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净空规定示意图

2024-10-01

机场净空规定示意图(精选3篇)

1.机场净空规定示意图 篇一

登记编号:云府登72号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令

第10号

《西双版纳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8月8日州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州长 岩 庄 2005年8月19日

第一条 为加强西双版纳机场净空区的环境管理,清除因净空环境造成的事故隐患,确保西双版纳机场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航飞行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 4003—1996)》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西双版纳机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机场净空,是指为保障飞机起降安全而规定的障碍物限制面以上的空间,用以限制机场及周围地区障碍物或移动物体的高度。

第三条 凡在西双版纳机场净空区域内从事规划或新建、改建、扩建各项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均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在机场净空区域内修建建筑物或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征得机场管理机构的同意。经机场管理机构论证,确定对净空安全无影响后再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凡擅自在机场净空区域内修建的超高建筑物,超高部分必须拆除,其损失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五条 在机场净空区域内,严禁修建超出规定的超高建(构)筑物和影响机场通信、导航的设施。机场净空区域内原有的超高建(构)筑物或设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并使其保持正常状态。

第六条 凡在机场净空区域内规划、修建各项工程的,必须按照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机场发展规划纳入城市整体规划,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七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发展规划和机场净空限制图,并报景洪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制定的规划和净空限制图的要求进行保护和控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经常不定期的对机场净空状况进行检查,并主动向机场周围的单位和个人宣传保护机场净空的重要性。未按机场净空管理规定执行,在净空范围内修建高大建(构)筑物,影响飞行和机场正常运行和使用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机场管理机构,按照城市规划和机场净空限制图的要求,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第八条 禁止在机场及其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以下活动:

(一)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构)筑物或设施;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设施;

(三)燃放高空大型礼炮、烟花;

(四)施放高空气球、风筝;

(五)使用干扰通信、导航的无线电通信频率;

(六)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设施;

(七)进行飞艇、滑翔伞、动力伞、航模飞行等活动。

第九条 禁止在机场跑道两侧各2000米及跑道两端各3000米范围从事下列活动:

(一)饲养、放飞鸽子等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动物;

(二)种植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或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三)焚烧农作物桔秆、垃圾等能够产生大量烟尘的物体。

第十条 未向机场管理机构申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景洪城区、嘎洒镇、勐养镇、勐罕镇、景哈乡、勐龙镇燃放高升、孔明灯。第十一条 因重大庆典和节日活动,确需在机场净空区域内举办放飞鸽子、施放高空气球、燃放高空大型礼炮、烟花、焰火、高升和孔明灯等活动的,举办单位应当提前10日向机场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举办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机场书面批复意见开展活动。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尊重少数民族生活习俗,并积极协调上级民航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合理安排节日燃放高升、孔明灯等活动的时间。

第十二条 在机场净空区域内施放系留气球活动的,必须按照国家气象局颁布的《施放气球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并经气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施放。

第十三条 需要实施人工降雨炮射作业的单位,应当先向民航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申报作业空域和作业时限,民航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作业单位必须按照民航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批准的空域和作业时限,严格按照国家气象主管部门规定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作业。

第十四条 在机场净空区域内设立无线发射装置及在高层建筑物上安装通信铁塔设施时,必须经州无线电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在机场净空控制区域内从事危及航空安全行为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气象管理部门、环保行政管理部门、无线电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2.机场净空的小使者作文 篇二

以前我从不知道在机场附近放风筝、气球是不允许的,

机场净空的小使者作文

。从知识手册中我了解到:每年大约有一万只鸟类与飞机相撞,有一架飞机被撞后,飞机19扇叶片受到损害,飞机被迫返回地面。这次相撞,一共损失了570万元。估计每年就损失570亿人民币。570亿人民币这是多大的一笔钱啊,这么多的钱可以用来做多少事啊!可是因为人们的大意就白白损失了这么多钱,真是太可惜了!

鸟击事件不禁引起我的深思:林木、果园、草地、藕塘、水塘、池塘、水沟、农田、农场、垃圾场都会吸引鸟类,所以机场附近不能修建这些场地。我们不可以在净空区域内放飞鸟类动物,还应对家长和社会宣传净空保护方面的知识与方法,为机场净空尽自己的责任。

为了对机场净空有进一步的了解,我看了一则新闻,新闻里提到了“为了确保运城机场的飞行安全和周边地区健康有序发展,禁止从事下列活动”看著看著,我仿佛看到:由于上述的种种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无数活生生的生命顿时丧生;无数的亲人在为他们哭天抢地;无数的扇叶四分五裂……难道这血淋淋的场面,这惨不忍睹的 场面,这一系列的无数给国家、社会带来的损失能用金钱估量吗?

