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监督责任书

2024-11-13

工程项目监督责任书(精选8篇)

1.工程项目监督责任书 篇一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大庆油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结合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的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投资建设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工业配套工程、生产维修工程、房屋建筑及修缮工程。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是指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行为和工程实体施工安全实施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第五条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遵循“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第二章

监督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油田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石油天然气大庆油田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站),行使油田公司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职能,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监督站下设安全监督科和项目安全监督组。项目安全监督组由监督站职能科室和基层监督室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临时组成。监督站负责对监督室(组)进行指导、管理和考核。

第八条 监督站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油田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油田公司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

(三)负责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登记、备案及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及综合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五)根据施工单位申报情况,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评价及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现场检查、评价工作;

(六)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在黑龙江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的指导和管理下,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资质考核及安全员岗位资格年检工作;

(七)负责对大庆油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督管理,在黑龙江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的指导和管理下,组织大庆油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证、变更和年检工作;

(八)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情况的收集、统计和整理工作,定期向油田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报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九)协调黑龙江省及大庆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业务,参与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九条 监督室(组)安全监督职责:

(一)具体负责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核查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申报资料并签署审查意见,审查通过后报监督站审批;

(二)负责辖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具体工作,组织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交底,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监督落实整改;

(三)参与辖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费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检查和评价工作;

(四)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前的登记和备案手续,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五)负责收集、整理辖区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信息,掌握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情况,并及时上报监督站;

(六)负责建立并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

第三章

安全监督管理方式

第十条 监督站按照以下监督管理方式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

(一)油田公司新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安全监督方式开展安全监督工作,并接受其宏观指导和管理;

(二)油田公司范围内的其他建设工程,按照监督站确定的大庆油田专业工程安全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新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监督流程如下:

(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报监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备案)表及有关资料到监督站办理安全报监手续;

(二)施工单位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到监督站办理审批手续;

(三)监督室(组)受理项目监督后,负责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方案,经监督站审批后,组织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交底,开展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 督;

(四)监督室(组)负责完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档案。

第四章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第十二条 油田公司建设工程实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具体审查工作流程如下:

(一)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到监督室(组)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监督室(组)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报监督站审批;

(二)监督室(组)对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及持证上岗情况,各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情况,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登记、备案情况,安全措施费用到位情况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布置情况等内容。

第五章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

第十三条 油田公司建设工程实行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凡在油田公司范围内施工的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在安(拆)前到监督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持监督站发放的备案卡方可进行安(拆)活动,在取得工程所在地技术 监督部门检测合格报告及监督站签发的备案卡后方可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及使用流程如下:

(一)施工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前,持起重机随机原件或备案卡及相关资料到监督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监督站受理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对起重机械安(拆)条件进行审查,审查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合格证、生产(制造)许可证、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和设计文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登记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静态检查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核验表、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安(拆)合同、专项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等;

(三)监督站对有关资料审查合格后,向施工单位发放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卡,施工单位持备案卡到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持相关资料到工程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安装使用检测;

(五)油田公司投资的外埠建设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的登记、备案及使用手续按照外埠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安全措施费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价

第十四条 监督站负责组织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措施费的现场评价工作,评价 结果作为施工单位计取安全措施费用的参照标准,其流程如下:

(一)建设工程开工后一周内,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向监督站书面提交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费用评价申请,监督站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组织阶段性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评价和量化评分;

(二)建设工程竣工后一周内,监督站完成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措施现场评价表,并出具安全措施费用评价联络单。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的监督流程如下:

(一)建设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向监督站书面提交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申请和创建方案;

(二)监督站收到申请书后,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组织阶段性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量化评分;

(三)监督站根据现场评分结果,对项目出具安全质量标准化评价结论,作为油田公司推荐和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依据。

第七章

安全行为和实体安全监督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行为监督和工程实体安全监督。

第十七条 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行为监督内容:

(一)对建设单位安全行为监督

按规定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报监情况;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拨付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情况;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的情况;有无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行为。

(二)对施工单位安全行为监督

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制定情况;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提供及使用管理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演练及落实情况;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和监控情况;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

(三)对工程监理单位安全行为监督

监理规划中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内容的落实情况;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情况;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 证、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资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情况;审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审查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情况;审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的承诺及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落实情况;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情况;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情况;向监督站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安全隐患情况。

(四)对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安全行为监督

勘察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情况;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文件情况;设计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情况;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以及提出指导意见的情况;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的情况。

(五)对其他单位安全行为监督

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出租单位提供相关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的情况;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单位的资质、安全施工措施及验收调试等情况;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 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检测单位资质和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情况。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实体安全监督的重点包括: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三宝”及洞口临边防护、临时用电、塔吊、施工机具、拆除作业、焊割作业和装卸搬运等。

(一)脚手架搭设重点监督检查施工方案的审批、搭设前的交底、搭设完毕验收;钢管、扣件材质检查、检测;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各杆件的设置、杆件搭设、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板、防护栏杆以及架体内的封闭;卸料平台及通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搭设、使用等内容;

(二)基坑支护重点监督检查施工方案针对性、可操作性及按规定审批情况;坑壁支护及其监测、坑边荷载;临边防护、人员上下通道、排水措施;土方开挖及作业环境;

(三)模板工程重点监督检查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审批及验收手续;支撑系统是否按方案搭设;施工荷载情况;模板搭设的验收;模板的存放及拆除等内容;

(四)“三宝”及洞口临边防护重点监督检查“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及正确使用情况;洞口临边(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及临边)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等内容;

(五)施工临时用电重点监督检查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系统、配电线路、安全电压、开关箱、现场照明、电气装置、变配电装置等内容;

(六)塔吊重点监督检查合格证书及登记、备案情况;安全装置、附墙装置;指挥、操作及联络信号;安(拆)卸方案、验收、检查及维修记录等内容;

(七)施工机具重点监督检查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翻斗车、潜水泵和打桩机械等施工机具的安全状况;机具的安全防护装置等内容;

