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关系可以继承遗产

2024-09-09

哪些关系可以继承遗产(精选10篇)

1.哪些关系可以继承遗产 篇一

劳动关系的存在需要有劳动合同来证明,但是有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这时如果发生争议,就需要一系列的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哪些材料可以作为证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劳动部门或仲裁机构在确认双方事实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以下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费记录、单位发的工作证、服务证以及考勤记录、人证等进行综合确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第116条规定,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如何规定?

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有提到以下内容: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哪些关系可以继承遗产 篇二

我在读小学时,父母就离婚了,我随母亲生活。母亲随后又结婚,而继父一直抚养照顾我至成年,但未办理收养关系。我成年后,继父年老体弱,一直由我负责赡养至今,继父的亲子未对其尽过赡养义务。2007年2月和4月,继父与生父相继去世,两人均未留下遗嘱。在处理两人的遗产时,继父的亲子说我可以继承生父的遗产,但无权继承继父的遗产。请问,我可以同时继承继父和生父的遺产吗?

读者:林华

林华读者:

本案中,其关键点在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特殊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从这一条规定可以看出,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特殊之处在于,继父母如果抚养教育了继子女,那么即使两者之间未办理收养手续,但两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等同于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继子女是可以继承被其抚养教育的继父母的遗产的。同时,由于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没有形成正式的收养关系,他们与自己的生父母之间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案中,虽然你与继父之间仅形成抚养关系,但由于未能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故你与生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母亲的再婚而消除,你仍是你生父的儿子,故你对生父的遗产有法定继承的权利。由于你的继父对你抚养教育,你也赡养了继父,故你与继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生父亲子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继承的权利。因此,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如果按照法定顺序继承,你是继父与生父的法定继承人,你可以同时继承继父与生父的遗产。

广西钟山县律师:冷华

(责编/宁克华)

3.房产更名&遗产继承公证 篇三

1.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书”

深圳市公证处:83053935——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18楼

龙岗区公证处:28948855——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西座12楼

2.到地税局申请减免税

深圳市地税局:83336333——福田区福田路28号

3.带上述2份材料+房产证+身份证(继承人)到房产局

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16820000/22382417——罗湖区北环大道1022号金湖文化中心

龙岗区房地产权登记中心89303322——区汽车总站对面

办理继承权公证所需材料:

1.被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

2.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回乡证、护照、户口本

3.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出生证明

4.继承人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须提供其死亡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等)

6.被继承人父母的婚姻证明

7.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

8.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须提供有效遗嘱(如经公证的遗嘱)

9.遗产凭证(如房产证、银行存折、记名股票、有价票证等)

10.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备注说明:

1.被继承人是指遗产所有人

2.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3.如果被继承人的配偶已经死亡,也列为被继承人

4.所有证明内容按不同要求必须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现住地点、死亡地点、结婚时间、什么关系等等

公证收费按遗产总价的2%收取。

PS:若遗产没有经过公证的,经所有继承人同意/无异议的,可以按法定继承走程序。

夫妻双方离婚房产更名:

1、地税局办减免税申请

2、房产登记中心:

A.离婚证

B.离婚协议

C.双方身份证

D.双方到场

4.遗产继承协议书 篇四

遗产继承协议书最好还是请律师代书。要是真要自己写,下面提供这个遗产继承协议书范本,比较简单,你可以自己填充:

遗产继承协议书范本

继承人:***,女,生于* 年*月*日, 被继承人之母,退休职工,现住*

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继承人之妻,现住*。

继承人:***,女,生于*年*月*日,被继承人之女, *校学生,现住*

遗产人(被继承人):***, 男,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在*地意外身亡。

我们是***的母亲、妻子和女儿,是其法定继承人,本着简单方便经济和睦的原则,经全体家人协商一致,对***的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女儿***放弃股票继承权。妻子***放弃股票继承权,同时将自己拥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部分全部赠予母亲***。即母亲***继承***全部的股票,并委托***(遗产人的弟弟)负责操作交易,转交母亲***。

2.母亲***放弃除股票以外的全部遗产(房产,公司,存折等遗产),由妻子***和女儿***继承。

3.此前所有有关遗产分割的协议及条款作废。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正本四份,协议人各执一份。

相关法律法规: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5.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 篇五

