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2024-07-22

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精选10篇)

1.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篇一

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科教兴豫战略和自主创新跨越发展战略,进一步整合科技资源,突出科技成果转化,设立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旨在推动自主研发或引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支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所形成的科技成果和其他科技成果的转化,优先支持拥有发明专利或获得国家和省资助的重大科技项目进行成果转化。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通过支持科技成果进入生产的前期性开发,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民间和外资等多方面资金支持全省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逐步建立起支撑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科技管理机制和科技投入保障体系。

第四条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研究提出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的项目指南和支持重点,统一受理计划项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制定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的评价标准,负责计划项目立项的评审、论证工作;审定下达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项目的实施。

第二章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河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按照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开发布的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指南和支持重点及申报要求申报。

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不支持已经成熟配套,并已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项目;不支持有知识产权纠纷和受过相关处罚的项目;不支持已列入国家、省研究开发计划并得到经费支持,目前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不支持已列入国家和省产业化计划并得到资金支持的项目。

第六条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申请程序:

1.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支持条件的项目,由单位独立或者与技术依托方联合按要求报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申请书;

(2)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的会计报表,并提供最近一个月的各类会计报表;

(6)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以及企业有关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入网许可证等)。

2.主管部门(单位)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并按时报送。

第七条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发展政策,创新性强、处于国内领

先或国际先进;

2.处于成果转化阶段,生产技术较为成熟,经省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或国家法定的行业认定机构鉴定、审定、检测或用户认可(其中药品、农药、电子信息等需要行业许可证类的项目,须获得新药证书、生产许可证、市场准入资格等资质文件);

3.市场前景好、产品的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品群,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市、县财政原则上应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

第八条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河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有稳定的合作关系;

3.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自有资金不低于申请资助的转化资金。

第九条河南省科学技术厅选聘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可行性、市场前景、风险性、投资概算及资金等进行评审和论证,对经审定的项目,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下达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并与有关责任方签订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合同书。

第三章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项目实施按合同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合同书的要求,落实自筹资金等实施条件,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定期报送项目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依据项目合同对资助项目执行情况组织中期评估和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单位)负责落实配套经费,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监督检查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并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申请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验收审批书》,并提交项目实施总结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固定资产清单和其他相关材料,经推荐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组织有关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三条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考核重点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是否较快形成了较大产业规模;是否显著提升了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是否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对在上述方面及项目实施过程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适当形式的奖励,并在后续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中优先支持。

第十四条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依靠不正当手段获取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支持的;在转化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财经纪律,挪用或

挤占转化资金的;或在转化项目实施过程中拒不配合各级科技部门监督检查的,将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篇二

一、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财务管理的规律与特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既是市场资金的一个组成部分, 具有市场资金的本质特征, 同时又是国家投资于科技项目, 促使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特殊资金, 具有自身的客观运行规律与特点:

(1) 资金来源的多元性。新的生产力是科技成果资金物化的产物, 在资金物化活动中, 物质运动和资金运动是同一事物的两种表现形式。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具有多元性。

(2) 目标的非完全盈利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主要目标是以满足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为出发点, 追求以较少的投入取得最好的社会效益, 不以直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因此,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有别于一般经济活动的盈利性, 是以为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 增强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为目的。

(3) 实施形式的多样性。结合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实施的要求和项目的特点, 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等实施形式。对于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 以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集成等公共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一般采取前补助方式实施。对于具有明确的、可考核的产品目标和产业化目标的项目, 以及具有相同研发目标和任务、并由多个单位分别开展研发的项目, 一般采取后补助方式实施。

(4) 项目过程的预算性。财务预算首先为实施单位估算项目经费成本和来源、计划安排项目支出提供了工具, 经过正式批准的预算则为项目经费实际支出提供了合法依据, 成为课题任务组织实施的重要保障;其次, 它是管理部门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查与决策的重要内容, 也是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会计核算的内容及经常出现问题

合理地组织会计核算是做好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条件, 对于保证会计工作质量, 提高会计工作效率, 正确、及时地核算各项费用, 满足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费用由项目经费、不可预见费和管理工作经费组成, 分别核算。 (1)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项目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 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基本建设费、其他费用等。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 日常水、电、气、暖消耗, 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以及承担单位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等。 (2) 不可预见费是指在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 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的费用支出。 (3) 管理工作经费是指在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 承担项目管理职能且不直接承担项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开展与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相关的组织、协调等管理性工作所需费用。

会计核算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不按照项目专款收入、专款支出分别设置明细账, 项目核算的会计科目设置不合理, 会计账簿登记不完整;项目购买固定资产不建立台帐, 购置仪器、材料没有出入库手续, 缺少入库单、验收纪要、出库单等记录;财务款项支出审核手续不齐全, 原始单据不规范、不真实, 有白条报销、现金大额违规支付等现象;会计档案资料不完整、各项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凭证账册、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不齐备, 造成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账证不符等。

三、对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财务管理的探讨

(1) 实施单位应落实项目经费。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集中资源、精打细算、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注重效益、专款专用”的原则, 积极落实项目合同约定支付自筹资金和其它匹配资金的条件, 确保各项匹配经费按合同足额到位。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和统一管理, 经费支出在合同规定和项目预算内进行。落实项目预算中的采购、销售、技术等各项指标, 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经费, 加强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确保预算的落实。

(2) 实施单位应规范会计核算。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按照项目的预算来使用, 并根据预算设置明细账户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 既要将专项资金与单位自有资金区别开来进行核算, 也要将不同项目的专项拨款分设专户, 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在设置会计科目上, 应参照预算会计的有关要求来进行账簿建立, 设置会计科目以及明细会计科目, 根据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指导文件, 逐步建立起规范、统一的专项资金核算体系。财务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专项资金的规定, 将项目的所有专项资金纳入到单位专用账户统一管理, 集中核算, 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对于各项成本费用支出, 要认真审核经济业务发生的原始凭证, 保证报销单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要严格按照《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和地方颁布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经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和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 对违反制度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制定专项资金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明确项目结算的节点和专项资金的去向, 在项目验收后, 要根据项目结余的有关制度规定及时办理结算, 对于结余资金要报主管预算单位或者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处理。

(3) 实施单位应完善预算编报。财务预算编报应当结合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实际需要, 坚持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政策相符性原则是指项目预算应符合国家财务政策和各计划经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项目任务符合计划定位和计划专项经费支持方向, 项目各项支出符合有关财经政策。目标相关性原则是指项目预算应以项目任务目标为依据, 项目预算的总量、强度与结构等符合项目任务的规律和特点, 项目内各任务之间经费分配合理, 符合各项任务的性质、工作量等特点, 有利于项目内部资源共享与任务协调, 有利于项目总体目标的完成。经济合理性原则是指参照国内外同类研究开发活动的状况以及我国的国情, 项目预算应与同类科研活动的支出水平相匹配, 在考虑创新风险和不影响项目任务的前提下, 提高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4) 实施单位应开展项目自查。应认真自查项目进展状况, 分析项目滞后原因, 提出整改计划, 明确整改措施, 落实工作责任。若产业化进度滞后, 则应加快建设进度, 明确各阶段产业化目标和完成时限;若销售任务没有完成, 则应进一步健全销售体系和网络, 拓宽销售渠道, 制定明确的阶段销售任务和目标。

(5) 实施单位应重视项目验收。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财务决算验收、固定资产验收应当与项目验收同时进行。项目验收时提交其财务决算报告草案及固定资产验收清单, 并对收尾经费进行说明, 对项目的技术、设备、财务资料等未能及时统一归档管理, 接受有关部门及其授权委托的监督检查, 并提供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有关财务资料, 确保项目验收通过。

(6) 实施单位应规范项目档案。进一步建立健单位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加强和规范财务文档、管理文档、技术文档、基建设备文档、知识产权文档、销售文档的管理;提交的质量检测报告应由有资质的权威检测部门出具;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保密和管理;加强对项目的财务凭证、账薄、报表的归档工作。

参考文献

[1].财政部、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9]218号.

