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教育乱收费问题(共9篇)
1.28.教育乱收费问题 篇一
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的思考
当前,教育乱收费问题已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对此,我们通过查阅资料,深入学校,走访学生、教师和家长,开展了调研,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际进行了分析,认为造成教育乱收费的原因很多:如政府投入不到位,硬性摊派,择校,解决学校危房,解决“普九”欠债,改善教学条件,提高福利待遇,一部分企业事业单位以学校为市场,以学生为盈利对象和搭车收费等等。为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提出几点思考:
一、对规范基层教育收费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不断加大教育投入,通过教师补员、农村寄宿学校建设、校安工程建设等,基础教育经积聚了较丰厚的教育资源,对各项事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但是,从整体上看,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存在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与对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强烈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优质教育资源的相对不足,制约了教育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教育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教育收费属政府行为,政策性强,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党的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社会的稳定大局。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不仅是加强教育系统思想作风 1
建设和行风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当前,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依然是中央、省、市一再强调的纠风工作重点,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与当前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力度解决好影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对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认为,治理教育乱收费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真正减轻农民负担的实际体现,也是依法治教,推动教育健康发展,优化发展环境的需要。
二、收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由于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了全免费,总体上中小学乱收费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离上级的期望与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
1、个别学校学生存在征订规定书目以外的教辅材料;
2、个别学校收取了学生的毕业证费、试卷费、校服费等费用;
3、在教学过程中,个别学校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印制了一些检测试卷,并向学生收取了文字印刷费。
4、个别学校存在向高中毕业班学生收取补课费。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
个方面:
一是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不能完全满足学校发展的需要。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现代化办学设备耗资较大,如:学校的达标建设教学设备的更新投入;对教师的业务培训的加强;学校重新布点后燃料费、水电费的增加等。所以,目前各个学校的经费问题仍然感到十分紧张。二是教育发展不均衡,造成择校现象增加。由于全县学校之间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办学效益存在差异,加之农村经济条件好的家庭,家长想方设法让孩子进县城好的学校上学。因此,产生了学生家长要求学生“择校”行为的发展呈上升趋势。三是在教育现代化进程中法制建设相对滞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日趋完善,教育投资体制由过去政府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所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而学校的法制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不能完全适应已经变化了的新情况,这一点在教育收费问题上较为突出,同时学校的依法治教制度、措施还不健全。四是在教育理念、方式、方法上不适应发展需要。教育是全社会的公益事业,广大的教育消费者,对教育经费投入、使用、效益等应该有知情权、建议权及监督权,但是作为山区贫困小县,高中仅县城才有,近年来由于交通不便,环境较差,教师待遇跟不上、大量人才外流,师资力量较差等原因,导致部分优秀学生初中一毕业就到市级或外地学校高价求学,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贫困县高考升学率,社会反响强烈。在底子差,基础薄弱,绝大
多数学生来自农村,居住偏远、分散,交通不便的情况下,仅交通费就给学生家长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基于此,个别学校为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就要求学生补课,弥补学生知识缺陷,同时也节约了学生往返的交通费,这就产生了却有向高中毕业班学生收取补课费的现象,今年以来,由于各级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整治力度,这种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综上,造成中小学教育乱收费或不规范收费的原因是复杂的,有客观原因的制约,也有主观方面的问题,有思想认识问题,也有操作层面的问题,因此治理中小学教育乱收费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三、对教育收费问题的思考及建议
(一)、加强政策法规教育,源头预防,实现长效管理。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地,是体现诚信和政府公共形象的主要部门,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纳入社会诚信的建设体系中,使外在的政策化为内在的自律,把依法办学,诚信办教育,作为对社会的承诺,努力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把教育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与师德师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教育师德水平,树立良好职业道德形象,以教风、校风促政风行风建设。
今后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收费与行风评议工作结合,促进规范收费。以规
范学校收费工作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内容,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将收费的依据、标准、程序、纪律要求等政策内容和咨询办法、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开。二是规范学校的教学活动。要求学校不得以补课、办特色班、提高班、重点班、快慢班为名进行收费,不得强行学生买保险、订校服,特殊情况也应该免费或以减轻家长的负担为前提。学校的教学活动必须要按规定的课时要求讲课。三是治理中小学教育乱收费与学校校务公开活动相结合。把治理中小学教育乱收费工作与中小学校务公开工作紧密结合十分必要,这样既密切了学校与学生、家长、社会之间的联系,又为学校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四是要加大检查、纠正和查处力度,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造成恶劣影响屡教不改的,坚决予以查处,在达到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教育治本功能。
盐津县政府纠风办
2010年6月22日
2.28.教育乱收费问题 篇二
一、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原则
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遵循两个基本原则:一是能力原则, 二是受益原则。能力原则要求依据支付能力的强弱确定负担的成本, 能力强者多负担教育成本, 能力弱者少负担教育成本;受益原则要求获得教育利益的各方都要负担教育成本, 并以受益的多少作为负担成本的依据, 受益多者多负担, 受益少者少负担, 没有受益者不负担。这两个原则都体现了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横向公平, 它们的运用既有关联又有冲突。
从关联角度看, 这两个原则都要求政府参与提供教育。能力原则要求社会中的富裕者多负担教育成本, 即使他们没有子女在受教育;受益原则要求那些获得教育利益的人负担教育成本, 即使他们没有子女在受教育。也就是说, 这两个原则都要求一部分现时没有子女受教育的居民贡献他们的收入用于负担教育成本。因为从广义的范围讲, 由于高等教育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 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是高等教育的受益者, 这就要求政府以强制手段即税收的方式来筹集这部分资金, 然后用于教育。从冲突角度看, 受益方受益的多少与支付能力的强弱并非总是一一对等的。按受益原则, 如果具有支付能力者没有获得教育利益, 或者只获得很少的教育利益, 他们就可以不负担或负担很少的教育成本, 这就与能力原则产生了矛盾。上述两个原则缺一不可, 但第二个原则无疑是最根本的, 它集中体现了市场经济中等价交换的原则。