为了他人的生命,为了国家的财产安全,作为新世纪小学生应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携起手来,为机场净空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让我们一起当机场净空的小使者吧!

我呼吁:保护机场净空请从我做起,从我们身边的每

机场净空区域保护专项工作汇报_工作汇报

机场净空是机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到飞行安全和机场运行。××机场地处山区,自然净空状况较差,应更加重视机场净空保护问题。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专题汇报如下:

一、净空保护对黄山机场的重要意义

随着××省“两山一湖”旅游开发战略的实施,××市正积极融入长三角“15+1”旅游经济圈,黄山市将会建成“××旅游龙头、华东旅游中心、中国旅游名牌、世界旅游胜地”。在此进程当中,××机场作为我市对外交往的空中门户,将起着不可替代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处于重要的战略地位。

××市是一座“八山半水半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的山区城市。目前的××机场四周多山,净空条件已经很差,如净空再得不到有效保护,文秘站网-势必会影响飞行安全,限制大中型飞机的起降,最终可能导致机场关闭,给国家带来重大损失。如要新建一座机场少则十几亿,多则几十亿,更何况在××市很难选到合适的场址。若因净空不好影响到飞行安全,何况××市很难选到合适的场址。

因此,只有保护好机场净空,使机场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才能保证××机场安全、正常地运行,才能为××市发展成为国际旅游圣地提供条件。

二、××机场净空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现状:

1、四周多山,地形复杂,机场净空条件差。场区西部和西北部为××山脉;东北到东南方向为天目山山脉;南和西南方向20—30公里处有超高1000米的小山尖、积云山和五龙山;机场周围15km以内还有100米—500米的多个小山头。净空区域内存在67个障碍物,其中包括市电视发射塔、市电信大楼、花溪饭店等超高障碍物。

2、机场东南方向为市区,不仅山多、山高、人为障碍物多,而且距机场都较近,在目前条件下,飞机不能从跑道东南端实施仪表进近。由于机场周围的山及东南方向超高障碍物的限制,飞机起降航线只能在机场西南侧进行,而且必须爬升到一定高度方可离场进入航线。

(二)存在的问题:

××省民用机场净空环境保护条例于xx年xx月xx日xx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9年3月1日起实施,但通过这几年来的执行情况来看,该条例没能有效的得到贯彻落实,主要表现在:

1、不经市城市规划局和民航部门审批或虽经审批但超越审批高度建设或者先建后报批的建筑物、构筑物(含大型广告牌)的事件时有发生,致使严重超高的人为障碍物相继出现,如19xx年批准的电信大楼海拔175米,但实际建设高度229.63米,超高54.63米;20xx年5月电视发射塔在改造时未经批准,将原已超高的发射塔高度增加17米;20xx年9月6日在机场大道靠近飞行区一侧的1号大型广告牌,超高8.23米;

2、有的障碍物产权单位不按规定设置和维护障碍物标志,障碍物标志有时处于失效状态;

3、××机场周边区域农民建房随意性、盲目性较大,缺乏规划控制;

4、机场周边地区树木超高,农民在农田里栽种速生树木(如刺槐)或经济树木等,且有进一步增加的趋势,如不加以控制,带来的不仅仅是超高问题,还有更为难以控制和防范的鸟害问题;

5、机场周边焚烧秸秆和烧荒的现象屡禁不止,不仅使机场能见度降低,影响航空安全,而且还烧坏了机场飞行区隔离设施如围界;

6、市区部分建筑物和大桥上设置的对空激光射灯(高光强聚光灯)影响飞机航行,有的甚至直接照射到近进和起飞中的飞机上,造成飞行员眩目而看不见跑道及其助航设施,极大的危及航空安全;

7、升空物管理失控,未经批准就施放升空物(包括气球、飞艇、动力伞)和燃放焰火;

8、机场净空区内饲养放飞鸟类,鸟类穿越飞行区构成鸟机飞机的不安全隐患。

三、保护机场净空区域的几点建议:

