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法规 重点 2018江苏高等教师资格考试

2024-08-28

政策与法规 重点 2018江苏高等教师资格考试(共4篇)(共4篇)

1.政策与法规 重点 2018江苏高等教师资格考试 篇一

教育法治化:通过法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教学用房、图书资料、学籍管理,实施奖励设备的安全问题而引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律规章来协调、规范科建设将分三步走:仪器设备、实习基地或者处分;对受教育发的侵权问题。

利。从事科学研究、和引导教育关系以及到2020年,若干所大等办学条件,有保障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权利救济:当人们的学校交流,参加专业教育行为,从而保障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书;.聘任教师及其他权利受到侵犯后所给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教育秩序,实现教育界一流行列,若干学关制度。

职工,实施奖励或者予的法律上的弥补、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目的。教育立法。教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处分;管理、使用本补救,以使其合法权的权利。指导学生的育法制化的首要任务前列;到2030年,更我国教育的基本性质,单位的设施和经费;益恢复至受侵犯前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和重要内容,有法可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即社会主义性质。我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状态。

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依。教育执法。必须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国教育的指导思想是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高等教育权利救济教的权利。按时获取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法干涉

育申诉;教育行政复资报酬,享受国家规通过教育法律法规去前列,一批学科进入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受教育者权利:参加议;教育行政诉讼。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维护教育主体的合法世界一流学科前列,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校内申诉:向所在学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权益,保障教育事业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体系。教育必须坚持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校提出申诉;行政申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的顺利发展。教育守著提升;到本世纪中《宪法》规定的基本教学设施、设备、图诉:向教育行政机关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法。是教育法治化的叶,一流大学和一流原则,坚持依法执教,书资料;按照国家有提出申诉。

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保证,教育法律法规学科的数量和实力进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关规定获得奖学金、校内申诉的程序:申建议,通过教职工代只有在被教育主体遵入世界前列,基本建业。教育内容必须坚贷学金、助学金;在诉的提出;2.申诉的守的前提下,才能发成高等教育强国。

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持社会主义导向。教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受理;3.申诉的复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挥其规范和引导作用。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育必须坚持中共的领得公正评价,完成规4.复查决定的做出。权利。参加进修或者权威化。法律化。教和发展规划的主要任导。

育关系的制度化、规务:全面提高高等教我国教育的目标:

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行政复议:行政相对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人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教师义务:遵守宪法、范化、透明化。核心育质量;提高人才培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书。对学校给予的处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法律和职业道德,为是法治精神。养质量;大力推进研化建设的基础,教育分不服向有关部门申益,向行政复议机关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提升教师的法治素养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诉,对学校、教师侵提出申请并由行政复教育方针,遵守规章教师作为公民和教育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化建设服务。

犯其人身权、财产权议机关对被申请的行制度,执行学校的教者的双重身份的法治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人才培养是教育的重等合法权益,提出申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素养要求。教育的育优化结构办出特色;心,我国的人才培养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合理性审查的法律制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人本质指向教师法治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必须注意四统一:培高校章程制定程序: 度。

素质的提高。教育的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养的人才应该为社会章程制定准备;章程行政复议包含哪些情

草案审议;章程草案复杂性指向教师法治一流学科。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形:对学习处分决定的表决和通过;章程素质的提高。教师法高校设置专业须具备教育内容必须与生产不服,以高等学校为的审核与公布。

治素养主要表现为法下列基本条件:符合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被申请人的;不服高

聘任制有哪些特征:治意识、法治思维和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合;培养的人才应该校处分的复查决议,主体的自主性;关系法治精神。规划;有相关学科作是德智体美等方面全又对行政申诉决定不的合同化;形式的可提升路径:加强法治为依托;有稳定的社面发展的建设者;培服,以省级教育行政

