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范围

2024-12-05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范围(11篇)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范围 篇一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勘察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

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为了明确建设单位与勘察单位的经济责任,分工协作,相互促进,多快好省地完成建设项目的勘察任务,根据已被正式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勘察的范围、进度和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甲方的义务1.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交按基建程序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复印件,提交进行工程地质勘察的用地批准文件和红线图复印件。2.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交由设计单位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勘测范围之地形图和建筑平面布置图各一份,提交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填写的勘察技术要求及附图,并对提交的时间、进度、质量负责。3.甲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做好现场勘察工作的水、电供应、平整道路、清理现场、准备材料等工作(所需材料由乙方踏勘后提出明细表)。4.甲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进入现场前,办好征地、拆迁、砍树、采青苗等项目的赔偿手续。5.甲方必须负责解决乙方勘察人员的现场吃住、办公等条件。乙方现场勘察人员的吃住费用由乙方自负,如果甲方安排住招待所、饭店,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人员的集体福利设施(如浴室、理发、医疗等)应为乙方人员提供方便。勘察施工中必须的民工、燃油料以及冬季生活取暖的设置及煤、木材由甲方供给(费用由乙方负责);生产现场取暖和机具的看守由甲方负责解决并负担费用。6.乙方勘察人员、勘察机具进入工程地点的交通运输和劳务费均由甲方负担。7.甲方对乙方的勘察成果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者重复使用。第四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按照现行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的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2.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入现场勘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全部勘察资料,提交测量透明图____份,提交工程地质报告书一式____份(如甲方需要加印、加晒图纸资料,另外收费)。乙方如因气候或甲方原因影响现场施工3天以上,工期可顺延。第五条定金及勘察收费标准及拨付办法1.本工程按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收取勘察费,总价预计为________元。自本勘察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勘察费的30的定金;勘察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偿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回定金。勘察工作开工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勘察费的30;全部勘察工程结束后,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勘察报告书和图纸,并进行工程结算,甲方提取资料后____日内,应按实际勘察工作量清付勘察费。勘察费用的支付均由建设银行办理托收承付。2.属于特殊工程(如自然地质条件复杂,技术要求高,勘察手段超过现行规范,特别重大、紧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特别小的工程等)的收费办法,原则上按勘测工程总价加收20~40的勘察费。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如果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勘察工期顺延,因甲方责任而造成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费,勘察工期顺延。2.甲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勘察费或定金,应按银行拖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因勘察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应继续完善勘察,并根据造成的损失情况承担经济和技术责任,甲方可视造成的损失大小,减少或不付勘察设计费。2.乙方如勘察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3.由于乙方的责任延迟提供勘察文件,时间达____天以上的,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工程勘察费总价____的违约金。第八条纠纷的处理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

