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10篇)
1.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一
附件:
2006年全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通知精神,配合省公安厅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现就全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严格安全责任,加强和改进乡镇农机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推进管理体制创新,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增强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切实解决源头和动态管理的薄弱环节,有效减少和避免农机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好转。
二、专项整治的目标和重点
整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无牌无证、不按规定参加定期检审验,确保带挂车拖拉机牌证管理率达50%、检验率达83%,联合收割机检验率达90%;整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擅自改型改装等违法行为,促进农业机械安全技术状况明显好转,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整治超行业规范、超标准发牌以及异地发牌发证;有效治理农机安全生产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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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和事故隐患,最大限度防范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安委会下达的控制目标内。
三、专项整治的内容和主要措施
(一)整治无牌无证,提高持证挂牌率和检审率。全面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农机局<关于切实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安办„2005‟52号)文件精神,在无牌无证排查登记和整改告知的基础上,对排查出的无牌无证、未参加定期检审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限定时间办理登记入户、核发牌证、检审验手续。对于逾期未办理登记入户手续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在动态管理中纠正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要结合农机购臵补贴,鼓励更新使用年限长、安全状况差的农业机械,提高农机具安全性能,并做好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相关知识及操作技能的宣传、培训工作,对需领取牌证的农业机械及驾驶人要及时进行注册登记和考试发证。
(二)实施综合治理,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要结合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的开展,主动与公安交管部门配合,建立农业机械路面动态管理的安全检查联动机制。在农业机械通行较多的地段和时节,重点联合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违法情节严重的拖拉机驾驶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罚,直至吊销拖拉机驾驶证。对于长期在本地作业的外籍上道路行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要建立登记制度,将其纳入安全管理范围,加强安全检查-2-
和教育培训。农忙期间,要加强联合收割机等跨区作业农业机械的交通安全管理。沿海地区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完善进滩涂作业拖拉机卡口查报制度,确保下海作业拖拉机牌证齐全、安全设施有效。
(三)推进创建活动,完善乡镇安全监管体系。积极推进“农机安全乡镇”创建工作,切实建立“政府牵头协调、部门按责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落实乡镇政府和村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源头管理。要进一步充实和强化乡镇农机安全监管力量,完善基层安全监管体系。
(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农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开展“安全日”活动,克服农机从业人员人员麻痹松懈的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到警钟长鸣。要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培训质量的监督,提高驾驶人安全操作技能。要与公安交管部门和保险机构建立完善拖拉机驾驶人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通报制度,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事故的驾驶人,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对象,认真组织法制学习培训,强化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
(五)改善装备设施,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主动协调积极争取财政的理解支持,逐步取消农机监理费市级分成,加大对基层农机安全装备的投入,加快配臵农业机械流动检测装臵,改善安全检测手段。加大对农机安全监理管理网络、考试基地以及安全监理专用车辆等建设的力度,提高农机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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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快速处理事故的反应能力。
四、专项整治的进度和各阶段任务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4月)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公告、图片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目标和内容,营造农机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
2、组织农机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6年5-6月)
1、深入贯彻落实省安委办52号文件精神,对排查出的无牌无证拖拉机及驾驶人等安全隐患,逐一整改。
2、严格执行拖拉机登记及驾驶证申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把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人考试关,对超范围、超标准或跨行政区域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及驾驶证申领业务的行为,要尽快整改,妥善处臵。
3、加强对长期在本省作业的外籍拖拉机及驾驶人的教育管理,凡符合拖拉机行业规范的,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认真抓好2006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定期检审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6年7-11月)
1、对驾驶人准驾不符的,办理相应的增驾手续;对无牌无证作业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限期办理登记手续;对未按规定参加2006定期检审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组织补检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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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超速、超载、擅自驾驶拼装机具或擅自改变机具技术参数的,要依法处理。
3、对违法载人的驾驶人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暂扣或吊销驾驶证。
(四)验收和总结阶段(2006年12月)
各市农机部门于11月底上报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省局根据督查情况和各市的工作总结,对全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总结情况向省安委会汇报。
专项整治的进度和各阶段任务各地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五、专项整治组织领导机构
省局成立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局长任组长,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关部门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
六、奖罚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对整治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整治不力、安全隐患较多的地区和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进行通报;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凡因工作失误、渎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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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二
襄垣县广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00八年一月一日
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各施工项目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建筑安全管理,防范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促进我公司建筑业健康有序地发展,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县委领导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特制定2008年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统一部署公司建筑业专项治理工作,公司决定成立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史利民,副组长:张培成、李雪峰成员:赵俊华、楊柏松、吴瑞芳、辛玉生。公司工程部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专门的工作部门,并将组织领导机构名单和具体落实措施、方案报公司工程部。