声明人: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姓名: 身份证号:姓名: 身份证号:被继承人 芦义信(身份证号:***)和 温荣芝(身份证号:***2)分别于2002年8月 19日和2000年4月3日死亡。被继承人死亡后在北京市顺义区北石槽镇李家史山村中街31号留有房屋五间。我们四姐妹是被继承人的女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我们四姐妹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上述遗产享有合法继承权。

现姐妹四人郑重声明:对上述遗产,我们四人自愿无条件放弃继承权;同意卢宝生(被继承人之子)继承以上遗产,并同意鲁英(卢宝生之妻)户口落在北京市顺义区北石槽镇李家史山村中街31号。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6.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 篇六

原告:吕XX,女 ,汉族,1928年X月X日出生,现年82岁,住X市X社区X栋X单元X室,系被继承人韩XX母亲,被告的祖母。联系电话:X

被告:韩X 男,汉族,1982年出生,现年28岁,住址X市X一路X号楼X单元X室,系被继承人韩XX长子。联系电话:X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分割被继承人因死亡后单位返还的各项费用共计:X 元。

二、请求依法判决剥夺被告韩X继承韩XX遗产的继承权。

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继承人韩XX,生于1957年,离异后与被告共同居住。被继承人韩XX经医院检查已肺癌晚期。得知此事的被告韩X便将其撵出家门。万般无奈之下被年迈的原告收至家中共同生活。8月被继承人韩XX癌症复发,9月22日病逝与抚顺市第二医院。在与原告共同居住的三年中,被继承人韩X的`生活起居,衣食住行都是原告和原告的女儿等人负责,被告从未尽微薄之力。在此三年曾六次住院(手术、化疗等)也都是原告等人护理照顾。原告多次请求被告韩X去医院探望及陪护,始终遭到被告的冷漠拒绝。被继承人去世后的丧事处理被告也未曾参与,还忤逆到把孝带踩在脚下,大闹灵堂,不让其父出殡。丧事毕后,又四处弄虚作假伪造死亡证明火化收据,丧葬费用等相关手续,企图骗取相关遗产。原告念及祖孙情谊多次与之协商要求被告分给自己少部分遗产作为养老费,但被告不仅置之不理并对原告恶语相伤,拳脚相加。以上事实均有被继承人生前单位领导、同事、邻居证实和生前的所有遗物为证。

综上所述,被告对被继承人病后遗弃和不管不问不顾的行为已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继承法》第七条之规定应剥夺其继承权。依照第十条和第十三条之规定原告应合法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故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被继承人韩∑∑的遗产,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 致

X市X区人民法院

原告:吕XX

X 年X月X日

7.关于遗产继承的有关法律规定 篇七

一、诉讼时效的问题。

我国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 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其超过20年的,不得在提起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还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注意协商解决要注意时效问题,超过诉讼时效就不能提起诉讼了。

二、关于要求分割的遗产问题。

根据实际情况看,实际要分割的遗产是整个房屋及庭院,而非只有王学志的那一部分。

父母无遗嘱,继承就应按继承顺序由四子女共同继承,王学志在世时,四位继承人口头协商是给两位男继承人共同使用,而未办理遗产放弃手续,也没有签订相应的文字协议,那么两位女继承人依然有继承权。

王学志去世,其无配偶和子女,那么他的继承份额由其他三位继承人平分。即房屋现由三位继承人分割。

三、建议处理方式。

8.哪些关系可以继承遗产 篇八

从洪秀全金田起义到康梁变法,从何子渊教育革新到孙中山领导的民主革命,岭南文化是中国近代先进文化的代表和领导力量。

多年来广东一直在践行“建设文化大省”的口号,殊不知广东自近代以来早已是文化大省,岭南美术、岭南音乐、岭南戏剧、岭南建筑、岭南工艺、岭南粤语文化、岭南饮食文化等等,都创造了岭南特色的精彩。在实现“中国梦”的新征程中,广东应进一步加强岭南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岭南文化特色,打造广东的文化软实力。