(八)大庆油田专业工程拆除作业重点监督检查拆除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施工前施工许可及动火手续的办理情况;拆除前的准备工作;拆除作业和安全防护情况;

(九)大庆油田专业工程焊割作业重点监督检查作业前焊割设备、工器具和各类防护用品的完好状况;焊割操作人员资质情况;焊割作业前动火手续办理情况;焊割作业安全防护情况;

(十)大庆油田专业工程装卸搬运作业重点监督检查装卸作业防护用品和作业机具配备情况;装卸指挥、作业及安全防护情况。

第八章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评价报告;

(二)建设工程安全报监书;

(三)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表;

(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五)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

(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交底记录;

(七)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八)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整改回复单;

(九)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

(十)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报告(如果发生时);

(十一)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及声像资料等。

第二十条 按照大庆油田专业工程安全监督方式监督的建设工程,参照第十九条中

(五)—

(十一)款的有关内容形成监督档案。

第九章

第二十一条 未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未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而擅自开工建设的,一经发现,监督站将责令其停工,给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监督站网站上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监督站对安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行为问题和工程实体安全隐患,下达书面通知责令其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及相 关单位按照油田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接受调查和处理,对迟报、瞒报或漏报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解释。

第十章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油田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13

2.工程项目监督责任书 篇二

关键词:市政建设,质量监督,主体责任,管理链条

随着我国城镇一体化建设进程的增速加快, 以及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人们对方便出行和安全出行的需求也是与日俱增, 由此带来了城市建设规模的快速扩张, 城市道路的建设发展也成级数方式增长。由于工程进度要求不断加快, 建设周期日渐缩短, 使得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监管环节的工作压力逐年攀升。即便如此, 市政工程的安全隐患始终都无法完全剔除, 现实中各种因为市政道路工程质量问题, 或者由于管理维护保养等因素造成的人民财产损失的案例不绝于耳, 也给国家以及当地政府和城市形象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如何在高速发展的市政建设工程中, 让各个参与项目建设的单元都能保持高度戒备的质量意识, 做到安全要素和责任目标警钟长鸣, 是需要每一个建设工作者永远思考和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的问题。在以往讨论工程质量监管问题的时候, 我们已经比较多的关注过勘察设计和施工环节, 而对建设单位、工程监理部门和分析检测机构少有过问。

1 建设单位的质量监管保障

建设单位作为立项和投资的主体, 是城市发展市政工程项目的核心, 其质量行为是关乎市政设施长期有效运行的基础。随着国家深化体制改革速度的推进, 投资主体变得越来越多元化, 在政府主导的投资行为之外又普遍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 树立了建设单位话语权的绝对地位, 让投资方有权选择承包单位, 有权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检查和控制, 对工程负责验收等等, 是整个建设活动的重要责任主体。因此, 建设单位自身的质量意识及主体责任的履行能力决定了工程项目的最终质量保证。

1.1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的规定, 建设单位必须按时办理监督手续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包括:1) 施工前应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2) 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手续;3) 依照规定办理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证;4) 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监理请求;5) 设计变更须重新报审;6) 交付使用前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手续。

1.2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程序组织项目实施并履行其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条例》规定组织好项目实施, 包括:1) 必须严格遵循基本建设工程的"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 坚决杜绝"边申报、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事件发生;2) 建设单位应将工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发包给国家认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并与之签订合同, 实行合同管理;3) 建设单位必须监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进行肢解再做二次发包;4)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审核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和重要材料与设备供应单位参与本项目的建设;5) 建设单位必须负责强制实施工程监理的执行情况, 并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隐蔽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进行检查, 对项目的工程保修行为进行监管;6) 受理各部门和自然人对工程质量的检举、投诉和控告等;7) 建设单位应依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 的要求, 按期将工程资料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备案。

2 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管保障

2.1 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国家认定的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只能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经营范围内开展工程监理任务的承揽, 不能越级监理, 也不能超越权限行使监理权力;不允许非本单位成员或个人以合法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业务。

2.2 严格履行质量监管的责任和义务

监理单位应根据承揽项目的监理投标文件、服务合同以及待建工程的技术特点, 认真编制《监理大纲》和《监理细则》提交建设单位或投资人审核备案, 在按照规定办理完相应的审批签字手续后才可开展监理业务。包括:根据服务合同约定以及现场实际条件等因素, 在施工现场建立相对完善的组织保障体系;建立监理工程师技术岗位;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应设立中心实验室;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现场质量监督管理;协助组织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认定和善后处理, 以及局部和整体工程验收。

3 分析检测单位的质量监管保障

3.1 对施工单位的质检体系核查

对承揽工程任务的施工单位进行有关质量检测资格和能力, 以及认证许可的检测项目和范围进行认真核查, 并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同时, 核查其承担的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性程度、检测报告的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程度, 以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2 对委托合作检测机构的核查

凡从事对外承担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单位, 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资格和检测能力, 并且还要经过省级以上 (含省级) 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签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许可, 并应在其认证范围内, 对其承担的市政工程检测项目和质量检测业务开展服务活动。

4 结束语

从上述讨论可以看出, 任何建设项目其工程质量的好坏, 不能只看施工单位的资质水平和以往业绩是否辉煌, 也并不仅仅只是施工单位一家所能完全保证的问题, 除了勘测设计和工程监理是否能坚持依规行使职权以外, 建设部门和分析检测机构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只有各自都能摆正位置、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 才能有效保证建设项目的整体质量。本文提出, 从项目投资、工程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和验收评估等环节着眼, 把每一个参与项目建设的单位或部门作为一个独立管理环节, 通过履行好主体责任, 让质量管理的细节融入到具体的各个实践环节中去, 依靠环环相扣、紧密联系和相互渗透的办法, 建立起一条相对完整又能凸显成效的质量监督安全保障的管理链条。

参考文献

[1]任春峰.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探讨[J].工程质量, 2005, 9.

[2]蔡武三.工程质量监督新模式探讨[J].大众科技, 2005, 2.