二、目标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贯彻《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创建文明工地为工作重点,对高处坠落、坍塌、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塔吊倒塌、基
坑支护、模板支撑等进行专项治理,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发生,全公司建筑业职工因工千人死亡率小于0.038,使我公司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圆满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安全指标和预控目标。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11月),组织发动:公司内部进行宣传、部署;第二阶段(12月-2009年1月),自查自纠:各部门对照标准,查找隐患,查找漏洞,自行纠正;第三阶段(2009年2月-3月),检查整改:由公司组织专项治理检查;第四阶段(5月),验收总结:由公司结合日常检查组织考核验收,并总结上报。
四、工作措施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对本项目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主体是施工企业,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级建筑安全机构,配备得力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依法开展建筑安全督查工作,做到安全督查覆盖到每个项目,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切实开展安全工作。
2、强化建筑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今年六月,局矿将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单位要以“安全月”活动为契机,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活动主题,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和安全应知应会常识,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建筑职工安全素质和规避事故的能力,形成人人关心和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继续认真组织建筑职工学习建设部建筑管理司编写的《建筑施工人员安全常识读本》,要以这个《读本》为基本教材,结合实际提高建筑安全基本知识、掌握基本操作规程、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到“三不伤害”。
坚持培训上岗制度。对塔吊工、电工、电焊工、架子工、机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机管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学习,提高他们的总体素质,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
3、建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为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做到从源头抓起。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开工前,各单位必须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建管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工,对于无安全技术措施和审查不通过的,一律不得开工,这样做到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变事后预防为事前控制。
4、继续推行主要建筑机械设备进场登记备案和强制性淘汰制度
今年,我们将继续推行建筑机械设备进场登记备案制度。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设备、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砼搅拌机等主要建筑机械设备在进入施工现场前,都必须向县质安科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经核准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确保主要机械设备处于监控状态。今年,我们将加大对部分企业仍在使用的双吊兰井架的更新工作,坚决杜绝双吊兰井架在工程上的使用,对一批改装不合格的双吊兰井架也坚决予以淘汰。
5、开展以安全生产为主的创建文明工地活动
文明工地是安全生产的延伸,安全生产是文明工地的核心。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也必然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要从本企业的实际出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建立创建文明工地的组织体系、管理网络,进行创建文明工地的目标预控,各单位要将工会设到施工一线,成立项目部工会小组,协助行政抓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严格掌握标准,按照局矿文件《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意见》要求,认真开展好创建工作,使我区建筑施工现场的面貌有较大的变化,创建文明工地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6、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
各单位要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班组每天一次,项目部每周一次,企业每月一次,检查要有重点,要认真,在建筑安全专项治理中,要抓住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和常常被忽视的薄弱环节,采取各种措施,严加防范,同时要加大建筑安全设施的投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考虑经济效益外,更要考虑安全生产。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工期、安全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第一,必须牢固树立安全保效益、保稳定、促发展的意识。同时,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切实开展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五、总结验收
通过一年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要使我区建筑安全状况再上一个新台阶。要对全年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和取得的成果,报市县质安科,我公司将结合全年的安全检查,于5月份组织专项治理验收。
六、其它
请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成立建筑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专项治理方案,明确专项治理的目标、重点、具体措施,积极开展工作。
机构成员:
组长:史利民
副组长:李雪峰 电话***
副组长:张培成 电话 ***
组员:
赵俊华 电话 ***张垣兵 电话***
武文帅 电话 ***连晓东 电话 ***
李艳萍 电话***杨柏松电话 ***
3.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三
关于印发《2013年晋城市树德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科室、各项目及施工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安委办函„2012‟2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安办函„2012‟8号)、省政府安委办(晋安办发„2012‟56号)、省厅制定的《2012年山西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及县(市、区)下发的《2013年晋城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号),要求,制定了我《2013年晋城市树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三年五月一日
2013年晋城市树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2‟2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2‟8号)、省政府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知>的通知》(晋安办发„2012‟56号)和省厅制定的《2012年山西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晋建质函„2012‟408号)以及县(市、区)下发的《安全专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公司建筑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落实防范措施为手段,以进一步减少建筑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为目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
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各环节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参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各级重点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工程等。
(二)整治重点
1、建筑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及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
2、参建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结合严厉打击施工非法违法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严厉打击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擅自开工、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行为。