那么, 谁从高等教育中获得了利益呢?无疑是国家、个人、社会和企业。所以根据受益原则, 获益各方均应分担相应的教育成本。同理,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在教育成果由社会各方分享的情况下, 片面强调教育成本由某一方单独补偿, 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不可行的。对此, 我国长期以来由国家包办教育, 政府几乎是教育成本的唯一补偿者, 而这又导致我国各级各类教育经费短缺以及教育发展缓慢就是很好的证明。
二、我国高等教育收费的相关规定存在的问题
《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教财[1996]101号) 规定: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和标准由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共同做出原则性规定。在现阶段, 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而上述规定在我国高等教育收费的具体实践中存在下列问题:
1. 学校和政府在现行制度下不可能提供准确的成本信息, 即收费依据不明确。
由于高等教育的产出具有多样性和不确定性, 高等教育的成本难以明确。尽管许多国家的政府和学者都对高等教育成本的核算进行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但时至今日, 对于如何计量高等教育成本仍然存在较大分歧, 没有一套成熟规范的方法。所以有人认为, 目前高等教育成本是一笔“糊涂账”。鉴于目前高等教育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 学费占成本比例25%的收费原则便失去了实际操作价值。高校主要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成本核算, 以支出管理代替成本管理, 注重资金使用核算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而效益性和合理性相对被忽视, 这不仅影响到高校办学效率和办学成果, 而且使高校收费标准的合理性缺少公认的成本数据支持。现有的所谓教育成本信息只是学校年度财务决算给出的学生平均培养费支出, 它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的分摊, 但包括学校支出中与培养学生无关的费用, 如校办产业支出、已社会化的后勤支出、超标的招待费等。
2. 受教育者应负担的教育成本比重难以确定。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者有政府、社会和受教育者, 分担的方式分别是财政拨款、捐赠和学费。其中, 学费应占多大的比重难以确定。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制定以成本为主要参照, 较多地考虑到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不足以及受教育者的成本分担问题, 较少兼顾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由此产生的教育机会均等和公平问题。仅仅是参照国际上部分国家实行的高等教育收费标准占全部教育成本25%的做法, 此后便成为确定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重要甚至是唯一的依据。实际上, 国际上其他国家在确定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时, 不是直接以成本作为依据的。确定高等教育收费标准首先要从人均收入或者是劳务收入的一定比例入手, 以保证大多数家庭的生活不至于因为有人在接受高等教育而受到影响, 在这个前提下再确定一个大概的比例。我国恰恰忽略了这种更具意义、更具有实质性的前提。
3. 政府投入不足, 国家公共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很低。
尽管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规定, 国家公共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在20世纪末要达到4%, 但1998年这一比例仅为2.55%, 1999年仅为2.79%, 甚至到了2005年也仅为2.82%, 仍未达到规定的4%的标准。教育部、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共同发布的《2005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指出, 2005年23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 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出现了下降。全国政协委员孙继业说:近年来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教育总投资的比例事实上呈下降趋势, 而老百姓承担教育费用的比例却在上升。2003年, 全国高等教育收费约400亿元, 同期国家对高等教育的财政投入为700亿元, 家庭分担的高等教育成本的年度比例达到36%, 大大超过25%的设计比例。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日常运行成本为生均1.4万元左右, 学生分摊比例达到44%, 而国外通常在15%左右。由于政府投入的严重不足, 导致了成本转嫁、高校收费过高, 从而直接加重了高校、学生及家长的经济负担, 导致了高校为补偿成本不得不提高收费额度, 激化了高校与学生及家长之间的矛盾。
4. 扩招给高校带来了较大压力, 增加学费收入被迫成为高校的唯一选择。
高校扩招以来, 政府投入不足特别是地方财政的投入没有完全到位, 财政拨款的增长赶不上扩招后学生数量的增加。例如, 全国普通高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在逐年下降:2000年为7 310元, 2001年为6 816元, 2002年为6 178元, 2003年为5 773元, 2004年为5 553元。全国高校出现生均预算内支出、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下降的局面, 造成高等教育投入跟不上规模发展, 部分高校办学条件不足, 高校生均师资、仪器设备、学习环境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高校不得不减少相关业务支出, 从而减少学生实习、实验等实践环节, 并最终导致学生培养质量下降。有些地方的高校扩招后, 高等教育经费并没有增加, 其只能靠收取学费来维持生存。扩招带来的最直接后果就是办学场地不足, 而建设新校区几乎是我国高校的共同选择。建设新校区需要资金, 在政府投入不足、学费收入有限的情况下, 贷款成为高校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 而贷款又加剧了高校的经费紧张。目前维系我国高等教育正常运转所需要的经费大约为4 000亿元, 而国家现有的实际投入只有800亿元。高校现在向银行借贷的总金额已经超过了2 000亿元, 差额部分就是各高校靠收学费填充的, 增加学费收入成为学校的唯一选择。而考虑到高校作为事业单位的基本特点, 负债将成为今后若干年内高校发展必须面对的重要现实问题。
5. 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未充分考虑学生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
高等教育收费标准除了要考虑生均教育成本, 还必须考虑学生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 但我国现行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未充分考虑学生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收费标准考虑了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导致高校生均经费支出的差异, 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在影响高校支出的同时也影响了学生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 所有高校都是面向全国招生的, 落后地区的学生考入发达地区的高校后, 面临的是偏高的学费和偏低的家庭收入, 这就大大加重了落后地区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我们应该看到, 贫困生问题的出现不是高校收费的必然产物, 而是由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即部分地区经济发展滞后造成的, 而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了这种局面不会在短期内得到改变, 贫困生现象在一定时期内将无法消除。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而忽视贫困生问题的存在, 不能忽视某些地区的学生家庭普遍不能承担高校学费的问题。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
1. 改革现有规章制度, 建立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体系。
目前应用于高校的许多规章制度已不再适用于当前的实际情况, 这直接影响了教育成本的准确核算。笔者建议制定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办法、高校成本控制与考核办法等法规, 明确规定高校必须进行成本核算, 教育主管部门应强化监督, 并以此作为高校教育工作效果评价的指标之一。
2. 完善高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的评估指标体系。
应在高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的评估指标体系中增设教育成本评估指标, 除教学和科研指标外增加成本核算的指标系列。教育成本评估指标体系应由国家统一规定, 高校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教育成本评估指标, 以满足高校的实际管理和决策需要。
3. 建立高等教育成本核算与控制评价制度。
成本核算与控制评价是通过对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或预算进行对比分析来评价成本核算与控制水平的过程, 也是检验成本核算与控制是否达到标准的一个重要环节, 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教育成本评估指标体系, 保证评价工作公正、合理、有效。进行高等教育成本的分析与核算时, 要考虑经济上的要求, 追求生均成本的最小化, 但单纯以在校生生均教育成本最小化作为财务管理的目标也有一定的片面性。在实际中, 应以培养合格学生生均教育成本最小化来反映高校财务管理目标, 促进高等教育成本核算最优化。
