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消防安全规范制度(共12篇)
1.物业消防安全规范制度 篇一
1、严禁占用、堵塞小区内的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路口,严禁损坏消防设备设施,不得挪用消防器材,不得将消防用水作为民用;
2、小区内严禁携入、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3、各装修单位应严守防火规范,凡属有一定危险的作业由管理处批准方可施工,严禁乱接、乱拉电线等违章作业行为的发生;
4、注意防火,在施工结束时,应切断电源,并检查确实没有火灾隐患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5、各住户必须严格遵守消防管理规定,如有火灾发生及时报警,并在保护安全的情况下协助灭火工作;
6、管理公司将定期对工作人员及业主进行防火的安全教育,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消防演习;
7、小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炮竹;
8、安全的使用煤气及灶具,使用家用电器不可超负荷使用;
9、如有火灾发生,立即报警,及时通知管理公司,正确报告火情及现场情况;
10、酿成火灾后,除灭火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及时有序地将物品转移到安全地带,以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物业消防安全规范制度 篇二
关键词:社区物业管理,消防安全,现状根源及对策
1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活动面对的具体状态
(1) 关注效益忽略安全。在具体的活动之中, 物业管理单位没有很好地将消防安全拿入日常管理工作去, 该项安全活动一般只是表面话的, 因此很多的区域之中经常性的会存在防火距离不合理, 相关的消防通道被使用等等的一些不利现象。有时候个别的物管机构为获取更多的利润, 忽略了相关的法规体系, 在消防通道等区域设置建筑体, 将其转租出去进而谋利。还有一些社区物管单位为了所谓的小区内环境安静, 在小区的一些主要消防车道上设置路障, 严禁任何车辆进入。试想如果小区一旦发生火灾, 这在很大程度上人为的导致消防活动无法有效的开展。
(2) 过分的关注防盗, 忽略了防火活动。很多的物管机构无法积极的将这两项活动放到一起来对待, 在管控的时候总是不能等同分析。个别物管机构把去之中的消防设备随便的停止, 把其中的水源等断开, 把消防设施拆掉, 此时就导致很多的不利要素存在了。
(3) 没有做好相关的维护活动, 随意其自认发展。很多的物管机构, 因为消防思想太差, 不具有最基础的设备的养护知识, 不在固定的时间之中对其开展养护活动。此时导致这些设备不能正常的使用, 这些现象在很多的高层等社区之中出现的频率非常高。
(4) 物管工作者的素养太差, 不能够及时的察觉存在的不利现象。在日常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中我们发现, 因为物管工作者并不是固定的, 很多都没有受到专门的培训, 而且相关的组织也未结合设定好的规定开展管控活动, 再加之一些物业管理人员由于年龄偏大、文化水平较低、接受能力差, 不能够对发生的不利现象积极的分析, 无法察觉存在的不利现象, 这样就往往导致小火酿成了大灾。
(5) 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不够, 安全隐患突出。由于小区业主在用火用电方面缺乏起码的安全常识, 违章用火和超负荷用电非常普遍, 家庭火灾发生的概率在不断增加。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前进, 此时群众对于物质生活的规定更为严苛, 而且家居活动的思想也出现了很大的转变, 很多有着较高的功率以及能耗的设备被大量的使用, 同时因为许多业主在装饰的时候对设备的能耗不了解, 导致其线路过载, 此时就会导致其因为使用不合理而引发火情。
(6) 火灾隐患整改难度大, 处罚执行难。由于社区整体消防意识淡薄, 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一旦存在火灾隐患, 整改时需要多家单位配合, 整改资金有时也需要多家单位承担, 由于经济状况和消防安全意识不同, 虽然有的单位愿意承担, 但有的单位不愿意承担, 造成很难整改的局面。再加之社区房屋在最初开发建设时遗留下的许多问题得不到解决, 一部分建筑涉及多个产权, 物业管理单位又不能参与管理, 无人协调, 消防部门下发法律文书时, 无明确主体, 造成隐患整改难, 实施处罚时, 各产权单位互相推脱, 消防执法难以落实到位。召开协调会时, 因无法理清关系, 效果不明显, 以致于各产权单位均拖延整改。如果消防部门强制处理, 一旦措施不慎, 极有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
2 提高社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
(1) 强化管理, 落实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明确指出:“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公共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由此可见, 社区物业管理单位不是无法可依, 国家已经从法律层面上赋予了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社区管理服务中应当承担的消防安全职能和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也明确规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 开展防火检查, 消除火灾隐患; (3)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4) 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这说明政府为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实施社会消防监督, 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已经将城市社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了每一个物业管理单位, 物业管理单位也要将消防安全工作层层分解, 明确好各级人员的职责。
(2) 健全机制, 规范服务。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并通过组织一系列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提高物业管理人员业务素质。
(3) 加大基础投入, 提高防控能力。今后, 城市规划开发、旧城改造和社区建设要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进行, 新建投入使用的社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验收达标。对短期内不能开发和改建的老城区、城乡结合部的平房区、棚户区等要加大消防投入, 要广泛开展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龙头, 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业主委员会为核心, 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的群防群治消防安全管理模式, 真正形成“社区是我家, 消防靠大家”的管理氛围。必要时在一些没有物业管理的社区, 可以利用社区警务室设置社区消防服务网点, 推选一名思想觉悟高, 热爱公益事业, 责任心较强的业主确定为专 (兼) 职消防安全员, 配备最基本的灭火器等工具, 随时接受群众的求助。
(4) 加强宣传教育, 营造安全氛围。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对社区内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制定科学规范的宣传教育计划, 设置动态消防宣传栏、消防漫画, 利用社区文化站、社区楼宇电视和广播等手段, 建立社区消防文化阵地来宣传防火、灭火及火灾逃生、安全疏散等消防基本知识, 让居民意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从而形成人人重视消防、家家关注消防的文化氛围。
物业管理单位消防管理工作牵系于千家万户, 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有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作, 共同努力, 物业管理单位充分认识到当前的火灾形势, 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 为居民的安居乐业和城市的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证, 营造居民小区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参考文献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S] (.公安部第61号令) , 2001.