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范围 篇二

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与国家利益及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法律为建设工程的实施设置了一整套严密的强制性程序。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前期阶段和准备阶段,发包人需办理项目立项及报建等一系列手续,获得相关的行政许可,以取得一定的民事权利,否则会因行为能力的缺失而对合同的效力造成影响。发包人所需办理的前期审批手续主要指的是获得立项批准(设计任务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通过环境、消防、人防等事项的审核,而且在缔结建设工程合同之后,建设工程项目正式实施之前,建设单位尚需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在发包人需获得的这些行政许可和民事权利中,发包人是否获得项目立项批准以及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发包人的缔约行为能力具有直接联系,如发包人在缔约前未取得这些许可证或民事权利,将导致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需要说明的是,发包人因缺乏相关的行政许可及民事权利上的缺失,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使发包人在缔约行为能力上缺乏必备的要件,而且由于对这种强制性规范的违反,实际上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的客体处于不合法的状况,即建设工程项目属于通常所称的违章建筑范围。因此,这类建设工程合同无论从发包人行为能力的标准看,还是从合同标的违法性看,均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另外,在实践中还存在这样一种情形,即发包人在缔结建设工程合同时未曾依法办理上述行政许可或取得相关民事权利,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补办了这些行政许可或取得了相关的民事权利,甚至在与承包人发生纠纷后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完善了这些手续,那么此类合同的法律效力应作何认定?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如果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法律规定的审批手续,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如未能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审批手续的,则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这一司法解释的学理依据在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实际上可以分为成立要件、特别生效要件和阻却生效要件。违反成立要件则合同未能成立,自然不存在效力问题。违反特别生效要件者,多为形式要件,可以补正。违反阻却要件者,则不存在补正的可能。显然,发包人补办行政许可和取得相应民事权利,属于缺乏特别生效要件可以补正的情形。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范围外为开发房地产项目而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中,并未对超越经营范围的民事行为作出必然无效的认定,但该解释同时规定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产品是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商品房,国家必然需要对这一特殊商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特别的干预和监督,其具体表现就是通过立法对房地产开发经营进行必要的限制,实行特别的许可。我国法律不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条件和领取营业执照提出明确的要求,而且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程序上也作出了一系列的限制,如果房地产开发者未领取营业执照,就意味着房地产开发者根本无法实施房屋预售、登记备案、产权登记等行为,即房地产开发的目的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对于未依法取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执照的发包人擅自开发房地产项目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但这里需要讨论的是倘若发包人虽然取得了房地产开发的经营资格,但是未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其所缔结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无效?笔者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开发经营房地产项目应与未取得营业执照开发经营房地产项目的情形区别对待,不宜一律作为无效合同认定。房地产企业缺乏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尽管具有违法性的一面,但未必导致建设工程合同必然无效。其理由在于:其一,从我国有关法律对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的规定看,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的主要依据是企业的资产状况、专业技术人员状况以及房地产开发的业绩,即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力”。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得以顺利实施。其二,倘若某一房地产企业虽未取得与开发项目相应的资质,但其实际上的“实力”足以承担这一项目,若仍认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显然与立法之目的不相符。其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毕竟不同于承包人的资质等级,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者,承包人的资质等级是其承担建设工程项目能力的直接体现,而这种能力将影响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安全。而我国立法对发包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仅体现在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这一行政法规中。笔者认为,我国立法对发包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作为承包人的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均规定了资质等级制度,而且都禁止无资质或超资质从事建设活动,但是其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法律禁止无资质或超资质开发房地产项目,属行政法上的取缔性规范,违反者将受到行政处罚,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相反,法律所禁止的无资质或超资质承包建设工程项目,为法律的效力性规范,将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违反此禁令的建设工程合同属无效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篇三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内容、规模与范围详见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见附件)。

第二条乙方根据委托的勘察设计项目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按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阶段进行。在具备各个阶段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协议书,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资料的名称和日期,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甲方责任

1.按照各设计阶段协议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可靠性负责。

委托勘察测绘工作的,在勘测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测绘技术要求及标有拟建工程准确位置的地形图,圈定测量范围的平面图,土地使用证的`复制件,并安排好现场工作条件。

委托初步设计应提出以下资料:①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②选址报告;③规划要求;④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⑤经批准的工艺设计资料,民用项目的使用要求;⑥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测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人防、消防、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环境保护预测资料等。

委托施工图设计时,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2.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后,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审查意见用书面转送给乙方。组织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有关技术条件,组织设计技术交底,通知乙方参加试车考核及竣工验收。

3.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委托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

5.维护乙方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对转让后重复使用的项目,乙方不负任何技术责任。

6.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时付给勘察、设计费。

第四条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编制设计文件,根据各阶段协议书的规定,按期交付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6份,施工图设计8份),并保证质量。需增加设计文件的份数时另行收费。需复制供应标准图时另行收费。

2.乙方要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出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4.工程勘察钻探合同 篇四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项目野外工程勘察钻探工作相关事宜,为明确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助的原则,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工程内容及技术要求

1.工程内容: 钻探预计 米、机台平整及道路施工、施工机械进出场、场内移机、现场实验成孔施工、施工用水机井、临时生活设施等,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工作内容为准。