4. 通过立法明确政府经费投入的主渠道地位。
通过立法的形式来确定国家公共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 增加财政拨款, 以解决高校普遍存在的经费短缺问题。前已述及, 政府应该是教育经费的主要提供者, 只有先保证政府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了投入, 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确定才有意义。
5. 扩大经费来源, 使高等教育呈现出勃勃生机与活力。
从长远来看, 绝不能完全依赖政府拨款和收取学费来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发达国家多渠道筹集高等教育经费的经验是值得我国借鉴的。美国各高校除了争取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教育经费投入以及研究经费投入, 还积极筹集社会办学资金;英国的高等教育经费来源除国家基金和少量的学费以外, 还包括民间捐赠等方面的教育资金来源;法国高等教育经费主要是靠政府拨款, 普通大学不收取学费, 但是重视通过扩大继续教育和技术转让等途径筹集经费。总之, 国际上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的高校历来十分重视办学资金来源的多元化, 以英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的高校在经历了长期依赖政府出资办学的阶段后, 面临着难以为继的窘境和生存挑战, 因此广纳社会资源成为世界各国高校办学的共同选择。加强高校与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合作研究, 促进科技创新水平的提升和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的增强, 在服务社会的同时为高校带来更大的回报。
6. 完善贫困生资助体系, 保证绿色通道的畅通。
无论高校收费是高还是低, 贫困大学生总是存在的, 这就要求政府和高校等有关方面为他们提供资助, 主要措施是建立有效的贫困生资助体系。
(1) 制定各种形式的学生资助政策, 包括奖学金、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方面的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从2007年秋季开始, 我国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将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特别优秀的学生, 无论其家庭是否困难都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原标准为每人每年4 000元, 新标准为每人每年8 000元, 资助金额提高了一倍;对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新增了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人每年5 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 平均每人每年2 000元;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可以享受每人每年1 500元的国家助学金。新资助政策体系的资助对象不区分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 统一纳入一个资助政策体系的范畴。2007年下半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在助学方面的投入已达到154亿元左右, 其中:中央财政投入为95亿元, 地方财政投入为59亿元左右。2008年全年, 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投入将在此基础上翻一番, 达到308亿元左右。
从新资助政策体系本身来看, 为了使民办学校的学生也能顺利得到资助, 一些基础性的工作需要在省一级进行完善。首先, 民办学校进入新资助政策体系的前提是学校办学资格要获得国家认可, 同时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助学。其次, 民办学校学生享受新资助政策, 这要和民办学校的收费水平以及民办学校学生的录取分数挂钩。从2007年秋季新资助政策在笔者单位的执行情况看, 资助力度明显加大, 资助面有较大扩展, 很受学生欢迎, 但仍存在地方财政配套不及时、资助政策操作细则有待规范等问题。为此, 需要在今后的资助政策落实上, 对各级财政和学校乃至学生制定一个全方位的监督和反馈办法, 让绿色通道真正畅通。
尽管各级财政逐渐加大了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 但在高校办学规模逐渐扩大的情况下, 单靠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资助办法, 已经难以完全覆盖和解决所有经济困难学生的问题, 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面依然有限, 新资助政策体系的核心力量还是国家助学贷款。
(2)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教育部的统计数据显示, 自2004年6月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以来, 截至2006年12月底, 全国获批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达到292万人, 审批金额达到253亿元。总结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1) 建立国家助学贷款网络管理信息系统。学生毕业后是否诚信还贷, 这是决定国家助学贷款能否持续下去的关键。所以, 应建立和加强与学生家庭、就业单位、学生组织和社会团体等的联系, 记录学生的贷款信息和信用状况, 并且将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及时载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让个人的诚信记录伴随其一生、影响其一生。 (2) 创新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非常成熟的做法:学生毕业后, 可以视个人就业和收入情况, 采取每月固定还款方式, 也可以采取开始少还、以后逐渐增加的还款方式;在学生毕业没有找到工作或因生病、受伤而出现严重经济困难时, 可申请延期还款等。 (3) 健全助学贷款的法律保障机制。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和助学贷款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有必要通过法律途径对助学贷款的运行进行更加明晰的规定, 这对降低助学贷款的违约率大有裨益。
摘要:本文阐述了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原则, 对我国高等教育收费的相关规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同时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高等教育成本,高等教育收费,能力原则,受益原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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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乱收费知多少? 篇三
2005年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目前中国价格举报的六大热点中,教育乱收费连续三年位居榜首。被社会学专家列为当今中国“十大暴利行业之一”。近日,以关注民生,敢讲真话,舆论监督而闻名且较有社会影响力的《南方周末>报发布,教育乱收费成为今年上半年读者投诉率最高,连续6个月蝉联“冠军”,成为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社会热点问题。
2006年3月,全国“两会”上,许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疾呼:要尽快立法整治教育乱收费这一老大难问题。
一
教育乱收费到底有多少?2006年暑假刚开始,笔者采取各种形式,专门调查了一大批大中小学生,结果收费项目名目繁多,五花八门。什么报名费、考核费、试卷费、择校费、补考费、资料费、灯油费、取暖费、邮电费、体检费、电影费、保险费、防疫费、助学费、校服费、理发费、饮水费、通讯费、住宿费、蒸饭费、咨询费、活动费、卫生费、旁听费、晚自习费、桌凳费、健康测试费、自行车管理费等等,真是无所不有,令人眼花缭乱。
采访时,某乡镇一位中学生告诉笔者:他就读的中学初中三年级一个学期就为学生每人征订各种辅导资料25种,合计定价189.9元,其中语文、数学两科资料竟有23种之多。
江苏省2005年曾对2852所小学,1549所中学进行一次督查,共查出各种违规收费2648万元。国家教育部资料显示,2004年全国有近500人因教育乱收费问题受到查处,涉及金额8.53亿元,清退违规收费6.39亿元。其中有近千名校长被撤职。上百名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据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披露:2005年,全国有18所高校违规乱收费达8亿多元,2006年2月19日,国家发改委曝光了8所教育乱收费学校,金额达2270万元。2006年5月31日《人民法院报》报道,广州市芳村实验小学今年的借读费由去年的4000元,涨到了3万元以上。越秀区一家省级小学今年的借读费为6万元。报道说:这种违法违规被国家明令禁止的天价借读费,其实是在变相剥夺孩子接受教育的权利,应坚决制止。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每年开学之际,安徽、山东、江苏、福建、湖北、辽宁等省市的听众纷纷去函去电,痛斥当地教育乱收费问题。每年听众来信及热线电话数不胜数。
2006年9月1日开学这天,笔者悄然来到皖北一所农村中学,暗访了10多位不同年级的中学生,结果发现违规乱收费现象还普遍存在。一位姓巩的初中一年级学生把“入学通知书”拿给笔者过目:防疫费、卫生费、看车费、保险费、材料费等等,什么都有。
笔者随即来到该校校长室,采访了校长。他说:“我们也知道这些收费是国家明文禁止的,根本不合理。但周围其他学校不也照样收取吗?学校的一切开支,没有足够的资金能行吗?靠上级那点‘胡椒面’根本不行,难以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这就是该校长之所以乱收费的逻辑。通过笔者系列明查暗访,持有这种观点的乱收费学校还真不少。
