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民法考试历年真题(6篇)
1.司法民法考试历年真题 篇一
11.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D.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答案: C
解析:《物权法》第194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本题中,甲银行和丙银行协议变更抵押权的顺位,未经抵押权人乙银行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虽然排在第一位的抵押权人丙银行有500万的债权,但是其中只有100万可以先于乙银行受偿,否则就对乙银行造成了不利影响,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至于丙银行的其余200万债权,只有乙银行受偿300万之后,才可以受偿,所以最终受偿顺序如下:丙银行的100万债权――乙银行的300万债权――丙银行的200万债权――甲银行的100万债权。因为黄河公司的房产只有600万,所以最终实际上甲银行的100万债权无法得到清偿,答案C是正确的。
12.个体工商户甲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未经乙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丙。后甲不能向乙履行到期债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抵押权因抵押物不特定而不能成立
B.该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不能成立
C.该抵押权虽已成立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D.乙有权对丙从甲处购买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
答案:C
解析:《物权法》第189条第1款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本题中C的说法是正确的,A和B的说法错误;第189条第2款的规定,依照本法第181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由于丙是以合理价格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乙无权对现在已经归丙所有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所以D错误。
13.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答案:B
解析:《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题中,因为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虽然只是登记在甲的名义下,但是实际上也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时候,根据《物权法》第97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应当经过其妻子同意,未经其妻子同意,本题买卖合同无效;但是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不完全决定物权行为的效力,根据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甲和丙之间的行为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所以本题中B的说法是正确的。
14.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后乙因盗窃而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B.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
C.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
D.可以分给乙适当的遗产
答案:A
解析:《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由此可知,公证遗嘱的****方式只有三种:(1)再次公证;(2)对财产(非遗嘱)法律上的处分;(3)对财产(非遗嘱)事实上的处分。当众撕毁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效力,所以本题中,虽然甲将公证遗嘱烧毁,但是并没有改变原来的公证遗嘱的内容,所以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A的说法是正确的,当选。
15.赵某系全国知名演员,张某经多次整容后外形酷似赵某,此后多次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承接并拍摄了一些商业广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故意整容成赵某外形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
B.张某整容后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
C.张某整容后承接并拍摄商业广告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名誉权
D.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对赵某人格权的侵害
答案: 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题中,张某无论是整容与表演都是使用的是自己的肖像,而没有直接或间接的使用赵某的肖像,因此,不构成对赵某肖像权的侵害,因此,AB项错误,不选;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本案中,张某在承接并拍摄商业广告时,并未使用赵某的名义,也并未对赵某在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造成侵害,因此,也不构成侵犯赵某名誉权,C项错误,不选。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16.大华商场委托飞达广告公司制作了一块宣传企业形象的广告牌,并由飞达公司负责安装在商场外墙。某日风大,广告牌被吹落砸伤过路人郑某。经查,广告牌的安装存在质量问题。关于郑某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大华商场承担赔偿责任,飞达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B.飞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大华商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大华商场承担赔偿责任,但其有权向飞达公司追偿
D.飞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大华商场不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题中,因为广告牌的安装存在质量问题,大华商场是广告牌的所有者,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根据《合同法》第406条的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大华商场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飞达公司追偿,本题C的说法正确。
17.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独资设立的飞跃百货有限公司借款10万元,借期1年。不久,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将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婚后半年,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张某向王某请求偿还
B.由张某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C.飞跃公司只能向王某请求偿还
D.由飞跃公司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答案: 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本题中,虽然王某婚前以个人名义向飞跃公司借款,但是因为该婚前负债主要用于婚后家庭的共同生活,此时,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另外,由于飞跃公司实际上是一人公司,其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是独立完全的民事主体,因此应该直接以飞跃公司的名义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本题正确答案是D.
18.吴某(女)16岁,父母去世后无其他近亲,吴某的舅舅孙某(50岁,离异,有一个19岁的儿子)提出愿将吴某收养。孙某咨询律师收养是否合法,律师的下列哪一项答复是正确的?
A.吴某已满16岁,不能再被收养
B.孙某与吴某年龄相差未超过40岁,不能收养吴某
C.孙某已有子女,不能收养吴某
D.孙某可以收养吴某
答案: D
解析:《收养法》第7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五条第三项(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由此本题中D是正确的。
19.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创作一部小说,甲欲将该小说许可给某电影制片厂改编后拍成电影,乙则想把它许可给某网站在网络上传播,丙对这两种做法均表示反对,丁则不置可否。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果丙坚持反对,甲、乙均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B.甲、乙有权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C.如果丁同意,则甲、乙可以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D.如果丁也表示反对,则甲、乙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所以本题中因为甲乙行使的不是转让权,而是许可使用权,丙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甲乙行使,答案B是正确的,当选。
20.李某于2006年8月4日创作完成小说《别来烦我》,2007年3月5日发表于某文学刊物后被张某改编成剧本,甲公司根据该剧本拍成同名电视剧,乙电视台将该电视剧进行播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李某从2007年3月5日起对小说享有著作权
B.张某对剧本享有著作权
C.甲公司将该剧本拍成电视剧应当取得李某和张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D.乙电视台播放该电视剧应当取得甲公司许可并支付报酬
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因此,在本题中李某于2006年8月4日创作完成小说《别来烦我》,其著作权从2006年8月4日就产生了,A的说法错误,当选。《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因此B的说法正确,不当选。《著作权法》15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本题C的说法正确,不当选;第45条规定,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所以D的说法正确,不当选。
2.司法民法考试历年真题 篇二
民法在司法考试中占有较大的比重, 因此, 民法部分能够取得一个较好的成绩, 是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的关键。2011年司法考试中民法部分新增了几个考点, 结合自己司法考试辅导的经验, 剖析其中两点内容,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新增考点一:
第十八章第一节“合同的变更”中, 新增考点“情事变更原则”。
解析:
法条依据:合同法解释 (二) 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 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考生应掌握:
1、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1) 有情事变更的事实
(2) 情事变更的事实, 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
(3) 情事变更的原因须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4) 情事变更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 履行完毕之前
(5) 情事变更发生后, 如继续维持合同效力, 则显失公平
2、情事变更原则的效力: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
3、情事变更原则与商业风险
(1) 性质不同:意外;固有
(2) 是否能预见不同:否;是
(3) 是否可归责不同:否;是
(4) 后果不同: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自己承担
4、情事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
(1) 结果不同:履行会显失公平;无法履行
(2) 责任不同:人民法院根据公平原则, 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法定免责条款, 无须承担责任
5、情事变更原则与显失公平的可撤销合同
情事变更原则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 履行完毕之前;显失公平的可撤销合同在合同订立时就显失公平
6、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范围
(1) 物价飞涨 (2) 合同基础丧失 (3) 汇率大幅度变化 (4) 国家经济贸易政策变化
新增考点二:
第二十章第四节“租赁合同”中, 新增考点“房屋租赁合同”。
考生应掌握:
1、租赁合同的特征:双务、有偿、诺成、不要式
2、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 超过部分无效。
3、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1) 违法建筑物租赁合同、 (2) 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合同 (超过部分无效) 、 (3) 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
在违法建筑物范围认定上, 确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房屋, 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为违法建筑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第3条)
违法建筑物租赁合同租无效转化为有效的情形: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无效因素消失的, 可转化为有效。
4、登记备案与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管理性规定;未登记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除非有特别约定;即使有特别约定, 又因实际履行而治愈。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8条)
5、无效租赁合同的处理
(1) 可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2) 装饰装修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 租赁合同无效时, 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出租人同意利用的, 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 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 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出租人同意利用的, 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 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9条)
(3)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 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13条)
(4) 扩建费: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 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 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14条)
(一) 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 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 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 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6、一房数租的处理原则:合同均有效, 履行有先后顺序:
(1) 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2) 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3) 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可主张违约责任或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7、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
(1)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 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 出租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7条)
(2)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219条)
(3)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224条第2款)
(4)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 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227条)
(5) 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合同法》第232条)
8、承租人的合同解除权
(1)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8条)
(一) 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 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 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2)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 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231条)
(3)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 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233条)
9、装饰装修物
(1) 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
(1) 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 租赁合同无效时: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9条)
A、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出租人同意利用的, 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 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 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B、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出租人同意利用的, 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 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2) 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 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14条)
A、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 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 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 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
B、合同解除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 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11条)
(一) 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 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 应予支持;
(二) 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 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 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 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 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 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 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C、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 租赁期间届满时, 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 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12条)
(2) 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即承租人擅自装饰装修发生的费用: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发生的费用, 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13条)
【备注】
合同无效:存在现值损失;合同被解除:存在残值损失。
现值损失: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 装饰装修物的现存价值。
残值损失:合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被解除, 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在剩余的租赁期限内尚存在的价值。
10、扩建费用
(1)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13条)
(2)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费用:有约定从约定, 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14条)
(一) 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 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 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 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11、转租: (《合同法》第224条;《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16、17、18条)
(1) 征得出租人同意;
(2) 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推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 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
(3) 在租赁合同中次承租人诉讼地位: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4) 次承租人的代偿请求权:因承租人拖欠租金, 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 次承租人可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
(5) 次承租人逾期腾房:应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