2.按设计单位提出的勘察任务书及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

三、工程工期:

本工程自进场之日起 天内完成全部工程,若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和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影响,其工期顺延。

四、计价方式及付款方式

1、钻探取费单价:粘性土单价为 元/米(含原位测试、取样、青苗赔偿等费用);岩石______元/米;卵石_____元/米;进出场费_____元/米。机台平整及道路施工费用、施工机械进出

场费用、场内移机费用、现场实验成孔施工费用、施工用水机井费用、临时生活设施费用及其他费用,以现场实际发生为准,据实结算。

2、本合同为单价合同,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乘本合同约定的单价结算。在双方完成结算手续后,甲方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五、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提供本工程勘察钻孔任务书、勘察钻孔布置图等技术要求、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2)指派技术员进行编录工作,并对质量进行监督,对乙方不合格的工作项目及时指出并责令改正;

(3)协助解决好因占地、青苗赔偿等对外联系事宜;

(4)按钻孔任务书及技术要求检查、验收原始记录,并对合格钻孔签证。

(5)勘察钻探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费用。

2、乙方职责 :

(1)按甲方提供的勘察钻孔任务书、勘察钻孔布置图等技术要求及有关规范、规程操作,保证质量优良,钻孔质量未合格者返工经费自理。如该项目在日后建设施工过程中,因乙方钻探勘察时弄虚作假,导致与实际地层状况不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全部相关民事和刑事责任;

(3)服从甲方项目负责人调度,配合技术人员做好各项工作;

(4)乙方应严格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合作项目施工队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等法规进行施工。乙方在施工中如违反安全法规和单位制度及细则等规定条款的,甲方将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5)乙方进出场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失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按等额实行处罚;

(6)按甲方提供的孔深和技术要求备足各种机械和设备。

(7)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技术人员反映;在进行甲方指定的由技术员旁站监督的测试项目(取样、标贯动探等)应提前通知甲方的技术员。

(8)乙方如未经甲方允许中途退场,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任何费用。

六、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办清结算、付清全部工程款后自动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到当地法院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签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或授权委托人: 联系方式:

注册地址: 户 名:

联系电话: 账 号: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书 篇五

项目名称:罗山县山店中学桥新建工程

项目建设地点:信阳市罗山县境内

甲方:山店乡人民政府

乙方:信阳公路勘察设计院

签订日期:2012年8月1日

合同协议书

本合同协议书由山店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信阳公路勘察设计院(以下简称“乙方”)于2012年8月1日共同签署。

甲方通过委托书委托乙方完成罗山县山店中学桥新建工程的实施方案及一阶段施工图设计任务,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2012年拟建桥梁4-20m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梁桥,全宽9m。

二、乙方承担的勘察设计任务包括:

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8月10日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待项目批复后再完成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工作。

三、以下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

(2)委托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6)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四、甲方通过委托书并经与乙方友好协商,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50000.00)。

五、甲方和乙方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及违约条款遵照勘察设计合同条款的规定;最终提交的设计文件份数:实施方案及一阶段施工图文件每合同段各柒份。

六、付款方式:本合同的总金额是完成本合同所规定义务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包干使用,甲方按下列方式支付:

1、在乙方提交实施方案之前,甲方先支付勘察设计费贰万元整(¥20000.00)作为预付款,乙方收到预付款后进行外业测量,如延期付款则勘察设计周期顺延;

2、一阶段施工图按期完成后将设计文件并送至甲方处,支付勘察设计费余款叁万元整(¥30000.00)。

七、其它事宜

1、本合同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先复印后加盖单位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设计费用结清后失效。双方要恪守信誉,严格履行。

2、本合同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山店乡人民政府乙方:信阳公路勘察设计院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6.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范围 篇六

发包方:湖北邹福庆工贸有限公司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湖北邹福庆工贸有限公司厂区工程地点:湖北省浠水县城洪山工业园

工程规模:见规划(建筑面积约贰拾万平方米)

