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共9篇)
1.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 篇一
理赔质量考核分类评价管理办法
根据2014年理赔工作重点与目前公司理赔情况实际,从理赔成本、理赔管理、理赔服务和效率、专项工作成效四个方面,以考核指标目标值为依据,定量为主、目标值定性为辅的办法,对分公司的理赔质量进行考核与监控,确保赔付率和间接理赔费用控制在预算目标以内,未决估损充足率达到100%,理赔质量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考核指标和权重
(一)理赔成本(权重40%),考核四个指标:综合赔付率(15%)、估损充足率(10%)、间接理赔费用预算执行率(10%)、万元以上车险赔案案均赔款(5%)。
(二)理赔管理(权重20%),考核四个指标:初次立案估损偏差率(5%)、未决滞案率(5%)、强制立案率(5%)、车险零结案重开率(5%)。
(三)理赔服务和效率(权重25%),考核五个指标:万元以下赔案理赔周期(5%)、万元以下车险内部流转时效(5%)、案件处理率(5%)、当年案件件数结案率(5%)、当年案件金额结案率(5%)。
(四)专项工作成效(权重15%),考核三个指标:反欺诈成效(5%)、通赔专项考核(5%)、车损零配件系统点选率(5%)。
二、考核指标与评分方法
(一)理赔成本类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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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赔付率,占比15%。指标定义:
综合赔付率指发生赔款支出与已赚保费的比率,已发生赔款支出包括赔款支出、分保赔款支出与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并扣除摊回赔款支出与追偿款收入。
综合赔付率=(本年度已决赔款+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分保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赔款-追偿款收入)/(当期保费收入-分出保费+分入保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100% 评分办法:
根据总公司确定的2014综合赔付率控制总目标,分解下达各分公司赔付率控制的预算目标。依据各分公司2014年财务综合赔付率数据,参照预算目标降幅进行评分:
下降在2%(含)以上得18分 下降在0%(含)到2%之间得15分 下降在-5%(含)到0%之间得10分 下降在-5%以下不得分
2.估损充足率,占比10%。指标定义:
估损充足率是指对应立案未结清单中案件的估损金额与立案未结案清单中的案件发展至当前的结案金额的比率,计算公式如下:
估损充足率=∑(对应立案未结清单中案件的估损金额)/∑(立案未结清单中的案件发展至当前的结案金额)*100%。
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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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3年底、2014年一季度、2014年上半年、2014年三季度未决赔案清单,分别计算各时间节点估损充足率,最终分公司估损充足率考核数据取四个数据的平均值。估损充足率的标准值为100%,参照标准值计算各分公司估损充足率数据进行评分:
估损充足率在100%(含)到 103%之间的,得12分 估损充足率在98%(含)到 100%之间或在103%(含)到105之间的,得10分
估损充足率在90%(含)到 98%之间或在105%(含)到120之间的,得6分
估损充足率小于90%或大于120%(含)的,不得分
3.间接理赔费用预算执行率,占比10%。指标定义:
间接理赔费用预算执行率是指当年实际发生的间接理赔费用占当年分公司保费收入之间的比率与分公司年初确定的间接理赔费用预算率之间的比率,计算公式如下:
间接理赔费用预算执行率=(实际发生的间接理赔费用/分公司累计保费收入)/分公司年初确定的间接理赔费用预算率)*100%。
评分办法:
根据总公司确定的2014年间接理赔费用预算总目标,分解下达各分公司间接理赔费用预算目标。依据各分公司2014年财务间接理赔费用数据,计算间接理赔费用预算执行率,按以下方式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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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间接理赔费用预算执行率小于96%(含)的,得12分 间接理赔费用预算执行率在96%到100%(含)之间的,得10分
间接理赔费用预算执行率在100%到105%(含)之间的,得6分
间接理赔费用预算执行率大于105%的,不得分 4.万元以上车险赔案案均赔款,占比5%。评分办法:
该指标统计当年结案的车险1万元(不含)以上案件的案均赔款(立案级,包含往年立案的案件,剔除盗抢险案件),根据分公司2013年底指标数值增减幅度进行评分:
降幅在5%(含)以上的,得6分 降幅在0%(含)到5%之间的,得5分 降幅在-5%(含)到0%之间的,得3分 降幅在-5%以下的,不得分
(二)理赔管理类指标
1.车险初次立案估损偏差率,占比5% 指标定义:
车险初次立案估损偏差率是指车险已决赔款与最初立案估损金额之差的绝对值与已决赔款之间的比率。
车险初次立案估损偏差率=∑|统计区间内车险已结案件(剔除零结案、重开案件)中各案件的赔款金额与初次估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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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额之差|/ ∑统计区间内车险已结案件(剔除零结案、重开案件)中各案件的赔款金额
评分办法:
该指标统计当年结案的车险案件(剔除零结案、重开案件)赔款金额与初次立案估损金额的绝对偏差率,按以下形式评分:
车险初次立案估损偏差率小于20%(含)的,得6分 车险初次立案估损偏差率在20%到30%(含)之间的,得5分
车险初次立案估损偏差率在30%到50%(含)之间的,得3分
车险初次立案估损偏差率大于50%的,不得分 2.未决滞案率,占比5%。指标定义:
该指标指截至统计时点,所有未决赔案中,报案时间已经超过两年(730天)仍然未决的案件占比。
未结滞案率=超两年未结案件占比=报案时间至统计日期>730天未结案件件数/未结案件总件数*100% 评分办法:
该指标统计未决清单中报案日期至统计时间超两年的案件占未决件数的比率。根据数值进行分公司评分:
未决滞案率在2%(含)以下的,得6分 未决滞案率在2%到3%(含)之间的,得5分 未决滞案率在3%到8%(含)之间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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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决滞案率在8%以上的,不得分 3.强制立案率,占比5% 指标定义:
该指标指统计区间内全险种被系统强制立案的案件数量与立案数量之间的比率。
强制立案率=统计区间内全险种被系统强制立案/统计区间内立案件数*100% 评分办法:
根据分公司2014年全险种被强制立案的件数与2014年立案件数之间的比率计算强制立案率,按以下方式进行评分:
强制立案率在1%(含)以下的,得6分 强制立案率在1%到3%(含)之间的,得5分 强制立案率在3%到10%(含)之间的,得3分 强制立案率在10%以上的,不得分 4.车险零结案重开率,占比5% 指标定义:
车险零结案重开率=车险零结案件重开件数/车险零结案件总量*100% 评分办法:
根据分公司2014年车险零结案重开的件数与2014年分公司车险零结案案件件数之间的比率计算零结案重开率,按以下方式评分:
车险零结案重开率在1%(含)以下的,得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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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零结案重开率在1%到2%(含)之间的,得5分 车险零结案重开率在2%到10%(含)之间的,得3分 车险零结案重开率在10%以上的,不得分
(三)理赔效率和服务类指标 1.万元以下赔案理赔周期,占比5% 指标定义:
1万元(含)以下当年报案当年结案赔案(不含盗抢险),从报案到付款的平均时间
评分办法:
该指标统计当年报案当年结案的1万元(含)以下全险种案件,从客户报案到付款的平均时间(剔除有报案等待期的车险和家财险盗抢险案件、零结案件)。根据分公司指标值进行评分:
万元以下赔案理赔周期在20天(含)以内的,得6分 万元以下赔案理赔周期在20天到30(含)天以内的,得5分
万元以下赔案理赔周期在30天到40(含)天以内的,得3分
万元以下赔案理赔周期在40天以上的,不得分 2.万元以下车险内部流转时效,占比5% 指标定义:
1万元(含)以下当年报案当年结案车险赔案(不含盗抢险),在调度、查勘、定损(含核损和报价)、理算、核赔、付款环节内部操作与流转时效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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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分办法:
该指标统计当年报案当年结案的1万元(含)以下车险赔案内部流转时效,由调度时效、查勘时效、定损时效(不含核损和报价)、核损时效、报价时效、理算时效、核赔时效、付款时效构成(剔除有破案等待期的车险盗抢险案件、零结案件以及理赔费用计算书)。精度到小时。根据分公司指标数值进行排名,数值小的排名靠前,数值大的排名靠后。
万元以下车险内部流转时效在100小时(含)以下的,得6分
万元以下车险内部流转时效在100小时到150小时(含)之间的,得5分
万元以下车险内部流转时效在150小时到200小时(含)之间的,得3分
万元以下车险内部流转时效在200小时以上的,不得分 3.案件处理率,占比5% 指标定义:
案件处理率=当年(结案件数+立案注销件数+零结案件数+立案拒赔件数)/当年(有效立案件数+立案注销件数+零结案件数+立案拒赔件数)*100%
评分办法:
该指标反映的是分公司2014年处理的各类案件(包括已决案件、注销零结案件和拒赔案件)总量与分公司2014新增的各类案件总量(包括有效立案案件、注销案件和拒赔案件)的比率。根据分公司指标值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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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案件处理率较计划目标值高4%(含)以上的,得6分 案件处理率较计划目标值高0%(含)到4%之间的,得5分
案件处理率较计划目标值低0%到8%(含)之间的,得3分
案件处理率计划目标值低8% 以上的,不得分 4.当年案件件数结案率,占比5% 指标定义:
截至统计时点当年报案案件的已结赔案的占比,按照赔案报案日期统计。
件数结案率=已结件数/有效立案件数*100% 评分办法:
该指标反映的是分公司2014年新增的案件的处理比率,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分公司对近期案件的处理效率。根据分公司指标数值进行评分:
当年案件件数结案率在85%(含)以上的,得6分 当年案件件数结案率在80%(含)到85%之间的,得5分
当年案件件数结案率在70%(含)到80%之间的,得3分
当年案件件数结案率在70%以下的,不得分 5.当年案件金额结案率,占比5% 指标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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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结案率=结案案件的结案金额/(结案案件的结案金额+未结案件的总估计赔款金额)*100% 评分办法:
该指标反映的是分公司2014年新增案件的损失金额处理比率,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分公司对近期案件的处理效率。根据分公司指标数值进行评分
当年案件件数结案率在65%(含)以上的,得6分 当年案件件数结案率在55%(含)到65%之间的,得5分
当年案件件数结案率在45%(含)到55%之间的,得3分
当年案件件数结案率在45%以下的,不得分
(四)理赔专项工作成效类指标 1.反欺诈成效,占比5%。指标定义:
反欺诈成效=分公司实际通过反欺诈追回赔款金额/反欺诈预算目标金额*100% 评分办法:
根据总公司确定的2014年理赔反欺诈工作总目标,分解下达各分公司反欺诈成效预算目标,按分公司实际达成的反欺诈金额占预算目标的比率计算,进行分公司评分:
反欺诈成效在120%(含)以上的,得6分
反欺诈成效在100%(含)到120% 之间的,得5分 反欺诈成效在80%(含)到100%之间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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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欺诈成效在80%以下的,不得分 2.通赔考核,占比5%。评分办法:
根据《车险省间通赔业务管理考核办法》(另行下发),从通赔质量、效率和服务满意度三方面考核分公司通赔工作。重点指标包括总公司核损报价案件质量,人伤案件及时跟踪率,通赔未决存量指数,定损-核损-报价时效,客户及承保地满意度评价等。按照考核结果进行评分。
评为优等的,得6分 评为良好的,得5分 评为中等的,得3分 评为差的,不得分
3.车损零配件系统点选率,占比5%。评分办法:
根据总公司确定的理赔关键风险点管控的相关要求,制定该指标考核分公司车险一线理赔人员定损中针对车损零配件的系统点选报价情况,按照2014年通过系统点选完成定损单的数量与2014年所有完成定损单总数的比率。按以下方式进行排名:
车损零配件系统点选率大于95%(含)的,得6分 车损零配件系统点选率在90%(含)到95%之间的,得5分
车损零配件系统点选率在70%(含)到90%之间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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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损零配件系统点选率小于70%的,不得分
三、考核指标得分评级分类办法
总公司将对分公司各分项评级评分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办法为对各分项得分进行汇总,得出综合考评总分,根据总分按以下方式进行理赔质量分类:
(1)综合考评总分在90分(含)以上的,评为理赔质量A类单位
(2)综合考评总分在75分(含)到90分之间的,评为理赔质量B类单位
(3)综合考评总分在60分(含)到75分之间的,评为理赔质量C类单位
(4)综合考评总分在60分以下的,评为理赔质量D类单位
四、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对考核结果的影响
(一)检查发现违反理赔“约法三章”情况的分公司,考核结果为理赔质量D类单位。
(二)发生重大投诉案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和公司品牌信誉影响的,以及因服务、投诉问题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考核结果为理赔质量D类单位。
(三)检查或者数据回顾发现在系统中篡改理赔数据,针对考核指标人为调整、弄虚作假的情况,考核结果为理赔质量D类单位。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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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考核结果实行“月通报、季度点评、年度考核”制度。即总公司每月度通过公司内网首页,公布全辖分公司考核指标的得分和综合评级(部分年终完成指标按时间进度进行折算)。每季度末依据本办法对全辖分公司理赔质量进行点评。年末按照分公司理赔质量考核评比结果,对分公司理赔管理部主要负责人进行评价与奖惩。
(二)本办法中综合评级结果直接与理赔管理部主要负责人KPI的60%挂钩。
(三)根据2013年半年与全年理赔质量考核评比结果,确定分公司A、B、C、D分类情况,并制定差异化的督导和管理政策。
(四)总公司将根据理赔质量指标表现和理赔数据异动情况,结合监察审计部门反馈情况和理赔稽查情况,在年内建立理赔质量监督机制,利用电话、电函、面对面督导等形式,对理赔质量进行监督。对于理赔质量指标持续落后,理赔分类连续两年处于C类和D类的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
附表:各分公司理赔计划预算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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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 篇二
一、影响吉林省高职教育发展的因素
(一)教学思想传统落后
封建文化在我国存续时间比较长,影响非常大,时至今日一些文化糟粕依然有存在的土壤,吉林省也不例外。正是这些传统封建理念阻碍了高职教育前进的步伐。传统理念认为,读书就是为了做官进爵,谋取一个好职位,因此职业教育自诞生之际就被忽视,甚至是不被正眼相看。
(二)教育相关管理部门管理不规范
对于影响吉林省高职教育发展的因素,相关教育职能部门的管理也有一定的负面作用。现阶段所谓的教育专家一抓一大把,教学方法是否有积极作用被忽视,关注点却在一定要有新意上。教育教学方法培训班在吉林省随处可见,很多培训机构讲授的方法却没有实质性的效果。同时,由于职业教育竞赛形式越来越多,学校对参赛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对其他学生的教育却忽略了。
二、建立健全吉林省高职教育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监督机制的重要作用
(一)教学过程实现有效控制
在高职教育教学中,建立健全其质量、考核与评价监督体制,可以促进学校有效控制教学过程。在其推动作用下,吉林省高职院校教学管理体制逐渐打破传统模式的束缚,不断开放,教学受控对象也不断多元化,从根本上提高了吉林省高职教育教学的水平与效率。同时,随着该机制的不断深入,有效控制整个教育教学过程,推进高职院校更好地综合管理其教育教学工作。
(二)高职院校教学环境不断优化
对于吉林省高职院校而言,构建完善的质量、考核与评价监督教育教学体制,对教学环境的优化也有很大的影响。不断创新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监督机制,为吉林省高职院校创造了良好的教学环境与氛围,从而极大地改善了学习风气与学校其他环境,为高职院校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奠定了基础。在社会各界共同协作下,吉林省高职教育质量、考核与评价体制不断完善,促进吉林省高职教育教学健康稳定的发展。
(三)监控机制得到改善
吉林省教育部门构建完善的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高职教学监控机制。在学校、老师及学生三方协作下,确保了高职教育教学质量与效率。在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体制发展中,教学监控的重点不是单纯监控老师与学生,而是向整个教学过程不断延伸,从而极大地提高了本省高职教育的课程设置水平与教学质量。
(四)评价系统不断开放
众所周知,有效的评价体系是对高职院校实施教学质量、考核监督体制效果的一种评定,在此基础上才能实现开放的评价系统。只有建立健全评价机制,高职院校教学效率才能得到保障,因此在高职院校教学管理体系中,评价机制与教学质量、考核监督体制是相辅相成的,不断开放整个教学评价工作。
三、吉林省高职院校健全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监督体制的建议
(一)逐步实现规范化的教育教学
在我国高职教育人才培养中,教学质量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吉林省也不例外。因此在高职院校实际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监督体制发展中,要坚持育才的理念,规范教学行为。首先,在教学质量、考核监督的引导下,以教学为主,有效控制并完善专业课程设置、专业教学及教学质量,从而形成全面而又系统化的教学体制,教学行为不端规范化。其次,作为科学评价机制,其能够有效评定日常教学中存在的各种因素,引导学校不断创新教学理念,规范并指引日常教学行为,在此基础上为吉林省高职教育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发展方向不会偏离。
(二)充分运用现代教育理念
在各省高职教育质量、考核与评价体制建立过程中,主要包含学校要明确办学、人才培养与专业人才培养、师资力量建设、办学方针、规模及长远发展等多个目标内容。要充分运用现代化教育理念,高度重视评价体制的发展、过程及主体等特性,将他评、互评及自评等模式融为一体,确保公平公正的评价体制,评价体制的反馈、激励与导向等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三)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管理体系
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复合型优秀人才是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的终极目标,因此必须以学生就业为方向,吉林省要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监督体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提高高职教育教学效果。同时高职院校在改善评价机制过程中,要贯彻落实综合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理念,评估各个教学环节效果与质量,从而为高职院校整体教学工作构建规范化的认定机制,在此基础上确保各项教学管理都可以取得预期效果。除此之外,吉林省各个高职院校,在实际教学中,还要将学生就业市场的拓宽作为关键的教学任务,通过不断完善教育质量、考核及评价监督体制,有效控制掌握学生的就业状况,满足学校专业教学发展需求。
(四)教学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在我国高职院校教育教学中,完善的评价机制是其开展教学工作的推动力。在吉林省高职院校教学实际管理工作中,必须通过建立完善的评价机制,从而不断完善高职院校自身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在实际教学中,应该将各个教学环节育评价机制相互融合,不断完善评价机制,在此基础上,通过评价促进创新、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发展,以评建管有机结合的手段加强高职院校教学管理。在吉林省高职院校实际教学管理中,评价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却不属于教学目标。只有建立健全评价体制,才能不断提升其人才培育工作的水平与效率,推动高职院校开展教学改革,加强建设学校基础管理工作。高职院校通过不断完善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监督体制,形成完整的教学管理制度,通过评价机制引导学校正确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加大教学改革的力度,从根本上推动学校教学工作的全面进步与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现代化知识水平不断提高,在高职院校教学管理中,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监督体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新形势下,已成为各地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创新的起点。吉林省高职院校也要抓住这一契机,不断完善地方高职院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水平与效率。因此,为了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培养更多的优秀复合型技术人才,从根本上提高高职院校的教学质量与水平,大力发展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监督体制工作是未来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发展的重要方向,意义非凡。
参考文献
[1]沈军,朱德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评估的价值反思与路径探寻[J].职教论坛,2016,04:5-8.