不仅安徽,其他地方的乱收费也普遍存在。2006年9月中旬,山西省方山县贺龙中学一群学生以书信方式向《人民日报》反映:贺龙中学频繁乱收费,压得我们喘不过气来。刚开学时收取了体检费、校服费、保险费等1000元,之后又收取了资料费等近200元。学生家长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都无济于事,学校照收不误,班主任天天遇着要钱,说不交钱就赶出教室。我们只好哭着向父母要钱,父母愁得团团转。有一些同学因交不起钱而辍学回家了,有的已经打算退学了……
今年9月5日上午10点多钟,海南省儋州市白马井镇实验小学门前,上百名家长在校门口擂鼓向学校抗议教育乱收费。家长们表示:乱收费迫使一些学生辍学外流,希望借此行动能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尽快扭转乱收费情况。
9月下旬,国务院纠风办查处了一起轰动全国的河南省实验中学三年内违规乱收费高达1.76亿元的事件。国务院纠风办《通报》称,有关责任人将受到有关部门的严肃处理。
笔者通过电话采访了广州、上海、南京、济南、武汉等一些地方,对择校费是否取消问题进行了调查,结果这些地方非但未取消,而且还比往年上涨了1—3倍,实在令人咋舌。
近日,安徽省物价局公布了开学以来开展的整治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结果,已对教育领域的乱收费实施经济制裁2206.63万元。其中收缴财政1248 97万元,罚款18.76万元,退还学生938 9万元。有关人士指出,乱收费现象仍很突出。主要表现为:中小学自立项目收取考试费、报名费等等,还有未开设的课程也在乱收取费用:其他相关部门搭车收费也十分严重。高校乱收费主要有:自立项目收取补考费、重修费、辅修费、录用费、报名费等等。多收的费用被用于提高教师的补助和福利等。
二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造成教育乱收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或短缺教育经费的短缺是导致学校乱收费的重要原因。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投入一直满足不了教育发展的需要。国务院1993年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到20世纪末达到4%。但到2000年这个比例仅达到2 86%,初步估算,中间的缺口达到了900多亿。其中1995年财政教育经费所占比例最低,仅为2 44%,甚至比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还要低。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指出:教育乱收费的很大原因,就是学校得不到政府财政应有投入。他对近四年地方政府部门拖欠教育经费的状况算了一笔账。结果让他大吃一惊:按照国务院对教育投入的要求,近四年地方政府拖欠的教育经费竟然超过4000亿元。
华中师范大学教授范先左在接受《中国教育报》记者采访时说:教育乱收费屡禁不止,与学校经费不足有很大关联。不少学校招收自费生、高价生,就是想通过多收取学费来缓解自身经费不足问题。因此,利用教育的垄断地位乱收费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教育供求矛盾尖锐由于多种原因,我国的教育尤其是高质量、高层次的教育远远满足不了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教育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由于供求矛盾尖锐,一方面不少名牌学校把自身的优质教育资源当作重要的经济资源,在社会中形成以金钱择
校的现象。另一方面,为了获得这种优质教育和高层次教育机会,学生和家长被迫交纳许多不合理的教育收费,即使有怨言,也大多采取忍让的做法。这就为教育乱收费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
社会上各种摊派转嫁到学生身上 目前,社会上的一些实权部门或单位,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学校向学生家长乱摊派并从中渔利。如人身保险费、乡村道路费、治安联防费、门前三包费、卫生消毒费、环境保护费、校园绿化费、报刊费、占道费、灭鼠费等。据国家教育部对20个省市的不完全统计,仅社会摊派转嫁到学校的收费项目就高达1285项,数字之多令人咋舌!一般情况是每所学校本身被摊派的项目有十多种,每年这方面的资金就得上万元之巨。但其中强迫或变相强迫学校订阅报刊的现象十分普遍。四川省一所乡镇小学只有28名教职员工,而上级却要他们必须征订35份省报。学校无力抵制,只有转嫁到学生身上。
利益驱动追求高消费导致乱收费 根据社会经济学原理,每个人都有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教育部门尽管是提供教育服务的公共部门,但他们毕竟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天外来客,也都存在着难以泯灭的通过某种不正当途径,捞取好处的欲望和动机。
去年,北京一所中学查出一笔教育乱收费达300多万元,被几名校领导私分,他们全成了百万富翁,其中一名教师的购房补贴是40多万元,尤其是教辅材料市场的幕后交易,当今已成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牟取私利的公开秘密。据《半月谈》杂志记者调查,湖南省新华县教育局在2005年前,新华书店每年付给教育局的发行费的回扣就有20—30万元。从2006年起,书店将售书总码洋的8%至14%返利给教育局和各学校。有了巨额回扣,加上社会上高消费刺激,他们乱收费也就应运而生。
监督和制约机制的缺失教育乱收费之所以屡禁不止,还在于权力在运作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导致教育部门和学校权力运行的失范。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有关监督和制约教育乱收费的法律、法规,这为教育乱收费留下了市场空间。湖北省教育学院教育管理系有关负责人集体贪污案,就是利用监管缺位而大肆乱收费被检察机关查处的典型案例。于是,华东师范大学教授马和民指出,制度失范与利益驱动的双重动因使教育乱收费现象越演越烈。
三
大量的事实证明,教育乱收费的危害是相当大的,它不仅是一个教育经济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社会政治问题。它的危害至少有如下几条:
一是增加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根据新华社南昌3月26日电,江西抚州市一些中小学以借“代收费”的名义违规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一些学校将《中小学生之友》、《红色之旅》等课外读物也纳入了“代收费”项目,这些代收费从5—30元不等,有的超过100元,成了学生家长的沉重负担。直到后来被有关部门查处。近日,《人民日报》披露了新华社记者在江西省源阳县采访一位中学生家长因教育乱收费而带来的苦恼,这位家长的孩子读初三,仅一学期就交费用835元。另外,还有学校摊派乒乓球活动地面工程,叫每个学生交50元,还有一些巧立名目的障眼法,共达1000余元。许多家长叫苦不迭,实在难以承受沉重负担。
二是导致学生辍学现象,有失教育公平 近年,因教育乱收费而上不起学的大中小学生的报道屡见报端。去年,安徽有数名大学生因交不起高昂的费用只好中途辍学外出打工。
尤其是一些贫困地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因家长一时拿不出昂贵费用辍学的现象更是为数不少。来自云南省德宏州关工委、州教育关工委的调查统计,全州农村小学辍学率近30%.农村初中辍学率40%近左右,仅有不到30%,的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这就影响了教育公平的实现和未来国民素质的提高。
三是助长社会上的不正之风蔓延 教育系统的乱收费对社会风气破坏性很大。采访中,一位职能部门领导人告诉笔者:如今学校乱收费已成家常便饭,社会上的其他部门也跟着“赶风”。有的单位领导说,人家学校能乱收费,我们向群众收费不也可以吗?可见教育乱收费对社会产生了很坏的负面影响。因而,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务院纠风办主任李至伦强调:今年把教育乱收费当成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首位工作来抓。
四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由教育乱收费引发的告状、纷争、举报、诉讼等事例,在现实生活中枚不胜举。笔者曾目睹一起由教育乱收费而引发的治安案件。2004年9月初刚开学的一天,安徽省泗县某地小学因乱收费较多,引起了当地学生家长的不满,有几位家长到学校质询老师的时候,引起了双方争执继而发生撕打,结果这位小学生的家长,被老师打得鼻青脸肿。在家长反复上访的情况下,此事才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妥善处理。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五是滋生腐败现象 国家教育部部长周济也曾一针见血指出,教育乱收费之所以“登峰造极”,一是教育投入严重不足,二是教育内部的腐败问题。
近年来,因教育乱收费引发的贪污、挪用、违规违纪的腐败案例层出不穷,令人瞠目。广东省吴川市所属17个教办室,在短短一年半的时间里吃、分、贪教育经费达600多万元。有的还私设“小金库”作为教师的福利来源等。其违法违纪手段五花八门,直到被有关部门查处才罢手。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文华特别指出:教育乱收费被个人贪污侵吞的情况十分突出,并且造成了教育系统成为腐败的高发区,案件逐年上升,腐败现象不断蔓延,其后果比较严重。
难怪有人说:“哪里有教育乱收费,哪里就有乱吃乱占和侵吞私分的腐败现象。”
教育一向被视为圣洁的事业,而近年来,由于愈演愈烈的教育乱收费的行业不正之风的兴起,使教育在人们心目中大打折扣,甚至嗤之以鼻。老百姓说,把学校当成摇钱树,自古以来就没见过,无非是想装鼓腰包罢了。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和国家公办学校的乱收费,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形象。现在已引起中央高层的特别关注并已采取措施。
四
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十分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多次指示要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今年3月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教育乱收费作为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务必要抓紧抓好解决。然而,应该从哪些方面来治理教育乱收费呢?