第二条委托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填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书(见附表一、三)。

第三条规划勘察设计费取费的依据和取费标准,按双方协议执行。

勘察设计费的拨付办法,自合同生效后天内,委托方应向承包方给付定金。合同履行后,定金抵规划勘察设计费,不足部分委托方应在天内一次结清(或订为分若干次结清)。

双方协商规划费为人民币万元整,勘探费为万元整,设计费为万元整,合计人民币万元整。付

款进度按付定金额元规划,勘探元,设计元。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委托方的义务

1、委托方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见附表三。

2、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以下工作条件:

(1)负责勘察设计人员的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

3、维护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五条承包方的义务

1、承包方于2013年月日提交规划图纸以及文件。

2、承包方应在2013年月日前提交有关勘察成果,随后提供设计文件,并承担相应责任。提交勘察成果的范围、进度和质量,以及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份数。详见附表四。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负责。原定任何书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无偿进行修改。

4、设计单位对承担设计任务书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发包方电话通知承包方应当日赶到现场处理问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承包方继续完善勘察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费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

2、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承包方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

3、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每拖延壹星期,应向委托方交纳按勘察设计费5‰的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调解不成,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币法院起诉。

第八条附则

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附件:《建设工程设计委托书》、《工程地质勘察委

托书》、《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4份,委托方、承包方各执2份。

湖北邹福庆工贸有限公司

承包方:

7.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范围 篇七

工程概况及安装责任范围

1、工程名称: 立交绿化工程道路铺设范围内预埋钢套管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2、工程地点:**市**区**街道

3、承包工程内容:乙方严格按照《**立交初期景观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绿化给水管道穿公路部分钢套管进行预埋及其道路开挖修补等施工内容。施工中所有工、料、机及其设备均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和完成,费用按约定的价格包干使用。

4、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工程质量按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进行,经建设单位、甲方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以此为竣工依据,如发生返工,概由乙方负责。

二、工程费用和结算方式:

1、本工程经国家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复甲方的金额为30169元(大写:人民币叁万零壹佰陆拾玖元整),根据分包合同规定,在建设单位批复的金额的基础上扣除税金3.3%并下浮8%后,确定在本迁建工程中甲方支付乙方金额为¥2684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陆仟捌佰肆拾元整),由乙方包干使用。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将竣工资料交予甲方及建设单位后付清全部工程款。

三、工期要求:乙方确保本工程于2009年1月10日前完成本工程所有工作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如因不可抗拒等自然因素,工期顺延。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四、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

1、甲方负责人有权对乙方在施工中的质量及技术进行督促检查。

2、及时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

1、负责施工中一切安全责任,施工中需做好防护工作,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不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对自己提供的设备及材料的性能、质量等负全责。

3、因乙方施工所造成的相关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和修复。

4、工程完工后,负责组织甲方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向甲方提交经甲方、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的合格的竣工资料4份。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

严格按给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国家相关行业质量标准规定施工,并保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六、其它未尽事宜参照**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履行完各自合同权责后失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2009年

8.勘察合同备案要求 篇八

一、合同备案范围

1、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承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本省勘察设计单位,在与发包方依法签订书面勘察、设计合同后,均应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已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本省勘察设计单位,不再到市(县)办理进市(县)资质核验手续。

2、已获取资质核验资格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关于公布2009第一批获准资质核验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名单的通知》(苏建科〔2009〕203号)的要求到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已办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不再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但须将已审核通过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一份报至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合同备案须提交的材料

1、《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

2、《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原件;

3、勘察设计合同正式文本(不少于三份);

4、勘察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5、《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中所列参加项目人员的近期社保证明复印件(近六个月内开具的社保

证明均有效),对军队、高校或其它事业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复印件。

《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及社保证明(人事证明材料)原件由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退还;对在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承接的项目备案时,《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只须在每年第一次办理备案时交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合同备案程序