3、基层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建筑企业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2)施工企业安全认证和在建工程达标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立情况。
(3)在建项目应急预案制定完善和应急演练情况。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和省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专家库管理办法》(晋建质字„2011‟382号)等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施工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深基坑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验收和维修保养等情况;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如落地式钢管扣件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深基坑工程:深基坑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
术标准规范要求。
四、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3月10日前): 各部门、科室、各项目及施工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部署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0日至5月10日):公司各部门、科室、各项目负责人要指导、督促所属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方案有关要求,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台账。
(三)检查督导阶段(5月至5月中旬):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公司要对公司所属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公司分管安全的经理将不定期进行督查。对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严肃处理。
(四)总结分析阶段(5月下旬至6月):公司对所有项目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迎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安监站我对公司的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公司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
国务院安委办安排部署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究有关情况,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注重预防、及时整改。公司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分类和梳理,督促有关企业整改落实到位。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公司各级各部门要紧紧抓住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和基坑坍塌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重点项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集中整治、抓出成效。特别要抓好夏季、汛期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4.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四
关于印发《2011年西安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的通知
市建发[2011]99号
各区、县建设局,五区一港两基地规划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1‟19号)和住建部关于印发《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9号)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市综函[2011]10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特制定《2011年西安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2011年西安市建筑施工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做好我市2011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建筑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等文件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强依法监督,促进全市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建委张永安主任任组长,夏俊山副主任、王学超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为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市建筑装饰业管理办公室、市城乡建设干部学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部门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由质安站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统一组织,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目标
(一)减少一般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和有重大影响事故的发生。
(二)继续加强和深化深基坑、高支模、大型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三)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完善。
(四)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大力宣传“绿色引领时尚”口号,以治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扬尘污染为突破点,进一步做好全市市级文明工地的验评工作。
四、整治内容
目前全市高、深、大体量的建设工程日趋增多,在继续坚持系统、长效管理的同时,今年要根据建设工程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突出重点进行专项整治。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是:
(一)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市建委《关于做好2011年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通知》(市建发„2011‟51号)等相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的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严格管理。
1、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实行专业分包的,其专项施工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2)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是否达到100%。
(3)班前是否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中是否强化了检查频次,班后是否按照程序进行严格验收。
2、模板支撑体系工程 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应遵守《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和《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要求,重点做到以下几点:
(1)模板支撑体系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高度超过8 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荷载大于15KN/ m²、或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体系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施工单位根据专家组的评审建议,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2)是否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验收手续。(3)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
3、深基坑支护工程
深基坑工程应严格遵守国家《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等相关标准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建设单位应当在基坑工程勘察前,对基坑外边缘3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各类管线进行详细调查,结合基坑围护设计绘制管线分布图,详细标明管线类型、管径、埋深、管线与基坑距离等信息,并交管线权属单位认可。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与管线权属单位协商制定专项管线保护方案,并经管线权属单位认可。
(2)基坑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对开挖深度未超过5米的基坑、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专项设计、施工方案,需自行组织专家评审;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深基坑设计、施工方案必须组织进行专家论证;施工单位根据专家组的评审建议,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3)基坑施工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出现险情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4)深基坑开挖前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核开挖条件及相应资料,在开挖条件合格、资料齐全、程序合法后总监理工程师方可发开挖令,并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5)监测单位应严格遵守《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和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综合考虑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施工方案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监测单位应精心组织和实施监测方案。及时分析、处理监测数据,并将监测结果和评价及时向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作信息反馈。当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时必须立即通报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