[2]王富兰.高职院校德育教育弹性模量评价机制与体制改革研究[J].改革与开放,2016,01:100-105.
[3]曾家,王娜.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评价观及政策保障体系构建[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6,04:9-12.
3.高中教学质量线型评价办法研究 篇三
摘 要
线型评价基本模型主要是由参数、法则、控制策略三个要素完成的。这种评价办法能够很好地激发教师教学竞争活力,而且在引入双上线概念后,合理调整法则即可保证教师竞争的有序性,更好地为学生升学服务。
关键词
线型评价 参数 法则 控制策略
为了达到激励教师教学竞争和指导学生自我评价的目的,高中教科研机构一般要按照一定的规则,对教学效果做出分析和描述,我们把这些规则称为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线型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以下简称线型评价)是在预测教学最终效果的基础上设定参数,依据参数划出高低不同的参数线,以各参数线的线上学生数为基础,配以相应的计算法则分析、描述教师的教学质量,并以学生能达到某条参数线来指导学生自我评价学习成果。线型评价既有助于同班分层教学[1],又能促进抓优冒尖。本文论述的重点是线型评价如何建立评价模型,激励教师竞争并且保证竞争有序性。
一、线型评价建模要素
1.参数
参数是线型评价划线的依据,确定参数后,不同班级、学科达到同一参数线的学生将被量化,量化后的结果将作为评价的基础数据被记录下来,评价中的分析和描述都是建立在这样一组数据的基础之上。设定参数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精度
参数的精度决定了评价办法指导教学工作的功效,设定时应该充分考虑学校生源的实际状况、最近几年学校高考升学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高考招生人数的变化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参数的精度并非要求绝对准确,略大是可以的,这也符合制定评价办法的基本精神,便于发挥评价方案的激励作用。也正因如此,几乎所有的高中教科研机构主要负责人在设定参数时,都会选择一个大于自己预测效果的数值。但是,参数的设定也不能盲目地追求大。因为参数越大,线上学生数就越多。当线上学生数远远高于学校生源状况和最近几年高考升学情况时,教师对线型评价的信任度和执行力将会下降,影响评价办法指导教学的实际作用,学生也会过高估计自己当下的基础和能力,影响其自我评价。
(2)梯度
梯度是指参数的设定要在三年的时间里不断接近精确的预测目标,它与精度密不可分,反映了参数精确化的过程。目前,高中三年分成12个学段[2]。在1-4学段,设计一组比较大的参数,让各条线上的学生数多一些,对指导教师关注更多学生,以及对调动更多学生努力学习、追求比较高的升学目标都是有益的。在这一学段的教学中,学生将逐渐呈现出一定的差异,会对科学方向和社会方向的学科产生不同程度的兴趣,对未来的课程计划也会有不同的需求。于是,进入到5-8学段时,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将参数值分割到科学和社会两个方向中去,并适当调整,让学生在新参数下进行自我评价,合理选择求学走向。到9-12学段,应该以一个比较接近于预测效果的参数来指导学生和教师,参数线上下的边缘学生将成为教师们教学关注的重点之一,决定了高考最后阶段升学数量的增幅。
梯度的另一层含义是设定大小不同的多个参数,依据这些参数划出高低不同的多条参数线,这是同班分层教学的需要,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任课教师可以利用不同的参数线,对不同线上的学生分层备课、授课、布置作业、课外指导甚至考核[3]。学生亦可以根据这些参数线评价学习的进退、设定短期学习目标和相应学习计划,循序渐进。
(3)维度
维度又与梯度密切相关,它涉及到设定参数的数量问题。数量取决于评价的需要,但说到底是学生发展的需要。可是不同的学生又有不同的性格特点、兴趣和潜能,在学习过程中会有不同的目标,不同的学习需要,所以就要设定多维的参数为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学习计划调整服务。这也是学校层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表现。设计参数时不但要考虑学生未来的升学要求,还要考虑学生的进步幅度,甚至要考虑学生在艺术、技术、体育与健康等方面的发展情况。理论上讲,设定参数时维度越多,越能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要,越符合素质教育的理念,但学校的教科研部门应该根据学校的实际办学条件有重点地突出一部分参数在整个评价过程中的权重。
2.法则
法则是学校教科研部门宏观调控教学过程、激励教师教学竞争的关键,是线型评价的核心部分,决定着不同参数在评价过程中的权重高低,直接影响教师们的关注程度。法则运行的物质载体是根据参数线量化、记录下来的基础数据,最简单的法则是把每一个参数线的线上学生数加起来,即求和。需要增加权重的参数可以先增幅再求和。权重的增幅是要慎重考虑的,轻一分没有办法突出重点,达不到教学的预期效果;个别参数权重太大也会影响其他参数发挥作用。有梯度的参数本身就带有增幅效果,例如:在数字1-10中设定参数A为5和参数B为7,即A线线上数字为数字1-5,B线线上数字为数字1-7,那么最简单的法则就是A加B,即5加7,最终的结果是12。法则中数字1到数字5实际上被计算了两次,数字6和数字7被计算了一次,这就相当于参数A的权重是增幅的。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们会意识到参数A的增幅价值,关注程度会随着参数A权重的增幅而增加,于是数字1-5将作为最重要的,或者是最基本的教学对象受到关注。法则被确定之后,根据参数量化出来的基础数据依据法则进行运算,得出最终的量化结果。
3.控制策略
控制策略是线型评价的保障,分正向控制策略和逆向控制策略两部分,本质意义是根据法则的运算结果——绩效进行奖和惩。其中,正向控制策略划定奖励的优胜线,发挥鼓励作用;逆向控制策略划定教学效果的底线,发挥鞭策作用。控制策略能够发挥多大的鼓励和鞭策作用,主要取决于学校决策机构能够给予多大程度的支持。一般情况下,当控制策略和学校的行政、财政制度挂钩时,控制策略在教学中发挥的效果会比较理想。有了理想的控制策略,教师就要思考如何远离教学效果底线冲击优胜线,就要在工作中增加自己学科或者班级的各条参数线线上学生数,特别是法则中权重比较高的部分。由于参数是固定的,即线上学生总数是固定的,所以教师之间将形成此消彼长的竞争局面。整个线型评价的激励竞争作用被激活了。
二、有序竞争方略
线型评价的基本模型建立后,在任何一个班教育组中,各个学科的任课教师会意识到一个相同的重要工作,即争取不断增加自己任教学科各参数线的线上学生数,这就可能引发任课教师间的盲目竞争,导致挤占学生的自主时间,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如何确保竞争的有序性,让所有学科在同一条线上的学生形成更大的交集,这就是设计评价办法的又一个重要问题。
1.参数的灵活运用——双上线评价
双上线评价用同一组参数线分析学生总成绩和各学科单科成绩,每条参数线都将记录下总成绩上线人数和各单科成绩上线人数两种数据,同时出现在两种基础数据中的学生是双上线学生,双上线学生的数量即双上线学生数。假设任课教师想要争取更多的双上线学生数,就要培养更多的双上线学生,那么就有必要鼓励本学科单科成绩优秀的学生提高总成绩,或者有必要考虑总成绩比较优秀的学生在本学科单科成绩上的发展,教师间教学目标的交集逐渐扩大,当教师们将多数精力投入到这个交集中时,合力就在竞争中形成了。
2.法则的灵活运用——权重的增幅
把假设变成现实,就需要再一次发挥线型评价的激励作用。权重的增幅是激励任课教师高度重视双上线学生数的关键。只要调整法则,增幅双上线的权重,任课教师就会在单科成绩上线学生数和双上线学生数的选择中,倾向于后者。班教育组的管理人员适时搭建任课教师间交流合作的平台,协调合作,线型评价下的有序竞争局面就能得以实现。
现行高考体制下,线型评价能够长效激活教师教学活力,高效服务于学生高考。随着高考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深化,线型评价将迎来新的问题和发展契机。
参考文献
[1] 中国知网.分层教学分类指导的层次目标和教学过程.http://mall.cnki.net/magazine/Article/JYLL200001014.htm.