1、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签定后,应将

(二)中所列材料报送到项目所在地省辖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承接工程设计项目的单位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签定后30个工作日内或初步设计开始前10个工作日(没有初步设计阶段的,在施工图设计开始前10个工作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承接工程勘察项目的单位应在现场作业前3个工作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2、省辖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合同及有关材料进行核验,符合备案要求的,在正式合同文本(不少于三份)及《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合同文本一份由省辖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其余分别由发包方和

承包方留存。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要求合同签订双方改正,不改正的不予备案,有违法行为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处理。

四、合同备案核验内容

1、合同文本主要条款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合同签订双方签字、盖章是否遗漏;

2、合同承包方是否具备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3、参加项目的人员是否为合同承包方的人员;

4、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

五、相关管理要求

1、申报备案单位提供的勘察设计合同及相关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2、对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材料弄虚作假、或勘察设计合同中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一经发现依法查处,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

3、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时应查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对未办理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的项目,不得审查其勘察设计文件;

4、未办理合同备案的项目,不得记入《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

5、在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中企业和人员的业绩认定(不包括本通知实施之前已完成的业绩),以已备案的合同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作为依据;

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后,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在7日内持相应材料到原合同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办理备案:

(1)签订补充合同、原合同中项目规模扩大或增加勘察设计内容的,提交《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补充合同或变更后的合同及其变更原因的报告书各三份;

(2)解除合同的,提交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文件三份;

9.合同法范围 篇九

1、概念: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思想+行为)

2、构成要件:(1)要约由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的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内容具体确定

(3)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是对订约意图的要求。既又意图,又要肯定,不能似是而非,模棱两可。

(例如:“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价值15万元。”)

(4)要约一般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的。也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发出。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例如:“本广告商品将售予最先支付现金的人。”和悬赏广告。

(5)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被要约人发出。

(6)必须送达被要约人

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女方提请男方到女方家里提亲一样。再如“此房出售,有意者请联系。”

从以下根据进行判断:

第一、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二、依当事人的意愿区分,以文字表达出来的意思确定。如“须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仅供参考”“样品”均是邀请。“正在出售”的标示视为要约;“样品”的标示视为要约邀请。第三、根据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判断。(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方法。)第四、依交易习惯判断。

4、生效:到达主义——大陆法系;投邮主义——英美法系。

我国合同法:到达主义,即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特殊——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

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为到达时间。

5、撤回:要约生效之前撤回通知到达

6、撤销: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撤销通知到达。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况:

一、要约有承诺期限的,在期限内不能撤销。

二、约”,“我们坚持我们的要约直到收到贵方的回复。”

三、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合同

作了准备工作。要考虑到对要约人的了解以及要约本身性质。如承诺需要进行广泛的、费用昂贵的调查,或受要约人须向第三方发出要约。准备工作如向银行贷款,增加设备,租借场地等。

7、失效: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要约人的原因)

拒绝要约的通知(无要求)到达要约人;

承诺期满,未作承诺;

实质性变更。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报

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方法。

(二)合同效力

1、含义: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合同是否有效,对合同当事人有无法律拘束力的问题。

2、要件

(一)成立条件: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

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

具备了要约和承诺阶段。

(二)有效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有效合同法律特别规定:

表见代理:在无权代理的场合,如果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正当理由相信无权代理具有代

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构成要件:本人有过错;代理人无权: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

终止后代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主观善意。

——法律后果:代理行为有效;如合同合法,则表见代理产生的合同是有效的。

代表行为:——要件:代表人、负责人超权订合同;相对人是善意的。

——后果:代表行为有效;合同合法则有效。

3、无效合同:指不具备有效要件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即不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应由

国家予以取缔的合同。

原因:

(一)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包“二奶”的赠与合同,替代生育,以身抵债协议。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4、可变更、撤销的合同的法定情况:

(一)重大误解:对事实误解;误解的事实在订立合同时已存在;误解方有重大损失。

(二)显失公平:客观上——利益重大失衡;时间上——订立时存在,非商业风险

主观上——利用自己优势或利用对方无经验。

(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欺诈:该告知而不告知,夸大其词,隐瞒须告知的事实。

胁迫:行为对象可以是人,也可以是财产

乘人之危:危难是自然的,社会的,非某个人的行为。

行使变更权撤销权的要求:行使权利方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

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请求变更的不得撤销。

撤销权消失:权利人自知道或应知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权利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权利。

5、效力待定的合同:此种合同主要是主体资格欠缺,有挽救余地,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是与无效合同不同的地方。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订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态不相适应。

纯获利益的合同不论年龄是有效的合同。

——后果:法定代理人不追认无效;追认有效。相对人催告权,可催告法定代表人

在一个月内进行追认;撤销权,须在追认之前且是善意的,以通知方式做出。

二、无权代理行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代理。

——后果:本人的追认权和否认权;善意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三、无权处分:构成要件——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和处分了他人财产;是法律上的处分,不是事实上的;是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

后果——权利人人追认权—有效;取得处分权—有效。

6、合同无效,被撤销的后果:

(一)从订立合同时起没有法律效力

(二)独立存在的条款依然有效。

(三)处理办法

一、返还财产;

二、折价补偿,适用于——不能返还:标的物已不存在,服务性的合同。

没必要返还:善意第三人已取得财产,当事人认为不必要返还的。

三、赔偿损失(过错责任),损失可能是运输,仓储,贷款利息等。

四、收归国有或返还第三人。适用于恶意串通的情况。

如两公司串通买卖走私车。串通以低价买卖房屋进行逃税。明知侵权作品而加以出版。双方恶意串通买卖他人所有的物。结果——非法物品贷款均没收,他人物品返还。

7、成立和有效的关系:二种观点:统一论和分离论

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客观上产生了合同关系。

有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符合有效要件而具有法律效力。

联系:成立是合同有效的前提,有效则是依法 成立的结果。

区别:成立属于事实判断问题,着眼于合同关系事实上是否存在,只要达成合意,就有

事实上的合同关系,法律上如何评价没有关系。合同有效属于法律的价值判断问题,着眼于

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

(三)合同的终止

1、概念:又称合同的消灭,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客观上已经不复存在。

2、原因: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他。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

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3、抵销:互负给付义务的双方当事人将两项债务相互抵充,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法定抵销的条件:双方互负债务;双方债务的给付为同一种类;

双方债务均届清偿期;双方债务都是可抵消的债务。

法定抵销的方法: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效力,无需对方同意。

以通知的方式做出,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法定抵销的效力:

双方的债权债务于抵消数额内消灭,对于已抵销的债务再清偿的发生不当得利;

抵销的意思表示溯及抵消当时;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四)违约

1、也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违约包括了违反各种法定的、约定的以及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义务。

2、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

实际履行;适用条件:有违约行为存在;非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能够履行;继续履行在事实上是可能的,经济上是合理的。

可以与赔偿、违约金、定金并用,不能与解除合同并用。

损害赔偿;仅具有补偿性不具有惩罚性;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双方可以实现约定具体数

额或者计算方式以及免责条款;以当事人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为原则,包括

现有财产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的损失——完全赔偿原则;

限制:不得超过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一方违约造成损失后,受害方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

果没有采取适当措施使损失扩大的,对扩大部分负责,不得要求赔偿,对于

在采取减轻损失过程中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违约方承担。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当事人实现协商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的独立于旅行行为的给付。

违约金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

低于实际损失的,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或者是要求损害赔偿。

请求增加违约金的,法院增加后不得再要求损害赔偿。

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超过30%),可以要求减少。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

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定金责任:在合同履行环节是担保形式;发生违约后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一方不履行,无权

要求返还,收受一方不履行双倍返还。部分不履行的,可以按比例计算。

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其数额和生效以定金的实际交付为准。

法律规定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但自己在约定的时候可以超过,只是超过不部分无效而已。

3、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产生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

客观上:有违约行为;主观上:严格责任原则;