(6) 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 出租人有解除权租赁合同, 转租合同无效
12、房屋租赁合同的概括承受:
(1) 共同居住人 (2) 共同经营人 (3) 其他合伙人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20条)
13、买卖不破租赁及其两个例外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20条)
(1) 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 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2) 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14、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1) 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仅限于房屋租赁) ; (《合同法》第225条)
(2) 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不能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可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21条)
(3) 实现抵押权时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保护: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22条)
(4) 房屋拍卖时优先购买权的保护:拍卖5日前通知;未参加拍卖的, 视为放弃。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23条)
(5) 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四种例外情形: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24条)
(一) 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 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 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 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15、不定期租赁:6个月以上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未约定租期或约定不明协商不成的;期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 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合同法》第215条、第232条、236条)
16、出租人的维修义务:出租人维修;出租人不维修, 承租人可自行维修, 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如因维修影响使用, 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合同法》第220条、第221条)
17、承租人的保管义务 (《合同法》第225条)
3.执业药师考试历年真题(选登) 篇三
1.《中国药典》 (2010年版)规定,试验时的温度,未注明者,系指在室温下进行;温度对实验结果有显著影响者,除另有规定外,应以下列哪一个温度为准
A. 20℃ B. 20℃±2℃
C. 25℃ D. 20~30℃
E. 25℃±2℃
2.设计的范围内,测试结果与试液中被测物浓度直接呈正比关系的程度称为
A.精密度 B.耐用性
C.准确度 D.线性
E.范围
3.用氢氧化钠滴定液(0.1000mol/l)滴定20ml醋酸溶液(0. 1000mol/l),化学计量点的pH值为
A. 8.72 B. 7.00
C. 5.27 D. 4.30
E. 3.50
4.检查某药物中的砷盐,称取样品2.0g,依法检查,与标准砷溶液2.0ml(1μgAs/ml)在相同条件下制成的砷斑比较,不得更深。砷盐的限量是
A.百万分之一
B.百万分之二
C.百万分之三
D. 0. 01%
E. 0.1%
5.某溶液的pH值约为6,用酸度计测定其精密pH值时,应选择的两个标准缓冲液的pH值是
A. 1.68,4.00 B. 5.00,6.86
C. 4.00,6.86 D. 6.86,9.18
E. 1.68,6.86
二、配伍选择题。备选答案在前,试题在后。每组若干题,每组题均对应同一组备选答案,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个备选答案可重复选用,也可不选用。
【6~7】
A.CGE B.ACE
C.CEC D.MEKC
E.CIEF
毛细管电泳法中,分离模式名称及其英文缩写的匹配:
6.亲和毛细管电泳
7.毛细管等电聚焦电泳
【8~9】
A.氢氧化钠滴定液
B.亚硝酸钠滴定液
C.高氯酸滴定液
D.盐酸滴定液
E.乙二胺四醋酸滴定液
8.中国药典检查对氨基水杨酸钠中的间氨基酚,采用的滴定液是
9.中国药典对氨基水杨酸钠的含量测定中,采用的滴定液是
【10~11】
A.干燥失重测定法
B.比色法
C.高效液相色谱法
D.薄层色谱法
E.气相色谱法
10.中国药典检查药物中的残留有机溶剂采用的方法是
11.中国药典检查药物中的水分及其他挥发性物质如乙醇等采用的方法是
【12~14】
A.色谱基线
B.色谱峰保留时间
C.色谱峰宽
D.死时间
E.色谱峰高或峰面积
12.用于定性的参数是
13.用于衡量柱效的参数是
14.用于定量的参数是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2个或2个以上正确答案。少选或多选均不得分。
15.《中国药典》(2010年版)规定色谱系统适用性试验应包括
A.色谱柱的理论塔板数
B.分离度
C.重复性
D.中间精密度
E.拖尾因子
16.砷盐检查法中,在反应液中加入碘化钾及酸性氯化亚锡,其作用是
A.将五价砷还原为三价砷
B.抑制锑化氢的生成
C.抑制硫化氢的生成
D.有利于砷化氢的产生
E.有利于砷斑颜色的稳定
17.正确的干燥失重检查方法为
A.称量瓶不需预先在相同条件下干燥至恒重
B.供试品应平铺于称量瓶内,厚度一爱 不超过5mm
C.干燥的温度一般为105℃
D.干燥后应将称量瓶置干燥器内,放冷至室温再称量
E.受热易分解或易挥发的药物可用干燥剂干燥
【上期答案】
(题目见总五期)
一、最佳选择题
1 2 3 4 5
CCBBC
二、配伍选择题
6 7 8 9 10
ADEDE
11 12 13 14 15
CBABC
16
D
三、多项选择题
17 18 19
AD AE ACE
4.司法民法考试历年真题 篇四
3.对于一般问题的决议采取简单多数通过;对于重要问题决议采取2/3多数通过。实践中也常常采取协商一致方法通过决议。上述重要问题包括: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相关的建议,安全理事会、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中需经选举的理事国的选举;新会员国接纳;会员国权利中止或开除会籍;实施托管的问题;联合国预算及会员国应缴费用的分摊等。
4.联合国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具有广泛的职权,可以讨论宪章范围内或联合国任何机关的任何问题,但安理会正在审议的除外。
5.《引渡法》第十条规定,请求国的引渡请求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提出。
6.《引渡法》第十五条规定,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请求国应当作出互惠的承诺。
7.《引渡法》第十六条规定,外交部收到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后,应当对引渡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本法第二章第二节和引渡条约的规定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高级人民法院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是否符合本法和引渡条约关于引渡条件等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进行复核。
8.根据转引渡需经原引出国同意原则,如果引渡国打算将被引渡人转引给第三国,则一般应经原引出国的同意。
9.国际法上的承认一般是指既存国家对于新国家、新政府或其他事态的出现,以一定的方式表示接受或同时表明愿意与其发展正常关系的单方面行为。国际法中并没有对承认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国际实践中有明示和默示两种:(1)明示承认形式是指承认者以明白的语言文字直接表达承认的意思。包括通过正式通知、函电、照会、声明等方面表述,也包括在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国际文件中进行明确表述。(2)默示承认形式是指承认者不是通过明白的语言文字,而是通过与承认对象有关的行为表现出承认的意思。主要包括:与承认对象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与承认对象缔结正式的政治性条约;正式接受领事或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行为一般也被认为是一种默示承认。但是,除非明确表示,下列行为一般不认为构成默示承认:共同参加多边国际会议或国际条约;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某种机构;某些级别和范围的官员接触;对于外国的某个地区或实体给予某类司法豁免权的安排等。
10.条约继承的实质是在领土发生变更时,被继承国的条约对于继承国是否继续有效的问题。一般地,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如有关领土边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等条约,属于继承的范围;而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所谓“人身性条约”以及政治性条约,如和平友好、同盟互助、共同防御等条约,一般不予继承。但这并不排除有关国家达成协议或根据《条约法公约》的规定来决定或解决条约的继承问题。
11.联合国会员国缔结的条约应当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否则联合国机构不得援引,不登记不影响效力。
12.安理会表决采取每一理事国一票。对于程序事项决议的表决采取9个同意票即可通过。对于非程序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此又称为“大国一致原则”,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享有否决权。实践中,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不被视为否决,不影响决议的通过。安理会在向大会推荐接纳新会员国或秘书长人选、建议中止会员国权利和开除会员国等问题上,也适用非程序性事项表决程序。
13.群岛水域的航行分为无害通过和群岛海道通过两种情形。前一种是所有国家的船舶享有通过除群岛内水以外的群岛水域的无害通过权;后一种是指群岛国可以指定适当的海道和其上的空中通道,以便其他国家的船舶或飞机连续不停地迅速通过或飞越其群岛水域及其邻接的领海,所有的国家都享有这种群岛通道通过权。
14.群岛国可以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的最外缘各点构成直线群岛基线,群岛基线的确定需要满足《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条件,其中之一就是基线不能明显偏离群岛轮廓,不能将其他国家的领海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隔断。15.群岛水域的划定不妨碍群岛国可以按照《海洋法公约》划定内水,及在基线之外划定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16.群岛国对其群岛水域包括其上空和底土拥有主权。
17.领事官员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包括接受国对领事官员不得予以逮捕候审或羁押候审,不得监禁或以其他方式拘束领事官员的人身自由,但对犯有严重罪行或司法机关已裁判执行的除外。领事官员仅就职务行为免除作证义务。间接税、遗产税、服务费等不在领事官员免税的范围之内。
18.《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的规定,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以下几类国家有管辖权:(1)航空器的登记国;(2)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嫌疑犯依在该航空器内,该航空器的降落地国有管辖权;(3)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犯罪或针对航空器的犯罪,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其永久居所地国有管辖权;(4)罪行发生地国有管辖权;(5)嫌疑犯发现地国;(6)依各国国内法规定的其他管辖权。据此可知,航空器登记国对于危害民航安全罪行具有管辖权。
19.危害民航安全罪行是一种可引渡的罪行,但各国没有强制引渡的义务。20.国际刑事法院只对四种犯罪行使管辖权:灭绝种族罪、侵略罪、战争罪、反人类罪。据此可知,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不属于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
21.法官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中分别独立进行选举,只有在这两个机关同时都获得绝对多数票方可当选。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没有否决权。22.法官对于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除非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案件。
23.国际法院判决不构成国际法的渊源。
24.国际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没有法律拘束力,但对于有关问题的解决以及国际法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25.对接受国的刑事管辖,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豁免,即接受国的司法机关不得对其进行刑事审判和处罚。
26.使馆馆舍不得侵犯。使馆馆舍是指供使馆使用及供使馆馆长寓所之用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各部分,及其所附属的土地,不论其所有权属谁。使馆馆舍不可侵犯表现在:(1)接受国人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2)接受国对使馆馆舍负有特殊的保护责任,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尊严和安宁的事情。(3)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
27.外交人员免除作证义务,不仅没有被迫在法律程序中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而且没有提供证词的义务。
28.保护性管辖又称保护原则、安全原则,是指国家对于严重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行为及行为人进行的管辖,不论行为人的国籍,也不论行为发生在何地。
29.《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可以通过发表声明,就具有下列性质之一的争端,对于接受同样义务的任何其他当事国,接受法院的管辖为当然具有强制性,而不需要再有特别的协定。这些争端是:对于条约的解释、违反国际义务的任何事实、违反国际义务而产生的赔偿的性质和范围等。这里“任择”是指当事国自愿选择是否作出声明;一旦作出声明,在声明接受的范围内,国际法院就具有了强制的管辖权,而不需其他协定。
30.战争开始后,交战国间的政治、经济、军事等诸方面都处于敌对状态。断绝经贸往来是战争开始后敌国之间通常采取的措施。一般地,交战国人民之间的贸易和商务往来是被禁止的,但对已履行的契约或已结算的债务则并不废除。
31.交战国在战争中对敌产的处理应区分公产和私产。交战国对于其境内的敌国人民的私产可予以限制,如禁止转移、冻结或征用,但不得没收。32.中立国有权与交战国的任一方保持正常的外交和商务关系。
33.中立国的义务一般可以分为不作为的义务、防止的义务和容忍的义务三个方面。其中,防止的义务是指中立国有义务釆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交战国在其领土或其管辖范围内的区域从事战争,或利用其资源准备从事战争敌对行动以及战争相关的行动,包括在该区域中征兵、备战、建立军事设施或捕获法庭、军队及军用装备过境等。
34.一般地,国家责任是国家违背其国际义务的行为引起的。但是,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从事的某些开发或试验性活动,如核能利用、航空航天、跨界河流开发等,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这些活动对于人类具有重要的探索和利用价值,但在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存在巨大的潜在危险。第二,这些活动一般是本国在其领土或其控制下进行的,但其危害具有跨国性,一旦发生事故,常常波及其他国家乃至全球。第三,这些活动本身是国际法不禁止的。第四,受害国有权要求加害国给予合理的赔偿。
35.《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的规定,国家保证营运人的赔偿责任,并在营运人不足赔偿的情况下,对规定的限额进行赔偿。
36.《国际法院规约》规定,如有一方拒不执行判决,他方得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
37.《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
38.《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5.司法民法考试历年真题 篇五
一、单项选择题
(2015年)
43.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准确,是下列哪一项行政法原则的要求? A.合理行政
B.高效便民
C.诚实守信
D.程序正当 答案:C 答案解析:合理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应当客观、适度、符合理性。包括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和比例原则。
高效便民原则是指:
(一)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遵守法定时限,禁止不合理迟延;
(二)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的程序性负担的,是行政侵权行为。
诚实守信原则是指:
(一)诚实。即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二)信用。1.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2.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信赖利益损失依法予以补偿。3.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或者非因法定事由违法撤销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
程序正当:
(一)行政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二)公众参与权: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和决定,尤其是作出对公民不利决定时,应听取公民的意见。包括获得通知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本题中,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准确是诚实守信原则中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的要求。所以应选择C。
44.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A.公道正派
B.忠于职守
C.恪守职业道德
D.参加培训 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12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1 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本题中,公道正派、忠于职守和恪守职业道德都属于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参加培训不属于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所以D当选。
45.甲市某县环保局与水利局对职责划分有异议,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关于异议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提请双方各自上一级主管机关协商确定 B.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
C.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并由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县政府决定
D.提请县政府提出处理方案,经甲市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甲市政府批准 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的难度主要是考生缺少对一些重要法条阅读。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0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本题只有C当选,ABD错误。
46.某地连续发生数起以低价出售物品引诱当事人至屋内后实施抢劫的事件,当地公安局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居民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性质?
A.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
B.负担性的行为
C.准备性行政行为
D.强制行为 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本题中当地公安局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居民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其实在履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职责,是履行其职务的行为,但其履行职务行为不一定就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实质性的影响,本题公安机关只是进行的一种告知、建议,所以BD不选。准备性行政行为是为下一步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做准备,而本题没有处罚和强制等,所以C不选。
4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一药店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接举报称,该药店存在大量非法出售处方药的行为,该局在调查中发现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系提供虚假材料欺骗所得。关于对许可证的处理,该局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撤回
B.撤销
C.吊销
D.待有效期限届满后注销 答案:B 2 答案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2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本题中药店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时提供虚假材料欺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取得行政许可,属于行政许可的撤销事由。所以B正确。ACD不选。
48.公安局以田某等人哄抢一货车上的财物为由,对田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处罚,田某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田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秩序 B.公安局对田某哄抢的财物应予以登记
C.公安局对田某传唤后询问查证不得超过12小时 D.田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个月 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治安管理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本题中,田某等人哄抢一货车上的财物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不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所以,A错误。
根据《治安管理法》第8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本题中田某哄抢的财物属于被侵害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公安机关不得扣押,但应当予以登记。所以B正确。
根据《治安管理法》第83条第1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C选项过于绝对,错误不选。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本题中,田某对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60日而非6个月。所以,D错误。
49.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与甲达成执行协议。事后,甲应当履行协议而不履行,行政机关可采取下列哪一措施?