[3]陈巍.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措施探讨[J].江西建材, 2013 (4) .

3.舆论监督与企业社会责任 篇三

继2005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论坛”之后,《中国新闻周刊》2006年将推出第二届“企业社会责任系列活动”。在活动启动论坛上,媒体界、法律界及企业界代表围绕“舆论监督与企业社会责任”的主题,展开了热烈、理性、深入的讨论

企业社会责任与社会和谐生态

孙立平:最近发生的富士康事件,最后结果有人觉得满意,有人觉得不满意,有人觉得憋了一口气,有人觉得松了一口气。通过妥协的方式解决社会冲突,至少已经给了我们一些启示。一个社会当中的企业能很好地发挥社会责任,一定是一种良好社会生态的结果,媒体本身体现了社会力量的平衡,是这个生态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现阶段媒体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作用,不仅仅是对立的,媒体就是进行监督,实际上有时候更可以理解为两者之间的互动促进与广义上的合作。舆论在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上的作用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方面的,包括监督,也包括通过各种方式来积极推进企业社会责任。

汤声闻:无论企业和个人都是社会存在,企业获得利润,个人获得工资,这是社会财富第一次分配;政府通过税收进行社会调剂是第二次分配;公益组织的慈善募捐是第三次分配。现在社会上存在政府、企业和社会三种组织,严格说来只有企业是社会物质财富的直接创造者,企业在第一次分配中负有经济责任,第二次分配是企业的法律责任,第三次分配作为社会成员的道德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就是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三者的综合。

国外提出过社会责任的金字塔模型,表明了公司在社会责任上的递进关系,在道德责任的最顶端是慈善责任,是社会责任的最高体现。社会组织包括媒体和公益组织在企业社会责任的三层当中有不同的互动关系。第一层经济责任,媒体应给予舆论鼓励;第二层法律责任,媒体应给予舆论监督;第三层道德责任,舆论应该给予引导。我主张媒体对企业责任总体上应采取一个宽容和促进的态度,辅之以监督的手段,企业毕竟是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理应获得社会的认同和尊重。

企业社会责任是对市场机制的校正

何力:应该以宽容的态度平等对待商业的力量、媒体的力量、政府的力量、知识的力量和公众的力量。从市场法则来讲,企业就要追求利润最大化,但是,自从有了市场经济制度,人们就从来没有停止过试图对这个制度进行调整和修订,企业社会责任就是这无数的调整和修订之一。

全球化带来了产业转移,新技术、新经济的发展导致劳动生产率的空前提升,这新一轮财富聚集过程中出现了新的不平衡或者原有不平衡更加剧了,企业基于市场价值体系获得的权利开始膨胀。

在这样一个经济社会,企业的商业活动应该处于一个怎样的地位?既然企业的核心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需要付出成本,那两者究竟可协调吗?企业大谈其核心理念其实是追求人类进步,究竟可信不可信?

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追求利润和社会责任不矛盾,善待雇员、服务社区、注重环保可以成为提升利润的新方法。还有一种认识,对这个原则实际上持怀疑态度,当企业的利润和企业的社会责任真正发生冲突的时候,企业会做什么样的选择呢?这个挑战几乎是不可战胜的。当今全世界所有公司的环保意识似乎都在提升,这是企业自己反省觉悟后在承担社会责任呢,还是由于公众压力转化为监管措施的结果呢?悲观的人认为,把追求利润和追求社会责任两件事情并存或者统一起来是一种幻想,有悖市场经济的本质。

毫无疑问,一个百分之百的理想社会可能不存在,但在今天的条件下两者其实还是有协调和改善的可能。一个真正好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最终改变的将不仅是企业家的道德良心,还有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经济政策、税收安排、法律监管等一些制度安排,这个过程单靠企业不够,还需要政府、社会、媒体和公众的参与。

牛文文:前不久柳传志先生说,企业和企业家们要为和谐社会做贡献,有责任让社会的空气湿润一些,不然太干燥了就容易着火,真的着火了企业就容易受到冲击。一个企业家也说现在不担心银行、法院和政府,就害怕媒体,这揭示出一个问题,一有公众维权事情出现,效应就很容易放大。

现在中国社会公众维权的力量其实很弱,大家似乎都感觉处于被损害和被侮辱的弱势地位,一旦事情成了公众关注的对象几乎没法控制,企业形象基本上就完了。

媒体影响力很大程度系于公众,尤其是互联网的力量。公众对于企业伤害的承受力已经到了一个极点,媒体一定意义上是以社会转型期公众权利受损害和公众知情权的代表来出现,因而引起轰动。

为什么企业和公众对立到了这种程度?过去20年在中国一直是顾客至上的温饱型商业伦理,只求用最快的速度、最低的价格生产最通用的产品,满足所有人的需求,这实际上是把其他方面的成本空间挤压到极致造成低价来满足消费者。中国现阶段的大部分企业还处在这样的自保阶段,而没有看到它的长期危害,我们不能成为新兴的资源掠夺者和产品倾销者。现在建立中国式的新商业伦理,需要整个社会的配合和支持,当企业开始认识和承担社会责任时,社会也要间接承受由此带来的成本-价格上升问题。下一个二十年企业要尊重社会,慢慢促进商业和社会的和谐,无疑,这一任务相当艰巨。

多元化时代的意见均衡

李佩钰:改革开放二十几年中国社会各个群体中受益最大的两个,一个是企业家,一个是传媒。媒体作为一个企业获得了改革开放的成果,同时得到了话语权。因为我们有这个权利,所以现在需要慎用话语权。这个话语权如果不珍惜,过多滥用,最后也就没有公信力了。现在常常听企业在抱怨什么媒体的暴力,这只是企业一时的牢骚和怨气,其实真正成熟的企业不必过分计较媒体的报道,因为毕竟是产品而不是报道在决定一个企业的形象和社会认可度。