[2] 人教网.分层教学探讨.http://www.pep.com.cn/xgjy/jyyj/llqy/jxts/
201212/t20121205_1145929.htm.
4.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 篇四
为了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全面的质量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学质量检查考核制度,完善教学质量的评估体系,增强教学质量评估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制定本办法的依据是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学院制定的《教学质量管理及考核办法》及相关的教学管理规范。
(二)考核办法遵循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操作方便的原则。
(三)体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全体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及外聘教师。
三、考核内容
项目权重
(一)教学常规 20分
(二)课堂评议 50分
(三)教学研究 20分
(四)教师互评 10分
四、考核分工
(一)教学常规考核
教学常规考核由各教研室及督导组组织,分期中、期末两次进行,课部抽查。
(二)课堂评议考核
课堂评议考核是以学生为主,采用问卷形式,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估,由课部
组织实施,分期中、期末两次进行。期中发放教师教学情况调查表,组织各班学生代表填写,每班对任课教师填写一张调查表,作为了解教师教学的依据,不计入统计分。期末发放课堂教学评估表,每位学生对任课教师填写一张教学评估表,电脑计分,计入评议总分。学生给教师评出的平均分直接乘权重。
(三)教学研究考核
教学研究考核由各教研室及督导组组织,分期中、期末两次进行,课部抽
查。
(四)教师互评
教师互评由课部组织,在每学期末按照《教师考核互评标准》进行。
五、考核程序
(一)教研室初评——各教研室按分工要求做好初评工作,并对初评结果进行汇总。
(二)教学考核督导小组复评——对各教研室汇总的初评结果进行复评、审核。
(三)部务委员会审定——对考核督导小组报送的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六、考核统计及等级划分
(一)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评价。以学期为评价单位,平时积累资料,期末综
合评价。
(二)总分为100分。每个项目先以100分制评定(附加分累计进项目分),总评时
按权重折算。总分按分数段折合成A、B、C、D、E五个等级。折算办法:A/100-90分、B/89-80分、C/79-70分、D/69-60分、E/59分以下。
(三)课堂评议分的计算方法:由学生每人填写一张课堂教学评估表。每位教师的评
分去掉5%的高分段和5%的低分段后,得出平均分。每学期由课部督导组在第十七周、十八
周组织专人到任课教师所任课班级组织学生填写教学评估表。课部负责教学评估表的统
计,为了保证评估工作的公正、准确,参与统计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四)根据《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具有
下列情况之一,考核结果的处理如下:
1、发生重大教学事故一次者,考核结果降至E等;
2、发生较大教学事故一次者,考核结果不得评为A等。
七、考核机构、人员职责
(一)课部成立教学考核督导小组
1、考核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组长:教学副主任
组员:各教研室主任
2、考核督导小组职能
考核督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组织和指导考核工作,收集整理考核材料,审核考核结果,收集反馈考核信息,解释考核实施办法。
3、考核领导小组人员职责分工
文安乐、李自辉:
负责督导全体成员任务的落实及日常工作的展开。
徐焱伟 :
1、负责教学督导组日常事务和资料搜集与整理,拟订督导组的工作计划、总结。
2、协助督导组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研讨,搜集教学有关的资料、信息,并及时向课部反映督导组成员对教学方面的意见、建议、督导全体成员定期整改。
阚燕、唐金玉:
1、建立健全督导档案,将学院的有关文件、督导教师的听课记录、总结、归类。
2、完成教学特殊事例、教学事故的登记和处理。
3、负责课部教师的授课计划的收集、整理。
4、负责课部“学评教”收集、整理和分析。
周宁宁:
负责思政部全体老师的督导,包括老师的出勤情况、教学质量监控情况、教案检查、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教学教研等
傅庆莲:
负责公共英语教研室全体老师的督导,包括老师的出勤情况、教学质量监控情况、教案检查、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教学教研等
李霞芬:
负责人文教研室全体老师的督导,包括老师的出勤情况、教学质量监控情况、教案检查、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教学教研等
刘海涛:
负责数理教研室全体老师的督导,包括老师的出勤情况、教学质量监控情况、教案检查、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教学教研等
陈和平:负责体育教研室全体老师的督导,包括老师的出勤情况、教学质量监控情况、教案检查、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教学教研等
(二)参与考核人员
1、组成:课部领导及各教研室主任、教师、学生
2、职责:凡承担考核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工作。如因工作马虎,不负责任造成资料失实的不良后果,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扣岗位津贴的处理。
八、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将直接作为教师的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将直接与教师岗位津贴挂钩,进入教师收入分配;考核结果载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晋升职称、聘任职务、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
5.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篇五
按照学院《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的有关规定,我系制订了《XXXXXX系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并自2009年开始,在全系开展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对教师教学质量的提高起到了很大促进的作用。随着教学内涵建设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现对我系教师教育教学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一、考核范围:我系全体专兼职教师
二、组织实施:成立系部教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系教学督导组成,各教研室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实施,由教研室主任任组长。教学秘书负责考核具体事务。每学期考核一次。
三、考核内容: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成果
四、考核细则:
我系将根据本考核办法对本系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价,得出具体的评价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15%)、合格和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在教学过程中,出现一般教学事故两次或严重教学事故一次及以上者,其本教学考核为不合格。
系部考核基本分值为85分,具体增减分项目如下:
(一)减分项目
1.每学期日常教学工作量(含课内实践教学)不足250课时者,每少20课时减1分,不足20课时按比例计算,兼职教师此项不减分;
2.每缺一次教研活动(含会议、集体活动)减2分(因公请假除外),注:因公请假需提交教师本人上级主管领导批准的书面材料;
3.教师应尽量减少调停课次数,每学期第一次调停课减1分,第二次减2分,第三次减3分,依此类推,并累加减分(因公除外);
4.未按照要求辅导答疑或批改作业的减1分;
5.未按时提交有关教学文档和材料(如教案、试卷、实习报告、毕业论文报告、听课记录等)每一项减2分,所提交材料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每一项减1分;
6.阅卷或登陆成绩等环节出错的每次减2分;
7.学生对教师教学反映不好的,全班有1/3学生联名书面形式提出的,每次扣3分;
8.在学生教学测评中,排名后10%扣3分;
9.拒不接受系部和教研室工作任务者,每次减3分;
10.被学院点名通报批评(书面形式)的每次减5分,并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二)加分项目
1.承担教学工作量(含课内实践教学)每学期超过250课时者,每20课时加1分,不足20课时按比例计算,兼职教师此项不加分;
2.指导学生论文和顶岗实习合格,每指导5名学生加1分;
3.承担系部组织的各项教研任务者,每次加1分;
4.举行一次讲座加2分;
5.在学生教学测评中,全院排名前10%加3分;
6.荣获表彰,国家级、省级、厅级、院级分别加12、8、6、4分;
7.发表论文,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校刊分别加12、8、6、4、2分;
8.成功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国家级、省级、厅级、院级分别加12、8、6、4分,项目参与人前5名(不分排序)分别加4、3、2、1分;
9.编写教材,字数在10万字以上、5万以上、2万以上、2万以下分别加8、6、4、2分;
10.在考评期内满勤加3分。
五、考核结果以及处理
1.教师教学考核首次不合格,系部安排指导教师帮助该教师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如连续两次仍不合格,根据学校规定,将取消该教师担任讲授资格。