[2].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苏科计[2010]61号.

[3].朱万茂, 解庆, 佟革.关于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几点体会.甘肃科技, 2001 (1) .

[4].姜红梅.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思考.时代金融, 2009 (2) .

[5].王露, 汤安明.浅析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商业经济, 2009 (2) .

3.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篇三

科技成果转化可以分为转化起始阶段,后续试验开发阶段,商品化、产业化阶段,在不同的阶段,应用到的知识是不同的。在成果转化过程中每一个阶段都伴随着各种知识的互动、转化、整合、创新、学习,涉及大量隐性知识、显性知识以及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所需的知识不但可以通过创新人才的内部学习来获取,也可以通过外部学习来取得,两者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共同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和效果。

1 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与创新人才外部学习的耦合

物理学中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体系或两种运动形式之间通过各种相互作用而彼此影响以致联合起来的现象”称之耦合,本文认为科技成果转化中隐性知识和创新人才外部学习存在互相耦合的关系。这里耦合的含义是指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与创新人才外部学习不仅仅是静态的交叉重叠的关系,而且是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互相渗透、互相制约的关系,二者应当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既是创新知识的转化过程,也是创新人才不断学习的过程。因此,从科技成果转化三阶段着手,阐述每一阶段创新人才对成果转化知识的外部学习,这是推动科技成果知识管理与创新人才外部学习耦合的基点和关键耦合域。

1.1 转化起始阶段

这一阶段要求转化研发人才全面认识科技成果,了解科技成果所处的领域知识,取得科技成果相关领域的知识,了解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完成对已有知识的识别和积累,并提供以后对知识进行开发的目标。可见,要完成科技成果转化起始阶段的知识储备就要对所需知识进行全面的了解,这一阶段,研发人才的外部学习有助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外部学习可以成为构筑部分基础性核心知识的一条途径。通过外部学习所获得的知识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被组织成员较好地理解,也能较为容易地与内部其他知识整合。同时外部学习可以使企业与竞争者保持同步、甚至超过竞争对手。通过外部学习,企业可以主动地、积极地推动自身竞争优势的转换,甚至可以使企业变被动为主动,进而成为新技术的主要推动者。

1.2 后续试验开发阶段

后续试验开发阶段就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试验和工业化试验阶段,此阶段是从产品的雏形到完成产品小批量生产止,或者说完成生产工艺的可行性论证。在这个阶段,根据前一阶段获得的知识,结合转化主体的具体情况,尽量全面地掌握科技成果转化所需的相关知识。这一阶段的关键问题是取得内外部知识的融合,使外部知识能尽快地为组织吸收、内化。在这一阶段,企业如果过分强调外部知识的引进,不但会降低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还会影响企业竞争优势的保持。由于专业而又深奥的隐性知识无法只通过简单的观察就被模仿,必须要有切身的体会才能被完全理解。因此,建立在专业、深奥的隐性知识之上的竞争优势比建立在清楚、明了的显性知识之上的竞争优势更具有可持续性。

1.3 商品化、产业化阶段

科技成果转化的商品化、产业化阶段中所需要的设计、市场、工艺等各方面知识,为产品最终大规模生产和推向市场作最后的准备,同时要不断地进行创新,以不断适应市场的新需求。

在这一阶段,外部学习中针对新技术的学习成分已经有所下降,外部学习更多地侧重于获取顾客、供应商和相关市场的隐性知识,具体来说,包括寻找新用户、发现产品新用途、重新细分市场等隐性知识。在这个阶段中,营销人才往往需要与客户、供应商不断进行交流,以获取他们在科技成果推向市场后对成果的意见反馈,这是商品化、产业化阶段对外部隐性知识的吸收,也是对成果进行再次创新的知识储备。

2 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外部学习的障碍因素分析

组织学习的障碍即阻碍组织进行学习的因素。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跨多个知识领域和组织的复杂过程,本文把影响创新人才外部学习的因素归结为以下几点。

2.1 传播障碍

在外部知识进入企业边界之前,存在着传播障碍。

2.1.1 基于外部知识本身特点的障碍

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显性知识是科技成果的说明性或操作使用性材料中所表达的知识、以及科技成果说明材料中未说明但可以查阅到的背景知识。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隐性知识是不能或没有用语言文字符号表达出来的有关科技成果的构思、设计、试制及其生产的技术诀窍类知识,以及科技成果研发单位及其员工的理念、精神、价值观等文化层面知识和具体管理知识。

知识的性质不同,知识传播的方式也不同,隐性知识更多的只能通过个人之间面对面的沟通交流来实现,而显性知识可以通过文档的翻阅和学习来实现转移。在技术知识传播中,大量的隐性知识是在实践中积累在技术人员的知识库中,难以用语言表达,只能在实践中交流加以模仿。技术的隐含性过高是技术知识进入企业失败的常见原因。

2.1.2基于传播途径的障碍

创新人才可以通过顾客、供应商、竞争者等获取外部知识。第一,创新人才可以与其顾客、供应商、竞争者和压力集团等通过对话、培训、在线学习等形式进行直接交流,从而获得对方的技术、竞争事态等方面的显性知识。同时,企业与其顾客、供应商等通过长期合作形成共同的心智模式,或者是在知识性战略联盟中,通过联盟运作从联盟伙伴那里学习其成功的隐性知识,但是外部隐性知识引入的困难就在于,为了保护其核心技术和商业诀窍,处于传播途径中的媒介企业往往会采取各种有意识的防范方式,增加学习难度。第二,创新人才通过外部传播途径中顾客、供应商、竞争者的行为和反映获得隐性知识,并将这些隐性知识通过系统的语言、文字、图表等形式表达出来,转化为组织可以利用的显性知识。这个过程中真正的学习障碍是知识传播失真,这里的“失真”,不仅仅指传授方传播了错误的知识,还包括所传播的知识不完整。

2.2 文化障碍

企业的组织文化反映出组织成员对环境变化的态度和观念,其反应和行为模式会对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带来影响。企业外部知识吸收、转化的最大推动力及最大阻力可以说都是由企业的组织文化引起的,如果企业的组织文化中缺乏鼓励员工之间知识交流、知识共享、相互合作以及相互信任等内容,那么外部知识很难在企业间流动与转化。

