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教师招聘简章11.2(精选4篇)
1.新疆教师招聘简章11.2 篇一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招聘
简章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新党发〔2004〕2号)、《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的意见》(新党办〔2005〕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的意见》(新党办发〔2008〕19号),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按照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新机编办〔2009〕154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招聘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人〔2009〕51号)有关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2012年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新疆户籍、新疆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历)届毕业生(含成人高校普通计划毕业生)及中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内地生源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历)届毕业生;参加在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服务期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疆“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和具有大学生实习支教经历人员;留疆战士配偶;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不在编、已受聘在岗,享受自治区财政工资补助教师。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人员。
2.近3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4.中小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含特岗教师)。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品行良好,志愿从事学前教育工作; 2.26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招聘岗位学历要求:
(1)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或中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本、专科学历仅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取得的本、专科学历,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3+2”高职师范类专业学历)
(2)四类县(市)艰苦边远乡镇及以下和五、六类县(市)招聘岗位,允许新疆生源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专科毕业生(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报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南疆三地州所属五、六县类(市)乡镇及以下招聘岗位,允许农村双语幼儿园临时聘用的现在岗一年及以上民考汉、汉考民或同时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及维吾尔语等当地通用少数民族语言的中职学校(含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
具体要求见《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岗位表》; 4.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并具备拟招聘岗位规定相关条件;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汉语水平。母语非汉语的报考人员,HSK等级标准应达到5级及以上或MHK三级乙等及以上,具备基本的汉语听、说、读、写能力;对于汉语系考生及没有HSK或MHK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需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证书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普通话测试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的汉语系报考人员,具备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6.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不在编、已受聘在岗,享受自治区财政工资补助的教师,综合素质高,工作表现特别优秀的,经地、州、市审批,年龄、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岗位
2012年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招聘简章、考试说明、文件通知及相关资料均在新疆教育信息网“教师招聘”栏目上发布。《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岗位表》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布,网址:http://,http://。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确认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2012年6月12日16︰00-6月18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双休日不休息)符合岗位报名条件的考生,可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报名,并自行下载、打印《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报名表》(请从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下载)。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所幼儿园,不得多报,多报无效。2.现场确认(2012年6月20日10︰00-24日18︰00)
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报名信息表,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并办理有关手续。报考地、州岗位在乌鲁木齐市参加考试的考生(含疆外考生)在新疆师范大学现场确认;报考地、州岗位并在报考地、州参加考试的考生在报考地、州自学考试办公室现场确认(确认地点、联系电话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考生现场确认后,请于2012年6月27日10︰00-29日18︰00用准考证号码(12位)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并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若无条件上网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的考生,也可到报名确认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领取。
(二)笔试 1.笔试时间
2012年6月30日16︰00-18︰00 2.笔试地点 在全区14个地(州、市)、奎屯市和新疆师范大学设立笔试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3.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1门,考查考生对汉语知识和幼儿教育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测试重点为现行初、高中汉语知识和幼儿教育基本知识及其应用能力(详见考试说明,具体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4.试卷命制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笔试试卷》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命制,试卷用汉语命题并要求汉文答题,试卷满分100分。5.笔试合格分数线
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划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6.笔试成绩公布(2012年7月13日18︰00)考生可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
(三)资格审查(2012年7月17日-20日)
资格审查由招聘教师的地、州、市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考生资格审查时须持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报名表》;母语非汉语的考生须携带5级以上HSK等级证书或三级乙等以上MHK等级证书原件,无HSK等级证书的考生须携带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原件,到招考教师的地、州、市教育局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考生请于2012年7月20日起向地、州、市教育局询问资格审查结果(地、州、市教育局联系电话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2年7月24日-8月1日
2.面试地点:新疆师范大学。具体面试地点及有关要求从2012年7月20日起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或到地、州、市教育局查询。
3.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4.面试人员确定:对达到笔试分数线的报考人员,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由高分到低分和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按照实际入闱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5.面试内容:自治区统一制定面试考试说明,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6.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前1天到面试地点报到,并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需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五)公布总成绩(2012年8月4日18︰00)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考生可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总成绩。
(六)体检、政审(2012年8月8日-10日)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地、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到地、州、市教育局报到,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具体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州、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复查费用由考生承担。地、州、市教育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调剂(2012年8月11日-13日)
对入闱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根据岗位需求,兼顾民族比例,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剂到报考县(市)或异地空缺岗位。服从调剂须在网上报名时予以确认,调剂时不再征求本人意见。考生确定调剂前必须与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签订书面协议,具体事项请咨询地、州、市教育局。
(八)公示(2012年8月14日-18日)
自治区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示。