2.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评先评优、申报各级教育质量工程项目、教研教改项目、承担教学建设任务的重要依据和条件。(1)教师有关效益分配将与考核等级挂钩,具体按照学院有关文件执行。(2)教师参评选院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教坛新秀等须在学校前一学年教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级。
6.考试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篇六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课程考核与评价改革,科学合理地测评学生的课程学习效果,以人为本对学生的能力进行整体评价,推进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改革传统的单纯以考核学生对知识的记忆、理解、掌握程度为主的,以卷面笔试为主要形式的单一的结果性评价、终结性评价和同一性评价的课程学习成绩评价方法,建立与全面能力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实践技能与理论知识考试结合、模拟仿真与现场考试结合、终结性与过程性考试结合、静态与动态(笔试与口试)结合、专业考试与能力评估结合、课程教学考试与职业资格考试结合、教师评价与学生自评、互评结合、学校评价与社会、企业评价相结合的课程整体性评价方案。
二、基本要求
学院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及教学环节均必须进行考核。依据课程性质,将课程分为理论课、理实一体化课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依据课程的考核方式,将课程分为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需在学期课程结束时,安排终结性考试的课程为考试课,每个专业每学期安排的考试课程不超过五门;以教学过程中的形成性考核和阶段性考核作为考核方式的课程为考查课。考试课采用百分制计分,考查课用采用优、良、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计分制。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的折算方法为:优秀:90(含90)—100分;良好:80(含80)—90分;中等:70(含70)—80分;及格:60(含 60)—70分;不及格:60分以下。根据职业能力形成和知识掌握的规律,各课程要加强、加大形成性和阶段性考核的力
度,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开发学生职业能力为目标,实施课程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的改革和创新,要将构成职业能力的各要素(知识、技能、人际交流、社会责任、方法、创新、职业态度、团队协作、行为习惯等)作为整体纳入课程考核的内容,并以恰当的考核方式实施形式多样的有效考核。
三、基本素质和能力课程考核与评价规定
基本素质和能力课程是为专业服务和提升学生职业素质、文化素质需要而设臵的课程,包括基本素质模块课程和基本能力模块课程。该类课程应着重考察学生的基本应用能力,加强学生的日常训练和考核。结合高职教育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就业教育,应着重加强信息技术基础、英语应用能力、普通话、书法、应用文写作教育。
1、信息技术基础课程考核以提高学生的计算机基础应用能力为基本要求,使学生能够熟练操作Word、Excel、Powerpoint等办公软件,熟悉计算机网络及多媒体的相关操作。信息技术基础课程考核由信息工程系结合专业情况命题,制定课程合格标准报教务处备案,各系部按要求进行考核。
2、公共英语课程考核以提高学生英语听说能力为根本目的,使学生能够熟练运用英语进行日常交流,使学生毕业后能够适应社会的需要。考核分为英语日常测试与期末考试采用口语考试进行。所有学生必须参加英语应用能力B级考试,学生在毕业前应达到大学英语应用能力B级以上水平。日常测试采用口语考试方式进行。
3、专业英语课程考核以语言知识为主考核学生对专业英语的综合运用能力。教学内容除基础英语的教学内容外,注重与相关专业知识相结合,以学生就业实际为导向,模拟学生可能在工作中遇到与英语有关的问题,如阅读英语操作说明书,用英语向
外商介绍相关产品等。教师应对教学内容进行分析总结,设计出最能和就业接合的教学方式,在注重加强学生对英语基础知识理解的基础上,强化学生对专业英语材料的阅读理解能力以及针对性的职业外语交际能力,熟练掌握专业文献中常用的固定词汇与英语翻译技巧。
4、高职实用语文课程考核应加强普通话、书法、应用文写作方面的考核,同时应结合系部、社团活动、辅导员,组织相应活动,促进各项能力在日常中的应用。具体要求由人文社科系制定合格标准报教务处备案,其他各系部组织实施。
四、理论课程的考核与评价
根据理论课程的考核侧重点不同,有以下几种模式可供选择。
1.平时综合表现(20%)+单元测试或课内实验(20%)+期末闭卷考试(60%)
该模式适用于《高等数学》、《工程力学》等理论性较强课程。这类课程不仅是各专业课程的重要工具,也是培养学生理性思维、创新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载体。平时综合表现包含考勤、课堂互动、作业等;应加大对平时学习环节的监控,通过单元测试,从而使同学重视“过程”学习,促使同学由突击学习向过程学习转变,养成及时复习的良好学习习惯;期末闭卷考试,则对课程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评价。
2.平时综合表现(20%)+实践论文(40%)+开卷考试(40%)
该模式适用于《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营销策划》、《城市道路环境概论》等考核学生综合分析能力的课程。该类课程重点考查学生的自主发展、理解能力和理性思维的训练。这种模式考核,通过教学过程中多种教学方法、手段,加大实践环节,可以多方位开
阔学生的视野,把所学知识内化为自己的认识,多方位锻炼学生的表达能力,自我组织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期末采用开卷考试,教师应加强考试命题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提高考试难度,突出理论联系实际的要求,考出学生的实际水平,对具有创新精神的答案应在分数上给予肯定,从而打破学生死记硬背知识点的传统考核模式。
3.平时综合表现(40%)+作品制作(60%)
该模式适用于《汽车电工电子技术》、《网站设计与制作》、《动画设计》、《工程测量》等带有设计、制作性的课程,采用制作作品的考试形式,使学生在掌握基本原理后,自己动手进行设计制作,从而达到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中的效果,真正锻炼学生的动手技能,使学生在考试中感觉到的不仅仅是压力,更多的是理论转化为成果后的喜悦,极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4.计算机网上考试
该模式适用于题库较完备的课程。通过建立题库,学生在计算机上随机抽取试题进行考试,每个人抽取的考题都不一样。该类考试题型应以选择、判断题为主要题型,考试组织简单,无需监考、评阅试卷,网上可以直接出结果。
五、理实一体化课程的考核与评价
实施工学结合、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等教学模式改革的课程考核时应加强对学生知识、能力、方法结合的考核,注重技能的训练与提高。
1.平时综合表现(20%)+ 任务工单测试(20%)+期末技能测试(60%)
该模式适用于《汽车综合故障诊断》、《汽车电路与电气系统检修》等工作任务课程。任务工单包括任务描述、信息收集、制定计划、实施计划和结果检查五个部分,在任务描述部分由教师
提出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在信息收集部分,学生应学会搜集资料,获取解决问题的信息;在制定计划部分由学生制定解决问题的详细计划和实施步骤;在实施计划和结果检查中,学生应解决、排除任务描述中提出的问题(故障),并进行总结、交流、成绩评定等活动,这样既考理论,又考实践,并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期末由教师制定出考核学生综合技能的技能考核题库,学生随机抽取,进行技能测试,考核学生的综合解决问题能力。
2.平时综合表现(40%)+动手能力(40%)+口试(20%)该模式适用于《汽车发动机机械系统检修》、《汽车传动系统检修》《汽车营销实务》等课程。要求让学生既会答题,又会解惑;既会干活,又会说话;既会理论,又会操作。实践操作能力的考试不能只看步骤、结果和分析,对于用其他方式同样达到目的另辟新路的学生应给予鼓励,专业口试要求学生语言流畅、措辞得体。同时又有必胜的信心,将大胆的发言、谦虚的态度等也纳入评分的范围。
3.平时综合表现(20%)+ 任务工单测试或项目完成(40%)+期末笔试测试(40%)
该模式适用于物流管理、汽车技术服务营销等专业内既要求学生掌握必要的技能,又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理论知识的课程。该类课程平时的考核可以设臵任务、项目或案例,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期末进行笔试,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
六、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与评价规定
1.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的课业成绩,采用优、良、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计分制。
2.校内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应依据专业特点和教学目的,以全面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为目标,综合学
生在实践教学中获得的学习成果(作品、设计文件等)、职业资格考试、应知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等结果性考核成绩和职业(学习)态度(道德)、遵规守纪、出勤情况、工作单、日记、报告,同时兼顾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责任心、沟通与协作等过程性考核成绩进行评定,其中结果性考核成绩占总成绩60%。各专业应依据专业和各实践教学环节的特点制定考核与评价实施办法。