3 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的外部学习策略

由以上分析可知,在科技成果转化的不同阶段,创新人才面临的知识学习的重点并不相同,基于本文以上提到的外部学习的障碍,我们提出相应的外部学习策略。

3.1 增强企业对外部知识传播系统的通信能力

通信能力考察的是在知识传播过程中知识发送体(外部知识源)和知识接收体(个体、团队、组织)之间的沟通能力,Monger将沟通能力定义为:通过恰当的沟通行为来有效实现个人目标的知识能力。知识发动体与知识接收体之间的沟通包括信息的解码和信息的编码两个过程。沟通解码能力指的是接收体聆听、专心和快速反应的能力;沟通编码能力指的是清晰表达传播内容的能力,对于语言有良好的把握,能够快速让对方了解所要表达的意思的能力。

沟通能力的增长提升了知识传播者之间互动的能力。在传播动机的驱动下,成果的转化方要将自身的知识和经验传递给科技成果的接受方,需要经过各种努力来让接收体理解,知识发送体对知识的正确表述能力——沟通编码能力对接收体理解和掌握知识产生影响。当然对于知识接收体来说,自身对信息的理解和分析能力——沟通解码能力直接影响知识接收的效果。

3.2 在创新人才中营造危机意识

要克服外部学习的障碍就要营造出危机感,迫使创新人才去积极地学习新知识。对于创新人才的主观阻力,要把阻力转化为动力,要使其抗拒的阻力变为行动的动力,而危机的运用正是将阻力变为动力的有效手段。

在创新人才中推动合理的、公平的、良性的竞争,适当地通过引入外部人才来“干扰”内部人才的自满意识,这也是创造危机的有效途径。但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危机的营造一定要有限度。如果超过这个限度可能会导致创新人才安全感的下降,从而更加刺激其短期行为取向,降低其学习的积极性。

3.3 鼓励创新人才从企业的、全局的角度对待外部学习

如果创新人才的思维逻辑只限于其工作岗位和所属部门的范围,不能从全局的角度分析新知识,那么他就可能从新知识是否对其个人或其部门有利而作出抉择,这会不可避免地影响企业的全局利益。因此,使创新人才从企业全局的角度来对待新知识是十分有益的,而清晰的、明确的、可操作的发展战略是重要的一个条件。要实现这一点,就要求创新人才应该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企业战略的制定过程,以便使其个人目标与企业目标相容。另一方面,在评价新知识时不应该将新知识分解到不同的部门去评价,而应当把不同部门的不同人员集合在一起共同进行评价,要保证新知识的完整性。这样一来,创新人员就可以从一个全局的角度认识到新知识会给企业所带来的影响,进而降低其思维的部门化倾向。

3.4创建有利于知识学习的组织文化,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

企业应该通过组织文化的转变来改变员工的心智模式以推动知识学习的进行。有利于知识学习的组织文化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组织文化应该有利于组织内成员形成相互信赖的关系和统一的价值观,成员间的信赖和关心是相互间的隐性知识流动共享及知识创新的基础;第二,组织文化必须支持和鼓励员工间的交流与合作,以促进隐性知识的社会化过程;第三,组织文化应该创造一个开放的、质疑的、无威胁的内部环境,并要鼓励员工勇于实践和敢于冒险的精神,转变对失败的态度,把错误和失败看做学习的机会和推动知识创新的契机。

基金项目:山东省软科学基金支持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管理与创新人才管理的耦合研究》(2007RKB189);青岛市科技攻关项目(08-R-15)

4.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篇四

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依靠科技进步推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上新台阶,省财政设立省级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转化资金)。参照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办财字〔2001〕417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化资金是省财政安排的政府引导性资金,通过引导、吸引市县财政、科技研发机构、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进入大规模生产的前期性开发。

第三条 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诚实申请、专家评审、竞争立项、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转化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

第五条 省财政厅负责落实专项资金预算,审核、拨付资金,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 省科技厅负责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督促和协调项目单位实施项目,组织开展项目的日常监督、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第三章 支持方向、重点、对象和方式

第七条 转化资金主要支持我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技术。

第八条 转化资金的支持重点:

(一)生物育种;

(二)食品及农产品加工;

(三)生物饲料及添加剂;

(四)新型农药及肥料;

(五)农机装备及农业设施;

(六)农业生态及乡村环保;

(七)先进种植、养殖及防灾减灾;

(八)农村信息化及现代物流;

(九)生物基材料及生物能源。

第九条

转化资金不支持已经成熟配套,并大面积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支持有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不支持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不支持对生态环境或社会有不良影响及高能耗的项目。

第十条 转化资金支持对象主要是涉农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科技型企业。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与企业联合申报转化资金。

第十一条

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2 理制度健全,有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业绩。申报转化资金项目的企业,必须是拥有项目科技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履行“为农服务,教农学技,带农入市,助农增收”职责的科技型企业。

第十二条 转化资金项目支持方式为无偿补助。项目实施周期为二年。

企业申请项目必须安排不低于所申请转化资金支持额度的自筹资金,事业单位也需安排一定的自筹资金。对市、县财政投入大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十三条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向社会公开发布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提出支持重点及申报要求。

第十四条 转化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来源包括:国家、省、市(州)级以上农业科技计划所形成的科技成果,以及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自主研究开发形成的农业科技成果。

第十五条 转化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和农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有利于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提高优势特色产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农村节能、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原则上是近三年获得的科技成果,并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开发前景,且同一科技成果不得多渠道组织上报;

(三)技术成果居国内先进水平以上,核心技术拥有知识产权 并归申报单位所有,或属于已经引进吸收但需中试熟化、以利于掌握其核心技术的成果;

(四)必须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或专门机构鉴定、认定或审定。第十六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需填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和编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七条 市(州)和扩权强县试点县(市)财政局、科技局根据转化资金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资格、项目的先进性、真实性以及转化可行性等进行审核,并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第十八条 省级有关部门根据项目指南,组织所属单位申报,并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资格、项目的先进性、真实性以及转化可行性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上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第十九条 项目同时实行网上申报,按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程序进行申报。

第二十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二十一条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审核批准立项,由省科技厅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

第五章 项目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经费,并进行专账核算。不得4 将转化资金用于金融性融资、股票、期货及捐赠等支出。

第二十三条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负责组织转化项目中期评估,中期评估不合格的,省财政将追减其转化资金余额。

第二十四条中期评估的重要依据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书》组织实施项目,按时完成合同目标。

第二十五条 中期评估采取现场考察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合同计划进度完成情况;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项目科技成果的熟化程度、技术水平、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 为确保项目实施效果,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将对项目实行跟踪管理,不定期开展项目抽查。市(州)、扩权县(市)财政、科技部门要加强对本地项目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有关单位要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项目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八条 因不可抗拒原因,承担单位需对项目合同内容及目标进行调整时,应向项目组织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组织申报单位审核后上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九条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知识产权,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项目验收与奖惩 第三十条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负责组织转化资金项目验收。第三十一条 对人为因素造成不能通过验收的项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予以通报,省财政将追减其转化资金,该项目承担单位在此后3年内不能申报国家和省级转化资金项目;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无法继续执行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组织申报单位提出意见、经省科技厅与省财政厅批准后,可以终止项目实施,省财政将追减其转化资金余额。