选性。

学习,树立法治意识。会人才需求.有科学、养的人才应该具有创部门为被申请人;申

高等学校与学生的法加强法治实践,锻炼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请教育行政机关履行

律关系:行政法律关法治思维。塑造法治方案。有完成专业人学校权利:按照章程保护受教育权的法定

系。开除、退学处分,文化,提升法治精神。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自主管理;组织实施职责,教育行政机关

不予颁发学业证书、双一流建设的目标: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教育教学活动;招收没有依法履行的。

学位证书决定,属于着眼于国家“两个一辅助人员;.具备开办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教师权利:进行教育

行政行为;民事法律百年”建设,统筹推专业所必需的经费、者;对受教育者进行教学活动,开展教育

关系。因学校建筑、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法制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教育,组织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教师负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如果完成的发明创造才给予事业编制;3.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不是为执行学校任务,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但教师是利用本单位定平。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教师资格证的丧失:成的,则该发明创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仍为职务发明创造。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虽然教师利用学校提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完不能取得教师资格,成的发明创造,但是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学校与教师订有合同,丧失教师资格。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教师资格证的撤销:和专利权归属教师的,一是弄虚作假,骗取该约定合法有效,没教师资格的;二是品有约定的,则为职务行不良,侮辱学生,行为,相关权利归学影响恶劣的。校。不属于上述的非专利权:发明创造人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或权利继受人依法获权及获准后的专利权,得的一定时期独占使当然归教师。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职业学校教育的形式:著作权怎么处理)初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师为完成学校的工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①中等专业学校;②是职务作品,著作权职业高级中学;③中由教师享有,但法律等技工学校。高等职规定的除外。由学校业学校教育。组织、根据学校的意职业培训的形式:从志创作,并由所在学业前培训;转业培训;校承担职责的职务作3.学徒培训;4.在岗培品,学校视为作者。训;5.转岗培训;6.主要是利用学校提供其他职业性培训。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职业教育实施的经费并由学校承担责任的保障:各级政府对职工程设计图、产品设业教育的财政拨款;计图、计算机软件、企业承担职业教育经地图等职务作品。费;开证教育附加费教师的专利权的归属用于职业教育;适当认定区分为以下情形: 收取学费;5.其他渠如果教师为执行所在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学校任务所完成的发如何确保公办、民办明创造,该发明创造学校的同等地位? 则为职务发明创造。1.统一登记;2.引进人

2.教育政策法规考试重点[定稿] 篇二

2、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有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联系的社会关系

3、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4.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既是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又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5.教育法律责任:指根据教育法律上特定的责任关系并由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引起的,变现为法律责任的方式的不利后果6.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1)教育法律责任与主体(2)违法行为(3)行为人有过错(4)有损害事实(5)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7.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8.教育法律救济: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并造成损伤时,通过裁决纠纷、纠正、制止或矫正侵权行为,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9.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诉讼渠道、行政渠道、其他渠道10.教师申诉制度:即教师在其合法权益收到侵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11.《教育法》共十章八十四条,于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995年9月1日实施12.教育法制定的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3.教育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名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14.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指国家给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以不受任何限制的均等的学习机会,其包括三层意思:一是公民享有不可剥夺的平等受教育权利,二是义务教务阶段公民的就学机会、教育条件和教育效果平等,三是义务教育阶段结束后公民的入学机会、竞争机会、成功机会均等。15.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16.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17.法律上教师的两种身份:普通公民、从事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18.教师的权利: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指导评价权、获取报酬待遇权、参与学校管理权、培训进修权、申诉权19.教师的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2)贯彻教育方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3)依法教育学生,开展有意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5)制止侵害学生的行为,保护学生健康发展(6)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20.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资格认定制度,是公民获得教师工作的特定条件和资格