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B.恢复强制执行
C.以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D.以甲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2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 3 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本题中,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与甲达成执行协议,甲后来不履行该协议,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所以B正确当选。
50.某环保公益组织以一企业造成环境污染为由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后因诉讼需要,向县环保局申请公开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信息。环保局以该组织无申请资格和该企业在该县有若干个基地,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出示其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B.该组织的申请符合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要求,环保局认为其无申请资格不成立
C.对该组织的申请内容是否明确,环保局的认定和处理是正确的 D.该组织所申请信息属于依法不应当公开的信息 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本题中,某环保公益组织向县环保局申请公开一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排污许可证信息,该信息不属于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的信息,故某环保公益组织负责人无需出示其身份证件。所以A错误,不选。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题中,某环保公益组织向县环保局申请公开一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排污许可证信息,属于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环保局认为其无申请资格是不成立的。所以B正确,C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本题中的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信息不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故该信息属于政府应当依法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所以D错误。
(2014年)
43.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就其设置及编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设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终决定
B.合并由国务院最终决定
C.编制的增加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最终决定
D.依法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选项C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选项D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办事机构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据此可知,国务院直属机构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并不履行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
44.王某经过考试成为某县财政局新录用的公务员,但因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录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对王某的试用期限,由某县财政局确定
B.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应当适用辞退公务员的规定
C.王某不服取消录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D.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在性质上属于对王某的不予录用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据此可知,对王某的试用期法律规定为一年,而不能由某县财政局自主确定。
选项B错误。《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 5 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据此可知,对王某的取消录用,不属于辞退公务员的法定事由,不应当适用辞退公务员的规定。
选项C正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对取消录用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取消录用决定的执行。
选项D错误。取消录用是新录用以后,因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录用。不同于不予录用。
45.某县公安局开展整治非法改装机动车的专项行动,向社会发布通知:禁止改装机动车,发现非法改装机动车的,除依法暂扣行驶证、驾驶证6个月外,机动车所有人须到指定场所学习交通法规5日并出具自行恢复原貌的书面保证,不自行恢复的予以强制恢复。某县公安局依此通知查处10辆机动车,要求其所有人到指定场所学习交通法规5日并出具自行恢复原貌的书面保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通知为具体行政行为
B.要求10名机动车所有人学习交通法规5日的行为为行政指导
C.通知所指的暂扣行驶证、驾驶证6个月为行政处罚
D.通知所指的强制恢复为行政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某县公安局发布的通知是针对社会不特定对象发布的,可反复适用的规定,因此是抽象行政行为。
选项B错误。行政指导行为是行政机关以倡导、示范、建议、咨询等方式,引导公民自愿配合而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属于非权力行政方式。行政指导的最大特征之一是非强制性。要求10名机动车所有人学习交通法规5日的行为具有强制性,故非行政指导。
选项C正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选项D错误。《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据此可知,通知所指的强制恢复为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而非行政强制措施。
46.《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于1997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于1997年12月30日以公安部部令发布。该办法属于哪一性质的规范?()
A.行政法规
B.国务院的决定
C.规章
D.一般规范性文件
【正确答案】 A 6
【答案解析】 根据2004年《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的行政法规;二是立法法施行以前,按照当时有效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但在立法法施行以后,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再属于行政法规;三是在清理行政法规时由国务院确认的其他行政法规。题干中所涉及的《办法》是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部令发布的,符合第二种情况,故属于行政法规。
47.某区公安分局以非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为由,当场扣押孙某杂货店的烟花爆竹100件。关于此扣押,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执法人员应当在返回该分局后立即向该分局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B.扣押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
C.扣押时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D.扣押应当由某区公安分局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说法错误。《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选项A不属于“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强制措施”的情形。
选项B、D说法正确。《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选项B);(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选项C说法正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48.某乡属企业多年未归还方某借给的资金,双方发生纠纷。方某得知乡政府曾发过5号文件和210号文件处分了该企业的资产,遂向乡政府递交申请,要求公开两份文件。乡政府不予公开,理由是5号文件涉及第三方,且已口头征询其意见,其答复是该文件涉及商业秘密,不同意公开,而210号文件不存在。方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方某申请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
B.对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方某不具有申请人资格
C.乡政府不公开5号文件合法
D.方某能够提供210号文件由乡政府制作的相关线索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正确答案】 D 7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据此可知,方某所申请的信息不属于与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不需要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
选项B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据此可知,由于乡属企业多年未归还方某借给的资金,双方发生纠纷,方某有资格申请乡政府公开相关信息。
选项C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据此可知,乡政府口头征询第三方的意见,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其不公开5号文件的行为违法。
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五款规定,被告主张政府信息不存在,原告能够提供该政府信息系由被告制作或者保存的相关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49.某区环保局因某新建水电站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已投入生产使用,给予其罚款10万元的处罚。水电站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处罚的复议决定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复议机构应当为某区政府
B.如复议期间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行政复议终止
C.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D.水电站对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应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办事机构,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据此可知,复议机构应为区政府或市环保局中的法制机构。
选项B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选项C正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选项D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属于经复议的案件,可以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50.甲市乙县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民事判决时执行了案外人李某的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李某向乙县法院申请国家赔偿,遭到拒绝后申请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县法院申请不公开质证,赔偿委员会应当予以准许
B.李某对乙县法院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的,即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C.赔偿委员会根据李某的申请调取的证据,作为李某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D.赔偿委员会应当对质证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质证应当公开进行。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申请不公开质证,对方同意的,赔偿委员会可以不公开质证。据此可知,乙县法院申请不公开质证,在征得李某的同意之后,赔偿委员会才可以不公开质证。
选项B错误。《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对方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在质证中明确表示承认的,对方无需举证;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员询问并释明法律后果后,其仍不作明确表示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据此可知,李某对乙县法院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的,不能直接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选项C正确。《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赔偿委员会根据赔偿请求人申请调取的证据,作为赔偿请求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选项D错误。《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具备条件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对质证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据此可知,赔偿委员会只有在具备条件时可以对质证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而不是应当录音录像。
(2013年)
43.李某长期吸毒,多次自费戒毒均未成功。某公安局在一次检查中发现后,将李某送至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属于下列哪一性质的行为?()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强制执行
D.行政许可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强制的类型。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其中行政强制措施包括:(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本案中的强制隔离戒毒行为属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44.国家海洋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关于国家海洋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有权制定规章
B.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C.该局的设立由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D.该局增设司级内设机构,由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批准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的职权。
选项A错误。只有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有权制定部门规章,而国家海洋局无权制定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选项B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条例》第6条第6款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据此可知,该局主管的是特定业务,而非某项专门业务。
选项C正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条例》第8条,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选项D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45.田某为在校大学生,以从事研究为由向某工商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局2012作出的所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拒绝公开。田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田某不具有申请人资格,拒绝公开合法
B.因行政处罚决定为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拒绝公开违法
C.田某应先申请复议再向法院起诉
D.田某的起诉期限为3个月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信息公开制度。
选项A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据此可知,公民田某具备申请人资格。
选项B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0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据此可知,本案中涉及的信息不属于政府重点公开的信息。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其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据此可知,本案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况。
选项D正确。《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田某直接起诉的,起诉期限是3个月。
46.因关某以刻划方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公安分局决定对其作出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关某申请复议,并向该局提出申请、交纳保证金后,该局决定暂缓执行拘留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关某的行为属于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B.公安分局应告知关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C.复议机关只能是公安分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
D.如复议机关撤销对关某的处罚,公安分局应当及时将收取的保证金退还关某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
选项A错误。关某的行为不属于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选项B错误。《治安管理处罚》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据此可知,本案中公安机关对关某作出的拘留及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不属于可以要求听证的范围。
选项C错误。《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据此可知,本案的复议机关可以是公安分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也可以是公安分局所在的本级人民政府。
选项D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1条规定,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
47.某公司向规划局交纳了一定费用后获得了该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刘某的房屋紧邻该许可规划用地,刘某认为建筑工程完成后将遮挡其房屋采光,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许可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规划局发放许可证不得向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B.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利害关系人,规划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许可证无需听取其意见
C.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相对人,不具有原告资格
D.因建筑工程尚未建设,刘某权益受侵犯不具有现实性,不具有原告资格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许可。
选项A正确。《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1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选项B错误。《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案中,刘某是被许可地块的相邻权人,是该许可的利害关系人。因此,规划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许可证时应当听取其意见
选项C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条第(一)项规定,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刘某虽然不是行政许可的相对人,但是其是该行政许可的利害关系人,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选项D错误。虽然该建筑工程尚未建设,目前还未影响到刘某的利益,但是该行政许可实施后将会给刘某的利益造成影响。因此,刘某依然属于该行政许可的利益相关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48.关于部门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反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暂扣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B.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规章制定部门职权的,可以设定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C.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D.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部门规章的权限。
选项A、D错误。《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据此可知,部门规章无权设定暂扣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选项B错误。《行政强制法》第10条第4款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据此可知,规章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选项C正确。《行政许可法》第16条第3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49.某法院以杜某逾期未履行偿债判决为由,先将其房屋查封,后裁定将房屋过户以抵债。杜某认为强制执行超过申请数额而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房屋过户损失30万元,查封造成屋内财产毁损和丢失5000元,误工损失200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万元。下列哪一事项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A.2000元
B.5000元
C.1万元
D.30万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国家赔偿的范围。《国家赔偿法》第38条,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该法第36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据此可知,只有查封造成屋内财产毁损和丢失的5000元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50.甲市乙区政府决定征收某村集体土地100亩。该村50户村民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申请复议的期限为30日
B.村民应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复议
C.甲市政府为复议机关
D.如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
选项A说法错误。《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选项B说法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8条,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选项C说法正确。《行政复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据此可知,本案的复议机关是甲市人民政府。
选项D说法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9条,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2012年)
43.关于公务员录用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县公安局经市公安局批准,简化程序录用一名特殊职位的公务员
B.区财政局录用一名曾被开除过公职但业务和能力优秀的人为公务员
C.市环保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李某试用期满不合格为由,决定取消录用
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答案】C
【考点】公务员录用
【解析】选项A错误。《公务员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据此可知,市公安局无权批准。
选项B错误。《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据此可知,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选项C正确。《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选项D错误。《公务员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44.根据行政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评估行政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关于此评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评估应当定期进行
B.评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C.评估结果是调整机构编制的直接依据
D.评估同样适用于国务院行政机构和编制的调整
【答案】A
【考点】地方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定期评估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评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
选项D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对国务院行政机构的机构设置和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行政机构应当每年向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供其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情况的报告。
45.起草部门将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该送审稿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应报经下列哪一机关同意?()
A.起草部门
B.国务院办公厅
C.国务院法制办
D.国务院
【答案】D
【考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
【解析】《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46.经王某请求,国家专利复审机构宣告授予李某的专利权无效,并于2011年5月20日向李某送达决定书。6月10日李某因交通意外死亡。李某妻子不服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妻子应以李某代理人身份起诉
B.法院应当通知王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本案原告的起诉期限为60日
D.本案原告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起诉
【答案】B
【考点】行政诉讼当事人、起诉期限和复议前置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据此可知,李某妻子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选项B正确,选项C、D错误。《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行政诉 15 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7.经传唤调查,某区公安分局以散布谣言,谎报险情为由,决定对孙某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传唤孙某时,某区公安分局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孙某
B.传唤后对孙某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C.孙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应向市公安局申请
D.如孙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直接起诉的,应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答案】A
【考点】传唤、询问查证、行政复议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
【解析】选项A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选项B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选项C错误。《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据此可知,孙某可以向市公安局或者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选项D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48.某市质监局发现一公司生产劣质产品,查封了公司的生产厂房和设备,之后决定没收全部劣质产品、罚款10万元。该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实施查封时应制作现场笔录