(九)公布聘用结果(2012年8月19日10︰00)
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名单,由自治区审定后,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布。
(十)岗前培训(2012年8月23日-30日)
自治区教育厅在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为期8天的新招聘教师岗前培训,具体事项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和新疆教育信息网另行通知。
(十一)报到(2012年9月1日-10日)
新招聘教师凭统一发放的《聘用报到证》赴所在地州报到,报到顺序:先到地、州、市教育局统一登记核实后,再赴所在县(市)教育局报到,并按规定时间到报考幼儿园报到。无故不参加岗前培训和未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相关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本《简章》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0991-7606238、7606239 监督电话:0991-3689636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 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0991-7606199 网络支持电话:0991-7606092
2.特岗教师招聘简章 篇二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简章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云教人[2011]14号)文件精神,现将红河州2011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的招聘办法公告如下:
一、职位设置
2011年红河州为红河、元阳、绿春、金平、屏边、石屏、泸西、蒙自、弥勒、建水、个旧等十一县市设置“特岗计划”1012个,其中,农村初中教师岗位405个,小学教师岗位 607个。具体职位设置(详见附件1—12)。
二、报名条件及范围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
2.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从事“特岗计划”教师工作。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3)取得教师资格证,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4.身体条件符合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规定要求。
5、符合服务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的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应聘英语、音、体、美学科教师的,原则上要求所学专业与申请服务岗位学科一致。
6、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验证办法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23日—6月3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红河州人才网(http://)报名。考生如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一经发
现,即取消其报考和录取资格,二年内不得报考特岗教师,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本人承担。
3.验证办法:笔试结束后,我州将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并通知现场验证时间及地点,验证时提供以下材料:(1)应聘毕业生在云南教育网下载《2011年云南省特岗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应届生交所在学校的学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查盖章;往届毕业生由个人档案所在单位或托管单位审查盖章,现场验证时提交。(2)交验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学历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留复印件备查;(3)交小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4张。
4.下列人员不能报名:(1)有政治劣迹或政治历史不清的;(2)有违纪违法行为的;(3)在聘的特岗教师。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办法进行。笔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州级组织考试。面试由州级或相关县市组织。
(一)笔试考试
1、笔试命题范围和内容为《云南省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大纲》(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正平考试中心有书售)。命题体现实施素质教育要求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
2、笔试科目:按应聘小学、初中教师岗位分层次分学科进行闭卷考试。小学为7个学科:语文、数学、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初中为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英语、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13个学科。试题满分为100分,其中80分为报考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20分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
3.笔试时间:2011年7月9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4.笔试地点:蒙自县,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5、《准考证》发放时间:《准考证》请于7月2日至7月8日登录红河州人才网(http://)打印。
6、评卷及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由云南省招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评阅试卷。在红河教育网站(http:///)和红河州人才网(http://)上公布分数。
7、需查分者,到州教育局人事科登记和填写查分单,统一由州招考领导小组报省特岗办查分。
(二)面试及体检
1、面试人员确定。笔试成绩60分以上,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各学科岗位数1:1.2比例初定各县市面试人员(只设1个岗位的,取前2名进入面试;只设2个岗位的,取前3名进入面试),面试人员报经省特岗办审核确定后,在红河教育网和红河人才网上公布面试名单以及验证时间、地点和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对验证时审查出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从报考本县市的岗位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考生实行代码制。面试重点考察教育教学能力,当场评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加笔试成绩为考生总成绩。
2、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数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经省特岗办核准,并由红河州招考领导小组指定一家县级以上医院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招聘。
五、审批及聘用办法
1、对经省特岗办批准的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无举报即可报省特岗领导小组审批聘用。
2、8月下旬受聘教师与各有关县教育局按要求签定“特岗计划”聘用合同。
3.政审由报考者档案所在院校、人才交流中心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六、有关政策
1、按云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贯彻执行教育部等四部委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办理。
2、未能聘用的本科毕业生,若南部5县(元阳、红河、绿春、金平、屏边)所设学科岗位有缺额,本人愿意,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划定分数线进入面试,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调整到5县聘用。
七、有关要求
1、考生对本人所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真实性负责,如证件材料发现虚假不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2、凡公告规定验证时间不到场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3、招考工作在云南省“特岗计划”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社会监督。
八、其它
1.本简章由红河州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红河州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地址:云南省蒙自县天马西路红河州行政中心C517室、C518室。联系电话:(0873)3732150、3732149
附:职位设置(详见附件1-12)
红 河 州 教 育 局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2011中小学教师招聘简章 篇三
4.笔试时间和地点
本次教师招聘工作将在全区14个地(州、市)和石河子市、奎屯市、新疆师范大学设立笔试考点,时间为6月26日(星期日)下午16:00至18:30,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专业测试、综合知识测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划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6.笔试成绩公布
从7月16日18时起,考生可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查询笔试成绩。
(三)资格审查
7月20日—7月26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教师的各地(州、市)教育局、人事局负责。资格审查人员在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请持户口本(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新疆本地生源证明)、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及下载打印的《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相关证明;少数民族考生人员须携带HSK等级证书,汉语系考生及无HSK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须携带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毕业院校出具的在校“民考汉”学习证明;参加在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在疆“三支一扶”人员、我区师范类高等学校高年级实习支教优秀毕业生、留疆战士配偶、五、六类县(市)本地考生需持相关证明,到所报考教师岗位的地(州、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岗位,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考生可于7月30日起向有关地(州、市)教育局询问资格审查结果(地、州、市教育局联系电话具体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各有关地(州、市)教育局、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确定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3.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7月29日-8月4日
(2)面试地点及面试程序7月28日在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公布。
4.面试要求