21、教师资格的获取:国籍、思想品德、学历、教育教学能力、身体素质、其他条件

22、实施教师聘任制度本着: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原则

23、教师聘任形式依其聘任主体实施行为的不同分为:招聘、续聘、解聘、辞聘

24、义务教育的性质:义务教育具有国家性、强制性、社会性、免费性、基础性

25、免试入学:指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测试

26、四大保护(国家、学校、家庭、社会)排在第一的是家庭保护

27、学校应怎样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1)要爱护和平等对待每一个未成年人(2)要尊重学生的隐私权(3)要尊重学生的人格(4)要尊重学生的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

28、怎样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1)学校和家庭联合(2)学校要拓展学生学习之外的生活空

间(3)学校要给予学生多元化的评价(4)学校要积极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

29、学生伤害事故分为:意外事故、过错事故30、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31、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它是2000年如期实现基本全国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32、三个增长: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年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33、2010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

34、《教育规划纲要》的工作方针: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35、《教育规划纲要》八项发展任务: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

36、《教育规划纲要》重点改革任务:一是改革人才培养任务,二是改革考试招生制度,三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四是改革办学体制,五是改革管理体制,六是扩大教育开放

37、《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保障措施:(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2)保障经费投入(3)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4)推动依法治教(5)重点项目和改革

3.政策与法规 重点 2018江苏高等教师资格考试 篇三

一.教育法治化的内涵与特征 教育法治化包含以下内容

教育立法,教育立法是教育法治化的首要任务和重要内容。教育执法。

教育守法,教育守法是教育法治化的保证。教育法治化具有以下特征

(1)教育法治的权威化(2)教育治理的法律化(3)教育关系的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4)教育法治化的核心是法治精神

二.教师的法治素养与法律践行能力

1.教师作为公民和教育者的双重身份的法治素养要求

2.教师法治素养与知法、守法、用法 3.教师法治素养提升的路径 “双一流”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 第一步到2020年,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受教育者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符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高校与学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高校与学生处于平等地位。如因学校建筑、设备的安全问题而引发的侵权问题,因教师教学活动发生侵权问题,因高校泄露学生隐私发生的侵权问题等属于高校与学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8、权利救济:是指当人们的权利受到侵犯后所给予的法律上的弥补、补救,以使其合法权益恢复至受侵犯前的状态。

9、无救济即无权利。

10、权利救济分为司法救济和非司法救济。

11、司法救济又可称为诉讼救济,是指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为受害人提供的救济,主要包括行政诉讼救济和民事诉讼救济;非司法救济是指通过诉讼程序以外的途径由行政机关和学校提供的救济,主要包括申诉和行政复议。

12、高校学生受教育权受到侵犯后所能寻求的申诉包括两类:一是向所在学校提起申诉,可简称为校内申诉;二是向教育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可简称为行政申诉。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第三节 教师管理制度

一、教师资格的条件

答:

1、基本条件:国籍、学业和品德。必须是中国公民,不承认双国籍。

2、学历条件:《教师法》第11条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二、教师资格的限制和丧失:(选择题)否定条件即《教师法》第14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三、撤销教师资格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第五节 教师知识产权 第二步到2030年,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流行列,若干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前列,一批学6.违反教育考试规定的法律责任 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教育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举办国家教育考试,著提升; 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第三步到本世纪中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数试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量和实力进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国。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三.主要任务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注:六和一可以

(一)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结合在一起看)

(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章

(三)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1、高等学校主要机构跟组织包括:(可能出选择

(四)提升科学研究水平题)

(五)增强社会服务能力(1)中国共产党高校基层委员会(起决策作用):

(六)优化结构办出特色 在我国公办高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

(七)促进高校办出特色 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八)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2)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科、专业设置,四.高校设置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3)教职工代表大会:教师是高校重要成员,也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是最主要的学术主体;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4)学生工作处。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

2、高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高等学校都是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取得法人资格的。(可能出选择题)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3、高校章程的地位P126-129 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 我国高校章程的法律地位,即高校章程是国家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法律法规之“下位法”,同时又是一校之内效力“最五.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高法”,谓之高校“宪法”。