B.对公司的处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C.对公司逾期缴纳罚款,质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D.质监局可以通知该公司的开户银行划拨其存款
【答案】D
【考点】查封、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理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 16 清单。《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七)项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制作现场笔录。
选项B说法正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选项C说法正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选项D说法错误。《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划拨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划拨存款、汇款的决定后,应当立即划拨。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划拨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
49.国务院某部对一企业作出罚款50万元的处罚。该企业不服,向该部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在行政复议中,不应对罚款决定的适当性进行审查
B.企业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可以口头委托
C.如在复议过程中企业撤回复议的,即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复议申请
D.如企业对复议决定不服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企业对国务院的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D
【考点】行政复议审查、委托代理、撤回复议申请、复议最终裁决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复议机关除了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外,还可以对其合理性进行审查。
选项B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据此可知,企业不可以口头委托。
选项C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选项D正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50.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盗窃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上诉,市中级法院改判李某无罪。李某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县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李某申请国家赔偿前应先申请确认刑事拘留和逮捕行为违法
C.李某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自羁押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D.赔偿义务机关可以与李某就赔偿方式进行协商
【答案】D
【考点】国家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与期限
【解析】选项A错误。《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选项B错误。根据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在司法赔偿中确认程序是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必经程序,而新《国家赔偿法》则取消了这一程序。
选项C错误。《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选项D正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2011年)
39.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2011年卷二单选第39题)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答案】B
【考点】公务员的职位设置
【解析】《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40.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40题)
A.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
B.可以规定行政措施
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
D.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
【答案】C
【考点】国务院机构的设置
【解析】选项A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款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选项D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据此可知,可以设立司、处的机构不包括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41.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41题)
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A
【考点】规章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既包括部门规章,也包括地方政府规章,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一种。因此,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选项B错误。《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知,可以另行规定收费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而不包括规章。
选项C错误。《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据此可知,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是法律和法规,不包括规章。
选项D错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非“规章”。
42.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42题)
A.吊销
B.撤销
C.撤回
D.注销
【答案】B
【考点】行政许可的撤销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43.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43题)
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
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
D.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 【答案】A
【考点】政府信息公开
【解析】选项A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据此可知,若区政府认为刘某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应予以公开的信息的,则应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选项B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三个月,而非二个月。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行政案件管辖规定》,下同)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一审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本题中,区政府是和县政府平级的行政单位,因此,管辖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而不是区法院。
选项D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题中,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与其自身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刘某具有申请查阅的申请人资格,区政府以此为由拒绝公开的答复违法。
44.质监局发现王某生产的饼干涉嫌违法使用添加剂,遂将饼干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1个月。有关质监局的先行登记保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44题)
A.系对王某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的行为
B.可以由2名执法人员在现场直接作出
C.采取该行为的前提是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
D.登记保存的期限合法
【答案】C
【考点】登记保存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选项A错误。先行登记保存后,当事人就不能自由处分,显然是阻碍了当事人的自由支配的权利。
选项B错误。先行登记保存应当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而不能由执法人员直接当场作出。
选项C正确。先行登记保存必须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才可以实施的行政行为。
选项D错误。先行登记保存后应该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而本题中质监局先行登记保存的期限是一个月,显然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不合法。
45.李某被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为由刑事拘留,后被释放。李某向县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遭到拒绝,经复议后,向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45题)
A.李某应向赔偿委员会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4份
B.县公安局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
C.县公安局应对李某的损失与刑事拘留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提供证据
D.李某不服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
【答案】A
【考点】国家赔偿
【解析】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简称《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下同)第一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 21 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据此可知,李某应向赔偿委员会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4份。
选项B错误。《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可以委托本机关工作人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据此可知,县公安局可以委托本机关工作人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但不能委托本机关以外的其他人作为代理人。
选项C错误。《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据此可知,李某应对自己提出的赔偿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县公安局的拘留行为与自己遭受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选项D错误。《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据此可知,若李某对赔偿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而不是申请复议。
46.市政府决定,将牛某所在村的集体土地征收转为建设用地。因对补偿款数额不满,牛某对现场施工进行阻挠。市公安局接警后派警察到现场处理。经口头传唤和调查后,该局对牛某处以10日拘留。牛某不服处罚起诉,法院受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46题)
A.市公安局警察口头传唤牛某构成违法
B.牛某在接受询问时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不予准许
C.市政府征收土地决定的合法性不属于本案的审查范围
D.本案不适用变更判决
【答案】C
【考点】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行政诉讼的判决
【解析】选项A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本案中,市公安局警察口头传唤牛某不构成违法。
选项B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选项C正确。本案的审查对象是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即行政拘留10日行为的合法性,与市政府征收土地的决定无关。
选项D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据此可知,若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是可以判决变更的。
47.关于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47题)
A.《行政复议法》规定,被申请人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书或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提出书面答复,此处的10日指工作日
B.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不得改变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复议期间,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
D.行政复议实行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则
【答案】C
【考点】行政复议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行政复议期间只有五日、七日才是工作日,这里的十日,指的不是工作日,而是“自收到复议申请书或笔录复印件之日起”直接计算十日,中间包括休息日。
选项B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据此可知,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期间是可以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选项C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有关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机构。
选项D错误。《行政复议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据此可知,行政复议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48.某国土资源局以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为由,向陈某送达决定书,责令其在10日内拆除擅自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3间,恢复土地原状。陈某未履行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48题)
A.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书应载明,不服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B.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为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
C.因《土地管理法》对起诉期限有特别规定,陈某对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依该期限规定
D.如陈某不履行决定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起诉的,国土资源局可以自行拆除陈某所建房屋
【答案】D
【考点】行政行为的类型、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行政强制执行权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选项B说法正确。为当事人授予权利、利益或者免除负担义务的,是授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当事人设定义务或者剥夺其权益的,是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国土资源局的决定剥夺、限制了陈某的财产权,属于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选项C说法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相对于《行政诉讼法》来说,《土地管理法》是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理,陈某对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依《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期限起诉。
选项D说法错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国土资源局无权自行拆除陈某所建的房屋,其应申请人民法院来强制执行。
49.关于具体行政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49题)
A.行政许可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皆为要式行政行为
C.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
D.当事人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予以执行是具体行政行为确定力的表现
【答案】C
【考点】具体行政行为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据此可知,行政许可是经典的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而非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选项B错误。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要式的与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划分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法定的形式。需要具备书面文字等其他特定意义符号为生效必要条件的,是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不需要具备书面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意义符号就可以生效的,是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选项C正确。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评价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实际意义,就在于对其法律效力的影响。
选项D错误。当事人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予以执行是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表现。
50.县环保局以一企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为由,决定对其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并处以罚款1万元。该企业认为决定违法诉至法院,提出赔偿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县环保局的决定。该企业提出上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50题)
A.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和罚款均为行政处罚
B.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如该企业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予训诫
C.二审法院认为需要改变一审判决的,应同时对县环保局的决定作出判决
D.一审法院如遗漏了该企业的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答案】C
【考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一、二审判决
【解析】选项A错误。本题中加收超标排污费是行政强制,罚款是行政处罚。
选项B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本题中,该企业作为原告,若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七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选项D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2010年)
39.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39题)
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
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
「答案」D
「考点」行政法基本原则
「解析」选项A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不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选项B错误。合法行政原则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而不是比例原则。
选项C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的要求,不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选项D正确。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 的范畴。比例原则作为合理行为原则的具体表现之一,当然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
作对本题,要求清楚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内涵和要求。
40.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0题)
A.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B.该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国务院备案
D.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答案」A
「考点」国务院行政编制管理
「解析」《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41.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1题)
A.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
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
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
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
「答案」D
「考点」公务员处分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选项B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选项C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7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间是18个月。
选项D正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 26 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42.关于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2题)
A.行政法规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B.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
C.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审议报国务院总理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
D.行政法规公布后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答案」B
「考点」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
选项B正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行政法规草案时,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或者起草部门作说明。
选项C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7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对行政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行政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选项D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0条规定,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43.刘某向卫生局申请在小区设立个体诊所,卫生局受理申请。小区居民陈某等人提出,诊所的医疗废物会造成环境污染,要求卫生局不予批准。对此,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2010年卷二单选第43题)
A.刘某既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设立个体诊所
B.卫生局受理刘某申请后,应当向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C.如陈某等人提出听证要求,卫生局同意并听证的,组织听证的费用应由陈某承担
D.如卫生局拒绝刘某申请,原则上应作出书面决定,必要时口头告知即可
「答案」B
「考点」行政许可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许可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不能以口头形式提出。
选项B正确。《行政许可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选项C错误。《行政许可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 组织听证的费用。据此可知,听证费用不应由陈某承担。
选项D错误。《行政许可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据此可知,行政机关不予行政许可,应当作出书面决定,不能口头告知。
44.下列哪一行为属于行政处罚?()(2010年卷二单选第44题)
A.公安交管局暂扣违章驾车张某的驾驶执照六个月
B.工商局对一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
C.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
D.食品药品监督局责令某食品生产者召回其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答案」A
「考点」行政处罚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据此可知,选项A中张某违章驾车,被暂扣驾驶执照是违法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是公安交管局对其的一种惩罚,属于行政处罚。
选项B错误。行政许可的注销,是消灭行政许可法律关系的一种宣告,不具有惩罚性,不属于行政处罚。
选项C错误。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是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处罚。
选项D错误。食品药监局的责令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为了防止危害的发生而采取的一种特殊程序,不是对食品生产者的惩罚,也不属于行政处罚。
45.区房管局向某公司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被拆迁人王某向区房管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公司办理拆迁许可证时所提交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区房管局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5题)
A.王某提出申请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B.因王某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无利害关系,拒绝公开是正确的 C.因区房管局不是所申请信息的制作主体,拒绝公开是正确的 D.拒绝答复应自收到王某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
「答案」C
「考点」政府信息公开
「解析」选项A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本题中王某要求公开的不是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无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选项B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据此可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有利害关系,故区房管局以王某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无利害关系为由,拒绝其公开申请是不正确的。
选项C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21条第(三)项规定,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本题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是房管局制作的,该信息的公开不属于区房管局的职责范围,因此,区房管局以此为由拒绝王某的申请是正确的。
选项D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据此可知,一般情况下,应当场答复,有困难的,拒绝答复应当自收到王某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特殊情况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即最长3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并不等同于1个月。
46.某区城管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影响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6题)