3.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篇三
1.0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为业主/住户提供安全环境,保障住户生命及财产安全。
2.0适用范围
____酒店物业项目安全管理。
3.0职责
3.1公司礼宾部经理负责消防安全检查机构的建立和消防工作的组织及安排。
3.2项目经理负责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3项目礼宾部主管制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方案并组织演练。
3.4礼宾部领班负责组织对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排查消防隐患。
4.0方法和过控制
4.1安全宣传
4.1.1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案例,找出辖区安全防范弱点和存在的问题。
4.1.2结合辖区安全防范实际,编拟宣传材料。
4.1.3每季度印发一次《安全简报》,在辖区告示栏及楼栋门口告示栏张贴。
4.1.4如属具体针对性的材料,应分发到户。
4.1.5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材料,应分发到户。
4.1.6关于小区安全防范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应分发到户。
4.2安全检查
4.8.1每月末对内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填写《消防设施检查录》。
4.8.2节日前或有重大活动的前一天,对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4.8.3检查工作由项目消防安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参与。
4.8.4检查项目所有消防灭火器材、消防栓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检查配电房、风机房、电梯机房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定,门锁是否完好。
4.8.5检查各层走廊、电梯厅、楼梯是否畅通,烟感探测器、指示灯是否正常。
4.8.6检查设备层所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8.7检查各机房、电房设备是否运转正常。
4.8.8检查防火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指示灯及报警系统是否正常。
4.8.9检查是否有违反消防安全条例的事项。
4.8.10检查防火卷帘门能否正常使用。
4.8.11消防标识是否清晰完好。
4.8.12检查中发现设施设备有异常,或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3消防栓的检查
4.3.1消防栓每周检查一次,检查是否有水,压力是否正常。
4.3.2栓体情况:消火栓是否被埋压、圈占、消火栓是否漏水,消火栓帽是否遗失。
4.3.3开关情况:消火栓是否能快速打开,正常输水。
4.3.4标识牌:是否遗失、干净。
4.3.5消火栓点水压能否达到要求,远距离控制能否在要求的时间达到所要求的压力。
4.3.6栓外检查:检查栓门关闭是否良好,锁、玻璃有无损坏,栓门封条是否完好。
4.3.7随机抽取灭火栓总数的10%测试,按消火栓报警按钮,监控中心应有正确报警显示。
4.3.8检查箱内元件是否良好,有无脱落,栓内水龙头有无渗漏。
4.3.9开栓门取出水带,仔细检查有无破损,如有应立即修补或替换。
4.3.10检查水带有无发黑、发霉,如有,应取出刷净、晾干。
4.3.11将水带交换摺边或翻动一次。
4.3.12检查水枪、水带接头联接是否方便牢固、有无缺损,如有,立即修复,然后擦净在栓内放好。
4.3.13检查接口垫圈是否完好无缺,替换阀门老化的皮垫。
4.3.14检查修整全部支架,掉漆部位应重新补刷。
4.3.15将箱内清扫干净,部件存放整齐后,锁上栓门,贴上封条。
4.4灭火器的检查
4.4.1摆放位置是否摆放在阴凉、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不得受到烈日的暴晒,不得接近热源或受剧烈震动。
4.4.2灭火器器材周围2米内不得堆放杂物。
4.4.3检查灭火器的瓶体、保险销是否完好无损,器材是否擦拭干净,灭火器药液是否减少、被动用过。
4.4.4喷筒是否畅通(如堵塞要及时疏通)。
4.4.5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在红色区域要检查原因,检查后要重新灌装)。
4.4.6零部件是否完整(有无松动、变形、锈蚀、损坏)。
4.4.7可见部位反腐层是否完好(轻度脱落要及时补好,明显腐蚀应送专业部门维修及进行耐压试验)。
4.4.8铅封是否完好(一经开启,必须按规定再行充装,并作密封试验,重新铅封)。
4.4.9按时进行定期检查、保养:每月检查一次喷嘴和喷射管是否堵塞、腐蚀损坏。
4.5消防装备检查
4.5.1水带、水枪、分水器等设备是否完好,水带接口、设备是否正常。
4.5.2消防二节拉梯:拉梯牢固程度如何,拉绳是否完好,是否能正常使用。
4.5.3防火服、消防斧、消防绳是否完好。
4.6装修现场的检查
4.6.1有没有配置足量、适用的灭火器材。
4.6.2有没有违章使用电炉,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的行为。
4.6.3有没有乱拉电线和电源接头用裸丝代替插头的行为。
4.6.4装修用电器机具和临时照明灯具,有没有按照要求采用橡皮电缆线路。
4.6.5有没有违反规定使用易受损坏的花线以及典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4.6.6有没有违反规定,在施工现场生火、焚烧、抽烟等。
4.6.7有没有未经许可,动用氧、电焊以及其它明火作业行为,有没有足够的防火措施等。
4.7安全通道的检查
4.7.1通道是否畅通、有无杂物堆放、车辆堵塞,是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7.2疏散标志是否完好。处于明显处、便于确认处;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被遮挡、损坏、紧急情况下能否照明等。
4.7.3通道照明是否完好正常照明。
4.7.4发现装修中有安全隐患存在,须向装修户/施工队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4.8消防演练
4.8.1演练频次
项目所辖区域的消防演
练每半年至少一次,特殊情况下经防火总负责人批准可增加演习次数。
4.8.2参加消防演练的成员
分管领导、公司礼宾部经理、项目经理、项目礼宾部及其他要求或邀请参加人员。
4.8.3演练的组织
4.3.1项目所辖区域的消防演练计划由礼宾队主管负责组织制定,并将《消防演习方案》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4.3.2消防礼宾主管应现场指导,使所有参加人员能熟练掌握各种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3.3确定演练方案、演练日期和时间后,提前一周由礼宾队主管通知各参加部门及小区业主。
4.5消防演习过程
4.5.1后勤保障
由保洁绿化部员工负责消防后勤保障,主要负责演练结束后的场地清扫工作。
4.5.2人员疏散
由服务中心员工负责对人员的疏散以及做好业主的解释工作。
4.5.3组织灭火、安全警戒
由礼宾主管负责组织灭火,并做好现场安全警戒工作。
4.5.4物资抢救
由工程部负责断电、供水并负责火灾现场的物资抢救工作。
4.6总结消防演习的效果
4.物业消防安全标语 篇四
2. 拒绝“热得快”,人生更保险。宿舍安全两件宝,消防设施和通道。
3. 火吞财,财可再生,火吞人,人财两空。
4. 防范意外之火,保护文明之光。
5. 提前熟悉逃生通道,酌情拉响安全警报。
6. 为生命让行,请勿堵塞消防通道。
7. 消防安全责任重,平安校园靠大家。
8. 关心消防避火患,珍爱生命减灾难。
9. 远离火患,幸福平安。
10. 让装备不断升级换代,用科技创造消防名牌。
11. 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提升你我安全意识。
12. 强化消防监督,消除火灾隐患。
13. 防火两大忌,麻痹和大意。
14. 安全自检、隐患自改、责任自负。
5.物业春节消防安全通知 篇五
为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固党发〔20xx)117号)和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通知》(宁商通〔20xx)205号)要求,结合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强化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针对春节期间商贸流通领域的.特点,提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制定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扎实做好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贵”,亲自研究部署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消防安全工作。要严格履行“三个必须”的总要求,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商贸流通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带班,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做到安全生产、安全经营。