4、建筑施工起重机械
(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前,应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根据产品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编制安装或拆卸施工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加强作业监护。
(2)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每次升节后,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对其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单位应当对使用中的起重机械设备每月进行二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实行多班作业的起重机械设备,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塔式起重机安装后进行首次检测;使用3个月后进行第二次检测,在安装第一道附着装臵后进行第二次检测;附着达到使用总高度后进行末次检测。施工升降机安装后进行首次检测;使用3个月后进行第二次检测;达到使用总高度后进行末次检测。首次检测、第二次检测和末次检测应委托同一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5)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顶升、附着等作业必须由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且所有操作人员均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6)物料提升机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物料提升机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7)主体结构9层以上(包括9层)的,必须安装施工电梯,不得使用物料提升机。
(三)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根据《西安市迎世园筑平安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安委会发[2010]208号)精神,管理重点是高层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现场防火责任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履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情况;对于高层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工程应制定专项施工消防安全方案。
(2)施工现场应设臵临时室内消防给水及消防水源,对于高层建筑工程应备扬程足够的水泵,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必须与工程同步施工,与楼层施工进度差距不得超过三层。高层建筑屋顶的消防水箱应和土建同步施工完毕,并在装饰装修、机电安装施工之前投入使用。
(3)遵守动火作业程序及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四)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大力整治施工现场环境 绿色施工应以住建部《绿色施工导则》为指导方针,结合实际,突破创新,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实施绿色施工,应进行总体方案优化,体现“四节一环保”要求。在设计阶段就应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为绿色施工提供基础条件。应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进行控制,加强对整个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2)绿色施工应以环境卫生、扬尘控制为突破口,提高对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防止扬尘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治理责任主体,开展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扬尘污染治理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现场文明施工的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分隔布臵是否合理,材料堆放是否整齐有序,现场道路是否硬化,食堂卫生管理,宿舍卫生管理,生活垃圾的处理,厕所卫生、污水排放、保洁措施等情况;施工现场使用的围挡、建筑物使用的密目安全网,堆放、装卸、搅拌等易产生扬尘控制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3)施工单位必须编制绿色施工方案。该方案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独立成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4)积极推广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鼓励绿色施工技术的发展,推动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积极探索绿色施工的评价考核体系。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部署启动阶段:4月份,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辖区工程建设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并部署实施。
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9月份,具体实施。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工程建设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和地方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
检查督导阶段:10月至11月中旬,组织督查和抽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和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企业整改,并严肃处理。
总结分析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份,总结分析,归纳评估。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形成阶段性成果。同时,研究提出继续深化完善的意见和建议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专项整治是继续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结合本辖区工程建设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要注意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究有关情况和问题,并适时将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和年末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评估报告报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突出重点,重在治本。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辖区工程建设的特点、紧紧抓住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突破,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抓出成效。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既要抓住汛期、事故多发期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工程的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重日常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深入细致、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努力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进行逐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有效抵制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开展的安全管理,健全制度,完善标准,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统一部署,统筹兼顾,达到相互促进,有序推进,全力保障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活动的顺利开展。
5.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五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石家庄、唐山市城管局,石家庄、保定市园林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预防和遏制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针对2009年我省建筑事故发生的类别、部位和原因分析,我厅制定了《2010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一日
2010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执行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断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遏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科技兴安”战略,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全面深入开展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坍塌等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控制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规范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拆卸和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切实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内容