A.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B.李某殴打甲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C.因甲被打伤,扣押甲物品的行为违法
D.甲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
「答案」B
「考点」行政行为,赔偿主体
「解析」选项A错误。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第一性的,行政强制执行是跟在义务后面出现的。
选项B正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相对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行为,是行政事实行为。因此,李某将甲打伤的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选项C错误。甲被打伤与扣押行为本身是否合法没有直接关联,不能因为甲被打伤,就认定扣押行为本身违法。
选项D错误。城管执法人员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将甲打伤的,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47.陈某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遭民政局拒绝。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民政局履行法定职责,同时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7题)
A.陈某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时,应提供相应担保
B.陈某的先予执行申请,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范围
C.如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民政局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D.如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
「答案」C
「考点」先于执行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申请先于执行时要提供相应的担保。
选项B、D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书面裁定先予执行。据此可知,陈某的先予执行申请,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范围;另外,要以书面形式作出先于执行的裁定,而不能以口头形式作出。
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8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48.《环境保护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某县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法》对违法排污企业作出罚款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8题)
A.如该企业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期限应为六十日
B.如该企业直接起诉,提起诉讼的期限应为三个月
C.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环保局可从该企业的银行账户中划拨相应款项
D.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环保局可扣押该企业的财产并予以拍卖
「答案」A
「考点」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期限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据此可知,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但如其它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则依照其它法律的规定,如少于60日则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为15日,少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如该企业申请复议,应按《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计算。
选项B错误。《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关于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的特殊规定与行政复议不同,通常情况下起诉期限为3个月,如法律有特殊规定则从特殊规定。《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起诉期限为15日,如该企业直接起诉,则提起诉讼的期限应为15日,而不是三个月。
选项C、D错误。只有通过法律的授权,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才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环境保护法》只赋予了处罚决定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并未赋予处罚决定机关直接进行强制执行的权利。因此,县环保局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无权自己从账户划拨款项或对扣押财物进行拍卖。
49.关于在行政诉讼中法庭对证据的审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49题)
A.从证据形成的原因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B.从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方面审查证据的关联性
C.从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D.从复制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答案」C
「考点」对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审核认定
「解析」选项A、D错误。《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5条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一)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二)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
(三)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从证据形成原因、复制件与原件是否相符这两方面审查的是证据的真实性。
选项B错误。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应该从证据材料是否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内在联系方面进行审查,而不是从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方面审查。
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6条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一)证据形成的原因;
(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50.2009年2月10日,王某因涉嫌诈骗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4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4月10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5月10日,县公安局根据县法院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王某上诉,6月1日,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王某申诉,12月10日,市中级法院再审认定王某行为不构成诈骗,撤销原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50题)
A.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因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C.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6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D.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考点」国家赔偿
「解析」根据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7条(旧法第15条)的规定得知,对于限制人身自由时的司法赔偿范围仅限于拘留、逮捕及已经执行刑罚的情形。取保候审是责令相对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并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本案中,王某再审认定为无罪,则对其在拘留与逮捕期间人身自由受到剥夺,应当予以赔偿。对王某的赔偿期间应由2009年2月10日王某被刑事拘留开始计算,至5月10日县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保候审为止。一审中县法院判决王某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缓刑并未在监狱执行,并未对王某的人身自由进行剥夺,故对此部分国家不须赔偿。
(2009年)
39.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规章制定的要求?()
A.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将其制定的规章定名为“条例”
B.某省政府在规章公布后60日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C.基于简化行政管理手续考虑,对涉及国务院甲乙两部委职权范围的事项,甲部单独制定规章加以规范
D.某省政府制定的规章既规定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又规定行使该职权应承担的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规章的制定。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故A项说法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89条规定,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具体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故B项说法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72条规定,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所以C项甲部单独制定规章是错误的。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4条第2款规定,制定规章,应当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D项说法正确。
40.2001年原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2003年9月1日获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的甲公司,于2008年拟向原发证机关某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办法》为规章,所规定的延续许可证申请期限无效
B.因《办法》在《行政许可法》制定前颁布,所规定的延续许可证申请期限无效
C.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请,某省通信管理局应在甲公司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D.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请,某省通信管理局在60日内不予答复的,视为拒绝延续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申请延续行政许可的程序。
《行政许可法》第50条第1款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题中,《办法》属于部门规章,是上述规定但书范围,故AB项说法错误。
《行政许可法》第50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故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
41.经甲公司申请,市建设局给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该局在复核中发现甲公司在申请时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遂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撤销该公司的规划许可证,并予以注销。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市建设局撤销甲公司规划 33 许可证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类别?()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行为的撤销
D.行政检查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行为的判断。
《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本题甲公司在申请行政许可时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属于上述规定第(四)种情形,市建设局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该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具体行政行为,故这种行为属于行政行为的撤销。故C项说法正确。
42.下列哪一做法不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
A.沈某系某高校副校长,调入国务院某部任副司长
B.刘某系某高校行政人员,被聘为某区法院书记员
C.吴某系某国有企业经理,调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任处长
D.郑某系某部人事司副处长,到某市挂职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公务员制度。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交流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调任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转任是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职务变动。
挂职锻炼是以培养锻炼为目的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职务。
本题AC属于交流制度中的调任;D项属于挂职锻炼,B项不属于交流制度,故B符合题意。
43.村民陈某在本村建一住宅。镇政府认定其非法占用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作出拆除房屋、退还土地的决定,随后将房屋强制拆除。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镇政府的决定、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关于镇政府的权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但无权强制执行
B.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有权强制执行
C.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无权强制执行
D.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但可以强制执行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主体的职权。
《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根据该规定,有权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镇政府无权作出该决定,故排除AB项。
《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根据该规定,镇政府也无权强制执行,排除D项,C项正确。
【注意】这道题提示我们,在复习行政法的时候,还要关注与行政法相关的其他大纲要求的法律、法规。比如《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
44.申请人申请公开下列哪一项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A.要求税务机关公开本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的信息
B.要求区政府公开该区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信息
C.要求县卫生局公开本县公共卫生费用使用情况的信息
D.要求市公安局公开办理养犬证收费情况的信息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根据该规定,本题只有A项属于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信息,符合题意。
45.关于行政复议第三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复议
B.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
C.复议机关应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D.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不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第三人。
A项说法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B项说法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9条第3款规定,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C项说法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D项说法错误,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相同。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2条规定,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6.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一次查验过程中,某市公安局认定该车系走私车,予以没收。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后者维持了没收决定。李某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省公安厅为本案的被告
B.田某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D.省公安厅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当事人和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根据该规定,本题省公安厅维持了没收决定,那么本案的被告为市公安局,故A项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根据该规定,田某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成为本案的第三人。B项说法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该规定,本题并不是复议改变的案件,所以只有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省公安厅所在地的法院没有管辖权。故C项正确,D项错误。
47.某市工商局发现,某中外合资游戏软件开发公司生产的一种软件带有暴力和色情内容,决定没收该软件,并对该公司处以三万元罚款。中方投资者接受处罚,但外方投资者认为处罚决定既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侵害自己的权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外方投资者只能以合资公司的名义起诉
B.外方投资者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C.法院受理外方投资者起诉后,应追加未起诉的中方投资者为共同原告
D.外方投资者只能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为由提起诉讼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相关规定。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故B项正确,其他三项说法错误。
48.某区公安分局以蔡某殴打孙某为由对蔡某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蔡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和赔偿损失。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处罚决定违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蔡某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B.一审法院应判决撤销拘留决定,返还罚款500元、按照国家上职工日平均工资赔偿拘留十日的损失和一定的精神抚慰金
C.如一审法院的判决遗漏了蔡某的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
审
D.如蔡某在二审期间提出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告知蔡某另行起诉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管辖、判决、二审的审理。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故A项说法错误。
对于精神损害,无法用金钱计算,国家不予赔偿,但可以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但不包括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故B项错误。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71条第2、3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
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故C项说法错误。
第四款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故D项说法正确。
49.2001年5月李某被某县公安局拘留刑事,后某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该局补充侦查,2002年11月李某被取保候审。2004年,县公安局撤销案件。次年3月,李某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县公安局于2005年12月作出给予李某赔偿的决定书。李某以赔偿数额过低为由,于2006年先后向市公安局和市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复议和申请,二者均作出维持决定。对李某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应按照下列哪个的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A.2002
B.2003
C.2004
D.2005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国家赔偿金额的确定。
《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本题县公安局是2005年作出赔偿决定,那么上就是2004,故C项正确。
50.关于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
B.地方政府在设置机构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
C.县级以上政府的行政机构可以要求下级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
D.地方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发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编制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故A项错误。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6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在设置机构、核定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故B项正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不得干预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不得要求下级人民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故C项错误。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故D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2015年)
76.关于公务员的辞职和辞退,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 B.领导成员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引咎辞去公职 C.对患病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D.被辞退的公务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答案:CD
答案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81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的,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及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本题中,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的公务员且该公务必须由其本人继续处理的,才不得辞去公职。所以A错误。
根据《公务员法》第82条第3款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39 本题中,领导成员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引咎辞去公职与法条规定的引咎辞去领导职务不符,说法错误,所以B说法错误。
根据《公务员法》第84条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本题中,对患病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说法正确,所以C正确。
根据《公务员法》第85条第2款规定,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本题中,被辞退的公务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说法正确,所以D正确。
77.对下列哪些拟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A.税务局扣押不缴纳税款的某企业价值200万元的商品 B.交通局吊销某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C.规划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附近居民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
D.公安局处以张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答案:BC
答案解析: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扣押不适用听证,因为扣押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本题中,税务局扣押不缴纳税款的某企业价值200万元的商品,不适用听证,不选。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本题中,交通局吊销某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属于行政处罚听证事项的吊销许可证事项。所以B当选。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7条第1款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本题中,规划局发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附近居民之间的而重大利益关系,属于听证事项,当选。
行政拘留因有暂缓执行制度来保障,所以没有听证程序,不选D。
78.某公安交管局交通大队民警发现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悬挂号牌,遂作出扣押的强制措施。关于扣押应遵守的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由两名以上交通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扣押 B.当场告知王某扣押的理由和依据 C.当场向王某交付扣押决定书
D.将三轮车及其车上的物品一并扣押,当场交付扣押清单 答案:ABC
答案解析: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
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在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本题中,某公安交管局交通大队民警发现王某驾驶的电动车未悬挂号牌对其作出扣押的强制措施,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所以A正确。同时根据第五项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所以B正确。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某公安交管局交通大队民警当场向王某交付扣押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所以C正确。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3条第1款规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本题中,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悬挂号牌,电动三轮车是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是查封扣押的对象,但是电动三轮车上的物品不是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不的查封、扣押。所以D错误。
79.沈某向住建委申请公开一企业向该委提交的某危改项目纳入危改范围的意见和申报材料。该委以信息中有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等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沈某起诉,法院受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在作出拒绝公开决定前,住建委无需书面征求企业联系人是否同意公开的意见 B.本案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
C.住建委应对拒绝公开的根据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D.住建委拒绝公开答复合法 答案:BC
答案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题中,一企业某危改项目纳入危改范围的意见和申报材料涉及该企业联系人电话和地址等个人隐私,住建委应当书面征求企业联系人是否公开的意见。所以AD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沈某认为住建委拒绝公开行为违法,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其起诉期限为6个月。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住建委拒绝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对自己拒绝公开行为承担举证责任。所以C正确。