梁冬:我们已经不可避免地进入一个多元化的时代,同一个事件的信息并不充分,有了不同的解读。在这个过程里,需要媒体不滥用自身的权力,百度一半是媒体,另一半也是一个企业,事实上,无论媒体还是企业都没办法在比如一周内做出一个历史的定案。媒体要做的事情就是尽量充分地把各方面的信息披露出来,海量信息给大家之后,不在乎一两个月的判断,时间放长后真相自然浮出水面。

长期来说,应该让公众以比较自由的姿态听到不同立场的声音,我们相信公众有自己的标准,真正的判断是公众做出的。未来,也许这个权利将既不属于企业,也不属于媒介,也不属于公众,而是属于三者之间的一个均衡状态的产物,这是一个比较好的方向。企业、媒体以及公众,所有主体需要的是一种媒介理性,不在乎别人在三五个月里怎么看你。要看三五十年后大家怎么看你,若干年后回头看,作为一个个人,当时是否保持了足够的宽容和理性。

侯小强:从富士康的事件来讲,新浪作为一个新闻平台,我们越来越多的认为必须要提供更多的资讯,而且是不同方面的资讯,在这些资讯方面的比较当中大家才知道真相。所以,我们在富士康事件中采访了大量的人,通过专家不同的评价和不同媒体在新浪呈现的不同方向,大概真相应该是可以知道了。

在包括网民的评论当中,包括网友调查,有调查说90%的网民认为富士康没有道理。我在思考90%是不是代表大多数?这大多数是不是就是正确的?我们注意到有很多网友有建设性的意见,但是也有很多人是在辱骂,这些网民可能是企业的管理者,也可能是媒体从业者。

今天讨论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媒体的社会责任,很重要的是公民的社会责任,实际上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意识到我们的公民责任真的非常不足,我们不能脱离自身的素质去讨论别人的责任。

师永刚:媒体的权力貌似很大,声音也很大,但是一进行尖锐的报道马上成为被告。我们也要保护自己,需要用法律手段跟企业进行有效的沟通,同时在自身监督的公信力方面有所准备。即便如此,在转型期时期,媒体还是要树立使命感,要长期追踪报道事实的真相,不要纠缠于细节方面,更应该从宏观上、从整体社会趋势上,包括企业伦理、包括目前公众应该知道的常识普及方面下大的工夫,这是媒体自己要坚定肩负起的使命。

媒体监督的权力边界

曹景行:媒体本身不应该等同于舆论监督,不能说有钱办一份报纸就自然掌握了舆论监督权。媒体的功能只是引发社会舆论的监督,媒体有话语权,发布的报道引起社会议论就起到了监督的作用,才可能有这样的影响力。

提到媒体的功能不要脱离现实情况,同时媒体也不要脱离现实谈企业社会责任,中国现在大概处在美国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时候,那时候美国资本积累的时候已经超出了原始积累,但美国企业资本的强权是很厉害的。后来美国人辛克莱写了一本书叫《屠场》,造成了美国人都不敢吃肉了,后来政府才把屠宰业的秩序慢慢管理起来。开始时都是形势所逼,后来企业家觉得谈社会责任对自身发展有利了才会主动提出来,而现在中国的发展还远远没有到这个时候。

杨立新:媒体监督的权力肯定不是公权力,公权力是政府、国家的权力,作为一个类似于企业的组织媒体不可能行使国家权力。媒体的权力又不是一个民事私权利,它是在代行社会上的权利,属于政治方面的权利,来源于新闻自由,可以视为私权利上的公权力。新闻自由当中有批评的自由,舆论监督权是媒体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利。

企业以及所有被媒体报道、批评的主体,他享有的民事权利是一个纯粹的私权利,报道涉及企业权利就可能形成两个权利的对抗。在现实社会中,媒体批评的权利是很弱的,没有一个具体的法律来规范。现在提出要起草《新闻侵权行为法》,对新闻侵权的认定及解决程序进行明确规定,我们现在应该更多考虑去鼓励正常的批评,正当行使批评自由的权利时不可能做到纯粹真实,只要保证基本真实,就要给予法律保护。

另一个方面,被批评的公民或法人主体,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没有权利的或者权利不充分,现在民法通则规定对人的私权利规定已经比较完善,随之出现名誉权的观念膨胀,一有批评就接受不了。

如何使舆论的批评和监督成为我们正常社会生活的一部分,现在立法上没有问题,是我们观念上需要改进。每个人都要接受批评,哪怕很严厉、苛刻、尖锐,只要没有诽谤、侮辱就应该接受。一个正常的社会、一个法制的社会应该允许批评,也应该有人接受批评,这才是和谐的社会关系。富士康一案真正体现了社会的力量,如果我们的社会都能这样的话,我想我们的社会一定能向好的方向发展。

道德标准中的利益考量

毛寿龙:应该有一个基本的是非判断,在此基础上去分析利益关系,看哪些是具体的特殊的利益,哪些是普遍的公共的利益。

企业追求盈利最大化没有问题,但不能损害第三方,超过这个边界就是不负责任了。企业员工权利受损害可以去起诉,还有外部监督,这里法律、基本的正义感都非常明确,为什么这么简单的对与错在现在的社会里反而有了问题呢?实际上是因为利益关系,在涉及具体利益问题时,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都不会坚持采取完全按规则办事的态度,有时候执法实际上也不得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如果要分清是非对错的话,每个人在具体的场合是非观念是非常不一样的,一旦有具体利益的时候都会往那个方向走。所以,有的制度看起来是很正确的,但是由个人选择时会出现一些问题。如果个别的选择总是往坏的方向走,而集体选择就能往好的方向走,那么从个别选择转变成集体选择就很重要,这个时候需要媒体站在比较超脱的公共立场,表达个人在具体场合很难表达的意思,明确那些比较抽象的利益才是真正的利益。

