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护栏杆维修安全协议书(3篇)
1.钢护栏杆维修安全协议书 篇一
栏 杆 安 装 协 议
甲方:陕西拙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何村项目部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甲方何村项目中的所有钢制(焊接钢管)钢管栏杆的制作,安装,打磨,刷漆(底漆,面漆)进行承包。
一: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二:承包内容项目中所有的钢管焊接栏杆的制作,安装,打
磨,刷漆(底漆铁丹红2遍,面漆2遍),材料的进场及装卸车,完工后的余料清理整顿。
三:承包价格每跑米()元
四:质量及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标准及相关规范,达交工要求,施工时要爱惜节约材料,否则甲方有权处罚乙方。做到工完场清。五:工期要求: 材料到位后以不影响粉刷施工进度及交工验收为准。
六:付款方式: 安装完工后经验收合格付人工费%。竣工
验收合格后付剩余%。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以双方签字生效为准。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2.船舶维修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二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维修船舶和施工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船舶维修工程。
第二条 施工地址:芜湖新远船业修造有限公司、芜湖长航船舶工业总公司及航修船舶。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施工、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施工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检查、考核。
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维修船舶及施工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8、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令法规及新远船业修造公司关于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兼)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或违章作业等原因而造成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的后果负责。
7、乙方负责所属人员的组织、管理、教育等职责和义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人员出入证,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出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指定的施工范围内施工,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申请审批同意后方能使用,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按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乙方职工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6、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次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8、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八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四条 以下三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3.定型化安全防护栏杆管理细则 篇三
1.1 相关部门职责
1.1.1 项目技术部(1)负责提供定型化安全防护栏杆配置方案;
(2)对定型化安全防护栏需求计划进行审核。
1.1.2 项目安全部(1)负责提供定型化安全防护栏杆需用计划;
(2)协助定型化安全防护栏杆进退场工作;
(3)对现场定型化安全防护栏杆的使用及管理负责。
1.1.3 项目商务部(1)负责对定型化安全防护栏杆的量进行核实。1.1.4 项目物资部(1)负责定型化安全防护栏杆的计划的执行
(2)负责联系厂家对定型化安全防护栏杆的日常检查和定期维修保养。
(3)定型化安全防护栏杆的进场组织和退场协调。
1.2 定型化安全防护栏杆的采购
1.2.1 公司物资部可根据各区域资源供给情况和公司的发展需要,编制定型化安全防护栏杆的采购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和公司经理审批后,按照物资采购管理和合同签订的相关规定进行定型化安全防护栏杆的采购。
1.3 定型化安全防护栏杆的进场组织
1.3.1 项目进场后 15 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技术部会同项目安全部编制定型化安全防护栏杆的配置方案。
1.3.2 项目责任工程师根据定型化安全防护栏杆的配置方案,提报周转定型化安全防护栏杆需用计划,经项目领导审批同意,报项目物资部。由项目物资部向经理部/公司报送申请。
1.3.3 项目物资部根据已审批的定型化安全防护栏杆的需用计划,组织定型化安全防护栏杆的进场 1.3.4 定型化安全防护栏杆的进场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的计量方法(钢管过磅或检尺、扣件点数)及合同要求做好验收。
1.4 定型化安全防护栏杆的使用过程管理
1.4.1 项目技术部在编制施工方案时必须考虑当地市场定型化安全防护栏杆的实际质量状况,确保使用安全。
1.4.2 在定型化安全防护栏杆使用过程中,安全部要时刻对现场的定型化防护栏杆进行检查,出现损坏等现象,及时告知项目物资部,由项目物资部联系厂家进项维修。
1.4.3所有购买的定型化安全防护栏杆只允许作为施工材料周转使用,不得擅自外租或改制为它用,确有特殊用途时,项目部须提前报告经理部/公司,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1.5 定型化安全防护栏杆的退场
1.5.1 在项目定型化安全防护栏杆使用完毕后,由安全部提出退场申请,由项目责任工程师填报物资退场计划,协助项目物资部组织定型化安全防护栏杆的退场
1.5.2 退场时,具备现场检尺条件的,项目部派专人配合退场检尺、装车、办理数量交接手续,调拨至有需求的项目。
1.6 定型化安全防护栏杆的账务核算
1.6.1 项目物资部以每月20日为截止日期,与出租单位进行租赁数量对帐确认,根据定型化安全防护栏杆租赁合同进行结算
1.6.2 项目必须加强定型化安全防护栏杆使用过程盘点,对丢失定型化安全防护栏杆必须及时报告分 公司(公司),经同意后进行账务处理。
1.7 处罚规定
1.7.1 定型化安全防护栏杆在使用、运输、数量交接过程中,偷盗和转移公司定型化安全防护栏杆资产造成公司定型化安全防护栏杆损失的,按公司责任追究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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