二、加强隐患排查,切实整治存在的问题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固党发〔20xx)117号)和《关于做好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固商务发〔20xx〕184号)要求,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要逐一复查,加强跟踪检查,强力督促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严密监控并落实好安全措施。要认真总结大检查工作经验和不足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强化事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风险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而发生事故。针对节日商贸促销活动增多的特点,要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防冻、防火、防爆、防滑、防裂和防泄漏、防碰撞、防踩踏等安全防范措施。对于公开举办的各类商业促销活动,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报备制度,提前制订安全保障措施,安排足够力量,加强巡逻值守和隐患排查。
三、狠抓专项治理,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安监、卫生、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针对当前商贸流通领域生产经营活动和气候特点,认真做好商场、超市、商贸服务业(餐饮、住宿)、二手车、报废汽车拆解、加油站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特别要加强对地下空间场所的商场、超市、餐饮等领域隐患排查;开展电梯、燃气、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冬季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强化关键设施装置安全运行维护等情况。重点加强检查成品油流通企业油库和加油站(点)安全运营情况以及涉氨制冷冷库液氨使用、二手车交易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方面安全生产情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严格执行大型促销活动报批程序,合理安排促销经营时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严防商贸展览、促销活动中火灾、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
四、完善应急机制,推动安全防范能力建设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利用好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冬季安全生产知识和用电、用气、消防等安全常识,确保宣传教育实现全覆盖,做到安全工作标本兼治。要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实现“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形成可操作、能落实的制度措施,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健全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掌握灾害性天气情况,督促指导商贸流通企业有效防范应对.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关键岗位加强值班制度,保障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要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安排部署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主要商贸流通企业。
(二)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20xx年1月30日前完成辖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于2月23日前报送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春节前,市商务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
(三)安全生产要做到闭环式管理,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xx年1月8目前,将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值班安排情况及值班电话报市商务局市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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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物业消防安全规范制度 篇六
1 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职责流于形式的主要原因
1.1 目前消防法律法规的软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十六条对物业小区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但对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相关职责的处理上都是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由于对物业服务企业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处罚的弱化,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也有些束手无策, 使消防监督人员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流于形式。
1.2 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参差不齐
消防安全服务只是物业服务的一部分内容, 从实际情况来看, 物业服务企业将工作重心放在水电、清洁、绿化等工作上。由于物业服务企业在我国起步较晚, 物业服务企业的水平参差不齐, 很多物业服务企业不具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人不知道自身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 不懂操作等现象十分突出。
1.3 消防安全管理经费难以落实
很多物业小区的消防设施损坏, 是因为维护经费无法落实而无法整改。在目前物业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下, 消防安全管理经费初期来自开发商提供的一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维修资金, 后期由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物业使用者收取物业管理费。开发商的维修期限期满后, 维修经费在物业管理经费中提取, 但由于业主和用户受传统住房消费观念的影响, 往往将物业管理理解为无偿服务或低偿服务, 拒缴或拖延现象严重, 物业运营几年后消防设施设备因缺少维护, 形同虚设。
2 解决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对策
2.1 发挥物业监管部门的主导作用, 形成部门联合执法的合力
法律能够有效运行, 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律制裁的威慑作用。因物业服务企业的特殊性, 目前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内对单的罚款条款不适用于物业服务企业, 而责令改正、处分、警告的处罚不足以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在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问题上仅仅依靠消防部门很难解决问题。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 对于物业消防管理差、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或造成消防事故的物业服务企业, 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或及时向有关上级部门提出降低或取消经营资质及经营资格的建议, 并在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时, 向聘用物业服务企业的单位提出警示或依法不予备案, 对违反相关规定, 不移交有关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的, 应当依法进行处罚。消防部门应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工作档案, 对物业消防管理差, 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或造成消防事故的物业服务企业, 及时向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降低或者取消经营资质及经营资格的建议。