实践证明,治理教育乱收费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仅靠哪一个部门根本无济于事,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多管齐下才能奏效,教育、纪检、监察、物价、人大、政法等部门联合起来,一起“炮轰”教育乱收费,使之成为众矢之的。与此同时,教育部门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正确的人生观。着力强化“八荣八耻”宣传工作,努力打造出一支作风正派、道德高尚、素质纯洁、群众信赖的教师队伍。
1995年9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9章第74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学生或者其它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有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陕西师范大学副教授陈鹏强调:如果不明确规定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德后果,不给违反者以具体、明确的法律制裁,教育法律规定所规定的内容就会变成一纸空文,依法治教的理想就不能实现。
因此,在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的同时,应抓住反面典型,严惩不贷,以儆效尤。令人可喜的是,安徽省人大已颁布了《安徽省禁止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条例》,在全国第一个向教育乱收费行为开刀。
加大教育投入的力度是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根本之策。根据《2003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当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为117252亿元,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降低0.04%,意味着教育投入就会减46.9亿元。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教育厅厅长王斌泰郑重指出:“财政性教育经费增幅下降,这与温总理讲的‘切实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和‘科教兴国’是不相称的。各级政府重视不重视教育,是不是把教育真正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关键要看投入。”因此,政府部门只有加大教育投入,才能有效的杜绝教育乱收费。
今年5月;国务委员陈至立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讲话会议上要求,要切实完善各级政府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目标责任制。要从严治教,切实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同样是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根本举措。在具体措施上,除了已实施的“一费制”、“两免一补”、“三限政策”、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等,还要考虑综合治理的监管之策。
同时,还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群众反映教育乱收费的投诉,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追究其责任。
正如李至伦所言:“抓紧建立用制度防治乱收费,用机制减少乱收费,靠改革解决乱收费的长效机制,努力在解决产生乱收费的源头性问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
事实表明,广大家长总是希望自己的子女接受优质教育,想方设法挤入重点学校。这就给学校乱收费以可乘之机。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应加强薄弱学校的建设,使教育均衡发展,增强优质教育面,使受教育者有更大的选择面,以分散重点学校的生源,减少乱收费的可能性。
此外,一些教育专家、社会学者认为:实施“阳光收费”工程,禁止面向学校的搭车收费和各种乱摊派,高校严禁擅立项目向学生收取“点招费”,搞“双轨”收费和降分收费,以及乱办班,乱补课等非法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等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等等,均是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效方法。
五
由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已取得了可喜成绩,来自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的消息称,2005年全国共查处教育违规收费达14.75亿元,清退违规收费13.14亿元。
尤其令国人欣慰的是,2004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发表的2005年1号文件提出,到2007年,争取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均能享受到免书本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活费的“两免一补”。
2005年1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建立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分担机制。这为制止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扫除了障碍。
2006年3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从今年起,全国592个国家扶贫县贫困家庭的1500万中小学生可以全免费上学学了,温总理还宣布:到2007年全国农村普遍实行这一政策。
尤其所幸的是,2006年3月中旬,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教育由政府负全责,高中阶段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互补充。规范教育收费,建立严格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这为有效治理教育乱收费提供了法律依据。
令人更加可喜的是,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该法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新《义务教育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这为解决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难、上学贵”问题提供了法律武器。同时新《义务教育法》还明确作出了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等具体规定,这为清理名目繁多的教育乱收费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目前。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表示:今年我国高校教育的收费不能再提高了。我国的高等教育不能办成谁有钱就能上大学的局面,这不是共产党国家的教育。
笔者有理由相信:教育乱收费现象一定会得到彻底根治。这一天,已指日可待,为时不远。
4.28.教育乱收费问题 篇四
报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依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校认真学习了兵教传【2013】132号《关于开展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两个文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使全体教师提高了对规范学校收费工作的认识,通过层层落实责任,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标准,强化监督,从严查处,狠抓落实”的工作方针,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治理力度,切实整治存在不规范的收费行为。现将我校治理择校乱收费情况自查如下:
一、开展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两个文件执行情况
一是召开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组织教职工进行传达学习,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是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迅速制定了《XXX关于开展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工作实施方案》,及时成立了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明确了工作职责,安排了专门人员负责教育收费治理工作。
三是迅速开展自查工作。根据会议要求,我校组织相关人员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自查工作。
四是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决不能补课。教辅资料必须在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目录中选取,一科只能选一套。教师不能代商家收取代收费,学校不得打包将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纳入学费中收取,避免出现“被自愿”。五是学校没有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教师也没有参与各类“占坑班”活动。
六是学校同时按照校务公开的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采用公示栏,收费的标准让家长清楚明白。
我们将认真落实市区教育局有关精神,加强领导,认真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坚决杜绝乱收费的现象出现。在原有的基础上,我们将更加重视收费的管理工作,把整治违规收费的行为摆在重要突出的位置,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治理乱收费工作,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通过此次自查,我们更加明白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
5.28.教育乱收费问题 篇五
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市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全省纠风工作会议、全省教育系统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会议、市纪委三届二次会议以及全市教育收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依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开展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制定方案
一是2012年5月9日召开了全县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县政府纠风办领导、纪工委领导、中小学校长、教体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参会,局长、纠风办领导在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并对这次专项治理作了具体部署。
二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县政府纠风办等七部门关于在全县开展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县教育体育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婺源县教体局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的通知》,同时将市教育局局长在全市教育收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印发至每个学校,并将局长的重要讲话公示在婺源教育网上。