郭军:今天我们在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的时候,劳工问题应该是我们关注的主体,这是一个大趋势。坦率地讲,我们现在的社会还没有进入一个完善的法制社会,这里面有很多微妙的博弈。很多地方主要考虑的是利益、利润,这个问题整个社会都有责任。虽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不在少数,但整个社会还是很缺乏约束与促进制度。劳动关系领域中的问题某种意义上讲更多的是执法的缺失。社会责任最起码的是遵守法律,法律规定的都是最低标准,而且给出了一个市场化的空间,解决法定最低标准的问题政府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先前,我们处于一个经济发展初级阶段,招商引资是各地政府第一要务,投资者是上帝,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多工作做起来非常困难,包括媒体监督,也包括政府的监督。所以我们看到,由于社会机制不健全,资本现在非常强势,政府在这方面的执政能力还有待加强,工会的作用还远远没有发挥。应该说,媒体的监督毕竟是一个点的问题,如果有一个工会组织经常在这个企业里,就可以随时发现这些日常的问题。现在提出全面小康目标,整个社会开始更多关注劳动关系了,应该说这些目标要贯穿到社会的各个细胞里去还有一个很长的过程,但至少现在有了一个非常好的态势。

评价企业责任需要标准适度

展江:在中国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标准不能太高,目前媒体要求企业主动履行很高意义上的道德责任,虽然可以加以鼓励,但是不一定能做到。

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要站在公众、媒体、社会的角度进行问责,既要求企业主动改善,也要求有关部门对主管范围内的事情进行及时监督。转型期的中国,如果能够接受法律的约束,遵守政府的规章,尊重一般意义上的社会道德,我觉得就可以了。

媒体要想进一步发挥作用还有待于行业的整体改革,但在具体操作层面至少可以向新闻专业操作方面发展。媒体内部,经营和编辑业务一定要分开,商媒勾结是以丧失行业整体公信力为代价的;新闻和评论要分离,发表意见是代表个人的,而提供信息是代表公众的,不要让大家分别不出你是在发表意见还是在提供信息。国外的模式虽然不能在中国完全照搬,但他们在编辑运作和广告经营这些层次上的问题已经解决,而我们在这两方面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汤雪梅:现在,媒体与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高度关注,但在中国要真正有的放矢地推进这项事业,首先要考虑自己的国情特点。中国的经济还不是已经高度发达,很多企业面临生存竞争,这个时候谈社会责任一定是现阶段下、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责任。媒体对经营活动采用严格的非商业标准体系进行衡量,可能是现在企业与公众在社会责任标准方面理解发生偏差的一个原因。

社会责任跟行业相关,不同行业的社会责任标准有所不同,把所有行业放在一起来评价并不公平。金融企业、食品企业和制造型企业,他们的社会责任到底有什么不同,做什么事情就说明他是有社会责任的?要把社会责任落到实处就不能简单提出一些泛泛的国际标准。我们这次就会分成七类产品和六个服务行业总共13个行业,去寻找每个行业具体的社会责任趋势。

4.工程项目监督责任书 篇四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推动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河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三条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职权对等、权责一致、依法有序、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监督,组织落实。

第二章 监督检查

第五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监督检查内容为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所规定的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具体内容。

第七条 监督检查可以与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等结合,也可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第八条 监督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巡察、年中督导、考核,可采取以下方法:

(一)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

(二)参加述职述廉大会;

(三)组织民主测评;

(四)开展社会问卷调查;

(五)座谈或个别访谈;

(六)实地考察或抽查;

(七)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八)其他方式。

第九条 监督检查结果向同级党委(党组)汇报,同时报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条 监督检查结果按照组织程序反馈给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应当根据反馈情况,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提出改进方案并严格落实。

第十一条 年终根据各项监督检查结果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优秀等次的通报表扬;对差等次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上级纪委(纪检组)派员参加民主生活会并督促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由上级纪委(纪检组)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诫勉谈话;对于考核排名末位的领导班子负责人,由上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上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组织实施、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二)未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不力的;

(三)对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工作不重视,不按规定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的;

(四)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损害人民群众利益问题纠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领导不力,致使多次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

(六)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致使职责范围内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八)不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干预案件查处工作的;

(九)不配合和支持巡视工作,对巡视意见和整改事项落实不力的;

(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当追究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责任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 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致使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重大问题或者严重腐败问题的;

(二)对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监督不力,对发现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报告的;

(三)对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不严,对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查处不力,致使本地、本部门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不按规定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或者有案不查、徇私包庇,致使本地、本部门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得不到及时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在查办案件中落实“一案双查”制度不力,应当追究责任而未追究或追究不到位的;

(六)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当追究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方式:

(一)对领导班子的责任追究方式: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整顿等;

(二)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方式: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和党纪政纪处分等。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同时使用。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职责范围内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多次发生重大腐败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或者错误进行掩盖、袒护或者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三)对职责范围内出现的问题,拒不纠正或者拒不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危害扩大或损失增加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纠正,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责任追究调查并主动承担责任的。第十七条 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且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免于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岗位或者职务变动而免于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制度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组予纪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取消当年考核评先评优资格。第二十一条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应当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但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决策由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通过下列方式发现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线索,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报告同级或者上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受理检举、控告;

(二)审查违纪违法案件;

(三)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审计、执法检查等活动;

(四)党风政风民主评议;

(五)承办上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同级党委(党组)交办件;

(六)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发现和受理的问题线索,经调查认为需要实施责任追究的,按相关程序报批。第二十四条 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根据责任追究方式,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具体实施。

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给予调整整顿、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由纪检监督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的;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纪检监督机关、任免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办理;

涉嫌犯罪的,移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处理决定执行情况及相关材料应当在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后15日内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受到的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诉。受理申诉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复查并作出结论。

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六条 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应当载入干部个人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在职权管辖范围内发现责任追究案源线索而不及时报告移送的;

(二)应当追究责任而未追究的;

(三)不按本制度规定的条件、程序追究责任的;

(四)不按本制度的规定落实责任追究处理决定的;

(五)违反本制度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参照执行。

第二十九条 各地、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5.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篇五