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我国的法律彼此之间的等级关系称为“位阶”;端行为 由高到低依次是

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制定;

2、法律,由最高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

3、(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行政法规,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定的法律;

4、地方性法规,由地方行政机关制定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的法律法规。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

4、高校章程的内容

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高校章程内容分为三类: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法律规定章程必须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记载的事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不合法,整个章程则无效。

(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则是指虽然法律规定这些文 事项,但是否记载于章程中,可以由当事人决定,(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若不予记载,也不影响章程效力。

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任意记载事项,则是除上述两类之外,在不违为 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第三章 载入章程的事项。

一.增加关于考试舞弊的相关条款

5、高校章程制定的程序或步骤?

新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1)章程制定准备:章程起草组织应当由学校党者答案的;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政领导、学术组织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抄袭他人答案的;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相关专家,以及学校举办者或者主管部门的代表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等组成,可以邀请社会相关方面的代表、社会知名五种行为属于考试作弊; 人士、退休教职工代表、校友代表等参加。第八十条规定“组织作弊的、通过提供考试作弊(2)章程草案审议:章程草案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代替他讨论,由学校章程起草组负责人,应当就章程起人参加考试的、在考试结束前泄露的、传播考试草情况与主要问题,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作出说明。试题或者答案的、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等(3)章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章程草案经校长办五种行为属于组织或者帮助考试舞弊。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二.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4)章程的审核与公布:地方政府举办的高等学1.我国教育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校的章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其中本科以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上高等学校的章程核准后,应当报教育部备案,论体系。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章程由教育部核准;其他2.教育必须坚持《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章程,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坚持依法治教,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教育部核准。

3.教育内容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导向。

6、高校教师聘任制度及其特点

4.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校聘任制度,即高校按照工作任务设置教师职三. 我国教育的目标 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以岗位任职1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教育必须要求选择合适的任职人选,按岗位聘任签约、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健康服务。范双方权利义务;受聘上岗人员在聘任期内履行2人才培养是教育的重心,我国的人才培养必须相应的岗位职责,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享受相注意四个方面的统一。应的待遇;而用人单位则按约管理,对受聘教师一是培养的人才应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职务变动为人民服务,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不能允许和奖惩的依据。培养的人反社会、反人类、不热爱自己的国家和其主要的特征:(1)主体的自主性;(2)关系的社会主义制度,既要培养可靠的接班人。合同化;(3)形式的可选性。二是教育内容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

7、高等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三是培养的人才应该是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1)高校与学生的行政法律关系;(2)高校与学的建设者,反对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等错误的人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才观。两者之间的最大的区别是高校与学生是否处于平四是培养的人才应该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的地位。

四.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 在教育法中规定的9个具体事项中,第三项招生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权、第四项学籍管理、处分权,第五项颁发学业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证书权,具有明显的单方意志性和强制性,属于3.招收学生或者其它受教育者 高校与学生的行政法律关系。

1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1款规定,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不服提起的申诉。;第2款规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相关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等组成,可以聘请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的专家参加。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原则上为单数。

14、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若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做出结论的,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且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无权直接变更(包括撤销)原来的处分决定,只有变更建议权,是否变更的决定权由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15、校内申诉是向教育行政机关行政申诉必经的前置程序,不能未经校内申诉直接提出行政申诉。

1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学校处理决定的申诉处理决定。

17、行政复议: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并由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的法律制度。高校学生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天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18、教育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司法救济,相对而言具有独立性、公正性和最终性。是最终的救济,行政相对人一旦提起行政诉讼,边不能再申请校内申诉、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的程序为(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有辖权的人民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2)原告提起诉讼符合法定的起诉期限。如果高校学生对纪律处分等决定不服没有申请申诉二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纪律处分等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如果经过行政复议程序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提起诉讼。(3)立案受理。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4)开庭审理。(5)做出一审判决。(6)上诉审程序。不服判决时,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终审判决。