2.2 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行业准入制度, 发展专业化的物业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业务之前, 物业管理部门要联合消防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 考核的内容主要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 是否具备消防安全管理的能力, 消防控制室从业人员是否取得从业资格证, 消防安全管理经费是否落实等。对考核不达标的, 不准承接物业管理工作。通过行业准入制度, 发展扶持独立经营、拥有专业人才队伍、具备先进管理和服务经验的物业管理企业, 并引入市场公平竞争机制, 充分发挥行政监督职能, 引导其合法、规范经营。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建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并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和培训, 使物业管理人员增强消防安全观念, 树立起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消防部门要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年度考核, 每年向物业主管部门通报, 对年度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扣分, 对本年度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较多的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管理部门要对相关物业服务企业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从业资格。
2.3 严格落实经费制度, 做好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财务保障
维护经费是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保障。《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更新、改造所需经费, 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未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 前款规定的经费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由业主按照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目前, 大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出来的, 这种体制决定了物业管理从属于、依附于、受制于房地产开发商, 他们之间的诸多权利义务关系不清, 以及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 使得物业服务企业在接管建筑消防设施的时候把关不严。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项目时, 应当查验共用消防设施的完好状况, 做好查验、交接记录, 并将查验结果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一定要确保接手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对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应不予接手, 对物业服务企业不严格把关, 接手不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 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维修费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 (前期)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消防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移交) 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 应当向街道办事处或者小区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移交手续。业主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小区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认真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 并对接手情况负责。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9, 5, 1.
[2]物业管理条例, 2007, 10, 1.
[3]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2009, 5, 1.
7.物业消防安全基础知识 篇七
消防及安全工作是物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直接关系到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消 防工作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物业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为用户提供安全环境,保障其生命及财产安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业消防安全基础知识,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一、燃烧条件
1、要有可燃物。
凡是能在空气、氧气或其他氧化剂中发生燃烧反应的物质都称为可燃物。如木材、纸张、汽油、酒精、氢气、乙炔、钠、镁等。可燃物从化学组成上分为有机可燃物和无机可燃物;从物质状态上分为气体、液体、固体可燃物。不同可燃物的燃烧难易程度不同,同一可燃物的燃烧难易程度也会因条件改变而改变,甚至在一定条件下为不燃物,而在另一定的条件下成为可燃物。如铁、铝等在空气中是难燃物质,而在纯氧中则能发生剧烈的燃烧。
2、要有助燃物。
凡能帮助和支持可燃物燃烧的物质都叫助燃物。如空气、氧、氯酸钾、过氧化钠、浓硝酸、浓硫酸等。发生火灾时,空气是主要的助燃物。必须指出,有时可燃物和助燃物是合二为一的,这类物质在燃烧过程中发生分解反应。
3、要有着火源。
凡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热能源均称为着火源(也称点火源)。着火源可以是明火,也可以是高温物体,它们可以由热能、化学能、电能、机械能转换而来。电器开关、电器短路、静电等产生的电火花、炉火、烟头、火柴、蜡烛等,是常见的引起火灾的着火源。金属与金属、金属与岩石之间的撞击、摩擦所产生的火星,其温度可达1000℃以上,可引燃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气以及棉花、干草绒毛等物质。雷电是很强烈的放电现象,其电火花往往是古建筑、森林的着火源。
二、预防火灾的基本措施
1.控制可燃物。
在可能的情况下,用难燃和不燃材料代替易燃材料;对工厂中易产生可燃气体的地方,可采取通风措施加以排除;对生产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设备,应尽可能防止可燃物的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2.隔绝空气。
涉及到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过程,应在密闭设备中进行;对有异常危险的,要充惰性气体进行保护;对某些特殊物质,应隔绝空气贮存,例如硝存于煤油中,磷存于水中等。3.消除着火源。在易产生可燃性气体的场所,采用防爆电器,同时禁止一切火种。
三、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1.隔离法。
将尚未燃烧的物质移走,使其同正在燃烧的可燃物分开,燃烧得不到足够的可燃物,火就会熄灭。如切断可燃气来源、移走剩余的可燃液体等。
2.窒息法。
窒息法就是隔绝空气,使可燃物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停止燃烧。例如用不燃或难燃的物质捂盖燃烧表面,用水蒸气或惰性气体灌注容器设备,封闭起火的建筑和设备的孔洞,用泡沫覆盖燃烧表面等。冷却法。即把燃烧着的物体温度降低,当可燃物的温度低于其燃点时,燃烧便停止。如用水扑灭火灾时,主要是冷却法起作用。抑制法。这种方法的原理是使灭火剂参与到链锁反应中去,使燃烧过程中产生的自由基消失,而形成稳定的分子或低活性的自由基,使链锁反应中止。大家熟悉的1202、1301、1211等均属这类灭火剂。
四、燃烧的分类
由于热源的产生和性质不同,使着火表现出不同的形式,据此将着火分为如下三种:
1.强迫着火,又称点燃或引燃。指可燃物的局部地区受到火花、炽热物体、引燃火源等明火源加热着火、燃烧,然后依靠燃烧波传播到整个可燃物中去。大多数火灾就是通过这种着火方法发生的。
2.受热自燃,又叫热自燃。是没有明火直接作用,而靠外界加热引起燃烧的过程。