(一)将《城市规划法》、《民用航空法》及《××省民用机场净空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列入××市普法宣传计划;

(二)重申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规划定点,必须报市规划局审批;对高大建(构)筑物或有可能影响机场净空的.障碍物必须报黄山机场审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擅自在净空区域内建设可能超高的建(构)筑物,因违法建设造成经济损失,由违法者自己承担,规划局和××机场应建立和完善制度,加强协作;

(三)加强机场净空检查、监督。××机场应定期检查净空区域内是否有新增障碍物,监督障碍物标志的设置和运行情况,障碍物产权单位有义务和责任按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由××机场提供)的要求予以改进。凡在机场净空区域范围内从事违法建设活动的,市规划局必须及时依法严肃查处;

(四)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市规划局和黄山机场每半年联合向是人大、市政府和民航××省监督管理办公室汇报××机场净空区域保护情况;

(五)机场周边乡镇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在批准村民建房用地时,应控制其建房高度,必要时到××机场办理审核手续,同时把机场周边的净空保护纳入到乡镇的工作目标责任制中去,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六)市规划局和市行政执法局应真正将机场净空区域纳入城市规划范围,与市区一样定期进行巡视督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或市安委会将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列入其日事议程;

(七)对××机场周边地区进行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各种建(构)筑物的高度;有步骤对农田进行规划,根据与机场的距离,实施不同的种植板块,严格控制树木的种类和高度;

(八)请市人大将《××省民用机场净空保护条例》的实施情况列入每年的执法检查计划;

(九)建议尽早制定《××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细则》,以市政府令的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十)建议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

(十一)××机场和市有关宣传部门加大宣传普及力度,使《××省净空环境保护条例》得到有效地贯彻落实,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机场的净空环境始终处于良好的、可控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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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场净空规定示意图 篇三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保障飞行安全,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首都国际机场和本市其他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市人民政府和民用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划定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相关区域内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工作。

市口岸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第四条 区县人民政府和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巡查、报告、举报等制度,发现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依法处理,消除对飞行安全的影响。

区县人民政府和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净空保护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净空保护义务,有权制止、举报影响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设置警示标识。

第六条 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三)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四)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

(五)违反规定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

(六)违反规定从事航空模型飞行活动;

(七)违反规定升放风筝、孔明灯或者其他升空物体;

(八)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

(九)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十)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焰火;

(十一)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十二)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第七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民用机场管理机构根据民航相关技术规范确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工程的限制高度和其他控制要求。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超过限制高度或者不符合其他控制要求的建设工程,应当征得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同意。

第八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达到限制高度以及有民航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影响飞行安全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飞行障碍灯、标志。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已经安装飞行障碍灯、标志的,管理人应当确保正常使用。飞行障碍灯、标志损坏,管理人不及时修复的,机场管理机构可以先行修复,相关费用由管理人承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安装飞行障碍灯、标志,不得影响飞行障碍灯、标志的正常使用。

第九条 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时,其放飞路线不得穿越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第十条 信鸽协会等组织应当做好协会会员、公棚、俱乐部等的组织管理工作,教育和监督其在放飞信鸽和组织竞翔比赛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飞行安全。

信鸽协会等组织应当配合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定期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会员和鸽棚进行清查;对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放飞信鸽的会员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民用机场管理机构或者区县人民政府举报。

信鸽协会等组织不得发展居住地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新会员。

第十一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市气象主管部门、民用机场管理机构确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的限制高度和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市体育主管部门、民用机场管理机构确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航空模型飞行限制高度和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民用机场管理机构确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风筝、孔明灯以及其他升空物体的限制高度和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民用机场管理机构确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燃放烟花、焰火的限制高度和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巡查,发现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报告区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飞行安全的影响。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管理人未保证飞行障碍灯、标志正常使用的,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通知改正,并及时报告区县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三款,阻止安装飞行障碍灯、标志,或者影响飞行障碍灯、标志正常使用的,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报告区县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罚款。

第十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区县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本规定有关行政处罚,并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内容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禁止的行为

(一)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三)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四)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

(五)违反规定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

(六)违反规定从事航空模型飞行活动;

(七)违反规定升放风筝、孔明灯或者其他升空物体;

(八)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

(九)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十)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焰火;

(十一)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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