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法执法检查情况通报

2024-07-27

红十字会法执法检查情况通报(精选4篇)

1.红十字会法执法检查情况通报 篇一

关于我县2015年春季复工执法检查巡查

情况的通报

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系列政策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县工程质量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参建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我县春季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处于受控状态。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年八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宁建建发„2015‟23号)要求,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5年3月25日至2015年5月11日在全县范围内,对所有春季复工项目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力求抓住重点、突出成效。检查采取抽查、重点检查、全面检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在各企业及项目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了以下几个方面:

(1)新进场及转岗工人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情况。(2)责任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情况。(3)建筑施工设备尤其是建筑起重机械使用与维修情况。(4)施工现场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及办公用房墙体材料使用情况。(5)企业是否履行开复工程序、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是否履职的情况。(6)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程是否具备复工条件和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情况。(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现场

业人员未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证件,或证件逾期未及时复审。施工现场工人安全意识淡薄,不戴安全帽甚至存在不戴安全带高空作业的违章作业现象。如:殷庄棚户区DI标段,建设单位:中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中宁县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宁夏巨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岸骄子住宅小区项目,建设单位:宁夏晨洋房地产开发公司,监理单位:宁夏森易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宁夏东杰建筑公司。

4、实体安全管理存在弊病。部分企业和项目部对现场的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模板工程、消防安全设施等的复工检查验收不细;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程序不规范;对专项方案审核存在缺漏,有检查无验收,无整改。实体检查发现如下问题:

(1)深基坑:部分项目缺少近期基坑支护变形。地下工程无监测记录。(2)安全防护设施:部分项目脚手架内侧与外墙间的水平网有漏接现象,悬挑脚手架底部硬质防护不到位,电梯井防护达不到工具化、定型化要求,个别项目梯井内硬防护间距过大;部分项目洞口、临边防护跟不上施工进度。(3)脚手架及模板支架:部分脚手架在山墙、阳台或凹凸部位连墙杆数量少,且存在只连内向杆不连外杆现象;部分项目卸料平台后端未锚固紧密或长度不够;部分项目部脚手架及模板专项方案无针对性,审批程序不正确,部分参数与实际不符。(4)临时用电:部分项目施工现场未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锁”;有线头部位未加设保护管,在一二级箱明显部位未标注值班人员电话未张贴照片且有私拉乱接现象;部分办公房内未使用安全电压及安全器具。(5)消防安全:普遍存在灭火器配备偏少或失效未更换现

标责任书。

三、下一步要求

(1)各施工企业、项目部要继续抓好复工检查出来的质量安全问题隐患整改举一反三,认真落实每个在建工程项目的隐患整改。尤其是被通报批评的项目,企业和项目部必须严格按“五定”要求(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并及时向我站书面报告整改结果,我站将跟踪进行复查。(2)各建设单位需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质量管理机构人员的到岗履职及方案的审批、执行情况,要切实做好考核管理。(3)施工单位要强化原材进场验收,严控建材产品质量,认真执行进场自检及报检制度,要加强过程质量控制、强化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根据设计文件针对工程实际编制质量通病防治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实施和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采取防范措施、彻底消除隐患,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企业内部监管,做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通过宣传和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4)监理单位要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加强过程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巡视和旁站监理要善于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善于监督施工企业落实整改,防止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5)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督办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运行监管,推进标准化建设。(6)我局将认真梳理检查结果,对复工自查自检活动草率应付,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多,主要管理人员不认真在岗履职或不在岗以及对我站开出的

中宁县投标,并记不良行为记录报自治区住建厅。新开工项目如果使用被通报的施工队,发生农民工工资信访,由建设单位自负责任。

1、中宁县石空工业城公租房四标段12、13#,建设单位:宁夏雅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企业:银川三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李涛施工队。

2、沃尔德〃都市花园1#住宅楼,建设单位:宁夏沃尔德实业有限公司,施工企业: 宁夏吉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朱虎峰施工队。