第三十二条 转化资金项目的验收结果将与组织申报单位下一项目申报指标挂钩。

第三十三条 省科技厅受理社会对转化资金项目有关问题的异议,并对有较大异议的项目进行调查,会同省财政厅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章 附 则

5.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篇五

一、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是一项新的探索性工作,在实践中,专项资金的申请、安排、拨付和使用等环节还有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项目申报环节存在的问题

1、项目申报门槛较低。一是项目的科技成果要求比较低,5年内取得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意见、获得地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科技成果,保护期内的专利权,都可以作为项目的科技成果。有的科技成果取得时间与申报时间间隔较长,比如发明专利权期限为,实用新型专利权为,随着技术的进步,有的科技成果可能不再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但是也符合申报条件。二是申报项目没有要求实质性开始动工建设,只要是制定了具体的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就可以提出申请科技成果专项资金。三是一些已建成投产或基本建成的项目,本来不属于扶持范围的项目,但是这些项目通过简单的包装,也申报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每年申报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都很多,有的项目当年安排不过来,只能延后到第二年安排。从调研的37个项目来看,扶持资金总额为900万元,平均每个项目扶持资金为24万元,每个项目得到的扶持资金较少,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扶持存在“撒胡椒面”的现象。

2、项目申报材料不规范。一是项目申报材料要求比较简单。在项目申报材料中只有申请表是原件,其它附件材料都可以是复印件,也没有规定受理申报部门要对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实。二是项目投资估算不合理。一些项目高估总投资,最明显的是高估项目的流动资金,有的工业项目流动资金占项目总投资一半以上。一般来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基本是基建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要占比较大的比重才比较合理。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有的项目实际建设规模比申报材料的建设规模要小,实际总投资比计划总投资也缩小了。三是没有提供审计的会计报表。如果项目使用企业自有资金建设的,要提供企业上两个年度和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但是没有明确规定会计报表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从申报的项目来看,一般项目没有提供审计过的会计报表。

3、缺乏对从事申报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中介机构的管理。申请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由项目业主提出申请,填写资金申请表并附上有关附件。但在实际项目申报中,有的项目申报材料是由中介机构组织编写,项目申报成功,取得专项资金后,项目单位再支付给中介机构咨询费。从事申报工作的人员业务素质良莠不齐,并且没有统一明确的收费标准,一些中介机构存在乱收费现象。

(二)项目评审环节存在的问题

专家评审意见是项目是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参与评审的专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独立、客观、公正对项目进行审查,但是,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任务都很重,有的专家半天时间要评审二十多个项目。有的项目所处技术领域的专家专家库里还比较少,只能由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评审。由于参评的项目多,涉及的行业范围广,专业性强,而参加评审的专家人数少,专家掌握的行业、专业有限,不可能对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建设方案的可行性、预期社会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等项目情况都很熟悉,进而影响到项目评审意见的`权威性。

(三)在专项资金计划审批环节存在的问题

在项目审定、专项资金计划下达之前缺少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实地调研。从项目单位开始组织申报材料,中间还要经过转报、项目初审、专家评审等环节,才到项目审定、专项资金计划下达环节,项目实施情况可能会发生一些重大变化,特别是一些重点项目,未经过查看项目单位的现场情况,不了解项目实施进展的具体情况,不了解项目单位是否具备项目实施的能力。这样,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四)专项资金拨付环节存在的问题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存在专项资金被截留、挤占和挪用问题。目前大多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专项资金拨款流程为:省财政→市财政→县财政→项目单位,专项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多,有的县财政比较困难,存在专项资金被截留、挤占和挪用问题。通过对37个项目的调研发现,专项资金到达项目单位账户平均天数是166天,其中半年以上的项目有13个,最慢的达到了527天。专项资金不能及时全额拨付到项目单位,影响了项目建设的实施,降低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可能会导致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没有明确规定在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前要对项目进行检查,可能会产生有的项目已撤销或停止建设,还向该项目单位拨付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问题。

(五)专项资金的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

从调研项目情况看,多数项目的专项资金用在项目建设方面,或用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贷款贴息。部分项目的支出不符合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求,用于支付业务招待费、咨询费等。多数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不够规范,没有做到专账管理。

(六)项目验收环节存在的问题

项目验收是检查项目是否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内容,是否交付符合预期的工作成果。通过调研发现,项目验收工作不够重视,有的项目已建成投产多年,但是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组织验收,或因有关部门工作繁忙,未能及时组织验收,影响了项目正常的结题,也影响了项目的后续跟踪管理。在建成投产的35个项目中,经过验收的项目只有13个,验收率只有37%。

二、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的几点建议

要充分认识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扶持、公平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项目申报环节的管理

1、提高申报门槛。技术成果应当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作用强,预期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好;项目采用的关键技术先进成熟,能显著提升本省产业技术水平。一些技术含量一般的项目不列入扶持范围,鼓励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尽早进行产业化,缩短进行转化的科技成果的有效期,对于较长时间前取得的科技成果可能不具有经济价值,不能申报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要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逐步减少对一般项目的扶持,改变目前专项资金“撒胡椒面”的现象,真正发挥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2、规范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申报工作中介的管理工作。培训一批从业人员,认定一批专业中介机构,明确规定项目申报工作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负责,并与物价部门商定收费标准。在项目申报材料中应提供项目申报机构的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中介机构,管理部门可不定期对申报项目进行抽查,一旦发现虚假情况,要对从事该项目申报工作的中介机构进行处罚,取消该机构和有关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在项目申报源头上保证申报项目的真实性。

(二)进一步完善专家评审制度

1、扩充完善专家库。吸收更多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参与项目评审,也可以吸收省外知名专家进入专家库。参与评审的专家要对所审查项目技术领域的发展状况和所涉及经济领域、市场状况有较深的了解,具有权威性。专家库要能够实现对入库评审专家的动态管理、随机抽取、自动语音通知、自动回避、抽取过程严格保密和严格时间控制等功能。

2、改进评审方式。专家评审可以采用集中评审与实地评审相结合的方式,重点项目可以在集中评审基础上进行实地调研。对于外地专家参与项目评审,可以采用网上评审、函审等评审方式。对于重大项目,可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三)完善专项资金计划审批管理

在项目审定、专项资金计划下达之前,要对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特别是重点项目,要了解查看拟扶持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包括项目的工程建设情况、技术开发能力、资金筹措情况、项目实施配套条件和生产经营状况等。把调研拟扶持项目工作做为项目专项资金审批安排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掌握扶持工作的主动性,使专项资金真正能够用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上,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四)完善专项资金拨付管理

通过调研发现,相当数量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到位时间滞后,影响了项目的实施。要研究制定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使专项资金安全、快速运行。加强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减少资金流通环节,规定每个环节专项资金拨付时限,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如何直接补助到项目单位,避免专项资金被截留、挤占和挪用情况的发生。在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前,应当加强对项目检查,对因故撤消或中止的项目,应当取消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收回支出预算并停止拨付专项资金。