一、我省在继承和弘扬岭南文化方面存在的问题

1、岭南文化一直被世人低估,也一直被岭南人自己低估。这一点在作为岭南文化中心的广州显露无遗,广州是一个拥有2000多年历史的文化古都,放眼羊城,高楼大厦鳞次栉比,可是却鲜有以岭南文化特色为设计元素的标志性建筑。广州不以岭南文化特色十足的西关大屋、陈家祠、骑楼为文化标识,而以“广州塔”为代表的西式摩天大厦为城市标志。“广州塔”固然称得上丰姿绰约,但这座扭着“小蛮腰”的高塔实现的是西方建筑家的设计梦想,那种性感妖冶的姿态,怎么看也不是广州人的塔。相比台北的101塔,借鉴中国良褚文化玉琮形状,体现中国古人天圆地方、天地沟通的宇宙观,其塔的形神与中国人的文化气质显然更为融合。

2、当今岭南文化特色的“建设”,只得其皮毛,未见其精神。岭南近代得风气之先,成为中西文化交流的重要桥梁,岭南文化成为中国政治、思想、文化改革和创新的先导。从洪秀全金田起义到康梁变法,从何子渊教育革新到孙中山领导的民主革命,岭南文化是中国近代先进文化的代表和领导力量。并且岭南文化的博大精深在中国的地域文化中实属罕有的一支,从地域上看,岭南文化涵盖广东文化、桂系文化和海南文化;而作为岭南文化主体的广东文化,涵盖了广府文化、客家文化和潮汕文化。而当今诸如广州“岭南印象园”、佛山“岭南新天地”之类,那些复古仿旧的建筑,不过是呈现了岭南文化的一些表征,而缺乏应有的岭南文化精神和内涵作为支撑。

3、岭南文化在当下是以碎片化的状态维系着生存与发展。对于继承和弘扬岭南文化特色,最具文化辐射力的省会市广州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主导和主角作用。偌大的广州,没有一间专门的岭南文化博物馆,没有一间专门演出粤剧、潮剧的岭南剧场,没有一间专门演奏岭南音乐的音乐厅,没有一间专门展示岭南工艺美术的展馆,没有一间推介岭南饮食文化的饮食体验馆„„

4、岭南文化人才匮乏,尤其缺少领军人物。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全面推进,广州、深圳已失去昔日的政策优势和吸引力。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广州文化界人士的工资同比是内地省份的5-10倍,并且事业发展的机会很多,而现在无论工资还是事业发展的机会都未见明显优势。而由于广东迟迟没有启动京、沪、津、汉乃至川、赣、鲁多地都早已启动的文科一级教授或资深教授的遴选,不少有潜力的学者也都选择离开广东,而想回广东的著名学者却因此望而却步。

二、大力继承和弘扬岭南文化特色的建议

1、广州的城市建设风貌应考虑以岭南文化为特色和基调。

笔者曾经撰有《海山仙馆失落是岭南文化传承之大缺憾》一文,海山仙馆是晚清时期集岭南园林艺术大成的岭南第一名园,是当时岭南文化的一个雅集之地,假设这些年广州少盖几幢摩天大楼,而把资金用在认认真真地精心修复这样一座旷世名园上,广州的岭南文化的特色定然可以突显,而且广州就有了一个传承和弘扬岭南文化的平台和载体,岭南美术、岭南音乐、岭南戏剧、岭南建筑、岭南工艺、岭南粤语文化、岭南饮食文化等等,都可以在这个平台上演绎岭南文化的魅力。广州需要打造岭南文化领域里如“广州长隆”一般上规模和上档次的岭南文化传播品牌,才能形成弘扬岭南文化的影响力。

2、广州需要建设一批岭南文化的专门场馆。岭南文化的美术、音乐、戏剧、建筑、手工艺、美食等各门类,在国内都是特色鲜明、独树一帜的,与国内任何其他地域文化都可媲美。在未来的文化建设中,政策应倾向于岭南文化继承和弘扬方面的投入,假设存在二选一的状况,比如建芭蕾舞剧院还是建岭南戏剧院?则应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不要担心没有歌剧、没有芭蕾舞,外国人就不来广州,对于光顾广州的大多数东西方人士来说,他们在广州想看的还是广州本土最精彩的文化艺术。问题不是有没有人爱看本土文化艺术,而是本土文化艺术有没有下大功夫做精彩了,不是简单地承袭老版本,而是推陈出新,古典而时尚,古老而创新,这方面韩国、日本、台湾都有很多成功案例。

