。进一步健全统一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明确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的功能定位,完善各类预算管理制度,处理好不同预算的资金投向和支出重点,使各预算之间有机衔接。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注重支出绩效

进一步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公益性和保障性领域的投入,加快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加强财政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的规范性,完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考核办法,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果。

三、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继续清理整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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