(五)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项目单位对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专账管理。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的支出要符合下达的计划通知要求。专项资金支出范围有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投资补助要用于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建设主要内容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购置小汽车、招待费等消费性质的支出;贷款贴息要用于支付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向商业银行的贷款所负担的利息支出。对于专项资金已拨付到项目单位,而项目因故撤销或中止,项目业主应当进行项目清算并报财政部门核定,已按规定用途使用的专项资金作核销处理,未使用的专项资金应当缴回财政部门。

(六)加强项目验收管理

6.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篇六

为加快本市科教兴市主战略实施,切实推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06)12号)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本市各类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转化项目)、本市企事业单位投资于转化项目以及投资转化项目或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人员进行专项扶持。

二、专项资金扶持的政策

1、本市注册的内资企业中经认定的转化项目(一般项目),从项目认定次月起三年内,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之后两年,给予减半扶持。

2、本市注册的内资企业中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项目,从项目认定次月起五年内,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

3、本市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认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项目,从项目认定次月起五年内,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

上述1-3类扶持对象由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90%用于相关企业的技术创新,10%纳入科技型企业创新资金集中使用。

4、在本市注册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以近三年的税后利润投资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形成或增加企业的资本金,且投资合同期超过五年的,在第二内,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扶持。

5、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用其从成果转化中获得的收益投资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或高新技术企业的,在第二内,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

三、转化项目核定程序

转化项目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先期核定:

1、企业应在取得高新技术成果认定证书后二个月内,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申请享受转化项目财政扶持。

2、申请企业应填报《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享受财政扶持政策核定表》,并将转化项目认定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技术成果转让合同送主管税务部门。

3、审核程序:主管税务部门初审,同级财政部门复审。

4、信息反馈:主管税务部门将核定结果告知企业。

四、专项扶持资金兑付程序

(一)企业申请转化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兑付程序

企业应持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专项扶持资金申请:

1、《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申请/审核表》;

2、转化项目认定证书复印件;

3、《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享受财政扶持政策核定表》;

4、工商登记复印件;

5、分月销售明细表;

6、纳税申报表复印件、所得税汇算清缴表;

7、纳税明细表;

8、税单复印件;

9、会计报表复印件;

10、自主知识产权认定证书及复印件;

11、财税部门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企业的申请材料应由主管税务部门初审,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并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审定后办理专项扶持资金拨付手续。

(二)企业申请投资转化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的兑付程序 企业应持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专项扶持资金申请:

1、投资协议、验资报告;

2、被投资单位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会计年报、经财税部门审核盖章的对应投资额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企业纳税清单和企业所得税缴款书复印件;

4、转化项目认定证书复印件;

5、《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财政扶持资金申请/审核表》;

6、财税部门审核需要的其他资料。

企业的申请资料应由主管税务部门初审,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并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审定后办理专项扶持资金拨付手续。

(三)个人申请专项扶持资金兑付程序

1、投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或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人员,应在取得转让收益后填写《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让成果完成人收益确认表》,并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向规定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投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或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人员,在个人所得税缴纳后一个月内填写《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让专项扶持资金申请审核表》,并持下列材料向纳税地财政部门提出专项扶持资金申请。(1)个人所得税纳税税单;

(2)纳税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让成果完成人收益确认表》;(3)纳税地财政部门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纳税地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由纳税地财政部门办理专项扶持资金拨付手续。

五、监督管理

1、各级财税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按规定及时落实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有关财政扶持政策。要认真做好基础工作,定期向市局报送有关政策享受情况汇总表,及时反馈信息和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2、各级财税部门应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落实政策审核不及时、执行不准确的,应及时予以纠正,相关政策落实工作列入财税部门行政信用等级评定、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上海市财政局

7.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篇七

目前,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科技成果管理实践和理论研究方面均面临着许多需要研究、探讨的新问题。作者在“中外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的研究过程中发现:一方面目前国内科技成果管理理念、目标与国外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科技成果管理的理念与目标有较大的差异;另一方面国内有关科技成果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科技成果的评价和成果转化方面,其中科技成果评价往往与科技项目评价等同看待[1],其概念的内涵、范围及管理体系模糊。因此,有必要对市场经济环境下科技成果管理概念、内涵进行深入地探讨。在此基础上,构建面向市场经济环境的我国科技成果管理体系。

本文从管理学视角探讨了科技成果管理概念、内涵及范围,并在科技成果生命周期的视角下,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主线,构建科技成果管理体系,为科技成果管理理论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2 科技成果管理概念及范围

2.1 科技成果管理概念

目前国内许多学者对科技成果管理概念进行了探讨,并从不同的视角给出科技成果管理的定义。如科技成果管理是整个科技管理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综合运用科技管理的理论、原理、方法和手段对科研工作者在科技实践过程中经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各种科研论文、专著、专利或新技术等智力成果进行统计、分析和归档的活动,包括科技成果鉴定管理、科技成果上报登记与档案管理、科技成果的奖励管理、科技成果的推广交流与保密以及技术市场管理,还有科技成果的统计分析等内容[2];科技成果管理一般是指对科技成果进行鉴定、登记、推广、奖励、保密解密、技术市场管理和档案、信息管理的活动[3];科技成果全程管理是针对特定的目的,由专门的机构根据国家或行业的有关科技政策、法规和相关资料,本着客观、公正、科学可行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手段,针对科研全过程,对课题的计划立项、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到课题鉴定验收,直至最后形成知识产品并推广应用这样一个有序的递进过程[4]。

以上几种对科技成果管理的概念均从科技成果管理内容角度,在不同研究领域、不同的研究层面、不同的范围给出的定义。

科技成果管理是一种管理行为。美国著名的管理家孔茨认为管理是引导人力和物资资源进入动态的组织,以达到这些组织的目标,亦即是服务对象得到满意,并且是服务的提供者亦获得一种高度的士气和成就感[5]。美国管理史学家雷恩认为管理是发挥某些职能,以便有效地获取、分配和利用人的努力和物资资源,来实现某个目标[6]。西方古典组织理论的创始人法约尔认为管理是所有的人类组织(不论是家庭、企业或政府)都有的一种活动,这种活动由五项要素组成,即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管理就是实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詹姆斯·H·唐纳利认为管理就是由一个或更多的人来协调他人活动,以便收到个人单独活动所不能收到的效果而进行的各种活动[7]。综合以上西方管理学家的观点,管理是管理者或管理机构,在一定范围内,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职能,对组织所拥有的资源(包括人、财、物、时间、信息)进行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使其发挥最佳效果,以实现组织预定目标的过程。管理的核心是达到目标,而达到目标的手段是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组织拥有的各种资源。

科技成果管理,从成果产生到应用流程上看,是科技成果的孕育、产生和应用、再孕育、再生产、再利用等螺旋上升的过程的管理,即成果生命周期的管理,是为达到成果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目标而进行管理。

因此,可对科技成果管理给出以下的定义:科技成果管理是指科技管理部门发挥和利用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职能,在科技成果生命周期中的每一个环节中,有效地分配和利用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达到提高科学技术水平,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提高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得到最佳程度地发挥其作用的活动。