3.化学自燃,指在没有外来热源的情况下,由于体系内发生了某种物理化学过程,从而产生热量,使体系温度升高,并发生燃烧的方式。受热自燃和化学自燃统称自燃,两者的不同点在于热的来源不同。从消防安全角度看,化学自燃的特点是具有隐蔽性,着火前一般不易发现。
五、火场中热烟气的一般毒害作用
据统计,火灾中人员死亡的原因,因烟气和毒气直接致死的占40%,加上由于中毒晕倒后被烧死的,则占一半以上。因此,了解火灾中燃烧产物对人体的毒害作用,从而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1.缺氧。人无时无刻不在进行呼吸,吸进氧气,呼出二氧化碳。正常空气中氧占21%(体积分数)。在火场中,由于可燃物的燃烧使火场中氧的含量减少,特别是密闭环境中,例如冬天紧闭的房间,一旦着火,火场中的氧气会迅速下降。当空气中O2含量低于16%~12%时,人会出现头痛,呼吸急促,脉搏加快;当O2含量低于14%~9%时,人判断能力迟钝,出现酩酊状态,产生紫斑;当O2含量低于10%~6%时,人意识不清,痉挛,致死。
2.高温气体的热损伤。火场中,由于可燃物多,火灾发展迅速,火场气体温度升高很快。根据一般室内火灾升温曲线,着火中心5min后,即可升高到500℃以上。人体呼吸系统中的鼻腔、气管及支气管的内粘膜和肺泡组织很娇嫩的。只要吸入的气体温度超过70℃,就会使气管、支气管内黏膜充血,出血起水泡,组织坏死,并引起肺扩张、肺水肿而死亡。
3.热烟尘的毒害作用。火灾中的热烟尘由燃烧中析出的碳粒子、焦油状液滴,以及房屋倒塌,天花板掉落时扬起的灰尘组成。这些烟尘吸入呼吸系统后,堵塞、刺激内黏膜,其毒害作用随烟尘的温度、直径不同而不同,其中温度高、直径小、化学毒性大的烟尘对呼吸道的损害最严重。烟尘直径在5μm左右,一般只停留在上呼吸道,3μm左右的则进入支气管,1μm的烟尘会进入肺泡。进入呼吸道的烟尘会由气管壁上的纤毛运动被输送到咽头,而咳出或吞入胃内。
六、火灾蔓延
1.火焰在气相物质中的燃烧均产生火焰。某些固体物质,高温中能分解出可燃气体,燃烧时也能产生火焰;另一些固体(如木炭、金属)燃烧时,则仅有发光发热,而不产生火焰。液体可燃物(如酒精)先受热蒸发、固体可燃物(如石蜡)受热熔化再变化为可燃气体,燃烧时也产生火焰。
火焰通常从外到内分为三层:
①外焰:可燃气体与空气接触、混合、充分燃烧,温度最高,但不明亮,呈淡蓝色。
②内焰:可燃气体不完全燃烧,伴有炭粒形成的部分,明亮、橙黄色,温度稍次于外焰。
③焰心:可燃物质受热分解、蒸发、熔融气化而未燃烧的部分,暗区,温度最低。几种可燃物质的火焰温度如下:酒精1700℃,蜡烛1400℃,乙炔和氧气3800℃,一氧化碳和氧2600℃。高温与色相的关系如下:初期的红色为500℃,橙黄色1100℃,白色为1300℃。可燃气体向静止的空气中喷出时,一般形成层流扩散焰,火焰的长度与方向受可燃气体喷射的速度和方向影响,而且气体喷射的速度越高,火焰也越长。当外界空气流动形成风时,火焰的方向随风向改变;当外界空气流速大,形成乱流时,火焰的长度几乎形成定值。
2.火势影响因素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火焰的温度、长度和方向都是火灾损失、火灾蔓延的重要因素。而实际火灾中火势的大小还与可燃物种类、堆放方式、空气流通情况等有关,许多实际火灾的记录,对人类认识火灾是有益的。如:1985年1月30日昆明橡胶一厂化工原料仓库(橡胶、松香、石蜡、硫黄等)起火,火焰裹着黑色浓烟高达40~50m。1985年5月11日黑龙江德都县龙镇车站储木场原木起火,火焰高达30m以上1986年3月30日大庆林原炼油厂蜡油罐起火,火焰高达10m以上。1986年9月18日上海二轻局大楼高档进口商品陈列室大火,呼呼窜出的火舌长达2m左右。
3.火灾的蔓延火灾的蔓延不单是火焰引起各种可燃物质燃烧的结果。燃烧除必须有可燃物质、氧气外,还必须积蓄一定热量,使可燃物温度达到燃点,燃烧过程才能发生。因而,通过各种热传播途径(热传导、热辐射、热对流等)积蓄热量,或由于风力助威、熔融物滴落、可燃物飞溅或飘落,都可能使火灾迅速蔓延。
①火灾在楼层内的水平蔓延。建筑物内的.起火房间,开始时往往只有一处,随后整个楼层起火,究其原因主要是内墙上的门未能把火挡住,使火灾通过门和走廊在楼层内的水平方向进行了蔓延。从内墙上的门喷向走廊的热气流,其动力一是燃烧产生的压力;二是高温烟气自身的浮力。热气流通过内墙门,经过走廊,再经过相邻房间的门进入相邻房间。如果起火房间的门和邻近房间的门都不曾开启,那么对火灾在楼层内的水平蔓延会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如果走廊内有可燃的内装修材料,则热气流会很快将其点燃,助长火灾在楼层内的水平蔓延。如果一个楼层有数个防火分区,则这种水平方向的蔓延一般只在同一个防火分区内进行。
②火灾在建筑物内的垂直蔓延。火灾在建筑物内的垂直蔓延一般有两种渠道,一是通过接板上的孔洞及竖向井道;二是通过外墙窗口。由于上下交通联系及管线垂直穿越等功能的需要,其内有许多竖向的井道及开口位,如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电线井、垃圾井等,这些井道和开口部位大都贯穿全楼,犹如一座座烟囱,当发生火灾时,由于竖井的强大抽力作用,会使烟气迅速向上部楼层蔓延。高温烟气在竖向井道中向上蔓延的速度为3~5m/s。起火房间的温度很高时,如果烟气中含有过量未燃烧气体,则高温烟气从外墙窗口排出后而会形成火焰,这将会引起火势向上层蔓延。1985年4月23日湖南辰溪县辰阳镇龙门旅社,金属烟囱管辐射热引燃天花板,烧毁房屋200多幢,损失320万元。1985年5月23日伊春市某居民抽烟引燃木板棚,受6~7级西南风影响,使大火波及七条街,烧毁各类建筑88520m2,直接经济损失2097万元。火场由“豹斑式燃烧”迅速扩展为20万m2,一片火海。1985年6月20日青海冷湖地区2号油井井喷,火焰窜起几十米高,井口附近温度达1800~2100℃,强烈的热辐射使距井口约100m的木板房、茅草等烤着起火。1985年8月19日西安飞机制造业红安公司用氧炔焰气割,火种落入地下仓库,火灾燃烧123h,烘烤与射水使库房下沉30cm,混凝土顶板裂缝45mm,部分钢筋外露,火场能见度仅1~2m。1985年10月28日天津二钢2号炉试氧时,输氧管道发红引起钢铁燃烧,高压纯氧助威,随着发红的输氧管道一声巨响,气流从管道内冲出,6m长的一段钢管倾刻熔化,钢水四处倾泻,又穿透平台上的钢板,架设管道的走廊顿时一片烈焰,总调度、总指挥等9人丧身。1986年7月15日台湾高雄饭店地下室石化产品着火,沿楼梯化纤地毯窜火,高温烟气很快使火灾蔓延到10楼。
七、常用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1.灭火器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自动喷淋系统装置
4.消防栓系统
5.排烟系统
6.加压送风系统
8.小区物业消防安全责任书 篇八
为了加强小区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结合我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书。
一、小区物业公司为公共区域防火责任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为各自专用区域的防火责任人;
二、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物业公司有权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专用区域进行消防检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自配必备的消防设备设施。已购车库内,必须自备 个干粉灭火器,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多层建筑在每栋住宅楼楼道内配置的干粉灭火器,高层建筑楼道各层配置的紧急照明系统、灭火消防系统和安全出口标志等消防设施,该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为管理责任人,不得挪用,发现有损坏、偷盗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物业公司;
四、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须教育未成年小孩,不能玩火,无大人在场的情况下,不能燃放烟花炮竹;
五、安全用电、用气,不能乱接电源和超负荷用电。冬季烤火、烘衣服,人走电断。管道天然气使用完后,须关闭阀门,发现泄露,关闭室内总阀,打开门窗,自然通风,千万不能使用明火、电器、打电话等,以免引起火灾。必要时及时报告物业公司,请专业人员来维修;
六、业主住宅、杂物、车库、门面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商铺经营易燃易爆商品必须征得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并有安全措施。
由于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由其本人负责,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本业主所拥有物业: 物业公司(盖章): 住 宅: 栋 房 其他用房: 业主签字:
9.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篇九
6月25日2时50分,郑州市西关虎屯小区一幢七层居民楼因楼梯间配电箱内电气线路不规范连接,线路短路引燃配电箱和楼道内电动车、摩托车引发火灾。过火面积仅4平方米,共造成15人死亡,2人受伤。在死亡的15人中,14人是被烟熏窒息、酌伤而死亡,1人是在一楼被火烧而死亡。伤亡人员全都是租住在该楼七层的某酒店女员工,年龄最大的48岁,最小的20岁。
汉阳区紫荆嘉苑小区电缆竖井火灾致7死12伤
7月11日23时27分,汉阳区紫荆嘉苑小区1号楼2单元电缆竖井起火。此次事故共造成7人遇难12人受伤,遇难者均没有严重皮肤烧伤,因吸入大量浓烟导致吸入性损伤窒息死亡。