3、为彰显岭南文化精神,广州可以考虑建一座在建筑上具有宏大象征意义、在内容上具有深刻教育意义的“岭南名人堂”。其构思设计可参考法国巴黎的“先贤祠”——国家名人祠墓,安葬着72位对法兰西做出非凡贡献的人,其中大部分是对法国文化作出巨大贡献的世界知名的文化名人。岭南文化历史上名人辈出,近代以来更是群星璀璨。赵佗、惠能、张九龄、吴趼人、苏曼殊、洪秀全、康有为、梁启超、黄遵宪、詹天佑、孙中山„„岭南文化历史上涌现的名人巨擘难以胜数,他们为中华民族在世界之林的屹立和崛起作出了卓越贡献,“岭南名人堂”可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和岭南文化教育基地。

4、广州要重视对高端文化人才的重用和引进。继承和弘扬岭南文化,需要高端文化人才作为领军人物,纵观岭南文化长廊,从思想界的康有为、梁启超,到文学界的吴研人、黄遵宪,到学术界的陈垣、容庚,还有人们熟知的关山月、黎雄才、马师曾、红线女、欧阳山、陈残云、秦牧等等,前贤往矣,声华长存。

岭南文化的多姿多彩,原本就是得益于其天时地利形成的开放性,南北融汇,中西合璧,历史上多次的移民大迁徙以及出入海外的便利,使广州集聚了大量具有开阔视野的文化人才,他们创造了岭南文化的精彩。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乘改革开放的春风,中国北方的大批知识分子南下改革开放的前沿广东,创造了岭南文化的又一个姹紫嫣红的春天。

9.工伤死亡赔偿金可以继承吗 篇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精神损害抚慰金,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抚慰,不是赔偿给死者的,故不属于遗产,不被继承。

一、从死亡赔偿金和补偿费性质上看。死亡赔偿金和因公死亡补偿费,是在公民死亡以后由死者以外的个人或者单位给予的赔偿和补偿。按照法律规定,职工因公死亡所得的各项赔偿款,是对死者近亲属的安抚,其性质不属于死亡公民的遗产,不能按遗产分配,应该由其近亲属平均分割。

二、死亡赔偿金和补偿费不是遗产。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是公民在死亡后才发生的,而不是公民在死亡时所遗留的,因此不是遗产。同时,公民只有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前提下才能通过行使一定的民事行为,取得财产所有权或其他合法债权,而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时才给付的,不是基于公民死亡前的民事行为而取得的。,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系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抚慰,不是赔偿给死者的,故不属于遗产,不被继承。

1.工伤死亡赔偿金由谁支付

2.工伤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3.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

4.工伤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5.工伤死亡赔偿金额

6.工伤死亡赔偿金如果被代领怎么办?

7.工伤死亡赔偿金应该怎样计算

8.工伤死亡赔偿金应该如何计算?

9.工伤保险是强制险吗?工伤保险可以退吗?

10.房屋遗产继承协议书 篇十

现住xx号,经房主xx与妻子商议,将xx院子由其子女所继承并修善改造:

继承人:长女:xx 二女:xx 三女:xx 四女:xx 父母双方与其子女一致商议通过继承赡养和房屋改造等方案如下:

一、子女无任何理由推托赡养义务,共同料理两老人日常起居生活至终。

二、房屋改造为一门四户三层格式,面积匀等,每户现定价为起始10万元,(注:工程钱不够时再平均续拿),面积按院内实际尺寸为准。

三、修善改造后的房屋如遇国家及开发商拆迁,每户房屋赔偿面积为(90-100平方米)范围内,不能无理取闹。

四、每户赔偿注(90-100平方米外)所折合的面积按国家和开发商所开发的价格折合人民币,为两老人所得,其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占强拿。

五、父母、子女要和睦相处,与事要共同商议,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他人利益。

六、此房只能自己住或出租,不得转让变买。如私自转让变买,由其父母和姊妹有权收回。

七、以上商议以由父亲xx,母亲长女:xx夫:xx二女:xx夫:xx三女:xx夫:xx四女:xx夫:者xx共同商议表决无异议。

八、此协议一式五份,签字盖章有效,并起法律效力。

签字: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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