(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1、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与产权单位(或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与设备的安装、拆卸单位签订安装拆卸合同(安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安装资格,并在资质范围内从事安装拆卸业务),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使用单位、安装单位、产权单位在合同应明确使用过程中机械设备操作、指挥、司索等相关人员的配备与管理。
3、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安(拆)作业前2个工作日内要按规定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告知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在安装后及时检测或组织联合验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4、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按要求做好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
5、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每台起重机械的单位档案。
6、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顶升、锚固和拆卸前,必须编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安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7、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指挥、司索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8、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在检验检测时,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9、使用单位、安装单位要对所属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逐台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每台设备有案可查,安全隐患有整改有落实。
(二)基坑开挖和支护
1、施工企业要制定基坑开挖和支护专项施工方案,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人员和总监审查后方可实施。涉及深基坑等危险较大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2、施工现场要严格按照经审批、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基坑的开挖和支护施工,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完毕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派专人进行基坑的变形监控和监测。
(三)高大模板支撑系统
1、对于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专项施工方案,应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人员和总监审查后,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2、模板支撑系统立杆基础须设垫木或底座,纵、横向间距按照专项方案要求搭设,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应设置扫地杆、纵横向支撑及水平垂直剪刀撑,并与主体结构的墙、柱牢固拉接。
3、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搭设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和项目两级技术人员、项目安全、质量、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后续工序的施工。
4、浇筑过程应有专人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观测,发现有松动、变形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浇筑,撤离作业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5、模板拆除时要编制详细的拆除方案,并设置警戒区,指定专职监护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四、整治重点
重点区域:城市主干道两侧、人员密集场所、城乡结合部、各类开发区等重点区域的工程。
重点企业:对近几年来发生过事故的安全管理薄弱企业进行重点监控,督促其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宣传发动阶段。3月底前,各设区市、县及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本企业、本现场的专项整治方案。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4-8月份,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全面自查、全面整治。第三阶段:整顿提高阶段。9-11月份,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全面检查督导,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重点抽查。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全面总结专项整治经验,通报专项整治情况。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结合省厅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分别 在7月初及12月份报送上半年和全年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要求和内容传达到各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要结合企业特点深化完善本单位整治方案,并落实到每个施工现场,督促各项目部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督,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督促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改善生产条件;建设单位要保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的及时拨付,并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要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监理单位要审查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施工过程的重要危险部位和环节要严格执行旁站式监理,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通过专项整治消除行业监管的薄弱环节,完善安全监管工作。适时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要总结工作经验,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要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开展《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培训教育,积极引导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文化建设,认真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尤其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六
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批 准: 编 制:
云南建工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五直属项目部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云南建工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五直属项目部接到云南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后,项目部组织了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及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电工、运转工、机务点长、以及民工负责人、带班和劳务公司全体管理人员等进行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加强工地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以预防高处坠落和坍塌等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为切入点,大力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控制和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根据现场情况,重视安全事故易发部位,进行有效防护与控制:
1、工地现场临边、预留洞口等防护;
2、施工用电、机械伤人、食物中毒等;
3、双篮吊、塔吊吊物、楼层建筑材料、操作人员等坠落;
4、边坡土方、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坍塌。
二、为了更好地控制上述易发安全事故部位发生安全事故,项目部有效地组织了安全专项整治小组:
1、安全专项整治小组组长:王少军
副组长: 孙士明
成员:项目部全体成员及民工班组班组长
2、每周周五项目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安排人员参加,施工班组全体管理人员参加,对易发安全事故部位进行逐一检查,并形成书面记录,发到各家单位。检查完毕后由施工班组负责整改,施工单位负责监督。整改完后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进行复查。