经调查,此次火灾过火面积仅约1平方米,失火楼房存在3处明显消防安全隐患。首先,失火楼房楼梯间部分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没有起到防火隔烟作用,加剧了烟气的蔓延扩散。其次,就是疏散通道不畅。由于大楼投用不久,有的居民正在搬迁或装修施工,大量杂物被堆放在楼梯间内,使楼梯间通行不畅,在20楼,杂物几乎将楼梯间堵死。第三,部分人员在向楼顶疏散时,发现通向楼顶平台的疏散门被锁死,无法逃生,只得又冒着浓烟沿楼梯向下折返,因此有人被浓烟熏到。
苏州市虎丘小区火灾致2人死亡14人受伤
2014年7月16日凌晨3时左右,苏州市虎丘街道茶花社区一幢4层居民楼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14人受伤。经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为一楼楼梯间电瓶车充电引起。
鄂州市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为了规范和加强住宅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新修订的《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各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进驻前应先了解住宅区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合格,是否有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并逐一核查建筑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泵、水池等是否完好有效,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及时督促房地产开发商及时进行整改。
二、定期对每个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防火门(含闭门器)等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三、9层以上的高层建筑步行楼梯应能通向屋面,并保持畅通(不能上锁);所有楼梯内禁止堆放杂物;制止乱搭、乱盖、乱建、乱锁行为。
四、定期对消火栓系统进行检查,保证消火栓开关、接口、水带、水枪完整,无锈死、无损坏丢失。每个消火栓都有水,屋顶消火栓压力流量正常,消防水泵启停正常,出水压力符合要求。
五、定期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末端放水实验,水泵、湿式报警阀完好,功能正常,水流、水压符合要求。
六、定期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有效。
七、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建筑地下室区域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八、消防控制室人员应经消防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严格落实人员值班,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和报告。
九、所有管理及工作人员应当熟知火灾预防、初期火灾扑救、火场逃生、灭火器及消火栓的使用方法、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等常识;发生火灾时,应当及时拨打“119”报警,积极组织火灾扑救和疏散群众。
十、在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立提示性标识,在重点部位设立警示性标识。
十一、电缆井、天然气井等竖井防火门应上锁,每层进行分隔封堵,禁止井内堆放杂物。
十一、法律职责 《消防法》第十六条:企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消防控制室应当24小时有操作人员值守,及时处理报警信号。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法》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湖北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服务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住宅区共用消防设施保修期内的维修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纳入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物业服务企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以及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十二、相关法律责任
《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湖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五条:有关单位未依法对自动消防系统进行检测和维修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控制室没有操作人员24小时值守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湖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有关消防从业人员未经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并持证上岗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录用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湖北省消防条例》第七十条:拒绝、阻碍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对履行职责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围攻、打骂、侮辱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维护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业主及时联系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火灾隐患整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也欢迎大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投诉,投诉举报电话:96119(市消防支队)、3861560(市房产局物业科)。
鄂州市房产局物业科、鄂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宣
10.消防安全责任书之物业区域 篇十
甲方(物管单位):某某县物业管理中心
乙方(业主):房号:某某县某某集贸市场幢号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昭通市消防条例》和小区《业主临时公约》等有关规定,某某某某县某某集贸市场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业主为区域责任人,小区全员参与),消除、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双方约定,乙方为其房屋和门厅过道的防火安全责任人。
1、甲方应积极协调、安排小区消防培训。
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消防安全规定,配备必须的家用消防灭火设备、器材。
3、乙方应建立乙方为领导,家庭成员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小组,认真学习、宣传、普及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昭通市消防条例》和小区《业主临时公约》的防火安全规定,树立防火意识,提高操作技能。
4、乙方应经常检查室内火险火灾源。如使用完电脑、燃气用完后检查是否
确已关闭,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5、乙方必须督促所聘请的装修公司在进场前与甲方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
务协议》与《装修安全防火协议》,落实装修单位的消防责任。
6、乙方需督促家庭成员加深对一般火警的处置及火警发生后的逃生、自救
技能的了解,要求使用人能熟练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7、乙方应定期对各自区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总结,同时主动配合消防监-1-
督机关和甲方对本房屋消防安全的监督和检查。
8、乙方有义务参加消防主管部门或甲方组织的消防学习及宣传活动。
9、乙方应熟悉并严格执行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
织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抢险时应服从现场指挥人的统一指挥。
10、发生火灾后及时报警,组织人员疏散,开展火灾自救,保护火灾责任现
场,协助甲方和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11、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防火安全责任人的权利、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12、为保证本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对发现有违反上述条款造成火险或存在火