3、沃尔德〃都市花园7#住宅楼,建设单位:宁夏沃尔德实业有限公司,施工企业: 宁夏建昌建筑实业有限公司,王利民施工队。

望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和个人。认真重视本次通报情况,大力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及时总结个别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工作目标,我局将对此次检查进行跟踪复查,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将对相应责任主体和个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并将复查结果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同时报请区厅对单位及个人给予暂停营业或执业并给予相应处罚。

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5月12日

2.红十字会法执法检查情况通报 篇二

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来源:发布时间:2011-07-19浏览次数:769

京建发〔2011〕343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深基坑支护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关于开展2011年度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

[2011]105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1年4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11年度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组织形式

本次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由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组织6个网格组对东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通州、昌平、延庆等9个区县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深基坑工程进行随机抽检,并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协助各组开展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依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等标准、规范中有关深基坑支护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及相关资料。

(二)建设单位对深基坑支护工程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情况。

(三)施工单位深基坑施工及支护的专项方案审批情况。

(四)施工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表及专家论证方案。

(五)基坑支护验收表、基坑支护沉降观测记录表和基坑支护水平位移观测记录表。

(六)建设单位采用管井、井点等方法进行施工降水的,施工降水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评审。

(七)监理单位对基坑支护施工方案、监测记录的审查情况和发现安全隐患后监理通知的签发及复查整改情况。

(八)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实体检查。

三、检查总体情况

此次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共抽检工程45项,检查深基坑45个,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25份(建设单位10份,监理单位2份,施工总包单位4份,基坑支护专业承包单位9份),立案处罚7起(均为基坑支护专业承包单位)。

从检查结果来看,各施工单位能够按照《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等规范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基本能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绝大部分监理单位也能按照要求进行监理。从技术资料及实体检查情况来看,所查的45个基坑当时均处于整体稳定状态。

四、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主要问题

1.建设单位未按《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如北京正华永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新隆恩寺路1#住宅楼等7项、6#回迁住宅楼、7#廉租房住宅楼工程;北京华融金晖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回龙观村15#住宅楼等27项工程;北京森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良乡镇住宅(通尚苑二期)项目1#住宅楼等7项工程;北京国电恒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的研发楼等6项中的研发楼工程。

2.基坑监测工作不规范,具体表现在:未按照规范要求编制监测方案、设定监测内容;基坑水平及沉降监测数据不准确;监测项目、监测周期、观测点位置和数量与方案不符,随意加大监测周期;沉降观测和水平位移观测记录不规范;基坑变形观测值已超过设计的预警值,但现场责任单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如已完成处罚的北京筑基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衙门口居住、公建用地项目A1号(住宅)、A2号(住宅)、A4号(住宅)及A-K1号(车库)工程;北京市地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的以太广场项目B座办公楼地上部分等2项工程。

3.施工单位对达到深基坑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未组织专家论证。如河北康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玻璃钢制品厂一期居住项目4#、6#、10#中的10#楼工程。

4.土钉墙施工未采取地表排水措施、护坡桩间土层剥落、基坑护壁局部破裂、坡顶多处裂缝,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T5#办公楼等3项工程;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苏家坨C02、C03经济适用房中的10#楼工程。

5.基坑坡顶未做硬化处理,基坑边坡1米范围内堆物堆料超过设计值且未进行复核,基坑临边防护设施不到位等。如北京城建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永外果园43号A段工程;

6.人行通道架体支架拉接在基坑腰梁。如由北京英达利城建有限公司施工的东方德才学校主楼等3项工程。

7.监理单位对基坑监测状况不进行跟踪管理,未及时发现监测数据缺少且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如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A1号住宅楼等六项工程;北京旭日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西大望路北侧地块政策性住房项目。

(二)处理情况

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已要求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从反馈的整改情况来看,各责任单位整改情况基本到位。

执法人员对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7项工程进行立案处罚,并按照《北京市建筑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记分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1.已实施行政处罚的(1)衙门口居住、公建用地项目A1号(住宅)、A2号(住宅)、A4号(住宅)及A-K1号(车库)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北京筑基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罚款5000元,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各记2分;