3.校外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应以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为目标,由企业(社会)评价和学校评价共同组成。企业评价可从职业素养、工作态度、敬业精神、职业责任心、专业技能、团队合作、沟通与协作能力、创新意识、职业心理素质、社会适应能力等诸方面进行评价,由企业在学生实习结束前进行考核鉴定,占总成绩50%;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巡回检查情况、学生实习手册、专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鉴定,占总成绩50%。若企业评价不合格,则该教学环节的综合评定按不及格处理。各专业应依据专业和各校外实践教学特点制定考核与评价实施办法,报教务处备案。
4.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者,按一门课程不及格处理。由于过程考核或企业评价不合格导致的集中性实践环节不及格者,必须重修该实践教学环节;因结果性考核不合格导致的集中性实践环节不及格者,允许重做一次后按规定的比例综合评定成绩,仍不合格者须重修该实践教学环节。重修由学生所在系部于学生结业后随在校生的该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一同进行。
七、课程考核与评价的资格审查
在期末停课考试前,任课教师应对学生的考核资格进行审查。
1.学生必须按照授课计划要求和课程安排,参加所修课程的
各教学环节的学习,按时完成作业及任课教师布臵的其他学习内容,方能参加课程的学期终结性考核和课程学业成绩评定。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课程的学期终结性考核:(1)缺课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含实践性教学)1/3及以上者;
(2)学期中途经批准休学、退学者;(3)全学期缺交或不按期交作业超过1/3者;
(4)未完成或未达到课程内含实践教学部分教学要求者; 该课程若为考试课程则取消期末考试资格,课程学期成绩按零分计;若为考查课程则取消期末课程考查资格,课程学期成绩按零分计。
3.停课考试周前3天任课教师应将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及原因报送学生所在系(部),由系(部)核实后,报教务处公布。
八、课程考核的组织
1.考查课、考试课的过程性考核由任课教师根据授课计划的安排随课进行。
2.考试课的学期终结性卷面考试由教务处按照校历统一安排考试日程、考场及监考教师;由于教学进程的原因需提前考试的课程和班级以及采取非卷面考核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由各系(部)组织落实,报教务处备案。
3.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给予一次正常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进行,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补考时间,全院性公共课程的补考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管理,其他课程的补考由各系(部)负责组织管理。补考成绩折合为总评成绩后报教务处,补考仍不及格者须参加毕业前组织的清考,如仍不及格者须重修该课程、并随下一届学生考试。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不得参加课程正常补考或完成教学环节后才准予以补考:
(1)因缺课导致课程考核不及格者;(2)旷考、参加考核无故不交卷者;(3)未办理注册手续和暂缓注册审批手续者;
(4)对于因病或其它事由请假经批准,缺课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1/3者,视学生补习情况和任课教师意见,经学生所在系(部)审核和教务处同意后方能参加正常补考;
(5)对于全学期缺交或不按期交作业超过1/3者,应在正常补考前将全部作业完成,经任课教师确认,学生所在系审核和教务处同意后方能参加正常补考;
(6)对于未完成或未达到课程内含实践教学部分教学要求者,应在完成或达到有关实践教学部分要求后,由任课教师确认,学生所在系(部)审核和教务处同意后方能参加正常补考。
4.学生经批准申请缓考的课程,随同该课程的补考环节进行,成绩按正常考核处理。
5.学生毕业前所有不及格课程允许在毕业前给予一次重修学习考试。毕业前的重修学习考试由教务处负责计划编排和试卷管理,各系(部)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并将考务安排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九、试卷审批及印刷程序
1.为了保证试卷的制作质量,加强试卷的规范化建设,所有试卷及评分细则、命题计划和考核审核表等都应当使用学院统一的模版,使用A4纸单面打印,做到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整齐美观。
2.命制好的试卷、评分细则、命题计划表、考核审核表等,须交教研室主任及分管教学工作的系部主任审核。审核合格后,交由教学干事,以备印制。
3.各系部应于考核前15天将经过审核的试题、评分细则和考核方案表由教学干事统一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从中任意抽取其中一套作为期末考核用卷,送学院试卷印刷室制卷。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印制期末考核试卷。
4、各教学部门应高度重视试卷的保管和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教师在命题时应做好保密工作,在计算机上命题的教师,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黑客侵入计算机窃取试题或其他途径的泄密;存放有试题的计算机或磁盘,应杜绝除试卷保密员外任何人的接触;期末辅导时,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把考试内容泄露给学生。因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教学事故论处。
十、试卷评阅与成绩登录
1.各门课程的试卷评阅一般由课程所属教研室组织进行。由多位教师讲授的同一门课程,应采用统一阅卷时间、统一评分标准、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集中阅卷。由一位教师单独开设的课程,教研室应安排其他教师参与阅卷,教研室主任负责审核。
2.阅卷完毕,应认真进行复查。发现分数错误需更正的,应使用红笔在错误处打一斜线,然后在旁边写上正确的得分并签上更正者全名。总分更改时,应有2名教师签全名。
3.任课教师应于考核结束后三天内将评改好的试卷送本单位分管教学领导审核。考核结束一周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学生成绩的网上提交,并打印出成绩单一式三份随试卷及试卷质量分析交开课单位。当学期考核周结束两周内,教学干事应将教师提交的成绩单加盖系部公章后交教务处进行成绩确认。
4.对缺考、缓考、重考或作弊考生,登录成绩时,应在“备注”栏相应选择“缺考”、“缓考”或“作弊”选项。
5.课程考核结束后,教研室应组织教师做好课程考核质量分析。考核质量分析应就命题质量(知识点覆盖率、难易度、区分
度)、学生答题情况等进行分析,从中考察教师教学及学生学习的情况,对考核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应分析原因,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意见与建议。
6.考核结束后一周内,阅卷教师应将考核相关材料按课程归属交相关系部教学干事归档,以免丢失。
7.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课程成绩评定程序
(1)提交的资料:学生顶岗实习手册(有企业指导导师签字)、指导教师顶岗实习周志、专项任务、企业盖章后的工作经历证明、顶岗实习调查表等;
(2)校内指导教师考核专项任务资料并组织学生进行答辩;(3)校内指导教师依据上述资料评定学生综合成绩。
十一、课程成绩的报送与公布
每门课程的期末考核、补考、缓考成绩,任课教师应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实践教学环节在该环节结束后一周内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成绩。课程的成绩登记表须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核并签字。由于错批、漏批考卷等原因需要改动已上报的成绩时,须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报告并附原始依据,经开课系(部)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由教务处成绩管理人员进行更正并备案。
学生可登录学院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成绩查询,学生对评定成绩有疑问时,应向学生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由学生所在系(部)和开课系(部)协调查卷事宜。
十二、试卷及保存
各门课程的期末试卷、补考试卷、缓考试卷,均不能使用已使用过的试卷。考试课程的期末考试、所有课程的补考及缓考的样卷和学生答卷,由开课系(部)组织保存至该课程考试后四年,以备查阅。
十三、监考员工作职责
1.监考是学院每一个教职员工的义务。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作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应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在考试前2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后,直接到达考场,认真清理考场并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考生按时入场。所有符合考试资格的学生应持有效证件进入指定考场应考,无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
3.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5分钟发放考试专用草稿纸和试卷,发卷时应由监考员亲自发放,不得由学生传递。
4.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应一前一后,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在考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谈笑、看书报、翻阅学生试卷、接听手机、吃东西等。不得离开考场。不得对试卷内容、题意作任何解释和暗示,不得任意提前或推迟考试时间。
5.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考试时间结束,应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题,并要求学生将试卷和考核专用草稿纸放在本人桌面上。待监考员收卷完毕,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学生如带走试卷或答题纸的,监考人员应立即追回。