三是各级各类学校相应也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
二、全面动员真抓实干
一是各学校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省市县的有关文件和讲话精神,调动广大师生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开展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全面贯彻和落实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是各学校在显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向社会公示了三部电话:*******(县教体局)、*******(县纠风办)、12358(县物价局),各公办学校设置了举报信箱,部分学校还公布电子信箱。
三是将学校收费工作纳入了全县基层站所民主评议范畴,充分发挥了群众对教育收费工作的监督作用,切实推动教育行业风气和师德师风建设。
三、正面教育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学校宣传栏等媒体广泛宣传省市县有关会议的精神和领导的重要讲话,使广大师生及家长了解政策、自觉运用政策进行有效监督,增强了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自豪感、使命感、责任感,激发教育工作者自觉投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内动力,把治理活动宣传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位教师,每一位学生和家长,让专项治理活动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四、自查自纠深入治理
切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的机制,依法治理乱收费。做到责任要担当、旗帜要鲜明、态度要坚决、查处要果敢,自查要深入、自纠要到位、评议要认真、整改要有效,让家庭更得利、让行风更纯正。
一是为切实做好第二阶段的自查自纠工作,我县转发了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对照《关于在全县开展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指出的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民主评议,深入剖析、查摆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自查发现,从2011年以来我县少数学校在办学和收费方面还存在组织学生补课并收取补课费;以“六一”儿童节捐款名义向家长捐款;农村中小学购买校服等收费行为,涉及问题**个,其中自查问题**个、省市转办受理**个,已纠正**个,涉及金额*****元,其中主动清退*****元,上缴财政*****元,***名校长受到组织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的处理。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二是为保证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还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即有结合其他工作的督查,也进行了专项的抽查,要求干部深入师生、家长之中明察暗访学校收费行为,发现问题责令学校立即整改。
三是教体局局长主特召开了部分中小学校长、机关相关股室干部共同参加的治理乱收费工作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会上大家涌跃发言,剖析了教育乱收费的根源、开展了学校收费现状自查自纠、讨论了今后做好治理乱收费工作的想法,通过座谈提高了认识、理清了思路、下定了决心。
四是县政府纠风办、县教体局、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新闻出版局、县审计局等教育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也从教育收费监管和教育惠民政策落实等方面开展了自查自纠。
五是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对所有举报件或上级转办件,我们及时派员调查,认真处理,做到件件有回音,整改抓落实。
6.28.教育乱收费问题 篇六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用半年时间,重点治理2011年以来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教育收费监管行为、教育惠民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采取专项治理与民主评议相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督促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方法,着力解决教育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乱收费案件,不断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维护人们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治理重点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规定,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并收费。
2、中小学校违反规定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并收取补课费。
3、擅自突破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或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违反规定组织征订教辅材料和报刊,办理学生商业保险,甚至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征订教辅材料和报刊、参加商业保险以及购买校服; 巧立名目乱收费、捆绑收费、搭车收费等。
4、学校和教师在办学和收费中牟取集体和个人利益,以及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等问题。
5、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拔付不及时、不足额、不到位,使用不规范,“吃空饷”和监管缺失。
6、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等惠民政策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
三、工作步骤
按照市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从2012年4月份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1、召开专门会议:2012年5月10日前召开专门会议,层层动员,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2、成立工作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麻丘二中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杨国根 副组长:雷田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李柳根 成 员:胡建华
3、公布举报电话:即办公电话:88261196,并设置举报信箱。
4、开展学习教育。学校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师、职工认真学习专项治理和教育收费政策,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意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5月—2012年7月)
1、查摆问题。对照本《方案》指出收费中突出问题,结合民主评议,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和建议。
2、落实整改。学校对自查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纠正,及时清退。
(三)检查、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8月—2012年10月)
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2、分析总结、完善提高。学校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努力铲除教育乱收费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
7.28.教育乱收费问题 篇七
指导意见指出, 由于学校之间办学条件、教育质量存在差距, 优质教育资源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求, 产生了择校问题, 择校乱收费问题也伴随而生, 在一些大中城市尤为突出。
指导意见提出:
———规范招生入学秩序。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以下简称学校) 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的行为。禁止学校为选拔学生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的行为。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
———完善招生入学政策。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 科学划定学校服务范围, 公平分配优质教育资源。制定并执行把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的政策。学校招生期间必须公布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等重要信息。
———加快薄弱学校建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改造力度, 缩小薄弱学校与优质学校的差距, 并努力办出特色。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 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当地办学标准。
———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完善教师聘任 (聘用) 制度, 配足配齐合格教师。加大培训力度, 提高整体师资水平。建立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 逐步使学校师资配备基本均衡。
教育部首次明确各地须5年内清理义务教育择校费
———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探索通过实行学区化管理、集团化办学、结对帮扶等多种模式, 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教育信息化的普及水平和应用水平, 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支持发展民办教育。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 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 依法办好一批有特色、高质量、能够满足人民群众选择需求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
———加大舆论引导力度。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不盲目择校, 努力营造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持续做好专项治理。不定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各种违规收取择校费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要发挥专项治理工作的警示作用。
———健全完善督导制度。强化监管, 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通报制度, 健全经常化、全方位的督导检查机制。
8.教育乱收费缘何屡禁不止? 篇八
灞桥区教育局对于记者所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召集专门会议,对西安市第六十三中校长的问题做出了全区通报的严肃处理,并就该校有关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向记者做出了处理回复。