不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

损害事实本身不构成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4、违约行为的特点: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以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前提;

在性质上违反了合同义务;在行为上导致了对合同债权的损害。

5、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具有排斥性,只能二选一。侵权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违约不可以。

此处的违约责任的条件:有效合同存在,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导致了侵权。

案例

(一)表见代理;合同效力;违约(见简答题)。

(二)履行抗辩制度——大前提:双务合同中。

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一合同的互负债务,依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交易习惯应同时履行的债务为同时履行。(约定法定交易习惯)

2、后履行抗辩权:

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订立了建筑工程合同,约定工程竣工并经鉴定合格后,甲先支付工程尾款,乙后交付房屋,但甲拖延支付,乙拒绝交房。行使此权的后果,最终是恢复履行或解除合同。注意问题:此案发生了与留置权竞合的问题。

留置权可以实现实体权利,可以优先受偿,抗辩不能解决实体权利。

前提:先履行方没有履行+先履行方要求后履行方履行

3、不安抗辩权——结果是中止履行,但须履通知义务和协商义务。

行使条件: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是指已丧失履约能力或可能性,资不抵债。

如产品积压可能无法支付货款等。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如把公司财产转移给私人所有,以公司财

产为古董作担保等行为,关键看是否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如造价、经常拖欠货款、租金等、有欺诈行为。

④有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

如偷税漏税被罚款。股东纠纷导致企业停业等。

后果——如中止后,义务方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担保的,则合同解除。

案例:公民甲与房产公司乙订立买卖合同,由乙卖给甲A套房屋,约定甲先付款,乙后交房。合同订立后,甲发现丙和丁起诉甲欺诈,同一单元房子先卖给了丙后又卖给了丁。

4、履行保全制度:因债务人的不当行为给债权人债权带来损害的,为保证债权的安全而允

许债权人行使法定权利的制度。即代位权和撤销权。

撤销权的条件:客观要件——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而且是法律上的处分;

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处分行为已经或者将

要严重损害债权,是不当处分,如: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

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明知)。

主观要件——债务人的恶意;第三人的恶意。

撤销权的消灭:知道或应知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未行使;或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5年内未行使权利的,撤销权消灭。

在撤销权中,债权人是原告,债务人是被告诉讼费被告承担,且还要负责承担原告合理

参旅费和律师费。

代为权的条件:二种债权都是合法且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不以诉讼或仲

裁方式主张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不专属于自身的债权(扶养、抚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请求权;

因劳动关系产生的退休金、劳动报酬、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保险

金;人身伤害赔偿权)。

在代位权中,主债务人出于诉讼第三人的地位,是可以但不必追加的第三人;原告是债

权人,被告是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

例如:甲银行与乙公司订立了借款合同,共500万元,约定于4月1日归还借款本息。在3月15日,甲询问乙履行合同是否有困难,乙回答有。但乙又不向丙追索丙应于3月10日给付乙的货款400万元。4月1号后才能起诉。

5、合同履行保全制度与其他制度的区别:

与保全:保全——针对侵害债权行为而设置的;担保——促使履行债务而设置的。保全——不受合同相对性的约束,对第三人产生效力;

担保——担保合同本身反映了合同的对内效力。

保全——是一种公权力,具有法定性;担保——是一种私权力,具有约定性。

10.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篇十

一是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也就是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

二是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但考虑到事业单位实行的聘用制度与一般劳动合同制度在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方面、管理体制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允许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1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范围 篇十一

工程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由承包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_________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

1.3 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号、日期:_________

1.4 岩土工程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5 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

1.6 岩土工程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________

1.7 承接方式:_________

1.8 预计的岩土工程工作量:_________

第二条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

┌──┬──────┬──┬────┬────┐

│序号│资料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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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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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报告、成果、文件名称│数量│内容要求│交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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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工期

本岩土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期为_________天。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完工或交付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 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5.1 本岩土工程收费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_________计取;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承包人另行议定。