6.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对作弊者,应当场指出并收集证据,做好记录,并让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如学生有继续考核的意愿,可让其继续参加考试。如学生违纪或者作弊行为对考场秩序造成影响,导致考试无法进行的,应当停止其考试,责令其离开考场。监考人员应在其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并在考场记录中简要说明违纪或作弊的事实。考试结束后,将相关证据送交教务处或开考单位教学干事。凡对考试违纪、作弊情况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7.监考过程中如发现试卷缺页、缺题、泄题、集体作弊、通
讯作弊等情况,应立即报告巡视员或教务处。
8.监考人员应认真如实填写考场记录中的各项内容,于考试结束后与试卷等相关考试材料一并交由开考单位指定地点。
9.监考人员因故不能监考时,应事先向所在系(部)请假,并统一到教务处备案, 严禁监考人员私自串换监考。
10.监考人员在监考工作中违反监考规范,按教学事故论处。
十四、考生考试纪律和违纪处理
1.学生应携带本人学生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规定的课程考试。
2.参加考试的学生应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按考场安排表安排的座位就座,就座后自觉将本人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监考员查验。开考后迟到15分钟者,取消该科目的考试资格,按缺考处理。考试进行5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参加闭卷考试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包括教师允许带入的计算器,但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不得带入);开卷考试只准携带教师规定的书籍、笔记和文具,其他课本、笔记、作业、字典、手机、语言学习机、MP3、MP4等物品须自觉地集中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
4.学生必须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在考场应关闭各种通讯工具,不得对外进行任何形式的联络。
5.学生应做好考前准备工作,考试期间不得随便离开考场,如有特殊原因必须离开的,应先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凡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得再进入考场。
6.学生领到试卷后,应先检查试卷与考试科目是否相符,有无空白页、缺页、破损,并在试卷上写明学号、姓名、系、专业和班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请监考人员处理。
7.学生在考试中如遇试题缺页,错漏字或印刷不清楚时,可在原座位举手(不要站立)向教师询问,但不得要求教师解释题意。
8.考试进行中,学生不得离开座位任意起立和走动,不得东张西望,交头接耳,不得代答和传递试卷、纸条等。闭卷考试不准翻阅书籍、资料、笔记本。不得擅自互相借用文具,如确需借用需经监考老师同意,并由监考老师代为借还。
9.考试过程中,学生应将试卷叠放于自己面前桌面上,不得分散在桌面上,或有意让他人偷看抄袭。
10.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卷,考试时间结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草稿纸背面朝上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收卷结束,方可离开考场。提前完成考试的考生,应举手向教师示意,由监考员收取试卷和考核专用的草稿纸后方可离开考场;凡提前交卷的学生不得在考场或考场附近停留或高声交谈,以免影响他人考试。
11.学生不得将试卷和考试专用草稿纸带离考场。12.除特别规定外,学生应用蓝色或黑色的圆珠笔、钢笔答卷(作图和涂黑代码除外),不得用不同颜色的笔交替答卷。字迹要工整清楚,卷面整洁。
13.考生违纪处理程序:
(1)监考人员将监考情况纪录表连同该考生试卷和作弊材料报教务处。
(2)教务处核查,并在二个工作日内会同学生处按学院的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学生所在系部,由系部负责通知学生。
(3)违纪考生对处分不服的,自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学院提出申诉,请求复议,教务处负责受理违纪考生不服处
分的申诉。
(4)逾期不申诉的,该处分决定即行生效。
14.学生在考试中作弊并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评奖资格。
十五、巡视员职责
1.巡视员的工作职责是对监考工作进行巡视和检查,负责对监考人员、考场秩序、考生考试纪律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考场进行量化评估。
2.巡视员应于正式考核前15分钟到达所巡视的考场。3.巡视员在巡视过程中,应认真检查监考人员到岗情况、履行职责情况、考场安排、考场环境等。
4.对发现的问题,应将时间、地点、人员、主要内容记录在“郑州交通职业学院考场巡视表”中,及时与监考人员沟通、落实,提出整改建议。
5.对发现的严重考试事件,如集体作弊、利用通讯设备作弊、试题泄密、试卷错误、考场安排错误等,应第一时间向教务处报告。
6.巡视员巡考过程中不得离开考场,或做其他与巡视无关的事情。
7.巡视结束,每考场填写一份“郑州交通职业学院考场巡视表”交教务处存档。
十六、附 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它与本办法冲突的制度、办法、通知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7.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 篇七
关键词:高职,服务专业,生产性实训,效果,考核
0 引言
高职生产性实训对于达成高职文科服务专业教学及人才培养目标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相对于非生产性实训,比如仿真模拟实现和实地参观、见习式等形式的实训来讲,其在了解和熟悉生产、服务流程,以及企业成本、质量、效益管理方式方法,掌握生产、服务技术与技能,体验企业文化,感受生产、服务所面向的市场需求(包括产品、服务的供给数量、质量、时间、效率、价格、服务态度),了解工作、服务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熟悉生产、服务过程中的真实人文环境和物理环境等都有着非常明显的优势。这是因为这类实训方式更能引发、促进、深化学生在意识内部建构知识、技能意义的过程;更能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有兴趣的学习;也能促进学生学习、训练的内容以及环境与将来就业上岗后的真实工作内容、工作所要求的技能、素质及环境的一致性;能有效刺激、调动长于实际观察、模仿和动手制作、验证,但不擅长于进行基于形式逻辑的分析、推理、复杂论证的学生的学习;更有利于将教师确定的需要动手解决的问题变成学生自己的问题;能使学生将大脑中存在的认知“图式”直接迁移到真实生产、服务任务完成的过程之中,从而使其能更直接、更直观的理解所要运用的理论(技术、技能及要求)的含义和应用方法等。因此,现今已有越来越多的高职院校非常重视开展生产性实训,且取得了好的实践教学效果。但由于全国高职院校开展此类实训的时间不长,又由于各地、各校、各专业开展生产性实训所涉及的诸多因素相异,所以其所取得的效果也参差不齐。若要将此类实训持续和有效地开展下去并不断提高质量,同时还能实现成本的最小化或成本投入既定时效益的最大化,就需要对其效果进行科学的考核与评价。
但目前国内还没有形成系统、完整、科学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相应的考核评价实施机制,这使得一些高职院校生产性实训高成本、低效益的状态不能得到有效改进。故此,现阶段急需要构建此类实训效果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努力探索此类实训效果的考核、评价的实施机制。
1 高职生产性实训考核、评价指标及体系构建
高职生产性实训要开展的主要理由就是这类实训比非生产性实训,包括到企业(单位)见习实训和在校内外进行的仿真实训具有更好的实践教学效果,那么,这个“更好的效果”到底好到什么程度,则需要测评,并需要设定具体、系统和合理的测评指标,以形成一个较完整的体系。由于高职生产性实训既是真实的生产与服务行为,它要受市场成本的约束,资本投入方还有获取利润的诉求,但同时,这类实训又不同于完全意义上的企业经营行为,因此,其考核、评价指标的设定就有其特殊性,即首先要考虑到其是否有利于学生的动手能力和专业岗位所需要的综合素质的形成的相应指标,然后还要考虑到成本、收益指标。前者可以称为特定性指标,而后者则可以成为常态性指标。特定性指标不考虑成本和货币收益,只考虑到是否满足和是否有利于实践教学目标,而常态指标则主要考虑成本、综合收益数量或状况。其中成本包括物质成本、资金成本、以及时间、精力和机会成本等;而收益获得者,则包括学生、学校、企业(单位)和社会等。具体指标及其内容描述、质量得分标准和分数设计、指标权重等,见表1和表2。
成本、管理水平得分的含义是指:从必要性、合理性、协调性、先进性方面来衡量,其部分成本是以数量是否是偏高、适中、最节约的标准来确定的,其中教师指导费用和学生报酬则不是以“最少而得高分”的标准而确定的分数的,而是以是否使企业、学校、教师与学生三方满意度而综合确定的;第4、5、6、7、8、9、10、12各项成本是以要达到必要的数量而又不可太高的总体思路来确定评分标准的。限于篇幅,更具体的标准的确定,此处予以省略,各校可以根据具体清况进行合理设定。而效益得分,则是先要确定一个基准线,即基本要求指标,超过这一基准线的,数量越高得分就应越高,具体得分标准此处也从略。成本与收益项下的顾客所获让渡价值是指企业在成本因人力资本下降而导致产品成本下降和服务等质量的提高,给买者带来的多的价值;利润提高率是指在相同单位的设备上,因对学生培训与管理的质量提高而引起的利润的提高幅度;企业单位产品成本少摊率是指因学生作为生产员工而引起的成本下降,以及学校、政府给企业的优惠等引起的原本该企业承担的成本下降幅度。
2 有效建立起考核、评价的运行机制
生产性实训是比非生产性实训活动复杂得多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要想在长时间内能够顺利开展下去并获得理想的效果,要使上述考核评价指标落到实处,除建立以上质量、效果考核评价标准体系外,还必须要围绕这一体系的制定、实施,建立起科学合理的长效运行机制,即生产性实训质量、效果考核评价的运行机制,否则,此类实训就达不到理想的效果。运行机制的主要方面为:
2.1 重大投资决策机制
生产性实训的质量,效果好与坏,首先与生产性实训承载体——生产企业(平台)的选择或组建形式有着密切联系。但无论是引企业进校园,还是合资办企业,学校建实体,抑或或把学生委托给校外企业,一般来讲,都要进行较大数量的投入,而投入的多少由投入形式决定的实训载体形式的优与劣,也决定着生产性实训的质量与效果。如果这类投资决策出现错误,还会导致合作双方(或校方)生产、服务活动不能持续坚持下去,或产生重大损失,比如上马了毫无市场前景产品的生产线等。另外投资开展生产性实训,无论对学校,还是对企业(单位),都不能完全等同于纯粹的企业投资行为,因为由这类投资而形成的生产性组织,其不能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标,而是以综合效益最大化为目标,这就意味着隐性成本增加,投资风险加大,所以,如何投资,投资的数量与时机,投资所对应的内容的决定,至关重要,进而需要有合理的机制来保证。
2.2 日常管理科学化保证机制
要使生产性实训长期顺利,有效开展,日常管理必须科学化。而要做到这一点,对于规范的企业而言,就又要建立起规范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对于非规范企业形式的生产、服务平台,要理顺隶属和管理关系,需要合作双方(或多方)成立“管理委员会”或准“董事会”,以决定合作开展生产性实训的重大事项和管理制度,同时还要设立有效的监督机构对决策层、管理层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如果校企双方此类合作仅仅靠热情、爱心和友谊来维持,断然是不会长久的。
2.3 协调机制
此类实训涉及的利益主体,具体事项比单纯企业生产、服务活动和学校其它类实训要复杂的多,经常出现一些企业,学校各自以前从没有碰过的实际问题,如学生既要在短时间内轮岗实训,又要获得合理报酬问题等,这就需要建立起灵活有效的协调机制,以动态性协调生产性实训中的各类困难、矛盾以及利益分配问题。
2.4 考核与奖惩机制
企业管理实践证明:没有严格、真实、合理的绩效考核和相应的奖惩,生产服务活动不可能产生好的效益。生产性实训管理也应是如此。管理层对所有组织服务于生产性实训人员的工作必须建立起考核标准并予以真实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对管理层人员和实训学生也要有严格、合理的考核。这需要根据实际首先确定考核成本,然后要建立考核制度与标准,并进行真实考核和奖惩兑现。
2.5 市场预测和合作预警机制
由于生产性实训中的生产和服务是真实的市场行为,所以,市场的变化定会影响到生产性实训生产产品和服务的种类成本,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所以,校企(无论校企主体是如何组成的)双方都必须高度关注市场发展与变化,并及时把市场变化对企业的不利影响提前告知包括实训学生在内的全体人员,并能把市场变化对生产、服务活动内容、方式、结果的新要求很快贯彻到全体“员工”之中去,化为实际行动,而不能打折扣;还要引导、发动实训学生学会分析市场、适应市场,并在必要时,要能立即参与企业的各类调整。
2.6 生产性实训平台设计和建立机制
很多文科服务型专业,如文秘、社会工作、公共关系等专业,它们不能靠建一个生产车间来进行生产性实训,有时也无法设计出一个什么对应的生产性“车间”,而要通过不同的方法、途径去建立一个实训平台,以供学生真正进行生产性实训,如这些专业都有一门“重大活动策划与实施管理”类课程,这不能在车间里进行,但完全可以进行真实的实训,这就是借企业(单位)、学校开展重大活动的时机,及时将学生分散式安安排进去,并使他们能真正参与或主持策划并全程参与活动的实施,还可以帮助、建议企业(单位)、社区、学校,包括校内各专业、各班级采取“无中生有”的方法,开展一些有意义的重大活动,而这些活动的策划、实施过程就成为这些专业学生进行生产性实训的过程,等等。学校要积极探索这些类型实训平台活动建立方式,尤其要形成一种管理机制,以推动、引导、支持广大师生共同探索这类平台的建立,以解决文科服务型专业生产性实训平台严重缺乏问题。
参考文献
[1]吴莲贵.高职校内生产性实训的内涵与实践[J].职业时空,2011,(3).
[2]王贵兰“.校企合一”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探索[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0,(8).
[3]方桐清.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要突出“四性”[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7,(3).
[4]齐向阳.校企合作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的机制创新[J].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10,(27).
8.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 篇八
一、《办法》、《细则》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首都城市环境建设是首都全面可持续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做好“四个服务”的重要前提,也是展示首都文明进步形象的重要方面。
奥运会成功举办及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大庆典活动保障任务圆满完成后,市委、市政府根据北京市社会发展形势及时提出了建设世界城市的战略发展目标。世界城市的建设目标,对城市环境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提升首都城市环境质量,北京市委、市政府提出了“精细管理、美化市容”工作要求,同时把“全面推行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综合考评”,加强城市环境长效管理,做为城市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首都环境建设办”)依据要求,研究建立了首都城市环境考核评价体系,编制了考评办法,制定了考评实施细则。从2011年第二季度起,全面推行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综合考评。
开展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综合考评目的是通过考核评价引导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和投入的持续改善,促进城市环境建设在信息化、精细化和社会化等方面实现创新发展,调动区县、部门环境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城市环境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办法》规定了考评的主体、主要内容和对象
考评的主体是首都环境建设委,具体工作由首都环境建设办实施。
考评主要内容是首都“四大环境”,即:市容环境、生态环境、设施环境和秩序环境。重点考核评价各成员单位在首都城市环境建设中的履职效率、管理效能、服务效果和创新创优等方面的情况。
考评的对象是承担城市环境管理职能的单位、部门,并通过对区县政府城市环境建设工作的考评,发现职能部门在环境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通过对“块”的考评促进“条”的管理,提高环境建设专业队伍服务区县、服务公众的水平。
三、《办法》明确了考评的原则、制度和方式
原则: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区分类,循序渐进。
工作制度:综合检查、年度考评。考评的周期是年度,一年考评一次。
考评方式:采用综合考评(100分)和社会评价(100分)双百分制。其中综合考评的权重为70%,社会评价的权重为30%。通过双百分制考评,对考评对象管理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其管理绩效进行综合考评和社会评价。
分层实施:城区、郊区分层实施考核评价,城六区为一个层次,十个远郊区县为一个层次。
四、考评的组织与实施
依据《办法》的规定,首都环境委建立考评联系会制度,首都环境建设办负责组织综合考评和社会评价的实施。具体对重点任务及工作保障、综合检查、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环境卫生、城市容貌、环境秩序、园林绿化、大气环境、水环境、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城市环境热线统计、市政市容志愿服务团队信息反馈等12个项目进行考评。
重点任务及工作保障考评每季度或每年组织1次。综合检查根据环境建设重点任务、季节变化,每年组织1-2次。信息化城市管理考评每季度进行一次打分,并结合全年主观评价,年终进行汇总计入城市环境建设考评。环境卫生每季度或每年组织1次考核。城市容貌专项考评按季度组织实施。环境秩序包含城管执法重点工作任务和日常执法两项内容。城管执法重点工作任务每季度组织抽查,年度考评。日常执法实行月考核、季评价、年度汇总。
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是指对城市环境建设社会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该项目按季节或季度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热线统计考评的主要内容是城市环境热线反映的环境卫生、城市容貌、环境秩序、井盖管理、线杆线缆、供热质量等方面的合理诉求和媒体反映的环境问题。该项目季度统计,年终打分。市政市容志愿服务团队信息反馈是将志愿者向市城市管理信息平台(12319)反馈的服务信息,计入对考评对象的评价,实行季度统计,年度评价。
五、考评结果及奖惩措施
《办法》规定,首都环境建设考评结果将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档次,年终根据环境建设综合考评结果,提出年度评比表彰的意见。考评的信息由首都环境建设办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上公布,并报市委组织部和市政府绩效办。同时,《办法》还设置了相应指标,因违纪违法、重大责任事故和责任不落实等情况发生将降低成绩档次。
9.班组质量考核办法 篇九
一.质量指标
1.车间调试自检质量事故每月1次。
2.车间调试完成后交检发现质量问题每月1次。
3.风场反馈质量问题每月指标为0次。
4.清洁检查不合格每月1次。
5.设备使用损坏每月0次。
6.误操作存在质量问题每月1次。
二.考核细则
1.调试专检人员发现质量问题,责任落实到组长及工序负责人。
2.质检发现质量问题,责任落实到专检人员。
3.风场反馈出质量问题,班组长都有责任。
4.过程清洁不合格,责任落实到组员身上。
5.设备使用损坏,责任落实到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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