3、每周项目部进行2—3次安全抽检,其余每天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工长、施工员等进行巡逻,做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每月月底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安排人员参加、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管理人员全体参加,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形成书面发到各家单位,安全隐患由施工班组负责整改,施工单位负责监督,整改完后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复查。
三、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7.全省肉制品专项整治方案 篇七
(代拟稿)
近段时间以来,长沙市食安办牵头组织查处了“12.3”销售病害猪肉重大案件,查封病害猪肉38.25吨,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也反映了我省猪肉制品质量安全隐患依然较多,形势不容乐观。为加强全省肉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肉类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猪肉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全面提升猪肉及猪肉制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使非法使用动物违禁药物行为得到有效控制,生猪及其产品瘦肉精检测合格率达100%;肉类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生猪私屠滥宰及无证无照加工、经营肉品现象明显减少;肉类食品购销台账和索票制度全面建立;强化检验检疫,杜绝注水肉和病害猪肉上市,确保肉品质量和消费安全。
三、整治重点
(一)养殖环节。农业部门要集中开展生猪养殖环节的监督检查。检查养殖企业是否建立生产记录,督促养殖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用药;规范养殖企业生猪免疫检疫制度和病死、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措施;重点查处养殖环节违法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行为。
(二)屠宰环节。商务部门要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专项整治。检查肉品检验检疫是否规范,台账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屠宰厂(场)的环境整治是否达到国家标准。对设施简陋、不具备定点屠宰条件,无卫生保障措施的屠宰厂(场),要坚决关闭,要依法取缔地下屠宰场(点),杜绝私宰肉上市。
(三)流通环节。工商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加强对肉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冷库、个体经营户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主体全面落实肉类食品索证索票制度,查验上市猪肉的进货渠道及检疫、检验印章和检疫、检验合格证是否齐全有效。要加强市场监督抽检,严防不合格猪肉在市场销售,严厉查处销售白板肉、注水肉、病害猪肉的违法行为。
(四)加工环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要对猪肉食品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生产加工企业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重点检查原料肉进货渠道是否正规,原料肉品的检验检疫证章、票据是否齐全有效。重点查处生产加工企业采购和使用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注水肉、病害猪肉加工肉制品和将工业盐用作食盐进行食品加工制作的违法行为。
(五)餐饮消费环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检查是否建立肉品进货台账制度,对所购肉品的经销单位、地点、进货时间是否进行登记,所购肉品是否有检疫检验证章及有效动物检疫证明。重点查处采购、使用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及病死、病害猪肉作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至月日):各市州食安委和各相关部门切实做好整治工作的宣传及动员部署,层层分解和落实工作责任,对外公布举报电话,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制定整治工作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内容和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工作目标。
(二)集中整治阶段(月至日 月 日):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猪肉及猪肉制品不法生产或经营行为,针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三)总结提升阶段(月日至 12 月 31日):专
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和各市州食安委要及时对本部门、本地区开展猪肉及猪肉制品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的书面总结材料报送省食安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猪肉及猪肉制品质量安全关系到民生和社会稳定问题,各市州人民政府、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解决好猪肉及猪肉制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市州食安委要对本地区整治行动负总责,加强组织协调,跟踪检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浓厚宣传气氛。要加强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肉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对制售加工病害猪肉、注水猪肉、不合格猪肉的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曝光;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和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省食安委将适时对各部门各地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促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进行明查暗访。对责任不落实和整治工作不力的部门和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发生严重肉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注重沟通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打击力度。长、株、潭三市作为全省猪肉及猪肉制品的主要集散地,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互通情况,形成区域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8.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八
为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防范高处坠落、坍塌、机械伤害等多发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高和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遏制重大质
量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以在建大型公共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为重点,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整治;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开发区、乡镇等“四个重点部位”在建工程和易发高处坠落、坍塌、机械伤害等事故部位为重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整治,强化执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常抓不懈,全面推进。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强化责任制,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范建筑施工质量安全行为,改善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提高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和技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遏制特大事故和影响恶劣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重大事故、多发性事故的发生,建立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市建设局成立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建设管理科、法制科、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大队、造价站、招投标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整治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项目,重点整治大型公共建筑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四个重点部位”的在建工程。工程质量重点检查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筑材料和构配件、工程实体施工质量、内业资料,幕墙和网架;施工安全重点检查模板支撑、脚手架、井字架、塔吊、临边洞口、边坡、深基坑以及施工现场围挡、临时设施等易发高处坠落、坍塌、倒塌、机械伤害事故的危险源部位。
五、整治内容和要求
(一)工程质量方面:
⒈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配备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所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切实到位,认真负责。重点整治人员到位情况,对检查不到位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⒉建筑材料和构配件:重点整治水泥、钢筋、建筑用砂、防水材料、铝合金型材、建筑玻璃等。进场材料和构配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施工、监理单位应对进场材料严格把关,检查发现不合格的材料应坚决清退出场,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中。建筑工程禁止使用海砂,对可疑的用砂应及时进行氯离子含量检测,氯离子含量超标的应立即清退出场。