80.某区工商分局对一公司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销售电子出版物100套的行为,予以取缔,并罚款6000元。该公司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公司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B.在复议过程中区工商分局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 C.市工商局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审查此案
D.如区工商分局的决定明显不当,市工商局应予以撤销 答案:AB
答案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5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本题中,该公司作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所以A正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4条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本题中,区工商分局在复议过程中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说法符合法律规定。所以B正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2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意见。本题中,市工商局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一般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而不是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审理此案。所以C错误。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本题中如果区工商分局的决定明显不当的,市工商局可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而非只有撤销。所以D错误。
81.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下列哪些事项,《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A.受案范围、管辖 B.期间、送达、财产保全 C.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
D.检察院对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 答案:BCD
答案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中,关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只能适用《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即使其没有规定,也不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所以A不选,BCD当选。
82.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答案:ABD
答案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公安机关是双重领导的行政机关,不是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其复议机关为上一级公安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李某可以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所以A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市公安局维持了区公安局的行政拘留决定,属于复议维持,被告为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B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该案件经过复议,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所以C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条第3款规定,起诉状内容或者材料欠缺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补充的材料及期限。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当事人拒绝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立案,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本案中,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欠缺的,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说法正确。所以D当选。
83.关于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
B.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发回重审案件和上诉案件,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庭宣判 答案:AC
答案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审理下列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本题中,对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正确。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以及上诉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因为发回重审说明案件复杂、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不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前提条件,同时上诉审是二审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行政诉讼的一审程序。所以B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3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人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所以C说法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书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对于简易程序没有规定的内容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因为一审普通程序是最
完善的程序。本案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应当适用此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当庭也可以定期宣判。所以D错误。
84.梁某酒后将邻居张某家的门、窗等物品砸坏。县公安局接警后,对现场进行拍照、制作现场笔录,并请县价格认证中心作价格鉴定意见,对梁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处罚。梁某向法院起诉,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照片、现场笔录和鉴定意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照片为书证
B.县公安局提交的现场笔录无当事人签名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C.县公安局提交的鉴定意见应有县价格认证中心的盖章和鉴定人的签名
D.梁某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可要求县公安局的相关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答案:CD(司法部ACD)
答案解析: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案等形式记载的,能够表达人的思想,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其特征是通过其所表达或者反映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是指对物品、现场等进行察看、检验后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记录。如对有争议的建筑物进行拍照,确定方位并以文字、表格、图画等形式将所得结果作出记录。本案中,县公安局对张某家被砸坏的门、窗等物品进行拍照是对现场进行察看、检验后所做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记录,属于勘验笔录内容之一而不是书证。所以A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第1款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本题中,县公安局提交的现场笔录无当事人签名的,并不影响现场笔录的法律效力,但应当在现场笔录中注明原因。所以B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鉴定意见,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当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意见,应当说明分析过程。本题中,县公安局提交额鉴定意见应有县价格认证中心这一鉴定机构的盖章和鉴定人的签名,正确。所以C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一)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
(二)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
(三)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
(四)对行政执法人员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
(五)需要出庭作证的其他情形。本题中梁某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可要求县公安局的相关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说法正确。所以D正确。
85.丁某以其房屋作抵押向孙某借款,双方到房管局办理手续,提交了房产证原件及载明房屋面积100平方米、借款50万元的房产抵押合同,该局以此出具房屋他项
权证。丁某未还款,法院拍卖房屋,但因房屋面积只有70平方米,孙某遂以该局办理手续时未尽核实义务造成其15万元债权无法实现为由,起诉要求认定该局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对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法院可根据孙某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B.孙某应对房管局的行为造成其损失提供证据
C.法院应对房管局的行为是否合法与行政赔偿争议一并审理和裁判 D.孙某的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 答案:ACD
答案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本题不符合先于执行的范围和条件。所以A错误,当选。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孙某提起行政赔偿应当对房管局行为对其造成的损失提供证据。所以B正确,不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C项过于绝对,错误,选择。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政行为……。孙某因房管局的行政登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国家赔偿,属于国家赔偿范围,D错误,当选。
(2014年)这一要求?()
76.高效便民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体现。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
A.简化行政机关内部办理行政许可流程
B.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回和变更已生效的行政许可
C.对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耐心的答复
D.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造成侵害的执法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高效便民原则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行政效率原则。基本内容有二:首先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其次是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者不合理延迟。延迟是行政不公和行政侵权的表现。第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
选项A正确。简化行政机关内部办理行政许可的流程,是行政效率原则的体现,通过简化内部行政许可的流程,使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时的效率得以提高,更高效地完成行政许可的办理。
选项B错误。该项表述是合法行政原则。由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为影响的是公民个人这个私主体与国家行政机关这个公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所以就要求行政机关的行为不能朝令夕改,必须有法定事由及经过法定程序才能进行变更,而这一点正是合法行政原则中,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这一方面的体现。
选项C正确。对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耐心的答复,是便利当事人原则的体现,使行政活动中的当事人的负担得以减轻、疑惑得以解答,充分体现了服务型政府的核心要求。
选项D错误。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体现的是权责统一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即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77.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遵守程序是行政行为合法的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违背了这一要求?()
A.某环保局对当事人的处罚听证,由本案的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
B.某县政府自行决定征收基本农田35公顷
C.某公安局拟给予甲拘留10日的治安处罚,告知其可以申请听证
D.乙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清楚,某公安派出所当场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主要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违反包括回避、公开等规定,保证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公权力的侵害。包括以下几个原则:第一,行政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第二,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第三,回避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选项A当选。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本题中,某环保局可以举行听证,只是程序上听证主持人的选任有瑕疵,该项表述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
选项B不当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征收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该项表述违反合法行政原则,而不是违反程序正当原则。
选项C不当选。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 46 举行听证的权利。因此,作出拘留10日的治安处罚不适用听证程序,告知甲可以申请听证的行为违法,违反合法行政原则,而并不是违反程序正当原则。
选项D当选。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本题中,某公安派出所可以作出500元的处罚决定,但是不能当场作出,该项表述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
【提示】程序正当原则强调的是“是否按程序办事”,其前提是有相关权限,只是程序上有瑕疵。
78.廖某在某镇沿街路边搭建小棚经营杂货,县建设局下发限期拆除通知后强制拆除,并对廖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廖某起诉,法院审理认为廖某所建小棚未占用主干道,其违法行为没有严重到既需要拆除又需要实施顶格处罚的程度,判决将罚款改为1000元。法院判决适用了下列哪些原则?()
A.行政公开
B.比例原则
C.合理行政
D.诚实守信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行政公开是程序正当原则下的一个子原则,是指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本题题干中的情况不符合该原则要求。
选项B、C正确。合理行政原则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合理行政原则包括三个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2)考虑相关因素原则;(3)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有三方面的要求:第一,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第二,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第三,损害最小。是指在行政机关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本题中,法院认为,廖某的违法行为没有严重到既需要拆除又需要实施顶格处罚的程度,而将罚款从2万元改为1000元,符合比例原则中损害最小的要求。
选项D错误。诚实守信原则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第二是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本题中,法院的判决变更了原本生效的行政决定,而不是行政机关变更了原本生效的行政决定,所以法院的判决并没有体现诚实守信原则。
79.某公安局以刘某引诱他人吸食毒品为由对其处以15日拘留,并处3000元罚款的处罚。刘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公安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传唤刘某询问查证,询问查证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B.对刘某的处罚不应当适用听证程序
C.如刘某为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
D.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3个月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选项B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据此可知,刘某对3000元罚款的处罚是可以要求听证的。
选项C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选项D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示】本题司法部当年公布的答案是ACD,现根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本题现在的正确答案是AC。
80.《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某县工商局认定某企业利用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处10万元罚款。该企业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复议机关应当为该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
B.申请复议期间为15日
C.如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该企业向法院起诉,起诉期限为15日
D.对罚款决定,该企业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据此可知,复议机关应当为该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
选项B错误。《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项D正确。从题干表述看,本题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不以复议为前提。
81.代履行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有关代履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行政机关只能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B.代履行的费用均应当由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承担
C.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D.代履行3日前应送达决定书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A说法错误。《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选项B、D说法错误,选项C说法正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选项D);(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四)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选项B)。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选项C)。
82.在行政诉讼中,针对下列哪些情形,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A.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B.受理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C.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D.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选项A、C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选项A)(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选项C)(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选项B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前款所列情形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受理。
选项D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五十条第三款规定,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83.王某认为社保局提供的社会保障信息有误,要求该局予以更正。该局以无权更正为由拒绝更正。王某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应当提供其向该局提出过更正申请以及政府信息与其自身相关且记录不准确的事实根据
B.该局应当对拒绝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
C.如涉案信息有误但该局无权更正的,法院即应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D.如涉案信息有误且该局有权更正的,法院即应判决在15日内更正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七款规定,原告起诉被告拒绝更正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过更正申请以及政府信息与其自身相关且记录不准确的事实根据。
选项B正确。《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被告拒绝更正与原告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对拒绝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
选项C、D错误。《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四款规定,被告依法应当更正而不更正与原告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更正。尚需被告调查、裁量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答复。被告无权更正的,判决其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
84.2009年3月15日,严某向某市房管局递交出让方为郭某(严某之母)、受让方为严某的房产交易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4月20日,该局向严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后因家庭纠纷郭某想出售该房产时发现房产已不在名下,于2013年12月5日以该局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向严某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并给自己核发新证。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被诉行为,郭某提出上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6.司法民法考试历年真题 篇六
98.就上述事件中的行为的属性及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3年)
A.市林业局的致函不具有可诉性
市林业局接到关于孙某毁林采矿的举报,遂致函当地县政府,要求调查。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县林业局、矿产资源管理局与安监局负责调查处理。经调查并与孙某沟通,三部门形成处理意见:要求孙某合法开采,如发现有毁林或安全事故,将依法查处。再次接到举报后,三部门共同发出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对被破坏的生态进行整治的通知。
【答案】AD
请回答第97-98题。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97.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的性质是()。
选项A正确。市林业局的致函行为不属于具有拘束的具体行
A.行政处罚
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C.三部门的处理意见是行政合同行为
B.县政府的会议纪要具有可诉性
D.三部门的通知具有可诉性
B.行政强制措施
选项B错误。县政府的会议纪要不属于具有拘束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C.行政征收
D.行政强制执行
选项C错误。行政合同行为的双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三部门的处理意见不是行政合同行为。
【答案】A
选项D正确。三部门的通知对是具体行政行为,且会对孙某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据此可知,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的性质属于行政处罚种类中的“责令停产停业”。
99.甲市某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盗窃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李某上诉,甲市中级法院改判无罪。李某被释放后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李某向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具有可诉性。
【提示】司法部给出的答案是B,但是根据《行政强制法》
A.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的,应书面通知李某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据此可知,上述五种行政强制措施中没有“责令停止”相关违法行为的种类。因此,按照法条规定来讲,正确答案应该是A.决定为由,撤销乡政府的决定。甲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李某向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前,应当先向甲市检察院申请复议
A.县政府撤销乡政府决定的同时应当确定系争土地权属
C.对李某申请赔偿案件,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可指定一名审判员审理和作出决定
B.甲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C.本案被告为县政府
D.如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该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D.乙与乡政府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AD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司法赔偿。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
选项A正确。《国家赔偿法》第23条第3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选项A错误。县政府撤销乡政府决定的同时不需要确定系争土地权属。
选项B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
选项B错误。《国家赔偿法》第24条第2款、第3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法院,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因此甲不服向法院起诉的,复议机关县政府为被告。
选项C错误。《国家赔偿法》第29条第1款、第2款规定,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选项D错误。《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乙是本案的第三人,但是乡政府不是本案的第三人。
选项D正确。《国家赔偿法》第30条第1款,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100.村民甲、乙因自留地使用权发生争议,乡政府作出处理决定,认定使用权归属甲。乙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以甲乙二人争议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乡政府无权作出处理
(2012年)
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 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
【答案】BD
【考点】行政诉讼的举证与审理裁判