2.2 科技成果管理范围

科技成果具有生命周期(图1)。在科技成果生命周期中,第一个节点科技项目立项阶段。在科技项目立项阶段,科研人员根据市场和用户反馈情况构思解决的方案,这一阶段成果主要体现为研究人员头脑中的灵感、思路、研究方案等等。项目研究实施阶段主要体现是实验数据、阶段性或过程结果,如实验数据、现象等。项目结题阶段的成果有一定理论性、技术较完整,多以论文、专利等形式体现。项目结题之后进入成果的应用和转化阶段,首先进入试验和开发阶段,这一环节成果主要体现为中试结果形式,如试制品等;产品试制成功之后进入工业化生产和应用阶段,即对中试结果的放大和大规模应用,该阶段的成果主要表现为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等;随后形成新的产业链,出现了新商品,直至投放到市场供用户使用,形成一个完整的科技成果生命周期链条。

从以上分析可知,科技成果管理的范围应包括科技成果生命周期的起点至终点的全过程。因此,广义上,科技成果管理是科技成果生命周期的起点至终点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思路、灵感到成果产出阶段管理;成果至试制品阶段的成果;试制品至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至商品到用户的成果转化及应用管理。狭义上,科技成果管理是成果的产生(公开)至用户应用过程的管理。

3 科技成果管理目标及任务

科技成果管理,首先根据管理思想,制定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建立管理目标体系,分配相应的管理任务。借鉴日本、韩国科技成果管理的经验[8,9],可以细化不同时期的科技成果管理目标及任务,把科技成果生命周期划分为成果产出期、成果公开期、成果转化初期、成果转化中期和成果转化后期(表1)。

(1)成果产出期对应于科研项目的立项、研究、结题阶段,其管理目标包括人、财、物资源的有效利用和高效率运转;提高研究人员创新效率,包括数量和质量;培养研究人员的市场意识和技术经营能力,明确以市场为导向开展研究;公正、科学、合理地评估成果。这一时期主要的管理任务应包括建立激励机制,建设产学研合作平台,建立科技成果评估体系,培养科技成果评估人才,制定科学技术基本法(科技项目管理体制、机制)等相关法律。

(2)成果公开期对应于成果公开、宣传、成果价值评价阶段,其管理目标包括维护国家、企业、个人利益;促进成果信息的快速扩散;成果价值的公正评价。该阶段管理应包括制定成果信息保密和公开标准,建立成果信息服务机制、体制,设置、培育成果价值评价中介机构,建立中介机构运作模式、机制体制,制定成果信息公开法、成果评价和管理法(管理机制、体制)等相关法律。

(3)成果转化初期。成果转化初期对应于中试设计、中试、中试结果评价阶段,该阶段管理的主要目标是提高成果转化率、促进成果扩散、转移。这一时期任务是建立知识产权收益制度,刺激市场需求,培育技术市场,制定促进成果转移和产业化相关的法律。

(4)成果产业化中期。成果产业化期对应于产品工业化设计和投产阶段,其管理目标是建立企业创新体系,培养技术经营型企业。该时期管理任务是建立企业激励机制,培育技术经营环境,培养技术经营人才,制定减免企业税收、鼓励新技术产业化优惠等政策。

(5)成果产业化后期。对应于产品宣传和销售期,该时期管理目标是提高公民对科技的依赖性;提高社会对科技产品的信赖和期待。成果产业化后期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促进社会使用科技产品制度的建立和制定鼓励公民使用科技产品的政策。

4 结语

本文从管理学角度给出了科技成果的概念定义,分析了科技成果管理的范围以及科技成果生命周期中的各节点管理的任务和目标,以期符合市场经济环境下科技成果管理的需要,明晰理论研究过程中概念及内涵,有助于解决目前科技成果管理实践中的诸多不适应性。

参考文献

[1]张丹凤,宋元.日本的科技成果管理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J].国土资源情报,2008(11):52-56

[2]李超.我国科技成果管理现状与改革对策探讨[J].科技成果管理与研究,2008(12):15-18

[3]王峰.国防科技成果管理[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5:5-7

[4]易燕明,范旭,刘伟.国外科技成果管理的比较及对我国气象部门科技成果全程管理的启示[J].科技管理研究,2008(03):66-70

[5]普蒂,韦里奇,孔茨.管理精要(亚洲篇)[M].中译本.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27

[6]雷恩.管理思想的演变[M].中译本.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2

8.后进生的转化与管理研究 篇八

一、后进生的一般心理特征及其影响的因素

要教育转化后进生,就要了解后进生。既要了解影响后进生形成的外部因素,更要了解影响后进生形成的内部根据。在转化教育中,只有全面地、深刻地认识后进生心理状态及产生不良行为的原因,把握其思想跳动的脉搏,才能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并收到实效。根据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发展理论,一般认为后进生具有以下心理特征:自尊心强、自控力差、自卑、重感情等。

二、影响后进生的因素

1. 主观因素

首要的因素是歪曲的自我意识和价值观念。学生的不良品德大都与自身观念的失调或观念的非优化状态相关。他们往往在不能正确认识自我的基础上,进行错误的自我设计,导致超客观的自我评价,加之自我控制的薄弱,必然形成一种自我中心的价值观念,使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对立起来,这是产生不良行为的心理准备。

2. 客观因素

首先是家庭教育功能的退化。学生的不良品德与家庭的相关系数很大。残缺家庭的教育功能相对弱化,这类家庭子女越轨的可能性大。文化水准较低家庭的教育能力较差,这类家庭子女的人数较多。家庭早期教育不良。最普遍的问题是溺爱。

其次是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学生的是非观念差,他们在社区交往或街头巷尾的玩耍中很容易受到这种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产生学习模仿的兴趣和跃跃欲试的心理,时间长了,如果没有得到正确的教育引导,就自然内化成为不良品德。

再次是学校教育的缺陷。学校教育缺陷表现为:简单;薄弱;脱节。即不尊重后进生的人格,教育方法粗暴简单;法制教育及伦理教育薄弱,青春期生理教育薄弱,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脱节,班主任工作和各科教学脱节,思想政治课教学和学生思想训练脱节。

三、掌握对策,体验成功

1. 调动积极因素,促进后进生转化

是不是看到、能不能调动后进生的积极因素,这是班主任能否积极主动做后进生转化工作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小超是班上鼎鼎有名的调皮鬼。学习极差,但乒乓球打得非常出色,是学校乒乓球队的一名主将。针对这样的后进生,我们采取鼓励、表扬、激励三级表扬的方法。平时,抽机会给他讲述邓亚萍等世界著名球星小时候认真学习的故事,点燃他求学上进的火花;同时,称赞他的球技,鼓励他在训练中要认真刻苦。期中考试前,笔者对他加强课外辅导,还请几位班干部和他结伴,在双休日帮他补习功课。一段时间后,小超的学习慢慢进步了,在班会课上表扬他学习勤奋、知难而进的精神,也希望他在乒乓球比赛中为学校争光。此后,发现他以自己特有的一种自豪感推动着较强的学习兴趣。课上坐不住的现象减少了,期中考试打破了语文、数学一直拿红灯的记录。班主任做转化工作的第一步就是要细心地去发现后进生身上的“闪光点”,以此作为他们转化的“起步点”。做转化工作的第二步,一旦后进生有了点滴进步时,班主任就要“小题大作”,进行阳性强化,以此作为他们转化的“立足点”。一个人如果认为自己一无是处,就会自暴自弃,失去上进的动力。只有发现和调动后进生自身的积极因素,才能转化后进生,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后进生之所以“差”,又各有其自身的原因,只有找出其变差的原因所在,做特殊的转变工作,这些积极因素才能在转化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例如,当观察发现某个后进生拉拢人是想在新的集体中找到一定的活动“市场”时,我们就可因势利导,利用其组织能力强的优点,指定他负责某个方面的工作,促使他在为班级集体贡献的过程中得到转化。