险隐患的情况,甲方有权按本小区《业主临时公约》追究其责任或处罚。
13、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电话:电话:
11.邯郸市发布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篇十一
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
《邯郸市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2月27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市长 高宏志
2013年1月4日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主要包括办公楼宇、商业大厦、住宅小区、别墅、工业园区、酒店、厂房仓库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
第四条 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 商户、居民等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并做好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防火安全工作;
(二)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瘫痪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进行防火教育,并落实必要的防火安全保护措施;
(三)装饰、装修房屋时,按照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以及设计、敷设管路;
(四)在安全地点停放燃气、燃油助动车和摩托车,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防止气、油泄漏;
(五)在规定区域、路段和规定时间内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不非法储存、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
(六)不燃放孔明灯;
(七)根据物业服务企业发出的《告知书》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接受物业服务企业监督;
(八)发生火灾后,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不得擅自清理破坏火灾事故现场;
(九)按规定承担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添置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督促商户、居民遵守消防法规和规章;
(二)配合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三)监督、协助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服务工作;
(四)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维修更新消防设施。
第七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制订《居民防火公约》,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每月对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住宅区的用火用电、疏散通道、防火间距、消防设施器材等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和协助辖区单位、居民住户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的重点监护。
第八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每栋楼中确立一名志愿消防管理员和一名志愿消防宣传员。
消防管理员负责每周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员负责进行消防安全常识宣传。
第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负责所服务区域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维护消防安全。
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立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第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应当明确写入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列入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及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应当自确定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表》,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备案。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季度对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开展一次自我评估,填写《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表》,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检测结果,并在单位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第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商户、居民等人员第一时间报警、第一时间开展灭火自救、第一时间启动消防设施、第一时间打通消防通道、第一时间召集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并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张贴宣传标语、设立广告栏等多种形式对商户、居民等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宣传教育的能力。
第十六条 严禁居民住宅区内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对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物业服务企业应督促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统一的消防安全制度;
(二)对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部位和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三)组织开展公共部位的防火巡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予以制止,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五)及时向产权方、使用方通报有关情况和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督促其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除各自管理或使用区域的火灾隐患;
(六)对拒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七)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设置不少于两处的固定消防宣传标志;
(八)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在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的指导下,成立安保服务型消防组织或者志愿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九)消防控制室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防火巡查、检查;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六)火灾隐患整改;
(七)安保服务型消防组织的组织管理;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九)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
(十)其他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和商户、居民等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内部结构和防火分区;
(二)不得违法采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装修;