请回答第97-98题。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97.关于本案的被告和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A.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由乙县法院管辖 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B.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甲市中级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C.被告为乙县政府,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D.被告为乙县政府,由甲市中级法院管辖
【答案】D
以及是否延期审理。
【考点】行政诉讼被告与管辖
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解析】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仍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这种情况下,复议决定是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简单重复,审查的客体实际上仍然是原具体行政行为。所以,被告为乙县政府。
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
99.某交通局在检查中发现张某所驾驶货车无道路运输证,遂扣留了张某驾驶证和车载货物,要求张某缴纳罚款1万元。张某拒绝缴纳,交通局将车载货物拍卖抵缴罚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所以,本案由甲市中级法院管辖。
有:()
A.扣留驾驶证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B.扣留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98.关于本案的举证与审理裁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C.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A.法院应对被诉行政行为和药厂的行为是否合法一并审理和裁判
D.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执行
B.药厂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不能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答案】ABD
【考点】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
C.如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药厂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院不予准许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D.法院对本案的裁判,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B.某公安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孙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取消录用
C.某人保局给予工作人员田某记过处分
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有预防性、制止性、临时性、中间性的特点。其目的在于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或扩大,常常是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前奏和准备。扣押财物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拍卖财物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D.某财政局对工作人员黄某提出的辞职申请不予批准
【答案】A
【考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00.廖某在监狱服刑,因监狱管理人员放纵被同室服刑人员殴打,致一条腿伤残。廖某经6个月治疗,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有:()
【解析】选项A正确。因为此时李某还未完全取得公务员的身份,故他与人保局的争议为外部行政法律争议,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A.医疗费
选项B、C、D错误。《公务员法》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B.残疾生活辅助具费
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做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C.残疾赔偿金
D.廖某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 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答案】ABC
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据此可知,选项B、【考点】国家赔偿的范围
【解析】《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据此可知,廖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需要赔偿廖某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
C、D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人事处理行为,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
98.甲市为乙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关于甲市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1年卷二不定项第98题)
A.在一届政府任期内,甲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应保持相对稳定
B.乙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与甲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为上下(2011年)
级领导关系
97.当事人不服下列行为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2011年卷二不定项第97题)
C.甲市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甲市政府提出,报乙省政府批准
A.某人保局以李某体检不合格为由取消其公务员录用资格 D.甲市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
D.举办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与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答案】AD 【答案】ACD 【考点】地方行政机构设置 【考点】行政许可的听证
【解析】选项A正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简称《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条例》,下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适时调整。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选项B错误。《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选项B错误。《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选项C正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选项C错误。《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选项D正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选项D正确。《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但是,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使用行政编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100.甲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认定有10户居民的小区自建的围墙及附属房系违法建筑,指令乙镇政府具体负责强制拆除。10户居民对此决定不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1年卷二不定项第100题)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A.本案被告为乙镇政府
99.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听证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1年卷二不定项第99题)
B.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C.如10户居民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的,法院可A.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7日前将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D.如10户居民对此决定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甲县政府
B.行政机关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公开举行听证
【答案】BC C.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听证主持人可以依照规定提出回避申请
【考点】行政诉讼的被告、管辖、行政诉讼的代表人 以依职权指定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据此可知,本案被告应当为县政府,因为强制拆除决定是由“甲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作出的,应由甲县政府为被告。镇政府只是执行人,并非该决定的作出者,不能成为被告。
「解析」选项A错误。《公务员法》第95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据此可知,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选项B正确。《公务员法》第98条第3款规定,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选项B正确。《行政案件管辖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一审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本题中,被告为县级人民政府,且并非为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因此,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部门规定。
选项C错误。《公务员法》第98条第2款规定,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据此可知,聘任合同期限为1-5年,不能为10年。
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同案原告为五人以上,应当推选一至五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选项D错误。《公务员法》第97条第2款规定,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据此可知,聘任合同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无需经上级机关批准。
选项D错误。《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被告是甲县人民政府,复议机关应为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即市政府或省政府。
99.张某通过房产经纪公司购买王某一套住房并办理了转让登记手续,后王某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登记行为。行政诉讼过程中,王某又以张某为被告就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提起民事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0(2010年)
年卷二不定项第99题)
98.关于聘任制公务员,下列做法正确的是()。(2010年卷二不定项第98题)
A.本案行政诉讼中止,等待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
B.法院可以决定民事与行政案件合并审理
A.某县保密局聘任两名负责保密工作的计算机程序员
C.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当判决驳回王某的行B.某县财政局与所聘任的一名精算师实行协议工资制
政诉讼请求
C.某市林业局聘任公务员的合同期限为十年 D.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应当判决确认转让登记行为合法
D.某县公安局聘任网络管理员的合同需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答案」A 「答案」B 「考点」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衔接的问题
「考点」公务员 「解析」选项A正确。本题中,王某向法院请求撤销房屋转让登记的理由是买卖合同无效。同时,王某提起民事诉讼的诉 讼请求是确认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据此可知,行政案件的审判须以民事诉讼的裁判结果为依据,在民事诉讼审结之前,行政诉讼应当中止。
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本题中,轿车为被侵害人乙所有,县公安局不得扣押。
选项B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2款规定,选项B错误。本题中,民事诉讼不是因行政行为的违法而导致的赔偿诉讼,不是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情况,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是两个独立的诉,不能合并审理。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选项C错误。房屋登记机关是根据买卖合同作出了转让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则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就不复存在了,在此情形下,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该转让登记行为,而不是“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选项C正确。《行政处罚法》第51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选项D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5条规定,法律、法选项D错误。本案中,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则该转让登记行为合法,但王某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法院撤销登记行为,属于变更判决,而确认合法则为确认判决,与王某的诉讼请求不符,故法院不能作出确认合法的判决。
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本题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案件,甲撤回复议申请后,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100.2006年5月9日,县公安局以甲偷开乙的轿车为由,向其送达1,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书。甲不服,于同月19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6月8日,复议机关同意甲撤回复议申请。6月20日,甲就该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0年卷二不定项第100题)
98.2002年底,王某按照县国税局要求缴纳税款12万元。2008年初,王某发现多缴税款2万元。同年7月5日,王某向县A.对甲偷开的轿车县公安局可以扣押
国税局提出退税书面申请。7月13日,县国税局向王某送达不予退税决定。王某在复议机关维持县国税局决定后向法院起诉。下B.如甲能够证明撤回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对该处罚决定提出复议申请
A.复议机关是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
C.甲逾期不缴纳1,000元罚款,县公安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B.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王某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D.法院不应当受理甲的起诉
C.被告为县国税局
「答案」BC
D.是否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考点」行政复议申请的撤回、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的规定,是本案审理的焦点之一 列选项正确的是:
(2009年)应当依法受理。
「解析」选项A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管辖、行政复议期限、行政诉讼被告。
“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包括:
(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故A项正确。
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故ACD正确。
100.郑某因某厂欠缴其社会养老保险费,向区社保局投诉。2004年9月22日,该局向该厂送达《决定书》,要求为郑某缴根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故B项正确。
纳养老保险费1万元。同月30日,该局向郑某送达告知书,称其举报一事属实,并要求他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2,000元。郑某不服区社保局的《决定书》向法院起诉,法院的生效判决未支持郑某的请求。2005年4月19日,郑某不服告知书向市社保局申请复议,后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郑某不服提起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是复议维持案件,故C项正确。
A.郑某向市社保局提出的复议申请已超过申请期限
本案原告王某是以不服不予退税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所以不予退税决定的合法性是法院审查的内容,故是否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的规定,是本案审理的焦点之一,D项正确。
B.区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和市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
C.郑某的起诉属重复起诉
D.如郑某对告知书不服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被诉行99.下列情况属于或可以视为行政诉讼中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是:
答案:A A.被诉公安局把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改为罚款500元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行政诉讼的管辖、B.被诉土地局更正被诉处罚决定中不影响决定性质和内容的文字错误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C.被诉工商局未在法定期限答复原告的请求,在二审期间作出书面答复
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故A项说法正确,郑某向社保局提出的复议申D.县政府针对甲乙两村土地使用权争议作出的处理决定被诉后,甲乙两村达成和解,县政府书面予以认可
《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答案:ACD
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并不是复议改变案件,故只有区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B项错误。
请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复议申请期限。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为系重复处理行为为由不受理郑某的起诉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程序中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郑某前面是不服区社保局的《决定书》向法院起诉;后面是对市社保局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并不是重复起诉,故C错误。
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58条第3款规定,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由此,B正确,当选;第58条第2款规定,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由此,C错误,不当选;第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或者申诉,对原有的生效行政行为作出的没有任何改变的二次决定。本案被诉行为并不是重复处理行为,故D项错误。
59条第2款规定,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由此,D错误,不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B.(2008年)
99.张某租用农贸市场一门面从事经营。因赵某提出该门面属于他而引起争议,工商局扣缴张某的营业执照,致使张某停业2个月之久。张某在工商局返还营业执照后,提出赔偿请求。下列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是: 98.某行政机关负责人孙某因同时违反财经纪律和玩忽职守被分别给予撤职和记过处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只对孙某执行撤职处分
A.门面租赁费
B.应同时降低孙某的级别
B.食品过期不能出售造成的损失
C.对孙某的处分期为36个月
C.张某无法经营的经济损失
D.解除对孙某的处分后,即应恢复其原职务
D.停业期间张某依法缴纳的税费
答案:AB
答案:AD 解析:《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
(三)对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第24条规定,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由此,对孙某的行为给予撤职和记过处分是正确的。该《条例》第10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由此A正确。《中
解析:《国家赔偿法》第28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由此,A和D属于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应当赔偿;B和C均属于间接损失,不予赔偿。本题正确答案是AD.100.甲公司与乙公司开办中外合资企业丙公司,经营房地产。因急需周转资金,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合同,以某宗国有土地作抵押贷款。典当期满后,丙公司未按约定回赎,某典当行遂与丁公司签订协议,将土地的使用权出售给丁公司。经丁公司申请,2001年4月17日市国土局的派出机构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丙公司未参与变更土地登记过程。2008年3月3日甲公司查询土地抵押登记情况,得知该土地使用权已变更至丁公司名下。甲公司对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因此,对市国土局与派B.若丙公司对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服,应当自2008年3月3日起3个月内起诉
出机构之间的关系性质,法院可以依法调取证据,D项说法正确。
(2008年·四川)
C.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是本案的审理对象
98.某县信访局局长申某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若给予其行政处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对市国土局与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性质,法院可以依法调取证据
A.对申某的处分,既可由某县政府决定,也可由某县政府的上级政府决定
答案:AD
B.对申某处分的办案期限为自批准立案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因此,A项说法正确。
D.对申某处分决定应经任免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C.对申某处分案件的调查应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 过12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法律 教育网原创)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丙公司一直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2008年3月3日,甲公司查询土地抵押登记情况才了解,此时间是甲公司的了解时间,不一定就是丙公司的了解时间,即便是推定为丙公司的知道时间,题干中也没有说明是否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因此,B项的说法是错误。
答案:BCD
解析:《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37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其中,拟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免职建议。免去职务前,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因此,A项说法错误。
第44条规定,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办案期限可以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因此,B项说法正确。
第41条规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应当由2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因此,C项说法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不是本案的审理对象,因此,C项说法错误。
第39条规定,任免机关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查、处理,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五)经任免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对该公务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因此,D项说法正确。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D.100.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张某销售假药,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1号决定)。该局将决定书送达张某后发现有文99.甲与乙婚后购买一套房屋,产权证载明所有权人为乙。后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房屋赠与女儿,甲可以居住房屋至女儿满18岁,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不久,乙与丙签订抵押借款协议,将房屋抵押给丙,2005年10月8日丙取得房产局发放的房屋他项权利证书。2006年11月7日,丙在联系不到乙的情况下,找到甲并出示抵押相关材料和证书,甲才知该房屋已被抵押,遂要求房产局解决。未获得满意答复后于2007年1月16日向法院起诉请求注销该证书,并同时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抵押借款协议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字错误,遂予以撤销并作出处罚内容相同的决定(2号决定),但决定书上加盖了该局前身某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印章。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该局撤销了2号决定书,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3号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2号决定与1号决定错误性质相同,属于文字错误
B.对同一行为给予三次处罚,既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又构成反复无常
A.甲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应自2005年10月8日起计算
C.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2号决定书、作出3号决定应在一审期间内进行
B.甲的起诉已过起诉期限
定
C.法院应当中止行政诉讼,待民事诉讼审结后再恢复诉讼
D.张某对3号决定不服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审查3号决
答案:D D.法院应当中止民事诉讼,待行政诉讼审结后再恢复诉讼
解析:1号决定属于文字错误,2号决定属于签章错误,两答案:C
者错误的性质是不相同的。因此,A项说法错误。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甲根本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因此,起诉期限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即从2006年11月7日开始计算,期限是3个月,即到2007年2月7日到期。因此,AB项说法错误。
上述的3个决定中,每个决定都是对前一决定的纠正,即后一决定的作出都是对前一决定的否认,后一决定生效的同时前以决定就失效了。因此,不存在三次决定都生效的情况,也就不存在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情况。因此,B项说法错误。
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2号决定书,作出3号决定书的行为可以在复议期间进行,可以在一审期间进行,也可以在二审期间进行,没有必须在一审期间进行的限制规定。因此,C项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因此,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0条第2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因此,D项说法正确。
(2007年)
91.安某放的羊吃了朱某家的玉米秸,二人争执。安某殴打朱某,致其左眼部青紫、鼻骨骨折,朱某被鉴定为轻微伤。在公 安分局的主持下,安某与朱某达成协议,由安某向朱某赔偿5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海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处罚决定,应当由海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A.安某与朱某达成协议后,仍可以对安某进行治安处罚 答案:BD B.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海关有自行执行的权力,所以B错误;海关如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则需要向海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所以D错误;C在前面的考题中已经涉及;A属于正确的直C.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应当先向区公安分局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