(2)以太广场项目B座办公楼地上部分等2项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北京市地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各记2分。

2.已进行立案调查处理的(1)巩华城北区回迁安置房1-8号住宅楼工程专业承包单位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

(2)石景山五里坨建设组团01号地定向安置房项目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北京京秦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石景山京原路7号公租房项目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北京城建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4)S1线区域组团01-11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定向安置房中的棚改安置房小园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9地块工程9-4#楼专业承包单位北京岩土工程勘察院;

(5)北京语言大学综合楼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特此通报。

3.10底综合执法检查通报 篇三

为贯彻落实旗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全力遏制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冬季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我局于10月27日至11月7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全旗的在建项目进行了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将本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了全旗在建项目21个。下发整改通知单17份,停工通知单份10,查出事故隐患232条。

本次大检查主要对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管理人员现场到位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及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机械设备拆装方案审批、拆装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防护情况等。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工程质量管理(质保体系、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实体质量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进场原材料等)

二、综合评价

大多数参建各方主体能履行各自的职责;工程项目的各级管理制度、管理网络、岗位责任制较为完善;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相对齐全;对施工现场的塔吊、机械设备认真进行自检自查。但是有少数被查的工程项目存在安全隐患较多,安全隐患不能得到改正。管理人员质量意识不高,责任心不强,施工管理水平和自身素质较差,项目部未配备现行有效的规范、技术标准,现场管理人员对规范、标准掌握不好。

三、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生产

1、安全管理:部分施工企业虽然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专职管理机构,但是没有负起应有的职责。交底教育活动流于形式、相关记录不齐全,现场管理人员对各自应履行的岗位职责不明确。部分工地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 1

不在岗,现场管理混乱。部分施工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不能够持证上岗。

2、建筑起重机械:塔吊拆装方案等专项方案不报监理单位审批;部分机械设备未进行产权登记备案;个别工地物料提升机附墙装置设置错误,无断绳保护装置;个别工地使用自治区建设厅明令淘汰机械设备。

3、脚手架:部分工地脚手架搭设不及时,未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架体与建筑物拉结不坚固,连墙件不规范或没有做刚性连接,外架拉结偏少;部分剪刀撑未到顶或未与立杆连接;首层及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

4、临时用电:部分工地配电系统未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部分工地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进出线部位不对,电箱内多路配电没有标记,无隔离开关,未完全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

5、模板工程:部分工地模板支撑系统直接与外架相拉结,立杆水平拉杆不足,个别工地模板支撑系统斜支斜顶,立柱垫木采用粘土砖支撑。

6、冬季施工:部分工地临时设施内取暖设施陈旧,动火作业未进行有效管理,室内通风条件差;个别工地宿舍取暖设施用电负荷超配电线路承载能力。

7、三宝四口:部分工地的作业层和首层、楼层阳台边洞口临边防护不严或不足、不稳固,安全网破损不进行更换,个别工地高处作业人员不配戴安全带。

8、文明施工:个别校安工程现场围挡不严密,现场材料未分区设置,现场施工区与生活区未划分。

(二)工程质量

1、个别施工单位组织机构不健全,现场管理混乱,校安工程各施工单位较为突出。

2、各项管理制度、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流于形式,管理人员脱岗。

3、各项技术资料、质保资料不齐全且与施工进度未同步进行;现场进场材料复试报告不齐全,材料报验制度未落实。

4、各项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及隐蔽验收记录相关

2责任人签字不齐全,不及时。

5、温都尔勒图、巴音木仁新建教学楼工程项目框架柱钢筋接头截面面积百分率不符合规范要求,框架柱箍筋绑扎不到位,锚固长度不足。企业对现行规范、技术标准,不能很好掌握,质量控制措施较差。