5.2 本岩土工程费总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预算工程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工程费)。

5.3 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约定分_________次向承包人预付(或支付)工程费,发包人不按时向承包人拨付工程费,从应拨付之日起承担应拨付工程费的滞纳金。

┌───────┬──────────────┬────────┐

│拨付工程费时间│占合同总额(工程进度)百分比│金额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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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

6.1 本岩土工程进行中,发包人对工程内容与技术要求提出变更,发包人应在变更前_________天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变更;承包人接通知后于_________天内,提出变更方案的文件资料,发包人收到该文件资料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予以确认,如不确认或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变更文件资料自送达之日起第_________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顺延外,因变更导致承包人经济支出和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6.2 变更后,工程费按如下方法(或标准)进行调整:_________

第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责任

7.1 发包人责任

7.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资料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人按合同规定交付报告、成果、文件的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重新确定交付报告、成果、文件的时间。

7.1.2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交付报告、成果、文件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承包人支付_________元计算加班费。

7.1.3 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承包人临时设施费_________元。

7.1.4 开工前,发包人应办理完毕开工许可、工作场地使用、青苗、树木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构筑物拆迁、障碍物清除等工作,及解决扰民和影响正常工作进行的有关问题,并承担费用;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工作现场地下已有埋藏物(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的资料及其具体位置分布图,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承包人在现场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作业时,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费用;

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发包人应解决承包人工作现场的平整,道路通行和用水用电,并承担费用。

7.1.5 发包人应对工作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地下管道、线路的保护负责,对承包人提出书面具体保护要求(措施),并承担费用。

7.1.6 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投标书、报告书、文件、设计成果、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泄露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承包人有权索赔。

7.1.7 本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责任。

7.2 承包人责任

7.2.1 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数量向发包人交付报告、成果、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

7.2.2 承包人对报告、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由于承包人的遗漏、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承包人除负法律责任和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减收或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岩土工程费,并根据受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由发包人、承包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

7.2.3 承包人不得向第三人扩散、转让第二条中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文件。发生上述情况,承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索赔。

7.2.4 遵守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对工作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工作现场保卫和环卫工作,并按发包人提出的保护要求(措施),保护好工作现场周围的建、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管道)、文物等。

7.2.5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文件错误、不准确,造成工期延误或返工时,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停工费或返工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时,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8.2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进行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费的50%的费用;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费的100%的费用。

8.3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费(进度款),承包人在约定支付时间10天后,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承包人有权停工,工期顺延,发包人还应承担滞纳金。

8.4 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或未按规定时间交付报告、成果、文件,每延误一天应承担以工程费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

8.5 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因此造成的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返工项目的收费。

第九条 材料设备供应

9.1 发包人、承包人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经发包人、承包人代表共同验收认可,如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经发包人、承包人代表重新验收认定,各自承担发生的费用。若造成停、窝工的,原因是承包人的,则责任自负;原因是发包人的,则应向承包人支付停、窝工费。

9.2 承包人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方可使用,增减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商定。

第十条 报告、成果、文件检查验收

10.1 由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进行检查验收。

10.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后_________天内检查验收完毕,并出具检查验收证明,以示承包人已完成任务,逾期未检查验收的,视为接受承包人的报告、成果、文件。

10.3 隐蔽工程工序质量检查,由承包人自检后,书面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验合格,发包人、承包人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检验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补后重新检验,直至合格;若发包人接通知后24小时内仍未能到现场检验,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发包人应赔偿停、窝工的损失。

10.4 工程完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岩土治理工程的原始记录、竣工图及报告、成果、文件、发包人应在_________天内组织验收,如有不符合规定要求及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应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10.5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和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并以发包人开始使用日期为完工日期。

10.6 完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自验收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完毕,如发包人不能按时按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如承包人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完工处理,发包人不得因此而拒付工程款。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承包人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包人、承包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承包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份、承包人_________份。

发包人名称(盖章):_________承包人名称(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_________鉴证意见(盖章):_________

备案号: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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