接强制手段。
93.某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教育局作出的《关于D.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不同意申办花蕾幼儿园的批复》,并要求法院判令该局在20日内向花蕾幼儿园颁发独立的《办学许可证》。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确认区教育局批复违法的判决,但未就颁发《办学许可证》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此,A、C的说法是错误的,D的说法是正确的。《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由此,B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行政调解行为属于不可诉的行为。本题正确答案是D.D.二审法院应当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二审法院可以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A.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D
B.二审法院应当维持一审判决
答案:AD 92.甲公司从澳大利亚某公司购买了2万吨化肥运抵某市。海关认定甲公司在无进口许可证等报关单证的情况下进口货物,且未经海关许可擅自提取货物,遂以保证金的名义向甲公司收缴人民币200万元。随后作出罚款10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甲公司认为处罚过重,但既未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1条,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由此,A是正确的,BC是错误的。该解释第69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行政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此,D是正确的,本题正确答案是AD.A.海关可以直接将甲公司缴纳的保证金抵缴部分罚款
(2006年)
B.海关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处罚决定
93.王某为某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一名科长,因违纪受到降级处分。下列何种说法不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 C.海关应当自甲公司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行政强制执行申请 A.王某对处分不服,可自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某县人事局提出申诉
解析:根据《信访条例》第16条的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乡政府的上级政府是县政府。对乡政府的决定不服应该向B.王某对处分不服申请复核时,复核期间应暂停对王某的处分
乡政府或县政府提出,而非向其上上级——市政府提出。A项错误,不选。
C.王某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和享受年终奖金
根据第21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不同方式处理。仅仅书面告知是否受理是不够的,对于受理的案件,D.处分解除后,王某的原级别即自行恢复
答案:ABCD
应当转送有权处理机关;对于不受理的案件,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第22条第2款规定,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处分不服,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处分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申诉,而不是自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A所指的申诉期限的起算点错误,应选。第91条第2款规定,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决定的执行。B错误,应选。第58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并未指明不能享受年终奖金,所以C错误,应选。根据第59条第2款规定,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D项错误,应选。
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因此B错误,不选。
根据第6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所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其他是根据需要设立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因此工商局并不一定非得设立信访工作机构不可,C错误。
第34条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94.下列有关信访的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市人民政府是县人民政府的上一级机A.田某对乡政府的决定不服,可以采用走访形式到市政府提出信访事项
95某县工商局以某厂擅自使用专利申请号用于产品包装广B.某县人民政府信访局收到李某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李某
告进行宣传、销售为由,向某厂发出扣押封存该厂胶片带成品通知书。该厂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某县上商局的扣押财物通知书,并提出下列赔偿要求:返还扣押财物、赔偿该厂不能履行C.某县工商局不设立专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违反了信访规定
合同损失100万元、该厂名誉损失和因扣押财物造成该厂停产损失100万元。后法院认定某县工商局的扣押通知书违法,该厂提D.沈某对某县人民政府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请求市政府复查
出的下列何种请求事项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关,沈某有权要求市政府复查,D正确。
A.返还扣押财物
答案:D
B.某厂不能履行合同损失100万元
C.某厂名誉损失 D.某厂停产损失100万元 解析:选项A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第5项规定的答案:BCD
“重复处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解析:国家赔偿的范围只包括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也不包括精神损害的赔偿。对于县工商局的违法扣押行为,某厂只能要求返还扣押的财产。不能履行合同的损失属于可得利润的损失,名誉损失属于精神损害的范围,依法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B、C应选。至于停产损失,只在被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时适用,而且只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某厂并未被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或责令停产停业,也并不确定停产的100万元是否属于经常性、必要的费用开支,因此D应选。
根据国务院《审计法实施条例》第45条,审计决定具有强制执行力。根据该条例第46条规定,对审计决定不服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案件。选项B属于审计决定,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根据题干要求,选项B应选。在选项C,市经济发展局的批复,对B公司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具有可诉性,应选。在选项D,区工商局的通知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而且对50户工商户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具有可诉性,应选。
99.张某与林某同为甲市田山有限公司的股东,林某以个人名义在甲市免税进口一辆轿车,由张某代办各类手续,平时归张(2005年)
某使用。后张某将轿车卖给甲市国浩公司,并将所得款35万元人民币划入田山有限公司的账户内。甲市某区工商局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行为,决98.下列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
A.某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向甲公司颁发了房屋租赁许可证,乙公司以此证办理程序不合法为由要求该办公室撤销许可证被拒绝。后乙公司又致函该办公室要求撤销许可证,办公室作出“许可证有效,不予撤销”的书面答复。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书面答复。
定没收张某销售款;此后又冻结田山有限公司的帐款。张某不服,向甲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甲市工商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偷税为由,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林某也有权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B.某区审计局对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过程中,对丙、丁公司协议合作开发的某花园工程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后向丙、丁公司发出了丁公司应返还丙公司利润30万元的通知。丁公司对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D.冻结帐款行为不属于本案的审理对象
C.某市经济发展局根据A公司的申请,作出鉴于B公司自愿放弃其在某合营公司的股权,退出合营公司,恢复A公司在合营公司的股东地位的批复。B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张某无权处分林某轿车,张某应当对林某负损害赔D.某菜市场为挂靠某行政机关的临时市场,没有产权证。某市某区工商局向在该市场内经营的50户工商户发出通知,称自通知之日起某菜市场由C公司经营,各工商户凭与该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及个人资料申办经营许可证。50户工商户对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答案:BCD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和第18条的规定,有权以有限公偿责任;另外,林某对张某售车后所得销售款依法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工商局没收张某销售款,并不实际影响林某的权利义务,即林某与工商局的处罚行为之间不具有法律上利害会关系。因此,选项A错误。
答案:ABC
B.张某可以田山有限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C.本案的被告为甲市某区工商局 司名义起诉的包括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董事会,单个股东无权以公司名义起诉。据此,选项B错误。
在本案,海关的第一次征税行为已被海关补征税款的决定确认违法,而且兴汇有限公司要求海关赔偿但遭拒绝。在此种情形下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是适当的。据此,选项C正确。另外,根据甲市工商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但其对张某行为的定性发生了变化(由倒卖转为偷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项,构成“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结合《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本案的被告是甲市工商局,选项C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选项D正确。
(2004年)
96.甲厂经某市采砂许可证的法定发放机关地质矿产局批审判采“不告不理”原则。根据题干语言,张某起诉的对象是工商局没收销售款的处罚行为,而非冻结帐款的行政强制执行。据此,选项D正确。
准取得了为期5年的采砂许可证,并经某区水电局等部门批准,在区江河管理站划定的区域内采砂。后因缴纳管理费问题与水电局发生纠纷。随后,该水电局越权向乙厂颁发了采砂许可证,准予乙厂在甲厂已被划定的区域内采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00.兴汇有限公司申报进口人工草坪,某海关征收关税和代征增值税后放行。后某海关发现兴汇有限公司进口人工草坪税则归类错误导致税率差异,遂又向兴汇有限公司补征关税和代征增值税近5万元。兴汇有限公司以第一次征税行为违法致使其未能将税款纳入成本造成损失为由要求某海关赔偿,在遭拒绝后,兴汇有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水电局应当撤销给乙厂发放的采砂许可证
A.根据甲厂的申请,某市地质矿产局可以撤销水电局发给乙厂的采砂许可证
C.若乙厂的采砂许可证被撤销,发放许可证的水电局应承担乙厂相应的经济损失 A.此案为涉外行政案件
B.因兴汇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补征税款的决定停止执行
D.甲厂可以要求水电局赔偿因向乙厂颁发许可证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
C.兴汇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程序要求
答案:ABCD D.兴汇有限公司应当对所遭受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答案:CD 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行政许可法》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0条,涉外行政案件是指涉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的行政案件。在本案,题干并未交代“兴汇有限公司”是外国组织,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除非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据此,选项B错误。
第22条规定,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②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③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④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⑤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和第21条的规定,如果加害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该具体行政行为已被确认违法;二是已经过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行政许可法》第76条规定,行政机关违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98.关于行政处罚和刑罚的折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拘役
B.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有期徒刑
97.某县公安局以郭某因邻里纠纷殴打并致邱某轻微伤为由,对郭某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某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了处罚的主要证据,华某和邱某舅舅叶某二人的证言及该县中心医院出具的邱某的伤情证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折抵没收财产
D.罚款可以折抵罚金
答案:ABD A.华某的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叶言的证言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28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B.某县公安局申请华某出庭作证,应当在开庭前提出
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C.若华、叶二人的证言相互矛盾,法庭应判决撤销某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
相应罚金。”
99.某合资企业的甲、乙两股东就股权转让达成协议。后因D.若一审法庭未通知邱某参加诉讼,二审法院应将案件发回重审
情况发生变化,甲、乙两股东又签订了一项合同修正案,约定在该合同批准后一年内甲有权以一定的价格向乙回购已经出让的股权。2001年4月1日,股权转让合同以及合同修正案一同获得答案:ACD
批准。7月2日,甲提出回购,乙不同意,并告知甲原审查批准机关于2001年6月1日又作出一批复,该批复指出,2001年4月1日批复只是批准股权转让合同,未批准股权回购条款,股权回购时仍需报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A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
(七)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B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3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C对,主要证据不足意味着行政机关在查清案件基本情况或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缺乏事实基础,人民法院有权予以撤销。D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1条第1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
A.甲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审批机关2001年4月1日确认股权回购的批复
B.甲乙之间关于股权回购的约定有效,甲可以对乙的违约行为提起诉讼
C.审批机关2001年6月作出的批复并未设定新的权利义务,法院不应受理甲对该批复提起的诉讼
D.甲在2003年8对审批机关2001年6月1日作出的批复提起诉讼已经超过诉讼期限 答案:BCD B.市经济委员会张主任兼任投资公司董事长
解析:原审批机关于2001年6月1日作出的批复属于“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中的行政确认案件。参见《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
(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
C.教育局高副局长辞职一年后经教育局批准到教育局所属的教育培训中心担任主任
D.市政府批准办公厅机要处王处长辞职出国
答案:ABD
解析:A错B错,《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49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C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73条规定,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二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或者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任职,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D错,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71条第3款,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的国家公务员,不得辞职。
(2003年)
96.甲乙两人互殴,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调解处理。双方就医疗费赔付达成调解协议。事后,甲履行了协议而乙没有履行。甲依法可以选择的救济途径是:
A.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乙赔偿损失
B.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调解协议
C.要求公安机关强制执行该调解协议
D.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撤销调解协议并判决乙赔偿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
损失
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第83条规定,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解析:依《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100.下列何种情形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公务员任职和辞职的规定?
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选A.答案:A A.李副市长兼任公安局长和安全局长 97.公安局对甲作出治安拘留10天处罚决定后随即执行。甲申请复议,上级公安局作出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甲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审法院判决维持拘留决定,甲在上诉中又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安局对甲的拘留违法,应如何处理此案?
D.法院对检查笔录进行审查时,制作笔录的执法人员必须出庭
答案:A
解析:A正确,依《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A.撤销第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判令公安局赔偿甲的损失
B.撤销第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将全案发回重审
录。B、C项错误,依《行政证据规定》第15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C.撤销第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将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D错误,依《行政证据规定》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①对现场笔录的合D.撤销第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并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甲就赔偿问题另行起诉
答案:D
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②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③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④对行政执法人员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判决。”据此,在本案,由于公安局对甲的拘留违法,而第一审判决维持拘留决定,所以应当撤销第一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1条第四款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故选D.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⑤需要出庭作证的其他情形。注意:并不是“必须出庭”。
99.2001年5月某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对甲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公安局将甲带至局内留置盘问48小时,搜查了甲的住处,扣押了搜出的现金 10万元,冻结了搜出的20万元银行存款,并对甲实行监视居住。次年1月,公安局以甲刊登虚假广告、骗取学生学费为由,决定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解除冻结。此后公安局一直未对甲诈骗一事作出处理,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98.卫生防疫站对王某经营的餐馆进行卫生检查,发现厨师在操作间未戴帽子,备用餐具有油腻及小飞虫,当场制作了检查笔录。两天后对王某处以200元罚款。王某不服向法院起诉,卫生防疫站向法院提供了检查笔录。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下列何种行为可以成为法院的审理对象?
A.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
B.扣押现金10万元
A.检查笔录应至少有2名执法人员的签名
C.冻结20万元银行存款
B.检查笔录应加盖卫生防疫站的公章
D.留置盘问48小时
C.检查笔录必须有当事人的签名
答案:A 解析:依《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故选 A.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①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②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③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④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⑤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故不选B、C、D项。
(2002年)
(五)A市张某到C市购货,因质量问题,张某拒绝支付全部货款,双方发生纠纷后货主即向公安机关告发。C市公安机关遂以诈骗嫌疑将张某已购货物扣留,并对张某采取留置盘问审查措施。两天后释放了张某,但并未返还所扣财物。张某欲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案情回答95-97题。
95.哪些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A.C市基层人民法院
100.在某法院受理的一起交通处罚案件中,被告提供了当事人闯红灯的现场笔录。该现场笔录载明了当事人闯红灯的时间、地点和拒绝签名的情况,但没有当事人的签名,也没有其他证人签名。原告主张当时不在现场,并有一朋友为其出庭作证。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应如何认定?
C.A市基层人民法院 B.C市中级人民法院
D.A市中级人民法院
A.法院可以认定原告闯红灯
答案:AC B.法院可以认定原告没有闯红灯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C.法院对原告是否闯红灯无法认定
D.法院需进一步调查后再作认定
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答案:A
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据此,公安机关在本案中既扣留张某的货物,又对张某采取留置盘问审查,限制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题干中的现场笔录尽管没有当事人或证人的签名,但并不影响其证据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第二项的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因此题干中原告朋友的证言不具有证据效力。故选A.其人身自由,张某起诉,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和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都可管辖,C市人民法院在被告所在地,A市人民法院在原告所在地,对本案都有管辖权。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的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妁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因此AC为正确选项。
96.如张某寻求救济,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B.张某可先提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除,已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C.张某只能申请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法院应当作出确认判决,故选D.D.张某既可以直接起诉,也可以先经复议i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答案:ABD
(六)解析:《行政诉讼法》第37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复议法》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可见,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不经复议而直接起诉是原则,必须经复议才能起诉是例外;诉讼终局是原则,复议终局是例外,那么,既然法律、法规未规定对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时,须先经复议,那当事人就有权选择复议或诉讼。选ABD三项。
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l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据此请回答98-100题。
98.如申某与崔某申请复议,应当向下列什么机关提出?
A.乡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B.比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C.县政府土地管理局作为复议机关
D.县政府法制局作为复议机关
97.如果法院受理起诉,可能作出的是何种判决?
答案:BC A.维持判决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B.撤销判决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批准行为的主体是乡政府,而其行使的职权是土地管理权。C.赔偿判决
D.确认判决 县政府是上一级政府,而县土地局是主管土地行政的政府工作部门,都可以作复议机关。本题中,不可能由乡政府自己复议,由答案:BD
法制局复议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本案行政机关扣留张某的货物属于滥用职权,依法应予以撤销,故选B;对张某采取的留置审查措施也是违法,但该行为已经解
99.经过复议后,谁有可能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A.如果维持原决定,申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B.如果维持原决定,崔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C.如果改变原决定,吴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D.如果改变原决定,土地管理员刘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BC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
(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四)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因为申某、崔某作为复议申请人要求改变原行政许可,如果复议维持原决定,二人自可提起行政诉讼。而依上述第二项的规定,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许可,吴某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即ABC项可选。
100.如果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对此事应如何处理?
A.受理,因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B.不受理,因土地权属纠纷属于民事纠纷
C.受理,可以行政诉讼附带解决权届纠纷
D.受理,但只解决行政纠纷,对于权属纠纷,告知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AC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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