6、个别项目试块留置,养护不规范。

7、个别项目外墙保温聚苯板粘贴未挂水平、垂直控制线。

8、个别项目洞口过梁过梁支座长度不足,脚手眼留置不规范,随意性较大。

(三)监理单位

1、部分工地的总监或总监代表检查时不到岗,甚至个别工地无监理人员在现场;或有监理人员却无证上岗;

2、部分工地监理规划中没有安全监理的内容;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个别工地审批程序混乱。

3、部分工地监理单位未对施工过程和施工现场加强巡查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技术措施;发现问题也不发联系单和通知单给施工企业要求整改,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发停工通知单,也不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汇报。

4、个别监理企业管理处于松散型状态,纯粹为应付办手续和检查乱签字或越权签字,对重要环节和关键环节未进行旁站,个别监理人员对规范、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含糊不清,不能起到监管职责。

四、通报批评

下列项目存在较大隐患,责令停工并予以通报

1、工程项目:阿左旗温都尔勒图小学新建工程(教学楼、宿舍楼)

建设单位:阿左旗教育局

监理单位:阿盟金城监理公司项目总监:刘志东 施工单位:包头第一建设阿盟分公司机项目经理:姚润禾

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

3管理人员脱岗,脚手架未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未设置安全通道,使用自治区建设厅明令淘汰起重机械设备。二层框架柱钢筋接头百分率不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各分部分项工程未进行验收,安全分项验收资料、技术资料、质保资料未与施工同步进行填写。

2、工程项目:阿左旗蒙古族第二小学校安加固及重建工程

建设单位:阿左旗教育局

监理单位:阿盟金城监理公司项目总监:虎进林 施工单位:甘肃武威和平建筑公司项目经理:梁振瑞 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脱岗,脚手架与模板支撑系统混接,未设置安全通道,二层临边无防护,配电系统不符合TN-S系统的要求,现场接线私拉乱接现象严重,二层梁、板钢筋隐蔽前未进行除锈,一层后浇带板底无可靠加强措施且上部存在较大荷载,安全分项验收资料、技术资料、质保资料未与施工同步进行填写。

3、工程项目:阿左旗巴镇警苑商住小区1#、2#、3#、4#楼

建设单位:内蒙古大成房地产开发公司

监理单位:内蒙古金长城建设监理公司项目总监:周俊显

施工单位:乌拉特前旗第二建筑公司项目经理:于海新

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脱岗,配电系统未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进出线部位不对,电箱内多路配电没有标记,配电箱内未装设隔离开关。

五、相关要求

1、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和监理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

2、加强对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一是加强对塔吊、物料提升机等起重设备的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一律不得使用。二是加强对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搭拆专项方案的4检查,确保搭拆方案编制、审批手续合法。三是加强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上岗证的检查,坚决做到持证上岗。四是加强对施工单位使用大型机械设备过程中日常维修、保养记录的检查。

4、加大违法违章建设项目的查处力度。各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要加强辖区内项目的日常监管力度,对于违章项目应上报我局并立即责令其停工,补办相关手续。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整改不及时的项目,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4.红十字会法执法检查情况通报 篇四

——在政协七届十七次常委会议上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陈国均

尊敬的尚主席,各位副主席、委员:

受县政府李晓县长委托,我就我县1-8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向会议进行通报,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我县的行政执法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构建法治政府,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工作主题,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为根本出发点,把依法行政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依法治县和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的目标扎实推进。

一、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法制工作有序开展 我县今年的行政执法工作,在以往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继续健全了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实施、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并根据机构及人员调整情况,县政府及时调整充实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工作责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的管理机制,县法制工作部门或部门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承担日常的督促检查工作。在制度建设上,我县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上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决策事项听证制度及政府常务会议法制列席制度,切实体现了政府行为的依法、公开、公正、确保了政府重大决策的合法、透明。为更好地做好法制工作,县政府在切实保障法制工作经费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对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的投入,更新完善工作硬件设施,切实增强了法制队伍的工作力量。