⒊工程实体质量:强化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影响结构安全的重点工序和关键环节的质量监管,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重点整治违反强制性条文和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安全等内容。如:墙体拉结筋及抗震构造措施,后浇悬挑构件,金属栏杆预埋件,铝合金门窗是否经专项设计,所用玻璃、铝合金型材是否符合要求,栏杆形式是否为易攀爬等。施工、监理单位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措施消除质量通病,特别是结构裂缝、外墙面渗漏、屋面渗漏等易引起用户投诉的质量问题。
⒋内业资料:重点整治原材料及设备进场报验、隐蔽签证、质量保证资料等。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及时做好内业资料,整理应与施工进度同步,各种签章应及时、完整。
⒌幕墙、网架:重点检查专项设计、施工资质及相关内业资料、整治各节点预埋件、节点构造、焊缝质量、杆件、玻璃等原材料。建筑幕墙、网架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原设计单位确认,并报原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总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应有专项资质,有分包的应按有关规定向我局报备。
(二)施工安全生产方面:
⒈开展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
高处坠落是历年来造成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主要类型,各单位要认真开展“高处坠落”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工程项目应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并实行责任人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9.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九
安 全 专 项 整 治 工 作 方 案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编制日期:
务: 务:
职职东山七号二期工程项目部安全专项整治
工
作
方
案
东山七号二期工程现在正处于全面的内墙面、外墙面粉刷工作。为了加强本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施工中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工地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学习
以公司所发《通知》的精神为指导,认真组织本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各工班长进行学习,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本工地的具体情况,集中整治,务求实效,确保本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完成。
二、组织机构的建立
本项目部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谭化刚(项目经理)
成员:保爱卿(项目技术负责人)
丁德华(安全员)
黄 江(安全员)徐世海(财务)
刘万春(机电工长)
谭 欣(机电工长)杨 宇(质检员)曹 俊(施工员)
三、专项整治范围、内容和依据
(一)专项整治范围是整个二期工程即B3、B4、C1、C2、C3栋所有楼层。
(二)专项整治内容是控制和预防施工中的各类高处坠落事故。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重点是整个二期工程的各楼层、屋面临边、各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门窗洞口以及所有通道口、提升机吊篮的安全门、出料口防护门、出料通道侧门的围护、卷扬机钢丝绳的毛刺情况、提升机的限位装置、卸料平台侧边的围护、塔吊各零部件的检修等等。
(三)、专项整治依据是《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本工地已编制的《高空坠落应急预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规定。
四、具体实施
(一)、由丁德华、杨宇负责作好对各工班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作好相应记录,并且必须保证各工人的签字的真实性,有效性和有针对性。
(二)、由保爱卿、黄江带领各工班长,对B3、B4、C1、C2、C3栋各楼层临边、外架进行全数检查,对外架上操作层脚手板必须满铺,并且必须保证材质的牢固性,外架上水平兜网、外立网的完好,整个外架的连墙稳固性,卸料平台、提升机出料通道围护的严密性等等必须满足要求。
(三)、由曹俊、谭欣负责对所有楼层(含屋面)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通道口、门窗洞口的围护,整个工地上班人员对安全帽的使用情况,高处作业对安全带的使用情况等等进行全数的检查,必须符合规范的规定才行。
(四)、由刘万春、徐世海对整个工地的临电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即临电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对所有劳保用品以及各配件进行全面检查,如有过期或老化(失效)的必须进行重新更换,确保使用的各种劳保用品、机械零部件必须是完好的。
(五)、由谭化刚负责对各小组的检查工作进行巡查,检查各小组的工作是否已按计划进行,否则督促该组必须重新整改进行彻底完善才行。
(六)、以上各小组的工作必须在2007年7月18日前全部完成。然后对各小组的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评估本次专项整治的实际效果,同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本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建立起长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专项整治措施
(一)、一定要按照本项目部制定的各种预案(方案)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要使从项目部管理人员到一线施工的每个操作工人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项整治职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消除安全隐患,管理盲区和死角。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开展安全生产日常巡查,重点检查各工班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情况,实际操作过程中对消除隐患的情况是否落到实处。即检查工人对“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使用情况是否按要求进行,如有违反的应立即整改完善。
(二)、防坠落措施:
(1)、脚手架材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玛钢扣件。
(2)、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m,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m,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m,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m,拉接所用的材料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号铝丝的强度,高大架子不得使用柔性材料拉接。在拉接点处设可靠支顶,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留空隙和探头板、废跳板、脚手板下层设水平网,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或设一道护身栏杆,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为1.2m严禁用竹笆做脚手板。
(3)、须保证整体不变形,凡高度在20m以上的外脚手架纵向必须设置十字盖,十字盖高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高度在20m以下的必须设置反斜支撑,特殊脚手架和20m以上的高大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案。有脚手架结构计算书,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吊笼出入口均应有安全门、两侧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吊笼定位托杠必须采用定型装置,吊笼运行中不得乘人。
(5)、1.5×1.5㎡以下的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或加固定盖板,1.5×1.5㎡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中间设一道水平安全网。电梯井口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2m金属防护门,电梯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二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严密,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必须设两道牢固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防护,阳台栏杆应随层安装,不能随层安装的,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或立挂职安全网加一道防护栏杆。
(6)、无外脚手架或采用单排脚手架高4m以上的建筑物,道层四周必须支搭固定3m宽的水平安全网(高层建筑6m宽双层网):网底距下方物体不得小于3m(高层不得小于5m)高层建筑每隔四层固定一道6m宽的水平安全网,水平安全网,接口处必须连接严密与建筑物之间缝隙不大于10cm,并且外加边沿高于内边沿,支挂职水平安全网,直至没有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7)、临边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危险的地方必须搭防护棚,确保人、物的安全。高处作业使用的铁凳、木凳间需搭设脚手板的,间距不得大于2m,高处作业,严禁投扔物料。
(8)、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经过现场培训、交底、安装人员必须系安全带,交底时按方案要求结合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和队伍情况做详细交底,并确定指辉人员,在施工时按作业环境做好防滑、防坠落事故发生。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贵州海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东山七号二期工程项目部
10.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十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单位:
2009年12月,东莞、深圳接连发生2起建筑起重机械坍塌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9人死亡,3人受伤,给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了较大压力,同时也反映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12月9日至14日我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了一次建筑起重机械拆装和使用状况的专项检查,发现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在拆装、使用、维护中都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深入贯彻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11号)的要求,我局决定从2010年2月10日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现将《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O一O年二月二日
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11号)的要求,我局决定从2010年2月10日至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目的(一)全面排查和消除所有在建工程在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隐患。
(二)认真查找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有力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二、专项整治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粤建质〔2009〕1号)
三、专项整治范围、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的塔吊、施工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以及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相关的施工总承包、监理、安装拆卸、租赁单位。
(二)整治内容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准入制度的执行情况
(1)凡未办理产权备案的塔吊、施工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严禁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装和使用。
(2)塔吊、施工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的产权单位应建立设备的技术档案,如实记载设备的历次使用地点和工程名称、使用时间、运行状况,做好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和技术改造等记录。
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装拆、维护保养合同的管理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或顶升、拆卸)合同必须有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在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单位必须清晰列出租赁具体内容以及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3)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或顶升、拆卸)合同中,使用、安装(或顶升、拆卸)单位必须清晰约定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明确安装(或顶升、拆卸)作业的具体内容。
(4)在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合同中,应明确由起重机械生产厂家或安装合同中的专业承包单位,或具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并具体列出维护保养标准。
3、安装、顶升、拆卸等作业行为的过程监管情况
(1)负责塔吊、施工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安装或顶升拆卸作业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起重机械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负责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是否属于安装(或顶升、拆卸)合同中专业承包单位的合法聘用人员,并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专业承包单位是否结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和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否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按规定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4)每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作业前,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是否依据安装(或顶升、拆卸)合同,认真审查专业承包单位资质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特种作业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并参与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
(5)每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作业前,专业承包单位是否结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具体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让其掌握具体分工和操作技能,并了解建筑起重机械装拆过程出现险情后一些基本的应急处置措施。
(6)建筑起重机械在闹市区、交通干线、学校、医院、居住小区、农贸市场等人员、车辆密集区域,以及高压线等其它特殊环境安装、使用时,使用单位是否采取周密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悬挂公示牌和警示标志。
(7)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是否制定预防建筑起重机械伤害的应急救援预案,配置应急救援物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教育,并开展演练。
4、注册地在本地的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所拥有的人员是否仍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从今年2月1日至3月31日,为期两个月,具体安排如下:
1、2月1日至2月8日,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下发。
2、2月9日至2月24日,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安监站组织本辖区内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有关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并收集汇总自查自纠情况。
3、2月25日至3月10日,由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安监站派出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比例不低于在建工程的30%,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3月10日至3月20日,由我局对在本地注册的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人员进行核查。
4、3月15日至3月31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派出督查组,对全省部分地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局专门成立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羽海生副局长任组长,梁慈锦(质量安全科科长)、周咏文(市安监站站长)任副组长,成员有毛建华(质量安全科副科长)、刘向辉(市安监站副站长)、盛作兵、梁刘勤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站,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个落实”,扎实开展工作。
(二)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要对这次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针对本地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三)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所属和所施工的在建项目,对照整治内容要求,逐个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自查自纠,对自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到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落实整改,并在2月24日前向项目辖区安监站书面上报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四)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要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自查自纠不力、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及《珠海市建筑市场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人员进行严格的扣分和处罚,对被扣分的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以及被扣分人员的所属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在诚信管理系统中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检查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应立即封停,并对施工、监理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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