“党委主体责任”分“党委班子集体责任”、“党委成员个人责任”。

“党委主体责任”有10项,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选好管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严格责任制考核、加强党内监督、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等。

纪委“监督责任”有五项,《实施办法》列出了专门的“责任清单”,包括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5项。

6.工程项目监督责任书 篇六

为纵深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更加走深走实,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制定2020年度全县各级纪委书记落实纪委监督责任责任书。

一、履行领导责任。在组织领导和落实纪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同时,带头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看齐意识,增强政治定力,加强对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

二、强化组织推动。坚决贯彻执行同级党委、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加强对全局性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时刻关注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形势,对工作推进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党委提出意见建议。对重大违纪案件,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三、加强教育监管。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定期调度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纪委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对在班子团结、履行职责和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诫勉纠正、督促整改。

四、强化监督效力。坚持问题导向,态度坚决、敢于较真,真管真严、长管长严,把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融入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坚决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将纪律要求拧紧压实;坚持精准监督,合理配置任务,整合工作力量,严格时限要求,加强过程管理,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

五、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持党性原则,加强自我约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坚决纠正。

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签名):纪(工)委书记(签名):

7.工程项目监督责任书 篇七

一、强化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力度的必要性

一方面, 强化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力度, 是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廉洁从政的重要手段和制度保证。高校权力主要集中在各负责人手中, 为使负责人用好权, 依法廉政行事, 就必须利用政策法规和纪律规定来约束其行为。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发现问题, 揭露和惩治腐败人员, 能够促使领导干部自我约束、自我规范, 努力避免管理不善和决策失误, 从而约束领导干部的行为, 保护领导干部的成长, 发挥预警作用。另一方面, 强化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是规范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的重要手段。经济责任审计监督通过对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事项的审计检查, 及时发现存在财务管理漏洞, 查清和发现隐蔽的经济问题, 量化领导干部的成绩, 促使相关部门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不断提高经济管理和决策水平。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实务中弱化监督的现实问题

(一) 领导干部的责权不明确

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明确是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前提, 但是, 目前高校内部管理中普遍缺少规范、科学、明确的责任标准, 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权利、义务及职责并不具体、明确, 尤其是许多高校还没有实行经济责任制, 很多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的概念还很模糊, 而且相当多的领导干部一般由医学、理科等方面学者或研究人员兼任, 他们甚至不知道审计部门还要对自己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也根本不知道自己应该承担怎样的经济责任, 所以, 审计人员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往往无法准确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 使得经济责任审计往往流于形式, 缺乏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 缺乏权威的评价标准

高校对经济责任审计一般仅有总体性制度规定, 没有具体的评价指标, 对审计质量没有具体要求, 而且由于没有权威公认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或者评价指标体系可以遵循, 在审计实践中审计人员缺乏可操作性的指导。为了减少冲突, 规避矛盾, 审计人员往往避重就轻, 从而难以查出重大错报、违规违纪等严重问题, 在审计评价时则只能无针对性的泛泛而谈, 势必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职能的发挥。

(三) 责任难以界定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高校中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时间不长, 多数前任领导没有经过离任审计, 造成对后任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应负的经济责任难以认定;二是前任领导遗留问题, 如决策失误, 需要现任领导去消化处理, 这样必然影响现任领导的经济责任产生影响, 但影响程度很难认定;三是虽然很多重大经济决策经过了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通过, 但是主要领导有很大的潜在影响力, 很难界定到底是个人责任还是集体责任。

(四) 任中审计开展不够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大多是在干部换届轮岗时进行, 或仅对有职位变动的领导干部开展离任审计, 任中审计往往仅在有举报的特殊情况下临时开展, 导致有的专业技术较强的部门领导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办企业领导, 因长期没有更换而从未进行审计, 使他们处在审计监督之外, 弱化了审计监督的作用。

(五) 对审计结果利用程度不高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会针对有关问题, 提出审计建议, 并对被审计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情况做出评价, 本来这些审计结果应该成为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 但是由于目前高校没有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方面的指标和程序, 也没有对组织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进行反馈的规定和要求, 于是审计结果往往被“束之高阁”或“杳无音信”。而且在离任审计中, 被审计领导干部往往已经被选拔或任用到新的岗位, 审计中检查出来的问题一般只能要求继任领导进行整改, 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没有起到应有奖惩作用。所以对审计结果的利用程度不高, 从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审计的地位, 使审计监督成为空话。

(六) 审计报告公开性不够

经济责任审计完成后, 审计部门会按程序将审计报告提交给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人组织部, 同时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但是, 组织部门往往仅将审计报告存档即告了结, 未将审计报告在校内一定范围内公示, 所以, 基本上除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成员和学校有关领导之外, 其他人员无从得知审计情况。这种做法限制了校内师生民主监督的权利, 阻碍了审计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三、强化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力度的对策

(一) 建立健全高校各级经济责任制

高校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 应以责为依据, 责权利结合为原则, 使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在经济工作中按规定行使权力, 按规定承担责任, 并应根据实际情况, 在“谁主管, 谁负责”和“谁签字, 谁负责”的原则基础上, 建立健全学校领导、财务部门、各有关部门、二级单位主管人员等各级、各部门经济责任制及多层次的管理体系, 通过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逐级实行经济责任制, 明确校内各级人员在经济管理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 增强单位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意识, 要求各级人员按岗位责任制的规定在经济工作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使各项财经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 规范审计评价体系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应包括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几个方面, 针对高校中不同类型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特点, 以经济责任的具体内容为依据, 对高校职能部门、有办学能力的院系、二级财务、校办企业等不同类型的负责人建立和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要划清现任责任与历史责任、直接责任与主管责任、主管责任与客观因素影响的界限。

(三) 前移审计监督关口

高校内部审计要在做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 主动前移审计关口, 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使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成为常态, 将以离任审计为主转变为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并侧重任中审计的方式, 把工作重心由事后监督前移为事前和事中监督, 以便及时发现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发生的问题, 提出整改建议, 改进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工作方式、方法, 规避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