在西安乃至陕西颇有影响的西安电子一中,也出现向学生收取补课费的行为,记者前往采访时,该校领导对学校违规收取初一年级100元、初三年级200元的事实予以承认,并称早在两周前,西安市教育稽查大队便已来校就此问题进行过查处,学校也已做出了检查,对违规收取的有关费用予以清退。
西安远东二中属西安市重点中学,素有西北地区基础教育“航母”之称。然而就是这座号称陕西乃至全国中学罕有规模的“超级大校”,却也做出了一些让人颇为费解的违规举动。
据反映,该校擅立名目,违规向初一、初三学生收取所谓的外教费。初三、高三另分别收取200元的晚自习补课费。在记者采访中,该校一位领导表示,一旦事情爆发,他们已做好了写检查的准备。
西安市的学校如此,周边的学校又如何呢?咸阳市某市级重点中学,借口统一管理,不管居家远近,一律收取学生住校费200元且将有关票据收回。在记者采访后,学校及时作了纠正。
在近两个月调查采访中,记者除发现有明显违规行为的现象外,还发现了一些其他不被人注意,却亟待规范管理的收费行为。有许多学校,借口搞活动,分别收取学生80元、70元、50元不等的校服费,引起了学生家长强烈不满。在保险收费上,表面看起似乎是自愿,学校也强调说是自愿,而实质上各校几乎都是采用将保险机构请进校门的做法,利用学生随众怕落单的心理,给学生办理了保险,违反了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学生应自愿主动去保险机构,而不是在学校内办理保险的原则。
据有关资料,1993年至2003年,全国中学生每学期学杂费上涨8倍,年平均上升13.97%,而同期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总水平年均上升4.6%。过去的3年,教育乱收费问题始终是全国价格投诉的头号热点。
2003年2月,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治理教育乱收费被确定为全国纠风专项治理的三大重点之一。此后,高层次的整治活动紧锣密鼓:3月,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首先要有效治理教育乱收费;3月24日,教育部召开全国教育系统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5月,教育部会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门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8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到教育部就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进行调研。
从以上如此密集的高层次行动可以看出,对屡禁不止的教育乱收费,从教育部到中纪委,再到国务院,已经下了“必杀令”。
有人认为,乱收费的背后,其实是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经费缺口,不但制约了教育发展,也直接导致乱收费现象的产生。
但是,也有另外的看法。前不久,一项专业网站的调查认为,行业腐败、措施不力是乱收费的第一原因,其次才是投入不足。
9.教育专家点击教育乱收费 篇九
教育专家点击教育乱收费
写在前面:教育涉及千家万户,教育收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当前,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形势依然严峻。中央将治理教育乱收费继续作为今年全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的重点任务之一。 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我们就要更加深入地思考乱收费现象背后的内在原因,就要更加深入地反思现实工作中存在的种种不足。从这种意义上说,多聆听各个方面的呼声,多采纳各个方面的意见,对于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是非常有益的。尤其是教育专家的意见,对于我们从不同角度、立体地、多维地认识和研究规范教育收费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对于更好地按照教育规律办事、从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大局中去考虑解决乱收费问题,非常有帮助。 教育部不久前在东北师范大学召开专项治理与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座谈会,就如何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听取教育专家的意见。来自教育法学、教育经济学、教育管理学、比较教育学、社会学等不同方面的教育专家,围绕规范学校收费管理及综合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行了深入而热烈的研讨。 不同教育专家从不同角度、不同领域,对于同一问题的拷问,更有利于激活我们的思维,引发对教育乱收费问题的深层思考;而不同专家的意见集中起来,却表达着同样的声音: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要坚持“标”、“本”兼治。加强教育投入,健全法律法规与制度建设,才是治理乱收费的根本之策;要惩治和预防相结合,建立起治理乱收费的长效机制。教育战线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提高到“办什么样的教育”和“怎样办教育”这个根本性的问题上来认识,以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根本标准来统一思想;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用实实在在的成果取信于民。 【专家视角1】教育乱收费缘何屡禁不止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劳凯声:可以说,教育乱收费问题是中国公共教育体制在社会变革中遭遇的一次严峻挑战。 全国范围内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引起了社会各个方面的高度关注和强烈反应。由于学校收费问题所涉及的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它涉及到了办什么样的教育和怎样办好教育的问题,涉及到了人民群众通过什么途径实现普遍的受教育权利,社会如何保证教育资源和教育机会公平分配的问题,并由此进一步涉及到在社会大变迁的今天应如何科学界定教育的性质和功能这样一些根本性的问题。因此可以说,教育乱收费问题是中国公共教育体制在社会变革中遭遇的一次严峻挑战。 教育乱收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教育经费的短缺是导致学校乱收费的重要原因,教育的公共性质使学校收费问题成为涉及社会公平的敏感问题,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导致有偿择校问题的产生。但是,教育乱收费问题的严重性被某些媒体不恰当地夸大了。合理的教育收费和乱收费之间是有区别的,把正常收费和乱收费混为一谈,是往教育头上泼脏水。 教育法对我国教育经费体制作了一个总体的规定,即以政府的财政投入为主渠道、以其他渠道为辅助渠道的多元化的教育经费投入体制。但是这一体制没有得到落实,主渠道不畅通,而各种辅助教育经费的渠道不规范,这是造成乱收费的主要原因。 基础教育是教育事业的大头,结果主要由县财政来投入,县财政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小头,国家税收的大头在中央,是国税部分,但基础教育主要由地方财政来维持。这在教育经费分配体制结构的内部来说是一个很大的不公平。如果真正从根本上、从教育经费体制上解决这个问题,真正建立一种政府投入为主渠道,其他投入为辅助渠道的多元化体制,那么乱收费就有可能从根本上遏制住。 人们对教育产品的性质还没有形成共识,比较混乱。传统的观点认为教育是纯公共产品,所以应由国家垄断、国家投资、国家举办,老百姓应该免费受教育。这种认识对百姓和决策层都有很大影响。但从现实看,政府对教育是无法垄断的,不仅仅是因为规模太大,还因为老百姓对教育的需求是多元的,一种模式的教育体制很难满足老百姓的需求。 教育如果看成是一种消费,那么教育消费的群体和其他消费的群体具有不同的特点。不管有没有支付能力都会有受教育的消费欲望,也就是说,不管是否交得起钱,都要受教育。2.3亿的受教育者家庭,有收入比较高的,也有收入比较低的,几百元钱的学费对这个家庭都会构成问题。这样一个特点使教育成为社会的焦点。我们应该看到这一特点,才能采取相应的办法。在教育领域内,要有一个固定、有效、有力的弱势群体的救助体系。 我们现在的问题就是在这样一个新的社会环境中来讨论教育收费问题。简单的禁止是没有出路的。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更多的政治智慧,仅靠制止是不够的,在规范收费的同时需要引导社会舆论、建立合理的教育消费观念等等,使教育乱收费问题得到真正的解决。 华中师范大学教授范先佐:造成教育乱收费的直接原因有供求矛盾尖锐、投入不足、欲望和动机的支使、监督和制约机制的缺失等。 教育乱收费产生的原因是十分复杂的,社会上存在的不公平、贫富差距拉大和腐败现象等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教育部门的管理者,社会上一切向“钱”看之风对学校的侵蚀也是显而易见的。但造成教育乱收费的直接原因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教育供求矛盾尖锐。由于多方面原因,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尤其是高质量、高层次的教育远远满足不了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教育供求矛盾日益尖锐。由于教育供求矛盾突出,一方面不少名牌学校把自身的优质教育资源当作重要的经济资源,招揽可以出重资入学的高收入家庭子女,在社会中形成以金钱择校的现象。另一方面,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学生和家长都比较珍惜优质教育机会和高层次教育机会,为了获得这种教育机会,在被迫交纳不合理的教育费用时,学生和家长即使有怨言,也大多不得不采取忍让的做法,这就为教育乱收费提供了现实可能性。 教育投入不足。长期以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的教育投入一直满足不了教育发展的需要,很多地方教师工资得不到保障。在学校经费不足,教师工资长期被拖欠的情况下,利用教育的垄断地位乱收费是一种无奈的选择。教育乱收费屡禁不止,与这个问题有很大关联。不少学校招收自费生、高价生,就是想通过多收取学费来缓解自身经费不足的问题。因此,不仅高质量学校凭借自身的质量优势乱收费,不少薄弱学校尽管没有质量优势也在乱收费,就不足为奇了。 欲望和动机的支使。根据经济学“经济人”人格假设,每个人都有自身的利益,人总是在追求自身利益(包括主观效用)的最大化。社会公职人员固然有“公共性”的一面,但也有“私人性”的一面。这种“经济人”人格假设在教育领域同样适用。教育尽管不等同与经济,学校也不是企业,教育部门尽管是提供教育服务的公共部门,但在这个部门中无论是作为教育管理机关的教育行政机构,还是作为教育服务提供者的各级各类学校,也都存在着难以泯灭的通过某种不正当途径获取好处的欲望和动机。在这种欲望和动机的支使下,政府某些部门和少数学校从本身私利出发高收费、乱收费,也是不可避免的事情。 监督和制约机制的缺失。教育乱收费之所以屡禁不止,还在于权力在运作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导致教育部门和学校权力运行的失范。教育收费可分为三部分:收费的规制权,即收多少钱、怎么收钱、规则由谁来定;收费的执行权,即由谁来执行收费的任务;收费的收益权,即所收的钱由谁获益。最公正的权力安排应是让制定规则的、执行收费的、最终收益的不是同一个人或同一部门。教育收费尽管在学杂费的确定上要受政府物价部门的制约,但其他五花八门的收费权都集中在学校这个单一部门手中。其结果是学校必然会制定出尽可能多收费、乱收费的规则。 教育乱收费的危害是相当大的,必须进行根本的治理。而治理的关键是要使各个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必乱收费”和“不敢乱收费”。 【专家视角2】教育乱收费如何标本兼治 东北师范大学教授袁桂林:治理农村学校“乱收费”关键是从治本开始,强调增加教育投入,强调政府的责任,改革不合理的体制等。 农村教育收费过程中基本是规范的,所谓“乱收费”问题在农村虽然也个别存在,但并不十分严重。有很多农村学校“乱收费”是被迫的“生存性”收费。尽管如此,考虑到农民收入增加的困难,个别农村学校“乱收费”问题也应该引起我们重视。但治理农村学校“乱收费”问题关键是从治本开始,强调增加教育投入,强调政府的责任,改革不合理的体制,开源节流等。 农村教育投入不足,农村学校支出负担过重的事实,是我们认识农村学校收费现象的出发点。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数量少而且非常陈旧,是我们认识农村学校收费现象的直观的参照背景。 各种调查数据显示,农村学校教育投入严重不足是不争的事实。在对农村教育投入不足,农村学校负担过重的社会背景下,农村学校的所谓“乱收费”问题应该具体分析,农村学校的收费一般是属于“生存性”收费,不能与“赢利性”收费、“暴利性”收费相提并论。 农村义务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政府要负责,并且是高一级政府要负责。