(二)切实加大责任落实,狠抓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

县政府一直坚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把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组织全县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清理工作,按照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立执法责任的步骤,科学地量化到每一个执法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做到责任清晰、执法标准明确。各行政执法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作了安排和部署,成立本部门依法行政领导班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了实施细则,明确了奖惩措施,形成了上下联动抓落实的机制,确保依法行政要求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责任要求落实到岗,到人。

(三)严格规范行政行为,积极树立公正、公开、公平的法治政府良好形象

1、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布、备案情况

截止目前,全县各乡镇及部门上报到县政府法制办登记备案的规范性文件7件。审查合法6件,审查不予备案1件。经审查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未发现有内容违法或明显不适当的情况。经审查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未发现有内容违法或明显不适当的情况。

2、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截止目前,县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起,受理2起,办结2起,结案率达100 %,其中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中维持2起。全县因行政行为而引起的行政诉讼9件,其中裁定维持县人民政府行政行为5件,当事人撤诉1件,驳回起诉 1件,正在审理过程中2件。

3、行政审批及清理工作情况

我县按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五次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以及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等文件要求,我县于2010年7月份就下发了《关于对行政审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盐政办发[2010]101号)文件,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对本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在本单位网站上和办公区内公开每个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时限和申请书格式文本以及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并将行政审批项目报县法制办清理备案。

目前,各单位已清理上报完毕,经政府法制办清理复核,我县拟保留县级行政审批项目201项,转为备案管理的项目18项,转为内部审批的项目15项,转为服务和一般性管理的项目61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55项.(四)强化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依法、守法、用法的法制观念

县政府高度重视法制宣传工作力度,从自身出发,切实加大学习力度,以法律武器武装自己,政府常务会议、民主生活会上认真组织学习法律知识,结合当前的重要工作事项,有针对性的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学习,同时,每季度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切实增强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法治观念和拒腐防变的自律能力。

同时,各乡镇、各部门通过电视、标语、墙报、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知识的宣传教育,有针对性的宣传《计划生育法》、《教育法》、《劳动法》、《土地承包合同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与广大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大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法制意识。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效实施

为保障法制工作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县政府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指导的同时,切实加强了对各乡镇、各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检查督促力度,组织相关部门,采取随同执法、查阅卷宗、执法评审等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对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抽查,对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确保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扎实推进。

(六)加大行政执法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整体水平

通过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检查督促,暴露出我县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水平参差不齐、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等一些不足和问题,县政府高度重视,结合我县实际,于今年8月举办了全县行政执法培训班,受训人员涉及全县10个乡镇及22个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人员240余人,针对行政执法程序要求、实体要求以及执法工作中暴露的不足进行了专题辅导培训,在提高执法水平、壮大执法队伍的同时,进一步推进了我县依法行政、依法治县的工作进程。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少数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影响了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行政执法活动存在某些偏差,执法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少数行政机关还存在着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极个别的行政机关还存在着特权思想、作风粗暴。

(三)少数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较低,行政执法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

(四)法制机构和人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充实。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深化法制意识,充实领导力量,突出队伍建设,硬化考核措施,注重监督机制。要硬化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措施,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抓好工作的全程。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讲座、法律知识培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强化执法责任,进一步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标准。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部门、机构和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在前期开展的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行政执法程序进行进一步完善,以便更能够适应工作实际。

(三)严格执法程序,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化。根据机构改革实际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把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责任和评议考核机制通过政府网站、有线电视、宣传图册等多种形式对外公布,积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促进行政执法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升,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我县的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加大培训管理力度,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加大实施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和培训工作,对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组织实施行政执法基本理论和实务培训,对新进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资格培训,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同时,健全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形成对行政执法队伍指导、培训、监督、考评的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五)打牢执法基础,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持久地开展。实行执法人员定期培训,保证参训人员的落实到位。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把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关口。落实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加大对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依法维权的信心,敲响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警钟。要大力开展法律宣传教育,积极为基层、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做好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尽力把矛盾和争议的解决统一到法制轨道上来。

上一篇:小班家园共育下一篇:高中英语聚焦课堂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