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二节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教师的权利(简答或论述)

答:

1、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4、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5、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

6、享有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

二、教师的义务、答: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

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

一、知识产权(名词解释)

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志、信誉而依法享有的权利。狭义的知识产权仅指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二、著作权(名词解释)

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对文学、艺术和可选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

三、专利权(名词解释)

是指发明创造人或权利继承人依法获得的一定时期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教师知识产权归属

职位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造的作品。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位作品。

《著作权法》规定:非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本人。

职务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虽然教师利用学校提供的物质极大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但学校与教师订有合同,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教师的,该约定合法有效;没有约定的,则为职务行为,相关权利归学校。第六章

一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二、职业培训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六种:

1、从业前培训

2、专业培训

3、学徒培训

4、在岗培训

5、转岗培训

6、其他职业性培训

三、职业教育的经费保障(或来源)

1、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财政拨款

2、企业承担职业教育经费

3、开征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

4、适当收取学费

5、其他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 第七章

1、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法核心——分类管理的意义:(简答)

答:实施分类管理的意义有:

一是有利于破解民办教育发展瓶颈,(使民办学校的法人属性、产权归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在法律层面得以澄清和解决);

二是有利于按照民办学校的法人属性,分类落实财政、税收、土地等方面的政策; 三是有利于拓展民办教育发展空间,(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获得政府更多扶持,提高办学质量,培育一批高水平的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学校利用市场机制,创新教育产品,增加教育供给。)

2、民办学校教师的同等地位

答: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家鼓励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此外,民办教育法还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3、相关知识点:

一、法人地位:(以往实践中民办学校通常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现在: 非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管理。

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企业法人进行登记管理。

4.政策与法规 重点 2018江苏高等教师资格考试 篇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教育法律: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五届人大十三次会议通过,1981年1月1日施行)

• 其他相关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 行政法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师资格条例;

• 部门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小学

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 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

(二)重要教育法规的制订、修订和实施时间

• 《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 《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 《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实施的时间:1995年9月1日

2、教育法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什么样的思想、道德教育?

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

3、教育法对学校语言文字使用的规定:

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应该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4、我国实行什么学校教育制度?

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

5、我国实行几年制义务教育?9年 西藏、深圳、神木12年。

6、设立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7、学校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8、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节时间:9月10日

9、教师应享受的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10、教师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11、教师法规定教师考核结果如何运用: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12、《教师法》对教师工资如何规定: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13、义务教育实行什么样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领导,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14、义务教育法规定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怎样对义务教育进行督导?

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15、义务教育法对入学儿童的年龄规定:

凡年满六周岁父母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可以推迟到7周岁。

16、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如何聘任?

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17、对违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可以开除吗?

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18、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怎样的教师职务制度?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高级职务。

19、义务教育法规定教育教学应当培养学生哪些能力?

注重培养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0、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有哪些情形、情节严重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2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的教育工作方针:

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22、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国家基本教育政策:育人为本,促进公平。

2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教育公平的阐述: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

24、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提高质量。

25、我国的教育战略目标,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

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1)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2)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3)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

4)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5)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坚持能力为重,坚持全面发展。

26、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关键、核心、目的: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

27、《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规定我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内涵:

健全统筹有力,责权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

28、《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

1)建立高素质教师队伍 2)加强师德建设3)提高教师业务水平4)提高教师地位待遇5)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29、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规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4%

30、《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规定对校园创建活动的要求。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平安校园、绿色校园、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

31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终身学习

32、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1)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3)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4)教育与保障相结合。

3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是根据宪法、教育法和我国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34、义务教育法规定,由政府合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学,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35义务教育法对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如何规定?

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36、义务教育法对教师的权益是如何保护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

37、义务教育法对保障教育教学秩序如何保护?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8、理解我国教育政策的内涵。

是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

39、理解我国教育法规的内涵及体系。

教育法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40、义务教育学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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