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后,中央财政得到了加强。尽管“以县为主”这个政策对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有积极的一面,对于经济发达地区农村,这样做是可行的;但就全国来说,对于中西部地区,尤其对于西部贫困地区来说,这一政策的实施难度较大。缺少中央政府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农村教育出现的投入不足问题很难解决。如果农村教育由最没有财力的政府办,缺少最有财力的政府支持,由此产生的违规收费问题也很难阻止。 政府在对农村教育承担主要责任的同时,还应该放开思路,鼓励民间资本和“第三部门”力量介入。但是,引入民间资金,决不是填补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不足;在政府投入充足到位的前提下,民间资本的介入才能起到锦上添花的效果。“第三部门”即各种基金会、慈善机构等。以往我国这种力量太弱。随着经济的发展及个体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发展,这种力量会逐渐强大起来。“第三部门”力量的发展需要得到政府政策的配套支持。 政府有责任深化改革,堵塞漏洞,为农村教育增加投入。此外,政府还有责任在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投入计划,给学校一定自主权,保障农村教育正常运转。例如,农村学校财务是分门别类按照固定的项目预算的,学校领导没有自主权,结果出现了很多弊端。如入学高峰带来的校舍扩建问题,政府没有列入预算内,有的学校只好向农民集资解决等。 长期以来实行的“多渠道筹资”的.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体制使得一些地方和部门过于强调预算外的辅助性“多渠道”来源的作用,而忽视了本应是主渠道的政府财政性投入在农村中小学教育中应有的重要作用。根据我国农村的具体情况,在强调政府主渠道的同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因地制宜发挥辅助性渠道功能的经验也是必要的。 西南师范大学教授王德清:治理教育乱收费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找到社会深层次原因,多管齐下,进行综合考虑。 合理的收费有利于教育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不合理的收费,即乱收费,则会障碍教育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如不切实治理会引发诸多教育问题和社会问题。 治理教育乱收费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找到社会深层次原因,多管齐下,进行综合考虑。 一、加大教育投入的力度是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根本之策。要加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学校工作正常进行。我国教育底子薄,战线长,涉及面宽,长期的欠账使多数学校举步维艰。大量学校硬件设施差,教职工生活艰苦。经费不足限制了学校的发展,影响了教职工的积极性。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教育经费十分拮据。我国中西部多属欠发达地区,学生人数占全国总数的比例大,而经费占全国的总比例却很小。教育经费微薄给学校乱收费造成了客观上的原因。我们在思考治理学校乱收费问题时,同时要考虑学校发展的制约因素。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是一项国家事业,政府应加大对教育投入的力度。同时,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分类确定投入力度。 二、优化教育资源,均衡学校发展。群众总希望自己的子女接受优质教育,想方设法挤入重点学校。这就给部分学校乱收费以可乘之机。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应加强薄弱学校的建设,使教育均衡发展,增加优质教育面,使受教育者有更大的选择面,以分散重点学校的生源,减少乱收费的可能性。 三、把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与教育结构改革结合起来,使各级教育协调发展。我国当前在教育结构上的现实状况是,义务教育阶段普及率高,高等教育扩招规模大,而高中阶段成为一个瓶颈,形成两头高、中间低的“马鞍”形状。这给高中阶段乱收费提供了有利条件。因而,当前重点发展高中教育是治理乱收费的又一治本之策。 四、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教育发展的规模和速度,避免教育发展的盲目性。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着教育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这是教育的一条客观规律。有的地方盲目扩大招生规模,互相攀比招生数量,频频出现生源大战。这势必造成办学经费紧张,办学条件跟不上等困难。为解决这些困难,有些地方和学校会出现乱收费问题。 五、深入研究,分类确立合理的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经济的状况和国民收入水平分地区、分类别确立收费标准,并严格加以执行,这既有利于教育经费的及时补充,也有利于群众心态的稳定,同时还有利于减少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产生。 六、使教育收费做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必须标本兼治,有疏有堵。一方面应切实贯彻《教育法》,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以提供教育发展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应保证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改革措施得以落实,如把执行“一费制”与解决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结合起来。在捐资助学费的收取上进一步规范“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和收支两条线的做法。同时,不断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制度和监督机制,使教育收费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有规可循。 【专家视角3】教育收费失范的法律反思 陕西师范大学副教授陈鹏:如果不明确规定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不给违反者以具体、明确的法律制裁,教育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内容就会变成一纸空文,依法治教的理想就不能实现。 无论是在《宪法》、《教育法》,还是其他教育法律、法规中,都十分明确地规定了举办教育是政府的责任,是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从法律视角看,如果各级政府依法履行了其举办教育的义务,兑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和其他法定义务,那么,我国各级学校办学所需的教育经费是有一定保障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就会从源头上得到遏制。 应该肯定的说,在教育法的制定过程中,立法者已考虑到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教育收费失范问题,所以,在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中对各级政府、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行为用较多的法律条文予以规范。然而在客观上,教育法对教育收费行为的规范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教育乱收费现象并没有因一系列教育法律、法规的出台而得到有效遏制。这是教育法本身的问题,还是教育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我们认为二者兼有。 教育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典型特征就在于它的强制性,没有强制性或强制性弱化,以及强制性规定含糊不清,将直接影响教育法律规范所规定权利与义务的实现。纵观世界各国的教育立法和我国建国以来的教育立法实践,不难发现,如果不明确规定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不给违反者以具体、明确的法律制裁,教育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内容就会变成一纸空文,依法治教的理想就不能实现。依据法理,如果政府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就应受到法律的制裁,相关人员就应承担与此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教育法的罚责部分,很难看到与政府义务相对应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从立法的角度看,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的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导致教育经费的短缺,进而为教育乱收费埋下了隐患。因此,政府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加大对教育投入力度,才是解决教育乱收费的根本。而法律对政府制约的有效性从某种程度上与教育收费的治理效果呈正相关。 在“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的法制背景下,教育收费失范行为作为侵犯公民合法财产权和侵犯受教育者受教育权的违法行为必须得到遏制。这不仅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和国家对公民基本人权的保护,还关系到教育和学校的信誉。我们只有从这个高度来认识它,并不断地完善教育立法、执法与司法制度,教育收费失范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马和民:现代学校教育制度需要重建“理性秩序”,即在教育法制和教育公共政策上的程序公正,由此重建制约学校系统行为和教育工作者个体行为的“规范秩序”。 教育乱收费现象是转型期中国社会教育领域的利益驱动与制度失范的双重动因所致。其根源在于转型社会“个人与制度之间的紧张关系”。这种紧张关系主要包含两类:第一是教育领域行动个体的致富追求与制度许可范围内的“程序公正”之矛盾;第二是学校现代化的发展追求与缺乏“系统支持”的制度环境制约的矛盾。正确区分“生存型”、“发展型”和“利益驱动型”等不同形态的教育乱收费是十分必要的。 教育乱收费究竟“乱”在哪里?人民群众的认知更多地取向于广义的,而教育系统内部的界定可能取向于狭义的。今天,社会培训市场中的“考证”与升学机会发生联结,便扩大了教育收费的范围,增加了家长的教育负担,同时也坚定了人民群众对教育乱收费的广义认知。然而,这里却遗留了一个矛盾的问题:经济效益属于社会培训机构,而被问责的对象却是学校。 事实上,乱收费背后是行为失范。这意味着至少存在两类行为失范――利益驱动下的行为失范(利益驱动型)和制度制约背景下的行为失范(生存型和发展型)。 教育乱收费“行为失范”的根源在于“制度失范”。现代学校教育制度需要重建“理性秩序”,即在教育法制和教育公共政策上的程序公正,由此重建制约学校系统行为和教育工作者个体行为的“规范秩序”。 对教育乱收费的根治不能寄望于某一方面的政策,只能通过综合治理来实现。但如何真正推进“综合治理”还涉及到观念变革与更新的问题,其中就包括对专项整治及其成效进行反思和总结,这对于教育系统的制度建设及其“规范秩序”的建构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同样是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根本举措。鉴于教育事业发展的特殊性,在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具体措施上,除了业已实施的各项初见成效的措施(如“一费制”、“三限政策”、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等)外,还有必要考虑综合治理的一些相关对策。如建构立体的“教育反腐与廉政”法规体系等。 此外,要强化终身教育体系,引导分层、多元的职业定向与发展模式。要建构“立体、分层、多元化的优质教育资源”,引导不同地区真正走上符合国情、地情、民情的“内涵式教育发展”道路,落实教育的各种社会功能,而非仅仅是“选拔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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