2. 抓住教育时机,促进后进生转化

教育好每一个后进生,都有一个契机,这个契机就是后进生由于心理矛盾激化而处于那种异常心理的时刻。通常遇见后进生心理异常的时刻有烦恼时刻、困难时刻、痛苦时刻、激动时刻和矛盾时刻。在后进生烦恼时,其心境虽具有闭锁性,但渴望得到人们的理解和慰藉。班主任要利用师爱、家庭和集体的温暖去帮助后进生,促使其在解脱烦恼时得到感化;在后进生困难时,求援心切,班主任及时鼓励、肯定并给予具体援助,以获得后进生的感激,为促进转化打下情感基础,在后进生痛苦时,最需要的是同情和信任,班主任应捕捉这痛苦时机,努力寻找后进生的闪光点,引导后进生从错误行为中吸取教训;在后进生激动时,即容易出现冲动行为,表现出盛气凌人,也容易在兴奋中表示悔过自新,班主任要牢牢抓住这种情感波动特点或控制冲动,或趁热打铁,把后进生从行为过错中转化过来;在后进生心理矛盾时刻,十分需要引导,班主任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疏导工作,说明只有改正错误,才是唯一出路。

平时表扬学生,我们常常用甲学生之长去比乙学生之短,即所谓横向比较。对于后进生,则宜采用纵向比较,用他的今天同他的昨天比。学生一旦有进步,教师应抓住机会,及时表扬其“进步点”。抓住时机进行表扬,会让孩子用及时的甘露在心底写下一份自信!

3. 创造良好外部条件,促进后进生转化

后进生之所以“差”,必有其外部条件促成。因此,转化后进生,除了调动后进生自身的积极因素外,还需要刨适必要的外部条件。为后进生创设施展才能的机会。有的后进生“领袖欲”强,班主任要充分发挥后进生的组织才干,让他们参加班委会甚至担任主要干部,促使其在心理满足中转化。有的后进生有专长,班主任一要设置场景,二要充分利用一切机遇让后进生的才能得到展现,促使其在自我实现的过程中转化。对学习差的学生尽量发现他其他方面的特长、才能,并给他有发展特长、显露才能的机会。以此促进其学习的进步。为后进生创建良好的班集体。最后, 消除学生戒备心理,就是教师对后进生要爱得真,爱得深,将严格要求渗透在爱之中。教育实践告诉我们,爱是一种最有效的教育手段,教师情感可以温暖一颗冰冷的心,可以使浪子回头。当学生体验到老师对自己的一片爱心和殷切期望时,他们就会变得“亲其师而信其道”。

9.科研成果验收管理办法 篇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科技计划项目成果(以下简称科研成果)的验收工作,根据公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列入公司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的项目,在计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均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

第三条 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真实反映项目的完成情况,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

第二章 验收组织管理

第四条 科技发展部作为公司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全公司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五条 公司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由科技发展部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 项目验收时应组建验收委员会,由科技发展部组织专家,或由项目承担单位推荐经科技发展部确认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 家参加验收工作。

第七条 项目验收方式一般采用会议验收,重大项目需现场验收。

第八条 计划项目验收工作一般应在合同任务完成后的3个月内进行。需要成果鉴定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研发成果进行客观评价的,可与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同时进行。

第九条 如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计划任务,逾期半年内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向科技发展部提出延迟验收申请,说明延迟验收的理由,经科技发展部批准后方可延期。一个项目一般允许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十条 计划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市场及技术等原因的影响,并已经由科技发展部批准调整的,按批准调整后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进行验收。无故拖延的,由企业规划发展部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由于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实施或项目研究失去先进性和应用价值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项目中止申请。

第三章 验收程序与内容

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以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约定内容和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实施 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及应用前景、经费使用的合理性、验收资料是否齐全等作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三条 计划项目验收的基本程序:

(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全部任务后,向公司提交《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及项目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

(二)项目主管部门领导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签署审查意见后,将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一式二份)及验收资料(一套)报送科技发展部审核;

(三)科技发展部收到验收申请表及验收资料后,会同企业规划发展部书面批复验收申请,并在一月内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四)项目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应于15个工作日内向科技发展部报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一式五份),科技发展部受理后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第十四条 申请项目验收需提供的资料:

(一)国家、省、市、集团公司级项目按各级要求提交验收资料;

(二)公司级项目提交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三)计划项目所获单项成果、论文、专利等证明材料(包括样机或样品图片与数据资料、单项成果鉴定报告、论 文发表的有关刊物、期刊等、专利申请受理或专利证书);

(四)提供有关测试或检测报告;

(五)验收工作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验收结论与审批

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组织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或评估机构的验收意见,在验收证书中提出验收结论建议,经科技发展部审定后出具验收结论、加盖公章。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结题”、“验收不合格”三种。

第十六条 通过审批的验收证书,由科技管理部存档。

第六章 附 则

10.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篇十

福建省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办法(2006修订)

(闽发改政策[2006]571号)

各市、县、区发改委(发展计划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创新积极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在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把福建建设成为创新型省份,增强福建经济综合竞争力和发展后劲,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对《福建省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办法》进行了修订,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二○○六年六月十七日

福建省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推进项目带动战略的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升福建产业整体技术水平,把福建建设成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的创新型省份,增强福建经济综合竞争力和发展后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成果,是指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机构的科技人员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成熟、先进、实用、可以应用和推广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的科技成果。

本办法所称项目成果转化,是指企业、个人投资者或成果持有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首次对项目成果实施转化,形成产业项目并组织实施的活动。转化方式包括:

(一)项目成果持有者自行投资办企业实施转化;

(二)项目成果持有者向企业、个人转让该项目成果,由受让的企业投资实施转化或个人投资办企业实施转化;

(三)项目成果持有者许可企业、个人使用该项目成果,由使用该项目成果的企业投资实施转化或个人投资办企业实施转化;

(四)项目成果持有者以该项目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企业合作实施转化;

(五)项目成果持有者以该项目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出资比例,与企业、个人共同投资办企业实施转化。

第三条第三条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每年从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中安排一定金额的促进项目成果转化资金(以下简称省项目成果转化资金),用于扶持实施项目成果转化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落地形成的项目(以下简称转化项目)。同时,组织做好项目成果的征集、推介和信息引导等服务。

省财政厅根据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省项目成果转化资金实施财政财务管理,负责下达支出预算,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监督检查。

第四条第四条 省项目成果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并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平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扶持对象及方式

第五条第五条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扶持的转化项目范围:

(一)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市场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二)技术先进适用,可形成产业规模,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加强本省产业链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建设,填补本省产业链发展中的产品、技术空白,加速本省电子信息、石油化工、机械制造等主导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明显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的项目;

(三)有利于本省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防治环境污染以及防灾减灾的项目;

(四)可促进本省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项目;

(五)小发明、小创造等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转化项目。

第六条第六条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对实施下列项目成果的转化而形成的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一)经省部级认定、属于国际国内领先技术、能明显提高本省产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的高新技术项目成果;

(二)技术先进适用、可形成产业规模、填补本省产业链发展空白、对本省产业链的延伸、产业群的壮大具有重大带动促进作用的高新技术项目成果;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项目成果;

(四)实施转化后可迅速带动当地广大农户增产增收、明显提升特色产业发展优势的项目成果。

第七条第七条 申请省项目成果转化资金扶持的转化项目,应当有项目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在本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已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包括实施进度计划),且已按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评价良好,可以自行筹措解决按国家规定所需的占项目总投资相应比例的项目资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前需要进行检测和价值评估的项目成果,须取得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和评估证明。

第八条第八条 下列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产品市场准入的转化项目,须取得有效的产品市场准入证明:

(一)新药,须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和生产许可证;

(二)保健食品,须取得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和生产许可证;

(三)医疗器械,须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

(四)饲料、饲料添加剂,须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和生产许可证;

(五)兽药,须取得新兽药证书和生产许可证;

(六)农药,须取得农药证书和生产许可证;

(七)肥料,须取得肥料登记证;

(八)软件产品,须取得软件著作权证书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九)通信、信息安全等产品,须取得市场准入文件。

第九条第九条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转化项目的资金扶持,采用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确定扶持的转化项目有使用银行贷款投资的,一般给予贷款贴息扶持;未使用银行贷款投资的,一般给予投资补助扶持。

省项目成果转化资金的开支范围:

(一)投资补助:用于转化项目建设期间的建安投资、设备购置和技术研发支出等与项目建设主要内容相关的支出等。不得用于购置小汽车、招待费等消费性质的支出;

(二)贷款贴息:用于支付转化项目向县级以上商业银行的贷款所负担的利息支出,支出总额不超过项目建设期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总额,不得用于非转化项目的贷款利息支出或其他支出。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当向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广泛征集适合福建省产业发展的项目成果,向省内各类企业广泛征集技术需求,并通过建立完善网上交易系统和承办好项目成果交易会,及时发布有关产业技术政策和项目成果信息,包括重点扶持领域指南,引导、促进项目成果的转化与技术需求的解决。

第三章 资金申报及安排程序

第十条第十条 省项目成果转化资金的申报及安排程序为:

(一)申请。由项目业主提出申请,其中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业可直接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申请,也可向省直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在市(区)、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业可向所在地的市(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二)转报。有关部门接到企业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在20〔10〕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性审核。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材料,由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转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辖区发展改革部门受理的,经市发展改革部门转报);

(三)评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

(四)复核。对评审的项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当通过实地考察予以核实;

(五)审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专家项目评审意见和复核情况,按《福建省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分批研究审定下达。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项目业主申请省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的,须提交项目资金申请表及有关附件(具体要求见附件一)。申请表上必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前需要进行检测和价值评估,以及实行产品市场准入的转化项目,还须提交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和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证明附件。

已获得省项目成果转化资金扶持的企业,再次申请省项目成果转化资金的,还须提交上一次扶持资金项目的验收表(具体要求见附件二)。

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采用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省扶持资金。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对项目业主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转报时应如实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材料,应当在规定的审核期限内要求项目业主补正,或退回项目业主。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立由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管理专家组成的项目评审专家委员会,通过召开项目评审会,对申报项目所采用技术的先进性、成熟性、可行性进行评审,形成申报项目是否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扶持项目范围以及是否技术领先、带动性大的专家评审意见。项目评审会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对国家和企业负责的态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项目进行审查;

(二)对审查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和所涉及经济领域、市场状况有较深的了解,具有权威性;

(三)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特殊情况下可邀请少数具有较高行政职务或中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参加,但不得超过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

为保证专家评审的公正性,项目评审会中评审某一具体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关专家应当回避:

(一)专家在申请企业工作;

(二)专家家庭成员或亲属为申请企业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

(三)专家与申请企业有利益关系或直接隶属关系。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每批经过规定程序研究审定的转化项目,省发展和改革〔计划〕委员会应将项目及业主名单通过“6・18”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告,实行公告异议期制度(异议期7〔10〕天),对于经公告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缺乏充分依据的转化项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正式下达省项目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投资计划。

第四章 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省财政厅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省项目成果转化资金计划和部门预算及细化预算要求下达省项目成果转化资金的支出预算,按照国库直接支付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拨款。其中:省直有关部门受理的转化项目,支出预算下达给省直有关部门,资金由省直有关部门向省财政厅请领;市县受理的转化项目,支出预算下达给市县级财政,资金由省财政厅拨付到市、县财政部门。

项目业主使用省项目成果转化资金,应当从资金计划下达后的下一个季度起,在每季度头10日之内将上季度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报送受理其资金申请的部门,其中重点扶持的转化项目还应同时报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二规定的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组织验收。

省项目成果转化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省项目成果转化资金的财务处理方法:

(一)投资补助:可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在项目单位同意增资扩股的情况下,可作为国家资本金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后,经核实投资补助总额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超过50%的,转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根据有关规定和各投资主体实际到位额重新确定项目各方出资比例,由省财政厅根据有关规定指定有关机构依法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或出资人的权利。

(二)贷款贴息:项目单位收到贴息资金后,必须专款专用,其中,在建工程冲减工程成本,竣工项目冲减财务费用。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对于省项目成果转化资金扶持项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将其纳入省级预算内投资动态跟踪系统,建立分级跟踪管理制度,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对重点扶持的项目应定期检查,加强监督,促进项目尽快建成投产,也可从项目评审专家委员会中组织未参加该项目评审会的一批专家进行中期评估,根据专家中期评估意见,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要求的项目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派出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对省项目成果转化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稽察监督,对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该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该资金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福建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置。

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对其受理并获得资金扶持的转化项目加强检查监督,确保项目落实,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财政、审计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本办法规定,对省项目成果转化资金实施监督。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项目业主如需要对转化项目的进度计划和投资等进行调整,或企业投资方变更,或项目撤销、中止的,应当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财政厅书面报告。对因故撤销或中止的转化项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当下达取消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通知,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资金使用的不同情况调整支出预算。其中:资金未拨付到项目单位的应当收回支出预算并停止拨付资金;资金已拨付到项目单位的,项目业主应当进行清算并报财政部门核定。已按本办法规定用途使用的资金作核销处理。未使用的资金应当缴回财政部门,相应收回支出预算。

项目业主采用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省项目成果转化资金的,除收回该资金外,按照有关规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从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中申请一定的资金,用作开展促进项目成果转化工作的业务经费。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投产或基本建成的转化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已安排使用省项目成果转化资金的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对某一行业或领域建设项目另有资金扶持规定的,该行业或领域的转化项目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福建省财政厅解释。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福建省项目成果转化资金申请表(略)

附件二:福建省项目成果转化资金扶持项目验收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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