(三)不得损坏、挪用、圈占、分隔、拆除或停用消防设施;
(四)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救援场地;
(五)不得设置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不得遮挡排烟窗(口);
(六)不得擅自改变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
(七)不得有妨碍消防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 消防设施维修检测费用由业主承担,有专项维修资金的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
被列入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消防设施,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须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法律文书向维修资金主管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应当按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办理。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日对公共服务区域进行下列防火巡查:
(一)用火、用电、用气等有无违章;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三)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四)重点部位员工是否在岗在位;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二)用火、用电、用气等有无违章;
(三)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五)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和消防水源是否完好;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值班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八)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九)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十)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重大节假日或重要活动期间也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组织联合检查。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对检查、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消除;无法消除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统一存档备查。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考核制度,每年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通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违章搭建构筑物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圈占、分隔、拆除或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救援场地的;
(四)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五)拒不消除火灾隐患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擅自改变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或者改变建筑内部结构、防火分区,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后未依法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非住宅建设工程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采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装修,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参照本办法执行。
12.物业消防安全检查自查报告 篇十二
为贯彻落实XX街道办事处下发的《关于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吸取“4.25”大兴火灾的教训,将所有消防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中。我部门全体员工按照《通知》中消防安全检查“五个落实”的内容,对我部门负责的嘉禾园小区和XX29、30号楼再次进行了全覆盖的消防安全检查。现将此次安全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在部门例会中宣读《通知》全文。要求部门从上至下加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牢记各自的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在部门中强化消防安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XX经理担任,副组长由XX副经理担任,按照我部门制订的《XX消防应急处置预案》认真进行消防演练。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和在住户间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与广大住户一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杜绝火灾的发生。
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1、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按照《XX消防应急处置预案》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班组,健全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并将《XX消防常识》的培训长期化、常态化。强调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和居民的参与性,通过板报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疏散演练,灭火器灭火训练,使员工们真正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2、安全用电情况。
我部门责成工程部对嘉禾园小区内各居民楼和XX号楼的电气线路是否存在老化、超负荷运行等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线路和设备安装使用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在这次自查中未发现有违规使用电热器或大功率电器设备的现象。
3、用火用气情况。
我部门办公室重点对厨房、员工宿舍和锅炉房等重点防火部位进行了检查。检查中要求各处厨房在做完饭后,立即关闭电源、气源。
4、可燃物的清理。
部门的绿化保洁部和保安队对小区内的楼道、死角和地下室等进行了统一的检查与清理。清除各处可燃、易燃物品及化学危险品。
5、消防疏散通道畅通情况。
对小区内各楼内的疏散通道进行清理,通知业主将楼道内自家的杂物收好。就《通知》中要求楼宇内的防火门必须处于关闭状态,我们在各高层楼宇内张贴《温馨提示》,向广大业主宣传“防火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持其处于非锁死的关闭状态”的道理,然后再一一恢复防火门的关闭状态。
6、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
安排工程部坚持每天巡检,并着重对楼内的灭火器、消火栓和消防泵等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灭火器、消火栓完好有效,疏散指示标识及应急照明设施运行正常。
通过此次消防安全检查,我们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状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进一步地完善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制。使我部门消防工作和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的水平大幅提高。我部门将以此次消防安全检查为起点,继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努力为住户们营造出安全祥和的人居环境。
xx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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