(四) 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

将审计结果纳入到干部廉政档案和干部考核档案中, 把经济责任审计与对干部的管理监督有机结合, 定期交流和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研究和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及时介入, 必要时对被审计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责令改正。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确有经济问题的进行相应组织处理, 严重违法乱纪的则依法立案查处;同时, 对于成绩优秀的领导干部要进行适当宣传, 按规定给予表彰或提拔重用, 真正做到“审”与“用”结合。

(五) 建立审前公示与审后通报制度

对被审计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前公示, 一方面畅通监督途径, 把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机结合, 形成监督合力, 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另一方面使被审计领导干部充分重视和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同时为维护广大师生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促进审计建议的整改落实, 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公告审计结果, 如在学校网页上公布、召开被审计单位职工大会通报审计结果等。

摘要: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为加强高校干部管理、促进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应该说,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深化高校改革与发展,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根本需要。但是, 高校审计实务中存在许多弱化审计监督作用的现实问题, 阻碍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所以, 迫切需要对存在的普遍性的、具有共性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 提出针对性对策, 以进一步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力度。

关键词:高校,经济责任,监督

参考文献

[1]王从基.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完善监督制约机制[J].中国农业会计, 2010, (12) .

[2]秦守成.深化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思考[J].审计月刊, 2011, (7) .

8.落实监督责任 坚持惩防并举 篇八

关键词:落实监督;责任;惩防结合

才能实现个人和企业发展新目标,企业纪检监察人员必须要认真执行工作,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惩防并举方针;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三严三实”规定以及“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开门反腐败,贯彻信任与监督并举规定;发挥企业各单位各业务部门及各科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抓落实,坚持到位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涉及侵害单位与群众利益的问题,树立清风正气,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一、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服务企业从严治党改革发展新常态

(一)认识党和国家新常态

全面建设小康、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二)适应反腐倡廉新常态

从全国看,从严治党、反腐倡廉、利剑高悬;出剑更快、亮剑更狠、用剑更活;全履盖、无禁区、零容忍;治病树、拔烂树、栽好树;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建社会道德、重建行业秩序、重建政治生态。从企业看,要坚持与时俱进、反对“四风”、反腐倡廉,就必须从企业实际出发,一级抓住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自我监督与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全体管理人员:落实“一岗双责” 任务;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倡以谨慎之心对待权力、以淡泊之心对待名利、以警惕之心对待诱惑;做到挣有数的钱、做有分寸的事、过有底线的生活。

(三)服务企业从严治党改革发展新常态

1.依法治企治会抓规范管理。一切工作依法办事,坚持办事程序,特别是企业各级干部应该坚持依法领导。

2.建设效益和谐企业抓过程监控。把监督与控制的管理工作落实到企业每一项业务、技术、工艺、流程、环节的过程之中。

3.从严治党抓作风建设。一是落实三严三实,即 “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二是加强作风建设,落实党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与 “六项禁令” 和四川路桥“七项措施”,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 四风;三是与时俱进树新风,树立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改革发展的为民、务实、清廉新作风。

4.开拓创新抓改革发展。一是大力开拓占领省内省外与海外市场,特别是“一带一路”市场,为企业发展赢得更多工程任务;二是管理好在建项目,特别是贯彻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不断增加积累,为企业改革发展奠定基础;三是加大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力度,特别是抓住定人、定岗、定责,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建全企业员工能进能出机制。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建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机制。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全收入能增能减机制。及时引进社会资本,推进股份制多元化改革、改造;四是开拓创新,特别是在企业管理、施工、技术、工艺、工法、用人上,不断开拓、用心探索、努力创新,以适应形势与发展的需要。

5落实责任抓责任落实。即党委统一领导负主体责任、党政同责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负监督责任、纪委组织协调负再监督责任、依靠群众参与支持。开展“签字背书、守土尽责、廵视监管、一案双查”等。

二、全面落实企业纪委惩防并举的监督责任

(一)明确纪委的五大监督责任是:要“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纪律监督、深化作风督查、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警示教育”。

(二)明确协助党委开展工作。落实责任分工、发挥部门作用、坚持风险管理、依靠群众参与支持、严格考核与奖惩。

(三)明确划分监督责任。落实监督与再监督,对专责工作,在牵头抓总中体现作为、落实监督;对协同工作,在组织协调中发挥作用、落实再监督;对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工作,在强化指导中提供支持、落实再监督;对服务和监管部门的工作,在督查问责中形成声势、落实再监督。

(四)明确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巡视监管、明查暗访、廉洁约谈、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力度,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等。

(五)明确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广泛开展“守土尽责、巡视监管、签字背书、一案双查”等活动。

三、全面建立企业惩防并举的党风廉洁建设风险管理工作责任机制

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实际,全面建立党风廉洁建设坚定党委 “不松手”、党政同责“齐动手”、党委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纪委书记“有抓手”、部门落实“是责手”、群众支持“是推手”的齐抓共管工作责任机制,发挥各级部门和领导的监督作用,履行纪委的再监督责任,形成企业从严治党“小气候”,就必须从企业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反对“四风”、反腐倡廉,形成严格遵守三大纪律、努力完成十大任务的惩防并举新机制。

(一)遵守三大纪律  坚持令行禁止

必须严格遵守的三大纪律是: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一心为民;坚持令行禁止,要在以下三个方面立说立行立止。

1.要有具体行动。坚定不移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一心为民。自觉地落实党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持勤俭办企、改进文风会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与“六项禁令”和四川省委省政府的“十项规定”及四川路桥的“七项措施”等,把规定与措施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行,这是我们的根本政治优势。

2.要增强执行力。严明三大纪律,决不允许随意散布和发表与集体决定不同的个人意见;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3.要突出违纪案件查处。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及时严查快处各类违纪案件。

(二)努力完成十大任务  广泛开展十大活动

企业必须严肃认真坚持履行努力完成和切实落实惩防并举的十大任务如下:

1.落实一个方针,开展以预防为主活动。注重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改进会风文风;践行党中央和上级及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措施等;推行谁在岗谁防控、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加强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宣教专栏、党政一把手廉洁从业承诺书、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部门风险管理” 责任到人。

2.落实两控措施,开展全员全面设控活动。一是开展全面设控,企业各级党员干部和管理人员,人人自我防控,业务部门内部防控,所在单位(部门)全方位综合防控相结合的措施。切实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功能,支持他们充分地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切实坚持“两手抓”,一手抓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创建(设)、一手抓违纪违法和对腐败分子的严厉惩处。二是坚持人人廉洁从业,企业各级党员干部和管理人员,切实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带头廉洁从业、主动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分解落实到个人和公开、公示、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3.落实三防风险,开展层层设防活动。一是开展层层设防,推行决策层(指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层(指企业各职能部门)、执行层(指企业下属各单位),一级抓一级,分级分类负责到底的党风廉洁责任风险防控管理机制。二是坚持层层贯彻民主集中制,实现企业各级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不失误、权力运行不失控、个人行为不失范;落实企业领导班子各项议事规则,执行公开招投标、财务委派、财务开支“双签字”、效能监察、各项审计、专项治理、内控达标、厂务公开、党务公开等制度;凡本单位的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坚持集体讨论民主科学决策“三重一大”;三是层层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民主管理,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主动接受群众民主监督,给群众一个明白、还领导一个清白。

4.落实四项职能,开展齐抓共管活动。一是履行“教育、监督、保护、惩处”职责;二是推行“领导、牵头、监督、落实”责任制;三是党的书记坚持四个亲自,即对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四是行政一把手落实四个同时,即把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工作与经济和各项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考核、同时奖惩。

5.落实五个总要求,开展齐抓共反活动。坚持反腐倡廉工作党委统一领导负主体责任、党政同责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负监督责任、纪委组织协调负再监督责任、依靠群众的支持参与。这是我们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也是我们开展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方法。

6.落实九项检查,开展九个考核活动。坚持推行一年度一次的企业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奖惩落实,检查考核纪检监察小组的建立和发挥监督作用情况;检查考核领导班子重视开展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与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及宣传教育以及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检查考核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民主作风和集体领导作用的发挥情况;检查考核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团结和协作情况;检查考核领导者个人的工作与生活作风和履职尽责的情况;检查考核对各类干部和管理人才的选拔任用情况;检查考核党员干部和全体管理人员落实廉洁从业风险管理和工程分包协作队伍管理民工职工工资发放及个人廉洁自律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的情况;检查考核对群众诉求突出问题的了解和处理情况;检查考核经营管理是否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科学规范、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情况。

四、明确企业下属单位开展惩防并举的党风廉洁建设风险管理责任

企业下属各单位,要落实给上级签订的党风廉洁建设责任书,践行“一岗双责”,突出工作任务重点,结合各自实际,抓好十五项风险管理。

(一)抓好上级政策的贯彻落实管理

积极组织,认真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反腐倡廉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与惩防体系建设及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等的各项部署与规定;本单位内部管理控制工作落实到位乎合达标要求;自觉遵守各项议事规则,按照企业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的规定,对涉及本单位“三重一大”的相关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并按程序上报。

(二)抓好队伍建设管理

教育管理好本党支部(党小组)党员、干部,带好职工队伍,管好协作队伍、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了解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抓好宣传教育管理

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学习党风廉洁建设有关制度,加强党风廉洁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以“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为主要内容的“双优”等各项创建载体活动,开展企业廉洁文化“四上、四进” 活动,撰写反腐倡廉《工作简报》等及时开展宣传教育,这是“规定动作”。同时,还应该结合实际设置能体现自己单位特点的1-N个宣教专栏,这叫“自选动作”。还要制做《企业下属XXX单位领导成员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措施一览表》和《企业下属XXX单位人员廉洁从业风险管理》责任到人上墙公示,这也是“规定动作”。以上四个公示同时上墙,请各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在企业内部“纪检群”上下载并制做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抓好廉洁从业管理

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落实企业《廉洁从业风险管理手册》规定的廉洁从业“一岗双责” 责任到每一个管理人员、制表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上级的检查与考核。

(五)抓好廉洁自律管理

带头廉洁从业,组织党员干部和全体管理人员,开展廉洁承诺活动,签订企业统一制发的个人《廉洁从业承诺书》;无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四、五、六、七、八条和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的人和事行为发生;禁止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配偶及其亲属在其直接管辖范围内担任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兼职的党员干部和管理人员禁止发生任何形式的兼薪。

(六)抓好公开招标管理

按照国家《招投标法》规定,对工程分包及劳务协作队伍选择、大宗材料、设备采购及废旧设备物资的处理,要坚持公开招标,必须有3家以上单位参与,评标人员不得少于5-7人,按规定程序报上级审批,真实、合法,才能有效执行。五金交电、低值易耗品实行限价采购,坚持3人同行、货比三家、比质比价、保证质量。

五、严肃追究惩防并举的党风廉洁建设从业责任

从企业到下属各单位,都要全面落实惩防并举的党风廉洁建设从业责任,严肃认真地抓好责任追究。

(一)要严肃追究责任

对拒不履行党风廉洁建设职责或违反责任制规定,造成失职、渎职、重大决策失误的,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要突出案件查处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及时查处各类案件。

(三)要坚决查处违法犯罪分子

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违法人员,对违法罪犯者保持严肃惩处的高压态势。

六、结语

企业要坚决落实监督责任,认真贯彻相关法律规则,保证企业廉洁建设,维护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更好维护企业健康发展。

参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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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圆. 对中外合资企业廉政建设的探索与思考[J]. 探求,2011,04:8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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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怀科. 企业廉政文化建设初探[J]. 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01:294+236.

[5]周良焜. 浅析“八项规定”在企业廉政建设中的作用[J]. 科教文汇(下旬刊),2013,09:204+206.

[6]黄善萍. 对企业廉政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2,08: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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