(1)考生在公布的试讲题目中任选一题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各学科试讲题目范围可从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2)考生应严格按岗位要求报名,凡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3)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前1天到面试考点报到,并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时,考生需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5)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5.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
6.总成绩公布
8月7日,考生可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查询总成绩。
(五)体检、政审
体检于8月9日-8月13日进行,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各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事局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到各地(州、市)教育局报到,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详见附件3,具体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州、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事局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复查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聘教师的各地(州、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地(州、市)教育局报请自治区教育厅核准,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调剂
8月15日-8月17日进行岗位调剂。对于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调剂,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服从调剂须在网上报名时予以确认,调剂时不再征求本人意见),调剂到本地或异地相同(相近)学科、相同学段(也可由高学段到低学段,不可由低学段调整至高学段)、相同授课语种的空缺岗位,考生确定调剂前必须与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签订书面协议,具体事项咨询各有关地州教育局。
(七)培养计划人员选拔 对同时兼报中小学招聘岗位及培养计划岗位,参加自治区2011年中小学教师招聘,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但未被招聘岗位录取或单独报考培养计划,招聘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本人自愿、签订协议前提下,纳入培养计划派往援疆省市进行为期2年的汉语强化培训、专业培训及就业见习,经考核合格后,按生源地原则定向到南北疆中小学指定岗位任教。
(八)公示
招聘教师的各地(州、市)教育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8月20日-8月22日在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网址:http://,http://)进行公示。
(九)聘用及岗前培训
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8月23日在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和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网址:http://)予以公布。
自治区教育厅于2011年8月25日-8月31日,对受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岗前培训,并统一发放《聘用报到证》。8月24日报到,未按时报到者取消录取资格。2011年秋季开学之前,受聘人员持《聘用报到证》到有关县(市)教育局报到,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时间到招聘学校报到,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岗前培训地点在新疆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另行通知。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凡参与招聘工作的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相关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0991—2699700 2699077 监督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991—3689707 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0991—7606199 网络支持电话:0991-760609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青岛四方区2012教师招聘简章 篇四
),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考人员于2012年5月10日至12日9: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5月5日9:00—11:30,13:30—15:00到四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鞍山二路62号甲)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其中属于减免考务费的,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办理。
网上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加分确认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我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区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已享受优惠政策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5月5日9:00—11:30,13:30—15:00到四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鞍山二路62号甲)办理加分确认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或我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被委托人要出具身份证及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三)笔试
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笔试科目为教育类(B类),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关知识和应用以及综合知识等。
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2年5月12日9:00—11:30。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网上公布。
进入面试人选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和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和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在网上公布。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应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证书、户口簿;无业人员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派遣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在职人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应聘外语教师岗位提交外语水平等级证书; 2012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户口迁往就读高校的青岛市生源毕业生需提交毕业生父母的户口簿(如果毕业生父母的户口簿不能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交由派出所出具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出具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面试
1.面试工作严格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青人办发〔2009〕14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29号)要求,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四方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方案随笔试成绩在网上同时公布。
2.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说课和答辩方式,部分岗位增加技能测试(详见《计划表》),说课和答辩主要考察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说课使用青岛市区现行初中、小学教材。
3.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总成绩核算
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中,面试为“答辩+说课”的岗位,按照笔试占40%、说课占40%、答辩占2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总成绩;面试为“答辩+说课+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照笔试占40%、说课占25%、专业技能测试占20%、结构化面试占15%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七)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确定
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同一招聘计划中出现两名及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取说课成绩较高者,说课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较高者。对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说课、答辩、技能测试成绩中有一项低于60分的,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
(八)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
1.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执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2.考核。招聘单位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全面了解体检合格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查,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3.进入体检和考核环节后,考生因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三、有关说明
1、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工作咨询与监督
1、招聘各类信息在青岛四方政务网()、青岛市四方区教育体育信息网(www.sf.qdedu.net)公告,以青岛四方政务网为主。
2、政策咨询电话: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32-83717828、83772188(工作时间内)
监督电话:0532-83742884(工作时间内)
附件:2012年青岛市四方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
四方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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